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蒙古,那可是个游牧的国家。当年成吉思汗,也就是太祖,实力雄厚,札木合就夸他:“有騸马七十二匹!” 王罕呢,还喝青马的奶,太祖特别羡慕,这都是当时的习俗。
等到了忽必烈,也就是世祖,统一全国之后,养马的地方可就多了,东边到耽罗,北边到火里秃麻,西边到甘肃,南边到云南,还有大都、上都,以及玉你伯牙、折连怯呆儿这些地方,方圆万里,全都是皇家牧场。朝廷里还专门设立了太仆寺,负责管理御马,以及供奉宗庙、影堂、皇陵祭祀用的马匹,就跟皇帝的饮食一样重要。从百姓那里征收马匹叫“抽分”。要是打仗了,就和百姓买马,买不够就强制征收,这可是军政大事。太祖还规定,千户、百户的儿子要选拔当护卫,跟着十个或者五个护卫,骑的马就从千户、百户里挑。牌头的儿子,就从十户里挑。负责养马的官员叫哈赤、哈剌赤,千户、百户的职位还可以世袭。
元至元六年,朝廷下令征收产奶的母马,除了蒙古的千户、百户、牌甲之外,其他地方的,要是平时已经交过马匹了,就不用再交了,要是之前被强制征收的,还要还给他们。七年,才正式设立群牧所,管理皇家的马匹。二十二年,又设立了大都等路群牧都转运司,负责马匹的饲料供应,没多久就撤销了。二十四年,把群牧所改成了太仆寺。
到了元朝皇庆元年,又设立了经正监,管理蒙古地区的牧场;还设立了群牧监,管理兴圣宫御用马匹。到了延祐七年,太仆寺的官员忠嘉、阿剌帖木儿上奏说:“我们管辖的马匹,去年冬天大雪,冻死了不少,我们派人清点了一下,每三十匹马算一群,死了六匹补一匹,母马死两匹补一匹,都用官印烙上记号,查实了数量。”皇上就准了。
公元1343年,皇帝下令,每三年在各个牧场挑选一千匹上好的马,送到尚乘寺,给皇帝出行和宫里人出入用。
公元1344年,太仆卿浑丹他们上奏说:“从耽罗岛选来的83头牛,到了这里水土不服,请求用哈赤(地名,可能指牧场)的三岁母牛换掉它们,然后盖上官印。”同年,浑丹他们又上奏说:“各个牧场的马匹损耗很大,请求买一万匹马补充。”皇帝都答应了他们的请求。第二年,太仆寺卿燕帖木儿上奏说:“各地官马数量不足,太仆寺官员和怯薛(蒙古武士)要到各地去清点清楚,然后把清单上报。”第三年,太仆寺卿阔怯和燕帖木儿他们又上奏说:“官马的数量已经清点完毕,并且详细记录在册,再次派太仆寺官员到各地复查。”
公元1349年,设立了典牧监,专门管理皇太子的马匹。同年,皇帝下令,各地要从黑玉面马、五明马、桃花马这三种毛色的马匹中挑选上等的进贡;如果马主私藏了毛色特别好的公母马,有人举报揭露出来,就把马赏给举报人,同时对马主处以一百七十下杖刑。还下令把那些长相奇特的马交给都儿阿鲁赤专门管理,由正监另外拨给他草地,单独圈养。太仆寺卿撒敦他们上奏说:“以前的规矩是皇帝登基的时候,太仆寺官员要亲自到各地去清点官马,请求按照旧例派官员去清点。”皇帝准奏了。公元1348年,云南行省报告说:“我们请求给不薛(地名)地区放牧的官马每年供应食盐,每月上寅日喂食,这样马儿才能强壮健康,不会生病。因为伯忽的叛乱,云南的盐运不上来,很多马都死了。”皇帝下令四川行省供应食盐给云南。
话说古代皇帝出行,从太仆卿以下的官员都要跟着,前面先派马队出建德门,选那些母马,因为要挤马奶。皇帝、王爷和百官,都用脱罗毡铺在帐篷里,专门用来挤马奶。皇帝出行回来后,太仆卿要提前派人去各地征集五十匹母马到京城,这些母马的运输队伍就叫“酝都”。马到了京城,就让高级官员亲自喂养这些马。用黑马的奶来供奉皇帝的饮食,叫“细乳”;王爷以下的官员,用的就是其他马的奶,叫“粗乳”。从元世祖开始,历代皇帝的陵寝都有“酝都”,用马奶祭祀,这叫做“金陵挤马”。五年之后,这些马就赏给守陵的官员了。
官马的左腿上都烙印,叫做“大印子马”,印章上刻着兵古、贬古、阔卜川、月思古、斡栾等等地名。这些马夏天到冬天,跟着水草迁徙,十月就回到各自的驻地。朝廷会派太仆寺的官员骑快马去各地查看,统计马匹的数量,小马驹也要烙印登记,然后核实数量,用蒙古文、阿拉伯文和汉文记录在册。如果马死了三匹,牧马人就要赔两匹母马;死了两匹,赔一匹;死了一匹,赔一只母羊;如果没有马,也可以用羊或者骆驼抵偿。太仆寺记录的官马总数,已经无法考证了,只知道至大元年,中书省上报说:“去年各卫饲养的马有九万四千匹,此外还有十一万九千多匹。” 从这里大概可以看出官马的数量之多。
皇帝、皇后以及朝廷里各种身份的人员,甘肃、吐蕃、耽罗、云南、占城、芦州、河西、亦乞不薛、和林、斡难、怯鲁连、阿剌忽马乞、哈喇木连、亦乞里思、亦思浑察、称海、阿察脱不罕、折连怯呆儿等地的牧场,还有江南、内地等地方,凡是有官府饲养的马、牛、羊、骆驼、驴,都要清点数量。一共十四个牧区,每个牧区都有千户、百户等官员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甘州那边,皇上派了好多官员过去:哈剌不花、奥鲁赤、阿剌沙阿兰山兀都蛮、亦不刺金,还有宽彻干、塔塔安地普安、胜回地刘子总管、阔阔思地太帖木儿等等。甘州本地还有杨住普,拨可连地的撒儿吉思,只哈秃屯田地的安童,以及哈剌班忽都拙里牙赤耳眉。
左手边永平府那边,皇上派了永平的哈剌赤千户六十个,乐亭的拙里牙赤、阿都赤、答剌赤迷里迷失、亦儿哥赤马某撒儿答,香河的按赤定住、亦马赤速哥帖木儿,河西务的阿牙赤孛罗,漷州的哈剌赤脱忽察,桃花岛的青昔宝赤班等等。大斡耳朵那边,河西务的玉提赤百户马札儿。
右手边固安州,四怯薛八剌哈赤平章那怀是老大,手下有固安州的哈剌赤脱忽察、哈赤忽里哈赤、按赤不都儿,真定的昔宝赤脱脱,左卫的哈剌赤塔不,青州的哈剌赤阿哈不花,涿州的哈剌赤不鲁哈思。
云南那边,亦奚卜薛帖木儿不花是老大。
还有芦州。
益都的哈剌赤忽都帖木儿。
火里秃麻太胜忽儿是老大。
最后是高丽耽罗。
话说元朝太宗十年,皇帝下令给鲁花赤胡都虎、塔鲁虎、讹鲁等人,说:现在各地官府所需物资,都要经过燕京、宣德、西京这三条路运输,这三路的驿站马匹,实在不够用,难以应付。所以,咱们得好好查查,看看各地到底有多少户人家,然后根据户数来分配,大家一起帮着这三路驿站解决马匹问题。
具体来说,老户每217户又四分之一户出一匹马,新户每434户又八分之一户出一匹马;老户每169户又二分之一户出一头牛,新户每338户又四分之一户出一头牛。现在南路牛马比较难弄到,咱们就估个价,一匹马三十两银子,一头牛二十两银子。要是有人愿意自己出钱买马买牛的,也可以。
东平府路,我们统计了一下,总共有234585户人家,其中有5850户是重复统计的,因为分不清是老户还是新户,所以先把这些重复的户数不算,实际征收的户数是228735户。东平府本地的税务部门已经把这些户口分成了老户和新户,按照之前的标准,他们需要另外征收一些马匹和牲口,最终需要上交785匹又五分五厘马,1117头又二分四厘牛。其中,老户115247户,需要出马529匹又一分五厘,牛681头又八分;新户113488户,需要出马359匹又四分,牛335头又四分四厘。总共征收的民户是232629户,包括重复统计的户口和税务部门统计的户口。
然后,我们又把一部分马匹和牲口的配额拨给了宗王温不花、中书吾图撒合里以及探马赤查剌温火儿赤,一共1758户。温不花分到100户,其中老户3户,新户97户;吾图撒合里分到新户345户;秃赤怯里探马赤分到新户6户;查剌温火儿赤以及他手下的一些回回大师分到新户30户;曹王讹可分到新户10户;罗伯成分到新户3户;夺活儿兀兰分到新户7户;查剌温火儿赤等下面出力的人分到183户;乞里等下面出力的人分到336户;笑乃等下面出力的人分到467户;孛里海拔都分到100户;课课不花分到55户;合丹分到116户。当时并没有什么买卖马匹的规定,只是根据各地的户数,确定需要提供多少马匹,来支援燕京、宣德、西京三路的驿站。
1271年,朝廷下令,在各路(地区)收购一万匹战马。规定每锭银子买五匹马,具体价格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凡是有马的人家,五匹马可以留下一匹;当官的也可以留一匹。收购来的马匹都要打上印记,然后由达鲁花赤(地方行政长官)和管民官押送到开平府(今河北省开平县)交接。燕京路(今北京地区)收购了2400匹,真定路(今河北正定地区)800匹,北京路(今北京地区)2000匹,平阳路(今山西临汾地区)800匹,东平路(今山东东平地区)800匹,济南、滨州两路400匹,大名路(今河北大名地区)400匹,西京等路(今陕西地区)2400匹。
第二年,皇帝告诉中书省(中央政府): “阿里不哥以前在昔木土脑儿(地名)被打败了,现在北方又下大雪,情况可能会再次恶化。命令各地无论什么人,有多少匹马都得收购,每五匹马一锭银子的价格。” 他还说到陕西、四川等地:“收购马匹的数量,要先派使者来报告。”
1274年,皇帝又告诉中书省:“阿术派来的使者抹喜报告说,马匹不够,可以在东平、大名、河南路宣慰司(地方行政机构)今年征发的马匹里再征收一些。不管是什么人,回回人、通事(翻译)、斡脱人,还有和尚、道士、答失蛮、也里可温、畏兀儿等等,每百两钞(纸币)收购七匹强壮的马,交给阿术他们,给军队用。” 总共收购了1550匹马,都元帅阿术分得164匹,长寿分得19匹,怀都分得69匹,也先不花分得398匹。
十四年的时候,皇帝下令给中书省说:“收到的和购买的马匹,里面有瞎的、长瘤的、嘶哑的、怀着小马驹的,都盖上印记烙上印子之后,全部交给原来的主人。还有漕运司牵引船只用的马匹,也要另外委托漕运司盖印烙印,沿途各级官员要供应草料,并且要负责支付喂马的人工费用。” 这意思就是说,那些有问题的马匹要退回去,运河的马匹要妥善管理,沿途吃喝拉撒都要安排好。
二十年的时候,丞相火鲁火孙他们上奏说:“忙古拔都军有两千人,每人需要配发三匹马。现在已经找到了一千匹,请求降低价格再买五千匹,这五千匹马要求每三匹里面有两匹母马,一匹公马。购买地点就从大王只必铁木儿、驸马昌吉这两位以及甘肃州察罕八哈剌孙等几个地方的百姓手里买。” 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简单来说,就是军队缺马,丞相建议再买五千匹,还指定了马匹的性别比例和购买地点,皇帝同意了。
二十六年,朝廷的尚书省上奏说:关于买马和发放钞票的事,是这样安排的:首先,拨发一万锭至元钞,派官员押运到各地。燕南河北道拨发二千四百锭,山东东西道拨发二千锭,河南等路拨发一千八百锭,太原路、平阳路各拨发一千锭,保定路、河间路各拨发三百锭,平滦路拨发二百锭,本部自己留一部分用于支出。京城各衙门的马匹所需钞票四百锭,大都路六百锭。陕西等地的行省就用当地官府的钱来支付。其次,委派本道宣慰司和各路总管府的官员一起负责买马。再次,每个驿站每匹正马允许留下两匹备用马,其余的也按照上面的方法购买。然后,派官员押运钞票到各地,按照数量收管并向省里汇报。买马的事只追究当地官员的责任。买马的标准是:四岁以上的马都可以买,即使是年老的马,只要肥壮也可以买。如果权贵之家隐瞒马匹,就杖责一百七下,马匹充公。如果各路官员齐心协力,买到的马匹肥壮,可以另行奏报。如果怠慢或者买到的马匹瘦弱,就要治罪。除了陕西行省、平阳、太原直接送到河东山西道宣慰司交纳之外,其余各路每百匹马为一批运输,如果运输途中马匹比原先登记的数量减少,或者有瘦弱的、死掉的,就要责令押运马匹的官员赔偿并治罪。买马后要登记马匹原主人的姓名、毛色、年龄、价格等信息,并呈报省里。探马赤、唐兀、秃鲁花军人,除了他们原有的马匹之外,不再限制购买数量,但是不准倒买倒卖别人的马匹,违反者买主和卖主都要杖责一百七下,马匹和钱财都充公。马匹的价格以中统钞为准:騸马,上等五锭,中等四锭,下等三锭;曳剌马,上等四锭,中等三锭,下等二锭;小马,上等三锭,中等二锭二十五两,下等一锭。
同年,丞相桑哥上奏说:我和月儿鲁等人商量后认为,京兆等二十四郡县免除买马。那些地方的马匹,如果速儿和忽兰帖哥烈带领的军队需要上马,就给他们;其余腹里郡县的马匹,如果全部买走,恐怕会绝种,所以军户、驿站的马匹也不买。各地征收一万匹马,只买騸马和牡马,不买牝马。朝廷批准了这个建议。
三十年的时候,中书平章帖哥、刺真他们上奏说:“之前为了收买马匹的事,让我们商议后上奏。现在我们和枢密院、御史台的阿老瓦丁、伯颜、赛因囊加他们一起商量,凡是需要发放俸禄的人,就让他们拿出俸禄的钱来买一万匹马。现在正需要用马,有关部门再用钱去另外买一万匹,如果再强行征收,恐怕会损害百姓的民力,请求降低价格,用五锭银子买一匹。” 皇上说:“这事儿我不知道,你们自己看着办吧。之前昔宝赤他们说过,真定府种田的人,有时候一百人,有时候二百人,骑着马去打猎兔子,像这种马都应该征收。” 刺真又上奏说:“大家商量后觉得一匹马五锭银子价格合适,我们觉得有点贵,三锭银子怎么样?”皇上又说:“这事儿我不知道,你们自己看着办吧。之前征收马匹的事,是暗伯根据李拔都儿的话上奏的,你们和暗伯一起商量后告诉我结果。”
于是月儿鲁、帖哥、暗伯、刺真、李拔都他们一起上奏说:“各个省份一共要买一万匹马。”皇上准奏了。大德五年,中书省商议说:“计划在上都、大同、隆兴三路统一收购马匹,隆兴路就委托本路总管也里忽里负责,河东宣慰司就委托本道宣慰使法忽鲁丁负责,上都留守司就委托本司副达鲁花赤撒哈秃负责,他们可以兼任这个差事。收购的标准是十岁以下、四岁以上的,强壮肥大的騸马、曳利马、小马;每匹马的总价不能超过中统钞五锭。” 又根据元朝旧的制度稍稍提高了点价格。
元朝至元十一年,全国各地一共征收了五万匹马,这事儿叫“括马”,也叫“刷马”。
过了好几年,到至元二十三年,丞相安童上奏皇帝说:咱们得好好规划一下这征收马匹的事儿。那些斡儿脱、达鲁花赤、回回、畏兀儿这些官员,还有那些有钱有闲的富户,谁家有马,就收他们三分之二。汉人嘛,有多少收多少!那些军队、驿站、和尚、道士,还有也里可温、答失蛮这些,他们要那么多马干嘛?也一块儿收了吧!他还说:马价钱以后得降低,谁要是藏马或者倒卖马,就根据情况轻重处罚。皇帝说:“这事儿你们看着办吧,你们自己看着处理。”
最后,总共收了十万二千匹马!其中,八万匹马送去了上都;大都留了一万匹;保定、太原这些地方,每个地方六千匹;真定、安西这些地方,每个地方七千匹;延安、平滦这些地方,每个地方二千匹;河间、大名这些地方,每个地方六千匹;东平、济南这些地方,每个地方四千匹;北京八千匹;广平三千匹;顺德二千匹;益都五千匹。
另外,还有两万二千匹马送到了大都,由朝廷派来的官员挑选了水草丰美的地方放养着,等需要的时候再用。这些马分别来自:彰德路三千匹,卫辉路一千匹,怀孟路一千匹,东昌路二千匹,淄莱路一千匹,济宁路二千匹,恩州路五百匹,德州五百匹,高唐州五百匹,冠州三百匹,曹州七百匹,濮州五百匹,泰安州五百匹,宁海州五百匹,南京路三千匹,归德府路一千匹,河南府路一千匹,南阳府路一千匹,平阳路二千匹。这些马一部分还要用来救济灾荒。
公元1248年,皇帝亲自带兵去讨伐乃颜,从江南征收僧道们的马匹,一共一千五百三匹。百官因为各自的职责没有随从献马给卫士使用。又从平滦路征收马匹。
公元1249年,从隆兴府征收了一百四十三匹马,交给北征的军队。还下令太原路给阿只吉大王手下的七百名步行士兵每人配发两匹马,以及两个月的粮草。
公元1250年,答思、秃剌帖木儿等人上奏说:“我们管辖的地区青壮年人越来越少,马匹也不够用了。”皇帝下令隆兴府搜查马匹,给他们补充。丞相桑哥等人又上奏说:“我们建议行省官员每人配马五匹,宣慰司官员、三品官员每人配马三匹,四品、五品官员每人配马两匹,五品以下官员每人配马一匹,军队里的官兵和站户的马匹不用征收。”皇帝准奏了。
公元1251年,中书省奉旨,通知各省:“除了军队官兵、站户、品级官员应该留下的马匹以外,无论什么人,只要有马匹,都要全部征收上来。”总共征收了九千一百三十七匹马。其中,江淮省六千二百五十四匹,福建省二百三十匹,湖广省一千八百二十匹,江西省六百九十六匹,四川省一百三十六匹。 这些马匹,六千八百一十三匹被发放了出去,哈剌赤收了三千二百九十六匹,贵赤卫收了一千五十七匹,四怯薛阿塔赤等人收了一千三百九十九匹,去上都阿速卫等地收了二千一百八十八匹,还剩下了一百一十五匹。最后都交给太仆寺保管了。
公元1254年,皇帝下诏:“叛王仍然不知悔改,现在要用兵,各地行省要征收十万匹马,以后再补偿马价。”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第一,所有人的马匹,除了生病瘦弱的,以及怀孕的母马和带驹的马匹,登记造册后退还给原主,其余的全部征收。如果有人隐瞒好马,或者没有进行烙印登记的,相关官员就要受到处罚,并且被罢免职务。
第二,养马的人家都要把马匹送到官府,如果有人隐瞒、抵押或者更换马匹,就要杖责一百七下,马匹充公,马匹的价钱赏给告发的人。
首先,站户的马,留下一匹正马和三匹贴马,其他的马都得去官府盖上印记烙上印子。
然后,探马赤、阿速、贵赤、哈拉赤、唐兀、秃鲁花、大都六卫的军马不用烙印,其他的正军和贴户的马匹,都要用不同的印记烙上,然后分给各个主人,让他们等着。
接着,押马的官员要和各地的官员一起挑选马匹,通知牧养马匹的头领达鲁花赤和色目正官来押送。每次运送不能超过一百匹马。官员自己可以留马,一品官员留五匹,二品四匹,三品三匹,四品和五品二匹,六品以下一匹。至于其他官员,色目人二品以上留两匹,三品到九品留一匹;汉人一品到五品,如果是受宣官留一匹,受敕官就不用留了。
在外地闲职的官员,除了受宣的色目官员可以留一匹马,其他的受敕官以下,包括所有汉族官员的马匹,不管受宣还是受敕,都要去官府盖印记烙印子,然后上交。
在朝廷衙门和六部工作的断事官、通事、译史、令史、宣使、奏差、知印人等等,以前有马匹的,只准留一匹,没有马匹的,不许私自买马,违反者打五十七杖,马匹充公。
最后,负责差遣的官员,还有各地负责刷马的官员、押马的官员等等,不许私下调换马匹,也不许收受钱财,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违反者要治罪。
中书平章政事帖哥他们上奏说:以前所有的马匹都走一条路进京,挤在一起,老百姓受不了,田地庄稼也被践踏,好多马还累死了。现在各地送马,应该分几条路走。皇帝批准了。一共要送十一万八千五百匹马。江南行省两万四千匹,江浙行省一万匹,福建行省两千匹。这两省的马先到宿迁县集合,然后由朝廷派来的官员分配,再从泰安州、东平路、益都路分三条路进京;湖广行省八千匹,江西行省四千匹,从汴梁、怀孟两路到太原、大同以北交纳。
腹里行省、宣慰司和直隶省部路的马九万四千五百匹:河南行省两万匹,汴梁等五路和荆湖等地的马从怀孟路到太原、大同以北交纳;淮东道的马到宿迁县,再从泰安州、东平路、益都路分三条路进京;淮西道的马从大名路进京。陕西、辽阳两行省的马匹数量要清点清楚,就在本省的牧场放养。陕西行省八千匹,交给阿难答大王管理;辽阳行省五千匹,四川行省一千匹,押送到陕西行省交割放养。山东宣慰司一万五千匹,直接进京;河东道宣慰司一万匹,到太原大同以北交纳。直隶省部路分十二个地方送马,有的直接到上都交纳;平滦路二千匹,从太原路到太原大同以北交纳;卫辉路一千匹,彰德路二千匹,怀孟路一千匹,直接进京交纳;大都路八千匹,保定路四千匹,恩州三百匹,冠州二百匹,大名路四千匹,河间路四千匹,从飞狐口到太原大同以北交纳;真定路五千匹,广平路二千匹,顺德路一千五百匹。
元朝的时候,公元1307年,丞相完泽和赛典赤他们上奏皇帝说:“我们发现,世祖皇帝在位的时候,一共搞过五次大规模的收缴马匹,最后一次就收了十万匹。虽然按照文书记录,只收到了七万多匹,但因为要收马,老百姓养马的积极性就低了。所以我们建议,以后不要规定具体的收马数量,除了怀驹和带驹的马匹之外,三岁以上的马都收。”皇帝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皇帝还下令说:“之所以要收马,是因为咱们在北方边境的士兵,长期在战场上作战,需要补充兵力,所以才要收缴马匹。” 这次一共收缴了十一万一千七百五十五匹马。其中行省收了三万七千二百十二匹,具体是河南省一万六千八百七十二匹,陕西省一万八千四百十九匹,四川省一千八百五十九匹,辽阳省六十二匹。 剩下的七万四千五百四十三匹是从各地收上来的,具体是:大都路八千二百二十三匹,保定路二千九百六十七匹,河间路三千二百十九匹,济南路六千二百二十三匹,般阳路二千七十七匹,益都路五千二百四十四匹,高唐州二百三十六匹,恩州二百四十四匹,冠州二百十八匹,德州一千二百八十五匹,曹州一千六百五十六匹,东昌路一千三百二匹,济宁路二千六百五匹,广平路二千二百三十三匹,真定路八百六十七匹,濮州一千九十八匹,彰德路二千八百四十一匹,大名路三千三百八十二匹,顺德路一千十一匹,东平路一千六百三十二匹,泰安州一千一百三十四匹,平滦路三百五十四匹,卫辉路二百九十六匹,宁海州二百三匹,怀孟路一千六百六十七匹,平阳路九千八百六十八匹,大同路二千八百四十四匹,太原路九千五百十六匹。
没过多久,赛典赤和另一个叫暗都赤的大臣又上奏说:“老百姓听说要收马,就偷偷把马卖了。我们建议取消马匹交易市场,对私下卖马的人进行处罚。世祖皇帝在位的时候,收缴京城里的官马的时候,都会在马匹上烙印,没烙印的才收,这样就不会乱。但是现在情况不一样了,很多达官贵人,比如怯薛歹、王爷、公主、驸马都在京城,他们也应该按照规定上缴马匹,但不能给他们烙印。所以我们建议,蒙古的怯薛歹这些人,也按照汉人的规矩来,如果有人藏匿马匹,就处罚。”皇帝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三年的时候,枢密院上奏说:“之前奉皇帝的命令,给红胖袄军发放物资,现在省里的官员们商量,决定每人发放五锭银子的马价。我们觉得虽然名义上是发放银子,但实际上这些钱根本没法用,所以我们和省里的官员们一起商量,决定检查一下忽真、念不烈等地的百姓,还有忙哥歹地区的百姓,以及河西地区那些没征过马的地方,把和尚、先生、也里可温、答失蛮的马匹都征收过来,按照规定给他们发放相应的报酬。如果马匹数量还是不够,再发放马价的银子。” 皇帝说:“你们的意见很对,如果马匹不够,就用钱来补上。”
四年的时候,皇帝派刘深等人去征调八百个媳妇,并且命令云南行省,每个士兵要发放五匹马,不够的话就用牛来补充。
公元1328年,丞相别不花上奏说:“西面的察八儿诸王很久没听从朝廷的命令,现在才来投降,他们需要振兴军队,补充物资,应该拨给他们一些马匹。”皇上批准了,命令腹里行省和各行省一共拨出四万一百三十匹马。
腹里地区分拨了三万四千三百二十四匹马,具体分配如下:晋宁路二千七百七十五匹,冀宁路二千三百匹,真定路九百四十六匹,怀孟路六百零十二匹,广平路一千二百四十三匹,顺德路六百七十三匹,彰德路四百五十四匹,卫辉路六千二匹,中都留守司五百五十九匹,大都路四千八百八十八匹,保定路四百三十六匹,河间路九百四十五匹,德州路一百九十匹,曹州路二百四十一匹,大名路一千二百十五匹,济南路七百二十三匹,高唐州一百六匹,恩州一百五匹,永平路五百二十六匹,冠州一百三十三匹,东昌路二百十四匹,濮州四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一千六百二十四匹,济宁路四百四十八匹,般阳路一千十三匹,东平路二百十九匹,广平路四十七匹,泰安州一百九十六匹,宁海州六百三十五匹。这些马由塔思哈剌牧马官、卫尉、太仆院使床兀儿平章等人负责接收。
各行省又拨出了共计一万五千八百九匹马:河南江北行省七千七百九匹,由中都刷马大宗正府札鲁花赤别帖木儿平章等人接收;湖广行省二千六百四十二匹,由中都刷马官别帖木儿平章等人接收;江浙行省三千四百五十八匹,由大都刷马官刑部尚书王伯胜接收;江西行省二千匹,由中都刷马官别帖木儿平章等人接收。除去因为意外事故、中途停留、马匹死亡、走失,以及给散站马匹的之外,实际收到的马匹有三万一千四百四十六匹。
这些马匹都是因为军事紧急,来不及购买,所以向老百姓征收的。现在诸王已经入朝,完全可以用购买的方式赏赐给他们,没必要再向行省征收马匹,让老百姓受累,这也不是朝廷的制度啊。
延祐三年,右丞相帖木迭儿他们上奏说:要给河南行省管辖的探马赤军每人发两匹马,一千户、一百户、牌头里不管是什么马,公马母马騸马都行,不够的话就在附近的州县抓马补充,四匹马以上的,每家只拿两匹。
四年后,帖木迭儿他们又上奏说:以前给军队配马的时候,大都、上都、西路都抓了马匹,但是济南、益都、般阳这些路,还有北京附近辽阳省管辖的地方,都没抓马,请求按照之前的办法也抓马。皇上都同意了。
总共是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九十一匹马。其中,腹里地区(指中原地区)有十六万四千五百二十三匹:上都留守司两千六百二十匹,冀宁路两万八千二百八十匹,晋宁路一万六千二百九十匹,益都路一万八千七百三十八匹,大同路两千二百四十匹,济宁路五千九百三十六匹,般阳路六千四百三十四匹,河间路一万七百五十二匹,永平路三千二百六十六匹,恩州二百七十六匹,德州三千一百十九匹,怀孟路一千七百三十三匹,宁海州两千六百二十五匹,兴和路七百五匹,保定路三千八百八十九匹,大都路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一匹,濮州六千六百二十匹,顺德路一千五百二十匹,卫辉路一千一百七十六匹,彰德路两千六百六十五匹,高唐州七百六十五匹,广平路两千一百六十一匹,大名路两千二百六十二匹,泰安州一千一百八十七匹,济宁路八千六十七匹,真定路九千八百七十二匹,东昌路三千三百三十六匹,冠州七百三十二匹,曹州两千四百四匹,东平路八百九十二匹。辽阳省管辖的地方有七千九百六十八匹:广宁路九百匹;辽阳路四百五十九匹,沈阳路三百八十三匹,开元路六百五十二匹,金复州万户府两千一百四十二匹,大宁路三千一百五匹,懿州四百二十六匹。河南省有八万二千八百匹,都发给了四万户蒙古兵:淮东道九千七十二匹,荆湖北道五千九百二十三匹,南阳府五千三百二十一匹,安庆路三千七百七十五匹,归德府五千三百十二匹,汝宁府七千六百四匹,汴梁路两万二千二十七匹,襄阳府三千七十二匹,安丰路七千七百二十二匹,扬州路一千一百五十五匹,德安府三千五百六十四匹,河南府两千六百三十九匹,庐州路五千四百十一匹,黄州路两千一百三匹。
五年的时候,中书省上奏说:“阿撒罕他们造反的时候,陕西地区不分军民百姓,所有马匹都被征收了,后来都还给了原来的主人。前年各路征收马匹的时候,陕西没征。现在陕西的军队和驿站都很辛苦,请求征收陕西的马匹来补充。”皇太后也下旨,想派人去征收马匹。于是按照延祐四年制定的章程,派官员和各路官员一起征收马匹,挑选合格的马匹,盖上印记,登记造册,明确交割。具体的章程参考至元三十年的规定,略有增减,这里就不详细列举了。
六年,参议中书省的钦察等人上奏说:“去年奉命征收陕西的马匹,现在行省官员和御史台官员上奏说:‘阿撒罕等人造反,扰乱百姓,征收马匹,加上又是歉收年景,百姓没饭吃,请求停止征收马匹。’我们认为他们说的有道理,万户斋都军五千人,请求只发放两匹公马、一匹母马的价钱。”皇上准奏了。七年,右丞相帖木迭儿等人上奏说:“把那些被遣散的贫民(押当吉,译为贫民)送回原籍,奏请在汉地购买三万匹马给他们。今年为了整顿军力,国库空虚,暂时在附近的州县征收三万匹马给他们,等到秋天收成后再拨付相应的钱款。”总共征收了一万三千三百十三匹马:河间路三千八百六十一匹,大都路五千二百七十七匹,保定路二千一百五十六匹,永平路二千十九匹。
同年七月,帖木迭儿等人又上奏说:“怯薛歹需要马匹,请求按照以前的规定,在大同、兴和、冀宁三路征收马匹。”总共征收了一万二千四百五十二匹马:兴和路四百六匹,大同路三千八百八十六匹,冀宁路八千一百六十匹。延祐五年为了体恤军队和驿站而征收马匹,六年为了遣返贫民而征收马匹,又因为怯薛歹需要马匹而征收马匹,这些都不是军事用途,征收马匹实在是太多了,太滥了!
公元1275年9月,皇上从江陵回到了大都。当时,平章政事速速他们上奏说:“士兵们马上就要用马了,请求下令大都城南城和北城,除了现有的官马以外,回回人和答失蛮人等等的骡马,必须在两天之内送到总管府来交。要是超过期限不交,就要重罚!”
接着,丞相燕帖木儿、别不花,平章政事速速,郎中自当,员外郎举里,都事朵来他们又上奏说:“派断事官捏古伯、兵部侍郎罕赤去真定路征收马匹。除了现有的官员、军队、驿站、弓兵户籍登记在册的马匹,以及三岁以下的马驹和正在哺乳的母马以外,其余的,不管是谁家的马,都要全部征收。要是有人藏匿或者偷偷换掉马匹,就按照律法处罚!”
别不花他们还上奏说:“以前河间、保定、真定这几个路,是用四锭或五锭的钞票,统一收购马匹。现在军情紧急,要是等到统一收购,恐怕会耽误事。请求直接征收这三路所有的马匹。”皇上都批准了他们的奏章。 就这样。
公元1264年,平章政事速速他们奉命,抓紧搜刮晋宁路和冀宁路所有的马匹。朝廷派吏部员外郎辛钧去冀宁路,同知保禄去晋宁路负责这件事。速速他们又请求搜刮山东各路马匹,朝廷也同意了。 总共搜刮到的马匹数量是一万七千六百九十五匹,具体各地的数量是:真定路二千四百匹,河间路八百二十匹,保定路八百二十六匹,益都路三千六百十一匹,济南路一千五百二十八匹,东平府八百二十匹,东昌路二百三十六匹,濮州三百五十一匹,济宁路一千三匹,泰安州三百四十四匹,曹州四百二十六匹,高唐州二百十二匹,德州四百八十六匹,般阳路三百三十二匹,大都路四千二百六十八匹。
河南地区搜刮到的马匹数量是三万九千八百二十八匹,具体各地的数量是:淮东道六千七百九十匹,荆湖北道九千一百七十九匹,汴梁路九千三百二匹,黄州路一千五百十一匹,庐州路五千二百十一匹,安丰路三千一百一十匹。到了元二年,也就是公元1265年,朝廷下令,汉人、南方人、高丽人,凡是有马的全部都要收缴。当时盗贼四起,朝廷把搜刮马匹当成平乱的措施,但这根本不是治国之道啊!
话说,太宗五年的时候,皇帝下令,让田镇海、猪哥、咸得卜、刘黑马、胡土花、小通事合住、绵厕哥、木速、孛伯这些百户,还有阿散纳、麻合马、忽赛因、贾熊、郭运成以及其他官员,都得执行一项命令:那些在斡鲁朵经商的回回人,要是家里养的马、牛、羊加起来超过一百头,就要上缴一头母牛或母羊给朝廷。如果马、牛、羊加起来超过十头,也要上缴一头母牛、母羊或母马。要是有人敢藏着掖着,那可就全没收了!
到了定宗五年,皇帝又下令,所有的人家,养的马、牛、羊,每十头就要上缴一头,谁要是敢藏起来,就等着受罚吧!
再后来,到了宪宗二年,皇帝再次下令,所有人的牲畜,一百头里要上缴一头,要是有人藏着掖着,或者官员收了贿赂故意放纵,甚至没收好处还故意去骚扰百姓的,都要受到惩罚!
公元1297年,兵部开会讨论说:“每年抽调羊马的人员,到处骚扰州县,苦害百姓,太苦了!建议让宣徽院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约束他们。以后抽调的时候,要给每个差役发放盖有印章的文书,上面写清楚派谁去负责,不能带太多人。长途运输的马匹,要通过通政院,按规定分配驿站的马匹,一路送到目的地。各路、府、州、县的民政长官,要按照规定抽调羊、马、牛,抽调完后立刻盖章烙印,然后送到水草丰美的地方放牧。抽调完毕后,要取得民政长官盖章的保结文书,上报宣徽院,由派出的官员押运,按时送到京城。其他的比如搭建棚圈、日常的马匹草料和伙食等等,都不用地方负责了,这样就能杜绝扰民欺诈的现象了。” 这个建议被采纳了。
公元1298年,中书省上奏说:“以前的规定是一百只羊抽一只,不到一百只的也抽一只;探马用的赤羊、马、牛,不到一百只的免抽。现在御史台和各行省官员都说,这种不到一百只也抽一只的办法太损害百姓了,建议改为三十只抽一只,不到三十只的免抽,这样对官民都有好处。我们认为应该按照旧例,一百只抽一只,不到一百只但有三十只的,抽一只,不到三十只的免抽;同时,宣徽院要派挑选那些廉洁可靠的人,和各地的民政官员一起抽调,把以前那些滥竽充数的人全部撤掉。” 这个建议也被采纳了。
公元1311年(皇庆元年),枢密院上奏说:“世祖皇帝(忽必烈)规定,探马赤军队的马、牛、羊等,要抽取百分之一,用来接济贫困的军人。去年中书省奏请,在军队里又派了爱牙赤(官员名),再次加倍抽取一半的马牛羊,以及一半的钞票、毡子等等。这样一来,一再地抽取,军队的实力肯定要被削弱了。请求停止这种做法,还是按照薛禅皇帝(元世祖忽必烈)的规定执行比较好。”皇帝下令说:“军人和百姓不一样,就按照原来的规定执行吧!”
公元1314年(延祐元年),中书省上奏说:“以前哈赤(官员名)等在例行检查的时候,统计到官府的母羊有三十多万只,本来是想让它们繁殖,以备不时之需。但是因为时间久了,哈赤等人不愿意把繁殖出来的羯羊(阉割的公羊)全部交给官府,宣徽院(管理财政的机构)也没有好好管理,导致这些羊都被哈赤等人私吞了。每年补充羊群,都是用官府的钱去收购。而且每次抽分的时候,他们还把百姓的羊冒充成官府的羊,暗中庇护,不让抽分。建议按照原来的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抽分。如果发现有人徇私舞弊,就严厉查处。哈赤等牧放的官羊,也要认真清点,除了留下母羊和带羔羊的母羊用于繁殖之外,其他的成年公羊都要登记造册,收缴入库。如果有隐瞒的,就严厉追究到底。” 总共抽分的地区有十五个地方,分别是:“虎北口,南口,骆驼岭,白马甸,迁民镇,紫荆关,丁宁口,铁门关,浑源口,沙净州,忙兀仓,车坊,兴和等处,辽阳等处,察罕脑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