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官员任免制度,挺复杂的。一般文武散官大多用金印册封,刚开始当散官,官阶会比实际职位低两等。到了元朝二十年,才开始把散官的品级和实际职位对等起来,九品以下没有散官,就叫“平头敕”。蒙古人和色目人刚开始授予散官时,有时官阶还会比实际职位低,再次授官时,虽然不降职,但必须等到资历够了才能升职。汉人初次授官,官阶往往低于实际职位,再次授官时还会降职。只有做到二品官,官阶才和实际职位一致,不用再按那个什么理算法了。到了至治年间,稍微改了一下,后来又恢复了旧例。
除了这些,还有其他一些情况可以获得升迁的优待。比如工作繁忙的,有功劳赏赐的,从内地调到边远的,被上司举荐为清廉能干的,被选派出使外国的,都能得到优待,不过这些都有各自的标准。
再说说官员的保举制度。大德二年,规定各廉访司每年要从管辖的城邑中举荐两位清廉干练的官员。九年的时候,又下令,台、院、部五品以上的官员,各举荐三位清廉有才能、懂治国之道的人;行省、台、宣尉司、廉访司各举荐五人。
翰林院和国子学官员的选拔也有规定。大德七年,讨论决定:文翰教师和儒生不能像普通官员那样随意调动,翰林院要选拔精通经史、文笔好的;国子学要选拔德高望重、文笔好的,必须符合相应的资格,不能随便保举平民百姓。如果真有才德显著的人,需要破格提拔的,要另外上报。
最后说说官员升迁的规定。从七品以下的官员,人事任免由吏部负责;正七品以上的官员,由中书省负责;三品以上的官员,不是一般部门能随便任免的,由中书省决定。六品到九品的官员用敕书授官,由中书省发文;一品到五品的官员用制书授官,用皇帝的命令。三品以下官员用金印,二品以上官员用玉印,有特殊情况的,会有告词。计算升迁的年限,要根据散官的资历来算。在京城任职,满三十个月就算满期;在外地任职,满三年就算满期;掌管钱粮的官员,满两年就算满期;考核则以三十个月为期。在京城任职的官员,一般一考升一等,十五个月升一级。京城官员考核一次,相当于外地官员考核减一级。在外地任职的官员,有的考核一次升一级,有的考核两次升两级,有的考核三次升三级。四品官员的考核,内外任职都一样。如果以前任职时间短,后面可以补上;如果以前任职时间长,后面就要累积考核次数。考核一次满二十七个月,两次满五十七个月,三次满八十一个月。
选官啊,那可没啥死规矩。要是哪个省的参议、都司郎中、员外郎考得好,直接就能升任参预政事、六部尚书、侍郎这些高官,还有那些台谏官员、监察御史,也能外放当地方大员。外地官员的任命,一般是直接发文任命;回朝任职的,则要经过朝廷的敕令任命。在朝为官,品级一般从六品开始往上爬,外放做官,那起步就是长官了。在朝廷各部门,从判官做到使者,在寺监里,从丞做到卿,在馆阁里,从属官做到学士,都有升迁的途径。咱们用人,主要看能力,而不是死守条条框框。
另外,还有一种“覃官”的制度,这可是恩典啊!有几种情况:直接授予实职;普遍降低品级,然后提升等级;内部提升等级;外部降低品级;外部降低品级,内部品级不变。这种恩典,一般只有四品以下的官员才能享受到,三品官员只能提升一级,最高到正议大夫为止。当然,那些有功勋的世家子弟、侍中、贵人,皇上直接下令升迁的,那就不按这些规矩来了。有时候,圣旨会先送到中书省,再送往各部审核奏报,有时也会直接上报皇帝。
吏部每个月都要选拔官员。到了至元十九年,规定官员的任命手续,一到吏部,就马上审查,符合七品条件的,就呈报朝廷;七品以下的,吏部直接拟定;其他不在编制的官员,不管多少人,都一个月进行一次考核任命。
话说官员升迁的事儿,元朝至元十年的时候,大家觉得三十个月升迁一次太快了,六个月升迁一次又太慢了。
到至元十七年,又规定了官员升迁的制度:凡是没有犯错,并且在原岗位上干满了规定期限的官员,就让他们回家等着安排新的职务。至元十九年,内外官员的考核期限定为三年,任期满了就升迁,没满的就不许跳级升迁。到了至元二十八年,又规定了,在朝廷做官,三十个月算满期;在外地做官,三年算满期;管钱粮的官员,等交接完毕就算满期;一般办事人员,九个月就算满期。
皇庆元年,御史中丞郝玉挺上奏说:“国家刚建立的时候,规定在京官员三十个月考核一次,外地官员三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来升降官员。可是现在啊,六部、省、院、台的官员,有的干了一两年就升迁了,有的才几个月,甚至有的才十几天就换了好几个位置,忙着来来往往的,哪有时间好好干活儿啊!我请求以后只有那些重要的大臣,遇到紧急情况需要调动的时候才能立即安排,其他的大小官员,都必须等任期满了,考核合格了才能调动,这样才能避免朝令夕改,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皇上听了,就采纳了他的建议。
天历二年,中书省的大臣们又上奏说:“这些年朝廷官员很少有人在一个岗位上待很久,有的几个月就调走了,这跟以前的制度不一样,而且也无法考核他们的政绩,还是按照以前的制度比较好。”于是皇上就下令,除了风宪官员之外,其他朝廷官员,二十个月内不许调动。
那些被调到福建、广东、四川、云南做官的,每三年朝廷都会派人去和当地省级人事部门一起考核,还会派监察御史过去监督。
元世祖至元十九年,朝廷讨论说:江淮地区州县的情况,远近、险易程度都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所以我们决定把它们分成三等,如果本来在江淮地区做官的人被调到广东、福建偏远山区县里,那就在原来的级别上再升两级,调到其他地方的就升一级。福建、广东五品以上的官员空缺,要报请朝廷人事部门审批,五品以下的,就地安排,然后报请朝廷备案。
至元二十年,部门讨论说:调动江淮官员,先定好他们应该得到的级别,如果连续在福建、广东偏远山区任职,再升一级。甘肃、中兴行省管辖的是西夏旧地,除了当地人之外,从江淮地区调到甘肃的,升两级;调到中兴府的,升一级。
至元二十一年,朝廷下令:管民的官员从江淮地区调到四川,升一级;调到偏远山区,升两级。四川的官员调到偏远山区,升一级;如果调到那些蛮夷地区,再另行决定。达鲁花赤(元朝地方行政长官)就地从当地没有军职的蒙古官员里选拔,这不算常规做法。
至元二十二年,从江淮地区调到龙南、安远县的官员,升两级,任职满三十个月就升迁。
至元二十八年,朝廷下令:从内地调到云南靠近城镇的地方做官的,升两级;如果调到边远险要之地,再升一级。省级部门推荐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蒙古人、当地土著和归顺的百姓中,有功劳的,不在此例。
省级官员奏请朝廷批准:福建、广东官员空缺很多,朝廷应该派人与当地省级和行台官员一起,就地考察任用合适的人选。
部门讨论说:云南六品以下的官员任期满了,按照御史台的建议,选取相应级别的人,确定空缺的名额,写明他们的履历,报请朝廷批准。圣旨到达那天,就可以上任。如果急需人手,就按照上面的办法选人,先让他们上任,等任职时间满了,再按照规定办理。
至元二十九年,朝廷下令:福建、广东官员做满两任后,可以回到原来调任的地方;做满一任后,到江南做一任,就可以回到内地,参与正常的调动;如果愿意留在福建、广东,也可以,按照规定升等。
元文宗至治元年,省级官员奏请:江浙、江西、湖广、四川、云南五个省份管辖的边远地区官员,三年进行一次调动,派人与当地省级和行台官员一起办理。
元文宗泰定四年,部门建议:广海地区的官员空缺,任期满了就需要有人顶替,如果符合条件的府州县儒学教授、学正、山长愿意去,就借用正九品以下的空缺名额,任职结束后,按原级别计算任职时间。广海地区应该设置巡检,从本省符合条件的、负责钱粮的官员中选拔,暂时代理,按原级别计算任职时间。省级部门自己任用不符合条件的人,是不允许的;如果接到朝廷任命巡检的圣旨,就必须接受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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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伙,这上面说的都是关于官员调动的事儿。各省管辖的府州县,要调动官员,首先得把急缺的岗位填上,然后才是那些任期满了的。要是哪个地方急缺人,得看官员在原岗位的离职证明,上面写着什么时间离职、该是什么品级,还有证明送到省里是什么时间,按这些情况就近安排。要是真急缺人,又找不到合适的人,或者空缺的职位找不到人顶上,那就从那些该升职的官员里挑,只要符合品级要求,就算级别高一点,最多也就超一级。
要是管辖的地方偏远、气候恶劣、环境险峻,除了当地土官之外,就按规定公开选拔,就算超了级别用人,最多也就超两级。那些军官、工匠、医生、驿站官员,以及其他一些不参与品级评定的人,就算符合品级要求,也不能参与正常的选拔。京城已经任命了的官员,按规定都得去上任,要是超过一年还没去的,就另选他人补上。
要是某个官员该调到别的地方升职,如果之前已经把离职证明报给京城了,但还没正式调动,也没通知到本省,那就直接发函办理。没有离职证明的,不能调动。那些犯了贪污受贿罪,但已经判决并该升职的官员,按规定办理升职手续。翻译官和那些临时差遣的人,得等他们实际任职时间满了才能升职。
边远地区,要是实在缺人,就从当地官员和省里官员中一起选拔有能力的人,写清楚他们的履历和担任过的职务,报请京城批准,等京城批准了才能上任。要调动的官员,三品、四品官员的任命需要上报,五品以下的官员,先通知他们去上任。
说的是那些在省部里当令史、翻译和通事的官儿的事儿。元朝至元六年的时候,省里讨论说:以前规定一百二十个月才能离职,现在公文太多了,跟以前不一样了,商量着改成九十个月就算满期。翻译和通事工作也特别多,就和令史一样算。之前省里还没来得及给两考的省令史、译史升职,才给了个六品官职;部里的令史已经升了省里的职位,是正七品。现在打算,那些从六部调到省里当令史、翻译和通事的,中统四年正月以前来的,跟直接任命的那些人一样,九十个月考满就给六品官职,然后降一级到正七品,再升回六品;中统四年正月以后来的,就按他们在本部门工作的时间算,乘以三分之二,再和省府的工作时间一起算,考满合格了,九十个月离职,给正七品官职,不用降级。
那些当省令史、翻译的人,以前规定,资历够的,考满一次就能得从七品,然后升到从六品;达不到从七品的,就给正七品。如果再留下一考,就按朝中升官的规矩,升一级。考满一次,没达到从七品而给正七品的,就降一级到从七品,再升回正七品;考满一次,达到从七品升到从六品的,或者达到正七品升到正六品的,就不用降级。正六品和从六品的人,不能再补当省令史和翻译,如果已经补了,就按朝中升官的规矩,考满一次升一级。中统四年正月以前补任部令史、翻译和通事的人,九十个月考满,按已经任命的部令史的例子,给从七品,然后降一级到正八品,再升回从七品。中统四年正月以后补任部令史、翻译和通事的人,也九十个月考满,按以前的规矩,给正八品官职,不用降级。省宣使这个职位以前没有,中统年间,中书省刚成立的时候,曾经有人奉命当宣使,打算离职的时候给正七品官职;那些不是奉命任命的,九十个月考满,给正八品官职。
至元二十年,吏部说:按照内外各衙门的令史、翻译、通事、知印、宣使、临时差遣的人,如果生病死了,职位空缺了,还没到九十个月,就让他们补上;按照规定应该被革职的,就按至元九年规定的处理。省里批准了:宣使和各部的令史离职的标准一样,考满三次是正七品。考满一次以上的,就按工作时间来决定。考满一次以下的,工作二十个月以上的给正九品,十五个月以上的给从九品,十五个月以下的,就当巡检。台院、大司农司的翻译和令史,升迁标准一样,考满三次是正七品。考满一次以上的,按工作时间来决定。考满一次以下的,二十个月以上的给从八品,十五个月以上的给正九品,十五个月以上十个月以下的给从九品,再加一级,十个月以下的当巡检。宣使考满三次是正八品。考满一次以上的,按工作时间来决定。考满一次以下的,二十个月以上的给从九品,十五个月以上的当巡检,十五个月以下的当酒税醋使。各部的令史、翻译和通事,考满三次是正七品。考满一次以上的,按工作时间来决定。考满一次以下的,二十个月以上的给正九品,十五个月以上的给从九品,十五个月以下的,令史就管案卷,翻译和通事就当巡检。
考官们对官员的考核,一般是三次考试,考上八品官。一次考试及格,就根据考中的日期来决定官职。一次考试不及格,超过二十个月才能当巡检,超过十五个月才能当酒税醋使,十五个月以下只能当酒税醋都监。
大德四年,中书省批准了吏部提出的关于江南地区吏目和提控案牍升迁的规定。具体来说,京畿漕运司令史,原本规定六个月考满,现在改为九个月考满;各地的宝钞提举司司吏,以及万亿四库司吏,也都是从六个月考满改为九个月考满;大都路令史,原本六个月考满后可以降级升迁,现在改为六个月考满,不用降级;大都运司令史,九个月考满可以升为都目;宝钞总库司吏,以及富宁库司吏,还有左右八作司司吏,都把原来的六个月考满改为九个月考满,然后升为都目。 另外,已经改任的官员,各路司吏转任提控案牍或都目,都算作升迁;其他直接补缺的人员,就按照至元二十一年以来的规定升迁。江南地区的提控案牍和都吏目,至元二十五年规定,各路司吏六个月可以当吏目,两次考试升为都目,一次考试升为提控案牍,两次考试升为正九品。路司吏九个月可以当吏目,一次考试升为都目,其他都按照规定升迁。江南提控案牍,除了各路司吏按照至元二十五年以来的规定升迁外,其他直接补缺的人员,以及自己推荐的人员,都从批准的日期开始算起。实际担任案牍工作两次考试的人,按照至元二十一年以来的规定,九个月可以入流;没考两次的,再加一级再升迁。以后违反规定私自补缺的,即使时间到了也不批准。
大德十一年,朝廷官员建议:所有内外司令史、译史、通事、知印、宣使等有出身的人,一半从现任官员中选拔,任职时间还是一百二十个月;外派官员降一级。 另外还建议:选拔官员,除了中央直接选拔外,各部门按照元朝的编制,有空缺就从登记在册的人员中选拔,一半从现任官员中选拔。通事、知印由上级官员选拔;译史则从翰林院考试合格的书写典吏中,按顺序选拔,不够的话,再从翰林院选拔。奏差也从现任官员中选拔一半,其余从登记在册的人员中选拔。岁贡人员,按照已经安排好的,继续服役等待。朝廷最终决定:六部令史,如果正九品不够,可以从八品中选拔;省掾正七品可以替代,从有解由并且任期未满、已经除名但未上任的文官中选拔,考满后升一级,原任地方和杂职不算;院台令史,如果原来是七品,也按照这个规定选拔;译史、通事要懂蒙古和回回文字,能翻译,正七品文官考满后升一级,原任地方和杂职不算;知印从正七品文官中选拔,考满后按上述规定任命,杂职不算;宣使从正八品文官中选拔,色目人和汉人要搭配,考一次后升一级,原任地方和杂职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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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贡举官员选拔。到了至元十九年,朝廷讨论说:“中书省的官员要从枢密院和御史台的办事人员里选,台院的办事人员要从六部办事人员里选,六部的办事人员则从各地每年贡举的人员中补充。内外各级官员里,有能力担任省级官员以及院、台、部办事人员的,也可以提拔重用。省级官员考核合格后,级别高,责任也大,出去可以管理百姓,回来可以处理政务,这些人都是从岁贡人员中选拔出来的。如果不进行考核和选拔,一定会导致人才选拔失误,所以我们现在制定一个章程,具体如下:各州府隶属于省部机关的,要从儒学教授中挑选当地免除徭役的儒户子弟入学读书学习,不是儒户但想学习的也可以。遇到按察司和本路总管府进行岁贡的时候,就在学生中挑选品行端正、学识渊博、通晓经史、了解时务的人,保荐他们参加考试。各地官吏有缺额的,就在所属衙门的人员中选取。委托本路的长官和参佐,与儒学教授一起考试,考察他们的骑马、算术、字迹是否工整、语言是否流利,以及《诗经》、《尚书》、《论语》、《孟子》是否通晓一经,合格者才能补充。按察司的办事人员有缺额的,从府州的办事人员中补充,到岁贡的时候再进行考试选拔。考试首先考察品德,其次考察办事能力,再次考察时间长短。品德方面,要看是否孝顺父母,是否友爱兄弟,是否勤勉廉洁,是否谦逊礼让,是否善良,是否诚实,是否谨慎沉默,是否从未犯过贪污受贿等罪过。办事能力方面,要看办事是否熟练,语言是否流畅,是否通晓条例法令,是否了解儒家经典,是否精通算术,字迹是否端正。岁贡的人数,按察司上路总管府三年一次,贡举两人,儒生一人,办事人员一人;下路总管府三年一次,贡举一人,儒生和办事人员轮流。六部办事人员除了补充台院办事人员外,各道行省也可以差遣补充。所有岁贡人员,应该由相关官司在现役人员中公开选拔,品行端正、儒学和办事能力兼通者为上,才识敏捷、办事熟练者次之,即使工作时间很长但能力不行的,也不允许呈报贡举。”
到了元贞元年,朝廷下令说:“各地如果有儒生通晓政务,办事人员通晓经史,品行端正的人,各地要推荐,由廉访司进行考试选拔。每道每年贡举两人,省台委派官员制定考试章程,必须通过考试才能录用。”大德二年,贡部人员拟定:宣慰司、廉访司每道每年贡举两人,儒生和办事人员兼通,从大德三年开始,按照规定进行岁贡,应该轮换补充各部寺监的办事人员,按照《至元新格》派遣,到达部门之日,公开进行考试,然后补缺。九年,朝廷判决说:“凡是选拔府州教授,四十岁以下,愿意参加办事人员考试的,允许补充各部办事人员。除了南方已经参加考试的人员外,其他没有明确规定,到达部门后,没有参加考试的人,按照规定进行考试。”至治二年,朝廷批准:“各道廉访司的办事人员,首先要尽量选用儒生,不够的话,再从办事人员中补充贡举,每个人都要经过一次考试,按照规定进行考试选拔。”至治元年,监察御史说:“各部办事人员,本来规定从各道廉访司,以及行台、察院每年贡举两名办事人员。近年来,由于选拔方法不好,不能调动和罢免,各道廉访司办事人员的岁贡,只用察院办事人员和都省典史调到各部,又允许儒生和秀才参加选拔,因此大开方便之门,导致耽误公务。现在各道廉访司已经按照规定进行贡举,请求对各衙门办事人员进行清查,把不合格的人员全部淘汰,按照旧例进行贡举,记录姓名,依次补缺。”部门讨论说:“各衙门已经补用很久了,而且已经批准了人数,很难进行清查。建议以后在六部各衙门设立规定,办事人员有缺额,必须按照规定在合适的人员中选拔补缺,如果推荐不合格的人员,要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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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时期,政府对吏员的补充制度有一套复杂的规定。至元十一年,朝廷讨论决定:如果省级衙门缺员,就从正从七品文职官员以及各台、院、六部令史中,按照资历高低依次补缺。翰林院和两院如果缺令史,就从各地的儒学教授中挑选熟悉吏事的人来补。枢密院、御史台的令史和省级衙门的佐官缺员,就从上级职位降级补缺,考核合格后按规定授予官职,也可以从正从八品文职官员和六部令史中调任。省级衙门断事官的令史和六部令史,都要经过三次考核才能正式上任,然后在六部令史中安排职务。少府监的令史,则从六部和其他衙门的考核合格的吏员中选拔。
至元十三年,朝廷又规定:工部令史和六部令史,要按照顺序从应补人员中依次填补空缺。十四年,皇帝下令:各驿站的都统领使司令史,和各部令史一样,现在都改属通政院了,和台、院令史一样,从各部令史中选拔。十五年,各部又规定:翰林院兼国史院的令史,和台、院令史一样,从各部令史中选取。至元二十一年,朝廷规定:江淮、江西、荆湖等地的行省令史,要先把至元十九年调拨到各省的补充人员安排好,不许自行招募,要上报朝廷,从六部在职的令史中补充。如果要从有品级的官员中选拔,就从行省新任命的正从八品官员中选取,杂役官员不在此列。
二十二年,宣徽院的令史,考核合格后可以升迁为正七品,从六部中请求俸禄的令史中选取。总制院和御史台品级相同,令译史、通事也一样。二十四年,朝廷批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的令史,按照宣徽院、大司农司的规定升迁。二十八年,朝廷规定:陕西行省的令史,从各部和考核合格的令史以及正从八品流官中选拔。二十九年,大司农司的令史,从各部考核一次以上的令史和正从八品官员中选取。省级衙门的佐官缺员,从正七品文职官员中选拔;吏员则从枢密院、御史台的令史(原先在六部任职的令史)中选拔,在任职超过二十个月的人员中挑选,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就从上级职位降级补缺。三十一年,朝廷批准:内史府的令史,从各部资历较低的令史中选拔。
大德三年,朝廷批准:辽阳省的令史,应该从本省的正从八品文职官员中选拔。同时规定,六部在职的令史,无论任职时间长短,只要愿意或者籍贯在附近,或者已经选到官职的,都可以轮流选拔调任。国子监的令译史,从籍记寺监的令史中选拔。上都留守司的令史,从籍记各部令史中,或者从正八品官员中选拔,考核合格后可以升迁为正七品。宣徽院阑遗监的令史,按照原先批准的日期依次补缺,考核合格后一样升迁,自行招募的人员降级。如果缺员,如果是籍记令史以及经常处理文书档案的人员,以及本院考核两次以上的典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升迁,自行选拔的人员,只能在本衙门任职,不参与正常的调动。
四年,各部规定:上都留守司的令史,仍然允许本司从正从八品流官中,或者从上都各寺监令史、河东山北二道廉访司上名书吏中,就近选拔任用。上都兵马司的司吏,从附近的隆兴、大同、大宁路司吏中选拔。各处行省的令史,除了云南、甘肃、征东以外,其余的都按照至元二十一年制定的规定,从六部在职的资历较高的令史,或者正从八品流官中选拔。如果不够,就从各道宣慰司(原先属于廉访按察司)考核两次以上的令史中选拔,宣慰司的任职时间折半计算,满一百二十个月才能离职。大德五年,规定檀景等地的采金铁冶都提举司的人吏,从附近的州县令史中遴选。六年,朝廷规定:太医院的令史,从各部令史和相应的官员中选取。长信寺的令史,从元保中选拔,考核合格后降级使用;如果缺员,从籍记令史中选拔。
七年,规定刑部的人吏,从籍记令史中公开选拔,不许另行差补,考核合格后离职,按规定选拔,其余的人依次选拔。礼部省判,允许从籍记部令史中选拔一名儒吏,再批准一名,从籍记部令史中依次选拔。户部令史,从籍记部令史中选拔精通书算、熟悉钱谷的人员,从本部考核后选拔。八年,朝廷批准:各地补充吏员,要各地先把州吏的任职时间登记造册。府吏缺员,从上级职位降级补缺;州吏缺员,就从本州籍记司县的人吏中依次补缺。各道宣慰司的令史,缺员时,从籍记部令史中资历较低的依次选拔,也可以从新任命的正从九品流官中选拔。
九年,朝廷批准:都城五品以上衙门的司吏,考核两次后可以转补京畿都漕运两司的令史。如果缺员,就从仓库攒典考核一次的人员中选拔,考核两次的,就从京畿都漕运两司的名单中依次选拔。上都寺监的令史缺员,先从省部籍记经常调动的人员中选拔,也可以从正从九品流官中,以及应该处理文书档案的人员中选拔。如果不够,就从原先路吏考核合格升任都吏目典史的人员中选拔,以及大同、大宁、隆兴三路司吏考核两次以上的人员中选拔。十年,朝廷批准:司县司吏缺员,从巡尉司吏中依次补缺。巡尉司吏缺员,从当地耆老和户籍中推举,任职时间按年计算。州吏缺员,从县吏中补缺;路吏缺员,从州吏中补缺。如果府州没有管辖的,就从附近的府州吏中补缺,县吏从附近的府州司吏中补缺。户、刑、礼三部合选令史缺员,从籍记令史中前十名,以及已经选拔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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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说说宣使、奏差、委差、巡盐官这些官职的出身问题。元朝至元九年的时候,中书省的宣使,要是完成九个月的考核,就能升到正七品。省札宣使呢,考核期满也是从七品,这跟部令史的升迁规则差不多。至于其他台院宣使和各部的奏差,升迁标准都是按照规定的比例来定的。
二十三年的时候,省里批准了一项规定:省里、各部、台院的令译史、通事、宣使、奏差这些人,没满九个月的考核期,是不允许提前升迁的。元朝定下的六部奏差升迁规则,要是能进入吏目选拔的,考核三次就能升到从八品。要是能进入提控案牍人员选拔的,三次考核也能升到从八品,不过可以少考一次就升一级。而巡检提控案牍选拔的,考核一次就能升到正九品。
二十四年,省里又批准了一条新规定: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的奏差,改任宣使后,要从各部奏差里挑选合适的人选。从改任宣使的那天算起,考核期满后,升迁标准就和宣徽院、大司农司一样了。要是自己犯错被降职的,升迁的时候就要降等处理。大司农司管辖的各道劝农营田的书吏,要从各路司吏里选拔,考核期满后,可以在提控案牍里任用,奏差就由本司来委派。
二十九年,省里批准:各道廉访司的通事、译史,考核期满后,就能升到正九品,这跟书体出身的人一样。奏差考核期满后,升迁等级要比通事、译史低两等,可以在钱谷官或巡检里任用。
三十年,省里批准:延庆司的奏差,升迁标准和家令司的奏差一样,考核期满后是正九品,要是自己犯错被降职的,升迁的时候就要降一级。
大德四年,省里批准:各路宝钞提举司的奏差,改名叫委差,考核期满为九个月,可以在钱谷官里任用,具体职位要根据情况而定。
五年,部里讨论决定:山东运司的奏差,考核期满九个月后,可以在钱谷官里任用。大都运司也采用同样的规定。
六年,部里拟定:河间运司的巡盐官,按奏差出身对待,考核期满九个月后,可以在钱谷官里任用。
七年,部里拟定:从设立廉访司开始,奏差考核期满九个月,历任巡检三次考核后,可以升到从九品。
皇庆元年,各道廉访司的奏差,要从本道管辖的上名州司吏里选拔,考核期满九个月后,可以在都目里任用;要是从路吏或典吏里选拔的,考核两次后,按照之前的规定在都目里升迁。
所有库藏司的吏员和库子都是从这些地方出来的。元贞二十六年,朝廷批准:上都资乘库的库子和本把,在九月十月的时候,可以到上等钱谷官那里任职。卫尉院利器库、寿武库的库子,以及那些自己努力升迁的人,九月十月的时候也可以到上等钱谷官那里任职。
二十八年,朝廷拟定:泉府司富藏库的本把和库子,在六月十月的时候,可以到下等钱谷官那里升迁。太府监行内藏库的库子,三年为满期,朝廷会发文让他们到钱谷官那里升迁。备用库的提控人员三十个月,库子和本把三年,可以到上等钱谷官那里任职。三十年,朝廷批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监器备库的库子和本把,六月十月可以到下等钱谷官那里任职。
三十年,朝廷批准:宣徽院生料库的库子和本把,以及太医院御药局的本把,都按照六月十月的规定,一起到上等钱谷官那里升迁。大德元年,部门拟定:中御府奉宸库的库子,三年为满期,拟定接受朝廷发文到钱谷官任职;本把,六月十月,可以到上等钱谷官那里任职。三年,朝廷拟定:万亿四库、左右八作司、富宁、宝源等库,每个库都设置两个色目司库,都从枢密院各个卫队的色目军中选拔,考核合格后在巡检那里任职,自己努力升迁的人考核一次就和他们一样,以后都按照这个办法执行。还有汉人司库,从院务提领、大使、都监中选拔任命,两年满期,降一级升迁;色目司库,从已经选拔好的钱谷官中选拔任命,考核合格后降两级。
都提举万亿库的提控案牍人员,比常选人员,任职后降一级升迁。司吏三十五人,除去四个色目人,汉人如果缺员,从大都总管府转运司、漕运司下属的司吏中选取,三十个月拟定为吏目,四十五个月以上、六月十月以下为都目,六月十月以上转任提控案牍。朝廷拟定六月十月以上、四十五个月以下愿意充任寺监令史的人可以。司库五十人,除去十四个色目人另行决定外,汉人从大都路的人户中选用,两年为满期,在院务提领那里任职;在都监里担任司库,两年为满期,在接受朝廷任命的钱谷官那里任职;在务使那里担任司库,两年为满期,在从九品杂职中任职。秤子五人,从大都人户中选用,一年为满期,到下等钱谷官那里任职。太医院御药局本把,六月十月到上等钱谷官那里任职。
四年,受给库根据油磨坊设置攒典、库子,从工部选拔。上都广积、万盈二仓是正六品,永丰仓是正七品,比大都平准库的品级还高,拟定各个仓的攒典转任寺监本把,以及万亿库的司吏相应。提举广会司的库子,考核合格后到下等钱谷官那里任职。侍仪司法物库设置的攒典、库子,按照平准行用库的规定补用。五年,大都尚食局本把,拟定在钱谷官那里升迁,本院自己努力升迁的人给予任职,考核合格后不参与常调。都提举万亿宝源库的色目司库,拟定在巡检那里任职,提升一级。京畿都漕运司司仓,从已经选拔好的钱谷官那里选拔任命。
六年,部门呈报:凡是路府州的提控案牍、都吏目等,各个衙门的吏员出身,应该得到案牍、都吏目职位,如果是路府司吏转任的人,依旧升迁。那些从仓库攒典杂役升迁的人,得到提控案牍职位后改任朝廷发文任命的钱谷官,都目到上等钱谷官那里,吏目改任中等钱谷官。提控案牍、都吏目,考核期满后,在流官那里升迁。广胜库的库子,应该从武备寺给予任职,考核合格后本衙门决定。大积等仓的典吏,与四库案牍的掌事人员一样,任职后降一级升迁。七年,各路攒典、库子,部门议定:江北以及行省管辖的路分库子,按照已经拟定的办法,在司县司吏中差遣补用,一年期满后充任县司吏,遇到州司吏缺员,依次补缺。各个仓库攒典缺员,从各个部门登记在册的典吏中选拔补缺。左右八作司等五品衙门内司吏缺员,从各个仓库上报的攒典中选拔补缺。如果万亿库四品衙门司吏缺员,也从上述司吏中从上往下补缺,在五品衙门服役的期限,按五折四的比例计算,满九个月考核合格后,在提控案牍那里升迁。如果补缺不完,五品衙门的司吏考核合格后,只在都吏那里任职。油磨坊、抄纸坊攒典缺员,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回回药物院本把,六月十月在中等钱谷官那里决定。
九年,朝廷批准:提举利林仓、昔宝赤八剌哈孙仓、孔古列仓的司吏,六月十月在中等钱谷官那里委任。资成库库子的出身,部门议定按照太府、利用、章佩、中尚等监的规定办理。武备寺库缺员,如果是本衙门典吏请求加俸禄后考核一次升迁的人,六月十月为上等钱谷官,其余补充的人,九个月按照上述规定升迁。和林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管辖的广济库库子、攒典,自己努力升迁的人,按照三仓的规定,六月十月在中等钱谷官那里决定。至大二年,朝廷批准:广禧库库子,按照奉宸库的规定出身,如果是本把考核一次后升迁的人,四十五个月接受朝廷发文任命钱谷官,其余补充的人,六月十月按照上述规定升迁。本把如果是本衙门请求加俸禄后考核一次的典吏升迁的人,六月十月为上等钱谷官,其余补充的人,九个月也按照上述规定升迁。至大二年,朝廷批准:各个地方的库子、攒典,与州县司吏一起轮换差遣,明确登记造册,先后排列,如果遇到库子到期,就下发州县,让已经安排好的司吏接替,然后把缺额让库子交换填补,轮换周而复始,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升迁。
三年,朝廷批准:各路库子,仍然按照旧例。和林设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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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时期,关于各级文书人员的升迁制度,有过多次调整。
首先,在至元二十二年,部门讨论决定:按察司按照惯例,每年从各道(地区)选拔廉洁能干、没有过错的书吏,推荐一名转补为正式书吏。如果南方各道宣慰司司令史那边还有空缺,可以从那里补充;如果还用不完,那些书吏在岗位上工作满九十个月后,就可以到各路总管府的案牍部门任职。如果书吏有缺额,就从各路府州司的吏员中选拔。二十五年,朝廷批准了这个方案。
二十五年,朝廷又批准了关于其他部门官员升迁的规定:通政、尚书等二品衙门的典吏,工作满九个月就可以升任本院宣使。各寺监的典吏,也按照同样的规定,考核合格后转补本衙门负责奏章的差事。户部负责填写勘合的典吏,和负责勘合的令史一样,考核合格后会得到优待。参议府、左右司、客省的使令史和书写,工作满四十五个月可以转补其他职位;如果职位不够,就到案牍部门任职,或者从各部铨写和典吏中补充。会总房、承发司、照磨所、架阁库的典吏和各部的铨写,工作满六个月就可以转补,升迁到更高的职位。各部的典吏以及左右部的照磨所、架阁库的典吏,可以依次转补到都省参议府、左右司、客省的使令史和书写;如果职位不够,工作满六个月就可以转补各监的令史,或者升迁到更高的职位。枢密院的典吏和铨写,按照御史台典吏的规定,工作满六个月可以转到其他部门,如果转补的职位不够,工作满六个月后可以升迁到更高的职位。御史台的典吏,如果察院的书吏有空缺,就按照顺序依次转补;工作满六个月,可以补各道按察司的书吏;如果部令史有空缺,也可以补充。二十六年,朝廷批准了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典吏,工作满九个月可以升任本司宣使,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处理。二十七年,朝廷批准了漕运使司的令史,工作满九个月可以到案牍部门任职;如果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愿意担任寺监令史的,可以批准。省、院、台、部等机构的书写、铨写、典吏,和各道宣慰司、按察司、随路总管府每年推荐的吏员一样,可以转到其他部门;书写人员只可以转到寺监等衙门的令史。
二十八年,朝廷批准了关于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以及各房书写的补充规定:如果这些部门有空缺,就从都省的典吏中选拔;工作满一定时间后可以转到其他部门。如果六部铨写、典吏考核优秀,工作满一定时间可以转补各部令史。如果已经选用了,四十五个月后可以补寺监令史。部门又讨论决定:执总会总房、照磨所、承发司、架阁库的典吏,考核优秀后可以转补参议府、左右司、客省的使令史;如果职位不够,四十五个月后可以补寺监令史。如果这些部门有空缺,就从六部铨写、典吏中考核优秀的人员中选拔;工作满一定时间可以转补各部令史。如果转任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书写,工作满一定时间后可以转到其他部门。如果已经选用了,六个月后可以补寺监令史。六部铨写、典吏以及左右部照磨所、架阁库的典吏,考核优秀后,如果省书写、典吏的职位不够,工作满六个月后可以转补寺监令史。部门又讨论决定:除了现任人员外,以后如果有空缺,就从都省各房写发人员中公开推荐补充;除了转任参议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都省书写、典吏的,按照以前的规定转补,如果职位不够,工作满六个月可以升任都目。
二十九年,部门建议:御史台典吏工作满三十个月,按照廉访司书吏的规定转补察院,三十个月后转到其他部门;如果职位不够,考核合格后可以升任从八品。行台典吏工作满三十个月可以转补行台察院书吏,再工作三十个月后可以补各道宣慰司司令史。参议府令史工作满四十五个月可以转补部令史。光禄寺典吏考核合格后可以转补本衙门负责奏章的差事。元贞元年,朝廷批准了:部里现任典吏的工作时间和俸禄,要登记造册;如果都省书写、典吏有空缺,就按照顺序依次补充。枢密院铨写考核优秀后可以补都省书写,升迁后,如果本院铨写有空缺,就从有俸禄的典吏中补充。大德元年,朝廷批准了:两淮本道的书吏,可以转补行台察院书吏、江南宣慰司司令史。云南、河西、四川三道的书吏,在边远地区工作满三十个月后,可以按照规定升迁。江浙行省的检校书吏,可以在行省从有俸禄的典吏中选拔补充,工作满一定时间可以转补各道宣慰司。四年,朝廷批准了:徽政院掌仪、掌膳、掌医署的书吏,应该按照本院的规定登记造册;如果本院典吏有空缺,就依次转补。八年,部门讨论决定:院台以下各司的吏员,都由吏部发放补缺;根据曾经由省里发放和省里判定的典吏、令史,由吏部依次试补;元籍登记的典吏,如果正在写发文件,遇到各库攒典试补的时候,可以参与。省掾每人配备两名贴书,就用已经登记造册的人员;呈报左右司,由吏部登记造册;遇到部典吏有空缺时,可以补充;考核合格后,可以按照顺序升任省典吏;除了考核一次的,其余的按照省典吏的工作时间计算,两次考核后可以升任参议府、左右司、客省的使令史、书写、检校、书吏;工作满四十五个月。如果省典吏的职位不够,工作满六个月,如果寺监令史、宣慰司司令史有空缺,就依次发放补缺。除了宣慰司司令史,贡部已经有规定,寺监令史考核一次后,和登记造册的部令史一起,发放补缺各部令史。寺监现任人员,即使已经批准设置,但没有补缺,不允许转到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按照惯例升迁;省部典吏、书写人员转到寺监、宣慰司的,如果愿意考核合格后继续留任的,可以批准。御史台令
廉访司直接把贡部已经任命的官员都给抓了,这账怎么算啊,真是麻烦!
天历元年的时候,御史台讨论说:“各道(各省)的书吏,编制一共十六个人,现在缺人,应该用考试落榜的举人四个人、教书先生四个人、各路官府的办事人员四个人、以及熟悉吏职的官员四个人来填补。 得先委派有文职正官身份的人员对他们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了才能进入贡部工作。”
说白了,就是卫戍部队的官员升迁的事儿。
元皇庆元年,枢密院开会讨论说:各个地方的都府,还有管理高丽、女真、汉军的万户府,以及临清万户府,这些地方的官职都是正三品。要是这些地方的办事员缺人了,就从那些考评合格的官员里选拔。比如,考评一次达到都目级别,考评两次达到吏目级别,还有各个卫戍部队考评三次达到典吏级别的,都可以上报枢密院,然后安排他们去工作。先让他们干个九个月到十个月的提控案牍(类似档案管理)的工作,熟悉流程之后,再从各个万户府的知事(类似行政长官)里选拔合适的人。
延祐六年,枢密院又开会讨论了升迁的事儿:各个卫戍部队的都目(相当于中层干部),考评两次及格的,可以先由枢密院发文让他们负责提控案牍的工作,考评三次及格的,可以升到千户所的知事。要是达不到这个时间要求,那就按照各个卫戍部队的顺序,轮流安排他们去干活。那些在卫戍部队负责提控案牍工作,年龄超过五十岁,而且考评已经四次及格的人,可以直接升到千户所的知事。那些考评两次及格,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的,可以补任各个卫戍部队的办事员;要是考评没达到两次及格的,就只能先负责提控案牍的工作,等枢密院发文任命,干满一百二十个月,再从千户所的知事里选拔。
蒙古各个元帅府的办事员要是缺人了,就从他们管辖的万户府和奥鲁府里,挑选四十岁以下的官员。上报枢密院批准后,让他们干满一百二十个月,再让他们干一段时间提控案牍的工作,最后再从万户府知事里选拔。
泰定三年,枢密院又议定:行省管辖的万户府的办事员缺人了,就从本卫戍部队上属的千户所里挑选合格的官员来补缺。需要经过行省批准。先干九个月到十个月的吏目,考评一次升到都目,考评一次负责千户所的提控案牍,考评一次负责万户所的提控案牍。干满两考,一共一百五十个月,行省审核确认没问题后,再上报枢密院,最后从万户府知事里选拔。
咱们先说各地的万户府的办事员吧。蒙古的都万户府缺人手了,就从千户所的办事员里挑人补上。干满一百二十个月,就能升到千户所管档案的,考一次试就能管万户府的档案了。再干九个月,就能升万户府的知事了。
汉军的万户府,包括它管辖的万户府和奥鲁府的办事员,是从千户所的办事员里选拔的。要先报请朝廷批准,然后干九个月当个小吏,考一次试当个大点的吏,再考一次试就能升到千户所或者都千户所、奥鲁府管档案的了。之后再在万户府或者都府、奥鲁府管档案干两任,就能当万户府的知事了。
各个地方的都府的办事员呢,是从考过一次大吏、考过两次小吏,或者在各卫里干过三年正式办事员的人里选的,要报请朝廷批准。干满九个月就算合格,再干一任管档案的,就能从万户府的知事里选拔了。
蒙古元帅府的办事员,大德十年规定,要从府里管辖的万户府和奥鲁府的办事员里挑,四十岁以下的,报请朝廷批准。干满一百二十个月,再干一任管档案的,就能升到万户府知事了。
各省镇抚司的办事员,是从万户府里干了六个月的办事员里挑的,要拿到行省的任命书,干满三十个月。之后再在万户府管档案干一百二十个月,就能考虑升任知事了。
各卫的办事员,有其他职位转过来的,干九个月就能升到正八品;没有其他职位经历的,就从八品开始干。
好家伙,这都是些啥官场规矩啊!简单来说,就是关于那些负责文书工作的“提控案牍、都目”的升迁制度。
元朝至元二十一年三月以后,要是收到了衙门的任命(院札),干满九个月到十个月就能在行省或者行院任职;要是收到了行省或行院的任命,那得干满一百二十个月才行,然后可以在万户府当差。
到了至元二十四年,尚书省下了个文件,说这“提控案牍、都目”的选拔任用,得从各部门推荐的人员里挑选,宣慰司、廉访司、按察司考核推荐的人员也可以考虑,而且还得汉人色目人一起上,不能只选一边。
大德四年又改了规矩,要是这案牍人员年龄超过五十岁,而且已经参加过四次考核了,除了可以在千户所当差外,那些考核成绩在四十五分以下的,还可以被派到各卫当令史。要是考核没达标的,就只能在案牍里继续干,要是收到了衙门的任命,干满一百二十个月后,可以在千户所当差。
至于各卫的翼都目,延祐六年又有了新规定:要是参加过两次考核的,可以从院札提控案牍里选拔,考核三次后可以升到千户所当差,要是时间不够的,就在各卫翼都目里补缺。要是各卫的文职人员要调动工作,干满六个月后,可以在本院万户府提控案牍、弩军屯田千户所、镇抚司提控案牍里安排工作。要是没领俸禄的人调动工作,干满二十个月后,就可以按规定升迁。
最后,镇抚司和屯田弩军千户所的都目,按照中州的惯例,改成了案牍,只领都目的俸禄,干满三十个月后,就按规定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