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43年(金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闹旱灾,饿死了很多人。皇帝下令,允许有钱人捐粮食来换取官职。

这招还挺管用。到了公元1161年(金世宗大定元年),因为打仗加上歉收,国家更缺粮了,皇帝又下令允许老百姓捐粮食换官职。 而且,他还号召大家,谁要是能救济灾民,就根据救济的人数来给他安排官职。到了大定五年,皇帝跟大臣们说:“前些年因为边境战事还没结束,国家财政紧张,除了东京和南京,其他地方都允许老百姓捐粮食换官职,还卖僧侣、道士、尼姑、女冠的度牒,以及紫衣、褐衣僧人的称号,还有寺庙道观的额度。现在边境安定了,这些事儿都取消了吧!不过,庆寿寺和天长观每年发的度牒,每道折合二十万钱,朕就赏赐给他们吧!”

公元1192年(金章宗明昌二年),皇帝下令,在山东、河北这些缺粮的地方,可以捐粮食换取不同级别的官职。到了公元1202年(承安二年),卖度牒、僧道称号、寺庙道观额度这些又搞起来了,同时又允许老百姓捐粮食换官职。 到了承安三年,西京闹饥荒,皇帝下令卖度牒来救济灾民。

公元1214年,也就是金宣宗贞祐二年,大兴府知府胥鼎建议,制定了一个权宜之计,也就是卖官鬻爵的办法。这个办法规定,想升官、丁忧期间想出来做官的、监户想转为良民等等,都可以花钱买官,具体的数额都有规定。

到了贞祐三年,金朝政府又下令,不管你是官员还是老百姓,只要你能劝别人捐献粮食给朝廷,就能得到奖励:捐献150石粮食,可以升一级官职,担任正班官员;捐献700石粮食,可以升两级,担任各司官员;捐献1000石粮食,可以升三级,担任丞簿。捐献的粮食超过这个数额,还要另外向朝廷申请奖励。对于地方官来说,如果能劝别人捐献2000石粮食,就能升一级;捐献3000石粮食,就能升两级,以此来补充军需物资。 此外,还规定,地方官如果能劝别人捐献粮食达到5000石以上,就能免除一次考核;捐献1万石以上,就能升一级官职,免除两次考核;捐献2万石以上,就能升一级官职,并且升一级品级,这些升迁的职位都是根据空缺来安排的。

公元1216年,也就是贞祐四年,河东行省的胥鼎又上书说:“河东地区兵多民少,粮仓空虚,年年饥荒。虽然潞州元帅府也设立了卖官鬻爵的办法,但是条例太少,没有充分发挥劝捐的作用。我现在建议,凡是购买正班官职的,按照规定只允许荫庇一人。如果愿意多花钱,可以多荫庇一人。已经取得师号的僧人和道士,允许购买本司的官职。愿意捐献粮食或者不愿意领取俸禄和粮券的官员,应该根据捐献的数额给予升迁。参加过三次科举考试但最终落选,年龄在50岁以上的人;参加过四次科举考试但最终落选,年龄在45岁以上的人,都可以捐献粮食买官,这个恩典适用于大小官员和承应人。即使是翻译官和吏员,即使没有正式的官职,也可以捐献粮食升官。那些品级官员如果需要担任各司官员,可以献上礼物,借此担任丞簿。丞簿如果升任县令,可以免除一次差役。掌军官如果能自己准备草料,可以按照低职官员的标准升官。”

同年,耀州的僧人广惠也上书说:“军需物资不足,凡是京府节镇以上的僧人和道士官员,请求捐献100石粮食;防刺郡副纲、威仪等官员,捐献70石粮食即可上任,任期30个月,期满后可以再次购买官职;各监寺捐献10石粮食,任期一年,期满后也可以再次购买官职。”朝廷批准了这些建议。

公元1217年,潞州行元帅府的粘割贞上奏说:“我最近接到朝廷的命令,凡是去年得到恩典授予官职的人,可以根据品级和差额来缴纳粮食,由元帅府直接发文,按照圣旨授予官职。这样一来,老百姓就不用麻烦地去上诉了,朝廷也能储备粮食了。”

他接着说:“这几年朝廷多次下发恩典,很多羁縻军的官职还没来得及授予。如果只允许那些新近得到恩典的人缴纳粮食换取官职,那之前那些人就耽误了。所以,我请求计算一下前后所有应该缴纳粮食才能获得官职的人数,然后一起办理。” 皇帝批准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