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8年三月,派官员去祭祀仁祖的陵墓,第二年,给陵墓加上了“英陵”的称号。礼部尚书崔亮建议,应该按照正式祭祀的礼仪来进行祭告。 有个叫孙吾的博士站出来反对说:“关于帝王陵墓的制度,汉朝的制度最完善,但以前并没有祭告陵墓的礼仪。庙号和陵号不一样啊!庙号是皇帝在位时使用的称号,必须先册封谥号,然后才能告知神明;陵号只是后代子孙用来区别陵墓先后顺序的标志,所以我觉得没必要祭告英陵。”崔亮反驳道:“汉光武帝给先帝的陵墓加上了‘昌’字,宋太祖也给高祖、曾祖、祖父的陵墓加上了‘钦’、‘康’、‘定’、‘安’等字。尊崇祖先,就要尊崇他们的陵墓,尊崇陵墓就一定要祭告,这是合乎礼仪和人情的,祭告是应该的。” 大家都觉得崔亮说得有道理,于是就采纳了他的意见。

熙祖陵每年正月初一、清明节、中元节、冬至以及每月初一和十五,都由陵墓管理部门的官员进行祭祀。 同时,还在熙祖陵附近祭祀德祖和懿祖二陵。后来,英陵改名为皇陵,每年只在孟冬(十一月)祭祀一次,祭祀仪式由陵墓管理部门的官员执行;每月初一和十五,则由中都留守司的官员进行祭祀。

八年的时候,皇帝下令翰林院讨论皇陵的祭祀礼仪,该在什么日子祭祀,用什么规格的祭品。翰林学士乐韶凤他们说:“汉朝的皇陵,都有个便殿,平时每天在寝殿祭祀,每月在庙里祭祀,逢节假日就在便殿祭祀。后来汉朝迁都洛阳,因为关西的那些皇陵距离太远了,就只在四季用特牲祭祀。皇帝每次去关西,就会亲自去祭祀。每年正月祭祀郊庙完毕后,再依次去洛阳的各个皇陵祭祀。唐朝皇陵的制度是,皇祖以上的陵墓,都实行朔望(每月初一和十五)进贡食物,元旦、冬至、寒食节、伏腊节、社日各祭祀一次。皇考(父亲)的陵墓,朔望和节假日都要进贡食物,还要把新祭品送到其他陵墓去。永徽二年,规定献陵(唐太宗李世民的陵墓)在朔望、冬至、夏至、伏腊节、清明节、社日等节假日,都要进贡食物。开元年间,规定献陵、昭陵、乾陵、定陵、桥陵、恭陵这六座陵墓,朔望进贡食物,冬至和寒食节各祭祀一次。宋朝每年春秋两季的仲月(农历二月和八月),派太常寺卿和宗正卿去祭祀皇陵。我们朝代以前的规矩,每年元旦、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冬至这几天,都用太牢(祭祀用的全套牲畜)祭祀,派官员去主持。白塔那两处皇陵,就用少牢(祭祀用的简略牲畜),由宫中官员去祭祀。现在我们打算沿用以前的规矩,增加夏至这天用太牢祭祀,至于伏腊节、社日和每月初一十五,就用特羊祭祀,由祠祭署的官员去主持。如果节假日和朔望、伏腊、社日同一天,那就用节日的祭祀礼仪。”皇帝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明朝建国十六年,孝陵建成了,皇帝下令让皇太子用祭祀用的牲畜和酒水去祭祀。一大早,祭祀仪式完成之后,皇太子和各位亲王从东门进入孝陵,在殿内行礼,每个人都行了四拜。皇太子走在最前面,三次上香,敬酒,然后宣读祭文:“孝陵刚开始修建的时候,祭祀的仪式还没完全准备好。现在陵寝建成了,神位也安放好了,特此祭告。”接下来进行了亚献和终献的仪式,皇太子以下的人都行了四拜,负责仪式的都是内务府的官员。

二十六年,皇帝下令,车辆和马匹经过孝陵,以及守陵的官员和百姓进入陵园的,都要在百步之外下马,违反者以大不敬论处。建文帝时期规定,每年正月初一、十月初一、皇帝忌辰、以及皇帝的生日都要去孝陵上香,清明节、中元节、冬至则要举行祭祀仪式。功臣和大臣要亲自行礼,文武官员陪祭。如果亲王到京城来,都要去孝陵祭拜。官员因公事进京的,进城后要去孝陵祭拜,出城前也要辞别孝陵。国家有大事发生,也要派官员去祭告孝陵。懿文太子陵在孝陵左边,每年四孟(孟春、孟夏、孟秋、孟冬)、清明、中元、冬至、岁末以及忌辰,一共要举行九次祭祀。

永乐元年,工部反映说泗州的祖陵屋顶用的都是黑色的瓦片。皇帝下令把黑瓦换成黄瓦,和皇陵的规格一样。宣宗皇帝即位后,派郑王去祭祀孝陵。正统二年,皇帝下令,天寿山陵寝周围的树木,不准乱砍乱伐,砍伐树木者要判重罪!都察院张贴告示严禁,锦衣卫的官员和士兵巡逻看守,工部和钦天监的官员在山周围设立界限。十年后,皇帝去祭祀了三座陵寝,并下令百官都要穿浅色的衣服,就像洪武和永乐年间一样。南京司礼监太监陈祖圭反映说:“魏国公徐俌每次祭祀孝陵,都是直接从红券门进去,到殿内行礼,这太僭越了,应该改改。”徐俌说:“从红券门进去,是为了表达对祖宗的重视,也是对皇上旨意的尊崇。从旁边的小门出来,是为了遵守臣下的规矩。这样做已经延续了几百年了,我不敢擅自更改。”这件事被提交给礼部讨论,礼部说:“长陵和太庙,派官员去祭祀,进出的门和孝陵是一样的,应该按照旧例执行。”皇帝采纳了礼部的意见。

弘治元年,皇帝派宦官去守着凤阳的皇陵,凡是官员因为公务经过那儿的,都得去祭拜皇陵。

十七年的时候,又修缮了裕陵的神位。一开始,打算把孝肃太皇太后和明宪宗一起葬在裕陵,已经派官员通知了其他陵墓和天寿山后土神,但是钦天监说那年岁星在北方,方向不好。负责皇陵的宦官也说英宗的陵寝不好轻易移动,所以就商量着另建庙宇,把神主供奉在那里。皇帝心里不太满意,最后还是把英宗的灵位移到中间,孝庄皇太后放在左边,孝肃太皇太后放在右边。

正德年间,确定了长陵以下的各个陵墓,都设立了神宫监、守卫和祭祀署。每逢清明、中元节、冬至,都派驸马都尉去祭祀,文武官员陪祭。忌日以及元旦、孟冬(十一月)、圣节,也派驸马都尉去祭祀。亲王在自己的封地,也要去各陵墓祭拜。恭让章皇后陵,清明、中元节、冬至、忌日,由宦官去祭祀。西山景皇帝陵,祭祀日期跟上面一样,由仪宾去祭祀。

一开始,成祖朱棣把黄土山改名叫天寿山。“嘉靖十年”,把祖陵改名叫基运山,皇陵改名叫翌圣山,孝陵改名叫神烈山,显陵改名叫纯德山,还有天寿山,都一起进行方泽祭祀,各地主管祭祀的官员都要向这些山神祭告。礼官就上奏说:“每年秋天祭祀神祇坛的时候,有钟山和天寿山的神,现在应该加上基运山等等。”皇帝就同意了。

十四年前,皇帝跟礼部尚书夏言说:“清明节既要派官员去祭扫皇陵,宫里还要再祭祀一遍,是不是有点太麻烦了?”

夏言就说:“咱们大明的祭祀典礼,像特享、时享、祫享、禘祭这些,都符合经书上的说法,可以作为后世的典范。只有祭扫皇陵和奉先殿的仪式,还沿袭着前朝的旧例。祭扫皇陵,每年清明、中元、冬至都要去三次。中元节是民间节日,本来就不在祭祀的正规程序里。以前因为郊祀在正月举行,所以冬至要去祭扫皇陵,这是为了强调一年之始,表达孝敬祖先的意义。现在冬至已经举行了隆重的祭祀天地的大礼,那祭扫皇陵就显得次要了。况且,如果要去南郊祭祀,就要停止陪祀的官员们一同前往山陵,远赴山陵祭祀,恐怕对尊敬祖先、祭祀天地的诚意有所欠缺。所以,可以取消冬至祭扫皇陵,把中元节的祭祀改到霜降,只保留清明节的祭祀就可以了。因为清明节的祭祀在春天举行,正所谓‘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有怵惕之心者也’;霜降节的祭祀在秋天举行,正所谓‘霜露既降,君子履之,有凄怆之心者也’。这两个节日都派官员去祭扫皇陵,那么宫里就不应该再进行祭祀了。”

于是,皇帝就下令照夏言说的办。

十五年前,皇帝下令说:“祖庙比陵墓更重要,祭祀规格也更严格。所以祖庙里只有一位皇帝和一位皇后,而陵墓里可以陪葬二三位皇后。现在另建奉慈殿供奉三位皇后,不如把她们的神主牌位迁到陵墓的殿宇里更合适。而且梓宫(皇帝棺椁)陪葬在那里,而皇后却另设一处,这近乎于冷落她们,显得不够亲近。” 于是,他下令把孝肃、孝穆、孝惠三位皇后的神主牌位迁到了陵墓的殿宇里。

皇帝又下令说:“三位皇后的神主牌位上写着皇太后、太皇太后的称呼,那是子孙后代对她们的尊称。现在既然已经迁到陵墓殿宇了,称呼就不应该再这样了。”大臣们商议后说:“三位皇后的神主牌位,按照礼制是不应该放在祖庙的,理应按照制度迁入陵寝。迁到陵墓殿宇里,非常符合典礼规范。至于‘皇太后’、‘太皇太后’这些称呼,是子孙后代所上尊号。现在已经迁到陵墓了,就应该按照夫妻关系的礼仪,修改牌位上的称呼。孝肃皇后的神主牌位,去掉‘睿’字;孝穆、孝惠皇后的神主牌位,都去掉‘纯’字,这样嫡庶有别,又都能体现对先人的尊敬。” 皇帝下令按照这个方案执行。皇帝还下令说:“祭祀长陵等七座陵墓时,都要亲自叩拜;对章皇后和景皇帝的陵墓也要行一次拜礼,以此表达追思和感念之情。”

十七年,皇帝把陵墓的殿宇改名为祾恩殿,殿门改名为祾恩门。还在平台山上修建了成祖圣迹亭,并率领官员们举行祭祀仪式。二十一年,工部尚书顾璘建议,把皇帝为显陵所作的圣制歌诗谱曲成乐章,在陵庙祭祀时演奏。礼部官员说:“天寿山上的各座陵墓,每年的祭祀都不用乐器伴奏。” 后来,承天府守备太监傅霖请求增加显陵岁末的祭祀。礼部官员们说:“其他陵墓都没有岁末祭祀的典礼。” 皇帝最终采纳了礼部的意见。

隆庆二年,皇帝去天寿山祭祖。前一天,他先去给世宗皇帝上香,还去了奉先殿、弘孝殿和神霄殿。到了天寿山红门,皇帝下了车驾,从左门进去,上了轿子,在感思殿住下。两天后,天一亮就开始祭祀仪式。皇帝穿着青袍,坐轿子到长陵门外,下了轿子,从殿的左门进去,走到祭拜的地方,上香,行了四个拜。到了神位前,献上丝帛和酒,然后回到原位。亚献和终献,就让负责的人代替,皇帝又行了四个拜。其他的祭祀仪式跟平常一样。之后又去了永陵祭祀。当天还派了六个官员,都穿着青色的衣服,分别去祭祀其他六座陵墓。

万历八年,祭祀陵墓的仪式和以前一样。十一年,皇帝又去祭祀陵墓。礼部建议说:“应该按照世宗皇帝的规矩,把祭祀分两天进行,依次祭拜。”于是就决定先祭拜长陵、永陵、昭陵这三座陵墓,上香,行八个拜,皇帝亲自献上丝帛。初献仪式,六座陵墓和二座寝陵,上香,行四个拜。献帛的仪式,三献都是由官员代替进行。

十四年,礼部又提了个建议:“那些葬在金山等地的妃嫔,嘉靖年间都配享在各个陵寝的殿里,本坟就不再祭祀了。现在世宗皇帝的妃嫔安葬在西山,也应该按照同样的规矩办理。至于陵墓祭祀的物品,九陵、恭让陵、恭仁陵只用酒果,而越王、靖王以及他们的王妃,却还有牲畜、水果和祝文,反而比九陵的规格更高。这是因为九陵的皇帝和皇后,年底已经在太庙进行大祭,十天之内还要举行孟春的祭祀,所以元旦陵殿只用酒果,这并不是节省;而诸王诸妃则没有参加大祭和春祭,元旦只祭祀一次,就不应该简化,所以才用牲畜、丝帛和祝文,这也不是铺张浪费。只是恭让陵和恭仁陵既没有参加太庙的大祭,陵殿里也没有牲畜和丝帛,这礼仪上有所欠缺,应该补充上。而诸王诸妃的祝文,还沿用安葬时所用的,应该改写一下,说明每年遣官祭祀的用意,这样才能情理相符,符合礼仪。”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

话说这皇陵的建造啊,规格可是讲究得很。宝城嘛,长陵最大,直径一百一十八尺,永陵次之,直径八十一丈,其他的陵墓大小各有不同。陵墓正前方是明楼,楼里立着皇帝的庙号和谥号石碑,明楼下面是灵寝门。只有永陵的灵寝门是券门,左右两边墙上各有一座小楼。明楼前面是石几筵,再往前就是祾恩殿和祾恩门。殿宇的规模,长陵的祾恩殿是重檐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永陵的祾恩殿是重檐七间,配殿各九间;其他陵墓的祾恩殿都是五间,配殿也是五间。殿门外还有神库,有的一个,有的两个,还有神厨、宰牲亭和圣迹碑亭。这些陵墓的碑都设在门外,碑上大多没字。长陵南边有条总神道,上面有石桥,还有十八对石像人物,四个擎天柱,以及两根石望柱。长陵还有块《神功圣德碑》,是仁宗皇帝亲笔写的,立在神道正南面。再往南是红门,红门外有一座石牌坊。门内有时陟殿,是皇帝祭祀时更衣的地方。永陵东边稍远的地方有感思殿,是皇帝祭祀时休息的地方,殿东面是神马厂。

洪武八年四月,仁宗皇帝忌日那天,太祖皇帝亲自到皇陵祭祀。永乐元年,礼部尚书李至刚等人上奏章,规定以后高皇帝忌辰的前两天,皇帝要穿浅淡色的衣服,在西角门处理政务。这期间不鸣钟鼓,不赏罚官员,不奏乐,还禁止宰杀牲畜。百官也要穿浅淡色的衣服,系黑色角带早朝。到了忌辰这天,皇帝要亲自在奉先殿祭祀,然后率领百官到孝陵祭祀。高皇后的忌辰也是同样的礼仪。

宣德四年,下令规定凡是遇到皇帝或皇后的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不得引囚犯奏事。宣德五年,又下令百官朝参时免去奏事仪式。

英宗皇帝即位后,召集礼部官员和翰林院的人商议忌辰的礼仪。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和学士杨溥建议说:“每年高庙皇帝、皇后、文庙皇帝、皇后和仁宗皇帝的忌辰,都要穿浅淡色的衣服,不鸣钟鼓,在奉天门处理政务;宣宗皇帝的忌辰,小祥之日,在西角门处理政务。”皇帝采纳了他们的建议。

弘治十四年,朝廷下令,凡遇皇帝或皇后的忌日,上朝的官员不能穿丝绸纱罗做的衣服。但是,景皇帝和恭让皇后的忌日,如果碰上节日,可以穿青丝织成的衣服。至于宣宗皇帝的忌日,如果碰上祭祀活动,官员们可以穿红色的衣服。

弘治十六年八月,吏部尚书马文升提了个建议,他说:“宣德年间,仁宗皇帝忌日,各部门都免去奏事。从太祖皇帝到仁宗皇帝的生忌日,朝廷都是不上朝的。后来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仁宗皇帝的忌日,又恢复了上朝奏事。只有太祖皇帝到宪宗皇帝的忌日,百官才穿浅淡颜色的衣服,戴黑色角带。朝廷虽然照常上朝,鸣钟鼓,奏事,但气氛还是比较肃穆的。我认为,从仁宗到宪宗,皇帝辈分有远有近,服饰的隆重程度也应该有所区别。我建议,仁宗皇帝忌日和英宗皇帝生忌日,朝廷可以照常上朝,鸣钟鼓奏事。但如果遇到宪宗皇帝和孝穆皇太后忌日,就不上朝,官员们穿浅淡颜色的衣服,吃素斋,其他事情都不处理。或者,也可以按照宣宗年间的做法,从太祖皇帝到宪宗皇帝的生忌日,都休朝一天。宪宗皇帝和孝穆皇太后忌日,就按照我刚才说的那样处理。”皇帝把这事交给礼部讨论。礼部官员说:“根据史书上的记载,忌日指的是亲人去世的日子。所以忌日指的是死忌,而不是生辰。说忌日不用做事,是指这天不处理其他事情;说忌日不快乐,是指这天不能举行吉利的事情,这天应该专心致意地哀悼父母,其他事情都不要做。但是,先朝的惯例一直沿用至今,我们也不敢轻易更改。”最后皇帝权衡之后,决定让官员们穿浅淡颜色的衣服上朝办公。

嘉靖七年,朝廷下令,忌日只祭祀本位(指该皇帝或皇后自己)。嘉靖十八年,又下令,高庙皇帝和皇后的忌日,在景神殿祭祀;列位皇帝和皇后的忌日,在永孝殿祭祀。嘉靖二十四年,又改回在奉先殿祭祀。

如果哪个藩国的国王去世了,使者把讣告送来,朝廷会在西华门内壬地搭起御幄,皇帝穿着素服乘车到那里。太常卿会奏报说:“某国世子派陪臣某官某,来奏报某国王臣某去世了。”然后,承制官会在使者面前宣读皇帝的旨意:“皇帝慰问你某国王某,请问他是因为什么病去世的?”使者会回答原因。其他的仪式大致和祭奠王公大臣的仪式差不多,只是不举哀。

以前啊,要是边疆的都督之类的官员死了,消息传到京城,永乐年间的时候,皇帝会派人送去香火钱和祭文。后来就定下规矩了,这些官员家属可以奏请朝廷,朝廷会给他们发放祭文,让他们自己在家祭奠。要是那些来京城办事的人病死了,朝廷也会派人去祭奠,或者赐给他们棺材下葬。后来又规定,每年年底,朝廷会根据奏报,派人祭奠那些去世的官员。不过,要是那些在边关战死的将士,就不按这个规矩来了。还有,要是外国使臣死了,当地官府就要赐给他们棺材和祭品,如果他们想把遗体运回国安葬,也可以。

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在军中去世了。消息传到京城后,礼官就建议,按照宋太宗为赵普举哀的典故来办。于是就定下了规矩:凡是王公大臣去世,消息报到太常寺后,要先告诉百官,然后在西华门内壬地搭起御幄,摆上御座,铺上素色的褥子。报丧的人站在前面,百官的陪哭位在东西两侧,负责安慰的人站在报丧人北边,朝北站着。负责赞礼的两个人站在报丧人北边,引领报丧的人两个人站在赞礼官南边,引领百官的四个人站在陪哭位北边,这些人都是东西朝向站立的。当天,要在奉天门准备好仪仗迎接皇帝。皇帝穿着素服乘车到御幄,乐队在御幄南边列队,但是不演奏。太常卿就宣读:“某官来报丧,某年某月某日,臣某官因某病去世,请求举哀。”然后皇帝哭,百官都跟着哭。太常卿奏乐停止哭泣,百官慰问完毕后,就分列站好。报丧的人行四拜礼后退下,太常卿奏报仪式完毕。皇帝乘车回宫,百官也散了。东宫为王公举哀的仪式差不多一样,只是御幄设在东宫西门外,陪哭的人都是东宫的人。

皇上驾崩的消息一报上来,太史局就赶紧选好皇帝去参加丧礼的日子。皇宫卫队先在死者家门口摆好大阵仗,皇帝的御座则设在正厅里。官员们分列在卫队两侧站好。负责仪仗的官员们则在厅前两边陪着站着,四个引礼官站在百官的北边,东西相对。死者家属则在厅前按身份高低依次跪拜,女眷们则在灵堂北边幔帐里哭丧。

到了那一天,皇上的仪仗队到了大营,皇帝下轿上车,换上素服。百官也换好衣服,先进去在厅前分列站好。皇帝的仪仗队离开大营。死者家属脱掉孝服,放下拐杖,换上丧服,到家门口迎接。看到皇上的仪仗队,他们停止哭泣,行两次跪拜礼,然后进入大门西侧。皇上仪仗队进门,四个将军在前引路,四个将军在后跟随。进入正厅,皇帝下车,走到灵位前,百官列队站在后面。皇帝哭泣,百官也跟着哭泣。太常卿奏乐示意停止哭泣,然后三次上香,三次祭酒。皇帝回到正厅的御座上,死者家属到厅下行跪拜礼,两次。承制官走到死者家属面前说“有旨意”。死者家属全部跪下。宣读完旨意后,再次行两次跪拜礼,然后退到厅西站立。太常卿奏乐示意仪式完毕,皇帝上车,到营地换衣服。御驾离开后,死者家属上前行两次跪拜礼后退下。皇帝下车,上轿,死者家属拄着拐杖哭着进去。其他的仪仗队按照惯例进行。

公侯死后,朝廷要停朝致祭,这事儿是洪武二十三年才定下来的。公侯在家去世的,听到丧讯停朝三日,下葬那天停朝一日;如果公侯死在外面,听到丧讯停朝一日,灵柩运回京城停朝三日,下葬那天停朝一日。凡是停朝的日子,不鸣钟鼓,官员们都穿素色衣服上朝。最初的规定是,从都督到都指挥使去世,停朝两天。永乐年间改了规定,只有公侯、驸马、伯和一品官员去世才停朝一天。

皇太后或皇太后的父母去世了,消息先报给太常寺,再由太常寺转报给内使监。之前,会在皇宫的某个偏殿东墙下设下祭奠的案几,为皇后安排哭灵的位置,以及内命妇以下的哭灵位置。皇后到偏殿后,内使监会宣读:“考某官(父亲)于某月某日薨逝”,如果是母亲去世则宣读“妣某夫人”,祖父母去世也用同样的说法。皇后开始哭泣,内命妇以下的人也都跟着痛哭,哭尽哀思。皇后问明去世的具体情况后,又再次痛哭。然后皇后换上素服,内命妇也全部换上素服,停止哭泣,返回宫中。

内使监将此事禀报皇上,得到圣旨:“皇后前往奔丧。”丧家在灵堂东边设下祭奠的席位,皇后以及随行的内命妇在席位下哭灵;丧主及其家属在灵堂西边哭灵,丧主妻子及其家属则在灵堂北边幔帐下哭灵。到了日子,内使监准备好白色的车驾,以及仪仗队引导。皇后穿着素服出宫,登上车驾,车驾周围用三面白布做成帷帐遮挡。到达丧家门外,皇后下车,再登上白色的车驾。到达丧家大门内,皇后下车哭着进入灵堂,仍然用白布帷帐围护着。随行的官员也都哭着进入。丧主及其家属则在西边的台阶下站着哭泣。皇后从东边的台阶上去,走到遗体东边,倚着遗体痛哭。随行的人也都跟着哭泣。丧主则从西边的台阶上去,和皇后一起在遗体西边哭泣。皇后哭到一定时间后,内使监会跪下请求皇后停止哭泣。负责慰问的人会上前去慰问皇后,按照一般的礼仪进行。如果皇后要等到服丧期满才回去,那么随行的内命妇中需要回去的人可以先回去。如果当天没有立即奔丧,那么傍晚会在偏殿再次哭灵。尚服局会为皇后准备齐衰的丧服,为随行的内命妇准备孝服,等到丧家服丧期满的那天再送去。皇后在灵前再拜,上香,然后回到原位,再次行礼。如果是为诸王或外戚举哀,则在偏殿南面,面向南方,不用设置祭奠的案几。

好家伙,这可是太常寺奉了皇上的旨意来吊唁啊!之前啊,皇上派人来,会在丧家正厅北边,也就是正厅北面,摆个地方,南边对着厅堂;丧家主人就在南边,对着北边站着受吊唁;家里的女人们就在灵堂北边的帘子底下哭。到了那一天,使者来了。丧家主人赶紧放下拐杖,脱掉孝服,先止住哭声,到大门外迎接。然后又先进去,到厅堂前去拜见使者。屋里屋外的人都停止哭泣,使者进来,到了自己的位置,念出皇上的旨意。丧家主人以下的人,就都跪下磕了两个响头。使者宣读圣旨:“皇上听说某官去世了,特派臣某前来吊唁。”丧家主人以下的人,又磕了两个响头。仪式完了,屋里屋外的人又开始哭。使者出来,丧家主人送到大门外,磕头送别,然后拄着拐杖哭着回去了。如果是宫里来的使者,那就是宣读皇上的命令了。皇上派人送来祭奠的礼物和祭品,仪式也差不多是这样。

这赏赐的规格啊,一品官是六十石米,六十匹麻布;二品官是五分之一;三品四品官是四分之一;五品六品官是三分之一;公侯级别的就一百份了。永乐年间以后改了规定,公侯驸马伯这些,都按最高规格来。要是阵亡的将士,就全额发放;在边疆守卫、出征或者出海运粮途中病死的,就发一半。

这百官和王公大臣一起参加葬礼的仪式,也是有讲究的。之前啊,有关部门会在丧家那边安排好座位。到了那一天,该来吊唁的百官都穿着素服来。丧家主人以下的人,就在东边的台阶上哭;女主人以下的人,就在灵堂北边哭。百官进来,就在灵堂前哭,丧家主人和女主人以下的人也都跟着哭。哭完了,再磕两个头,丧家主人以下的人回礼。带头的官员到丧家主人面前慰问一番,百官就出去了,丧家主人送别,拄着拐杖哭着回去了。这参加葬礼的仪式也差不多是这样。

首先,礼部上报朝廷,请求制作册封文书。翰林院奉旨起草文件,中书省和礼部又上报朝廷,推荐某位官员担任册封使者。当天,祠祭司在午门正中央摆上了龙亭和香亭。负责册封仪式的官员在死者家里的正厅东北角,朝南摆放座位;家属代表则在厅堂前面,朝北跪拜。礼部官员把册封文书装进精美的匣子,再用黄色的绸布包好,放在龙亭里。仪仗队和乐队开道,浩浩荡荡地前往死者家中。家属代表在门外迎接。负责仪式的官员把龙亭抬进正厅中央,使者进入后站在东北角。家属代表走到拜位,行两次跪拜礼。使者稍微往前走,说:“有圣旨!”家属代表立刻跪下。使者宣读圣旨:“皇帝特遣臣某,册封故某官某为某勋某爵。”宣读完毕,家属代表再次行两次跪拜礼。使者把册封文书交给家属代表,家属代表则将文书恭敬地放在灵位前。使者离开后,家属代表送他到门外。

如果不用册封这种方式,吏部就用诰命代替,死者家属用黄色的纸张抄录册文,在灵前举行祭祀仪式。家属代表行两次跪拜礼,负责仪式的官员展开黄纸,站在左边朗读。丧主以下所有人也都行两次跪拜礼,然后焚烧黄纸。

洪武十四年九月,衍圣公孔希学去世,朝廷派官员前往祭奠。此后,朝廷大臣们祭奠和安葬都有固定的规制。太祖皇帝亲笔撰写了许多祭奠群臣的祭文。嘉靖年间,世宗皇帝还让礼部尚书席书和兵部尚书李承勋亲自撰写祭文。这些都是特殊的恩典,并非常规的制度。

隆庆元年十二月,礼部讨论并上报了关于抚恤典礼的条例:凡是官员的祭奠和安葬,隆重与否,都必须按照《会典》的规定执行。对于特别的恩典,比如侍从官员,必须每天侍奉皇帝讲读;有军功的官员,必须亲自上阵杀敌;东宫官员,必须出阁讲课,有功劳的官员,根据嘉靖年间的例子,祭奠规格可以提升一级;没有祭奠的,给予一坛祭祀;没有安葬的,给予半葬;只有半葬的,给予全葬。讲读官员,五品以上本身就有祭奠,四品及父母,三品及妻子;军功官员,四品可以得到祭奠和安葬,三品以下及父母;讲读时间长、有突出贡献、在战场上牺牲、功劳显著的官员,恩恤会更加优厚,临近期限时需要向皇帝请旨。

《会典》里规定,一品大官祭祀九个祭坛,父母和妻子也一起祭祀。要是祭祀的祭坛数量是两个或者一个,甚至只有妻子祭祀一个祭坛的情况,恩典的具体数目不好预先确定,遇到有人上书请求,就要酌情考虑后向上级请示。二品官祭祀两个祭坛。如果还兼任东宫三少(太子太傅、太子太师、太子太保)或者兼任大学士并追赠一品官衔的,祭祀的祭坛数量可以达到四个,父母和妻子各一个祭坛;退休后被加封东宫三少的,再加一个祭坛;加封太子太保的,再加三个祭坛;但是妻子的爵位如果没有封为夫人,就不能祭祀。三品官的祭祀和葬礼,在职的和退休的都祭祀一个祭坛;如果还兼任学士并追赠尚书的,祭祀两个祭坛;如果还没到任期就生病去世的,祭祀的祭坛减半,也就是半个。其他的丧葬礼仪都按照以前的规矩来办。

四品和五品官不能重复追封。所以,四品官是从六品或七品升上来的,父母可以祭祀;但从五品升上来的,按照规定不能重复追封,所以父母就不能祭祀了。现在规定,四品官只要考满任期,即使父母只被追封到五品,也可以祭祀一个祭坛。四品以上官员,本人和父母的恩典,必须在考满任期之后才能获得。但是有些二品、三品官员,在任职四五年,父母还没被追封到三品,最终得不到祭祀的恩典,所以应该考虑一下他们的工作年限。二品、三品官员在任三年以上的,即使没考满三品任期,本人和父母都可以享受三品官的祭祀和葬礼待遇。三品和四品官员在任三年以上的,即使没考满四品任期,本人按照三品官未考满的规定,祭祀一个半祭坛,葬礼时父母可以祭祀一个祭坛。凡是被弹劾停职的官员,即使后来得到恩典,重新退休,也不给予祭祀和葬礼的待遇。

皇上给那些有功的臣子举行葬礼,皇亲国戚都亲自参与,规格很高。驸马都尉的祭祀要摆十五坛祭品。那些公侯伯,在朝廷里当官的,掌管府库、负责军营的,还有那些立下大功被加封为太子太保及以上爵位的,祭祀规格都按照《会典》上的规定来。公侯是十六坛,伯是十五坛;掌管府库、负责军营,并且有功劳的,是七坛;掌管府库、负责军营,但只是年资够的,是五坛;掌管府库、负责军营,但政绩不显著的,是四坛;那些因为办事失误被弹劾,调查清楚后闲置在家里的,是两坛;被弹劾但还没调查清楚的,就只有一坛。如果调查清楚后罪名很重,那他原本应该得到的祭祀规格就全部取消。对了,补充一下,正德年间,公侯伯的祭祀都是三坛,嘉靖年间就减到两坛了。现在呢,我们按照嘉靖年间的规定来办,恢复《会典》里的旧例。

武官的祭祀,就按照正德和嘉靖年间的规定来:都督同知、佥事、锦衣卫指挥使,都是三坛;那些署理都督同知、佥事的,是一坛;其他的就以此类推。

皇帝同意了这个方案。到了万历六年,又重新规定,凡是退休养病、告老还乡的官员,祭祀规格都和在职官员一样。到了万历十二年,又补充规定,那些因为被弹劾而自己辞职的官员,如果时间很久了,事情也调查清楚,没什么好说的了,那也给他们举行祭祀,不过他们父母妻子的祭祀规格,要根据他们本人的等级来定。

洪武五年的时候,朝廷就规定了官员的丧葬规格。 穿的寿衣啊,三品以上官员是三套,四品五品两套,六品以下一套。吃饭用的饭含(一种盛饭的器皿),五品以上用的是稷(谷物)做的,里面还镶嵌着珍珠,九品以上用的是粱做的,里面放着小珍珠。 铭旌(一种旌旗)和绛帛(一种红绸),宽度都是一样的,但长度不一样,四品以上长九尺,六品以上八尺,九品以上七尺。

下葬的时候,官员要穿一套朝服和十套常服,被子也要准备十床。灵座摆在棺材前面,还要用白绢做成结魂帛,用来安抚亡灵。棺材呢,品级高的官员用油杉木做成,漆成朱红色,椁(棺材外面的套箱)用土杉木做。 墙翣(一种丧葬用的旗帜),公侯要用六面,三品以上四面,五品以上两面。

明器(陪葬品),公侯要准备九十件,一品二品八十件,三品四品七十件,五品六十件,六品七品三十件,八品九品二十件。 这丧葬队伍里啊,还有专门的人和物:引者,就是拉灵车的绳子;披者,是用红绸做的,挂在灵车四根柱子上,万一灵车翻了,他们可以帮忙扶正;铎(一种铜铃),是用来配合挽歌节奏的。公侯的丧葬队伍里有四根引车绳,六个披者,左右各八个铎;一品二品是三根绳子,四个披者,左右各六个铎;三品四品是两根绳子,两个披者,左右各四个铎;五品以下,都是两根绳子,两个披者,左右各两个铎。 羽幡(一种羽毛装饰的旗帜),竿子长九尺,五品以上的官员,要有人拿着它引路,六品以下不用。功布(一种祭祀用的布),官员都要用,长三尺。方相(一种神像),四品以上用四目方相,七品以上用两目方相,八品以下不用。

灵车用竹子做骨架,用彩绸装饰,周围挂着帷幔,四个角上都垂着流苏。墓碑有两块,官员都要用。一块是盖子,写着“某官之墓”;一块是底座,写着姓名、籍贯、祖宗三代、生卒年月日,以及子孙的情况和墓地位置。 妇女的墓碑则要和丈夫以及子孙的封赠一起写上。这两块碑相对而立,用铁箍绑在一起,埋在墓里。祭品方面,四品以上官员用羊和猪,九品以上官员用猪。

一开始,洪武二年的时候,皇上命令把开平王常遇春葬在钟山脚下。陪葬品一共九十件。墓里放的有:铜锣两个,鼓四个,红旗两面,拂尘两个,红色的罗纱帐篷、马鞍、马笼各一个,弓两把,箭三支,灶、锅、火炉各一个,这些都是木头做的。

还有水罐、铠甲、头盔、台灯、勺子、壶、瓶子、酒瓮、痰盂、脸盆、香炉各一个,烛台两个,香盒、香匙各一个,香箸两双,盛放香匙香箸的瓶子、茶壶、茶杯各一个,筷子两双,勺子两个,盛放勺筷子的瓶子一个,碗两个,盘子十二个,皮囊两个,这些都是锡做的,外面再镀一层金。

此外还有佩剑一把,牙制指挥棒一根,镀金的瓜形玉器、骨朵戟、响板各两个,交椅一把,脚踏一个,马凳一个,木马六匹,长枪、宝剑、斧头、弩、饭桌、床、屏风、拐杖、箱子、交椅床、香几各一个,凳子两个,这些也都是木头做的。

还有乐工十六个,负责仪式的随从二十四个人,押送人员六个,女仆十个,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神,门神两个,武士十个,这些都是木头做的,每一个都高一尺。

其他的杂物还有:旌旗六面,璧一块,筐、箱、笼子、盛衣箱、衣领、带子各一个,簸箕两个,竹筛两个,盛放粮食和浆糊的瓶子两个,油瓶一个,纱帐、暖帐各一个。还有青色丝绸三匹,红色丝绸两匹,每匹长一丈八尺。后来规定,公侯的陪葬品,九十件的,就按这个标准来办,其他的依次递减。

明朝初期,要是文武大臣死了,按照规矩得先向皇帝请示,然后让翰林院的官员写碑文,立个神道碑。不过,只有太祖朱元璋时期的中山王徐达,成祖朱棣时期的荣国公姚广孝,还有弘治皇帝时期昌国公张峦的墓碑,碑文都是皇帝亲笔写的。这套碑制啊,是从洪武三年(1370年)就开始确定的。五品以上官员的墓碑用石碑,碑座是龟形的,碑首是螭龙形状的。六品以下官员的墓碑就用石碣,碑座是方形的,碑首是圆形的。到了洪武五年(1372年),这套制度又详细地重新规定了一遍。

那些死后被封王的功臣,他们的墓碑螭龙碑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宽三尺六寸,龟形碑座高三尺八寸。一品官员的碑首是螭龙,二品的是麟凤,三品的是天禄辟邪,四品到七品的碑座都是方形的。碑首的高度啊,是按照死后被封王的功臣的标准往下递减,每次减两寸,直到一尺八寸为止。碑身的高度也一样,每次减五寸,直到五尺五寸为止;宽度每次减两寸,直到二尺二寸为止;碑座高度也每次减两寸,直到二尺四寸为止。

墓地的大小和规格,也是洪武三年就定下来的。一品官员的墓地周长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官员的墓地周长八十步,坟高一丈四尺;三品官员的墓地周长七十步,坟高一丈二尺。以上级别的墓地,都要立六个石兽。四品官员的墓地周长四十步;七品以下官员的墓地周长二十步,坟高六尺。洪武五年,这套制度也重新规定了一遍。那些死后被封王的功臣,他们的墓地周长一百步,坟高二丈,墓地周围的围墙高一丈,墓前有四个石人,文臣武将各两个,还有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各两个。一品到六品官员的墓地规格和以前一样,七品官员的墓地周长比以前多十步。一品官员的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到七品官员的坟高依次递减两尺。一品官员的坟墙高九尺,二品到四品官员的坟墙高依次递减一尺,五品官员的坟墙高四尺。一品、二品官员的墓前有二个石人,文臣武将各一个,还有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各两个;三品、四品官员没有石人;五品官员没有石虎;六品以下官员什么都没有。

朱元璋当皇帝的时候,盱眙的扬王坟墓安排了210个守墓人,宿州的徐王坟墓安排了93个守墓人,滁州的滁阳王坟墓也安排了守墓人。过了四年,他又赏赐给功臣李善长、徐达、常茂、冯胜150个守墓人,邓愈、唐胜宗、陆仲亨、华云龙、顾时、陈德、耿炳文、吴桢、孙恪、郭兴各100个守墓人。成化十五年,南京礼部说:“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位功臣的坟墓都在南京城外,李文忠的曾孙李萼等人说坟墓年久失修,请求朝廷拨款修缮。”皇帝批准了他们的请求,并且下令:那些没有子孙的功臣坟墓,也要安排一个人在墓旁守护。

亲王去世,谥号用一个字;郡王去世,谥号用两个字;文武大臣的谥号字数都一样。具体用几个字,都由皇帝说了算。如果官员级别不高,但是侍奉皇帝有功劳,或者为国捐躯的,可以破例赐予谥号。洪武初年,凡是该得到谥号的人,礼部都要请示皇帝,然后让礼部和翰林院一起拟定谥号。弘治十五年规定:亲王去世,由抚按官员处理;郡王去世,由本府亲王和承奉长史核实后上报,再议定谥号。文武大臣如果要请封谥号,礼部要先请示皇帝,再让吏部和兵部调查他们的功过。礼部把他们的功劳分成三等:功劳显著的是上等,功劳一般的为中等,没有功劳的是下等,然后把结果交给翰林院拟定谥号。如果有人应该得到谥号却没得到,抚按官员和科道官员就要上报朝廷。

明朝初期,根据旧制度,谥号的字数从十七个字到一个字不等,各有等级。但是整个洪武年间,文臣都没有得到谥号,武臣除非被追封为侯爵或伯爵,否则也拿不到谥号。鲁王和秦王,谥号分别是“荒”和“愍”。到了建文帝时期,王祎得到了谥号,成祖时期,胡广得到了谥号,文臣才开始有谥号。到了世宗时期,就连方士都滥竽充数地得到谥号,而且谥号还用上了四个字。后来规定,三品以上的官员才能得到谥号,词臣的谥号一般是“文”。但是,也有三品以下的官员得到谥号,也有不是词臣却得到“文”谥号的,这都是因为他们有特殊的功劳、节操、名望或实际贡献,破格褒奖,以激励后人。当然,滥用谥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万历元年,礼部官员提议说:“大臣能不能得到谥号,应该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核。那些应该得到谥号但还没上报的,不管离得远近,巡抚、按察使、科道官员都可以提名奏报,再酌情考虑补上。” 十二年的时候,礼部官员又说:“大臣的谥号,必须是大家公认、心服口服,一点瑕疵都没有的,才能上报皇帝裁决。要是平时表现平平,就算官职再高,也不能随便给谥号。” 皇帝都同意了他们的意见。

万历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建议严格执行谥号制度。讨论的结果是:取消四个人——许论、黄光升、吕本、范谦的谥号;一个人陈瓒的谥号被修改;七个人——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被追赠谥号。当时内阁大臣沈一贯、朱赓极力袒护吕本,不同意取消他的谥号。没过多久,御史张邦俊又请求让吕柟从祀孔庙,并且提出应该补赠谥号的人,有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个人。礼部讨论了很久,最后汇总了前后七十四个人的名单,但是一直没上报。

到了天启元年,才下旨批准了这份名单,又增加了十个请求补赠谥号的人,而张邦俊最初提出的九个人却没被采纳。郭正域当初提出的伍文定等人,也直到这个时候才最终确定谥号。总共是八十四个人。其中,官职比较低但得到谥号的,像邹智、刘台、魏良弼、周天佐、杨允绳、沈炼、杨源、黄巩、杨慎、周怡、庄鹔、冯应京,都是因为直言进谏;孟秋、张元忭、曹端、贺钦、陈茂烈、马理、陶望龄,都是因为学问品德高尚;张铨是因为忠义;李梦阳是因为文章;鲁穆、杨继宗、张朝瑞、朱冠、傅新德、张允济,都是因为清廉正直;杨慎的“文宪”,庄鹔的“文节”,则更是兼顾了文学成就。

明朝的时候,过了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提议说:“给死去的官员追谥号,本来是五年一次的,从万历四十五年到现在,还有很多官员去世了,但还没追谥,这事儿得跟九卿台省一起商量商量。”皇帝同意了。但是,这事儿拖拖拉拉的,没个准信。

又过了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又提议说:“消息灵通才能了解真相,追谥这事儿不能超过五年这个期限。”他还说:“三品以上官员都应该追谥,建文朝那些忠臣,还有像陶安那样参与军机大事的,像叶琛那样为国捐躯的,都应该追谥。”这事儿交给了礼部,但因为建文朝的官员不好轻易定论,所以这事儿就没办成。

等到福王当政的时候,才开始根据工科给事中李清的建议,追谥了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个人,正德朝的谏臣蒋钦等十四个人,天启朝惨遭杀害的官员左光斗等九个人,就连建文帝的弟弟允熥、允熞、允炆,儿子文奎,也都因为李清的奏疏而追上了谥号。

官员的丧葬礼仪,《集礼》和《会典》里都有记载,这些都是根据《仪礼·士丧》来的,又参考了唐朝的典章制度,还结合了朱熹的《家礼》。大家都知道这些规矩,这里只说主要的,具体的礼仪细节就不一一列举了。

一般来说,人去世之前,如果生病了,要把他移到正屋。人断气之后,才开始哭丧。要选定丧主和主妇,负责丧事的人选要从子孙中挑选贤能的。然后就要准备棺材,发讣告。要准备好停尸的床、帷幕、灵堂,还要挖墓穴。准备好洗尸的工具,六品以上官员有四人洗,六品以下官员三人洗,然后才能入殓。要摆上空椅子,系上招魂的帛带,立上铭旌。

第二天是小殓,再第二天是大殓,盖上棺材,把灵床放在棺材的东边。第三天,五服之内的亲属都穿上丧服,然后开始哭丧吊唁。穿好丧服之后,每天早晚都要祭奠,一百天之后要举行大殓。然后选择墓地,三个月之后下葬。祭告后土,挖墓穴。刻墓碑,制作陪葬品,准备灵车,制作神主牌位。出殡之后,到达墓地,下葬。把铭旌和墓碑放在墓穴里,填上土,然后在墓前祭祀后土。立上墓碑,安放神主牌位。上车,再次哭丧。

古代祭祀去世的亲人,葬礼当天中午要进行第一次祭祀,天气好的日子祭祀两次,天气不好的日子祭祀三次。如果离家过夜了,第一次祭祀就在去墓地的路上进行。如果墓地很远,路上遇到好天气,就在旅馆进行祭祀。如果要进行三次祭祀,必须等到回家后再进行。三次祭祀结束后,遇到好天气就举行大哭仪式。

第二天把牌位迁入家庙。一个月后是小祥。从去世到小祥,一共是十三个月,不计算闰月。古代每天都要祭祀,现在只在忌日祭祀,丧事主人这时可以换上素服。再过一个月是大祥。从去世到大祥,一共是二十五个月,同样只在第二个忌日祭祀。这时候换上禫服,并把牌位迁到祠堂。改写神主牌位上的名字,把牌位往西边移,然后把神主牌位供奉到祠堂。撤掉灵位,把迁主埋在墓地旁边。大祥之后,过一个月举行禫祭,这时从去世到禫祭一共是二十七个月。选个好日子,丧事主人穿着禫服到祠堂进行禫祭。

远方听到丧事的亲人,一听到消息,就要换上丧服,哭着赶路。到家后,在灵柩前哭丧,四天后才能穿上正式的丧服。如果来不及赶到,就在家里设灵位,四天后换上正式的丧服。如果已经下葬了,先在墓地哭丧,然后回到灵位前哭丧,四天后才能穿上正式的丧服。穿齐衰以下丧服的人听到丧事,要设灵位哭丧。如果奔丧,到家后就穿上正式的丧服;如果不奔丧,四天后穿上正式的丧服。如果要改葬,孝子以下以及妻子、妾室、女儿的儿子都要穿麻布丧服,其他亲属穿素服。不用设祖先灵位,不用反哭,不用方相氏,其他的仪式和一般的葬礼一样。下葬后,在灵位前进行第一次祭祀。孝子以下的人到别的地方去,脱掉麻布丧服换上素服再回来。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取消了奔丧的制度。在此之前,百官听到祖父母、伯叔、兄弟去世的消息,都可以奔丧守制。到了这一年,吏部上奏说:“祖父母、伯叔、兄弟的服丧期都是一年。如果都允许奔丧守制,一个人可能会连续遭遇五六个需要守制的丧事,或者路途遥远,几千里路,这样在官场上待的时间就少了,频繁更换官员,耽误了政务。所以以后除了父母、祖父母去世需要丁忧守制外,其他需要守制的丧事都不允许奔丧,只派人去祭祀。”皇上批准了这个建议。

《集礼》和《会典》里记载的那些东西,大体上是仿照官员的礼仪制度来的,只是稍微改动了一些。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上奏说:“京城的老百姓,都还按照老习惯办事。一到有人去世,就摆宴席,请亲朋好友来,还奏乐助兴,根本没有一点悲伤的样子,这可不是治理国家的好办法啊!请求禁止这种做法,来好好教化百姓。”于是就让礼部官员制定了百姓丧葬的礼仪制度。

五年后,皇帝下令规定:“老百姓的丧服就一套,一套深衣、一条大带、一双鞋子,裙子裤子衫袜子就用现成的。吃饭用小米饭,嘴里含三枚铜钱。墓碑用五尺宽的红绢。其他的陪葬品就用现有的,衣服被子以及亲戚送的祭品都按实际情况来。棺材要用坚硬的木材,杉木最好,柏木次之,再其次是土杉和松木。漆要用黑色或金色,不能用朱红色。明器就一样就行。用三尺宽的白布裹着棺材。用柳木做的车子,用被子盖着棺材。墓碑两块,样式跟官员的一样。墓地围墙十八步。祭祀用猪,看家里的条件而定。” 皇帝又下令说:“古代的丧葬礼仪,是以哀伤为根本的,丧葬的用品,要根据家里的情况来准备。近些年来,有钱人铺张浪费,超过了规定的范围;没钱的人就借钱置办,互相攀比,搞得丧葬仪式很隆重,还有些人迷信风水,把棺材停放好几年都不下葬。应该让中书省的官员们一起讨论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颁布下去执行,违反者要治罪。” 皇帝又指示礼部说:“古代有掩埋尸骨的规定,现在的人却沿袭了元朝的风俗,有人死后用火焚烧,然后把骨灰扔到水里。这太伤天害理,败坏社会风气了,必须禁止。要是穷人没有地方埋葬的,各地的官府要选择空旷的地方设立义冢,让他们安葬。如果有人因为出差在外地,不能回来安葬的,官府要提供人力和费用,把他们送回家乡安葬。”

明朝初期颁布了《大明令》,关于丧葬服饰之类的规定,大多沿袭了前朝的旧例。洪武七年,《孝慈录》编撰完成,又把它图文并茂地加进了《大明令》里,在全国范围内公布。

首先,皇上最宠爱的贵妃孙氏去世了,皇上就下令礼部官员制定丧服制度。礼部尚书牛谅他们上奏说:“根据《周礼·仪礼》的规定,父亲健在的时候,为母亲服丧应该是一年,如果是庶母,那就不用服丧。” 皇上说:“父母的恩情都是一样的,怎么会有这么大的区别呢?这太不合理了!” 然后,皇上就命令翰林院学士宋濂他们说:“生老病死,是圣王时代非常重视的大事。 现在忌讳谈论死亡和疾病,是衰世陋俗。三代的丧礼,在衰周时期就失传了,秦朝时期更是彻底消失了。汉朝、唐朝以后,也没人能好好讨论这件事。人的情感是复杂的,而礼仪制度应该符合实际情况。大家心里觉得舒服的,就是天理所在。你们好好研究一下丧礼的制度吧。”

宋濂他们查阅了古人的资料,发现关于服丧的记载一共四十二个人,其中愿意服丧三年的人有二十八个,愿意服丧一年的有十四个。皇上说:“三年之丧,这是全国通行的丧礼制度。愿意服丧三年的人数是愿意服丧一年的人数的两倍,这难道不是符合天理人情吗?” 于是,皇上就正式确定了丧服制度:子女为父母服丧,庶子为生母服丧,都应该穿斩衰服,服丧三年;嫡子、其他儿子为庶母服丧,都应该穿齐衰服,服丧一年,并持杖。 他还下令制定了五种丧服的制度,并写成书,让全国上下都遵守。这五种丧服分别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这五种丧服的具体规定是:斩衰是用最粗的麻布做的,下摆不缝;齐衰是用稍粗的麻布做的,下摆要缝;大功是用粗熟布做的;小功是用稍粗的熟布做的;缌麻是用稍细的熟布做的。 服丧的具体情况有八种:第一,子女为父母服丧三年;第二,庶子为生母服丧三年;第三,子女为继母服丧三年;第四,子女为慈母(指母亲去世后,父亲另娶,由继母抚养长大的孩子)服丧三年;第五,子女为养母服丧三年(指从小过继给别人家的孩子);第六,女儿未婚为父母服丧三年,出嫁后又回到娘家为父母服丧三年;第七,嫡孙为祖父母、曾祖父母服丧三年(前提是承重孙);第八,过继给别人家的子女,为过继后的父母、祖父母服丧三年(前提是承重孙);妻子要跟随丈夫服丧;儿媳要为公婆服丧;庶子的妻子要为丈夫的生母服丧;妻子和妾要为丈夫服丧。

好家伙,这都是些啥?古代的丧服制度,看得人头都大了!简单来说,就是规定了不同亲属去世后,应该穿什么样的丧服,以及服丧的时间长短。咱们一句一句掰扯掰扯。

第一段说的是穿齐衰(一种丧服)还要拄着拐杖服丧的情况。这指的是:亲儿子和其他的儿子,要为庶母(父亲的妾)服丧;儿子的媳妇要为公公的妾服丧;还有就是,如果继母改嫁了,她的继子可以选择继续为她服丧;当然,妻子也要为丈夫服丧。 说白了,就是一些比较特殊的母子关系的服丧规定。

第二段内容就更多了,还是穿齐衰但不用拄拐杖的。这包括:父母为嫡长子及其他儿子服丧;父母为未婚女儿服丧;继母为长子和其它儿子服丧;生母为长子和其它儿子服丧;孙子为祖父母服丧;孙女即使嫁人了,但没有丈夫和孩子,也要为祖父母服丧,曾祖父母也是一样;要为伯叔父母服丧;妾要为丈夫的长子和其它儿子服丧,也要为她亲生的孩子服丧;要为兄弟服丧,以及为兄弟的未婚子女服丧;要为嫂子和未婚姐妹服丧;妾要为嫡妻服丧;嫁出去的母亲和出嫁的母亲要为她们的子女服丧;未婚的女儿,或者嫁人了但没有丈夫和孩子的女儿,要为兄弟和兄弟的子女服丧;继母改嫁后,她的前夫的儿子如果继续和她住在一起,也要为她服丧;如果继父和继子同住,但关系不好,没有特别亲近的感情,也要服丧;儿媳妇要为公公的亲兄弟的儿子服丧;儿媳妇要为公公的亲兄弟的未婚子女服丧;出嫁的女儿要为父母服丧;妾要为她的父母服丧;过继给别人的人,要为过继前的父母服丧;出嫁的女儿,如果她兄弟过继给了别人,她要为她兄弟过继前的父亲服丧;孙子要为嫡亲的爷爷奶奶服丧;父母要为长子的妻子服丧。 这简直是丧服版的家谱啊!

第三段简单多了,穿齐衰服丧五个月,是为曾祖父母服丧。

第四段,穿齐衰服丧三个月,是为高祖父母服丧;或者为以前同住现在不同住的继父服丧;或者为虽然同住但关系不好的继父服丧,关系不好是指没有大功以上的亲情。

第五段,大功服丧九个月,这指的是:同堂兄弟姐妹(未婚)服丧;嫂子、姐妹以及出嫁的兄弟的女儿服丧;父母为其他儿子的妻子服丧;女儿出嫁服丧;祖父母为其他孙子服丧;为兄弟的儿媳妇服丧;儿媳妇为公公的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的儿媳妇、出嫁的兄弟的女儿服丧;出嫁的女儿为本宗的伯叔父母服丧,以及为兄弟、兄弟的子女、嫂子、姐妹以及未婚的兄弟的女儿服丧;过继给别人的人,要为兄弟以及嫂子、姐妹(未婚)服丧;妻子为丈夫的亲生父母服丧;为兄弟的子女服丧,并且这个子女过继给了别人。 这……这简直比绕口令还难!

总而言之,古代的丧服制度复杂得令人咋舌,这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可见当时宗法制度的严谨和等级森严。

好家伙,这说的都是些啥亲戚啊!简单来说,五月小功要守孝的人有:伯伯、叔父、祖父母、堂伯、堂叔、他们的父母,还有已婚的堂兄弟姐妹,堂兄弟的儿子,已婚的祖母、从祖母,已婚的堂姐妹,兄弟的妻子。

要是你当媳妇了,那还得给你公婆的姐妹守孝,还有你公公的兄弟姐妹、他们的妻子,以及他们的孙子孙女(只要是未婚的)。还有你公公的堂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儿女(只要是未婚的)。 总之,五月小功,要守孝的亲戚关系可真复杂!

这部分说的都是女性的守孝对象,比如:你的已嫁的姐妹,你的女儿出嫁后,也要守孝。还有你兄弟的孙子孙女(未婚的),外祖父母,你妈妈的兄弟姐妹,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你姐妹的儿子。

这部分说的都是女性作为媳妇要守孝的对象,比如:你丈夫的祖母、你丈夫的姐妹、你丈夫的兄弟以及他们的妻子,还有你丈夫兄弟的孙子孙女(未婚的),以及你丈夫堂兄弟姐妹及其儿女(未婚的)。 这五月小功的亲戚范围,真是让人头大!

好家伙,这得是古代什么复杂的族谱关系啊!咱们一句一句掰扯掰扯。

首先说男方这边:要穿孝服戴麻布孝帽三个月的人,包括:曾祖父、曾祖母;伯祖父、伯祖母;叔祖父、叔祖母;父母;已婚的兄弟姐妹;已婚的曾祖母的姐妹(姑);已婚的祖母的姐妹(姑);兄弟的曾孙子(孙女也一样);曾孙子、玄孙子;堂兄弟的孙子(孙女也一样);再从兄弟的儿子(女儿也一样);已婚的祖母的姐妹(姑)、从祖母的姐妹(姑)、从祖母的姐妹(姑)的女儿;兄弟的孙女(已出嫁);堂兄弟的女儿(已出嫁);乳母;舅舅的儿子;姑姑的儿子;姨妈的儿子;外孙;女婿;妻子的父母;兄弟孙子的妻子;堂兄弟儿子的妻子;堂兄弟的妻子;外孙媳妇;外甥媳妇。

接下来是女方这边:如果女的死了,她丈夫要为她戴孝三个月的人包括:丈夫的曾祖父、曾祖母;丈夫的伯祖父、伯祖母;丈夫的堂伯父、堂伯母;丈夫兄弟的曾孙子;丈夫的堂兄弟;丈夫堂兄弟的孙子(孙女也一样);丈夫再从兄弟的儿子;丈夫兄弟的孙媳妇;丈夫堂兄弟儿子的妻子;丈夫堂兄弟的妻子;丈夫的堂姐妹;丈夫的外祖父、外祖母;丈夫的舅舅、姨妈;丈夫已婚的祖母的姐妹(姑)、从祖母的姐妹(姑)。

最后,如果这个人死了,他(她)的子女要为其戴孝的人包括:自己的亲生外祖父、外祖母。

这古代的亲戚关系,真是比现在复杂多了! 这要是弄不清楚,戴孝都戴错了!

嘉靖十八年正月,皇帝跟内阁大臣们说:“我这段时间因为守丧和治病,仔细读了《礼记·檀弓》等篇章,发现里面记载的礼仪制度说法不一,而且也没有天子丧葬的完整仪轨。虽然书上说‘三年之丧,通乎上下’,但古今礼仪差别很大啊。太祖皇帝制定的礼仪,也没有完整的文本留下来,每次遇到皇帝或皇后的丧事,都是临时照搬以前的旧例。特别是关于冠服、丧服这些,各个部门的规定都不一样,你们礼部得好好跟礼官们一起研究研究,把这些东西都定下来。”

然后呢,礼部就讨论丧服制度,然后把讨论结果上报给皇帝。皇帝又让礼部把这些东西再仔细考证一下,最好画图解说,把从祭祀到下葬的整个过程都详细地记录下来,编成书方便查阅。 “三年之丧,通乎上下” 这句诗,皇帝也是念叨了好几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