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沿袭辽、宋旧例设立酒税专卖机构,天会三年开始规定专卖官的任期为一年。世宗大定三年,皇帝下令,宗室成员私自酿酒的,由转运司进行审判。三年后,朝廷奏报,中都的酒户大量逃亡,导致税收越来越少。皇帝说:“这是官府不严厉禁止私酿造成的。”于是下令调拨一百名士兵,隶属于兵马司,与酒使副手合计一千人一起巡查,即使是权贵人家也允许搜查。奴婢犯禁,杖责其主人一百下。并且命令大兴少尹招回逃亡的酒户。

八年后,重新确定了酒使司的税收额度,超过五万贯的,盐场税收低于五万贯的,沿用旧例,由文武官员担任,其余的则由有才能、连续任职且税收没有亏欠的人担任。九年,大兴县官因为广阳镇的税收亏欠,害怕被扣发俸禄,就用酒款待百姓,让他们替自己缴税。大理寺认为这笔钱并没有落入县官私囊,请求从轻处罚。皇帝说:“虽然不是贪污受贿,但是也损害了百姓的利益,如果只是罚款了事,怎么能够警示后人呢?”于是下令将该县官免职。

二十六年,朝廷奏报,盐铁酒曲自确定税额后,都增加了不同的税收。皇帝说:“我最近在上京,喝到的酒味道不好。我想效仿中都曲院的办法征收酒税,这样百姓就能喝到好酒了。我每天的膳食都减少了,有一次公主来,都没多余的饭菜可以给她。我想每天吃五十只羊有什么难的!但是考虑到所有的费用都来自百姓,我不忍心这样做。监察官员只知道为自己谋利,不知道利益从何而来?如果能够提高税收的官员给予升迁奖励,税收亏欠的给予处罚,重新确定并增加或减少税收额度,保证不低于原来的数额。如果只是略微亏欠的,也按照其他亏欠的标准降级处罚,这样才能起到激励作用。比如,应该完成的税收是两万贯,但是只收到了万七八千贯,难以完成两次奖励的,就只上缴一万贯,剩下的钱就自己私吞了。以后可以规定,每次差使中没有完成的余款,与下次差使中增加的款项一起计算作为奖励,这样钱就能入官了。还有监察官员的津贴,如果预先不发放,怎么能够要求他们廉洁呢?以后达到任期期限的,就采用这个办法。”又奏请罢免杓栏人(官职)。

二十七年,讨论将全国的院务,按照中都的模式,更改酒曲税收办法,允许百姓酿酒买卖。户部派遣官员去辽东来远军、南京路新息、虞城,西京路西京酒使司、白登县、迭剌部族、天成县七个地方调查,除了税收之外,是否愿意自己承包酒的买卖。皇帝说:“自古以来监察官员大多私吞公款,如果让百姓承包,就能革除这个弊端。那就试行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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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昌元年正月,政府重新制定了税收政策,要求立即执行。中都曲使司(负责酒税的机构)在大定年间,每年收税三十六万五千五百贯,到了承安元年,就涨到了四十万五千一百三十三贯。西京酒使司在大定年间,每年收税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五百八十八文,承安元年则涨到了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你看这税收,涨得可真不少!

七月,政府决定以大定二十一年到明昌六年这期间的税收数据为基准,计算出一个平均值作为以后的税收标准。五年四月,相关部门上报说:“以前各地酒税部门的那些负责检查酒具的人员,都是从服役的士兵里挑的,大定二十六年就取消了这个制度,当时还给那些士兵发钱发粮作为补偿。现在我们打算用收取的酒具检查费来代替之前的补偿,让各个酒税部门核实收到的钱,从中抽取百分之三,用来支付补偿,不再另外计算,每年大概能收三十多万贯,可以补充国库的收入。”

泰和四年九月,相关部门又上报说:“中都曲使司自从重新制定税收标准以来,八年间税收一直在增加,所以应该按照以前的方法,把这八年的税收总额平均一下,算出一个平均值作为新的税收标准,同时把新增的各种物品的税收也加进去,作为最终的税收额度。以后的税收标准,每五年重新制定一次。” 同时还规定,各地酒税部门要从税收总额中抽取百分之三作为酒糟发酵的费用。六年的时候,政府规定酒税部门的卖酒数量必须符合规定,如果超额卖酒或者弄虚作假,就要受到处罚。宣宗贞祐三年十二月,御史田迥秀上奏说:“大定年间,只有年税收达到十万贯的地区才设立酒税机构,后来即使只有两万贯的地区也设立了,现在河南的酒税机构人员已经多达五十多人,白白浪费国家的俸禄,应该恢复大定年间的制度。”元光元年,曲使司又重新设立了。

从大定初年开始,因为国库空虚,政府就设立了官营专卖机构来增加收入。到了大定二十三年,国库充盈,就取消了这个机构。章宗明昌五年,因为各部门的收入无法满足支出,有人建议对醋实行专卖,于是政府就设立了官营专卖机构,具体的税收标准由相关官员确定。后来这个机构又被取消了。承安三年三月,因为国库开支巨大,政府又恢复了官营专卖制度。年税收超过五百贯的地区设立都监,超过一千贯的地区再增设一名同监。

宋朝每年进贡的茶叶之外,其他的茶叶买卖都在宋朝边境的榷场进行。金世宗大定十六年,因为私下贩卖茶叶的人太多了,所以重新制定了关于香茶的罪罚条例。

金章宗承安三年八月,金朝觉得这样既浪费国库钱财,又资助了敌人,于是下令设立专门的茶叶管理机构。 派尚书省的令史、承德郎刘成去河南视察茶叶生产情况。结果刘成压根儿没亲自尝尝茶叶的味道,光听听老百姓说那是“温桑”,根本就不是好茶,就回京向皇帝报告了这事儿。皇上觉得他办事不力,大怒之下,杖责七十,然后把他给撤职了。

承安四年三月,金朝在淄州、密州、宁海州、蔡州分别设立了一个茶叶作坊,开始生产新的茶叶,按照南方茶叶的标准,每斤茶叶用布袋包装,价格定为六百文钱。因为商人还没开始贩运,金朝就命令山东、河北四路转运司根据各路的人口数量平均分配茶叶袋数,然后交给各地的州县去卖。 买茶叶的人,可以用钱买,也可以用实物置换,都挺方便的。

承安四年五月,因为山东老百姓私自生产和贩卖茶叶,影响了官方茶叶的销售,金朝就又制定了关于私自煎熬、掺杂明矾茶叶的处罚条例,犯了这个罪的,要判两年苦役。

泰和四年,皇帝跟宰相说:“我喝了新茶,味道虽然不好,但也能喝。让近侍查了一下,才知道山东、河北的茶叶都被人贪污了。既然说是为了强盛百姓,那这些人就应该受到惩罚。这到底是谁干的,是运输部门还是地方官员?相关的按察司也应该受罚!查清楚了再告诉我。从现在开始,每袋茶叶降价三百文,到明年四月还没卖完,就算烂掉了也没关系。”

五年春天,皇帝下令停止官方茶坊的生产。三月,皇帝告诉朝廷大臣:“现在虽然不生产茶叶了,但不要砍茶树,地可以让人耕种和砍柴。”六年,河南的茶树枯死了很多,皇帝下令补种。十一月,尚书省上奏说:“茶叶只是饭后饮品,并不是必需品。这几年上下都争着喝茶,农民尤其厉害,大街小巷茶馆到处都是。商人用丝绸换茶叶,一年要花掉一百多万,是用有用的东西换没用的东西。如果不禁止,恐怕浪费的钱财会更多。”于是皇帝下令,七品以上官员家里才能喝茶,不准卖茶和送礼。不准留茶叶的,按斤两处罚。

七年,皇帝又制定了新的喝茶制度。八年七月,有人上奏说,茶叶是宋朝的草芽,用中国的丝绸锦缎去换它,不划算。国家的盐是卤水提炼的,取之不尽,可以用盐换茶叶。朝廷大臣觉得用盐换茶叶范围太窄,于是奏请用各种杂货一起换茶叶。

宣宗元光二年三月,朝廷大臣说国家穷困潦倒,财政空虚,上奏说:“金银钱粮,一天都不能缺。茶叶产自宋地,并非必需品,但从前商人用金银丝绸换茶叶,这是在浪费。泰和年间曾经禁止过,后来宋朝求和,就取消了禁令。自从战争开始后,又开始禁止,但违反禁令的人很多,边民也从中牟利,越境私下交易,恐怕会泄露军情,或者让盗贼进入境内。现在河南、陕西五十多个郡县,每天喝茶二十袋左右,每袋茶叶值二两银子,一年下来就白白浪费了三十多万两银子。怎么能用我们有用的东西资助敌人呢?”于是下令,亲王、公主和在职五品以上官员,以前积攒的茶叶可以留下,但禁止买卖和送礼,其他人一律禁止喝茶。违反禁令的,判处五年徒刑;告发者的,赏赐宝泉钱一万贯。

海陵皇帝贞元元年五月,皇上把都城里一些空地赏赐给了朝廷里的大大小小的官员和护驾的军队。七月,又开始向他们征收钱,数额各有不同。

大定二年,朝廷规定了各机构的财政亏损和奖惩办法。八月,朝廷取消了各地的关税,只留下监督检查的官员。三年,尚书省上奏说:“山东西路的转运司报告说,很多坊场和渡口都欠着税款。”皇上就下令派人去监督管理,根据欠税时间的长短来区别对待,免除一部分税款。 皇上还根据尚书工部令史刘行义的建议,制定了城里出租房屋的税收制度。五年,朝廷之前取消了一些河道管理机构,现在又让老百姓花钱买下来管理,等过了一段时间,又恢复了原来的管理机构。二十年正月,朝廷确定了商税的办法:金银每百取一,其他货物每百取三。

章宗皇帝大定二十九年,户部报告说,全国的河泊都已经允许老百姓一起获利了,其中七个设有官吏管理的地方可以取消了,并且要监督地方官员,不允许豪强霸占这些利益。

明昌元年正月,皇上命令尚书省确定各机构的商税数额,各路使司机构的税收比以前减少了九十四万多贯,最后取消了坊场,免除了出租房屋的税款。十月,尚书省上奏说:“现在各地的使司机构的税收都减少了,但是监察官员的亏损却增加了,而且有升迁和降职的制度,所以应该取消提点所的奖惩俸禄制度,只让提刑司来查处提点官贪污受贿的事情,按照制度来处罚。”皇上同意了。三年,皇上又下令减少南京出租官房和地基的钱。二年,皇上告诫提刑司,禁止有权势的人霸占山泽的利益。 司竹监每年采伐五十万根竹子,春秋两季各运送一次到都水监,用于河防,剩下的竹刀、笋皮等卖了三千贯钱,苇子卖了二千贯钱,这是固定的数额。

明昌五年,有人建议恢复以前的坊场制度,皇上没同意,只同意增加一些机构,皇上让尚书省仔细研究制定方案,最后决定辽东、北京还是按照原来的办法让人承包管理,中都等十一个路派官员监督检查,再增加二十三个机构,从九月一日开始实行,制度就这样确定了。大定年间,中都税使司每年收税十六万四千四百四十多贯,承安元年,每年收税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九贯。泰和六年五月,朝廷规定了各机构财政亏损的处理办法,让转运司派官员监督管理税收。

大定三年,金朝政府规定允许老百姓开采金银矿,收取十分之一作为税收。 这意思就是说,你挖到十两金子,就得上交一两给国家。

泰和四年,有人跟皇帝说,现在金银的税收是百分之一,其他的东西是百分之三,可现在东西都比以前贵了,光收金银的税,根本不够啊!所以金银的税收是不是可以再加一点?皇上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 这说明当时物价上涨,光靠金银税收已经无法满足财政需求了。

七年三月,户部尚书高汝砺又提了个建议,说:“以前规定,小商贩买卖东西要收取百分之二十五的税,但金银这种贵重东西,主要掌握在有钱人家手里,现在只收百分之七十五,这不太合适吧?是不是也应该统一收百分之二十五?” 这高汝砺的意思是,金银税收太低了,应该提高到和普通商品一样的税率。

但是,其他大臣们觉得,要是这么做,很多人可能会偷偷藏金银,不报税了。所以,最后还是维持了原来的规定。 这说明当时政府在税收政策上也面临着如何平衡财政收入和防止偷税漏税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