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古代的税收啊,种类可真不少。就说这“酒醋课”、“茶课”、“市舶课”吧,听着就挺有意思的。 “酒醋课”,顾名思义,就是对酿酒和酿醋收税。你想想,古代人哪,逢年过节都得喝点小酒,醋也是家家户户都离不开的调味品,这税收,那可是妥妥的民生税啊!

然后是“茶课”。这茶啊,自古以来就是个好东西,文人雅士爱喝,老百姓也爱喝,这茶叶的税收,那也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你想啊,从茶叶种植到加工,再到运输销售,每个环节都能收税,这可是个肥差! 这“茶课”啊,和“酒醋课”一样,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东西,收税也比较稳定。

最后是“市舶课”。这“市舶”二字,听着就有点高大上,其实就是指对外贸易的税收。古代的对外贸易,那可是国家大事,从丝绸瓷器到茶叶香料,各种货物进进出出,这“市舶课”收的税,那可就更丰厚了! 所以说,这“酒醋课”、“茶课”、“市舶课”,这三种税,涵盖了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和国家的对外贸易,可见古代的税收制度,也是相当完善的啊!

话说元朝太宗三年,政府成立了专门管酒醋的机构,叫酒醋局,由各级官员负责征税,税收多少根据人口多少来定。六年后,又发布了关于酒曲和醋的禁令,私自酿造的要依法处罚。

到了元朝十年,御史台有人上奏说:酒户卖酒,每石酒要上交一部分税款,葡萄酒也是一样。这跟普通的商品税不一样,葡萄酒应该和普通酒一样纳税。户部讨论后认为,葡萄酒酿造方法和普通酒不同,不用米曲,所以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收取十分之一的税。

元朝十五年,政府严禁私酿私卖,酿酒的要打七十七大板,没收全部财产;喝酒的也要打十七大板。二十年,又加重了酒禁,私酿酒的,家产和女人都被没收,本人要充军。两年后,允许农民自己酿醋自用,不用交税。除了大都、河西务、杨村等地由官府垄断酿酒和征税外,其他地方的百姓可以自己酿酒,每石酒上交五两银子。

之前,有个叫卢世荣的官员上奏说:大都每天要消耗上千石米酿酒,全国人口相比之下,大都至少占了三分之二,按理说每天应该消耗两千石米酿酒,但是现在全国各地加起来每天才三百六十石,这中间肯定有大量的偷税漏税行为!于是他下令各地增加税收,翻二十倍,达不到指标的要重罚。当时世祖皇帝正重用卢世荣,所以没觉得他这个政策太苛刻。后来,政府取消了酒的专卖制度,允许老百姓自己酿酒,但是税收从一贯钱提高到五贯钱。

元朝二十九年,有人建议,杭州每年上交的酒税比湖广、龙兴两地多得多,建议减少杭州的酒税,增加湖广、龙兴和南京三省的酒税。皇帝批准了。大德五年,规定私下贩卖酒的处罚办法,十瓶以下罚款十两,打二十七大板;十瓶以上,罚款四十两,打四十七大板;酒再多,最多打六十大板,罚款五十两,酒要没收,但是要还给酒的主人,并且要将其驱逐出境。八年,大都设立了一百个酿酒作坊,九年减少到三十个,每个作坊每天酿酒不能超过二十五石,十年又增加了三个。至大三年,又增加到五十四个。

延祐六年,常德路副达鲁花赤哈琳上奏说:朝廷向来以仁义治国,刑罚应该从轻。当初实行酒的专卖制度时,官府设立酒库,提供米曲和人工,自己酿酒卖酒,老百姓不能私自酿酒,这跟盐场一样,都是官府垄断。后来取消了酒的专卖制度,酒税就分散到民间了,谁都可以酿酒。有地的百姓可以自己酿酒,卖酒的只需要按米数纳税。私自酿酒卖酒而不纳税的,跟逃税一样。现在官府往往按照规定处罚私酿酒的人,打七十板,没收一半家产。有钱人家当然不会在乎这点税钱,但是那些贫苦百姓,因为连年水旱灾害,生活艰难,只能私酿私卖,糊口度日,他们不懂法,想逃税,被抓到后,无论多少酒,一律重罚。虽然说是没收家产,但是穷人家根本没什么家产可没收。况且私卖茶叶的处罚轻得多,只没收茶叶。所以私酿酒的处罚太重了。建议对逃税的人,按照逃税的处罚标准处罚,这样既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也能体现朝廷的仁慈。户部同意了他的建议。

话说啊,要查清楚每年具体收多少税,只有天历三年(公元949年)的记录比较完整。

咱们先看看酒税,这数字可真不少!腹里(今河南洛阳)收了五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锭六十七两;辽阳收了两千二百五十锭十一两;河南(这儿指河南其他地区,跟腹里不一样)收了七万五千七十七锭十一两;陕西收了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川收了七千五百九十锭二十两;甘肃收了两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云南呢,收了二十万一千一百十七索(索是云南的重量单位);江浙地区收了十九万六千六百五十四锭二十一两;江西收了五万八千六百四十锭十六两;湖广收了五万八千八百四十八锭四十九两。

再看看醋税,数字相对少一些,但也够可观的。腹里收了三千五百七十六锭四十八两;辽阳收了三十四锭二十六两;河南收了二千七百四十锭三十六两;陕西收了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四川收了六百十六锭十二两;江浙地区收了一万一千八百七十锭十九两;江西收了九百五十一锭二十四两;湖广收了一千二百三十一锭二十七两。 这都是天历三年的税收记录,其他的年份,资料就不太全了。

元世祖至元五年开始实行茶叶专卖制度,当时用运使白赓的建议,在成都专卖茶叶,并在京兆、巩昌设立机构销售,私自卖茶的,罪行和私卖盐一样严重。

第二年,才在四川设立了专门管理茶叶专卖的机构——西蜀四川监榷茶场使司。到了至元十三年,元朝平定南宋后,又采纳了左丞吕文焕的建议,对江西的茶叶也实行专卖,规定五十贯宋朝会子兑换一贯中统钞。同年,还确定了茶叶引的长引和短引两种规格,按三分取一的方式征税,长引每引一百二十斤茶叶,收取钞五钱四分二厘八毫;短引每引九十斤茶叶,收取钞四钱二分八毫。这一年,共征收茶税一千二百多锭。

至元十四年,征税比例提高到三分取一半,茶税收入增加到二千三百多锭。十五年,运使木八剌负责茶叶专卖事务,长引每引的税收增加到一两八分五厘六毫,短引每引的税收增加到八钱四分五厘六毫,全年共征收茶税六千六百多锭。十七年,采纳运使卢世荣的建议,取消长引,只用短引,末茶每引收税二两四钱九分,草茶收税二两二钱四分。同时又设立了门摊食茶课程,每年增加收入一千三百六十多锭。这一年,茶税收入增加到一万九千八百多锭。

十八年,规定贩茶者必须持有官府发的凭证到茶司缴纳税款,然后领取茶引,凭茶引卖茶,卖完茶后必须在三日内缴回茶引,官府立即注销。逾期不缴或隐匿茶引,杖六十。冒用或涂改茶引,以及茶引与茶叶数量不符的,都按私卖茶叶论处。这一年,茶税收入增加到二万四千锭。十九年,在江南设立官府机构,让贩茶者在官府机构卖茶引,方便茶叶交易。

二十一年,江州榷茶都转运使廉恂上奏说:“本司到二十年为止,每年茶税收入为二万八千锭。如果每年在江州销售三十五万引茶叶,草茶每引原价二两二钱四分,再加收一两九分,每引共收三两三分;末茶每引原价二两四钱九分,再加收一两一分,每引共收三两五钱,这样一年大约可以征收茶税二万四千锭,加上贩茶客的四千锭,共计二万八千锭,已经超过卢世荣时期的数额,可以取消门摊食茶课程。这样调整,既可以避免百姓因食茶而受扰,茶税收入也不会减少。”中书省采纳了他的建议。

二十二年,命令襄阳、真州、庐州、淮安州、阳逻渡等地的关口,禁止江南茶叶渡江,等到沿途的茶叶卖完,再放行。二十三年,又根据李起南的建议,每引茶叶的税收增加到五贯。这一年,茶税收入达到四万多锭。二十四年,元朝政府再次严厉打击私卖茶叶的行为。

话说二十五年的时候,尚书省下发了一份关于茶叶税收管理的正式文件,文件里头这么说的:

第一,茶叶税收按照茶引上的规定执行。第二,负责运输的官员不能随意扣押茶叶。第三,旧的茶引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缴官府,每个季度都要向尚书省申报,然后由尚书省核实。第四,所有官员、军人、百姓,包括各种头头脑脑的,都不能虚报冒领,煽动别人破坏茶叶税收的执行。第五,茶园不能随意破坏。第六,除了正式的官员之外,其他负责运输的官员都得选那些有正当职业、有家有业的人。第七,负责巡查的官员,如果给他们发放了差事文书,就不能私带茶叶。第八,还是按照老规矩,由地方官担任茶叶税收的监管官员。第九,原先规定的税额以及额外增加的税收,都必须如数上缴国库,要是少了,就得强制赔偿,还要受到处罚。第十,蒙古的万户、千户、以及其他头目,不许无理取闹地向茶叶税收机构索要酒食、花朵之类的物品。

同年,江西的都督府和转运司合并了。到了二十六年,阿里浑萨里、叶李等人把茶叶税增加了,每引加收十贯钱。到了三十年,江南的茶叶税法又改了。当时管茶叶税收的提举司一共有十六个,结果因为税收太少,有五个被撤销了。

一开始啊,除了茶引,还有一种叫茶由的东西,用来卖散茶。一由茶九斤,收一两银子。后来,茶的重量从两斤到三十斤,分成了十个等级。元贞元年,有人献计说:“以前江南茶商到江北卖茶还要交税,在江南卖茶的也应该像江北一样再收税。”中书省和户部商量后说:“江南的茶税增加三千锭,不用再收税了。”这一年,茶税总额达到了八万三千锭。到至大四年,又涨到了十七万一千一百三十一锭。到了皇庆二年,江南茶法又改了,税额又涨到了十九万二千八百六十多锭。

延祐五年,主管江南茶运的副使忽鲁丁说:“现在茶税额定为二十万锭,以前每引茶的官钱是十两,现在改成十五两中统钞;每引茶的批验费以前是一钱,现在增加到一钱五分;每引茶的茶由费以前是一钱一分一厘一毫二丝,现在增加到一钱六分六厘六毫八丝。这样减少茶引数量,增加钱数,肯定能把税额增加到三十万锭。”中书省和户部商量后说:“每年发放一百万道茶引,每引增加中统钞二两五钱,一共是十二两五钱,这样就能达到目标了。”皇帝批准了。忽鲁丁又说:“现在茶运司只管江、兴二路,其他地方的茶税都是各地的提举司负责,直接上缴到各行省,所以应该把茶运司撤了。”户部担心这样会减少税收,所以没同意。到了延祐七年,茶税又涨到了二十八万九千二百十一锭,比至元十三年增加了二十多倍。天历二年,茶税额和延祐五年一样。

元朝二年,江西茶运司同知万家驴提了个建议,大概意思是说:我们每年要收二十八万九千三百多锭茶税,除了各种手续费和检验费用,光茶引就有一百万张,折合二十五万锭。那些成批的茶叶都有官府的印章和封条,零散的茶叶则用茶叶凭证,每年要印制一千三百八万五千二百八十九斤茶叶的凭证。一张茶引对应九十斤茶叶,商人以此买卖茶叶。老百姓自己喝的茶,还有江南产茶地区零散卖的茶,都需要凭证。但是,茶叶凭证数量太少,税收又轻,满足不了老百姓的需求,每年都缺。所以,建议每年茶叶凭证的印制量增加两成,也就是增加二百六十一万七千五十八斤的凭证。按照茶引上的规定,每斤官茶收一钱三分八厘八毫八丝的税,这样增加的税收是七千二百六十九锭七两,相当于减少两万九千七十六张茶引,这样就能保证茶引一直有需求,茶叶也不会积压。中书省采纳了他的建议。

元朝至正二年,监察御史李宏又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说:“这榷茶制度,历史上是没有的,是从唐朝才开始的。咱们朝廷在江州设立了榷茶都转运司,又在各个产茶的地方设立了七个提举司,专门负责卖茶引,收茶税,谁也不敢违抗。每年十二月初,就要派人把各地的提举司官员召集起来,领取第二年的茶引。等他们到了茶运司,十天半个月都到不齐,官员们互相勾结,都想要多要点茶引,才能把事情办完。等茶引发放完毕,春天都过去了。等他们回到各自的提举司,准备发放茶引的时候,又有分司官员来各地验收茶引。每十张茶引,除了要交纳一百二十五两的官税外,还要额外交二十五两中统钞,说是搭头事例钱,实际上是给分司官员的贿赂。提举司虽然名义上是负责卖茶引的,实际上根本管不了,只是给茶运司官员弄钱而已。下边的官员都这样,上边的官员也学着拖延,等茶农拿到茶引回家,都到五六月了。期间,他们还会私藏两三千本茶引,说是给茶农应急用的,实际上是高价卖给新茶农,每本又额外收取二十五两中统钞,上下官员都中饱私囊。这些钱从哪里来,茶农的苦楚难以言说。茶农拿到茶引后,开始加工茶叶,官吏就上门催缴税款,茶叶还没卖出去,哪来的钱?家境殷实的还好办,家境贫寒的,就会被抓起来,只能变卖家产交税。到最后还是交不够,上司又来催,反复追缴,茶农苦不堪言。这一切都是因为茶运司发放茶引太慢,分司官员又额外收钱。茶农本来是想赚钱的,结果却受了害,越来越穷,很多人逃跑了,情况实在令人担忧。现在应该恢复旧制,每年正月,茶运司就要把茶引发给提举司,随时发放,不能积压在库房里,多收取额外费用,耽误茶叶生产。如果过期,要追究责任,违反者,由肃政廉访司依法处理。这样,茶运司的贪污腐败之风就能减少,茶农也能免受损失。”中书省认为李宏的建议很中肯,就转告江西行省,委派官员与茶运司商议,如果可行,就按照他的建议执行。

元世祖统一江南后,江浙、福建、广东沿海地区开始对外贸易,由市舶官负责管理。这套制度大体上沿袭了南宋的旧例,对商品征税,一般是十分取一,粗糙的商品则十五分取一。

元十四年,在泉州设立市舶司,由福建行省的官员忙古负责;在庆元、上海、澉浦也设立了市舶司,由安抚使杨发负责。每年都召集外商来贸易,第二年再让他们回国,按照规定抽税后,才能允许他们出售货物。

到了元十七年,上海市舶司的官员王楠提了个建议:泉州、福州等地的商船贩卖的布匹、铁器之类的货物,税率不应该和外国货物一样。于是就制定了双抽、单抽的办法,外国货物双倍抽税,本地货物单倍抽税。

元十九年,根据中书左丞耿仁的建议,用纸币兑换铜钱,让市舶司用钱去换取海外的金银珠宝等货物,同时仍然允许商人们自由买卖,按比例抽税。

元二十年,又重新确定了抽税的办法。这一年,忙古说商人都在用金银换取香木,于是下令禁止这种交易,只有铁器除外。

元二十三年,市舶司官员卢世荣提议拿出十万贯官府的钱,自己出船出人,挑选商人到海外贸易,赚到的利润按照十分取一,官府拿七成,商人拿三成。同时规定,有权势的人家不能用自己的钱做海外贸易,违反者要处罚,还要没收一半家产。还禁止海外贸易者使用铜钱。这一年,市舶司归属泉州府管辖,广东的转运市舶提举司改名为盐课市舶司,没过多久又恢复了原名。

元二十五年,又禁止广州的官员和百姓把米运到占城等地。

元二十六年,一个叫沙不丁的人向市舶司进贡了四百斤珍珠和三千四百两黄金,元朝皇帝下令把这些东西储存起来,以备救济贫困的人。

元二十八年,规定市舶司要检验货物再抽税。这一年,中书省还确定了抽税的具体数额和查处漏税的办法。凡是商人贩卖已经抽过税的货物,在有市舶司的地方卖的,精细的货物按二十五分取一,粗糙的货物按三十分取一,免除其他税收。如果是在市舶司买到的货物,只在卖出时收税,不再重复抽税。走私的货物,按照规定没收。

三十年前,朝廷有人上奏说:根据以前的记录,大司农司的燕公楠和翰林学士承旨留梦炎建议,在杭州、上海、澉浦、温州、庆元、广东、泉州设立市舶司,只有泉州的税收是抽取三十分之一,其他地方都是抽取十五分之一,请求效仿泉州的办法。朝廷当时就采纳了这个建议,现在看来,这个办法实在是错得厉害,所以我们不再采用。

现在听说有个叫留梦炎的状元懂市舶司的事务,加上之前大司农司丞李晞颜上报了南宋时期市舶司抽税的章程,所以我们现在把各地的行省官员、泉州府官员、留状元和李晞颜召集起来,一起商议制定市舶司的条例,然后上报朝廷施行。

第一,确定抽税的比例:粗货抽取十五分之一,细货抽取十分之一。同时,按照泉州现行的办法,在抽税完毕的货物中,再抽取三十分之一作为舶税,方便商人进行贸易。

第二,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如果去海外贸易,也要和普通商人一样抽税,如果隐瞒不报,就要处罚,没收钱物,并将没收钱物的三分之一赏给告发的人。

第三,行省、泉州府、市舶司的官员,如果和商人勾结,私下交易,隐瞒不报税的,处罚和上面一样。

第四,市舶司如果有进贡的贵重物品,应该由行省上报中书省,不得隐瞒,违者处罚。

第五,僧侣、道士、也里可温人、答失蛮人,如果夹带货物出海贩卖,如果没有获得免税的许可,也要按照规定抽税,违者处罚。

第六,商人领取的公文,要明确写明前往哪个国家,不许中途去其他地方。如果因为风浪被吹到其他国家,在那里卖了货物,等回来的时候,我们会调查清楚,如果没有欺骗行为,就按照规定抽税。

第七,每艘大船可以带一艘小船,叫做柴子船。

第八,商船如果遇到风浪,可以出示证明。如果谎称遇到风浪,我们会调查清楚,没收船只和货物。

第九,商人如果不申请证明,船只和货物没收,人要杖打一百七下。

第十,商人携带的武器,要按照规定在停靠的地方上交保管,船只起航的时候再取回。

第十一条,商人雇佣的人,市舶司要发放文凭,五个人为一组互相担保。

第十二条,商船回航后,要按照货物清单进行验收,然后到市舶司缴税。

第一段:

那些外国商船啊,虽然得去市舶司交税,但总有人偷偷藏东西,瞒报货物,要是被发现了,东西就充公,还得受罚。

第二段:

黄金、白银、铜、铁,还有人口,这些东西都不许私下运到海外去卖。

第三段:

衙门的官吏不能随便占用商船,影响人家做生意。

第四段:

要是官吏收了贿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商人偷税漏税的,都得按律处罚。

第五段:

那些外国商人跟船上的工人,朝廷得好好照顾他们,别让他们干杂活。

第六段:

外国商人把要带回国的货物,得在官方的空表格上写清楚货物名称、数量和重量,到市舶司按规定交税。然后,由廉洁的官员负责把这些货物卖掉。 那些老百姓急需的和不那么急需的货物,得搭配着卖,都要卖出去,得在四个月内完成。

第七段:

各省、行省泉州府司、市舶司的官员,都得提前到抽税的地方等着,等商船靠岸了再按规定收税。

第八段:

市舶司要轮流派官员,在商船靠岸那天亲自检查,还得按照检查官员的报告处罚违规的人。

第九段:

元朝三十一年,朝廷下令说:“各级官吏不要为难海上的商船,让他们自由买卖吧!” 元贞元年,因为很多商人瞒报货物,朝廷下令在海里检查商船。两年后,禁止海商把小商品卖给马八儿、呗<*口南、梵答剌以及其他三个国家,另拨五万贯钱,让沙不丁他们研究怎么运输货物。大德二年,把澉浦和上海都划归庆元市舶司管辖。 同年,设立了制用院。七年,朝廷取消了禁止商人下海的禁令。延祐元年,禁止老百姓下西洋,朝廷自己派船贸易,船回来的时候,小商品要抽取十分之二的税,大商品要抽取十五分之二的税。七年,又禁止到外国去用丝绸、白银和小商品交换外国货物。至治二年,朝廷又设立了泉州、庆元、广东三个提举司,再次强调海禁。三年,允许海商贸易,但要收税。泰定元年,所有到达的外国商船,只允许各省收税。三年,朝廷下令各级官吏按照历朝的旧例,给购买宝货的人支付相应的价钱。天历元年,因为海贸耗费国库,朝廷下令禁止海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