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昌五年十月闰月,有人提建议说,凡是有河的地方,都可以开渠引水灌溉田地,皇上就下令让各州郡执行。结果呢,八路提刑司虽然也有一些地方有河,但都汇报说没法灌溉,只有中都(今北京)说安肃县和定兴县可以引河水灌溉田地,大概有四千多亩,皇上就下令让他们去做。

到了六年十月,朝廷规定,县官在任内,如果能够兴修水利,新增耕地一百顷以上的,就升一级,优先提拔。那些屯田的官员,如果能够新增三十顷以上的耕地,就赏赐银子二十两,绢二十匹,而且这些新增田地的租税,就按旱田的标准来收。

承安二年,皇上命令打开白莲潭东边的水闸,让老百姓用河水灌溉田地。三年后,又下令不准毁坏高梁河的水闸,让老百姓继续用河水灌溉。泰和八年七月,皇上命令各路按察司规划水田,有关部门说:“水田的效益非常大,沿着河道开渠,就像平阳那样打井种田一样,都可以灌溉。这些年来,邳州、沂州靠近河的地方,都种了很多豆子和麦子,缺水就打井灌溉,加起来有六百多顷,收成比旱田高好几倍。照这样看来,其他地方也完全可以这么做。”于是就让转运司制定方案,仔细考察,让各路按察司劝导农民,调查开河或者打井哪种方法更方便,然后制定详细的方案上报,等待实施。

贞祐四年八月,有个叫程渊的官员上奏说:“砀山一带的县,有很多池塘湖泊,水涨的时候可以种水稻,水退了可以种麦子,收成是旱地的两倍。应该招募人来耕种这些地,官府收取三分之一的收成,一年可以得到十万石粮食。”皇上同意了他的建议。兴定五年五月,南阳县令李国瑞开垦了四百多顷水田,皇上就把他升了二级,还把他的事迹通报各州,作为典型推广。

十一月份,大家开始讨论开垦水田的事儿。有人上奏说:“汉朝的时候,召集信得过的官员去南阳灌溉了三万顷土地。魏国的贾逵在汝水修建了新陂,开通了二百多里的水路,人们称它为贾侯渠。邓艾在淮阳修建了百尺渠和二渠,沟通了淮河、颍河,治理了颍河以南的大片水田,开凿了三百多里的渠道,灌溉了二万顷土地。现在河南的郡县有很多以前就开垦的水田,收成比旱地高出好几倍呢!”

皇上就下令让户部官员去各地查看,凡是可以开垦的地方,就鼓励老百姓去开垦,收的税和旱地一样,不再另外加税,还用官府的赏赐来激励他们。陕西除了三白渠已经设有管理官员外,也要按照这个办法执行。元光元年正月,皇上派户部郎中杨大有等人去东、西、南三路去开垦水田。

我读了嵇康的《养生论》,发现历史上还真没有像赵过“一亩三甽”那样,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的耕作方法。金章宗明昌三年三月,大臣们曾经在皇帝面前讨论过这个方法。皇帝说:“你们说的很好,但是恐怕农民理解不了这种方法。如果可行的话,就应该广泛宣传。”到了四年四月,皇帝又和大臣们讨论了这个方法。过了一段时间,参知政事胥持国说:“现在跟大定年间相比,人口多了,开支也大了。如果实行这种分区种植的方法,好处很多。”皇帝问:“这种方法自古就有,如果可行,为什么以前没实行呢?”胥持国回答说:“之所以没实行,是因为老百姓没看到它的好处。现在已经下令在城南试种了,并且派官员去监督。如果让老百姓看到丰收的好处,他们自然会效仿。”参知政事夹谷衡却认为:“如果真有好处,古人早就实行了。而且这种方法费力多,种的却少,恐怕会荒废良田。”皇帝说:“那就先试试看吧。”六月,皇帝问胥持国:“分区种植的情况怎么样了?”胥持国回答说:“六七月份交接的时候就能看到结果了。”“河东和代州今年的收成怎么样?”“比往年好一些。”当天,皇帝还派了两个近侍骑快马巡视京畿地区的庄稼。

五年正月,皇帝下令命令农民实行分区种植。在此之前,陈言人武陟高翌上奏了分区种植的方法,并且建议调查人口和土地的数量,规定种植数量。皇帝下令尚书省商议后确定方案,然后下令:农田超过一百亩的,像靠近河边容易灌溉的地方,必须分区种植二十多亩,种植更多也可以;缺水的地方就按老百姓方便的方式来。还责成各千户、谋克和县官按照规定劝导农民实行。承安元年四月,开始实行分区种植法,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拥有土地的男子,每人种一亩地,最多种五亩。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奏报说:“圣旨规定,农民有一顷地就种一亩,最多五亩。我认为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请求不要限制亩数。”皇帝批准了他的请求。

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上奏说:最近奉旨推行区田法,我们觉得这个办法本来是为了利民,可能是因为天旱才开始实施的,仓促上马不见得有好处。再说全国各地土地肥沃程度不一样,如果都能实行区田法,农民看到有利可图自然会努力去做。不然的话,就算督促得再严厉,也是白费力气。 皇上就下令让各地长官和按察司根据实际情况劝导推行,结果还是没成功。

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闹旱灾饥荒,皇上就下令允许富人捐献粮食来换取官职。 世宗大定元年,因为战争和歉收,皇上又下令允许老百姓捐粮换官。 还招募那些能救济灾民的人,根据救济的人数来确定授予的官职等级。 大定五年,皇上对宰相说:“前些年因为边境战事未定,财政紧张,除了东京、南京之外,都下令允许老百姓捐粮换官,还卖僧、道、尼、女冠的度牒,以及紫衣、褐衣僧人的称号,还有寺观的名额。现在边境已经安定了,这些就都取消了吧。庆寿寺、天长观每年发的度牒,每道折合二十万钱,朕就赏赐给他们吧。” 明昌二年,皇上又下令在山东、河北缺粮的地方,可以根据情况捐粮换取不同级别的官职。 承安二年,又开始卖度牒、僧人称号和寺观名额,同时又允许老百姓捐粮换官。 承安三年,西京闹饥荒,皇上就下令卖度牒来救济灾荒。

公元1214年,也就是金宣宗贞祐二年,大兴府知府胥鼎建议,制定了一个临时性的卖官鬻爵的办法。这个办法规定,想升官的、丁忧期间想出来做官的、监户想赎身做良民的,以及想捐献粮食的,都可以按照规定的数额捐献钱粮来换取官职。

公元1215年,金朝又发布新的规定,不管你是官员还是老百姓,只要你能劝别人捐献粮食给朝廷,就能得到奖励:捐献150石粮食,可以升一级官职,并安排合适的官职;捐献700石粮食,可以升两级,并安排到各部门任职;捐献1000石粮食,可以升三级,并安排做丞簿。如果捐献的粮食超过这个数额,朝廷会另外考虑奖励。对于州县官员来说,如果能劝别人捐献2000石粮食,就能升一级;捐献3000石粮食,就能升两级,以此来补充军队的粮草。 同时还规定,州县官员如果能劝别人捐献5000石粮食以上,就能免除一次考核;捐献1万石粮食以上,就能升一级官职,免除两次考核;捐献2万石粮食以上,就能升一级官职,并且升一级品级,这些升迁的官职都优先考虑空缺的职位。

公元1216年,河东行省的胥鼎又上书说:“河东地区兵多民少,仓库空虚,年年歉收。虽然潞州元帅府也设立了卖官鬻爵的办法,但是条款太少,没有充分发挥鼓励捐献的作用。我建议,凡是花钱买正班官职的,按照规定只允许荫庇一人。如果愿意多捐钱,可以多荫庇一人。已经取得师号的僧人和道士,允许花钱买本司的官职。那些愿意捐钱或者不愿意领取俸禄和粮券的官员,应该根据捐献的数额给予升迁。参加过三次科举考试但最终落榜,年龄在50岁以上的,参加过四次科举考试但最终落榜,年龄在45岁以上的,也允许捐钱买官,大小官员和承应人都适用这个规定。即使是翻译和文书之类的官员,即使没有正式的官职,也允许捐钱升官。那些品级较高的官员,如果需要安排到各部门任职,可以献上礼物,借此安排到丞簿的职位。丞簿升任县令后,可以免除一次差役。掌管军队的官员,如果能自己准备草料,按照原有的低职官员的标准升官。”

同年,耀州的僧人广惠也上书说:“军队的粮草不足,所有京城和各府州节度使以上的僧人和道士,都应该捐献100石粮食;防刺史、郡守、副纲、威仪等官员,应该捐献70石粮食,每30个月更换一次;各监寺应该捐献10石粮食,每年更换一次,愿意再次捐献的也允许。”皇帝批准了这些建议。

公元1217年,潞州行元帅府的粘割贞上奏说:“我最近接到命令,说去年那些蒙受恩典得到官职的人,可以根据官职品级的高低,缴纳粮食来换取官职。元帅府负责把这个圣旨抄写好,然后颁发下去,这样老百姓就不用跑来跑去地诉说了,朝廷也能储备粮食了。”

“但是,这几年朝廷多次下发恩典,很多羁縻军的官职还没来得及授予,如果只允许那些新近获得恩典的人换取官职,那之前那些人就耽搁了。所以,我请求统计一下之前所有应该缴纳粮食来换取官职的人数,把他们都安排上。”皇上同意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