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我没有看到任何“△钞法”的内容。请您提供文本,我将尽力将其逐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并按照您的要求分段。

元朝初期,他们学习金朝的做法,发行了一种叫“行用钞”的纸币,具体怎么做的,现在已经查不到了。到了元太宗八年,朝廷正式发行交钞。耶律楚材当时就说了:“金朝章宗皇帝刚开始发行交钞的时候,和铜钱可以通用。但是官吏们把发行交钞当成赚钱的机会,收钞却躲躲闪闪,故意拖延,把旧的交钞叫做‘老钞’,甚至用上万贯的交钞去换一个饼。国家的钱财越来越少,我们应该引以为戒啊!现在印制交钞,数量最好不要超过一万贯。” 皇上听了他的话,就采纳了这个建议。

在此之前,元太祖晚年的时候,在博州担任元帅府事的那位何实,因为战争过后物资匮乏,百货不通畅,就用丝绸的数量来印制会子,方便一下交易。这可以算是使用交钞的开端了。所以到了中统元年,元朝开始正式制造交钞,以丝绸为本位,用五十两白银可以兑换一千两丝钞,其他物品的价格也按照丝绸的比例来计算,这其实还是沿袭了实物货币的旧方法。同年七月,又制造了“中统元宝钞”,面值有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及一贯文、二贯文几种。一贯元宝钞相当于一两交钞,两贯元宝钞相当于一两白银。这又模仿了金朝的大钞小钞,还增加了三种面值。他们还用细棉布织成“中统银货”,面值有: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都相当于一两白银,但是这种银货最终并没有实行。

到了中统三年,朝廷下令,民间买卖金银时,支付钱物只能用交钞。中统四年,各路州府上缴的银子,可以用交钞代替,即使不是产丝地区,也可以用交钞来缴纳丝绸的税赋。同年五月,在燕京设立了平准库,用来稳定物价,方便交钞的使用。后来又命令各路州府都设立平准行用库,并选拔富裕人家的人担任库副使。后来有个外国商人跟阿合马串通,想低价收购交钞,从中牟利,还谎称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世祖皇帝问户部尚书马亨,马亨回答说:“交钞可以流通买卖各种货物,这是法令规定的。法令是皇帝的权力,如果让一个外国商人操控它,那天下还有什么秩序可言呢?”这件事最后不了了之。

至元三年,各路交钞都提举杨楫上书,建议用五十两白银铸造定额的元宝,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此后,至元十三年伯颜平定宋朝后,铸造了扬州元宝送往朝廷。至元十四年,大都铸造的元宝重四十九两。至元十五年,铸造的元宝重四十八两。至于辽阳元宝,是至元二十四年征讨乃颜之后铸造的。至元十二年,又增发了面值更小的“厘钞”,有二文、三文、五文三种。最初印制交钞是用木板,到至元十三年才改用铜板。至元十五年,因为厘钞使用起来不方便,所以又停止了发行。至元十七年,中书省议论说:“为了让交钞流通顺畅,赏赐的时候应该多发放布帛,收税的时候应该多收交钞。” 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并设立了畏兀儿交钞提举司。在此之前,至元九年设立了和林转运使兼提举交钞的职位,到了这时,畏兀儿地区也设立了提举司。至元二十年,又设立了畏兀儿交钞库,可见交钞的使用已经普及到了西北边疆地区。

19年的时候,中书省批准了一套新的钞法,一共九条规定:

第一,把旧钞换成新钞,每两银子要加收三分钱的工本费。要是官吏私下收受好处费,十两以下的,就根据情况打板子处罚。

第二,买卖金银必须通过官府的钱库进行兑换,私下买卖的,金银全部没收,一半作为告发者的赏金,十两以下的,也根据情况打板子处罚。

第三,卖金银的人主动自首的,可以免罪,官府照价收购;买金银的人主动自首的,也按同样的规定处理。

第四,金银匠铺打造金银制品,必须在上面刻上匠人的名字,不许私自用金银制造东西卖钱,违反的,按私自兑换金银的罪名处罚。

第五,抓到私下买卖金银的人,要没收金银并依法处罚,放贷给他们的也要承担同等的罪责。

第六,兑换旧钞时,要在旧钞上盖章销毁,然后按季度上缴,违反者打五十七板子,并且撤职。

第七,钞库的官吏如果侵吞金银宝钞,或者借贷挪用,都要依法处罚,由当地长官每月进行核查。

第八,钞库的官吏如果在兑换金银时抬高价格,或者私下勾结买家,用新钞换取金银再暗中转卖,不管数额多少,都要处死。

第九,大家把金银拿到钱库兑换,不能在数量和成色上做手脚,也不能无理取闹,违反者打五十七板子,并且撤职。

虽然这套法令看起来很严密,但实行久了,发现银子越来越值钱,纸币越来越不值钱,弊端越来越大,实在没办法解决。

公元1286年,朝廷要讨论更换纸币的事儿,吏部尚书刘宣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他说:“咱们国家的纸币,从汉朝唐朝开始就没有过,宋朝绍兴年间,因为军费不够,才开始发行纸币,用来招徕商人,方便边境地区的粮食采购。纸币比铜钱携带方便,老百姓也觉得挺好。如果纸币流通不畅,还可以用现钱,这还保留了古人‘子母相权’的思想。但是,纸币发行得越来越多,弊端也越来越大。现在想快速解决问题,还真没啥好办法。如果非要发行新钞,和旧钞同时流通,那只不过是换个名字而已,没有金银作担保,国家财政支出还是会受影响,几年后,新钞和旧钞一样没啥价值。铸造铜钱,也得仔细研究。秦朝、汉朝、隋朝、唐朝、金朝、宋朝,这些朝代铸钱的利弊,史书上都记载得很清楚,不用我多说了。咱们国家废除铜钱已经很久了,如果现在重新启用,耗费的人力物力巨大,这不是长久之计。总而言之,要让老百姓受益,关键在于不要滥发纸币。如果想用纸币来解决财政问题,光靠铸造肯定不够,而且很快就会出问题。” 当时桑哥当权,觉得刘宣献的意见不行,就没采纳。

同年,朝廷任命张瑄和朱清为海道运粮万户,还允许他们自己印制纸币,他们的纸币颜色比官府印制的更黑,印章也更红。从此,张瑄和朱清富可敌国,最后因为奢侈浪费被处死了。

公元1287年,朝廷对纸币进行了改革,改成了“至元宝钞”。这种纸币的样式是叶李献上的。叶李以前也曾经在宋朝献过这种纸币,建议用纸币代替关子,但是宋朝没采用。现在,元世祖却很欣赏,下令铸造印版。至元宝钞的流通条例共有十四条,其中一部分是这样的:

一条,一贯至元宝钞相当于五贯中统宝钞。

一条,按照中统年间的方式,在各地设立官库买卖金银,平抑钞价。每两花银入库官价为二贯至元宝钞,出库为二贯五分,白银也按照这个比例买卖。课银的官价为宝钞二贯,发行宝钞一百二十五贯。赤金每两的兑换价格为二十贯宝钞,出库为二十贯五分。

一条,老百姓可以用旧钞到平准库兑换至元宝钞,兑换比例是一比五,工本费按照旧例每贯收取三分。

一条,如果百姓愿意用包银(一种银锭)兑换中统宝钞,仍然按照四贯兑换;如果愿意兑换至元宝钞,则按照八百文兑换。

好家伙,这第一条,盐引的买卖以前要收三十贯官价钞,现在改了!以后可以用两贯至元宝钞加十贯中统宝钞,愿意用四贯至元宝钞的也可以。

第二条,茶叶、酒、醋的税,还有竹器、丹砂、锡器等等这些税,都改收至元宝钞了,一贯至元宝钞抵得上五贯旧钞。要是想用中统宝钞交税,也行。

第三条,所有官府和私人借贷,用中统宝钞还至元宝钞的,一比五兑换。负责放贷的人,不许故意刁难!

第四条,平准库的官员和收税的人,收支交易的时候,必须方便老百姓!要是故意违反规定,阻碍钞法推行,直接处罚,开除!

第五条,要是还用中统宝钞交易,价格就按老规矩来,不许乱涨价!谁敢抬高物价,就等着受罚吧!

第六条,听说现在民间小额钞票不够用,不好找零,所以现在发行至元宝钞,面值从两贯到五文钱,一共十一种,方便大家使用。

第七条,敢伪造宝钞的,杀头!第一个告发的人,赏银五两,并且把罪犯的家产都给他!

第八条,各路总管和管民官员,都要每半个月盘点平准库的钞票,上级官员亲自检查,下级官员执行。各道的宣慰司、提刑按察司要经常监督,谁要是徇私舞弊,一律严惩!也不准借此机会扰乱,破坏钞法!

第九条,抵押田产房屋,都得用宝钞做标准,不许用丝绸棉布之类的物品来衡量宝钞的价值,违反者受罚!

第十条,主管的官员不许到平准库去买金银,也不许用劣质钞票换取优质钞票,违反者受罚!

最后一条,要是这些规定发布之后,因为管理不严,导致钞法流通不畅,损害了国家和百姓的利益,直接追究相关州县府官员的责任,免职!州府官员也要一并追究!

元朝后期,中统年间和至元年间发行的宝钞同时流通,一直到最后也没能完全取消,你说这麻烦不麻烦?

到了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朝廷下令各地的平准仓(负责物价平衡的仓库)要留存一定数量的宝钞作为储备。又过了两年,也就是至元三十一年八月,朝廷下令各地交钞库(负责钞票发行和管理的机构)上交白银九十三万六千九百五十两。其中,留存十九万二千四百五十两作为钞票的本金储备,剩下的全部运到京城。

元成宗元贞元年,朝廷加重了伪造和损毁钞票的罪行,同时加大了对告发者的奖励力度,鼓励大家积极举报。到了元贞七年,朝廷又修改了伪造和损毁钞票的处罚条例:主犯要杖一百七下,从犯减轻两等处罚;如果再次犯案,从犯的处罚就和主犯一样了,主犯直接流放。 “终元之世,中统、至元宝钞兼用,其条画迄不能废云。” 这说明元朝后期货币政策混乱,宝钞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元至大二年,元武宗觉得当时的钱币物价比例失衡,钞票的价值太低了,于是下令改革钱币制度,推出了新的“至大银钞”。这至大银钞的币值分成了十三等,从二两到二厘不等,一两至大银钞相当于五贯至元钞,或者一两白银,或者一钱赤金。 朝廷的尚书省官员们又提议废除旧的“中统钞”,让“至大钞”成为主要的货币,而“至元钞”作为辅助货币,保留一百万贯的至元钞作为国库储备。

三年后,尚书省的官员们又上奏说:“当年刚开始发行至元钞的时候,是用中统钞来兑换的,然后就销毁了中统钞的印版。现在既然发行了至大钞,我们请求把至元钞都收缴到国库,销毁印版,只用至大钞和铜钱流通,这样比较方便。”他们还说:“今年印发了百万贯的至大钞,请求再增印二十万贯,和铜钱一起使用,分别用于侍卫和养鹰部门的开支。”武宗皇帝同意了他们的请求。

四年,元仁宗继位。因为之前尚书省官员们擅自更改祖宗留下来的钱币制度,触犯了大忌,结果都被处死了。仁宗皇帝下诏说:“我世祖皇帝(忽必烈)参考了古今的钱币制度,制定了中统钞和至元钞的法令,天下通行,百姓都从中受益,已经五十年了。最近尚书省不调查利弊,就擅自更改,先创立了至大银钞,又铸造了大元至大铜钱,币值倍数太多,轻重失衡,铜钱的铸造跟不上,新旧钱币混用,不到两年时间,弊端就非常严重了。我咨询了朝臣的意见,也了解了民间的想法,大家都希望恢复旧制。所以,命令废除资国用院和各地钱币监的机构,买卖铜器的事情就让老百姓自己去办吧。已经发放出去的至大钞和至大铜钱,要立即停止发行,封存起来,老百姓手上的至大钞可以到指定的机构去兑换。”没过多久,又下诏收回至大银钞。

当时,河南行省右丞王约估计河南一年的钱币支出需要七万贯,如果按朝廷的命令执行,肯定不够用。于是他就命令各州县收取至大钞和至元钞各一半。大家都很担心朝廷的命令,王约说:“年底各项事务完不成,也是各级官员的责任。”他就派人向中书省报告,中书省最终批准了王约的办法,并在全国推广。

元至顺二年十月,烧毁了积压多年的旧钞票,一共二百七十万贯。当时负责烧毁旧钞的人,为了邀功,竟然把真钞说成是假钞,让管库房的人承认罪名。案子都准备好了,中书左司都事韩元善觉得他们冤枉,重新调查,结果十多个人免于一死。

还有一件事,江南行台御史许有壬到江西巡视,正好碰上廉访使苗好谦监烧旧钞。每天检查钞票的人有一百多个,苗好谦担心出问题,就狠狠地鞭打他们。大家害怕承担责任,就都把真钞说成是假钞,来讨好他,管库房的人都被打得皮开肉绽。许有壬重新检查,发现都是真钞,就把他们放了。烧毁旧钞本来是为了解决问题,但执行不好,反而冤枉好人,都是那些认真执行的人遭殃啊。

元至正十年,朝廷下令,全国范围内规定:一贯中统交钞等值一千文铜钱,也相当于二贯至元宝钞,同时铸造至正通宝钱,来巩固钞票制度。“中统交钞一贯文,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以实钞法”。当时右丞相脱脱再次进入中书省,决心改革钞票制度,他召集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以及集贤院、翰林院的官员一起商议。在此之前,左司都事武祺曾经建议说:“钞票制度从世祖皇帝时期就开始实行,后来取消了拨款支出的旧钞,用新钞代替,发行到全国各地。此外,还有各种拨款名目,通过宝钞总库进行钞票的调拨和转运。所以钞票流通顺畅,老百姓也从中受益。但近些年来,违背了祖宗元朝发行钞票的本意,不进行转拨,所以民间流通的钞票很少,假钞却越来越多。”户部同意他的说法,所有拨款名目都由总库转拨。到了这个时候,武祺和吏部尚书偰哲笃都迎合脱脱的意思,只有集贤大学士吕思诚坚决反对,具体情况可以看吕思诚的传记,脱脱没听他的。

这个新政策实行没多久,物价就飞涨,又赶上战争,需要大量的粮草和赏赐,每天印造的钞票数不胜数。在京城,十贯钞票也换不了一斗米,根本买不到。各地的郡县,都用实物进行交易,公私积压的钞票无法流通,人们把它当成废纸一样。元朝的钞票制度,在至大年间改了一次,在至正年间又改了一次,都是想让钱币和钞票同时流通,用实物来弥补钞票的不足。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但最终却导致了混乱,刘宣之的意见,可以说是真正明白了其中的道理。

嗨,朋友们,我给大家讲个故事,是关于元朝大德二年的时候,他们是怎么处理破损钱币的。那时候,大家用的钱叫“昏钞”,就是有点破旧的纸币。 官员们规定,只要能认出“贯伯”(就是钱币上的一个标志)的,哪怕有点破损,都能用,不用的话,可是要受罚的哦!

然后,大德二年的时候,他们又制定了25种破损昏钞的兑换标准。 这25种情况,听着就让人头大,我给大家简单说说:

第一种,上面写着“贯伯行使”四个字,而且“贯伯”标志也完整,就是下面部分没了,也能换。第二到第五种,各种程度的“二贯文省”字样缺失,但只要能认出“贯伯”,也能换。 第六到第九种,各种“贯伯”和“二贯文省”部分缺失,只要还能辨认,也能换。第十种,虽然字迹模糊,但边上的花纹还能认出来,也能换。

第十一到第十四种,各种因为撕裂、火烧、油污、鼠咬而损坏的,只要能认出字和“贯伯”,也能换。第十五到第十九种,各种程度的字迹缺失,但只要能认出“贯伯”和关键信息,也能换。 第二十种,纸张很厚实,虽然缺角,但“贯文省”和“贯伯”都完整,也能换,不过“二字”要是还能勉强认出来就更好了。

第二十一到第二十三种,各种程度的中心部分缺损,只要关键信息还在,也能换。第二十四种,被雨水泡烂了,看不清了,那就不能换了。第二十五种,被火烧或者酒水损坏,边缘或下半部分没了,甚至字也烧没了,但只要不影响关键信息,而且不是假币,也能换。

总之,元朝政府对昏钞的兑换标准,真是细致到令人咋舌啊! “贯伯分明”才是关键,只要能认出来,多少破损都能将就着用,可见当时经济形势的压力。 当然,假币是绝对不能换的!

公元1268年(至元五年),朝廷下令说:“一起制造假钞的人,如果悔过自首,就免除死罪。” 这意思就是说,只要你主动坦白,之前犯的罪就不用死了。

过了好几年,到了公元1279年(至元十五年),情况变了。朝廷规定,制造假钞的人,不管主犯还是帮凶,一律处死!知道这事儿却没举报的人,打一百七十大板。这回可是严厉多了,直接写进法律里了。

又过了几年,公元1290年(至元二十五年),法律又改了。规定村长、邻居知道有人制造假钞却不举报的,跟那些买通犯人、帮忙制造假钞的人相比,处罚要轻一点。

公元1295年(元贞元年),朝廷又发布命令,说参与修补假钞的人,打七十七大板;帮着修补的,打五十七大板。

到了公元1310年(大德十年),法律再次收紧。规定修补假钞的人,要是再犯,打一百七十大板,还得服一年苦役;帮着修补的,也打一百七十大板。

公元1312年(皇庆元年),朝廷又规定,买通别人修补假钞的人,处罚跟买通别人制造假钞的人一样,打九十七大板。

总而言之,关于假钞的法律,越来越严厉了。

中统元年印了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中统钞,第二年印了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第三年印了八万锭。第四年印了七万四千锭。

到了至元元年,又印了八万九千二百八锭中统钞。第二年印了十一万六千二百八锭,第三年印了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第四年印了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第五年印了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第六年印了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第七年印了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第八年印了四万七千锭,第九年印了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第十一年印了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

中统十一年,印钞数量猛增到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更是达到了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到了中统十三年,印钞数量暴涨到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这简直是天文数字!十四年稍微减少了一些,印了一百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十五年又印了一百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印了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十七年印了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更是印了一百九万四千八百锭!十九年印了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印了六十一万六百二十锭,二十一年印了六十二万九千九百四锭。

中统二十二年,印了二百四万三千八十锭,二十三年印了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到了二十四年,印了八万三千二百锭中统钞,同时还印了一百万一千一十七锭至元钞。二十五年印了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至元钞,二十六年印了一百七十八万九十三锭至元钞,二十七年印了五十万二百五十锭,二十八年和二十九年各印了五十万锭。三十年印了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印了十九万三千七百六锭。

元贞元年印了三十一万锭至元钞,第二年印了四十万锭。大德元年也印了四十万锭,第二年印了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第三年印了九十万七十五锭,第四年印了六十万锭,第五年印了五十万锭。第六年印了二百万锭,第七年印了一百五十万锭,第八年和第九年各印了五十万锭,第十一年各印了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和二年各印了一百万锭至元钞,至大三年印了一百四十五万三千六百十八锭至大银钞。至大四年印了二百一十五万锭至元钞,同时还印了十五万锭中统钞。皇庆元年印了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二年印了二百万锭至元钞和二十万锭中统钞。延祐元年印了二百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二年印了一百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三年印了四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四年印了四十八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五年印了四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第六年和第七年各印了一百四十八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

至治元年印了一百万锭至元钞和五万锭中统钞,第二年印了八十万锭至元钞和五万锭中统钞,第三年印了七十万锭至元钞和五万锭中统钞。泰定元年印了六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五万锭中统钞,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都印了四十万锭至元钞和十万锭中统钞。天历元年印了三十一万九百二十锭至元钞和三万五千锭中统钞,第二年印了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至元钞和四万锭中统钞。

元朝的时候,到了至元十四年,朝廷禁止江南地区使用铜钱。同一年,日本派商人带着金子来换铜钱,朝廷就答应了。到了至元十九年,又采纳了左丞耿仁的建议,用纸钞来换铜钱,让市舶司用铜钱换取海外的货物,同时还允许船户自由买卖,并抽取一部分税收。到了至元二十三年,又禁止海外贸易者使用铜钱。到了至大二年,朝廷下令禁止商人用铜钱进行海外贸易。

至元二十二年,中书右丞卢世荣建议铸造铜钱,他说纸钞是虚假的货币,应该收集铜来铸造“至元钱”,和纸钞一起流通,皇帝同意了,但后来没实行。大德十一年,武宗皇帝即位,阔尔伯牙里建议重新使用银钞和铜钱,但是经过讨论后没被采纳。后来尚书省修改了钞法,并且讨论铸造铜钱的事。至大二年,大都设立了资国院,山东、河东、辽阳、江淮、湖广、川汉等地都设立了泉货监,六个产铜的地方设立了提举司,一共十九个。同年十月,朝廷下令全国发行铜钱,御史却说:“至大银钞刚刚发行,种类繁多,老百姓还没搞明白,又同时发行铜钱,恐怕会有影响。而且民间对铜器的需求很紧迫,这样很不方便。”于是朝廷和大臣们一起讨论这件事。

三年后,朝廷铸造了两种铜钱,一种叫“至大通宝”,一文钱相当于至大银钞一厘,钱文是楷书;另一种叫“大元通宝”,一文钱相当于十文“至大通宝”,钱文是西番篆书。历代的铜钱都按照以往的规定和“至大钱”一起流通,五文、三文、二文钱的兑换比例也沿用以前的规定。到了八月,朝廷再次下令全国发行铜钱。四年后,仁宗皇帝即位,废除了“至大钱”,因为朝廷下令铸造铜钱,但供应不足,新旧铜钱一起使用,弊端越来越大,所以铜钱和银钞都被废除了不用。礼部尚书杨朵尔只说:“法令有没有好处,不应该看制定法令的人是谁来决定废除与否。银钞确实应该废除,但铜钱和纸币一起流通,这是古来的办法,怎么能轻易废除呢!”虽然他的话没被采纳,但当时的舆论都赞同他的观点。

至正十年,朝廷在京城设立了各路宝泉提举司。第二年,又在河南行省以及济南、冀宁等地设立了宝泉提举司。不久,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也设立了提举司。同年十一月,铸造了“至正通宝”,一千文铜钱相当于中统交钞一贯。在此之前,翰林学士揭傒斯建议同时使用新旧铜钱,来解决钞法带来的弊端,但没有被采纳。到了这个时候,朝廷修改了钞法,并且下令铸造铜钱。诏书说:“我世祖皇帝颁行中统钞,以铜钱为标准,虽然铸造铜钱来不及,但是钱币并行的想法已经有了。后来又制造了至元宝钞,一贯当五贯,叫做子母相权,但实际上铜钱并没有使用。现在钞法过于虚假,老百姓生活困苦,所以我们想办法解决弊端,必须进行改革。铸造至正通宝,和历代铜钱一起使用,来充实钞法,子母相权,新旧并行,以此来实现世祖皇帝立法时的初衷。”至正十六年,朝廷禁止毁坏、买卖铜钱。

一开始,世祖皇帝曾经向太保刘秉忠询问钱币的事,刘秉忠回答说:“铜钱用于阳面,纸币用于阴面。现在陛下从沙漠兴起,统治中原,应该使用纸币,让子孙后代一直使用下去。如果使用铜钱,天下恐怕不会太平。”于是世祖皇帝就停止使用铜钱。等到武宗皇帝使用铜钱后,不久就又废除了。至正年间,钱币一起流通,来充实钞法。不久之后,盗贼四起,天下大乱,刘秉忠的话好像应验了。然而历朝历代都铸造铜钱,主要是为了供给佛寺布施使用,并不是民间通用的货币。自世祖皇帝以后,中原地区使用纸币,西北各藩属国仍然使用钱币,他们的货币有银币、铜币,币面上有汗王的姓名,或者有人像,或者骑马的图案,详细情况可以参考西方人写的《蒙古西域诸国钱谱》,这里就不详细叙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