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咱们说说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从太宗天会十二年开始,就效仿古制,正式设立了官职选拔制度。一直到天眷元年,又颁布了新的官制。到了天德四年,河南和北方的选官都得去中京参加考试,吏部也分别设立了机构来负责考核和任命。
然后,皇帝还让吏部尚书萧赜制定了河南和北方官员通用的考核标准。那些在各部门工作表现出色、或者在军队里立过功的大臣们,会按照惯例优先被任命。其他的求职者,则会被分成四季分别进行考核和任命,这也就成了之后固定的制度。
贞元二年的时候,规定在考核任命的时候,要明确有多少职位空缺(就是说,要公开有多少职位可以任命)。而且,不允许官员被任命到自己家乡任职。如果官员年老体弱多病的,就不能安排到工作繁重的地方去。 “△部选 省选 廉察 荐举 功酬亏永” 这句是原文,我就不翻译了,留着体会一下古人的语言风格。
公元1161年,皇帝下令,八品以下的官员任命,不用再报皇帝了,直接任命就行。还规定,想做官的不能走后门,违反的要降一级,收受贿赂的要上报处罚。
公元1162年,皇帝下令,按季度考核官员,表现好的就升官,有功劳的就按规定提拔。那些清廉能干的和贪污腐败的,都要根据情况升降职务,然后报给朝廷。
公元1167年,皇帝命令各部门,从现在开始,每季度考核求仕的人,要认真考察他们的政绩,表现突出的和贪污受贿的都要上报朝廷核实,然后根据情况升迁或惩罚。年纪大的就别再派去当县令了。皇帝还对宰相说:“朝廷官员的能力,大致都能了解。但外地的转运司幕僚到县令这些,只看资历和考试成绩,即使其中有忠诚勤恳、清正廉洁的人,也没机会升迁,一辈子都别想做到三品官,这怎么能算是选拔人才、淘汰不肖之辈呢!从现在开始,要通过三次考核考察他们的能力,以此决定升降,作为制度。” 皇帝又说:“现在用人的方法太糟糕了,那些不追求名利的人,即使做了很久的官,也还是个小官,干三四十年都还是七品官。而那些刚入仕的新人,只要巴结上朝中权贵,就能迅速升迁,这怎么能激励人呢?你们要认真考察人才,改变这种弊端。”
当时,清州防御使常德辉上奏说:“吏部考核的制度,只看年资和工作表现,所以即使有才能的人,也被制度束缚,无法升迁,导致很多人才被埋没在低级职位上。另外,刺史和县令是直接面对百姓的官职,很多都不称职,请求朝廷多加考察,然后公开廉洁地考核,这样他们才会害怕。再说,现在选酒税使都要选能干的,何况是那些宣扬教化、安抚百姓的官职,更应该慎重选择人才啊!从现在开始,应该用能干的官员担任酒税使,再让他们去担任直接面对百姓的官职。”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公元1171年,皇帝对宰相说:“县令以下的小官,他们的能力好坏,很难一一了解。我听说百姓有时请求留下某位小官,大多都不被批准。凡是小官深受百姓爱戴的,上级官员反而讨厌他们;那些会巴结上级官员的小官,一定得不到百姓的喜爱。从现在开始,如果百姓请求留下某位小官,允许他们直接到部门上报朝廷。派人去调查核实,如果他们的政绩确实很好,就可以提升他们的官职,比如把丞簿提升为县令等等,以此来激励他们。”
公元1186年,因为官位空缺,皇帝下令:“按照现行的制度,应该降级的,三降的免两降,两降的免一降,一降的就不降了。省令译史符合县令资历的,免去录事和下县令各一任。密院令史三次考核合格的,也和前面一样免去。台、部、宗正府、统军司的译史,符合县令任职年限的,免去下县令一任。外地右职文资各科,符合县令任职年限的,也免去一任。按照考核制度,三次考核合格成为录事的,以后两次升迁只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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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192年,皇帝说:“老规矩,每季度各部门推荐人才的时候,识字的考写公文,不识字的考问三个难题,考察他们的言行是否一致。以后每季度推荐的人都要按照这个规矩考试。”
宰相们上奏说:“既然考察的结果和推荐的结果一致,还要考写公文,如果不能根据考试结果升迁,就无法激励他们努力。”于是就定下了规矩:六品以上官员,按照资历任用;外地七品官员,可以升任六品县令;任期满了该降级的,免除降级;七品以下官员,在原有的资历里减少两任后再任命。以后,如果考察结果和推荐结果一致,就按照已经升任的级别任用;如果不一致,就按照原来的级别任命;如果县令升任中上等县令,或者掌管钱粮,或者丁忧离职的,等到他们提交证明材料到部门后再说。各部门推荐的人,也要等到他们离职那天,才能根据他们的情况上报任命。猛安谋克(女真族官职)的升迁,按照刑部推荐的办法,执行的时候曾经规定,要比原来的资历降低一级。
公元1197年,皇帝又下令恢复旧例。公元1201年,皇帝发现县令的空缺很多,有的地方空缺十四个月,有的地方空缺十六个月,而且县令、丞簿、员外等空缺职位数量也不匹配。皇帝下令给大臣们说:“你们看看选官的规定,散官达到明威级别的,可以任命为县令;宣武级别的,可以任命为丞簿;即使曾经犯过选官的规定或者有亏欠的,也可以任命,这没有区别啊!”于是就规定:曾经犯过选官规定或者有亏欠的,广威级别可以任命为县令,明威级别可以任命为丞簿。
卫绍王大安元年(公元1209年),因为县令的空缺比较少,就规定:刚上任的中等、下等县令,如果他们的职位空缺了,可以再让他们担任一任丞簿,等到职位空缺数量匹配了,再恢复原来的规定。
贞祐二年,因为金国南迁,到处流离失所,很多官职空缺。朝廷就授权河朔各路宣抚司可以任命七品以下的官员。可是后来发现,河朔各路宣抚司上报的人选,吏部根本不知道,而且很多任命还重复了,所以朝廷就取消了这个授权。 这时候,李英提了个建议,说:“自从打仗以来,各种事务都非常繁杂,关键在于用人。以前虽然有‘四善十七最’的选官标准,但实际操作中却很少有人被提拔重用,简直就是摆设。大定年间,曾经让监察御史和审录官到各地考核官员,选拔人才,效果很好,我们可以沿用这种方法,这样也能激励大家努力工作。” 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三年后,户部郎中奥屯阿虎又反映说:“各种官职的升迁,应该对女真人和汉人一视同仁,但各级官府却并没有执行,随意区别对待,导致上下之间互相猜疑。” 皇帝下令禁止这种违反制度的行为。 当初金宣宗南迁时,曾下令吏部在秋冬两季在南京(开封)选官,春夏两季在中都(北京)选官。但很多官员害怕去北方,都跑到南京去,所以后来干脆就在南京统一选官了。 三月份,朝廷下令裁汰那些不称职的官员,让五品以上官员推荐合适的人选。 这次到吏部报到的官员中,要先挑选那些有能力的人,根据情况安排他们担任合适的职务。
兴定元年,朝廷下令各部门讨论裁减冗员。 又下令,从今以后,吏部每季度进行官员选拔时,都要派一名女真官员和一名汉族官员进行监督。 同时,彻底取消以前那些因为犯罪而降职、免职、罢官,以及那些服役期未满就离开岗位,又被其他地方任用的官员。 还制定了新的规定,所有临时任命的官员都按剧县(重要县)的标准,统一授予正七品官职。 命令朝廷的七品以上官员和外地的六品以上官员,每年都要推荐一名年龄不到六十岁,没有犯过公私罪过,并且能力胜任的正七品以下官员,并且让他们兼任枢密院的弹压官,以震慑军人。 各级上司不得随意安排这些官员的工作,不得侮辱他们,更不得随意处罚他们。 这些官员上任半年后,由巡按官员进行考察,并上报详细的报告。 再过半年后进行复查,考核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升迁。 如果六项考核都合格,则升一级;四项合格,则降两级;其他情况则降一级;考核不合格的则直接罢免。
以前啊,从金熙宗皇统八年开始,那些偏远地方的官员要升迁,得先跑到燕京去走个流程,每年都这么搞。后来贞元迁都了,这个制度才取消了。
那时候的升迁制度是这样的:正七品做两年升六品,六品做三年升从五品,从五品做两年升正五品,正五品做三年升刺史。所有官吏,不管内外的,都得三十个月考核一次,然后根据考核结果,三十个月一任期,升一级。 除非是特殊任命,不然尚书省要选拔外地官员的话,得让左司发文去各地调取官员档案。到了承安三年,才开始用专门的簿册来登记和调取官员信息。
大定十五年的时候,规定二品以上的大官和宰执、枢密使不用按这个任期制度来算,每到三十个月就记录在“贴黄”上,没到三十个月的,就记在“阙满簿”上。内外三品官的任期是五十个月。到了泰和三年,又规定了文职官员升迁到三品职事,五品以上官员要干满五十个月,六品以下的以及靠门荫和杂流途径升官的,要到四品以上,并且散官要达到三品,才能申请升迁,这得干满六十年。七年后,又改了,除了按察使副使还是三十个月考核外,内外四品官的考核期是四十年,一共八十年才能升到三品。泰和八年,因为发现靠门荫升到四品官的太少了,所以又改了,只要做到刺史,并且散官达到三品,就能申请升迁到三品。这就是当时省选和考核的制度。
金世宗大定元年,皇帝对宰相们说:“我以前在外地做官,没法完全了解每个人的好坏,每次提拔官员都担心会选错人。推荐贤才是你们宰相的职责,你们一定要尽心尽力,别让人笑话。”他又说:“以后提拔官员的时候,要根据官职选择合适的人,别只用自己关系好的,这样就不会有空缺的官职了。” 他又说:“地方官的职位一定要选有能力的人,我听说边疆地区破败,很多地方都用上了年纪的或者犯过罪的人,这样只会更加危害边民。如果资历高的人不适合去边远地区,可以选拔能力强的低级官员提升,然后不再降职,这样才能恢复边疆的安宁。”边疆官员的选拔制度,大概就是从那时开始的。
三年后,皇帝下令,监察官升迁到散官三品以上,并且在县里担任过县令的,都要免职。四年后,皇帝下令,朝廷六品以下的官员,如果繁忙的部门有空缺,尚书省不得自行任命,必须把空缺和合适的人选报上来。六年后,规定官职到三品以上才能退休,朝廷会根据他们的功劳和任职时间,给予特别的恩典,进行升迁。七年后,规定内外三品官员,如果在考核中成绩优秀,但很久没升迁,或者被降职过,可以在任命名单里注明情况报上来。皇帝还下令,外地四品以上和五品官员的升迁,都要把空缺和人选报上来;六品以下官员,由尚书省拟定名单,然后报上来。皇帝又对宰相们说:“外地官员的任命,往往不合适。州县官员好,政事就能顺利开展;官员不好,政事就会败坏。你们要认真辨别人才,优劣兼顾,这样大家才能互相激励,才能最终治理好国家。” 他又说:“以前一直把顿舍人当作节度副使,现在宣徽院的同签银术可以特别任命为顿舍人,然后授予沧州同知,这算什么功劳?只是这个人能力强,所以才授予他同签的职位。像护卫、符宝、顿舍人考满之后,应该授予六品五品官职,而那些因为特殊原因被任命为顿舍人的,却也按这个例子任命,这是不合理的。”
十年后,皇帝对宰相们说:“所有在职官员,如果没担任过朝廷的职务,就很难调动。如果你们推荐的人选有耽搁,可以根据他们的入仕记录或者品行等进行任命。如果他们不称职,就调到外地去。” 十一年后,皇帝对宰相们说:“朝廷官员大多根据自己以往的经历,认为考一次应该得到什么官职,考两次应该得到什么官职,所以只是按部就班,得过且过。一旦被委派任务,又经常拖延。最近任命大理司直李宝为警巡使,他谢恩时说‘我在朝廷已经考了两次’,意思是说应该得到五品官职,现在却只给了六品。我任用这个人,是因为他办事能力强,曾经任命他为监察御史,后来又任命他为大理司直,他从没说过情话,所以这次任命他为长官,想看看他的政绩,才给了他这个职位。从今以后,外地和朝廷官员,要考察他们的政绩是否勤勉,勤勉的就升迁,如果只是敷衍了事,不用等到任期结束,就应该按照原来的品级调离。不明确奖惩,怎么能激励他们呢?”
十二年后,皇帝对宰相们说:“我曾经看过尚书省所有官员的履历,适合担任刺史或知军的人很少,最近只有深州同知说自己不擅长做官,所以才用了他。现在担任五品官的,都是降职后再次任命的,所以这样不行。护卫中考满的人,如果让他们离开原来的职位,担心他们年纪轻,不熟悉政务,而且现在宿卫中的人才也很难找。如果让他们继续留在原来的岗位,累积他们的资历和考核成绩,让他们达到正五品,可以吗?”大家都说:“可以。” 十六年后,皇帝下令宰相们:“选拔和任命官员的时候,一定要从外地求仕的人中挑选,把他们带到尚书省,考察他们的才能,然后授予官职。” 二十一年后,皇帝对宰相们说:“海陵王时期,授予官员本官的太多了,现在又太少了,让那些散官级别低的官员自己上报吧。” 二十四年后,因为以前的资历考核太慢,命令各级官员都减少一级的任职时间,临时根据人才、辛劳程度、资历和年龄,依次上报。
章宗在位的时候,大定二十九年,他规定,正七品以上的官员,都要干满两任才能升官。
明昌四年,之前有个规定,已经做到三品官职的人不能申请调动,结果相关部门都不办事,导致很多人升迁无望。皇帝担心这种情况会造成人才积压,于是又重新规定,已经做到三品散官,并且实际任职满五十个月的,可以由相关部门审核,按规定升一级,升官之后再重新计算任职时间。五年后,皇帝下令,让宰相在拟定官员任命名单的时候,把候选人召来谈谈,看看他们是什么样的人。六年后,皇帝下令,所有在朝廷任职的五品以上要员,以及外地任职的三品官员,都要把空缺的职位和合适的人选上报,由皇帝决定任命。七年后,皇帝下令,朝廷任命的官员必须至少任职三十个月,如果遇到紧急的空缺,就要把空缺职位和合适的人选一起上报。后来又下令,不用等到任期满才计算任职时间,要算上所有任职的时间。
承安四年,皇帝对宰相说:“现在任命官员,恐怕还有不妥之处。现在没有门下省了,虽然有给事中,但是没有封驳司,如果设立封驳司,在拟定的任命还没被接受之前,能仔细审核一下是否合适,然后再任命,那就好了。”于是就设立了审官院,所有需要详细审核的任命,都要在五天内上报或者提交给省里。承安五年,因为六品、从五品官员的空缺比较少,皇帝下令,正七品官员干满三任才能升到六品。
泰和元年,皇帝告诉宰相:“遇到紧急的空缺,与其用资历不够的人,不如起复那些因为丁忧而离职的旧官员。”皇帝下令,内外官员的任职时间都要算清楚,如果升官所需要的任职时间还差十五个月的,就继续在原职位上补足时间,然后再升官,多余的时间可以累积计算。如果遇到空缺职位而没有合适的人选,就用资历最接近的人选上报。二年后,皇帝下令,任职时间少于五个月的,继续留在原职位;任职时间在六个月到十四个月之间的,可以留在原职位或者调到其他职位。这个制度实行之后,到了第六年,因为官员升迁太频繁,皇帝下令,要根据才能来决定是否升迁。
卫绍王大安元年,规定,如果本职是文官,做到一品职事官,想要升到一品散官,必须实际任职满五十个月才能申请。二品、三品职事官想要申请升迁到本品级,也必须任职满五十个月,不能超过本品级。四品以下的职事官,如果要升到三品,也必须任职满五十个月,只能升到三品的一个级别。六品以下的职事官,任职满六个月才能申请升迁,升到三品之后就不能再申请升迁了。违反选拔规定的,都不允许升迁。如果已经做到三品以上职事官的,任职满六个月也可以申请升迁。凡是升到三品官职,或者退休,或者横向调任到三品官职的,都要上报。四品官职任职满六个月可以申请升迁,杂班官员则不行。
宣宗兴定元年,徒单顽僧说:“自从战争以来,恩赐和升迁的命令很多,因为战功而升官的人更是年年都有。那些低级官员,即使做到散官一品,名声也很轻,没有比这更轻的了。从现在开始,除了皇亲国戚和一品官员,其他人即使散官做到一品,也不允许封公。如果已经封公的,虽然不取消他们的仪仗,但是要降为从二品。”皇帝同意了。
选监察御史的时候啊,尚书省得先把那些有才能的人名单报上去,皇帝再决定用谁。 到任期满了,御史台就汇报一下这御史干得咋样,还得把他们查办的公务情况都写进辞职报告里,然后送回尚书省。要是查办的事都没啥问题,工作表现好,那就能升官。那些表现平平的,到任期就等皇帝发话,表现不好的就降职或者调离,任期还没满的,是不允许调动的。
大定二十七年以前,曾经规定六十岁以上的人也能当御史。后来,御史台的官员说年纪大的办事效率低,于是就下令尚书省从六品七品官员里选六十岁以下,又廉洁又勤快的人来当候选人。到了大定二十九年,就允许御史台自己推荐人选了。明昌三年,又改回让尚书省推荐,每次缺一个御史,就得推荐三到五个人,然后皇帝再决定用谁。承安三年,规定监察御史的辞职报告必须先经过部门审核,才能报到尚书省。
泰和四年,规定根据辞职报告里写查办的案件大小多少来评定御史的优劣。八年的时候,又规定,要是有什么事没及时查办的,就按玩忽职守来处罚。贞祐二年,又规定,查办的大案子达到五个,小案子达到十个,就算称职;查办的案件数量不够,而且也没什么重要案件的,就算平平;要是查办的案件里有两件是假的,那就算是不称职。四年的时候,又让御史台自己推荐人选,把名单报给尚书省,再由尚书省决定是否录用。
金朝海陵王时期就有了廉政检查制度,所以正隆二年六月就下令让那些清廉能干的官员升迁。到了大定三年,规定那些最清廉的官员升一级,其他的根据情况酌情升迁;而那些贪污腐败的官员,最严重的要被降三级,然后是降二级、一级,依次处罚。 皇上还下令调查猛安谋克(金朝军事组织),那些清廉能干的官员,最严重的能升两级,其他的升一级;而那些贪污腐败的,最严重的杖责一百下,然后罢官,由其兄弟顶替;次等的杖责八十下,再次等的杖责七十下,但都要恢复原职。如果犯了蒲辇决(一种严重的罪行)就永远罢官,不再录用。
大定八年,大臣上奏说御史中丞移剌道查出的官员情况,皇上说:“很多官员贪污腐败,因此被处罚罢官,还有很多官员尸位素餐,混日子。现在查出来的那些确实能干,如果马上提拔,恐怕不能体现安抚百姓、留住人才的意思,所以可以先给他们加官,等到任期满了再升迁。” 大定十年正月,皇上对宰相说:“现在天下州县很多职位空缺,我想不限资历用人,但怎么才能全面了解他们的才能呢?想派人去调查,又怕扰民,查不出真相。如果实行推荐制度,又怕时间长了会出问题。不如选一些人暗中考察,查明情况后再升降官员,怎么样?”宰相说:“应该按照圣上的旨意办。”
大定十一年,上奏了考察出的好坏官员名单,皇上说:“罪大恶极的,派官员去审理;那些犯的小错,主要是因为管不住老婆孩子,就警告一下放了吧。那些清廉能干的官员,四品以下的,由官员复核,如果情况属实就提拔;三品以上的,要上报给我,我亲自处理。”当时有人建议说:“每三年委派一位宰相去调查。”皇上认为,大臣一出动,州县就人心惶惶,谁还敢办事呢?现在这种暗中考察的方法,正合乎情理。皇上又对宰相说:“我想全面了解天下官员的好坏,所以经常派人去调查,被升迁或降职的官员很多,这足以警示大家。如果经常派人去调查,恐怕会任用不当,反而出问题,所以暂时停止。”大家都说:“不设立这个职位,怎么知道官员的好坏呢?”左丞相良弼说:“从现在起,我们尽心尽力亲自考察。”皇上说:“要仔细考察,不要让名声和实际情况混淆。”
大定十二年,因为同知城阳军山和尚等人清正廉洁,皇上说:“这些人,暗中考察和明察访查都显示了他们的政绩。赏罚分明,才能激励好人,震慑坏人,长期坚持下去,才能选拔到合适的人才。要根据他们的政绩进行表彰奖励。”三月,皇上诏令那些已经被查出贪污的官员,如果还继续在职,一定会继续危害百姓,要派驿使到各地,立即罢免他们。大定二十八年,规定阁门祗候、笔砚承奏、奉职、妃护卫、东宫入殿小底、宗室郎君、王府郎君、省郎君,开始根据考试才能来任用,不用考察品行。内藏本把、不入殿小底、与入殿小底、及知把书画,也不需要考察品行。
明昌三年,皇上觉得那些查察得挺干净,但政绩平平的人,就不给他们升官。而像石仲渊他们四个,虽然清廉,老百姓很喜欢,但办事又有点迎合人心的意思,跟真正公正廉洁的人不一样,所以就给他们降了官职。那些政绩平平的,就扣一个月工资。
四年后,皇上问大臣们:“那些被推荐的人,有的是第一次选拔时不一样,后来再考察就一样了;有的是第一次考察一样,后来再考察就不一样了,这到底该怎么处理?你们想想办法,制定个长期有效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大臣们奏报说:“推荐和考察结果不一样的人,可以先不让他在提刑司管辖的地区担任职务,再让他重新考察一次,如果两次结果一样,就按规定任用;不一样的话,就恢复原来的职务。” 当时有人建议,那些被推荐的人,每年升迁的名额要限制一下,降低他们的工资。大臣们一起上奏说,这样可能会导致大家长期钻营,投机取巧。所以就建议:被推荐的人,如果考察结果和推荐结果一样,就正常升迁;如果不一样,就根据情况降职。如果自己主动要求推荐,或者因为权势或别人的推荐而被提拔的,就都降一级;如果收受贿赂的,就按枉法论处,考察官员也要承担同样的责任。每年推荐的人数不限制,不推荐也不算犯罪,但是如果考察结果不如推荐结果,就要受到处罚。这样一来,大家就不敢乱推荐了,真正有才能的人就能被选拔出来。皇上说:“这个办法可以先试试,实行一两年,再看看能不能改进。”
承安四年,因为按察司不负责采访,所以取消了平倒别路除授的制度。泰和元年,皇上规定:从第一等空缺开始,第二等空缺满了,符合条件的县令可以升任上等县令,少干一任的升任中等县令,少干两任的升任下等县令,少干三任以上的升任录事军防判,并且降一级;少干五任以上的升任丞簿。第三等任满,符合条件的县令可以升任中等县令,少干一任的升任下等县令,少干两任以上的升任录事防判,也降一级;少干四任以上的升任丞簿。已经担任县令的人,任期满了就升任上等县令,仍然根据各等级的资历考核,相应减少两任的任期再报请朝廷批准。已经担任七品、六品官职的人,降一级任命,经推荐补充担任县令,如果明察暗访结果相同,根据资历考核,不用等到任期满就可以升迁;在朝中任职的人,任期满后升迁;升迁后,将来如果考察公正廉洁,就不会降职。
宣宗南迁的时候,曾经让御史巡察。兴定元年,因为县官有的不称职,监察御史一次巡察不能全面了解情况,所以规定每年派两次监察御史巡察,另外还选派官员巡访,来进行考核升降官员的政令。哀宗正大元年,设立司农司,从卿官以下轮流巡察吏治的优劣,以此来升降官员。
大定二年,皇上发布诏令,让六品以上的中央官员和五品以上的各路官员,每人推荐一位清廉有能力的官员。三年后,又制定了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有人推荐了同一个官员,就给予表彰奖励;如果推荐的官员声名败坏,推荐人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九年的时候,皇上说:“我想找到忠诚廉洁的大臣,一起治理国家,所以曾经命令五品以上的官员推荐他们认识的人才,到现在已经好几年了!天下这么大,难道就没有这样的人吗?是因为上级官员知道却不推荐啊!” 参知政事魏子平建议:“可以规定,每个官员在任期内必须推荐一个人,根据推荐结果的优劣给予奖励或处罚。”皇上说:“一任期推荐一人,可能会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才,而且容易滥竽充数。如果被推荐的官员犯了错,还要连累推荐人受罚,这样一来,大家就会更加害怕不敢推荐了。宋国曾经因为被推荐的官员犯罪,即使是推荐人的宰相也会被降职,如果被推荐的官员有功劳,推荐人则会得到升迁。人们刚开始为了升迁,都会很谨慎廉洁,但一旦被任用,就可能放松警惕。宰相掌握着官员升降的权力,怎么能因为推荐官员而惩罚推荐人呢?” 左丞相纥石列良弼说:“之前的命令已经下达,让他们推荐了。”
十年的时候,皇上说:“推荐官员的办法,如果规定三品官员要推荐多少人,就会让那些低级官员都去讨好上级。只有等到官员任期结束,再考察他们的政绩,才能找到真正的人才。” 十一年,皇上对宰相说:“我最近看贴黄(奏报),发现五品以下的官员很多空缺,很难找到合适的人。三品以上的官员,我多少还了解一些,五品以下的官员,我就不太清楚了,你们也没见谁推荐过。国家大事,我一个人怎么能都处理好呢!我一直都在思考,想要制定长治久安的策略,造福百姓,但是没有好的辅佐,即使做了很多事情,也只是平常的事情而已。”
十九年,朝廷开始提拔那些百姓口碑好的官员。后来,皇上发现,各地百姓到京城来推荐的人,往往并非真正清廉有能力,很多都是受人指使来沽名钓誉的,所以就不再举行这种推荐活动了。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皇上提出了十条关于选举的措施,并命令奉御合鲁去尚书省拟定具体的方案。
第一条说的是,以前啊,就算你是进士出身,或者立了大功,刚开始也只当个小官,丞簿。要升到正七品县令,得当五任县令;再升到六品,还得当两任正七品;升到从五品,又得当三任六品;升到正五品,还得当两任从五品;最后升到刺史,还得再当三任正五品,算下来,得四十多年才能当上刺史!其他途径升官的,情况也差不多。 这规矩太死板了,耽误了不少人才。所以建议,提刑司可以多考察人才,降低资历要求,用那些有真本事的人,别让他们年纪大了还没机会发挥。 于是,省里的官员就修改了规定,把原来需要三任才能升官的,改成两任;如果某个级别的官缺很多,就在那些还没到任满的人里,挑选那些有能力、肯吃苦的人,或者提刑司推荐的人,提拔他们。
第二条说的是,以前啊,那些在朝廷里兢兢业业干活,考核合格升官的人,一到任期满了回京,官职反而要降一级。比如,正七品官回京后就降为从七品,从五品官回京就降为六品,等等。现在,如果这个人确实有才能,就可以免除降职。吏部就拟定了一个方案:以后那些在朝廷考核合格,外放五品以下职务的人,如果任期满了,有才能的,可以在任满前15个月到20个月之间,由上级考察推荐,报到省里。
第三条说的是,各地提刑司考察到的清廉能干的官员,可以直接确定他们的任职资格,然后根据情况进行调任。
第四条说的是,以前宰相不能跟求官的人见面,这样怎么知道天下有多少人才呢? 所以应该允许他们见面,考察人才。刑部尚书说:按照规定,求官的人不能私下拜访高官,违反者要降级处罚;如果有人行贿求官,就上报,再由御史调查。皇上就下令取消了这个规定。
第五条说的是,以前啊,官员即使知道自己亲友中有可用之才,也为了避嫌不敢推荐。可是古人举荐人才,可不管是不是亲戚仇人,比如祁奚举荐仇人,房玄龄举荐儿子,崔祐甫提拔的八百多名官员都是他的亲朋好友。所以,应该规定五品以上官员,都要推荐几个他们知道的人才,不推荐的,就按包庇贤才的罪名处罚。吏部讨论后决定,内外五品以上官员,每年都要推荐一个清廉能干的官员;外地五品官员,如果朝廷六品官员愿意推荐,也可以;如果推荐的人不行,就要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现在,那些知道人才却不推荐的,也要进行处罚。
第六条规定,以前官员上任后,可以推荐人选接替自己。现在规定五品以上官员上任后,都要推荐一位合适的人选以备接班。吏部查阅《唐会要》,发现建中元年赦文中规定,除了文武常参官以外,节度、观察、防御、军使、刺史、赤令、畿令以及七品以上清官,大理司直评事,在赴任三日内,要在四方馆上表推荐一人接替自己,外官则要快马加鞭奏报朝廷。奏章送到中书省和门下省后,每个空缺的官职就根据推荐次数多寡来决定授予谁。现在打算规定内外官五品以上官员到任后,都要推荐一位自己认识的、有才能的官员作为接替人选。太傅、丞相、平章政事都说:“自古以来人才难得,如果都让他们自己推荐接班人,恐怕会滥竽充数,选不到真正的人才。”参政说:“让他们自己推荐接班人,并不是说马上就让他们接替,只是登记一下推荐的人的名字,然后根据推荐次数的多少来决定任命,这是效仿舜帝禅让的典故,《周官》中推举贤才的遗风。”皇上采纳了参政的意见,吏部也同意了。
第七条规定,朝廷和外地的长官,一任期内就能了解下属的才能,所以每任期内可以让他们推荐几个人。吏部建议,现在内外五品以上职事官长,必须从下属中推荐一位有才能的官员,推荐的人数可以多于一人。
第八条规定,人才到处都有,监临各部门的官员以及隐居在山林田野的贤士,其中也不乏人才,应该推荐他们出来任用。吏部建议,监临各部门的官员中,外地五品、朝廷六品以上的官员,要推荐廉洁能干的人,并说明他们的优点,然后上报省里,派人调查核实,根据他们的才能委以重任。至于隐居山林田野的人才,应该遍查各州县,让提刑司调查后呈报省里。朝廷和外地五品以上官员也要推荐这样的人才。
第九条规定,亲军退役后,如果有人武艺高强,勇猛过人,应该由内外官员推荐,提刑司审查,如果考核成绩优秀,可以任命为边境刺史、同知、县令等职务。吏部建议,如果按照原来的资历任命,恐怕会妨碍人才的发挥,如果推荐和审查属实,可以降低一级任命。尚书省建议,按照圣旨,提升一级任命。
第十条规定是这样的:“内外官员推荐的人才,就按照他们推荐的标准进行考核,让提刑司调查了解真实情况。如果真的称职,就进一步提拔;如果平庸无能,就调到普通岗位去。古代进贤者受上赏,进不肖者受处罚,所以要制定明确的奖惩条例,这样才能防止徇私舞弊。” 省里的官员们讨论后,大家都想推荐人,一个人内举的竟然不下五七个。自古以来,知人识人是件难事,人才更是难得。名额太多,就会导致大家推诿责任,敷衍了事,达不到圣上求贤的意图。 所以建议按照前面的条款,每个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一人,作为每年的推荐名额。这样就不会滥竽充数,真正的人才就能脱颖而出了。每年进贡的人数,尚书省要复核审查,核实无误后登记造册,如果有人数缺额,就要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奏报。
明昌元年,朝廷下令:在平民百姓中,如果有德行才能出众的人,州县官员要举荐他们,并特别赐予他们与通过四次或五次科举考试的人一样的待遇。 明昌元年,还规定:如果推荐的人平庸无能,毫无过人之处,那么举荐的官员就要按照规定接受处罚。
金宣宗兴定元年,朝廷规定,七品以上官员可以推荐七品以下、年龄不到六十岁、没犯贪污罪的官员担任县令。三年后,又制定了更具体的推荐县令制度。表现好的,推荐的官员可以少升一级;表现一般的,就按情况升迁;表现不好的,罚一个月俸禄;犯了该免职的罪,就免去官职。如果因为私事被免职、受杖刑或贪污受贿,就降级处理。贪污严重到要判刑或被除名的,就不再考虑升迁。三品以上官员推荐的县令,表现好的就按情况升迁,表现不好的罚一个月俸禄。如果被推荐的官员犯了该免职的罪,就罚两个月俸禄;贪污严重到要判刑或被除名的,就罚三个月俸禄。即使后来因为大赦被赦免,罚俸也要照旧执行。
五年后,规定考评合格的县令,推荐他的官员不能再次推荐他,其他人可以推荐他。以前,县令任期满了之后,根据六个方面的考核来决定升降,三个方面以下合格的降一级,四个方面合格的降两级,六个方面都合格的升一级。后来,御史张升卿说:“进士考试中下等及第的人,以及担任过监官的人,应该担任县丞或主簿,而规定三方面以下合格降一级,四个方面合格降一级,县令都是七品官,这样一来就成了八品官了,轻重不符,应该改改。”于是重新规定,从现在开始,四个方面以下合格的按之前的规定处理,六个方面都合格的,进士中下等及第的人和担任过监官的人,降三级,担任县令。其他出身的人也一样。任职满二十个月以上,即使没到任期,如果因为正当理由离职,六个方面的考核已经审查完毕,升迁就按任期满的规定办理。
五年里,因为推荐官员徇私情、受贿赂、或者判断失误而乱推荐的人,有九十多人,于是朝廷就取消了推荐县令的制度。到了哀宗正大元年,又制定了新的法律,先让监察御史和司农司的官员考察七品以上官员,选择清廉正直的人作为推荐人,然后让他们推荐合适的人选,仍然用六个方面的考核来评定优劣,然后根据考核结果来升降推荐人。这样一来,推荐人就尽心尽力,被推荐的人也努力工作。虽然当时国家正处于危亡之际,但是县令的选拔却很成功,这套制度还是很有成效的。
话说这古代的官员考核制度,有个“亏永之制”,意思就是考核官员的财政收支情况。这制度规定,所有提点院的官员,每工作三十个月就能升一级,一年算完成一个周期。算账的时候,只看有没有亏空,盈余的部分不考虑。
大定四年的时候,又加了一条规定:如果一年内亏空超过百分之一,就降职五级;超过百分之二,降职十级;超过百分之三,降职十五级。反过来,如果超额完成任务,就按同样的比例升职。如果升降的级数不是整数,就留到下次考核再算。可是到了大定二十一年,这制度出了问题。有些官员根本不把这考核当回事儿,觉得只要把账目结清了,就能调动到新的岗位,根本不怕处罚。所以朝廷决定,以后要是亏空超过一个考核周期应得的收入,除了按规定降职外,还要再额外停职一年;即使亏空没超过一个周期的收入,也要停职一年。
到了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朝廷干脆取消了按年升迁的制度,改成新的考核办法:如果比考核目标多完成一个考核周期的收入,就升一级;多完成两个周期,就升两级;要是没完成目标,就相应降职,最多降两级。同时,还取消了使司小都监和使副一起算增减亏空的规定,以及之前那种把升降的余数留到下次考核的规定。
泰和元年,又对犯过考核错误或有财政亏空的官员进行限制:汉族官员,要做到宣武将军(从五品)才能担任县令;女官员,要做到广威将军(正五品)才能担任县令。另外,吏部还规定,曾经犯过考核错误或有财政亏空的官员,女官员要做到武义将军(从六品)才能担任其他官职;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官员,要做到武略将军(从六品)才能担任其他官职,而且还要两选一,选上才能上任,做到明威将军才能担任丞簿。
贞祐三年,这规定又改了。曾经有财政亏空或犯过考核错误的官员,要升到宣武将军才能担任其他官职;要做到怀远将军(从四品下)才能担任丞簿;要做到安远将军(从四品上)才能担任县令。
公元1190年(金章宗正大元年),要是哪个官员犯了选拔错误或者亏空公款,那就要接受处罚了。 先是从广威军和各部门开始,先降职再调任,最后可能会被贬到安远县当个小吏,这样算下来,要经历三次处罚。只有做到镇国军这种三品下等官职,才能下令免除处罚。
养马牧畜的官员,三年为一个任期。三年下来,牲畜的数量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增加。具体来说,骆驼要增加两只,马要增加两匹,牛也一样增加两只,羊要增加四只。但是,如果一百匹大马死了十五匹以上,那就要追究之前的官员的责任,看看他们有没有亏空。追究责任的比例是三分之一,要是能追回所有亏空,或者追回三分之二以上,就算得上等,可以升一级。 骆驼增加一只,马牛各增加两只,羊增加三只,一百匹大马死了二十五匹以内,追回了之前的亏空超过二分之一,就算中等,可以考虑升迁。
要是骆驼没增加,马牛各增加一匹,羊增加两只,一百匹大马死了三十匹以内,追回了之前的亏空超过十分之一,就算下等,维持原职。其他的牲畜数量都按照原来的标准来,但是如果一百匹大马死了四十匹,而且追回的亏空不到十分之一,那就要降一级。这是金章宗明昌四年(1193年)的规定。
到了明昌五年(1194年),规定又改了。如果马牛羊的数量比原来的少十分之一,或者一百匹大马死了四十匹,而且追回的亏空不到十分之一,就要降一级,并且要处罚四十杖。如果马牛羊的数量比原来的少十分之一,或者一百匹大马死了四十匹,而且一点亏空都没追回,就要处罚八十杖,并且降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