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了嵇康的《养生论》,发现像赵过那种一亩三甽的精耕细作方法,历朝历代都没有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过。金章宗明昌三年三月,宰相们曾经在皇帝面前讨论过这个方法。皇帝说:“你们说的很好,但是恐怕农民理解不了这种方法。如果可行的话,就应该广泛宣传。”
到了四年四月,皇帝又和宰相们讨论了这个方法。讨论了很久,参知政事胥持国说:“现在跟大定年间相比,人口多了,开支也大了。如果实行这种精耕细作的方法,好处很多。”皇帝问:“这种方法自古就有,如果可行,为什么以前没实行呢?”胥持国回答说:“之所以没实行,是因为老百姓没看到它的好处。现在已经下令在城南试种了,并且派官员去监督。如果让老百姓看到丰收的好处,他们自然会争相效仿。” 参知政事夹谷衡却认为:“如果真有好处,古人早就实行啦!而且这种方法费力多,种的却少,恐怕会耽误普通耕地的农活。”皇帝说:“那就先试行一下吧。”六月,皇帝问胥持国:“精耕细作的事怎么样了?”胥持国回答说:“六七月份交界的时候就能看到结果了。”“河东和代州今年的收成怎么样?”“比往年好一些。”当天,皇帝就命令两个近侍骑快马巡视京畿地区的庄稼。五年正月,皇帝下令全国推广精耕细作,在此之前,有人建议实行精耕细作,并且建议根据人口和土地的数量确定种植面积。皇帝下令尚书省制定具体方案,最终下令:百亩以上农田,如果靠近河边容易灌溉,必须精耕细作二十亩以上,种植面积多一些也可以;如果缺水,就按照老百姓方便的方式来。还责成各千户和县官依法劝导老百姓实行。
承安元年四月,开始正式实行精耕细作法,规定十五岁以上六十岁以下拥有土地的男子,每人耕种一亩地,最多不超过五亩。二年二月,九路提刑马百禄上奏说:“圣旨规定,农民有一顷地就精耕细作一亩,最多五亩。我认为土地肥沃程度不同,请求不要限制亩数。”皇帝批准了他的请求。
公元1184年(金泰和四年)九月,尚书省上奏说:“最近奉旨推行区田法,我们认为这个方法本来是为了有利于百姓,可能是因为天旱才开始实施的,仓促上马未必有益。再说各地土地肥沃程度不同,如果都能实行区田法,农民看到有利可图自然会努力去做。不然的话,即使督促得再严厉,也是白费力气。” 结果皇帝下令让各地长官和按察司酌情劝导,但最终还是没推行下去。
公元1143年(金熙宗皇统三年)三月,陕西发生旱灾饥荒,朝廷下令允许富人捐献粮食来换取官职。公元1161年(金世宗大定元年),因为战争导致歉收,朝廷下令允许老百姓捐粮换官。 还招募能够救济灾民的人,根据救济的人数来决定授予什么级别的官职。到了大定五年,皇帝对宰相说:“前些年因为边境战事未定,财政困难,除了东京、南京之外,都下令允许老百姓捐粮换官,还卖僧道尼姑的度牒,以及紫衣、褐衣僧人的称号,还有寺观的额度。现在边境已经安定了,这些就都取消了吧。庆寿寺、天长观每年发放度牒的钱,每道度牒折合二十万钱,朕就赏赐给他们吧。”公元1192年(金明昌二年),皇帝下令在山东、河北缺粮的地方,允许捐粮换官,等级有所区别。公元1202年(金承安二年),又开始卖度牒、僧人称号和寺观额度,同时又允许人们捐粮换官。公元1203年(金承安三年),西京发生饥荒,朝廷下令卖度牒来救济灾民。
公元1214年,也就是金宣宗贞祐二年,大兴府知府胥鼎建议,制定了一个权宜之计,卖官鬻爵的办法。具体来说,进宫升职、丁忧期间的人想做官、监户想从良等等,都可以通过捐献粮食来实现,捐献的粮食数量都有规定。
第二年,贞祐三年,朝廷又下令,不管你是官员还是老百姓,只要你能劝别人捐献粮食给朝廷,就能得到相应的奖励。捐献一百五十石粮食,可以升官一级,担任正班的官职;捐献七百石,可以升两级,担任各司的官职;捐献一千石,可以升三级,担任丞簿。如果捐献的粮食超过一千石,那就得向朝廷申请,再另行赏赐。对于州县官员,如果能劝别人捐献两千石粮食,就能升一级;捐献三千石,就能升两级,以此来补充军需物资。 此外,还规定,州县官员如果能劝别人捐献粮食达到五千石以上,就能减免一次考核;捐献一万石以上,就能升官一级,减免两次考核;捐献两万石以上,就能升官一级,并且考核等级提升一级,这些升迁的职位都得根据空缺来安排。
公元1216年,贞祐四年,河东行省胥鼎又上奏说:“河东地区兵多民少,仓库空虚,年年歉收。虽然潞州元帅府也实行卖官鬻爵的办法,但是条例太少,没有充分发挥劝募的作用。现在我建议,凡是购买正班官职的,按照规定只允许荫庇一人。如果愿意多捐粮食,可以多荫庇一人。已经取得师号的僧人和道士,允许购买本司的官职。愿意捐献粮食或者不愿意领俸禄和粮券的官员,可以根据捐献的粮食数量来升官。参加过三次科举考试但最终落榜,年龄在五十岁以上的人;参加过四次科举考试但最终落榜,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上的人,都可以通过捐献粮食来获得官职,这适用于大小官员和承应人。即使是翻译史吏员,即使没有正式的官职,也可以通过捐献粮食来升官。那些品级官员如果需要担任各司的官职,可以献物来获得丞簿的职位。丞簿升任县令后,可以免除一次差役。掌军官如果能自己准备草料,也可以按照低职官员的标准升官。”
同年,耀州僧人广惠也上奏说:“军需物资不足,凡是京府节镇以上的僧人和道士官员,请求每人捐献一百石粮食;防刺郡副纲、威仪等官员,捐献七十石粮食,三年一换;各监寺捐献十石粮食,一年一换,愿意再次捐献的,也允许。”皇帝批准了他们的建议。
公元1217年(兴定元年),潞州行元帅府的粘割贞上奏说:“我最近接到朝廷的命令,凡是去年得到恩典授予官职的人,可以根据官职品级的高低,自行缴纳粮食来换取官职。元帅府负责把朝廷的命令写好,然后宣布授予官职,这样老百姓就不用再跑来跑去上诉了,朝廷也能积累粮食了。”
“但是,这几年朝廷多次下发恩典,很多羁縻军的官职到现在还没来得及授予。如果只允许那些新获得恩典的人缴纳粮食换取官职,那之前那些人岂不是要被耽误了?所以,我请求统计一下前后所有应该缴纳粮食以换取官职的人数,然后一起办理。” 皇帝批准了他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