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说古代的法律条文。法律条文就像画出来的图一样,很死板;断例呢,是根据具体情况立的例,一件事立一个例;圣上的诏令就更灵活了,不按条例来,直接从上面下达。

元世祖中统二年的时候,陕西、四川行省请求对边疆地区重罪处以极刑,皇帝没同意。三年,江汉大都督史权把赵百户带人逃跑的事给斩了。皇帝下令,以后部下犯了重罪,查清楚了,必须先报告皇上,才能处罚。至元二年,皇上说,私下跑到南方做生意的,要是查实了,就判五年苦役。田禹因为妖言惑众,皇上减轻了死刑,把他流放到远方。济南的王保和也因为妖言惑众,皇上杀了为首的五个人,其他人就不追究了。这一年,皇上还派人审查各地冤假错案,该判死刑的,就按规矩处罚;其他罪名轻一些的,就根据情况判决。七年,尚书省查阅旧例,说“父母或丈夫死了守丧期间改嫁的,判三年徒刑,并且要分开;如果明知故犯,再减三等”。现在商量好了,要制定一个明确的期限,从至元八年正月一日开始算,之前守丧期间改嫁的,就按婚书来定;之后犯的,就按法律处罚,允许离婚。

八年,四川行省的也速带儿说:“最近因为饥荒,盗贼很多,应该严惩。”皇上让大臣们讨论。安童说,所有强盗小偷都处死,恐怕不太合适,该判死刑的,还是按老规矩等候发落。皇上同意了。尚书省的大臣们说:“以前判了重刑的犯人,要等到秋分以后才执行,每半年执行一次,导致很多犯人关押时间过长。我们建议以后判了重刑的犯人,经过省部审问,再由监察御史复审,没有冤情,不用等到秋分,可以随时执行。”皇上也同意了这个建议。这一年,皇上还下令各级官府,不要拖延审理案件,导致案件积压,违反者不论官民都要受罚。十一年,官府判了十五个死刑。皇上又重新审理,其中十三个人是因为打架斗殴杀人,免除死刑,发配充军;剩下的两个,让再审三遍,然后报告皇上。十四年,皇上下令所有盗贼都处死,符宝郎董文忠说:“盗贼有强盗和偷窃之分,赃物多少也不一样,好像不能都判死刑。”皇上觉得他说得对,马上就下令停止了这个命令。

十五年前,顺德路的总管张文焕和太原府的达鲁花赤太不花,被按察使查出贪污受贿,他们竟然派人跑到省里自首,然后反过来诬告按察使。御史台的官员上奏说:“就算按察使真的有罪,也不能因为这事儿就反过来告状啊,应该等张文焕他们的事儿判了之后,再听他告状。”

后来,扬州总管府的同知董仲威因为贪污被查,行省正在调查他的事儿,结果董仲威又反过来诬告行省的官员其他罪名。皇上直接下令免了董仲威的官职,没收了他三分之一的家产。这两件事儿性质一样,但处理结果却不一样,真是让人看不懂啊! 那些负责收缴逃亡官员财产的官员也先和阔阔带等人,因为私自更换了逃亡官员的马匹牲畜,本来要被治罪,结果皇上赦免了他们。 皇上还下令,各地的官员兼管收缴逃亡官员的财产,要是官员隐瞒不报,或者私自更换马匹,或者强占妇女的,就抄家!

十六年的时候,皇上发布命令说,哪个当官的不好好干活的,不管汉人还是回回,都按死罪论处,还要抄家灭族! 那时候阿合马权势很大,他本人贪污腐败,所以就劝皇上严刑峻法,以此来堵住士大夫们的嘴。 皇上还下令,各地抓到的盗贼,第一次犯案赃物多的就处死,第二次犯案赃物少的,就从轻发落。阿合马说:“有个贼用旧钱换了官库里一百四十锭新钱,有人说这罪不至于死。可这贼的父亲在我家当差,要是我听那些人的话,我哪还有脸面活下去!” 结果皇上还是判了这贼死刑。

十九年前的事了,和礼和孙跟皇帝说:“去年中山府有个坏家伙叫薛宝住,匿名写信告状,学着东方朔那样胡说八道,欺骗朝廷,想捞个官当当。” 皇帝下令把他杀了。 接着他们又说:“以后告状的,必须写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到省里或者中央政府去告。要是还敢匿名告状,严重的处死,轻的流放到边远地区。 要是有人能揭发匿名告状的人,就赏给他告状人的妻儿,再给钱赏他。” 皇帝同意了。

耶律铸又说:“以前皇上您下令,杀人偿命,还要收取二十两银子作为埋葬费。后来改成只收两锭银子,这处罚太轻了。我们商量了一下,按照蒙古人的规矩,杀人犯要把他女儿送进被害人家里做奴隶。要是没有女儿,就收四锭银子。” 皇帝也同意了这个建议。

这一年,王著和高和尚杀了阿合马,皇帝非常生气,把王著他们杀了,还杀了枢密副使张易,都把他们剁成肉酱了。 后来皇帝才明白阿合马其实是个坏蛋,追究他的罪责,挖开坟墓鞭尸,把他两个儿子剁成肉酱,又把他的第三个儿子杀了,剥了皮示众。 皇帝想严惩贪官污吏,所以用的刑罚特别严厉,不过剥皮和剁成肉酱这种刑罚,唐朝和宋朝都没有过。

话说二十年前,皇上就下令禁止在云南把人当奴隶,也不许在他们脸上刺字。以前云南的重刑犯,处理起来比较随意,皇上担心会冤枉好人,所以下令以后凡是死刑犯,都要等朝廷批准才能执行。

刑部尚书上奏说:“审问犯人的刑具和手段,都有皇上定下来的规矩。可是自从阿合马专权以来,刑部官员多是些残酷狠毒的家伙,就说那个刑部侍郎王仪吧,出了名的狠,他自创了一种用绳索捆绑犯人的方法,一根绳子就能把犯人捆得全身剧痛,要是再用力点,犯人的四肢都能被勒断!到现在刑部还把这套方法叫‘王侍郎绳索’呢!没比这更不讲理、更残酷的了。现在我们要仔细检查各级官府审讯犯人的方法和刑具,必须按照规定的来,绝对不能再用什么‘王侍郎绳索’了。各地负责审案的官员、监狱管理人员,包括看守监狱的狱卒等等,都应该挑选那些善良正直的人,这样才能让政事清明,诉讼公正。”

御史台的中丞崔少中也上奏说:“审问犯人的方法,本来就有规定的。可是这些年来,各地官府都用酷刑虐待老百姓。那些不肯招供的人,就被强迫跪在碎瓷片和瓦砾上,疼得受不了,招不招供还不是一句话的事?其他的酷刑手段,更是数不胜数。以后这种残忍的审讯方法,无论在朝廷内部还是地方,都要彻底禁止!如果哪个官员违反了,就严惩不贷!这样才能体现朝廷体恤百姓的仁慈之心,清除残酷官员的恶劣作风,对天下百姓来说都是一件幸事啊!”中书省也按照奏章的内容执行了。

二十二年的时候,西川有个叫赵和尚的,自称是宋朝的福王的后代,想造反;真定有个叫刘驴儿的,因为有三个乳头,自以为是异人,也图谋不轨;这两个人都被处以车裂之刑了。

到了至元四年,刑部讨论说:“谋反的人判处死刑,家人没收田地和家产。” 这回可没有车裂这种刑罚了,一切都得按照皇上的旨意来办。

话说元朝二十八年,皇上命令江南地区重新审理那些重刑犯,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矩,奏报后处决。有个监察御史就说了:“沙不丁、纳速剌丁灭里、乌马儿、王巨济、琏真珈、沙的、教化这几个家伙都是桑哥的同伙,他们贪赃枉法,欺压百姓,搞得江南老百姓怨声载道。现在这些人有的被关进大牢,有的却被放了,我实在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皇上说:“桑哥已经被杀了,纳速剌丁灭里关进去了,只有沙不丁我暂时放了他。” 后来,纳速剌丁灭里因为偷了十三万锭官民钱财被处死,忻都因为逼迫百姓还债,活活打死了五百二十个人,也被杀了。王巨济虽然没贪污受贿,但皇上觉得他和忻都狼狈为奸,也把他杀了。

中书省的大臣们又上奏说:“有个叫冯子振的家伙,以前写诗歌颂桑哥,桑哥倒台后,他还说要写个歌颂桑哥功德的碑文,这比喻用得不对,请求皇上治他的罪。”皇上说:“你们这是要干什么?难道歌颂桑哥就是罪过?那朝中大臣谁没夸过桑哥?朕以前也夸过他呢!” 这事儿皇上也就没追究了。

到了二十九年,怀孟路河内县有个老百姓叫刘跷,他盖房子的时候,不小心把小薛大王扫里(地名或建筑)给损坏了。当地官员笑薛同知,二话不说就打了刘跷十七下背,结果刘跷被打死了。分司佥事赵朝列就写信给肃政廉访司,说:“我曾经读过唐朝的《贞观政要》,里面记载着唐太宗看铜人模型的时候,发现人的五脏六腑都连着后背,所以下令全国禁止鞭打背部,这真是体现了人君爱民之本,是千秋万代的典范啊!现在朝廷的刑法制度本来就有规定,可是那些官员不按规矩办事,动不动就发脾气,滥用私刑,把犯人衣服扒了,打背审问,经常打死人,这太辜负了朝廷爱民护民的恩德了。如果不好好整治,后果不堪设想!” 中书省讨论后,同意禁止这种做法,并开始执行。

元贞元年,湖州监狱的狱卒郭玘告发浙江西路廉访司佥事张孝思贪污公款,结果张孝思反把郭玘关进了监狱。朝廷派行台御史杨仁去审问,结果江浙行省平章政事铁木儿又把张孝思抓到行省来审问,还让他手下的官员和杨仁一起审问郭玘。杨仁不同意这么做,行台把这事儿报告给了皇帝。皇帝下令行省和行台一起派人审问,最后两人都认罪了,都被打了板子。

第二年,御史台的官员上奏说:“官吏受贿,一开始审问就认罪了,后来又重新审理,结果主管官吏徇私枉法,导致说法不一,请求加重处罚!”皇帝同意了。皇帝还下令说:“凡是告发盗贼的,抓到强盗一个赏赐五十贯钱,抓到小偷赏赐一半,协助抓捕的再减半。这些赏钱都要从犯人那里追缴,如果犯人没有钱,就由官府支付。”

大德元年,大都路总管沙的因为贪污受贿应该被罢官,但皇帝念在他以前是老臣,就减轻了他的罪责,让他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崔彧不同意,皇帝说:“你跟中书省的官员都警告一下,要是再发生这种事,就处以死刑!” 同一年,温州路平阳州的百姓陈空崖假借佛教说法,还弄了个假旗号,上面写着“罗平国治正元年”。皇帝下令把陈空崖和他的同伙都处死,没收他们的家产。

四年后,前任行省参知政事张颐孙和他的弟弟张珪在龙兴市被处决。原来,张颐孙是新淦县一个富人胡制机的养子,后来胡制机生了亲儿子就死了,张颐孙贪图胡家的财产,和弟弟张珪一起谋杀了胡制机的亲生儿子,还贿赂了县里的官吏逃脱了罪责。后来胡家的仆人胡忠向官府告发了张颐孙兄弟的罪行,皇帝下令处死了张颐孙兄弟,并将胡家的财产还给了胡家。晋州达鲁花赤捏古伯谎称母亲去世要回家奔丧,请假去了解州,结果是为了接自己的妻子。皇帝下令罢免捏古伯的职务,判处他罪责,并且追回他离职期间的俸禄。

五年的时候,皇帝下令,让士兵们抓到杀人抢劫的犯人,要让军队、百姓和官府一起审理。中书省的大臣们说:“以前的规矩,京城州县抓捕盗贼,只由兵马司负责,其他官府不参与,所以案件处理起来很慢。从现在开始,轻微的罪行就让各级官府自己判决,严重的罪犯交给宗正府审判,这样就不会让犯人长期关在监狱里,老百姓也不会冤枉了。”皇帝同意了他们的建议。御史台的大臣们又说:“军队的元帅、百户、千户等等,他们的子弟继承官职的时候,可以直接拿着祖传的虎符,比起文官来,他们的待遇好太多了。建议以后,军官只要犯了任何不公不法的罪行,不管轻重,都按照十三等律例处罚,和文官一样。”皇帝也同意了这个建议。

五年,河南的老百姓殷丑厮等人假装是神仙,迷惑百姓。殷丑厮以及那些知道内情却没举报的人,都被处死了,家产也被抄没。六年,皇帝下令,那些千户、百户之类的军官,如果从军队里逃跑了,如果是事先就计划好的,就判处死刑;如果是战败后逃跑的,就打板子,并且没收他们的妻子和女儿。另外,除了去边远地区作战以外,军官们如果祖父母、父母去世了,也要按照文官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去奔丧。

七年,南剑路的达鲁花赤忻都因为事情受贿,还因为私仇杀害了告状人徐仲言。这个忻都,是阿合马的侄子。皇上因为大赦天下,就把他革职,永远不准他再当官,并且要他加倍缴纳烧埋的钱。

话说,九年前,河间府有个老百姓王天下,他杀了自己的父亲;磁州府有个老百姓田圣童,他杀了自己的母亲,俩人最后都被五马分尸,公开示众。 当时吏部主事贾廷瑞就说了:“这几年啊,府、州、司、县的官,好多都不称职,执行法律也不认真,都被那些精通文书的胥吏牵着鼻子走,利用职务捞好处,老百姓不懂法,稍微有点纠纷,就牵连一大片,动不动就抓个几百人。不管罪轻罪重,一股脑儿都关进监狱,各种各样的麻烦事,说不完!要是不明确规定,好好整顿一下,这官场上的毛病就永远除不掉。以后啊,那些奸诈盗窃的,杖刑以上的,罪名清楚的,按照规定关起来;其他的,像打板子以下的小罪,还有那些因为牵连被抓的人,都不能像以前那样关进监狱了,就让他们在衙门里候着,接受审问。要是有人敢逃跑,抓回来后,和主犯一起判刑。”

刑部那边讨论后说:“贾主事的意见很有道理,主要是因为路、府、州、县的官吏们不尽职,才导致那么多冤假错案。要是能选拔好人才,自然就不会出现这么多冤枉事了。所以,我们觉得老百姓犯法,罪行轻重不一样,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要是发现有冤枉人的事,就由廉访司按照规定来查处。”中书省采纳了刑部这个意见。

到了至大二年,福建廉访司又提了个建议:“以前有个规矩,犯了一个罪,判了刑,其他的罪行后来才发现的,如果罪行轻微,那就不用再追究了;如果罪行严重,就和之前的罪行一起算,把刑罚加起来。现在,贪污受贿的罪名分了十二条,轻重程度也不一样。要是先判了一个罪,其他的罪行后来才发现,而且是在之前判刑之前犯下的,是不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罪行轻微的,就免了;要是比之前的罪行重,就根据贪污的数额,计算剩下的杖刑,然后追回赃款免除刑罚,按照规定降职,这样才符合情理和法律。”中书省采纳了刑部的意见,同意了福建廉访司的建议。

话说那一年,有个武汉的刘姓妇女跑到御史台告状,说三宝奴抢了她祖传的宝贝:一枚宋朝的玉玺,一把金椅子,还有两颗夜明珠。皇上就下令让中书省的大臣,还有御史中丞冀德方、也可札鲁忽赤别铁木儿、中政使搠只他们几个,一起好好审问审问这个案子。

刘大姐当时这么说的:“我跟三宝奴啊,以前就认识,那还是他被贬到武汉当个小官的时候,他老婆是故翟万户的夫人。后来三宝奴发达了,我追着个逃走的丫鬟追到京城,去他家找他,他爱理不理的。我进他家西厢房一看,哎哟,那逃走的丫鬟偷走的宝贝马鞍,还有她亲手缝的锦帕,都在他床上放着!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还是不吭声。我气坏了,直接就出来找了个写状子的人乔瑜帮我写状子,又托尹荣去见察院的吏员李节,这才把这事儿告到御史台的。” 结果查清楚了,说刘大姐是诬告。皇上一声令下:乔瑜砍头,李节打板子,刘大姐和尹荣也挨板子,然后都送回老家去。

过了三年,宁王阔阔图谋不轨,还拉拢越王秃剌子阿剌纳失里帮忙。事情败露后,阔阔被关进大牢,他老婆完者也被赐死了。阿剌纳失里和他祖母、母亲、妻子,都被发配到伯铁木儿那里去。还有二十四个畏兀儿僧人,包括铁里等等,他们要么参与了阴谋,要么知道却没报告,全部都被凌迟处死,示众于市。

元朝延祐元年,晋宁有个叫侯喜儿的,他和四个兄弟一起犯了死罪。皇帝听到后心里很难过,说:“他们一家这么不幸,就挑罪轻的一个放了,让他回家照顾父母,别断了香火。”

三年后,皇帝下令说:“判处死刑的,行刑前要是敢私下肢解尸体,要加重处罚。审问犯人,如果不是强盗,就别用酷刑。”五年,御史台的官员说:“各部门的近侍官员不通过中书省就上奏皇帝,按照旧制度处罚吧。”皇帝同意了。

六年,皇帝在嘉禧殿对札鲁忽赤买闾说:“札鲁忽赤,人命关天的大事啊!你仔细审查狱案,事情不论大小,都要和同事商量,拿不准的,就和中书省、御史台的官员一起讨论后再做决定。”七年,中书省的官员上奏说:“各地要流放到辽阳的犯人,不管罪轻罪重,都一股脑儿发配到奴儿干地区。那里荒凉,没有合适的生计,每年都要供应衣食,花费巨大。现在肇州路有屯田,可以安置流放的犯人,建议罪重的发配到奴儿干,罪轻的就在肇州屯田自给自足,这样比较方便。”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

刑部又说:“现在各种事务中,刑狱是最重要的。平反冤假错案,是官员的职责所在。现在有些人为了升官加爵,不顾事实真相,故意制造冤狱,害死无辜的人。各地的官府也不认真审理案件,只是照搬上报的公文,请示省部,然后决定是否平反,虽然也有一些真的平反冤案,但滥竽充数的占了大多数。如果不定个平反冤案的标准,那可不行。以后,内外官员,能平反三件以上重刑案件的,可以升一级;平反五件流放案件的,可以降一级。达不到这个数目的,也根据情况酌情处理。那些不直接参与案件,但能平反冤案的吏员,可以升一级并调动工作。如果有人弄虚作假,要追究保举和审查官员的责任,这样才能杜绝这种投机取巧的行为。”中书省讨论后,同意了刑部的建议。

公元1341年,上都留守贺伯颜穿着便服去迎接圣旨,结果被处死,家产也被抄没。当时铁木迭儿又当了宰相,旧怨未消,不仅杖杀了杨朵儿只和萧拜住,还把贺伯颜逼上了绝路。整个元朝时期,奸臣玩弄法律陷害忠良,铁木迭儿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人物。

英宗皇帝执法很严,曾经有人告发中书省的官员受贿卖官,刑部按照法律判决应该杖责,皇太后却要轻判。皇帝说:“不行!法律是天下的准则,如果因为私情而轻重不一,怎么向天下人交代呢?”最终还是按照法律处罚了那个官员。 后来,有人告发斡鲁思的父母;还有驸马许纳的儿子速怯也告发他父亲图谋叛乱,他母亲私通他人。皇帝说:“子女侍奉父母,有些事情可以隐瞒,但不能犯法。现在有了过错不去劝谏,反而去告发到官府,这哪是子女应该做的事情?”于是下令将告发父母的两人斩首。

道士蔡遁泰杀人,按律当处死。刑部尚书不答失里收了他的贿赂,范德郁则隐瞒实情,两人都被杖责免职。三年后,皇帝下令禁止诬告平民杀害子女的案件。四川行省平章政事赵世延因为弟弟犯法被关进监狱等候审问,他弟弟却逃跑了。皇帝下令释放赵世延,并且还把这个做法立为法令:逃犯一百天内不出现,就释放等候审问的人。八思吉思被关进监狱,皇帝对身边的人说:“法律是祖宗定下来的,不是我个人可以私自更改的。八思吉思虽然为我效力很久了,但现在犯了罪,就应该按照法律处理。”

八月,皇帝在南坡遇刺身亡。

泰定帝登基后,开始讨伐叛贼。也先铁木儿、完者、锁南、秃满这些人都被处死了。他还派旭迈杰等人去大都把铁失、失秃儿、赤斤铁木儿也给杀了,连他们的子孙都没放过。

监察御史脱脱他们上奏说:“铁木迭儿心怀鬼胎,离间皇室宗亲,让先帝孤立无援,最终惨遭不幸。他的儿子锁南还直接参与了谋反。我们请求严惩父子二人,以慰藉天下百姓的心。” 于是,锁南、月鲁、秃秃哈、速敦都被处决了。

监察御史许有壬又上奏说:“萧拜住、杨朵儿只、贺伯颜,大家都知道他们没有罪,是铁木迭儿滥用权力,害死了他们。御史观音保、锁咬儿哈的迷失、李谦亨、成珪虽然因为直言进谏而触怒了圣意,实际上都是铁木迭儿父子从中作梗陷害的。他们还暗中庇护叛贼铁失,导致先帝暴毙,这一切都是铁木迭儿一手造成的。最近陛下下旨免除他们的抄家,我觉得赏罚要公平公正,应该按照之前的判决执行,没收他们的财产。他们的子孙,之前因为事情败露而免于一死,分散居住,一看就是早有准备,应该全部没收家产,并且把他们的家属迁徙到遥远的地方,以告慰天下。” 皇帝同意了他的建议。

泰定元年,太尉不花、平章政事即烈因为擅自伪造诏书,强迫寡妇古哈嫁给撒梯,被审问。后来因为他们是世祖时期的旧臣,皇上就赦免了他们的罪。第二年,息州的百姓赵丑厮、郭菩萨造谣说“弥勒佛要统治天下”,有关部门把这事儿报告给了朝廷。皇帝下令让宗正府、刑部、枢密院、御史台以及河南行省的官员一起审理此案。郭菩萨被处死了,他的同伙受到了杖刑和流放的处罚。第三年,潮州判官钱珍调戏推官梁楫的妻子刘氏,刘氏不从,钱珍就诬陷梁楫,把他关进监狱杀害了。事情败露后,钱珍服毒自尽。皇帝下令鞭尸。

公元1330年,政府部门有人提议说:“凡是犯了罪的人,不仅要抄没他的家产,还要没收他的妻儿,这可不是古代‘罪人不孥’(不株连家人)的意思啊!以后别再没收犯人的妻儿了。”皇上同意了这个建议。

后来,太尉不花带领军队在居庸关以北抢劫,有人被他杀害,兴和路地方官府以盗窃罪名上报。刑部认为:“不花的恶行人尽皆知,他虽然被杀是因盗窃,但地方官府却隐瞒了他抢劫的罪行,只报了盗窃罪,这在法律上说不通。” 中书省把这个情况报告给皇上,皇上采纳了刑部的意见。御史台有人举报说:“也先擅自调兵遣将,杀害官吏,抢掠妇女儿童和财物。”皇上命令刑部审理此案,抄没了他家产,判处他杖一百七,流放到南宁府。后来他又被御史弹劾,因不忠不敬被处死。

公元1331年,政府部门又有人提议说:“最近抄没了一个官员的家产,他的儿子才十六岁,请求让他和母亲一起生活。也请求以后凡是犯了罪的官员,他们的子女,别人都不能请求收养,也不能被没为官奴。”皇上也同意了。陕西行台御史孔思迪说:“在人伦关系中,夫妻关系最为重要。最近看到朝廷内外很多大臣犯罪被处死,他们的妻子都被分配给了别人,这和朝廷标榜的道德不相符,也违背了丧夫守制的规定。况且,把不贞的妇女嫁给有功之臣,这和古人说的‘娶失节的女子就是自己也失节’的意思不一样。以后,那些犯了罪的官员,抄没他们的奴婢和财产就可以了,没必要株连他们的妻子;该处死的就处死,不必把他们的妻子分配给别人,请下令规定下来。”皇上也同意了这个建议。

公元1335年,枢密使说:“征讨云南的士兵逃跑了,按照法律应该处死。”皇上说:“要是临阵脱逃,那当然该死。但不是在战场上逃走的,就动不动就判死刑,这也太不把人命当回事了!就杖责然后流放吧!”御史台有人说:“内外官吏指使家人收受贿赂,因为他们为非作歹,罪行只判杖责四十七,免职,贪污的人因为这个犯法越来越多。请按照《十二章》的规定,根据贪污的数额来判罪。”皇上同意了。御史中丞和尚因为收受妇女的贿赂,后来被赦免了罪。监察御史说:“和尚的行为贪婪放纵,玷污了御史台的声誉,虽然罪行被赦免了,但理应追回他收受的财物,终身禁锢。”皇上也同意了。

话说两年前,湖广参知政事彻里帖木儿,还有速速和班丹这俩人,一起惹出了麻烦,被好好查问了一番,结果查实了他们的罪行。刑部商量后说:“彻里帖木儿和班丹各打一百七十杖,速速判处死刑。” 赶上大赦天下,彻里帖木儿被流放到广东,班丹流放到广西,速速则被发配到海南岛。朝廷还抄了他们的家,速速更是被终身监禁。

燕铁木儿这时候出来说话了:“安庆万户锁住坐家人因为案子关在牢里很久了,还没招供,看起来好像没罪,请求释放他吧!”皇帝批准了。 宁国路泾县有个老百姓叫张道,犯了杀人抢劫的罪,他弟弟张吉虽然没参与,却因为是同伙被关了七年还没判决。张吉他妈年纪大了,又没有别的儿子,中书省把这事儿禀报了皇上。皇上就下令免除张吉的死罪,只打板子放了他。

御史台的官员们又弹劾说:“储政使哈撒儿不花,在皇上还是皇子的时候,就收受了七十九匹马,还盗用了官库里的东西。天历年间,遇到贼寇就逃跑了,还擅自打开城门。度支卿纳哈出,私自增改朝廷的法令,还收受了诸王斡即送的七宝带一条和一百六十锭银子。我们认为他们的罪行,都应该判处一百七十杖,并且革职。”皇上同意了。 只里哈答儿因为贪污受贿该流放,但是因为他舅舅势力大,所以被放过了。

安西王阿难答的儿子月鲁帖木儿,和畏兀儿僧玉你达八的剌板的、国师必剌忒纳失里沙津爱护持,一起密谋造反,事情败露后,三个人都被处死了,家产也被抄没。 把必剌忒纳失里他老婆丑丑赏赐给了通政副使伯蓝。天历年间,御史台的官员多次请求不要抄没犯人的家属,皇上也下令这样做了,可是没过多久,又开始不遵守这个规定了。总的来说,文宗在位的时候,刑罚轻重不一,都是燕铁木儿的意思,皇帝自己也不怎么拿主意。

后来到了至元三年,皇上发布诏令,除了死刑以外,其他的盗贼案件,不用等五个部门的官员审理,直接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六年的时候,又下令以后犯了罪的人,不要再抄没他们的妻女,把她们赏赐给别人了。

要是蒙古官员犯法了,就找蒙古官员来审判,打板子也是一样。那些四怯薛、王爷、驸马手下那些蒙古人和色目人,要是犯了奸盗诈骗的事儿,就由太宗皇帝设立的衙门来审理。蒙古人之间要是发生纠纷,比如结婚、欠债、打架、私通之类的,又不是官府要抓的人,那就由他们自己的奥鲁(部落组织)来处理。其他的,比如伤人命、抢劫、盗窃、伪造货币这些,是管民官员该管的事儿,那就让官府和奥鲁官员一起审问。

军人和老百姓之间有纠纷,管民官员就和管军官员一起审问;和尚和俗人之间有纠纷,管民官员就和宣政院一起审问。

到了至元十二年,刑部讨论决定,蒙古军人之间自己打架斗殴的,如果有蒙古奥鲁的人员,那就和京兆府、南京府一样一起处理;要是没有管辖他们的奥鲁头目,就只由官府审判。九年的时候,中书省讨论决定,蒙古人除了犯死罪要关进监狱,不能随便拷打。那些真真切切的奸犯盗犯,达鲁花赤(地方行政长官)和其他官员一起审问,查实了,就给犯人戴上脚镣手铐,押解回监狱;其他的轻罪杂犯,要依法取证,不能随便抓起来关押。

三十年的时候,朝廷下令,管民官员、奥鲁官员、运司以及他们的下属,如果遇到相关公务,管民官员要和各个相关官员一起审问。要是发文通知三次都不来,那就只由管民官员依法处理,情况严重的再上报刑部判决。大德五年,朝廷下令,军人杀人放火、奸盗抢劫的,要由军官和民官一起审理。

1275年,陕西凤翔府龙华寺有个和尚叫超道,计划造反,结果碰上大赦,没收了他的财产,然后把他关在京兆府的僧官管理机构。他同伙苏德全呢,跑去参军去了,想立功赎罪。到了1302年,皇帝下令:以后和尚犯了法,御史台和内外宣政院要一起审理,要是宣政院徇私枉法,御史台可以直接管。

1303年,奉命去安抚耶律希尚和刘赓回来汇报说:“平阳府有个和尚叫察力,犯了好几次法,当地官府因为害怕他势力大,不敢追究。听说我们来了,他就偷偷跑回北京了。”中书省的大臣们说:“应该把他抓回来,送到他犯事的地方,让中书省、御史台和宣政院派人一起审理。”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1304年,皇帝又下令:和尚要是犯了奸淫、盗窃、杀人这些罪,直接交给当地官府判决就行了。

1319年,皇帝下令:畏兀儿人和哈迷里人之间自己打架,就交给他们的头目审判;要是跟老百姓打架,就交给他们的头目和当地官府一起审理。1320年,皇帝又下令:回回人之间要是发生纠纷,就交给当地官府审判。

赦免罪犯历朝历代都差不多,但唯独因为修佛事而释放重刑犯,这只有元朝才这么干。元贞元年,因为皇帝的老师建议,释放了三个死刑犯,还有四十七个杖刑以下的犯人。

大德三年,释放了二十个罪犯。六年四月初一,释放了三十八个重刑犯,每人还发放五锭钞票。同年的庚辰日,又释放了一些疑似罪行严重的重刑犯。第七年,中书右丞答剌罕说:“僧人修完佛事后,一定会释放重刑犯,那些杀人犯,甚至杀夫杀妻的犯人,都被指名道姓地释放了。活着的人侥幸逃过一劫,死了的人含冤而死,这算哪门子福气啊!”皇帝很欣赏他的话。但是十年后,还是释放了上都三个囚犯,并没有完全采纳他的建议。十一年,武宗登基,皇帝的老师又建议释放三十个死刑犯和一百个杖刑以下的犯人。至大二年,因为皇太后生病,释放了一百个死刑犯。皇庆二年,因为做佛事,释放了二十九个囚犯。延祐元年,释放了流放以下的罪犯。三月,因为僧人做佛事,挑选释放狱中囚犯,命令中书省审查。六年,因为天寿节,释放了一个重刑犯。七月,皇姊大长公主祥哥剌吉做佛事,释放了全宁府二十七个重刑犯。皇帝下令调查全宁府的官员阿从有没有违法行为,并将那些囚犯抓回监狱。命令挑选一些罪行较轻的奴儿干和流放犯,去肇州屯田。这一年,因为做佛事,释放了七个死刑犯和六个流放以下的犯人。

英宗即位后,拜住请求获得尊号,并请求释放狱中囚犯,但没有被允许。至治二年,一个西域僧人得了重病,请求释放罪犯。皇帝说:“释放囚犯祈福,难道是为老师你省钱吗?朕觉得坏人屡次被赦免,反而害了好人,这哪来的福气?”所以没答应。西域僧人为了谋取私利,假借祈福的名义释放重刑犯,这是元朝的坏政策。只有英宗皇帝能斥责这种行为,但他还是沿袭了这个不成文的规矩。三年,皇帝下令都功德使阔儿鲁到京城,释放了三十一个死刑犯,以及五十七杖以上六十九人。泰定元年,释放了受笞刑的犯人,为两宫祈福。三年,因为皇帝的老师修佛事,释放了三个重刑犯。至顺二年,做佛事,释放了在京城的两个死刑犯和四十七个杖刑犯。三年,因为做佛事,释放了御史台关押的定兴县县令刘某和刑部关押的二十六个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