盐啊,在当时可是个重要的税收项目,和酒、曲、茶、醋、香料、矾、丹砂、锡、铁并列为十种专卖商品,而且盐还是排在第一位的。唐贞元初年,蔡松年当了户部尚书,重新推行盐引制度,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仓库来管理盐引的制作和发放。盐引呢,分为“钞”和“引”两种,钞是盐务官署的凭证,引是各州县核销盐税的凭证,每七年就要进行一次改革。
一开始,辽、金故地沿海地区盐产量很大,上京、东北地区用肇州的盐,速频路用海盐,临潢以北有大盐泺,乌古里石垒部还有盐池,这些盐足以供应当地老百姓的需求,朝廷也收取相应的税收。后来金朝占领中原地区后,盐场数量翻了一番,所以朝廷就更加细致地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但是,具体到执行层面,增减税收的标准并不统一,废除或设立盐场也没有固定的章程,都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临时解决问题。比如,益都和滨州以前分别设有盐务机构,到了大定十三年四月,才合并成山东盐司;大定二十一年,沧州和山东各盐务机构因为多收税款,违规私卖食盐,朝廷担心这种现象长期下去会破坏法纪,于是就把它们合并成海丰盐使司;同年十一月,又把辽东等地的盐场合并成两个盐司;大定二十五年,又把狗泺盐场改名为西京盐司。此后,就只有山东、沧州、宝坻、莒州、解州、北京、西京七个盐司了。
山东、沧州、宝坻的盐,三百斤为一袋,二十五袋为一大套,买卖盐需要“钞”、“引”、“公据”三种凭证齐全才行。小套的盐,有十袋、五袋或一袋,每套盐需要一张钞,引的数量则与袋数相同。宝坻的零散盐,按斤数计算,可能是六斤的三分之一,也可能是六分之一,也会发放相应的少量钞引,方便销售。解州的盐,二百五十斤为一席,五席为一套,买卖时使用的钞引和陕西转运司相同,如果要向陕西军营输送粮食,可以用公文换取钞引。西京等地的盐场,以石为单位计算,大套是五石,小套是三石;北京大套是四石,小套是一石;辽东大套是十石,每套盐都对应一张钞,每石盐对应一张引。如果零散盐积累到十石,也需要一张钞和十张引。
话说这盐场啊,各地情况都不一样。山东、沧州那边有九个盐场,管着山东、河北、大名府、河南府、南京府、归德府这些地方,还有许州、亳州、陈州、蔡州、颍州、宿州、泗州、曹州、睢州、钧州、单州、寿州这些州。莒州那边有十二个盐场,涛洛场管着莒州,临洪场管着赣榆县,独木场管着海州司候司、朐山县、东海县,板浦场管着涟水县、沭阳县,信阳场管着密州,这五个场还跟大盐场一起管着沂州、邳州、徐州、宿州、泗州、滕州这六个州。莱州那边,西由场管着莱州录事司和招远县,衡村场管着即墨县、莱阳县,这两个场卖的盐引,有整张的,也有半张的小盐引,都由州县自己卖。宁海州的五个盐场,直接卖散盐,不用盐引。黄县场管着黄县,巨风场管着登州司候司、蓬莱县,福山场管着福山县,这三个场还管着附近的栖霞县。宁海州场管着司候司、牟平县,文登场管着文登县。宝坻盐场归中都路管,平州副使在马城县设了个盐务局,专门管钱。解州盐场管着河东南北路,陕西东路,还有南京府、河南府、陕西、郑州、唐州、邓州、嵩州、汝州这些地方。西京、辽东的盐场,各管各的地盘。北京、宗州、锦州这边的盐,就卖本路和临潢府、肇州、泰州这些地方,跟这些地方接壤的也一起卖。
金世宗大定三年二月,朝廷制定了处罚私自煮盐和偷盗官盐的办法,让猛安谋克去抓。同年十一月,朝廷下令给益都、滨州、沧州的盐务司发放银牌。大定十一年正月,采纳了西京盐判宋俣的建议,把狗泺盐场升格为六品使司,任命宋俣为使,顺圣县令白仲通为副使,并以此年的盐税收入为标准定额。四月,因为乌古里石垒地区百姓闹饥荒,朝廷免除了他们的盐池税。大定十二年十月,朝廷下令,西北路招讨司猛安管辖区内的贫民和富人的奴婢,都发放食盐。宰相说:“离盐场远的地方,运盐的费用比盐本身还贵。”于是朝廷决定按人口发放盐,富家奴婢每二十口才发放一次。
公元1126年二月,朝廷把永济和盐山两地的盐务合并,设立宝坻盐务司,同时取消了平州和滦州的盐税。沧州以前有个废弃的海阜盐场,三月的时候,沧州人李格请求恢复这个盐场,皇上就派人去考察。相关官员说:“要是这个盐场恢复生产,就会影响沧州盐场的税收,而且现在盐户数量没变,但盐产量却年年增加,肯定会出现积压卖不出去的情况。”所以这事儿就搁置了。三月,在大盐泺设立了盐税官。同时免除了乌古里石垒部盐池的税收。
公元1138年八月,参知政事梁肃建议说:“宝坻和附近的几个县粮食不够吃,可以降低盐价,提高粮食价格,用粮食来换盐。”皇上让宰相们讨论,大家都说:“盐不是人们大量吃的食物,如果降低价格用粮食换,恐怕时间长了卖不出去,导致税收减少。今年已经有七十多万石粮食运到通州了,再加上恩州、献州等六州一百多万石粮食陆续运来,足够赈济灾民了,不用换盐。”于是这个建议就被否决了。十二月,取消了平州的盐课摊派。
公元1140年七月,博兴县老百姓李孜收取晒盐,大理寺说这属于私盐和刮咸土两种违法行为。宰相们认为这和私盐没法比,只有张仲愈一个人说:“私盐罪名很重,但犯法的人还很多,不能姑息。”皇上说:“刮碱不是煮盐,怎么能和私盐一样呢?”张仲愈说:“这样的话,渤海地区的人就随便刮碱吃,会影响官府的税收啊!”他一直坚持自己的意见,皇上最终判李孜犯了刮碱的罪。以后再犯类似的,就按私盐的法律处罚。十一月,张邦基建议说:“宝坻的盐税,如果每石盐收取一百五十斤正税,恐怕会有风干和损耗。”于是就规定每石盐增加二十二斤半的损耗量,并且提前一年预支盐价,以此来优待盐户。
公元1224年七月,皇帝在上京,对丞相乌古论元忠等人说:“会宁尹蒲察通说,那里的猛安谋克百姓生活很苦。以前,他们经常从东边海边买盐吃。蒲察通、胡里改等地的人吃的是肇州的盐,一开始定额是一万贯,现在增加到两万七千贯了。如果取消盐引,增加灶户,大概就能更容易得到盐了。”元忠回答说:“我已经派人去咸平府以东地区规划这件事了。”皇帝说:“不用等这个了,应该赶紧去做。”蒲察通还说:“可以取消上京的酒务,允许老百姓自己酿酒纳税。”皇帝说:“以前滦州等地也曾经允许老百姓自己煮盐,后来因为不方便就取消了,现在怎么能允许老百姓自己卖酒呢?”
公元1225年十月,皇帝从上京回来,对宰相说:“我听说辽东,老百姓吃的盐,只要没有盐引的,就以私盐论罪治罪。那些老百姓一点点地买盐吃,哪来的盐引啊?应该取消盐引,让老百姓自由买卖,或者问问老百姓,听听他们的意见。”于是,就取消了北京、辽东的盐使司。
公元1228年,尚书省讨论盐务,皇帝说:“盐使司虽然负责官盐的课税,但是一向扰民。盐官每次出巡,巡捕人员常常私藏官盐,走到哪里就索要贿赂和酒食,稍微不如意就用私藏的盐诬陷百姓是私盐。盐司为了多赚钱,即使知道是诬陷也加重处罚。应该另外设置巡捕官,不要和盐司有关系,这样才能革除这些弊端。”五月,设立了巡捕使,山东、沧州、宝坻各设两员,解州、西京各设一员。山东的巡捕使设在潍州和招远县,沧州的设在深州和宁津县,宝坻的设在易州和永济县,解州的设在澄城县,西京的设在兜答馆,官职从六品,直接隶属中央,都发给银牌,从盐使司的弓手里挑选人充当巡捕人员,并且禁止他们在老百姓家里搜查,如果只是吃了一斗以下的盐,不予追究,只有盗卖、私煮才抓捕,在三百里以内的由转运司管辖,三百里以外的就由沿途州府提点司管辖处罚,盗卖官盐的也一样处罚。
大定二十九年十月,皇上在隆庆宫上朝,跟大臣们说:“最近打猎的时候,我发现好多老百姓因为私盐的事儿被抓,这日子可怎么过啊?我想啊,就按照平州、滦州、太原的办法,让老百姓自己煮盐,你们百官商量商量这事儿。”
十二月,户部尚书邓俨他们说:“要是按人口定盐课,老百姓交了盐税还得另外买盐吃,这不是花钱买罪受吗?这样一来,只会让那些倒卖盐的人赚得盆满钵满。再说,现在的盐价,还是以前钱多的时候定的,现在可不一样了。而且现在太平盛世,人口也多了,按理说盐税应该增加才对,可为什么反而少了呢?因为官府定的价太高了,穷人只能买便宜的私盐,所以官府的盐税就少了。前阵子咱们已经把宝坻、山东、沧州的盐价每斤降到了三十八文,咱们再降八文,一年也就少收一百多万贯钱,但盐价便宜了,卖的肯定多,自然也能赚回来,不会完全亏损的。再说,现在国库里钱多得是,就算盐税少了,也够花几百年的,只要量入为出,肯定不会缺钱。平州、滦州的盐税也应该降价,各地的巡盐官兵不能自己乱抓人,免得冤枉好人。”
礼部尚书李晏他们说:“这个‘干办’(官府包办盐业)听着就不靠谱,也不是个好办法。想要杜绝私盐,最好的办法就是每斤盐降到二十五文,跟私盐一个价,这样大家就都买官盐了。还有那些巡盐的兵吏,经常用私盐陷害别人,应该规定他们必须和当地官府一起行动才能抓人,违反规定的就按察司来处罚。”刑部尚书郭邦杰他们说:“平州、滦州靠海,太原有盐湖,这些地方可以继续沿用‘干办’,其他的地方就按邓尚书说的办。”御史中丞移剌仲方说:“那些私自煮盐贩卖的人,都是明知故犯,应该选些能干的官员当巡捕,但不能随便进人家搜查。”大兴府同知王翛建议每斤降到二十文,取消巡盐官。左谏议大夫徒单镒觉得‘干办’挺方便的。
最后,宰相们奏请皇上说:“每斤盐官府成本十文,降到二十五文比较合适。巡盐的兵丁可以减少三分之一,盐官出巡必须和当地官府一起,不然抓到的人不算数。从明年五月一日开始执行。”皇上就下令宝坻、山东、沧州的盐价每斤降到三十文,已经发了盐引但还没领盐的,按新价补足差价,其他的都按照大臣们的建议执行。
十二月,朝廷决定撤销西京和解州的盐务巡捕使。当时朝廷已经下令停止征收干办盐钱,但十二月的时候,大理司直移剌九胜奴和广宁推官宋扆又讨论了北京和辽东盐务的利弊,于是朝廷又重新设置了北京和辽东盐使司。北京路的盐课每年定额为十万贯,辽东路为十三万贯。西京和解州的巡捕使也因此被撤销了。
说白了,就是先取消了西京和解州的盐务警察,后来又因为有人建议,觉得北京和辽东的盐务管理需要加强,所以又重新设立了盐务机构,还规定了每年的盐税额度。
明昌元年七月,有人向皇帝上奏说,河东北路征收的干办盐钱每年十万贯太多了,导致老百姓纷纷逃荒,请求减轻税收。皇帝下令等到农忙结束后,派人去调查一下情况。十二月,朝廷规定禁止各州县私自制定盐法。
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反映河东北路的盐税太重,影响民生,皇帝让等农忙完了再调查,之后又规定各地方不能自己乱定盐法。
第二年五月,朝廷大臣反映山东的盐税收入不足,原因是盐务官员出巡抓捕私盐贩子时,不敢单独行动,必须约上所属部门的人一起,所以私盐贩子都不怕他们。于是朝廷下令,以后抓到私盐贩子,盐务官员可以立即抓捕。如果老百姓私自煮盐或藏匿私盐,盐务官员可以约上所属部门的人一起搜查。巡逻的士兵和弓箭手,如果没有和盐务官员一起行动,就不能擅自进入老百姓的家里。
就是说,山东盐税收少了,原因是盐务官员不敢单独行动抓私盐贩子,所以皇帝就下令,允许盐务官员单独抓人,但要规定好搜查的规矩,不能乱来。
第三年六月,孙即康等人和盐务官员一起商议,认为军民犯私盐罪,三百里以内的由盐务司按罪处理,三百里以外的交给提点刑狱司处理,所有抓获私盐贩子的赏金都给贩造私盐的人。猛安谋克部的人如果私自煎熬贩卖或盗窃私盐,由他们所属的官员赎罪,三次犯错就杖责,如果能抓获私盐贩子,就可以免罪。此外,滨州渤海县永和镇离州城太远,担心会藏匿盗贼和私盐,建议改为永丰镇,并在曹子山村设立巡检。山东、宝坻、沧州盐务司的判官请求升为从七品,由进士担任。皇帝下令关于猛安谋克部杖责的处罚再议,其余的都同意了。尚书省奏报说:“山东滨、益九场(盐场)的盐销往山东等六路,涛洛等五场的盐只销往沂、邳、徐、宿、滕、泗六州,各有定额,与九场相比,课税额度不同。如果让五场也与九场一样进行通比核算,五场官员可能会因为九场课税额度大而不用心,反而会滋生贪污腐败。”于是决定让五场自行进行通比核算。以前是和盐使副使进行通比核算,所以到这时才改。
最后,又讨论了一些具体措施,比如对不同地区私盐案件的处理,对少数民族私盐贩子的处罚,以及对一些地方机构的调整,还对盐场税收核算方式进行了改革。
话说五月份的时候,盐官左荜他们管辖的八个小盐场,完成的指标没达标,就上告朝廷了。朝廷就派人去检查了十三個盐场,重新确定产量。其中涛洛等五个盐场,因为有专门的管理官员,所以可以马上恢复生产。而左荜告发的八个盐场,就按照大定二十六年制定的办法,自己管理产量,以后也按照新的标准来考核。
户部郎中李敬义他们说:“这八个小盐场,新定的产量指标比原来减少了一半,如果都按照新的指标来,而旧的指标的税收已经上缴国库了,那减少的钱可就太多了,容易出问题,到时候上交的钱数可能就不真实了。”所以,就决定按照明昌元年制定的酒税院的管理办法,马上开始收税。
到了十一月份,因为以前规定,猛安谋克(女真族的一种军政组织)的人犯了私盐私酒的罪,由转运司来审判。后来又重新规定,军民犯私盐的,都归盐务司管;犯私酒的,归转运司管;如果犯事地点在三百里以外的,就交给提点刑狱司管。要是抓到犯人,而管辖他们的部门故意拖延不放人,就判他们两年徒刑。
十二月的时候,政府部门讨论了一下山东、沧州的盐价,之前一斤盐是41文钱,宝坻是43文,大定二十九年的时候,因为皇帝恩赦,特批减价到30文一斤,一共减少了185万多贯钱。 后来因为国家缺钱,又把价格涨了3文,变成一斤33文。
到了承安三年十二月,政府部门又上奏说:“卖盐的利润太大了,现在全国人口增加了,吃盐的人比以前多了一倍,军队和各种机构用盐也很多,盐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价格的高低并不会影响人们用盐的多少。如果我们不抓住机会提高盐价,恐怕会白白损失利润。” 所以,又把山东、宝坻、沧州这三个地方的盐价涨到了42文一斤。 解州的盐,以前一担是5贯钱,涨到了6贯400文;辽东和北京的盐,以前每石是900文,涨到了1贯500文;西京的煎盐,以前每石是2贯钱,涨到了2贯800文;捞盐以前是1贯500文,涨到了2贯钱。 不仅涨价了,还增加了销售数量。
七个盐场以前一年总共收税622万6636贯566文,现在涨到了1774万5112贯137文2分。 山东以前一年收税254万7336贯,现在涨到了433万4184贯400文;沧州以前一年收税153万1200贯,现在涨到了276万6636贯;宝坻以前一年收税88万7558贯600文,现在涨到了134万8839贯;解州以前一年收税81万4657贯500文,现在涨到了132万1520贯256文;辽东以前一年收税13万1572贯870文,现在涨到了37万6970贯256文;北京以前一年收税21万3892贯500文,现在涨到了34万6151贯617文2分;西京以前一年收税10万4196贯696文,现在涨到了28万2646贯68文。
四月,朝廷大臣上奏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猛安谋克(一种地方官职)接到有人贩卖私盐的举报却不抓捕,就要受杖刑;如果他们的辖区有人犯法而他们没有查出来,就要根据犯法人数的多少来定罪。可是现在,那些亲自贩卖私盐的人,还有贩卖私酿酒曲、私宰牛的人,都是世袭的权贵之家,这实在不能不管。于是朝廷就制定了徒刑年限和杖刑的次数,不再允许用钱赎罪,那些不用服徒刑的,也要打五十杖。
八月,朝廷命令山东、宝坻、沧州三个盐务管理机构,每年春秋两季都派人去督促按察司(负责监察的机构)和州县巡查私盐。
泰和元年九月,朝廷大臣认为沧州和滨州两个盐务管理机构每年都要买一百二十万张席子来装盐,这些席子都是从老百姓那里买的。清州北靖海县新设立了一个沧州盐场,那里原本是狩猎的地方,地势低洼,芦苇很多,应该取消禁令,允许老百姓随时采集芦苇来编织席子。
十一月,陕西路转运使高汝砺上奏说:以前的规定是,举报贩卖私盐和私酿酒曲的人,按重量给予赏钱,这些赏钱都是从犯法的人那里收取的。但是,盐务官员抓到私盐就充公作为正税,巡捕官员却得不到赏钱;巡捕士兵的赏钱只有常人的一半,免役的弓箭手更是只有常人的四分之一,这罪行相同而赏罚却不同啊!请求把巡捕官员没有得到的赏钱,以及巡捕弓箭手被减去的赏钱,都收归国库,这样罪赏就公平了。皇帝下令准奏。三年二月,朝廷任命解盐司使(管理盐务的官员)治理本州,以协助地方官维持治安。十一月,朝廷规定进士出身的官员可以担任盐务管理机构的官员,根据考试排名和入仕先后顺序来安排职位。
四年六月,朝廷规定七个盐务管理机构的税收额度,在未来七年内保持不变,每斤盐的税收增加到四十四文。当时桓州刺史张炜请求用盐来换取粮食,皇帝下令让朝廷大臣商议此事。六月,朝廷下令说,山东、沧州盐务管理机构自从增加了新的税收之后,积累下来的亏损,是因为官员没有做好规划,而管理人员和监察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互相勾结作弊造成的。于是朝廷挑选了有才能的人代替这两个机构的正副使,用进士以及部令史、译人、书史、译史、律科、经童、各部门出身的廉洁谨慎的人担任管理人员,罢免了原来的官员。
十月,西北地区有人违反了盐法,想把这罪名跟贩私盐混为一谈。宰相说:“这和贩私盐可不一样啊!”于是朝廷就制定了新的法令:私自收买碱的,杖八十,每多收十斤加一等刑罚,最重不过徒刑一年,赏罚标准与私卖矾石相同。
五年六月,因为山东和沧州两个盐务司侵吞了税收,朝廷派户部员外郎石铉去调查。石铉回来后建议,把两个盐务司的管辖区域分开管理比较方便。于是朝廷就下令,把河北东西两路、大名府、恩州、南京、睢州、陈州、蔡州、许州、颍州划归沧州盐务司管辖;把山东东西两路、开州、濮州、归德府、曹州、单州、亳州、寿州、泗州划归山东盐务司管辖,各自负责征收盐税。十月,河北东西大名路按察司的张德辉上奏说:“沿海地区的人很容易弄到私盐,所以违法的人很多,可以根据户口数量平均分配盐额。”尚书省让山东按察司考虑一下这个办法的可行性。山东按察司回复说:“莱州、密州等地这些年年景不好,按户口分配卖盐虽然能收到的税少,但老百姓会觉得负担重,恐怕会造成人口流失。而且私自煮盐的都是没有户籍的人,难道给他们分配盐额就能阻止他们继续私煮盐吗?”最终,朝廷决定,命令沧州盐务司和山东盐务司都派人快马加鞭巡察辖区内的盐务。
六年三月,右丞相宗浩和参知政事贾铉上奏说:“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税,现在山东亏空了五十多万贯钱,这都是因为私自煮盐和贩卖私盐的人结成团伙,盐务司抓不住他们,统军司、按察司也不管,如果只是惩罚那些贩私盐的人,降他们的俸禄,撤他们的职,他们就会消极怠工,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应该制定新的制度,根据各级官员在任期间盐税的增减情况,让盐务司上报给省部,作为升迁降职的依据。”于是朝廷下令,所有统军、招讨司,京府州县的官员,如果管辖区域内出现违反盐法的行为,两次就扣除半个月的俸禄,一年五次以上就要上奏朝廷处理;巡捕官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就要依法处决,并由按察司和御史进行监督。
四月,涿州刺史夹谷蒲跟上面说了,让莱州老百姓上交的盐税,可以用丝绸、棉花或者银子来交。
七年九月,朝廷规定了北京、辽东这些盐务部门官员的升降制度。所有文职官员,还有各个部门的办事人员,考核的时候,要是成绩超过标准的,就升一级,甚至好几级。要是没达标,那就根据差多少来降级,比如差一分降一级,差两分降两级,甚至还要降官。要是负责考核的人员,考核结果超过标准的,也升一级甚至好几级;没达标,就根据差多少来降级,甚至还要降职。总之,考核结果不好,就降级降职。
十二月,朝廷采纳了卢附翼的建议,制定了关于盐户盗卖食盐的处罚办法。要是盐户卖盐的收入超过了应该上交的税额,超出部分全部上交官府。要是私藏,就减轻盗窃罪的处罚等级。要是用碱土煎盐吃,或者用黄穗草烧灰来提炼盐,或者用发酵的粥酿酒,就打八十板子。
八年七月,宋克俊上奏说:“现在盐务部门的管事,都是从进士及其他科举考试中选拔出来的,但是监察官员有时候会因为升迁县令而疏忽职守,导致盐税亏空,请求恢复以前的制度。” 有关部门查阅了泰和四年改选盐务官员的记录,发现当时是选拔已经到任的官员来替换,于是决定用秋季到任的官员来代替。八年七月,朝廷下令,允许淮河沿岸的盐务市场,允许官民用盐来进行交易。
公元1214年(金宣宗贞祐二年)十月,户部报告说:“阳武、延津、原武、荥泽、河阴这些县盛产盐碱,老百姓私自煮盐,根本管不住。”于是皇帝下令设立盐场,分别设置判官和管勾各一人,归户部管辖。
可是没过多久,御史台又上奏说:“这些盐场都被有权有势的人抢占了,正常的盐商根本做不成生意。”皇帝于是下令让御史们分头去各地,严格执行禁令。
公元1215年(贞祐三年)十二月,河东南路权宣抚副使乌古论庆寿上奏说:“绛州、解州的老百姓很多都从事盐的买卖,他们把盐运到陕西大阳关,用来交换陕西的粮食,运回河东后,官府又强行征收他们八成盐的收益。除去路费,他们还能剩下多少?而河南行省又自己从陕西运粮食,完全抢走了老百姓的利益。这几年河东地区旱灾蝗灾不断,再加上官府强行征收,物价飞涨,百姓流离失所,实在令人痛心!恳请停止强行征收粮食,以减轻百姓的苦难。”
公元1216年(贞祐四年)七月,乌古论庆寿再次上奏说:“河中地区粮食匮乏,本来就难以自给,官府又强行征收粮食,雪上加霜。本来盐和粮食的交换是为了供应河中地区,结果陕西又强行征收,这不是抢夺是什么?恳请双方都方便百姓,这样国家和百姓都能得到好处。”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
公元1222年(兴定二年)六月,延安行六部员外郎卢进建议说:“绥德的嗣武城、义合、克戎寨附近靠近黄河的地方盛产盐,建议设立盐场,设置一名管勾,每年可以获得十三万多斤盐,可以卖到两万贯钱,用来支援军队。”
公元1223年(兴定三年),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设立了官盐场,卖盐的收入用于边防。
公元1224年(兴定四年),李复享建议说:“用河中西岸解州的盐,按照以往的惯例,可以换取一万七千石粮食,供给关东地区使用。”随后,皇帝下令解州的盐不得运往陕西,因为北方战事紧急,河东地区的盐禁也加强了。
公元(元光二年),内族讹可上奏说,百姓运输解州的盐可以支援军队的粮食供应,建议修缮石墙以加强防御。
金朝沿袭辽、宋旧制设立酒税专卖机构,天会三年开始规定专卖官的任期为一年。世宗大定三年,皇帝下令,宗室成员私酿酒的,由转运司进行审理。三年后,朝廷奏报,中都的酒户逃亡很多,导致税收越来越少。皇帝说:“这是官府不严格禁止私酿造成的。”于是下令设置一百名士兵,隶属于兵马司,和酒使副手一起,合计一千人巡查,即使权贵人家也允许搜查。奴婢犯禁,杖打其主人一百下。并且命令大兴少尹招回逃亡的酒户。
八年后,重新确定了酒使司的税收额度,超过五万贯的,盐场税收不足五万贯的,沿用旧例,由文武官员担任,其余职位则由有才能,连续多年税收没有亏欠的人担任。九年,大兴县官因为广阳镇的税收不足额,害怕被扣除俸禄,就用酒款待百姓,让他们缴纳税款。大理寺认为这钱并没有落入官员私囊,请求按照赎罪处理。皇帝说:“虽然不是私吞赃款,但百姓也受到了损害,如果只从赎罪处理,怎么惩戒以后的人呢?”于是特别下令将该县官免职。
二十六年,朝廷奏报,盐、铁、酒、曲的税收在确定税额后,都增加了不同的数额。皇帝说:“我最近在上京的时候,喝到的酒味道不好。我想效仿中都曲院的办法征收税款,这样百姓就能喝到好酒了。我每天的膳食都减少了,曾经有位公主来,都没有多余的饭菜给她吃。我想每天吃五十只羊有什么难的!但是考虑到所有的费用都来自百姓,我不忍心这样做。监察官员只知道为自己谋利,不知道利益从何而来?如果能增加税收的,就给予升迁奖励;如果税收减少的,就给予降级处罚,重新确定并增加或减少税收,不能少于原额。如果横班(一种官职)只出现税收亏欠,就按照其他亏欠的情况一样降级处罚,这样才能起到激励作用。而且,比如功劳应该酬谢两万贯,但只得到了一万七八千贯,难以两次酬谢的,就只给一万贯,剩下的钱就自己私吞了。以后可以规定,这次差使中没有酬谢完的钱,和下次差使中增加的钱一起计算作为酬谢,这样钱就能入官了。还有监察官员的食粮,如果事先不发放,怎么要求他们廉洁呢?以后达到任期期限的,就用这个办法。”又奏请罢免杓栏人(一种官职)。
二十七年,商议将全国的院务,按照中都的办法,更改收取酒曲税,并允许百姓酿酒。户部派官员询问辽东来远军、南京路新息、虞城、西京路西京酒使司、白登县、迭剌部族、天成县七处,除了税收之外,愿意自己承包售卖酒。皇帝说:“从前监察官员大多私吞公款,如果让百姓承包,就能革除这个弊端。那就试行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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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昌元年正月,政府重新制定了税收政策,要求立即执行。中都曲使司(负责酒税的机构),在大定年间每年收税三十六万五千五百贯,到了承安元年,增加到四十万五千一百三十三贯。西京酒使司,在大定年间每年收税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五百八十八文,承安元年则达到了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
七月,政府决定以大定二十一年到明昌六年这期间的税收数据为基准,计算出平均每年的税收额作为新的税收标准。五年四月,政府部门上报说:“以前各地酒税机构的那些负责收税的‘杓栏人’,都是从服役的士兵里选的,大定二十六年就取消了这个制度,当时那些士兵的额外补贴都是用钱粮发的。现在我们打算用收到的‘杓栏钱’来代替以前的补贴,让各个机构核实收到的钱,从中抽取百分之三作为税收,用来代替以前的补贴,不再另外计算,每年大概能收到三十多万贯,补充国库。”
泰和四年九月,政府部门又上报说:“都城曲使司自从重新制定税收标准以来,八年间税收不断增加,所以应该按照老办法,把这八年的税收总额平均一下,算出每年的平均数,再把新增商品的税收加进去,作为新的税收标准。以后的税收标准,每五年重新制定一次。” 同时还规定,各地酒税机构的税收额要上交三分之一作为糟酵钱(酿酒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六年,政府规定酒税机构的售酒数量必须符合规定,如果超额售卖或者弄虚作假,就要受到处罚。
宣宗贞祐三年十二月,御史田迥秀上奏说:“大定年间,如果一个地方的酒税收入达到十万贯,就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收入达到两万贯也会设立。现在河南的酒税管理机构有五十多个工作人员,白白消耗国家的俸禄,应该恢复大定年间的制度。” 元光元年,曲使司(酒税机构)重新设立。
从大定年间开始,因为国库空虚,政府就设立了官营专卖机构来增加收入。到了大定二十三年,国库充盈,就取消了这个机构。章宗明昌五年,因为各部门的收入无法满足支出,有人建议对醋实行专卖,于是政府就设立了官营专卖机构,具体的税收标准,由负责的官员确定。后来这个机构又被取消了。承安三年三月,因为国家财政困难,政府又恢复了官营专卖制度。年收入超过五百贯的设都监,超过一千贯的再设一名同监。
宋朝时期,除了每年上交朝廷的贡茶之外,其他的茶叶买卖都在宋朝边境上的榷场进行。金世宗大定十六年,因为私底下贩卖茶叶的人太多,所以重新制定了关于香茶买卖的罪赏条例。
金章宗承安三年八月,因为觉得这样耗费国库的钱财,反而资助了敌人,就下令设立专门管理茶叶生产的官职。派尚书省的令史、承德郎刘成去河南视察茶叶的制作情况。结果刘成没亲口尝茶,光听老百姓说那是温桑(一种植物),根本不是茶叶,就回去向皇帝报告了此事。皇帝认为他办事不力,把他打了七十杖,然后免了他的职。
承安四年三月,金朝在淄州、密州、宁海州、蔡州分别设立了一个茶叶作坊,开始制作新的茶叶,按照南方的做法,每斤茶叶用布袋包装,价格定为六百文。因为商人们还没开始贩运茶叶,金朝就命令山东、河北四路转运司根据各路的人口数量平均分配茶叶袋数,交给各州县去卖。买茶叶的人,可以用钱买,也可以用实物交换,都随他们的方便。
承安四年五月,因为山东老百姓私自制作和贩卖茶叶,影响了官方茶叶的销售,所以金朝又制定了关于私自煎熬、掺杂明矾茶叶的处罚条例,罪犯要判处两年徒刑。
泰和四年,皇帝对宰相说:“我喝了新茶,味道虽然不好,但也不是不能喝。让近侍查了一下,才知道山东、河北四路茶叶都被官府强卖给了别人。既然说是为了富强百姓,那这些人就应该受到惩罚。这事儿到底是运输部门还是地方官干的,主管的按察司也要一起承担责任。你们好好查清楚,然后告诉我结果。从现在开始,每袋茶叶的价格降低三百文,到明年四月还没卖完,就算烂掉了也没关系。”
五年春天,皇帝下令停止建造茶叶作坊。三月,皇帝告诉朝廷大臣:“现在虽然不造茶了,但别砍茶树,地就让老百姓耕种和砍柴吧。”六年,河南的茶树枯死了很多,皇帝下令补种。十一月,尚书省上奏说:“茶叶只是饭后饮品,并非必需品。这几年上下都争着喝茶,农民更是如此,大街小巷到处都是茶馆。商人很多用丝绸布匹去换茶叶,一年要花掉上百万,这是拿有用的东西去换没用的东西啊!如果不禁止,恐怕浪费的钱财会更多。”于是皇帝下令,七品以上官员的家里才能喝茶,而且不准买卖和送礼。不准喝茶的人,要根据茶叶的斤两来处罚或奖励。
七年,皇帝又制定了新的喝茶制度。八年七月,有人上奏说,茶叶是宋朝的草芽,用咱们中国的丝绸锦缎去换它,不划算。国家从卤水中提取食盐,取之不尽,可以用盐去换茶叶。朝廷大臣觉得用盐换茶范围太窄,于是奏请用各种杂货来交换。
宣宗元光二年三月,朝廷大臣说国家财政困难,上奏说:“金银钱粮,一天都不能缺少。茶叶本来产自宋朝,并非必需品,但从前商人用金银布帛去换它,纯粹是浪费。泰和年间,曾经禁止过,后来因为宋朝求和,就取消了禁令。自从战争开始后,又开始执行禁令,但违反禁令的人不少,边境百姓也从中牟利,越境私下交易,恐怕会泄露军情,或者让盗贼进入境内。现在河南、陕西五十多个郡县,每天喝茶大约二十袋,每袋茶叶值二两银子,一年下来就白白浪费了三十多万两银子。怎么能拿我们有用的东西去资助敌人呢?”于是下令,亲王、公主和在职五品以上官员,家里原有的茶叶可以留着,但禁止买卖和送礼,其他人一律禁止喝茶。违反者判处五年徒刑,告发者赏赐宝泉钱一万贯。
海陵王在位贞元元年五月,把都城里一些空地赏赐给朝廷的大小官员和护卫皇帝的军队。七月,又开始向他们征收钱,数额还不一样。
大定二年,朝廷规定了院务亏损和功劳赏赐的标准。八月,取消了各地的关税,只留下监督检查的官员。三年,尚书省上奏说:“山东西路的转运司报告说,坊场和渡口有很多欠款。”皇帝下令像监督一样管理,根据欠款时间的远近来区别对待,免除一部分。又根据尚书工部令史刘行义的建议,确定了城里出租房屋的税收制度。
五年,朝廷之前取消了河道上的官吏设置,后来又让老百姓去买官,两边都试过之后,又恢复了原来的官吏设置。二十年正月,确定了商税的办法,金银按百分之一征税,其他东西按百分之三征税。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户部说全国的河泊都已经允许和老百姓一起获利了,其中七个地方设的官可以取消了,并嘱咐当地官员禁止豪强霸占这些利益。
明昌元年正月,皇帝下令尚书省确定院务和商税的数额,各路使司院务比以前减少了九十四万多贯,除了原有的那一千六百一十六处之外。于是取消了坊场,免除了出租房屋的税收。十月,尚书省上奏说:“现在全国使司院务已经减少了课税额,而监察官员因为亏损而升迁降职的制度已经有了,所以应该取消提点所发放赏罚俸禄的制度,只让提刑司监督提点官有没有侵占院务的钱财,如果有的话就按照制度处罚。”皇帝同意了。三年,皇帝下令减少南京出租官房和地基的钱。二年,皇帝告诉提刑司,禁止有权势的人霸占山泽的利益。此外,司竹监每年收割五十万根破竹子,春秋两季各送一次给都水监,用来防备河患,剩下的竹刀、笋皮等卖了三千贯钱,芦苇卖了二千贯钱,这些都是固定的数额。
明昌五年,有人建议恢复以前的坊场,皇帝不同意,只同意增加院务,下令尚书省参考制定方案。于是决定辽东、北京仍然允许老百姓承包经营,中都等十一个路派官员巡视,在二十三处地方增加院务,从今年九月一日开始划界,制度就这样确定了。大定年间,中都税使司每年收入十六万四千四百四十多贯,承安元年,每年收入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九贯。泰和六年五月,规定了院务亏损的处理办法,命令转运司派官员监督征税。
大定三年,政府规定允许老百姓开采金银矿,税收是开采量的二十分之一。 这意思就是说,你挖出来多少金银,政府只收你五十分之一的税。
泰和四年,有人跟皇帝说,现在金银的税收是百分之一,其他东西的税收是百分之三,可现在物价飞涨,光收金银税根本不够,不如把金银的税收再提高一个百分点。皇帝就同意了。
到了泰和七年三月,户部尚书高汝砺又提了个建议,他说:“以前规定,小商贩买卖东西收税是百分之二十五,但是金银这玩意儿,又贵又少,一般都是有钱人家才有的,现在只收百分之七十五的税,这不太合适吧?不如也按百分之二十五收税。” 其他官员讨论后觉得,这样一来,估计很多人会偷偷藏金银,所以最后还是没采纳这个建议,继续按老办法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