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中期以后,收的税比元世祖时期多了二十多倍,就连包银这种税也增加了十多倍,可以说把老百姓的钱都收刮干净了。可国家财政还是经常缺钱,主要原因是花在佛教事务上的钱太多了,还有给皇亲国戚的赏赐,年年不断,更别提那些超出预算的赏赐了,简直是挥金如土。到了至大二年,中书省的大臣上奏说:“每年固定的税收是四百万锭,运到京城的大概二百八十万锭,往年支出只有二百七十万锭,现在已经支出四百二十万锭了,还有上百锭的支出还没到位。我们担心财政无法维持,所以赶紧上报。”到了仁宗皇帝即位的时候,中书平章政事李孟说:“每年需要支出六百多万锭,再加上土木工程的费用几百万锭,皇帝临时赏赐又用掉三百多万锭,北方军费还要六七百万锭。现在国库里只剩下十一万锭,怎么够用?那些不紧急的开支,必须马上停止!” 太平盛世都入不敷出成这样,要是碰上灾荒或者盗贼四起,拿什么应对呢?所以说,元朝的灭亡是因为饥荒和盗贼,根本原因是百姓穷困,国库空虚,天下大乱,这都是必然的结果。

现在我写一本关于财政的书,一共二十二个章节:户口、科差、税法、田制、农政、洞冶课、盐课、茶课、酒醋课、市舶课、常课、额外课、斡脱官钱、和籴和买、钞法、海运、岁赐、禄秩、入粟补官、赈贷、内外诸仓、惠民药局。凡是财政措施的成败得失,收入支出的盈亏,都大致记录在里面了。希望后世管理国家财政的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

元朝收税,是按照户口、人口和土地面积来收的。人头税和土地税,历朝历代都是有的,但是元朝把老百姓强征壮丁,把他们编入各种差役,然后又额外增加名额,这种做法特别复杂麻烦,是以前朝代没有的。我现在把这些情况的大概内容写出来。

元世祖至元八年,朝廷下令户部调查全国人口,并且把调查的具体要求都写成文件下发到各地。话说早在元太宗四年,就曾经统计过中原地区的人口,当时统计出来的人口数量是七十三万多。到了至元八年,再次统计中原地区人口,又统计出来一百一十多万。到了元宪宗二年,又统计了一次汉地的人口。到了现在,因为各地对人口统计结果有争议,一直无法确定最终结果,所以朝廷就下令户部根据之前的圣旨,分别对这些争议进行裁决。

凡是应该服役的人口数量,都要重新增加额度,并且要协调那些应该服役的人口数量。这份文件里列举了需要补充统计的人口,包括:诸王、公主、驸马以及其他官员的人口;壬子年人口登记之后投奔来的,或者各地留存下来没有登记的人口;以及那些新投奔来的人口、漏登记的人口、放良的人口、还俗的人口。这些统称为“五投下”。

“五投下”包括:那些投奔来的人口,以及后来投奔来的人口,或者原本投奔来的人口,后来招收的那些没有服役的人;各处军站的人口,壬子年人口登记之后投奔来,并且没有服役的人,以及那些有田宅妻子的杂役人员;军户,登记在册的军籍里没有名字的人,以及原籍贴户中不该服役的人;站赤户,根据原籍贴户和附籍中查不到户数的人;各种工匠,壬子年原籍中不该服役的人口,附籍的军人以及其他人员,没有明确改拨充当工匠的人;驱良,根据甲午年合罕皇帝的圣旨,在军前俘获的驱口,在各地登记的人口,原本应该登记的人口漏掉了,或者不该服役的人;附籍户口在外另有登记的人,或者原本应该在军籍中登记为驱口,却登记错误的人。

诸色户驱良,乙未年登记为民户的人,壬子年被抄录为驱口的人,或者漏登记已经改正为民的人,原本抄录过的人,原本应该登记为驱口的人,在外另有登记为驱口的人,或者容留下来登记的人,原本应该登记为驱口的人,壬子年没有抄录的人,主奴都漏登记,现在调查时找不到原本应该登记的人;放良民户,那些获得放良文书,可以随意居住的人,或者那些获得放良文书的人,壬子年以前获得放良文书,却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人,那些投奔来的放良户,放良文书上写明不能投属其他官司的人,抄录过为放良,根据放良文书另立户名的人,已经放良,但是又重新给予津贴钱物或者分派服役的人,壬子年登记和漏登记的人,已经分拨给各投下和官员的人口,原本的主家放良的人;断案主户,那些犯了罪,官吏已经没收家属和户下驱奴,并且已经执行的人,断案的官吏和各地的达鲁花赤擅自断案的各种犯人,改正为民的人;斡脱户;回回畏兀儿户,现在居住在城里的人;答失蛮、迭里威失户,有营运产业的人;打捕户,壬子年登记为打捕户,因为服役户籍有争议而向官府申诉的人,登记为打捕户,但是根据壬子年原籍并非打捕户的人,写了状子说自己是打捕户,但是不纳皮货也不服役的人;儒人户,中统四年登记和漏登记的儒人,或者壬子年另有名称登记的人,户主本人没有子弟读书的人,高智耀收到的驱儒,实际分拣不通文学的人,此外其他各种户籍下子弟精通文义的人,只免除本人杂役。

析居户,军站、急递铺、驾船漏登记的人,铁冶户下人口析居,根据各籍所无的人,民匠、打捕、鹰房等各种附籍漏登记的人口析居的人,灶户下人口析居的人,只充当丝料的人;招女婿,养老女婿妻子去世另居的人,或者已经休弃原妻的人,良人作驱户女婿的人,年限女婿年限满而不归宗的人;奴婢招嫁良人,驱死良人所生的男女另立户名的人;诸人户下漏抄驱口,现在已经成丁的人;随朝并各位下诸色承应人,没有承应的人;涿州、合兰、水西京、忽兰、南京、张子良各管户计,革罢原委头目的人。这些都是为了增加服役人口的额度。

至元二十七年,批准户部议定儒户、医户的户籍,拟定除了免除杂役之外,其他方面没有确定。至大四年,诏令各种人员都要有固定的户籍,今后各种投下人员,都要遵守世祖皇帝以来历朝的定制,不得擅自招收户籍,诱占驱奴,违者治罪。

话说元朝,咱先看看人口数。中统元年的时候,全国总人口是141万8499人。到了元朝二十八年,户部上报的人口数可就多了,内地有199万9444人,江淮和四川地区加起来是1143万878人,全国总人口达到了5984万8964人,这人口增长速度,啧啧!

接下来说说当时收税的事儿。主要有两种税,一种叫“丝料”,一种叫“包银”。这“丝料”呢,是从太宗八年开始征收的。具体咋收呢?一开始是每两户人家出一斤丝,还得按规定上交丝线和颜色。后来改了,改成每五户人家出一斤丝,也一样得按规定上交丝线和颜色,只不过不用运到那么远的地方去了。

至于“包银”,那是宪宗五年才开始确定的。一开始,汉族老百姓每户要交六两银子。后来减轻了负担,改成每户交四两银子,其中两两银子直接交银子,另外两两银子可以用丝绸、布匹和颜料之类的等值东西抵扣。

到了世祖时期,税收制度更加完善了。中统元年,设立了十路宣抚司,制定了户籍和赋税的条例。各路每年应该上缴的包银、丝料、粮食等税款,都根据户籍上登记的实际人口数量来征收,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弄虚作假了。先把全路应该征收的税款总额算出来,然后由府、州根据当地人口多少、土特产情况,按十分之一的比例,分摊到各个门户。

家家户户的情况都不一样,有元朝管辖的户籍、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等等。在这些户籍里,还有丝银全额纳税户、减半纳税户、只纳丝绸户、只纳钞票户,此外还有摊派丝绸户、储也速儿管辖的纳丝户、复业户和新成年丁户。户籍类型不一样,纳税数量也不一样。元朝管辖的户籍中,丝银全额纳税的官户,每户要交一斤六两四钱的丝绸和四两银子;全额纳税的五户合交一户丝绸户,每户交一斤丝绸,五户合交六两四钱丝绸,包银数量和官户一样;减半纳税户,每户交八两丝绸,五户合交三两二钱丝绸,包银二两;只纳丝绸的官户,像上都、隆兴、西京等十路,十户交十斤丝绸,每户交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交十四斤丝绸,每户交一斤六两四钱;只纳丝绸的五户合交一户,每户交一斤丝绸,五户合交六两四钱丝绸。交参户里,丝银户每户要交一斤六两四钱丝绸和四两银子。漏籍户里,只纳丝绸户每户交的丝绸数量,和交参户一样;只纳钞票户,第一年交一两五钱银子,以后每年增加五钱,直到增加到四两,还要交丝绸。协济户里,丝银户每户交十两二钱丝绸和四两银子;只纳丝绸户,每户交的丝绸数量和丝银户一样。摊派丝绸户,每户要交四斤丝绸。储也速儿管辖的户,每户要交细丝,数量和摊派丝绸户一样。复业户和新成年丁户,第一年免税,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额纳税,和老户一样。除了丝绸和包银,还要交俸钞,缴纳标准也根据户籍等级而定,全额纳税户交一两,减半纳税户交五钱。

然后把总税款分成三个期限来缴纳。遇到灾荒的地方,可以缴纳其他物品抵税,物品价值按当时的市场价来计算。第二年,又规定了税款缴纳期限:丝绸在八月前缴纳;包银,第一期在八月前,第二期在十月前,第三期在十二月前。第三年,又规定丝绸必须在七月前缴纳,包银必须在九月前缴纳。至元二年,命令所有诸王以及他们的下属户籍,除了工匠、捕猎户、鹰房、金银铁冶户以外,凡是有分拨民户、五户合交一户丝绸的交参户,每年都要按规定缴纳丝线、包银和五户合交的丝绸,和本路其他民户一样,根据贫富情况来征税。十八年,因为承担赋税的大多是穷人,而富人往往逃避赋税,所以下令根据户籍的职业、地位来制定税收标准,制作详细的户籍册来征税。二十八年,根据《至元新格》规定赋税制度,所有赋税都由州县官吏监督,徭役也遵循先富后贫的原则;贫富程度相同的,则先征收丁口多的人家,后征收丁口少的人家。

元成宗大德六年,又下令:每家养蚕户要交一两中统钞作为税收;每家包银户要交二钱五分银子;每家摊丝户要交五斤八两丝。丝税限八月交齐,包银和钞税限九月交齐,布税限十月交齐。这税收大体上沿袭了世祖皇帝时期的旧例,只是略有增减而已。

咱们来看看历年来的税收总量吧。中统四年,丝税是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税是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锭。(旧史记载是丝七十万六千四百一斤,钞四万九千四百八十七锭。)到了至元二年,丝税是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和钞税是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税是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旧史记载是丝九十八万八千二百八十斤,钞五万七千六百八十二锭。)至元三年,丝税是 一百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税是五万九千八十五锭。至元四年,丝税是一百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税是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到了天历元年,包银税收是九百八十九锭,蚆(音同“揍”,这里指一种税收单位)是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税是一百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二斤,绢税是三十五万五百三十匹,棉税是七万二千一十五斤,布税是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旧史记载天历二年收到的税款是:金三万二十七锭,银一千一百六十九锭,钞九百二十九万七千八百锭,帛四十万七千五百匹,丝八十八万四千四百五斤,棉七万六百四十五斤。)

古代的税收,在内地主要有两种:丁税和地税。朱元璋当皇帝的时候,规定所有种田的人都得按规定交地税。

到了朱棣当皇帝的第一年,规定汉人按户收税,西域人按人头收税。一开始每户要交两石粮食,后来因为军队伙食不够,又加到了四石。九年后,才正式确定了征税的方法:各地要统计户口和成年男子的人数,每人每年交一石粮食,另外再交半石粮食作为兵役税。新户人家,兵役税减半;老人孩子不用交。至于种地的,有的按耕牛和农具的数量收税,有的按土地等级收税。如果地税比丁税多,就交地税;如果丁税比地税多,就交丁税。手艺人、和尚道士按土地收税,商人按人头收税。

要是有人故意少报户口或人头数,骗取减免税收,就要打七十杖,流放两年。每年都要把这些数字记到册子上,然后报到中央政府备案,要是敢不报,就打一百杖。

元世祖时期,重新明确了旧有的税收制度,这才算把纳税期限、收税方式、关卡防卫、会计方法等都完善起来了。

中统五年,朝廷下令规定:僧侣、道士、也里可温、答失蛮以及所有种地的儒生,旱地每亩交税三升,水田每亩交税五升。所有应该缴纳丁税的蒙古人、回回人、河西汉人,以及各种手艺人和其他投靠的人,除了要按规定缴纳地税外,蒙古人和汉人的军站户人家可以减半纳税。后来,汉军又额外规定了四顷免税的赡军地,其余土地都得照样纳税。

元至元三年,朝廷下令:对于户籍不在种地所在地的百姓,丁税要在户籍所在地的郡县查验后收取,地税则在种地的地方查验后收取。那些散落在外的逃到河南等地的户口,就按照他们居住地的户口来纳税。八年后,又规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等地的地税,也和之前的僧侣、道士一样。十七年,朝廷确定了各地的差税标准,增加税收的要上报,隐瞒税收的要处罚,不许随意增加土地税,扰乱百姓。 全额缴纳丁税的,每丁交纳粮食三石,驱丁交纳粮食一石,地税每亩交纳粮食三升;减半缴纳丁税的,每丁交纳粮食一石;新收的交参户,第一年交纳五斗,第三年交纳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交纳一石五斗,第五年交纳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正式纳入丁税;协济户每丁交纳粮食一石,地税每亩交纳粮食三升。

运送粮食,送到附近的粮仓就用粮食直接交纳,送到远处的粮仓,每石粮食可以折算成二两轻赍钞。富户送往远处的粮仓,贫户送往附近的粮仓,各郡县都要派一名官员负责管理,每石粮食要额外交纳三升的鼠耗,另外还要按规定交纳四升。粮食运到粮仓后要及时收取,并支付相应的钱款,如果权贵豪强从中作梗,要严惩不贷。粮仓官员、粮仓管理员、搬运粮食的人等,如果用钞票作弊,都要依法处置。如果贫苦百姓觉得运粮到粮仓路途遥远,愿意支付运费,可以允许附近的百姓代为缴纳。纳粮时要用官方的标准斛斗,收取的粮食必须是干爽、圆润、干净的新米,如果掺杂糠秕,要追究粮仓官员的责任。纳税期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十月,第二阶段十一月,第三阶段十二月。超过期限的,第一次犯错打四十大板,第二次犯错打八十大板。如果超过期限或者税粮不足,各地达鲁火赤、管民官、部民官、部粮官,不分主次都要一起受罚;如果官员任期结束时还有拖欠的税粮,就不发放路费。

大德六年,朝廷再次明确了税粮条例,重新规定了上都和河间地区的纳税期限:上都,第一阶段次年五月,第二阶段六月,第三阶段七月;河间,第一阶段九月,第二阶段十月,第三阶段十一月。

七年,江南行御史台上奏说:“法律有的可以万世不变,有的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改,不能一概而论。汉军旧例每户规定四顷赡军地免税,其余土地都要纳粮。虽然多次下发文件,但实际上很难执行。现在军户人口逐渐增多,驻守的地方,南到南海,北到和林,四处征战,南方的人越来越南,北方的人越来越北,动辄几千里,远离家乡万里之遥。家中还要和普通百姓一样承担各种杂役,侍卫差役尤其繁重。其他的差役暂且不提,单说他们出发所需费用,每户竟然要交纳八十两钞票,农民没有其他生计,如果不卖掉田地,哪里能筹到钱?过去军户的土地有的多达三四十顷,现在都荒废破败,难以计数,中等人家,庄稼地都荒废了。现在到处都是乞讨为生的人。如果再严格追查,说他们没有荒废土地,查验服役军户土地超过四顷的,就要全部纳粮。如果真这么做,几年之内,军户必然全部破产,没有人再愿意当兵,无法再使用了。最近民间很多人告发军户隐瞒土地,地主只能任由买主摆布,各地的官员不时下乡,说是要查看军户的土地,以此为名勒索钱财,满足了他们才能免除责罚。凡是土地超过四顷的人家,都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在紧急用兵的时候,出现这种情况,非常令人担忧。去年枢密院奉旨,要求各地管民官司不得查看军户的土地,文件在官府,百姓不知道,狡猾的人可能会胁迫军户和以前一样。如果每社都立一块白板,上面写明不得告发军户土地数量,这样军户就能免受逼迫侵扰之苦。超过四顷土地纳税一事,等到边境安定,用兵减少之后再议,这样比较长久。”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话说元朝的税收制度,一开始在江南地区,只收秋税,不收夏税,沿袭的是宋朝的老规矩。元世祖统一江南后,除了江东、浙东两路,其他地方就只收秋税了。

到了元十九年,采纳了柳州总管姚文龙的建议,江南的税粮按照宋朝的老办法,改成用棉花、丝绸等布匹杂物来交税。同年的二月,又听从了中书右丞耿仁的意见,规定交纳粮食的三分之一,剩下的用钞票代替,以七万贯为基准,每年能多收十四万贯的钞票。交纳粮食的时候,还坚持用宋朝的斗斛来量。

元贞二年,才正式确定了江南夏税的制度。从此,秋税只收租子,夏税则收木棉、布匹、丝绸等东西。夏税的种类和数量,是根据粮食的数量来决定的,一石粮食,可以折算成三贯、二贯、一贯,或者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不等。交三贯钱的地方,是江浙省的婺州等路和江西省的龙兴等路;交二贯钱的是福建省的泉州路;交一贯五百文的是江浙省的绍兴路和福建省的漳州等五个地方。江西各路秋税交纳粮食,是用现行的斛斗来衡量,一斛半抵得上宋朝文思院的标准斛,所以免除了夏税。两广地区因为盗贼多,百姓流离失所,也免除了夏税。

唯独湖广省,因为阿里海涯废除了宋朝的夏税,按照中原的办法改成了门摊税,每户一贯二百文,多收了五万贯的税。后来,宣慰使张国纪又恢复了夏税,老百姓苦不堪言。大德二年,御史台的官员上奏弹劾夏税的弊端,成宗皇帝下令中书省赶紧取消。三年后,又把门摊税改回夏税,一起征收,每石粮食按三贯钱以上计算,具体数额根据江浙、江西等地的不同情况而定。

至大三年,中书省的官员上奏说:“江南百姓负担太重,各种杂税和徭役加起来,还要交纳包银、丝绵等税粮,实在是太苦了!江南被元朝统治四十多年了,百姓除了交田税,就没有其他的差役了。建议除了两广、福建,其他地方,比如两浙、江东、江西、湖南、湖北、两淮、荆湘等路,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交纳粮食的百姓进行核查,每斗粮食增加两升。”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

泰定初年,又出现了一种叫做“助役粮”的税收。规定江南百姓,只要拥有超过一顷田地的,每顷地都要拿出一些田地来作为助役田,登记造册,里正逐级汇总,每年收取其收入,用来支付徭役费用。寺庙和道观拥有的土地,除了宋朝旧有的田地之外,其余的也要根据多少,拿出田地来充作助役田。

好家伙,咱们这一年的粮食收成,加起来一共有一千二百十一万四千七百八石!这其中,咱们自己留着吃的有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剩下的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都分给了各省。

具体到每个省份,辽阳省分到了七万二千六十六石,河南省分到了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陕西省分到了二十二万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分到了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甘肃省分到了六万五百八十六石,云南省分到了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省分到了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江西省分到了一百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湖广省分到了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再说说江南三省,也就是江浙、江西和湖广三省,天历元年夏天收的税,用中统钞来算,一共是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定三十三贯。其中,江浙省是五万七千八百三十定四十贯,江西省是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定十一贯,湖广省是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定二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