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钱币的事儿啊,一开始金朝用的是辽朝和宋朝留下来的旧钱。到了天会年间快结束的时候,虽然伪齐的刘豫也铸造了“阜昌元宝”、“阜昌重宝”,但金朝还是继续用着那些旧钱。
直到海陵王当上皇帝,贞元二年迁都之后,户部尚书蔡松年又搞起了纸币,也就是交钞,跟铜钱一起用。这之后过了四十多年,到了正隆二年,金朝才开始琢磨着重新铸造铜钱。那年冬天十月,金朝政府下令禁止铜和鍮器流出关外,还制定了相关的赏罚制度。然后呢,就开始在民间搜刮铜和鍮器,陕西和南京地区的铜器都运到京兆府,其他地方的都运到中都。
到了正隆三年二月,中都在东边建了个叫“宝源”的钱监,西边建了个叫“宝丰”的钱监,京兆府也建了一个,叫“利用”。这三个钱监就开始造钱了,钱上写着“正隆通宝”,重量和宋朝的小平钱差不多,但是铜质比宋朝的好,字也刻得更漂亮、更规整,跟旧钱可以一起流通使用。
大定元年,皇帝听从吏部尚书张中彦的建议,决定在陕西地区试用宋朝旧的铁钱。
四年过去了,铁钱的使用情况很不理想,皇帝下令让陕西行户部和两路通检官详细调查原因。结果大家都说,铁钱和现行货币同时流通,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统一标准,给官府和百姓都带来了很多不便。于是,试用铁钱的计划被取消了。
大定八年,有人违反了铜禁令。皇帝说:“把钱熔化成铜,这是旧有的禁令。但是民间还有铸造铜镜的,这铜镜难道不是熔化铜钱做成的吗?”于是,皇帝下令同时禁止熔化铜钱。
大定十年,皇帝指示户部官员说:“官府的钱财积压太多,不流通出去,就会导致民间钱币紧缺,贸易就会变得困难。应该允许用金银和其他物品进行交易。各地收取的税赋,也应该允许用实物抵扣。”
大定十年十月,皇帝责备户部官员说:“以前因为官府钱多,担心民间钱币流通不畅,所以允许各地用金银丝绸进行贸易,以促进钱币流通。现在才知道,这样做反而损害了百姓的利益。以前允许官府接受轻便易携带的物品,是为了方便百姓,这些都是朕仔细考虑后才决定的,这些政策都是我亲自制定的,你们怎么搞成这样?此外,各地赈灾时,经常出现附近没有粮食,需要从远方调运的情况,路途遥远,百姓更加困难。为什么不各地都建立粮仓?丰收年就多收购粮食以备不时之需,这样即使遇到紧急情况,也不容易处理吗?你们却只是把钱财堆放在国库里,这钱有什么用?天下这么大,朕不可能事事都了解,这几个问题,你们是怎么处理的?况且户部和其他部门不一样,应该灵活变通,如果只是墨守成规,按部就班地办事,那谁都能当户部官员。”
大定十一年二月,皇帝下令禁止私铸铜镜。旧有的铜器全部上交官府,官府给予一半的价值作为补偿。只有神佛像、钟、磬、钹、钴、腰带、鱼袋等物品可以保留。
大定十二年正月,因为铜料不足,皇帝下令尚书省派使者到各地搜集铜料。能够找到铜矿并实际开采的,给予奖励。皇帝与宰相商议铸钱的技术问题,宰相说:“有人说各地都有金银矿,都可以开采来铸钱,但我认为开采的费用会超过所得的几倍,恐怕不可行。”皇帝说:“金银是山泽的资源,应该让百姓受益,只是钱币不能私自铸造。现在国家财力充裕,把钱财流通到民间和放在官府有什么区别?即使花费多一些,只要钱在民间流通,新钱就会不断增加。应该派能干的官员去负责这件事。”左丞石琚说:“我听说天子的财富储存在天下,钱财就像水一样,就应该流通起来。”皇帝又问石琚:“古代也有百姓自己铸钱的吗?”石琚回答说:“如果百姓自己铸钱,小人就会从中牟利,钱币就会越来越薄劣,这就是古代禁止私铸钱币的原因。”
大定十三年,皇帝下令除屯兵的州府外,其他州府都用钱购买金帛,运送到京城,使钱币流通,以方便百姓生活。
大定十五年十一月,皇帝对宰相说:“有人说铸钱没有好处,所得不足以抵偿花费。我认为并非如此。天下就像一个家,何必分什么公私?国家的花费最终会回到百姓手中,只要新钱不断增加,国家和百姓都会受益。”
大定十六年三月,皇帝派遣使者分赴各地调查铜矿的脉络。
大定十八年,代州设立铸钱监,任命震武军节度使李天吉和保德军知军高季孙前往监造,但铸造出来的钱币斑驳粗糙,无法使用。皇帝下令削去李天吉、高季孙等人的官职两级,免去他们的职务,并且杖责高季孙八十下。之后,皇帝任命工部郎中张大节和吏部员外郎麻珪监造。铸造的钱币名为“大定通宝”,字迹清晰美观,比正隆年间的钱币质量更好,据说钱币的材料中略微添加了银子。
大定十九年,铸造的钱币达到一万六千多贯。大定二十年,皇帝下令先进献五千贯,然后下令将新铸的钱币与旧钱币一起流通使用。
一开始,新钱还没发行的时候,大家用宋朝大观通宝当作五文钱来用。
二月,皇帝听说上京修内所,老百姓的东西卖不上价,还用那种短钱(八十文为一陌的钱),就责备宰相说:“这么点小事,朕怎么可能事事都清楚?你们这些当官的怎么不好好查查?”那时候民间流通的钱是八十文一陌,叫做短钱;官府用的钱是一百文一陌,叫做长钱。大名府有个叫斡鲁补的男子上书建议,说官府和民间用的钱都应该按八十文一陌来算,于是就定下了这个规矩。
二十年十一月,在代州设立了一个叫阜通监的铸钱机构,设置正五品监官一人,由州节度使兼任;正六品副监一人,由州同知兼任;正七品监丞一人,由观察判官兼任;还有两个从八品的勾当官。还发放了银牌,命令副监和监丞轮流快马加鞭地去各地管理铜矿和铸钱的事务。
二十二年十月,让参加政事的粘割斡特剌来监督代州阜通监。二十三年,皇帝发现阜通监铸钱这么多年了,钱币的数量却没增加多少,原因是代州的长官和幕僚们兼管铸钱,被州里其他事务牵扯了精力,没法专心致志地管理铸钱。于是,就把副监和监丞设为正式的官职,而节度使只负责监督铸钱的事务。
二十六年,皇帝说:“全国上下都说钱难,朕也仔细算过,就算京师积攒五百万贯钱也不算多,其他地方就算有钱,也运不到京师来,各地的官府钱财,除了驻军的地方,其他地方的钱财根本没法运到京师。”太尉兼丞相克宁说:“老百姓本来就很难弄到钱,如果都运到京师,老百姓就更难了!不如把一半运到京城,另一半换成轻便的钱币,这样全国上下都方便。”
十一月,皇帝告诉宰相说:“国家禁止私铸铜钱已经很久了,但还是听说老百姓私下铸造铜腰带和铜镜,假装是旧物,公开买卖,应该严加禁止。”
二十七年二月,在曲阳县另设一个铸钱机构,叫利通监,也设置了副监和监丞,发放驿站文书,让他们轮流去各地经营铜矿的事务。
二十八年,皇帝对宰相说:“现在各地看到的钱很多,听说有六千多万贯,都堆积在偏远的地方。这些钱既不流通,对官府和百姓都没好处,跟没有一样。现在中都每年花费三百万贯,钱不够用,如果把这些钱运到京师,顶多也就是多花点运输费,就算花费多一些,也是散到老百姓手里的。”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十二月,雁门和五台的老百姓刘完等人上诉说:“自从设立铸钱监以来,虽然铜矿是官府开采的,但如果铜矿的收购价格太低,就让老百姓一起承担。请求让本州的官府和县衙一起分配铜矿的开采和运输。”于是皇帝就派甄官署丞丁用楫去调查利弊,丁用楫回来后报告说:“铜矿的运输,老百姓用人力物力来承担,他们很不愿意。即使收购价格低,还有敲诈勒索的弊端。那些查看铜矿矿脉的工匠,随便指着别人的房屋和寺庙说应该开采,以此收取贿赂。冶炼工人每天要完成四两净铜的任务,达不到数额,就熔化铜器和旧钱来凑数。现在阜通监和利通监每年铸造十四万多贯钱,但每年花费却高达八十多万贯,不仅苦了老百姓,还花费巨大,看不出有什么好处。”宰相把这些情况报告给皇帝,于是就罢免了代州和曲阳这两个铸钱监。
一开始,贞元年间实行钞引法之后,就设立了印造钞引库和交钞库,每个库都设有使、副、判各一人,都监二人,交钞库的副使主要负责书写凭证、盖印合同这些事。钞票印制有壹贯、贰贯、叁贯、伍贯、拾贯五种面额,叫做大钞;一百、二百、三百、五百、七百五种面额,叫做小钞。钞票和钱币同时流通,最初规定七年一换,旧钞换新钞。这方法沿袭了宋朝张咏在四川发行交子的做法,只是缩短了换钞期限。主要是因为当时铜钱不足,所以才采取这种权宜之计。当时就有人想取消交钞,后来两个监察机构都撤销了,相关部门就说:“交钞以前和钱币一样通用,商人出行方便,大家经常用钱换钞,这可是公私两便的好事,怎么能取消呢!只是因为有七年一换的期限,所以才让人不放心,我们请求取消七年一换的规定,让老百姓能长期使用。如果时间长了,字迹磨损了,允许在各地的官府钱库里换新钞,或者直接换成钱。”于是就取消了七年一换的期限,只有当字迹模糊不清的时候才换。这项制度从那时开始实行,但是收取的钱少,发放的多,老百姓渐渐看轻它了。后来,这项制度多次修改,但始终无法彻底改革,弊端也正是从这里开始的。
交钞的样式,外面有花纹边框,上面横着写着面额,左边写着“某字料”,右边写着“某字号”。料号的外面,用篆书写着:“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料号和花纹边框下面写着:“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符,承都堂札付,户部覆点勘,令史姓名押字。”还写着:“圣旨印造逐路交钞,于某处库纳钱换钞,更许于某处库纳钞换钱,官私同见钱流转。”这种钞票不限使用期限,如果字迹模糊或者纸张磨损,可以在所属的钱库里换新钞。如果到钱库支取钱款,或者兑换新钞,每贯要收取工本费若干文。钱库的掐、攒司、库副、副使、使都要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印造钞引库的库子、库司、副使都要签字盖章,甚至户部尚书也要签字盖章。至于兑换钱款的合同,其他的印章按惯例使用。
一开始,大定年间有个规定,老百姓可以留着铜器鍮器(铜和黄铜制品),如果要卖给官府,每斤给200文钱。那些应该禁止私藏的器物,第一个上交的,每斤给100文钱;不是器物的铜货,每斤给150文,不到一斤的也按比例给钱。官府造的铜器价格,由运输管理部门的官员检查核实,比如镜子每斤314文,镀金御仙花腰带17671文,五子荔枝腰带17971文,雕刻花纹的束带8560文,鱼袋2390文,钹、钴、铙、磬每斤1920文,铃、杵(用铜做的)2769文,(用鍮石做的)3646文。
明昌二年十月,皇帝下令降低镜子的收购价格,是为了防止私铸钱币。以前,工匠们常常越过天山北界去外面采铜。明昌三年,监察御史李炳言上奏说:“我听说有关部门报告说,现在官府的铜够用十年了,如果每年还让工匠越界去采铜,不仅花费巨大,还可能引发边境冲突。等到铜快用完的时候,可以在边境以内采炼就行了。”皇帝采纳了他的意见,就不再允许越界采铜了。
五月,皇帝下令给尚书省说:“民间流通的交钞,数量要控制好,不能超过流通的铜钱数量。”四年后,皇帝告诉宰相说:“各地都有些无用的官物,可以想办法处理掉,比如铁钱之类的。”有人说铁钱破损了,应该让有关部门用铜钱赔偿,参知政事胥持国不同意,皇帝说:“赔偿了也坏,不赔偿就全坏了!如果真的没用了,那该怎么办呢?”胥持国说:“比如江南用铜钱,江北、淮南用铁钱,这是为了防止铜钱流到别的地方去。像陕西的市场交易也用银子、布、生姜、麻,如果还有旧铁钱,应该先收起来储存,以备不时之需。”于是就让有关部门登记铁钱和其他无用的东西,存放在仓库里。
八月的时候,提刑司上奏说:“现在发放到陕西的交钞太多了,比现钱还多,老百姓流通起来太困难了。” 宰相把这事儿禀报了皇帝,于是就下令陕西地区的税收和各种名目的钱,都折算成交钞。官员和士兵的俸禄,允许一半用钱、绢、银、钞,如果钱和银的数量少,就全部发放交钞。五年三月,宰相又上奏说:“民间钱难得到,是因为官府和富豪人家囤积太多造成的。想当年唐朝元和年间,曾经规定富人家里钱超过五千贯的要处死,王公大臣的钱超过限额要没收,然后把没收的钱拿出五分之一赏给告发的人。” 皇帝下令参考这个办法制定新的制度,规定官员和百姓家里的现钱,根据身份和财力限制数量,最多不能超过两万贯;猛安、谋克就按牛具数量来限制,最多不能超过一万贯;超过限额的钱,都要换成其他东西储存起来。如果有人告发别人藏匿超过限额的钱,告发人的奴婢可以获得自由,佣工可以解除雇佣关系,并且赏给告发者十分之一的没收财产,其余全部没收。皇帝还指示有关部门,凡是从高丽回来的人,他们带回来的铜器都要全部买下来。
承安二年十月,宰相上奏说:“以前规定的交钞兑换办法,凡是用旧钞换新钞的,每贯要收取工本费十五文钱。到了大定二十三年,就不再按照这个规定了,每张收八文钱,这样既对官府没有好处,又妨碍了交钞的流通,应该恢复以前的办法。如果用交钞购买盐引,每贯可以按一贯五十文钱计算,这样才能多卖出去一些。” 皇帝说:“工本费,每贯可以收取十二文钱。用交钞买盐引的,每贯可以按一贯一百文钱计算。” 当时交钞发行数量很多,民间成贯的交钞流通起来很困难,于是皇帝下令在西北两京、辽东路适当地发行小额交钞,并且允许在官府库房兑换现钱,和其它地区流通。
十二月,尚书省讨论认为,现在发给官兵的俸禄和边防军队的军需,都是用银子和交钞混合发放的。以前的规定是一铤银子五十两,价值一百贯,民间有人偷工减料,银子的价格也跟着涨跌不定,于是就改铸银子,取名为“承安宝货”,一两到十两分为五个等级,每一两折合现钱二贯,官民都可通用,同时还规定了银子的生产、铸造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
承安三年正月,朝廷收到奏报说:各地榷场允许用钱交易越境,虽然没有销毁钱币,但实际上和销毁也没什么区别了。于是朝廷下令:用钱与外国人交易或者私下交易的,判处五年徒刑,交易金额超过三斤的处死,中间商也一样要受罚。举报的人,朝廷会先预付五百贯赏金。抓到那些牵涉到接应、住宿、引导、文书传递等环节的人,也要依次追究责任,并且要让他们共同赔偿损失。当时交钞流通不太顺畅,朝廷下令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地,一贯钱以上的交易都必须用银钞或宝货,不准用铜钱,一贯钱以下的交易,老百姓随意。
当时限钱令已经颁布,但很多人不遵守,皇帝说:“我已经定下了条约,不能不重视执行啊!让御史台和提刑司好好查查!”九月,因为民间交钞积压严重,朝廷决定把一贯钱以下的交钞全部兑换成铜钱,于是又减少了限钱的数额,重新规定了官民留存铜钱的数额,比例是三成,亲王、公主、品级官员可以留存一成,其他人留存一半,多余的钱必须在五十天内全部兑换成其他物品,违反者按违反法令论处,举报者有赏。在两行部各设立兑换机构,用棉布、丝绸等物品兑换银钞,也可以直接在兑换机构存入银钞。去榷货司买盐引,要在山东、河北、河东等地用交钞兑换铜钱。朝廷还下发了三百张空敕和一千张度牒,让两行部指定地点,限期四个月内兑换。又新铸造了大量小额交钞,允许官库用小额交钞兑换铜钱。一贯、两贯的交易可以用小额交钞支付,三贯的交易可以用一两银子和一贯小额交钞支付,五贯、十贯的交易可以用四成小额交钞和六成银子支付,如果想用宝货支付也可以,但如果故意阻挠或者随意压价的,要受罚。
承安四年三月,因为银钞流通不畅,朝廷暂时停止了山东各路用银钞兑换棉布、盐引的政策。命令各部门的钱款,除了京师、河南、陕西可以随意使用银钞外,其他地区可以收取一半银钞,同时允许用交钞的四分之一兑换本地的交钞。各地收到的交钞,除了本地的之外不再发放,其他地区的交钞则要循环使用。榷货司出售盐引,收取宝货和交钞各一半,一两银子兑换两贯交钞。朝廷允许老百姓继续到国库兑换交钞,各地漕司收到的交钞,除了额外盈余的部分,也按照同样的规定处理。发放的官款,也要用银钞混合支付,已经零散的银子,交钞库不再兑换,如果宝货数量少,可以增加铸造。银钞流通以后,物价自然会稳定,即使有禁令,也用不着再执行了,于是取消了阻碍银钞流通的罪名。
承安四年,户部上奏,建议在都城官府和榷货务,允许用宝货支付盐引费用,附近盐务的贴钱也可以用宝货支付。民间宝货有了去处,自然会流通起来,就不会被销毁了。之前,设立了四个库房印制小额交钞来代替交钞本,方便老百姓拿着小额交钞到库房兑换铜钱,跟直接支付铜钱没什么区别。现在不用再印制了,等这些小额交钞兑换完毕,就可以取消这四个库房了。只需要用大额交钞按照面值兑换铜钱就可以了。当时私铸“承安宝货”的人很多,里面掺杂了铜锡,导致宝货不能流通,京师的宝货店铺都关门了。承安五年十二月,宰相奏报说:因为军需调拨,支出交钞很多,所以铸造了宝货,与铜钱一起使用,代替交钞本,这只是权宜之计,不是长久之法。于是废除了“承安宝货”。
泰和元年六月,通州刺史卢构建议说:“现在民间纸币已经流通了,但是银子的价格还不稳定,官方规定一铤银子价值十万钱,但市场上才值八万钱,这是因为进的多出的少造成的。如果规定各种税收可以用钱、银、钞三种方式均等缴纳,就能解决这个问题。”朝廷讨论后,宰相说:“自从打仗以来,国家一直依靠交钞来维持运转,因为纸币发行过多导致流通不畅,之前朝廷已经下令收缴七成的交钞,情况才有所好转。如果现在再让交钞和白银等值缴税,那就会此消彼长,必然导致一方占据优势,影响交钞政策的实施。如果真想稳定银价,应该允许缴纳‘铺马钱’、‘军须钱’等税款时,可以用一半白银代替,没有白银的也可以按照原来的方式缴纳。”
之前,曾经发行过三种不同面额的交钞,到了泰和二年,只允许民间流通,官府不再收取,朝廷考虑到这会苦了百姓,于是规定各种税收可以带一部分交钞缴纳,即使不是本地的交钞,也可以不受限制地缴纳。户部看到多年来征收的铺马钱,也允许用一半白银缴纳。闰十二月,皇帝因为交钞的事情,召见户部尚书孙铎和侍郎张复亨,在内殿商议。张复亨认为三种面额的交钞可以继续使用,孙铎则建议废除不用,最后张复亨的意见被驳回。从那以后,国家空虚,百姓贫困,财政不足,朝廷就用交钞来蒙蔽百姓,而且政策也不稳定,世宗皇帝的基业因此衰落。
到了泰和三年,问题更加严重,皇帝对宰相说:“大定年间,钱币充足,现在民间钱少,而且不在官府手里,这是怎么回事?你们去问问百官,肯定有人知道原因。”泰和四年七月,朝廷废除了限额用钱的法令,这是采纳了户部尚书上官瑜的建议。同年,皇帝想要增加钱币铸造量,命令百官商议如何补充铜料。御史中丞孟铸说:“熔化钱币来获取铜,以及盗取铜料出境的情况屡禁不止,应该严惩相关官员和邻近地区的人。”太府监梁絪等人说:“铸钱成本很高,大概需要花费十文钱才能铸造一文钱。但是明智的人认为,即使成本高,能增加一文钱也是好的,请求朝廷收集废铜烂铁和旧器物来铸钱。”宰相说:“现在还不能急于铸造钱币,可以允许民间冶炼铜,官府再向他们收购。凡是寺庙道观人员不足十人的,不允许私藏法器。民间所有的鍮铜器,必须在两个月内交给官府估价,隐瞒不报的,按照私藏罪论处;地方官员知道却不管的,也要追究责任。寺庙道观允许童子举报,举报者将受到奖励。等到铜料充足了,再另行禀报。”
八月,朝廷决定实行方便易行的钱法,允许百姓在京城缴纳税款,而在山东、河北、大名、河东等地则按照规定数额收取。后来铸造了大钱,一串十文,上面刻着“泰和重宝”四个字,与交钞同时流通。五年,皇帝想要废除交钞工墨钱,但是考虑到印制交钞的日常开销,就命令每贯只收取六文钱。
公元1266年四月,陕西的交钞不好使了,政府就用十万贯现钱做本金,跟交钞兑换,还同时发行十万贯小额交钞一起使用。到了十一月份,又允许各路州府发行小额交钞。中都路就在中都和保州发行,南京路就在南京、归德府、河南府发行,山东东路在益都、济南府发行,山东西路在东平、大名府发行,河北东路在河间府、冀州发行,河北西路在真定府、彰德府发行,河东南路在平阳府发行,河东北路在太原府、汾州发行,辽东路在上京、咸平府发行,西京路在西京、抚州发行,北京路在临潢府的官库兑换。户部还印制了五种不同面额的小额交钞,和各地的现钱一起使用。
1267年正月,朝廷下令官员不准再支出大额交钞,老百姓手里的也必须去官府兑换成小额交钞或现钱,数量多少按比例兑换。衙门的税收和其他各种钱款,必须用三分之一的大额交钞缴纳,只有辽东地区可以例外。当时老百姓因为货币不断变化,怨声载道,经常在街上聚众议论。皇上知道了这件事,就下令御史台:“从现在开始,谁敢在城里聚众议论钞法不好使的,允许别人举报,举报成功赏钱三百贯!”
五月,根据户部尚书高汝砺的建议,制定了《钞法条约》,又增印了大小额交钞,因为钞库非常紧急,还增设了一名副使。高汝砺还跟中都路转运使孙铎讨论钱币问题,皇上又命令中丞孟铸、礼部侍郎乔宇、国子司业刘昂等十个人一起商议,商议了一个多月也没结果。七月,皇上在泰和殿召集他们商议,还对高汝砺说:“以后不要觉得钞票多了,就不用加重,随便就兑换。加重可以加在钱上,没问题。”第二天,就下令:“民间交易、典当,一贯钱以上都必须用交钞,不准用现钱。需要立契约的,三分之一可以用实物支付;六盘山以西、辽河以东地区,可以用五分之一的交钞;东部边境的屯田户,可以用六分之一的交钞。不需要立契约的,只有辽东地区可以钱钞随意使用。违反者判刑两年,举报者有赏,监察官员如果违反规定,杖责并免职;县官如果能执行好钞法,就升官,否则就降职处罚;聚众破坏钞法的,按违反朝廷法令论处。工匠的墨钱每张只收两文钱;商人携带的现钱不能超过十贯;有关部门要登记造册,辨别钞票真伪,防止伪造;官员和老百姓手里的现钱,要比以前减少;如果以前现钱多的,可以送官府兑换成交钞,十贯钱以上不准带出京城。”
还规定,按察司要以钞法流通情况作为考核官员政绩的标准。但是,河北按察使因为巡按所给的凭证兑换不到一贯钱的交钞,难以使用,就索要现钱。御史就因为河北按察使破坏钞法而弹劾他,皇上说:“纠察的官员却首先破坏法令,罪不容恕!”于是杖责他七十下,降一级,免职。
户部尚书高汝砺说:“这钞票发行的事儿,必须得好好办,府州县镇都要登记专门辨认钞票的人,给他们发个牌子,让人们拿着钞票去辨认真伪,每千文给两文手续费,虽然一贯钱手续费很多,但最多收六文钱。每个朝廷官员出差,都要调查了解钞票流通的情况,然后汇报上来。民间以前用的宋朝会子,也允许和现钱一起使用,但超过一万文就不允许流通了。盐税允许用银子和丝绸布匹缴纳,其他的交易和俸禄,都用交钞,零头用小额钞票补足,如果需要支取银子或丝绸布匹,但不够数的,也用钞票补足。”皇上派近侍传达旨意给尚书省:“现在就拿按察司钞票流通是否顺畅来衡量官员是否称职,否则就算是不称职,还要在州府县官的任命文书上,明明白白地写上他们犯了什么错误,即使是监察御史举荐的能干官员,犯了钞票法令,也不准启用。”
十月,杨序说:“这交钞的号码不清楚,年月日也模糊不清,虽然规定可以到仓库换新的,但外地没有设置仓库,想换也没有地方换,远的地方直接得跑到京城去。”皇上就问高汝砺,高汝砺回答说:“各地的州府库里,都有辨认钞票的库房,即使钞票旧了点,只要不是假的,都可以收纳。离京城远的城镇,已经设置了兑换钱币的机构,旅客经过那里都可以兑换。至于更担心没有兑换机构的地方,难以兑换钞票的,就规定官府仓库收纳旧钞票但不支付,在钞票背面盖上收钞官员的姓名印章,攒够半年后送到京城换新钞。这样一来,旧钞票就有地方去了,就不会堵塞流通了!”
十一月,皇上告诉户部官员说:“现在钞票发行虽然已经开始,但你们也要仔细审查,稍微有点堵塞的情况,就要马上报告,不要以为已经开始实施了,就害怕更改。”高汝砺回答说:“现在各地设置的钱库大多在官府里,老百姓出入很不方便,虽然有商人帮忙兑换,但是担心钞票的本金不够。最近河北西路转运司报告说,一个富人主动拿出他存的钱之外,还有现钱十四万贯。其他地方可能也有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应该让州县委任的官员和库管,在市场上繁华的地方设置钱库进行兑换。用这些主动拿出来的钱作为钞票的本金,十万户以上人口的州府,拨款三万贯,以此类推,兑换钞票的人,每人不得超过两贯。用兑换获得的工本费支付库管的薪水,还让州府的佐贰官和转运司官员一人负责监督。”皇上同意了,于是下令把钱库搬到市场上,让老百姓用钞票兑换现钱。
这个月,朝廷下令抓捕伪造纸币的人,所有缴获的伪造纸币都作为赏赐发放。
当时朝廷正在讨论修改纸币的法令,皇上采纳了高汝砺的建议,下令停止发行大额纸币。允许老百姓用五贯或十贯面值的大额纸币到国库兑换小额纸币。想换成铜钱的,五贯以内给一贯铜钱,十贯以内给两贯铜钱,只有辽东地区可以灵活处理。河南、陕西、山东以及其他发行纸币的地区,官府的各项税收和各种名目的钱款,都按照三成比例收取,其中一成收取十贯面值纸币,二成收取五贯面值纸币,其余部分则收取铜钱。
八年正月,因为京城纸币流通不畅,朝廷制定了相关部门的奖惩条例。当时新颁布的制度规定,按察司和州县官员的升迁,都与纸币流通情况挂钩。于是皇上命令监察御史的奖惩标准与外地按察司一致,大兴府警巡院官员的奖惩标准与外地州县官员一致。
这个月,朝廷收回销毁大额纸币,开始发行小额纸币。
八月,皇上采纳了辽东按察司杨云翼的建议,鉴于咸平路和东京路是商贾云集之地,便效仿都南路的做法,一贯钱以上都使用纸币,不再使用铜钱。十月,孙铎又上奏说:“现在民间纸币很多,正应该想办法回收,官府的各项税收和各种名目的钱款,都可以全部收取纸币,除了秋夏税收要按实物缴纳外,其他也可以收取纸币,不限面额。农民知道了以后就会逐渐重视纸币,这样纸币就能流通起来了。最近州县强迫市场收购纸币,只会增加混乱,可以取消各地新设的钞局,只允许到省库兑换。现在小额纸币各路限用,也很不方便,应该允许通用。”皇上命令立即执行这些措施。
十二月,朝廷大臣上奏说:按照以前的规定,朝廷内外官员和士兵的俸禄都发放纸钞,如果必须用铜钱来补充纸钞不足的部分,可以按照十分之几的比例来兑换,军队士兵按照三分,官员和承应人按照二分,最多不超过十贯钱。之前收缴的大量旧钞,等到流通的时候再重新计算制作,最终必须制作精良,以保证其使用寿命。民间旧的、颜色暗淡的钞票,允许在当地钱库兑换成新的。如果官吏和有权势的人家贱价收购交钞,然后到钱库兑换成铜钱进行买卖,就按照违反制度论处。还要派遣官员分路巡查,如果发现有人藏匿超过限额的钱币,即使是奴婢告发,而其主人却隐瞒不报实情,可以由按察司进行调查。如果以前的期限已满,可以再延长五十天,允许再次兑换钞票和各种物品。
这个制度实行之后,章宗皇帝驾崩,卫绍王继位。大安三年,在会河之战中,竟然用八十四车钱币作为军队的赏赐,结果军队战败,国家衰败,根本来不及弥补弊端,纸钞贬值得几乎无法用来交易了。到了宣宗贞祐二年二月,朝廷想办法提高纸钞的价值,于是又制作了二十贯到一百贯不等的交钞,还制作了二百贯到一千贯不等的交钞。但是,自从泰和年间以来,每次更换纸钞,虽然一开始价值比较高,但是几年之后就贬值了,无法流通,到了这个时候,更换得越多,情况就越糟糕。南迁之后,国家衰弱,百姓困苦,战争不断,国家开支巨大,纸钞贬值得更加厉害了。
三年四月,河东宣抚使胥鼎上奏说:现在物价飞涨,根本原因在于纸钞流通不畅,有支出而没有收入。虽然朝廷增加了税收,收到的都是十贯面值的纸钞,这又有什么用呢?现在民间十贯面值的纸钞很多,因为没有用途,所以交易大多使用铜钱,而一张纸钞的价值只有一文钱,甚至还不够支付印刷的成本。我认为,应该暂时禁止使用铜钱,并且让计司以军需为名,根据百姓的承受能力征收赋税,这样钱币就能流通,物价就能稳定了。
从那时起,铜钱就不用了,富裕人家在家里偷偷藏钱,外面纸钞不断变化,都导致了经济的崩溃,人们称之为“坐化”。商人经常在江淮之间进行贸易运输,大量的钱财流入了南宋。南宋人对此感到高兴,金国也不禁止,有识之士惋惜的是,金国既不能提高无用纸钞的价值,又放弃了自古以来流通的宝贵的铜钱。
五月,乌林达跟皇帝说,关中陕西的军队很多,军费开支很大,现在主要依靠从京城运送交钞来支付,这样太麻烦了,能不能就在当地印制交钞,方便一些呢?他还说,怀州以前存了很多旧铁钱,现在也没什么用了,能不能把这些铁钱熔了铸成兵器,给士兵们装备上?当时政府处理轻微罪行时,通常罚款,可以用铁钱赎罪,但因为对罪行的量刑不统一,所以后来规定赎罪的铜钱和没收的赃物都按银子的价格计算。
六月,皇帝下令讨论交钞使用方便的问题。七月,把交钞改名叫“贞祐宝券”,同时还规定了阻碍宝券流通的罪责。九月,御史台的人上奏说:自从战乱以来,一直依靠交钞来支持军需,但是收入赶不上支出,所以交钞的价格越来越低,根本没办法禁止这种情况,这是必然的。最近用“贞祐宝券”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又担心发行太多,老百姓会轻视它,跟以前的交钞没什么区别。于是规定民间交易都要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进行,还制定了严格的赏罚制度,目的是让这个规定一定执行下去。结果导致商人不敢做生意,外地的货物也不敢运进来了。京城有上百万人口,每天的开销巨大,物价能不一天一个价吗?而且政府规定价格每个月调整两次,但是民间物价早晚都不一样,现在政府强迫执行,市场都关门了。又想搜刮隐匿的物资,强迫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卖出,这样一来,京城的物资很快就会被搜刮光,老百姓更要受苦了。我们认为,只有政府收购赃物之类的可以用政府规定的价格,其他的还是应该方便点。皇帝同意了。
十二月,皇帝听说京城附近的郡县大量向京城收购粮食,导致粮价飞涨,就命令尚书省、户部、讲议所、开封府、转运司一起商量解决办法。户部和讲议所建议,对每五斗粮食出城的人,可以没收一半;转运司建议完全禁止粮食出城;皇帝采纳了开封府的意见,他说:“宝券刚发行的时候,老百姓很重视它。但是因为河北、陕西等地支取的宝券太多,人们就轻视它了。商人争着把宝券运到京城,用来换金银,银价上涨,粮食价格也跟着上涨。如果规定各地宝券的使用规则不一样,那么宝券就不能再流入河南,这样河南的金银就会贬值,粮食价格自然也会下降。如果直接禁止京城粮食外流,那么外地也不会再往京城运粮食,粮食价格反而会更高。应该告诉郡县的老百姓,不要随意抬高物价,政府会制定价格,尽量方便大家。”
公元某年(具体年份文中未提及),正月里,监察御史田迥站出来说:“现在国家财政全靠宝券(纸币)运转,可才用了几个月,就堵塞了,这可不是因为管理不严、执行不力造成的。钱币要流通起来,必须轻重得当,收放有度才行。现在的问题是,支出太多,收入太少。如果能及时减少开支,增加收入,说不定就能解决问题。”于是他就提了五条建议:一、精简冗余官员;二、裁减酒务机构;三、减少军饷;四、取消寄治官(类似于地方临时管理官员);五、酒税和纳粟补官(捐钱买官)都必须使用宝券。皇帝只同意了恢复大定时期酒税的旧制,其他的都没采纳。后来,朝廷又重新规定了抓捕伪造宝券的赏赐标准。
三月,翰林侍讲学士赵秉文上奏说:“最近宝券流通不畅,主要是因为朝廷要修改宝券制度的消息传出来,又有人胡乱说不用宝券了,所以大家都不敢用,宝券都快废弃了,这权力就落到老百姓手里了。自从迁都汴京后,朝廷废除了回易务(类似于政府控制的交易机构),我认为应该恢复,让负责市场流通的官员管理,买卖银子、钞票、粮食、布匹等,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还要选拔可靠的官员负责官营的回易务,如果半年内没有问题,宝券流通也正常了,就可以让他们自行任命人员。”皇帝下令讨论此事,准备执行。
四月,河东行省(类似于省级行政单位)胥鼎上奏说:“交钞(纸币)的关键在于流通,现在各路州府发行的宝券数量不够支出,又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回收,难免出现问题。应该根据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来征税,补充军费。河中宣抚司(类似于军事管辖区)也反映宝券发行过多,老百姓不重视,请求根据百姓贫富情况征税。虽然是陕西地区,但如果统一征收,陕西的钱财都会流入河东,那不征税又有什么区别?还有,河北的宝券不允许在河南使用,所以流通更不畅了。”宰相说:“以前河北的宝券,商人纷纷带着南渡,导致物价飞涨,所以才临时规定了地区限制。现在胥鼎说河东地区财政收入很好,需要征税补充军费,可以采纳他的建议。至于陕西能不能征税,等下令行省讨论后再决定。”五月,皇帝发现河北州府的官府钱财丢失很多,流入民间,就命令尚书省(中央政府部门)想办法解决。
八月,高琪上奏说:自从打仗以来,军费开支巨大,全靠宝券支撑,但收入赶不上支出,所以宝券越来越不值钱,现在一千钱的宝券只值几块钱,印出来就用光了,物价却一天天涨,如果不采取措施,情况会越来越糟。应该发行新券,和旧券同时流通,旧券当母券,新券当子券,这样既能节省开支,又能保证军费供应。
濮王守纯等人都不敢轻易改动,上奏说:自古以来,军费都是向老百姓收的,朝廷现在小额钞票太不值钱了,虽然用宝券代替,但还是不用铜钱。老百姓想法简单,觉得纸币容易坏,不如铜钱耐用,所以有钱就藏起来,宝券则赶紧花掉,生怕破损而作废。现在朝廷只知道花钱,不知道收钱,所以铜钱越来越贵,宝券越来越不值钱。宝券贬值不是老百姓故意贬值的,是国家造成的。不如根据支出情况向老百姓收税,收支平衡,老百姓就会知道这是必须用的东西,自然就会珍惜了。现在只顾着宝券不值钱就想发行新券,不仅命令难以执行,而且恐怕新券也会像旧券一样不值钱。
接着,陇州防御使完颜宇和陕西行省令史惠吉也上奏谈论宝券的弊端。完颜宇建议暂时停止印造,让现有的宝券流通起来,如果流通不畅,就根据人口多少和物力强弱来征税。惠吉说:宝券是为了暂时解决问题,不能和铜钱一样流通,如果一定要流通,只不过是多收税少花钱罢了。但是收税太多会伤害百姓,花钱太少又不够用,两者都不行。就目前情况来看,最好的办法是发行新券,命名为“贞祐通宝”,面值从一百到三千不等,共十种,由各路转运司印造,每种不超过五千贯,和旧券一起使用,或许可以解决问题。
于是皇帝下令召集百官商议。户部侍郎奥屯阿虎、礼部侍郎杨云翼、郎中兰芝、刑部侍郎冯鹗都赞成发行新券;户部侍郎高夔、员外郎张师鲁、兵部侍郎徒单欧里白都建议征税;只有户部尚书萧贡认为应该维持现状,工部尚书李元辅则认为两种方法可以同时进行;太子少保张行信也认为不应该发行新券,只要严惩违规行为就足够了。侍御史赵伯成说:发行新券暗中损害百姓利益,弊端比征税还大。征税的方法,如果向农民征税不行,那么向城市里的商贾征税,这也是一种抑制商业发展,扶持农业的做法。刑部主事王寿宁说:不对,现在觉得铜钱贵宝券贱的都是农民,征税必须先从老百姓开始。转运使王扩说:讨论问题要找到根本原因,今年军队的口粮支出四万多石,如果让这些士兵安家落户,减轻百姓负担,然后再征税,那就容易多了。榷货司杨贞也主张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裁撤冗员。有人建议铸造大钱,一枚当百钱,另发行小额钞票以节省开支;也有人说应该选拔合适的县官。
只有吏部尚书温迪罕思敬上书说:国家法律法规都很完善,只是官吏不执行罢了。如果让我放手去做,所有外地四品以下官员都可以直接处罚,三品以上官员则需要上奏,并派两名监察御史快马加鞭来回检查,法律不必更改,百姓不必加税,只要下达一个命令,就能让上下都遵守法令。如果不行,那就请加重刑罚。皇帝把奏章给宰相看,说:“他既然这么保证,试试看行不行?”宰相们拿不定主意,监察御史陈规、完颜素兰却极力反对,认为:事情有难办的,圣贤都感到棘手,温迪罕思敬算什么东西,只会害人。
皇帝见众说纷纭,一个月都没决定下来,感到厌烦,于是下令维持现状,推迟征税的期限。不久,最终采纳了惠吉的建议,铸造了“贞祐通宝”。兴定元年二月,正式下令发行,一贯当一千贯,加重伪造和阻挠发行的罪行,并提高抓获的赏金。
五月的时候,因为钞法反复变化,印出来的钞票很快就贬值了。造纸用的桑皮和旧纸都得从老百姓手里收,到这时候更是难得很,所以就规定了价格,只收宝券、通宝,叫做“桑皮故纸钱”。说是这样可以免除老百姓运送的辛苦,还能节省工料的费用。
高汝砺说:“河南的调拨非常繁重,现在征收的租税比以前增加了三倍,勉强够用,可见这负担有多重啊!而今年五月,朝廷因为一年收到的通宝不够用,就又从民间收取了七千万贯的桑皮故纸钞来补充,这也太过分了!而且最近因为通宝流通不畅,又增加了双倍的征收。河南的人家,三分之二都是农民,今年的租税还没收够,又来收这个,老百姓要是不卖粮食交租,那就要卖掉自己吃的粮食了,还有什么办法?现在最紧缺、最难得到的,就是草料和粮食,这些都是有限的民用品。而可以缓一缓、容易解决的,是交钞,这是国家自己发行的,可以随时调整。国家自己能控制的东西,却偏偏要强求老百姓,这怎么办?以前大钞流通不畅就换成小钞,小钞不行就换成宝券,宝券不行就换成通宝,钞票的种类变化掌握在我们手里,干嘛还要麻烦老百姓呢!老百姓已经尽力供给军队了还不足够,还要按人口、按税收、按物品、按生殖产业来加征,这样剥削,老百姓承受不了,那就只有灭亡了!老百姓逃荒,军队吃不上饭,这就导致军需和钞法都失败了。我不是对钞法不关心,也不是故意跟朝廷作对。只是觉得钞票流通不畅物价上涨的危害轻,老百姓逃荒军队挨饿的危害重啊!” 当时朝廷没采纳他的建议。
三年十月,朝廷官员上奏说:以前因为东西贵而钱贱,贪污犯按照钱数定罪就太重了,所以就用白银作为标准,一两白银折合二贯钱。如果犯了铜钱的贪污罪,就按铜钱来算,比如因为打仗征调物资,收受了三十贯铜钱的,本来要判死刑,但按照金银的价钱算,才四百多贯钱,所以就改判杖刑。轻重之间差别这么大!于是朝廷就下令,允许按照当时白银的价钱来定罪。
四年三月,参知政事李复亨建议说:最近的规定,犯了铜钱贪污罪的,都按照物品价格折算成白银来定罪,一两白银折合二贯钱。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赎铜钱的,却只收取铜钱现钱,也请求按照上面的办法,改收白银。这样既能惩治坏人,又能增加国家的收入。朝廷让有关部门讨论后,下令犯了公务过失的只收取铜钱现钱,贪污犯则要交白银。
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迪罕思敬上书说:“钱作为货币,贵在流通,不能堵塞。钱积压在官府而不流通就会害民,钱流通于民间而不收敛就会缺少用钱,必须根据钱的多寡轻重与物品的价值相权衡才行。大定年间,民间钱多而纸币少,所以钱就值钱而且流通快。自从打仗以来,官府里的钱很少,民间也一样,军队的调度都依靠纸币,每天都要花掉几万贯,甚至充斥市场,怎么能不贬值呢?不如取消限制铸钱的禁令,允许老百姓自己采铜铸钱,官府制定模范,劣质不合格的钱不让老百姓使用,这样钱就会越来越多,纸币就可以少发行,少发行纸币,纸币就会值钱而且流通快。现在纸币发行得越来越多,钱越来越不值钱,有关部门想让钱值钱却找不到办法,竟然要计算官员的俸禄、检查百姓的财力来收钱,最终还是不能让钱值钱,根本不知道钱少带来的坏处。我认为应该允许老百姓铸钱,而应该收取纸币的地方也允许交白银,老百姓可以用白银铸钱,数量等同,上面写着‘兴定元宝’,定好价格,用来赏赐军队,这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朝廷没有采纳他的建议。
公元1225年(五年闰十二月),宰相上奏说:以前那种宝券已经彻底不行了,所以我们铸造了“贞祐通宝”来代替它,可现在五年过去了,“贞祐通宝”也跟之前的宝券一样烂大街了。当初,四贯“贞祐通宝”才值一两银子,现在却要八百多贯了!所以,我们应该再铸造一种新的货币“兴定宝泉”,让它和“贞祐通宝”同时流通,并且规定“兴定宝泉”和“贞祐通宝”的兑换比例,两贯“兴定宝泉”等值一两银子。各地都要设立专门的宝泉库,允许老百姓用“贞祐通宝”兑换“兴定宝泉”。要是哪个县官能有效地促进这种货币流通,就给他升官一级;要是哪个县官办事不力,导致货币流通不畅,就降他的职。州府官员要根据下属县的政绩来进行奖惩,同时还要让监察御史和巡察官员进行监督,如果谁违反法令,或者玩忽职守,御史要降他的职,巡察官员要处罚他;要是有人敢聚众闹事,反对新政,就判他两年徒刑;如果有人举报这些违法行为,就赏他三百贯钱。元光元年二月,皇帝下令开始实行这项新政。
到了元光二年五月,政府又铸造了一种新的货币,一贯这种新货币可以兑换五十贯“贞祐通宝”,同时还印制了“元光珍货”这种绫布货币,让它和银子、其他的纸币一起流通。可是没过多久,银子的价格就涨上去了,“兴定宝泉”反而越来越不值钱,老百姓都只认银子。到了元光二年, “兴定宝泉”几乎没人用了。于是政府又规定:一两银子不能超过三百贯“兴定宝泉”;凡是价值低于三两银子的东西,不准用银子交易,价值超过三两银子的东西,可以用三分之一的银子,剩下的三分之二可以用“兴定宝泉”、“元光珍货”和其他的货币来支付。京城和各州郡都设立了平准务,专门负责“兴定宝泉”和银子的兑换,如果有人私下交易或者违反规定,举报者可以得到奖励,违反者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这个命令一下达,市场上顿时一片萧条,商家关门,商旅停滞,朝廷为此非常头疼,于是取消了市场上使用银子和私下兑换“兴定宝泉”的规定。但是,朝廷虽然下达了限令,但是下面根本执行不下去,各级官员虽然知道,却也无可奈何。
到了金哀宗正大年间,民间交易还是主要用银子。天兴二年十月,在蔡州印制了“天兴宝会”这种货币,面值从一钱到四钱不等,它和银子一起流通,可是没过几个月,金朝就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