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说说古代的官职,那可真复杂!勋爵、散官、覃官、封赠、荫官、守官、注阙,还有赴任的期限、请假、丁忧…… 光这些名词就够人头疼的了。 简单来说,勋位就像军功章,一共十一级,从最高的上柱国(正一品)到最低的飞骑尉(从五品),听着就威风凛凛。 爵位呢,也分等级,一共八等,最高是王(正一品),最低是县男(从五品),这都是世袭的荣耀。

你看这勋位等级:上柱国(正一品)、柱国(从一品)、上护军(正二品)、护军(从二品)、上轻车都尉(正三品)、轻车都尉(从三品)、上骑都尉(正四品)、骑都尉(从四品)、骁都尉(正五品)、飞骑尉(从五品)。 这听着就感觉一个比一个厉害,官越大,品级越高。

爵位也差不多,王(正一品)、郡王(从一品)、国公(正二品)、郡公(从二品)、郡侯(正三品)、郡侯(从三品)、郡伯(正四品)、郡伯(从四品)、县子(正五品)、县男(从五品)。 这些爵位,可不是光听着好听,背后都代表着巨大的权力和财富,而且还是世袭的,子孙后代都能享受到这份荣光。 所以,古代的官场,那可是相当复杂,等级森严啊!

好家伙,这古代的官职可真多! 这文散官一共四十二个等级,从一品到八品,应有尽有。最高的是开府仪同三司,然后是仪同三司、特进、崇进,这些都是正一品的大官。还有金紫光禄大夫、银青荣禄大夫,也是正一品。

接下来是光禄大夫和荣禄大夫,这两个是正一品下面的从一品。再往下,还有资德大夫、资政大夫、资善大夫,这三个都是正二品。正奉大夫、通奉大夫、中奉大夫是正二品下面的从二品。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嘉议大夫是正三品。太中大夫、中大夫、亚中大夫是正三品下面的从三品,这亚中大夫以前叫少中大夫,后来改的。中议大夫、中宪大夫、中顺大夫是正四品。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列大夫是正四品下面的从四品。奉政大夫、奉议大夫是正五品。奉直大夫、奉顺大夫是正五品下面的从五品。承德郎、承直郎是正六品。儒林郎、承务郎是正六品下面的从六品。文林郎、承事郎是正七品。征事郎、从事郎是正七品下面的从七品。登仕郎、将仕郎是正八品。最后是登仕佐郎、将仕佐郎,这两个是正八品下面的从八品。

这文散官的授予方式也分两种:一品到五品的大官是皇帝直接下诏书宣授的;六品到九品的官职,则是通过敕书授予的,用中书省的文书来下达。武官的等级设置也差不多,跟文官的品级对应起来。九品以下的官职,虽然没有对应的散官头衔,但还是会根据实际职务来确定等级。

古代的武官散官,一共分了三十四级,听着就厉害!最高的是龙虎卫上将军、金吾卫上将军、骠骑尉上将军,这三个都是正二品,妥妥的高官! 然后是奉国上将军、辅国上将军、镇国上将军,这三个是正二品以下的从二品。再往下,还有昭武大将军、昭勇大将军、昭毅大将军,都是正三品。 从三品的有安远大将军、定远大将军、怀远大将军。 后面还有好多将军,比如广威将军、宣威将军、明威将军(正四品),信武将军、显武将军、宣武将军(从四品),武节将军、武德将军(正五品),武义将军、武略将军(从五品),一直到最低级的保义校尉、进义校尉(正八品)。 这三十四级,听着就头晕!

内侍的散官,也就是宫里伺候人的官职,一共十四级。最高的是中散大夫,正二品,地位也不低! 然后是中引大夫(从二品)、中御大夫(正三品)、侍中大夫(从三品),依次往下,官阶越来越低,一直到最低级的司引郎(从八品)。 这十四级,比武官的少多了,但听着也挺复杂。

最后是司天监的散官,也就是负责天文历法的官员,也是十四级。最高的是钦象大夫(从三品),然后是明时大夫、颁朔大夫(正四品),保章大夫(从四品),一直到最低级的司辰郎(从八品)。 这司天监的官职,听着就感觉很专业,跟天文历法有关,感觉比前面两个部门神秘多了! 总的来说,这三种散官,等级分明,看着就让人眼花缭乱!

古代的太医和教坊司的官员,都有一个叫“散官”的制度,相当于一种荣誉称号,级别还挺细致的。咱们先说说太医的散官,一共十五个级别:保宜大夫、保康大夫(都是从三品);保安大夫、保和大夫(都是正四品);保顺大夫(从四品);保冲大夫(正五品);保全郎(从五品);成安郎(正六品);成和郎(从至六品);成全郎(正七品);医正郎(从七品);医效郎、医候郎(都是正八品);医痊郎、医愈郎(都是从八品)。 这名字听着就感觉很专业,感觉个个都是妙手回春的医圣。

教坊司的散官也分十五级,听着就比太医的华丽多了:云韶大夫、仙韶大夫(都是从三品);长宁大夫、德和大夫(都是正四品);协律大夫(从四品);嘉成大夫(正五品);纯和郎(从五品);调音郎(正六品);司乐郎(从六品);协乐郎、和乐郎(都是正七品);司音郎、司律郎(都是正八品);和声郎、和节郎(都是从八品)。 感觉个个都是才华横溢的音乐大家。

然后呢,还有一种叫“覃官”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官员们普遍提升官阶。元朝至大二年,皇帝下令:所有四品以下的官员,都提升一级散官,穿衣打扮、排位次序、以及子孙后代的封赏,都按照提升后的散官等级来算。三品官员则往上提升一级,但最高只能升到正三品上阶。那些本来应该进入正式官僚体系的人,比如翻译官之类的,只要考核合格,也能提升一级散官。三年后,蒙古的儒学教授们也享受了这个待遇;四年后,所有在职官员都升了一级散官。到了泰定元年,皇帝又下令:那些已经获得覃官的官员,要按规定正式授予官职;那些还没获得覃官的军官和其他官员,四品以下的都升一级散官,三品官员往上提升一级,最高到正三品上阶,穿衣打扮、排位次序、封赏都按照提升后的等级来执行。那些本来应该进入正式官僚体系的人,如果在之前就已经入职领俸禄了,考核合格后也按照同样的规定提升散官。

到了泰定二年,政府部门讨论后决定,要先计算好官员们任职的年月日,然后再正式授予官职。比如,那些正五品官员,如果任职超过一百三十五个月,满九十个月就可以升到从四品;如果任职时间少于一百三十五个月,但超过四十五个月的,就按照老规矩,升到三品散官,然后正式授予官职。如果任职时间没到,就只能在四品以下的散官里提升。所有官员的任职时间,都要按照四品以下的标准来计算。

元朝初期,只有少数功臣旧臣才能得到特殊恩典,封赠制度并没有全面实行。直到元贞二十年,朝廷才下令说:考核官员虽然用五项标准来衡量,但缺乏激励措施,效果不好。所以从现在开始,每年考核结束,管民官员如果五项考核都合格,朝廷内外各部门官员在任内都有成绩的,就算中等考核,可以得到奖励。第一等奖励是:官员升官,妻子也跟着封赏;第二等奖励是:子女可以继承荫庇,直接做官;第三等奖励是:父母祖父母都可以追封,如果达不到追封的标准,就根据情况升官。那些政绩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提拔。中书省要参考以前的制度,颁发正式的诰命。

至大二年,朝廷又下令:五品以上流官的父母和正妻,七品以上流官的正妻,都可以按照封赠制度进行封赏,让尚书省去执行。礼部就和吏部、翰林国史院、集贤院、太常寺等部门一起商议封赠和谥号的等级。结果,朝廷认为这套封赠制度不是世祖皇帝制定的,就下令取消了。

到了至治三年,大臣们又建议说:封赠制度本来是为了鼓励后代努力,但是因为申请的人太多,所以暂停了。朝廷就同意重新制定办法,并执行,但要避免过于混乱。礼部重新制定了等级:正从一品,可以追封三代,爵位是国公,勋位是正上柱国到从柱国,母亲和妻子都封为国夫人;正从二品,追封二代,爵位是郡公,勋位是正上护军到从护军,母亲和妻子都封为郡夫人;以此类推,一直到正从七品。具体封赠的等级和对应的爵位、勋位、以及配偶的封号都有详细规定。

追封三代的,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都要分别追封,活着的人要另外颁发命令。一品到五品官员追封时,要用散官和勋爵,六品七品只用散官职事,从高一级。追封曾祖,要比祖上降低一级,祖比父降低一级,父母和妻子的封号与丈夫和儿子相同。父母还在做官的不追封,已经退休或不在做官的才追封,即使在做官的,辞职后也可以追封。父母应该追封,但让给曾祖父母、祖父母的也可以。儿子应该追封父母,如果嫡母健在,生母就不能追封;嫡母去世了,生母也可以追封。如果生母没有追封,就不能先追封其妻。

官员曾经受过贿赂的,不允许申请;封赠之后再犯,受贿的钱财要追回;如果其父祖本来就有官职,升一级不算追回。父祖本来就有官职的,根据他们原有的文武官职进行封赠,如果已经达到封赠的官职,可以在本等官职上再升一级,级别满了就不再封赠了。(比如儿子是正四品,其父祖已经达到四品以上级别之类的。)两个儿子都应该封赠的,从高一级。文武官职不同的,按照申请的来。妇女因为丈夫或儿子被封赠,而丈夫或儿子都有官职的,从高一级。追封曾祖母、祖母和母亲的,活着的时候封号要加“太”字,如果已经去世,或者曾祖、祖父、父亲健在的,就不加“太”字。官员服丧期间,可以申请追封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

应该受封的人,服完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舅姑、丈夫的丧期后,可以申请。应该封赠的人,有为国捐躯的,有阵亡的,要根据情况特别加封。封妻子的,只封正妻一人,如果正妻去世了,继室也只封一人,其他的都不封。妇女受封后,不许再嫁,如果不遵守,要收回封号,判罪离婚。父祖曾经担任三品以上官职,生前有功劳,受到朝廷赏识的,子孙即使不做官,也可以申请,量情封赠;如果没有子孙,官府也可以申请。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犯下十恶不赦的罪行,以及按照规定封的妻子不是正室,或者再嫁的倡优婢妾,都不允许申请。正从七品到正从六品,只封一次;升到正从五品,封赠一次;以上都以此类推。流官的父祖曾经担任三品以上官职的,可以申请谥号。如果在朝中表现出大节,功劳在王室的,可以加封功臣称号。至治三年,朝廷下令:封赠的典礼,本来是为了鼓励忠孝,以后散官职事勋爵,按照规定授予,外任官员也可以在任上申请。泰定元年,朝廷下令:犯过贪污罪的官员不能封赠,但是被压抑很久的,应该允许他们重新做人,如果连续担任两任官职没有过错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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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时候,官员的子弟可以继承官职,这叫荫官。元四年,朝廷规定:每个品级(正从)只允许一个子弟承荫。 荫官的继承,不管他爹是还在当官,还是已经退休,甚至去世了,只要承荫的人年满二十五岁就可以。 继承顺序是:先嫡长子,如果嫡长子有残疾,就用嫡长子的儿子或孙子,曾孙也可以;如果没有,就用同母弟弟;再没有,就用继室或次室生的儿子;再没有,就用婢女生的儿子;如果连婢女生的儿子都没有,就旁系亲属里找,先找兄弟及其子孙,再找伯叔及其子孙。 承荫的人,孙子比父亲的品级降一级,曾孙比祖父的品级降两级,婢女生的儿子和旁系亲属承荫的,也都要降一级。

元五年,朝廷又规定:所有要承荫的人,都要把祖上几代的官职、任职和离职时间、去世时间,以及相关的任命文件都准备好,画上图画,写清楚承荫人的姓名、年龄等等,然后由当地官府审查,确认没有作假、没有残疾、没有犯罪记录等等,审核通过后,才能去朝廷报备。 除了蒙古人和达鲁花赤(蒙古地方行政长官)之外,三品以下七品以上的承荫官员,年满二十五岁后,要先当一年差使,不发工资。一年后,三品到五品的子弟根据才能安排官职;六品七品以上的,则要担任一些监察或差遣的职务,以后再根据表现进行考核和调整。 元十六年,规定五品官的儿子可以在九品匠官里任职,六品七品的儿子可以在工部某个机构里任职。

元大德四年,朝廷又调整了荫叙的规定:正一品官员的儿子荫叙正五品,从一品官员的儿子荫叙从五品,以此类推,一直到正六品官员的儿子荫叙正九品,从六品官员的儿子荫叙从九品。正六品官员的儿子可以在巡抚衙门或者其他杂职部门任职,从六品官员的儿子可以在钱谷部门任职,正七品官员的儿子可以在钱谷部门中等的职位任职,从七品官员的儿子可以在钱谷部门较低的职位任职。 (元四年,规定正从官分为十八等,荫叙名额各限一名,正从一品二品官员的儿子荫叙正七品,正三品官员的儿子荫叙从七品,以此类推,六品七品以下的官员子弟的荫叙另行规定。 大德四年才修改了这个规定。) 色目人比汉人多一个荫叙名额,达鲁花赤的子孙和普通官员的子孙一样可以承荫,旁系承荫的要降级。

大德四年,朝廷规定:所有承荫的官员子弟,都要考经史,能通晓大义的可以免除当差使,不通晓的要回去学习,蒙古人和色目人也可以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可以升一级。 延祐六年,朝廷规定:福建、两广、海北、海南、左右两江、云南、四川、甘肃等地的官员子弟承荫,如果其父祖祖上一直在当地为官,就只能在当地任职。如果祖上在江南等地为官,后来升迁到其他地方的,其子孙承荫时,如果被安排到远方,实在可怜,所以要根据情况安排,比如福建、两广的官员子弟承荫,可以安排到江南;海北、海南、左右两江的官员子弟承荫,可以安排到相邻地区;云南官员的子弟承荫,可以安排到四川;四川、甘肃官员的子弟承荫,可以安排到陕西,并可以适当减低官阶,提高品级。 大德九年,朝廷规定:外地官员升迁很慢,只要在外地任职两任,五品以下的官员可以降一级。

朝廷又规定:外地五品以下官员,如果曾经在京师或者京城的仓库、盐铁部门任职,并且曾经升迁或降级,那么在元大德九年以前,在外地任职两任或六个月以上的,都可以优待减级。 至治二年,太常礼仪院的官员奏请皇帝祭祀太庙,请求恩泽,于是朝廷规定:四品以下的官员,无论内外,都减一级。 天历元年,因为战争,内外官员都很辛苦,所以朝廷规定:在京的官员升一级,最高升到三品;在外地的官员降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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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候,官位空缺的处理办法是这样的。元世祖至元八年的时候,规定:已经任命的官员,不管空缺多久,都可以补上空缺的职位;但没任命、没上任的,空缺六个月以内可以补上,超过六个月就不行了。到了至元二十二年,又下令:因为职位多而空缺少,如果空缺一年,满了年限的就按空缺的职位授予官职;如果没有空缺,就再等一年。大德三年,因为职位多而空缺少,就规定可以空缺两年。

关于官员避开某些地方任职的情况,至元五年,讨论说各地地理位置相隔遥远,如果官员避开某个地方任职,恐怕会影响到职位的空缺,所以应该谨慎处理官员避籍的铨选。 关于官员任职的通知,至元十年,规定如果任命地方官员,如果有在守候空缺职位的官员,等前任官员任期满了,要提前一个月进行检举和通知。

关于赴任的时间限制,大德八年,规定赴任官员的假期:路程两千里以内三十天,三千里以内四十天,最远不超过五十天。规定骑马每天走七十里,坐车每天走四十里,骑驿马每天走两站,超过一百里只走一站;坐船的话,逆流而上每天八十里,顺流而下每天一百二十里。超过规定期限一百天以上,就按空缺处理。

官员请假方面,中统三年,省里讨论决定:职官在任期间因病请假或因亲人患病请假,超过一百天,所在官司要调查核实后上报朝廷,按空缺处理,然后由任职的地方给证明,一年后可以申请复职。自愿放弃职位的,可以休假。

关于官员因丁忧(父母或祖父母去世)而请假的规定,至元二十七年规定:祖父母、父母去世并迁葬的,可以给予假期,假期内的俸禄照发;违反规定者,停发俸禄并处罚。大德元年,规定云南官员如果遇到祖父母、父母去世需要奔丧,家在中原的,可以解任回乡奔丧。大德二年,规定:凡是遇到丧事,除了蒙古人和色目人按照各自的习俗外,管军官员和朝廷职务不能空缺的官员,不适用这个规定。大德五年,规定军官的丁忧假期为六个月,超过期限就由他人代替,一年后授予其他职务。天历元年,下令:官员丁忧,各依本俗,蒙古、色目人效仿汉人的,不用遵守这个规定。部门又议论说:蒙古、色目人愿意为父母守孝的,就允许。

关于官员照顾年迈父母的规定,至大三年,下令:父母年老的,可以就近调任,这样比较方便。如果父母年满七十岁以上,没有其他子女,可以由原籍官司进行调查核实,再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