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要有粮食和钱财,就像人要有饮食一样。人要是没吃没喝就活不下去,国家要是没有粮食和钱财也立不住。燧人氏和伏羲氏能教人怎么吃喝,却不能让人完全避免饮食方面的疾病。夏商周三代的帝王都能制定关于粮食和钱财的政策留给后世,却不能让后世完全避免粮食和钱财方面的弊端。只有善于养生的人,好像并不刻意追求吃喝,饮食却自然不会缺乏,所以能做到饥饱适度,就能少生病,长寿。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一开始并不刻意追求发展经济,粮食和钱财却自然不会匮乏,所以能做到丰俭有度,就能少出现弊端,国家就能长期稳定发展。
你看,国家要发展,粮食和钱财是基础,就像咱们人要活着,就得吃饭喝水一样重要。 古时候的燧人氏和伏羲氏教会了人们怎么获取食物,可还是有人会生病;夏商周那些厉害的帝王们也制定了很好的经济政策,但后世还是免不了出现经济问题。
这就像养生一样,真正会养生的人,不是拼命地吃吃喝喝,而是顺其自然,该吃吃,该喝喝,结果反而不会缺乏营养,身体自然就健康长寿。 同样,治理国家也是如此,一个好领导,不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发展,而是做到平衡,该发展发展,该节约节约,这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少出乱子。
首先,咱们来说说金国的经济政策,它制定得挺全面,收税也还算合理。太祖爷一开始就减轻了辽朝的赋税,这规模就很大了。到了熙宗、海陵王时期,这风气越来越开放,对外扩张也多了,皇帝和大臣们都非常重视财政制度,把它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就连世宗皇帝那么贤明,也一直没忘记储备钱粮。到了章宗时期,国家更加繁荣昌盛,但边境开支也大了,财政问题就变得非常紧急了。宣宗南迁后,国土面积缩小了,各种苛捐杂税也多了起来。
总的来说,从金国建国以来,主要的经济政策就是租税、铜钱和交钞这三样。这三样政策变来变去的,结果总是弄得一团糟。官田的税叫租,私田的税叫税。除了租税,还要根据田地、房屋、车辆、牲畜、树木的数量,以及家里的钱财多少来收税,这叫“物力”。收“物力”这税啊,从高官到百姓,没有一个能逃得掉的。就连朝廷大臣出使外国回来,也要多交“物力”税,因为他们收受了外国的礼物。猛安谋克(金朝地方军事组织)的百姓还要交一种叫“牛头税”的税,宰相们都要交这个税,在朝廷上还讨论着要不要增减这个税,可想而知,州县怎么向老百姓收税了。
除了“物力”税,还有铺马钱、军需钱、输庸钱、司吏钱、河夫钱、桑皮故纸钱等等,名目繁多,数都数不清。户口也分好多等级,什么课役户、不课役户、本户、杂户、正户、监户、官户、奴婢户、二税户,乱七八糟的。政府一开始是三年统计一次户口,后来改成经常检查,再后来又改成推排户口。那些归属州县和归属猛安谋克的户口,交的税也不一样。刚开始实行这些政策的时候,政府生怕不严厉,有人说这些政策太苛刻了,就下令取消了。可是没过多久,会计官说钱不够用了,又重新开始执行了。取消的时候是为了方便百姓,但百姓没享受到好处;执行的时候是为了满足财政需求,可钱也没见多起来。当时,皇帝和大臣们总是说要节俭,不断地告诫大家。他们曾经计算过国家的财政收入,数字非常庞大,看起来够用很多年,但州县稍微遇到点灾害,钱就不够用了,最后也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哎,这铜钱和交钞的事儿,毛病可大了去了!一开始啊,用的是辽国和宋朝的老钱,虽然是那个刘豫铸的,可刘豫都完蛋了,这些钱还在用。到了正隆年间,才开始琢磨着自己铸钱,民间铜器管得特别严,铜不够用,就开始自己偷偷炼铜了。凡是出产铜的地方,官府派人到处查,连外地也不放过,老百姓用的铜器又不能没有,结果都得从官府买。后来官府也忙不过来了,老百姓也受不了了,就允许老百姓自己炼铜造器,官府再给定个价钱卖,这就是铜法变来变去的。
再说这钱法,刚开始铸钱没多少,收钱放钱也没个章法,就堵塞了。一开始怕官府库房钱太多,老百姓没钱用,就立法子让钱流通起来。后来又怕老百姓藏钱,就规定了最多能藏多少钱,还鼓励告密,抓到就重罚,结果还是没管住。州县缺钱,老百姓自己偷偷铸钱,这些私铸的钱质量太差了。然后官府就用五百官钱换一千私铸钱,这办法越改越糟。后来又改铸大钱,想让它更值钱,好流通,结果还是不行。
没办法,又用铁钱,铁钱不好用,就用交钞,结果钱重钞轻,差得老远,物价飞涨,交钞也用不了了。又改用银子,银子也出问题了,没招了,干脆就不用铜钱了,只用交钞和银子。可这两种东西的毛病比铜钱还大,官府喜欢用大钞,大钞印得多,老百姓就觉得它不值钱了;老百姓喜欢用小钞,小钞印得多,国家也没啥好处。于是,就禁止官府用大钞,后来又怕老百姓用银子不用交钞,就逼着老百姓用交钞交税,表示一定要用交钞。先印二十贯到一百贯的,后来又印二百贯到一千贯的,大小不一,老百姓更糊涂了。没办法,就规定了使用年限,使用地区,公私机构使用比例,老百姓就更不相信了。
这期间,又把交钞改成宝券,宝券没多久又改成通宝,准许和银子一起用。通宝没多久又改成宝泉,宝泉没多久又印织绫钞,叫珍货。珍货没多久又改成宝会,这钱啊,就没个定数,最后金朝也完蛋了。 “正隆而降,始议鼓铸,民间铜禁甚至,铜不给用,渐兴窑冶。” 这句诗词,我就不翻译了,您自己体会。
古时候,只要钱财堆积在少数人手里,老百姓就会散掉,最终导致亡国,像鹿台、钜桥那些例子,根本不值得一提。国家灭亡,钱财匮乏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国库空虚到像金朝那么严重的,却很少见。金朝的统治者,表面上总想着体恤百姓,却无法停止苛刻的征税;他们只想聚敛钱财,却做不到真正富国强兵。金朝灭亡的时候,搜刮粮食、限制粮食买卖,各种盘剥百姓的政策都用上了。加税好几倍,预先借贷好几年,甚至想得到钞票就预先卖掉下一年的赋税。高琪当宰相的时候,竟然还讨论要专卖食油。官员升迁贿赂成风,随便就能买到空名和宣敕,甚至能买到五品正职。和尚道士捐献粮食,一开始是靠度牒,最后连德号、纲副威仪、寺观主席的职位也都能用钱买。更过分的是,丁忧期间也能卖官求仕,监户也能卖官从良,连进士出身的也能卖掉及第资格。甚至叛臣强盗只要归顺,没有金银财宝赏赐,就用王爵来笼络他们,王爵不够,就赐给他们国姓。名实不符,伦理法纪败坏,这些他们都不管了,国家还想不乱,怎么可能呢?后来宋朝断绝岁币,不答应议和,金朝贪图淮南的财富,想用武力夺取,结果导致金朝的枢密院和军队全部用于南征。讹可、时全出兵,一开始是为了抢粮食,后来却毫无作用,三军溃败,宋军压境,金朝的兵力和钱财都耗尽了,无力抵抗。所以研究金朝财政的人,读到这里都会忍不住叹息。《尚书》说:“作法于凉,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何?”金朝起兵于东海,民风淳朴,可以与古代相比。刚进入中原地区时,金军的势力所到之处,百姓大多逃亡,土地荒芜,剩下的百姓战战兢兢,想要什么都能得到。如果当时,即使不能恢复井田沟洫的制度,如果采用唐朝的永业田、口分田来限制土地所有制,效仿唐朝的租庸调法来充实国库,又怎么会在一百年内,各种经济政策变来变去,跟它的国运一样兴衰起伏呢?
金朝的弊端在于只图一时的利益,沿用那些早就坏掉的制度。到金朝中期,北方辽国的节俭朴素被抛弃,却学习了南宋繁琐的礼仪;又因为痛恨宋朝的宽柔,而效仿辽国的强硬手段。这就丢掉了两国各自的优点,却采用了各自的缺点。繁琐的礼仪必然导致财政亏空,强硬的手段必然导致百姓受害,所以金朝时期,国库容易空虚,民心容易离散,难道不是这个原因吗?制定政策一开始就不谨慎,后来又变法来弥补弊端,结果只会越来越糟。其他的盐法、酒曲专卖、常平仓、官府收购粮食、茶税、征商、榷场等政策,大部分都是沿用宋朝旧制度,税收没有定数,变来变去,跟钱钞一样没有稳定性。田制、水利、土地丈量等方面,有的政策刚开始实行就停止了,有的屡试无效,有的讨论成熟了也没实行,这些都没有详细记载,作为一代制度的总结。
好家伙,这古代的户籍制度还挺复杂!简单来说,就是按照年龄和性别给老百姓分类,两岁以下的孩子叫黄,十五岁以下叫小,十六岁叫中,十七岁叫丁,六十岁以上叫老,没丈夫的女人叫寡妇或者妾。身体有残疾的就算不上丁。
每一户人家都推举户主,有能力的家庭要承担赋税和徭役,没能力的就不用。为了方便管理,规定五户人家组成一个保,互相监督。后来,因为觉得五户太少了,容易互相陷害,就改成五户为邻,五个邻里组成一个保,这样互相监督更有效。
城市里设坊正,农村里根据户数多少设里正,负责统计人口,催收赋税,鼓励农业生产。人口多的村子,还要设主首,协助里正管理治安。猛安谋克(少数民族)的村寨也设寨使,负责管理。寺庙也设纲首。这些里正、坊正之类的官职,一般从每十户人家里选取三户,有钱的人家还要出钱雇佣强壮可靠的人来担任,最多花一百贯钱,任期不超过一年。后来,章宗皇帝想取消这些职位,但又觉得主首离得太远,进城办事不方便,影响农业生产,所以又保留了,只是改为两年换一次人。
户籍登记每三年进行一次。每年正月初一,各级官员就带着里正、主首(少数民族地区是寨使)挨家挨户登记人口,详细记录每个人的年龄、姓名、性别,活着的要加上,死去的要减掉。正月二十日向县里报送数据,二月二十日向州里报送,然后层层上报,最迟四月二十日要送到中央。汉人和渤海人不能算作猛安谋克的人口。猛安谋克的奴婢如果获得自由,只能在本部落登记为普通户口。被没收为官府财产的自由民,登记为宫廷户籍;被没收的奴婢,则登记为太府监的户籍。
公元1116年,法律还没完全建立,战争也没完全结束,很多穷人都依附权贵苟且偷生,不少人偷偷摸摸地当了奴婢。皇帝下令说:“因为这些年灾荒,百姓挨饿,很多人依附豪强,结果被逼成了奴隶。要是犯了法,又没钱偿还,就抵债当奴隶。或者私下约定期限,拿人抵债,到了期限就变成奴隶。现在允许用两个人赎回一个自由身,原来约定一个人赎回的,就按照原来的约定办。”
公元1119年,因为国土扩张了,但老地区土地贫瘠,准备把那里的百姓迁到泰州,就派皇弟耶律昱和族子耶律宗雄去考察那块地。耶律昱他们把那块地的土壤呈上来,说可以种植,于是就从猛安谋克里挑选了一万多户百姓,让宗室成员婆卢火统领他们,到泰州屯田。婆卢火原来住在阿注浒水(也叫按出虎),这次就迁过去了。至于住在宁江州的百姓,就派拾得、查端、阿里徒欢、奚挞罕等四个谋克,带着家眷和农具,迁到泰州,还赏赐婆卢火五十头耕牛。
公元1120年,山西各州平定后,把上京定为内地,就迁徙百姓去那里居住。又命令耶律佛顶带兵护送降人到浑河路,由皇弟耶律昂监督,让他们自行选择居住地。公元1121年,因为山西各部族靠近西北边境,而且辽国皇帝还没被抓住,担心他们暗中勾结,再次命令皇弟耶律昂和孛堇稍喝等率领四千兵士护送他们,安置在岭东,只有西京百姓依然安居乐业,还命令耶律昂镇守上京路。后来,皇帝听说耶律昂已经过了上京,而降人又抱怨他侵扰百姓,导致很多人叛逃,于是命令孛堇出里底去警告他。等他到了那里,那些部族已经叛逃了。又让猛安详稳把他们留守的地方归附的百姓送回东京,命令有关部门经常安抚他们,并且免除他们一年的粮税,那些亲属被俘虏的,都让他们聚居在一起。
公元1121年攻下燕京路后,二月,把六州富裕强盛、掌握技艺的百姓全部迁到内地。公元1122年,把以前迁到润州、隰州等四州的百姓迁到沈州地区。因为新迁来的百姓生活艰难,难以生存,皇帝下令说:“听说百姓缺粮,甚至卖儿卖女,允许他们用劳力等抵债赎回孩子。”又下令对孛堇阿实赉说:“先帝曾经下令,对那些同姓的人,以前自己卖身或抵押身体的,由官府赎回。现在听说还有没赎回的,要全部查清楚赎回他们。”又命令用官府的粮食赎回上京路新迁到宁江州,贫困而卖身的人,共六百多人。公元1123年,百姓中有自己卖身为奴的,皇帝下令用劳力等抵债赎回他们。公元1124年,禁止内外官员和宗室私自役使百姓,权贵之家不得买穷人为奴,胁迫买卖的,一人罚十五人,诈骗买卖的,一人罚两人,罪名都杖责一百下。公元1129年,皇帝下令,自战争以来,良民被抓去做苦力的,允许他们的父母妻子赎回他们。公元1138年,皇帝下令,陕西、蒲州、解州、汝州、蔡州等地,因为连年饥荒,百姓流离失所,典卖自己做苦力,官府用绢帛赎回他们,成年男子三匹,妇女和小孩两匹。
大定二年,皇帝下令免除那些“二税户”的赋税,让他们恢复自由民的身份。早先辽国的时候,那帮人特别信奉佛教,把很多老百姓都送进寺庙当了奴仆,这些人的赋税要分一半给国家,一半给寺庙,所以叫“二税户”。辽国灭亡后,很多和尚偷偷藏匿了这些人的真实情况,把他们当做下等人使唤。有人告状,官府各执一词,皇上早就知道这事儿了,所以干脆就免了他们的税。
十七年五月,有人上奏说,咸平府路有一千六百多户人家,自己说是长白山星显、禅春河的女真人,辽国时期被登记为猎户,后来搬到这儿住,被称为“移典部”,就跟着契丹人登记户籍了。咱们金朝起兵的时候,他们第一个来投降,一直住在那儿,现在请求重新登记户籍。皇上准了。
二十年,皇上发现上京路的女真人,为了逃避徭役和赋税,纷纷卖掉自己的奴婢,导致耕田的人越来越少,日子越来越穷困,于是下令禁止这种行为。皇上还跟宰相说:“猛安、谋克的人家,兄弟姐妹亲戚们,如果都能按照分到的土地住在一起,跟汉人混居,每四五十户组成一个保聚,农忙的时候互相帮助,这也是一种很好的鼓励措施啊!”
二十一年六月,把银山附近的百姓迁到临潢。还规定,那些为了逃避徭役而全家逃到别的地方的人,原来的户籍所在地和他们现在居住的官府都要承担责任,这是新定的规矩。二十三年,又规定,如果女真奴婢很能干,主人同意她们结婚,必须得问过女方家属和村里的老人,拿到他们的证明,才能嫁给自由人。
那年八月,有人上报了猛安、谋克的人口、耕地和牲畜的数量:猛安二百二十个,谋克一千八百七十八个,总户数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户,总人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人(其中自由民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人,奴婢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人)。耕地一百六十九万三千八十顷多,牲畜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头。在都城宗室将军司,户数一百七十户,人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人(其中自由民九百八十二人,奴婢二万七千八百八人),耕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牲畜三百四头。迭剌、唐西两部五飐,户数五千五百八十五户,人口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四人(其中自由民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三人,奴婢一万八千八十一 人),耕地一万六千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牲畜五千六十六头。
二十五年,皇上让宰相禁止有俸禄的人家只留一个儿子,也禁止农民为了逃避赋税徭役而当和尚道士。大定初年,全国户口才三百多万,到二十七年,全国户口增加到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九户,人口达到四千四百七十万五千八十六人。
金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十一月,有人上书请求释放那些交纳二税的户籍,让他们成为自由民。朝廷大臣们想用正式的文书作为凭证来判断。参知政事移剌履说:“要查明真伪太难了,干脆以后契丹奴婢生的孩子都算自由民,现在有的也不许买卖,这样三十年后奴隶就都变成自由民了,老百姓也不会受什么苦。”皇帝觉得移剌履的办法不妥,让大家再商量。朝廷奏报说,如果不认真核查,官司会没完没了。于是派大兴府治中乌古孙仲和、侍御史范楫分别去北京路和中都路查核那些交纳二税的户口,凡是没有凭证的,户主自己承认的,或者通过检查知道的,税收就一半归官府,一半归户主;有凭证的,全部释放为自由民。
明昌元年正月,有人上书说:“自古以来,农业都是根本,现在除了商人,还有和尚道士以及其他不务正业的人,浪费百倍于农业。如果年成不好,流民就会到处都是,这就是那些不务正业的人损害农业造成的。”皇帝就下令禁止随意出家为僧道。这一年,统计天下户口六百九十三万九千户,人口四千五百四十四万七千九百人,但是粮食只有五千二百二十六万一千多石。除去官兵两年的费用,剩下的粮食按每人每月吃五斗米计算,只能吃四十四天。皇帝说:“粮食储备不多,是因为务农的人少啊!把百官都召集起来,讨论一下怎样才能让老百姓从事农业生产,增加储备粮食的办法,然后向朕汇报。”六月,统计北京等路免除二税的户口,共一千七百多户,一万三千九百多人,以后他们的身份,无论是自由民还是奴隶,都按之前的裁决执行。
明昌六年二月,皇帝对宰相说:“凡是说女真进士,不用再加‘女真’二字。你们错把女真、契丹语当作回避语了,不是这样的。现在像区分户籍一样,女真语称本户,汉户和契丹户,其余的叫做杂户。”明昌六年十二月,统计天下女真、契丹、汉户七百二十二万三千四百户,人口四千八百四十九万四百人,赋税钱粮二百六十万四千七百四十二贯。泰和七年六月,皇帝下令说,那些交纳赋税的户口,有徭役的时候很多人逃避,有人就用别的户口代替,事情做完后又恢复原来的户口,这样就严重损害了那些没有逃避的人。让朝廷大臣详细讨论。宰相奏报说:“以前的处罚太轻了。”于是下令,逃避徭役的全户,判处两年徒刑,告发者赏钱五万。先逃的,在百日内自首,可以免罪。如实报告缺失的人口,由御史台和按察司调查核实,给予免除。十二月,统计天下户口七百六十八万四千四百三十八户,人口四千五百八十一万六千七十九人。(户口比大定二十七年增加了 一百六十二万三千七百一十五户,人口增加了八百八十二万七千六十五人)。这是金朝户籍人口最兴盛的时候。
卫绍王当政的时候,战争就没停过,后来宣宗皇帝继位,又南迁,老百姓死伤逃散,到处都是空荡荡的。人口一天天减少,军费却一天天增加,赋税徭役越来越重,全靠河南地区供应,老百姓实在受不了了,纷纷丢下房子田地,逃跑了。
朝廷几次下诏安抚流民,免除他们一年的赋税,想让他们回来。但是,国家财政已经空虚了,那些逃户的赋税,就让留下来的老百姓替他们交,所以很多人都不敢回去。兴定元年十二月,宣宗皇帝想悬赏捉拿逃户,但又怕引起骚乱,于是下令按照之前的诏书,免除逃户的债务,再给他们一个月时间回来,如果一个月后还不回来,再抓捕治罪,同时把他们留下的土地赏赐给别人。
四年后,朝廷大臣上奏说:“河南因为连年饥荒,赋税徭役却没停,那些逃户应该由官府去招抚他们,到第二年三月还不回来务农的,就按照法律处罚。”那时候,黄河沿岸是边境地区,战事频繁,集庆军节度使温迪罕达就上奏说:“亳州以前有六万户人家,自从南迁以后,不断被征调,逃亡的人越来越多,现在剩下的连十分之一都没有了,砀山下面的那些村庄,田野里一个人影都没有了!”
通检,说白了就是按照《周礼》里大司徒三年一次的大规模调查,各地都要上报人口多少、牲畜数量、车辆数量等等,然后根据这些情况来制定赋税政策。从金朝建国开始登记户籍,到金大定四年,因为正隆年间打仗太多,老百姓穷富差距拉得很大,赋税也不公平,皇帝世宗就下圣旨说:“从建国到现在,官府一直进行大规模的调查,到现在已经四十年了。正隆年间,战争不断,征调无度,以前有钱的现在都穷得活不下去了,而户籍上没登记的人现在却富甲一方,还能逃过赋税。所以,我派了泰宁军节度使张弘信等十三个人,分头去全国各地调查物力资源,重新制定赋税标准,解决以前的问题,让老百姓不再抱怨不公平,这才符合我的心意。所有具体的方案和措施,都由尚书省统一制定执行。” 圣旨还特别强调:“所有查到的财产,除了官府拨付和赏赐的以外,其余的,只要是百姓拥有的田地房屋,都得算进通检的总数。”
当时那些使者,很多都把狠捞一笔当作政绩,张弘信在山东各地检查,尤其狠毒。棣州防御使完颜永元直接批评他说:“朝廷之所以派你们去,是因为正隆年间征调不均,让你们去平均一下。你们倒好,残暴地加倍收刮百姓的财产,有人来申诉,就被打得皮开肉绽,严重的甚至被打死,这算怎么回事?”张弘信哑口无言,所以只有棣州的情况稍微好一点。大定五年,官府上报各地通检结果不一致,皇帝又下令,要根据人口多少、贫富程度,制定合适的赋税标准。后来,又对通检的土地等级和税法做了规定。大定十五年九月,皇帝觉得自从通检以来,十几年过去了,天下物力情况和贫富差距又发生了变化,赋税轻重也不均衡了,于是又派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个人,分头重新进行评估。
金朝皇帝在二十年四月的时候,跟宰相们说:“猛安谋克(金朝的军事行政组织)下面的百姓,富裕和贫穷程度差别很大,赋税徭役分配也不公平。那些负责具体执行的人只听信小官吏的话,轻重缓急都把握不好。自从窝斡叛乱之后,贫富差距更是反复无常,现在应该清查他们的家庭人口和财产,这样征收兵役和赋税才能更公平一些。” 皇上就下令召集百官讨论这事儿。
右丞相克宁、平章政事安礼和枢密副使宗尹他们说:“女真人除了猛安谋克的仆从要服役之外,其他人都没有徭役。现在没必要清查奴婢、牲畜和土地的数量,只检查他们的财产来决定赋税比较方便。” 左丞相守道等人则建议:“只检查财产,按多寡分成四等,登记造册来征税,这样就能比较公平了。” 左丞通、右丞道和都点检襄又提议:“把奴婢的数量也统计进去,这样贫富差距就一目了然了,以后遇到紧急情况征收赋税,就能区别对待,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视同仁。建议等到农闲的时候,再详细统计土地、牛马和家畜的数量,然后把统计结果报上来。”
皇上说:“猛安谋克首领难道不知道自己辖区内百姓的贫富情况吗?一个猛安管辖八个谋克,现在都是一样的赋税徭役。如果一个谋克里,有人家有二三百个奴婢,有人家却只有两三个奴婢,赋税徭役却一样,这怎么能公平呢? 当年我兴兵的时候,我自己的奴婢都有上万,牲畜也有几千,可我都没征用过一个人一匹马,这怎么能说公平呢? 我处理事情从来都不是独断专行,都是跟你们一起商量着来的。 前些年把契丹人的户口分散安置,安礼极力反对,担心会引起骚乱,但我还是坚持做了,结果证明确实安定了。安礼虽然忠心耿耿,但他考虑问题不够长远。 还是听从左丞通他们说的,进行详细的清查和统计吧。”
到了十二月,皇上又对宰相们说:“猛安谋克里,有新兴的也有衰败的,赋税徭役分配不均,应该进行清查统计,就从中都路开始吧。” 直到第二十二年八月,才正式下令召集各地的老人,调查贫富情况,清点土地、牛马、家畜和奴婢的数量,把他们分成上中下三等。 派同知大兴府事完颜乌里也先负责中都路的清查工作,又派户部主事按带等十四个人和其他的官员一起分路进行清查统计。
九月,皇帝下令说:“不要让富人隐瞒财产,穷人家里可能有人不敢养马。想当年海陵王时期,强行征收马匹,不分贫富,富人侥幸逃过,穷人全部被没收充公,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现在要仔细核实贫富,登记造册,如有需要就按册征收,这样就能避免不公平的现象了。”
张汝弼和梁肃上奏说:“全国户口财产的普查已经完成了,如果以后有财产转移,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缴纳赋税。至于多余的钱财,需要根据增减情况来决定,穷人还是穷人,富人还是富人,似乎不必反复清查了。” 皇帝说:“宰相家里有很多新富起来的人,所以他们都不愿意这样做。” 梁肃回答说:“像我这样的人,能够清查中都的物力。我曾经出使南方,自己就多添置了六十多贯钱的物力,比其他出使的人都要多。但是老百姓不懂事,法令一出就会滋生奸诈,频繁变动容易引起恐慌。像唐朝、宋朝和辽朝那样,有时三二十年才进行一次财产清查,也是有的。每年都清查,恐怕很难实行。”
二十六年,皇帝又派李晏等人分路清查。二十七年,李晏等人上奏了他们清查出的物力数额。皇帝说:“我根据元朝的清查结果,全国的物力钱应该有三百五十万贯以上,除去三百万元,应该再减少五万贯。现在减少的数额不够,又继续收上来两万多贯,实际上就是两万贯,却说是继续收上来的,这是怎么回事?” 李晏回答说:“这是指以前漏掉的,现在才上交的,还有就是以前土地贫瘠无法耕种,现在可以耕种的了。”
皇帝说:“以前的普查,只是根据他们的经营情况、损耗情况以及房屋土地的多少来增减赋税。这个人卖了地,那个人买了地,都是以前的数额。至于经营情况,这个人强盛了,那个人就衰弱了,强盛的就增加赋税,衰弱的就减少赋税而已。再说,物力数额本来就是用来确定差役制度的,主要的数额不在于多少。我担心真正应该由富裕人家承担的赋税,反而分摊给了穷人。”
大定二十九年六月,皇上命令,给那些当国家信使的副手们减轻负担,别再增加他们的工作量了。又下令,农民要是存了粮食,就不用再额外交税了。那些钱财比较少的州县,上缴的钱物可以折算成粮食布匹。九月,因为曹州河水泛滥,皇上派马百禄等人去那些被洪水冲毁,受灾严重的州县,帮助贫困百姓。
明昌元年四月,刑部郎中路伯达等人上奏说:“老百姓的土地已经纳税了,还要再额外摊派赋税,这和那些富人额外承担的差役相比,简直是双重负担啊!”于是,皇上仔细研究了百姓土地和赋税的关系,减免了十分之二的赋税。户部尚书又说,中都等地受了水灾,皇上就派官员去调查受灾情况,比以前减少了五千六百多贯钱。
明昌三年八月,皇上给尚书省下诏书说:“百姓在丰收的时候不好好储备粮食,一遇到灾荒就挨饿,有什么办法能让老百姓多存些粮食呢?”宰相回答说:“大定二十九年,我们就下令,农民只要存了粮食,就不用再额外交税了。明昌初年,我们也下令,百姓的赋税和土地一起重新评估,也减免了十分之二,这本来就是个好办法啊。”
承安元年,尚书省上奏说:“今年九月该重新评估赋税了,但是因为一些原因,没能完成。”皇上说,现在冬天都快过去了,要是等到事情办完,恐怕会影响春耕,所以暂时先停止吧。承安二年十月,皇上命令讨论重新评估赋税的事,宰相上奏说:“大定二十七年重新评估赋税后,到现在已经十年了,以前那些户口贫弱的人家有很多,如果再拖延重新评估,恐怕会造成人口流亡。”于是,就制定了新的规定:已经典卖了财产的人家,就按照他们剩下的财产收税;分家另住的人家,允许另立户籍;户口断绝或贫困的人家,减免赋税;新富起来的人家,要仔细审查,适当增加赋税,一切都要按照实际情况来,不必强求达到原来的数额;边境受敌寇侵扰的地方,都不用重新评估赋税。于是,皇上命令吏部尚书贾执刚、吏部侍郎高汝砺先在都城两警巡院试行新的赋税评估方法,作为其他各路州府的样板。每路州府派一名官员,并由提刑司派一名官员协助。三年九月,上奏说十三路州府的赋税评估已经完成,共计二百五十八万六千七百二贯四百九十文,比原来的三百二万二千七百十八贯九百二十二文减少了很多,因为贫困而免除赋税的就有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一十一贯。除了上京、北京、西京路没有新富户增加赋税外,其他各路州府共计增收二十万二千九十五贯。
泰和二年闰十二月,皇上说,在评估赋税的时候,既要调查百姓的额外财产和赋税,又要核实评估结果,时间紧迫,事情又多,很难得到真实的数据。于是,皇上命令尚书省制定一个随时评估赋税的办法,规定今后凡是典卖财产的人家,都要根据他们剩余的财产收税,另外设立一个登记簿,临时只收取额外财产和赋税,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泰和四年十二月,皇上说,有些官员在远方任职,他们家里的赋税应该减免而没有减免,于是就规定,典卖实业要随时收税,如果家里没有额外财产和营生,应该减免赋税的,要让户主自己申报,然后由乡里邻居一起作证,查实后减免。造册后如果没有人申报,在一个月内,由当地官员根据文书作证,登记在册。五年,因为西京、北京边境地区经常遭受战乱,皇上就派使者去那里重新评估赋税。原来大定二十六年确定的三十五万三千多贯,就减少到二十八万七千贯。
五年六月,南京按察司签事李革上奏说:“最近的规定,让人家自己申报赋税,设立登记簿,到全面评估的时候,只增加新富户的赋税,减少贫困户的赋税,这样才能得到真实的数据。但是现在各级官吏执行的时候,马虎敷衍,恐怕临时会造成混乱,难以仔细审查,最好规定一个期限,违反期限的要处罚,这样才能督促他们认真执行。”于是,皇上就下令,从今年十一月一日起,让人家申报赋税,登记在册,到明年二月一日截止,过期不报的要处罚。并且命令各地的税务部门,要详细登记税收的房屋和土地,每半月要上报税收数字,违反规定的要处以怠慢轻事之罪。皇上还下令,赋税要根据财产多少收取,全面评估的时候,只确定额外财产的赋税。八年九月,皇上任命吏部尚书贾守谦、济南府知府蒲察张家奴、莒州刺史完颜百嘉、南京路转运使宋元吉等十三名官员,分别与本路按察司官员一起,去各路州府评估赋税。皇上把他们召到香阁,亲自嘱咐他们说:“朕选你们去各路州府评估赋税,除了收税之外,要对新富户和贫困户进行调整,虽然要大家一起作证,但是对贫困户的减免不能减得太多,比如一户人家原来要交三百贯,现在减免二百五十贯,可能还有不妥的地方。对新富户的增加也不能加得太多,要量力而行,比如一户人家可以增加三百贯,但是只增加二百贯。你们都要尽心尽力,这次评估之后,十年之内都会影响到百姓的利益,如果不能胜任,罪责可不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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