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打下金陵城后,就招揽了范祖干、叶仪两位儒士。拿下婺州后,他又召来许元、胡翰等儒士,每天跟他们一起讨论经史子集,研究治国之道。攻下处州后,朱元璋把宋濂、刘基、章溢、叶琛这些有名望的老儒士请到建康,专门给他们建了个礼贤馆住着。他还任命宋濂为江南等地的儒学提举,章溢、叶琛做营田佥事,而刘基则留在身边参与军国大事的谋划。

甲辰年三月,朱元璋下令中书省说:“现在咱们的地盘越来越大,文武人才都需要。那些有才能的人,世上肯定不少,只不过有些人隐居山林,有些人混迹军营,如果不主动去发现他们,他们就永远没机会展现自己。从现在开始,凡是能上书陈述意见、讲解治国之道、或在军事上有突出才能的人,参军和都督府都要把他们的名字报上来。就算这个人不擅长写文章,但只要有见识,也可以直接来京城面见我。各州县的官员,年过五十的,虽然经验丰富,但精力已经衰退了,应该让有关部门挑选民间二十五岁以上、聪明伶俐、有学识有才能的年轻人到中书省任职,和年长的官员一起工作。十年以后,年长的官员退休了,年轻的官员也已经经验丰富了。这样一来,人才就不会匮乏,官位也能找到合适的人。各级官吏都要把这个意思传达下去。” 于是,各州县每年都要推荐贤才,以及那些武艺高强、足智多谋、精通天文的人才,有时候也会推荐那些既懂法律又懂文字的人。后来,朱元璋还严厉禁止滥竽充数,发现有人乱推荐,就严惩不贷。

吴元年,朱元璋派吴林、魏观等人带着钱财到各地寻找人才。洪武元年,他又把全国各地有才能的人都召集到京城,授予他们官职。这一年的冬天,他又派文原吉、詹同、魏观、吴辅、赵寿等人分赴各地寻找人才,每人还赏赐白金。三年后,朱元璋告诉朝廷大臣们说:“六部掌管着全国的事务,如果不是学识渊博、德才兼备的人,是担当不起这个重任的。我担心有些人才隐居山林,或者被埋没在低级官职上,所以要让有关部门认真寻找他们。”六年后,他又下诏说:“贤才是国家的宝贝。古代圣明的君王都非常重视寻找人才,就像高宗重用傅说,文王重用吕尚一样。这两位君王难道是缺乏智慧吗?他们之所以如此重视人才,是因为他们知道,如果缺乏贤才,就无法治理好国家。鸿鹄之所以能飞得很远,是因为它有翅膀;蛟龙之所以能腾跃,是因为它有鳞甲;君主之所以能治理好国家,是因为他身边有贤才辅佐他。那些隐居山林,德行和学问都值得称赞的人,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荐他们,并用隆重的礼节把他们送到京城,我将重用他们,以实现国家治理的理想境界。” 这一年,朱元璋取消了科举考试,改由各级官吏推荐人才,以德行为主,学问为辅。推荐人才的类别有: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这些人都被礼送京城,不按常规程序直接任用。各省的贡生也通过太学推荐。 就这样取消科举考试十年,直到洪武十七年才恢复科举考试,但推荐人才的办法仍然继续实行。当时,朝廷内外的大小官员都可以推荐人才,就连仓库、库房、各司、各局的普通职员,也可以推荐有学识有才能的人。被推荐的人,还可以继续推荐别人。因此,山林隐士、穷乡僻壤,没有一个人找不到出路,从平民百姓一下子升到高级官员的人数不胜数。

像鲍恂、余诠、全思诚、张长年这些九十多岁的老儒士,都被召到京城,被任命为文华殿大学士。王本、杜斅、赵民望、吴源这些儒士,被特设为四辅官,兼任太子宾客。郭有道被任命为贤良,范敏、曾泰为秀才,郑沂为税户人才,赵翥为儒士,他们都从平民百姓做到了尚书。张子源、张宗德为侍郎;刘堉、关贤为副都御史;张文通、阮仲志为佥都御史;赫从道为大理少卿;李德为府尹;吴颙为祭酒;栾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张璲、王廉为布政使;李好诚、聂士举、蒋安素、薛正言、张端、宋亮为参政;郑孔麟、王德常、黄桐生、余应举、马卫、许安、范孟宗、何德忠、孙仲贤、王福、王清、张大亨、金思存为参议等等,这些只是比较突出的例子。那些逐渐升官的人,更是数不胜数。朱元璋曾经告诉礼部说:“要征召那些经学造诣深厚、品行端正、熟悉时务的人到京城。六十岁到七十岁之间的,安排在翰林院,作为顾问;四十岁到六十岁之间的,在六部和布政司、按察司任用。” 因为当时只有这一条仕途,所以很多人都迅速升官。吏部上报需要任命的官员,多达三千七百多人,少的也有近两千人。朱元璋还允许富裕人家和德高望重的老百姓都能来面见他,如果谈话内容让他满意,就给他们授予好官职。甚至连会稽的和尚郭传,都被宋濂推荐,做了翰林应奉。这些都是可以查证的。后来科举考试恢复后,两种途径同时并用,也没有厚此薄彼。建文、永乐年间,推荐起家的官员,还有被内授翰林、外授藩司的。杨士奇以处士的身份,陈济以平民百姓的身份,都被直接任命为《太祖实录》的总裁官,可见当时并不拘泥于资格。 后来科举考试越来越重要,推荐人才的办法就越来越轻视,那些有文才的人,都以通过科举考试为荣;有关部门虽然经常奉行寻找人才的诏令,但人才却日渐衰退,只是走走过场而已。

皇上曾经写了《猗兰操》和《招隐诗》赏赐给大臣们,以此来激励他们。但是真正响应号召的人很少,大家普遍都觉得很厌烦。

正统元年,吏部奏报说:“宣德年间,曾经下诏让全国的布政司、按察司以及府、州、县的官员各推荐一人贤良方正的人才,到现在还没推荐完,应该停止了。”皇上认为朝廷求贤不能停止,所以从现在开始,六部、都察院、翰林院的官员都要参加考试,考中了就录用,考不中的就淘汰。这样一来,推荐的人就更少了。

天顺元年,皇上又下诏说:“在隐居的读书人中,如果有学识通天彻地,才能堪当大任,品德高尚,不追求名利的人,有关部门要详细调查后奏报。”御史陈迹推荐崇仁的儒士吴与弼,说他学识和品德都很高尚,皇上就命令江西巡抚韩雍去礼貌地邀请吴与弼到京城来。吴与弼到了京城后,皇上召见了他,要授予他左谕德的官职。吴与弼推辞说自己有病,不肯接受。皇上又让李贤在文华殿引见他,并温和地问他:“我很看重你的学识和品德,特地给你授予宫廷的官职,希望你能辅佐太子。”吴与弼还是坚决推辞。皇上在文华殿设宴款待他,还让李贤陪他一起吃饭,并下诏书嘉奖他,派人送他回家,这可是非常特殊的待遇啊!

到了成化十九年,广东举人陈献章被推荐,授予翰林院检讨的官职,但是允许他回家,典礼也简化了很多。之后弘治年间,浙江儒士潘辰;嘉靖年间,南直隶生员文征明、永嘉儒士叶幼学,都通过推荐被授予翰林院待诏的官职。万历年间,湖广举人瞿九思也被授予待诏,江西举人刘元卿授予国子监博士,江西隐士章潢只被遥授顺天府训导的官职。而直隶隐士陈继儒、四川举人杨思心等人虽然都被推荐了,但只被送到礼部就结束了。

崇祯九年,吏部再次讨论推荐孝廉的问题,说:“祖宗时期都是偶尔进行一次,没有固定的制度。现在应该在全国推广,认真寻找,如果真的有孝廉、有才能有德行、经学精通品德高尚的人,就由州县一级推荐到巡按御史那里,审查核实后奏报,考试合格后录用。”当时推荐的人很多,遍布天下,但是都被授予一些破败的州县的官职,最终没有什么大的效果。到崇祯十七年,命令被流寇占领的豫、楚地区的州县官员的空缺,都听从巡抚、按察司官员的挑选和任命,不拘泥于科举出身、杂流、生员等身份。这是皇上急于求贤的措施,不是承平日间选拔人才的制度。

再说正德四年,浙江的大吏推荐了余姚的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的徐文彪。刘瑾因为这四个人都是谢迁的老乡,而且奏章是刘健起草的,就假传圣旨,把这四个人发配到边疆卫所服苦役,还处罚了布政使林符、邵宝、李赞以及参政、参议、府县官员十九人,每人罚米二百石,并且削夺了刘健、谢迁的官职。还下令,余姚人不得担任京官。这是因为推荐人才而招致祸患的例子,也是另外一种情况了。

吏部是管官员任命的,文官归吏部管,武官归兵部管,但吏部权力最大。吏部下设四个司,其中文选司负责选拔官员,考功司负责考核官员,这两个司的权力尤其大。选拔官员的途径很多,除了进士、举人、贡生,还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以及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等等各种杂职人员。进士是一条路,举人和贡生是一条路,吏员等等又是一条路,这就是所谓的“三途并用”。

京官里,六部的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以及外官的知州、推官、知县,都是从进士中选拔的。外官的推官、知县和学官,则是从举人、贡生中选拔。京官中五府、六部的主官,以及通政司、太常寺、光禄寺、詹事府的属官,是从官荫生中选拔的。州县的佐贰官员,都察院、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主官,是从监生中选拔的。外府、外卫、盐运司的主官,以及其他各种内外杂职、入流和未入流的官员,都是从吏员、承差等人员中选拔的。以上只是大概的情况,具体情况会有一些差异,大家可以自己推断。

初次任命官员叫“听选”,升迁叫“升迁”。选官的方法是,吏部每年进行六次考核和六次选拔。选拔方式有六种引选,六种类选,以及两种远方选拔。初次任命和考核升降的官员,在双月进行大选,顺序在单月确定。改任、降职、丁忧、候补的官员,则在单月进行紧急选拔。每三年进行一次拣选。举人请求恩荫,岁贡生就教,没有固定的时间。凡是升迁,都必须考核合格。如果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不必等到考核期满的,叫做“推升”。内阁大学士和吏部尚书,由廷推或皇帝特旨任命。侍郎以下和祭酒,由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官员廷推。太常卿以下,由部门推荐。通政司、参政司以下官员,由吏部在弘政门进行会选。詹事由内阁任命,各衙门的官员由各衙门的掌印官员任命。在外地的官员,只有督抚由廷推,九卿共同参与,吏部主持。布政使、按察使的空缺,由三品以上官员会同举荐。监司官员则按顺序升迁。

至于边防兵备等官员,通常由地方选择推荐,然后由朝廷下达敕书任命,边地的府佐贰官也一样。像蓟辽地区的昌平、蓟州等地,山西的大同、河曲、代州等地,陕西的固原、静宁等地,共有六十多处边防要地,选官尤为谨慎。有功者可以越级提拔,如果误了边疆大事,则罪无可赦。内地的监司官员一般按顺序升迁,但后来也经常出现越级提拔的情况,有的官员一年之内能升迁四五次,从佥事升到参政的都有。监司官员的职位经常额外增设,除了正常的守巡之外,往往还另设几个头衔,难以统一。在外地的府、州、县正佐官员,以及内地的九卿属员,都是常选官员,他们的选拔、任命、升迁,都由吏部负责。

最初采用的是拈阄的方法,到了万历年间改为掣签。万历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上书提出了关于铨政的十八件事,其中一件就是建议用掣签。吏部尚书李戴拟议上报,得到批准,孙丕扬随后也执行了。虽然后来有人批评这种方法有缺点,但整个明朝都没有再改。洪武年间,规定了南北轮换的制度,南方人到北方做官,北方人到南方做官。后来官制逐渐完善,除了学官之外,官员不能在本省做官,也不再限制南北了。

最初,太祖皇帝曾经在奉天门亲自选官,并告诫大家不要拘泥于资格。有些被选中的官员直接被任命为侍郎,监司官员最多,进士、监生和被推荐的官员,混杂使用。给事中、御史,初次任命的和升迁的各占一半。永乐、宣德年间以后,逐渐开始遵循资格,但台省官员中初次任命的仍然很多。到了弘治、正德年间以后,才开始严格按照资格任命。举人和贡生虽然和进士并称为正途,但地位高低差别很大。隆庆年间,大学士高拱说:“国初,举人中跻身八座(指内阁大学士)成为名臣的很多。后来进士的地位越来越高,举人越来越轻,到了现在已经到了极点了。请从授官以后,只考核政绩,不问出身。”但是这种局面已经积重难返了。崇祯年间,有人多次提出“三途并用”的说法,偶尔提拔一两个举人,比如陈新甲、孙元化,让他们担任要职,结果都导致了失败。用武举陈启新做给事中,也声名狼藉。于是朝廷又认为不如遵循资格。而那些通过甲榜(进士榜)误国的官员也不少。

给事中和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员,给事中五十人,御史一百二十人。明朝初期到天顺、成化年间,进士、举人、监生都能参加选拔,成为科道官员。升迁方面,除了推官、知县之外,有的也能从学官升上来。后来,监生和新科进士就不允许参加科道官员的选拔了。有的庶吉士会改任科道官员,有的则是从内科、外科官员中,三年考满者经过考核选拔。内科指的是两京五部的主事、中书舍人、行人、司评、司簿,以及国子监的博士、助教等等;外科指的是推官、知县。从推官、知县升上来的,叫做行取。如果有人特别推荐,即使俸禄还没满三年,也能参加选拔。科道官员的选拔,看有多少空缺,没有固定的名额。任命时,吏部和都察院共同商议拟定,给事中都是直接任命,御史则必须先试职一年才能正式任命,只有庶吉士例外。

嘉靖、万历年间,朝廷常常规定各部官员不允许改任科道官员,但后来有时也会破例。举人、推官、知县,按例可以和进士一起参加科道官员的选拔,但实际上大概只有四分之一能选上。嘉靖年间,曾经允许监生参加选拔,后来又取消了。万历年间,百官选拔制度日渐松弛,到了万历二十五年,台省官员的新旧人数加起来,还不到编制的一半。到了万历三十六年,给事中只有几个人,御史只有两个人。南方给事中,一个人管九个部门的公务长达两年,南方御史也只有一人。京城的监察部门人手空缺,外派巡按的官员也缺,淮安、扬州、苏州、松江、江西、陕西、广东、宣府大同、甘肃、辽东的巡按御史,以及陕西的茶马司、河东的盐课官员,空缺好几年都填补不上。给事中陈治则请求赶紧选拔官员,但奏疏没被采纳。万历三十九年,关于选拔官员的奏疏再次上报,又被搁置。推官、知县被提拔到台省,等待朝廷的任命,去留都不由自己决定。

万历四十六年,掌管河南道御史的王象恒再次上奏说:“十三道御史在职的只有八个人,六科给事中只有五个人,而册封典试等差事,以及内外巡按的官员,报满、告病、请求调换的人接连不断,应该赶紧想办法改革。”大学士方从哲也说:“选拔官员,等待六年才能上任,其中的艰辛大家都经历过。吏部和礼部、都察院商议,按顺序安排差事,这只是权宜之计。不如直接允许各部推荐,让官员们接受任命,上任工作,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政务运转。”但最终这些建议都没有被采纳。直到光宗即位初期,之前关于选拔官员的奏疏都得到了处理,台省官员的职位才终于都补齐了。选拔的惯例是,优秀的授予给事中,一般的授予御史,更差的就到各部做官。即使是临时考试,也提前有推荐名单,出自九卿、台省等官员之手,往往以此作为评判高下的标准。

崇祯三年,吏部选拔考试完毕,奏报应该提拔若干给事中和御史,但是因为两个中书舍人的推荐名单是否合适意见相左,于是上奏请示。皇帝责备他们推诿,命令他们重新商议,却没有责备推荐名单这种不合规矩的做法。京官如果不是进士,就不能参加科道官员的选拔,推官、知县则举人也可以参加选拔。然而,天下守令中,进士出身的有十三人,举人出身的有十七人;而推官、知县升任的,进士出身的有十九人,举人出身的只有十一人。举人出身的官员,大多在南方,很少在北方。御史王道纯为此上奏。皇帝说用人应该看才能,不应该拘泥于资格,让相关部门酌情处理。最初的制度,如果风宪官员急缺,随时进行选拔。神宗时期,规定三年选拔一次,到了崇祯年间,改为每年选拔一次。皇帝采纳了吏部尚书闵洪学的建议,仍然恢复为三年选拔一次。这就是明朝选拔言官的大致情况。

保举制度,是为了弥补铨法(选官制度)的不足,分担吏部选官的权力。从洪武十七年开始,朝廷就下令让各地官员举荐廉洁能干的下属。

永乐元年,规定京官七品以上文职官员,以及外官到县令级别的官员,都要举荐一位他们认为有才能的人,然后根据才能提拔任用。后来,如果被举荐的人因为贪污被查处,举荐人也要连坐,所以这个制度也间或被执行。不过,洪武、永乐年间,选官主要还是由吏部提出建议。

到了仁宗时期,朝廷大刀阔斧地改革,洪熙元年,再次强调了保举制度。规定五品以上京官以及给事中、御史,外官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正副官员以及府、州、县正官都要举荐人才。 但是,现任府、州、县正副官员和曾经犯过贪污罪的人不能被举荐,其他官员和下级官员,甚至在军队和百姓中,只要有廉洁正直、有才能的人,都可以上报。那时候,京官的权力还没那么大,台省官员考评合格后,由吏部奏请提升为州郡长官。

后来规定,凡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知府有空缺,就由三品以上京官保举。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人通过保举被提拔为苏州、松江等府的知府,还被赐予敕令行事。十年的时候,郭济、姚文等人被任命为知府,也是同样的方式。被保举的人,包括郎中、员外郎、御史以及司务、行人、寺副等等,都不再按照常规的程序调动,后来这些人大多都有政绩。吏部官员和御史,也多半是由上级官员推荐提拔,都能胜任其职。而吏部尚书蹇义、郭琎也多次奉旨训诫官员。

皇帝还担心官员因为害怕连坐而不敢举荐人才,就和大学士杨溥谈论选拔人才的困难,说:“一句推荐的话,怎么能保证他一辈子都清廉呢?想要得到贤才,更应该注重培养人才的制度。”所以当时吏治清明,达到了鼎盛时期。到了英宗时期,沿袭了以前的制度。

但是,时间长了,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被举荐的人,往往是乡里亲戚、同僚下属,私交甚好的人。一些地方大员,比如方正、谢庄等人,就是因为保举制度而得罪人。而那些没有官员保举的人,比如在京的御史,在外地的知府,往往九年都升迁不了。

正统七年,废除了举荐县令的制度。十一年,御史黄裳上奏说:“给事中、御史,国初可以升迁为州郡长官。近年来,州郡长官大多是廷臣保举提拔的,给事中、御史的职责是纠察弹劾,怎么可能不触怒某些人呢?请求下令吏部按照旧例奏请任命。”皇帝同意了他的意见,下令吏部商议执行。

第二年,给事中余忭再次弹劾方正、谢庄等人的罪行,认为应该追究举荐人的责任。并且说,州郡长官有空缺,应该由吏部奏请皇帝裁决。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人说,州郡长官由保举提拔,称职的人很多,不能轻易更改。英宗采纳了张辅、王直的意见,但也采纳了余忭的奏疏,允许言官弹劾。

十三年,御史涂谦再次上奏,说举荐提拔州郡长官,往往会改变之前的操守,请求恢复洪武年间的旧制,从内外九年考评合格的官员中挑选提拔,或者亲自挑选朝中德才兼备的官员任命。皇帝批准了。大臣举荐官员的制度就此废除。

景泰年间,又恢复了保举制度。给事中林聪指出快速提拔的弊端,说:“现在参政等官员空缺三十多名,请暂时允许三品以上官员保举。以后只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三品以上官员联名举荐,其他都交给吏部。”皇帝都同意了。

成化五年,科道官员再次请求保举地方官员,吏部也把郡守包括在内。皇帝同意了言官的请求,但是规定知府的空缺仍然由吏部推举。一年后,因为很多举荐都不合适,就规定地方官员只让吏部推荐两名候选人,然后废除了保举制度。

后来,都御史李宾请求让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员以及给事中、御史,分别举荐他们认为合适的人担任州县官。皇帝同意了。弘治十二年,再次下令部院大臣举荐地方郡守。吏部于是请求效仿以前御史马文升升任按察使、屠滽升任佥都御史的例子,破格提拔一两个人,以示鼓励,同时也兼顾那些没有经过大臣推荐的人。皇帝也同意了。

当时,孝宗皇帝一心想励精图治,下令吏部、兵部每季度都要将京师府部堂上以及文武地方官员的履历,制作成揭帖奏报皇帝阅览。只是兼用了保举制度,并没有完全依靠它来治理国家。正德以后,揭帖制度逐渐废除。

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再次请求恢复弘治年间的制度,并且要求把举荐和弹劾贤能和不肖官员的情况,每月初一由部臣送达御前,并下令执行。但是,保举地方郡守的制度,最终在明朝时期再也没有实行。

话说,要是因为犯了事儿被免职,后来因为才能出众又被提拔起来的,这叫“起废”。要是本来在家,因为缺人手被临时补上缺的,这叫“添注”。这些都是人事制度里没详细规定的,到了明朝中期才偶尔这么用。

考满和考察,这两个是相辅相成的。考满,就是根据一个人担任官职的年限和表现来评定,一共分三等:称职、平常、不称职,分别对应上、中、下三等。考察呢,是把全国所有官吏都算进去,考察的标准有八个:贪污、残暴、浮躁、办事不利、年老、生病、辞职、不谨慎。考满的制度是,三年考核一次,叫初考;六年考核一次,叫再考;九年考核一次,叫通考。升官降职都得根据《职掌》里的规定和考核结果来。各部各寺下面的官员,一开始只是署理职务,必须考满才能正式上任。外地的官员,一般都是轮流考核,等候审核。其他的考核,有的是一两年一次,有的三年一次,有的九年一次。如果某个郡县的职务繁简程度不相符,那就互相调换,这叫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皇上命令吏部对朝觐的官员进行考核,评定等级。称职又没犯错的,评为上等,皇上赐座设宴款待;有错但称职的,评为中等,设宴但不赐座;有错又不称职的,评为下等,不参加宴会,只能站在门口,等宴会结束之后才能离开。这就是朝觐考核制度的开始。十四年,这个制度才算基本完善。在京的六部五品以下的官员,由本衙门的正官考察他们的品行才能,考核他们的勤勉程度;四品以上的官员,以及所有近侍官员、御史(他们负责监督风纪)、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员(这些不在常规考核范围内的),任期满了之后,升降都由皇上亲自决定。直隶各级地方官员,由本部门的正官考核,任期满了之后再由监察御史复核考核;各布政使司的首领官员,由按察司考核;茶马司、盐马司、盐运司、盐课提举司、军队的首领官员,都由布政司考核,然后再送交按察司复核。布政司四品以上的官员、按察司和盐运司五品以上的官员,任期满了之后,升降都由皇上亲自决定。全国各地各部门的官员,任职九年期满后,都要去吏部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升降。如果有人有特殊功勋、特殊才能,或者品德高尚超过常人,那也由皇上亲自决定。

根据工作量的多少,以及官员所任职位的级别高低,来综合考量,决定官员的升降。具体来说,工作量大的地方,在外府,是年产粮食十五万石以上;州,是年产粮食七万石以上;县,是年产粮食三万石以上;或者直接管辖王府,或者负责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时还要负责军事防卫,地处交通要道,或者边境险要的供应地,这些地方的工作都算繁重。府里年产粮食不到十五万石,州里不到七万石,县里不到三万石,以及偏远地区,这些地方的工作就相对轻松。在京城的各部门官员,一律按照繁重的工作量来计算。

到了正统十六年,对京城官员的考核制度稍微调整了一下,都由他们的上司写出考核意见,然后送到吏部进行审核。到了正统十八年,吏部报告说,全国的布政使、按察使、府、州、县的朝觐官员,总共有四千一百一十七人,其中称职的占十分之一,表现平平的占十分之七,不称职的占十分之一,贪污腐败的也占十分之一。皇帝下令,称职的官员升官,表现平平的官员留任,不称职的官员降职,贪污的官员交给法司处罚,尸位素餐的官员则免职为民。永乐、宣德年间,内外官员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后来逐渐补充完善了。又根据各部门的建议,如果初次考核称职,第二次考核没有进行考核,这次考核又称职的;或者初次考核表现平平,第二次考核没有进行考核,这次考核又称职的,都按照称职的标准升官。从那时以后,基本上都按照以前的制度执行。期间的利弊难以一一列举,但是这个制度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考察官员的方法,北京的官员是六年一次考核,在巳年和亥年,四品以上官员自己陈述情况,让皇帝裁决;五品以下的官员,则根据情况分别退休、降职、闲赋在家,具体情况都记录在册上奏报,这叫做京察。从弘治年间开始,规定外地的官员三年一次朝觐,在辰年、戌年、丑年、未年,考察官员会跟着去考察,这叫做外察。州县的官员每月都要向上级府汇报,府再向上级布政司汇报,一年一次。三年后,巡抚和按察使会全面核查下属官员的情况,编制成册上报,并附上八种考察方法的说明。地方官员的处罚条例和北京官员一样,有四种。明朝初期就开始实行这种制度,一直沿用下来,叫做大计。大计考核的结果,不再考虑重新任用,这是永久性的规定。

洪武四年,皇帝命令工部尚书朱守仕廉洁地考察山东莱州等郡的官员。六年后,又命令御史台的御史和各道的按察司考察官员有没有过错,上报后进行奖惩,这就是考察制度的开始。洪熙年间,皇帝命令御史考察外地官员,因为奉命行事的人难免有私心,所以告诫吏部尚书蹇义要严格督促,务必做到公平公正。景泰二年,吏部和都察院考察要罢免的官员有七百三十多人,皇帝担心有些人不该罢免,于是召集大臣重新考察,最后留下三分之一。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和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下级官员。皇帝因为各衙门的掌印官员签名不一样,怀疑有不妥之处,就让侍郎叶盛和都给事中毛弘公正地重新调查,也做了一些调整。

弘治六年考察,应该罢免的官员共一千四百人,还有其他杂职官员一千一百三十五人。皇帝下令说:“各地的知府一定要写明事实,不要空泛地写,以免冤枉好人。府、州以下任职不满三年的官员,也要全面调查,详细上报。”尚书王恕等人按照皇帝的指示上报,即使任职时间短,如果府、州、县官员贪污腐败、祸害百姓,也必须罢免。皇帝最终考虑到人才难得,多次下令宽恕,赦免了九十多位应该罢免的官员。给事中和御史又联合上书,请求罢免漏网之鱼和应该退休但被留下来的官员,皇帝再次命令吏部详细说明事实,王恕上报了各官员的考核评语和吏部调查的结果。皇帝最终认为考核评语不真实,下令重新核实。王恕因为意见不被采纳,又怀疑有人从中作梗,于是请求辞职。

直到弘治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提出,外地的司府以下官员,都应该三年考察一次;两京和外地的武职官员,也应该五年考察一次;只有两京五品以下的官员,十年才考察一次,这制度太宽松了。皇帝下旨,吏部复奏同意林瀚的意见,于是北京官员六年一次考察的制度就确定下来了。京察的年份,大臣们要自己陈述情况。官员的去留确定后,如果在任期间有违法行为,给事中和御史会弹劾,这叫做拾遗。拾遗弹劾的对象,没有人能逃脱。弘治、正德、嘉靖、隆庆年间,士大夫们廉洁自重,把被考察罢免看作是终身耻辱。到了万历年间,内阁大臣徇私枉法,暗中留下一些人来干扰考察,而官员之间的争斗,最激烈的是辛亥年和丁巳年,具体情况记载在各种史书里。党派形成后,互相报复,直到国家灭亡才结束。

兵部下设四个司,其中武选司负责武官的任免,职方司掌管军事行政,这两个司的工作尤其重要。武官的任职范围,内部包括五府和留守司,外部包括各都司、各卫所以及三宣抚司、六慰抚司。流官有八个等级,分别是都督及其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及其同知、佥事,以及正副留守。世袭武官有九个等级:指挥使及其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以及试百户。全国直省都指挥使有二十一个,留守司有两个,卫所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十一个。此外,还有苗蛮地区的土司,也都由兵部选任。永乐初年增设了三大营,每个营都设有管操官,每个哨都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景泰年间,设立了十个团营,后来又增加了两个,每个团营都有坐营官,而且都由皇帝特命亲信大臣提督,这些都不是兵部负责铨选的。

武官的大规模选拔,要考察他们的肤色、相貌、才能、祖上封赠情况以及荫庇情况。选拔途径有四种:世袭、武举、从军以及花钱买官。起初,武官大多是勋旧子弟。太祖皇帝考虑到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军队不听指挥,所以颁布了《武士训戒录》和《大诰武臣录》。后来,就开始综合考虑将领的才能,实行三年一次的武举考试,六年一次的会试,每年还进行推荐选拔,所有这些都由兵部负责任命。时间长了,法纪败坏,选拔任用就变得混乱不堪。正德年间,冒领军功升官的人竟然超过三千。

嘉靖年间,詹事霍韬上奏说:“成化年间,太祖时期的军职数量增加了四倍,现在又增加了好多倍。锦衣卫的编制最初只有二百五十人,现在却增加到一千七百人,几乎增加了八倍。洪武初年,军功世袭的子弟二十岁时要参加考试,第一次没考中,可以袭职署理,领取半俸;两年后再次考试,考中了就领取全俸,如果还是考不中,就要充军。当时的制度非常严格,所以官职不冗余,俸禄也容易发放。永乐年间以后,新任官员免试,老官员也要参加考试,但只要行贿就能考中,所以军职越来越滥。永乐年间平定交趾后,只赏赐而不升官。而近来,不仅是斩获敌首的人升官,就连奏报战功、缉拿妖邪、抓捕盗贼的人也都升官,所以军职更加冗余。应该命令大臣们按照清廉的旧例,对内外武官的功劳进行考核排序,考察他们祖上和叔侄兄弟的功劳,看看是洪武、永乐年间的功劳,还是宣德年间的功劳,或者是因为内监的兄弟侄子荫庇,或者是因为勋戚驸马的子孙,或者是因为武举考试考中,分别给予不同的分数等级,暗中实行淘汰制度。有的可以世袭,有的可以终身担任,有的可以继承,有的则不允许继承,都要详细记录在册,公开昭示,以此作为激励。”于是,皇帝命令给事中夏言等人查核冒滥的情况。夏言等人详细陈述了弊端,说:“镇守官员奏报的随从人员,以前只有五名,现在却多达三四百名,一个人同时在好几个地方奏报随从人员的情况都有,一个人在短期内在好几处立功的情况也有。此外,他们还巧立名目,对功劳的考证审核不严格,铨选部门也不复核,那些改正重升、并功加授的情况,弊端百出,应该全部废除,以显示皇帝的英明决断。”兵部核查后,采纳了他们的意见。那些因为恩宠而冗余的官职,裁撤了数千个,积弊得以清除。万历十五年,皇帝再次下诏严加查核。并且曾经命令提督、总兵、科道官员与兵部共同商议,根据年资、技艺考核,进行推荐,分为三等,称为公选。但是,这只是表面文章,最终并没有什么实际效果。

武官的爵位最高只有六品,职位继承方面,如果职务在任者死了,儿子可以继承;如果因年老或生病不能任职了,也可以由儿子顶替。但世袭时间长了,后代就断了,这时就由旁支来继承。六十岁了,儿子也要顶替父亲的职位。明朝初期规定,嫡子优先继承,长子优先于幼子。如果嫡子断了香火,就由庶子、孙子依次继承;如果这些人都断了,就由弟弟继承。永乐年间以后,就从官署旗军中挑选那些曾经立过战功的士兵,让他们带着原来的俸禄和职务继承,所有的情况都按这个办法处理。如果降了级,子孙继承时也要降级。弘治年间,规定旁支继承时要降级。正德年间,规定旁支可以进入总旗。嘉靖年间,规定旁支如果没有功劳,就不能被推荐继承。凡是升职的官职,和父亲的官职一样。如果阵亡了,可以由儿子继承,并且官职可以提升一级。凡是继承官职的,都要经过骑射考试。总的来说,世袭官职很难考证,所以规定特别详细,但弊端很多,贪污受贿的事情也很多。

高级武官的职位,必须经过推荐。五军都督府的掌印官缺额,从现任的公侯伯中选一人。佥书缺额,从有俸禄的公侯伯以及在京城的指挥官,在外地的正副总兵官中推荐两人。锦衣卫堂上官和前卫掌印官的缺额,按照五军都督府的例子,推荐两人。都指挥使、留守以下的官职,推荐一人。正德十六年,规定五军都督府和锦衣卫的官职,必须由屡立战功的都指挥使升任。各卫的官职一般不世袭,只有锦衣卫世袭。

武官的军政考核,就像文官的考察一样。成化二年,规定五年进行一次考核,现任掌印官、有俸禄的官员、差操官员和初次继承官职的人一起考核。十三年后,规定两京都要进行考核,成为常例。五府大臣和锦衣卫堂上官要自陈候旨,各省总兵官也一样。五府所属官员和各省卫所官员,由巡视官和部官考核推荐;在外地的都司、卫所官员,由抚按官员造册上报兵部。副参将以下,千户以上的官员,由都、布、按三司考察推荐给巡抚,再由巡抚上报兵部考核举荐。锦衣卫管辖戎务的官员考核更加严格,南、北镇抚司次之。各卫所和地方守御以及各都司隶属巡抚的官员,考核办法相同。只有管漕运的官员不参加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