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赋税徭役的事儿,唐朝的租庸调法还算比较老式,比较接近咱们以前的做法。后来杨炎搞了个两税法,简单方便,一直沿用下来,到了明朝也没变。朱元璋当吴王的时候,税收是十分取一,徭役呢,是根据田地多少来算人力的。县里分上中下三等,以赋税十万石、六万石、三万石为界限来划分等级。府也一样分三等,以赋税二十万石上下、十万石为界限来划分。朱元璋当了皇帝以后,就正式制定了赋税徭役的法规,一切以黄册为准。这黄册上,人丁田地都登记得清清楚楚,人丁要服徭役,田地要交租税。租税呢,分夏税和秋粮,一共两种。夏税最迟八月交,秋粮最迟第二年二月交。人丁呢,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两种。孩子刚出生,就登记在册,叫不成丁,十六岁才算成年丁。成年人就要服徭役,六十岁才能免役。还有一些因为职务原因可以免役的。徭役呢,又分里甲、均徭、杂役三种。按户计算的叫甲役,按人头计算的叫徭役,皇帝临时下令的叫杂役,这些徭役呢,有自己干的,也有雇人干的。府州县要检查黄册,看看人口多少,家产多少,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徭役,做到人尽其力。

接下来,咱们继续看。这黄册登记的,可仔细着呢!不仅记录了人口和土地,还把各种情况都考虑进去了。 你看,这赋税徭役,安排得明明白白,条理清晰,目的就是为了让老百姓根据自己的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也算是比较公平合理了。

话说啊,明朝的税收制度,从洪武年间开始,就挺复杂的。夏税呢,要交米、麦,还有钱和绢。秋粮呢,也要交米,钱和绢。

到了弘治年间,这账算得更细了,夏税就更复杂了。要交大小米、麦、丝绵、还有各种丝线,什么税丝啊,丝绵折成绢的啊,本色丝啊,农桑丝折成绢的啊,农桑零丝啊,人丁丝折成绢的啊,改科绢啊,棉花折成布的啊,苎布啊,土苎啊,红花啊,麻布啊,钱啊,租钞啊,税钞啊,原额小绢啊,币帛绢啊,本色绢啊,绢啊,折成丝的啊,等等等等,简直数不过来!秋粮呢,要交米,租钞,赁钞,山租钞,租丝,租绢,粗租麻布,课程棉布,租苎布,牛租米谷,地亩棉花绒,枣子换米,枣树课米,课程苎麻折成米,棉布,鱼课米,改科丝折成米,也是一堆一堆的。到了万历年间,虽然稍微改动了一点,但大体上还是以米麦为主,丝绢和钱在其次。夏税里的米,主要来自江西、湖广、广东、广西;麦主要来自贵州;农桑丝全国各地都有,就是四川、广东、云南、贵州这几个地方少一些,其他地方就看当地产什么了。

明太祖朱元璋刚建立国家,就下令,凡是百姓家里的田地,五亩到十亩的,就得种上半亩桑树、半亩麻、半亩棉花;十亩以上的,就翻倍。种麻一亩要交八两税,种棉花一亩交四两税。种桑树的话,四年后开始收税。要是不种桑树,就得交一匹绢;要是不种麻和棉花,就得分别交一匹麻布和棉布。这就是农桑丝绢税的由来。

洪武九年,全国的税粮改了收法,老百姓可以用银子、纸钞、铜钱、丝绸来代替交纳粮食。一两银子、一千文钱、一贯钱,都折算成一石米;小麦比大米便宜两成。一匹棉布或苎麻布,分别折算成六斗或七斗小麦;一匹麻布,折算成四斗米或五斗小麦。其他的丝绸之类的,就根据轻重来调整折算的粮食数量,愿意交粮食的也可以照旧交粮食。

到了洪武十七年,云南地区可以用金子、银子、贝壳、布匹、漆器、朱砂、水银来代替秋天的税粮。所以呢,人们把米和麦子叫做“本色”税粮,用其他东西代替粮食交税的,就叫做“折色”税粮。两年后,又让户部侍郎杨靖清点全国各地的粮仓库存,除了两年内收上来的“折色”税粮,北方几个布政司因为要供应边关军队的粮食,所以还是要交大米。

洪武三十年,皇帝下令给户部说:“行人高稹反映,陕西欠税很严重。他建议,从二十八年以前欠下的税,都允许用当地出产的东西抵交,比如布、绢、棉花还有金银等等,就定成规矩吧。” 于是户部就确定了新的折算标准:一锭纸钞折算一石米;一两金子折算十石米;一两银子折算两石米;一匹绢折算一石二斗米;一匹棉布折算一石米;一匹苎麻布折算七斗米;一斤棉花折算两斗米。皇帝说:“允许用其他东西抵交欠税,本来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现在税收这么重,反而会让老百姓更苦,这哪是体恤他们的意思啊!金银每两折算的米要加倍,纸钞就按两贯五百文折算一石米,其他的就按之前的建议来办。”

永乐年间,朝廷收复了交趾地区,就用绢、漆、苏木、翠鸟羽毛、纸扇、沉香、檀香、安息香等东西来代替交趾地区的租赋。广东琼州的黎族人和肇庆的瑶族人都归顺了朝廷,他们交的税也和内地一样。全国“本色”税粮大概有三千多万石,丝绸、纸钞之类的也有两千多万。那时候,天下富庶,税收充裕,光是大米就从各地运到京城几百万石,各府县的粮仓存粮都很多,多到米都烂掉了不能吃了。要是哪年收成不好,地方官往往先拿粮食救济百姓,然后再上报朝廷。虽然每年朝廷收到的岁贡银子有三十多万两,但是老百姓做买卖用银子,还是被严格禁止的。

公元1368年,也就是明太祖洪武元年,副都御史周铨提了个建议,说:“现在朝廷发给驻扎在京师的卫戍部队的俸禄,都是从南京运米过来。路途遥远,运费太高,运米途中,他们往往把米换成其他的东西,结果是高价买进,低价卖出,最后实际拿到手的,连十分之一都不到。朝廷白白浪费了大量的粮食,官员们也根本得不到什么好处。我建议在南方几个不通航运的地区,比如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改成收取布匹、丝绸和白银,然后运到京城充当俸禄。” 江西巡抚赵新也表示赞同,户部尚书黄福也上书支持这个建议。

皇上就问了当时在京师的户部尚书胡濙的意见。胡濙回答说,太祖皇帝以前在陕西和浙江就曾经实行过折纳税粮的办法,老百姓觉得挺方便的。于是,皇上就采纳了这个建议,规定一石米麦折算成二钱五分的银子。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这几个地方的米麦,加起来一共四百多万石,折算成白银一百多万两,都存放在内库,叫做“金花银”。后来,这个办法就推广到全国各地了。除了军队所需粮食之外,其他地方每四石粮食就折算成一两银子运到京城,作为长久的规定。各地税收都折算成银子,这样一来,仓库里的粮食就越来越少了。

一开始,太祖皇帝规定了官田和民田的赋税标准:官田每亩收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比官田少收两升,重租田每亩收税八升五合五勺,没收的官田每亩收税一斗二升。但是,苏州、松江、嘉兴、湖州这几个地方,因为以前是张士诚的地盘,百姓对朝廷有怨气,所以朝廷就抄没当地豪强和富户的田地充作官田,然后根据他们以前私下收取租子的记录来确定税额。 后来,司农卿杨宪又觉得浙江西部的土地肥沃,就加倍提高了那里的赋税,每亩田的赋税增加了一倍。

浙江西部的官田和民田的税赋,比别的地方高出许多,有的田亩税收能达到二三石。其中苏州的税赋最重,松江、嘉兴、湖州次之,常州、杭州又次之。洪武十三年,朝廷下令户部调整税额,亩产七斗五升到四斗四升的,减免十分之二;四斗三升到三斗六升的,一律只收三斗五升;低于这个标准的,维持原样。当时苏州府一年的秋粮达二百七十四万六千多石,除去十五万石的民粮,其余都是官田的税收。苏州府官田的税收额度,和整个浙江省差不多,可见其之重。建文二年,皇帝下诏说:“江浙地区的赋税特别重,苏州、松江地区按照私人租佃的标准征税,只是为了惩治一时顽劣的百姓,怎么能作为长久不变的制度,来严重困扰一方百姓呢?应该全部减免,每亩税收不得超过一斗。”成祖朱棣夺取皇位后,废除了建文帝的所有政令,浙江西部的赋税又加重了。

宣宗皇帝即位后,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州、常州、嘉兴、湖州等府回来后奏报说:“各府百姓大多逃亡,询问当地老人们,都说都是因为赋税太重造成的。比如吴江、昆山等地的民田租税,旧制是每亩五升,小户人家租种富户的田地,每亩要交一石的私租。后来因为一些事情,这些田地成了官田,就按照私租的标准全部收取。收取十分之八,百姓就已经不堪重负了,更何况全部收取呢?全部收取,百姓必然衣食不保,想要不逃亡,根本不可能。仁和、海宁、昆山等地,因为海水入侵,官田和民田被淹没了一千九百多顷,到现在已经十多年了,还在征收租税。田地都被海水淹没了,租税从哪里来呢?请求将没收的官田和公侯家的还官田的租税,都按照当地官田的标准征收,每亩六斗。至于被海水淹没的田地,全部免除税收,这样田地就不会荒芜,百姓也能安居乐业了。”皇帝下令户部商议执行。宣德五年二月,皇帝下诏:“旧有的官田租税,每亩一斗到四斗的,各减免十分之二;四斗一升到一石以上的,减免十分之三。此令即刻执行。”于是江南巡抚周忱和苏州知府况钟,仔细计算后,减少了苏州的粮税七十多万石,其他府县认为不公平,但东南地区的百姓负担多少减轻了一些。周忱又下令松江府的官田按照民田的标准征税,户部因此弹劾他扰乱成法。宣宗皇帝虽然没有处罚他,但也未能采纳他的建议。朝廷多次下诏书,减免租税,但执行的人却私下告诫官员,不要拿诏书当借口。皇帝和尚书胡濙谈话时说“计臣壅遏膏泽”,但也没有严厉处罚他们。

正统元年,下令苏州、松江、浙江等地的官田,按照民田的标准征税,秋粮四斗一升到二石以上的,减为三斗;二斗一升到四斗的,减为二斗;一斗一升到二斗的,减为一斗。这是因为宣德末年,苏州的欠税达到了七百九十万石,百姓已经到了极点。到了这个时候,才略微减轻了一些负担。英宗复辟之初,下令镇守浙江的尚书孙原贞等人制定杭州、嘉兴、湖州的税例,规定税收重的,征收的粮食应该少一些;税收轻的,征收的粮食应该多一些。于是规定:官田亩产一石以下,民田七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收一石三斗;官民田亩产四斗以下的,每石每年征收一石五斗;官田亩产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收一石七斗;官田亩产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的,每石每年征收二石二斗。凡是重的就减轻,轻的就加重,想要使税收适度均衡,但是亩产一石的税收却从来没有减少过。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上奏说:“咱们国家刚建国那会儿,夏税秋税加起来,小麦收成四百七十多万石,现在少了九万石;稻米收成两千四百七十多万石,现在少了二百五十多万石。可是皇室人员越来越多,官员也越来越臃肿,宫里的人也越来越多,士兵也越来越多,这些开支全都要从税收里出。税收一年比一年少,开支却一年比一年多。我觉得应该查查祖宗时期税收的数额和各项开支的多少,一项一项地仔细核算,这样就能明白税收是有限的,而那些多余的开支实在不能不节省了。”

户部接着就讨论说:“应该规定天下所有官员,考评合格才能升迁,而且必须严格审核他们在任期间的租税征收情况,确保征收的数额达标,才能让他们顺利交接工作。同时,也恳请皇上带头勤俭节约,以身作则。”皇上听了之后就采纳了他们的建议。 之后,谕德顾鼎臣又提出了关于钱粮积弊的四件事:

第一件事,是调查田地和粮食的旧额。建议责令州县官员,在农闲的时候,让里长甲长等等,按照洪武、正统年间鱼鳞图册、风旗图册的样式,编制图册,详细列出原有的田地和粮食数量、地块名称、田地编号、田地界限、荒废的土地、成熟的亩数等等。官员要复查,明确界限,实地丈量,详细记录开垦、改正、豁免的数量。把这些刻成书,收藏在官府仓库里,也分发给乡里,永远作为参考。还要参考以前巡抚周忱、王恕简便可行的方法,制定成规章制度。把每年实际征收、运输、储存、损耗、实物、折价、补充、临时征收、带征、停止征收等等的数目,都计算清楚,张榜公布。这样,官吏就不敢作假,老百姓也能免受敲诈勒索的苦恼了。

第二件事,是催收岁办的钱粮。成化、弘治年间以前,里长甲长催收,粮户缴纳,粮长收取,州县最后收缴。粮长不敢多收,粮户不敢掺假,收粮的官兵也不敢刁难索要,对公家和老百姓都好。现在,官府不再像以前那样考核里长甲长和粮户,只规定时间限期逼迫粮长,让他们下乡催收。有钱有势的人家,就用大斗多收粮食,各种名目敲诈勒索,搞得鸡飞狗跳。穷苦人家被有钱人欺负,拖延推诿,最后不得不变卖家产来交粮。甚至有些是以前欠下的旧账,要新选的粮户偿还,一个人欠粮,全家都被株连,无辜的老百姓被拷打、关押致死的人,有好几百个。而且,以前每个区域的粮长只有正副两人,现在却多达十人以上。实际上管理粮食的数量不多,但各种名目收取的费用却很多。州县一年下来,就搜刮了上百户人家的家产,危害太大了!应该让户部制定规章制度,下发给各级官府,认真核实粮长人数,遵守旧规。如果州县官员多选粮长,放任他们下乡催收,或者不委派里长甲长催收,而用酷刑逼迫粮长,致使很多人死亡的,就要追究他们的责任。

第二点是建议派官员管理和补充储备粮仓的粮食。奏疏递交后,户部说:“您提出的都是当前的弊端,命令有关部门执行。”可是拖延了好几年,还是老样子。

话说以前啊,有个官职叫粮长,是太祖皇帝时期设立的,主要负责那些地多的人,督促他们交纳赋税。每年七月,州县的官员都要一起到京城去,领了勘合文书才能办事。要运送一万石粮食,粮长和副粮长各一人,按时把粮食运到京城,就能得到皇帝召见,要是谈话投机,说不定还能被提拔重用呢。后来,制度改了,每个地区轮流派正副粮长各一人。到了宣德年间,又改回永世充任了。

这赋税收得越来越重,老百姓苦不堪言,有些粮长甚至私下卖掉官粮来赚钱。那些被罢免的粮长,要是亏空了公家赋税,事情败露了,那可真是家破人亡啊!景泰年间,粮长这个职位一度被取消,没过多久又恢复了。自从官军负责运输粮食后,粮长就不用再把粮食运到京城了,但在地方上却滋生了不少弊端,所以朝中大臣们开始关注这个问题。

没过多久,御史郭弘化等人也上书请求进行土地丈量,以杜绝土地兼并的弊端。但是皇帝担心这样会引起混乱,就没同意。给事中徐俊民就说了:“现在这田赋啊,有的是从官府领地耕种,每年交纳租税的,叫官田;有的是因为江水泛滥,田地被淹没的,叫坍江;还有的是因为人口流失死亡,田地荒废了,但粮食还在的,叫事故。官田大多是穷人佃种,一亩地租税才三斗,有的五六斗,甚至一石以上都有。坍江和事故造成的粮食损失,里甲要负责赔偿,有的要赔几十石,有的甚至要赔一百多石。可是民田的价格是官田的十倍,穷人根本买不起。而官田的租税又重,总是想方设法多收,再加上坍江、事故造成的虚报粮食,还要摊派给老百姓,催促、敲打,一年到头都没个安宁日子。那些奸诈富人和狡猾的胥吏,就趁机隐瞒、转移,少交多拿。这就是小老百姓的疾苦,百姓们都穷困潦倒,所以越来越苦了!所以,我请求制定均粮、限田的制度,坍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都应该免除。把官田和民田合在一起,根据土地等级定出上、中、下三等赋税标准来平均分配粮食。富人不能拥有超过一千亩地,只允许留一百亩自给自足,多余的土地就加收边税。这样一来,土地拥有量就有了限制,赋税轻重也适宜了,贫富差距就能缓和,国家和百姓都能得到好处了。” 户部讨论后说:“各地疆土和民俗不同,应该让当地官员仔细考虑一下最合适的办法。” 最终,这个建议也没被采纳。

过了几年,巡抚侯大人就奏请朝廷,免除苏州因为海潮冲毁田地而欠缴的九万多石粮食。但是那些贪污克扣、巧立名目多收税粮的坏毛病,还是一直没改。到了万历十八年,鼎臣大人当上了大学士,他又再次上奏说:“苏、松、常、镇、嘉、湖、杭七府,承担的赋税是全国最重的,但是里正和豪强们贪污舞弊的情况特别严重。应该把他们隐瞒田地和荒废田地的情况,一项一项地仔细查核改正。” 于是,应天巡抚欧阳铎查出了四千多顷荒田,计算出应该收取的租税超过十一万石,用查出来的六万多石隐瞒的田赋来补充,剩下的请求免除。户部最终还是不同意。这时嘉兴知府赵瀛提议:“田地不管官田民田,税收也不分等级,全部按每亩三斗征收。”欧阳铎就和苏州知府王仪一起,把官田和民田都彻底清查了一遍,增加了税收。他们对田地进行逐亩丈量,制定了统一的税收标准。他们制定的赋税册,用八个方面来确定税粮:一是核实原有的税额,二是扣除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三是区分不同田地的税额,四是汇总计算出实际应收的税粮,五是确定每户应缴的税粮和运输方式,六是管理运输后的剩余粮食,七是核算剩余粮食的积累,八是确定最终征收的税额。又用八个方面来考核里正和甲长:一是户口和田地,二是喜庆活动,三是祭祀活动,四是乡饮酒礼,五是科举及第的庆贺,六是抚恤政务,七是公共开支,八是备用资金。用三个方面来确定平均徭役:一是银两差役,二是人力差役,三是马匹差役。这些都作为案例记录下来。

征收税粮的方法是,先总计所有应征收的银两和粮食,然后按亩均摊。对于税额最重和最轻的田地,根据损耗情况略微调整。税额重的田地,不能全部减免,就减少应缴的粮食,用轻便的物品折抵,暗中给予减免。税额轻的田地,不能增加税额,就征收本色的粮食,增加应缴的粮食,暗中给予加重。推行税收的方法,以田地为本,以户为末。当时许多豪强都阻挠这项措施,鼎臣大人却认为很好,他说:“这个方法实行后,我家要多交一千石粮食,但是穷人却能少交一千石粮食了,不能改变!”但是当时,朝廷不能减少赋税额度,那些为百姓着想的人,私下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变通。因此,官田的税收不会过重,而民田的赋税反而增加了。

以前还有一些收税的方法,比如“纲银”和“一串铃”。“纲银”呢,就是把老百姓一年要交的各种税,比如田赋、徭役等等,都汇总起来一起征收,这样方便计算,也不麻烦,就像渔网有网线一样。而“一串铃”,就是一种更细致的税收分解方法。从那以后,老百姓上缴的税款,就只收银子了,不管是足色银还是成色不足的银子。

那时候,全国的税收,每年进到国库的,大概有两百多万两银子。以前的制度是,七成用来支出,剩下的三成用来备战和应对灾荒。可是到了世宗皇帝中年的时候,边疆的军费开支很大,再加上修建宫殿、祭祀活动,几乎天天都在花钱,国库就空了。主管财政的官员想尽办法弄钱,甚至卖掉寺庙的田地,收买犯了罪的士兵赎罪,可还是不够用。到了正德二十九年,俺答汗攻打北京,朝廷增兵防守,军费更是翻倍。到了正德三十年,京师和边关一年的开支,高达五百九十五万两,户部尚书孙应奎愁得头发都白了,没办法,只好在南方一些州县加税一百二十万两,这才勉强应付。

后来啊,京师和边关的年支出,多的时候超过五百万两,少的时候也有三百多万两,每年收的税连支出的二分之一都不到。所以,朝廷就搞出了各种各样的敛财方法,什么摊派、加税、没收赃款赎罪、算计税契、强征民夫、编户齐民、平均徭役、推广各种名目等等,层出不穷。开始的时候,这些方法还勉强能应付,时间长了,这些方法能收到的钱就越来越少了。再加上各地战事不断,地方官吏常常上奏章请求减免税赋:浙江、直隶要防倭寇,四川、贵州要采伐木材,山西、陕西、宣府、大同因为战乱。不仅停征了因军事需要而征收的税款,就连每年原本应该收到的两百万两银子,也少了三分之一。而皇宫的赏赐、宫殿的修建,甚至半夜里从宫里传出一张纸条,官员们都得赶紧办,不敢耽误片刻。到了正德三十七年,大同右卫告急,国库里只收到了七万两银子,国库里大概也就不到十万两了。户部尚书方钝他们急得不知道怎么办,就趁机向皇帝汇报了国库空虚的情况,并提出了七条建议。之后,又让大臣们都提出理财的方案,最后讨论通过了二十九条,更是琐碎不堪,根本不符合国家体面。而以前拖欠的税款,也都追缴了,南方本来应该交实物税的,也都被追缴成银子了。

话说那时候,东南沿海倭寇作乱,南方江苏、浙江、福建等地都额外加派兵丁,江南地区加派兵丁数量甚至高达四十万。这个“提编”,就是额外加派的意思。具体做法是,按银两多少来排编十个等级,如果一个等级的人数不够,就从下面的等级里补,所以叫“提编”。倭寇平定后,应天巡抚周如斗请求减少加派,给事中何煃也上奏说南方地区民力困乏,百姓不堪重负。他说:“军营养兵的费用,工部工程的材料费,操江(长江水师)招募兵丁的费用,兵备道征集壮丁的费用,府州县乡的兵役费用,这些都压在百姓身上,严重的甚至要十倍于正赋,请求朝廷禁止这些加派。”皇上就让何煃来制定方案,但最终加派的兵丁数量还是没能减少。

隆庆、万历年间,加派的数额依然如故,而且又增加了许多名目繁多的赋税,拖欠的赋税越来越多,百姓躲避赋税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有些赋税已经免除,但期限却拖延十几年;有些赋税还没征收,就先报上去了,一个县就报上十万两的数额。拖欠的赋税,每个县都高达数十万两。还好实行了一条鞭法,没有其他杂税扰民,百姓的负担才没有更大。

这“一条鞭法”呢,就是把一个州县所有的赋税徭役都合并起来,根据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来计算,把丁粮(人丁赋税和粮食)都交给官府。一年中的徭役,由官府统一招募。如果是力役,就计算工食的费用,再根据情况增减;如果是银役,就计算交纳的费用,再加上损耗。凡是额定开支、临时派拨、京师库房的年度所需和储备、供奉皇上等各项费用,以及土贡方物,都合并成一条,都按亩征收银两,折合成银两交给官府,所以叫“一条鞭”。这个方法立法比较简便。嘉靖年间,实行过几次,又停过几次,直到万历九年才全面推行。

后来接连发生三大征(指万历三大征),又加派了不少赋税,事情结束后就取消了。到了万历四十六年,突然又增加了辽饷三百万元。当时国库充盈,皇帝却吝啬不肯动用。户部尚书李汝华就借鉴征讨倭寇和播州的先例,每亩加征三厘五毫的税,全国赋税增加了二百多万两。第二年又加征三厘五毫。再一年,兵部和工部又请求加征二厘。前后一共加征了九厘,赋税增加了五百二十万两,就成了每年的额定数额。没有加征税赋的,只有畿内八府和贵州。

1621年,有个叫甄淑言的给事中(相当于现在的监察部门官员)提了个建议,他说:“现在辽饷(给辽东军队拨款)加税,很容易造成不公平。你看啊,全国老百姓,户口有户口的税,人丁有人丁的税,田地有田地的税,官府收税的时候,都算成银子。按照银子加税,那数目就一点儿不会少。但是全国各地老百姓的情况不一样,吃的穿的,干的活儿,交的税都不一样。只有地方官最了解当地的情况,才能灵活地收税。现在要根据各地的情况来收税,就不会出现偏颇了。方法是,以银子为主要标准,同时考虑人情世故和当地风俗,然后下发到各个省份。每年剩下的钱和要上交的钱,按照加税的数额,按银子的数目分配,多余的补给不足的,保证税收到位就行了。这样,老百姓就容易理解了,也能防止那些贪官污吏从中作梗,随意增减税额。再说,老百姓最苦的就是没田地的没粮食,没米的交不起人丁税,田地都卖给富人了,地没了,税还得交。所以应该把人丁税和粮食税结合起来算,多少米就带多少人丁。谁买了田地,收粮食的同时就收人丁税,这样县里的户籍就不会错,穷人也不会吃亏,官府也不用担心收不上税了。” 下面的人讨论后,采纳了他的建议。

崇祯三年,国家要打仗了,兵部尚书梁廷栋就建议增加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拦不住,只好在原来的九厘田赋之外,每亩再加征三厘。不过,因为顺天府和永平府刚经历战乱,所以没有加征,其他六府每亩加征六厘,只收到了其他省份的一半,总共增加了165万4千多两赋税。

五年后,总督卢象升又建议,对宦官和官吏的田地,加征十分之一的田赋,老百姓要是交的粮超过十两,也一样要加征。后来干脆规定,每两银子加征一钱,说是支援军饷。两年后,又开始实行均输法,用粮食来代替军饷,规定每亩交六斗米,一石米折合八钱银子,另外每亩还要再加征一分四厘九丝。

又过了两年,杨嗣昌当了督师,又每亩加征一分银子作为练兵的军饷。兵部郎中张若麒建议,把战争中残留下来的遗产收归官府,当做官田,根据地块好坏,每亩收取八斗到二三斗不等的租子。御史卫周胤上奏说:“杨嗣昌祸害天下,剿练的军饷多达七百万两,老百姓怨声载道啊!”御史郝晋也上奏说:“万历年间,九边军饷加起来才二百八十万两。现在辽饷就加到了九百万两,剿饷虽然停了,之前是三百三十万两,现在又加了练兵的军饷七百三十多万两。历史上哪有一年要征收两千万两运往京城,又要征收两千万两运往边关的呢?”他们的奏疏虽然说得非常直接,但当时情况紧急,朝廷也无力采纳。

洪武元年开始实行役法,规定一顷田地要出一个丁夫,田地不够一顷的,就用其他田地凑够,叫做均工夫。后来,他们把应天府十八个府州,还有江西的九江、饶州、南康三个府的均工夫都做成了图册。每年农闲的时候,这些丁夫都要来京城服役三十天,然后才能回家。如果田多丁少,可以用佃户来代替丁夫,地主需要提供一石米作为佃户的费用;如果不是佃户,而是按亩出丁夫的话,每亩要出二升五合米。等黄册做好了,一百十户为一里,一里分成十甲,叫做里甲。户籍分上、中、下三等,每五年轮一次役,十年重新登记造册。一年当中各种杂役,都编排好,按顺序轮流,可以用钱或出力,这叫做均徭。其他的杂役就比较杂乱了。凡是宫廷的需要、禁卫军和弓箭兵,都从市民中征调,不能从粮户中征调。如果额外多征一钱或一个丁夫,就要流放。

后来,这套法子有点松懈了,编排徭役的里甲,就以户为单位,对大户放宽,而对小户就严格要求。于是有人就说,均徭的法子,是按照户籍上的丁粮,以财产为基础,核查人户的等级,目的是为了了解实际的财富状况。但如果只看户籍,富商大贾就能免役,而老百姓却很苦;如果核查人户,官吏和里正就可以随意操作,小老百姓就更穷困了,这两种情况都让人很头疼。但是,如果只考虑丁粮,多少有点像古代的租庸调法。于是就规定,用以前力差和银差的数额来抵充丁粮的数额,根据难易程度和轻重来调整。徭役就按照应差的数额来安排,里甲除了要承担应有的徭役外,还要根据丁粮多少和编排的先后顺序来安排,叫做“鼠尾册”,按照这个来征收。那些家境殷实但没有田产的市民和商人,可以自己缴纳银子来抵充银差。正统年间初期,佥事夏时在江西推行这种方法,其他省份也纷纷效仿,徭役的情况才稍微好转了一些。

后来,那些要进贡的东西,官府负责分解,而官府公私需要的物资,又把征收的银子发给坊里长,让他们负责采办。但发放的钱往往不够,需要进贡的人可能要承担十倍甚至百倍的费用,甚至什么都不给,只计算里甲每年应役的丁夫和马匹的饮食费用,这样一来,里甲就苦不堪言了。均徭里,解户上供的叫做京徭,主要用于满足中官的需求,但中官很难满足,总是改来改去,最后往往导致百姓倾家荡产。其他的徭役,各种苛捐杂税的弊端,更是数不胜数。

明朝初期,朝廷规定全国各地都要上贡土特产,数量有限,珍奇玩好的东西不在此列。如果朝廷需要这些东西,就由里甲(基层行政单位)负责筹集,用银子去购买。但是,朝廷的需求项目太多太杂,一些奸诈的人就从中钻空子谋利。 再加上朝廷大兴土木,各种祭祀活动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国家财政支出非常庞大。到了明朝中期,倭寇入侵,黄河又经常决堤,国库更是入不敷出,里甲负责的赋税徭役,都远远超过了规定的额度。

百姓承担的徭役种类繁多,除了里甲正员外,还有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役等等这些常年都有的差事。后来又增加了砍柴、抬柴、修河、修仓、运输物资、传递文件、站岗放哨、修筑水利工程等等临时性的徭役,这些徭役每年都在增加。嘉靖、隆庆年间,实行“一条鞭法”,把一个省份的丁税和粮税合计起来,再平均分配到全省的徭役上。这样一来,赋税徭役就和两税合并了,老百姓的负担似乎减轻了,朝廷征发徭役也方便了。但是,粮长、里长虽然名义上被取消了,实际上却依然存在,各种徭役到来时,还是得抓壮丁。 “一条鞭法”实行十几年后,制度就混乱不堪,根本无法完全执行。

到了天启年间,御史李应升上书列举了十种危害国家的弊端,其中三条就明确指出了马夫、河工、粮丁、修缮工程、以及各种无偿劳役等扰民的恶劣现象。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说:“老百姓最痛苦的事,莫过于被征发徭役。收税的、运输的、驿站的,都强迫有钱人家去做,说是大户人家。实际上,被征发徭役的根本不是真正的富户,中等人家也会因此倾家荡产。自从实行‘一条鞭法’,把全省的徭役平均分配到全省的粮食税收上,本应该有所缓解,但实际上老百姓还是年年奔波,倾尽家产去补贴徭役,可见‘一条鞭法’并没有取消大户人家承担徭役的制度。” 当时,给事中刘懋又上奏建议裁撤驿站的马夫,减少来回奔波的征调,仍然要责成有钱人家承担。驿站的马夫没有饭吃,最后竟然纷纷投奔流寇造反了。

老百姓里头,当兵的、做工的、烧火做饭的,这些差事都是世世代代干下去的。要是当兵的死了或者逃跑了,他家老家就得有人顶上。做工的又分两种:一种是常驻的,一种是轮班的。常驻的那些工匠,一个月上十天班。要是没去上班,就得交六钱银子的罚款,所以叫“输班”。那些当官的,监工的,好多都霸占着工匠,还强拉硬拽地抓来很多年轻的工匠,一下子就是上千人。要是死了或者跑了,跟当兵的一样,家里还得有人顶上。

烧火做饭的也分上中下三等。每个壮丁,都要带着几个其他的丁口一起服役。上等和中等灶户,人手多,可能要带着两三个丁口一起干活;下等灶户就不用带了。其他的,像管理陵墓的、管理园林的、管理海防的、管理庙宇的,还有抬幡的、仓库干活的,这些零零碎碎的活计,多得数不清。

明朝初期,修建工程那叫一个多啊!建北京和南京的祖庙、皇宫、城门、皇室住宅,砍伐木材,烧制砖瓦,光是工匠就数以万计!各地都在修城墙、挖水渠,各种工程一起上马。到了洪武、永乐年间,郊外的祭坛、粮仓等建筑还没完工呢!

正统、天顺年间,三大殿、两座宫殿、南内、离宫又陆续开建。弘治年间,大学士刘吉说:“这些年修建工程,都是从京营士兵里抽调人手,内外军官根本不管工程大小,需要多少人。本来只需要五千人,却上奏要一两万人,根本没个准数!”礼部尚书倪岳也说:“这些工程的花费动辄几十万两,又是水灾又是旱灾的,能不能少修点?”南京礼部尚书童轩也上奏反映工程的苦况。吏部尚书林瀚也说:“两京地区连年灾荒,百姓被各种工程压得喘不过气,怨声载道。山西、陕西供应军需,云南、广东征兵平叛,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都在修建皇室住宅,钱根本不够用。浙江、福建供应材料,比以前多了好多。国库空空如也,这可不是闹着玩的!”皇帝都听取了他们的意见,但也没完全采纳。

武宗时期,乾清宫的修建工程尤其浩大。因为太素殿最初设计比较简朴,后来改成了雕梁画栋的,光银子就花了二千多万两,工匠三千多人,每年光工匠的粮食就消耗一万三千多石。他还修建了凝翠殿、昭和殿、崇智殿、光霁殿等殿宇,御马监、钟鼓司、南城豹房的新房子、火药库也都翻新了。那些权贵和宦官的庄园、坟墓、寺庙香火,工部还偷偷挪用官银去讨好他们。给事中张原上奏说:“工匠要养活父母妻子,边防士兵要抵御外敌入侵,京营士兵要保卫皇室,现在却让老百姓没饭吃,士兵没装备,好处都进了私人腰包,怨气都冲着朝廷来了!”奏章递上去后,张原被贬到贵州当了个小官。

世宗时期,营建工程更是繁多,十五年前,虽然说是精简开支,但花费已经达到六七百万两了。后来又增加了十多倍,斋宫、秘殿同时开工。工场二三十个,工匠几万人,军队也参与其中,每年花费二三百万两。当时宗庙、万寿宫失火,皇帝都不管,营建工程却更加紧迫。经费不够,就让百姓捐款;捐款不够,又强行征收。劳民伤财,比武宗时期有过之而无不及。万历以后,营建织造的费用超过预算好几倍,加上征调、开采,老百姓一点喘息的机会都没有。等到宦官专权,更是大兴土木,修建府邸、陵墓,僭越奢靡,功德私祠遍布天下。

总之,两百多年来,民力已经耗尽了。那些因为服役而免除赋税的人,少的免一两个丁,多的竟免十六个丁!万历年间,免税田地多的甚至达到两三千亩。

话说,朝廷要是免税,那是有原因的,要么是天灾,要么是人祸。太祖皇帝就说过,全国各地只要闹水灾旱灾,就免税;就算丰收年景,也要照顾那些地瘠民贫的地方,给他们免税。要是遇上灾年,就免掉两种税,再借给他们粮食,情况严重的,直接赏赐粮食、布匹或钱钞。他还设立了预备粮仓,让老年人用钱买米存到粮仓里。荆州、蕲州发了水灾,皇帝派户部主事赵乾去赈灾,结果这赵乾磨磨唧唧拖了半年,皇帝一怒之下把他杀了。青州闹旱灾蝗灾,当地官员没上报,皇帝把那些官员都抓起来治罪。旱灾伤了哪个州县,当地官员不报,老百姓可以自己告状,官员要被处以极刑。孝感地区闹饥荒,当地县令请求动用预备粮仓赈济灾民,皇帝立刻派人快马加鞭赶去,还特意通知户部:以后只要闹饥荒,先放粮救济,然后再上报,就按这个规矩办。

太祖皇帝在位三十多年,赏赐的布匹、钱钞数百万,粮食一百多万石,免掉的赋税更是数不清。成祖皇帝听说河南闹饥荒,当地官员隐瞒不报,也被抓起来治罪。他还下令让都御史陈瑛张贴告示,告诉天下官员,以后谁再隐瞒水旱灾情,就严惩不贷。他还下令朝廷每年派人巡视各地,要是看到百姓受苦却不上报的,一律抓起来关进监狱。仁宗皇帝监国的时候,有人请求赈灾,他立刻派人回复说:“军民都饿肚子,嗷嗷待哺,你们还慢慢地请示汇报,难道学不会汉朝汲黯那样雷厉风行吗?”宣宗皇帝时,户部请求调查饥民人数,皇帝说:“百姓都饿肚子了,救济他们应该像救火救人一样迅速,还用得着调查吗?”总之,太祖、仁宗、宣宗这几位皇帝,都非常重视民生,经常施以仁政。除了预备粮仓,他们还经常从国库里拨款,赏赐给灾区。灾区没粮食了,就从附近的县里调粮食过去。蝗虫刚出现的时候,就派人去捕杀。有人卖儿卖女,官府就出钱赎回来。还命令富人免除佃户的租子。大户人家借粮食给穷人,免除他们的杂役作为利息,丰收年再还。皇庄、湖泊都开放,允许老百姓去采集。逃荒的百姓回来后,就给他们发放口粮。京仓、通仓的粮食,都平价出售。还预先发放俸禄,压低米价,建造房屋安置流民,发放粮食收养弃婴,穷人到养济院登记,没登记的,就收养到蜡烛寺、幡竿寺。他们对百姓的关照,就是这样周到。

世宗、神宗两位皇帝对民生关注相对少一些,但要是遇到灾荒,奏章一到,他们也会下令赈灾,不敢违背祖制。

以前啊,明朝初期,给老百姓发米,大户人家一次给六斗,小户人家给三斗,五岁以下的孩子不给。永乐皇帝以后,发的米就少了。

要是犯了罪,想用米赎罪,这在景帝时期就有。各种各样的死罪犯,要交六十石米才能免死,流放的罪犯可以减三分之一,其他的罪行,减的米就根据情况不一样了。花钱买官的事儿,是从宪宗皇帝开始的。读书人捐献一百石米以上,就能进国子监读书;老百姓和当兵的捐献二百五十石米,就能当个正九品的小官,再多捐五十石,官就能升一级,最高能升到正七品。武宗皇帝的时候,有钱人捐米救济灾民,捐一千石米以上的,政府会在他们家门口立个牌坊,捐九百石到两三百石的,也能得到个散官,最高的能做到从六品。世宗皇帝规定,老百姓自愿捐献二十石粮食的,就给官帽和腰带,捐的多,还能当上正七品官,捐到五百石,地方官府还会给他们立个牌坊。

给灾民发粥,是从世宗皇帝开始的。

至于救灾,洪武皇帝时期,啥时候灾荒都管。到了弘治皇帝时期,才规定夏季的灾荒不能超过五月,秋季的灾荒不能超过九月。到了万历皇帝时期,又细分了,靠近京城的地区,救灾时间是五月和七月,边远地区是七月和九月。

洪武皇帝时期,只要查明是真灾荒,就全部免税。弘治皇帝时期,才规定,灾情严重的免七成税,九成灾以下的,就按比例递减。而且只免除已经收上来的税,正在运送途中的税就不免了,后来这成了个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