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咱们来说说当时的土地制度。 测量土地用的是营造尺,五尺算一步,宽一步,长二百四十步就是一亩地,一百亩地是一顷。老百姓种地怎么方便怎么来,买卖土地也没什么限制,只要按地交租就行。 至于桑树和枣树,老百姓家家户户都得多种,种得少的,至少也得种自己地里的十分之三;猛安谋克(女真族的一种社会组织)的人家,种得少的,也得种地里的十分之一。 还得注意修补枯死的树,保证不缺树。

官家的地呢,猛安谋克和穷人要是想申请开垦,宽阔的地方,一个人能分一百亩,地窄的地方十亩,中年男子分一半。 要是申请开垦荒地,租税按最低的第五等减半收,而且要种八年后才开始收租。自己开垦种地的,税收按第七等减半收,也要种七年后才开始收租。 要是有人偷偷开垦邻居的地,就得交官府租税的三分之二。 至于黄河退水后露出来的滩地,第二年再交租。

金太宗天会九年五月,开始派人到各地去推广农业生产。到了金熙宗天眷十四年,取消了来流、混同地区(指边境地区)的护逻地(军事管辖地),让老百姓在那里耕种放牧。 到了海陵王正隆元年二月,又派刑部尚书纥石烈娄室等十一人,分别前往大兴府、山东、真定府一带,把那些被官府没收或者荒废的牧地,以及官民霸占、逃户遗弃的土地,还有戍兵占领、宫廷和外地官府额外开垦的土地,以及大兴府、平州路僧尼道士女冠等占有的土地,都收归官府,然后分给迁来的猛安谋克户。 同时,也允许老百姓申请开垦,官府收取租税。

金世宗大定五年十二月,皇帝发现京畿地区的猛安(一种军事组织)和民户都不自己耕种土地,反而砍伐桑树和枣树当柴火卖钱,就命令大兴少尹完颜让去调查这事儿。

过了几年,大定十年四月,皇帝下令禁止侵占耕地和围起来的场地。到了大定十一年,皇帝跟大臣们说:“以前啊,清暑山(今北京西山)附近的路边全是庄稼,几乎没啥牧场。我曾经下令,老百姓要在五里地以外才能耕种。现在听说老百姓因为这个都搬到别的地方去了,真是让人心疼啊!还是让他们继续耕种吧,别让他们失业。很多祸害老百姓的事儿,都是因为不知道情况造成的,只要我知道了,我肯定不会做。以后要是再遇到类似的事儿,你们这些大臣要及时告诉我,别隐瞒!”

大定十三年,皇帝又下令给有关部门:“每年都派官员去劝说猛安和谋克(另一种军事组织)好好种地,这太麻烦了。以后就让各个主管官员督促他们,要是谁怠慢了,就举报上来!”

大定十七年六月,邢州有个叫赵迪的男子上书说:“路边没登记在册的官田和河滩地,都被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占了,而穷苦百姓的土地贫瘠,税收又重,请求派官员查处那些冒领佃户,重新确定租税,适当减少人户的税收,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皇帝下令有关部门去办,但后来又停了。因为发现京郊的猛安和谋克分到的官地大多贫瘠,那些有钱人租种官田时间长了,就常常冒充成自己的土地,皇帝又下令去查处。皇帝还跟大臣们说:“官地又不是谁都能种的,可是女真人从老家搬来这里三四千里,分到的都是些不好的地,要是不把好地给他们,时间长了他们肯定要闹饥荒,派人去查查吧!”他还跟参知政事张汝弼说:“以前我派人去问女真人土地的事,都说都是好地。我出猎的时候,顺便问了问,他们说自从搬来这里,根本种不了地,只能砍芦苇编席子,或者割草来糊口。你们好好商量商量这事儿吧!”大臣们奏报说:“官地之所以很多人偷偷摸摸地盗耕,是因为处罚太轻的原因。”于是重新制定了条约,规定了期限让老百姓自己去申报,超过期限的,别人举报有赏。皇帝还派同知中都路转运使张九思去查处这事儿。

大定十九年二月,皇帝春天去巡视,看到很多桑树都被牲畜啃坏了,就下令,亲王、公主和那些有权势的人家,要是牲畜啃坏了老百姓的桑树,允许当地县官直接处罚。

十二月的时候,皇帝跟宰相说:“当初灭掉辽国之后,分配下来的土地,跟咱们朝廷元帅府的土地,早就登记造册了。现在老百姓指着那些土地说没主儿,租种或者新开垦的都当作自己的地了,可以把这些地收回来。可有些地方种了好多年了,要是突然收走,老百姓怕是要失业啊。”于是皇帝下令,让主管土地的官员张九思注意这事儿,别搞得太过了。

皇帝又跟宰相说:“我听说这收地的事儿办得实在是不妥当,比如皇后庄子、太子务那些地方,就因为名字听着像官地,就随便算作官地了,老百姓手里的地契凭证啥的,根本不管,甚至还有人冒占官地却没被追究的。我的想法是,能让军户稍微宽裕点,老百姓别失业才好。”

二十年四月,因为皇帝出行,路太窄,跟着的人走不方便,皇帝就下令户部,沿途驿站旁边的官地,别租给老百姓种了。还下令把以前太保阿里先在山东拨的那一百四十顷地,还有大定初年在中都赐的那一百顷地,都收归国有。

五月,皇帝告诉有关部门说:“从白石门到野狐岭这一带,好多水塘沼泽都被老百姓种地了,官民的牲畜来来往往都没地方放牧,可以派人把元朝时候荒着的土地,还有那些冒着风险租种的土地都收回来。”

二十一年正月,皇帝跟宰相们说:“山东、大名那些猛安谋克户口的人,一个个都太嚣张了,不自己种地,也不让家人种地,全让汉人种地收租。有钱的穿绫罗绸缎,吃喝玩乐,穷的也跟着学,想家家户户都过上好日子,难啊!最近已经禁止买卖奴婢了,也约束了他们那些吉凶祭祀的礼仪,接下来还得派官员去实地查看户口数量,按人口分地,必须让他们自己种地,实在力不从心的,才能允许他们租给别人。还要禁止他们在农忙时喝酒。”

他还说:“奚人六个猛安,已经搬到咸平、临潢、泰州去了,那地方土地肥沃,而且他们勤快肯干,都安顿下来了。女真人搬到奚人原来住的地方,粮食收成怎么样?”左丞相道守回答说:“听说他们都自己种地,粮食也够用了。”皇帝说:“那地方土地肥沃,跟别的地方不一样,只有那些因为水灾受损的百姓,要给他们救济。”

三月,有人告状说,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占了很多地。皇帝说:“前参政纳合椿年占了八百顷地,听说山西的地也都被权贵们占了,有的一个人家就占了三十顷地,导致老百姓没地种,都搬到阴山那种不好的地方去了,怎么活啊?那些占了十顷地以上的,都要登记造册,收归国有,然后平均分给穷人。”省里的官员又报告说:“椿年儿子猛安参谋合,还有故太师耨碗温敦思忠的孙子长寿等等,他们的亲戚朋友加起来七十多户,占地三千多顷。”皇帝说:“等到秋天,除了耕牛的地以外,每家还给他们十顷地,其他的都收归国有。山后招讨司收缴的,也要一样处理。”

他又对宰相们说:“山东收缴的百姓土地,已经分给了女真屯田户,还有剩下的官地,按照原来的数量还给百姓,并且免除赋税。”六月,皇帝对省里的官员说:“最近大兴府平州、滦州、蓟州、通州、顺州等地,因为水灾受损,今年的赋税免除。没受水灾的地方,暂时停止收夏税,等到丰收了再收。”当时中都发了大水,而滨州、棣州以及山后地区大丰收,皇帝下令修缮怀来以南的道路,方便运粮,还下令都城减价卖粮。他又说:“最近派人查看秋收情况,听说猛安谋克人只顾喝酒,经常把田地租给别人,还预支好几年的租子。有的种了地也不除草,任其荒芜。从现在开始,都要实地查看每户的人力,能耕种多少地,必须让他们自己耕种,实在力不从心的才能允许他们租给别人。如果偷懒喝酒,劝农的谋克以及管他们的猛安谋克和都管,都要按照等级处罚。收获多的,也要按照等级升赏。”

七月,皇帝对宰相们说:“以前把宗室的人家迁到河间,拨给他们地,却没收回原来的地,哪有占两块地的地方?从现在开始,只能给其中一块地。山东清理出来的百姓土地,已经分给了女真屯田户,还有剩下的地,应该还给百姓,并且免除今年的租税。”八月,尚书省报告了山东清理土地的数量,皇帝对梁肃说:“我曾经问过你这件事,你没说。这些虽然说是百姓的土地,但都没有明确的凭证,收归国有有什么不可以?”他又说:“黄河已经改道了,梁山泺的水退了,地很多,我已经派人去安置屯田。以前百姓随意在那里种地,现在官府已经登记了土地,百姓害怕收税,逃走的人很多。如果收税,并且以冒充佃户不主动承认罪行论处,当然应该。但是如果一下子收走,恐怕会让他们无处安身。可以免除他们的税收,赦免他们的罪责,另外给他们官地。”御史台报告说:“大名府、济州因为清理梁山泺的官地,可能有一些百姓的土地也被清理了。”皇帝又召见宰相们说:“即使曾经缴纳过税,但没有明确凭证的,也要重新调查。有公文凭证的,即使还给本人,也要详细询问。”十月,皇帝又和张仲愈讨论了冒占田地的事情。

话说二十二年的时候,因为猛安户(一种管理机构)不自己种地,把地全租给老百姓了,结果有户人家一百多口人,地里一棵苗都没有。皇上就生气了,说:“那些负责劝农的官员,你们到底是怎么劝的?都给我查办!” 宰相说:“不自己种地就租给别人,这可是违反规定的啊!” 皇上说:“处罚太重了,老百姓哪知道这些条条框框啊!” 最后,皇上采纳了大兴少尹王修的建议,对不种地的猛安户杖责六十下,他们的谋克(下属)杖责四十下,而租种土地的百姓则没有罪。皇上还下令招回梁山泺流民,并且由官府给他们分田地。

当时,有些老百姓拿着契约,指着坟地作为证据证明土地是自己的,也被官府拘留了。皇上先派恩州刺史奚晦去招抚他们,然后再派安肃州刺史张国基去调查核实,给他们分地。如果土地已经被划拨给猛安户了,就用官田补偿他们。皇上还批评工部尚书张九思,说他死板不通情理。之前张九思清理官田,凡是名字带秦汉遗风的,比如长城、燕子城之类的,都算作官田。这些地百姓们耕种几百年了,他却这样处理,真是不通情达理!

八月,因为赵王永中等四个王府侵占官田,皇上就处罚了这几个王府的长史和府掾,还有安次、新城、宛平、昌平、永清、怀柔六县的官员,都让他们罚款赎罪,罚款的多少各有不同。

九月,皇上派刑部尚书移剌慥去山东路,把八个谋克(蒙古族基层行政单位)里那些欺压百姓的家伙给抓起来,然后把他们迁到河北东路酬斡、青狗儿这两个猛安以前住的地方。要是他们没牛耕地,朝廷就给他们发牛。

河间那些宗室亲戚,还没搬的,都得搬到平州去。要是他们没钱搬家,朝廷就给钱资助他们。如果他们分到的土地贫瘠,就给他们换成肥沃的良田。之前皇上就打算等丰收年景了,再把官家的地整理出来分给百姓。到了这一年,朝廷大臣又上奏这事儿。皇上说:“当初迁徙这四个猛安的百姓都很穷,必须把官田分给他们。如果像张仲愈他们建议的那样,条件太苛刻了,那就只把那些从一开始就没分到地,而且自打安定下来后就没交过税,还偷偷霸占土地的人家的地给收回来。这样一来,恐怕老百姓会受苦,可以给他们补偿。先让猛安和谋克的人家,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住处,统计一下青壮年人口、牲畜和需要的土地数量,然后把地分给他们。要是还不够,就用之前收回来的两万多顷土地来补充。要是还差,以后再想办法。”

那时候,有个叫落兀的人和婆萨他们因为懿州六万顷土地打官司,结果因为双方都没证据,这块地就被充公了。

公元1187年(金章宗大定二十七年),好多有钱有势的人霸占官府的土地,转租给别人耕种,从中牟利。皇帝下令让官府查清这些人的数量,把土地分给贫苦缺地的百姓,每户人家分五十亩地,这样就不会有人无地可耕了。剩下的土地,才允许那些有钱人按照户籍登记租种。

公元1189年(金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五月,皇帝打算再次设定期限,让贫民申请租种官地,因为之前的期限已经过了,计算也已经完成了。那些多占土地的人,如果允许别人举报,恐怕会滋生贪污腐败。况且,关于举报多占土地的敕令已经取消了,现在超过期限的举报应该驳回,只处理原来的租户。特别是平阳路地少人多,官地应该全部登记造册,查清户籍后分给贫民。皇帝说:“超过期限举报多占官地的人,驳回他们的举报,这是应该的。如果土地无人认领,没人承租,才可以允许大家举报申请。至于平阳路,应该按照户籍计算土地,比如一家三口,自己耕种的土地只有三十亩,那么还可以继续租种一百二十亩官地,其他的官地就登记造册分给贫民。”

七月,尚书省上奏说:“唐州、邓州、颍州、蔡州、宿州、泗州等地,水陆交通便利,土地肥沃,如果按照等级验收,确定每年的租金,放宽征收期限,招募百姓耕种,对公私都有好处。现在河南边境地区很多土地被豪强霸占,如果百姓迁移到那里,就招募他们耕种,不仅可以解决贫民的温饱问题,还能增加官府的租税收入。给他们提供耕地和耕具,并且免除他们的租税。”

八月,尚书省又上奏说:“河东地区地少人多,稍微闹点荒年,就会出现很多人逃荒。我们认为河南地区地广人稀,如果招募其他地区的流民,给他们分配闲置的土地,那么河东的饥民就会减少,河南也不会出现荒地了。”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九月戊寅日,尚书省再次上奏说:“现在规定,申请租种闲置官地的人可以免除五年租税,现在请求免除八年租税,这样可能会鼓励更多人开垦荒地。”皇帝也同意了这个请求。

十一月,尚书省上奏说:“贫民按照户籍登记租种河南荒地的人,如果愿意把土地作为官地,就免除八年租税;如果愿意作为自己的土地,就免除三年税收,而且不许买卖转让。如果豪强和官吏冒领土地,限期两个月内自首,免除罪责,并且把土地全部给他们,税收按照邻近土地的税收来确定,按照三成税率减免一成。超过期限的,允许大家举报,把土地给他们。”皇帝批准了这个奏章。

1213年(明昌元年)二月,皇帝下令给各级官员说:“靠近水边的百姓的田地,已经被耕种但被水淹了的,可以让他们用附近官家的田地来调换。”

三月,皇帝下令说:“军队将士分到的田地,只允许他们自己耕种,实在没能力耕种的,才可以允许别人承包耕种,租子也只收取土地的实际产量,如果他们自己想折成钱纳税,就按照百姓的意愿来,不愿意承包耕种的,不要强迫。”

六月,尚书省上奏说:“最近的规定是让猛安谋克户(女真族官吏及所属户口)不种桑树和果树,已经下令每十亩地必须种一亩,现在请求再次下令给各路提刑司及其所属州县,劝说百姓,如果有人不种,或者种的不到十分之三的,就根据事情的轻重处罚他们。”皇帝批准了。

八月,皇帝下令说:“各地官府闲置的土地,百姓已经请求承包耕种的,就让他们继续耕种;还没有承包的,就交给屯田的猛安谋克。”

1215年(明昌三年)六月,尚书省上奏说:“南京路、陕西路提刑司说,旧的牧马地很久没有分配,导致军民发生诉讼,于是派官员到各地去确定。凡是百姓有凭证证明是自己耕种的土地,以及住宅、水井、坟墓、园地,都已经改正并分配给他们了;其中如果还有官地的,也按照数量调换了。两路牧地的数量,南京路有六万三千五百二十多顷,陕西路有三万五千六百八十多顷。”

1217年(明昌五年),皇帝下令给尚书省说:“辽东等路的女真和汉族百姓,都可以让他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发展蚕桑事业。”二月,有人建议用奖励长官来鼓励农业发展,于是制定了制度:“能够鼓励农业生产的,每年猛安赏赐银子十两、布匹十匹,猛安按这个标准来奖励,县官在本等级里提拔五个人。三年不懈怠的,猛安谋克升一级官,县官升一级。田地荒芜达到十分之一的,杖责三十下,比例越高,刑罚越重,最高可判一年徒刑。三年都荒芜的,猛安谋克降一级官,县官按照升等的方法降级。”这个制度被永久沿用。

1218年(明昌六年)二月,皇帝下令停止征收陕西地区的土地税。又陕西提刑司说:“本路百姓使用的安水磨、油栿(水磨和榨油机),占用的土地面积,如果是私地就纳税,如果是官地就纳租,如果还要另外缴纳水利钱银,那就是重复征收了,请求免除。”尚书省的官员上奏说:“水利钱银是用来资助本路的开支,不能免除,应该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减免税租。”命令其他路也以此为准。

承安二年,朝廷派户部郎中上官瑜去西京和边疆地区,去鼓励军队和百姓耕种。又派户部郎中李敬义去临潢等地规划农业生产。以前的规定是,军队分到的土地不能出租给别人,违反者,庄稼就归地主了。

泰和四年九月,朝廷又规定,分配的土地十里范围内,自己耕种的,每人四十亩,新增加的人口也一样,剩下的土地可以出租,或者合作耕种,违反者,钱和地都要还给地主。皇上听说六路收缴土地的时候,很多屯田的军户冒名顶替增加人口,请求分到官地,还霸占百姓的田地,导致百姓白交税,白出力。有人就上奏弹劾这事儿,很多人都在议论。

五年二月,尚书省上奏说:“如果再派官员下去调查,查案底,到时候又要一堆诉讼,啥时候才能完啊?”于是,朝廷决定,那些已经上交了空税的,就从税款里每年扣除一部分。

泰和七年,朝廷招募百姓在清河等地耕种,用收上来的租子,喂养春水里的鹅鸭。八年八月,户部尚书高汝砺说:“以前的规定,百姓请求耕种荒地的,按照各路最低的第五等税率减半收租,而且免税八年。如果自己耕种,就按照第七等税率减半收租,免税三年。自己承认霸占邻居田地的,收取三分之二的租子。请求耕种黄河退滩地的,第二年交租。以前老百姓目光短浅,等到交租的时候,很多人就躲起来,或者干脆放弃,主要是因为期限太长,一开始请求耕种的时候也没人担保登记。现在请求耕种的免税三年,自己耕种的免税一年,自己承认霸占田地和请求耕种退滩地的,当年就要交租,并且要邻居担保登记,这样才能长久。”

公元1215年(金宣宗贞祐三年)七月,因为把河北的军户都迁到河南了,大家开始讨论怎么安置他们。大臣们说:“应该把官家的田地和牧场分给他们,那些已经租给老百姓耕种的,等秋收之后再分,这段时间每天先给他们一升米,或者折算成钱给他们。”

太常丞石抹世绩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说:“荒地和牧场开垦起来很费劲,而且,如果抢了老百姓平时耕种的土地,老百姓就没地种了,更别说军户们大多都没牛,根本没法耕种。我看不如让军户们先分批回去,守着自己原来的地,等到春天再回来,这样才能长久地守住这块地方。” 皇帝最后还是采纳了大臣们的意见,准备把地分给军户。

这时候,侍御史刘元规上书劝谏,他说:“我听说朝廷要大规模征收土地,听到这个消息的人,没有一个不感到震惊的!以前河北、山东也搞过这种事,老百姓的坟墓、井灶都被军队占了,怨声载道,官司打到现在都没完。如果再这样搞下去,那可就要彻底失去民心了!荒地根本种不了庄稼,只是表面上得到了土地,实际上根本得不到好处。就算得到了已经开垦好的熟地,军户们自己也不会耕种,还得再租给老百姓,这样得到的好处很少,反而会引起很多矛盾和冲突!”

皇帝听了刘元规的话,一下就明白了其中的厉害关系,马上就取消了这个计划。

八月的时候,关于征收土地的事儿还没个定论,北方打过来了,都打到河南了,所以全国各地的军队都往南跑,想着一起守住地盘,但大家伙儿都不知道怎么解决军粮的问题。有人提议,派官员去问问当地老百姓,是加税好呢,还是给他们分军田好呢?这两种办法哪个更靠谱?

参政高汝砺说:“河南官田和民田差不多各占一半,而且很多人家都只租种官田,要是突然把他们的地收了,他们拿什么活?老百姓容易被煽动,也不安分,一加税他们就说要放弃土地,要是给了他们地,他们会不会后悔?后悔了心里肯定不痛快!就像山东以前分地那样,肥沃的土地都落到富户手里,贫瘠的土地才分给穷人,对军队没啥好处,老百姓还吃亏。最好的办法是把官府收的租子加倍,用来供应军队。再把官府荒废的田地和牧场按数量分给他们,让他们自己耕种,这样老百姓不失业,官府也不用强迫老百姓了!” 大家都同意了他的意见。

三年十月,高汝砺又说:“河北的军户搬到河南的,差不多有几百万人口,每人每天要供应一升米,一年就要花掉三百六十万石粮食,其中一半是用来发工资的,剩下的也要发放三百多万石粮食。河南可收租的土地一共二十四万顷,一年才收一百五十六万石粮食,请求在原有的财政预算之外,再加倍征收粮食,用来供应这些军户。”于是朝廷就派右司谏冯开等五个人到各地去,把荒废的官田和可以耕种的牧场分给那些军户,每人三十亩地。

十一月,朝廷又打算把荒地和牧马地分给军队。让尚书右丞高汝砺负责这事儿。

高汝砺上奏说:“现在可耕地的数量,跟以前的记录比起来少多了,而且地也贫瘠,不好耕种。如果按可耕地分配,每人分到的地很少。那些偏远的地方,士兵们还得搬过去住,他们根本不会耕地,只能把地租给别人,还得从几百里外收租子。何况现在耕地都还没完全开垦出来呢,哪还有多余的力气去耕种那些杂草丛生、草根纠结的荒地啊!军队不可能指望这些地来吃饭,这是肯定的。现在问问军队里的士兵,他们都说:‘能拿到一半的粮食就够自己养活了,分到地也不会耕,再把他们的粮饷取消了,他们靠什么活啊?’我知道当初登记土地的时候,根本没实际查看,所以数量不对,位置也不对。如果重新调查州县的土地,他们肯定会为了完成任务而瞎报数字,到处追查、纠缠。数量不够,就会随便指认老百姓的田地来凑数,到时各地都会闹起来!现在老百姓的赋税已经是平时的三倍了,拉运东西,每天都忙不过来,还要搞这个,怎么受得了啊!再说军队只是暂时搬过去,过一段时间还会回来,为什么要因此苦百姓呢?苦了百姓而军队得到了好处,还不行,更何况根本没好处呢!希望陛下仔细考虑一下。”

于是皇帝下令取消分田的计划,只给士兵一半的粮食,一半的钱。

四年后,朝廷又派官员去河南收缴牧马地。登记完数量后,皇帝让省院讨论怎么把这些地分给军队。宰臣说:“现在需要朝廷供应粮食的军户有四十四万八千多口,按每人六亩多地计算,新来的士兵就不分了。但是那些离得很远的地方,难道因为这点地就让他们跑那么远吗?而且每个月的口粮也不能一下子就取消,我们觉得,愿意耕种的军户,就按人口给他们分地。那些偏远地区不愿意耕种的,就按照以前的规定,把官府的荒地允许军民耕种,让他们自己去开垦种植。”

院里的官员说:“牧马地少,而且荒废已久,很难耕种,军户又缺农具,如果不给他们地,除了朝廷发的粮,他们就没办法吃饭了,这不是养精蓄锐等待打仗的办法。给他们地,也不能马上减少他们的粮饷,如果能慢慢来,等几年,情况好转了,才能逐渐减少朝廷的供给。现在把地从能耕种的人手里拿走,给那些不能耕种的人,恐怕他们也种不了。请求命令州县官员劝导老百姓,借给他们牛,帮助他们开垦荒地,等到来年春天再给他们分地。州县官员能够带领老百姓帮忙耕种,而且没有引起骚乱的,就给予相应的奖励,这样才能激励他们。”

宰臣又说:“如果按照你们说的做,州县官员为了得到奖励,肯定会强迫老百姓,这样会扰乱民生的。现在老百姓家的牛,都是根据土地多少来养的。何况这些年来,农活刚结束,就要全力以赴地运送物资,都忙不过来了,哪有时间去耕种别人的田地啊!还是按照我们之前的建议比较好。”

皇帝下令再次讨论此事。最后决定,凡是能够开垦牧马地和官府荒地,变成熟田的人,一半作为他们的永久土地,一半分给军户。这个方案得到了批准。

四年后,朝廷上奏说:“自古以来打仗,都是一边打仗一边种地,所以军队的粮食都能自给自足。现在各路诸侯带兵,不下百万,所有军队都依靠朝廷供应,连妇女儿童在家也等着吃饭,根本不知道屯田是长久之计啊!希望陛下下达命令,让各路诸侯的军队自己耕种,这也是一种以逸待劳的策略啊!”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兴定三年正月,户部尚书侯挚跟皇帝说:“河南的土地加起来有一百九十七万多顷,现在耕种的有九十六万多顷。上等地一亩能收一石二斗粮食,中等地一亩收一石,下等地一亩收八斗。按十一收税,一年能收九百六十万石粮食。这样一来,国家开支有保障了,老百姓也能富裕起来,人人都有饭吃。”侯挚还说自己在东平府试验了几年,老百姓没受累,军队也得到了足够的粮食供应。皇帝就让相关部门讨论这事儿。

四年十月,移剌不言上奏说:“军户们搬到河南好几年了,还没分到地,而且老搬家,没个安稳的地方,所以穷人特别多。建议把那些屯田里的官地分给军户,每人三十亩,别再让他们搬来搬去了,这样军户们就有了自己的土地,国家的粮食开支也能慢慢减少。”大臣们说:“以前也有人提议分地,枢密院觉得时机还不成熟。现在河南发了大水,很多人流离失所,种麦子的地不到五万顷,比往年少了差不多一半,收成肯定不够。如果把地分给他们永久耕种,等他们收成之后,就免除他们的粮赋,也能省下不少钱。”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因为河南发了大水,欠税的人很多,田地荒芜,怕是收税少了国家没钱用,所以皇帝下令,在唐州、邓州、裕州、察州、息州、寿州、颍州、亳州和归德府受灾的地区,把干了的田地重新播种,没干透的种水稻。恢复耕种的农户免除地租和各种徭役,能帮忙耕种的也一样免除。官员私自加税的,按违反命令处罚;缺牛和粮食的,就让富裕的人家借给他们。

五年正月,京南路转运使石抹斡鲁说:“京南、京东、京西三路,驻扎的军队老老少少有四十万人,一年要吃一百四十多万石粮食,全靠吃老百姓的税收,这可不是个好办法。应该把那些欠税户以前耕种的田地,还有南京路以前开垦的三十九万八千五百多顷土地,其中官田被老百姓耕种的有九万九千多顷,这些地都分给军户,每人三十亩,让他们自己耕种,或者招人来佃种。几年之后,他们就能慢慢富裕起来,国家的粮食供应就能取消了。”皇帝让大臣们讨论这事儿,但最后也没能实行。

话说古代,官田要交租子,私田要交税。租子的具体办法没流传下来,大概就是把田地分成九等,然后根据等级收取不同的租子。夏税每亩收三合(古代容量单位),秋税每亩收五升,还要交一捆秸秆,一捆十五斤重。夏税从六月收起到八月,秋税从十月收起到十二月,分初、中、末三个期限。如果地方离州府超过三百里,可以延后一个月交税。那些在屯田里租种官田的人,官府会派猛安谋克(古代官职)去督促他们交税。

泰和五年的时候,章宗皇帝问宰相:“十月老百姓还没收完庄稼呢,就让他们交税合适吗?”于是就把秋税的期限改成十一月为初。中都、西京、北京、上京、辽东、临潢、陕西这些地方比较冷,庄稼成熟晚,所以夏税的期限就从七月开始算。凡是运送粮食,超过三百里路程的,每石减免五升,每增加三百里就再减五升。要是用秸秆折算粮食,一百斤的,一百里以内减三斤,二百里减五斤,不到三百里减八斤,三百里及以上直接交实物(稻草等),都减十斤。

老百姓的田地、房屋、车辆、牲畜、种植的作物,以及家里的钱财,都要按数目征收不同的钱,这叫“物力钱”。要是遇到临时加派的税(差科),就要按照户籍登记,先从富人开始收,如果家产差不多,就根据人口多少来决定收多少。要是遇到横加的税(横科),就根据家产多少,从多到少平均分配。实在分不开的,就按顺序从各家户里凑。老百姓的财产里,住的房子不算在内;猛安谋克、监户、官户住的房子除外,他们自己买的田宅要算进去。墓地和学校的田地,租税和物力钱都免除。

老百姓因为水灾旱灾要免税的,具体是河南、山东、河东、大名、京兆、凤翔、彰德这些地方管辖的郡县。夏收的田地,四月免税;秋收的田地,七月免税;其他地方,夏收五月免税,秋收八月免税;水田则统一到八月底免税。如果遇到闰月,就再延半个月。超过这些规定的,就不给免税了。如果不是按时节发生的灾害,那就没有免税期限限制。

损失八成以上的,全部免税;损失七成的,免除相应损失的那部分税;损失六成的,那就照样要交税。桑树被灾害毁了,不能养蚕了,那丝绸棉布的税也免了。各地的雨雪情况和庄稼收成数量,每个月都要赶紧上报户部。凡是朝廷官员的家属,都免除杂役,如果需要他们承担的劳役,就只出雇佣的钱。

那些通过捐钱买官的,还没到可以荫庇子孙的程度,以及所有有官职的人(比如官吏、翻译官等等),卸任后还保留官职的,五品以下的杂班官员,还有正品承应官已经领了散官还没卸任的,他们的子孙以及和他们一起住的兄弟,一直到举人、在籍学生、医学生,都免除个人服役。三代同居,已经立了旌表门户的,免除差役;三年后,免除杂役。

公元1123年,金太宗下令减轻赋税,鼓励农业生产。十年后,因为辽国百姓的赋税负担不均,他又下令官员们统一标准。1140年12月,金熙宗下令免除百姓欠缴的租税。1143年,他又免除了百姓尚未缴纳的税款。

公元1162年五月,金世宗对宰相说:“凡是徭役,应该平均摊派给富裕人家,不能压榨穷人。”有人说国库空虚,建议预支河北东西路和中都的租税,但是金世宗认为国家虽然缺钱,但百姓更辛苦,所以没有同意。三年后,因为歉收,他下令免除两年赋税。他还下令说:“我之前让元帅府自行其事,现在听说河南、陕西、山东、北京以东,以及北部州郡,调发的物资很多,而中央政府又像其他州郡一样征收赋税,这太重了!可以按照元帅府已经征收的标准,免除多余的。”1165年,他命令官员们:凡是遭受蝗灾、旱灾、水灾的地区,都免除赋税。1166年,因为河北、山东发大水,免除了那里的租税。

1168年十月,彰德军节度使高昌福上书说赋税太重。金世宗问翰林学士张景仁:“现在的租税法比起近代已经很轻了,为什么他们还觉得重呢?”张景仁回答:“现在的税收确实很轻,但如果不用税收,国家财政从哪里来呢?”1170年二月,尚书省报告说:“全国粮仓储存粮食两千七百九十多万石。”金世宗说:“我听说国家没有九年的储备,就不是一个好国家。所以我把全国的土地都纳入税收范围,平均分配赋税,每年收九百万石,除去七百万石的国家开支,剩下的两百万石用来应对水旱灾害和救济灾民,最后还剩一百万石。我大量储备粮食,是为了防备饥荒。老百姓觉得税重,一些小官为了讨好百姓,也跟着议论纷纷。他们根本没有考虑到国家急需的时候怎么办!”

正月里,皇帝下令免除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东、山东、陕西等地去年的赋税,因为这些地方遭受了水旱灾害。

第二年,皇帝跟大臣们说:“老百姓因为各种赋税徭役减免的,已经超过一半了。我担心老百姓不清楚具体情况,官吏可能会从中作梗,继续收取赋税,所以要各地张贴告示,让大家知道。” 十月份,皇帝又下令,如果州县官吏不尽力催收赋税,导致欠税的情况严重,就要扣他们的俸禄,等他们把税收足额收上来再发放俸禄。

十六年正月,皇帝下令免除去年水旱灾害地区的路分租税。十七年,皇帝问大臣:“辽东的赋税以前是六万多石,现在检查后变成二十万石了。以前六万石的时候是怎么供应的?现在二十万石,积攒了多少?”户部仔细核算后说:“以前官吏和兵卒都少,所以能供应得上,现在官吏、兵卒和孤寡老人多了,所以开支大了。”皇帝说:“应该仔细查实,别乱花钱。” 三月份,皇帝下令免除河北、山东、陕西、河东、西京、辽东等十路去年因为旱灾蝗灾而欠下的赋税。

十八年正月,免除了中都、河北、河东、山东、河南、陕西等地前年因为灾害而欠下的赋税。十九年秋天,中都、西京、河北、山东、河东、陕西因为水旱灾害,受损的农田达十三万七千七百多顷,皇帝下令免除这些田地的赋税。二十年三月,因为中都、西京、河北、山东、河东、陕西等地前一年遭受了灾害,皇帝下令免除这些地区的赋税。根据户部尚书曹望之的建议,皇帝下令减少鄜延和河东南路的税收五十二万多石,增加河北西路的税收八万八千石。又下令,除了边疆要地以外,其他地方的税粮,允许老百姓根据自己的情况折纳其他物品。

二十一年九月,因为中都发生水灾,免除了赋税。以前,近郊官道上的百姓用牛夫来承担运输任务,现在又向那些从未服过役的百姓征收补偿款。二十三年,宗州百姓王仲规上告请求退还征收的牛夫补偿款,主管官员上奏皇帝。皇帝说:“这些人已经服了役,又向他们征收钱款,虽然以前也这么干过,但我担心给的钱未必能到他们手里,这样两边都不方便。不如只计算服役的人数,免除他们的赋税和铺马钱比较方便。你们把具体数字报上来。如果要按雇佣价格计算,也要确定一个标准。”相关部门上报了数字,每年大约需要支付六万四千多贯,折合粮食八万六千多石。皇帝又下令,以后服役的牛夫,就从距离道路三十里以内的居民中选取。

二十六年,军民受水旱灾害影响的土地达二十一万顷,免税的粮食达四十九万多石。二十七年六月,免除了中都、河北等地因为黄河决堤水灾而欠下的军民赋税。十一月,皇帝下令,黄河泛滥,农田受灾的地区,免除一年赋税和徭役。怀、卫、孟、郑四州因为修筑黄河河堤而承担的劳役,也免除今年的赋税。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赦免十分之一的民租;河东南北路则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尚书省上奏说,两路田地多是陡坡,土地贫瘠,往往隔一年才能耕种一次,如果不根据土地等级减免赋税,就会不公平。于是皇帝下令,除了赦免的十分之一外,中等田地再减免十分之一,低等田地减免二分之一。旧制,夏秋税要缴纳麦、粟、草三种,各地所需物品不同,户部又下令允许用各地所需物品折纳。有人上书说这样做不行,户部说这样各地所需物品就要互相交易,会扰乱民生。于是皇帝下令,太府监负责的、可以折纳的物品,如果用于宫廷的,黄河薪柴的价钱增加两钱再折纳;如果黄河岸边要用到的木材石头不是本地产的,就让相关部门自己解决,其他的折纳物品就取消了。

金章宗明昌元年四月,有人上书皇上,请求减轻老百姓的赋税,担心仓库里的粮食放久了会坏掉。

负责处理政务的大臣们汇报说:“我们商量过了,大定十八年的时候,户部尚书曹望之就上奏说,河东和鄜延两路(地区)的赋税太重了,后来就减免了五十二万多石粮食。去年又大赦天下,减免了十分之一的赋税,河东地区那些贫瘠的土地上的赋税还额外减免了一些。现在国家的岁入(收入)和支出(开支)差不多持平,几乎没有剩余了。万一要是遇到水旱灾害,不仅要免除赋税,还得拿出粮食赈灾,这必须得提前做好准备才行。如果还要再减税,那以后拿什么来应对呢?如果担心粮食腐坏,那就命令各路(地区)按时把粮食拿出来晾晒,别让它坏掉,要是违反了,就按律法处罚。”

皇上批准了这个方案。

十一月的时候,尚书省上奏说:“河南有很多荒废的官地,允许老百姓按人口申请耕种,愿意继续为官府耕种的免租八年,愿意自己经营的免税三年。”皇帝批准了。

明昌二年二月,皇帝下令说:从现在开始,如果老百姓上诉说遭受了水旱灾害,就要派官员去实地查看情况,然后上报州府,再转报提刑司,经过州府和提刑司一起检查核实后,才能允许他们重新耕种。三年六月,有关部门报告说河州遭受了灾害,很多缺粮的百姓还没交租,皇帝下令免除他们的租税。九月,因为山东、河北三路遭遇了灾害,暂时免除他们的租税和借贷的粮食,等到丰收了再收。皇上就像秋天的山一样慈悲为怀,免除了围场经过的人家今年夏秋两季一半的租税。

四年十月冬天,皇上出巡,指示尚书省说:“海壖、石城等县,土地贫瘠,百姓困苦,种的都是黍子和稗子。向官府交税,必须用粮食换取谷物来交。或者停止征收他们生产的粮食,或者按照河东路那样减免税收,等回到京城再做决定,然后上报。”五年,皇帝下令免除河决被灾百姓的秋税。

泰和四年四月,因为长期干旱,皇上发布诏书,表示要自我反省,免除受旱州县今年的夏税。九月,有人上奏说:“河间、沧州逃户,缴纳的财物钱财多达数千贯,但是有关部门只向现有的户籍人口征收,百姓实在承受不了!”皇帝下令让按察司,除了土地和财物要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征收外,暂时停止征收他们多余的钱财和财物。五年正月,皇帝下令有关部门说:“从泰和三年以来,我三次出巡经过的地方,被征税的百姓,特免除半年租税。”

八年五月,因为宋朝要议和,皇帝下令全国免除河南、山东、陕西六路今年的夏税,河东、河北、大名等五路免除一半。八月,皇帝下令各地农民申请耕种荒地的,免租赋三年,自己经营的免一年,主动承认冒名顶替耕种的,以及申请耕种黄河退滩地的,不在免除之列。

公元1215年(金宣宗贞祐三年)十月,御史田迥秀上奏说:“现在国家所需的一切物资,都压在河南百姓身上。官府不顾百姓死活,征调太急,催得紧,还动不动就打人骂人。老百姓已经倾家荡产了还还不够,于是就四处逃亡,累死累活,钱财都花光了,逃亡的人一个接一个,根本拦不住。请求以后凡是征税,都要提前通知,不急用的就都免了,这样老百姓才能轻松点,逃亡的人也能回来。”皇帝下令照办。同年十二月,皇帝下令免除逃亡户籍人口的赋税。次年(贞祐四年)三月,免除陕西逃亡户籍人口的赋税。五月,山东行省仆散安贞上奏说:“泗州遭遇了水灾,饿死的人到处都是,老百姓只能吃草根树皮活命。可是邳州驻扎了几万士兵,却急着征收繁重的徭役,把三个县的人都征调走了,官吏们残酷暴虐,私自搜刮老百姓藏起来的粮食,来应付各种命令。老百姓都逃跑了,官府又派闲职官员去逼迫他们交税。这些官员都仗势欺人,谋取私利,真正交税的连十分之一都不到,国家却落了个大肆征税的名声。请求陛下派可靠的大臣来整顿这些弊端,安定百姓。”皇帝下令照办。

兴定元年(1217年)二月,免除了中京、嵩州、汝州等地的欠税,共计十六万石粮食。四年后,御史中丞完颜伯嘉奏报:“亳州发大水,按理应该免除三十万石粮食的赋税,但是三司官员没有如实上报,只免除了十万石。”皇帝下令查办三司官员虚报谎报的罪行。同年七月,因为河南发大水,皇帝下令免除赋税,鼓励百姓耕种,并任命参知政事李复亨为宣慰使,完颜伯嘉为副使。十月,因为久雨不断,下令宽限百姓缴税的期限。十一月,皇帝说:“听说百姓逃亡很多,欠的赋税都算到在籍户头上,老百姓怎么受得了?军需物资已经足够了,应该全部免除。现在又增加了军费,那些逃亡的人怎么还会回来耕种呢?”于是下令让地方官员实际调查后免除赋税,已经代纳赋税的人给予优待,或者免除其他徭役,并且减少桑皮和旧纸的税收,减为原来的四分之一。三年后,规定逃亡户籍人口回来耕种的,只需缴纳原来的赋税,其他的徭役全部免除。能替别人耕种的人,也免除赋税,如同已经归户一样。如果官府失信,擅自加税的,就按违反法令论处。

公元四年十二月,镇南军节度使温迪罕上书皇帝说:“现在老百姓交税,主要有三种方法,富户送税到远处的粮仓,中等人家次之,穷人家送离家最近的粮仓。但是,最近的粮仓也在一百里以外,远的甚至几百里,路上花费的钱比交的税还多,而且路上要是遇上雨雪天气,还会被责罚耽误。要是遇上强盗,还有可能伤亡。不如就地交税,让官府检查一下各地的粮仓储备,根据驻军数量,让军队就地取粮。如果不够,再向老百姓加收,这样老百姓交的税比路上花费的少,他们肯定乐意。”

公元五年十月,皇帝告诉宰相说:“之前想让老百姓多种麦子,所以下令各地官府贷款给老百姓买麦种。现在听说根本没贷款,却虚报了数字,用虚报的数字来补足不足的租税。派人去查清楚这件事,严惩不贷!”

元光元年,皇帝听说以前官府催税太急,老百姓不等麦子成熟就收割,以应付交税期限。现在麦子快熟了,就下令各州县,如有违反者,以怠慢军需为罪论处。九月,又规定有田地而不纳税是犯罪。京南司农卿李蹊说:“根据《齐民要术》,麦子种晚了,麦粒就小,而且不饱满,所以必须八月种。现在南方地区要交秋税一百四十多万石,草四百五十多万束,都以八月为最后期限。如果要送到远处的粮仓,或者路过泥泞地带,往返就要二十多天,老百姓没时间按时耕种,这样就会影响来年的收成。请求宽限征税期限,让老百姓先把麦子种好。”朝廷没采纳。元光二年,宰相奏报说:“去年正月,京城里的粮食只有六十多万石,现在是三倍了,国家的粮食储备比较充足,但是民间租税却不停地征收,恐怕穷人没东西交税,就会逃亡。”于是皇帝下旨,停止征税。

“即牛具税”,是猛安谋克部女真户所交的税。规定是三头耕牛为一具,按每户二十五口人,拥有田地四顷四亩多计算,每年交的粮食大约不超过一石,官民占有的田地不超过四十具。天会三年,太宗皇帝因为当年丰收,官府没有储备粮食,无法应对饥荒,下令每头耕牛交一石粮食,每个谋克另建粮仓储存。四年,又下令内地各路,每具耕牛交粮食五斗,作为定制。

金世宗大定元年,皇帝下令,那些没搬家的猛安,要征收牛具税和粮食。然后就让谋克负责管理仓库,要是仓库亏损了,谋克就要承担责任。

大定十二年,尚书省上奏说:唐古部的百姓以前和猛安、谋克一起按定额纳税,后来改成和州县一样,按亩收税,感觉税收太重了。于是皇帝下令恢复旧制。

大定二十年,朝廷根据功劳授予世袭的谋克官职,允许他们的亲属一起服役。如果需要给他们分地,九头牛以下的全部给地;十头牛到四十头牛之间的,就在富户家里分拨六头牛的地给他们。

大定二十一年,世宗皇帝对宰相说:“以前一年的收成够用三年,听说今年山西丰收,收成也够用三年。可是咱们这儿,一年的收成连半年都够不上,还要交牛头税和粮食,每头牛只收三斗,还有很多人欠税,这都是因为互相隐瞒造成的,应该让他们如实上缴。”

大定二十三年,有关部门又上奏了这件事。世宗皇帝对左丞完颜襄说:“你家以前只交七头牛的税,现在定为四十头,我当初让你们商量这事,你们都不愿意,都是各顾各的私利啊!以后每户口限交二十五,算一头牛的税。”

七月,尚书省再次上奏此事。皇帝担心户籍记录时间久了,贫富差距就大了,而且猛安、谋克大多年轻,不了解实际情况,万一打仗,按照户籍征兵,肯定不公平。于是下令要核实户口,重新统计。各地都把户口、家产数量报上来了,包括上京二十二路。

八月,尚书省上奏,统计出了猛安、谋克的户口、田亩和牛具数量:猛安二百二十,谋克一千八百七十八,户口六十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户,人口六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三十六人,其中正户人口四百八十一万二千六百六十九人,奴婢人口一百三十四万五千九百六十七人;田地一百六十九万三百八十顷多;牛具三十八万四千七百七十一。在都城宗室将军司,户口一百七十户,人口二万八千七百九十人,其中正户人口九百八十二人,奴婢人口二万七千八百八人;田地三千六百八十三顷七十五亩多;牛具三百四。迭剌、唐古两部五飐,户口五千五百八十五户,人口一十三万七千五百四十四人,其中正户人口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三人,奴婢人口一万八千八十一;田地四万六千二十四顷一十七亩;牛具五千六十六。

大定二十六年,尚书省奏请一次性征收牛头税和粮食。皇帝说:“积压了五年,一次性征收,百姓怎么能承受得了?应该让百姓分年缴纳,遇到灾荒的免税,欠税的等到丰收了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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