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金朝大定初年的时候,因为国家财政紧张,就设立官府专卖,增加国家收入。到了大定二十三年,国库充盈了,这个专卖就取消了。

后来,章宗明昌五年,因为政府收入赶不上支出,有人建议恢复专卖醋来增加收入,于是又设立官府专卖醋,具体征收多少税,等相关官员确定后再定。后来这个专卖也取消了。

承安三年三月,大臣们说国家财政开支巨大,于是又恢复了官府专卖。专卖额度超过五百贯的设都监,超过一千贯的还设一个同监。

金朝除了每年向宋朝进贡的那些东西以外,其他的货物贸易都在宋朝边界的榷场进行。世宗大定十六年,因为私下走私的现象严重,所以重新制定了关于香茶走私的罪赏规定。

章宗承安三年八月,因为觉得这样既浪费国家钱财又资助了敌人,所以下令设立官府专卖茶叶。派尚书省令史承德郎刘成去河南查看茶叶的制作情况,结果刘成没亲自尝茶,只听信百姓说那是温桑,根本不是茶,回来就向皇帝汇报了此事。皇帝认为他办事不力,就杖责了他七十下,把他免职了。

承安四年三月,在淄州、密州、宁海州、蔡州分别设立了一个茶坊,制作新的茶叶,按照南方的方法,每斤茶叶用布袋包装,价格定为六百文。因为商人还没开始贩运,就命令山东、河北四路转运司根据各路户口数量平均分配茶叶,交给各州县出售。买茶叶的人,可以用钱或者实物支付,都可以。

承安四年五月,因为山东老百姓私自制作和销售茶叶,影响了官府专卖的生意,所以就制定了关于私自炒制和添加明矾的茶叶的处罚条例,犯者判处两年徒刑。

泰和四年,皇帝对宰相说:“我喝了新茶,味道虽然不好,但也还能吃。让近侍查了一下,才知道山东、河北四个路都把茶叶都批发给私人了。既然说是为了富强百姓,那这些人就应该受到惩罚。这事儿到底是运输部门还是县官干的,所属的按察司也应该一起受罚!查清楚了再告诉我。从现在开始,每袋茶叶价格降低三百文,到明年四月还没卖出去,就算烂掉了也没关系。”

五年春天,皇帝下令停止建造茶坊。三月,皇帝告诉朝廷大臣:“现在虽然不造茶了,但是别砍茶树,那地就让老百姓种地、砍柴吧。”六年,河南的茶树枯死了,皇帝下令补种。十一月,尚书省上奏说:“茶叶只是饭后喝的东西,并不是必须的。这几年上下都争着喝,农民更是如此,大街小巷茶馆到处都是。商人很多都用丝绸换茶叶,一年少说也花掉百万,这是拿有用的东西换没用的东西啊!如果不禁止,恐怕浪费的钱财会更多。”于是皇帝下令,七品以上官员家里才能喝茶,还不能卖和送礼。不该留的茶叶,按斤两处罚或奖励。

七年,皇帝又制定了新的喝茶制度。八年七月,有人上奏说茶叶是宋朝产的,拿咱们中国的丝绸锦缎去换它,不划算啊!国家从卤水中提取食盐,年年取之不尽,可以用盐去换茶叶。朝廷大臣觉得用盐换茶范围太窄,于是奏请用各种杂货去换。

宣宗元光二年三月,朝廷大臣说国家穷困,钱财都快用光了,上奏说:“金银钱粮,一天都不能缺啊!茶叶本来是宋朝产的,也不是什么必需品,可从前商人用金银绸缎去换,纯粹是浪费!泰和年间,曾经禁止过,后来宋朝求和,就取消了禁令。自从打仗以来,又开始执行了,但是违反禁令的人还是不少,边境百姓也从中牟利,越境私下交易,恐怕会泄露军情,或者让盗贼进入境内。现在河南、陕西五十多个郡,每天喝茶大概二十袋,每袋茶叶值二两银子,一年下来就白白浪费了三十多万两银子!怎么能拿咱们有用的东西资助敌人呢?!”于是下令,亲王、公主和现任五品以上官员,家里原来有的茶叶可以留着,但禁止买卖和送礼,其他人一律禁止。违反者徒刑五年,举报者奖励宝泉一万贯。

海陵王贞元元年五月,皇帝把都城里一些空地赏赐给了朝廷的大小官员和护驾的军队。七月,又开始向他们征收不同数额的钱。

大定二年,朝廷规定了院务亏损和功劳赏赐的标准。八月,取消了各地的关税,只留下监督检查的官员。三年,尚书省上奏说:“山东西路的转运司报告说,很多坊场和渡口都欠着税款。”皇帝下令派人去监督管理,根据欠税时间的长短来区别对待,减免一些税款。 同时,根据尚书工部令史刘行义的建议,制定了城里出租房屋的税收制度。五年,朝廷曾经取消了河道上的官吏设置,后来又让老百姓自己去承包经营,过了些年,又恢复了原来的官吏设置。二十年正月,确定了商税的办法,金银按百分之一征税,其他货物按百分之三征税。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户部报告说全国的河泊已经允许老百姓一起受益了,其中七个地方设有的官吏可以取消,并嘱咐地方官员禁止豪强霸占这些利益。

明昌元年正月,皇帝下令尚书省制定院务和商税的数额,各路使司的院务收入比以前减少了九十四万多贯,只留下了一千六百一十六处。于是取消了坊场,免除了出租房屋的税收。十月,尚书省上奏说:“现在各地的使司院务已经减少了税额,而监察官员的升迁考核制度已经有了,所以应该取消提点所发放奖惩俸禄的制度,只让提刑司负责查处提点官贪污侵占院务钱财的行为,按制度处罚。”皇帝同意了。三年,皇帝下令减少南京出租官房和地基的租金。二年,皇帝告诫提刑司,禁止有权势的人霸占山泽的利益。另外,司竹监每年收取五十万根破竹子,春秋两季两次运送到都水监,用于河防,剩下的竹刀、竹笋皮等卖了三千贯钱,芦苇卖了二千贯钱,这些都是固定的收入。明昌五年,有人建议恢复以前的坊场制度,皇帝没同意,只允许增加院务,下令尚书省研究制定方案,最后决定辽东、北京等地仍旧允许老百姓承包经营,中都等十一个路派官员巡视,再增设二十三处院务,从今年九月一日开始实行,制度就这样确定下来了。大定年间,中都税使司每年收入十六万四千四百四十多贯,承安元年,每年收入增加到二十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九贯。泰和六年五月,规定了院务亏损的处理办法,命令转运司派官员监督管理税收。

大定三年,政府规定允许老百姓自己开采金银矿,收取十分之一作为税收。 这就好比,你挖到十两金子,要上交一两给国家。

泰和四年,有人跟皇帝说,现在金银的税收是百分之一,其他东西是百分之三,可现在物价飞涨啊,光收金银的税,根本不够,不如金银也多收一点,加到百分之二。皇帝觉得有道理,就批准了。 这意思就是,以前收金银的税比较少,现在物价涨了,就应该多收点,不然国家财政压力大。

到了七年三月,户部尚书高汝砺又提意见了,他说:“以前规定,小商贩买卖东西收取四分之一的税,但金银这东西,又贵又少,主要在有钱人家手里,现在只收三分之一,这不太合理啊,应该也按四分之一收税。” 这老高啊,觉得金银税收太低了,应该跟其他商品一样,多收点税。

其他的大臣们讨论了一下,觉得要是这么改,很多人可能会偷偷藏金银,不好管理,所以最后还是没改,继续按老规矩收税。 大家觉得,要是把金银税收提高到跟其他商品一样,那老百姓可能会想方设法藏起来,不好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