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初期打仗,士兵的吃喝全靠自己掏腰包,穷的士兵就靠邻居接济,所以朝廷不用花钱养兵,军队却能轻易凑齐。后来忽必烈皇帝整理了军户的户籍,蒙古兵、探马赤军和汉军,每个月都发五斗米和一斤盐,另外再发四斗米给他们的家人。收编了宋朝投降的士兵后,把他们编成新附军,因为他们没有邻居接济,所以每月发六斗米和一斤盐。这就是当时军队的伙食标准,叫做“军人盐粮例”。
元朝至元二十二年,中书省商量决定:除了那些逐渐长大成人,已经登记在册的士兵以外,阵亡或病死的士兵家属,经过调查清楚后,每月可以领四斗米。至元二十四年,湖广行省反映说:蒙古兵、汉军和新附军,被调派到占城、云南、沿海两广、福建等地,近的也有三五千里,远的甚至上万里的路程,这些地方都是瘴气很重,条件很艰苦的边远地区。士兵们很容易生病,而且长期驻守在外,钱财都花光了。如果让他们回家,新附地区又不愿意供应他们的吃喝,他们就会因为饥饿而骚扰百姓,这样非常不好。中书省就决定:驻守在两广和福建的士兵,如果可以回家,从出发那天起,每天发放一升干粮,直到过江后停止发放。其他地方驻守的士兵不适用这个规定。 同一年,朝廷下令停止发放给新附军和各种工匠的腌菜钱。
元贞元年,湖广炮手军匠万户府说:新附军请求按照正规军队的标准,每月发六斗米供养家人,再发四斗米和一斤盐给士兵本人。中书省批准了这个请求,就照此办理。延祐七年,朝廷下令:管辖军队的官员克扣士兵衣粮的,即使已经得到赦免,也要追回赃款,发还给士兵。 各部队还设立了安乐堂来照顾生病的士兵。
公元1284年,朝廷下令说:“军队里生病的士兵,要让医术高明的医生用药治疗,并且要让上级军官专门负责随时检查,核实病亡士兵的数量,以此来进行奖惩。”
这意思就是说,当时军队里生病的士兵,得有医生好好治,而且上级军官得盯着,看看有多少人病死了,根据情况来奖励或者惩罚相关负责人。
公元1295年,江陵路的官员李贞提了个建议,他说:“各地设立的安乐堂,本来是给路过生病的士兵休息的地方,但是如果士兵在安乐堂里病死了,能不能按照养老院的规矩,由官方负责收殓安葬,并且立个墓碑,方便家属辨认?这样一来,士兵生前得到照顾,死后也能体面下葬,也算是尽到了责任。”户部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就采纳了。
李贞的意思是,那些安乐堂,就是给生病的士兵临时住的地方,要是有人死了,就应该像养老院一样,政府出面帮忙把他们安葬好,再立个碑,好让家属知道。这样一来,士兵生前死后都有保障了。
驿站,就是古代的邮政站。它在太宗元年(公元976年)就设立了。当时朝廷下令说:“所有的马站和牛车站,每百户人家要配备十辆车,每个站都要有粮仓。站里的每户人家,十年要上缴一石米,由百户长负责管理。”四年后,朝廷又下令给各地的官员和驿站人员说:“如果使臣没有通行文书,驿站官员和负责押送的官员都要受罚;即使有通行文书,但驿站不提供马匹的,也要受罚。如果是紧急军情或者运送皇室用品,即使没有通行文书,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车辆。”
简单来说,就是古代的驿站,每百户人家要负责提供十辆车,还得存粮食。要是使臣没证件,或者有证件但驿站不给马,驿站的人都要受罚;但如果是紧急军情或送皇室东西,就算没证件,也得给车马。
1260年,云州设立驿站,从南方各州的驿站户籍里挑选中上等人家来充实。每家养马的,要养一匹马;养牛的,要养两只牛,不管自己骑不骑,每家都要派两个人,带着家人,搬到驿站去住。五年后,朝廷下令说:“驿站户人家境况不一样,每家限田四顷,免除赋税,用来养马和供应驿站所需。”
1264年,中书省上奏说:“六部合并成四部了,根据各地驿站马匹的数量,应该让本部进行检查。” 然后就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条例:第一,委托当地主管民政的官员监督管理驿站,照看马匹;第二,四户人家养一匹马,如果马死了,要查清数量,再买新的;如果管理驿站的人员随意收取钱物,要依法严惩;第三,按照使臣的规定支付当日的费用,如果驿站官员有责任,要陪偿;第四,驿站户买马,要由主管官员先查看,必须挑选肥壮的马,不能听任驿站户为了省钱而买劣质马;第五,管理驿站的官员不能私自骑驿站的马,违者要处罚;第六,遇到使臣经过,要仔细查验文书,不能只检查来驿站的关文就替换马匹;第七,各驿站的牧场,民政官员和驿站官员要一起丈量亩数,标明界限,不能互相侵占,也不能仗势霸占民田;第八,使臣经过后要统计数量,报总府汇总,每个季度要在次月初十日前上报部门;第九,使臣不能违规多骑驿站的马,也不能敲诈驿站的钱物;第十,各地的驿站由府、州、县的达鲁花赤和长官负责管理。当时,良乡县的马站,四个月内就征集到了一万三千三百多匹马,所以朝廷大臣严厉限制了这个数量,并颁发到各地执行。
好家伙,这都第七年了,朝廷那些大佬们商量好了,决定在各个路上的驿站都安排两个官儿,从现有的驿站工作人员里挑。州县级的驿站呢,就安排两个头头,也是从现有的工作人员里选,要是没有合适的人选,那就从驿站养马的人家里面挑。除了脱脱禾孙继续干之外,其他的总站官员都撤了。到了十一月份,又成立了个“诸站都统领使司”,专门负责审查往来使臣,让脱脱禾孙负责盘问。
到了第八年,中书省又说了:“这驿站的马匹凭证,一开始用的是蒙古文,很多地方的驿站官员看不懂啊!得画上马匹的数量,再盖上朝廷的印章,这样才不会出错。”于是就命令各地把马匹的凭证和数量报上来,翻译官把数量写好后,左右司再用墨印盖上马匹数量和朝廷的印章,然后封好,一起发放。
第九年,这个“诸站都统领司”又说了:“朝廷各部门和外地的官员,要是派人快马加鞭送信,他们的信件得让脱脱禾孙检查。要是没在脱脱禾孙那里,那就让总管府检查。”到了第十一年,朝廷下令,各地的驿站官员直接听从总管府的指挥,驿站工作人员的家属,由他们原来的籍贯州县管辖。
到了第十七年,朝廷又发话了:“江淮地区要增加水路驿站,除了海青使臣和军务紧急的事,其他人都得从济州水站开始坐船走水路。” 到了第十八年,朝廷下令,除了上都、榆林以北的驿站,其他的驿站都不用发放官府的钱了,要根据驿站的繁忙程度,增加驿站工作人员的数量,让他们自己想办法解决经费问题,自己负责驿站的运营。
二十五年的时候,全国各地驿站的开支,分摊到三十八个地方,每年花的钱都不够,所以又额外拨款三千九百八十一锭,加上原有的七千一百六十九锭,一共是一万一千一百五十锭,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发放。那一年,还命令南方各地的驿站户,每七十石粮食提供一匹马,作为标准。如果粮食少于七十石,七八户人家可以合伙提供;如果粮食多于二三十石,两三户人家可以合伙提供。这样一来,就免除了各种杂七杂八的差役。如果谁家交的粮食在七十石到一百石之间,愿意自己单独提供一匹马的,也可以。
二十九年,命令通政院派四个官员,专门负责整顿江南四省的驿站事务,还给他们发了印章。三十年,江浙行省反映说:“各地驿站的船只,如果只靠六户人家提供,每户交的粮食最多也就十四五石,人手太少,负担不起。请求把每户交的粮食标准提高到二十四石,每艘船可以由六户到十户人家共同提供。”朝廷就同意了这个请求。
大德八年,御史台反映说:“各地驿站使用的官府拨款,很多时候都不按时发放,有时候甚至数量不足。这导致驿站户要轮流当库管,自己贴钱来应付开支。不如直接让使臣们报销实际支出的钱款,各级官府按时发放,让各驿站负责人负责收支,别再苛刻老百姓了,这样比较方便。”朝廷也同意了这个建议。
至大三年,中书省的官员反映说:“江浙杭州的驿站,半年之内,经过的人就有超过一千二百个。有桑兀宝丁这些人进贡了老鹰、猎鹰、狮子、豹子,还留下了二十七个人,吃了四千多斤肉。建议以后,远方进贡奇珍异宝的,按照规定办理;商人自己进贡的,让他们自己承担费用。”朝廷也采纳了这个建议。
1311年,有个监察御史告状说:“燕南河北的驿站,老百姓都跑光了,那些当官的也不去查实上报,就随便应付了事,说是户口都还在。各个驿站的负责人、百户跟州县官勾结,弄虚作假,抬高价格,倒卖驴马,中饱私囊。那些提点官之类的领导,还带着他们的亲戚朋友,那些退休的官员,仗着权势,分发茶叶香料之类的物资,导致驿站的百姓都跑光了,生活困难。应该制定一些约束的条例,这样对官民都有好处。”兵部同意了这个建议,还给御史台发了公文,让廉访司好好查处这件事。
1318年,中书省的官员说:“之前兵部说,各个驿站都设有提领,只听从兵部的命令,级别是九品,专门负责车马运输的事务。他们管辖的驿站户口,多的有两三千户,少的也有六七百户,跟军队百姓相比,责任可不轻啊。现在我们打算,各地驿站除了令、丞之外,那些负责具体工作的提领,不许随意调换。”这个建议也被采纳了。1320年,皇帝下诏:“蒙古人和汉人的驿站,按照世祖皇帝以前的制度,都归通政院管。” 同一年,又下诏:“腹里、江南、汉地驿站,由达鲁花赤负责管理,州县官不许插手。”
1328年,火鲁孙驿站的15个狗驿,很多狗都死了,朝廷拨款赈济了两个月,死了的狗,还给钱补偿。
以前啊,皇帝要是发紧急文件,叫“铺马圣旨”,送到中书省的就叫“铺马札子”。 要是军情紧急,还会用金字的圆形信符,银字的次一等。
元朝至元十九年,朝廷给各个行省发了铺马圣旨,扬州、鄂州、泉州、隆兴、占城、安西、四川、西夏、甘州,每个行省五道。 十月份,又增加了,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中兴各五道。
到了至元二十年,和林宣慰司也得到了两道铺马圣旨,江淮行省又增加了十道。因为朝廷派出去的使者太多了,所以又额外增加了二十道。 十一月,甘州行省又增加了十道铺马圣旨,一共是二十道。 十二月,各个行省、转运司、宣慰司又增加了三十五道铺马圣旨:江淮行省十道,四川行省十道,安西转运司分司二道,荆湖行省管辖的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至元二十一年,又增加了铺马札子:荆湖、占城等地本来就有的,增加了十道;荆湖北道的宣慰司增加了二道,它管辖的各个路,每处都增加了二道,一共十六处;山东运司二道,河间运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行省五道;福建行省管辖的各个路,每处都增加了二道,一共七处;司农司五道;四川行省管辖的顺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州两个宣抚司各三道;朝廷直接管辖的也增加了二十道。 阿里海涯管辖的省份增加了十道铺马圣旨,它管辖的两个宣慰司,每个都增加了三道。
第二十二年,给陕西行省和各个宣慰司、行工部等等地方,发了126道铺马的文书(札子)。
第二十三年,福建和东京两省,各给了两面圆牌。奥鲁赤出使交趾,之前也给了两面圆牌。新设立了三个宣慰司,给了他们30匹马用于差遣。
第二十四年,又增加了给尚书省的铺马圣旨150道,之前还先给了150道,一共是300道。七月,给中兴路、陕西行省、广东宣慰司、沙不丁等官员发了13道铺马圣旨。
第二十五年,又增加了给辽阳行省的铺马文书(札子)5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原本就有的铺马圣旨24道,又增加了6道文书(札子)。
第二十六年,给光禄寺发了4道铺马文书(札子)。三月,给海道运粮万户府发了5道铺马圣旨。四月,四川绍庆路发了2道铺马文书(札子),成都府发了6道。龙兴行省又增加了5道,太原府宣慰司和储峙提举司给了2道(降旨)。八月,给辽东宣慰司发了5道铺马圣旨,江淮行省管辖的浙东道宣慰司发了3道,绍兴路总管府给了2道(降旨),甘肃行省管辖的亦集乃总管府、河州、肃州三路发了6道。十一月,又增加了给甘肃行省的铺马圣旨7道。
公元1290年,皇上连发了五道圣旨,给陕西省拨付驿站马匹。第二个月,朝廷又发了150道圣旨给中央,15道给江淮行省。六月,营田提举司也收到了两道圣旨,同样是关于驿站马匹的。九月,江淮行省下面的徽州,因为水路不通,又紧急申请,朝廷又发了二道圣旨,解决马匹运输问题。
公元1291年,朝廷给那些被免职官员的驿站,发了350道圣旨,安排马匹。公元1293年,朝廷设立了南丹州安抚司,同时下发了二道圣旨,拨付马匹。三月,两淮都转运盐使司又收到了圣旨,这次是五匹马。五月,淘金运司也收到了五匹马,大司农司则收到了二十匹马。八月,刘二拔都得到了三块圆牌(可能是某种身份象征或通行证),以及十五道关于马匹的圣旨。十月,济南盐运司收到了一道关于马匹的圣旨。公元1294年,福建运司收到了五匹马。
公元1296年,嘉兴、松江、瑞州路,还有汴梁等地的总管府,每家都收到了三道关于驿站马匹的圣旨。到了公元1297年,皇上下了道旨,要收回所有衙门的驿站马匹,让中书省好好商量一下,然后向他汇报。中书省的大臣们说:“驿站马匹一开始归兵部管,后来归通政院管,现在通政院管理不力,驿站马匹都缺了,还是应该让兵部管。”皇上同意了。大臣们又奏报说:“虽然现在驿站归兵部管了,但是丞相帖木迭儿他们觉得,汉地的驿站归兵部管,那些铁烈干、纳邻、末邻等地的蒙古驿站,还是应该归通政院管。”皇上说:“何必这么麻烦,干脆把通政院撤了,所有驿站都归兵部管不就行了?”可是到了七月,通政院又被恢复了,继续管理蒙古地区的驿站。十一月,通政院又收到了二十道关于马匹的圣旨。
公元1312年,皇上又给陕西行台(相当于陕西省政府)发了八道关于驿站马匹的圣旨。
六月,中书省(相当于国务院)的官员们说:“典瑞监(掌管皇室印信的机构)保管着三百多道刻着金字的圆形圣旨牌子和驿站马匹的圣旨。到了至元四年(1338年),所有的圣旨都交给翰林院保管了,但是金字圆牌不够用,又增加了五十面。本来这圆牌是用来传递紧急军情和重要事情的,不应该随便发放。以后要是有人要申请圆牌,不经过中书省和枢密院(相当于国防部)的,就别给!”皇上同意了这个建议。公元1321年,在沙州和瓜州设立了屯储总管府,发了六道关于驿站马匹的圣旨。
公元1324年三月,政府派官员给帖里千、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个驿站送去二十一万三千三百锭钞票和七万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粮食,用于救济。北方驿站缺钱少粮的情况很严重,这次的救济规模是前所未有的。
中书省管辖的内陆各路驿站,一共有一百九十八处。其中陆路驿站一百七十五处,有马一万二千二百九十八匹,车一千六十九辆,牛一千九百八十二只,驴四千九百八头。水路驿站二十一处,有船九百五十只,马二百六十六匹,牛二百只,驴三百九十四头,羊五百只。还有两处专门养牛的驿站,牛三百六十只,车六十辆。
河南江北等地行中书省管辖的驿站,一共有一百七十九处,实际有一百九十六个站。陆路驿站一百六处,有马三千九百二十八匹,车二百一十七辆,牛一百九十二只,驴五百三十四头。水路驿站九十处,有船一千五百一十二只。
辽阳等地行中书省管辖的驿站,一共有一百二十处,有马六千五百一十五匹,车二千六百二十一辆,牛五千二百五十九只。还有十五处养狗的驿站,元朝刚设立的时候,有三百户养狗人家,一共养着三千条狗,后来因为各种原因死了一些,实际还剩下二百八十九户,养着二百一十八条狗。
咱们先说说江浙一带,中书省管辖的地方,总共有262个驿站。其中马站134个,马匹5123匹;轿站35个,轿子148乘;步站11个,负责运输的夫户3332户;水站82个,船只1627只。
然后是江西,中书省管辖的地方一共154个驿站。马站85个,马匹2165匹,轿子25乘;水站69个,船只568只。
再看湖广,中书省管辖的地方总共有173个驿站。陆路驿站100个,马匹2555匹,车子70辆,牛545头,坐轿175乘,卧轿30乘;水路驿站73个,船只580只。
陕西中书省管辖的驿站有81个。陆路驿站80个,马匹7629匹;水路驿站1个,船只6只。
四川中书省管辖的驿站,陆路驿站48个,马匹9886匹,牛150头;水路驿站84个,船只654只,牛76头。
云南各路中书省管辖的驿站一共78个。马站74个,马匹2345匹,牛30头;水路驿站4个,船只24只。
甘肃中书省管辖的三条路上,脱脱禾孙地区的马站有6个,马匹491匹,牛149头,驴171头,羊650只。
最后,世祖皇帝从京兆分拨土地,从燕京到开平府,又从开平府回到京兆,亲自考察了路程远近和人员多少,这才建立起紧急传递信息的驿站。大概每隔十里、十五里或二十里就设一个驿站,从各州县的户籍里抽调人手当驿卒。
1264年,皇帝下令说:“所有地方官府,都要设立传递驿站,每个驿站配备五个驿卒。各个县的官员,都要准备一本登记簿交给驿站,遇到需要传递公文的时候,驿站就要把公文到达驿站的时间,以及传递公文的这个人姓名记在簿子上。让传递公文的人拿到下一站去盖章签收,并记录下交接时间返回驿站,要是耽误了,就要处罚。”驿卒一天一夜要跑四百里。各个路(相当于省)的总管府都委派一个有俸禄的官员,每个季度都要亲自去检查;州县也委派有俸禄的官员,每半个月轮流检查。要是耽误了或者弄坏了公文,就要处罚驿站和驿卒。三年后,规定只有中书省的公文才能走快速驿站,其他官府的公文不能走快速驿站。各个路总管府和总管军官的公文,直接送到中央的,才能走快速驿站,不是送到中央的,就不能走。1271年,命令所有各地制造的军械,都要通过快速驿站传递。尚书省还规定,沿途的账册,重量在十斤以下,可以人工搬运的,都可以走快速驿站。1272年,监察御史祖立福建议说:“各地快速驿站的名字,不太符合民意。‘急递’指的是紧急传递的意思,国家设立官署的名字,应该用吉祥的名字才好听,应该改个名字。”于是,就把“急递铺”改成了“通远铺”。
二十年的时候,留守司(相当于当时的管理部门)说:“当初设立急递铺的时候,是挑选那些贫困、没办法承担差役的人来当铺兵,还从那些漏掉户籍的人里补充人手。现在呢,有钱人想逃避差役,反而想来当铺兵,那咱们应该挑选富人当站户(相当于站长),那些贫困的站户再充当铺兵。” 上面采纳了这个建议。
二十八年,中书省(相当于中央政府)觉得这几年衙门多了,公文也巨多,就整顿了一下急递铺的规章制度。凡是送递的公文,那些普通的公文就交给承发司(负责收发公文的部门),根据目的地分类装订好,按日期分批发出。那些紧急的省部公文,才用匣子装好发出,并且要详细登记造册呈报给中书省。如果需要增加站点,也要详细地讨论后上报中书省。各急递铺还是要按照原来的规章制度执行,并且要继续遵守和执行相关的禁令条例。另外,省部还讨论说,自从灭亡南宋统一全国以来,全国各地都太平了,跟中统年间和至元年间相比,递送的公文数量简直是翻了好几倍。如果还按照一天跑四百里来要求,恐怕来回奔波太累,根本送达不了。所以,决定参考之前的圣旨精神,除了边远地区的紧急军情需要特派使臣处理外,其他的公文都按照规定装订好,由总铺统一发出,一天跑三百里就行,江河风浪等险阻情况不算在内。而且,超过十斤的文书和任何其他物品都不能递送,违反者将被当地官府追究责任。
至治三年,命令各地的急递铺每十个铺设一个邮长,从州县的籍记司吏(负责户籍登记的官员)中选拔。一年之内,如果能尽职尽责,就给予优待提拔;如果不能胜任,就根据情况轻重处罚。(铺兵每人轮值十二个时辰,铺里有两本历书,一本给上级,一本报给各路,此外还有夹板一副,钤攀一副,油绢三尺,蓑衣一领,红绰屏一座,以及装牌匾的软绢袱包一条,还有回历一本。)
弓箭手的主要职责是抓捕盗贼。在京城南北城,以及全国各地州县,都设置了弓箭手。元中统五年,朝廷下诏书规定:所有府、州驿道都要设置巡逻的骑兵和步兵弓箭手。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户籍,比如军队、驿站、工匠、捕猎队、斡脱(蒙古族官职)、窑厂等等,每百户人家都要选出一户人家派出一名弓箭手服役,免除这一户的其它差役,由剩下的九十九户承担。如果发生盗窃案,就命令弓箭手限期抓捕。凡是州县之间相隔五十到七十里的地方,所有村庄店铺,以及二十户以上的人家,都要设置巡逻的弓箭手,由当地县令负责管理。如果一些地方没有村庄店铺,或者相隔五十到七十里,就要新建村庄和店铺,也要达到二十户人家。专门的巡逻军队另算,不包含在户数之内。关隘、渡口必须设置弓箭手,也不受这个限制。当时的宵禁规定是一更天(晚上九点)三刻钟声停止后禁止通行,五更天(凌晨三点)三刻钟声响起后才能通行。有紧急公务或者丧事、疾病、生育等情况不在此限。
元至元三年,朝廷有关部门讨论说:“各地户籍数量不同,而且军队、驿站都不参与差役分摊,这样很难平均分配。建议根据京师府、州、县的实际需要人数,只从承担包纳银丝线和包纳银两的户籍中,每百户选出一户人家派出一名弓箭手服役,差役费用由剩下的九十九户承担。”这个建议被采纳了。至元八年,御史台建议:“各地应该挑选强壮、熟练骑射的人担任巡捕的职务。弓箭手数量不足的地方,也应该增加人数,除了抓捕盗贼之外,不能安排其他差事。”至元十六年,大都城被分为南、北两城兵马司,分别负责抓捕盗贼。南城设置了三十二处弓箭手驻地,共有弓箭手一千四百名;北城设置了十七处,弓箭手七百九十五名。
元大德七年,因为弓箭手的粮税由普通百姓承担,其中有很多弊端,于是制定了统一计算征粮、核实数量、平均分摊的方法。元延祐二年,根据江南行台的请求,考虑到各地弓箭手经常害人性命的情况,决定将服役三年的人撤换,并在相应的户籍中另行补选。
最初,打捕鹰房的人员,大多是从迁居人口、释放的奴隶、漏籍人口、孛兰奚人(一种民族)、还俗的僧道,以及招募的南宋旧军队员里挑选的。他们的差役安排,除了要按规定缴纳田赋、商税和服兵役等六项税赋之外,其他的杂役就免除了。从太宗八年开始登记造册,这些人被分派到皇帝、诸王、公主、驸马府下服役。到了世祖时期,尚书省重新修订了他们的户籍制度,并永久沿用。
打猎的时间,每年从正月初一到七月二十八日。除了有毒的禽兽之外,怀孕的动物都不能捕杀,野猪、鹿、兔也禁止捕猎,违反者要受罚。假借打捕户的名义去打猎的,也要受罚。到了至元八年,又禁止捕猎天鹅、雌性或年老的仙鹤、鸦鹘,违反者要没收其妻儿,并处罚抓捕到违规者的人。十六年,朝廷下令,因为负责打捕鹰房的人员和官员滥用职权,向富人收取过多的钱财,变相加重徭役,并且在已经登记的户籍中,有许多人根本不是从事这项工作的人,朝廷下令把这些人全部送回原籍,违反者要受罚。大德三年,又禁止捕猎秃鹜。
(关于打捕户上缴貂皮的旧例:虎皮可以折算成五十张貂皮,熊皮折算成十五张,鹿皮折算成七张,豺、狼、青狼皮折算成五张,粉獐皮折算成三张,金钱豹皮折算成四十张,土豹皮折算成十张,葫叶豹金系织皮折算成六张,山羊皮折算成五张,狐皮折算成两张。后来监察部门重新制定了貂皮折算标准:麈皮、鹿皮和麋鹿皮都折算成七张,貊皮(也就是花熊皮)折算成十五张,山鼠皮一张,鸡翎鼠皮十张折算成一张,飞生鼠十张折算成一张,分鼠皮四张折算成一张,扫鼠皮五张折算成一张。)
先说管皇上的鹰房的那些官吧,一共好几拨人。第一拨,张元,是个挺有权势的官,在北京宝坻县管着这摊子事,手下管着77户人家。
第二拨,叫王阿都赤,这是祖传的营生,他负责十投下、北京、顺天、真定、宣德等地各种工匠和打猎捕鹰的人,手下有147户。
第三拨,石抹也先,也是祖传的,管着北京等地的打猎捕鹰的人家,一共117户。
第四拨,李脱欢帖木儿,也是祖传的差事,管着北京一带打猎捕鹰的,手下有228户。
第五拨,黄也速儿,皇上特地任命的,管着北京等地的打猎捕鹰的工匠,有50户。
第六拨,移剌帖木儿,也是祖传的,管着打猎捕鹰的人家,有157户。
第七拨,阿八赤,皇上特地任命的,管着打猎捕鹰的人家,有355户。
第八拨,寒食,也是祖传的,管着北京一带打猎捕鹰的人家,有243户。
再说说那些王爷们手下的。汝宁王手下也管着打猎捕鹰的人家,一共201户。不赛因大王手下管的更多,他管着北京等地的打猎捕鹰的工匠,是一个很大的机构,手下有780户。
全国各地设置的猎户,也就是打捕户,总数加起来有4423户。其中,河东宣慰司有598户;晋宁路有332户;大同路只有15户;冀宁路有251户;上都留守司有397户;宣德提领所182户;山东宣慰司有397户(此处重复,应为笔误,下同);宣德提领所182户(此处重复,应为笔误);山东宣慰司100户;益都路43户;济南路36户;般阳路21户;东平路34户;曹州84户;德州10户;濮州31户;泰安州5户;东昌路1户;真定路91户;顺德路19户;广平路19户;冠州5户;恩州2户;彰德37户;卫辉路16户;大名路286户;保定路31户;河间路252户;随路提举司1191户;河间鹰房府有276名捕户;都总管府有756户。
接下来看看其他地方的猎户情况。辽阳、大宁等地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759户;东平等路打捕鹰房捕户有390户;随州、德安、河南、襄阳、怀孟等地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172户;磝捕提领所的捕户有40户;高丽鹰房总管捕户有250户;河南等路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1142户;益都等处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521户;河北、河南、东平等处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300户;随路打捕鹰房总管捕户有159户;真定、保定等处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50户;淮安路鹰房官捕户有47户;扬州等处的打捕鹰房官捕户有72户。 这些数据记录了当时全国各地猎户的分布情况,数量相当可观。
宣徽院管着淮东、淮西的屯田和治安,下面有打捕总管府,还有好几个打捕衙门。 一共管着十个提举司和一个千户所,算下来总共有14320户人家。
其中,淮安提举司管着858户;安东提举司管着912户;招泗提举司管着465户;镇巢提举司管着2540户;蕲黄提举司管着1112户;通泰提举司管着749户;塔山提举司管着644户;鱼网提举司管着2519户;最后,那个打捕手号称军队,隶属于千户所,管着640户人家。 这数字听着就挺吓人的,管理范围可真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