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期,实行“垛集令”,规定每家出一个人当兵,卫所的兵员都满了,甚至还有多余的。没过多久,大都督府就报告说,从洪武元年十月到洪武三年十一月,逃兵竟然有四万七千九百多人!于是,朝廷下令追捕逃兵,并且制定法律进行惩罚。逃兵的小旗,如果手下有三个士兵也跟着逃跑了,那小旗就要降级当普通士兵。从总旗、百户到千户,都要根据逃兵的数量来决定处罚,轻则降职,重则夺俸。那些在外征战的逃兵,惩罚就更严厉了。到了洪武十六年,朝廷命令五军府给各地的卫所发文,赶紧抓捕那些缺额的士兵。给事中潘庸等人被派去各地清理兵籍。第二年,采纳了兵部尚书俞纶的建议,规定京卫军户如果死了人,不能冒充同姓或同姓的亲戚顶替,要由有关部门核实后补上,府卫也不准私自派人顶替。洪武二十一年,朝廷下令卫所要认真核实兵员,不准有人偷偷地用养子代替自己的儿子当兵。那年秋天,又下令卫所要登记所有士兵的姓名、籍贯,详细记录丁口数量,方便以后补充兵员。还设立了军籍勘合制度,分别发给士兵和军营,士兵参加点阅时用来验证身份。

永乐皇帝登基后,派给事中之类的官员去全国各地查看军队情况,重新制定了“垛集”和军队轮换的办法。以前,三丁以上才出一个正兵,另外还有贴户(辅助正兵的户籍),正兵死了,贴户的丁口来补。到了永乐年间,规定正兵和贴户轮流当兵,如果贴户只有单丁,就可以免除服役;而当兵的家庭,可以免除一个丁口的徭役。

洪熙元年,兴州左屯卫的一个军官范济,就军队里那些乱七八糟的勾军问题,狠狠地说了几句。富峪卫的一个百户叫钱兴,也上奏说:“我祖上是涿鹿卫的军人,死了,我父亲继任,凭军功被授予百户的职位。我现在继承了我父亲的职位,可是我们卫所还说我祖上是逃兵,一直追究不放。”皇帝对尚书张本说:“军队里这些不清不楚的事儿,坏处可太多了,跟这个差不多。”

后来宣宗皇帝继位,军队里的坏毛病更多了,那些精明的人就故意隐瞒自己的军籍,或者诬陷良民充当军人。皇帝告诉兵部说:“朝廷对待军民,就像船和车一样,要互相依靠,不能偏向一方。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查实,不能混为一谈。”于是,派吏部侍郎黄宗载等人去清理全国的军队卫所。三年的时候,皇帝下令给事中和御史们清理军队,制定了十一条规章,张贴在全国各地。第二年又增加了十一条,一共二十二条。

五年,皇帝采纳了尚书张本的建议,命令全国的官吏和军旗一起核查,从洪武、永乐年间开始,把那些查不到踪影的勾军,都免除了责任。六年,皇帝下令,对于那些勾军,如果家里有年老体弱的父母或独子,就安排他们到附近的地方服役;其他那些逃亡的,本来要发配到边远地区,现在改为罚他们干一年工,算是表示朝廷的体恤。

八年,免除了苏州卫被强迫服役的一百五十九个人,那些已经领取军粮,只要求他们服役到终身的人,有一千二百三十九个。在此之前,苏州、常州的军户,如果有人死了,他的亲戚朋友都要受牵连,动辄成千上万。知府况钟向朝廷反映了这个问题,常州老百姓也告状说,有七百多人被强迫当兵,所以皇帝特别下令让巡抚侍郎周忱去清理这件事。

明朝正统年间,朝廷下令把那些所有家丁都死了或者跑掉的军户,从军籍里除名。但是,有些情况是,逃兵死了,或者因为意外事故死了,恰好又有人和他们同名同姓,村里的里长为了报私仇就故意谎报冒领军户的钱粮,或者本来已经领了钱粮,后来又跑到兵部去告状申冤的,这些情况朝廷都给免除了。当时规定,补充兵员都要发配到边远地区,而且南北互相调换。大学士杨士奇觉得这样不行,因为水土不服,很容易死人,就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发配戍守的地方。兵部侍郎邝埜认为这违反了祖制,就把杨士奇的建议压下来了。成化二年,山西巡抚李侃再次请求把补充的兵员安排到京师附近当近卫军,这才开始讨论实行。成化十一年,朝廷派了十一位御史分头清查军队,以十分之几的比例为标准,达到三分之几的算合格,达不到的算不合格。当时,因为犯罪被流放的人逃跑了,朝廷也追究他们家丁的责任。御史江昂认为这不符合“惩罚不牵连后代”的原则,于是就禁止了这种做法。

嘉靖年间初期,抓捕逃兵的命令越来越严厉,甚至牵连到几十家,有些被追查了几十年,家里的丁口都死光了,但相关的文书却还是乱七八糟地不断上报。兵部尚书胡世宁建议说:“那些多次被清查报告证明没有问题的,就免除追究。另外,那些逃避服役的人,在紧急情况下肯定靠不住,应该赶紧把他们改回原籍。卫所里如果缺人,就另选一些剩余的人或者犯了罪的人来补充。犯了重罪发配边远卫所的人,要没收他们的家产,全家一起发配,让他们断了念想。这样卫所的士兵都是本地人,逃亡的就会少了。”皇帝同意了他的意见。后来,采纳了主事王学益的建议,制定了查抄逃兵的表格,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过了很久,朝廷停止了派御史清查军队,也放宽了对逃兵和军人违反期限到卫所报到的处罚。但是,清查军队的官员们越来越懒散,文书档案也丢失损坏,有人又建议朝廷应该严厉处罚他们。

万历三年,有个叫徐贞明的给事中上奏说:“现在东南地区征兵,士兵的装备和路费都得老百姓自己掏腰包,每名士兵的费用至少一百两银子。这严重地压榨了东南百姓,对军队建设却没什么好处。应该效仿工匠的制度,免除他们的服役,改成加重征收工匠税,用来招募士兵。这样一来,东南地区就不用再受征兵的困扰了,西北的军队也能得到补充。” 郧阳巡抚王世贞也发表意见,说这样做有四个好处:应征入伍的百姓,乐意就近服役,不用躲躲藏藏,这是第一个好处;各人都在熟悉的地方服役,不会因为路途遥远而吃苦受累,这是第二个好处;离得近,就不会逃兵,就算逃了也容易抓回来,这是第三个好处;老百姓也不用倾家荡产送儿子去当兵,这是第四个好处。但是兵部最终没采纳徐贞明的建议。

十三年后,南京兵部尚书郭应聘又提议,让大家就近服役,南北地区重新编制军队。他还说:“应征入伍的士兵,南直隶就有六万六千多人,牵连到二三十万人,请求从天顺年间开始就全部免除他们的兵役。”皇上批准了,全国上下都很高兴。可是,重新编制军队的命令一下达,要求改编的人就络绎不绝。第二年,兵部又上奏说:“军队编制越来越少,边疆的士兵都想方设法逃避服役。”皇上又下令恢复旧制,郭应聘的建议再次落空。

军队卫所的管理归兵部管,而征兵和查清兵籍则由武库负责。要征兵,卫所先上报,然后核实士兵的籍贯和住址,内府批准后,下发给地方官府,由地方官府带兵去抓人,这叫“跟捕”;抓家丁入伍,这叫“勾捕”。有时候也会有因为恩恤而免除兵役的情况。洪武二十三年,规定应征入伍的生员可以回家继续读书考试。宣德四年,上虞人李志道在楚雄卫服役期间去世,他的孙子宗皋应该替他服役。当时宗皋已经考中了乡试,尚书张本向皇帝求情,让他免了兵役。这种情况非常少见。户籍上如果有军籍,必须做到兵部尚书才能免除兵役。 士兵需要服役时,都要带上妻子;国家会提供军装、路费和口粮。这些册子和表格都有固定的格式。最初,户口、军队和兵籍这三册是分开编制的。嘉靖三十一年,又增加了四册,分别是《军贯》、《兜底》、《类卫》、《类姓》。征兵时还会另外发放兵籍单子。总之,整个明朝对兵籍管理都非常严格。但是,各种弊政逐渐增多,扰民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

朱元璋,从一个老百姓起家,靠着大家的努力,打下了天下。当了皇帝以后,他多次命令那些有功的将领们分头操练军队,但是训练的制度一直没完全确定下来。

洪武六年,他下令让中书省、大都督府、御史台和六部一起讨论制定训练士兵的规章制度。规定骑兵必须擅长骑马、射箭、使用枪和刀,步兵必须擅长使用弓箭和枪。射箭的标准是:射十二支箭,至少要射中一半;射程方面,远处要射到将领一百六十步,士兵一百二十步;近处要射到五十步。弩箭的标准是:射十二支箭,至少要射中五支;射程方面,远处蹶张弩要射到八十步,划车弩要射到一百五十步;近处蹶张弩要射到四十步,划车弩要射到六十步。枪法必须熟练掌握进退技巧。

在京城的卫所,每五千人抽取五分之一的人,由指挥官以下的军官带队到皇帝面前进行考核,其余的人依次轮流考核。在外地的都司卫所,每卫五千人,也抽取五分之一的人,由千户以下的军官带队到京城进行考核,其余的人依次轮流考核。步兵和骑兵都要考核合格,将领们根据自己的才能来接受奖赏,达不到标准的就惩罚。士兵每人发放六百文钱作为路费。将领们从指挥使以下,如果所统领的士兵有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人考核不合格,就要依次降俸;如果超过三分之二的人不合格,就要依次降职,直到降为普通士兵。都指挥使如果手下士兵有四分之一以上的人考核不合格,就要被扣除一年的俸禄;如果超过六分之一的人不合格,就要被罢免职务。

过了十六年,他又下令,全国各卫所里射箭技术好的士兵要十个人选一个,在农闲的时候轮流到京城参加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来奖赏或者惩罚千户和百户。边防军也在本卫所内部进行射箭考核。

洪武二十年,他又下令让卫兵在午门前的台阶上练习射箭。第二年,他又下令说:“全国各卫所的骑兵和步兵,都要分成十个班,由那些因为资历和顺序而升迁的将领统领,冬天到京城参加考核。指挥使、千户和百户中,那些资历深、作战经验丰富以及负责屯田的可以免除考核。考核之前要先下发操练方法,让大家按照方法操练。如果不按照方法操练或者不熟练的,要进行惩罚。”

第二年,他又下令五军府说:“考核士兵要分成三等,给予不同的赏赐和钞票,另外每人发给三锭钞票作为路费,考核不合格的也发放路费。第二年再考核,如果还是不合格,士兵就调往云南戍守,官员则被贬官去从征,总小旗降为普通士兵。武官子弟继承官职的,如果骑射考核不合格,就让他们回到卫所办事,只发一半的俸禄,两年后再次考核,如果还是不合格,也降为普通士兵。”

文皇帝登基后,多次率领大军北上征战,还经常亲自检阅军队。他还下令秦、晋、周、肃等诸王,各自挑选五千名精锐护卫军,委派官员监督他们前往真定进行军事训练。陕西、甘肃、宁夏、大同、辽东等地的守将,以及中都留守、河南等都司,徐州、宿州等卫所的军队,也分别派遣将领统领步兵和骑兵,前往真定和德州操练,等待皇帝到京师检阅。

景泰初年,设立了十个团营。给事中邓林献上了《轩辕图》,这幅图画描绘的是古代的八阵图,于是就用它来训练军队。成化年间,团营增加到十二个,并规定每月进行两次军事演习,从仲春十五日开始,到仲夏十五日结束,秋冬季节也同样进行。弘治九年,兵部尚书马文升重申洪武、永乐年间的操练方法,规定五天内,两天进行阵地行军和野营训练,三天进行武术演练。武宗皇帝喜好武勇,经常命令提督和营官进行操练,还亲自敲锣打鼓,指挥四镇的士兵进行演习。然而,总的来说,这些操练都只是为了满足皇帝的喜好,追求驰骋嬉戏,并没有什么实际效果。

嘉靖六年,规定野营布阵只使用三叠阵和四门方营。还规定每个营挑选枪、刀、箭、牌、铳手各一到两人作为教官,互相传授技艺。后来又改革营制,将军队分成三十个营,设置三十名将领,每名将领统领三千人进行训练,挑选精锐士兵组成“选锋”,并对他们的训练成果给予丰厚的奖励。总督大臣每月要进行四次军事演习,其他日子由营将分别进行训练。协理大臣以及巡视的给事中、御史可以随时进入任何一个营进行检阅,并根据检阅结果进行奖惩,以此来选拔“选锋”。皇帝还在内教场设立了内营,训练宫中的内侍。

隆庆初年,规定各营将领的升降黜陟,要根据训练士兵的成绩多少来决定。全营士兵训练合格的将领,可以晋升为都督佥事,依次递减;如果全营士兵训练都不合格的,则要降一级,革职回卫。三年内训练有成效的,由操协大臣给予奖励和表彰;没有功绩的,则要受到处罚。虽然制定了这些规章制度,但是将士们大多偷懒懈怠,军事操练也仅仅流于形式,成了摆设。

戚继光,大家都知道他特别擅长训练士兵,以前在浙江当参将的时候,他就用他发明的鸳鸯阵打败了倭寇。后来升了总兵,皇上听从给事中吴时来的建议,让他去蓟州练兵。他把蓟州的军队训练得非常精良,这可是好几十年都没见过的景象了。戚继光还写了一本《练兵实纪》来教士兵,书里主要讲了五点:第一,练队列,先练骑兵,再练步兵,然后是战车,最后是辎重部队;先选拔士兵,再考核他们的技能,总之要做到全营步调一致。第二,练胆量和士气,要让他们明白进退、上下级之间的统属关系,以及相互帮助的重要性。第三,练听力和视力,要让他们能听清命令。第四,练手脚的灵活性,要让他们熟练掌握各种技能。第五,练营阵和作战,要详细讲解布阵、行军、扎营以及交战时的各种情况和应对方法。最后还要训练将领。后来的将领大多都遵循他的方法。

皇上赏功的制度,从太祖皇帝的时候就开始有了,当时主要奖励平定中原、征讨南方以及平定云南、越州的将士。虽然赏赐的标准都有,但并没有预先制定成明确的法令。只在洪武二十九年规定:沿海卫所的指挥、千户、百户,如果抓到一艘倭寇船或抓到倭寇,就升一级,赏银五十两,钞票五十锭;军士在水陆战场上杀死倭寇,赏银的多少根据情况而定。

永乐初年,因为将士们长期劳苦功高,皇上命令礼部参照太祖皇帝的赏功办法,再进行调整执行。于是把功劳分成了奇功、首功、次功三等,具体赏赐的轻重缓急,都是临时由皇上决定,也没有预先制定成法令。永乐十二年,才正式确定了具体的标准:凡是在交战时,从敌军背后杀入,打败大批敌人的;勇敢冲入敌阵,斩杀敌将,夺取敌军旗帜的;本队已经取得胜利,而其他队伍胜负未决,能够及时救援并击败敌人的;奉命行事,想出奇计,成功击败敌人的,都算奇功。齐心协力前进,首先击败敌人的;前队交战尚未分出胜负,后队冲上前去击败敌人的,都算首功。在行军途中或营地里抓获奸细的,也按首功奖励。其他的都算次功。还制定了功劳赏赐的勘合,一共四十个字,写着:“神威精勇猛,强壮毅英雄。克胜兼超捷,奇功奋锐锋。智谋宣妙略,刚烈效忠诚。果敢能安定,扬名显大勋。” 用编号刻在宝上,储存在内府印绶监。当时,考核功劳的制度非常严格。

明朝正统十四年,为了奖励在战场上立功的将士,设立了赏功牌,分为奇功、头功、齐力三种。 斩将夺旗的,授予奇功牌;活捉或斩杀瓦剌士兵的,授予头功牌;即使没立大功,但受伤的,也授予齐力牌。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应对瓦剌入侵而设立的。后来,将士的功赏就根据立功的地点来决定了,形成了一个等级制度:北方边境立功的奖励最高,东北边境次之,西边和苗蛮地区又次之,平定内乱的奖励最低。到了世宗时期,倭寇猖獗,所以海上作战的功劳比北方边境还高。

北方边境,指的是从甘肃往东,一直到山海关一线。成化十四年,规定:一个人斩杀一个敌人,升一级官职,最多升三级;两个人一起斩杀一个敌人,领头的升一级,其他人按功劳大小给予奖励;成年男子授予实职,妇女和儿童授予虚职。从四品以上官员,都有相应的赏赐。领兵五百人的军官,如果部下斩杀五个敌人,军官升一级;领兵一千人的,则升两级。正德十年,又重新规定了奖励制度:一个人斩杀一个敌人升一级;三个人一起斩杀一个敌人,领头的升虚职一级,其他人给予奖励;四到六个人一起斩杀一个敌人,领头的给予奖励,其他人根据功劳大小给予奖励;两个人一起斩杀一个儿童敌人,领头的按三个人斩杀一个敌人的标准奖励,其他人根据功劳大小给予奖励。如果不想升官,每升一级实职,赏银五十两,虚职二十两。嘉靖十五年,又规定:领兵一千人的军官和把总,最多升三级;都指挥使以上官员,最多只升两级虚职,其余的给予奖励。

东北边境,最初规定斩杀三个敌人相当于北方边境斩杀一个敌人的功劳。到了万历年间,东北边境的功劳奖励与北方边境相同了。

至于西番、苗蛮地区,斩杀三个敌人升一级官职,实职虚职都有,奖励标准与北方边境相同。斩杀十个敌人以上,但没有达到规定数量的,也给予奖励。万历三年,规定陕西地区与番寇作战的奖励标准,参照成化年间的规定:领兵一千人的军官,如果部下斩杀三十个敌人,军官升一级;领兵一千人的军官,如果部下斩杀六十个敌人,军官升一级;把总领兵五百人,部下斩杀十个敌人,升一级;领兵一千人,部下斩杀三十个敌人,升一级,最多升三级。南方蛮贼方面,宣德九年规定,斩杀三个敌人以上或斩杀首领的,都升一级,其余的给予奖励。正德十六年,规定军官部下斩杀一百个敌人升虚职一级,三百个敌人升实职一级,四百个敌人升实职一级,其余的给予奖励。

哎,说这倭寇的事儿,嘉靖三十五年的时候,朝廷下了个命令:砍了倭寇头目一个,直接升三级官职,不愿意升官的,赏银一百五十两!跟着倭寇干的,升一级。老百姓被逼无奈跟着倭寇的,也给个虚职,算一级。战场上阵亡的,他自己和儿子都能升一级。在海上打倭寇有功的,都算大功,记在册上。万历十二年又改了一点,基本还是老样子,主要看抓到的倭寇多少,船只多少,功劳大小不一样。后来又规定,不管是倭寇还是海盗,只要在海上打仗有功,都算大功,还能世袭!云南那边的土匪,抓到或者杀了,功劳大小也参考打倭寇的标准。

内地造反的,成化十四年的时候有规定,抓到六个反贼升一级,最多升到三级,小孩儿妇女还有那些抓到的反贼太少的不够数的,也给赏赐。正德七年,又定了对付流寇的规矩:头目一个,升一级,世袭,跟着他干的也给赏赐。次要的头目,给个虚职,算一级。跟着流寇干的三个,还有阵亡的,都升一级,世袭。打仗受重伤回营后死的,也给个虚职。还根据割下的耳朵多少来算功劳,割得最多的,能升两级,还能世袭。之前宁夏(五年)和江西(嘉靖元年)平乱的功劳,都按照对付流寇的规矩来算。到了崇祯年间,抓到闯王李自成,赏赐白银上万两,封侯,其他小的反贼也有不同的赏赐,毕竟反贼势力太大了,规矩也变了。

抓到的人畜、武器装备什么的,成化年间的规定是都归抓到的人。论功升官方面,成化十四年规定,士兵升一级当小旗,文官升一级给官帽和官服,以此类推。嘉靖四十三年又规定,都督这些高官没法再升官了,他们的儿子可以继承官帽官服。万历十三年又规定,都指挥使升官的,不直接升都督,赏银五十两,升俸禄的,就给一半的银子。至于那些地方官府的民兵,隆庆六年规定,按照士兵的标准来算功劳。

话说从洪武、宣德朝开始,朝廷就规定了赏赐军功的等级和数量,事先就定好了。后来条例越来越多,各种漏洞和弊端也就越来越多。正德年间,有个叫胡世宁的副使就上奏说:“两军交战,刀光剑影,瞬息万变,哪有时间去数斩杀的敌人数量?那些说自己斩获很多敌首的,有的可能是杀了已经投降的俘虏,有的可能是杀了无辜百姓,还有的可能是碰巧抓到几个落单的小贼,或者抓住一些逃出来的俘虏,根本算不上什么真本事!应该选拔一些正直勇敢、明察秋毫的官员来专门负责核实军功,狠狠地打击这种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可惜当时没人采纳他的建议。

以前啊,镇守边关的官员上报战功,通常也就五个人左右。后来带兵的官员上报战功,动不动就报个三四百人,这些人根本没算在斩杀敌人的功劳里,而是另立名目,什么“运送神枪”、“携带旗牌”、“冲锋陷阵”、“三次冲在最前面”、“军前效劳”等等,五花八门,名目繁多。这种弄虚作假的歪风邪气,到了极点!

以前咱们说的“炮”,都是用机械装置发射石头的。元朝初期从西域弄来了火炮,攻打金国的蔡州城时,才开始用火炮。但是制造火炮的技术没流传下来,后来也很少使用了。

到了明成祖朱棣平定交趾(今越南北部)的时候,才得到先进的神机枪炮制造技术,专门设立了神机营来学习和操练。这些火炮是用生铁和熟铜混合制造的,用铁制造的火炮中,建州铁做的最好,其次是西域的铁。火炮大小不一,大的要用车子拉,中等大小的要用架子、木桩或者支架支撑。大炮适合守城,小炮适合野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火炮是行军打仗的重要武器。永乐十年,朝廷下令在开平到怀来、宣府、万全、兴和这些山顶上,都设置了五个炮架。永乐二十年,根据张辅的建议,又在山西的大同、天城、阳和、朔州等卫所增设了火炮,用来防御敌人。但是,好东西不能轻易示人,朝廷对火炮技术也是非常重视和保密的。

宣德五年,皇帝下令宣府总兵官谭广:神铳,是国家非常重视的武器,在边境关隘要根据情况发放,用来增强军队的威风,千万不能随便发放。

正统六年,边将黄真、杨洪在宣府独石设立了神铳局。皇帝因为火器是外面制造的,担心制造方法泄露出去,就下令停止了。正统年间快结束的时候,边防日益吃紧,御史杨善建议铸造两头铜铳。

景泰元年,巡关侍郎江潮说:“真定藏都督平安的火伞,上面用铁枪头,周围环绕着响铃,里面装有三个火药筒,发射后可以击溃敌人的马队。应州的民师翱制造的铳,有机关,一会儿就能发射三次,射程达到三百步以外。”这些都进行了试验。

天顺八年,延绥参将房能汇报说,在麓川打败敌人时,使用了九龙筒,一根火绳点燃就能同时发射九支箭,请求向各地边防推广这种武器。

到了嘉靖八年,才开始根据右都御史汪鋐的建议,制造佛郎机炮,称之为大将军炮,并在各边镇推广使用。佛郎机,是一个国家的名称。正德年间快结束的时候,这个国家的船只到达了广东。白沙巡检何儒得到了佛郎机的制造方法,用铜制造这种炮。炮身长五六尺,大的重一千多斤,小的重一百五十斤,炮身粗大,炮管细长,炮身内部有许多孔洞。用五个子铳,装上火药放在炮身里面,射程达到一百多丈,最适合水战。把它装在蜈蚣船上,击中目标就能将其摧毁。

嘉靖二十五年,总督军务翁万达奏报了他制造的火器。兵部进行了试验,说:“三出连珠炮、百出先锋炮、铁捧雷飞炮,都很实用。母子火兽、布地雷炮,只适合夜间偷袭营地。”御史张铎也献上了十眼铜炮,大弹射程达到七百步,小弹射程一百步;还有四眼铁枪,射程四百步。皇帝下令工部制造。

万历年间,通判华光大奏报了他父亲制造的神奇火器,皇帝下令兵部处理此事。此后,大西洋的船只到达,又得到了巨炮,叫做红夷炮。炮身长二丈多,重的达到三千斤,能够击穿坚固的城墙,震动几十里。天启年间,人们给它赐名为大将军,还派官员祭祀它。

崇祯年间,大学士徐光启建议让西洋人制造火器,然后分发到各地驻军。可是,很多将领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守城也不认真,甚至还有人直接把火器扔了不管。等到流寇攻打京城的时候,三大营的军队不战而溃,火炮全落入贼军之手,反过来被用来攻城。城上的守军也用火炮还击,但当时很多太监都起了二心,他们把火炮里的火药都倒空了,只留下个空壳子,图个响声而已。

明朝设立兵仗局和军器局,分别制造火器。火炮的型号很多,从大将军炮到五号将军炮,还有夺门将军炮(大小两种)、神机炮、襄阳炮、盏口炮、碗口炮、旋风炮、流星炮、虎尾炮、石榴炮、龙虎炮、毒火飞炮、连珠佛郎机炮、信炮、神炮、炮里炮、十眼铜炮、三出连珠炮、百出先锋炮、铁捧雷飞炮、火兽布地雷炮等等,还有各种型号的铳,比如碗口铜铁铳、手把铜铁铳、神铳、斩马铳、一窝锋神机箭铳、大中小佛郎机铜铳、佛郎机铁铳、木厢铜铳、筋缴桦皮铁铳、无敌手铳、鸟嘴铳、七眼铜铳、千里铳等等,以及各种火器,比如火车、火伞、九龙筒等等,总共有几十种。正德、嘉靖年间制造的火器最多,此外各地也自行制造火器,从正统十四年四川开始就有这种情况。除了火器,还有刀、牌、弓、箭、枪、弩、狼筅、蒺藜、盔甲、战袄等等,这些武器装备的制造,在内有兵仗局、军器局、针工局、鞍辔局等,都归内库管理,由太监掌管;在外有盔甲厂,归兵部管辖,由郎官掌管。京师和各省的卫所也都有自己的杂造局。军队的物资和器械种类繁多,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只是因为火器是以前很少有的,所以才详细地介绍一下。

中原地区适合用战车作战,而东南地区则适合用船只作战,这两种作战方式在军事上是最重要的。自从有了骑兵之后,战车的制造就逐渐减少了。

洪武五年的时候,朝廷造了好多独轮车,北平、山东造了一千辆,山西、河南造了八百辆。这些车主要用来运输军需物资。

永乐八年,皇上北征的时候,用了三万辆武刚车,全是用来运输军需物资的。

到了正统十二年,才开始听从总兵官朱冕的建议,用火车来准备打仗。从那时起,关于用车打仗的讨论就多了起来。正统十四年,给事中李侃建议造一千辆那种套着马的战车,用铁索把它们连起来,骑兵在车中间,每辆车的两边都安排五个拿着刀牌的士兵。如果敌人冲过来,刀牌兵就先打,敌人退了再打开铁索,让骑兵冲锋。皇帝下令先造出来祭祀一下再用。这种车到边境后,改用七匹马拉。宁夏地势复杂,沟壑很多,总兵官张泰建议用单匹马拉的小车,当时觉得这个办法挺方便的。箭工周四章说,神机枪打一发就很难再打了,建议用车装上二十支枪,六百支箭,车头装五个枪架,一个人推车,两个人扶着,一个人负责火药。试验了一下,确实可行,于是就造了这种车。

景泰元年,定襄伯郭登建议仿照古代的样式制造一种带侧箱的战车。车辕长一丈三尺,宽九尺,高七尺五寸,箱子用薄木板做成,里面放火铳。出战的时候,车与车之间左右相连,前后相接,用钩环互相连接。车上装载衣物、粮食、武器和鹿角。驻扎的时候,在十五步外设置营寨。每辆车上配备枪炮、弓弩、刀牌和甲士共十个人,没事的时候轮流推拉车子。另外还有二十辆长车,用来装载大小将军铳,每边五辆,负责运输柴草,都在营寨里。还造了一辆四轮车,上面插五色旗,用来观察敌情指挥作战。朝廷讨论后认为这种车适合防守,不太适合进攻,于是命令郭登酌情执行。兰州守备李进建议造一种单轮小车,上面盖上皮屋,前面用木板做成兽面形状,凿个洞,装上四个碗口粗的火铳,四支枪,十四支神机箭,再插一面旗子。行军的时候用它,驻扎的时候就当营房。景泰二年,吏部郎中李贤建议造一种战车,长一丈五尺,高六尺四寸,四周用木板做成箱子,在箱子上打孔安装火铳,上面开个小窗。每辆车前后占地五步。如果造一千辆,四方就能占十六里地,粮食、武器、辎重都能得到保障。皇帝下令赶紧制造。

成化二年,也就是1466年,根据郭登的建议,开始制造一种军队用的轻便小车。每队六辆车,每辆车九个人,两个人拉车,七个人轮流替换着干活。车前面有个牌子,画着狮子头,远远望去,就像一个个小城堡一样。

八年后,1472年,宁都的秀才何京又献上了一种改进的战车设计图,车身上装了铁丝网,网眼儿里可以发射枪和弩箭,行进的时候就把网收起来。五十辆车组成一个队,需要三百七十五个士兵来操作。

到了成化十二年(1476年),左都御史李宾建议制造一种带侧箱的战车,配合鹿角一起使用。兵部尚书项忠审查后觉得这种车爬坡过险地不方便,就否决了。成化十三年(1477年),甘肃总兵官王玺奏请制造一种雷火战车,车中间立着个轴,可以旋转发射炮弹。

成化二十年(1484年),宣大总督余子俊设计了一种战车,五百辆车组成一个军队,每辆车十个士兵,车与车之间的空隙用鹿角填补。但是造好以后,发现这种车又笨重又慢,根本不好用,当时的人们都嘲笑它,叫它“鹧鸪军”。

弘治十五年(1502年),陕西总制秦纮建议使用一种单轮战车,取名“全胜”,车长十四尺,上下共六个人操作,可以冲破敌人的阵营。弘治十六年(1503年),闲赋在家的知府范吉献上了一种先锋用的霹雳车。

嘉靖十一年(1532年),南京给事中王希文建议仿照郭固、韩琦以前的设计制造战车,车头尖锐,车尾方正,上面安装七支枪,有三层橹,每层都装有九架牛力神弩,车旁还有士兵护卫。行军的时候可以运载武器装备,停下来的时候可以组成营地防御工事。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使用。嘉靖十五年(1536年),总制刘天和再次提到“全胜车”的方便之处,并稍作改进,改成四人推拉,车上装载的火器、弓弩、刀牌总重量控制在150斤以内。车箱前面画着狻猊,旁边排列着虎头盾牌保护骑士。朝廷最终采纳了他的设计。嘉靖四十三(1564年),有关部门批准京营操练兵车,一共四千辆,每辆车五个步兵,配备神枪和夹靶枪各两支。从正统年间开始,不断有人提出改进战车,但是实际运用中,这些战车却从未真正发挥过作用,没有一次在战场上真正派上用场。

隆庆年间,戚继光镇守蓟门,他上奏朝廷,要组建七个营的战车部队。这七个营分别是:东西两路的副总兵和抚督标营,一共四个营,分别驻扎在建昌、遵化、石匣、密云;蓟州和辽东的总兵各一个营,驻扎在三屯营;昌平总兵一个营,驻扎在昌平。每个营都有156辆重型战车,加上100辆轻型战车,步兵4000人,骑兵3000人。这十二条路,方圆两千里的范围内,战车和骑兵互相配合,可以抵御几万敌军。穆宗皇帝同意了戚继光的建议,下令拨款建造。但是,这些战车主要用来防范突袭,配备了火器,却很少真正用于实战。

后来,辽东巡抚魏学曾建议设立战车营,仿照偏箱车的样式,在车上安装两门佛郎机炮,车下配备六门雷飞炮和快枪,每辆车配有25名步兵。到了万历年间,经略熊廷弼又建议制造双轮战车,每辆车配备两门火炮,旁边有十个士兵,都拿着火枪。天启年间,直隶巡按御史易应昌献上了户部主事曹履吉设计的钢轮车和小冲车等样式的战车,用来抵御敌人,但这些战车都很少派上用场。总的来说,边疆地区地势险峻,不适合车战。而船只的使用,则更适合东南地区。

船的样式,江河和大海又有所不同。朱元璋在长江新江口设置了400艘船。永乐年间,朝廷命令福建都司建造137艘海船,又命令江浙、湖南、两浙以及镇江等府卫建造海风船。成化年间,济川卫指挥杨渠献上了《桨舟图》,图上画的都是江河上的船只。

海舟,以舟山乌槽船为首。福船抗风浪,还能抵御火攻。浙江的十艘标号船,比如软风号、苍山号,也擅长追击敌人。广东的铁栗木船,比福船更大更结实,它有两个主要用途:能发射佛朗机炮,也能投掷火球。大福船也一样,能装下百十号人。船底尖,船身向上越来越宽,船头高昂,船尾高耸,有三层舵楼,两根桅杆,船舷用木板加固,上面还有木制的城墙和炮位。船舱分四层:最底层装土石压舱;第二层是休息的地方;第三层左右各设六个炮门,中间是水柜,扬帆、做饭都在这一层;最上层像个露台,要爬梯子上去,旁边有护板,可以用来作战。弓箭、石头、火器都能从上面往下发射,顺风航行速度很快。海苍船比福船小一些。开浪船能装下三五十人,船头尖锐,配有四支桨和一根橹,航行速度飞快,不限于顺风顺水。艟舟和乔船比海苍船更小。

苍山船船头船尾都很宽,既用帆又用橹。橹安在船舷靠近船尾的地方,每舷五支橹,每支橹五个桨位,每个桨位两人操作,桨手从木板做的闸门上伸出头来划桨。苍山船有三层,最底层装土石压舱,最上层是战场,中间是休息的地方。升降帆和舵都在上层。戚继光说过:“倭寇的船很小,一进入内海,大福船、海苍船就进不去,必须用苍山船追击他们,苍山船冲锋陷阵很方便,温州人称它为‘苍山铁’。”沙船和鹰船配合使用。沙船可以接战,但没有护板。鹰船两头尖,进退迅速。船舷上钉着许多大茅竹,竹子之间有射击孔,可以发射铳和箭,孔内和舷外都藏着人划桨。先用鹰船冲进敌阵,沙船随后跟进,短兵相接,没有不获胜的。渔船最小,每艘船三个人,一人掌帆,一人划桨,一人操鸟嘴铳。他们随着波浪起伏,可以出其不意地袭击敌人。

网梭船,定海、临海、象山都有,形状像梭子。竹子做的桅杆,布帆,只能容纳两三个人,遇到风浪就扛到山脚下躲避,主要用于侦察。蜈蚣船,形状像蜈蚣,能发射佛朗机炮,船底尖,船面宽,两舷有几十个桨,航行速度飞快。两头船,船舵可以旋转,可以借风四处行驶,其他船只的速度都比不上它。总的来说,自从嘉靖年间开始,东南沿海一直都在防倭,所以海船的样式特别齐全。

明朝的时候,皇宫里的马都归御马监管,这是内务府的部门,由太监负责,养在京郊的大坝上,这大概仿照的是《周礼》里“十二闲”的制度。 除了皇宫里的马,其他的马,一部分由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马寺和各军卫来养,这有点像唐朝的四十八监。还有一些马,养在老百姓手里,南方像直隶、应天这些府,北方像直隶、山东、河南这些府,这跟宋朝的保马制度差不多。

专门为了养马备战,是从正统年间末期才开始的。当时是为了给边疆地区提供足够的战马,所以把一些马寄养在京畿地区。官府养的马供应边关,老百姓养的马供应京城的军队,这些马都会繁殖小马驹。官府养马的地方叫草场,有些地方军民可以耕种,叫熟地,每年收租子,补贴牧马人的开销,用来买马。养马的人,有的是恩军,有的是队军,有的是改编过来的军队,有的是临时抽调的军队。皇家的马场分三等,上等马场一万匹,中等七千匹,下等四千匹。一个人管十匹马,五十个人设一个圉长(管马的官员)。马的胖瘦死活,都要根据马的毛发和牙齿定期检查。马养到三岁,寺卿和御史一起检查,把瘦弱的马卖掉,再买新的。边关、营地、府州县的军队和老百姓的骑兵,他们的马匹都由行太仆寺卿负责管理。如果边关的马不够用,就用茶叶跟少数民族换,或者用货物在边境上买。

老百姓养马,都是根据户口和田地来分配马匹的,一开始叫户马,后来叫种马,每年都要上交小马驹。种马死了,或者繁殖的小马驹数量不够,就要赔偿。这就是明朝养马的大概情况。

一开始,朱元璋定都南京,命令应天、太平、镇江、庐州、凤阳、扬州六府,以及滁州、和州两州的百姓养马。洪武六年,在滁州设立了太仆寺,归兵部管辖。后来又增加了滁阳五牧监,管辖着四十八个马群。之后,减少到四十个监,接着又取消了,最后只留下天长、大兴、舒城三个监。并在汤泉、滁州等地设置了牧马草场。还命令飞熊、广武、英武三卫,每五个军士养一匹马,马匹每年产下一匹小马驹,一岁大的马驹就送往京城。

后来,就把牧马的职责交给地方官府,专门让老百姓养马。江南地区十一户人家养一匹马,江北地区五户人家养一匹马,养马的人家可以免除赋税。太仆寺的官员负责监督管理,每年正月到六月上报小马驹的数量,七月到十月上报长大的马驹数量,十一月、十二月上报壮马的数量。年底对马政进行考核,用法律来处罚府州县的官员。公马叫“儿”,母马叫“骒”。一匹公马和四匹母马为一群,每群马配一个人管理。五个马群,再设一个群长。

过了三十年,又在北平、辽东、山西、陕西、甘肃设立了行太仆寺,确定了牧马的草场。永乐初年,在北京设立了太仆寺,掌管顺天、山东、河南的马政。以前设立的太仆寺就叫做南太仆寺,掌管应天等六府二州的马政。永乐四年,在陕西、甘肃设立了苑马寺,管辖六个监,每个监管辖四个马场。又在北京、辽东设立了两个苑马寺,管辖范围和陕西、甘肃的苑马寺一样。永乐十二年,命令北直隶的百姓按丁口数量养马,挑选一些闲职官员教他们养马。十五丁以下养一匹马,十六丁以上养两匹马,服徭役的人家七户养一匹马,可以免除罪责。

后来,因为寺卿杨砥的建议,北方地区五丁养一匹马,可以减免一半的田租;蓟州以东到南海等卫,除了戍守的军队外,每个军队饲养一匹种马。又制定了南方养马的规定:凤阳、庐州、扬州、滁州、和州五丁养一匹马,应天、太平、镇江十丁养一匹马。淮安、徐州刚开始养马,也是按丁口数量来分配。永乐十八年,取消了北京苑马寺,全部让老百姓养马。

洪熙元年,皇帝下令,老百姓养马,养两年就要上交一匹小马驹,但是可以少交一半的草料。

从那以后,马的数量一天天多了起来,渐渐地就散布到附近的省份去了。济南、兖州、东昌的老百姓养马,是从宣德四年开始的;彰德、卫辉、开封的老百姓养马,是从正统十一年开始的。

后来,也先率兵入侵,抢走了两万匹马,把这些马暂时放在京城附近,用来训练团营的骑兵,然后呢,就把那些原来最好的种马都给了永平等府。

景泰三年,又下令规定,母马十八岁以上,公马二十岁以上的,就不用再交小马驹了。

成化二年,因为南方不产马,朝廷就改成征收银子了。四年的时候,才开始修建太仆寺的常盈库,用来储存备用马匹的钱。这时候,老百姓养马越来越苦了。

六年,吏部侍郎叶盛就说了:“以前每年交一匹马,老百姓也不觉得烦,是因为牧草地多,大家还能养家糊口。自从豪强地主庄田越来越多,养马就越来越困难了。洪熙年间,改成了两年交一匹马,成化初年,又改成了三年交一匹马。马匹越来越少,老百姓也越来越穷。但是边关的骑兵又不能没有马,所以又改回了两年交一匹马的制度,老百姓更受不了了。建议皇上命令边镇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凡是可以花钱买马满足边防需要,又能让军民双方都受益的,就灵活处理吧。” 当时马文升在陕西当巡抚,他又极力陈述边军偿还马匹的困难,请求那些屯田的士兵,如果地多但人少,没领到马匹的,每年交一钱银子,用来帮助赔偿。虽然这些建议都被批准执行了,但是老百姓的困境并没有缓解。

接替马文升在陕西当巡抚的萧祯,请求裁撤行太仆寺。兵部回复说:“洪熙、永乐年间,设立行太仆寺和苑马寺,所有的茶马、番邦进贡的马匹,都交给寺、苑放牧,经常有几万匹马,足够供应边防需要。正统年间以后,北方敌人多次入侵抢掠,马匹就一天天减少了。有人建议裁撤,这是舍小利而忘大计啊!” 于是皇上就下令告诉萧祯,只要认真督察就行了。而北直隶地区,从永乐年间开始,马匹越来越多,就老是强迫老百姓养马,十五岁的少年就要养马了。太仆少卿彭礼认为,户口数量有限,而征收马匹的数量却没完没了,请求确定种马的数量。正巧马文升当上了兵部尚书,奏请执行彭礼的请求,于是就确定了京城的太仆寺种马、马驹和母马的数量:种马两万五千匹,母马是种马的四倍,每两年交一匹马驹,并把它定为了法令。这是弘治六年发生的事。

十五年冬天,尚书刘大夏推荐南京太常卿杨一清担任副都御史,负责督办陕西的马政。

杨一清上奏说:“咱们朝廷以前觉得陕西地区适合养马,所以设立了马监和牧场,范围超过两千多里。后来这些都废弃了,只剩下长乐和灵武两个马监。现在可用的牧地只有几百里,但供应西边的军队还是够的,主要问题是管理马匹的人不行,养马的方法也不对。长乐、灵武两个马监,还有开城、安定,那里的水草条件好,应该作为上等的牧场,养一万匹马;广宁、万安作为中等牧场;黑水草场太小,清平地也窄,土质差,就作为下等的牧场。万安可以养五千匹,广宁四千匹,清平两千匹,黑水一千五百匹。六个牧场每年除了供应军队之外,还可以常年饲养三万两千五百匹马,足够三边地区使用了。但是,想要马匹大量繁殖,就必须多养种马,应该增加到一万匹,两年一匹小马驹,五年后就能达到之前的数量。请拨款四万二千两银子,在平凉、庆阳、临洮、巩昌这几个地方购买七千匹种马。另外,养马的恩例军人数不够,请招募流亡的百姓和遣返的士兵,并且按照恩例军的标准,凡是派往边关卫所当兵的人,都改派到各个牧场养马,增加三千人。还要根据地形,修筑城墙,方便贸易,种植榆树和柳树,春天和夏天放牧,秋天和冬天回到马厩,这样马匹就能得到很好的照顾,万一敌人来了,也能方便收拢保护。”

孝宗皇帝正重视边防,刘大夏又掌管着兵部,所以杨一清的奏章都得到了批准。后来杨一清升迁为总制,继续负责马政。

一开始,皇家马场,原本有十三万三千七百多顷地,现在剩下的不到一半了。仔细查了一下,荒地有十二万八千多顷,另外还开辟了武安苑两千九百多顷地。正德二年这事儿就上报朝廷了。等查清楚这事儿,官员都撤职了,没多久,这事儿又荒废了。当时御史王济就说了:“老百姓养马太苦了!要是马生了小马驹,就赶紧弄死它;要是生了好的马驹,就贿赂兽医瞒报,甚至还有好马驹坠落摔死了的情况。马匹不够数,最多罚款二两银子;要是生了小马驹,上报朝廷了,结果小马驹又死了,最多罚款三两银子;要是小马驹没死,那马就饿瘦了。马一天天瘦弱,根本没啥用。现在种马、土地、人口,每年都有固定的指标,不如就按这个指标让老百姓买马,种马生的小马驹,县官就别管了。”兵部同意他的说法。从那以后,每次上报情况,都引用王济说的“县官不管种马”那句话,只管追究老百姓马匹不够数,简直是逼着老百姓上交马驹啊!

最初,边疆官员要马,太仆寺就用现有的马匹给他们。后来改成征收银子,马匹越来越少,但要马的官员却越来越多。朝廷拨款十万两银子,要买一万匹马。边疆官员买不到好马,很多马都死了。太仆卿储巏就说了,建议还是直接给马匹。他还指出了各地种马被盗卖和私下借用的弊端。虽然说得挺有道理,但没被采纳。边镇的马匹需求却越来越多。延绥三十六营堡,从弘治十一年开始,十年间,太仆寺拨款二十八万多两银子,买了四万九千多匹马,宁夏、大同、居庸关等地都没算在内。到了正德七年,就制定了十二条关于收马的规定。正德九年,又拨款一万五千两银子,在山东、辽东、河南以及凤阳、保定等府购买马匹。

嘉靖元年,陕西苑马少卿卢璧上书谈论马政,建议追讨欠款,明确马匹的印记,加强马匹的医疗和训练,平均分配土地税赋,以解决眼前的燃眉之急,并长期规划扩大马场,增加马匹数量。皇帝很欣赏他的建议,采纳了他的意见。此后,谈论马政的人很多,大多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只是为了应付一时之需。嘉靖二十九年,俺答入侵,太仆寺马匹不足,又重新执行正德年间的收马规定。之后,又略微修改了一些。到了嘉靖四十一,甚至开通了捐马授官的先例。

隆庆二年,管着四夷馆的太常少卿武金言提了个建议:“咱们养种马,就是为了繁殖备用马。现在备用马都买齐了,三万匹呢,种马也就没啥用了。不如把种马都卖了!每匹马卖三十两银子,钱交给太仆寺。十二个省份的十二万匹种马,就能卖一百二十万两银子!还能额外收二十四万两草豆钱呢!” 御史谢廷杰跳出来说:“这是祖宗定下来的规矩,关系到军队,不能随便改!”兵部也支持谢廷杰。当时皇室缺钱,正到处催收拖欠的赋税呢。皇上同意了武金言的奏折,让兵部商量。最后兵部决定,种马一半养着,一半卖掉。

皇上同意了这个折中方案。太仆寺有钱,是从成化年间开始的,但也就三万多两银子。种马卖了之后,钱越来越多。那时候,通贡互市的库存也没多少。后来张居正当了首辅,他大力支持把种马全部卖掉。从万历九年开始,好马卖八两银子,差的卖五两,还加收草豆地租,钱就更多了,够给军队买马,还有各地要的马匹。但问题是,一匹好马要花三十两银子,而地方上送来的都是些劣马,几两银子就打发了。而且这些马还寄养在老百姓家里,老百姓还是像以前一样受累。 国家要搞建设,要赏赐大臣,经常从太仆寺借钱,太仆寺的钱也越来越少。

万历十五年,太仆寺卿罗应鹤请求禁止借钱。到了万历二十四年,皇上又下令让太仆寺给陕西的功臣发赏赐的银子。太仆寺的官员说:“以前库里存了四百多万两银子,自从东西两边打仗后,就只剩下一成了。朝鲜打仗,一百万两银子全花光了。现在就剩十多万两了。咱们寺里还寄养着两万匹马,每年收的钱也少,东边打仗调拨的马匹又多。万一真打仗了,马匹和银子都没了,拿什么应付啊?” 这个奏章递交给了兵部,但也没啥结果,事情还是没解决。

崇祯皇帝刚上任的时候,户部、兵部、工部这三个部门,从太仆寺借钱,借的钱数额高达一千三百多万两。哎,这都是从万历皇帝时代开始,朝廷治理混乱,边防也松懈了,情况糟糕透顶啊!

后来,辽东的总督袁崇焕说缺马,想从北京和南京的州县借养着的马,折算成钱,再用这笔钱从西部买马。结果太仆寺卿涂国鼎就说了:“咱们祖宗的规矩,是让老百姓养马,主要供给京营训练骑兵,保护京城用的,可不是给边疆用的!以前改成折算银子,平时就换马收银子,有战事就用银子买马,这都是为了京城防卫啊。现在折算的银子已经给了各地的军队很多了,要是把这批马也折算成银子,万一真出了什么事,那怎么办呢?” 崇祯皇帝觉得涂国鼎说的有道理,就拒绝了袁崇焕的请求。

明朝的马政制度,一开始执行得挺好,后来却越来越糟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草场的兴衰变化。朱元璋建立了大江南北的皇家牧场,还规定了北方的牧区范围:从东胜西到宁夏、河西走廊、察罕脑儿,东到山西大同、宣府、开平,东南到山西大宁、辽东,一直到鸭绿江以北千里之外,南边到各个卫所的驻地,西边从雁门关一直到黄河以外,东边经过紫荆关、居庸关、古北口,直到山海关。那些荒芜的平地,只要不是军队和百姓耕种的地方,就允许诸王、驸马甚至附近的军民去砍柴放牧,边疆的府衙不能自己霸占这些土地。

永乐年间,又在京畿地区设立了皇家牧场。从顺圣川到桑乾河,一百三十多里地,水草丰美,就安排了太仆寺的千名骑兵和怀来卫的百名士兵轮流放牧,后来马匹数量增加到了一万二千匹。宣德年间,又在保安州设立了九马坊。当时兵部上报说,马匹数量大增,根据毛色不同来命名,毛色分二十五等,马匹品种达三百六十种。但是后来,庄田越来越多,草场却越来越少,军民养马都困难起来了。

弘治年间,兵部主事汤冕、太仆卿王霁、给事中韩祐、周旋、御史张淳都上奏要求清理整顿草场。周旋还说:“香河等县的土地被权贵们霸占了,霸州等地还有仁寿宫的皇家庄园,请求取消这些,用来增加牧场。”虽然皇帝同意了,但这些土地已经被占用了很久,最终还是没清理干净。南京各卫的牧场也荒废已久,兵部尚书张蓥请求恢复,但御史胡海担心会损失土地利益,这事儿就不了了之了。京师的团营官马和旗手等卫上直官的马匹,都分在不同的草场。每年春天快结束的时候,那些不需要使用的马匹,就由营官带着到下场放牧,吃草豆,秋天再回来。给事中和御史会检查马匹的死亡情况和士兵逃跑的情况,然后向皇帝汇报。后来,上直马就不再放牧了,但骑操马还是每年照例放牧。

嘉靖六年,武定侯郭勋以边境警备为借口,奏请免除放牧,征收各草场的租金充作公费,剩下的钱用来买马。这样一来,营马就完全依赖于农田的供给,每年花费高达十八万两,户部都吃不消了,而草场却越来越荒废。有人建议征收租金来获利,这种侵占草场的行为一直持续到神宗时期,弊端到了极点。

话说,明朝洪武年间,朝廷在四川和陕西设立了茶马司,负责管理和西番各族用马匹换取茶叶的贸易。茶马司官员持有金牌信符,以防有人作假。每三年,朝廷会派大臣去召集各族首领,按照规定进行交易:上等马匹换一百二十斤茶叶,中等马匹换七十斤,下等马匹换五十斤。私自贩卖茶叶的,无论是谁,都要处死,即使是功勋显赫的亲戚也不例外!到洪武朝末年,通过这种方式换来的马匹,竟然多达一万三千五百多匹!

到了永乐年间,茶叶贸易的管控稍微放松了一些,换来的马匹就少了。于是朝廷下令严禁边关私贩茶叶,还派了御史去巡查督办。到了正统年间,金牌制度取消了,改成每年派官员去巡察,结果边境百姓偷偷贩卖茶叶的情况多了起来。成化年间,朝廷规定派一名御史,专门负责茶马贸易的事务。

弘治年间,大学士李东阳上奏说:“金牌制度废除后,私卖茶叶的情况非常严重,而且官府还经常用劣质茶叶欺骗少数民族,导致少数民族心怀不满,往往用瘦弱的马匹来交换。应该下令陕西官府张贴告示招安,恢复金牌制度,严把茶叶质量关,适当提高马匹的价钱,这样才能换到更多的好马。”后来,杨一清负责管理苑马,于是朝廷就让他兼管盐茶事务。杨一清恢复了旧制,严禁私贩茶叶,还种植官府专用的茶叶。四年时间里,换来了九千多匹马,茶叶还剩余四十多万斤。灵州盐池的税收增加了五万九千两,存放在庆阳和固原的仓库里,用来购买马匹供应边防。

杨一清还担心以后没人专门管这事儿,制度最终会废除,所以在正德初年,他建议让巡茶御史兼管马政,并且让太仆寺和苑马寺的官员听从御史的调遣,朝廷批准了他的建议。御史翟唐一年就收了七十八万多斤茶叶,换来了九千多匹马。可惜好景不长,后来这项制度又放松了。

嘉靖初年,户部建议张贴告示禁止私卖茶叶,所有茶叶的引票都由南户部印发,各府州县不得私自印发。到了嘉靖三十年,朝廷下令给少数民族发放勘合,但最初的制度,终究没能完全恢复。

话说啊,马市这玩意儿,最早是从永乐年间开始的。当时在辽东设立了三个马市,有两个在开原,一个在广宁,每个马市都离城四十里远。成化年间,巡抚陈钺又上奏朝廷,说这事儿应该继续搞下去。一直到万历初期,这马市都没停。嘉靖年间,又在咱们大同开了个马市,陕西和宣府镇也跟着开了。到了隆庆五年,俺答汗还亲自上表说要进贡马匹呢!当时的总督王崇古一次就收了七千多匹马,花了九万六千多两银子。这价钱啊,辽东那边用米、布、绢来付,宣府、大同、山西那边就用银子。除了买卖的马,还有进贡的马,朝廷还会额外赏赐钱币。

一开始,咱太祖皇帝从江浙起家的时候,最缺的就是马,所以老是派人到各地去买马。到了正元寿节这天,朝廷内外,藩王、诸侯、将领都用马当礼物送来。外国、土司、少数民族部落也经常进贡马匹,朝廷每次都给很丰厚的赏赐,这招儿就是为了笼络人心,把大家的心都拉过来。文帝朱厚照那会儿,也挺勤快地派使者出使边疆,外国来朝的也很多,但是他们送的礼物,已经不怎么重视马匹了。后来嘛,太平日子过久了,朝廷管理马匹的制度也松懈了,从外面买马的少了,就指望着马自己繁殖,每年收点税。更糟糕的是,官吏们还贪污腐败,马匹的管理也荒废了,搞得军民都苦不堪言。总的来说,明朝从宣德年间开始,祖宗留下来的制度就逐渐废弛了,军队尤其受影响,马政就是其中一个例子。“**马市者,始永乐间。辽东设市三,二在开原,一在广宁,各去城四十里。成化中,巡抚陈钺复奏行之。后至万历初不废。嘉靖中,开马市于大同,陕边宣镇相继行。隆庆五年,俺答上表称贡。总督王崇古市马七千余匹,为价九万六千有奇。其价,辽东以米布绢,宣、大、山西以银。市易外有贡马者,以钞币加赐之。初,太祖起江左,所急惟马,屡遣使市于四方。正元寿节,内外藩封将帅皆以马为币。外国、土司、番部以时入贡,朝廷每厚加赐予,所以招携怀柔者备至。文帝勤远略,遣使绝域;外国来朝者甚众,然所急者不在马。自后狃于承平,驾驭之权失,马无外增,惟恃孳生岁课。重以官吏侵渔,牧政荒废,军民交困矣。盖明自宣德以后,祖制渐废,军旅特甚,而马政其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