榷场啊,就是咱们跟敌国做买卖的地方。 那地方管得可严了,都有专门的官员看着呢,盖了大大的房子方便两国交易,每年收到的税收可不少,对国家财政很有帮助。 金熙宗皇统二年五月,答应了宋朝的要求,就在两国边境各自设立了榷场。 九月,又下令寿州、邓州、凤翔府等地也都设立榷场。
海陵王正隆四年正月,凤翔府、唐州、邓州、颍州、蔡州、巩州、洮州等地和胶西县的榷场都给撤了,只留下泗州一个。 后来跟宋朝打仗,泗州的榷场也给撤了。 正隆五年八月,又下令在南京重新设立榷场。 建国初期,在西北招讨司管辖的燕子城、北羊城之间也设过榷场,主要用来跟北方换取牲畜。世宗大定三年,我们在夏国的榷场买马。 大定四年,尚书省上奏,又重新设立了泗州、寿州、蔡州、唐州、邓州、颍州、密州、凤翔府、秦州、巩州、洮州等地的榷场。 大定七年,禁止秦州榷场买卖米面、腊肉以及可以制作军器的物品给境外。
大定十七年二月,皇帝对宰相说:“宋国老喜欢惹事,不守信用,说不定还跟大石国(指西夏)勾结,恐怕会害了百姓,咱们得小心点儿。陕西边境的榷场,就留一个,其他的都撤了。 让有关部门严查奸细。” 在此之前,为了防止奸细活动,咱们已经撤销了西边兰州、保安、绥德三个榷场的。 大定二十一年正月,夏国王李仁孝上表请求恢复榷场,说保安、兰州没什么产出,税收也少,只有绥德是重要的地方,可以恢复互市,让朝廷大臣们商量商量。 宰相认为陕西靠近西夏,边民经常私自越境偷盗,因为有榷场,奸细才能来往,建议东胜的榷场可以继续保留,陕西的都撤了。 皇帝说:“东胜和陕西路途遥远,贸易不便,就在环州设一个榷场吧!” 后来,绥德州又重新设立了一个榷场。 同年十二月,禁止寿州榷场收取“分例”。 这“分例”啊,就是商人给场官的贿赂钱。
明昌二年七月,朝廷觉得泗州的榷场(税务关卡)以前管理太松懈了,于是按照大定五年制定的方案,下令增加和修缮场里的房屋,加倍设置关卡,并且把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交给场里的官员和提控所,同时由提刑司进行监督检查。不过,东胜、净州、庆州以及来远军的榷场,就还是按照原来的样子,其他的都要修缮完善。
泗州的榷场,在大定年间,每年能收税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钱,到了承安元年,就增加到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了。 这个榷场每年还要供应朝廷不少东西,比如一千胯新茶、五百斤荔枝、五百斤龙眼、六千斤金橘、五百斤橄榄、三百个芭蕉干、一千斤苏木、七千个温州柑橘、八千个橘子、三百斤砂糖、六百斤生姜、九十称栀子花,其他的像犀牛角、象牙、丹砂之类的就不列举了。宋朝那边每年也能从泗州榷场收税四万三千贯。
秦州西子城榷场,在大定年间,每年能收税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六贯,到了承安元年,就增加到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了。承安二年,又在保安州和兰州设立了榷场。承安三年九月,枢密院上奏说:“一些边境地区请求设立榷场,建议在辖区内比较重要的地点设置。”朝廷批准了,从当年十一月开始贸易。之后又规定,如果边境榷场用现钱跟外界交易,或者跟外国人交易,交易金额达到三斤以上(古代重量单位,具体多少两不清楚)就要处死,少于三斤的要判五年徒刑。 由于跟宋朝交战,宋朝边境的那些榷场都停办了。
泰和八年八月,因为跟宋朝议和了,宋朝请求恢复以前的榷场,所以朝廷又重新在唐州、邓州、寿州、泗州、息州以及秦州、凤州等地设立了榷场。
公元1213年,也就是金宣宗贞祐元年,秦州的贸易市场被宋军给烧了。
第二年,也就是贞祐二年,陕西安抚副使乌古论兖州又重新开设了贸易市场,一年下来,赚的钱啊,足足有十几万贯呢!
到了贞祐三年七月,有人提议说,咱们这贸易市场,以后就用银子交易吧,然后按数量收税。皇帝一听就说:“这样一来,不就等于把咱们的金银都送出去给外面的人了吗?” 当时主管政事的平章尽忠和权参知政事德升却说:“赏赐大臣,银子和丝绸最好使,可咱们国库里根本没那么多钱啊!虽然私下买卖是禁止的,但实际上大家还是偷偷摸摸地交易。要是收税的话,虽然收不上来多少民间的钱,但好歹能解决一部分赏赐的难题。” 另一个平章高琪则反对说:“那些坏家伙胆子大着呢,就算有法律,他们也敢犯,更何况咱们还明着允许他们交易呢?现在战争还没结束,产银的地方都在外面,要是不禁止私下交易,那咱们朝廷和老百姓很快就要穷光了!” 皇帝听了之后说:“这件事得好好考虑考虑。”
到了兴定元年(1217年),集贤院的官员吕鉴上奏说:“我以前在息州的贸易市场当过主管,那时候每场交易能收几千匹布,几百两银子,可自从战争爆发后,这些收入都都没了。”
金银税的事儿,说起来话长。世宗皇帝大定五年的时候,允许老百姓承包宝山县的银矿开采。到了九年,御史台告状说河南府用低价收购金银,压榨百姓,还把价格压得很低。皇帝说:“当初我想让钱币流通起来,所以才下令这样做的,怎么能反而害了百姓呢?”于是就取消了这个政策。
大定十二年,皇帝下令开放金银矿的开采,让老百姓随便挖,不用交税。可到了大定二十七年,尚书省又上奏说:“允许老百姓在农闲的时候采银,然后收取官府的税收。”到了明昌二年,全国的金子大概有一千二百多铤,银子有五十五万二千多铤。三年后,因为提刑司的报告,政府下令封锁各地的银矿,禁止老百姓私自采炼。
五年后,御史台又上奏,请求允许老百姓在各地随意开采金银铜矿。皇帝让尚书省讨论这事儿。宰相们讨论后觉得:“国家现在太平日子久了,人口也增加了,虽然以前一直禁止私采,但穷人为了生计,还是偷偷摸摸地聚众私炼。表面上禁止了,实际上没杜绝,所以官府没好处,老百姓却犯法。如果允许老百姓承包开采,那么穷人的青壮年可以当工人,老人孩子可以做些杂活,大家都能得到好处,承包的人也能赚钱。这样就能长久地实行下去,比官府自己雇人,花钱多还效率低强多了。”
于是就制定了新的政策,凡是有矿的地方,就让县令登记矿藏数量,然后招募人承包开采。还规定权贵、官吏、弓兵、里正都不能参与。承包的矿场,沿用以前的规矩,由州府的长官一人负责监管,提刑司负责暗访检查和处理违规行为。皇帝说:“这终究不是长久之计。”参知政事胥持国说:“现在先这样试试,以后有利可图了再设官管理也行。就像卖酒一样,先允许私人酿酒开酒坊,以后再由官府专卖。”皇帝也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这个方案。据说,坟山、西银山这些地方的银矿,加起来一共有一百一十三处。
公元1142年(金熙宗皇统二年)十月,燕京、西京、东京、河东路、河北路、山东路以及汴京等地秋收丰收,皇帝就下令有关部门提高收购价格,多买粮食。
公元1152年(金世宗大定二年),因为正隆年间以后,国库粮仓长期空虚,皇帝就派太子少师完颜守道等人去山东东西两路收购军粮,除了老百姓自己留够一年的口粮之外,其余的都要上交官府,官府会给钱。到了大定三年,皇帝对宰相说:“国家开支很大,以前让山东地区收购粮食,只收到了四十五万多石,远远不够用。自古以来,之所以能避免发生灾荒导致的灾难,是因为国家储备的粮食多啊!山东的军屯地区,必须赶紧储备两年的粮食,万一遇到水旱灾害,就可以用来救济灾民。其他驻扎兵马的州郡,也必须收购粮食来补充储备。京师的消耗很大,需要的储备量也很大,户部应该赶紧想办法。”
大定五年,皇帝责备宰相说:“我认为积蓄粮食是国家的根本,应该修建粮仓,广泛收购粮食。现在我听说各地的官员只是走走形式,你们一点都不用心,实在辜负了我的信任!”大定六年八月,皇帝下令有关部门,秋收之后,要在各地广泛收购粮食,以备不时之需。大定九年正月,皇帝告诫宰相说:“我看宋朝人说话不靠谱,恐怕不能长期遵守盟约。要命令将领们认真加强边防,以防万一。去年河南地区丰收,应该命令各地广泛收购粮食,充实粮仓。命令州县收购粮食,绝对不能压榨百姓。”大定十二年……
十二月,皇帝下令在京城收购粮食充实仓库,并且让钱币流通起来。又下令所有秋季收成好的地区,广泛收购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十六年五月,皇帝告诉左丞相纥石烈良弼说:“西边向来没有储备粮食的习惯,你们要下令各地收购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十七年春天,尚书省上奏说:“之前奉旨赈济东京等地的饥民,三路地区的粮食数量不够。”皇帝说:“我以前就告诉过你们,丰收年景要广泛收购粮食以备荒年。你们都说天下仓库粮食充足,现在要赈济灾民,却说粮食不够。自古以来,帝王都把储备粮食作为长远国策,我积攒粮食可不是为了自己用。现在粮食不够,可以从邻近地区调拨。从今以后,要多储备粮食,把它当成常事。”
四月,尚书省又上奏说:“东京三路十二猛安还有很多缺粮的人,已经赈济过一部分了,但还有没赈济到的。”皇帝下令派官员到复州、曷苏馆路,检查富户家中的粮食储备,如果富余就加价收购,并让附近居民去领粮。
十八年四月,皇帝命令泰州管辖的各猛安、西北路招讨司管辖的奚猛安、咸平府庆云县寔松河等地,遇到丰收年景,都要多收购粮食。
章宗明昌四年七月,皇帝指示户部官员说:“听说通州米价很低,如果按照平价收购,怎么样?”于是,有关部门上奏说:“中都路去年收成不好,现在米价稍微下降,是因为商人不断运送粮食来的缘故。如果立刻派官员争相收购,恐怕会造成物价飞涨,穷人更受苦,建议等到秋收之后,按照常平仓的规定收购粮食。”皇帝同意了。
明昌五年五月,皇帝说:“听说米价飞涨,现在官府运来的粮食有剩余,可以降价出售。要明确告知百姓,不用高价私自收购粮食。”
六年七月,皇帝下令宰相说:“诏令在饥荒地区降价卖粮,但是穷人没钱怎么办?要考虑赈济的问题。”尚书省的官员认为:“缺粮的州县,第一年应该发放贷款,第二年再进行赈济;如果百姓确实没有固定的财产,即使应该发放贷款,也应该直接赈济。”皇帝于是下令,对于可以以低价收购粮食的地方,可以降价卖粮;对于贫困无依的人,要进行赈济。
公元1217年(金宣宗贞祐三年)十月,皇帝下令让高汝砺在河南各郡大量收购粮食,命令老百姓把粮食运到京城。同时,还下令京城各粮仓也要收购老百姓剩下的粮食。
结果,御史黄掴奴就出来说了:“高汝砺收购的粮食已经足够应付一年的开支了,老百姓除了交租税,还要额外运粮进京,已经够辛苦的了!您还要把他们剩下的粮食也收走,这合适吗?再说,收购粮食这么久了,才弄到两百多石,这能解决什么问题啊?”皇帝一听,觉得有道理,就取消了这个命令。
到了十二月,附近州县纷纷到京城收购粮食,粮食价格飞涨,皇帝只好下令禁止粮食运出京城。
到了公元1218年(贞祐四年),河北行省的官员侯挚上奏说:“河北的老百姓都饿肚子了,沧州、观州等地一斗米要十多两银子。虽然沿河的渡口允许贩卖粮食到河北,但官府每石粮食只收购八成价,商人没利润,谁肯干这事儿?再说,河北的老百姓也是您的子民啊,他们已经遭受了战乱的苦难,您还要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吗?我担心那些造反的人会借机起事啊!请您停止官府收购粮食,允许老百姓自由买卖,这样比较方便。”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同时,皇帝还下令:所有军民和旅客的粮食,都不能在官府收购的地方买卖,私自贩卖粮食过河的,打一百杖。沿河驻军和负责监督的官员,如果豪门富户违反了这条命令,要加重处罚,没收他们的财产。
皇帝发现河北州府的钱很多,但流散到民间不少,就让尚书省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尚书省的官员上奏说:“我们已经命令山东、河北的酒税官和滨州、沧州的盐务官,按比例上缴税款了。现在河北缺粮,贩卖粮食过河的人很多,应该制定政策来控制粮食收购。建议在各渡口南岸,安排精通财货管理的官员,先用金银丝绸等物品向商人换取粮食,再运到北岸,用收购来的粮食换回本钱,同时收取现钱。这样不仅能杜绝奸商的恶劣行为,还能把钱收进京城。”皇帝同意了这个方案。
还有人上书说:“这些年来,我们经常面临粮食短缺的问题,虽然是因为政府征收太多,但那些兼并土地的大户也从中获利。他们趁粮食便宜时大量收购,等到百姓急需粮食时,就高价贷给百姓,收取高利贷,表面上说是无息贷款,实际上利息翻了好几倍。饥饿的老百姓生怕借不到粮食,不敢讨价还价,所以官府刚收完粮食,租税还没交完,粮仓就已经空了!这样一来,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朝廷以前规定,借贷的月息不能超过三分,利息累积到本金的两倍就停止,现在有些人不到一个月利息就翻三倍。希望皇帝下令,执行旧的法律,在丰收的年份,增加粮食收购量,这样对国家有利,对百姓也没坏处。”皇帝下令让宰相执行这个命令。
同年,河东南路宣抚副使乌古论庆寿也提出了关于粮食收购的事情。(见《盐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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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161年,皇帝听说老百姓觉得政府收购粮食的价格太高,很多人因此放弃了耕种,就命令宰相好好处理这件事。八月,皇帝任命户部郎中杨贞权为陕西行六部尚书,负责筹集潼关、陕西地区的军马所需物资,并下令只收购过河贩卖粮食的人一半的粮食,以此减轻百姓负担。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六月,朝廷设立了收购粮食的奖励制度。
公元1174年,世宗皇帝曾经制定过一个收购粮食的制度,并下令全国执行,但这个制度不久就废除了。公元1190年八月,御史请求恢复这个制度,皇帝下令让各省官员详细讨论后汇报。各省官员说:“大定年间的老制度是,丰收年就提高收购价的二成来收购粮食,歉收年就降低收购价的一成来卖出粮食,平年就按原价收购。丰收年提高收购价是为了防止粮食便宜了损害农民利益;歉收年降低价格卖出粮食是为了防止粮食贵了损害百姓利益。通过增减价格来稳定粮价,所以叫做‘常平法’,并不是说要让全国老百姓都依赖这个制度来生活。现在全国人口众多,如果要按照人口计算,储存够一年所需的粮食,那不仅数量巨大难以操作,而且还担心储存时间过长导致粮食腐烂变质。更何况还有官吏克扣压榨的弊端,这根本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按照各郡县户口登记,每月每人发放三斗粮食的标准计算,每人只储备三个月的粮食,就已经达到上千万石,也足够平抑物价,救济灾荒了。可以规定各地,除了官兵三年的口粮外,能储备够三个月口粮的地方就不用参与政府收购,不够的等到丰收年再收购,这样才能长期实行下去。但是,新法的实施关键在于一定要执行到位,所以要让提刑司和各路计司一起负责,对郡县官员阻挠执行的要进行惩处,对认真执行的要提拔重用。如果像中都路那样,一些地方年景不好,粮食歉收,那就按照常平法,降低收购价的三成来收购粮食。”皇帝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公元三年八月,皇上下了道旨意:“常平仓要丰年多收粮食,歉年低价卖粮,相关官员要认真执行,该奖励的奖励,该惩罚的惩罚。各地都要执行这个命令,如果执行得不好,提刑司要调查清楚然后报告。”皇上又对宰相说:“各地常平仓,很多都是有名无实啊!更何况,那些偏远县的人家,怎么可能跑那么远到州府去卖粮买粮呢?应该在每个县都设立常平仓,让州府和县里的官员一起负责管理。”于是就制定了新的制度:县离州府六十里以内的,就用州府的常平仓;六十里以外的,就要另外设立常平仓。以前计划每个地方储备三个月的粮食,怕数量太多容易坏掉,所以改成这样:两万户以上的地方储备三万石,一万户以上储备两万石,一万户以下五千户以上储备一万五千石,五千户以下储备五千石。河南、陕西屯兵驻扎的地方,储备粮食的县不在此数。州县已经有仓的,就继续用;没有的,就要新建。官员交接的时候,收上来的粮食不能有损坏,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如果没有共同管理的官员,也可以直接上交。如果超过期限,就由州府和提刑司派人催促监督交接。如果当地丰收了,但是收粮的数量还不到应收数量的十分之一,相关官员要降职,提刑司要调查清楚,直接报告给尚书省,由尚书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降职免职。
九月,皇上又下旨,要设立常平仓的地方,让州府官员负责管理,县里的官员也要参与其中,根据收粮多少来调整粮食储备量,作为长久的制度。皇上还对尚书省说:“上京路各县还没有常平仓,如果可以的话,也应该设立,并确定应该储备多少粮食,然后报告给我。”
四年十月,尚书省上奏说:“现在上京路、蒲与路、速频路、曷懒路、胡里改路等地的猛安谋克(女真族官吏)和百姓,总共大约十七万六千多户,每年收税粮二十万五千多石,支出六万六千多石,总共现有粮食二百四十七万六千多石。我们认为,这些地方收得多,支出的少,遇到灾荒也足够赈济,所以没必要再设立常平仓了。”于是,这件事就停止了。
五年九月,朝廷收到奏章,说的是:明昌三年开始设立常平仓,这制度是打算一直沿用下去的。全国常平仓一共五百一十九处,存粮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多石,够官兵吃五年;大米八百一十多万石,够吃四年;存钱三千三百四十三万贯多一点,只够花两年多。存钱太少了,而且这几年收成都不错,米价还是很高,要是再继续大量收购粮食,恐怕米价会飞涨,对老百姓不利。所以,就下令暂时停止全国各地常平仓的粮食收购,等以后国库有钱了再继续。
明昌五年闰十月,有人建议,凡是有河的地方都可以开渠引水灌溉田地,朝廷就下令各州郡执行。结果,八个路提刑司,虽然有些地方有河,但都说不能灌溉,只有中都(今北京)说安肃、定兴两县可以引河灌溉田地四千多亩,朝廷就下令实施。六年十月,朝廷规定,县官任内如果能兴修水利,增加耕地一百顷以上的,就升一级,优先提拔。屯田管理者,如果能新开垦三十顷以上田地的,赏赐银绢二十两匹,这些田地的税收只按普通旱田收取。承安二年,朝廷下令打开白莲潭东闸,让百姓引水灌溉田地。三年后,又下令不要毁坏高梁河闸,让百姓继续用河水灌溉。泰和八年七月,朝廷命令各路按察司规划水田,主管官员说:“水田的效益非常大,沿着河道修渠,像平阳那样打井种田都可以灌溉。这几年邳州、沂州靠近河的地方种豆子和麦子,缺水就打井灌溉,一共六百多顷,比旱田的收成高好几倍。以此类推,其他地方没有做不到的。”于是命令转运司制定方案,仔细调查,各路按察司如果劝导农民开河或打井,就调查哪些方法更方便,制定详细的计划上报,等候实施。
贞祐四年八月,官员程渊建议说:“砀山等县的池塘湖泊,水涨的时候可以种水稻,水退了可以种麦子,收成比旱地高出一倍。应该招募人来耕种这些地,官府收取三分之一的收成,每年可以得到十万石粮食。”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兴定五年五月,南阳县令李国瑞新开垦了四百多顷水田,朝廷就把他升了二级,并且把他的事迹通报各道,作为学习的榜样。
十一月份,大家开始讨论兴修水田的事儿。有人上奏说:“汉朝的时候,召集信得过的官员到南阳去灌溉了三万顷田地。魏国的贾逵在汝水修建了新陂,开通了二百多里的水路,人们称它为贾侯渠。邓艾在淮阳修建了百尺渠和二渠,沟通了淮河、颍河,治理了颍河以南的大片水田,开凿了三百多里的渠道,灌溉了二万顷田地。现在河南的郡县,很多地方都是以前开垦的水田,收成比旱地高出好几倍呢!”
皇上听了之后,下令让户部官员分头去各个州郡查看,凡是能开垦水田的地方,就鼓励老百姓去参加开垦,收的税收跟旱地一样,不再另外加税,还要用官府的赏赐来激励大家。陕西除了已经设立了管理三白渠的官员之外,也要按照这个办法执行。元光元年正月,皇上派户部郎中杨大有等人到京东、西、南三路去开垦水田。
我读了嵇康的《养生论》,发现像赵过那种一亩三甽的精耕细作方法,历朝历代都没能像现在这样在全国推广开来。金章宗明昌三年三月,大臣们曾经在皇帝面前讨论过这个方法。皇帝说:“各位大臣说的都很好,但是我担心农民们理解不了这种方法。如果可行的话,就应该广泛地宣传推广。”
到了四年四月,皇帝又和大臣们讨论了这个方法。讨论了很久之后,参知政事胥持国说:“现在跟大定年间相比,人口多了,开支也大了。如果实行这种精耕细作的方法,好处可就多了。”皇帝问:“这种方法自古就有,如果可行的话,为什么以前没实行呢?”胥持国回答说:“之所以没实行,是因为老百姓没看到它的好处。现在已经下令在城南试种了,还派了官员去监督。如果让老百姓看到收成的效益,他们就会主动效仿了。” 参知政事夹谷衡却认为:“如果真有好处,早就实行啦。而且这种方法费力多,种的却少,恐怕会影响到普通耕地的农作。”皇帝说:“那就先试行一下吧。”六月,皇帝问胥持国:“精耕细作的情况怎么样了?”胥持国回答说:“六七月份交接的时候就能看到结果了。”“河东和代州今年的收成怎么样?”“比往年要好一些。”当天,皇帝还派了两个近侍骑快马巡视京畿地区的庄稼。
五年正月,皇帝下令推广精耕细作,在此之前,陈言人武陟高翌上奏了精耕细作的方法,并且建议根据人口和土地的数量,确定种植面积。皇帝下令尚书省商议后确定方案,然后下令:农田超过一百亩的,像靠近河边容易灌溉的地方,必须精耕细作二十亩以上,种得多也可以;缺水的地方就按照老百姓方便的方式来。还派各地的千户和县官按照这个方法进行劝导。
承安元年四月,开始正式实行精耕细作的方法,规定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拥有土地的男子,每人耕种一亩地,地多的人最多种五亩。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上奏说:“圣旨规定,农民有一顷地就精耕细作一亩,最多五亩。我认为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请求不要限制亩数。”皇帝批准了他的奏请。
泰和四年九月,朝廷的尚书省上奏说:“最近奉旨推行区田法,我们认为这个方法本来是为了利民,可能是因为天旱才开始实施的,仓促施工不见得有好处。再说各地土地肥沃程度不一样,如果都能实行区田法,农民看到有利可图自然会努力去做。不然的话,即使督促得再严厉,也是白费力气。” 皇上于是下令各地长官和按察司酌情劝导,但最终还是没能推行下去。
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发生旱灾饥荒,皇上就下诏允许富人捐献粮食来换取官职。到了世宗大定元年,因为战争导致歉收,皇上又下令允许老百姓捐献粮食换取官职。还招募能够救济灾民的人,根据救济的人数来决定授予什么级别的官职。五年后,皇上对宰相说:“前些年因为边境战事未定,财政匮乏,除了东京、南京之外,都下令允许老百姓捐献粮食换取官职,还卖僧、道、尼、女冠的度牒,以及紫衣、褐衣僧人的称号和寺观的名额。现在边境已经安定了,这些就都取消了吧。庆寿寺、天长观每年发放度牒的钱,每道折合二十万钱,就赏赐给他们吧。” 明昌二年,皇上又下令在山东、河北缺粮的地方,可以根据情况捐献粮食换取官职。承安二年,又开始卖度牒、僧人称号和寺观名额,同时又允许人们捐献粮食换取官职。三年,西京发生饥荒,皇上就下诏卖度牒来救济灾民。
公元1214年,也就是金宣宗贞祐二年,大兴府知府胥鼎建议,制定一个权宜之计,卖官鬻爵的办法。具体来说,想升官、丁忧期间想出来做官的、监户想从良的等等,都可以通过捐献粮食来实现,捐献的粮食数量都有明确规定。
到了贞祐三年,金朝政府又下令,无论官民,只要能劝说别人捐献粮食给朝廷,就能获得相应的奖励:捐献一百五十石粮食,可以升官一级,并担任正班差使;捐献七百石粮食,可以升两级,并担任各司官员;捐献一千石粮食,可以升三级,并担任丞簿。如果捐献的粮食超过一千石,则需要向朝廷申请,再决定奖励。对于州县官员,如果能劝说百姓捐献两千石粮食,可以升一级;捐献三千石粮食,可以升两级,以此来补充军需物资。 同时还规定,州县官员如果能劝说百姓捐献粮食超过五千石,可以减免一次考核;捐献超过一万石,可以升官一级,并减免两次考核;捐献超过两万石,可以升官一级,并提升一次考核等级,所有这些升迁都会安排到合适的空缺职位上。
公元1216年,也就是贞祐四年,河东行省的胥鼎又上书说:“河东地区兵多民少,粮仓空虚,年年饥荒。虽然潞州元帅府也设立了卖官鬻爵的制度,但条款太少,激励措施还不够完善。我建议,凡是购买正班官职的,按照规定只允许荫庇一人。如果愿意多捐粮食,可以多荫庇一人。已经取得师号的僧道,允许购买本司官职。如果官员愿意捐献粮食,或者不愿意领取俸禄和粮券,可以根据捐献的粮食数量给予相应的升迁。参加过三次科举考试最终落选的人,年满五十岁以上;参加过四次科举考试最终落选的人,年满四十五岁以上,都可以通过捐献粮食来获得官职,这适用于大小官员和承应人。即使是翻译史吏员,即使没有正式的官职,也可以通过捐献粮食来升迁。那些品级官员如果需要担任各司官员,可以献物来获得丞簿的职位。丞簿升任县令后,可以免除一次差役。掌军官如果能自己筹备草料,可以按照低职官员的标准升官。”
同年,耀州僧人广惠也上书说:“军需物资不足,所有京府节镇以上的僧道官员,都应该捐献一百石粮食;防刺郡副纲、威仪等官员,应该捐献七十石粮食,任期满三十个月后更换;各监寺应该捐献十石粮食,任期满一年后更换,愿意再次捐献的,允许。”皇帝批准了这些建议。
公元1217年,也就是金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的粘割贞上奏说:“我最近接到朝廷的命令,说去年所有得到恩典被授予官职的人,可以根据官职品级的高低,缴纳粮食来换取官职。元帅府负责把这个圣旨抄写好,然后发放下去,这样老百姓就不用跑来跑去地申诉了,朝廷也能积累粮食储备。”
粘割贞接着说:“这几年朝廷多次下发恩典,很多羁縻军的官职都还没来得及授予。如果只允许那些新获得恩典的人缴纳粮食换取官职,那之前那些人就麻烦了,岂不是耽误了?所以,恳请朝廷计算一下之前所有应该缴纳粮食的人数,把他们都安排上。”皇上批准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