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选拔官员的事儿,以前啊,那些怯薛(蒙古贵族卫队)的头头,可以自己推荐自己人。那些在怯薛里待了很久,表现不错的,通常都会被提拔,不过得长官推荐才行,这是有规定的。元朝至元二十年的时候,大家讨论说:那些在宫里侍奉很久,家世显赫的,一开始授予散官(没有实权的官职)的时候,可以降一级;要是家世一般,那就降两级。到了至大四年,又下令,蒙古人降一级,色目人降两级,汉人降三级。
选拔台宪(监察机构)官员也有讲究。元朝大德元年,有人提议说:以前台官的选拔没啥章法,都是从地方官员里挑,后来就互相保荐,省里和台里各搞一套。这样不行,应该让台官、幕僚自己选人,只有廉访司(地方监察机构)的官员,得由省里和台里一起选。要是台官从省部选人,那得和省里的官员一起商量;省里的官员从台宪选人,也得和台官一起商量。至元八年,规定监察御史任期满了,在任期间没啥问题,原本是七品以下的,就加一级;六品以上的,就提拔。泰定年间,有个侍御史叫许有壬,他说了:监察御史,以前是八品官。咱们元朝官制里,是正七品,选拔规则里规定,在京任职考评一次就能升正六品,在外任职考评两次才能升一级。现在呢,各道的佥事都是正五品,内台都事直接授予副使,正四品,这说明御史的职位和实际权力根本不成比例,让他们的职位低,但说话的分量重,这是统治的策略啊。现在四品五品官员都来当监察御史,甚至有些三品官员也来混,他们图啥呢?还能干成啥事?以后啊,最好先从那些在县里当达鲁花赤(蒙古地方官)和县令,有政绩的人里选,再从内外六品七品里选那些有才能有德行的人,那些级别高的,就不用考虑了,免得出现问题。
选官的时候,元朝至元八年,朝廷下令说,要看人口增长了没有、田地开垦了多少、诉讼案件少不少年轻、盗贼少了没有、赋税徭役公平不公平,这五件事都做好的,就评为优秀。
到了至元九年, 标准还是这五件事,五件事都做好的,升一级;四件事做好的,降一级;三件事做好的,算中等,按正常的规矩升迁;四件事没做好的,加一级(意思是要努力);五件事都没做好的,就降一级。
后来到至元二十三年,又加了两条标准:是不是积极推广农业和养蚕,是不是勤勤恳恳地工作。根据完成情况依次升迁奖励;要是工作懈怠的,就打板子然后撤职。
再到至元二十八年,朝廷又发布命令说:各路府州县,除了达鲁花赤(蒙古官职)以外,主要官员都要选用有声望的汉人,还有功臣之后和有功名有官职的儒生;副职官员则从蒙古人和汉人中挑选任用。
最后,到了至正四年,朝廷又重申了升降的规定:六件事都做好的升一级,四件事做好的降一级,三件事做好的维持原职,六件事都没做好的降一级。 (这六件事,前面五件事不变,加上劝课农桑,克勤奉职。)
元朝时期,关于武官的任用和继承,有一系列的规定。首先,元十五年,取消了军官的子弟可以继承父辈官职的制度。但是,如果军官战死沙场,其子弟可以继承原职;如果因病去世,则子弟可以继承降一级官职;而总把、百户如果病死或年老去世,则不允许子弟继承,这是正式的规定。
元十七年,朝廷下令:渡江的总把、百户如果立下战功得到升迁,总把可以按照千户的级别降等继承,百户如果没有降职的名额,就按原级别继承。元十九年,有人提议:万户、千户、百户去世后,如果其子孙能够胜任,就按照规定继承;此外,都元帅、诏讨使、总管、总把去世后,如果其子孙能够胜任,就只让他们管辖元军。元帅、诏讨使的子孙为万户,总管的子孙为千户,总把的子孙为百户,并配发金银符。因病去世的,降等继承;只有战死的,才能继承原职。
元二十一年,朝廷下令:将万户、千户、百户分为上中下三等,制定了具体的条例,实行三年一轮的考核和升迁制度。三年为一考核期,根据考核结果升降品级。如果官员年老或病故,其子弟可以按照规定继承官职。这一年,因为之前父子世袭管领元军,没有蒙古军官的设置,所以才制定了三年一轮的考核升迁制度。后来,各翼大小军官都设置了蒙古军官,并且征调和升迁都脱离了各翼的限制,与文官一样实行升迁和荫叙制度。所以,将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之日起,实行三年一轮的考核升迁制度;百户以下的军官,则不适用此例。所有军官的升降,都根据其战功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此外,还设立了蒙古奥鲁官。大翼万户下设奥鲁总管府,为从四品;小翼万户下设奥鲁官,为从五品;各千户奥鲁也设奥鲁官,接受院札。如果千户奥鲁不足一千户,例如只有两三百户,就应该就近合并,从小到大合并为千户翼奥鲁官,接受院札。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难以合并,则需要另行商议。还规定,首领官员的敕牒,元帅、诏讨司的经历、知事,可以充任万户府的经历、知事,更换敕牒;如果元翼需要革除,则另行安排。如果王令旨、行省札付、枢密院札付的经历,可以充任中下万户府的知事;行省各司的札付,可以充任提领案牍。各翼万户自设的经历、知事,也一律负责提控案牍,接受院札。还议定:随朝各卫千户镇抚所提控的案牍,已经拟定接受院札;外任千户镇抚所提控的案牍,应该经行省允许后,才能交给万户府处理。
元二十四年,朝廷下令:请求继承父兄官职的人,应该考察其能力后再任用。对于旧臣勋阀和有战功的人,其子弟应该先担任小职,如果确实有能力,再委以重任。元二十五年,军官战死的,可以继承原职;因病去世的,降两级。即使是战死的,如果其子弟没有能力,也不必任用;即使是因病去世的,如果其子弟有能力,也不必降级,可以按原级别任用。如果军官子弟要继承或替代其父辈的职位,必须精通骑射,熟悉事务,要提交本人年龄、嫡庶长幼、是否有下属军马等信息,经过审核后,报请枢密院决定。
大德四年,因为上都虎贲司和武卫内万户、千户、百户达鲁花赤去世后,没有承袭的明确规定,似乎有所偏颇。所以规定,以后各翼达鲁花赤去世后,应该考察其子弟,有能力的任用,没有能力的则不任用。大德十一年,朝廷下令:色目镇抚去世后,如果其子有能力,就按照规定任用;如果其子年幼,就选其兄弟的儿子中能力强的任用,等到其子长大后,再将官职还给他。至大二年,有人议论:各卫翼首领到官经历以上,都不能升迁,这和官军一样,其子孙也不能继承。所以规定,以后年逾七十,散官达到正从四品的人,可以在正从五品军官中任用。至大四年,朝廷下令:军官去世后,由其嫡长子继承;嫡长子去世,由嫡长孙继承;嫡长孙去世,由嫡长孙的嫡长子继承。如果都没有嫡长子孙,则由其兄弟的儿子中合适的人继承。皇庆元年,朝廷下令:军官不按照规定举荐,反而将长子、长孙放在一边,举荐庶子者,要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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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禧院是天历元年才设立的,之前叫会福院和殊祥院,这两个院都撤销了,太禧院就接管了它们的人事。
宣徽院的事儿,皇庆二年的时候,有人建议说,宣徽院管的仓库和屯田的官员,一半由朝廷直接任命,一半由宣徽院自己选,结果皇上同意了,都由朝廷任命。
中政院的情况是,延祐七年,中政院的人说,皇后那边的中政院用人,得按照枢密院和御史台的规矩来。
直省舍人这个职位,一般是从皇宫侍卫和功臣子弟里选,还会挑两个特别优秀的,专门负责处理奏章。大德八年的时候,规定要干满六个月才能正式上任。
接下来说一下礼仪方面的职位。太常寺检讨,至元十三年规定,要干满一百个月才能升到从八品。御史台殿中司知班,十五年的时候规定,干满九个月才能升到正八品。通事舍人这个职位,至元二十年的时候,有人建议说,从本部门已经入流的官员里选,考评合格后,升一级;没入流的,先当侍仪舍人,由中书省发文任命,考评合格后,升到从九品。到了至元三十年,又有人建议,从二品、三品官员的子弟中选,不用管有没有荫庇,考评两次后升到从七品。侍仪舍人,至元三十年,也有人建议,从四品、五品官员的子弟中选,不用管有没有荫庇,考评一次后升到从九品。大德三年,又有人建议,如果缺人,就从侍仪司已经入流的从九品官员里选,由中书省发文任命,干满三十个月后,按照朝官的升迁制度升官;如果还缺人,就从府州儒学教授里选,考评一次后升到正九品。礼直管勾,大德三年规定,省里选的人,都得由太常寺推荐;不是通过正常途径选拔的,就只能在本衙门升迁。郊坛库藏都监,至大三年规定,由中书省发文任命的,考评一次后升官;由部门发文任命的,考评两次后升官,然后再在本院的属官岗位上干一任,才能升到从九品。天历二年,规定可以在朝中负责文书工作的衙门,从国子监的学生中选拔。
元朝至元九年的时候,部门开会讨论说:“巡检这种外派职位,打算规定三十个月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后可以升到从九品。”
过了几年,到了至元二十年,又开会讨论说:“巡检的任期改成六个月,期满后可以升到从九品。”
再后来,到了大德七年,又一次讨论决定:“各地任命的巡检,从上任之日起算,如果已经考核了两次及格的,就按照老规矩,任期九个月就离职;要是考核没达到两次的,就得干满一百二十个月才能离职升迁。”
十年后,中央部门上奏说:“那些奉旨到边远地区担任巡检的,任期结束或考核合格的,就只在巡检的职位里安排新的工作;那些任期还没满的,就在钱粮部门里安排工作,把他们的巡检任职时间计算清楚。各地行省设立的巡检,考核合格的,由行省决定他们的去向;考核没合格的,行省就在钱粮部门等职位里安排工作,把他们的巡检任职时间计算清楚,按照规定升迁;如果连一次考核都没通过,但如果是荫庇或者因为案子需要调任的,就在杂职里安排工作,考核合格后计算他们的任职时间,按照规定升迁。”
元朝时期,关于各级仓库官员的任免、考核和升迁,有一套复杂的规定。先说1273年(至元十九年)的情况,当时规定州县的八品九品官员可以内选充任仓库官员,任期30个月,期满后根据原职级降一级再进行考核和升迁。库使由都省(中央政府)发文任命,任满后优先升迁;库副由本路(地方行政区域)发文任命,任期20个月,期满后在本处上户内公开选拔人员替换。陕西、四川、西夏等地的钞库,都由行省(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管理,所以库官的选拔也由行省负责,然后报请都省批准。省里讨论后决定,除了钞库使和副使由各省选拔外,提举司的官员由省部选定。
1285年(至元二十六年),规定腹里(地名,具体位置不详)的官员,如果被选为仓库等官员,可以比应得的职级升一级,并且可以根据任职时间进行升迁。江南的官员,如果曾在腹里任职,可以根据之前的职级和任职时间依例升迁。从江淮地区调任的官员,如果考核成绩高于一考,则以一考为基础计算任职时间,然后进行升迁;如果考核成绩低于一考,则增加一个职级再升迁。如果被选为仓库等官员,则可以在应得的职级上再升一级,期满后根据在腹里的升迁情况进行调整。
连续被选为仓库等官员的,如果本地职级是七品,则算作腹里七品。考核达到一考的,从考核之日起计算任职时间;超过一考的,根据实际任职时间升迁;考核未达标的,则增加一个职级再升迁。福建、两广地区的官员被选为仓库等官员,如果本地职级是七品,则算作江南的七品。考核达到一考的,从考核之日起计算任职时间;超过一考的,根据实际任职时间升迁;考核未达标的,则增加一个职级再升迁。如果是流官(流动官员),调回后只能在流官系统内任用;如果是杂职人员,只能在杂职系统内升迁。“万亿库、宝钞总库、八作司”任期一年;由于钱物很多,不易交接,所以可以延长至两年,少则一年。上都的税务官员,升迁则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都省管辖的地方,任期两年的有:各地的都转运使司官员、司属官员、首领官员;各地的都漕运使司官员、首领官员;各路宝钞都提举司官员;腹里、江南各地的平准行用库官员;印造宝钞库官员;铁冶提举司官员、首领官员;采金提举司官员、首领官员;银场提举司官员、首领官员;新旧运粮提举司官员、首领官员;都提举万亿库、八作司、宝钞总库的首领官员。任期一年的有:泉府司管辖的富藏库官员;廪给司、四宾库、薄敛库官员;大都税课提举司官员、首领官员;酒课提举司官员、首领官员;提举太仓官员、首领官员;提举醴源仓官员、首领官员;大都省仓官员;河仓官员;通州等地的仓库官员(接受省部发文管理的钱谷院事务杂职官员);大都平准行用库官员;烧钞四库官员;钞纸坊官员;币源库官员。行省管辖的地方,任期两年和一年的官员设置与都省类似。
1290年(至元三十年),规定平准行用库官员的职级:提领为七品,大使为八品,副使为九品。如果是流官内选的,任满后降一级再升迁;如果是杂职人员,只计算任职时间。1296年(元贞二年),关于仓官的空缺,规定从相应职级的官员中选拔,也可以从各衙门中考核成绩优异的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人员中选用。根据收粮的难易程度和数量来决定升迁等级,任满后根据所在地方进行升迁。通州、河西务、李二寺等地的仓官,可以比应得的职级升一级,任满后如果交接没有问题,再降一级升迁。在都城和城外,收粮五万石以上的仓官,可以比应得的职级升一级,任满后如果交接没有问题,则依例升迁;收粮一万石以上的仓官,则按照应得的职级授予,任满后如果交接没有问题,则降一级升迁。
1308年(大德元年),规定大都的万亿四库、富亿库、宝钞总库、上都万亿库官员,按照应得的职级选拔,任期两年,如果交接没有问题,则按照当时的惯例升一级。1310年(大德二年),规定上都、应昌的仓官,按照万亿库官员的标准,任期两年,可以比应得的职级升一级。1316年(大德六年),规定在都城的平准行用库官员,任期两年,如果是流官内选的,任满后降一级升迁。万亿四库的知事可以升一级,提控案牍的则降级升迁。和林、昔宝赤八剌哈孙、孔古烈仓改设为从五品提举司,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一人(从七品),任期一年,从应选人员中选拔,可以比应得的职级升两级,任满后根据任职时间进行升迁。甘肃两路,每处设监支纳一人(正六品)、仓使一人(从六品)、仓副一人(正七品),任期两年,从应选人员中选拔,入仓前升一级,任满后如果交接没有问题,再升一级。受给库提领为九品,使、副受省札,攒典、合干人各设两名。
1317年(大德七年),规定大都路永丰库的提领为七品,大使为八品,副使为九品,从相应人员中选拔。江西省英德路、河西务两处设立平准行用库,官员职级为七品以下,按照规定选拔。英德路平准行用库设提领一人(七品)、大使一人(八品)、副使一人(九品)。河西务行用库设大使一人(八品)、副使一人(吏部发文任命)。甘肃行省丰备库设提领一人(七品)、大使一人(正八品),从迤西(地名,具体位置不详)的相应职级人员中选拔升等。大同仓官任期两年,按照永盈仓的标准升一级,其余六仓任满后降一级升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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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先说说元朝的税务官员升迁制度。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朝廷商量说,应该把负责收税的官员分成三等:收税一百锭以上的,设个提领,再配个使;收税五十锭以上的,设个务使;收税五十锭以下的,设个都监;收税十锭以下的,就由各地的差役负责。都监干满三届可以升务使,满一年就算一届,就算没满一年,也按实际时间算。务使干满三届升提领;提领干满三届,就能当省里发钱发粮的官员;再干满三届,才能当正式的钱粮官和其他官职。各地派出的副手官员,如果加薪两次的,可以由当地官府再派;如果加薪三次以上,或者之后又加薪的,得报给中央决定。
至元二十九年,朝廷审核各地收税的情况,根据增收或亏损来调整官员的升降。增收六分的升两级,增收三分的升一级。增收不够这个数的,跟没增收的一样,要考核才能升迁;要是亏空一分,就降一级。至元三十年,朝廷又规定:提领干满两年就算一届,朝廷会从流官里选拔他们。收税一万锭以上的,可以提拔为从六品;五千锭以上的,可以提拔为正七品;二千锭以上的,可以提拔为从七品;一千锭以上的,可以提拔为正八品;五百锭以上的,可以提拔为从八品。大使和副使每年都要进行考核,大使由行省吏部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任,副使则从当地户籍里挑选。
到了元武宗至大三年,朝廷正式制定了税务官员的任免制度。收税一百锭以下的院务官,也分为三等:收税五十锭以上的为上等,设个提领,由省里任命;再设个大使,由中央任命;收税二十锭以上的为中等,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收税二十锭以下的为下等,设都监、同监各一人,都由中央任命。所有这些官员都以一年为一届,届满考核。都监、同监干满四届升副使,再干四届升大使,再干三届升提领,再干三届就能当正式的钱粮官和其他官职。行省派出的官员,升迁时可以多加两届,但从他们自己开始算起,要计算实际任职时间,而且必须从有升迁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不能随便用没有官职经历的人。之前中央任命的提领,是从大使中选拔的;都监、同监的职位,按照规定任命。只按照干满十二届来计算。至大三年之后新设立的钱粮官,以及正从六品七品官员的子孙,升迁时可以沿用之前的规定,不用多加届数;其他途径进入官场的,则按照新规定的十四届来计算,然后按照之前的规定升迁。
元朝至元九年,上面讨论说,那些负责管理文书档案的提控案牍官员,很多都是资历很老的,好像跟巡检一样,考满年限就能升到从九品。但是问题是,从九品是给巡检空缺准备的,而提控案牍这些文职人员升迁后空缺不好补,而且从九品的职位本来就少,根本不够用。所以,升迁考核方面,从九品官员干满三年升从八品,正九品官员干满两年升从八品,巡检和提控案牍人员考满年限升到从九品后,再干满三年升从八品,一共要干满十年才能升官。巡检的升迁标准已经定了,提控案牍官员我们建议干满六个月升正九品,再干满两年,一共干满十年升从九品。这样跟升迁考核相比,提控案牍的空缺更容易补上。至于都目和吏目,我们建议吏目考一次升都目,再考一次升提控案牍,考满年限再按规定升迁。如果都目和吏目的职位没有空缺,就只能继续干原来的职务,等有空缺再升迁。
至元二十年,上面建议提控案牍官员干满九个月就能升到九品。至元二十五年,上面又建议,各路司吏干满六个月,吏目考两次升都目,考一次升提控案牍,考两次升正九品。如果按照司吏干满六个月,吏目考一次升都目,其他的就按之前的规定升迁。省里又说,江南的提控案牍官员,除了那些按照至元二十五年批准的规定升迁的,其他的都是直接任命的,那些已经干了两次提控案牍的,再加一级升迁。至元三十年,省里批准,提控案牍官员可以补任巡检,升迁和品级不冲突。如果已经干过提控案牍的,就只能在提控案牍内部升迁了。至元三十一年,省里说,都目和巡检的职位虽然不冲突,但如果不好好调配人员,容易造成堵塞,所以先把巡检的职位都补齐,剩下的空缺再按规定补人,大家按原来的年限计算工龄。
大德二年,省里批准,京城内外省仓的官员,一般从大都路州司吏和县典史中选拔,两年升吏目。除了行省管辖的地区外,其他州县和杂职衙门的吏目大概有一百多个职位,那些还没任命的,要按顺序任命,都规定干满三十个月为满。之后继续在原来的职位上,可以不按顺序升迁。大德三年,上面建议,提控案牍和都吏目干满三年、两年、一年,都算作干满三十个月。大德八年,省里批准,和林兵马司管理文书档案的人员,相当于下州的吏目,从吏目中选拔,升迁到从九品,再加一级升迁。司吏大概选四个人,从本司选拔有经验的人,干满六个月,在提控案牍任职。大德九年,上面建议,都吏目从典史中选拔,应该把管理文书档案的人员的资历考量进去,就近安排,在吏目空缺中安排,大家按原来的年限计算工龄。大德十一年,江浙省的官员说,各路提控案牍官员改成接受敕令,没有相关的规定。上面说,江北的提控案牍官员,都是从府州司县转任路吏的,干满九个月才能当吏目,考一次升都目,都目考一次升提控案牍,考两次升正九品,一共干满二十一个月才能入流,行省委派的,干满九个月就是从九品。现在建议,行省委派的,不用再当提控案牍了,可以安排到散府各州的文书档案管理部门、都吏目和杂职钱谷部门,行省按规定任命,按干满的月数升迁。以后行省设置的提控案牍和都吏目,都应该像江北一样,从司县府州转任路吏,按干满的月数,考满才能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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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宣使和奏差的事儿,元世祖至元十九年,部门拟定了一个方案:每个部门十个名额里,要选四个当奏差,九个月后升为从九品,剩下的名额,就从到部巡检、提领案牍和都吏目里选,等考核期满,再根据他们的资历品级进行任命。后来省里批准了,但改成了:从到部门工作,手续齐全的人员里选拔。要是吏目,选上奏差,三次考核后升从九品;都目考核一次,选上奏差,两次考核后升从九品;提领案牍考核一次,选上奏差,一次考核后升从九品;巡检和提领案牍考核一次,选上奏差,一次考核后升正九品。
至元二十六年,省里批准了: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的典吏,干满九个月,按照通政院的惯例,可以转补本司宣使,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处理。至元二十九年,省里讨论决定:行省和行院的宣使,从正从九品有解由的官员里选,不够的话,从各道宣慰司考核合格的奏差和本衙门考核三次的典吏目里选。行台就从正从九品官员里选,不够的话,从各道廉访司考核三次的奏差和本衙门考核三次的典史里选,而且必须汉人和色目人一起选。自己主动申请的,也要有相应资格的人,考核合格后降一级,必须干满九个月才能离职。内外各衙门的宣使,都要汉人和色目人一起选,九个月为一任期。自己主动申请的降一级。凡是内外各衙门宣使、通事、知印、奏差,都省宣使有空缺,就从台院等衙门考核合格的宣使和有解由的正从八品官员里补选,要是都省直接选的人,就不按这个规矩,但还是得汉人和色目人一起选。自己主动申请的,考核合格后降一级,必须干满九个月才能离职。枢密院宣使,从正从九品官员里选,还得汉人和色目人一起用。自己主动申请的,也要有相应资格的人,考核合格后降一级,必须干满九个月才能离职。御史台宣使,从正从九品官员里选。自己主动申请的,考核合格后降一级,必须干满九个月才能离职。宣政院宣使,选拔方法相同。宣慰司奏差,从本衙门考核三次的典吏里选。自己主动申请的,考核合格后降级,必须汉人和色目人一起用,干满九个月才能离职。山东运司奏差,九个月为一任期,从附近管钱粮的官员里任用。大都运司,也按这个规定办。
七年,省里批准:巩昌等地的便宜都总帅府的令史,按各道宣慰司令史的办法任用,自己主动申请的降级,有空缺就从本司考核三次的典吏里选。八年,部门上报:各寺监保本处典吏补奏差,如果是原来请领俸禄的典吏、本把人等补充的,考核合格后,和自己主动申请的一样,降级。九年,拟定宣徽院典吏,九个月后补宣使,包括它管辖的寺监令史。十年,省里拟定:中政院宣使,从本衙门考核三次以上的典吏和正从九品官员里选用,汉人和色目人一起选,自己主动申请的降级。十一年,省里拟定:燕南廉访司奏差,从州吏里补选,考核合格后,调到都目里。延祐三年,省里讨论决定:各衙门的典吏,必须干满九个月,才能转补奏差。至治元年,部门讨论:县尉巡检,近几年因为汉人不擅长骑射,所以另外增加了色目县尉巡检,如果荫封的官员不够,就从各衙门的通译史和奏差里委派,考核合格后应该任命的,一百个里边没一个两个,空缺填补不上,影响了选拔。所以拟定,从选拔的正从八品官员里,审查他们的经历,年龄三十到六十岁之间,不限地区选拔任命。如果当地盗贼减少,百姓安居乐业,就特别提拔;如果巡捕不严,就按规定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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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时期,政府对工匠官员的管理制度是这样的:至元九年,工部统计各管辖户数,根据户数多少来确定匠官的品级。具体来说,超过两千户的,提举官是正五品,同提举是六品,副提举是七品;一千户以上的,提举是五品,同提举是正七品,副提举是正八品;五百户到一千户的,提举是正六品,同提举是七品,副提举是八品;三百户以上的,大使是正七品,副使是正八品;一百户以上的,大使是七品,副使是八品;一百户以下的,设院长一人,同院务,不入流品,只发放食粮钱。那些一百户以下的匠官,如果接受上级任命,就担任院长;如果已经接受了宣牌任局使,就根据一百户以上局使的品级递降,大概相当于正九品。
至元二十二年,关于匠官的选拔和升迁,规定如下:两千户以上的提举司,没有明确的品级;一千户以上的,提举是五品,同提举是正七品,副提举是正八品;五百户到一千户的,提举是正六品,同提举是七品,副提举是八品;三百户以上的,局使是正七品,副使是正八品;一百户以上的,局使是七品,副使是八品;一百户以下的,设院长一人,不入流品。工部还制定了升迁制度:三百户以上局副从八品缺员,一百户以上局副正九品缺员,都从一百户以下的院长中选拔;院长可以升到正九品,然后逐步升迁。 如果正八品缺员,就从已授从八品匠官中选拔;从七品升迁的流程也类似,以此类推。 如果某个级别缺员,而没有相应品级的人员,就从其他品级中选拔,或者授予散官。至元十二年以前受任命的,按照管民官员的惯例确定品级;十三年以后的,要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来确定。匠官缺员时,如果找不到相应品级的人,就从其他杂职中选拔。中原和江淮地区的匠官,五品以上官员的子弟可以荫叙,六品七品的子弟可以在院长中任职。因为没有从九品匠官,所以五品官员的子弟就从正九品匠官中选拔。
至元二十三年,朝廷下诏,要求匠官的升迁要根据工作表现,不能因为一点小过失就降职。二十四年,工部建议,匠官衙门的首领官员应该从本衙门内部选拔,负责造作相关事务,避免频繁调动。 诸王分地以及汤沐邑,可以自己推荐人选,朝廷批准后才能任命。至元二年,朝廷规定,各投下总管府的长官不准外调,但所属州县长官可以在本投下辖区内调动。四年,省里批准,凡是需要印章的官员,如果接受了朝廷或诸王的命令,或者投下官员的批示,都可以根据户籍发放印章。五年,朝廷规定,投下官员必须是蒙古人。六年,因为随路和各投下官员中有很多女真、契丹、汉人,除了回回、畏吾儿、乃蛮、唐兀等与蒙古人一样可以任用外,其余的都要革职,有资历的可以在管民官员中任职。
省里的官员奏请,江南诸王的领地长官,应该按照规定调动,如果兼管军镇守,担任达鲁花赤,就应该由他人替代。建议在投下长官之上再设官员,共同处理事务。至元三十年,各投下州县长官,三年轮换一次,如果无法轮换,就按照规定上报省部,再由廉访司调查。大德元年,投下的达鲁花赤,七品以下的,按照规定选拔。皇庆二年,朝廷规定,各投下分地的城邑长官,常选的人员优先,投下委派的人员为补充,常选的府州县可以减员。延祐三年,朝廷下令,追夺汉人达鲁花赤的任命。各投下缺员,必须从本投下内部选拔,不许冒用常选的人员。
话说这壕寨官的事儿,元世祖至元十九年,朝廷部门商量着呢,说把都水监并到本部,这壕寨官的出身就按照各部门上报的情况来定。到了元成宗大德二年,又商量着考满之后,就给个从九品的官儿当当。
接下来是抓盗贼有赏的事儿。元成宗大德五年,皇帝下旨了:抓到五个强盗,就给一个官职。抓盗贼的官儿,还有那些应该抓盗贼的人,要是本地的盗贼没抓到,却抓到了别的地方的盗贼,那就看功过抵消抵消。抓的强盗超过五个,抓盗贼的官儿就降一级,抓到十五个就升一级;那些应该抓盗贼的人,抓到十五个以上,就给个官职,不过不在论赏的名单里了。
再来说说这控鹤伞子的事儿。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有人提议:那些接受省里文书,负责保护御前伞盖的控鹤官,就让他们当拱卫直都指挥使司的钤辖,官职升到义副尉。到了至元二十八年,那些接受皇命升为义副尉的控鹤提控,管辖着控鹤百户,考绩合格后,就拟定给他们个从八品的散官,正九品的职事,然后从从八品里迁升。元贞元年,有个控鹤提控奉旨去速古儿赤待了一年,之后又接受省里文书,负责御前伞盖,干了三百三十个月,皇上就下旨让他从从六品里迁升使用。大德六年,这控鹤百户,部门里商量着从巡检里任用。那些离职的百户,就拟定从八品;伞子呢,就从七品。延祐三年,控鹤百户考了两次绩,就拟定从正九品迁升。
然后是玉典赤的事儿。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规定:干了三十个月到九十个月的,都给县达鲁花赤、进义副尉的官职;干了一百个月以上的,就给敦武校尉的官职。到了元武宗至大二年,规定玉典赤可以在州判、县丞里挑选任用。至大三年,又规定按照老规矩,干了九十个月的,就给个从七品下县达鲁花赤的官职,然后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升一级。
最后是蛮夷官的事儿。朝廷商量着呢:播州宣抚司保举的蛮夷地方副长官,都是远方的蛮夷,不按常规调动,就应该批准他们保举的人选。虽然蛮夷地方不按常规调动,但是保举的人太多了,以后除了继承土官之外,要是缺人,而且需要长期任职的,那就按照规定,用相应的人选,不能提前预报,违反规定的人,要连同相关官司一起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