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子、皇子以及他们的福晋去世后,丧葬仪式是怎么样的呢?皇太子的丧礼,按照清朝的祖制,本来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毕竟没立储君嘛。直到乾隆三年,皇二子永琏去世了。乾隆皇帝下旨说:“永琏是我的嫡子,虽然没正式立他当太子,但我心里已经打算让他继承皇位了,所以丧礼得按照皇太子的规格来办!” 负责礼仪的大臣们说:“皇太子丧礼,以前的礼仪典籍里没记载啊。以前规矩,年纪轻轻就去世的,不穿孝服。我们现在建议,皇帝穿素服,停朝七天。如果皇帝亲自去祭奠,那就摘掉帽缨。负责丧葬的大臣、被派去送行的王公以及皇太子的侍卫都要穿孝服,内务府的佐领、内管领手下的护军、骁骑校等等也要穿孝服,大概六百人左右,初祭那天就不用穿孝服了。各省官员接到文书的当天,也要摘掉帽缨穿素服三天,禁止婚嫁,停止演奏音乐,京城要持续四十天,外省则减半。小孩子夭折一般不用引幡,现在我们建议按照雍正年间怀亲王丧礼的规矩,也用引幡。外藩的额驸、王公、台吉、公主、福晋、郡主都要来京城参加丧礼,男人摘掉帽缨,女人摘掉首饰。朝鲜的使臣也要穿素服七天。皇太子的棺材要用桐木制作。” 然后皇帝亲自祭奠,送葬,礼部官员也祭奠,初祭的时候内外官员都聚集在一起,皇帝到灵堂敬酒三杯,每次敬酒大家都要行一拜礼,当天就脱去孝服,剃发。要给永琏上谥号之前,先通知太庙后殿和奉先殿,谥号定为“端慧”。仪式结束后,礼部把这个消息传达给全国各地,还通知了朝鲜国王,文书到达后,朝鲜百官都要穿素服,军民禁止婚嫁、演奏音乐,各三天。八年后,永琏葬在了朱华山园寝。
顺治十五年,荣亲王去世了,他的丧礼规格比一般的亲王还要高,最后葬在了黄花山园寝。 这说明皇子去世的丧礼,具体规格会根据皇子的身份和皇帝的旨意有所不同,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至于亲王以下,公主以下,以及醇贤亲王和福晋的丧仪忌辰、赐祭葬、赐谥、外藩赐恤、品官丧礼、士庶人丧礼、服制等等,这些都有详细的规定,不过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康熙年间,有个规定,皇子夭折的话,就用简单的朱漆棺材,埋在黄花山,只挖个坑平埋,不立碑不栽树。
雍正六年,八皇子福惠去世了,皇上停朝三天,宫里的人都穿素服三天,也不祭祀神灵,下旨按照亲王的规格下葬。十三年后,又追封他为亲王,谥号怀亲王。“雍正六年,皇八子福惠卒,帝辍朝,大内素服各三日,不祭神,诏用亲王礼葬。十三年,追封亲王,谥曰怀。”
乾隆十三年,皇子永琮才两岁就去世了,皇上说:“虽然我心里已经决定立储君人选了,但还没像端慧太子那样正式册封,所以丧事规格要比一般的皇子高一些。”皇上亲自参加了祭祀仪式,谥号悼敏,后来追封为哲亲王。“乾隆十三年,皇子永琮甫二周薨,帝言:“建储之意,朕虽默定,然未若端慧太子旨已封贮,丧仪应视皇子为优。”大祭亲临奠醊,谥悼敏,后追封哲亲王。”
过了两年,皇长子永璜去世了,用的棺材是金丝楠木的,他的福晋和皇孙绵德他们都剪掉头发,摘掉首饰,守孝一百天后才结束,穿素服二十七个月。王公大臣参加的大祭那天除外。礼部建议第三天才移灵下葬,请求停朝三天,皇上改成了五天,追封他为定亲王,谥号安亲王。初祭、大祭皇上都亲自参加并致祭。“越二年,皇长子永璜薨,金棺用杉木,其福晋及皇孙绵德等翦发去首饰,成服百日而除,素服二十七月。成服王公大祭日除。礼部以第三日移殡,请辍朝三日,诏改五日,追封定亲王,谥曰安。初祭、大祭并亲临奠醊。”
乾隆二十五年,皇三子永璋去世了,皇上下令按照郡王的规格办理丧事,停朝两天。宫里和宗室成员都穿素服五天,也不祭祀神灵。后来追封他为循郡王。“二十五年,皇三子永璋薨,诏用郡王例治丧,辍朝二日。大内、宗室素服咸五日,不祭神。追封循郡王。”
乾隆四十一 年,皇十二子永璂去世了,皇上下令按照宗室公的规格办理丧事。嘉庆四年,追封他为贝勒。“四十一年,皇十二子永璂薨,诏用宗室公例治丧。嘉庆四年,追封贝勒。”
道光十一年,皇长子奕纬去世了,皇上命令按照皇子的规格办理丧事,取消了公主、福晋、命妇们的祭奠仪式,陵墓不立碑,追封他为贝勒,谥号隐志。三十年后,又晋封为郡王。“道光十一年,皇长子奕纬薨,命依皇子例治丧。罢公主、福晋、命妇会集,园寝不建碑,追封贝勒,谥曰隐志。三十年,晋封郡王。”
皇子福晋去世的丧葬礼仪是这么规定的:亲王世子、多罗郡王以下,以及奉恩将军、固伦公主、和硕福晋以下,以及固山格格、奉恩将军的妻子都要参加。早上提供酒席,中午提供水果点心。初祭时要摆放一面幡旗,十二万张冥币,二十五桌酒席,十五只羊,七坛酒,并念祭文致祭。其他祭祀时,则要摆放三千张冥币,十二桌酒席,七只羊,七坛酒。一百天、周年祭、四季祭奠的礼仪都一样。“皇子福晋丧,定制,亲王世子、多罗郡王下及奉恩将军、固伦公主、和硕福晋下及固山格格、奉恩将军妻咸会集。朝供馔筵,午果筵。初祭引幡一,楮币十二万,馔筵二十五,羊十五,酒七尊,读文致祭。绎则陈楮币三千,馔筵十二,羊、酒各七。百日、周年、四时致奠礼同。”
嘉庆十三年,皇上还是皇子的时候,他的福晋钮祜禄氏去世了。皇帝下令,立刻按照丧葬礼仪服丧,头七祭拜之后就结束服丧。因为当时皇子还没分府,所以按照亲王福晋的规格办理丧事,棺材和座罩都是红色的。不过,皇帝破例赏赐了金黄色的座罩,其他的仪仗队还是按照亲王福晋的规格来,旗帜的颜色用镶白边的。这事儿还专门立了规矩。
道光七年,皇长子奕纬的福晋瓜尔佳氏去世了,朝廷取消了所有官员和宫女太监的集体送葬和迎接灵柩的仪式。过了四年,道光十一年,追封她为贝勒夫人,选了个好日子,派官员带着册封的文书到墓地,念祭文祭奠她。
《亲王暨福晋等丧仪》里头记载着,顺治九年规定,亲王去世,要停朝三日;世子、郡王停朝二日;后来改成贝勒以下就不用停朝了。至于棺材,亲王到贝勒都用五层棺材;贝子到辅国公用三层棺材;镇国将军以下用单层朱漆棺材。亲王去世,出殡的仪仗队,亲王有十五匹鞍马、散马;世子、郡王各十四匹;贝勒各十三匹;贝子各十二匹;镇国公各十匹;辅国公各八匹;镇国将军七匹鞭马,辅国将军五匹,奉国将军四匹,奉恩将军三匹。府里里里外外的人都要服丧,大祭那天就结束服丧。朝廷内外官员都要脱掉装饰,穿素服参加葬礼,具体规格各不相同。镇国将军以下的官员不用参加葬礼。公主、福晋、命妇参加葬礼,需要临时请示皇帝。亲王到辅国公,皇帝要祭奠两次,还要派官员到坟前念祭文。宗人府要请求皇帝赐谥号,并撰写碑文。工部负责立碑建亭,贝勒以下的碑自己建,朝廷会根据身份给予不同的丧葬费。镇国将军到奉国将军,皇帝赐祭两次,祭文一份;立碑、赐谥号,都要临时请示皇帝。奉恩将军只赐祭,没有祭文,不立碑,也不赐谥号。
王公贵族家的儿子结婚后去世,可以摆上鞍马祭品,规格和父母一样,只是不用派官员去祭奠。没结婚的幼子,不立坟墓。葬期方面,亲王要服丧一年,郡王七月,贝子以下五月。
首先,亲王福晋去世了,按照规矩,宫内外都聚集在一起,按照亲王福晋的爵位来布置仪仗,亲王福晋、侧福晋、世子福晋亲自祭奠。
后来,十二年的时候,嫁到外藩的公主去世了,皇上也亲自祭奠,还派官员到公主墓地去念祭文致祭。康熙四年,定贝勒请求为入八分公上谥号,皇上批准了。九年的时候,定亲王去世了,王府里所有官员都穿上了丧服,参加葬礼的还有肃亲王、承泽亲王、敬谨亲王、饶余亲王、郑亲王、克勤郡王、恪僖贝勒、靖宁贝勒、顾尔马洪贝子、福勒黑公等十二支宗室,凡是属于定亲王这一支的,包括本人、府上的官员和命妇,都穿丧服;不是这一支的人,就摘掉帽缨,官员的服丧要跟他们的上司保持一致,而尊属则不用服丧。
五十二年,定贝勒的生母去世了,丧事按照嫡夫人的规格操办,还派官员念祭文致祭。五十四年,固伦公主的后代请求为她立碑并上谥号,这事儿也办了。雍正四年,皇上下了旨意,规定以后皇帝的子孙,要按照五等服制来服丧,遇到伯叔兄弟去世,要按照规定上报,然后去奔丧。那些诸王以下的,不管爵位高低,遇到小功以上的丧事,都要参加,并且要穿丧服,服丧时间:期服六十天,大功一个月,小功七天。乾隆三年,又把服丧期间的祭祀日子改了,规定了大祭日、大功初祭日、小功送殡日这几天要脱掉丧服。
二十一年的时候,皇上准许诸王的侧福晋可以上谥号,但祭奠不能超过一次,而且不再发放祭文了。三十六年,定贝勒、贝子、公,如果兼任一品官职,就可以请求上谥号;镇国将军和辅国将军,如果兼任一品官职,可以请求朝廷赐予抚恤。四十年,规定凡是侧福晋,如果她是王等人的生母,就可以请求朝廷赐祭,祭奠规格比嫡福晋低一级。五十六年,镇国公晋昌夫人去世,皇上诏令取消赐祭,以后都按照这个规定办。
嘉庆十七年,贝勒绵懃的儿子奕绶去世了,皇上命令追封他为未入八分辅国公。以后宗室如果追封为公爵,都算作未入八分,这是正式的规定。
公主去世后,怎么操办丧事呢?顺治九年的时候,规定了公主的丧葬规格:固伦公主的丧事规格等同于亲王的福晋,和硕公主等同于世子的福晋,郡主等同于郡王的福晋,县主等同于贝勒夫人,郡君等同于贝子夫人,县君等同于镇国公夫人。到了顺治十二年,又规定了嫁到藩属的公主到县主级别的丧葬,朝廷会下发祭文,派官员到坟前祭奠。而郡君以下级别的,祭奠就没有专门的祭文了。
到了道光二十四年,公主去世后,内务府就赶紧上奏请示,问该怎么办丧事。皇上批复说,按照规定,要请命官来操办丧事,所有仪式都要按照礼部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然后,皇上又下令让各个部门开始准备,驸马自己也要操办丧事,礼部要将所有情况汇总后向皇上汇报。公主以下级别的丧事,要临时上奏请示,如果得到批准,再通知宗人府和五旗执行。那些还没来得及受封的,就由内务府负责操办丧事,不用再上报了。
【醇贤亲王及福晋丧仪】光绪十六年,醇亲王奕譞去世了,皇上给他追封的称号是“皇帝本生考”,皇上亲自为他守孝一年,穿孝服十一天,并且停朝。守孝期间,皇上在便殿仍然穿素服。元旦去祭拜祖先,去慈宁宫,在太和殿接受朝拜,这些场合都穿礼服。只是上殿的时候不宣读奏章,乐队也不演奏,取消了宗亲和廷臣的宴会。祭文和碑文上都写着皇上的名字。初祭、大祭以及把醇亲王灵柩迁到陵寝的时候,皇上都穿青袍褂,摘掉冠缨,亲自去祭奠。皇上还亲自制定了醇亲王的庙制和祭葬规格,庙宇的殿宇和正门屋顶,中间用黄琉璃瓦,屋脊和正门四周用绿琉璃瓦。祭祀醇亲王用的是天子规格的礼仪,一年四季的祭祀,每月初一和四季的仲月都要举行,忌日皇上都要亲自祭奠。醇亲王的葬礼按照亲王规格举行,皇上亲自撰写了碑文,谥号为“贤”。光绪三十二年,醇亲王的福晋叶赫那拉氏去世了,皇上称她为“皇帝本生妣”,丧葬规格和醇贤亲王一样。
顺治十年的时候,皇室规定,要给盛京、兴京的三座陵寝过忌辰,派官员去祭祀,献上酒和水果,但不用念祭文,也不用献白布。到了顺治十二年,又重新规定了忌辰祭祀的官员派遣制度,礼部还专门上奏请皇帝批准。康熙三年,又重新规定了这三座陵寝的忌辰祭祀,要在隆恩殿的神牌前揭开幔子举行祭祀仪式。
雍正四年,皇上因为圣祖皇帝(康熙帝)的丧期已经满了,心里非常悲痛思念,想按照三年内的祭祀规格来进行祭祀,于是就让礼部大臣们商量讨论。商量之后上报的结果是,按照周年祭祀的惯例,派在京或在陵寝的王公大臣一人去主祭,在京的王公百官派三分之一的人陪祭。这个规定就正式执行下来了。雍正十三年,乾隆帝即位,重新确定了圣祖皇帝的忌辰祭祀,按照陵寝四季大祭的规格,用全套祭品,献上白布和酒,念祭文,派官员主祭,陵寝的官员全部陪祭,取消了派京官前往祭祀的规定。从此以后,历代皇帝和皇后的忌辰祭祀,就一直按照这个规矩执行。
皇帝和皇后的忌辰,宫里宫外都要穿素服,停止宴会,不演奏音乐,也不处理刑狱案件。皇帝要到奉先殿和后殿去上香祭拜。如果那天是祭祀南郊,皇帝要穿着龙袍、龙褂,戴着念珠,负责祭祀的官员要穿蟒袍、补褂,也戴着念珠。如果是祭祀北郊、庙社以及其他中等规模的祭祀,皇帝就穿龙褂,戴念珠,负责祭祀的官员都穿补服,戴念珠。如果是在大祭祀的斋戒期间,皇帝就穿常服,戴念珠,陪祭的官员也一样。如果祭祀的日子正好赶上忌辰,祭祀时可以穿祭祀的服装并演奏音乐,祭祀仪式结束后,还是要换回素服。
顺治帝刚入关的时候,沿袭崇德年间的旧例,对那些一品到三品的大臣去世,要派官员祭祀三次;对子、副都统去世,祭祀两次;对参领、佐领去世,祭祀一次。如果是在战场上阵亡的或者是有功劳的官员,朝廷会派官员料理丧事,具体怎么处理,都由皇帝亲自决定。
顺治三年,朝廷规定,那些世袭的公侯伯子,如果担任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镇守将军这些要职,去世后,皇帝会下令立碑,并举行一次隆重的祭祀仪式。但如果这些公侯伯子在任时间不满三年,就只给祭品,没有祭文,也不立碑。至于那些二品、三品官员去世,朝廷会发放祭品,如果他们在岗位上干满三年,还会配上祭文。要是他们有战功,还可以申请立碑。
顺治十三年,朝廷又规定,佐领、员外郎、主事这些官职,如果在任三年,去世后朝廷会给祭品和祭文;没干满三年,就没有祭文。退休的官员也是一样的规定。
顺治十五年,朝廷规定,那些部院的正副院长,如果官职升到了一品或二品,去世后朝廷会举行祭祀并立碑。三品官员如果在任满三年,待遇也一样;没干满三年,就只有祭祀,没有立碑。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步军总尉这些职位,考核合格的,相当于三品官员。如果是男爵,去世后可以祭祀并立碑。参领、前锋参领在任满三年去世,朝廷会举行祭祀,但不立碑。四品卿、少卿,考核合格的待遇相同,否则就没有祭文。不管什么级别的官员,如果战死沙场,都可以获得朝廷的抚恤。那些内大臣、都统、大学士、尚书、护军统领、副都统、前锋统领、侍郎、学士、步军总尉,如果退休了,去世后也和在职时一样,可以举行祭祀并立碑。而那些在职的轻车都尉、佐领、骑都尉、郎中、员外郎、主事,去世后只有祭祀,没有立碑。那些世袭的公侯伯,如果在任职,就按照他们的职务给予抚恤;如果没在任职,就只给祭品。
顺治十七年,朝廷又对官员的丧葬规格做了新的规定。那些世袭的公侯伯子,以及那些担任都统、内大臣、镇守将军的官员,去世后,朝廷会给予全套的丧葬规格。大学士、尚书、左、右都御史,如果官职升了级,或者担任了宫保,去世后,享受一品官员的丧葬待遇;如果没有升官加衔,就按二品官员的规格办理丧葬。侍郎如果没兼任其他职务、没升官,而且在任期满,去世后享受三品官员的丧葬规格;如果任期未满,就只有半套规格。四品卿、少卿,或者兼任少卿的官员,去世后,按四品官员的规格,只给祭品。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步军总尉,如果任期已满,去世后享受全套丧葬规格;如果任期未满,就只有半套,并且举行一次祭祀。武职从参领开始,文职从郎中开始,以下级别的官员,去世后都不给祭品。但战死的官员,依然享受之前的规定。
好家伙,这上面写的是清朝的丧葬制度,看着还挺复杂。咱们一句一句捋捋,用大白话来说说。
第一段说的是,十八年的时候,规定了官员死后怎么安排后事和祭祀。那些自己挣得爵位是公侯伯的,国家会给他们办一次隆重的葬礼,再祭祀一次,额外还有恩典。 都统、内大臣这些高级官员,还有大学士、尚书、右都御史等等,以及那些加官进爵到了一二品官的,都根据他们的官职等级来办葬礼,也祭祀一次。三品官里的侍郎、学士、通政使、大理寺卿,要是干满了任期,就给全套的葬礼,没干满的就给一半,都得祭祀一次。 再往下,那些参领、协领、郎中等武官,还有三等侍卫、护卫官,要是战死了,也给祭祀一次。汉族文官,一、二品官或者干满任期的三品官,都给办葬礼和祭祀,没干满的给一半的规格,也祭祀一次。在外地的官员,就按照京城里的标准执行。武官,加了衔的副将以上,都给办葬礼和祭祀,没加衔但干满任期的也一样,没干满的就给一半规格,也祭祀一次。知县、守备以上级别的官员战死了,就按照追赠的官职等级来办葬礼,再祭祀一次。 不管满族还是汉族,文武官员退休的,待遇跟在职的一样。
第二段接着说,康熙九年的时候,又重新规定了。那些自己挣得或者继承的公侯伯爵位的,国家给全套葬礼,还派官员念祭文,祭祀一次。内大臣、都统、一品散秩大臣这些高级官员,还有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等等,以及世袭的爵位和镇守将军、提督,都根据他们的官职等级给全套葬礼,派官员念祭文,祭祀一次。 那些品级稍低的官员,比如护军统领、前锋统领、副都统、侍郎等等,还有那些加官加爵到二品巡抚的,都根据他们加官后的品级给全套葬礼,也派官员念祭文,祭祀一次。三品官里的侍郎、学士、副都御史、巡抚、通政使、大理寺卿,要是干满了任期,就给全套葬礼,没干满的就给一半,都派官员念祭文,祭祀一次。布政使给全套葬礼,祭祀一次。云骑尉、三等侍卫以上,文官知县、武官守备以上,要是战死了,都按照追赠的官职等级给全套葬礼,祭祀一次。
道光二十四年,朝廷规定了王公以下的祭祀仪式。祭祀那天,堂屋里摆好了仪仗队,灵位前放着供桌,上面摆着朝廷赐予的祭品,旁边还摆着家属自己准备的祭品。供桌前设有遣官奠酒的位置,东边设祝案,朝北摆放,南边设燎位,准备好了纸钱。遣官到了之后,丧主带着宗亲和属官在门外跪迎。礼部官员拿着祭文从中间的门进来,放在东边的案桌上,遣官跟着进来,站好位置,丧主以下的人都跪好。读祝文的官员读完祭文后,遣官跪着献上三杯酒,每次献一杯酒就磕一个头。镇国将军以下站着献酒,丧主带着大家一起行礼。礼毕后起身,举哀,焚烧祭文。丧主带领大家面向皇宫谢恩,行三跪九叩大礼。遣官离开时,大家跪送至大门外。
关于赐谥号的事儿,亲王一般用一个字,贝勒以下和文武大臣用两个字。郡王的谥号,还沿用明朝的制度,用两个字,有时候也用一个字。圣祖康熙皇帝的时候,追谥郡王,满汉文都用一个字,就成了定制。
顺治九年,规定了亲王以下的丧事,宗人府要请求赐谥号,内务府负责起草碑文。康熙四年,规定了诸王的赐谥号,在封号上加一个字,贝勒以下、入八分公以上,要不要赐谥号都要请旨。乾隆三十六年,按照旨意规定,贝勒到辅国公,兼一品职的可以赐谥号,但也要请旨。那些兼任二品以下职务的,或者不兼职的,就不赐谥号了。
朝廷的规定是一品官以上要不要赐谥号,要请皇上裁决,二品官以下没资格请。那些得到谥号的,大多是皇上特旨恩赐的,可能是因为他们勤劳,可能是因为他们有节义,可能是因为他们的文学成就,也可能是因为他们的武功。破格褒奖,是为了激励后人。嘉庆、道光之前,赐谥号很严格,经常有一些做到一品官的人,按理说可以得到谥号,但最终也没得到。雍正朝的时候,一等公福善,大学士魏裔介,将军佛尼勒、莽依图,都统冯国相,尚书汤斌、徐潮、玛尔罕这些人,名望和功劳都很高,都被列入贤良祠。直到乾隆初年,他们才追赠谥号。这易名盛典,可不是轻易就能得到的。
令甲,就是说,得到谥号的人,礼部要先请示皇帝,然后由掌管内阁典籍的人来起草拟定。到了穆宗皇帝时期,大学士卓秉恬改用汉字票签,只负责侍读。只有大学士和翰林院被授予官职的人,才能得到“文”字谥号,当然也有一些是皇帝特别恩赐才获得“文”字谥号的。侍读官拟定八个字,大学士从中挑选四个字;侍读官拟定十六个字,大学士从中挑选八个字,然后一起呈请皇帝裁决。武官中得到“文”字谥号的,比如领侍卫内大臣索尼获谥“文忠”,这可是很少见的特例啊!只有“文正”这个谥号,是不敢随便拟定的,它都是皇帝特赐的。一般来说,文官中从三品卿以上,外官从布政使以下,按例是不会被追赠谥号的。但是,御史陆陇其谥号是“清献”,侍讲学士秦承业谥号是“文悫”,太常卿唐鉴谥号是“恪慎”,这些都是因为他们崇尚儒学,为人师表,所以才破例的,并非常规做法。
咸丰三年,礼部官员规定,文职二品官员如果殉职,就按照一品官员的规格追赠谥号。比如按察使如果战死,礼部也可以根据这个新规定来上奏请求。自从战争爆发后,道、府、州、县等地方官员战死的不少,边疆大臣上奏请求,也不再拘泥于以前的规定了。对于战死的武官,参将以下的,就按照副将的规格议定抚恤;协领以下的,就按照副都统的规格议定抚恤;这些都可以根据新的章程上奏请求。但是,如果武功没有建树的,就不能用“襄”字作为谥号。到了咸丰十二年,皇帝下谕旨说:“以后文武官员,那些官阶按例不能追赠谥号的,不准随便上奏请求。”从这时起,对追赠谥号的限制就严格了一些。
光绪四年,贵州巡抚黎培敬为已经革职的总督贺长龄请求追赠谥号。皇帝下诏说,更改名字的典礼,不能随便滥用,要严厉警告,并且把黎培敬送交吏部议处。也有一些人本来得到了谥号,后来却被取消了,比如沈德潜、卞三元,有的是因为后来重新审视他们的一生,发现有不妥之处;有的则是在死后被揭露了劣迹,所以被削去官职,碑文也被砸毁,以此来警示后人。
至于朝鲜国王的谥号,以前也是由内阁来起草拟定的,后来因为拟定的字与朝鲜国王的先祖名字有冲突,所以就改由朝鲜自己拟定八个字上报,请皇帝裁决。
顺治十三年,听说藩王亲戚去世了,朝廷派官员带着祭文到墓地宣读祭奠。丧家家属全都跪着迎接。仪式结束后,他们面向皇宫谢恩,行了三跪九拜的大礼。从亲王以下,祭奠仪式都一样,只是祭品多少,根据他们的爵位高低有所区别。那些有功劳的人,朝廷会给他们立碑,并且特别优待,还专门派大臣和侍卫去执行圣旨。亲王、郡王的福晋去世,也按同样的仪式祭奠。贝勒到公的夫人,也派人去祭奠,不过不用祭文。
朝鲜国王的母亲、王妃、世子去世的消息传来后,礼部官员请求朝廷赐予抚恤,朝廷就派正使、副使带着祭品和香火钱去祭奠。乾隆五十一年,朝鲜国王的世子李氄去世了,礼部向朝廷报告。皇上说朝鲜世世代代都是藩属国,而且最恭顺听话,所以命令加倍赐予祭品,表示朝廷的优待。嘉庆十年,朝鲜国王李钖的曾祖母庄顺王妃去世的消息传来,朝廷赐予了一次祭奠。
琉球和越南国王去世,朝廷会表示哀悼,并派使臣去祭奠,同时还会赠送银子和布匹。但是他们的母亲、妃子、世子去世,朝廷则不会表示哀悼,也不会赐予抚恤。如果使臣在北京去世了,朝廷会根据情况赐予抚恤,提供棺材和祭品,并协助把遗体送回国安葬。
朝廷规定,官员生病了就搬到正房休息,病危时要写遗嘱,三品以上官员还要写遗疏,死后才能哭丧。然后要确定丧主和主妇,负责丧事的相关人员负责治办棺材,老百姓负责砍伐木材。侯爵、伯爵、一品以下官员用朱红色的棺材。然后发布讣告,摆放灵床和帷帐,陈列洗浴用的器具。接下来是“含殓”的仪式,三品以上官员用小珠玉,七品以上官员用金木屑。穿上寿衣,再穿上常服一套,朝服和冠带也都要按照品级来准备。第二天进行小殓,把遗体放在敛床上,在堂屋的东边,穿上敛衣。三品以上官员用五套敛衣,再加三层单衣、两层襌衣;五品以上官员用三套敛衣,再加两层单衣、一层襌衣;六品以下官员用两套敛衣,再加一层单衣、一层襌衣,这些衣服都是用丝织品做的。还要加上一层裹尸布。
第二天进行大殓,盖上棺材,把灵床放在灵柩的东边,灵柩前摆放灵座和祭品台,丧主和儿子们住在灵棚里,其他亲属都穿着相应的丧服。
每天早晚都要摆上饭菜,中午也备着点心。逢到初一十五,早上的祭祀用品就要多准备一些,祭品也要丰盛些。第一次祭祀,要摆上酒席、羊和纸钱。公爵的祭祀,摆十五桌酒席,七只羊,四万张纸钱;侯爵十二桌,三万六千张纸钱;伯爵也是十二桌,三万二千张纸钱,羊都是六只。一品官十桌,五只羊,二万八千张纸钱;二品官八桌,四只羊,二万四千张纸钱;三品官六桌,二万张纸钱;四品官五桌,一万六千张纸钱,羊都是三只。五品官四桌,一万二千张纸钱;六品和七品官三桌,一万张纸钱,羊都是两只。
族人们都聚集在一起,丧主以下的人都要行两次跪拜礼,哭着祭奠,按照礼仪进行。祭祀完毕,承担主要丧葬事务的人要换上素服,大祭祀也是一样的。第一次祭祀后,服丧期的人要换上素服,百日后进行祭祀并剃发,三个月后下葬。
一品官员的墓地是九十步见方,墓冢高六尺,依次递减,直到二十步见方,墓冢高二尺为止。墓地周围要砌上围墙。公爵、侯爵、伯爵的墓地四周要围四十丈的墙,有四户人家看守;二品以上官员的墓地四周要围三十五丈的墙,两户人家看守;五品以上官员的墓地四周要围三十丈的墙,一户人家看守;六品以下官员的墓地四周要围十二丈的墙,只有两个人看守。公爵到二品官员的墓地,要用石人、望柱以及石虎、石羊、石马各两只,三品官员没有石人,四品官员没有石羊,五品官员没有石虎。墓门要立碑,公爵、侯爵、伯爵的碑首是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宽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一品官员用螭首,二品官员用麒麟首,三品官员用天禄辟邪首。四品到七品官员的碑首是圆的,碑座是方的,碑首高度依次递减,从公爵、侯爵、伯爵的尺寸开始,每次递减二寸,直到一尺八寸;碑身高度依次递减五寸,直到五尺五寸;碑身宽度依次递减二寸,直到二尺二寸;碑座高度依次递减二寸,直到二尺四寸。墓志铭刻在两块石头上,一块做盖,写着“某官之墓”,一块做底,写着姓名、籍贯、祖上三代、出生年月、死亡和下葬日期以及子孙的墓地位置。妇女的墓志铭则随夫君和子孙的封赠而定。这两块石头相对放置,用铁箍捆绑,埋在墓中。
话说古代办丧事,那棺材讲究可多了!棺材用竹子做框架,外面用彩色丝织品包裹,四周挂着帷幔,四个角上还垂着流苏,那些丝织品,颜色大多是青蓝色的。达官贵人的棺材,用五彩丝织品,一品二品官员的棺材用金线织造的,五品以上的画着云气图案,六七品官员的则用素色的布料,啥装饰都没有。棺材下面用杠子抬着,五品以上的杠子涂成红色,六七品官员的则涂红灰。棺材上画着彩绘图案,五品以上画四幅,六七品画两幅。此外,还有引路用的布、功德布各一块,灵车一辆,其他的陪葬品就根据当时的习俗来准备了。
选好日子出殡,前一天晚上要祭奠祖先,第二天再祭奠一次,等所有来参加葬礼的人都到齐了才开始。官员的仪仗队,马匹的数量根据官职高低而定,最高可达八匹,依次递减。出殡队伍前面有引导的人,拿着红色的旌旗和写有死者生平的铭旌,汉朝的时候主要用铭旌,其他朝代则多用丹旐。到了墓地,就把棺材埋了。然后祭祀后土,立墓碑,安放灵位,上车回家,再哭丧,这才算完。祭祀用的羊、酒、纸钱等祭品,数量等级也根据死者身份而定。祭祀完毕后,阴历单数日要再哭丧一次,双数日要哭丧三次。一百天后要举行大殓,第二天把灵位迁入家庙。一年后是小祥,两年后是大祥,之后再把灵位迁入家庙。祭祀完毕后,读祝文辞别,主人要五拜叩首。之后,要改写神主牌位,到家庙设东室供奉,把祖先的牌位放在夹室里,然后撤掉灵位。一个月后要举行禫祭。从去世到禫祭,一共要二十七个月。丧主到家庙去举行禫祭。
在外地听到丧讯的人,收到讣告后要换上丧服,哭泣,然后赶来奔丧。到家后,先在灵前哭丧,第二天再正式穿上丧服。丧期从收到讣告那天开始算起。其他的情况也差不多。丧期之后听到丧讯的人,要换上丧服,然后在灵前哭丧,赶来奔丧,到家后穿上丧服。如果官员在任职期间,如果不是父母去世,即使到了丧期,也可以继续办公,不用奔丧。收到讣告后,要换上丧服,在灵前哭丧,私下里穿丧服,但上朝办公时要穿常服。处于丧期的人,一年内不能参加朝会和祭祀活动。丧期满后,要在家里设灵位哭丧,然后才能脱去丧服。
顺治九年,朝廷规定了百官家属的丧葬祭祀礼仪,以其子弟的官职等级为准,儿子为父母守丧的礼仪,与命妇为丈夫守丧的礼仪相同。
康熙二十六年,朝廷禁止在守丧期间演戏、饮酒和赌博。但是,如果官员在任职期间,父母或妻子去世,允许他们进城处理公务。
乾隆年间,朝廷下令,京城的文武官员遇到亲人去世,一百天后就可以回衙门上班,但仍然要穿着丧服,只是不能参加祭祀和朝会。
道光二十四年的时候,从官员到老百姓,死了人要守孝二十七个月,这期间不能办宴会、奏乐,也不能结婚娶妻纳妾,家里的门上也不能换新的门神。
宣统元年,礼部讨论制定了满汉统一的丧葬制度,从此满族官员的父母去世后也要像汉族官员一样去职守孝。
【士庶人丧礼】顺治初期,规定士人和普通百姓死了,都要用朱红色的棺材,棺材外面再套一层棺材套,还要准备马匹和鞍具。第一次祭奠要用引幡,金银纸钱各一千,摆三桌祭品,还要准备一只羊。其他的大祭奠也一样。百日祭和周年祭,祭品数量是第一次祭奠的一半。去世后一个月入殓,三个月下葬。墓祭的纸钱和酒菜都有规定的数量。按照礼仪,士人要准备一套殓衣,一套单衣,一套被子,一套平时穿的衣服,嘴里含上金银屑各三粒,还要用铭旌。普通百姓只需要一套被子,嘴里含上三粒银屑,还要立个招魂幡。士人的墓地要围二十步,坟堆要高六尺,墓碑要圆头方座,还要立两块墓志铭,样式跟官员的一样。棺材盖上要绑上竹格,垂下流苏,杠子要涂红漆,不用旌旗。要用两匹引路用的布,一匹功德布,一辆灵车,陪葬品则根据当地风俗。普通百姓的墓地要围九步,坟堆高四尺,有墓志铭但没有墓碑。棺材盖上用布被子盖着,不用帷帐。杠子的两端涂黑,中间涂红漆。其他的大体上都仿照品级官员的规格,只是简略一些。
雍正初年,规定军人和百姓死了,入殓时要准备五套衣服,还要准备马匹和鞍具。第一次祭奠,要摆两桌祭品,一只羊,其他的大祭奠也一样,平时的祭奠就减半。棺材套,生员和监生用青色绢布,军人和百姓用春布。
十三年前,皇帝下旨说:“朕听说外地老百姓办丧事太铺张浪费了,甚至还召集亲朋好友大吃大喝,美其名曰‘闹丧’,还在灵堂上搞各种表演。这不仅违背礼制,而且也太不近人情了!” 然后命令地方官员严厉禁止这些陋习,违反者要处罚。 皇上还特别说明:“喜丧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 古代三年内订婚,三年后结婚,都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三年丧期,哀痛之情非常深重。可是一些老百姓不懂礼教,担心守孝后就嫁娶不了了,所以趁着父母病重或者还没下葬就仓促结婚的,朕对此非常同情。从现在开始,从朝廷官员到普通百姓,都不能违反这个规定。那些穷苦人家,父母卧病在床,全靠儿媳妇照顾饮食起居的,可以允许他们先结婚,等父母病好或者守孝期满后再正式办婚礼。” 古时候的礼仪规范不适用于平民百姓,这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曾子曾经问过:“路上迎娶新娘,女婿的父母死了,新娘要换上粗布深衣,戴上白色的丧帽去奔丧。” 这和刚才说的道理是一样的。
【服制】顺治三年,朝廷确定了丧服制度,把图样列入律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道光四年,又增补了《大清通礼》,里面记载的冠帽、衣服、丧服、鞋子等,大多沿袭了前朝的旧制。丧服一共五种:斩衰服,用生麻布做成,两边不缝合;戴麻布帽子,系麻布孝带,穿草鞋,拄竹杖。妇女穿麻鞋,不拄杖。齐衰服,用熟麻布做成,两边缝合;戴麻布帽子,系麻布孝带,穿草鞋,拄桐木杖。妇女也穿麻鞋。大功服,用粗白布做成,帽子和孝带跟齐衰服一样,鞋边用茧丝线缝边。小功服,用稍微细一点的白布做成,帽子和鞋子跟大功服一样。缌麻服,用细白布做成,孝带和前面几种一样,穿素色的鞋子,没有装饰。
好家伙,这古代的服丧制度可真复杂!第一种,叫斩衰,要戴孝三年。这三年孝期,得给谁戴孝呢? 给自己的爸爸妈妈,继母、慈母、养母、亲妈,都得戴;要是给后爹后妈戴孝,也一样;儿媳妇也跟着戴。女儿在家里住着的,也得给爸爸妈妈戴孝,就算嫁出去了又离婚回来的,也一样;嫡孙要给爷爷奶奶、曾爷爷曾奶奶戴孝,这叫承重孝。老婆要给老公戴孝,小妾也给家长戴孝,这都一样。
第二种,叫齐衰杖期,戴孝的时间短一些。嫡子(正妻生的儿子)和其他的儿子,要给庶母(父亲的妾生的母亲)戴孝;儿媳妇也一样;儿子要给嫁出去的妈妈和离家出走的妈妈戴孝;老公要给老婆戴孝;嫡孙如果爷爷还在,就要给奶奶戴孝。
第三种,叫齐衰不杖期,这时间就更短了。要给伯父伯母、叔父叔母戴孝;要给亲兄弟姐妹戴孝;要给亲兄弟姐妹的子女(女儿还没嫁出去的)戴孝;要给同住的继父,但前提是这个继父跟自己没有特别亲近的关系戴孝;嫡孙要给爷爷戴孝;爸爸妈妈要给大儿子和其他儿子戴孝;大儿子的老婆也要给公公婆婆戴孝;女儿没嫁出去的,要给父母戴孝;儿子给后爹后妈戴孝;继母要给大儿子和其他儿子戴孝;孙子要给爷爷奶奶戴孝;孙女不管嫁没嫁人,都要给爷爷奶奶戴孝;女儿嫁出去了,也要给爸爸妈妈戴孝;给后爹后妈戴孝,跟给亲爹亲妈戴孝一样;女儿没结婚没生孩子,要给兄弟姐妹以及侄子侄女(没嫁出去的)戴孝;女儿嫁人了,要给丈夫的兄弟姐妹戴孝,前提是丈夫的兄弟姐妹的父母已经去世;老婆要给公公婆婆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没嫁出去的)戴孝;小妾要给家长(指丈夫的父母)和妻子的父母、以及长子和其他的儿子,还有他们生的孩子戴孝。
第四种,叫齐衰五月,给曾祖父母戴孝,女儿就算嫁出去了也不用减免孝期。
最后一种,叫齐衰三月,给高祖父母戴孝,女儿就算嫁出去了也不用减免孝期;要给以前同住的继父戴孝;要给同住的继父戴孝,前提是这个继父跟自己关系特别亲近。
哎,这古代的孝道,真是繁琐啊!
好家伙,这古代的亲属关系可真复杂!咱一句一句掰扯掰扯,看看这大功小功到底指啥。
首先说大功,是服丧九个月的。 祖父母要是去世了,孙子和孙女没出嫁的要服丧;祖母去世,孙子、孙媳妇、女儿(已嫁的)要服丧;伯父、叔父、伯母、叔母去世,侄媳妇和侄女(已嫁的)要服丧;要是你已经为人子女了,那对亲兄弟姐妹(没出嫁的)要服丧; 而且啊,你为人子女之后,跟本家亲戚的关系就都降了一级。 比如,你媳妇得给你父母当儿媳妇一样尽孝;还得给你在家的兄弟姐妹当嫂子或姐姐;你已嫁的姑姑、姐姐、妹妹,你也得服丧;你兄弟的孩子,你得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你女儿出嫁后,得给你本家的伯父、叔父、伯母、叔母、兄弟、他们的儿子,还有你姑姑、姐姐、妹妹以及兄弟的女儿(没出嫁的)服丧;你媳妇得给你爷爷奶奶、伯父叔父伯母叔母服丧。
接下来是小功,服丧五个月。 伯祖父、叔祖父、伯祖母、叔祖母去世要服丧;同堂的伯父、叔父、伯母、叔母,还有已嫁的姐妹也需要服丧;再从兄弟姐妹(没出嫁的)也要服丧;同堂兄弟姐妹的孩子(没出嫁的)也要服丧;从祖姑和堂姑(没出嫁的)也要服丧;祖父母要是去世了,嫡孙媳妇要服丧;兄弟的孙子孙女(没出嫁的)也要服丧;外祖父母去世要服丧;母亲的兄弟姐妹,以及姐姐妹妹的儿子也要服丧;要是你已经为人子女了,你已嫁的姑姑、姐姐、妹妹要服丧;你媳妇得给你兄弟的孙子孙女(没出嫁的)服丧;还得给你公公婆婆的兄弟姐妹、以及公公婆婆兄弟的媳妇,还有你公公婆婆同堂兄弟姐妹的孩子(没出嫁的)服丧;你女儿出嫁后,得给你本家的堂兄弟姐妹(没出嫁的)服丧。
哎,这古代的丧葬制度,真是复杂啊! 看来这亲戚关系,得好好捋一捋才能搞明白。
话说,古代丧葬制度规定,要给哪些亲戚披麻戴孝呢? 这得看关系远近了。首先,儿子媳妇得给爷爷奶奶戴孝,三个月;孙子媳妇也得给奶奶戴孝;曾孙、玄孙得给曾祖父母戴孝,还得给奶妈戴孝;还得给族里的曾祖父母、伯叔父母戴孝;给在家的兄弟姐妹、族里的曾祖母、祖母、姑姑戴孝;还得给兄弟的曾孙、曾孙女(如果还没出嫁)戴孝;再往上数,还得给再从兄弟姐妹的孩子(如果还没出嫁)戴孝;给已经出嫁的姑奶奶、堂姑奶奶、再从姐妹戴孝;还得给舅舅、姨夫的孩子戴孝;还有妻子的父母、女婿、外孙外孙女;兄弟孙子的媳妇;堂兄弟的媳妇;堂兄弟孩子的媳妇;等等等等…… 哎呀,这关系可真复杂! 媳妇还得给公公婆婆、公公的伯叔祖父母、公公的姑姑(如果还没出嫁)戴孝,还有公公的堂伯叔父母、堂姑(如果还没出嫁)戴孝…… 总之,这孝服的范围,真是相当广啊! 嫁出去的女儿,也要给本家族的伯叔祖父母、姑奶奶,以及本家族的从伯叔父母、堂姑奶奶,还有堂兄弟姐妹的孩子戴孝。
乾隆四十年,乾隆皇帝(高宗)特别下令允许独子兼祧,这才正式确定了兼祧的制度。 这兼祧啊,说白了就是为了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弥补古代礼仪制度的不足。 《会典》里关于服制的规定,把宗族分成大宗和小宗,大宗的地位比较高。大宗按照服制规定来穿孝服,而兼祧的,则要按照降等服制来穿孝服。
1829年,朝廷大臣们讨论修改祭祀祖先的服制。如果只有一个儿子,他的儿子要继承两个家族的香火,那就要给他父亲、母亲穿三年丧服(斩衰),给爷爷、奶奶穿三个月丧服(齐衰不杖期)。父亲死了,嫡孙继承香火,也要穿三年丧服(斩衰)。他自己和亲生家人的丧服,都要比正常的等级低一级;他的子孙们穿丧服,只考虑他们和继承家族的关系。
1871年,朝廷批准了大臣们的请求,把继母的服丧制度也考虑进去了。如果兼祧继承了父亲和母亲的香火,就按照规定给父亲、母亲服丧;给继母服丧的时间就短一些(小功)。如果大宗的儿子兼祧小宗,或者小宗的儿子兼祧大宗,就以大宗为重。给大宗的继母服丧一年(期年),给小宗的继母服丧三个月(小功)。如果小宗的儿子兼祧小宗,就以亲生的母亲为重,给亲生母亲服丧一年(期年),给继母服丧三个月(小功)。如果是过继的儿子,但不是兼祧继承,就以过继后的家族为重,给过继后家族的继母服丧一年(期年),给亲生母亲服丧三个月(小功)。服丧时间缩短了,服丧等级也降低了(小功),那兼祧继承的儿子为继母服丧,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