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钜夫,原名程文海,因为避开元武宗的名字,就用字行世。他祖上是从徽州搬到郢州京山,后来又搬到了建昌。宋朝德祐元年,程钜夫的叔父程飞卿担任建昌军的军器监,金兵打过来了,程飞卿就投降了。程钜夫被送去当人质,后来被封为宣武将军、管军千户。

元世祖忽必烈召见了他,问他宋朝为什么会灭亡,程钜夫回答说:“贾似道把宋朝给害了!”世祖又问:“贾似道是个什么样的人?”程钜夫说:“要是说他当个边疆将领,那就是一个贾似道;要是说他当宰相,还是一个贾似道!”忽必烈很高兴,就让人给他笔墨纸砚让他写下来。程钜夫就在皇帝面前用银盆磨墨,写了二十多张纸呈给皇帝。忽必烈问他担任什么官职,程钜夫回答说千户。忽必烈说:“你可是个读书人,这官职可不适合你。”于是特别下令让他改任直翰林,并且告诉他:“从今以后,朝政的得失,大臣们的正直与否,你都要直接告诉朕,不要有所隐瞒。”程钜夫连连叩头感谢。十六年的时候,他被授予应奉翰林文字的官职。第二年升任修撰,不久又升任集贤直学士、中议大夫,兼任秘书少监。

程钜夫上书提出了五件事:

皇上最近下了道圣旨,允许江南以前做过官的人,拿着告身去省里换个新的官职,这本来是最好的办法。可是那些坏人从中作梗,把事情搞得乱七八糟。想做官的人,就靠外省的推荐信,而外省那些贪官污吏更是无法无天,有些人倾家荡产了,最后还是没捞到个官职;也有些人完全没背景,却能得到朝廷的任命。还有一些外省官员,先开出空头推荐信,然后跑到京城,找那些有钱人,填上他们的名字。甚至京城里的官员也参与其中,公开地往名单里加人。更有一些坏家伙在京城设局,专门帮人弄官职,伪造出身背景,保荐他们上任。官场的弊端,已经到了极点。省府想调查,感觉太费劲了。现在有个好办法,能彻底根治这个顽疾。

咱们应该挑选一些清廉强干、精明能干的官员,不论南北,每个省派两个人去,和本道的按察司一起,查访江南的州县城乡,挨家挨户地调查,核实宋朝以来做过官的人员的姓名,把这些信息全部登记造册,详细记录他们的籍贯、祖上三代的情况,以及他们做官的经历,然后送到省部存档,作为核查的依据。以后有人想做官,一看名单就明白真假,非常方便。还要严厉警告外省,以后有人想做官,必须先让当地乡里保荐,证明他的出身,然后根据情况再上报,不许阻拦。如果阻拦,就允许求仕者去御史台和按察司告状,这样一来,公私两方面都能得到好处。等名单登记完毕,再研究一下没有背景的人如何做官的办法,然后下发到江南。

皇上统一了全国,南北各地的人都能够做官。可惜的是,北方的一些优秀人才,有时候觉得江南太远,不太愿意去那里做官。所以,到南方做官的,除了省、宣慰、按察这些大衙门的官员是皇上亲自挑选委派的,其他的郡县官员,只要有空缺,愿意去的一半都是贪污腐败之辈。南方的优秀人才,名字虽然列在新附的名单上,却常常被认为不懂规矩,所以北方州县根本没有南方人做官。再说南方归附已经七八年了,这官场规矩,怎么还这么难懂呢?我想请求朝廷各部门核对一下南北各府州县官员的名单,以后南北官员的任免要轮换着来决定。如果说南方人不懂规矩,那么就请在北方的州郡每个地方都安排一两个南方人做官,任期满了再根据他们的表现进行调动。如果北方人被派到南方却不去,就要严惩。这样一来,官员们做事认真,百姓也能安居乐业,也能体现皇上爱护南北各地百姓的心意。

国朝设立了御史台,虽然有考核官员的制度,但是没有抓住重点,难以起到实际作用。我想请求效仿前朝的制度,对各道府州县,甚至到各个部门的小官,都发给他们一份记录个人履历的印纸,上面写上个人的姓名和出身,让各级长官联名担保,并详细记录他们历任的年月日以及在任期间的功过。任期满了,主管部门仔细查看,根据他们的表现进行排名。这样一来,官员的好坏一目了然,考核结果真实可靠,就不会出现侥幸的情况了。

国朝内部有御史台,外部有行台、按察司,用来监督贪官污吏的机构可谓是十分严厉了。但是贪污腐败的现象却屡禁不止,这是为什么呢?根本原因在于,这些机构把追缴赃款当成主要任务,而把弹劾贪官当成走过场,所以今天在东边罢免了一个贪官,明天又在西边提拔了他,像仆人一样,说罢免就罢免,说提拔就提拔,他们想方设法地钻营,反而能得到更好的官职,这种风气互相影响,越来越肆无忌惮。我想请求省、台一起规定,对内外各路官员,凡是被查出贪污受贿而罢免的,都要记录在案,永不录用。对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要依法严惩。内外机构要互相配合,这样才能让官员们有所警惕。

做官就有俸禄,这是古今不变的规矩,要是没俸禄还指望官员清廉,那太难了。江南的州县官吏,从至元十七年开始,就没发过工资,完全是靠着放任他们盘剥百姓来维持。我想请求朝廷,从现在开始给所有官员发放应得的俸禄,如果还有贪污受贿的,就从重处罚,谁也别想狡辩。

奏章递上去后,朝廷都采纳并执行了。 至元二十年,我被提升为翰林集贤直学士,同时兼领会同馆的事务。二十三年,改任集贤直学士,升任少中大夫。我觐见皇帝的时候,请求皇上兴建国子监,又请求搜访江南地区被埋没的人才,建议御史台和按察司南北官员都能参与任用,皇上都非常赞赏并采纳了我的建议。

至元二十四年,朝廷设立尚书省,皇上要任命我为参知政事,但我坚决推辞了。后来皇上又任命我为御史中丞,一些台臣说:“程钜夫是南方人,而且年纪轻轻。”皇上生气地说:“你们还没用过南方人,怎么就知道南方人不行!”于是,皇上任命我为侍御史,代理御史台的事务,并下令让我去江南招揽人才。以前朝廷的诏书都是用蒙古文字写的,这次皇上特地命令用汉字书写。皇上早就听说过赵孟頫、叶李的名声,暗中嘱咐我一定要把这两个人请来。我还推荐了赵孟頫、余恁、万一鹗、张伯湻、胡梦魁、曾晞颜、孔洙、曾冲子、凌时中、包铸等二十多人,皇上都提拔他们担任要职。

我回京复命的时候,宫门已经关闭了,世祖皇帝听说我来了,非常高兴,竟然站了起来说:“程秀才来了!” 我向皇上奏报了民间七件利害攸关的事情:

“第一,江南地区的买卖,应该允许使用铜钱或纸币。

江南老百姓穷啊,钱又少,刚归顺朝廷的时候,允许用铜钱,当时一贯钞票能换四贯铜钱。可现在不用铜钱了,一贯钞票能买到的东西,比刚归顺那会儿还不到当时的二十分之一。以前的上司管得严,官员收铜钱,要是私藏,那可是重罪,所以当时上交的铜钱肯定很多。不过,民间可能还藏了不少,这谁也说不准。算算看,江南的铜钱,比起南宋时期,就算有些熔化废弃了,上交的也肯定不到总数的五分之一,老百姓手里剩下的,可能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要是把所有上交的铜钱都拿出来,让老百姓用一贯钞票到官府去买铜钱,补充日常所需;那些私藏铜钱的,规定一个期限,主动上交就能免罪,要是过了期限还不交,私底下挖出来用,就允许邻居、乡亲等各种人举报,查实了就按原来的重罪处罚,要是诬告的,也要反过来治罪。先试行一两年,如果对官府和老百姓都有好处,就一直用下去;如果不好,再禁止,官府和老百姓也没什么损失。

既然不用铜钱了,更应该多印一些小额钞票。现在东西这么贵,主要就是因为小额钞票太少了。以前小额钞票能买三五文钱的东西,现在却涨到一钱了,一样东西涨价,其他东西也跟着涨。虽然省府也发放小额钞票,但是州县的库官不为老百姓着想,经常嫌麻烦就不去领,主管官员也不管,所以老百姓的日子越来越难,钞票也越来越少。应该多印一些小额钞票,分发到江南各地,方便老百姓交易,这也是让钞票更值钱的一个办法。

各地管民的官员和管军的官员,互相不协调,士兵们横行霸道,老百姓受了不少苦。管军的官员不肯过问,管民的官员也不敢过问,甚至发展到像临江的军队那样,挥舞刀剑威胁总府;像吉州的军队那样,挥拳殴打府尹;这种风气怎么能够蔓延下去呢!国家设立达鲁花赤,本来是让他们兼管军民的,江南各地的达鲁花赤,很多都失职了,这也是因为地方偏远,军队骄横,所以他们管不住。应该特别下旨,以后各地经过、驻扎的军队,敢在民间抢劫奸污的,当地达鲁花赤必须依法处置犯人,如果漏掉了犯人的姓名,就将管军官员的姓名上报省里,从他们的牌子头到百户,依罪责轻重处罚。如果十个人以上犯了同样的罪,就处罚他们的主将。这样一来,各个头目都会约束手下,就不会发生事情了,军民就能安居乐业,边远地区也能幸免于难了。

盗贼危害百姓,而抢劫盗窃最为严重。所以自古以来法律规定,抢劫盗窃必须处死。江南这些年杀人放火的事情,到处都有。受害人家,好不容易才敢报案,巡逻的官兵,表面上说是调查,但是受害人家及其邻居,早就人心惶惶了。等到交给官府,主事的官员又教唆他们互相推诿,拖延时间。侥幸判罪了,也不过打一百零七下,而大规模抓捕中,平民死在狱中的竟然占了四五成。何况那些侥幸逃脱的强盗,一定会报复,而报案的人家也往往被灭门了。被抢劫的人,谁还敢报案呢?盗贼的气焰越来越嚣张,这祸害怎么能够说得完呢!那些藏匿兵器的要处死,何况是用兵器抢劫,罪名却仅仅是杖责,这算什么道理?!所以盗贼无所畏惧,同伙也越来越多。以后强盗拿着兵器抢劫财物,赃物证据确凿的,就按藏匿兵器论罪。郡府可以自行处理,不必等待上报,这样才能让凶恶之徒有所畏惧,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这对治理天下来说,实在不是小事。

老百姓的东西,都有它该出现和存放的地方,要是跑到不该出现的地方去找,那就像缘木求鱼、凿冰求火一样,对官府没好处,只会白白扰民。比如苎麻丝、绍兴缂丝、木棉布、红花、赤藤、桐油、鱼鳔胶这些东西,可不是每个地方都有,每家每户都备着的。可各省一要采购,不管这些东西产自哪里,都得全省到处搜罗。省里发文给宣慰司,宣慰司又发文给总管府,总管府再发文给州县,就这样层层转达。结果江南老百姓就因为这个“遍行”二字,到处受罪。等东西收齐了,还要层层上报,一拖就是半年甚至一年。等上面拨款下来,官吏们相互勾结,钱根本就不发给老百姓,就虚报数字,记在账本上应付检查,公私两败俱伤。

所以啊,应该先把采购清单列清楚,什么东西产自哪里,储藏在哪里,公开讨论,登记造册。比如江东产的,就只在江东采购;两浙产的,就只在两浙采购。根据距离远近定个期限,让当地宣慰司只在产地和储藏地采购,派个清正廉洁的官员负责,按时付款,从官府的款项里直接支付,然后报账。要是以后经手官员作弊被发现,就按照至元十九年的圣旨,“盗官财物罪犯”的条例严惩不贷。造船的事,弊端也差不多。从至元十八年到现在,造海船、粮船、哨船,省里根本不管哪个地方有木材,哪个地方没木材,哪个地方靠近河道方便采伐,还有船匠,哪个地方在深山里,采伐不便,也没船匠,就只管按各地的户口数摊派造船任务,然后层层转达。就拿江东来说吧,溧阳、广德这些地方,船却跑到建康去造;信州、铅山这些地方,船却跑到饶州去造。

把老百姓抓去当民夫,远的要走五百六百里,近的也要走两三百里,离家那么远干活,苦不堪言。而且木材还在深山老林里,离水很远,得人工扛抬,翻过几十里山岭才能到河边,官府还动不动就鞭打他们。所以至元二十一年,宁国路旌德县的百姓余社等人就因此起哄,这也能说明问题啊!还有造船用的铁、炭、麻灰、桐油这些东西,官府也是简单粗暴地摊派给老百姓,不管人家有没有。造出来的船,都是赶工应付差事,根本不结实,很快就坏了,耽误事还多。应该把海船的建造,限定在沿海州郡,比如建德、富阳这些地方;粮船、哨船就限定在江西、湖南、湖北这些地方建造。最好参考宋朝造官船的办法,派官员拿着钱,跟河海船匠谈价钱,每人愿意造多少船,领多少钱,都写进合同里,必须保证船造得结实耐用,要是违约,就罚款,依法治罪。派去的官员就在当地等着船造好,验收完再回来,这样老百姓就不用跑远路受苦,船匠也不用被差役折磨,官员也不用催促,万一有人欺骗盗窃,发现后就按“盗官财物”的罪名严惩,这样公私两利,造出来的船也能用很久。

江南的茶叶、盐、酒、醋等等的税收,最近是一次又一次地增加,比刚归顺朝廷的时候,翻了十倍不止,而且还在每个季度都涨价。这都是因为那些管税收的官员为了讨好上司,故意虚报税额,实际上大部分钱都进了他们自己的腰包,虚报的税额就一直挂在欠款账上。就拿酒税来说吧,前些日子主管官员突然增加了酒税,每石米要收十两银子加利息,而江南糯米和酿酒用的曲蘖等原料成本,加起来才七两银子;用七两的成本,官府却先收十两加利息,这怎么可能呢?所以杭州、建康城里的酒价,不到半个月就每瓶涨了二百文,其他的税收也差不多。之前圣上曾下旨:“各种税收都要实事求是地办理。”既然允许实事求是,怎么还能虚报呢?应该把那些不断增加的税额的真实数字,以及那些虚增的数目都查清楚,然后减免掉,实事求是地办理,这样将来就不会出现税收不足的情况,也不会过度压榨百姓了。

建昌府虽然名字听起来像个大地方,但在宋朝的时候,它只是个军事要地。宋朝初期,它还是抚州的一个属县,两地的百姓和物产,差别非常大。更何况建昌府辖下的四个县,最近又划出一个南丰县设州,它的实力已经很弱了。可是江西省却要求建昌路安装一百台织机,每年生产生熟丝织品二千二百五十匹;而抚州路却只安装二十五台织机。建昌府凭什么比抚州路重要这么多?抚州和建昌府离得很近,土地性质也差不多,并不是只有建昌府适合纺织。原因是建昌府以前有个官员欺压百姓,讨好上司,随意增加税额,结果就减不下来了,这种坏风气是从他开始的,害处无穷,我们本郡实在受不了了。我以前的家就在那里,这些情况我非常清楚。如果能参照抚州的办法,适当减少一些税额,对公家和百姓都有好处,更容易完成织造任务,还能提高织品的质量,本路百姓也能少受点苦。但这只是建昌路织造一事,其他地方的税收和工匠等方面,也有类似的不公平现象,也请命令各地的官员参照上面的做法执行,百姓们就幸甚了。

江南的官员大部分都是北方人,带着全家老小千里迢迢来到这里,工资又少,俸禄还虚报,要是不弄点儿额外收入,怎么养活自己啊?以前曾经下过命令,按照内地州县的规矩,给官员们分发职田,可是省里下发的命令,却非要让官员们在荒废的田地上挑选。哎,江南的州县,哪哪都有荒废的田地啊?这命令说得太模糊了,结果真正分到职田的官员没几个。现在要是想给每个人都加薪,那就要花更多的钱,虚报的数字也会更多,还不如直接分职田来得方便。应该让省里通知所有州县,凡是属于官家的田地,都分给官员们当职田,数量要和内地一样,不能少。这样一来,那些清正廉洁的官员就不用担心吃不上饭、穿不上衣了,那些贪赃枉法的官员,自然也会受到惩罚。这样,才能指望天下太平啊!

总之,解决官员生计问题,才能更好地治理国家。直接分发职田,比加薪更有效率,也更能激励官员廉洁奉公。 “使洁己守官者,既免饥寒之忧,其病民蠹国者,自甘惩汰之罚。如此,然后治平可冀也。” 这才是治国的根本之道。

话说这位官员,说话句句都直指当时社会的弊病,皇帝很认同他的观点,破格提拔他做了集贤学士,还让他兼任御史台的官职。当时权臣桑哥专权,施行的法令非常苛刻。这位官员上朝后,向皇帝进言说:“皇上最重要的职责,莫过于选择宰相;而宰相最重要的职责,莫过于推荐贤才。如果宰相不把推荐贤才放在首位,而一心只想敛财,那就不是为皇上尽忠,为百姓谋福的意思了。想当初汉文帝问丞相周勃关于审理案件和钱粮的事,周勃答不上来,陈平就出来说:‘陛下问审理案件的事,应该问廷尉;问钱粮的事,应该问治粟内史。宰相的职责,是上应天时地利,下顺万物生长规律,对外安抚边疆少数民族,对内亲近百姓。’从陈平的话里,就能看出宰相的职责是什么了。现在那些奸邪小人当道,设立尚书省专门负责查考钱粮,一心只想盘剥百姓,任用的都是贪婪成性的家伙,江南的盗贼四起,都是这个原因造成的。我认为应该革除尚书省的职权,削减行省的权力,惩罚那些贪图钱财的官员,多做一些有利于百姓的事,这对国家是有利的。”桑哥一听,勃然大怒,把这位官员扣留下来,六次上奏请求处死他,皇上都不答应,最后命他回家。

过了二十九年,皇上又召见他,还有胡祗遹、姚燧、王恽、雷膺、陈天祥、杨恭懿、高凝、陈俨、赵居信等十人,到便殿召见,皇上还非常仔细地询问他们的情况。

三十年,他被外派到福建海北道做肃政廉访使。大德四年,又改任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使。湖广行省的平章(相当于省长)纵容家奴欺压百姓,这位官员查办了此事,把他的罪行张榜公布于众,百姓们都很高兴。八年,他被召回朝廷,担任翰林学士、知制诰,并参与修撰国史。第二年,又加任商议中书省事。当时正值严重旱灾和风灾,他奉诏进言,上奏了“敬天、尊祖、清心、持体、更化”五件事。十一年,他又被外派到山南江北道做肃政廉访使。

武宗皇帝登基后,留他在翰林院当学士,还升了他的官职,成了正奉大夫。朝廷上凡是重大的事情,都要先问问他的意见。每次他从朝廷议事回来,家人都会看他脸色,就能大概知道朝廷的政事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到了至大三年,他又被任命为山南江北道的肃政廉访使。

仁宗皇帝即位后,召了十六位老臣进京,程钜夫也在其中。皇帝素来很器重程钜夫,每次都直接叫他“雪楼”(雪楼是程钜夫的字),而不直呼其名。没过多久,他又被调任为浙东海右道的肃政廉访使,同时还担任翰林学士承旨、资善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两年后,闹旱灾,程钜夫奉诏进言,提出了六条建议,结果触怒了宰相。第二天,皇帝就派使者送来贵重的礼物,慰劳他说:“昨天中书省开会讨论,只有你的意见最中肯,以后遇到事情,一定要畅所欲言,不要有所隐瞒。”

皇庆元年,程钜夫被晋升为荣禄大夫。皇帝又下令让他和李孟、许师敬等人一起讨论科举考试制度的改革。程钜夫说:“朱熹的《贡举私议》可以修改完善后实行。”他还说:“选拔人才应该以经学为基础,经义应该采用程朱理学的注释,唐宋时期那种华而不实的词章之风,不能再沿袭了。”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两年后,程钜夫因为生病请求退休,皇上没同意,还特地派御医给他送药,并且把他的儿子程大本安排到郊礼署当令。三年后,他的病情更加严重,宰相李孟也为他求情,皇上又晋升他为光禄大夫,赐给他贵重的礼物,还下令让朝廷官员在文明门外为他饯行。程大本骑着驿马护送父亲南归,皇上还下令沿途各级官府要经常去探望他。五年后,程钜夫去世,享年七十岁。泰定二年,朝廷追赠他光禄大夫、大司徒、柱国等官职,追封他为楚国公,谥号文宪。

程钜夫博学多识,他的文章和议论在全国受到推崇长达四十年之久。他处理大事、参与重大决策时,风度从容不迫,从不为个人利益所左右,经常说:“士人生活在这个天地之间,应该以利人济物为己任,怎么能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呢?”人们都说程钜夫的所作所为,都配得上他说的这句话。他著有《雪楼集》四十五卷。他的儿子程大年做过金豁县的县令;程大本做过秘书监著作郎;孙子程世京做过集贤院修撰。

袁桷,字伯长,是庆元府鄞县人。他曾祖父袁韶,做过宋朝的同知枢密院事;他祖父袁似道,做过宋朝的严州知州;他父亲袁洪,字季源,七岁的时候就能读懂《诗经》、《尚书》和《春秋》,后来被宋朝的京尹马光祖看中,请他当幕僚,因为办事效率高、能力强而出名,后来一步步升迁,做到太社令。可惜啊,贾似道不喜欢四明(今宁波)人,袁洪和他同州的六十多个人都被罢官了。直到咸淳九年,他才重新被任命为建康路通判,当时的最高长官赵溍把府里的事情都交给他管。那些将领们个个都很傲慢,经常用言语冒犯袁洪,还非要和他比射箭,结果袁洪三箭三中,把他们都吓住了,服服帖帖的。后来,他又被任命为制置司参议官,但他没去上任,就回家了。

元朝至元十五年,他被任命为同知邵武路总管府事;至元二十年,又改任温州;两次他都因为生病辞官了。最后,他去世了,享年五十四岁。袁桷从小就喜欢学习,经常读书读到天亮都不睡觉。长大一些后,他就跟着王应麟和舒岳祥两位老师学习,学问非常精深扎实。后来,有人通过行台推荐他,让他去做丽泽书院的山长,但他没答应。元朝大德年间初期,阎复、程钜夫、王构都推荐了他,于是他被提升为翰林国史院检阅官。

成宗皇帝刚开始在南郊祭祀的时候,袁桷上书献上了《郊祀十议》,序言里写道:

五帝的祭祀礼仪并不相同,三王的礼制也不一样,这些由来已久,早已成例。历代的增减变化,其根本目的却是一致的。秦始皇废除了三代的礼仪制度,自己凭空制定了一套,导致礼经缺失不全。这些残缺不全的礼仪制度,到了西汉才逐渐被整理和恢复,虽然名义上是沿袭周朝的旧制,但实际上的祭祀活动,大多沿袭了秦朝的旧规。到了王莽时期,他推崇《周官》;东汉的郑玄兄弟俩又对这些礼仪名义进行解释,凡是与五经不符的地方,他们就旁敲侧击地解释,使之勉强符合。从汉朝以来,所有论述礼仪的人都以此为依据。我曾经仔细研读经传典籍,反复思考,这些都是儒家先贤们已经证实过的。郊祭的大典,从秦汉以后,都没有什么疑问,只是关于合祭和同异祭祀的具体情况,可以详细地探讨一下。

比如,郊祭的地点并非圜丘,祭祀的对象也不是天帝,这些说法都是沿袭旧说,始终没有得到正确的解释。天不可能有两个太阳,所以天也不能有两个。五帝并非真实存在的人物,但也不能称之为天,因此我写了《昊天五帝议》这篇论文。祭天,一年有时祭祀九次,有时祭祀两次,有人认为改变祭祀次数才是正确的做法,因此我写了《祭天名数议》。圜丘在《五经》中找不到记载,郊祭在《周官》中也没有记载,因此我写了《圜丘非郊议》。后土就是社神,先儒们虽然提到了,但仍有疑问,因此我写了《后土即社议》。三年一次的郊祭,并非古代的制度,因此我写了《祭天无间岁议》。燔柴祭祀在古代典籍中有所记载,《周官》中将禋祀作为祭天,两者含义有所不同,因此我写了《燔柴泰坛议》。祭天用的牛角、茧栗,以及郊祭用的牛,两头牛合在一起才算完整,这是周公制定的礼仪,一直没有改变,后来又增加了许多祭祀活动,合在一起进行祭祀,这已经不是周朝的制度了,因此我写了《郊不当立从祀议》。郊祭,体现的是质朴而尊崇的意义;明堂,体现的是文雅而亲近的意义,因此我写了《郊明堂礼仪异制议》。郊祭选择辛日举行,这是鲁国的礼仪,但卜筮的结果并非总是辛日,就像冬至日也不总是辛日一样,因此我写了《郊非辛日议》。北郊祭祀在《三礼》中没有记载,尊崇大地而选择北郊祭祀,这是郑元之的说法,因此我写了《北郊议》。

我所提出的这些疑问,都是因为学识浅薄,对先圣的教诲理解不深,我私下里提出这些看法,心里也感到很不安。希望那些博学多才的学者能够深入研究,给出正确的结论。大德五年春三月,官员袁桷作序。

【昊天五帝议】

关于“昊天”的说法,有三種说法。郑玄的“六天”说,是胡说八道,当时很多人批评他。王肃认为祭天只有两种,冬天在圜丘祭天,春天在郊外祈求丰收,至于在明堂迎气,那都是祭祀人间的帝王。到了唐朝以后,人们认为郊祀时配祭的天是“昊天”,明堂祭祀时配祭的上帝是“五帝”。更甚者,有些人因为这些说法不通,干脆把《孝经》里后稷配天的说法也否定掉了。各种说法很混乱,主要原因就是“天”和“帝”的称号不明确造成的。简单来说,在郊外祭祀的是“天”,在明堂祭祀的是“帝”。河南程氏说:“万物起源于天,人起源于祖先,所以冬至祭天,并以祖先来配祭。选择冬至是因为这是万物之气的开始。万物在帝的统辖下成形,人则在父亲的统辖下成形,所以季秋祭祀上帝,并以父亲来配祭。选择季秋是因为这是万物成熟的时候。”胡宏说:“‘天’指的是它的气,‘帝’指的是它的性。”他的说法是对的。所以,在郊外祭祀,就以远祖配祭,这是尊崇而没有具体仪式的含义;在明堂祭祀,就以父亲配祭,这是尊崇而亲近的含义。

郑玄的“六天”说,源于谶纬之学,虽然很多人反对,但最终也没能废除。从汉朝到魏朝,对天帝的称呼都不一样。汉初称“上帝”、“太一元始”、“皇天上帝”;魏初元间称“皇皇天帝”;梁朝称“天皇大帝”。直到唐朝才称“昊天上帝”,这是采纳了长孙无忌的建议,废除了“六天”这种错误说法。后来虽然又尊崇郑玄的说法,但也不敢完全废除,这是因为郑玄认为《星经》中的“天皇”就是《周官》中的“昊天”,这样既符合了《周官》的记载,又符合了从祀的制度。因此,郊祀的主神是“昊天”,而祭坛的等级中,又有了“天皇”。唐宋时期不敢废除郑玄的说法,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王肃认为明堂祭祀人帝的说法不对,但反对者却一直坚持“五帝”的说法,甚至把明堂祭祀五帝的说法沿用至今。有些人又说,禋祀五帝就是祭天,以此来批评王肃,但最终也没能得出统一的结论。

我曾经私下里认为,所谓的五帝并非人间的帝王,他们只是天帝的配偶而已。再说,五帝也不是天。新安朱氏确定五帝的说法,是从《家语》中得来的。天有五行:木、火、土、金、水,它们分别在不同的时间化育万物,它们的神灵被称为五帝,但不敢用“天”来称呼它们,以免混淆。唐朝永昌的诏书也说:“天只有一个称呼,‘帝’是通用的名称。以前的儒生们说法不一,把五方之帝也称为天,从现在开始,郊祀只称‘昊天上帝’为天,其余五帝都称‘帝’。根据这两个说法,‘六天’的说法不攻自破,五帝的说法也得到了证实。

只有黄干拘泥于郑玄的学说,认为在郊外祭祀的帝,才能主宰风雨寒暑,而人间的帝王做不到。殊不知,五帝,比如太皞,就是五个人;五神,比如句芒,也是五个人。现在用五行之官的名号来辅助上帝,称之为五帝,又怎么会不能主宰风雨寒暑呢?只是不能用‘天帝’来称呼,以免与昊天上帝混淆罢了。陈祥道说五帝与昊天上帝没有关系,他的说法很好。但是,下文中说到上帝,又包含了五帝,这也还是拘泥于郑玄的说法。他又说明堂上的上帝包含了昊天上帝和五帝,这说法也不通。

只有三山林岊说,古代祭祀上帝和祭祀五帝的礼仪,从经书中推断,周朝的礼仪最为盛大,周朝祭祀上帝也叫做祀天,郊祀的天,明堂上的上帝,都是同一个。郊祀从简,是为了报本反始。用稷来配祀明堂,是为了祭祀盛大,用文王来报答成就,配祀稷,是因为稷是王业的开始,文王是王业的成就,这是从其类别来的。在郊外祭祀称作‘天’,在明堂祭祀称作‘上帝’,‘天’指的是兆示和显现,‘帝’指的是主宰。 《周官》先说祭祀上帝,其次说祭祀五帝,也是一样的,指的是大臣们辅佐,官吏们准备祭祀用品,直到圭币,五帝各有颜色,从来也没有和上帝混淆过。

我以前傻乎乎地以为,《周官》里根本没有关于明堂郊天(祭天)的记载。那些老先生们非要把《周官》跟五经强行联系起来解释,结果越解释越让人摸不着头脑。

《周官》里说,天官大宰负责祭祀五帝,还要负责宣读祭祀的誓词和戒律。后面又说,祭祀大神昚也一样要宣读誓词和戒律。郑玄解释说,大神昚就是天地,这就等于把五帝的地位摆在了天地之下。 关于五帝的说法,在吕不韦的《吕氏春秋·月令》里说得很多,但是《诗经》和《尚书》里,根本就没提到过“五帝”这个称号。 既然要尊崇上帝,却贬低五帝的地位,那肯定是有依据的,不是空穴来风。

【祭天名数议】

话说,古人一年要祭天九次,这是郑元之说的。为啥是九次呢?在圜丘祭昊天,在四郊祭五天帝,再加上郊祀和明堂祭祀各一次,算作两次;遇到龙出现就举行雩祭,在南郊祭天,一共九次。

王肃却说,天只有一个,一年只祭两次,南郊祭祀就相当于圜丘祭祀,冬天祭祀是为了祈求农业丰收,春天也祭祀一次,所以一共两次。梁朝的崔灵恩支持郑元的说法,反对王肃,主要是因为他觉得郊丘不能算作一次,而五帝的祭祀都算作祭天,明堂祭祀和雩祭都不能废除。唐朝以后,除了六次祭天之外,其他的说法都被认为是九次祭天,但九祭的说法就比较模糊了。和郑元说法不一样的人,认为春天祈谷,夏天大雩,秋天祭明堂,冬天祭圜丘,在四郊祭祀五帝,一共九次。历朝历代对祭天次数的说法都不一样,其实都源于这三种说法。

但我个人觉得,这几种说法都没什么可取之处。郑元说的五天帝,根本不能算作天,这点我已经详细解释过了。把圜丘和南郊算作两次,把天帝分为太微和天皇,这也不是昊天的本名。至于王肃说的祈求农业丰收,以及前人说的雩祭,我想谈谈我的看法。

根据《月令》记载,元旦要向上帝祈求五谷丰登。《噫嘻》的小序也说:春夏要向上帝祈求五谷丰登。祈求丰收的祭祀,和郊祀以及明堂祭祀不一样。庐陵胡氏的观点很好,他说郑元说的祈谷祭祀就是郊祀,但是《特牲》里说:“郊祀是为了迎接春日延长。”注释引用《易说》解释说,春分日开始日渐长,所以这祭祀不是在春分。而《易说》中说,三王的郊祀都用夏正。孟献子说:“惊蛰后进行郊祀”,但这还不是惊蛰。献子还说:“郊祀后稷,以祈求农业丰收。”但这祭祀的对象不是后稷而是上帝,足以证明这只是祈谷,不是郊天的大祭。《诗经》里说春夏祈谷,难道是指郊祀吗?前人之所以也提到祈谷,是因为民生大事,需要向天祈求,所以不能和南郊、明堂祭祀相提并论,而雩祭更不应该和这两大祭祀放在一起讨论。

根据《春秋》的记载,雩祭是旱灾时的祭祀;司巫和女巫在雩坛跳舞,都是因为不得已才呼喊祈求,严重的时候还会唱歌哭泣来请求,这是礼仪的变通。《尔雅》说:“雩,是呼喊祭祀。”《春秋》记载雩祭的例子,虽然三传说法略有不同,但大体上都是记载旱灾的严重程度。比如昭公晚年,一个月内就记载了两次雩祭,足以说明旱灾的严重程度。有人说,夫子记载鲁国的僭越行为,其实鲁国在雩坛唱歌跳舞后就回去了,这才是事实。

另外,郑玄注说:周代的雩坛在南郊旁边,所以它不是郊天祭祀的祭坛,这一点很清楚。《诗经》的小序,从欧阳修、苏轼、朱熹开始就有人怀疑并抛弃它了。仔细研读小序的注释,就会发现古人就已经对本文有所怀疑,所以注释说:《月令》孟春祈谷于上帝,夏则龙见而雩,是与?“是与”就是怀疑的语气。春天可以用祈谷来解释,夏天就不能用祈谷来解释了。孔颖达知道“是与”是表示不确定的说法,又引用仲夏大雩祈谷来作为证据,这是附和了小序的错误,不如郑玄的质疑更合理。

祭天的礼仪有常有变,有因为事情而进行的祭祀,比如国家祭祀上帝,军队出征祭祀上帝,以及天地发生大的灾难、疾病、水旱,都不得不向天祈祷,谁又能说雩祭是常规祭祀呢?现在确定南郊祭祀为一次,明堂祭祀为一次,这是每年两次大的祭祀。至于祈求农业丰收,虽然不是改变礼仪,但只是次要的祭祀,吕令就已经对此有过讨论了。单独向上帝祈求丰收,确实不能废除,但元旦的祭祀不能和郊祀一起进行,所以两者都保留,但需要再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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圜丘这个名字,只在《周礼·大司乐》里出现过,《诗经》、《尚书》、《春秋》、《仪礼》里都没记载。以前一些研究礼仪的学者说这是汉代儒生杜撰的,现在也没人再提了。根据《周礼》来看,圜丘根本就不是祭天的地方。原文是这样写的:“凡是演奏乐曲,圜钟为宫调,黄钟为角调,太蔟为徵调,姑洗为羽调,用雷鼓雷鼗,孤竹的管乐,云和的琴瑟,云门的舞蹈,冬至那天,在位于地上的圜丘演奏。如果乐曲演奏六遍,那么天神都会降临,就可以进行祭祀了。函钟为宫调,太蔟为角调,姑洗为徵调,南吕为羽调,用灵鼓灵鼗,孙竹的管乐,空桑的琴瑟,咸池的舞蹈,夏至那天在泽中的方丘演奏。如果乐曲演奏八遍,那么地神都会出现,就可以进行祭祀了。”郑玄解释说这是禘祭,还说天神是北辰,地神是昆仑山,后世都跟着这么认为,都说在圜丘祭天。王肃等人虽然不同意郑玄的解释,知道禘祭不是祭天,但他们又说郊祭就是圜丘,圜丘就是郊祭,他们的说法很混乱,没个定论。

我认为,圜丘不是郊祭的地方,也不是祭天的地方,只有郑玄这么认为。他的说法既不符合《诗经》、《尚书》、《仪礼》,也和《周礼》有矛盾。从《周礼》原文来看,只说了在圜丘演奏音乐,没说在圜丘祭天。再说,《大司乐》前面写着:“演奏黄钟,歌唱大吕,跳云门舞,用来祭祀天神;演奏太蔟,歌唱应钟,跳咸池舞,用来祭祀地神。”祭祀天神和地神用的乐曲跟在圜丘演奏的乐曲完全不一样,所以应该用黄钟、大吕、云门来祭天,不应该把圜丘说成是祭天的地方。祭祀地神也一样,应该用太蔟、应钟、咸池,而不是把方丘说成是祭祀地神的地方。郑玄自己也知道他的说法不通,于是就解释说前面说的天神是五帝、日月星辰,圜丘祭祀的天神是北辰,后来的人就纷纷照搬他的说法。王肃虽然区分了六种天,但还是坚持在圜丘祭天的说法,他没能仔细研究原文,指出郑玄的错误,反而说郊祭就是圜丘,圜丘就是郊祭,所以崔灵恩、孔颖达都支持郑玄,反对王肃。

《大司乐》里根本就没有在圜丘祭天的说法,而郑玄对天神的解释也有问题,这根本不用多解释就清楚了。解释圜丘的人说,圜丘是天然形成的山丘,不是人工建造的,这种说法和《尔雅》一致。雍州、镐京都在郊外,可能确实有这样的山丘,但如果后来的国都在平原地区,难道还要人工建造圜丘吗?或者用祭坛来象征它?有人说:“圜丘祭天,郑玄一定是根据前代的记载。”我说:《诗经》、《尚书》、《易经》、《春秋》、《仪礼》里都没记载的,就不用相信。郑玄的说法可能是根据秦始皇祭祀八神和地主的圜丘,还有汉武帝作的《十九章》歌,说正月上辛在甘泉圜丘祭祀,这两个都不是祭天。郑玄偷偷地借用这些说法,却不敢明确说明出处。他说南郊就是圜丘,北郊就是方丘,但他不知道《周礼》里的四郊不是指南北郊,《诗经》、《尚书》、《春秋》里的郊祭也不是圜丘的制度,不能混为一谈。说在圜丘祭天,只是郑玄个人的说法,根本不是《周礼·大司乐》原文的意思。陈祥道在《礼书》里说:祭祀必须在天然的山丘上进行,以表示恭敬;焚烧埋葬则必须在人工建造的祭坛上进行,以尽礼仪。他也赞同郑玄的说法,但略有不同。崔灵恩和义宗都支持郑玄,反对王肃,但他们说郊祭就是圜丘,圜丘就是郊祭,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他们没能纠正这种说法。从汉代到宋代,儒生们都用《周礼》来解释《诗经》、《尚书》、《春秋》,更加误导了后人,所以我才要解释清楚。

好,我将《后土即社议》逐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诗词对联保留原文,每200-300字分段。请提供《后土即社议》的原文。我没有访问外部网站或特定文件的能力,需要你提供文本内容才能进行翻译。

《周礼》里没说要祭祀土地,以前那些大学者们对此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不过,跟土地有关的说法有五个,分别是“地昚”、“大昚”、“土昚”、“后土”和“社”。郑玄解释“地昚”说,那是指北郊的神州之神和社稷。如果说北郊是祭祀土地的地方,那可是最大的祭祀了,不能跟社稷放在一起说。社稷合起来是三祀,这显然不是祭祀土地。至于“大昚”,郑玄没明确解释,有人说它是“地昚”里最大的,但既然北郊是祭祀土地最大的地方,那“地昚”里最大的又该怎么祭祀呢?“土昚”,郑玄说是原野平地之神,这也不是祭祀土地。“后土”,郑玄说是指黎民百姓所依靠的土地,是官名,死后就变成社,然后祭祀它。他还说“后土”是土地之神,但没说是社。他回答田琼的问题时,又说“后土”不能是社。圣人制定礼仪,怎么会用世人的说法来写进大典呢?明确说明“后土”土地之神不能是社。至于太祝在建立邦国时祭告后土,郑玄又说“后土”是社神,这种说法前后矛盾,误导了后世,错误的根源就是从这儿开始的。

《尚书》说:“告于皇天后土。”孔子的注释是:“社也。”《牧誓》里的“宜于冢土”,也是社。《召诰》里的“社于新邑”,也是指后土。《甫田》里的“以社以方”,注释说:“社,后土也。”后土和社,都是土地的称呼。我现在就根据经文中可以证明的地方来说明。《牧誓》说:“郊社不修。”《礼记》说:“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又说:“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又说:“郊社所以事上帝。”又说:“明乎郊社之义。”又说:“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如果这样的话,社就是后土,后土就是社。郑玄解释《大宗伯》时,说黎民百姓所依靠的土地是“后土”,但他自己又有所怀疑,拿不定主意。所以回答田琼的问题时,他说“后土”不能是社。这四种说法互相矛盾,方丘、北郊又有两种说法,最终都没能确定下来。直到胡宏才确定了郊社的含义,认为在社祭祀土地,就像在郊祭祀天一样。《牧誓》说:“郊社不修。”周公在新的城邑祭祀时,也是先在郊用两头牛祭祀,然后在社用太牢祭祀。《礼记》说:“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而《周礼》用禋祀祭祀昊天上帝,用血祭祭祀社稷,没有地昚的位置。四圭有邸,舞云门来祭祀天神;两圭有邸,舞咸池来祭祀地昚;但没有祭祀社的说法,由此可见郊对应社。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这就错了。这种说法足以解决千古之谜,所以新安朱熹《中庸》关于郊社的解释,也认为社是祭祀土地的地方,采纳了胡宏的说法,只是认为他废除北郊的说法不对。

我认为,北郊在经文中没有出现,只在郑玄的解释中出现。郑玄说的北郊不是冬至日方丘的祭祀。批评郑玄神州之说的人很多,但都没能辨明郑玄北郊之说的错误;批评合祭说法的人很努力,但没有考究把郊当作祭祀土地的错误,也始于王氏,他认为郊是祭祀天,社是祭祀地,认为郊是祭祀土地,我知道这并非出自六经。《春秋》记载鲁国的郊祭,只记载了祭天,没听说祭地。在社用牲畜祭品,在两社之间祭祀,都是天子才能做的。说鲁国僭越,郊社是可以的,但说鲁国的郊祭是祭祀土地就不对了。《云汉》的诗说:“祈年孔夙,方社不莫。”又说:“自郊徂宫。”宫,社宫也。祭告天地,郊宫是两个地方,所以诗中的郊,也不是祭祀土地。朱熹也说:《周礼》只说祭祀昊天上帝,没说祭祀后土,以前那些大学者说祭祀社是对的。他们说《周礼》里祭祀大神、祭祀大昚,都没有明确的记载,所以他们很怀疑《周礼》是不是完整的书。有人说社不能完全代表土地,这是因为诸侯大夫都可以祭祀社,所以才产生了这种怀疑。

《大宗伯》说:“王大封则先告后土。”又说:“建邦国先告后土。”说的后土,是建国之初的称呼,就像《武成》里的“告于后土”一样。左祖右社,是亲近土地的做法。这说明社的名称是在祭告后土之后才出现的。以前那些大学者认为尊崇的事物不能有两个,所以祭天这件事只有天子才能做,没有第二个人;祭地这件事,因为跟百姓的关系密切,所以下达到了庶民,而且有公私之分。胡宏说:诸侯不敢祭天,就像旁支庶子不敢断绝祖先祭祀一样;诸侯可以祭地,就像旁支庶子各自祭祀自己的母亲一样。他的说法是对的。而且社有等级差别,到了州、党、族、闾,等级越低,社就越小,只有天子之社是为所有百姓而设立的。关于王社的说法,孔疏说经书和传记中没有记载,这种说法不可靠。陈祥道解释社和后土的区别,最终还是拘泥于郑玄的说法,甚至说建邦国祭告后土不是社,他根本不知道社还没建立的时候,人们不称之为后土,这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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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时候,祭天每年都要进行,但每三年才举行郊祭,这可不是古代的制度。那么,为什么每三年才举行一次郊祭呢?三年一次的郊祭,是从汉武帝开始的。他祭天不在泰坛,而是在甘泉。祭祀的祭坛有八个角,席子有六种颜色,装饰华丽,乐器也十分精美,车马也极其奢华,祭祀用品更是富丽堂皇,整个仪式非常铺张浪费,劳民伤财,所以才三年才举行一次。

到了后世,人们不追究其根本原因,只关注表面现象,三年一次的郊祭,都难以做到。即使能够做到,像唐太宗那样,在位时间很长,也最多举行三四次。直到宋仁宗以后,才能够遵循三年一次的制度。三年一次的郊祭,已经不是古代的制度了,更别说一年或两年举行一次了,这更是违背礼制了。苏轼说:秦汉以来,皇帝祭祀的器物越来越多,越来越奢华,直到现在,已经不像古代那样简朴了。现在所实行的祭祀礼仪,都不是周朝的礼制。三年一次的郊祭,不是周朝的礼制;祭祀郊庙前两天向祖庙告祭,前一天祭祀大庙,都不是周朝的礼制;郊祭时大赦天下,也不是周朝的礼制;优厚赏赐军队将士,也不是周朝的礼制;从皇后以下,到文武官员,都能荫庇亲属,也不是周朝的礼制;从宰相、宗室以下,到百官,都有赏赐,也不是周朝的礼制。

古代儒家学者又说:“古代的郊祭礼仪,是为了事奉上天,以报答天地生育之恩,回归本源,教导百姓尊崇上天。”天子祭祀之前要斋戒,命令冢宰带领百官宣誓,然后才能开始祭祀,这是最尊崇的事情。而现在的情况变了,三年才举行一次郊祭,主要的目的,就是赏赐军队将士。赏赐军队将士,就不是专心祭祀上天,也不是真正地报答天地生育之恩。郊祭是为了报答上天一年来万物生长的恩惠,难道万物一年才生长一次,所以才三年祭祀一次吗?

古时候,祭祀用的道路是朴素的,祭祀用的席子也很简单,玉圭不加雕琢,大裘不加装饰,祭祀用的牲畜是普通的茧栗,祭祀用的器皿是陶器和葫芦,认为德行高尚就能产生精微之气,万物都能称颂,所以祭祀仪式非常简朴,但其诚意却非常崇高。现在却大肆装饰车马、冕服、珠玉、丝绸,唯恐不够华丽,连宫殿的布置也要做到极致,唯恐不够精美,仪式非常繁琐,花费巨大,这怎么能体现出对上天的敬畏之心呢?

所以说,从汉朝以来,祭天礼仪都不是古代的制度。礼乐制度百年后才能兴盛,如果能够恢复三代的礼仪,使用普通的茧栗、陶器和葫芦,花费不会很大,祭祀时,只用始祖作为配享,那么几百年来废弃的礼仪典章,就能恢复了,岂不是一件盛事!如果皇帝不能亲自祭祀,那就按照《大宗伯》里说的:“如果国君不参加祭祀,就由冢宰代替。”郑玄解释量人的时候也说:“冢宰协助国君祭祀,也可以代替国君祭祀。”这样就能打破几百年来的陋习,上合天道,下解儒家学者的疑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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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觐礼》里说:“祭天用燔柴,祭山丘陵用升,祭河川用沈,祭地用瘗。” 《祭法》也说:“在泰坛上燔柴,是祭天;在泰折上埋祭品,是祭地。”《尔雅》说:“祭天叫燔柴,祭地叫瘗{艹貍}。” 《祭法》和《尔雅》虽然是不同的书,但它们关于燔柴的说法和《仪礼》是一致的。

《周官》里说:“用禋祀祭祀昊天上帝,用实柴祭祀日月星辰,用槱燎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 你看,《周官》把柴祭归于日月星辰,却用禋祀来祭天,这和《仪礼》的说法就不一样了。 《礼器》说:“最恭敬的祭祀不用祭坛,在地上扫干净了就祭祀。”不用祭坛,就不是燔柴;在地上扫干净了祭祀,也不是《周官》里说的祭祀方法。 把《仪礼》、《周官》、《礼器》这三本书放在一起看,它们的说法确实不一样。

郑玄非要硬把三礼的说法统一起来,后人跟着附和,就各种牵强附会地解释。崔灵恩认为:先在土丘上燔柴和祭祀牲畜玉器,然后再在地上扫干净祭祀。祭天都在地上进行,地位低下的祭祀在下面,所以不用在人工修建的祭坛上祭祀。陆佃则说:“祭天的礼仪,在泰坛上进行禋祀,在圜丘上奏乐,以此来表达对神明的敬意。天神都降临了,才能进行祭祀,然后在地上扫干净再祭祀。乐是阳性的,声音无形,所以要在自然的圜丘上奏乐;烟是阳性中的阴性,有形体,所以要在人工建造的泰坛上燔柴。至于禋祀和实柴,和《仪礼》的说法不一样。”郑玄说:“禋就是烟。”三种祭祀都是堆积柴火祭祀牲畜,对日月来说是实柴,对祭天来说是禋,三种祭祀互相补充。他解释《觐礼》说:燔柴祭天也祭日,祭天就是祭日,那么祭地瘗就是祭月。日月祭祀,就是祭祀天地之神。我斗胆把这些牵强附会的解释列出来,来遵循古代礼仪经典的正确说法。

《周官》和《仪礼》、《易经》、《诗经》、《尚书》、《春秋》不一致的地方,不只在祭祀天地这一方面。我现在只根据三礼的异同,以及儒家学者们的附会解释,来说明它们的错误之处。《周官》里的圜丘,是奏乐的地方,不是祭坛。从汉朝以来,都在圜丘祭祀,已经违背了《周官》的本意。崔灵恩认为圜丘就是祭坛,是人工建造的祭坛。但是,解释圜丘的人认为它是天然的土丘,不是人工建造的祭坛,崔灵恩的说法和解释圜丘的人说法不一样。如果真的在地上扫干净了再祭祀,那么在人工建造的祭坛上燔柴就不能说是根本,而只有在地上扫干净了祭祀才能说是根本。这样的话,《仪礼》里的燔柴就成了枝节,而在地上扫干净了祭祀就成了根本。考证梁朝、陈朝以来,没有听说过在圜丘下面祭祀的,所以崔灵恩的说法行不通。陆佃认为天然的是丘,人工建造的是泰坛,也就是说祭祀天的地方有两个。我曾经认为,符合《周官》的说法,泰坛这种制度根本不存在;符合《仪礼》的说法,燔柴这种制度没有圜丘。历代在圜丘祭祀的做法是错误的,这并非只有陆佃一个人不能证明他的错误,认为有两个祭坛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郑玄说:“烟就是禋。”《诗经》里“生民之禋”,《尚书》里“禋于六宗”、“禋于文武”,解释的人说:“禋,就是恭敬。”又说:虔诚地祭祀的意思。如果按照郑玄的说法,把禋解释成烟,那么祭祀六宗就不能和祭祀上帝并列,而祭祀文武在宗庙,又很难和燔柴祭祀相同。郑玄解释燔柴,说祭天就是祭日,祭地就是祭月,他的说法非常荒谬。这大概是因为他尊崇《周官》这本书,对于那些无法统一的说法,就凭空臆测,否定古代礼仪,比如夏正郊天迎长日之至、圜丘南郊二天帝的说法,都类似于此。古代礼仪经典中,只有《觐礼》是天子祭祀的礼仪,它舍弃燔柴作为祭天的方法,所以这本书就像王安石变法一样,不能在世上实行。戴记中符合经传的说法,古代儒家学者大多采纳,像《王制》、《礼器》、《儒行》、《明堂位》等篇,当然也有质疑的地方,只是燔柴泰坛作为祭天的方法与古代礼仪相符,所以特别采纳了这种说法。泰坛虽然没有出现在《仪礼》中,但是从古至今相传,一直都把祭坛作为正统。觐礼的祭坛有十二寻,周公的三座祭坛共用一个祭台,司仪建造的祭坛有三层,远离宗庙的祭坛。

哎,都到周末了,齐国国君为了跟柯国结盟,特意修建了祭坛。想当年咱们先君出访其他四个国家,哪次不是先建个祭坛?更何况祭祀上天这么神圣隆重的事儿,怎么能废弃祭坛呢? 这简直是太不应该了!

这说的可是大实话,祭天这么重要的仪式,怎么能因为周末就取消呢?咱们祖祖辈辈都这么做的,不能坏了规矩!

话说,这事儿得从郊祀大典说起。当时啊,有人提议,说应该让某些人参加郊祀仪式,一起祭祀天地神明。

这提议一出,立马就有人反对,说这不行啊!郊祀这可是国家的大事,参与的人选必须得慎重考虑,不能随便就加进去。这就像咱们家过年,祭祖宗也得按规矩来,不能谁想来就来,对吧? 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得按祖宗留下来的规矩办事。

然后呢,就有人开始争论了,吵得不可开交。支持的人说,这些人地位高,德行好,参加郊祀也是应该的。反对的人就说,这些人虽然地位高,但资历不够,没资格参加这么重要的仪式。 这就像咱们公司开年会,也得看贡献大小来安排座位,不能谁关系硬就坐前排,对不对? 这郊祀啊,跟咱们公司年会可不一样,这可是关系到国家气运的大事!

争论来争论去,最后这事儿还是没定下来。有人说,这得请示皇上,让皇上拿主意。 皇上一听,这可是个麻烦事儿,得好好想想。 这就像咱们家装修,得好好规划一下,不能乱来,不然到时候问题一堆。 这郊祀的事儿,更得谨慎,不能马虎。

最后,皇上拍板了,决定按照祖宗的规矩来,不轻易改变。 “**郊祀之事,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皇上说了这么一句,意思就是说,郊祀这事儿,必须得按规矩来,不能随便乱来。 这事儿就这么定了,那些想参加郊祀的人,只能眼巴巴看着了。 这事儿啊,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做任何事都得按规矩来,不能想咋来咋来。

郊祀这玩意儿,西汉时候根本没这说法。这礼仪上的毛病,是从建武年间开始的。建武年间沿用了元始年间的制度,而元始年间是王莽当政时候的制度。王莽搞砸了,问题出在他分祭品,又合祭,根本没听说过什么从祀。杜佑推崇当时王室的礼仪,但又很清楚这不对,他说:从祀的座位,古代一直都有,梁朝、陈朝,一直到咱们唐朝,都是这么沿袭下来的。说“古代”,其实已经不算太古了。开元时代的礼仪,是徐坚他们这些人制定的;而开宝年间的礼仪,又继承了开元时代的,总的来说,从祀的增减,都是从建武年间来的。现在我们就根据开元年间确定的制度,来讨论一下它的对错。

第一个祭坛是祭祀五帝,还有大明、夜明,按照《周官》的说法,五帝的祭祀应该在郊外四个方向,大明夜明用柴祭祀,而祭祀太阳和月亮的制度,在经书和史书里也能找到,这证明不能把这些祭祀混为一谈。第二个和第三个祭坛,都是按照星象图来设置的,杜佑说天上有一万五千一百二十颗星,地上也一样,仔细看看祭祀的对象,就知道这些祭坛根本不够用,所以就分内外官来分别祭祀,控制数量。开宝年间以后,又增加了五岳、四渎、风师、雨师之类的祭祀对象,一起祭祀,祭坛越来越大,祭祀的牲畜也越来越多,礼仪也越来越乱套了。

查阅《周官》,《大宗伯》里说的是用柴草祭祀,这又证明不能把这些祭祀混为一谈。现在看看《虞书》,在“类上帝”之后,是祭祀六宗、山川、群神,没听说过合在一起祭祀的。《汤誓》里的元牡,《武成》里的柴望,都是这样的。《召诰》里“用牲于郊牛二”指的是后稷配天之始。像鲁国的三个祭祀场所,虽然不合礼制,但也都没有合祭的道理。从汉朝以来,祭祀用的牲畜、酒器数量多得不得了,郊祀的费用,就算把全国的赋税都拿来,也不够用,所以即使是三年一次的祭祀,也办不起来。祭坛又多又乱,宫殿四处林立,官员们办事,上上下下,挤来挤去,险些摔倒,各种混乱不堪。

以前的儒生们,能讨论合祭天地不对,却不能纠正合祭群神的错误;能认为亲祭郊祀是对的,却不能认为三年一次郊祀不对;能知道牛羊的供给费用很多,却不能做到诚心诚意。更过分的是,关于配帝的问题争论不休,结果在祭坛上出现了两个配帝,左右为难,不知所措,最终导致了这种局面。如果现在都按照三代的礼仪来,不浪费钱,不害百姓,一年一次郊祀,有什么好担心的呢?为什么不能实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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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虞说:祭祀郊外,简单就好,用些茧栗作祭品,陶器瓦罐作祭器。这祭祀方式回归了最初的朴素,所以祭祀的对象是远祖。祭祀明堂,就要讲究一些,要准备齐全的祭品,三牲一起摆上,各种祭器也都要摆好。明堂祭祀和人伦关系相近,所以祭祀的对象是近亲。

新安朱氏认为:在高台上祭祀,所以叫天祭;在屋子里用神位祭祀,所以叫帝祭。傅元也说:“郊祭讲究质朴,明堂祭祀讲究文雅。这样的话,祭祀的仪式和礼仪就完全不同了。”郊祭用牲畜,明堂祭祀用牛羊,《诗经》里说:“我要举行祭祀,用羊用牛。”这就是牲畜种类上的区别。燔柴是祭祀太阳的仪式,就像宗庙里的祼鬯一样,明堂和宗庙比较接近,所以燔柴也是可以的。祭祀时用草席和陶器瓦罐,象征着天地的质朴。用玉爵代替瓦罐,用尊、罍、簋、俎等祭器,这些都和宗庙祭祀一样,这是元丰年间议定礼仪的精妙之处。郊祭用熟食的祭祀方式是从唐朝开始错的,唐朝以后,也没有人改正过。《礼记》上说:“郊祭用生肉,大飨用腥肉,三献用烤肉,一献用熟肉。”有人解释说:“郊祭是祭天;大飨是合祭;三献是祭祀社稷和五祀;一献是祭祀小神。”郊祭不用生肉,而用熟肉祭祀,太不庄重了,这是很大的错误。那么,明堂祭祀要不要用熟肉呢?答案是:圣人用熟食祭祀上帝。上帝是明堂祭祀的对象,用在明堂祭祀上,不用在郊祭上,道理很清楚。《特牲》篇里说,少牢祭祀开始用熟食,是大夫的礼仪,用大夫的礼仪祭祀郊外,是不合适的;用在明堂祭祀上,则比较接近宗庙祭祀;在郊祭中祭祀群神,也不符合礼仪。明堂在国都里面,郊外在城外,把郊祭和明堂祭祀混淆,这是最大的错误。尊、罍等祭器体现质朴,用彝器盛放郁鬯,郊祭可以用它。《礼记》说:“黄目是郁鬯盛放的最高等级的器皿。”彝器可以被称为尊,把尊、罍放在天地之间,把六彝放在宗庙里,这是郑氏的观点。开元时期遵循了这个说法,但郊祭不用它,说是因为郊祭讲究质朴,不讲究文雅。明堂和宗庙比较接近,而且礼仪也最讲究,不用这些器物,就显得粗陋了。

这些都是郊祭和明堂祭祀在礼仪、仪式和文雅质朴方面的区别,不能不加以辨别。

【郊非辛日议】

《郊特牲》里说:“郊祭最重要的,是迎接一年中白昼最长的那一天。” 又说:“郊祭用辛日,周朝最初的郊祭,是选择在白昼最长的那天进行的。”郑元解释说,迎接白昼最长的一天,指的是立卯日,也就是昼夜平分的那一天。三王时期的郊祭,都用夏正(夏历)。他解释“周之始郊,日以至”的意思是,鲁国没有冬至祭天在圜丘的仪式,所以选择在建子月(十一月)进行郊祭,表示先有祭祀活动。但是,认为迎接白昼最长的一天就是立卯日,胡氏对此强烈反对。三王时期的郊祭都在寅月(正月)举行,那么冬至在圜丘的祭祀,岂不是说周朝把冬天当成春天了吗?正月是正岁,就像说以子为首一样,如果把冬天当成春天,那就错了。其实,“郊之用辛”指的是鲁国的礼仪。“周之始郊,日以至”指的是周朝在冬至进行郊祭。把周朝改为鲁国,来附会这种臆造的观点,这是非常不可取的。周是周天子,鲁是鲁国国君,把周、鲁的礼仪混为一谈,为什么不直接说“鲁之始郊,日以至”呢?

叶梦得说:文章先说郊祭是为了迎接白昼最长的一天,然后又说郊祭用辛日,周朝最初的郊祭在白昼最长的那天举行,这正是为了区分鲁国的礼仪,郑氏却反过来解释,硬说立卯日就是白昼最长的那天,真是太喜欢歪曲事实了!冬至祭天,这是周朝的正规礼仪,不可更改。孟春(正月)立寅的郊祭,是祈求丰收的祭祀。鲁国虽然也能举行郊祭,但不能和天子一样。所以鲁国就效仿周朝郊祭的日子,用上辛日三次占卜,如果卜辞不吉利就一直等到寅月,正式举行鲁国的郊祭,这大概就是周朝祈谷祭祀的意思,所以《左传》里说,惊蛰后才举行郊祭。

有人问:“郊祭和雩祭都必须用辛日吗?这是周朝的制度吗?” 回答说:如果祭祀选择在白昼最长的那天,那么这一天未必是辛日。鲁国的郊祭和雩祭都用辛日,这是鲁国的礼仪。“那么周朝的郊祭不用辛日吗?” 周朝官府祭祀大神,要占卜选择吉日,崔灵恩说占卜选择的日子,主要以白昼最长的那天为准,如果不吉利才选择其他的日子,这说明占卜是有疑问的。横渠张氏认为,白昼最长的那天不一定需要占卜选择日子,周朝最初的郊祭选择在白昼最长的那天举行,意思是说,白昼最长的那天不需要占卜,而月份到了则需要占卜,如果占卜选择日子,就会错过白昼最长的那一天,所以应该把白昼最长的那天定为祭祀的日子。《曲礼》说:“大飨不用占卜。”吕大临说:天时、阴阳的运行,日月运行的规律早已注定,所以不用占卜,其他的祭祀才需要占卜。

又有人问:周朝不用辛日是有依据的吗?《召诰》说:“三天后,丁巳日用牲畜在郊外祭祀。”这天不是辛日。到“第二天举行社祭”也没有占卜。五经异义、春秋公羊传、说礼,关于郊祭和日祭,都说不用占卜,通常选择正月上丁日。成王命令鲁国占卜选择日子才举行郊祭,所以鲁国用上辛日举行郊祭,不敢和天子一样,这就足以证明周朝的郊祭不是必须用辛日。历代的月份和时间都不一样,只有唐朝武德年间,在冬至祭天,孟春辛日祈谷于南郊,能够兼顾两种说法并加以修正,号称接近古代的制度,所以特别把它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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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郊这个说法,在五经里找不到,说是《周官》里提到了北郊,那是郑玄的观点。《周官》里根本就没有关于北郊的记载。郑玄是根据谶纬之说,硬把北郊和《周官》联系起来的,王莽和刘歆是这种说法的始作俑者。以前的学者们,能够批评王莽南北合祭的说法不对,却不知道设立北郊的说法,是从匡衡开始,到王莽才最终形成的。他们只盯着细枝末节,却忽略了根本问题,谬误相传,已经一千七百多年了。我斗胆追溯其根源,详细解释一下。

《周官》里说的圜丘和方丘,是奏乐的地方,不是祭祀的地方,圜丘的用途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郑玄关于祭地的说法有两种:夏至那天,在泽中的方丘祭祀昆仑之神,这是第一种;正月在北郊祭祀神州地祇,这是第二种。也就是说,方丘和北郊是两个不同的祭祀场所。现在把它们混为一谈,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仔细看看《大宗伯》原文,郑玄解释不了的地方有两处:“以狸沈”、“以疈辜”,郑玄说这里没提到祭地,其实这些都是指地祇,祭地是可以推断出来的。“以黄琮礼地”,郑玄说这是夏至祭地,认为神在昆仑。到了《大司乐》里提到地祇,他又说是在北郊祭祀。郑玄既把方丘和北郊说成是两个地方,可是后世尊崇郑玄的人,却总是把方丘和北郊混为一谈。神州谶纬之说,早就被人批评了,至于方丘不是祭祀场所,北郊在经书里也找不到,大家都是人云亦云,从来没有人去辨析。

有人说:设立北郊是从匡衡开始的,不是王莽自己想出来的。仔细查阅《汉书·艺文志》,高祖皇帝沿用了北畤的祭祀制度,祭祀五帝,到了武帝时期,后土神位还没建立,直到建始年间才建立了南北郊。匡衡和张谭认为天帝应该与帝王的居所相对应,他们根据经书,自己增减祭祀的仪式。比如他们引用的,在北郊的泰折祭祀土地,就阴位的说法,现在《戴记》里根本就没有关于北郊的记载。陈祥道在《礼书》里就指出这种说法没有根据,于是他就说:南郊祭祀天帝,那么北郊就祭祀土地;祭祀天帝在阳位,那么祭祀土地就在阴位。这是为了勉强附和郑玄关于北郊的说法。郊祭不是祭祀天帝就足够了,社祭也不是祭祀土地就完全了,两者是相对的,就像天帝不可以和土地神一起祭祀一样。称之为郊地,有什么根据呢?以前的学者们能够明白祭祀天帝和土地神不可以一起进行,却不明白社祭不可以作为郊祭,他们沿袭了建始年间的错误做法,从汉朝以来,没有人知道这是不对的。关于祭祀土地是社祭,在《后土之议》里解释得很清楚。要尊崇土地神,最好的办法就是废除方丘,废除北郊,才能恢复古代祭祀的正规。王肃批评郑玄,他的说法虽然在泰始年间流行,可惜他还把郊和丘混为一谈,所以尊崇郑玄的人多,王肃的说法又被废弃了。

哎,今天这事儿啊,郊祀和社稷祭祀这些大礼,也正是因为这样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才得以继承三代以来正统的礼制,摒弃了北郊祭祀那种错误的做法,难道不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吗?!

礼部官员觉得他学识渊博,经常采纳他的建议。 后来他被提升为翰林院应奉文字、同知制诰,还兼任国史院编修官。 接着又升迁为待制,被任命为集贤院直学士。 后来因为生病回家了。 没多久,他又被召回,担任集贤院直学士,改任翰林院直学士、知制诰,同时修撰国史。到了至治元年,他升迁为侍讲学士。 当时拜住当权,很看重袁桷的学识,想让他撰写辽史、金史、宋史,袁桷还为此上书提出了《采访遗书条例》。 可惜没过多久,英宗被杀害了,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泰定初年,袁桷请求退休回家,最终在家中去世,享年六十二岁。 朝廷追赠他中奉大夫、江浙行省参知政事、护军等官职,追封陈留郡公,谥号文清。袁桷对近代礼乐制度的演变、官吏的升迁次序、士大夫的家族关系、以及诸子百家的目录等等,都能够深入浅出地详细讲解,他的文章典雅精妙,和虞集、马祖常等人互相切磋,成为很好的朋友,当时文风也因此发生了变化。他著有《清容居士集》五十卷。他的儿子袁瓘,曾担任奉化州同知。后来到元朝时期修撰三史的时候,袁桷的孙子袁曮献上了家藏的几千卷书籍,因此被提升为秘书监著作郎。

史官评论说:程钜夫在奏章中陈述时政得失,事实准确,言辞直率,虽然文章辞藻不华丽,但都是切合实际的建议。他受到世祖皇帝的重用,很多建议都被采纳实施,江南新归附的人民,都因此得到了实惠,他的仁政恩泽广被,确实如此啊!袁桷曾经论述郊祀典礼,仔细考证古今,他的意见被当时朝廷所采纳,所以写下了《十议》,作为朝廷掌故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