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啊,那些当领导的,处理事情都是商量着办,根本不用动用刑罚,就怕老百姓知道后互相争吵。后来,就有了专门的刑法条文,恨不得把所有情况都考虑进去,好让老百姓知道哪些事不能做。虽然做法不一样,但目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希望老百姓别犯法。可是,他们不知道啊,用道德引导,用礼仪规范,就能让老百姓向善远离罪恶,自己都不知道犯了法。

唐朝的刑法书有四种,分别是:律、令、格、式。“令”呢,就是关于尊卑贵贱等级和国家制度的规定;“格”呢,是各部门官员日常工作应该遵守的规章;“式”呢,就是他们平时应该遵守的法规。一个国家的政务,都得按照这三种东西来办。要是有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做了坏事,犯了罪,那就得用“律”来判决。这“律”,是沿用隋朝旧例,一共十二篇: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贼盗,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

唐朝的刑罚有五种:第一种是笞,笞就是羞辱的意思;犯的小错,就用打来羞辱他。汉朝用竹板打,后来改用荆条。《尚书》里说“扑作教刑”,说的就是这个。第二种是杖,杖就是拿着棍子打。《尚书》里说“鞭作官刑”,说的也是这个。第三种是徒,徒就是奴隶的意思,就是把他当奴隶一样对待。《周礼》里说:“其奴,男子入于罪隶,任之以事,寘之圜土而教之,量其罪之轻重,有年数而舍。”第四种是流,就是流放。《尚书》里说“流宥五刑”,意思是说,不忍心杀他,就把他流放到远方。第五种是死,就是古代的死刑,大辟。

隋朝以前啊,死刑可狠了,一共五种:罄、绞、斩、枭、裂。 流放和徒刑呢,那鞭子打得,棍子也打得,次数都超过一百下。 到了隋朝才算稍微改改,把刑罚定下来了:笞刑五等,从十下到五十下不等;杖刑五等,从六十下到一百下不等;徒刑五等,从一年到三年不等;流放三种,从一千到两千里不等;死刑就两种了,绞刑和斩刑。 那些鞭刑、砍头、肢解之类的酷刑,都取消了。 还有啥呢,像议罪、请罪、减刑、赎罪、抵罪、免罪这些办法,也都有。唐朝呢,基本上都沿用了隋朝的这些规定。 不过啊,隋文帝性格比较严厉,隋炀帝又昏庸无道,老百姓可真是苦不堪言啊。

唐朝建立以后,唐高祖进京,就定下了十二条约法,只有杀人、抢劫、临阵脱逃、叛变这几种罪行才判死刑。 等他当了皇帝以后,就让纳言刘文静他们修改律令。武德二年,颁布了新的法律条文五十三条,只有贪污受贿、犯盗窃罪、诈骗官府财物这些罪行,是死罪不赦的。 而且,规定每月的初一、五月、九月这三天,不执行死刑。 到了武德四年,高祖亲自审理囚犯,发现因为战乱导致很多人犯法,还有那些偷盗但没伤人、逃兵、以及官吏枉法的情况,他就都给赦免了。 后来他又让裴寂等十五个人重新制定律令,一共五百条法律条文,再加上之前的五十三条。 流放的刑罚,都加了一千里;那些本来要服劳役三年到两年半的,都改成一年。其他的,就没怎么改了。

唐太宗登基后,下令让长孙无忌、房玄龄他们重新修订旧法令。当时有五十多条关于绞刑的规定,太宗都改判为免死,只砍掉受刑人的右脚趾。 但他后来又觉得砍脚趾太残忍了,就对大臣们说:“肉刑,以前就废除了很久了,现在又砍人脚趾头,我实在于心不忍啊!” 王珪、萧瑀、陈叔达回答说:“这些人本来该死却活了下来,难道会害怕少个脚趾头吗?砍脚趾是为了让其他人害怕。现在用砍脚趾代替死刑,这已经是宽大处理了。” 太宗说:“你们再好好想想办法。” 后来,蜀王府的法曹参军裴弘献上书,提出了四十多条修改律令的建议。太宗就下令让房玄龄和裴弘献等人重新修订律法。房玄龄他们认为:“古代五刑里,刖刑(砍脚)是其中一种。现在肉刑已经废除了,我们把笞杖、徒刑、流放、死刑定为五刑,再加上砍脚,岂不是六刑了吗?” 于是,他们取消了砍脚趾的刑罚,改判为加役流放三千裡,服役两年。

太宗有一次翻阅《明堂针灸图》,看到人体的五脏都靠近后背,如果针灸扎错地方,就会危及生命,于是感叹道:“鞭刑是五刑中最轻的,而死刑是人最重视的。怎么可能会因为犯了最轻的鞭刑而丢了性命呢?” 于是下令,罪犯不能再鞭打背部。

五年后,河内人李好德因为妖言惑众被关进监狱。大理丞张蕴古认为李好德是精神错乱,不应该治罪。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却弹劾张蕴古,说张蕴古是相州人,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正好是相州刺史,所以张蕴古才故意隐瞒实情。太宗大怒,立刻杀了张蕴古。 后来太宗又后悔了,于是下令:“即使是死刑,也要三覆奏才能执行。” 过了一段时间,太宗对大臣们说:“死了的人是无法复活的。以前王世充杀了郑颋,后来还后悔呢!最近有个府里的史官受贿不多,朕就杀了他,这是朕考虑不周啊!即使死刑要三覆奏,但时间很短,哪有时间仔细考虑?从现在开始,应该改为二日五覆奏。执行死刑的那天,御膳房不要上酒肉,教坊和太常寺要停止教习,各州的死刑犯也要三覆奏,那天也要吃素食,务必符合礼仪,撤掉音乐,减少膳食。”

话说以前啊,法律规定兄弟之间就算分家了,官职啥的也不能互相沾光,但要是一个人犯了谋反罪,兄弟也得一起死,这叫连坐。有个同州人叫房强,他弟弟谋反,他也跟着被判死刑。皇帝看这案子,心里有点动容,就说:“这谋反的事儿,分两种:一种是拉帮结派造反,一种是说坏话犯法。轻重当然不一样,可都叫谋反,一起判死,这法律合适吗?” 长孙无忌他们就说:“按规矩,孙子要给爷爷送终,所以祖孙之间有继承的权利,这祖孙关系重,兄弟关系轻啊。”

于是皇帝就下令:造反的,祖孙和兄弟都要一起受罚,流放或者没收财产;就说坏话犯法这种,兄弟只要流放就行了。长孙无忌他们就和司法部门一起,修改了隋朝的法律,把死刑改成流放的有92条,把流放改成劳役的有71条,这才算有了正式的法律;还制定了一千五百四十六条法令;又把武德年间三千多条敕令删减成七百条,做成法典;还把尚书省各部门和寺庙、监察机构、十六卫的账目整理成册,做成规章制度。

各州县都有监狱,但京兆府和河南府的监狱设在京城,那些犯了罪被金吾卫抓的人,还要关进大理寺的监狱。京城里的犯人,刑部每个月要向皇帝汇报一次,御史还会定期巡查。每年立春到秋天,还有大祭祀、祭祖的时候,初一十五、上下弦月、二十四节气、下雨天,半夜,节假日、禁屠宰的月份,这些日子都要停止执行死刑。

京城要执行死刑,得由御史和金吾卫来负责,在外地就由上级官员负责,其他的都由判官负责。五品以上的官员如果判了死刑,可以坐车去刑场,大理寺卿亲自监督执行,或者允许在家中赐死。犯人执行完刑后,要是没亲人,将作监就负责提供棺材,把他们埋在京城七里外,坟墓上会刻上墓碑,上面贴上告示,家属可以来认领下葬。

各监狱的长官,每五天要考虑犯人的情况。夏天要提供水和饮料,每月洗一次澡;生病了要提供医药,病重的要解除镣铐,家人可以派一个人进去照顾,如果是三品以上的官员,妻子儿女可以有两个人进去照顾。

大理寺都搞不定那些疑难案件,然后就交给尚书省,大家一起讨论讨论,能定案的再交给秘书省处理,上报的时候也不用走什么快马加急的。每年正月,刑部还会派人去各地巡查,检查监狱的情况,看看犯人的伙食和看守情况怎么样,有没有违规的。 看守犯人的镣铐手铐都有严格的尺寸规定,要根据犯人的体型来选择合适的。

犯人每二十天审问一次,最多审三次,总共不会超过二百次。 打板子,板子都得是三尺五寸长,还得把上面的毛刺都削干净。审问的时候用的板子,大头直径三分二厘,小头二分二厘;平时用的板子,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半。

判死刑的要上镣铐,七品以上的官员都要关起来。轻罪的,还有十岁以下八十岁以上的,残疾人、侏儒、孕妇,都用绳子绑着等候判决。

那些在官府做工的犯人,戴着脚镣干活,在京城工作的犯人,男人去工部,女人去少府做缝纫活。十天放假一天,腊月和寒食节放假两天,不能离开工作场所。生病了就解开镣铐,放假休息,病好了再回来干活。 谋反的人,男女老少都充当官府的奴婢,送到司农寺去干活,七十岁以上的可以免除。男人主要负责种菜,女人主要负责做饭。

流放的人在路上生病了,妇女哺乳期可以免除劳役;祖父母、父母去世,或者家里的奴婢死了,都可以放假,并且会发放路费和口粮。

除了谋反这种牵连罪,六岁以下的孩子就放了;如果是单独流放的,三年后放了;有官职的还可以恢复官职。

一开始,太宗皇帝觉得古代审案,是在三槐树和九棘树下进行的,就下令说:“死刑犯,中书省、门下省五品以上的官员,还有尚书等一起商量着判;三品以上的官员犯了公务罪,判流放或徒刑,都不追究家人。” 所有这些细致的规定,都是为了体现仁慈。但是自从张蕴古死后,法官们就引以为戒,怕判错了,所以即使判轻了,也不再追究责任,从此官吏的办事就更谨慎了。 皇帝问大理卿刘德威,刘德威回答说:“法律规定,判轻了减三等,判重了减五等。现在判轻了没事,判重了却要受重罚,所以官吏们都故意把事情搞复杂。” 皇帝听了很震惊,就下令说,判轻判重都按照法律来,从此官吏们也公平公正多了。

十四年,朝廷下令把罪犯,不管远近,都流放到边远州郡。后来犯事的人越来越少了。十六年,又把判死刑的罪犯流放到西部州郡,流放的罪犯则充当戍卒,流放年限的长短根据罪行的轻重而定。

话说广州都督赏仁弘,曾经率领两千乡兵帮助高祖起兵,被封为长沙郡公。后来,仁弘跟当地豪强勾结,收受金银财宝,甚至把降服的獠人当奴婢,还擅自向夷人征税。他回朝的时候,带了七十条船。有人举报他贪赃枉法,按律当处死。皇帝念在他年老且有功劳,就赦免了他的死罪,让他做了平民。然后,皇帝召集五品以上官员,说:“赏罚是替天行道,我现在宽恕仁弘的死罪,这是自己玩弄法律,辜负了上天啊!臣子犯了错,应该向君主请罪;君主犯了错,应该向天请罪。你们让有关部门在南郊搭个草席,摆三天,我要去请罪!”房玄龄等人说:“宽恕仁弘不是因为徇私,而是因为他有功,何必去请罪呢?”百官都叩头请求,皇帝才作罢。

唐太宗虽然凭借英武之气平定了天下,但他天生仁慈宽厚。他刚即位的时候,有人建议他用严刑峻法来整肃天下,魏征认为不可行,就上书说:王道政治的基础在于仁义恩德,在于爱护百姓,使社会风气淳厚。太宗欣然接受了他的建议,于是就用宽仁的政策治理天下,对刑法尤其谨慎。四年的时候,全国判处死刑的只有二十九人。六年,他亲自审阅囚犯的案卷,对三百九十个死刑犯表示同情,让他们回家,约定明年秋天再执行死刑;到期限时,这些囚犯都来到朝堂,没有一个人逃跑,太宗很欣赏他们的诚信,就全部赦免了他们。但是,太宗也曾经对群臣说:“我听说过一句话:一年赦免两次,好人就会变得麻木。我做了皇帝,从没多次赦免罪犯,不想诱导百姓侥幸逃脱惩罚。”从房玄龄等人修订律令格式开始,直到太宗在位期间,这些律令都没有更改。

高宗刚即位,就下令让精通律法的学者编写《律疏》。又下令让长孙无忌等人增减修改格敕,各部门日常事务的条例叫做《留司格》,颁布到全国的叫做《散颁格》。龙朔、仪凤年间,司刑太常伯李敬玄、左仆射刘仁轨相继对律令进行修订和完善。

武则天当政的时候,内史裴居道、凤阁侍郎韦方质他们又把从武德年间到垂拱年间的诏令整理成新的格式,存档保存,叫做《垂拱留司格》。到了神龙元年,中书令韦安石又把从垂拱年间到神龙年间的诏令续写进去,叫做《散颁格》。睿宗当皇帝后,户部尚书岑羲他们又编写了《太极格》。

唐玄宗开元三年,黄门监卢怀慎他们又编写了《开元格》。到了开元二十五年,中书令李林甫又搞了个新版本,改动的地方有几千条呢!第二年,吏部尚书宋璟又写了个后续版本,都用“开元”来命名。天宝四年,又下令让刑部尚书萧炅稍微增减修改一下。肃宗、代宗时期没再改动。到了德宗时期,皇帝下令让中书省和门下省挑选精通律法的官员,把从至德年间以来制定的诏令、判决书整理出来,选取那些可以作为法规的部分存档,但没给它起名字。

宪宗时期,刑部侍郎许孟容他们把天宝年间以后的诏令整理成了《开元格后敕》。

文宗皇帝命令尚书省的官员分别整理自己部门的诏令,然后由丞相和侍郎审核,中书省和门下省再审查一下,最后呈报皇帝,整理成了《大和格后敕》。开成三年,刑部侍郎狄兼篸收集了从开元二十六年到开成年间的诏令,删减了一些冗余的内容,整理成了《开成详定格》。

宣宗时期,左卫率府仓曹参军张戣把刑律按类别整理成章节,然后把相关的诏令附在后面,整理成了《大中刑律统类》,皇帝下令刑部颁布执行。

这些都是当时实际执行并留有记录的,其他的虽然有书,但没怎么执行,就不值得一提了。

《尚书》上说:“谨慎地发布命令。”法令应该简洁明了,简洁明了才能清楚易懂,执行时间长了才能让人信服。但是那些资质平庸的皇帝和那些庸碌无能的官员,总是不能坚持法令,喜欢搞改革。等到法令积累得多了,即使是精明能干的人也学不完,而官吏就能利用这些繁杂的法令上下其手,从中作梗,这就是法令的弊端啊!从高宗以来,重要的法令条例很少,但是法令条文却多得不得了。

高宗皇帝昏庸无能,紧接着武则天又搞起了乱子,毒害遍及天下,差点亡国。从永徽年间开始,武则天已经得势,刑罚就滥用了。当时的大案要案,是由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一起审理,叫做“三司”,那些办案的官员,把残酷当成本事,甚至有人戴着枷锁被打死,也没人管。法律规定杖刑一百下,有五十九种罪名会判这个刑罚,犯了罪的人,有时候还没打完一百下就死了,于是就下令取消了其中的四十九条,但根本没用。

武则天称帝后,害怕天下人不服她,想用威势来压制,于是就效仿后周的告密制度,下令各级官府受理案件时,只要有人举报密谋反叛的事,就立刻快马加鞭地报上来。自从徐敬业、越王李贞、琅邪王李冲等人起兵讨伐武则天后,武则天更加害怕了。于是她启用酷吏周兴、来俊臣等人负责审理大案,和侯思止、王弘义、郭弘霸、李敬仁、康思韦、卫遂忠等人一起,罗织罪名,陷害无辜。唐朝宗室和朝廷官员,每天都有很多人被抓捕,多得数不清,天下人都人心惶惶,像狄仁杰、魏元忠这样的大臣,都差点被冤枉。

左台御史周矩上书说:“现在奸邪小人互相告发陷害,已经成了习惯。负责审案的官员,把严酷当成功劳,互相攀比,谁更狠毒就谁更厉害。他们用各种酷刑折磨犯人:把犯人的耳朵塞上泥土,用布蒙住犯人的头,掰断犯人的肋骨,砍断犯人的指甲,拔掉犯人的头发,熏烤犯人的耳朵,让犯人睡在粪便污秽之中,刻划破坏犯人的肢体,把犯人折磨得在监狱里烂掉,这叫做‘狱持’;不给犯人吃喝,昼夜不让他们睡觉,这叫做‘宿囚’。残忍暴虐,完全取决于审案官员的一念之间。被诬告的人,为了求死,什么都做得出来!国家应该以仁义为根本,刑罚只是辅助手段,周朝因为施行仁政而兴盛,秦朝因为滥用刑罚而灭亡。我希望陛下能够减少刑罚,施行仁政,这样天下就太平了!”武则天没听。麟台正字陈子昂也上书直言劝谏,也没被采纳。

等到周兴、来俊臣等人被杀,武则天也老了,她的狠劲儿也稍微减弱了一些,狄仁杰、姚崇、宋璟、王及善等人一起讨论自垂拱年间以来因为酷刑造成的冤假错案,武则天有所醒悟,所以不再滥杀无辜了。但是,武则天时期造成的毒害和残暴,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大足元年,武则天下令司法部门和审案官员,可以多写辩护状,多说一些话,以此来减少冤假错案。后来中宗皇帝和韦皇后又搞起了乱子,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败亡。

唐玄宗刚开始当皇帝的时候,特别努力地治理国家,经常亲自挑选太守和县令,还给他们讲道理,怎么做才能做好官。所以那时候好多好官都在地方上做事,老百姓都过着安安稳稳、衣食无忧的好日子。二十年里,天下太平,人们很少犯法。那一年,刑部判处死刑的全国只有五十八个人!以前大理寺的监狱,据说连鸟都不敢飞来,现在呢,竟然有喜鹊在院子里筑巢了!大臣们都纷纷祝贺,觉得这简直是太平盛世啊!

可是好景不长,李林甫开始专权了。自从来俊臣被杀之后,这么多年才又出现这么大的冤狱,李林甫陷害杀害了好多人,好几十上百个!像韦坚、李邕这些都是当时有名的大臣,结果都被冤枉死了,天下人都觉得很可惜。与此同时,皇帝还沾沾自喜于边疆的战功,派兵去打蛮夷,结果军队大败,死了好几万人,国库也空了。为了运输军需物资,全国上下都忙得不可开交,老百姓累坏了,到处都开始出现盗贼,官司也多了起来。

皇帝这才慌了神,下了一道圣旨说:“那些犯了轻罪的,别再用重刑了,那些服徭役的,别让他们冬天夏天都戴着枷锁。古代用杖刑代替肉刑,但有些犯的不是什么大罪,却被打死了,这些人全部赦免,让他们去军队赎罪。八十岁以上的老人,还有那些重病的人,犯了罪也不要追究了。家里的佣人犯了法,也要网开一面,让他们继续服侍老人到死。”皇帝这是想用这种方法来恩惠百姓。但是,大盗四起,全国人民都受其荼毒,老百姓根本享受不到这些恩惠啊!

安史之乱的时候,伪官陆大钧等人背叛叛军投降朝廷。后来,史思明跑到河北,那些被迫跟着他的百姓也都纷纷到朝廷来认罪。从大臣陈希烈开始,一下子来了好几百人。朝廷就让御史大夫李岘、中丞崔器他们当了三司使,负责审理这些案子。肃宗皇帝特别喜欢用严刑峻法,崔器这个人也特别狠。结果,他们就以各种重罪,把河南尹达奚珣等三十九个人给定了罪。其中十一个人在独柳树下被砍了头,达奚珣和韦恒被腰斩,陈希烈等七个人在监狱里被赐死,剩下的二十一人则被判了重刑,挨了好多板子。他们选在年底除夕那天行刑,还让所有官员都去看着,那些犯人的家属都吓得四处逃窜。

一开始,史思明、高秀岩这些人也投降了,听说达奚珣他们都被杀了,心里害怕,又反叛了。而三司使们年年用刑,流放和贬官的人一个接一个。后来王玙当了宰相,请求皇上让三司重新审查那些还没处理完的案子,把他们都给放了。但是河北那些叛军因为害怕被杀,就是不肯投降,战争一直没停,朝廷也一直不停地搞大案子。后来肃宗皇帝也后悔了,叹息说:“我都被三司给害苦了!”临死前,他还下令赦免天下所有被流放的人。

代宗皇帝的性格比较仁慈,他总是把唐朝至德年间因为滥用刑法而造成的教训当成警示。河洛地区平定之后,他下令赦免河北、河南所有做过伪官的百姓,一概不追究。他抓到了史朝义的将士和家属四百多人,也都赦免了他们。仆固怀恩叛乱,代宗皇帝只免了他的家人,没有株连其他人。有个大贼叫高玉,带着几千人马在南山抢劫,后来被抓住了,正赶上大赦,代宗皇帝想饶他一命,但是大臣们都请求把他剁碎了喂狗,皇帝没同意,最后还是把他杖杀了。那些谏官经常劝代宗皇帝要严厉执政,说朝廷太松懈了。皇帝笑着说:“在艰难的时候,不能苛刻地对待百姓,如果刑法太严厉,只会让人害怕,没有恩德,我做不到那样。”他即位五年,全国各地的监狱里都没有重刑犯了。当然,当时私下里杖责处死的还是有很多的。宝应元年,他下令说:“凡是根据诏书判处杖刑的,最多只能打四十下;如果是判处一顿杖刑、重杖刑、痛杖刑的,最多只能打六十下。”

德宗皇帝这个人吧,挺猜疑的,也不怎么大方,但是用刑方面倒没啥大滥杀的情况。刑部侍郎班宏就提了个建议:“谋反、大逆、叛乱、恶逆这四种罪行,是十恶不赦的大罪,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其他的那些该判死刑的,就先狠狠地打一顿板子,再处死,用这个代替砍头绞杀。” 所以那时候,判死刑的都要先打板子,有的打一百下,有的打六十下,后来干脆就都免了。

宪宗皇帝,那可是英明果断的主儿,他一登基就收拾了好几个地方的节度使,想整治那些僭越叛乱的行为,一切按规矩来,不过他用刑方面比较喜欢宽仁。那时候,李吉甫和李绛当宰相。李吉甫就说:“治理天下必须赏罚分明,陛下您老人家老是下赦免令,免除欠税,赈济灾民,恩德已经做到了极致。但是刑法没怎么执行,朝野上下都松懈了。” 李绛就反驳说:“现在天下虽然没完全治理好,但也还没乱到极点,这就像古代太平盛世用中庸之道治理国家一样。自古以来,想要治理好国家的君主,都先要以德化民,只有到了天下大乱的时候,才需要严刑峻法。李吉甫的话有点过了。” 宪宗皇帝觉得李绛说得对。司空于頔也劝皇帝严刑峻法来巩固统治,皇帝对宰相说:“于頔心怀鬼胎,是想让我失去民心啊!” 元和八年,皇帝下令说:“两京、关内、河东、河北、淮南、山南东西道,犯了十恶不赦的大罪、杀人、铸造假钱、制造假印章的,还有强盗持械抢劫京兆府地区以及其他盗窃赃物超过三匹布的,按照原来的法律处罚。其他的死罪,都改判流放到天德五城,如果他们的父母、祖父母、子孙想要跟着去的,也不要禁止。”

刑法嘛,是治理国家的辅助手段。如果国家治理得好,仁义道德盛行,礼让成为风俗习惯,但还是不敢废除刑法,这是为了防范百姓犯罪,只是宽松一些而已。现在不重视根本,只顾及风俗人情,就废除常刑,这是放松了对百姓的约束,助长了他们的奸邪行为,就像水一直积着,最后决堤一样。所以,从玄宗皇帝废除徒刑杖刑开始,到如今又废除死刑,老百姓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恩德,反而只觉得幸运。

穆宗皇帝虽然年纪轻轻就当了皇帝,但他还算比较重视刑法,每次有官府审理大案要案,他都会让中书舍人参与,来斟酌判决的轻重,这个机构就叫“参酌院”。大理少卿崔杞上奏说:“国家的法律制度,是高祖、太宗皇帝制定的,沿用两百多年了。《周礼》上说:正月要公布刑法,张贴在城门和全国各地,就是要反复强调,让全国上下都严格遵守。大理寺是陛下负责执行法律的部门。现在又另外设立一个参酌的机构,官府判决之后,还要再议论轻重,这样判决就取决于个人的感情,法官也无法遵守自己的职责。以前子路问政,孔子说:‘一定要先端正名分。’我认为‘参酌院’这个名称就不正,应该废除。”于是,参酌院就被取消了。

大和六年,兴平县有个老百姓叫上官兴,喝醉了酒杀人后逃跑了,听说官府要抓他的父亲,他就自己回来自首了。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认为他为了救父亲而自首,请求减轻他的刑罚。皇帝下令让两省讨论,结果两省认为:杀人偿命,这是历代帝王都遵守的原则;如果允许他免死,那就是鼓励人们杀人。谏官们也纷纷上奏反对。文宗皇帝因为上官兴为了救父亲而自首,觉得他比较孝顺,就把他杖责后流放到灵州,很多人都认为文宗皇帝这次处理不当,失于刑法。文宗皇帝喜欢治理国家,自己也小心谨慎,但是宦官的势力却越来越嚣张,他却无法控制。甚至到了诛杀大臣,灭其满门的地步,被牵连的人数不胜数,文宗皇帝心里知道很多都是冤枉的,为此常常痛哭流涕,却无力阻止。其实,仁慈的人才能平息叛乱,而软弱的人却会纵容叛乱,所以说,刚强并非不仁慈,而柔弱才是仁慈的敌人。

武宗皇帝重用李德裕,诛杀了刘稹等人,大规模的处罚开始了,但是武宗皇帝的性格比较严厉刻薄。当时,偷盗行为不判死刑,这是因为考虑到百姓生活困苦,实在没办法才偷盗的。到了武宗时期,偷盗超过一千文钱就判死刑,到了宣宗皇帝时期才取消了这个规定。而宣宗皇帝自己也喜欢研究刑法,经常说:“违反我的法律,即使是我的子孙也不饶恕!”但是他缺乏仁慈之心,从唐德宗时期开始,唐朝的国运就开始衰落了。

话说从唐高祖李渊和唐太宗李世民打败隋朝,结束乱世之后,他们实行宽松平和的统治,老百姓都过着安稳日子,犯法的人也少,国家治理得非常好,几乎达到了跟夏商周三代盛世一样的水平。仔细想想他们为百姓着想的用心,那真是仁慈啊!

可是从唐高宗李治和武则天开始,情况就变了,国家政治黑暗,唐朝的江山几经动荡,才又重新稳定下来。唐玄宗李隆基刚开始当皇帝的时候,励精图治,在二十年的时间里,刑事案件大大减少,一年被判死刑的才58个人。由此可见,虽然治理好国家很难,但只要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做到,没有做不到的,只是看有没有去做而已。

但是从那以后,战争就不断爆发,国家也经历了很多磨难,皇帝们都谨小慎微,再也没有了唐太宗那种雄心壮志。虽然他们心里也想治理好国家,但却不能认真研究制定好的法令制度,他们的性格也时而宽厚时而严厉,所有改革措施都是临时抱佛脚,一会儿重一会儿轻,搞出一堆繁琐的条文,根本无法作为后世借鉴的典范。而唐高祖、唐太宗留下来的好制度,也只是勉强维持着。所以,从唐肃宗开始,值得称道的就很少了;到了唐懿宗,那就更没有什么值得称赞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