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王当政的时候,贞元元年五月,就把都城里空着的地分给了朝廷的大小官员和护卫皇帝的军队。七月,又开始向他们征收钱,数额还不一样。

大定二年,朝廷规定了各部门的财政支出和奖惩制度。八月,取消了各地的关卡税收,只留下监督检查的官员。三年,尚书省上奏说:“山东西路的转运司报告,很多坊场和渡口都欠着税款。”皇帝下令派人去监督管理,根据欠税时间的长短来区别对待,减免一部分税款。 同时,根据尚书工部令史刘行义的建议,制定了城里出租房屋的税收制度。五年,之前废除的河道管理机构又重新启用,让老百姓竞标承包,但两地交界处还是保留了原来的官府机构。二十年正月,确定了商业税的征收办法:金银按百分之一征收,其他物品按百分之三征收。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户部报告说全国的河泊已经允许老百姓一起获利了,其中七个地方的官府机构可以取消,并要求地方官员禁止豪强霸占这些利益。

明昌元年正月,皇帝下令尚书省制定各部门和商业税收的数额,各路使司的部门税收比以前减少了九十四万多贯,然后就取消了坊场,免除了出租房屋的税收。十月,尚书省上奏说:“现在各地的使司部门税收已经减少了,但是监察官员的亏空却有升迁追究的制度,应该取消提点所的奖惩俸禄制度,只让提刑司来查处提点官侵吞部门钱财的行为,按照制度来处罚。”皇帝同意了。三年,皇帝下令减少南京出租官房和地基的租金。二年,皇帝告诫提刑司,禁止有权势的人霸占山泽的利益。另外,司竹监每年采集五十万根破竹子,春秋两季两次运送到都水监,用于河防,剩下的竹刀、笋皮等卖了三千贯钱,芦苇卖了两千贯钱,这些都是固定的收入。明昌五年,有人建议恢复以前的坊场制度,皇帝没同意,只同意增加部门,下令尚书省参考制定方案,最后决定辽东、北京仍然允许老百姓承包,中都等十一个路派官员监督,在二十三个地方增加部门,从当年九月一日开始实行,制度就这样确定下来了。大定年间,中都税使司每年收入十六万四千四百四十多贯,承安元年,每年收入增加到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九贯。泰和六年五月,规定了各部门财政亏损的处理办法,让转运司派官员监督管理税收。

大定三年,政府规定允许老百姓开采金银矿,税收是收取开采量的二十分之一。

这意思就是说,你挖到多少金银,政府只收你五十分之一作为税。

泰和四年,有人跟皇帝反映说,现在金银的税收是百分之一,其他东西的税收是百分之三,可现在物价飞涨啊,光收金银税根本不够,建议把金银税再加收百分之一。皇帝就同意了。

过了几年,到了泰和七年三月,户部尚书高汝砺又说话了,他说:“以前规定,小商贩买卖东西要收百分之二十五的税,但金银这种贵重东西,主要出自富人家,现在却只收百分之十五的税,这不太合理吧?建议也收百分之二十五。”

但是,其他大臣们觉得,要是这么收税,很多人可能会偷偷藏起来,不报税了。所以,最后还是维持了原来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