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煮海制盐,历来都是国家垄断的。朱元璋刚起兵的时候,就建立了盐法,设立机构和官员,让商人贩卖食盐,收取十分之一的税收作为军费。后来又加倍征收,听取了胡深(音同深)的建议,才恢复了原来的税率。丙午年,才开始设立两淮盐务官。吴元年设立两浙盐务官。洪武初年,各个产盐地区陆续设立官员。全国一共设立六个盐运使司:两淮、两浙、长芦、山东、福建、河东。还有七个盐课提举司:广东、海北、四川、云南(云南下辖四个提举司:黑盐井、白盐井、安宁盐井、五井)。另外还有陕西灵州盐课司一个。
两淮盐运使司下辖三个分司:泰州、淮安、通州;两个批验所:仪真、淮安;三十个盐场,每个盐场都设有一个盐课司。洪武年间,每年征收的大引盐(一种盐的计量单位)有三十五万二千多引。弘治年间,改用小引盐计量,数量翻了一倍。万历年间也是这样。盐的销售范围包括直隶的应天、宁国、太平、扬州、凤阳、庐州、安庆、池州、淮安九府,滁州、和州二州,江西、湖广两个布政司,以及河南的河南府、汝宁府、南阳府和陈州。正统年间,贵州也用淮盐。成化十八年,湖广的衡州、永州改用海北的盐。正德二年,江西的赣州、南安、吉安改用广东的盐。盐还供应边关,比如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等地的堡垒。朝廷还要供给光禄寺、神宫监、内官监。每年盐税收入到国库的银子,除去其他开支,还有六十万两。
浙江管辖的盐务分司有四个,分别是嘉兴、松江、宁绍和温台;盐务的检验机构也有四个,分别是杭州、绍兴、嘉兴和温州;共有三十五个盐场,每个盐场设一个盐课司。洪武年间,每年生产的大引盐有二十二万四千多引。弘治年间改产小引盐,产量翻了一倍。万历年间也是这个产量。浙江的盐销往直隶的松江、苏州、常州、镇江、徽州五个府和广德州,以及江西的广信府。运往边关的盐,主要供应甘肃、延绥、宁夏、固原、山西神池等地的边堡。每年上缴国库的剩余盐税银子有十四万两。
明朝初期,设立了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来改名为河间长芦盐运司。它管辖两个分司,分别是沧州和青州;两个检验机构,分别是长芦和 小直沽;共有二十四 个盐场,每个盐场设一个盐课司。洪武年间,每年生产的大引盐有六万三千一百多引。弘治年间改产小引盐,产量变成了十八万八千多引。万历年间产量和弘治年间一样。北直隶和河南的彰德、卫辉二府都用这个盐运司的盐。运往边关的盐,主要供应宣府、大同、蓟州等地。这些盐除了供应边关,还要用来祭祀郊庙百神,以及供应皇宫的膳食和百官。每年上缴国库的剩余盐税银子有十二万两。
山东管辖的盐务分司有两个,分别是胶莱和滨乐;盐务检验机构有一个,在泺口;共有十九个盐场,每个盐场设一个盐课司。洪武年间,每年生产的大引盐有十四万三千三百多引。弘治年间改产小引盐,产量翻了一倍。到了万历年间,产量降到了九万六千一百多引。山东的盐销往直隶的徐州、邳州、宿州三个州,以及河南的开封府,后来开封府改用河东的盐。运往边关的盐,主要供应辽东和山西神池等地的边堡。每年上缴国库的剩余盐税银子有五万两。
福建的盐场有七个,每个盐场设一个盐课司。洪武年间,每年生产的大引盐有十万四千五百多引。弘治年间增加了七百多引。万历年间减少了一千引。福建的盐引分为“依山”和“附海”两种。“依山”的盐按折色纳税;“附海”的盐则按本色纳税,到了神宗年间也改成了折色纳税。福建的盐只销往福建境内。每年上缴国库的剩余盐税银子有两万二千多两。
解州的盐场,一开始在安邑设了个东场分司。朱棣当皇帝的时候,又在解州设了个西场,后来又给合并到东场去了。正统六年,西场分司又重新设立了。弘治二年,又加了个中场分司。洪武年间,每年生产的盐引是三十万四千引。到了弘治年间,又增加了万引。万历年间,又增加了二十万引。
这些盐呢,主要销往陕西的西安、汉中、延安、凤翔四个府,河南的归德、怀庆、河南府、汝宁府、南阳府以及汝州,还有山西的平阳府、潞安府,以及泽州、沁州、辽州三个州。有些地方盐引可以同时流通,也就是说,一个地方的盐引可以在好几个地方用。隆庆年间,延安府改用灵州的池盐了。到了崇祯年间,凤翔府和汉中府也改用灵州的盐了。每年解往朝廷的银子有四千多两,用来支付宣府镇和大同代府的军饷和粮草,以及抵补山西百姓的粮饷,加起来一共十九万多两。
陕西灵州有好几个大小盐池,还有漳县的盐井和西和的盐井。洪武年间,西和每年产盐十三万五千五百多斤,漳县产盐五十一万五千六百多斤,灵州产盐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多斤。弘治年间产量和洪武年间差不多。到了万历年间,这三个地方一共生产了1253万7600多斤盐。这些盐销往陕西的巩昌府、临洮府以及河州。每年解往宁夏、延绥、固原的军饷银子有三千六百多两。
广东管辖着十四个盐场,海北管辖着十五个盐场,每个盐课司管辖一个。洪武年间,一年生产的大引盐,广东有四万六千八百多引,海北有两万七千多引。到了弘治年间,广东的产量和以前一样,海北减少到了一万九千四百多引。到了万历年间,广东生产的小引生盐有三万二千多引,小引熟盐有三万四千六百多引;海北生产的小引正耗盐有一万二千四百多引。盐分生盐和熟盐两种,熟盐比生盐贵。广东的盐,主要销往广州、肇庆、惠州、韶州、南雄、潮州六个府。海北的盐,主要销往广东的雷州、高州、廉州、琼州四个府,湖广的桂阳、郴州两个州,以及广西的桂林、柳州、梧州、浔州、庆远、南宁、平乐、太平、思明、镇安十个府,还有田州、龙州、泗城、奉议、利州五个州。每年上缴国库的盐课银大概有一万多两。
四川的盐井,管辖着十七个盐课司。洪武年间,一年生产的盐有一千一百二十七万多斤。弘治年间,产量增加到两千一百七十六万多斤。到了万历年间,产量降到了九百八十六万一千多斤。四川的盐,主要销往成都、叙州、顺庆、保宁、夔州五个府,以及潼川、嘉定、广安、雅州、广元五个州县。每年上缴陕西镇国库的盐课银大概有七万多两。
云南的黑盐井管辖着三个盐课司,白盐井和安宁盐井各管辖一个盐课司,总共七个盐课司。洪武年间,一年生产的大引盐有一万七千八百多引。弘治年间,各个盐井的产量各有不同。万历年间的产量和洪武年间差不多。盐都销往云南境内。每年上缴国库的盐课银大概有三万五千多两。
永乐年间,曾经设立过交阯提举司,后来交阯丢了,这个机构也就撤销了。“交阯失,乃罢”;辽东的盐场没有专门的官吏管理,都是军队剩余人员负责煎熬制盐,然后召集商人用粮食交换盐来供应军队。大引盐每引四百斤,小引盐每引二百斤。
盐的产地不一样,解州的盐是靠风水自然形成的,宁夏的盐是直接从地里挖出来的,淮河和浙江的盐是熬海水晒出来的,四川和云南的盐是从井里汲取的,福建和广东的盐是晒盐田里的卤水,淮南的盐是煎熬出来的,淮北的盐是晒出来的,山东的盐既有煎熬的也有晒出来的,这就是盐的大致产地情况。
明朝的盐法,最有效的莫过于“开中法”。洪武三年,山西省上奏说:“大同的粮食储备,从陵县运到太和岭,路途遥远,非常麻烦。请求允许商人到大同粮仓交纳一石米,太原粮仓交纳一石三斗米,换取一张淮盐的引票。商人卖完盐后,再拿着原来的引票到当地官府销户。这样就能节省运输费用,又能充实边境的粮食储备。”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召集商人运送粮食,然后给他们盐,这就是“开中法”。后来,各个省份的边境地区,都采用这种方法,用盐来换取军队的粮食储备。盐法和边防策略,互相配合,一起实施。
四年后,确定了“开中法”的具体规定,规定可以向临濠、开封、陈桥、襄阳、安陆、荆州、归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陈州、北通州等粮仓交纳粮食,根据路途远近,交纳的粮食数量从五石到一石不等。后来增加或减少,具体规定也不一样,主要根据当时的紧急程度、米价的高低、商人获利的多少来决定。路途遥远、地势险峻的地方,就减少粮食数量,减轻负担。编制了勘合和底册,发放给各布政司、都司和卫所。商人交纳粮食后,把交纳的粮食数量和应该领取的盐的数量写在上面,拿着去各转运提举司领取盐。转运司也保存底册进行核对,勘合相符,就按照数量发放。卖盐的地方是固定的,刻在铜版上,私卖盐的要判死刑,伪造引票的也一样,盐和引票不符,就按私卖盐论处。
成祖皇帝即位后,因为北京各卫所粮食不足,就停止了全国的“开中法”,只在京师卫所实行“开中法”。只有云南的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的盐井卫,陕西的甘州卫,仍然沿用“开中法”。没过几年,京师卫所的粮食就富余了,但是大军征讨安南花费巨大,甘肃的军粮也不够,百姓疲于运输。等到安南归附后,军饷更加难以维持,于是各地又恢复了“开中法”,其他边境地区也陆续恢复了。
仁宗皇帝在位的时候,因为纸币流通不畅,大家就开始讨论怎么才能收拢钱财。户部尚书夏原吉提议,让那些有能力交纳纸币的人,用盐来代替。于是就确定了各个盐务机构的盐引折算标准:沧州的盐引三百贯,河东、山东各一半,福建、广东各一百贯。宣德元年,停止了用盐引交纳纸币的办法。三年后,夏原吉因为北京的官员、军队和工匠的粮饷发放不上,就上奏了一份预备方案,说:“以前的盐引折算标准太重了,商人很少来交纳,请重新制定。”于是就规定每引盐从二斗五升改为一斗五升不等,招募商人用粮食来换取北京的盐引。
户部尚书郭敦又说:“盐引折算标准已经减轻了,但是来交纳的商人还是很少,请按照十分取一,六成用于交纳到北京的粮仓,四成用于已经交纳粮食的辽东、永平、山海关、甘肃、大同、宣府、万全等地。其他地方用盐引交纳粮食的,全部停止。”他还说:“洪武年间,用盐引交纳的商人很多都过世了,替他们交纳的人多有虚报冒领的情况,请按照盐引发放纸币,每引十锭。”皇帝都同意了他的建议,并且下令加倍发放纸币。甘肃、宁夏、大同、宣府、独石、永平这些地方路途遥远,来交纳的人少,就允许当地官员和有余粮的军户用米豆来换取盐引。
正统三年,宁夏总兵官史昭说边军缺马,而延庆、平凉的官员、军民却养了很多马,于是就上奏请求用马匹来换取盐引。上等马一匹换一百引盐,中等马换八十引盐。后来,定边各卫又增加了二十引。之后,河州用马匹换盐引的,上等马换二十五引,中等马减五引;松潘用马匹换盐引的,上等马换三十五引,中等马减五引。过了一段时间,又恢复了原来的规定。开始用马匹换盐引的时候,是验过马匹之后再发放盐引,后来改为把银子交给官府,由官府去买马,银子到了布政司,用于宗庙祭祀、屯田粮饷、边防修缮、救济灾民等等,银子花完了,马匹却没到位,边境的储备也因此而枯竭了。于是就招募商人用淮盐、浙盐、长芦盐来换取马匹,规定甘肃用盐引换马匹的,淮盐十七引,浙盐十三引。淮盐只收米麦,浙盐还收豌豆、青稞。因为淮盐价格贵,商人多去换淮盐,所以就规定淮盐和浙盐一起用来换马匹。
明朝初期,沿袭着宋元时期的旧制度,对盐户的优待非常优厚。给他们提供草场放牧和砍柴,可以耕种的土地允许他们开垦,还免除各种杂役,并且发放工本米,一石为单位。在盐场设立仓库,每年都从附近州县的仓库调拨和兑换军队剩余的粮食储备在那里,同时还发放钱钞,以米价为标准确定钞数。具体来说,淮浙地区是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地区是二贯文。盐户犯了死罪以下的罪行,只用杖责处罚,然后按天数煎盐来赎罪。后来设立了总催官,他们却常常克扣盐户的利益。到了正统年间,盐户们穷困不堪,逃亡的人很多,松江地区拖欠的盐税就高达六十多万贯。百姓向朝廷上诉,朝廷就命令直隶巡抚周忱兼管盐课。周忱上奏建议铸造铁锅、体恤盐丁、挑选合适的总催官、严厉打击私盐贩卖这四件事,并且请求在每年正税之外,加征拖欠的税款。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命令把拖欠的税款分成六年收取。
当时,有些商人从永乐年间就开始预支盐引,祖孙几代都没拿到,于是朝廷就议论仿照洪武年间的旧例,增加钞锭来补偿他们,愿意继续预支的商人就允许他们继续。又因为商人预支盐引时间长了,虽然减轻了开中税,但上缴的税款很少,所以朝廷议论其他盐场仍然沿用旧制度,而淮浙、长芦地区则按照十分为比例,八分给预支盐引的商人,称为“常股”,两分收归官府储存,称为“存积”,遇到边境紧急情况,才召集商人上缴。 “常股”和“存积”这两个名称就是这样来的。一般来说,常股的价格比较低,存积的价格比较高,但大家都很辛苦地预支盐引,都抢着要存积,导致常股积压很多。景帝时期,边境战事频繁,存积的比例增加到六分,商人除了上缴边粮,还要上缴谷草和秋青草,秋青草的价值是谷草的两倍。
广东的盐,本来是不准出境的,但商人经常贿赂守关官员,私下贩卖到广西。巡抚叶盛认为,如果放任不管就会破坏法纪,如果禁止又会损害商人的利益,于是他建议允许盐出境,用来换取米粮供应边军,朝廷就准许了,这样一来,官府和商人都得到了好处。成化年间,连年灾荒,京城储备不足,朝廷就从淮安、徐州、德州的水次仓中征调商人手中的盐。
话说以前啊,卖盐都是按照老规矩来的,户部张榜招商,不许私下里走后门。结果呢,一些有钱的富商,比如吕铭之流,仗着关系硬,就奏请朝廷允许他们买卖两淮地区库存的盐。朝廷竟然批准了!户部尚书马昂也没敢坚持原则,就这样,盐法开始败坏,一发不可收拾。
那些有权势的人纷纷插手进来,正经商人当然就亏本了。江南、北方的老百姓没办法,就自己造起了大船,偷偷摸摸地贩卖私盐。朝廷一看这不行,就加重了处罚,私贩盐、窝藏私盐的都判死刑,家属发配边疆,夹带私盐过境的充军。可是,这办法根本不管用!到了洪武十九年,库存的盐虽然减少了一些,大概只占总量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七分之七是正常销售的。但那些商人就喜欢买卖库存盐,争着报请朝廷允许他们买卖库存盐,结果库存盐又增加到总量的三分之二了。
两淮地区的盐还是不够卖,朝廷又把山东、庐州的盐也调拨过来卖。一个人要负责好几个地方的盐务,路途遥远,根本顾不过来,那些边境的商人就干脆在当地富商那里买盐引。从这时候开始,就有了边商和内商之分。内商买不到盐,边商手里的盐引又不便宜,朝廷也懒得管了,库存盐积压得越来越多,跟正常销售的盐一样多了。到了宪宗皇帝时候,那些太监们专权乱政,没完没了地搜刮两淮的盐税,欠款高达五百多万引,盐引积压成山。
到了孝宗皇帝在位的时候,才开始讨论用“余盐”来补充官府盐引的办法。“余盐”啊,就是盐场除了正税之外多余出来的盐。当初洪武皇帝刚开始制定盐法的时候,规定商人买卖盐必须在指定的场子里进行,不许越界买卖;盐场多余的盐要送到场司,二百斤算作一引,可以换一石米。当时招商卖盐,不管你资历深浅,一视同仁。可是到了成化年间,朝廷就让商人自己去收购余盐,还鼓励他们借米借粮给那些贫困的盐户。到了孝宗朝清理两淮盐法的时候,侍郎李嗣建议让商人用余盐来抵补官府的盐引,免去他们借米借粮的义务,同时停止各地的开中法,等到欠税还清了,再由官府统一卖盐,价钱的三分之一充作国库,三分之二充作边疆储备,剩下的三分之一用来补偿商人之前没付清的盐价。就这样,用余盐来补充正税的办法正式实行,盐法也因此稍作改变。
明朝初期,那些到边疆地区做生意的商人,招揽百姓开垦荒地种粮食,盖房子建堡垒,互相保护聚集在一起。那时候边疆的粮食价格还算便宜。到了成化年间,才开始有人用银子来交税,但并没有正式下令规定。弘治五年,商人因为长期积压粮食而受困,户部尚书叶淇建议召集商人把银子交给运输部门,像处理太仓的粮食一样,把银子分配到各个边疆地区。每担粮食交的银子大概三四钱不等,比国家规定的粮食价格高出一倍,这样一来,商人就不用再辛苦地守着粮食了,一时间太仓的银子累积到了一百多万两。但是,边疆地区用粮食换取物资的制度废除了,商人们撤走了,粮食价格飞涨,边疆的储备也一天天空虚了。
明武宗刚登基的时候,因为盐务管理越来越乱,就让大臣王琼、张宪等人分别去整顿盐务。可是,庆云侯周寿和寿宁侯张鹤龄却让家里的下人去买长芦和两淮的盐引。户部尚书韩文坚决反对,但是皇帝还是批准了他们的请求。织造太监崔杲又请求要一万二千引长芦盐,户部只给了他一半。皇帝想全部给他,大学士刘健等人极力反对,李东阳更是说得非常尖锐。皇帝很不高兴。刘健等人又上书力争,皇帝才同意了户部的意见。那些有权势的人大量购买粮食换取物资的凭证,又允许他们购买多余的盐,有的盐引甚至可以用十多年。直到正德二年才下令停止旧盐引的使用,规定限期追缴,并且每张盐引还要增加纸张的费用和救济粮食的费用。盐引的价格虽然提高了,但是税收却还是像以前一样多。
早些时候,成化年间,都御史韩雍在肇庆、梧州、清远、南雄设立了抽税盐场,官盐每引抽取银子五分,允许携带多余的盐四引,每引抽取银子一钱。都御史秦纮又允许增加携带多余的盐六引,抽取银子六钱。后来又增加到九钱,但是不再抽取官盐的盐引了。盐引积压太多,私盐到处流通,于是户部郎中丁致祥建议恢复秦纮以前的办法。但是其他地方的商人夹带多余的盐,偷偷地交税,只有夹带三百斤以上盐的才受到处罚。
淮河、浙江、长芦的盐引,平常分成四份,用来供应各地的军队和工程建设;剩下的六份作为储备,除非国家大事,边境发生紧急情况,否则绝对不会轻易动用。要动用储备盐,必须由边疆官员奏请,经过户部批准,从来没有商人敢私自请求或者专门请求淮盐的。弘治年间,储备的盐非常多。到了正德年间,那些权势熏天的人就奏请开卖积压的盐,把原来的储备盐和常备盐都改成正式税收,而且都折算成银子。这样一来,边疆官员就没了应急的储备,而那些权贵们却从中牟利,价格翻了好几倍。商人拿八成的银子去买盐,根本赚不到钱,很多人都不愿意参与,税收也因此越来越少。那些奸诈的人就夹带私货,弄虚作假,各种弊端层出不穷。负责盐务的官员听从了那些宦官的旨意,又弄出什么“零盐”、“所盐”之类的名目来掩盖真相。
嘉靖皇帝登基后,第一件事就是下令整顿盐务。没过多久,商人逯俊等人就巴结权贵,以提高价格为名,请求购买剩余的盐。户部尚书秦金坚决不同意,皇帝就特别下令,把两淮三十万引盐拨给宣府。秦金说:“奸商们控制着淮盐的销售,从中牟取暴利,导致山东、长芦等地的盐无法搭配使用,积压在那里也没用。这不仅亏损国库,还影响边疆的储备,没有比这更严重的损害了!”御史高世魁也极力反对。皇帝下令减少淮盐引十万,用浙江、长芦的盐来补充。秦金又说:“宣府、大同都是重要的军事重镇,不应该让奸商自己选择方便的地方,就应该集中供应宣府。”皇帝同意了。可是后来,逯俊等人请求十六个人去宣府,十一个人去大同,皇帝竟然答应了他们的请求。
嘉靖五年,有个叫管律的给事中上奏朝廷,说应该恢复以前那种盐课收取的比例,也就是四六分账的办法。 但是,那时候私盐泛滥成灾啊,正规盐的销售一直卖不出去,愿意买正规盐的人很少;而私盐呢,只要拿到许可证,就能马上卖掉,愿意买的人可多了去了。
从弘治年间开始,就用私盐来补充正规盐税的缺口。一开始是用来抵偿欠税,后来就让商人花钱买私盐,然后把钱交给朝廷,用来支援边疆。到了嘉靖年间,朝廷在延绥地区打仗,辽东也缺钱,干脆把两淮地区七万九千多引私盐,全部用来支援边疆。从此,私盐买卖就公开化了。 一开始还没什么具体数量限制,没过多久,两淮地区的私盐产量就增加了140多万引,每引私盐还增加了265斤。 私盐的引价,淮南地区每引要交一两九钱银子,淮北地区要交一两五钱银子。 朝廷还设置各种名目来处罚商人,变着法子多收钱。
结果呢?正规盐还没开始征税,私盐的税就先估算出来了,卖盐的和盐场都亏得厉害。那些奸诈的人就借着朝廷收购私盐的名义,偷偷地贩卖私盐。 法律法规根本不管用,盐法彻底乱套了。
十三年前,给事中管怀上奏说:“盐法烂透了,弊端有六条。首先,开中(一种盐税征收方式)不及时,米价飞涨,导致朝廷征收粮食非常困难;其次,那些有权势的大户人家垄断盐的利益,报销开中也很难;再次,官府的罚款和吏员的敲诈勒索,让盐商缴纳盐税非常困难;第四,盐商在盐场受气受压,动辄几年才能把事情办完,守着盐场也难;第五,盐价太高,利息都还不够本钱,根本赚不到钱;第六,私盐泛滥,官盐卖不出去,市场交易也困难。因为这六个难题,正税收不上来,所以官府又设立了‘余盐’来补充税收。余盐利润丰厚,商人自然乐意参与,但它并没有用于边防军需,而是进了国库,虽然每年收入上万两,却对军队毫无益处。我查阅了祖宗时代的记录,那时商人缴纳的盐税很低,而盐场灶户的生产成本很高,现在盐价是以前十倍,而成本却不到十一倍,这怎么能禁止私盐呢?所以,要想整顿盐法,必须先解决余盐问题,要解决余盐问题,就必须大幅降低正盐价格。总而言之,正盐便宜了,私盐自然就没人贩卖了。现在应该规定价格:每引正盐五钱银子,余盐二钱五分,不必解送太仓,都允许通过开中关支,余盐要全部收归国库。正盐价格低廉,对商人有利;余盐全部收归国库,对盐场也有利。商人、盐场都获利,国家税收却不足的情况,从来没有过。” 奏章下发到相关部门,户部回复说,余盐的银子还是照旧解送国库,边防军费还是缺口很大。
到了二十年后,皇帝认为盐法混乱都是因为余盐惹的祸,下令废除余盐。淮南、浙江、长芦三地都恢复了旧的盐法,夹带私盐的没收充公,需要变卖的按当时的市场价估算。御史吴琼又建议,各地开采的盐都必须上交原盐。但是,命令刚下达,吏部尚书许赞就请求恢复余盐以充实边防军费。户部同意了,余盐又重新开始实施了。
一开始,在任职浙江偏远地区十六年的时候,官府和商人都不怎么走动,山区商人每百斤盐要交八分银子,才能拿到盐引。后来,很多人侵占正规盐引,官府的盐税收不上来,积压的盐引多达两百万张,想要提领盐引,往往要等上好几年。于是就有了预徵、执抵、季掣这几种办法。预徵,就是提前缴纳税款,不允许私自挪用或滞留。执抵,就是拿着现在运输盐的凭证,再拿一张盐引抵消一张盐引。季掣,就是按照纳税的先后顺序来提领盐引,春天领的不能晚于夏天,夏天领的不能早于春天。但是,票商交了税就马上卖掉盐引,预徵这些方法,其实只是严厉地约束盐商而已。灵州盐池,自从史昭中马的办法实行后,边疆军费不足,甘肃的米价涨到一石五两银子,户部就奏请停止中马法,让商人用米来换取盐引。
二十七年的时候,规定开中法只能用粮食和草料来换盐引。三十二年的时候,规定河东地区盐引数量为六十二万张,把正盐和余盐合并成一种,取消了“余盐”的名称。当时,都御史王绅和御史黄国用建议:两淮地区的灶户余盐,每张盐引官府补贴二钱银子作为工本费,这样可以增加三十五万张盐引,叫做“工本盐”。规定商人每中额两张盐引,可以带一张工本盐引,抵充军费年例十七万六千多两银子。朝廷采纳了他们的建议。
最初,淮盐每年的税收是七十万五千张盐引,开边之后,这些盐引作为正盐,后来又增加了余盐,收取银子解送户部。到这个时候,总共的盐引数量达到了150万张,增加了三分之一。实行几年后,盐引积压太多卖不出去,盐法堵塞不通。谏官多次上奏说,工本盐是盐法上的赘疣。户部因为国库空虚,年例的钱也拿不出来,所以就没有改变。江西以前通行淮盐三十九万张,后来南安、赣州、吉安改用广盐,只有南昌等府还通行淮盐二十七万张。后来私盐贩卖盛行,袁州、临江、瑞州私自贩卖广盐,抚州、建昌私自贩卖福盐。这样一来,淮盐只通行十六万张了。几年之间,国家财政亏空严重。巡抚马森上疏陈述危害,请求在峡江县修建桥梁设立关卡,扼守闽广要道,恢复淮盐的额度,稍微增加到四十七万张。没过多久桥梁就毁了,增加的二十万张盐引额度也被取消了。
三十九年,皇上想整顿盐法,就派副都御史鄢懋卿负责管理淮、浙、山东、长芦这几个地方的盐务。这鄢懋卿啊,是严嵩的党羽,每天都收受贿赂,没一天空着。两淮地区的盐税额原本是六十多万两银子,他自己又弄了个什么“工本盐”,多收了九十万两,鄢懋卿还嫌不够,又往上加,最后竟然收了一百万两。而且半年就要交一次税。他还搜刮了盐务部门剩下的盐,一共弄到将近两百万两银子,当时大家都说他立了大功。
他还弄了个什么“克限法”,就是说每个盐务巡逻人员,每季度都要抓到一定数量的私盐,达不到指标,就扣他们的工资。结果很多巡逻人员一年到头一分钱都领不到,没办法,只能自己也贩私盐,赚大钱,甚至还抢劫商船,诬陷他们是盐盗抓起来,害得沿海地区苦不堪言。后来严嵩倒台了,巡盐御史徐爌就上奏说:“两淮地区的盐法,什么常股、存积、水乡,加起来一共七十多万引盐。二百斤盐要交八分银子。永乐年间以后,二百斤盐要交两斗五升的粮食,然后在盐场关卡发放,再由商人分销,商人的利润大概也有十分之五。可是这几年,除了正规的盐税,又加收了‘余盐’的税;‘余盐’之外,又加收‘工本盐’的税;‘工本盐’不够,又加‘添单’;‘添单’不够,又加‘添引’。鄢懋卿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后果,这是误国乱政的罪魁祸首啊!现在各地灾荒不断,盐场都被淹了,还想收一百万两银子,那老百姓不得都逃荒去了?这弦绷得太紧了,马上就要断了,再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皇上听了徐爌的话,就把鄢懋卿多收的那些税全部取消了。
话说嘉靖四十四年的时候,巡盐御史朱炳如上奏,建议停止两淮地区的工本盐的生产和销售。自从叶淇改革之后,边境的储备一直很不足。到了嘉靖八年以后,朝廷才稍微恢复了开中法,也就是允许边商通过引票来购买盐,而内地的商人则负责守着库存的盐。到了嘉靖末年,工本盐的生意越来越难做,内地的商人好几年都抽不到盐引,心里很不爽,就不愿意买盐引了。这样一来,边境的商人就更困难了,于是他们就开始想方设法地去抽取河盐。这个河盐啊,它不上交官仓,直接在河边就能私下抽取,容易销售,利润也高。河盐一出来,官仓里库存的盐就积压得更久了,内地的商人更惨了,盐引的价格也越来越低。
这时候,一些奸诈的人就专门收购边境的盐引,他们自称“囤户”,然后去私下抽取河盐,从中赚取暴利。他们还经常在正盐之外,额外弄一些多余的盐,说是用来抵充工本盐的数量,然后囤户就低价买进这些多余的盐,再高价卖出去,害得边境商人跟内地商人更惨了。到了隆庆二年,屯盐都御史庞尚鹏上奏说:“边境商人负责运输盐到边境,内地商人负责保管库存的盐,这两者本来是互相依赖的。但是内地商人安安稳稳地坐着,边境商人却要长途跋涉,劳逸不均,所以才允许他们抽取河盐来照顾边境商人。可是河盐一出来,淮盐就卖不动了,内地商人没钱赚,边境商人的盐引也就卖不出去了。现在应该停止抽取河盐,另外对边境商人的盐引价格进行调整,从盐引的开具到盐引到盐务司进行核对,分成三等,分别定价。边境商人的款项已经到位,内地商人就不能再刁难他们了。因为河盐一停,淮盐就能很快卖出去,盐引的价格一确定,开中法就能顺利进行,边境商人跟内地商人就能各得其所了。”皇上听了他的建议,就采纳了。四年后,御史李学诗建议停止官府收购多余的盐,皇上也批准了。
隆庆年间,广西古田地区比较太平,巡抚都御史殷正茂就建议朝廷拨款,让官府出资购买广东的盐,运到桂林去卖,预计七万多包盐能赚两万两千多银子。皇上也同意了这个建议。
从嘉靖朝开始,就实行常股占四成,存积占六成的制度。后来因为各地边境战事不断,常股和存积都开征了。淮盐的年课额是七十万五千多引,再加上各地新开征的盐引,每年又增加了二十万引。到了万历年间,因为大兴土木工程,又搜刮出以前违反规定、被没收或废弃的六十多万引盐,这些都超过了正常的课额,根本没有足够的正盐,只能让商人购买补充的盐来填补缺口。补充的盐很快用完了,就只能靠加重盐引的税收,增加煎熬和运输的费用来弥补了。那时候,两淮盐引的收入从一百二十多万两白银增加到一百四十五万两,新开征的盐引越来越多,而正规的盐引却越来越堵塞。
千户尹英建议把没收的官盐配售出去,可以得到六万两白银。大学士张位等人却反对这个建议。万历二十六年,鸿胪寺主簿田应璧上奏,皇上就下令让宦官鲁保经手销售两淮没收的余盐。给事中包见捷极力陈述其中的利害关系,但皇上没听。鲁保开始负责这件事后,就打算开征存积盐。户部尚书杨俊民说:“圣旨是核查没收的官盐,而存积盐并不是没收的盐。额外增加税收,一定会损害正常的课税收入。鲁保的奏章不能采纳。”御史马从骋也反对,但都没用。鲁保还是开征了八万引存积盐,每引重达五百七十斤,越过正常的程序强行征收,压得正盐卖不出去。商人百姓都苦不堪言,奸商也因此大量涌现。董琏、吴应麒等人也纷纷上奏陈述盐利问题。山西、福建等地的税监都开始管辖盐课了。百户高时夏奏报说浙江、福建的余盐每年可以变价三十万两,巡抚金学曾也勘察上报,但都是假的。奏章呈上去也没被采纳。结果,福建解送的银子有一万三千多两,浙江解送的三万七千多两,都是借名义敲诈勒索,商人受困,盐引更加阻塞。户部尚书赵世卿指出这些害处都是鲁保造成的,于是说:“额外多收一分钱,正常的税收就少一分钱,国家的财政就会更加困难,请求全部取消这些没有名义的额外税收。”但也没被采纳。
从万历三十四年夏天到第二年春天,正额税收拖欠了一百多万两,鲁保也害怕了,请求停止开征存积盐。鲁保不久就死了。皇上下了旨意停止开征存积盐,但是盐引的重量却无法减轻了。
李太后去世了,皇帝按照她的遗诏免除了各个运输部门的额外税收,商人稍微缓了一口气,但是以前积压的盐引还是堵在那里。户部提出了十条关于盐法的建议,主要就是处理这些积压的盐引,把它们和新发的盐引一起流通,这样才能疏通盐务。巡盐御史龙遇奇制定了盐政纲法,规定用旧盐引附在新发的盐引上一起使用,淮南地区制定了十条纲领,淮北地区制定了十四条纲领,经过十多年,旧盐引才全部流通完毕。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到了天启年间,那些一心想赚钱的人肆意搜刮,一心想着多发盐引,想方设法超额开采。魏忠贤的党羽郭兴治、崔呈秀等人,巧立名目搜刮盐税,收入无法计算。人们把他们的行为比作截断河流去捕鱼。到了崇祯年间,给事中黄承昊上书陈述盐政弊端,想要进行改革,但是当时军费开支巨大,缺钱得很,所以他的建议没有被采纳。
最初,各王府就近领取盐引,官民的食盐都按人口数量缴纳钱款,自行领取盐引。但是官吏们往往虚报人口数量,多领食盐,有的官员一次就领两千多斤,有的吏员就领五百多斤。于是朝廷规定,每个吏员最多只能领十人口的盐,文武官员最多只能领三十人口的盐;每缴纳十二贯钱可以领十二斤盐,少于这个数额的,就按比例减少。景泰三年,开始用盐来折算发放官吏的俸禄,一百四十斤盐抵一石米。京官每年派人到盐场,肆意贪污受贿。锦衣卫的官员更加嚣张跋扈,他们常常联合大船私下贩卖食盐,有关部门也拿他们没办法。巡盐御史于是规定了各部门的食盐配额,统一发放给官员,禁止他们到盐场领取。实行缴纳钱款、雇人运输的制度后,费用没有了着落,很多官员都逃跑了。嘉靖年间,吏部郎中陆光祖向吏部尚书严讷建议,请求取消这种制度。此后,各部门停止领取食盐,只有户部和十三道巡盐御史仍然按例领取。至于军民按人口缴纳钱款买盐的制度,浙江地区每月要交三升米才能买一斤盐,而商人把盐运到官府,官府再分发出去,这种追缴盐税的力度比收租税还厉害。正统年间,朝廷采纳了给事中鲍辉的建议,允许百姓自己从商人那里买盐,取消了交米买盐的制度,并且规定出售十斤以下食盐的不算私盐,但是盐钞制度并没有取消。后来条鞭法实行后,盐税就被编入正赋中了。
负责巡查盐务的官员,洪武、永乐年间,就多次派御史去检查盐税收缴情况。正统元年,开始任命何文渊、王佐两位侍郎和副都御史朱与言督办两淮、长芦、两浙的盐务,还派了朝廷官员御史一起前往。没过多久,因为盐务已经整顿清楚了,就下令召他们回来。后来就规定让御史负责盐务的监督,按照巡按制度,每年轮换一次,成了惯例。正统十一年,把山东的几个盐场划归长芦巡盐御史管辖。正统十四年,任命副都御史耿九畴清理两淮的盐务。成化年间,专门派宦官王允中和佥都御史高明整顿两淮盐务,还请求增设一名副使和两名判官。孝宗初年,盐务混乱,户部尚书李敏请求选派刚正不阿的大臣去清理,于是就派户部侍郎李嗣去两淮,刑部侍郎彭韶去两浙,两人都兼任都御史,还特地赐给他们诏书派遣。弘治十四年,佥都御史王璟督理两淮盐务。正德二年,两淮盐务由佥都御史王琼负责,闽浙盐务则由佥都御史张宪负责。后来,只有两淮的盐税比较重,所以经常派大臣去。正德十年,派了刑部侍郎蓝章。嘉靖七年,派了副都御史黄臣。嘉靖三十二年,派了副都御史王绅。到了嘉靖三十九年,特地任命副都御史鄢懋卿总理四个盐运司,权力非常大。自从隆庆二年,副都御史庞尚鹏总理两淮、长芦、山东三个盐运司之后,就没有再专门派遣大臣去管盐务了。
番人喜欢吃奶酪,得不到茶叶就会生病。所以从唐宋以来,就用茶叶换马匹的办法来控制羌族和戎族,而明朝的制度尤其严密。有官府专管的茶叶,也有商人经营的茶叶,都储存在边境用来换马匹。官府的茶叶有时会收税,商人的茶叶缴税的办法跟盐差不多。
一开始,朱元璋下令让商人到产茶的地方买茶,然后交钱领茶引。一百斤茶需要交二百文钱的茶引钱,不够一百斤的零散茶叶,另行开具茶引凭证。没有茶引或者茶引和茶叶数量对不上的,都可以告发抓捕。还设立了茶局检验处,如果查出茶叶数量和茶引不符,就认定为私茶。凡是犯私茶罪的,和贩卖私盐罪一样。私茶要是运出境外,边关关卡放行的,都要处死。后来又规定,一种茶引交一千文钱,可以领一百斤茶;另一种茶引交六百文钱,可以领六十斤茶。之后,又规定每张茶引要交一贯钱的钞票。
洪武初年,规定凡是卖茶的地方,要由宣课司抽取十分之一的茶叶作为税收。四年后,户部报告说:“陕西的汉中、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等县,茶园四十五顷,茶树八十六万余株。四川的巴州茶农三百十五户,茶树二百三十八万余株。应该规定每十株茶树,官府取一株作为税收。那些没有主人的茶园,就让士兵去采摘,十株取八株,用来换取战马。”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于是,在各个产茶地区都设立了茶课司,确定了税额,陕西大约是二万六千斤,四川是一百万斤。还在秦州、洮州、河州、雅州等地设立了茶马司,从碉门、黎州、雅州一直到朵甘、乌思藏,茶叶运输路线长达五千多里。山后的归德等州,西方的各个部落,没有不拿马匹来换茶叶的。
碉门、永宁、筠州、连州产的茶叶,叫做“剪刀粗叶”,只有西番人用,商人从来不运到境外去。四川茶盐都转运使说:“应该另外设立茶局,征收茶叶税,用收到的税款换取红缨、毡衫、米、布、胡椒、蜡烛等物资,充实国库。而老百姓自己收的茶叶,可以按照江南的茶引贩卖方法,这样对公家和老百姓都有好处。”于是,永宁、成都、筠州、连州都设立了茶局。
四川人以前是用茶叶换取毛布、毛缨等物品来缴纳茶叶税。自从规定了税额,设立仓库储存茶叶,专门用来换马匹后,老百姓不敢私自采摘茶叶,但是税额经常不够,老百姓常常要额外补交。四川布政司向朝廷反映了这种情况,朝廷才允许老百姓采摘茶叶,与番族交易。又下令免除天全六番司百姓的徭役,专门让他们蒸制乌茶来换马匹。
一开始啊,西边长河那一带的番商,用马到雅州换茶叶。他们的路线是从四川的岩州卫进去,然后到黎州,最后才到目的地。茶马司当时规定好价格:一匹马能换1800斤茶叶,在碉门茶课司那里领取。可这些番商来回的路途太远了,给的茶叶又太多了。岩州卫就上报朝廷,建议把茶马司设在岩州,把碉门储藏的茶叶也搬到岩州,并且根据马匹的优劣来决定给多少茶叶。结果朝廷下令茶马司还是留在原处,不过调整了兑换比例:上等马一匹换120斤茶,中等马70斤,小马驹50斤。
过了三十年,朝廷又在西宁设立了秦州茶马司。皇帝还给右军都督下令说:“最近私自贩卖茶叶出境的情况严重,正规的互市交易少了,马匹越来越贵,茶叶越来越便宜,这可让番人瞧不起咱们了!你们要通知秦州、蜀州两府,调动都司的官兵,到松潘、碉门、黎州、雅州、河州、临洮,还有西番的关口外面去巡逻,严禁私自贩卖茶叶出境!” 皇帝还派驸马都尉谢达去告诉蜀王王椿:“国家设立茶马互市,本来是为了用茶叶换取马匹,加强边防。可是边境的官吏失职,私下贩卖茶叶出境,只换些不值钱的红缨之类的杂物。让番人赚了大钱,而进入中国的马匹却很少,这怎么能制服那些蛮夷呢!你得好好告诉布政司和都司,严格禁止这种行为,别再让国家吃亏了!”
那个时候,皇帝正忙于加强边防,用茶叶交换战马,一方面是为了稳固边疆少数民族的人心,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增强国家的实力。他曾经对户部尚书郁新说:“用陕西汉中三百万斤的茶叶,可以换来三万匹马,四川松潘、茂州的茶叶也能起到同样的作用。贩卖茶叶的禁令,不可不严格执行。”因此,皇帝派遣佥都御史邓文铿等人去巡查四川、陕西的私茶交易;驸马都尉欧阳伦就因为私自贩卖茶叶被判处死刑。皇帝还制作了金牌信符,命令曹国公李景隆带着进入少数民族地区,和各个部族订立盟约,金牌上用篆文写着“皇帝圣旨”,左边写着“合当差发”,右边写着“不信者斩”。总共制作了四十一面金牌:洮州火把藏思囊日等部族,分到四面金牌,上交三千零五十匹马;河州必里卫的二十九个西番部族,分到二十一面金牌,上交七千七百零五匹马;西宁的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以及巴哇、申中、申藏等部族,分到十六面金牌,上交三千零五十匹马。朝廷把小号的金牌发给各个部族,大号的金牌则收藏在内务府作为凭证,每三年派官员去核对一次。当时有两条主要的茶马通道,一条是从河州出发,一条是从碉门出发,总共运送了五十多万斤茶叶,换回来一万三千八百匹马。这就是太祖皇帝对边疆少数民族的管理办法。
到了永乐年间,皇帝对边远地区的人们采取怀柔政策,不断增加茶叶的数量。这样一来,来进行茶马交易的人就多了,茶叶反而不够用了。茶叶的禁令也逐渐放松,很多人私自把茶叶运到境外。碉门茶马司甚至用了八万多斤茶叶,才换到七十匹马,而且这些马大多瘦弱不堪。于是朝廷再次申明茶叶禁令,设立了洮州茶马司,又在陕西行都司的地方设立了甘肃茶马司。永乐十三年,特意派遣三位御史去巡视督察陕西的茶马贸易。
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时,对私茶的管控非常严格,从三月到九月,每个月都派遣四名行人(官职名),巡视河州、临洮、碉门、黎州、雅州。半年之内,总共要派出二十四名官员,来来往往,非常频繁。宣德十年,才规定每三个月派遣一次。从永乐年间开始,金牌信符就不再使用了,到了宣德十年才又重新发放。没过多久,一些少数民族部落被北方的敌人侵略抢掠,被迫迁居到内地,金牌也因此散失了。而茶马司也因为茶叶数量减少,只用汉中的茶叶来交换马匹,并且不再发放金牌,只是听任他们带着马匹来进贡罢了。
起初,在洪武末年,朝廷设立了成都、重庆、保宁、播州四个茶仓,让商人交纳粮食来换取茶叶。到了宣德年间,规定每百斤官茶,要额外加收十分之一的损耗。商人想要换取茶叶,需要自己派人去甘州、西宁,然后到淮河、浙江一带支取盐来偿还费用。有些商人依仗着官方文书,肆意进行私下贩卖,导致官府的茶叶税收好几年都收不齐。正统初年,都御史罗亨信上奏陈述了其中的弊端,于是朝廷废除了运茶换盐的办法,恢复了以前官府运输的老办法,并派京官来总理此事。
到了景泰年间,朝廷不再派遣行人(负责传达皇帝命令的官员)去管理茶务。成化三年,朝廷命令御史巡视陕西的茶务。但是,当地的少数民族不喜欢御史,导致运送马匹的商人越来越少。于是朝廷又撤回了御史,仍然派遣行人,并且让按察司负责巡查。后来,因为巡查不专,兵部又上奏陈述了其中的弊害,朝廷就又重新派遣御史,每年更换一次,并将其写进了法令。又因为年景不好,需要赈灾,朝廷又让商人交纳粮食来换取茶叶,并且规定每百斤茶叶折算成白银五钱。商人交纳的茶叶税开始折算成银两,就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
弘治三年,御史李鸾上奏说:“茶马司积攒的茶叶越来越少,各边境的马匹损耗严重,而陕西各郡粮食丰收,可以用粮食来换取茶叶。我建议在西宁、河西、洮州三个茶马司招募商人来换取茶叶,每张茶引不超过一百斤,每个商人不超过三十张茶引,官府收取其中的十分之四,剩下的才允许商人售卖,这样可以得到四十万斤茶叶,用来交换四千匹马,数量够了就停止。”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弘治十二年,御史王宪又上奏说:“自从允许商人用粮食换取茶叶以来,私茶的贩卖就无法遏制,而且不利于用茶叶交换马匹。我建议停止用粮食换取茶叶的办法。以后如果发生了战争或者饥荒,再另想办法。”兵部复议后,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四川茶课司过去每年征收几十万斤茶叶用来交换马匹。永乐年间以后,少数民族的马匹都从陕西运来,四川的茶叶很多都受潮烂掉了。于是朝廷规定,按照三成的比例,其中一成收取实物茶叶,两成折算成银两,用粮食换取茶叶的办法暂停了两年。后来延绥地区发生饥荒,朝廷又招募商人交纳粮草,换取了四百万斤茶叶。不久,因为御史王绍的建议,又禁止了这种做法,并且废除了在正常数额外招募商人换取茶叶的办法。
明朝弘治十六年(1503年),朝廷重新设立了管理茶马贸易的御史职位,并由主管马政的都御史杨一清兼任。杨一清再次提议实行“开中法”,他说:“朝廷可以招募商人采购茶叶,然后官府再买下其中的三分之一。这样一来,每年采购五六十万斤茶叶,就能换回大约一万匹马。”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到了正德元年(1506年),杨一清又提出一个建议,对于那些不愿意接受官府定价的商人,可以把一半的茶叶交给他们,让他们自己去卖。这个办法后来就成了永久的惯例。杨一清还说,金牌信符的制度应该恢复,并且请求重新设置巡茶御史来兼管马政。于是朝廷再次派遣了御史,但是金牌信符因为废除已久,最终没能恢复。后来明武宗宠信番僧,允许西域人破例携带私人茶叶进行贸易。从此,茶法就逐渐败坏了。
那些西域的商人来买马的时候,他们不太会用秤,只认马的等级,用“篦”来衡量,“篦”是一种衡量马的工具。如果“篦”的规格太大,官府就会吃亏;如果规格太小,商人又会觉得手续太繁琐。正德十年(1515年),巡茶御史王汝舟制定了一个折中的标准,规定每千斤茶叶折合三百三十篦。
到了嘉靖三年(1524年),御史陈讲发现商人贩卖的茶叶质量低劣,于是要求全部征收黑茶。但是黑茶的产地有限,于是他把茶叶分为上、中两个等级,在“篦”上烙上印记,写上商人的名字以便查验。不久,又规定四川的茶引为五万道,其中二万六千道为腹引,在内地销售;二万四千道为边引,在边境销售。芽茶每引收税三钱,叶茶每引收税二钱。中茶的数量最多到八十万斤为止,不能太多太滥。
嘉靖十五年(1536年),御史刘良卿上书说:“按照法律规定:‘私茶出境与关隘失察者,并凌迟处死。’这是因为西部的边防,最关键的就是各个藩属部落。这些部落的人依靠茶叶为生,所以朝廷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禁止私茶贸易,用马来交换他们的茶叶,以此来控制这些部落,巩固国家的边防,断匈奴之右臂,这不能用一般的法律来看待。洪武初年有规定,百姓家里储存的茶叶不能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弘治年间,招募商人进行茶叶贸易,有时候是为了赈灾,有时候是为了储备边防物资,但从来没有禁止内地百姓喝茶。现在减轻了贩卖茶叶给藩属部落的罪行,只判处充军。反而禁止内地的茶叶,不让百姓喝,又让商人私下征收茶叶税,全部集中到三个茶马司。茶马司和藩属部落相邻,私下贩卖茶叶很容易,而对内地百姓的禁令却更加严格,这等于是逼着百姓去私下贩卖茶叶,并且把利益都送给了他们。”
因此,大奸大恶之徒总能钻空子逃脱法网,而小老百姓却因为一点点小事就触犯法律。现在算一下三个茶马司的茶叶储量,洮河的茶叶足够用三年,西宁的足够用两年,而商人贩卖的茶、私茶、还有官府征收的茶又在一天天增加,时间长了都烂掉了也没地方用。茶法的弊端就是这样。 藏区有很多马匹却卖不出去,我们的茶叶又有禁令不能流通到那里,这种形势下他们一定会来求我们,而控制他们的机会就在我们手里。现在茶马司的居民,偷偷地用茶叶换藏区的马匹等着商人来买,一年到头天天如此,等到官府来买马的时候,马匹反而减少了。我请求皇上下令,三个茶马司,只留下够用两年的茶叶,每年用茶叶换马匹的数量要规定好。除了规定的茶叶之外,一丁点儿都不许私自夹带。这样一来茶叶价格就会上涨,藏民就会受到我们的控制,好马就会多得用不完。而且还要大量开放商人贩茶,允许茶叶在内地流通,官府征收一半的税作为军饷,而河州、兰州、阶州、岷州这些靠近藏区的地方,仍然禁止茶叶买卖,并且要像现行法律条文里规定的那样,加重对私自与藏区贸易的处罚。洮州、岷州、河州的边防事务由当地的边备道负责,临洮、兰州的边防事务由陇右分巡负责,西宁的边防事务由当地的兵备负责,各个地方都要选派官员把守。如果发现有官员失察,就按办事不力论处。”奏折递上去之后,皇帝批复说可以。于是茶法稍微得到了一些整顿。
御史刘仑、总督尚书王以旂等人,请求恢复发放给各个藏族部落金牌信符。兵部商议后认为,藏族部落变化无常,北方的狄族也经常来抢掠,金牌发下去很快就会丢失,这样做实在有损大明的国体。藏民交纳马匹,目的是为了得到茶叶,严格禁止私下贩卖茶叶,藏民自然就会顺从,即使不给他们金牌,马匹也能征集到。如果私下贩卖茶叶的风气盛行,我们就没办法笼络住他们的人心、控制他们的命脉,即使给了金牌,马匹也不会送来。于是最终决定发放勘合给他们。
其后陕西岁饥,茶户无所资,颇逋课额。三十六年,户部以全陕灾震,边饷告急,国用大绌,上言:“先时,正额茶易马之外,多开中以佐公家,有至五百万斤者。近者御史刘良卿亦开百万,后止开正额八十万斤,并课茶、私茶通计仅九十余万。宜下巡茶御史议,召商多中。”御史杨美益言:“岁祲民贫,即正额尚多亏损,安有赢羡。今第宜守每年九十万斤招番易马之规。凡通内地以息私贩,增开中以备振荒,悉从停罢,毋使与马分利。”户部以帑藏方匮,请如弘治六年例,易马外仍开百万斤,召纳边镇以备军饷。诏从之。末年,御史潘一桂言:“增中商茶颇壅滞,宜裁减十四五。”又言:“松潘与洮、河近,私茶往往阑出,宜停松潘引目,申严入番之禁。”皆报可。
四川茶引之分边腹也,边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滞。隆庆三年裁引万二千,以三万引属黎、雅,四千引属松潘诸边,四千引留内地,税银共万四千余两,解部济边以为常。
五年令甘州仿洮、河、西宁事例,岁以六月开中,两月内中马八百匹。立赏罚例,商引一二年销完者赏有差,逾三年者罪之,没其附带茶。
万历五年,俺答款塞,请开茶市。御史李时成言:“番以茶为命,北狄若得,藉以制番,番必从狄,贻患匪细。部议给百余篦,而勿许其市易。自刘良卿驰内地之禁,杨美益以为非,其后复禁止。十三年,以西安、凤翔、汉中不与番邻,开其禁,招商给引,抽十三入官,余听自卖。御史钟化民以私茶之阑出多也,请分任责成。陕之汉中,关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驻鱼渡坝;川之保宁,川北道督之,府佐一人专驻鸡猴坝。率州、县官兵防守。”从之。
中茶易马,惟汉中、保宁,而湖南产茶,其直贱,商人率越境私贩,中汉中、保宁者,仅一二十引。茶户欲办本课,辄私贩出边,番族利私茶之贱,因不肯纳马。二十三年,御史李楠请禁湖茶,言:“湖茶行,茶法、马政两弊,宜令巡茶御史召商给引,愿报汉、兴、保、夔者,准中。越境下湖南者,禁止。且湖南多假茶,食之刺口破腹,番人亦受其害。”既而御史徐侨言:“汉、川茶少而直高,湖南茶多而直下。湖茶之行,无妨汉中。汉茶味甘而薄,湖茶味苦,于酥酪为宜,亦利番也。但宜立法严核,以遏假茶。”户部折衷其议,以汉茶为主,湖茶佐之。各商中引,先给汉、川毕,乃给湖南。如汉引不足,则补以湖引。报可。
公元二十九年,陕西巡按御史毕三才上书说:“茶叶税的征收,每年都有固定的数额。原先因为茶叶过多积压,茶农难以按时缴纳,所以改为折算成银两缴纳。如今商人绝迹,五个茶司的仓库都空了。我请求让汉中五个州县仍然缴纳实物茶叶,每年招商贩运五百引茶叶,可以换回一万一千九百多匹马。” 户部商议后,决定西宁、河州、洮州、岷州、甘州、庄浪六个茶司总共可以换取九千六百匹马,并将其写进法令。天启年间,又增加了两千四百匹马的交易量。
明朝初年严禁私人贩卖茶叶,时间久了,各种舞弊行为日益滋生。到了明朝末年,商人除了正规的茶引之外,还通过赏赐得到了很多由票,可以私自贩运茶叶。西藏地区最好的马匹都流入了奸商手中,茶司收购的只是中下等的马匹。西藏人得到茶叶后,叛乱还是归顺全凭他们自己的意愿;而明朝的将领和官吏又用私人饲养的马匹冒充西藏的马,骗取上等茶叶。茶法、马政、边防就这样都败坏了。
其他产茶的地方,还有南直隶的常州、庐州、池州、徽州,浙江的湖州、严州、衢州、绍兴,江西的南昌、饶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广的武昌、荆州、长沙、宝庆,四川的成都、重庆、嘉定、夔州、泸州。商人要领取茶引,就要到应天、宜兴、杭州三个批验所办理;征收茶叶税则在应天的江东瓜埠进行。苏州、常州、镇江、徽州、广德以及浙江、河南、广西、贵州等地都征收钞,云南则征收银子。
至于上供给皇室的茶叶,天下总共的贡茶数额是四千多斤,福建建宁进贡的茶叶品质最好,有“探春”、“先春”、“次春”、“紫笋”以及“荐新”等名号。过去都是采摘茶叶后碾碎,用银板压制成大小龙团。太祖认为这种做法太劳民伤财,就下令停止制作,只让采摘茶芽进贡,又恢复了五百家上供户。凡是进贡的茶叶,只按照定额进贡,不再详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