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先说税收的事儿。 每年固定要交的税,叫“常课”;那些没固定数额的,就叫“额外课”。 老太宗二年的时候,专门设立了收税的地方,管这个的官员,都得选那些家底殷实、办事靠谱的。 每个月,做买卖的人都得去那里交税。 要是有人偷偷借贷做买卖,那可得关两年,再打七十板子! 要是收税的官员贪污腐败,也一样受罚。 那时候规定,各种税收杂税,收十分之一。
中统四年,阿合马他们提议,那些京城里权势显赫的人家,要是做买卖或者用官府的钱买卖东西,也得老老实实去交税。 进城不报备的,就按偷税漏税处理。 到了至元七年,又重申了收十分之一的规定,还定了个额度,四万五千两银子。 超过这个数的,要另外加税。 私下买卖田产房屋不交税的,那是绝对不允许的! 至元二十年,还下发了一个季度税收的报表,里面详细列举了增减的情况。 那一年,上都的税收提高到收六十分之一,从旧城搬到上都来的商铺,就收四十分之一。 至元二十二年,上都的税收减轻了一些,一百两以内只收七钱半。
至元二十六年,桑哥建议,全国的商税要增加,定了个目标,中原地区二十万两,江南地区二十五万两。 至元二十九年,规定了交税的截止日期,不能超过四月十五号。 至元三十一年,又下令说,商税要是超过了额度,就别再加税了。 元贞元年,上都的税收又涨了。
公元1322年(天历二年)的商税收入情况是这样的:北京的宣课提举司收了十万三千六百十一两银子,北京地区一共收了八千二百四十二两九钱,上都收了一千九百三十四两五钱,兴和路收了七百七十两十七钱,永平路收了两千二百七十二两四钱,保定路收了六千五百七两二十三钱,顺德路收了两千五百七两九钱,广平路收了五千三百七两二十钱,彰德路收了四千八百五两四十三钱,大名路收了一万七千九十五两八钱,怀庆路收了四千九百四十九两二钱,卫辉路收了三千六百六十三两七钱,河间路收了一万四千六百六十四两四十七钱,东平路收了七千一百四十一两四十八钱,东昌路收了四千八百七十九两三十二钱,济宁路收了一万二千四百三两四钱,曹州收了六千十七两四十六钱,濮州收了两千六百七十一定,高唐州收了四千二百五十九两六钱,泰安州收了两千十三两二十五钱,冠州收了七百三十八两十九钱,宁海州收了九百四十四两,德州收了两千九百十九两四十二钱,益都路收了九千四百七十七两十五钱,济南路收了一万二千七百五十二两三十六钱,般阳路收了三千四百八十六两九钱,大同路收了八千四百三十八两十九钱,冀宁路收了一万七百十四两三十四钱,晋宁路收了两万一千三百五十九两四十钱,岭北行省收了四百四十八两四十五钱,辽阳行省收了八千三百七十三两四十一钱,河南行省收了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八两三十二钱,陕西行省收了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两三十九钱,四川行省收了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两四钱,甘肃行省收了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定三十六钱,江浙行省收了二十六万九千二十七两三十钱,江西行省收了六万二千五百十二两七钱,湖广行省收了六万八千八百四十四两九钱。
这简直是一大堆数字! 想想当时收税的官员,得多么细致地统计每一笔款项,才能得出这么精确的数字。 这说明当时的税收制度已经相当完善了,至少在记录方面。 可以想象,这些钱最后都进了国库,用于国家建设和各项开支。 不过,这只是商税,应该还有其他税收吧? 这得花多少人力物力啊!
从这些数字里,我们也能看出当时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 比如江浙行省的税收最高,说明那里经济最发达;而一些偏远地区的税收相对较低,这也能理解。 这就像一份古代的经济报表,虽然没有图表那么直观,但信息量却相当丰富。 仔细研究这些数据,说不定能发现更多关于元朝经济的秘密呢!
天历二年,朝廷一共收了32种额外税,只有这年的收入记录比较完整。第一种是历书税,一共卖了3123185本,收了45980两5钱的中统钞。其中,大历每本一两,卖了2202200本;小历每本一钱,卖了915735本;回回历每本一两,卖了5257本。
第二种是契税,一共收了303800份契约,每份1两5钱,一共收了9114两的中统钞。到了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规定:买卖田宅、人口、牲畜的契约都要上交纳税,然后粘上契本交给买主,每份收3钱宝钞。皇庆元年,把原来的中统钞改成了至元钞,数额不变,还是3钱。到了天历二年,又涨到了1两5钱。
第三种是河泊税,一共收了57643两4钱;第四种是山场税,一共收了719两1钱。到了至大元年,山场税和河泊税都取消了,让老百姓随意采集。第五种是窑冶税,一共收了956两9钱,磁窑实行二八抽成。至元五年,均州军户韩玉芳请求改为三十分抽一,但是国用使司没同意。第六种是房地租税,一共收了12534两4钱。延祐二年,户部规定:军户等各种人买卖田宅,都要尊长签字,并询问有服丧关系的亲属和邻居,房主不愿意的,十天内退回,过期罚款十七;愿意的,十五天内定价,按规定立契成交,过期罚款二十七;亲邻房主索要签字财物的,罚款二十七;业主故意抬高价格不成交的,罚款二十七;允许亲邻在百日内赎回,业主不交出的,罚款四十七。至元七年,规定抵押田宅的也要按规定立契。元贞元年,中书省规定:买卖田宅不向官府申报,私下交易的,要严惩,田地和粮食一半充公,一半赏给告发的人。
第七种是门摊税,一共收了26899两1钱。至元二十九年,湖南道县尹李琮等人上书说:“老百姓除了交商税、酒醋税外,每户每年还要交门摊税一两二钱,按土地多少征收,有的户人家要交二十多两。一年下来要交两万多两,比直接收银子还多好几倍。老百姓穷得交不起,都逃跑了,成了强盗。欠的税,官府要借钱或者让其他老百姓分摊。请求全部免除,以拯救官民的困境。” 钱粮官户部张侍郎则说:“门摊税还是要照收,除了城里十里以内按旧例收米之外,十里以外的按土地多少征收,每家佃户不再重复纳税,没有土地的户人家免除。”第八种是池塘税,一共收了1926两5钱;第九种是蒲苇税,一共收了686两4钱;第十种是食羊等税,一共收了1760两7钱;第十一种是荻苇税,一共收了724两9钱;第十二种是煤炭税,一共收了2615两4钱;第十三种是撞岸税(也叫岸例),一共收了186两5钱;第十四种是山查税,一共收了75两4钱;第十五种是曲税(江浙省),一共收了55两4钱;第十六种是鱼税(江浙省),一共收了143两4钱。江南鱼户原来自己准备成本,按一百两纳税,至元二十二年改为按鱼的数量,十分抽三,官府收七分。
第十七种是漆税,一共收了112两;第十八种是酵税,一共收了29两8钱;第十九种是山泽税,一共收了24两1钱;第二十种是荡税(平江路),一共收了886两7钱;第二十一种是柳税(河间路),一共收了402两8钱;第二十二种是牙例税(河间路),一共收了208两8钱;第二十三种是乳牛税(真定路),一共收了208两;第二十四种是抽分税(黄州路),一共收了144两5钱;第二十五种是蒲税(晋宁路),一共收了72两;第二十六种是鱼苗税(龙兴路),一共收了65两5钱;第二十七种是柴税(安丰路),一共收了35两7钱。至元二十四年,江南的柴薪、竹木、岸例、鱼牙等税都取消了。第二十八种是羊皮税(襄阳路),一共收了14两8钱;第二十九种是磁税(冀宁路),一共收了58两6钱;第三十一种是姜税(兴元路),一共收了162两9钱;第三十二种是白药税(彰德路),一共收了14两5钱。
话说元朝政府为了解决粮食问题,搞了个“和籴”的办法。这“和籴”呢,其实分两种:一种叫“市籴粮”,就是花钱买粮;另一种叫“盐折草”,就是用盐换草料。
“市籴粮”这玩意儿,最早是从中统二年开始的。那时候,政府掏出一千二百贯钞(古代货币单位),在上都、北京、西京等地收购三万石粮食。到了中统四年,又用一万五千道盐引(相当于盐的批发许可证),在陕西换购军队的粮食,还特意下令,让官员别给人家添堵。中统五年,又让北京、西京等地继续收购军粮。到了至元三年,南京等地就收购了四十万石粮食。至元四年,政府让沔阳州等地先把官粮交上来,然后政府再把钱还给他们。至元八年,政府调查了各地粮价,然后加价十分之一,又收购了三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石粮食。至元六年,政府用两淮地区的五万道盐引,从各地客商手里收购粮食。至元十九年,政府拿出三万贯钞,在隆兴、德兴府、宣德州收购粮食。至元二十年,政府又分别在上都、北京、应昌三地收购粮食,分别拨款六万、五千、二千贯钞。至元二十一年,政府用河间、山东、两浙、两淮的盐引,从老百姓手里收购粮食,还在应昌拨款四千贯钞收购粮食,另外还用七万道盐引和三万贯钞在上都收购粮食。至元二十二年,政府拨款五万贯钞,让木八剌沙在上都收购粮食。政府还下令,江南地区秋收后,官府要按照规定收购粮食,第二年再降价卖出去。至元二十三年,政府拨款五千贯钞,在沙、净、隆兴三地收购军粮。至元二十四年,政府允许老百姓用盐引换粮食,还用扬州、杭州五十万道盐引换取民粮。至元二十七年,政府在西京收购粮食,价格比市场价每十两多加一两。到了延祐三年,政府在和林收购了二十三万石粮食;延祐五年、六年,又各收购了二十万石粮食。
“盐折草”呢,是从大德八年开始的。每年五月,政府都会用河间的盐,预先发给京畿地区的百姓,等到秋天收成后,再根据盐的数量收取草料,用来喂养京城的军马。“每盐二斤折草一束,重十斤。岁用草八百万,束折盐四万斤。” 这盐和草料的兑换比例就这么定了。
话说这“和买”,就是政府收购物资的意思,这规矩啊,最早写在《至元新格》里头呢。收购东西得先查清楚产地,然后公平收购,官吏不能压低价格强买强卖,欺负老百姓,要是敢这么干,就要狠狠地惩罚,并且把多收的钱都追回来。收购的时候,得在收购地点张榜公布收购的物品和价格,东西到手了,钱马上就给老百姓,还得有正经官员看着,记好账,方便查验。
元朝至元十三年,朝廷下令上都总管府也搞这和买,达官贵人和平民都得一样交货。十八年,又下令安西等地的军站也这么干,和买和服役都得一视同仁。十九年的时候,合剌奴脱脱他们上奏说:“古时候,地方上进贡,都是根据当地特产来定的。现在这和买,不管你有没有,都强要,这哪行啊!和买的东西,价钱都定死了,还不给钱,老百姓都得典当家产,卖儿卖女,想方设法凑钱给官府。而那些产地呢,知道这东西别处没有,就漫天要价,老百姓没辙,官府也管不了,只能认了。这苦啊,说不完!求皇上赶紧下令,以后和买,只在产地收购,这样才能避免麻烦,天下太平啊!”户部采纳了他们的建议。二十九年,规定了和买收购的东西,要由当地官府估价,再由宣慰司派人检查,要是估价不实,廉访司就依法处置。
至大三年,户部又讨论决定,州县官府要是听说要和买什么东西,就暗地里指使佃户,要他们织布或做衣服,逼着老百姓赶工。然后呢,把老百姓交来的东西,各种挑剔,再用自己的东西掺进去,抬高价格上交。其他的和买的东西,也都是仗着官威,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坑害百姓,从中渔利。要不就扣除价钱,要不就用坏钱换好钱,老百姓根本拿不到应得的钱。这一年和买的东西,打算让路府州县的色目人和汉人官员各派一人,跟老百姓公平交易,当场付钱,钱就从当地官府的钱款里支出。
说运送官府物资的事儿,还有个“和顾”的办法。《至元新格》里规定,负责“和顾”的那些脚夫,都是有车子的户口,要是路程近,就在附近有车子的户口里找“和顾”,然后利用他们来运输,别让官吏从中作梗,弄虚作假。
大德五年的时候,兵部讨论说:运输的脚夫和“和顾”的费用,除了从大都到上都和五台山的运费外,其他路段的费用就根据各地的情况来定,以每千斤货物运送一百里的价格为标准,用中统钞来计算。旱路走山路,每千斤一百里十五两银子;平原地区,每千斤一百里十二两银子;江南、腹地河道的水运,上行八钱,下行七钱;江淮、黄河的水运,上行一两,下行七钱。要认真检查货物的重量,然后从官府的钱款里支付。中书省就按照兵部的建议执行了。
那些欠官钱的人,都是王妃公主们把钱借出去的,到期了连本带利一起要回来。元朝初期,这叫“羊羔儿息”,意思就是利息像小羊羔一样,越滚越大。那时候,很多官吏向西域商人借银子还债,利息翻了好几倍,甚至把妻儿都赔进去了,还还不清。耶律楚材建议规定本金和利息相等,作为永久的规定。
中统三年,规定诸王借出去的钱,要债的人必须去宣抚司当面对质,如果没有异议,就按照本金加等额利息偿还。不许强行抓人、没收财产,扰乱社会秩序,违者要受罚。到了至元八年,设立了专门追讨欠款的机构——斡脱所。至元二十年,朝廷免除了以前斡脱所追讨的官钱。同一年,朝廷下令所有未收到的斡脱钱一律免除。至元二十九年,又下令,穷人无力偿还的,本金利息都免除;中等人家只收本金,免除利息。
元贞元年,朝廷下令,那些借了斡脱钱然后逃跑的人要受罚,并且把他们的钱赏给第一个举报的人。大德元年,禁止权贵们进行斡脱。大德二年,阿只吉诸王要追讨斡脱钱,命令江西行省登记欠债人的子孙后代。江西行省的官员说,江南刚刚平定,以人为货这种事早就被禁止了,于是把这事儿上报中书省,中书省就取消了这个命令。大德五年,禁止斡脱钱夹带在其他货物里一起运输,违者要受罚。大德六年,札忽儿真妃子和念朮烈大王的人,派使者燕只哥歹等人追讨斡脱钱物,这根本没经过中书省,也不知道元朝到底借出去多少斡脱钱,只说借钱的人不鲁罕丁等三人,互相牵连,竟然牵扯出一百四十多户人家。中书省讨论后决定:凡是追讨斡脱官钱的,都要把欠债户口、人数、金额等信息报给中书省,再转给行省官员核实,然后依法追讨,避免扰民,并把这个规定立为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