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田地制度,分为官田、民田和兵民屯田三种。官田基本上沿袭南宋旧制,只是象征性地登记一下而已。到了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因为江南很多隶属官府的田地都被豪强霸占了,所以设立了营田总管府,对田地进行逐亩登记。

至元二十六年,朝廷下令说:“宋朝灭亡后,各种属于官府的田地,每年都有固定的田租和实物税收。宋朝投降之后,这些田地大多被权贵豪强暗中占据耕种,或者卖给他人。现在限期一百天,如果在这期限内主动向大司农和劝农营田司自首,就可以免除罪责,土地归还官府,并且让自首的人继续耕种,按规定缴纳租税;如果期限内不主动自首,有人告发到官府,就要追缴自暗中占据田地至今应缴纳的所有租税。对现任的官吏、军人和百姓,要根据实际占据田地的多少来决定处罚,并且将田租的一半赏给告发者。”

大德五年,中书省批准:江南现任的官吏,如果在任所内耕种官田而不缴纳官租,或者霸占百姓耕种的土地,允许任何人向主管官员举报,查实后追究责任,降级罢免,田地则交给举报人和原来的佃户耕种。江南各路的赡学田,也属于官田。最初,南方人石国秀、尹应元献上江南的学田,承诺每年提供三千锭的课程经费,官府就收下了。至元二十年,御史中丞崔彧强烈批评这件事,才下令将学田交给学官管理,官府不再过问。至元二十四年,设立尚书省,派遣詹玉、杨最等十一人分赴江淮、荆湘、闽广、两浙等地,清算各路赡学田的租税,这完全是为了迎合桑哥的贪婪之心,最终逼得吉州路学教授刘梦荐自杀,淮海书院的郑山长、杭州路的王学录也自缢而死。到了至元二十九年,桑哥被杀,御史台的官员说他扰乱了学校,请求恢复学校自己管理赡学田租税的旧例,朝廷同意了。只有各路的贡士庄田,才由官府进行勘察。

老百姓的田地,管理方法最重要的是元朝的“自实田”政策。这可是关系到国家财政的大事啊!

延祐元年,平章政事张驴提议说:“这‘自实田’的管理方法,世祖皇帝以前就试行过。但是,其中隐瞒欺骗的情况很多,并没有完全做到真实。有些把耕地谎报成荒地,有些因为赋税而分割户口,还有富人买地却还用原来的名字纳税。这样一来,国家收入没增加,老百姓却苦不堪言。如果实行‘自实田’的政策,让所有有田地的人,包括寺庙、学校、官府等等名下的田地,都如实上报,那么税收就不会有隐瞒,徭役也能公平分配了。”

于是朝廷就派官员去各地进行田地管理,派张驴等人去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人去江西,左丞陈士英等人去河南,还命令御史台派官员监督,枢密院派兵保护。 方法是先张贴告示通知老百姓,限期四十天内,把自己家的田地如实向官府申报。 不管是把耕地谎报成荒地,还是隐瞒占有的土地,或者把官田说成民田,把民田说成官田,以及僧道利用田地作弊的,都允许大家举报。十亩地以下的,地主和佃户都打77杖;二十亩地以下的,加重处罚;一百亩地以下的,打170杖;一百亩地以上的,多余的田地充公。州县官员如果因为没有认真调查而导致漏报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追究责任。

但是,因为期限太紧,而且有些贪官污吏滥用职权,狡猾的官员和富豪们一起作弊,把没有的田地也登记上去的情况屡见不鲜。结果老百姓活不下去,盗贼也多了起来。

两年后,御史台的官员上奏说:“蔡州的九五之变,都是因为你咱马丁管理田粮,和郡县官员横征暴敛,残酷压迫老百姓造成的。就拿新丰县来说吧,拆毁了1900多户人家的房屋,掘坟扬尸,虚报田亩,毒害百姓。请求停止‘自实田’和土地丈量。”仁宗皇帝就下令免除三省的‘自实田’税。 同年,又下令河南进行‘自实田’的丈量,从延祐五年开始,每亩只收取一半的租税。到了泰定、天历年间,才彻底取消了虚报田亩的做法。

说屯田啊,分两种,一种是兵屯,一种是民屯。那些卫所的屯田,都是兵屯;像永平屯田总管府、淮东淮西屯田总管府,那就是民屯了。至于各行省的屯田,兵屯民屯都有。大部分都是世祖皇帝时期设立的,从成宗皇帝以后,就时不时地有所增减合并。

武宗皇帝至大元年的时候,中书省的大臣们上奏说:“全国各地有一百多处屯田,管理的人多半不称职,导致屯田荒废了。除了四川、甘州、应昌、云南这些地方路途遥远,其他的地方应该挑选懂农业的人,和行省宣慰司一起到实地考察,该兴办的就兴办,该废除的就废除,然后把结果详细汇报。”皇帝就采纳了这个建议。到了泰定三年,朝廷下令整顿屯田,河南行省左丞姚炜建议禁止屯田官吏克扣屯户的利益,并且不要多收税,但是这个建议没被采纳。

屯田制度,说白了就是储备军粮,发展农业,本来是个好办法。可是后来搞成这样,可见好的制度也会变成坏的啊!现在我研究了一下屯田设立的地方,写篇文章记录一下。

枢密院管着好多屯田,比如左卫屯田,在东安州南永清县东边;右卫屯田,在永清、益津那些地方;中卫屯田,一开始在武清、香河一带,后来搬到了河西务、杨家口、青台等地;前卫屯田,在霸州、涿州、保定等地;后卫屯田,先在永清县,后来搬到昌平县太平庄,但泰定三年的时候,因为太平庄是元世祖曾经去过的地方,不适合设屯田,所以就取消了,又回到永清县原来的地方耕种;武卫屯田,在涿州、霸州、保定、定兴等地,到至治元年的时候,跟左卫率府忙古歹屯田千户所换了地方;左翼屯田万户府,在霸州和河间等地;右翼屯田万户府,在武清县崔家口;中翊侍卫屯田,先在燕只哥赤斤地和红城,延祐二年搬到昌平县太平庄,七年后又取消了太平庄的屯田,重新设在红城。(延祐五年,给中翊府阎台顺德屯田拨了款,具体地点不清楚);左右钦察卫屯田,在清州等地;左右卫率府屯田,在漷州、武清县和新城县,至治元年跟武卫屯田换了地方;宗仁卫屯田,在大宁等地;宣忠扈卫亲军屯田,在大都北边。至顺元年的时候,皇帝下令说:“宣忠扈卫亲军都万户府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山林河流沼泽,里面的鱼鳖鸟兽,私自捕猎供应内膳的,要治罪!”

大司农管的屯田有:永平屯田,总管府在滦州;营田提举司,在武清县;广济屯田,在清州、沧州等地,至元二十二年从崔黄口空城搬过去。

宣徽院管的屯田有: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在涟海州,至元十九年,游显请求取消涟海州的屯田,把这事交给地方官管,皇帝同意了。(啥时候又恢复的,就不知道了);丰润署屯田,在丰润县;宝坻屯田,在宝坻县;尚珍署屯田,在兖州。

元朝的屯田制度,那可是遍布全国各地啊!先说西京,也就是今天的西安附近,有个大同等处屯储总管府,它负责管理黄华岭的屯田,不过泰定元年的时候就取消了黄华岭的屯田。还有虎贲亲军都指挥司的屯田,地点在灭捏怯土赤纳赤、高州、忽兰若班这些地方,延祐二年的时候,朝廷又下令让阿速卫那些穷苦百姓在灭捏怯地屯田。岭北行省的屯田,一开始在和林,后来搬到了五条河,元贞二十三年又把五条河的五百屯军搬到了兀失蛮,五条河一会儿叫“海”,一会儿又不叫“海”,后来干脆就叫五条河了。到了延祐七年, “海”和五条河都重新设立了屯田。

辽阳行省那边也有屯田,比如大宁路海阳等处打捕屯田所,在瑞州;浦峪路屯田万户府,在咸平府;还有在答剌罕剌怜等地也设立了屯田。肇州蒙古万户府就在肇州附近,金复州万户府则在忻都察儿哈思罕。再说河南行省,南阳府有民屯,至元二年的时候,朝廷下令在孟州东边黄河以北,南到八柳树枯河徐州一带,让军人去屯田耕种。其实早在中统三年,朝廷就说河南有140户屯田户,税赋都交给州县了,也就是说,至元以前河南就有屯田了,只是具体地点现在不好考证。后来又在唐州、邓州、申州、裕州等地设立了屯田。至元八年的时候,中书省的官员说,河南行省阿里伯等人在南阳等地设立的屯田,那些屯田户都是内地中等人家,让他们搬到那么远的地方,失去了原来的生计,应该让他们回去。从那以后,南京、南阳、归德等地的赋税,都改成上交米粮,储存在附近方便的地方,供给襄阳的军队吃。阿里伯那个屯田因为没效果被撤了,就让州郡自己招募百姓耕种。

洪泽屯田万户府在淮安路黄家疃等地;芍陂屯田万户府在安丰县芍陂,至元二十二年,阔阔你敦建议,之前朝廷下令派两千士兵去芍陂屯田,看看那里的土地肥沃程度如何,秋天已经收了2万多石米,建议再增加两千屯田户,朝廷也同意了。德安等处军民屯田总管府在德安路,分成了十个屯。陕西行省的屯田,有陕西屯田总管府,在栎阳、泾阳、平凉、终南、渭南,还有凤翔镇原、彭原等地;陕西等处万户府屯田,在盩厔县的孝子村、张有村、杏园庄,宁州的大昌原,文州的亚柏镇,德顺州的威戎;贵赤延安总管府屯田,在延安路探马赤草地。甘肃行省的屯田,有宁夏等处新附军万户府屯田,在宁夏;管军万户府屯田,在甘州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地;宁夏营田司屯田,在中兴;宁夏路放良官屯田,在本路;亦集乃路屯田,在本路。江西行省的赣州路南安寨兵万户府屯田,在信丰、会昌、龙南、文远等地。江浙行省的汀漳屯田,在汀州、漳州两州。高丽也设立了屯田,在王京东宁州、凤州等十个地方。

四川行省的屯田就更多了,足足有二十九处!比如广元路民屯、叙州宣抚司民屯、绍庆路民屯、嘉定路民屯、顺庆路民屯、潼川府民屯、夔路总管府民屯、重庆路民屯、成都路民屯、保宁万户府军屯、叙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元贞二年改名叙州军屯,在叙州宣化县喁口上下)、重庆五路守镇万户府军屯(在成都各地)、成都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义兴乡楠木园,泰定元年取消)、河东陕西等路万户府军屯(在灌州的青城陶坝及崇庆州的大栅头等地)、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的七宝坝)、保宁万户府军屯(在晋源县的金马)、叙州万户府军屯(在灌州的青城县)、五路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的大栅镇孝感乡及青城县的怀仁乡)、兴元金州等处万户府军屯(在灌州的青城温江县)、旧附等军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及安庆州)、炮手万户府军屯(在青城县龙池乡)、顺庆军屯(在晋源县义兴乡、江源县将军桥)、平阳军屯(在灌州青城、崇庆州大栅头)、遂宁州军屯、嘉定万户府军屯(在崇庆州青城等地)、顺庆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沿江下流汉初等地)、广安等处万户府军屯(在新州等地)。

云南行省也有十二处屯田:威处提举司屯田、大理金齿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军民屯、鹤庆路军民屯、武定路总管军屯、威楚路军民屯、中度路军民屯、曲靖等处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乌撒宣慰司军民屯、临安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梁千户翼屯田(在乌蒙,后迁于新兴州)、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军民屯、乌蒙等处屯田总管府军屯(仁宗时期,云南行省说乌蒙是咽喉之地,没有驻军,土地肥沃,以前也有屯田的痕迹,请求派畏兀儿和新附汉军去屯田,朝廷同意了)。最后是湖广行省,有海北海南道宣慰司都元帅府民屯(大德三年取消,只在琼州、雷州、高州、化州、广州等路设立屯田)、广西两江道宣慰司都元帅府粮兵屯田(在上浪忠州那扶需留水口藤州等地)、湖南道宣慰司衡州等处屯田(在衡州靖化永州乌符武冈白仓等地)。 可见元朝的屯田规模之大,范围之广!

元朝重视农业政策,这事儿是从世祖皇帝开始的。世祖皇帝任命御史中丞孛罗当大司农卿,让台臣兼任这个职务,这可是前所未有的事。皇帝说:“司农可不是小事,朕非常清楚这一点。就让孛罗负责吧!”世祖皇帝这番话,可以说是真正明白了根本啊!他推行的劝课农桑的措施,比唐朝宋朝都强,这难道不值得称赞吗?

中统元年,皇帝命令十个路的宣抚司,挑选那些懂农业的人,担任各地的劝农官。第二年,又命令宣慰司的官员劝导百姓耕种桑树,打击那些懒惰的人。这一年,还设立了劝农司,任命陈邃、崔斌、成仲宽、粘合中分别担任滨州、棣州、平阳府、济南府、河间府的劝农使;李士勉、陈天锡、陈膺武、忙古歹分别担任邢州、洺州、河南府、东平府、涿州的劝农使。

到了至元七年,才正式设立司农司,任命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司农卿,专门负责农桑和水利,凡是跟种植庄稼有关的事儿,都归他管。还派出了劝农官和懂水利的人,到处巡视,督促农业生产,考核官员的勤惰情况。同时,还让当地的父母官担任提点,年底考核农业生产的成效,然后上报司农司和户部,官员的任期满了,考核结果会记录在解由状上,到户部去查验,以此来评定官员的政绩。此外,还命令提刑按察司也要随时关注这件事。这一年,司农司又改名为大司农司,还设置了四个巡行劝农使和四个副使。

八年,命令劝农官考核官员的勤惰情况,高唐州的达鲁花赤忽都、州尹张廷瑞、同知陈思济因为政绩突出而得到提拔;河南陕县的县令王仔因为懒惰而被降职。十年,因为设立大司农司已经三年了,皇帝再次下令,让大司农司继续安排劝农官,巡视各地,督促农业生产,务必重视农业,抑制商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这一年,中书省说秋耕会影响到牲畜的放牧,请求禁止秋耕,皇帝认为农业很重要,就下令不禁止。十二年,取消了随路巡行官,把他们的职责交给提刑按察司。十六年,把劝农官并入按察司,增加了四个副使和四个佥事。

二十三年,皇帝下令把大司农司编写的《农桑辑要》这本书发放到各地,并在江南设立大司农司和营田司。二十五年,皇帝下令让大司农司每年都要汇报府州县劝农官的勤惰情况,作为考核政绩的依据,如果有人侵占田地、危害农业生产,就由按察司来调查处理。二十八年,因为江南的长官在督促农业生产的过程中扰民,就取消了他们亲自督促的制度,改用文书通知他们。二十九年,皇帝下令,如果提调农桑官的账册有差错,就要核实数量,然后给予处罚降职。这一年,大司农司上报说,各地共开垦土地一千九百八十三顷多,种植桑树枣树等树木二千二百五十二万七千七百多株,征收义粮九万九千九百六十石。这就是政府部门督促农业生产取得的成果。

元朝三十一年,成宗皇帝登基,下令废除那些妨碍农业生产的徭役。官吏们不许随便下乡去放牧牲畜,谁要是损坏了田地、桑树和枣树,就要加倍赔偿,然后再治罪。整个元朝,每逢皇帝即位、改元、立储君,都会遵循并效仿这条诏令,把它当作惯例。

大德三年,朝廷下令让廉访司以及府州县的官员督促检查农桑情况。武宗至大三年,朝廷下令让大司农司统管全国的农业政策,年底考核地方官员的政绩,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他们的升迁或降职。仁宗延祐二年,朝廷下令江浙行省印制《农桑辑要》一万册,分发给各级官府,让他们遵照执行并积极推广。三年后,因为浙东廉访司佥事苗好谦在推广农桑方面成效显著,朝廷赏赐他一套衣服。文宗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对官员进行了考核,评出勤政的官员六人,其中包括内邱县的何主簿等等;也评出懒政的官员四人,其中包括濮阳县尹等等。

至于说劝农立社,那更是元朝农业政策中非常好的一个措施。先前,大司农卿张文谦上奏,提出了十五条设立农业社的规章制度,至元二十三年,朝廷下令在全国各地推行这些制度,现在我把这些制度的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第一,每个县下面的村庄,五十户人家组成一个农业社,选择年纪大、懂农业技术的人担任社长。如果户数增加到一百户,就另外再设一名社长。如果不足五十户的,就和附近的村子合并组成一个社。如果地广人稀,无法合并的,也可以各自组成一个社。社长的主要职责就是教导和鼓励大家从事农桑生产,当地官府不能把社长调去干其他的事情。

第二,社长要奖励勤劳的人,惩罚懒惰的人,督促大家抓住农时耕种,还要在田埂上立个牌子,写上“某社某人地段”,社长要定期检查。

第三,每户人家每年要种二十棵桑树或枣树,或者在住宅附近种二十棵桑树,如果土地不适合种桑树和枣树,可以种榆树、柳树等,数量也一样。种果树的,每户限种十棵。还要多种苜蓿,以备荒年之需。

第四,河渠的修整,由当地主管官员和懂水利的人员负责,定期进行疏浚治理。如果没有其他障碍,允许老百姓根据自己的能力自行开渠引水。如果地势高,水引不上来,就命令建造水车;如果穷人无力建造,官府就提供车材。

首先,村子附近有水,应该挖池塘养鱼,再养些鹅鸭,种上莲藕、芡实、蒲苇之类的,增加点收入,改善生活。

然后,社里要是有哪家人生病死了,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法耕种,大家就一起帮忙干活。要是社里灾病多,或者养蚕遇到困难,邻近的社也要互相帮助。耕牛死了,大家一起出钱买新的,或者合伙租一头。

那些荒地,除了军队预留的营地和公家的田地,其他的,那些偷偷占了的,官府查实后,先分给穷人耕种,剩下的再分给其他人。

每个社都要建立义仓,由社长管理。丰收年,要根据各家人口,每人留一斗粮食,没粮食的可以用其他东西抵。这样,万一遇到灾荒,大家不至于饿肚子。

社里那些孝顺父母、兄弟友爱、勤劳耕作的人,社长要向官府推荐,争取得到优待。要是社长推荐的人不符合条件,也要受到处罚。

那些游手好闲,不听父母兄长话的人,社长要记下他们的名字,等巡查的官员来了,再进行审问,把他们的罪过写在墙上。要是还不改,就罚他们给社里干活。

每个社还要办一所学校,请懂经书的人当老师,农闲的时候让孩子们上学。要是孩子学有所成,可以向官府报备,进行考核。

每年十月,要派州县的官员去巡视管辖的地区,发现蝗虫卵就要想办法消灭,一定要彻底清除。

这个规划真是细致周到,以前可是从来没有过的。

到元贞二十九年(1299年),又命令蒙古兵和探马赤军也加入到社里,按照社里的规定进行劝课农桑。到了大德三年(1300年),又明确规定社长不能侵占社里的土地,并且免除社长的杂役。

六年前,翰林院的侍讲学士王中顺上奏说:“以前赈济通州和靖海、海门两县的时候,发放救济的顺序,都是社长排在前面,里正反而没参与。很多年轻不懂事的孩子,光着脚丫子,穿着草鞋,叽叽喳喳地问东问西,真是奇怪。问州县官,他们都说一直都是这么办的。仔细查问按察司的达鲁花赤和管民的官员,他们都说社长的责任可不轻,当时还设立了社师,负责教育孩子们,引导他们向善改过。这两件事看着好像有点慢,其实非常重要。再说,《至元新格》里有一条规定,如果社长品德不好,村民不服气,就可以更换。我仔细想想,从元中统年间建元到现在,好的制度和想法,一样不少,但是官吏执行不到位,时间长了就出问题了。我认为,应该重申旧例,社长像以前一样劝导村民耕种和养蚕,教育孩子们;社师像以前一样利用农闲时间教书,教导孩子们为人处世的道理,这才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啊!”中书省同意了他的意见,下令各道实行。

中书省采纳了王中顺的建议,并把这个方法推广到全国各地。

元朝延祐元年的时候,朝廷下令让廉访司每年都要编造一份关于农业和桑蚕生产的报告,送到大司农司去考核。结果,监察御史许有壬就说了:“廉访司负责农业和桑蚕生产的政令,本来是为了督促官员认真工作,让他们有所警惕,根本不是为了这些报告本身。设立这些报告,本意是每年统计一下种植面积、开垦土地、义仓粮食、学校数量,以此来考核官员的勤勉程度,看看廉访司是不是真的在认真做事。但是,养民为先,要以不扰民为重,而那些虚假的报告却害了政事。农业桑蚕是为了养活百姓,现在却反过来扰民;报告是为了核实情况,现在却成了摆设。各地的廉访司到了年底,都要按照规定编造这些报告,从路府到州县,从州县到村社,社长乡胥挨家挨户地去调查统计数字。如果勉强达到了指标,就要被勒索贿赂;达不到指标,就会被追究责任,那些人就会借机敲诈勒索,鸡鸭鱼肉都得供上,老百姓为了应付这些事情,生活都乱套了,各种费用层层加码,成了常态。就拿一个县来说,自从开始编造这些报告以来,土地面积好像一直都在增加,年年种植面积都在增长,就算把房屋、院墙、池塘都算作土地,也达不到这个数字,所以才有了‘纸上栽桑’的说法。大司农每年都只是处理这些虚假的报告,审核完之后就存档了事,对农业生产有什么好处呢?我请求朝廷下令,让廉访司继续巡查督促,考核官员的勤勉程度,取消这些虚假的报告,不要再编造了,这样既不扰民,事情也能办好。”后来,大司农司也反映说,廉访司上报的种植面积数据大多不真实。

延祐二年,淮西道廉访司佥事苗好谦献上了一种种植桑树的方法,他把农民分成三等,上等户种十亩地,中等户种五亩地,下等户种两亩或一亩地,按时采摘桑葚,按照这种方法种植。这个方法是从《齐民要术》等书里学来的。到了元朝至元十六年,江南行御史台采纳了这种方法,在管辖范围内推广。延祐三年,因为苗好谦推广种植桑树取得了成效,朝廷下令各道仿效。同年,朝廷又下令各村社拿出土地,一起种植桑树苗,由社长负责,分给各村。到了延祐四年,因为这种社集体种植桑树的方法不方便,朝廷又下令让百姓自己种植桑树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