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42年(金熙宗皇统二年)十月,燕京、西京、东京、河东路、河北路、山东路以及汴京等地秋收丰收,皇帝下令有关部门提高收购价格,增加粮食储备。
公元1152年(金世宗大定二年),因为正隆年间(1156-1161)以后粮仓长期空虚,皇帝派太子少师完颜守道等人到山东东西两路收购军粮,除了百姓自己留作口粮的之外,其余都要上交官府,官府会给付相应的价钱。到了大定三年(1153年),皇帝对宰相说:“国家开支很大,以前让山东地区收购粮食,只收到了四十五万多石,远远不够应付不时之需。自古以来,之所以能避免发生灾荒导致的民不聊生,是因为国家储备充足啊!山东的军屯地区必须尽快储备两年的粮食,万一遇到水旱灾害,就可以用来赈济灾民。其他驻扎有军队的地方,也必须收购粮食来补充储备。京师的消耗非常大,所需的储备量非常巨大,这件事应该立刻下令户部好好计划一下。”
大定五年(1155年),皇帝责备宰相说:“我认为积蓄粮食是国家的根本,应该修缮粮仓,扩大粮食收购规模。可是现在我听说各地的官员只是走走过场,光说不练。你们这些当官的不好好用心,实在辜负了我的信任!”大定六年(1156年)八月,皇帝下令有关部门,秋收之后,要在各地广泛收购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大定九年(1159年)正月,皇帝告诫宰相说:“我看宋人的话不可信,恐怕他们不会长期遵守盟约。应该命令将领们严加戒备,以防万一。去年河南丰收,应该命令各地广泛收购粮食,充实粮仓。下令州县收购粮食,绝对不能压榨百姓。” 大定十二年…… (故事未完待续)
十二月,皇帝下令在京城收购粮食充实仓库,并且让钱币流通起来。又下令所有秋收丰收的地区,广泛收购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十六年五月,皇帝告诉左丞相纥石烈良弼说:“西边向来没有储备粮食的习惯,你们要下令各地收购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十七年春天,尚书省上奏说:“之前奉命赈济东京等地的饥民,三路的粮食数量不够。”皇帝说:“我曾经告诉你们,丰年要广泛收购粮食以备荒年。你们都说天下仓库粮食充足,现在要赈济灾民,却说粮食不够。自古以来,帝王都把储备粮食作为长久之计,我积攒粮食可不是为了自己用。现在不够,可以从邻近地区调拨。从今以后,要多储备粮食,当成常事。”
四月,尚书省又上奏说:“东京三路十二猛安还有很多缺粮的人,已经赈济一部分了,但还有没赈济到的。”皇帝下令派官员去复州、曷苏馆路,检查富户家里的粮食,如果储备粮食多余,就加价收购。并下令附近居民可以去领粮。
十八年四月,皇帝下令泰州管辖的各个猛安、西北路招讨司管辖的奚族猛安、咸平府庆云县寔松河等地,遇到丰年就多收购粮食。
章宗明昌四年七月,皇帝指示户部官员说:“听说通州米价很低,如果按照平价收购,怎么样?”于是,有关部门上奏说:“中都路去年歉收,现在米价稍微下降,是因为商人运送贩卖的缘故。如果立即派官员争相收购,恐怕会使市价飞涨,穷人更加受苦,请等到秋收之后,按照常平仓的制度收购。”皇帝同意了。
明昌五年五月,皇帝说:“听说米价飞涨,现在官府运来的粮食有剩余,可以降价出售。要明确告知百姓,不必高价私自收购粮食。”
六年七月,皇帝下令宰相说:“诏令在饥荒地区降价卖粮,但是穷人没钱怎么办?要讨论赈济的事。”主管部门认为:“缺粮的州县,一年应该赈贷,两年之后再赈济,如果百姓确实没有固定的财产,即使应该赈贷,也请直接赈济。”皇帝于是下令,在饥荒地区,可以低价收购粮食再低价卖出,对于贫困无依的人要进行赈济。
公元1227年(宣宗贞祐三年)十月,皇帝下令让高汝砺在河南各郡收购粮食,让老百姓把粮食运到京城。还下令京城各粮仓收购老百姓送来的余粮。
御史黄掴奴上奏说:“高汝砺收购的粮食已经足够应付一年的开支了,老百姓除了交租税,还要额外运粮,已经很辛苦了!粮食都运到京城了,还要强迫他们再交出剩余的粮食,合适吗?再说,收购粮食已经持续一段时间了,才收了二百多石,这能解决什么问题呢?”皇帝听后,下令停止了这项行动。
十二月,附近州县纷纷向京城收购粮食,粮食价格飞涨,朝廷只好禁止粮食出境。
公元1228年(贞祐四年),河北行省侯挚上奏说:“河北百姓互相残杀,观州、沧州等地一斗米要十多两银子。我看到沿河各渡口允许贩卖粮食北渡,但是官府每石粮食只收购八成价,商人没利润,谁肯去做呢?再说,河朔地区的老百姓都是陛下的子民,他们已经遭受了战乱的苦难,我们却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我担心那些造反的人会借此机会起事。希望停止官府收购粮食,允许老百姓自由贩卖粮食。”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皇帝又下令:凡是军民和旅客的粮食,不准在官府收购的地方买卖,私自贩卖粮食过河的,杖责一百下。沿河驻军和负责监督的官员,以及权贵之家如果犯了这条禁令,就加重处罚,没收其财产。
皇帝认为河北州府的钱财很多,但流失到民间的情况比较严重,就下令尚书省想办法解决。尚书省的官员奏报说:“我们已经命令山东、河北的酒税机构和滨州、沧州的盐务机构,按比例上缴税款了。现在河北缺粮,贩卖粮食北渡的人很多,应该制定临时措施来控制粮食收购。建议在各渡口南岸,挑选训练有素的财务官员,先用金银丝绸等物品与商人交换粮食,再运到北岸,用收购的粮食换回本钱,同时收取现钱。这样不仅可以杜绝奸弊,还能把钱财运回京城。”皇帝同意了这个方案。
还有人上书说:“这些年来,我们屡次遇到粮食短缺的问题,虽然是因为征收赋税太多,但也因为那些兼并土地的大户,他们囤积居奇,粮食价格低的时候大量收购,等到百姓急需的时候就高价贷给百姓,收取高利贷,表面上说是无息贷款,实际上利息翻了好几倍。饥饿的百姓生怕买不到粮食,不敢讨价还价,所以官府的粮食收购刚结束,租税还没收完,粮仓就已经空了!这样一来,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朝廷的法律规定,经商的月利息不得超过三分,长期积累到翻倍就停止,现在有些人不到一个月利息就翻三倍。希望陛下下令,执行旧法,在丰收的时候多收购粮食,这样对国家有利,对百姓也没有坏处。”皇帝下令宰相执行这个命令。
同年,权河东南路宣抚副使乌古论庆寿上奏关于粮食收购的事情。(见《盐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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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161年,皇帝听说老百姓觉得政府收购粮食的价格太高,很多人因此放弃了耕种,就命令宰相好好处理这件事。 八月份,皇帝任命户部郎中杨贞权为陕西行六部尚书,负责筹集潼关、陕西地区的军马所需物资,并下令只收购过河贩卖粮食的一半,以此减轻百姓负担。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
六月,朝廷设立了收购粮食的奖励制度。
公元1174年,世宗皇帝曾经制定过一个收购粮食的制度,下令全国各地执行,但这个制度不久就废除了。公元1190年八月,御史请求恢复这个制度,皇帝下令让各省官员详细讨论后汇报。各省官员说:“大定年间的老制度是,丰收年就提高收购价格的二成来收购粮食,歉收年就降低收购价格的一成来卖出粮食,平常年份就维持原价。丰收年提高价格收购粮食,是为了避免粮食便宜了损害农民利益;歉收年降低价格卖出粮食,是为了避免粮食贵了损害百姓利益。通过增减价格来稳定粮食价格,所以叫做‘常平法’,并不是说要让全国老百姓都依赖这个制度来生活。现在全国人口众多,如果要计算每人一年所需的粮食储备,那不仅数量巨大难以操作,而且还担心粮食无法及时运出而腐烂变质。更何况还有官吏压低价格、克扣粮食的弊端,这根本不是长久之计。如果按照各郡县户口登记,以每月每人供应三斗粮食为标准,每人只储备三个月的粮食,加起来也有上千万石,也足够稳定物价、救济灾荒了。可以规定各地,除了官兵三年的口粮外,能够储备够三个月口粮的地方可以免除政府收购粮食,不够的等到丰收年再收购,这样才能长期实行下去。但是,新法的开始最重要的是必须执行,要让提刑司和各路计司共同负责,对郡县官员阻挠执行的要进行纠正,对积极推行的人要提拔重用。如果像中都路那样,年景不好,粮食歉收的地方,就按照常平法,降低收购价格的三成来收购粮食。”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
三年八月,皇上发布命令说:“常平仓要丰年多收,歉年少卖,相关官员要认真执行,该奖励的奖励,该惩罚的惩罚。这件事要通告各路,如果执行得不好,提刑司要查处并上报。”皇上又对宰相说:“各地的常平仓,很多都是有名无实。更何况偏远地区的老百姓,怎么可能跑那么远的路去州府买粮卖粮呢?应该在每个县都设立常平仓,让州府和县里的官员兼管。”于是就制定了新的制度:县离州府六十里以内的,就用州府的仓;六十里以外的,就另外设立。以前计划是准备够三个月人口的粮食,怕数量太多容易坏掉,就改成:两万户以上准备三万石,一万户以上准备两万石,一万户以下五千户以上的准备一万五千石,五千户以下准备五千石。河南、陕西屯兵驻扎的地区,不在此限。州县已经有仓的就继续用,没有的就新建。官员交接的时候,收购的粮食不能有损坏,要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如果没有共同管理的官员,也可以直接上报交接。如果超过期限,就由州府和提刑司派人催促监督交接。如果当地丰收了,但是收购的粮食还不到应收数量的十分之一,相关官员要降职,提刑司要调查清楚,直接上报尚书省,由尚书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降职免官。
九月,皇上又下令,在设立常平仓的地方,要让州府官员负责管理,县官协助,根据收购粮食的多寡来调整粮食储备量,作为长久之策。皇上还指示尚书省说:“上京路各县还没有常平仓,如果可以的话,也应该设立,并确定应该储备多少粮食,然后上报。”
四年十月,尚书省上奏说:“现在上京路、蒲与路、速频路、曷懒路、胡里改路等地的猛安谋克(女真族部落组织)的百姓,总共大约十七万六千多户,每年收税的粮食有二十万五千多石,支出的是六万六千多石,总共现有粮食二百四十七万六千多石。我们认为,这些地方收的多,支出的少,遇到灾荒也足够赈济,所以似乎没有必要再设立常平仓了。”于是,这件事就停止了。
五年前的九月,朝廷的尚书省上奏说:“从明昌三年开始设立常平仓,这是个长久之计。全国各地常平仓一共五百一十九处,现在储存的粮食有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三千多石,够官兵吃五年的;大米有八百一十多万石,够吃四年的;而现有的钱款总共三千三百四十三万贯多一些,只够支出两年多。现在钱少,而且这几年丰收,米价却仍然很高,如果再预先收购粮食,恐怕价格会飞涨,对老百姓不利。”于是皇帝下令暂时停止全国各地常平仓的粮食收购,等到国库有钱了再进行。
明昌五年闰十月,有人建议说,凡是有河的地方都可以开渠引水灌溉田地,皇帝就下令各州郡执行。可是,八路提刑司都报告说,他们管辖的地方都不适合灌溉,只有中都地区说安肃、定兴两县可以引河灌溉四千多亩田地,皇帝就下令实行。六年十月,朝廷规定,县官在任内能够兴修水利,增加耕地一百顷以上的,可以提升官职。要是屯田管理者能够新开垦三十顷以上的土地,就赏赐银绢二十两匹,这些土地的赋税按旱田的标准收取。承安二年,皇帝下令打开白莲潭东闸,让百姓用水灌溉田地。三年后,又下令不要毁坏高梁河闸,让老百姓继续用河水灌溉。泰和八年七月,皇帝下令各路按察司规划水田,主管官员说:“水田的效益很大,沿着河道修建渠道,就像平阳那样打井种田一样,都可以灌溉。这几年邳州、沂州靠近河的地方种豆子和麦子,缺水就凿井灌溉,一共六百多顷,收成比旱田多好几倍。以此类推,其他地方没有不行的。”于是命令转运司制定方案,仔细考察,各路按察司如果劝导农民开河或者打井,就应该调查哪些方法更方便,制定详细的方案上报,等待兴修。
贞祐四年八月,官员程渊建议说:“砀山等县的池塘湖泊,水涨的时候可以种植水稻,水退了再种麦子,收成比旱田多一倍。应该招募人来耕种这些土地,官府收取三分之一的收成,每年可以得到十万石粮食。”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兴定五年五月,南阳县令李国瑞新开垦了四百多顷水田,皇帝下令提升他的官职两等,并且把他的事迹记录下来,通告各道学习。
十一月,朝廷开始讨论兴修水田的事儿。有人上奏说:“汉朝的时候,召集信得过的官员到南阳灌溉了三万顷土地。魏国的贾逵在汝水修建了新陂,开通了二百多里的水路,人们称它为贾侯渠。邓艾在淮阳修建了百尺渠和二渠,沟通了淮河、颍河,治理了颍河以南的很多水利设施,开凿了三百多里的渠道,灌溉了二万顷土地。现在河南的郡县,很多地方都是古代开垦的水田,收成比旱地高出好几倍呢!”
皇帝下令,让户部官员分别到各州郡去查看,凡是能开垦水田的地方,就鼓励老百姓去参加开垦,收成按旱地的租税标准收取,不再额外加税,还要用官府的赏赐来激励他们。陕西除了已经设立官吏管理的三白渠之外,也要按照这个办法执行。元光元年正月,皇帝派户部郎中杨大有等人前往京东、西、南三路去开垦水田。
我读了嵇康的《养生论》,发现历朝历代都没有像赵过的一亩三甽法那样,能被全国普遍推广的农业种植方法。金章宗明昌三年三月,大臣们曾经在皇帝面前讨论过这个方法。皇帝说:“各位大臣说的都很好,但是我担心农民理解不了这种方法。如果可行的话,就应该广泛宣传。”到了四年四月,皇帝又和大臣们谈起这个方法。过了一段时间,参知政事胥持国说:“现在跟大定年间相比,人口多了,开支也大了。如果实行这种分区种植的方法,好处很多。”皇帝说:“这种方法古已有之,如果可行,为什么以前没实行呢?”胥持国回答说:“之所以没实行,是因为老百姓没看到它的好处。现在已经下令在城南试种了,并且派官员去监督。如果让老百姓看到丰收的好处,他们自然会效仿。”参知政事夹谷衡却认为:“如果真有好处,早就实行啦!而且这种方法费力多,种的却少,恐怕会荒废耕地。”皇帝说:“那就先试行看看吧。”六月,皇帝问胥持国:“分区种植的情况怎么样了?”胥持国回答说:“六七月份交接的时候才能看到结果。”“河东和代州今年的收成怎么样?”“比往年好一些。”当天,皇帝就命令两个近侍骑快马巡视京畿地区的庄稼。
五年正月,皇帝下令推广分区种植法。在此之前,陈述意见的人武陟高翌上书提出了分区种植的方法,并且建议根据人口和土地多少,确定种植数量。皇帝命令尚书省商议后确定方案,然后下令:农田超过一百亩的,像靠近河边容易取水的地方,必须分区种植二十多亩,种植更多也可以;缺水的地方就按照老百姓的习惯来。还命令各千户和县官按照规定劝导老百姓实行。承安元年四月,分区种植法开始实行,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拥有土地的男子,每人种一亩地,最多种五亩。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上奏说:“圣旨规定,农民有一顷地就种一亩,最多五亩。我认为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请求不要限制亩数。”皇帝批准了他的请求。
公元1184年(金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上奏说:“最近奉旨推行区田法,我们认为这个方法本来是为了利民,可能是因为天旱才开始实施的,仓促上马未必有好处。再说各地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如果都能实行区田法,农民看到有利可图自然会努力去做。不然的话,即使督促得再严厉,也是白费力气。” 皇帝下令让各地长官和按察司根据实际情况劝导推行,结果还是没能成功。
公元1143年(金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发生旱灾饥荒,朝廷下诏允许富人捐献粮食来换取官职。公元1161年(金世宗大定元年),因为战争和歉收,朝廷下令允许老百姓捐献粮食换取官职。 还招募能够救济灾民的人,根据救济的人数来决定授予什么级别的官职。到了大定五年,皇帝对宰相说:“前些年因为边境战事未定,财政匮乏,除了东京和南京之外,都命令老百姓捐献粮食换取官职,还卖僧道尼姑和女冠的度牒,以及紫衣、褐衣僧人的称号和寺观的名额。现在边境已经安定了,这些就都取消了吧。庆寿寺、天长观每年发放度牒的钱,每道折合二十万钱,朕就赏赐给他们吧。”公元1192年(金明昌二年),皇帝下令在山东、河北缺粮的地方,可以根据情况捐献粮食换取官职。公元1202年(金承安二年),又开始卖度牒、僧人称号和寺观名额,同时又允许人们捐献粮食换取官职。公元1203年(金承安三年),西京发生饥荒,朝廷下令卖度牒来救济灾民。
公元1214年,也就是金宣宗贞祐二年,大兴府尹胥鼎建议,制定了一个权宜之计,卖官鬻爵的办法。具体来说,进宫升职、丁忧期间的人想做官、监户想从良等等,都可以通过捐献粮食来实现,捐献的粮食数量都有规定。
到了贞祐三年,朝廷又发布了新的规定,不管你是官员还是老百姓,只要你能劝别人捐献粮食给朝廷,就能得到相应的奖励:捐献150石粮食,可以升一级官职,担任正班官职;捐献700石粮食,可以升两级,担任各司官员;捐献1000石粮食,可以升三级,担任丞簿。超过这个数额的,可以向朝廷申请额外奖励。地方官员如果能劝人捐献2000石粮食,可以升一级;捐献3000石粮食,可以升两级,以此来补充军需物资。 另外,还规定,地方官员如果能劝人捐献粮食达到5000石以上,考核时可以减一级;捐献1万石以上,可以升一级,考核时减两级;捐献2万石以上,可以升一级,考核时升一级,这些升迁的职位都得根据空缺来安排。
公元1216年,也就是贞祐四年,河东行省的胥鼎又上奏说:“河东地区兵多民少,仓库空虚,年年饥荒。虽然潞州元帅府也设立了卖官鬻爵的办法,但是条款太少,没有充分发挥劝募的作用。我建议,凡是购买正班官职的,按照规定只允许荫庇一名;如果愿意多捐粮食,可以多荫庇一名;已经取得师号的僧道,允许购买本司的官职;愿意捐献粮食或者不愿意领取俸禄和粮券的官员,应该根据捐献的数额给予升迁;参加过三次科举考试但最终落榜,年龄在50岁以上的人;参加过四次科举考试但最终落榜,年龄在45岁以上的人,都允许捐献粮食购买官职,这适用于大小官员和承应人;翻译和吏员,即使没有正式的官职,也允许捐献粮食升官;品级官员如果需要担任各司官员,可以献物来获得丞簿的职位;丞簿如果被任命为县令,可以免除一次差役;掌军官员如果能自己准备军需粮草,可以按照低职官员的标准升官。”
同年,耀州的僧人广惠也上奏说:“军需物资不足,所有京府节镇以上的僧道官员,都应该捐献100石粮食;防刺郡副纲、威仪等官员,应该捐献70石粮食,任期30个月,到期更换;各监寺应该捐献10石粮食,任期一年,到期更换,愿意继续购买官职的,允许。”皇帝批准了这些建议。
公元1217年,也就是金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的粘割贞上奏说:“我最近接到朝廷的命令,说去年所有受恩典而被授予官职的人,可以根据官职品级的高低,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来抵充官职。元帅府负责登记造册,然后直接颁发官职的敕书,这样老百姓就不用再跑来跑去地申诉了,朝廷也能储备粮食了。这几年朝廷多次下发恩典,很多羁縻军的官职到现在还没来得及授予,如果只允许那些新获得恩典的人缴纳粮食换取官职,那之前那些人就太不公平了。所以,我请求朝廷把之前所有应该缴纳粮食才能获得提升的人员都计算在内。”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