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文武官员选拔,都归吏部管。从九品到从七品的小官,吏部直接决定;正七品以上的官员,吏部要上报给朝廷审批,然后才能任命。考中进士的,就授予文散官,叫做文资官;其他考中的,都授予武散官,叫做右职,也叫右选。文资官里,进士出身的最好;右职里,军功卓著的最好。这些官职的升迁都有固定的规则,不能逾越。

选拔官员的时候,一定要看求职者的履历,把他们所陈述的功绩和资历中最重要的地方提炼出来作为评判的依据,以此来决定他们的能力高低。如果有人犯了公私方面的罪行,贪污受贿,那就叫做犯了选拔的规定,即使有恩典也不能被录用。以前,犯了罪被降职一官到降职四官的,都要停职一年才能复职。承安二年,新规定是:每降一级就多停职一年。凡是罢职后遇上大赦可以恢复官职的,以及降职后应该补缺的,都要把他们的罪行上报朝廷,然后才能重新任职。那些因为超额完成任务而升到六品官的,要再次考察他们的能力;如果廉洁升官后,第二次考察的结果和第一次不同,也要降职。除了进士、举人、有功劳的、荫袭的、以及特殊恩典的之外,入仕的途径还有很多,而且规定的时间也不一样。比如,牌印、护卫、令史这些官职,是金太宗时期设立的;检法、知法、国史院书写这些官职,是金海陵王时期设立的;而宗室将军、宫中各部门的承应人、宰相的幕僚、太子护卫、妃嫔的护卫、王府的祗候郎君、内侍、宰相的儿子、翻译官、通事、省里的祗候郎君、亲军骁骑等等这些官职,则是在金世宗时期,以及金章宗时期设立的太常检讨、内侍寄禄官,这些都是进入仕途的途径。

好家伙,古代官员的考核和任期制度还挺复杂的!说白了,就是每个官职都有个任期,一般是三十个月,也就是两年半。不过,牧场管理和税收官员要干满三年,边防长官得干四年,三品以上的大官得干四年多,负责运输的官员得干五年多。天文官、太医和宫里伺候人的官,最高的也就是四品官。

那些外地的官,按照资历升迁,这叫“常调”。要是被选到京城当官,就叫“随朝”。“随朝”的官员,每次考核都能升一级。要是因为清廉正直升官的,就叫“廉升”;要是因为在东北边疆地区任职而升官的,就叫“边升”。那些衙门的监察官,一般都是九品小官。

然后呢,那些都事、典事、主事、知事啊,还有尚书省的办事员、检查员、档案管理员,各省各部门的局长副局长,检查官、司法官、衙门监察官,以及各种办事员、翻译、文书、抄写员、翻译人员、通事等等,这些有正式出身的官,都算作是“流外职”,也就是不在正式的品级序列里。

这些“流外职”的官员,有的由尚书省安排差事,有的在本部门内部提拔。他们升迁的途径,也分正规的和非正规的,总之,都有明确的规定。总之,古代官员的升迁,都得按规矩来,虽然有时候会有细微的调整,但大方向的制度是不会轻易改变的。 “既仕则必循升降之定式,虽或前后略有损益之殊,而定制则莫能渝焉。” 这句诗的意思就是说,一旦做了官,升迁降职都得按制度走,虽然具体规定可能前后略有改动,但基本制度是不会变的。

以前啊,那些世袭的官职,只要是皇帝恩赐的,从一品到八品,荫庇的人数都没限制。到了贞元二年,就规定了荫庇的制度,一品到七品都有人数限制了,八品就不让世袭了。

世宗大定四年五月,皇帝下诏说:“皇室宗亲,除了那些被免职的,可以世袭官职的,都得按照规定考试,考中了才能上任,不能直接安排差事。”五年十月,又规定:“亡故宋朝官员可以荫庇子孙的,和亡故辽朝官员一样处理。”还说:“教坊出身的人,如果担任内职的,可以和文武官员一样世袭官职。其他的有功劳的,就赏赐一些东西就行了。以前正隆年间,经常让教坊的人管理城池和百姓,朕觉得很不妥。” 然后又重新规定了冒领世袭官职和获得世袭官职的罪责和赏罚标准。七年五月,命令司天台四品以上官员改任文武官职的,可以像太医一样世袭官职。规定是:正职的,世袭的也是正职;杂职的,世袭的也是杂职。

明昌元年,有人上书请求六品官增加世袭的名额,吏部说:“皇帝恩赐的,八品官可以世袭,世袭的人数没有限制。贞元年间,七品官世袭,才开始限制人数。那时候,文官从将仕郎开始,武官从进义郎开始,往上到七品儒林、忠显,各有七个级别,可以荫庇一人。到六品承直、昭信,一共九个级别,可以荫庇两人。从大定十四年开始,文武官员的级别都增加了两个,所以七品现在相当于以前的九品,也只荫庇一人,到五品一共十七个级别,才荫庇两人。五品到三品没有区别,只有六品不能世袭。请求按照旧的规定,五品以上的增加一个世袭名额,六品荫庇子孙兄弟两人,七品仍然按照旧的规定。”当时,旧的规定虽然允许自己儿子荫庇兄弟侄子,是为了推崇孝悌,但是新的规定禁止了,所以就允许让渡荫庇的资格。

旧的制度,司天监、太医院、内侍省、长行省的官员,即使做到四品,如果不是特殊恩典改任文武官职的,都不允许世袭,因为他们本身的工作就需要亲自承担,很难安排其他人顶替。泰和二年,规定年满六十岁退休的、有疾病的和去世的官员,即使是最低级别的官员,也应该安排人顶替,除了那些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可以荫庇一个儿子,只有一个儿子的,不用学习也可以直接世袭。

好家伙,这古代的官荫制度真复杂!简单来说,就是根据你爹(或其他长辈)当官的品级,你的子孙后代就能得到相应的官职继承。比如,一品大员,他的曾孙、兄弟、侄孙,最多能有六个人靠关系走后门当官,如果只靠门荫(也就是走后门),也能有五个人。二品官就少一个,依次类推,品级越低,能荫庇的人就越少。 七品官就更惨了,以前只能荫庇一个人,后来稍微好点,也能荫庇一个人了。明昌年间还稍微放宽了点,五品以上官员荫庇的人数都多了一个。

再说说那些花钱买官的。以前,正三品文官能荫庇四个人,杂班文官能荫庇三个;武官就少多了,正班武官只能荫庇一个人,杂班武官就更少了,只有“明威”以下的能荫庇一个人,“镇国”以上的能荫庇三个。 那些天文官和太医,如果升到四品,也能换个文武官职,并且能荫庇一个人。

进士出身的官儿,升迁路线也挺讲究的。贞元元年,南方考试的进士,第一次任命一般是军判、丞、簿这些从八品的小官;第二次是防判、录事,正八品;以此类推,一直往上爬。北方考试的进士,升迁路线也差不多,只是具体官职略有不同。

到了正隆元年,规则又变了。进士考试成绩分上甲、中甲、下甲,成绩越好,第一次任命的官职就越好。不管成绩如何,第三次任命开始,基本都是县令了,然后就等着回朝廷汇报工作。 这古代的官场啊,真是步步为营,处处有讲究!

金大定二年,朝廷下令,有文职身份的官员不能担任县尉。后来又规定,担任县令的任期是五年,五年后要向朝廷汇报工作。

到了大定十三年,朝廷规定县令可以连任两次。以前,状元考试的优胜者会被授予承德郎的官职。但因为十四年的时候官制改革了,文武官员的官阶都提升了两级,所以状元改授承务郎,原本应该授予儒林郎的,现在改授承事郎;第二名及以后的,原本授予从仕郎,现在改授将仕郎。

大定十五年,朝廷下令状元直接授予应奉官职,两次考核合格后,就能升到六品官。大定十八年,朝廷规定,状元如果表现不好,不考虑他的名次,直接外放。大定十九年,朝廷规定要调查状元的祖籍,了解他的为人处世。大定二十一年,朝廷又规定县令可以连任三次。

大定二十二年,朝廷规定进士及第后,要授予官服,然后还要再考一次时务策,这考试就叫策试。考试成绩好的,朝廷会记录在册,等他们当官一段时间后,再考察他们的政绩,如果言行一致,就会提拔重用。这一年九月,朝廷又下令,以后新科进士,只要策试合格,初次上任就能升官。

大定二十三年,朝廷又对进士的升迁做了规定:上甲等,第一次录事、防判,第二次下令,第三次中令;中甲等,第一次初簿,第二次上簿,第三次下令;下甲等,第一次下簿,第二次中簿,第三次下令。策试合格的,上甲等,第一次录事、防判,第二次中令,第三次上令;中甲等,第一次上簿,第二次下令,第三次中令;下甲等,第一次初簿,第二次录事、防判,第三次中令。朝廷还下令,以后状元授予应奉官职,一年后如果写的文章没有超过别人的,就外放。

大定二十六年,朝廷规定,连续担任县令的,可以减免一级的官阶。同时规定,三次降级两次降级算一次降级,文职官员和外放官员的最后一次降级要减免,上令一任相当于五任,五年后才需要向朝廷汇报工作。这样,就确定了新的规定:上甲等,第一次录事、防判,第二次中令,第三、四、五次上令;中甲等,第一次初簿,第二次下令,第三次中令,第四、五次上令;策试合格的进士,第一次录事、防判,第二、三、四、五次上令;其次,第一次上簿,第二、三、四、五次上令;再次,第一次初簿,第二、三、四、五次上令;下甲等,第一次下簿,第二、三、四、五次上令。

大定二十七年,朝廷规定,进士的官阶可以做到中大夫,然后向朝廷汇报工作。

明昌二年,朝廷取消了对状元进行考察考核的制度。过了七年,县令的任命和缺额补授都恢复了原来的规定。到了泰和年间,所有考中进士的人,必须把规定的官职都做遍了才能上报朝廷。即使官职已经做到中大夫了,只要没做遍规定的官职,也可以上报朝廷。另外,那些在词赋和经义方面考中进士的人,经过策试选拔后,也必须把规定的官职都做遍了才能上报朝廷,而且每次升迁都要按照本等级的首选名单进行。贞祐三年,状元被授予奉直大夫的官职,第一名被授予儒林郎,其余依次类推。

经义进士方面,皇统八年,在燕京进行拟定官职的流程。六年后,经义第一名和词赋第一名都被拟定为县令,第二名应该授予察判,但因为没有空缺,所以被拟定为军判。第二、第三名根据各自的籍贯被拟定为军判、丞、簿等职务。以前的规定是,《五经》考试及第的人,十年以内在关内担任差使,十年以上在关外担任差使,四十年后才能升任县令。正隆三年,取消了这种差使的任命,做到三十年后才能担任县令。大定二十八年才重新设立这个科举考试,每次考试都只考一经。

女真进士方面,大定十三年,所有考中的女真进士都被授予教授的官职。大定二十二年,第一名中的第二、第三名最初被授予上簿,第二名被授予中簿,第三名被授予下簿。大定二十五年,第一名中的第一名升迁四级,其余各升迁两级。第二、第三名被授予各路教授的官职,每任职二十个月,第二任为九品,第三、第四任为录事、军防判,第五任为县令。后来又规定第四任也可以担任县令。二十六年,减少了一级官职的资历就可以担任县令。二十八年,增加了论述的考试科目。之后,女真进士的任命就都按照汉人的制度办理了。

好家伙,这上面说的都是金朝的官场晋升制度,听着就复杂!简单来说,考试及第后,升官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宏词”,考得好,就能升两级或者一级,直接由皇帝钦点;另一种是“恩榜”,这是大定二十九年章宗皇帝定的规矩,连续五次参加殿试的进士,就能免试直接录取,只看文章水平定排名。

女真人当兵升官,汉人呢,一开始当个教书先生,干满三十个月,就能根据成绩授予从九品官职。明昌元年又规定,连续考中四次殿试的,跟连续考中五次的享受一样的待遇,直接参加殿试;明昌五年,神童连续考中三次殿试的,也跟进士恩榜一样可以升官。考中两次殿试的,就能免除差役。第六次考中就能当县令,然后按规定升官。要是只考中一次,刚入仕就要先干活再升官。其他的,都得按照自己的出身背景,考两次才能入仕,每次考试只录取四十个人。

那些因为各种原因享受跟进士一样的待遇的,比如因为大功被封官的、死后追封的、战场牺牲的,还有那些继承父兄官职的,以及跟皇族公主结婚的,都算在内。正隆二年的时候,规定了具体的升迁路径:第一次考中当个小官,第二次考中升一级,第三次考中再升一级,以此类推,一直到县令、州令,然后向省里汇报。

那些皇帝特别恩赐,跟进士同等对待的人,比如因为捐献粮食有功、出使回来、为国捐躯的等等,都算杂班,他们的子弟继承官职也按杂班的规矩来。正隆元年又改了规矩,初次授官是最低级的官职,然后一步步往上爬,直到州令。后来又调整了一下,把官职分成了上中下三等,然后才是县令、州令。

总而言之,金朝的升官制度,门道可真不少! 各种考试、恩典、特例,让人眼花缭乱。

话说古代的律科和经童考试,录取后怎么安排工作呢? 正隆元年的时候,刚考上的都先当个小官,叫将仕郎,主要负责一些杂务,类似现在的办事员。 要是干了十年以上,升迁和外派轮流来,十年以下的话,第一次是主簿,第二次是司候,第三次、第四次都是主簿,第五次是警判,第六次是市丞,第七次是诸县丞,第八次是次赤丞,第九次是赤县丞,第十次才能当上县令(下县令)。 然后是中县令,再往上爬五次,就能到上县令,最后才能向朝廷汇报升迁。 这升迁速度,可真是慢啊!

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律科考试及格的,如果七年内没升迁,就派去关外;七年以上,才派去关内。 经童考试及格的,十年内派关内,十年外派关外。 律科考试,要干满四十年才能当上县令,这时间也太长了吧!经童考试及格的人,比其他人多干十年才能算资历。大定十四年,因为官职增加,律科及格的人,一开始就授予将仕佐郎了,官职比以前高了。

大定十六年,皇帝觉得四十年才能当县令太久了,所以规定,只要干满三十二年,而且没犯过贪污受贿的罪,就能当县令。 大定十七年,规定所有科举及格的人,只要当上了县令,就不用再被外派了。 大定二十年,朝廷又规定,那些没犯过错,而且清廉正直的人,只要干满二十九年就能当县令,经童考试及格的人也一样。 大定二十六年,朝廷又调整了政策,只要符合条件,当县令的资历可以少算一级。 皇帝还下令,如果累计任职时间达到四到十二月,就相当于升了一级。 以前要当六次县令才能向朝廷汇报,现在减到五次了。

大定二十八年,赤县丞的任职时间又减少了一次。 明昌五年,规定只要干满二十六年,而且表现良好,就能直接升任县令。 明昌六年,诸县丞和赤县丞的任职时间又减少了两次。 十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外派;十年外,则是一级一级地升迁。 如果干满八次,或者干满三十二年就能当县令,那就可以免去外派,直接向朝廷汇报升迁。 那时候的升迁制度是这样的:先当两次下簿,再当两次中簿,然后是三次上簿,如果符合条件,还要再当两次上簿,然后是两次下令,最后是中令、上令。 这升迁制度,真是复杂啊!

武举考试,泰和三年的时候是这样规定的:第一名升迁为忠勇校尉,第二、三名升迁为忠翊校尉。中等成绩的升迁为修武校尉,都编入亲军,不管有没有荫庇,都比以前的规定提前一百个月才能离职。成绩较差的升迁为敦武校尉,同样编入亲军,提前五十个月离职。

承安元年,武举考试的升迁规则又变了:第一名,一开始是都巡、副将,然后依次是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第二、三名,一开始是巡尉、部将,然后依次是二上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其他人,一开始是副巡、军辖,然后依次是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

军功方面,一共六种:第一种,在平原或野外作战,冲锋陷阵,杀退敌军;第二种,攻打并占领州县或山寨,夺取敌人的城楼;第三种,抢占船桥,率先登上险要之地;第四种,远距离侦察,抓获敌方重要人物;第五种,在危险紧急的情况下,远距离传递情报并取得成功;第六种,出谋划策,取得战役的胜利,为集体做出突出贡献。

皇统八年,军功的升迁规则是这样的:如果带官职,并且官职在昭信校尉(正七品)以上,那么一开始可以担任主簿或各司副使(正九品),然后依次是二主簿及诸司使(正八品)、三下令(从七品)、四中令(正七品)、五上令,或者直接升任镇军都指挥使(正七品)及正将。如果官职不到昭信校尉或者没有官职,那么一开始到第三次任命都是通注丞、簿,然后依次是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以及知城寨(从七品)。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升迁到镇国级别的,需要皇帝下旨才能升官。

根据吏部规定的规则,女真人,如果官职在昭信校尉以上,一开始是下簿,然后依次是二下令、三中令、四、五上令。女真人,如果官职升到昭信校尉,其他人升到昭信校尉以上,一开始是下簿,然后依次是二中簿、三下令、四中令、五、六上令。凡是升到宣武将军以上级别的,一开始是下令,然后依次是二中令、三、四上令。

话说那些年老的千户和谋克们,他们的功劳都记着呢!大定五年的时候,朝廷设立了河南、陕西统军司,规定:当了十年以上千户的,可以授予从七品官职;当了三十年以上千户或者四十年以上谋克的,可以授予从八品官职;当了二十年以上千户或者三十年以上谋克的,可以授予从九品官职;而那些做了二十年以上谋克的,还可以担任正班差使。凡是当了十年以上千户、谋克或蒲辇的,朝廷都会赏赐银子和绢帛,计算年限的时候,把在各个职位上任职的月份和日子都算进去。

过了二十年,朝廷又下令:那些曾经担任过军管押千户、谋克、蒲辇二十年以上,并且已经六十五岁退休的人,身体还硬朗的,就给他们安排差事或者授予官职;身体不好的,就根据情况增加赏赐和晋升。后来,吏部又修改了官员升迁的规定。比如,如果一个人从一命官升迁到宣武将军以上,本来应该授予从七品职事,那么第一次升迁授予下令,第二次升迁授予中令,第三、四次升迁授予上令。如果官职没到宣武将军,第一次升迁授予八品官职的,第一次授予录事,第二次授予赤剧丞,第三次授予下令,第四次授予中令,第五、六次授予上令。第一次升迁授予九品官职的,第一次授予下簿,第二次授予中簿,第三次授予上簿,第四次授予下令,第五次授予中令,第六、七次授予上令。

大定九年的时候,规定:在顺德军当了四十年以上虞候的,可以授予从八品官职;当了三十年以上千户或者四十年以上谋克的,可以授予从九品官职;当了二十年以上千户或者三十年以上谋克的,可以授予正班差使;其他情况的,朝廷都会赏赐银子和绢帛。大定十四年,朝廷又规定了随路军官离职后的升迁制度,根据新的规定,原来的官职要提升两级。比如,原来迁授忠武校尉的,现在要迁授忠勇校尉。中都永固军指挥使和随路埽兵指挥使离职后,原来迁授敦武校尉的,现在要迁授进义校尉。至于武卫军,大定十七年的时候,朝廷规定:猛安称为都将,谋克称为中尉,蒲辇称为队正。都将每任职三十个月就可以升迁一级,直到升到昭信注九品职事。队正可以升迁为中尉,中尉可以升迁为都将。

省令史的选拔有四种途径:一是文资,二是女真进士,三是担任过右职,四是宰执的子弟。不同的途径,升官的制度也不一样。

话说以前呢,选拔文职官员,就只听从左司官的推荐。到了金熙宗皇统八年,朝廷大臣们觉得这样不行,说:“要是只按照老规矩推荐,时间长了,好坏就分不清了,容易让一些靠运气的人混进去。” 于是就上奏朝廷,制定了一个新办法。从天眷二年及第的名单开始,按照名次,从上往下选,年龄到五十岁以上,官职从承直郎(从六品)到奉德大夫(从五品)的,没有犯过公私过错的,每缺两个名额就选两个人来考试,考中了就录用,如果都考中了,就登记造册,让他们回去等候补缺。官职做到承直郎以上的,考一次就能得到正七品以上的、从六品以下的职务;考两次就能得到从六品以上的、从五品以下的职务。奉直大夫(从六品)以上的,考一次就能得到从六品以上的职务;从五品以下的,考两次就能得到从五品以上的、正五品以下的职务,节度使和转运使也一样。

到了正隆元年,这个制度取消了,只从密院台和六部里挑选吏员来补充空缺。大定元年,世宗皇帝觉得胥吏们贪污受贿,派他们去外地办事又不靠谱,只会添乱,到了大定二年,干脆取消了从吏员中选拔的办法,恢复了皇统年间从进士中选拔的制度。承直郎以上的,考一次就能得到正七品官职,比如运判、节察判、军刺同知这些职位。考两次就能得到从六品官职,比如京运判、总府判、防御同知这些职位。奉直大夫以上的,考一次也能得到从六品官职,跟前面一样。考两次就能得到从五品官职,比如节度副使、京总管府留守司判官这些职位。大定七年,又规定散阶官做到五品的也能参加选拔,不愿意的可以不去。大定十一年,因为考中进士做到承直郎的人太多了,所以就不用再看官职品级了,只看考试的名次来补缺。大定二十七年,因为空缺的官职太多了,有人认为资历和考试成绩的限制,让人难以升迁,于是就下令取消官职品级的限制,凡是考一次的,第一次给六品官职,第二次降级到正七品,第三次再给六品,第四次升到从五品。考两次的,第一次给从五品官职,第二次降级到六品,第三次和第四次都给从五品,第五次升到正五品。

承安二年,规定在学校学习做知县、刑房做知案,以及边关在战乱时期当令史的,满三十个月就能补缺朝廷的空缺。泰和八年,规定在学校学习做知县满十五个月以上,就能选拔补充空缺的知县职位。考完试之后再根据资历和考试成绩来定官职。大安三年,因为按照考试名次来选拔,每个人任职的月数不一致,于是就让吏部根据每个人任职时间的长短来排序,选拔补充知县的空缺,考满时间就授予朝廷的官职。

1221年,就是金贞祐五年,那些考中了进士但还没上任的,也能安排上工作了。第一次考试合格的,直接当上县令,级别是正七品;要是之前已经当过一次县丞了,按老规矩应该是六品官,现在改成正七品了;如果当过一次县丞,然后降级了,再当一次正七品,就能升到六品;要是当过两次县丞,第一次考试按老规矩是六品,现在改成正七品了;第一次降级免职,第二次再当正七品,就能升到六品。之前当过一次县令的,还是按老规矩,升六品;再当一次,降级到七品,然后又能升到从五品。

1226年,也就是兴定二年,规定那些刚上任没多久或者还没上任的进士,考试合格后,升两级,直接当从七品官。刚上任没多久的,要连任两次;还没上任的,要连任四次,才能升到正七品。连任两次正七品,就不用担心降级了。那些不是按考试排名录取的,也要跟着一起升官,等轮到他们按排名录取的时候,再重新安排工作。

1229年,兴定五年,规定进士当的令史和右职令史,级别一样。考试合格后,没达到从七品标准的,就当正七品;降级到从七品后,再当一次。那些被安排到各府当令史,不到三次考试就离职的,就当从七品;降级后,就当八品。如果第一次考试就达到从七品标准,就当六品;降级后,就当正七品;如果第一次考试就达到正七品标准,就不降级。

女真族的进士当令史,二十七年(1212年)的规定是,一次考试合格,就当正七品;两次考试合格,就当正六品。1228年,规定枢密院等部门调动的人,也适用进士的升迁制度。1190年,明昌元年,规定三次考试合格的女真进士,和汉人两次考试合格的,享受一样的待遇。1192年,明昌三年,取消了契丹令史的职位,在内部增加了五个女真令史的职位。1195年,明昌五年,因为女真进士令史和汉族进士令史的工作一样辛苦,考核标准也差不多,所以规定,汉族进士一次考试合格,就当从六品;两次考试合格,就当从五品。

话说,当时那些当朝宰相的儿子们,在省里当个小官吏,也就是令史。大定十二年的时候,朝廷规定,所有靠着祖荫当官的,都要到省里来露个脸,见见领导。除了那些特别恩准直接任命的,其他的都要先在内廷当差,然后还要在国史院写写字,太常署看看书,秘书监校对一下文书,尚书省准备着随时差遣。 这升迁速度呢,每三十个月升一级,一百五个月后就能离开这个岗位了。要是你小子考得好,考个一考及格以上,就能去考省里的令史翻译官,那就能一百二十个月后走人。之前当差的时间都算数,不会因为换了工作就清零。要是你是个考中进士的举人,那更简单,直接去尚书省考试,就能安排新的职位。

大定十七年,朝廷又立了个规矩,三品官的儿子,可以去考枢密院的令史。于是呢,吏部就制定了新的规定,宰相的儿子们,还有在省里工作的宗室子弟,要是想考令史翻译官,每年都可以参加考试。除了在令史翻译官考试院里考试外,那些穿孝服戴麻布帽子的,以及宗室子弟,可以不用考试,直接去枢密院任职。

大定二十八年,朝廷又规定,宗室里第二等亲戚和宰相的儿子,离开这个岗位后,官职至少是六品外官;宗室里第三等亲戚和执政大臣的儿子,离开这个岗位后,官职至少是正七品。离开岗位的时间,都是一百五个月。但是,如果遇到那些已经在其他部门工作过的人,那最多考两次,就能升到正七品。

大定二十九年,连第四等亲戚,也允许去参加考试,争取个好职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