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赋税仓库的事儿,清朝刚入关的时候,第一件事儿就是取消了明朝末年加派的三饷(明朝末年加派的三饷)。那时候,记录赋税的账册都被流寇给毁了。顺治三年,皇帝下令户部查清楚原来的钱粮数额,重新编纂成《赋役全书》,恢复到明朝万历年间的旧制。全国的赋税,江南、浙江、江西三省负担最重,这三省里头,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几个府更是重中之重。
顺治六年,户科右给事中董笃行建议颁布一种方便理解的收据——“易知由单”。到了顺治八年,皇帝亲政,派御史巡查各省,了解民情疾苦。苏州、松江巡按御史秦世桢上奏了八条建议:第一,土地丈量要由地主自己负责,然后注明印册;第二,钱粮数额要写在“易知由单”上,如果增加或减少,要另开小单,避免官吏从中作梗;第三,“易知由单”上要详细写明总额、分摊数额以及户主姓名,方便核对;第四,要设立滚单,逐一核对;第五,收粮时,允许里户自己送交簿册,加盖府衙印信;第六,缴纳赋税要先急后缓,按时限销账;第七,派民差查田,按田亩均摊赋税,并与户籍册对照核实;第八,备用银两不能额外支出,征收的银两账册,布政司要按季度提取,年终向户部汇报。从此以后,钱粮方面的积弊,逐渐得到清理。
十一年的时候,皇上让右侍郎王宏祚负责修订赋役全书。这书首先列出土地和丁口的原有数额,然后是荒废和损耗的,再是实际征收的,最后是运往中央和地方留存的数额。运往中央的,要分别送到各个部门和仓库,留存的也要详细列出款项和数量。新开垦的土地和增加的人口,都要补充到册子的末尾。每个州县都要发放两本,一本存档在官府,一本存档在学宫。
赋税的册籍,有丈量土地的册子,也叫鱼鳞册,详细记载着上等、中等和下等田地的数量和等级;还有黄册,每年记录户口和赋税的增减变化,跟赋役全书互相补充;还有赤历,让百姓自己登记纳税的数额,然后上报到布政司,年底进行核对;还有会计册,详细记载州县各项正税、杂税和钱粮的数额,并注明解送中央的年月。 此外,还采用了明朝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什么是“一条鞭法”呢?就是把府、州、县一年中夏税、秋粮的留存和运送的数额,以及徭役、里甲、土贡、雇募加征的银两数额,都合并成一项,统一征收,统一支出。这样一来,运输和招募人员的费用,都由官府负责支出,百姓就不用操心了。
然后,又颁发了易知由单给各个纳税户。这个由单的格式是,每个州县都要列出上等、中等、下等田地的数额,以及正税、杂税和钱粮的数额,最后附上总数,在开征税款一个月前颁发。 除此之外,还有截票、印簿、循环簿、粮册和奏销册等辅助工具。截票就是把土地丁口的钱粮实数列出来,分成十份,每月完成一份,完成就截掉,在票面上盖印,然后把印字分成两半,官府和百姓各执一半,这就是所谓的串票。印簿是由布政司发放的,让州县的纳税户亲自填写,每季冬天要上缴到布政司,再报到中央。循环簿是按照赋役全书的款项,根据缓急轻重来决定征收的先后顺序,按月循环征收。粮册是记录各个地区纳税户的姓名和数量,并与一甲的总额相符。奏销册是把全省钱粮的完欠、支出、解送和留存的款项汇总成册,年底报到中央核销。 总之,这些制度可以说是周全而细致了。
十五年前,江西御史许之渐就说:“国家最大的祸害,莫过于那些盘剥百姓的小官吏,虽然朝廷已经下令处罚他们了,但这些蛀虫还是像以前一样横行霸道。请求皇上责令巡抚按察使好好查查,情节严重的,就处以死刑,这样才能希望把这些积弊清除掉。” 工科给事中史彪古也建议,要严格禁止在正税之外额外加派赋税,并且把禁止私自加派赋税的命令印在税单上,让老百姓都知道。皇上觉得他们说的都切中时弊,就让有关部门详细讨论后再向他汇报。
皇上登基以后,严厉禁止州县官吏隐瞒土地面积、不交税款、谎报新开垦土地的情况,还重新制定了州县催收税款、考核官员的办法,以及对各级官员的处罚条例。如果州县官员挪用公款、谎称百姓欠税,或者加派私税,都要受到处罚。皇上觉得税单上的款项太多,老百姓不容易理解,就下令把上中下等土地每亩应征收的银两和粮食数量都列在税单上;税单要报到中央,超过规定期限八个月的,要处罚州县卫所和负责转报的官员。给事中姚文然又上奏说:“遇到灾荒减免税款的时候,有些地方先把税收完了,等到朝廷下令减免税款后,再用今年应该减免的税款抵扣明年的正税,叫做‘流抵’,这应该写在税单上,好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好处。但是,户部确定税额的税单,是在上一年十一月份发到州县的,计算编制税单,肯定是在九十月之间,而各省上报灾情,夏天的灾情在六月,秋天的灾情在九月,户部要调查核实后奏报,再咨询抚臣,责令地方官吏执行,来来回回需要不少时间,这时间都超过税单发放的时间了,根本没法把减免的税款填进税单。所以,应该把‘流抵’的税款放到下一年的税单里,才能避免这种弊端。”皇上就下令户部按照这个建议执行。
朝廷规定各省上缴钱粮,夏税在五六月收,秋税在九十月收。上报朝廷的数字,要各部门在奏报销账时仔细核查,每年送到京畿道去整理汇总。自从世祖皇帝确定赋税制度以来,各种税款杂费太多太复杂了,上报的数字经常出错,被驳回重新调查。那些印章官员就借着驳回的理由,擅自加派税款。本来正税钱粮是有定额的,地方官吏要是有什么其他需要用钱的地方,就想法设法让老百姓多交,实际上跟加派税没啥区别。后来朝廷下令严禁这种做法,取消了州县欠粮、官员留任候补、彻底免职这些制度。
过了七年,因为夏税秋税的期限定得稍微晚了一些,怕耽误军费的筹集,就恢复了旧制度,州县征收后,收多少就马上解缴多少。各省的地丁钱粮,巡抚每年年底要上报销账,详细列出全省钱粮的运输、储存、拨作军费、购买颜料以及剩余的数目,编成册子详细上报。那些黄册、会计册,费事又没啥用,都取消了。十五年的时候,朝廷严格规定了官民隐瞒田地土地的罪责。官员查出隐瞒田地的,要分别论处;老百姓主动上报隐瞒的土地超过十顷的,就把那块地赏赐给他。
十八年,朝廷规定州县每年都要把每天收钱粮的流水账本送交部门核对,取消了赤历(一种账簿)。从顺治年间修订《赋役全书》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户口和土地的数量比以前增加了,按户口增加徭役,按土地增加赋税,条目繁多,很容易弄混。二十四年,朝廷下令重新修订《赋役全书》,只记载运输、储存、漕运、河工等重要的内容,把小数点后面的尾数都删掉,叫做《简明赋役全书》。二十六年书修好了。朝廷讨论说,旧书已经沿用很久了,历年增减的地丁银米,都有奏销的账册可以查,所以新的书就没颁布。那一年,朝廷还通知各省,全部免除刻印单据的费用,以杜绝加派费用扰民的弊端。
话说乾隆二十八年,皇帝下令各省巡抚每年都要仔细检查一下府库里的钱粮。之前啊,各州县催收钱粮用的是两联串票,官民各执一联。那些不靠谱的官员和奸诈的胥吏勾结在一起,把已经收了的钱粮说成没收,该收多少就少收,弄得民怨沸腾,问题越来越严重。后来呢,就改成了三联串票,一联给官府存档,一联给收税的役人,一联给老百姓留底。之后又改成了四联串票,一联送府衙,一联留根底,一联给交粮的百姓,还有一联在交完粮后,让百姓再投到另一个柜子里销账。没过多久,又恢复了三联串票的制度。
各省的绅士和官吏本来就有免除丁银的规定,但是那些有钱有势的地主老财,却常常弄虚作假,滥用免税的权利。更过分的是,有些绅士和官吏竟然包揽钱粮的耗羡,把钱都装进自己的腰包,害得官民都受累。后来皇帝下诏,那些弄虚作假登记的地亩,全部都要退还给老百姓。乾隆三十年,因为单据制度停用了,皇帝下令各省、州、县、卫所,都按照赋役全书的规定,把应该缴纳的数目刻在衙门门口的石碑上。又下谕旨,让民间隐匿的地亩,在两年内主动上报,后来又延长了两年。还下令福建要丈量沿海的地亩,划定疆界;湖南地广人稀,先让老百姓自己丈量,官府再抽查,要是发现隐瞒漏报的,就要严惩。
那时候收钱粮,官吏们总是私自加派各种名目的税,花样百出。全县各乡里一起摊派,叫做“软抬”;各乡里轮流单独承担,叫做“硬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设立了“滚单”制度。这个制度呢,就是每个乡里,每五户或十户一单,在某人的名下注明田地多少,应该缴纳的银米多少,以及春秋两季分别应该缴纳多少,分成十个期限,交给甲首,依次催收,收完后自己封好投入柜中。一个期限完了,下一个期限又依次催收,要是有人拖欠不交,就要严惩。老百姓觉得这个制度还算方便。浙江、湖北、山东等省的匠班银,都并入地丁税一起征收。乾隆四十五年,九江府丈量出滨江芦洲地亩三千余顷,都按照规定开始征税。
话说康熙五十一年的事儿,四川巡抚年羹尧给皇上上奏章说:“四川本来应该收的钱粮,足足有161万两多,现在才收上十分之一,这可不行啊!咱们得赶紧立个奖惩制度,五年内要是能收上来原额的四五成,就给升官;收不上两成,就别想升官了;要是连一成都收不上来,直接撸职!” 结果御史段曦就跳出来反对,大概意思是:“四川自从明朝末年打仗之后,地广人稀,人口少,地也荒。咱们大清朝重新丈量土地之后,虽然好几次清查,最多也就收上来原额的十分之一。最近巡抚大人您加大力度催收,才多收了2万6千多两。您现在想五年内收上来原额的两成或者四五成,那得是把现在的粮收翻个三四倍啊!这样一来,那些好官儿肯定完不成任务,要受处罚;那些坏官儿就随便应付了事,弄得民不聊生,麻烦可大了!我看啊,不如把四川隐瞒漏报的钱粮彻底查清楚,别搞什么奖惩制度了。”皇上听了段曦的话,就采纳了他的建议。
康熙五九年,皇上又下旨说:“以后各州县的钱粮,收上来就要马上解送。要是州县已经解送了,但是布政司却挪用去应付其他开支,扣着不发,州县可以直接向巡抚和总督告状。” 第二年,皇上又下令,所有总督和巡抚必须在三年内把仓库里的亏空补上。
康熙皇帝在位六十年,他的治国方针比较宽松。那些不称职的官员,总是仗着皇上宽厚,随意拖欠钱粮,上级领导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算勒令他们限期追补,也当作例行公事。雍正皇帝还在皇子的时候,就看透了这种弊端。他登基之后,就下令户部和工部,以后上报钱粮米石、物价工料的时候,必须仔细核实,列出清单,然后才能上报。要是少报多领,以次充好,数字不符,估价不实,就严惩不贷!他还命令各地的总督和巡抚,严格检查所属地区的钱粮亏空,限期三年补足,不许找借口掩盖,更不能苛待百姓。要是到期完不成,就要加重处罚。那些靠近江河和海边的地区,本来规定十年清丈一次土地,雍正元年,他又下令随时清查,土地坍塌的免税,土地增长的就增加税收。
话说两年前,山西巡抚诺敏和布政使高成龄上奏朝廷,建议把火耗(加在钱粮正额上的额外税收)收归国库,然后按比例分配给官员作为养廉银,以及用于其他公务支出。这火耗啊,说白了就是因为把实物折算成银子,熔铸过程中难免会有损耗,加上运输来回都要花钱,州县收税的时候,不得不稍微多收一些来弥补这些损耗。这损耗,有的地方收得多,有的地方收得少。这么搞久了,州县就拼命从老百姓身上多收钱,上级官员又拼命从州县这里索要,一有公事就加派各种名目的税收,私下里乱征乱收,这火耗早就不是个小数目了。康熙年间,陕甘总督年羹尧也提过类似建议,想把陕西省的火耗留一部分给官员用,剩下的用来填补亏空,结果被圣祖皇帝拒绝了。
这次诺敏他们又提出来了,皇上这次同意了。诺敏接着又建议限定火耗的比例。皇上说:“要是定个比例,将来就成了死规矩,肯定只会越来越多,不会减少。现在耗羡和正项税收一起解送,州县都明白多收火耗对自己没好处,谁还愿意多收?要是把应该得到的数目扣下来,他们肯定会在其他地方想办法多收,收的钱肯定比应该得到的还要多。”所以,皇上就决定实行给官员发放养廉银的制度。
河南巡抚石文焯也建议把捐谷的耗羡充公,皇上说:“耗羡存在库里,是为了备不时之需,应付地方公务用的。国家的经费,本来就有固定的数额,怎么能把耗羡算进正项经费里,这样只会导致各种乱挪用钱款的弊端!”皇上还指示户部说:“州县的钱粮亏空,有让老百姓代偿的,叫作‘乐捐’,实际上跟强迫征收没什么区别,应该严厉禁止!”
苏州和松江的粮食产量比其他省份多,朝廷下令免除苏州三十万两、松江十五万两的额外税银,并把这个做法作为以后的例子。江苏巡抚张楷上奏说:“江苏每年规定的赋税,除去免除的过剩粮食之外,实际应该征收的银子有三百五十万两多。历年欠税高达八百八十一万两多,加起来已经超过了一千二百万两。这要榨干老百姓一年的全部收入,根本不可能全部收齐。现在筹划征收的方法是,今年的新粮,必须全部收齐;以前的欠税,平均分成十分,从明年开始,每年征收十分之一,十年收完。每年奏报的时候,另外单独列册汇报。嘉定县的欠税高达一百四十多万两,建议平均分成十五份来征收;上海、昆山、常熟、华亭、宜兴、吴江、武进、娄县、长洲九个县的欠税都达到了四十万两,应该平均分成十二份来征收,以减轻百姓的负担。”皇帝非常赞同他的建议。
各省的赋税都很重,除了苏州和松江之外,浙江的嘉兴和湖州两府的赋税最重。五年后,朝廷下令减免十分之一的赋税,一共是八万多两银子。又命令浙江省的南米和秋米,每年规定的征收数量要按照十分之几来仔细核算,另外单独立册登记销账,如果完不成征收任务,就要追究督促官员的责任。各省的钱粮完欠的详细数目,官员们大多不公开宣布,胥吏们就借机作奸犯科,亏空拖欠,成了习以为常的事情。朝廷下令各督抚、布政使要督促州县官员每年把各乡里的完欠数目,呈报上来审核,并在当地张贴出来,让老百姓都知道。如果有人中饱私囊,允许老百姓拿着凭证去控告。那些分年征收的款项,也应该把每户人家每年应该缴纳的数目,详细地列出来张贴,以免额外加征。七年后,朝廷免除了浙江十分之三的赋税,一共十万两。至于江苏的拖欠赋税,从壬子年开始,那些侵吞、包揽的款项,分十年来征收;那些确实欠老百姓的款项,分二十年来征收。当年缴纳的数额有多少,第二年就按照这个数额免除相应的赋税。如果额外多缴纳了,第二年也按照多缴纳的数额免除赋税。
十一年前,安徽巡抚徐本条上奏朝廷,关于征收粮食的事情提了三点建议:第一,州县征收粮食时用的粮柜,直接用州县的封条就行;第二,农民交粮,还是用三联串票的办法;第三,老百姓交的零碎钱粮,一钱以下的,允许他们用制钱来交。皇上批准了。十二年的时候,朝廷修订了《赋役全书》。这本书把所有应该征收的地丁钱粮、商税、牙税,以及官吏的俸禄、驿站的费用,还有应该上缴的绢布、颜料、银朱、铜锡、茶蜡等等,都把原来的数额、新征的数额、总共的数额都详细地列出来,力求精确无误。以后规定每十年修订一次。
江南、湖广等地,河边的芦洲经常坍塌涨落,情况很不稳定,所以朝廷规定每五年清丈一次土地。可是,一些不称职的官员总是利用这个机会收受贿赂,舞弊弄虚作假。乾隆元年,皇上发布圣旨,下令彻查此事。同时还禁止各省虚报开垦的土地面积。大学士朱轼建议禁止民间私自丈量土地并上报。御史蒋炳也上奏朝廷,指出州县征粮的三大弊端:第一,各地田亩的赋税标准不一致,建议每年都按照朝廷颁布的标准,核实清楚,然后公开张贴;第二,州县官员打开粮袋检查,如果发现数量不足,就在粮袋上注明具体的数量,让交粮的农民自己补齐;第三,州县设立官方的粮仓管理人员,他们中饱私囊,敲诈勒索,从中渔利,建议以后允许农民自己选择地方存放粮食,并且彻底取消这些官匠。皇上都同意了这些建议。并且下令减少江南、浙江的白粮十二万石,免除苏州、松江两府的浮粮额银二十万石。
话说从山西开始取消火耗(注:指官吏在征收税赋时多收的费用)之后,其他省份也陆续跟进。后来朝廷又确定了新的税收比例,全国文职官员的养廉银(注:官员的额外补贴)一共二百八十多万两,加上其他各种公用经费,都从这笔钱里出。雍正皇帝登基后,很多大臣觉得这个办法不好。皇帝也担心收太多钱会加重百姓负担,于是就在公开场合考试的时候,把这个问题拿出来问大家,还让大臣们和各省的总督巡抚都说说自己的看法。
大学士鄂尔泰、刑部侍郎钱陈群、湖广总督孙家淦都认为:“火耗制度已经实行很久了,征收的数额也固定下来了,官员不敢多收。现在确定的数额,跟以前没确定数额的时候比,还不到一半呢!这表面上看起来像是加税,实际上是减税啊。而且,火耗现在归公了,以前那些陋习也都取消了,上级官员不会再勒索,州县不会再乱摊派,老百姓也不会再被多收钱了。这个办法很好,可以长期实行下去。”御史赵青藜也说:“火耗归公,多余的钱用来补助不足,少收一分,百姓就多得一分好处。既然火耗这个名目还在,官员自然不敢多收超出定额的钱,所以没必要轻易改变。”只有御史柴潮生认为火耗是当前最大的弊端。皇帝最终采纳了鄂尔泰等大臣的意见。
在此之前,各省上缴给京城的钱粮,都有一些暗中收取的陋规。雍正初年,曾下过旨意禁止这种行为。后来因为查清国库亏空了二百五十多万两,怡亲王建议用京饷的余款来弥补,每千两京饷收取二十五两余款,都从火耗中支出,这比以前的陋规已经少了很多。后来又调整到只收取一半的余款,以弥补足额。到了这个时候,朝廷停止了各省上缴余款到中央的制度,把这些钱留在各省的库房里,用来赈济灾荒,改善民生。从明朝以来,江南地区除了正规的钱粮、地丁、漕运、芦税、杂税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名目,都算在地丁税里一起上缴。等到编纂《赋役全书》的时候,只记载了应该上缴的款项,没有列出这些杂项的来龙去脉。直到现在,才最终确定了章程,杜绝了浮收的现象,对于那些因为缺额而加重官民负担的情况,都予以豁免,禁止州县在征收粮食时多收零头。
话说乾隆十二年,大学士讷亲他们讨论江苏省拖欠的钱粮,总共二百多万两,这其中肯定少不了官吏的侵吞克扣。于是他们制定了自首减免的办法。皇上又下令让黄廷桂等人好好查清楚江苏省催缴钱粮中存在的各种弊端。各省积欠的钱粮,每年年底都要上报,但是要等到第二年五月才能结清账目,才能确定最终欠款数额。皇上就下旨说:“以后各省每年完清欠款后,要根据结清账目的时间,如实上报,不用再按照每年年底上报的旧例了。”
乾隆二十二年,皇上免除了江南地区乾隆十年以前积欠的漕运银两、米粮、地价和各种附加税款。江苏巡抚陈宏谋上奏说:“江苏的钱粮多年来一直没法收齐,原因是州县的账册,官吏们都私自拿回家里保存,导致账册残缺不全,无法查考。应该严厉责令各州县把卷宗粘合起来盖上印章,妥善保存在衙门里。另外,江苏省开支很大,州县难免要垫付一些钱款,以后还是应该随时详细报告,进行抵扣。超过四个月不详细报告,数额超过五百两的,要处罚;拖延到一年的,要连同府州一起问罪。”这些建议皇上都采纳并执行了。
乾隆三十年,皇上说:“奏销册上,先列出山地、荒地、新开垦的土地,然后列出三门九则(指田赋征收的九种办法)额定的土地丁税,以及已经解缴和剩余的数额,这样就非常清楚了。命令以后刻印《赋役全书》,以奏销条款为样式,只把十年内新坍塌、新开垦的土地情况添加进去,那些琐碎不重要的项目,全部删除。”户部制定了各省征收钱粮以及一切奏销支放等事宜的规定。凡是银两,都以厘为单位结算,不足一厘的,就四舍五入减少;米粮,以勺为单位结算,零头超过五秒的算作一勺,不足五秒的删除;发放俸禄的制钱,以一文为单位,册内如果有丝毫虚报的数字,一并删除。各州县卫所应征的银两,统一规定从总单数中扣除零头,单据里前面列出的详细数字,仍然保留原来的样子,目的是为了与《赋役全书》和鱼鳞册的数字相符。乾隆三十三年,皇上命令直省的勋田(皇室的田地)也让民户先上报,一并纳税。
三十六年的时候,皇上连续几年免除了全国的赋税,老百姓的日子就好过多了。皇上还命令各地的督抚,在免税的那一年,要慢慢地收取款项,一定要催促他们按时缴纳,避免来年新旧税款一起收,搞得大家都很辛苦。
四十七年,御史郑澂建议让督抚们好好查查仓库,要是发现亏空,就治罪,让他们赔偿,督抚也要受到更重的处罚,还要加倍赔偿。他还建议各州县每三个月汇报仓库里的实际存量,督抚要随时监督检查。山东的州县一直都有挪用仓库钱粮的坏毛病,甚至有些官员明明没亏空,却在离任时故意编造亏空数字,私下立下欠款的字据,交给继任者,以此中饱私囊。郑澂建议皇上责令各督抚调查前任官员的亏空和继任官员的欠款凭证,除了让继任者赔偿外,还要追缴前任官员的亏空款项,以此杜绝这种互相推诿的坏风气。皇上很高兴地采纳了他的建议。
嘉庆初年,皇上再次命令各地的督抚,在地方官员交接的时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接不清,就要把这个官员扣留下来,等到款项交清了才能让他上任或回籍。同时,还禁止私下签订结算单据。从那以后,这方面的监管就更严格了。御史彭希洛上奏说,各省的钱粮有很多浮收的现象。皇上就下令,以后各地的督抚,一定要在征税之前,根据当时的物价,核实上缴国库的银两数额,还要在闹市区张榜公布,让老百姓可以自由选择用银子还是钱缴税。
各省的地方官,收税的时候,经常把新欠的税款和旧欠的税款混在一起,说新收的税是旧欠的,这样一来,从三四年以前开始,欠税就积累到两千多万了。皇上下了命令,要查清楚各省历年来的欠税,不管是老百姓欠的还是官员欠的,都要一并查清,该留下的留下,该上缴的上缴,违反规定的要处罚。户部上奏说:“这五年来,各省的剩余款项借出去不少,请责成督抚查清楚,把钱补回来。另外,还要减少一些动用的剩余款项,把剩下的钱都详细列出来报给皇上。”直隶省查账,发现各地的亏空数额巨大。安徽省仓库的亏空就超过一百八十万两银子。皇上命令那些新欠税款的官员,从今年开始,限期四年还清旧欠,完不成的话,每年就扣除他们九成五的养廉银,存入国库。户部又奏报说,直隶等十五个省,除了缓征和带征的税款,还有八百七十多万地丁税没交,而十二年里又新增加了二百九十多万地丁税没交。皇上发现,有些官员快要到任期满了,就设法调到别的岗位去,好让接任的人重新开始计算期限,这样州县官员就钻空子逃避责任。所以皇上命令,以后州县官员调动,必须先查清楚任期内有没有未交的税款,报请户部核实清楚,不能等到任期快满的时候才违规调动。给事中赵佩湘上奏说:“各省的亏空,一查再查,弄得县里乱七八糟的,请皇上严厉禁止这种做法。”之前直隶省因为州县亏空仓库的钱,秘密命令高级官员查账,分别追究赔偿责任。后来其他省份也效仿,请求设立专门机构查账,结果还是挪用新税款掩盖旧欠款,问题越来越严重,甚至有人借着弥补亏空的幌子,暗中克扣钱财。所以赵佩湘才上奏皇上。皇上命令,对直隶省三次查账后仍然没还清的款项,要分期催促他们补缴,超过期限还不交的,就责令他们主管的上司赔偿,以后再也不查账了,谁再敢胡乱请求查账的,就处罚他。
十七年的时候,户部统计了一下全国各省欠的钱粮和各种杂税,安徽、山东各欠了四百多万,江宁、江苏各欠了两百多万,福建、直隶、广东、浙江、江西、甘肃、河南、陕西、湖南、湖北欠的数额从一百多万到几万不等。皇上觉得各省的大官督促收税不力,狠狠地批评了他们,还命令户部在年底之前把各省以前欠的钱粮,到底还清了多少,没还清多少,都详细地报上来。各省拖欠的税款,江苏最多。江苏巡抚朱理奏上了一份奏折,建议制定一个逐步追补的方案,分年补齐,并且杜绝新的欠款。但是下面的人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拖延。直隶从第二年到第十八年,一共欠了三百四十多万两银子,还有十四万多石米粮。总督那彦成上奏请求酌情免除一部分,皇上却下令严厉训斥。山东的州县新旧欠款加起来有六百多万两,有的县甚至欠了六万多两。于是皇上制定了严厉的法规,欠款一万两的斩监候,两万两以上的斩立决。欠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追回,期限内还清可以免死,但永远不能升官,超过期限还不清,就斩立决,绝不宽恕。
御史叶中万请求清理藩库的借款,胡承珙请求整顿直隶亏空的各种弊端。当时各省的藩库,因为州县有急需,经常滥用借款,时间长了还不还,互相挪用,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而且各种摊派捐款的名目越来越多,州县的负担越来越重,办事人员疲于奔命,正项税款欠缺就成了必然的结果,即使严刑峻法也无法禁止。乾隆年间,天下太平,百姓生活富足,国库的钱财积累到了七千多万。到了嘉庆年间,川楚用兵,黄河泛滥,大型工程不断,花费巨大,而拖欠的税款却越来越多,国库的储备也逐渐减少了。
道光二年,有个御史叫罗宸,建议朝廷改革一下收税的办法,说要像收盐税和茶税那样,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收税,防止官员贪污。但是皇帝觉得太麻烦了,就没同意。后来,他还建议取消州县里的粮总和库总这两个职位,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这是因为之前有个御史叫余文铨也提过这个建议。
乾隆初年的时候,地方上收税还算比较正规,贪污的情况不多。后来情况越来越糟糕,一开始只是在称量粮食的时候做手脚,多收一些。没过多久,就出现了“折扣”这种办法,每石粮食少收几升,后来越来越过分,变成了五折六折,甚至最后只收二斗五升,老百姓苦不堪言。朝廷讨论过按八折收税,想以此来限制贪污,但是大学士汤金钊反对,御史王家相也说,这个办法在常州、镇江、江淮、扬州、徐州这些地方可以试试,但是苏州、松江这些地方粮食产量大,税收重,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所以这个议案最后不了了之。
那时候,东南地区,很多地方都被贪官污吏祸害了。没打仗的地方,老百姓还要受贪官的盘剥,民怨沸腾,老百姓聚众杀官的事情经常发生。地方官就拿抗粮当借口,掩盖他们贪污受贿的行为。江苏的苏州、松江等地,朝廷要是减免税收,那些办事员就向老百姓要钱,说是“卖荒”,给了钱,就算丰收也能免税;不给钱,就算歉收也不管。后来皇帝下令禁止这种行为。湖北的漕运也积弊已久,巡抚胡林翼建议改革漕运,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费用,结果老百姓少交了一百四十多万钱,国库增加了四十多万两银子,还节省了三十多万两的存银。皇帝还为此褒奖了他。
后来打仗了,四川等地要借钱征粮来支付军费。裕瑞建议劝说当地士绅百姓按粮食产量捐助,取消借钱征粮的办法。英桂上奏说:“现在交税是半银半钱,但是官员收税只收银子,一千文钱算一两银子,这样一来,国家就亏损很多。建议对应该拨款的地丁,允许用官票抵扣,不应该拨款的盈余部分,就收实银。”但是,朝廷觉得这个办法前后矛盾,就决定按照原来的章程办事,把各种钱粮一起用官票抵扣。可是地方官员还是收实银,然后用低价的官票上交国库,皇帝下令严厉禁止这种行为。
1862年,清政府开始清查各省的钱粮。两年后,两江总督曾国藩和江苏巡抚李鸿章上奏说:苏州、松江、太仓三府的赋税太重了!查查历史,比元朝还多三倍,比宋朝还多七倍!再看看周围,比常州多三倍,比江苏省内的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其他省份更是多出十倍甚至二十倍不等!这都是因为沿袭了以前官田的租额,导致赋税不公平啊!
国家刚建立的时候,太平盛世持续很久,全国都很富裕,这在历史上都是少见的。所以乾隆年间以后,好几十年漕运都没出什么问题,原因就是老百姓有钱啊!可是到了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那场大水,元气大伤,虽然勉强撑了十年,但到了道光三十四年(1854年)那场大水之后,年年灾荒,处处欠税。朝廷虽然免税,但成了例行公事。中央官员得遵守法律,只能说不能减免;地方官员得安抚百姓,就只能偷偷减免。最早这么干的是前任两江总督陶澍和前任江苏巡抚林则徐。
再说说官府垫付百姓欠款的事儿,这其实就是挪东墙补西墙,把缓的挪到急的,把旧的挪到新的,把银子挪到粮食上,反正都是用官府的钱来补官府的粮,将来嘛,要么就免了,要么就摊派,反正都是不了了之。所以历年粮册上,都要先把垫付的欠款虚数扣除,才能知道实际征收的数量。苏州地区全漕运的赋税是一百六十万石,后来就慢慢地减少了。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以后的十年,扣除官府垫付的欠款后,只收到了正额的七八成;咸丰元年(1851年)以后的十年,扣除垫付的欠款后,只收到了正额的五六成;咸丰十年(1860年)以后的十年,扣除垫付的欠款后,竟然只收到了正额的四成!太平天国攻陷苏州、常州后,烧杀抢掠,惨不忍睹!我们亲眼看到那些州县,城镇都变成废墟,人烟稀少,已经收复的地方都这样了,那些还没收复的地方可想而知。还要向他们收取比别处高出几倍的赋税,那些以前横征暴敛的官吏,也榨不出油水来了!
仔细查查历年的粮数,咸丰十年间,征收超过一百万石的只有一年,超过八十万石的只有六年,这其中都包含了十多万石的官府垫付欠款,就算这样,最多的一年,老百姓实际缴纳的也不过九十万石。情况就是这样,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就是这样。所以我们请求批准减免苏州、松江、太仓三府的粮额,以咸丰年间征收较多的那七年为标准,折中确定一个数额,总要和常州、镇江两府的旧额协调计算,定下来一个最终的数额。从以后开始征收的那一年算起,永远执行这个数额,不准再有官府垫付欠款的名目。以后除了水旱灾害,不准再捏造灾情,去掉那些虚报的空账,只求实际征收的数额。苏州、松江的漕粮核减后,必须废除大小户的名目,以此清理浮收的根源,裁减陋规,以此杜绝浮收。
皇上批准了。在此之前,太常卿潘祖荫、御史丁寿昌也上奏请求减免赋税,都被交到户部讨论。最后奏报批准苏州、松江减免三分之一,常州、镇江减免十分之一。总的来说,苏州、松江、太仓三府每亩地的税,最重的几乎要交两斗米,轻的也要交一斗米。历朝历代都讨论过核减赋税,但都被户部给驳回了。雍正年间,根据怡亲王的请求,免除了苏州、松江两府额征的银子;乾隆年间,又减免了江苏省的浮粮,但都是减免银子,米粮没减。直到这次圣旨下达,百姓无不欢欣鼓舞。
左宗棠在任闽浙总督三年的时候,就向朝廷申请,要求对绍兴府下辖的八个县和六个场进行钱粮征收的整顿。他下令统一按照银两数目征收,取消所有摊派捐税和陋规,结果减少了浮收的钱款二十二万多,稻米三百六十多石。宁波府下辖的一个厅、五个县和六个场,也减少了浮收的钱款十万四千多,稻米八百多石。
四年后,浙江巡抚马新贻也上奏,请求豁免金华府浮收的钱款十五万多串,稻米五百多石;衢州府浮收的钱款十万多串,稻米六十多石;严州府浮收的钱款六万多串,稻米六千多石,洋银八十多元,稻米一百多石。朝廷都批准了他的请求。 同一年,左宗棠攻克了湖州,上奏说南方漕运的浮收太多,请求大力裁减。朝廷把这件事交给有关部门讨论,之后又上奏说,杭州、嘉兴、湖州三府的漕粮,应该效仿江苏的办法,减少原额的八分之三,并且要认真核查赋税标准,根据轻重重量进行核减,所有浮收和陋规,都要全部取消。但是南方匠户的米粮,就不用再减少了。这三府原本的漕粮白米、行月米等加起来超过一百万石,按照八分之三减少,一共减少了二十六万六千多石。曾国藩也请求对苏州、松江等地的丁漕项目进行酌情减免,但是没有得到批准。
从乾隆、嘉庆年间开始,州县征收钱粮,就多有私自折价的情况,一石米能折成高达两万钱。咸丰年间,胡林翼才开始确定漕粮的核收标准,每石不得超过六千钱。后来山东也规定每石收六千钱。江苏规定,当年完粮的每石收四千五百钱,逾期完粮的每石收五千钱。江西每石收三千四百钱。河南每石折合白银三两。安徽每石折合白银二两二钱。漕粮浮收,由来已久。河运、海运,都有津贴。就拿嘉兴一个郡来说,征收一石漕粮,津贴就能高达七钱以上。而且征收漕粮,本来就有漕余,数量多少不一,大体上是根据缺额、土地肥瘠来定的。历来都是本色和折色一起收,但是折色浮收比本色收的还要多。自从规定了正额减折价后,浮收的弊端才逐渐减少。
直隶和奉天有很多不产粮食的荒地,叫做“黑地”。这些地,有的以前是旗地,时间久了就不知道归属了;有的则是新开垦的山区或海边的田地。咸丰年间,宝鋆等人查出昌平有四百四十多顷黑地,尝试进行土地登记和赋税征收。皇上就下令直隶总督、盛京将军、顺天府尹和奉天府尹一起办理这件事。到了同治初年,规定黑地佃户都要到主管官署申报土地,批准后就能永久拥有这块地。御史陈俊上奏说:“除了昌平,直隶和奉天其他地方申报土地登记的很少,这是因为地方官吏把这些土地据为己有,故意拖延不报,甚至还压迫、刑罚那些想申报土地的人。”皇上就派大臣去分别调查。大学士倭仁也上奏说,州县官吏因为害怕麻烦而敷衍了事,请求皇上明确赏罚标准。后来规定,州县查出隐瞒的土地超过二十顷的,就给予表彰;登记土地多的,也给予奖励;如果隐瞒土地、官吏和胥吏受贿的,就按玩忽职守论处;那些假冒委员,企图贪污受贿的,就依法严惩。
光绪皇帝刚登基的时候,收复了新疆,又筹备海防,国家的开支越来越大。户部就提出了整顿钱粮的策略,大概意思是说:“从平定太平天国起,到现在已经将近二十年了,正税和杂税应该逐渐恢复到原来的数额。可是我们调查正税和杂税的征收总额,每年应该收三千四百多万两,实际只收了一百四十五万两,赋税亏空如此严重!钱财既不在国家手里,也不在百姓手里,大部分都被贪官污吏侵吞了。简单来说,问题主要有五个:一是虚报荒年,二是虚报灾情,三是捏造欠款,四是征收的赋税不及时上缴,五是拖延交接。调查近年来赋税的短缺情况,安徽和江苏的江宁最严重,苏州、江西次之,河南又次之。收到的税款,多的不到应收的五分之一,少的也亏空一两分不等。请皇上命令各地的督抚、藩司认真清理这些问题,增加国家的收入。”皇上同意了这个请求。但是,直到清朝灭亡,这些弊端最终也没有完全消除。
二十年前,跟日本打仗,赔了二千万两白银。又过了六年,义和团闹事,又赔了各国四千五百万两白银。之后呢,要练新军,搞教育,建巡警,这些钱花得也多,大部分都是地方自己想办法筹措的。四川因为赔款的事,除了按规定交纳粮税和补贴外,还要额外加收赔款捐税。两江、福建、浙江、湖北、河南、陕西、新疆这些地方,除了正常的丁漕税之外,还名目繁多地加收各种税款,什么赔款捐、规复钱价、规复差徭、加收耗羡,虽然名字不一样,其实都跟加税没啥区别。
总的来说,全国的赋税额度,能查到的记录是这样的:顺治朝末年,一年征收白银两千一百五十多万两,粮食六百四十多万石;康熙朝中期,一年征收白银两千四百四十多万两,粮食四百三十多万石;雍正朝初期,一年征收白银两千六百三十多万两,粮食四百七十多万石;乾隆朝末年,一年征收白银两千九百九十多万两,粮食八百三十多万石,这是赋税最重的时期。
首先说说徭役制度。一开始沿用明朝的旧制度,按丁口服役,三年进行一次户籍编审,后来改成了五年一次。每百户人家里,丁口多的人家推举十个人当里长,剩下的百户人家分成十个小组,每个小组十个人。每年除了一个里长外,其他里长轮流负责一里的事情。城里叫坊,城郊叫厢,乡下叫里。十个里长轮流应征,催收钱粮,处理公务,十年一个轮换周期,根据丁口多少排序,让他们催收各户钱粮,避免因为徭役而加重负担。编审户籍制度,是为了核实全国人口数量,详细记录在户籍册上。六十岁以上的人免除徭役,十六岁以上的人要登记入册,人口增加,赋税也就跟着增加。当时的人口分为市民、乡民、富民、佃民、客民等等。除了普通百姓,还有军人、工匠、灶户、屯田户、站兵、土著丁口等各种身份。
古代的徭役制度,分好几种,有按等级划分的三等九则法,有“一条鞭法”,还有两种按丁派役的方式,一种是丁役跟着土地走,一种是丁役跟着人走。后来,大部分都改成了按土地派役,大概占了七成。全国的徭役银子,每年要征收三百多万两,有时还要征收米和豆子。 最轻的徭役,每户要交一两五厘银子,重的则超过一两,山西有的地方甚至要交四两多,巩昌府有的地方要交八九两。各地情况不同,所以征收标准也不一样。这个三等九则法和一条鞭法,都是从明朝沿袭下来的。一条鞭法呢,就是把徭役和各种费用都折算成银子,不再区分人力和财力两种差役,都用一条鞭法来征收。
十户人家交的粮食,汇总到一个里,各里的粮食,再汇总到一个州县,然后是府,最后是布政司。全省的丁粮,都用来分配全省的徭役,里甲和两税合在一起算。一个州县征收的丁银,都上交给官府,官府再招募人手,完成一年的徭役,这样老百姓就不用操心了,事情也容易办成。官府会规定各衙门的官吏和役人数量,用良民来充当。官吏的选拔,一开始是各地调拨,后来改成了考试录取,或者招募充任。徭役期限是五年,五年期满不退役的,就撤职处分。府、州、县都规定了祗候、禁子、弓兵的人数,免除杂役。还有快手、皂隶、门卒、库子等役职,也都按规定招募。超过额定数量的,叫做“白役”,白役是禁止的。但是州县事务繁多,役事也多,所以不得不依靠白役,不能完全取消。 还规定了州县的铺司和弓兵制度,禁止私设役人。也禁止老百姓私自充当牙行和埠头。
河边的地方,一般都有民夫负责看守。顺治四年,御史佟凤彩建议,在直隶沿河设置堤防民夫。顺治九年,黄河在封丘决堤,调集大名府、东昌府、兖州府和河南的几万民夫去堵塞决口。顺治十二年,增加了河工的工食。河工用民,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佥派,一种是招募。佥派是按田亩征发民夫,招募则是按工钱支付。后来,额设的河工,都发给工食,从佥派改为招募,给役民发放工钱,比以前的制度好多了。顺治十七年,禁止州县私自向里甲派役的弊端。
康熙元年,朝廷下令让江南苏松两府实行均田均役法。结果户科给事中柯耸就说了:“按土地征税,根据田地征派徭役,这是古今不变的规矩。但是,人口数量和土地面积都会变化,所以规定十年就要重新审核一次,徭役随着田地多少而变化,户籍也随着时间更新,这样富人就不会逃税,穷人也不会因为徭役太重而受累。我经常看到官府侵吞百姓的利益,徭役繁重,这都是因为田地统计不公,积弊没有清除造成的。你看,一个县有多少田地,就要审核多少里长,每个里十个甲,每个甲有多少田地,田地多的就单独列一个名额,田地少的几个合起来列一个名额,那些零零碎碎的田地就放在甲的最后,叫做‘花户’,这是规定。各种徭役,都是由里长挨个甲来承担,这样出力不多,事情就好办了。可是苏松两府,表面上说上报的田地情况很准确,实际上根本没认真调查田地数量,有的田地已经卖光了,却还在里役的名册上;有的田地很多,却根本不用承担徭役。年年小规模审核,互相挪移、替换,各种弊端很多。田地归了不承担徭役的人家,徭役却落在没有田地的人家身上,导致穷人累得要死,纷纷逃到别的州县去了。现在正值大兴土木的年份,请命令抚臣在两府通行按田地征役的办法,不能凭空上报,以免出现富人少交税,穷人多交税的坏事。其他的像‘花户’、弄虚作假免税、跑到别的州县落户、花钱买入户籍等等这些坏事,都应该严厉禁止。” 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六年后,朝廷严厉禁止了江西提甲累民的现象。“提甲”这个说法,在明朝叫“提编”,现在追缴的赋税已经完成了,又开始提拔次等甲,责令他们准备东西。广信等府,有的连续提拔好几个甲,实际上和加派赋税没什么区别。御史戈英上奏弹劾此事,朝廷就下令停止了这种做法。
七年前,朝廷规定了驿站的夫役制度。凡是有驿站的地方,都要安排夫役来负责跑腿送信,夫役的人数根据路段的繁忙程度来决定,每天都发给工钱和伙食,这些费用都列入正税里征收。这些夫役,大部分都是招募老百姓来充当的,如果差役任务比较多,就临时再雇一些人。水路驿站也是一样的。
十二年前,朝廷停止了河南省征派河工的制度,改成按田亩征收银子,用来抵消雇佣河工的费用。十六年前,河道总督靳辅上奏说:“以前修河道,都是强迫州县征派老百姓当河工,费钱十倍不止。现在黄河和淮河同时要修,每天需要十多万民夫,所以应该把征派改为雇佣,多方面鼓励招募,这样几个月就能完工。” 大规模采用雇佣方式修建工程,是从靳辅开始的。那一年,朝廷还禁止官府强迫老百姓修筑城墙。二十九年,因为山东巡抚佛伦的建议,规定直隶省的士绅田地和普通百姓的田地,在徭役方面一律平等。
五十一年前,皇帝下旨说:“天下太平已经很久了,人口日益增多,土地却没有增加,应该以现在的人口登记册为常额,以后新出生的人口,不再征收钱粮,编审人口时,只把实际人数查清楚上报。”朝廷讨论后决定:“五十年以后出生的人口,称为盛世滋生人口,永远不再加赋,每五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户部又提出:“如果人口不足,就用本户新添的人口来补充;如果还不足,就用亲戚中人口多的人家来补充;如果还不足,就用同乡里缴纳粮税多的人家来补充。”
雍正刚上台的时候,下令全国各省把人头税摊到田亩上,一起收税,这税就叫“地丁”。其实早在康熙末年,四川、广东等省就已经开始这么做了。后来直隶巡抚李维钧建议,把人头税和地税一起收,每亩地收一两银子,人头税就摊成二钱二分。之后其他省份也都照着这个办法执行。
所以说,每亩地收一两银子,福建省的人头税摊下来,从五分二釐七毫到三钱一分二釐不等;山东省摊下来是一钱一分五釐;河南省摊下来,从一分一釐七毫到二钱七釐不等;甘肃省,河东地区摊下来是一钱五分九釐三毫,河西地区摊下来是一分六毫;江西省摊下来是一钱五釐六毫;广西省摊下来是一钱三分六釐;湖北省摊下来是一钱二分九釐六毫;江苏、安徽两省每亩地摊下来,从一釐一毫到二分二釐九毫不等;湖南省,每石粮食收税从一毫到八钱六分一釐不等。
从那以后,人头税和地税就合并成一个税了,老百姓只要交地丁税,其他的徭役就免除了。不过奉天和贵州因为户籍还没完全登记好,所以人头税和地税还是分开收。山西的阳曲等四十二个州县,也另外单独收人头税。
话说乾隆二年,江西巡抚裴皃度上奏,要整顿一下里长的那些事儿。当时朝中大臣有人反映,说大小衙门办事,需要什么东西,就乱摊派,里长和那些办事员勾结起来,从中捞好处;凡是工程上的匠役,都设个总管,安排官差,轮流着来;还搞什么贴差的名目,不愿意去当差的,就逼着交钱,老百姓苦不堪言。皇帝下令禁止了这种乱象。但是,时间长了,大家又开始慢慢地故态复萌,扰民的事情越来越严重。
到了乾隆元年,皇帝又下诏重申禁止。还特别吩咐各地修建工程,比如直隶、山东的运河,江南的海塘,四川的堤坝,河南的沁河、孟县小金堤等等,以前都是按亩向老百姓摊派捐款,那些管理里甲的人,更是敲诈勒索,从今以后,这些都得彻底取消!以后凡是工程建设,都得用国库的钱。
十年后,川陕总督庆复奏请修缮各地的城墙,想让州县捐钱出力。皇帝说:“各级官员的养廉银,也不一定够用,说是大家一起修,实际上还是让老百姓掏腰包,弊端更大!”所以没批准。于是就规定,各省城墙工程,一千两银子以下的,分年修补;土方和一些小工,可以适当动用民力,其他的钱,都从公款里出。
到了乾隆二十二年,江西的修堤方法又改了。修筑土堤,全县一起摊派,民夫的口粮由政府征收,然后由官员按堤坝长度分摊,再招募民夫来修建。这是采纳了巡抚胡宝瑔的建议。
二十五年,御史丁田树上奏说:“自从丁粮归入地亩之后,凡是徭役和军需,都应该按规定给钱,不应该再强迫老百姓出力。可是现在很多州县,官员们迎送上司,同僚之间走动,就随意扣押船只车辆,那些办事员拿着条子乱摊派,给的价钱还不到市场价的一半,而那些等待船只返回的,却不管不问,导致商人不敢出门,物价飞涨。以后,除非是特别重要的差事,或者运输官府的物品,否则不准随意扣押,减少官价,违者严惩!”皇帝批准了他的奏章。
三十二年,因为跟缅甸打仗,军队经过各地,运输夫马,都依靠老百姓出力,皇帝特地拨款,每省十万两银子,分发给老百姓。
古代的田赋和徭役,本来是有规定的,大体上来说,东南各省赋税重徭役轻,西北各省赋税轻徭役重。直隶地区征收徭役的方式,有按牛驴数量派役的,有按村庄派役的,有按户口牌甲来分的,有时候也按土地面积来派役。但是,有钱人土地多可以隐瞒,穷人哪怕一点点也要被征收,整个制度又乱又没章法,很不公平。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绅士和百姓之间区别对待了。有的地方是绅士出三分力,百姓出七分力;有的地方是绅士根本不出力,全让百姓干。老百姓苦不堪言,四处流离失所,也没地方说理去。当时有人提议,效仿摊丁入亩的办法,减少徭役,平均负担,每亩地收一分钱,不管绅士还是百姓,都按地均摊。直隶总督颜检极力反对,他说:“按照你们的提议,每亩地收一分钱差银,目的是想通过赋税来减少徭役,却不知道这是在徭役的基础上增加了赋税的名义,既累坏了官员,又苦了百姓,问题根本没解决。”他的奏疏上报后,这个提议就被搁置了。
咸丰年间,广东西部发生了起义,征调不断,不得不依靠老百姓的力量。一两银子的粮饷,派发的差役银子却有好几倍不等。起义平定后,徭役负担依然很重,而且,粮食和银子有时候可以减免,但是差役银子,即使是歉收年景也要照样收。
光绪四年,山西巡抚曾国荃上奏朝廷说,山西的情况太惨了,实在难以恢复元气,请求朝廷减少赋税徭役,减轻百姓负担。奏折的大概意思是:山西地处战略要地,西边连接陕西、四川,各种各样的差役和供给,川流不息,州县的负担重到几乎每天都忙不过来。拉车的马匹、役夫,都要从老百姓身上找,而且各地的执行情况还不一样。有些地方,全县的里甲(古代基层行政单位)一年到头都得承担差役,大家一起分担,还算公平;有些地方,是分里分甲轮流承担,今年摊派到这个里这个甲,明年摊派到另一个里另一个甲,每年差役的多少都不一样,里甲承担的苦乐也不一样。那些坏人就利用“甲倒累甲,户倒累户”的漏洞,把地高价卖掉,却空口说白话应付差役。三五年后,他们就偷偷逃跑了,结果原本的里甲不仅要替那些逃跑了的人赔粮,还要替他们承担差役,害苦了大家。所以,要想稍微改善一下,只有减少差役,平均分配徭役。除了那些必须用传单和凭证才能支取的差役,其他的都不能随便乱派。要是有人敢私自索要车马,就依法严惩! 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光绪五年,阎敬铭又上奏了八条建议:一、减少例行差役和借调差役;二、由臬司(清代司法机构)发放车马票据;三、喇嘛往来,必须有固定的班次;四、奉命办事的大臣,应该禁止滥收费用;五、严厉打击衙门里的蛀虫和地痞流氓;六、允许老百姓用钱来代替差役,由衙门自己负责办理;七、严格检查驿站的马匹,确保数量充足;八、本省的防务军队,应该配备长车,由军队自己负责。朝廷下令有关部门执行。
光绪八年,张之洞担任山西巡抚,他又说:山西百姓受苦,主要不是因为赋税,而是因为徭役。以前,每个县都要摊派差役钱,大县要五六万制钱,小县也要上万制钱不等,按粮食产量摊派,官吏们从中克扣,各州县设立关卡,搜刮四乡的牲畜,扣留过往客人的车马,有的长期收取费用,有的临时抬高价格,不管是住在这里的人还是过路的人,都受其苦。现在我打算筹集资金,设立差役机构,严格规定差役章程,禁止差役人员滥用职权。这样一来,“车柜”(关卡)这种陋习就被废除了。
一开始,祖先的陵墓都设有陵户司负责巡查打扫,这些陵户司的人可以免除徭役。还有各个先贤的祠堂,凡是有祭田的,田里的丁粮也都免了。军民七十岁以上的,允许一个儿子侍奉他们,并且免除杂七杂八的差役。
顺治二年,免除了直省京城的工匠的工钱,并且取消了他们的工匠籍贯。还规定了士绅的优免制度,朝廷一品官免除三十石粮食和三十个丁役,二品官免除二十四石粮食和二十四丁役,以此类推递减;外地的官员减免一半。顺治十四年,朝廷讨论优免丁役徭役的事,最后决定只免除本人。雍正四年,四川巡抚罗殷泰说,四川各府县都是用粮食来抵充丁役,请求取消士绅贡监的优免制度。朝廷讨论后驳回了这个请求。又让九卿们讨论,最后决定只免除士绅本人;他们的子孙和冒充关系的户口,以及私自设立儒户官户的,都要治罪。乾隆元年,再次申明贡生监免除杂差的命令。乾隆三十七年,停止了编审造册的工作。因为丁银已经摊入地粮,而新增的人丁又不加赋税,五年一次的编审,不过是在走过场,对实际政务毫无益处,所以因为李瀚的建议,就取消了。第二年,陈辉祖建议把新垦民屯的丁银每年摊收。皇帝认为这个建议过于苛刻,对小民斤斤计较,不是体恤百姓的好办法,就下令以后各省办理丁粮的事,都按照旧制度执行,不准随便更改。
第一种是免除赋税。免除赋税的制度有两种:一种是恩免,一种是灾免。恩免,就是遇到国家庆典,或者皇帝巡幸,或者打仗的时候,就免除田赋。
顺治皇帝进京之后,首先就免除了京城百姓三年内的赋税徭役。
顺治二年,因为山西刚收复,就免除了当年一半的田赋。三年后,江南收复,免除了三分之一的漕粮。到了顺治八年,顺治皇帝亲政,把之前九省加派征收的额外钱粮都退还了,还免除了山西一万五千顷荒地的赋税,以及直隶、山东、河南、陕西等地荒废土地的赋税。皇帝经常下诏免除灾荒地区的赋税,一年好几次呢。
康熙十年,皇帝东巡,路过的地方,那年的田租就免了。十三年,又免除了各省八九年来欠着的本息钱粮。当时全国都安定下来了,皇帝下令把从用兵以来积欠的钱粮全部免除。康熙二十七年南巡,免除了江南地区积欠的地丁钱粮,还有屯粮、芦课、米麦豆等杂税。三十三年,又免除了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应该征收的地丁银米。到了康熙四十五年,免除了直隶、山东当年积欠的钱粮;此外,山西、陕西、甘肃、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广西等省份,从康熙四十三年前积欠的地丁银二百多万两,以及十万多石粮食,也都全部免除了。
话说太平盛世久了,人口越来越多,地盘却没变大,老百姓的生活就开始捉襟见肘了。皇上就下令,从五十年开始,每三年轮流免除一次赋税,连续免三年。这三年下来,全国免掉的田赋总共超过三千八百多万两。到了五十六年,又免除了直隶、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广、陕西、甘肃等地的田赋和屯卫银,一共二百三十九万多两,其中安徽、江苏的漕运税银四十九万多两,米麦豆十四万多石,这些都减免了一半。五十七年,因为打败了妄阿拉布坦,又免除了陕西、甘肃第二年的田赋,大概一百八十多万两。
皇上康熙爷曾经读过汉文帝减免田租的诏书,感慨地说:“减免田租啊,这是古今第一等的仁政,连穷乡僻壤的老百姓都能得到实惠。但是,如果没有宫廷上下厉行节俭,这事儿根本做不到。”所以,康熙爷在位六十年,多次下令减免赋税,有的年份减免了好几个省份的,有的省份连续几年都减免,前后加起来减免的赋税,那可真是数不胜数,简直超过万万两了。
到了雍正皇帝登基后,又免除了江苏各地历年没交完的田赋、屯田税等等,一共一千二百多万两。西藏、苗疆平定之后,又免除了甘肃、四川、广西、云南、贵州五省的田租。雍正帝还说,国家财政已经富裕了,应该把财富分给老百姓,于是就陆续免除了各省的额定赋税,每次四十万两。乾隆元年,皇上又下令免除了全国的田租,还免除了雍正十三年以前各省拖欠的赋税,以及江南地区因为官吏贪污克扣而造成的损失。四年后,又免除了直隶、江苏、安徽三省当年的赋税,直隶九十万两,江苏一百万两,安徽六十万两,全部免除。十年后,全国又免除了两千八百二十四万多两的赋税,沿用了康熙五十一年时的办法,把各省分成三年,轮流免除。三十一年,皇上又下令陆续免除各省的漕米,五年免除一遍,那些本来要折算成银两的也一起免了。三十五年,正赶上皇上六十大寿,第二年又是皇太后八十寿辰,所以就按照十年前的办法,根据各省的赋税额度,分三年轮流免除一次。
话说乾隆四十二年,皇帝大手一挥,天下百姓不用交钱交粮了!不过这免税不是一次性全免,而是分三年轮着来,一共免了大概两千七百五十九万多两银子。各省的漕粮,从四十五年开始也全免了一次。到了四十九年,甘肃欠的那些粮银,一百六十多万两,也全免了! 那些老百姓之前欠的银子、粮食、草料,统统免了!
乾隆五十五年,皇上八十大寿,他又下令,根据各省的缴税额,把府州县都排个队,分三次轮着免税,三年免完。 而且,一个省里先免那些受灾严重的地区。到了五十九年,所有省份的漕粮都免了! 六十年,皇上又把各省之前欠的税,还有因为灾荒缓征的那些税,一共一千五百五十多万两银子、三百八十多万石粮食,全免了!奉天、山西、四川、湖南、广西、贵州六个省本来就没欠税,所以明年正税再减免十分之二! 因为皇上准备退位了,所以嘉庆元年各省的田赋钱粮也免了,皇上巡游经过的地方,税收再减免十分之三!
嘉庆皇帝登基后,因为湖北、湖南那边苗民闹事,他就免了次年两省的钱粮,四川、陕西受战乱影响的地区也一起免了。四年后,皇上祭祖大典完成,又免了各省欠的税,还有那些缓征的田赋、耗羡,老百姓欠的种子、口粮、漕粮、银子,以及之前缓征的借米、谷子、草料,都免了! 十年的时候,皇上祭祖,路过的地方,钱粮减半!二十四年,皇上六十大寿,天下正税、老百姓欠的税,还有缓征的银子和粮食,都免了!一共免了大概两千一百二十九万多两银子,四百多万石粮食!四川、贵州两省本来就没欠税,所以明年正税再减免十分之二!
老百姓遇到灾荒,朝廷会有好几种救济方法:免税、缓交税款、赈灾、贷款,甚至可以免除所有欠款。清朝初期就规定了,遇到灾荒减免赋税,先从库存里减,库存不够再从要征收的税款里减。具体减多少呢?顺治初期,规定受灾程度达到八到十分严重的,免除三分之一的税;五到七分严重的,免除二分之一;四分严重的,免除四分之一。康熙十七年又改了规定,六分严重的免十分之一,七分以上免除二分之一,九分以上免除三分之一。到了雍正六年,又调整为:十分严重的免除七成,九分严重的免除六成,八分严重的免除四成,七分严重的免除二分之一,六分严重的免除十分之一。当然,如果灾情特别严重,那基本上就全部免税了。
报灾的时间也有规定,夏季的灾情要在六月报,秋季的灾情要在七月报。灾情上报后,地方督抚要亲自到灾区查看,动用仓库里的粮食先救济灾民,然后再上报朝廷。康熙三年,户部建议,灾区先暂停征收十分之三的赋税,等朝廷批复再决定是否免除。四年后,御史郝维讷建议,灾区的地税和人头税都要减免。后来,人头税就和地税一起减免了。朝廷下达减免命令后,州县官如果没及时张贴布告,或者减免数额不对,或者收了不该收的税款,就要被治罪。乾隆元年,安徽布政使晏斯盛建议,以后各省水旱灾害减免钱粮的数额,要在上报请求赈灾的当天开始计算,限期两个月内报上来,并且建议把人头税的银子算进地税里一起减免。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康熙皇帝和乾隆皇帝在位期间,好几次下令普免全国的钱粮税,至于因为局部灾害而下达的减免诏令,那就更多了,数都数不清。嘉庆皇帝时期,没有全国性的免税,但灾荒减免却很多,有的灾害一次就免除好几个省份的税,有的灾害要免除好几年的税。道光皇帝以后,国库紧张,财政吃紧,但只要疆臣奏报灾荒,朝廷都会立即下令减免。如果灾情非常严重,或者连续几年发生饥荒,朝廷就会同时进行减免和赈灾。
仓库啊,那可是遍布京城和全国各省的,京城就有十五个呢!户部和内务府管的,叫内仓和恩丰仓;其他的还有禄米仓、南新仓、旧太仓、富新仓、兴平仓、海运仓、北新仓、太平仓、本裕仓、万安仓、储积仓、裕丰仓、丰益仓。通州那边还有西仓和中仓,各省漕运的粮食都存放在这些地方。各省还有七个水次仓,分别在德州、临清、淮安、徐州、江宁,就凤阳有两个。这些仓库存放的粮食,主要是供应军队和驻防官兵的月粮和粮饷。
从省会到府、州、县,都有常平仓,有的还兼设裕备仓。农村有社仓,集镇有义仓,东北三省有旗仓,边疆地区有营仓,沿海地区有盐义仓,这些仓库存放粮食,有的方便老百姓,有的供应军队。一般来说,京、通两仓里的粮食,一部分是官员的俸禄,一部分是官粮,也叫甲米,这两部分占漕运粮食的六成。其中一成用来养活工匠,叫匠米;还有一成是给九位皇子的后代的,这九位皇子分别是:定鼎时期的六位宗室亲王、两位郡王,还有世宗皇帝的弟弟一位亲王,他们的子孙后代都有封爵,世代传承,这部分粮食叫恩米,占京仓粮食的十分之一。所以,在雍正以前,太仓的粮食总是富裕的。
乾隆二十八年,户部侍郎英廉上奏说:“这几年因为赈灾救济,漕运粮食经常被截留,有时候京城粮价上涨,又得动用内仓的粮食平价出售,导致库存粮食越来越少。我建议在湖广、江西、江南、浙江这些产米地区,设立捐贡监,统一收取粮食,收足后再另行储存。如果哪一年漕运粮食被截留了,就在第二年补足京仓的粮食。”九卿们讨论后批准了这个建议,但后来又取消了。到了嘉庆年间,川楚地区发生盗匪起义,加上水旱灾害频发,工匠人数比以前翻了一倍,九位皇子的后代也越来越多。咸丰年间,又发生了粤寇之乱,漕运中断,仓库里的粮食更加匮乏,等乱事平定后,才逐渐恢复了以前的制度。
话说当年北京的米价管理,那可是相当重视。 设立了五城米局和八旗米局来平抑米价,方便百姓买到粮食。这五城米局啊,是从康熙朝就开始有的。到了雍正四年,内城又加建了一个米厂,五城和通州也各添了一个。乾隆二年,五城米局的厂子又增加了,一下变成了十个。没过多久,又在城外四个方向又加了八个厂。到了乾隆九年,在四个路同知管辖的地方又设立了四个米厂。 八旗米局呢,一共二十四家,再加上雍正六年设立的通州左右翼两个米局,规模相当大。乾隆元年,曾一度把八旗米局合并成八个,但后来又恢复了原状。乾隆十五年,又下令把这二十四家米局分成左右两翼管理,不再按旗籍区分了。乾隆十七年,因为米价还是没稳定下来,还出现了一些强买强卖的现象,皇帝就下令把通州的两个米局也停了。
接下来说说各省的常平仓、裕备仓这些储备粮仓的事儿。顺治十一年,皇帝下令让各道员负责管理这些粮仓,每年都要把账目报给户部。到了顺治十七年,户部制定了常平仓粮食的管理办法:春天和夏天卖粮,秋天和冬天收粮,价格要保持稳定,还要有利息,遇到灾荒年景,就按人数把粮食分给穷苦百姓。康熙六年,甘肃巡抚刘斗上奏说:粮食放久了容易坏,建议把旧粮卖了,再买新粮。皇帝批准了。康熙七年,陕西巡抚贾汉又提出把积压的粮食卖了,赚点利息。皇帝说,这本来是为了老百姓好的,要是把利息报给户部,反而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所以就取消了利息。康熙十九年,皇帝下令常平仓的粮食留在州县,以备救灾;义仓、社仓的粮食也留在村镇,以备救灾。康熙三十年,户部规定直隶地区捐献的米粮,大县存五千石,中县四千石,小县三千石;后来又规定再增加一倍的储备。康熙三十一年,规定州县积存的粮食,要按照正项钱粮的数额来上交,少了就要算作亏空。康熙三十四年,规定江南地区积存的粮食,每年七成存仓,三成发放,并把这个规定推广到全国。康熙四十三 年,规定州县粮仓里的粮食如果发霉变质,仓管人员要降职留任,限期一年赔完才能恢复职务;超过一年还没赔完的,就免职;超过三年还没赔完的,就要定罪,没收家产追赔。
好家伙,这得好好捋捋,这都是些关于各地粮食储备和管理的规定。
首先,说的是各个省份州县的粮食储备情况。山东和山西这些大州县,存粮两万石;中等州县一万六千石;小州县一万二千石;江西的大州县一万二千石;江苏和四川嘛,普遍也就五六千石的样子。福建现在捐的粮有二十七万石,常平仓里还存着五十六万石呢!台湾的捐粮和常平仓储粮最多,加起来八十多万石。上面就下令了,留够三年军队需要的粮食,剩下的就卖了充当军饷。
到了雍正四十七年,又规定州县官员要在原有的储粮基础上再额外买粮储备,并且根据情况给予升迁奖励。但是,要是有人少报多拿,或者把现有的粮食伪造成捐粮,事发后,不仅本地的知府要赔钱,上报的督抚也要一起受处罚!还有,要是官员私自把仓里的粮食借给老百姓,那就要按监守自盗论处,而且得把亏空补上。
雍正五十四年,又规定老百姓捐粮的,根据捐粮多少,由督抚、道府、州县分别发放免除差役的凭证,这可是永久有效的哦!
雍正三年,因为南方潮湿,就下令改成存一石米,换成两石谷子。到了四年,浙江和福建的总督高其倬上奏说,福建平价收购粮食有两大问题:一是交接粮食的时候,账目不清,官员之间互相推诿,都是有价无粮,而且价钱也不够买粮补仓;二是平价卖粮的价格太低,每石米减价到一两银子甚至不到一两,各县想买粮补仓,但因为价格太低,都束手无策。而那些奸商就趁机牟利,哄骗穷人,硬是把平价卖粮的时间一年比一年提前,价格一年比一年低。所以高其倬建议,以后根据米价的高低,每石米定价为一两二钱或一两三钱,谷子就定价为六钱五分或六钱,总之,以秋收后平价为准。皇上觉得他说的有道理。
接着,又规定州县粮仓没修好,导致粮食霉烂的,要按损坏的粮食数量来处罚,而且要将亏空的州县官员撤职。那些借出去的粮食,要自己催着还,限期一年,超过期限的要治罪。
雍正五年,又规定各省的常平仓,每年年底都要由府州进行检查。要是春天借出去的粮食,超过十个月还没还,或者弄虚作假,都要追究责任,照数追赔。因为福建常平仓有些地方既没银子也没粮食,或者只有价钱没粮食,查实后,就把亏空的州县官员给换掉了。
十三年前,有个叫方苞的内阁学士,就平价卖粮的事儿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现在每年存粮七成,卖粮三成,要是碰上粮价高的时候,得层层上报审批定价,老百姓一时半会儿也买不到便宜粮。他建议各州县自己定个价,先卖粮,再上报。第二,江淮以南地区气候潮湿,如果一直按七成存粮三成卖粮的比例来,几年下来,估计得烂掉几百万石粮食,官吏怕担责任,就拿那些坏粮去压榨老百姓。所以他建议南方各省的督抚,检查一下仓库里的粮食质量,根据各地情况和年份,调整存粮和卖粮的比例;河北五省要是遇上歉收,也不用死守三七比例。第三,存粮仓库里老鼠会偷吃,运输途中也会有损耗,搬运还要花钱,卖粮的机构也要吃饭,就算春天卖粮稍微赚点儿,也只够付这些费用。所以他建议监察官和郡守年终检查,只要数量不亏空就行,别找借口敲诈勒索;要是秋天收粮价格低,除去各项费用后真有剩余,就上报给上司另存起来,以备歉收时使用。 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乾隆三年,两江总督那苏图也提了意见,说平价卖粮,只要比市场价便宜个一两分就够了。两广总督鄂弥达也说:平价粮的价格不能一下子降太多。老百姓精打细算,要是官府卖的粮价和市场价差太多,商贩肯定囤积居奇,等着涨价再卖,老百姓想买便宜粮就只能指望官府的粮仓了。可粮仓里的粮食有限,商贩反而能坐地起价,这样一来,想平价卖粮,结果粮价还是没降下来。以往都是粮食多了价格就跌,老百姓有了官府的粮食可以买,也不用全指着商贩的米了,商贩看到官府降价幅度有限,也会稍微降点价,好卖出去。他建议,按照市场价,先降一成一,然后逐年递减,一年后停止,这样商贩就控制不了粮价,官府的粮食也不用担心不够了。朝廷也同意了他们的意见。
七年后,皇帝下旨说:以前张渠建议卖粮降价,丰收年每石比市场价少五分钱,米价贵的时候少一文钱。但是想想歉收年只少一文钱,老百姓买米还是很难。以后督抚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降价多少,然后奏报请示。如果有人恶意低价收购高价卖出粮食,要严惩不贷。
话说十三年前,皇上高宗皇帝跟大学士和户部的人说:“最近常平仓里的粮食越来越多,影响老百姓吃饭了,以后就按照雍正年间的标准来吧!” 然后大家又讨论了一下,说云南离水路远,陕西和甘肃那边又都是军事重地,本来就没个固定的储粮数,那就按现在的数来吧。云南七十万石,西安二百七十万石,甘肃三百七十万石,这些数字都不是整数。福建呢,四面环山靠海,商船运货不方便;广东山多海多,产粮也不多;贵州又没水路,所以这些地方的粮食储备都应该多一些,就按现在的数算吧。福建二百五十多万石,广东二百九十多万石,贵州五十万石。其他省份就按雍正年间的旧标准来:直隶二百一十万石,奉天一百二十万石,山东二百九十万石,山西一百三十万石,河南二百三十万石,江苏一百五十万石,安徽一百八十万石,江西一百三十万石,浙江二百八十万石,湖北五十万石,湖南七十万石,四川一百万石,广西二十万石,这些数字也都不是整数。加起来,全国十九个省的粮食储备一共是三千三百七十多万石,比雍正年间的四千四百多万石少了将近一千一百万石。从那以后,各省的粮食储备不足,就都不再补充了。
过了十年,到了二十三年,皇上又特别下令要买粮补充仓库。又过了八年,到了三十一年,各省上报了实际存粮数,结果只有江西、河南、广东三省的存粮跟十三年前规定的数一样。跟旧标准比起来,有些省份存粮增加了:湖南多了十四十三万石,山西多了二百三十万石,四川多了百八十五万石,广西多了百八十三万石,云南和贵州也都多了八十多万石。但是,浙江比旧标准少了二百二十万石,奉天少了百万石,甘肃少了百四十万石;直隶、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山东、陕西这些省份也分别少了二十万到五六十万石不等。看来,积攒粮食是多么难,而粮食的损耗又是多么容易啊!
嘉庆皇帝刚上任那会儿,就多次下令要补充常平仓的粮食。四年后,他又说:“国家设立常平仓就是为了备荒,如果光顾着把钱存库里,粮食却没按规定储存,真要遇到缺粮的时候,光有钱能顶啥用?” 所以他又命令各省赶紧采买粮食,往常平仓里存。到了嘉庆十七年,户部浙江司的常平仓里,存粮竟然有三千三百五十万八千五百七十五石多,跟乾隆年间规定的数量差不多。
可是到了道光十一年,副都御史刘重麟和御史卞士云先后上奏说,各省州县的常平仓,大多是账面上有钱,实际上粮食却没多少,而且那些钱还经常被挪用。皇帝就下令让各地的督抚好好查查,严厉处理。但是,根据道光十五年户部上报的情况来看,全国常平仓的实际存粮,只有两千四百多万石,比嘉庆年间少多了,更别提后来咸丰年间天下大乱的时候了。
同治三年,皇帝又下旨说:“最近军务繁忙,到处都是土匪,打仗的地方粮食都被抢光了,这都是因为各州县随意挪用常平仓的粮食,关键时刻没东西可用啊!以后各省的常平仓,督抚们必须认真整顿!” 等到光绪初年,直隶、河南、陕西、山西接连遭遇旱灾,每天都有将近万人饿死。光绪四年,给事中崔穆之,八年后,御史邬纯嘏,又先后上奏请求重视常平仓的粮食储备,这才让各地的督抚稍微重视起来。
话说这社仓啊,最早是从康熙十八年开始搞的。当时户部批准在农村建社仓,在城镇建义仓,都是乡里乡亲自己推举人来管。春天借粮,秋天还粮,每借一石米,收一斗利息,年底州县再把账目报给上司,最后报到户部去。
过了六十年,山西左都御史朱轼上奏,建议在山西也建社仓。皇上说了:“以前李光地也提过社仓的事,我还批示说容易说,难实行呢。试行了好几年,也没啥效果。张伯行也说过社仓的好处,我还让他在永平试点,到现在也没见他汇报结果。建社仓这事儿,一定要找个靠谱的人来管,这人不能是官,借出去的米,还粮的时候谁去催收?就算丰收年,都未必能收回来,更别说歉收年了!一开始把大伙儿的米收起来,没人看管,要是少了,管事的人就得赔,那不等于白白糟蹋大家的米,还把管事的人赔的家破人亡吗?社仓这法子,只适合小地方乡村用,要是让官吏来管,对老百姓一点好处都没有。现在朱轼又提这事儿,那就让他在山西多待些日子,好好试试。”
雍正二年,皇上又给湖广总督杨宗仁、湖北巡抚纳齐喀、湖南巡抚魏廷珍等人下旨说:“以前让你们建社仓,是为了老百姓着想。劝捐要等到丰收年,要是歉收,就延长时间。所有条条框框,官府别瞎掺和,别让社仓变成官仓。现在倒好,各州县除了要交正赋,还要额外交社仓的粮食。听说楚省一石米才值四五钱,这跟正赋之外再收四五钱火耗有啥区别?”后来商量好了:州县官只管查账,鼓励捐粮的办法,从奖赏到升官都有,十年没出问题的正副社长,也能升到八品官。利息方面,借一石米,冬天收两斗利息;小歉收减半,大歉收就免了,只收本金;十年后,利息翻倍,只加收一行的利息。
三年的时候,江苏巡抚何天培向皇上建议,社仓管理要实行五项改革:第一,救济和贷款都要预先登记造册存档;第二,除了正副社长外,还要再选一位殷实的人来总管这事;第三,州县官员不准插手社仓的收支;第四,需要的纸笔,必须劝募大家乐意捐助,或者用官府的罚款充作费用;第五,粮食积攒多了,应该在夏秋交接的时候,降低价格平价销售,秋收后按当时的市场价买回补充。
五年,因为湖广地区的社仓出现亏空,皇上发了谕旨说:“这几年来,督抚中办社仓最卖力的是湖广总督杨宗仁。现在根据福敏的调查,发现实际储存的粮食很少,和之前的报告相差很大。朕觉得实行这个社仓制度确实很难。我圣祖仁皇帝就深知这一点,所以李光地奏请设立社仓,皇上都没同意;张伯行虽然试行过,但也很快停止了。原因是富裕的人家不需要依靠社仓,所以他们不会积极交纳粮食;而穷人又没有多余的粮食可以交纳。至于州县官员,真正一心为民的能有几个呢?湖广社仓亏空的数目,如果真是州县官员私吞的,一定要严厉追究赔偿;如果民间本来就没按数交纳,或者实际交纳的数目和报告的不符,那如果要他们照数补齐,恐怕他们也无力承担,这件事需要仔细考虑处理。”
六年,皇上世宗皇帝又下了一道谕旨说:“以前岳钟琪建议在全省加征的二火耗中,应该削减每两五分,并且暂时征收,让老百姓用这笔钱买粮食,分储到社仓里,等粮食数量足够了再削减火耗。所以,暂时征收的耗羡里,暗含着鼓励交纳粮食的办法。实际上,应该削减的耗羡,是小老百姓切身相关的钱财;而代老百姓买粮食储存在社仓里的粮食,是小老百姓自己捐献的积蓄。可是陕西的官员认为,粮食储存在官府,那就是官府的财产,而胥吏又负责社仓的收支,所以就出现了强买强借的弊端。现在我特地下令,把这个旨意刻在石头上公布,如果地方官员还有像以前那样扰乱政事、误害百姓的行为,就治他们的罪。”
乾隆四年,户部批准了陕西巡抚张楷提出的关于社仓管理的建议。具体来说,就是社长三年换一次;春天借粮的时候要留一半,以防秋天歉收;借的粮必须一年内还清;借粮的人和借粮数量要公开;地方官要监督检查,确保粮款分赔到位。五年后,陕西和甘肃的社仓里,只要是老百姓自己捐的粮食,就可以自己选人来管理。如果是从税收里留出来的粮食,那就由地方官负责管理,并记入账目。 从那以后,州县官把社仓当成官家的东西,借粮都要层层上报审批,即使是青黄不接,上面没批下来,老百姓也借不到粮。后来,就规定每年封印之后,州县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借粮期限,一边报批,一边放粮,借粮的先后顺序要根据耕种时间的早晚来定。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
十八年,直隶总督方观承上奏说:“义仓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隋朝的长孙平,到了宋朝朱熹才完善了制度。虽然叫社仓,但实际上和义仓一样。关键在于地处方便,老百姓熟悉,官府替老百姓操心,不如老百姓自己操心,所以要让老百姓自己管理,而不是官府管理;在城里设仓不如在乡下设仓多,所以要在乡下设仓,而不是在城里设仓。现在,各地都应该在乡下适当设立社仓,粮食种类不限,并选好人来管理,不要让胥吏插手。据报告,现在已经捐了二十八万五千三百多石粮食,涉及一百四十四个州县卫所,三万五千二百一十个村庄,一共建了超过一千个社仓。”皇帝对此很高兴。三十七年,户部又规定社仓的出纳由官府管理。
嘉庆四年,又规定社仓和义仓的出纳由正副仓长管理,只需要向官府备案就行。道光五年,安徽巡抚陶澍上奏说:“要想义仓没有弊端,最好的办法就是秋天收割后,让老百姓根据自己的能力捐粮,选一些德高望重的人来管理,不准买卖粮食,不准借贷,专心储存,以备救济灾荒。” 后来就按照这个建议做了。后来因为战争,各省的社仓都废除了。同治六年,皇帝下令恢复社仓。光绪年间,只有陕西巡抚冯誉骥筹建的社仓最多,大概有一千六百多处。
一开始,东三省的粮仓,每个仓里都存着两千万石粮食。从康熙二十二年开始,就开始修建营仓了。那时候,从山海关各个关口,一直到黑龙江的墨尔根,都建起了粮仓。到了康熙三十年,又下令江宁、京口等地,每个地方都留存十万石漕粮。康熙三十六年,又通知沿边各个卫所,比如榆林这些地方,都要储存粮食。康熙四十九年,湖南的镇筸改成协镇,拨了三千两银子,用来买粮食存到粮仓里。康熙五十四年,命令在密云、古北口储存粮食。
雍正三年,在归化城土拉库储存粮食。雍正四十七年,先后命令广东的提标各营和各镇协都储存粮食,后来又推广到贵州、四川、浙江、福建、河南这些地方。雍正十一年,命令在喜峰口储存粮食。乾隆元年,设立了河标营仓。乾隆十一年,又命令山东河标也设立粮仓。盐义仓,是从雍正四年开始的。当时两淮的很多商人捐了二十四万两银子,用来在江南买粮食建粮仓。巡盐御史噶尔泰把这事儿上报了,还上缴了八万两公务银,一共三十二万两。皇上赏了噶尔泰三万两,剩下的按照他的请求,赐名为“盐义仓”。后来,浙江的很多商人也捐了十万两银子,皇上就让巡抚李卫在杭州建了个粮仓。乾隆九年,又准许山东的票商也这么做。
说白了,在北京,内务府管着好多仓库,当时叫御用监管着。顺治十六年改名叫广储司。到了顺治十八年,又分成了缎库、银库、皮库、衣库四个。康熙十八年,又加了茶库、磁库,一共六个库。户部那边也有几个库,分别是银库、缎库、颜料库,一共三个。另外,盛京(沈阳)户部还有一个银库,里面存着金银、布匹、颜料什么的,主要用来祭祀皇陵,还有给东三省的官兵发工资和赏赐。
各省的将军、副都统、城守尉,他们手下都有自己的库房,存着官兵的工资,还有杂税、官庄收成卖粮的钱。布政使司的库房,存着各州县每年收上来的田赋和杂税的银子。按察司的库房,存着犯人被罚的钱。漕运部门的库房,存着漕运的税银和驿站马夫的工钱。河道部门的库房,存着修河道的钱。兵备道的库房,存着军队的军饷。盐运使司和各盐税务部门,如果由中央派人管理,那就有专门的监督库房;如果由地方官员兼管,那就叫兼理库房,这些库房都存着关税的银票。那些位置重要的分巡道、府、直隶州的库房,还有驻扎在苗疆的同知、通判的库房,存多少钱,要根据地方的大小、离省城的远近来决定,从省里的库房拨款分存。州县卫所的库房,存着本地的各种税银,留用的按数目支取,要运走的就运到布政使司的库房去。
咱们国家以前每个仓库每年收支的账目,都要做成册子送到户部去审查,只有赃款罚没的钱要送到刑部。河工和兵队的钱粮,还要分别送到兵部和工部去。户部对各省的库藏,分成了五种情况。
第一种叫“封储”。比如,给每个布政使司留一些银子,由督抚一起保管,要是急需用钱,得奏请皇上批准才能动用,私自用的话要杀头!这是雍正五年定下来的规矩。因为直隶省离京城近,所以没给它留。其他各省,从三十万两到十万两不等,分成三等。后来直隶省也有了。不过盛京户部的银库,乾隆四十二年从京城拨了一千万两银子,永久存放。四十三年的,又让将军兼管这个库。
第二种叫“分储”。比如各省的道库、府库,封存的银子,如果州县急需,可以申请领用,同时要详细报告藩司和督抚,还要让州县把支出的银子,详细地记录下来,等审查。后来,一些繁忙的州县,也按照京城的例子拨给他们一些银子,但是没有固定数额。到了雍正八年,才规定了各省道、府、州、县分储的数额,从三十万两到十万两不等,分成四等。
第三种叫“留储”。就是仓库里留存的钱,拨款发放的时候,不用上交。第四种叫“解储”。比如布政使司的库房,存着府、州、县、卫上交的各种赋税银子;按察司的库房,收着赃款罚没的银子;还有将军、副都统、城守尉的库房,粮道的库房,收着各地移交的官兵俸禄、漕运款项等等银子。
第五种叫“拨储”。比如各省兵备道的库房,每年存的钱是由布政司或者邻省拨过来的官兵银两;河道的库房,每年存的钱是本省和邻省拨过来的官兵俸禄,还有河道修缮的钱,还有伊犁、塔尔巴哈台、西藏、云南、贵州每年需要的费用,都是由各省拨过来的。户部总管这些账目,让大家小心收发,命令各省上交的地丁银,要用足色的纹银铸成元宝,按照户部颁布的标准,每枚五十两,不准多加珠子。
说白了,就是发放军饷这回事,布政使必须亲自和负责发放军饷的官员一起,把钱点清、封好、盖章,然后当着大家的面装箱,再发放兵牌。 州县的钱粮交接,新上任的官员要认真登记造册,和监察官员一起盖章确认,然后上报到上级,上级再报到户部,时间不能拖。布政使升迁或离任,得把库里的钱粮情况详细汇报,说明没有亏空挪用;新任官员上任后也得汇报接收情况,都得按规定时间上报。按察使交接时,巡抚得和布政使一起核查,并且要及时检查。各省的督抚,必须亲自去布政使司检查钱粮的收支交接情况,然后写个报告上报。新任督抚也一样。府、州、县的钱粮收支,上级官员都得亲自去查,写报告,不能随便找个下属去查,更不能提前通知,防止弄虚作假。
户部银库的管理,也经历了不少变化。康熙四十五年,因为银子太多了,就下令每年新收的银子另外存放,要用的时候再从旧的银子里取。乾隆四十一年,户部规定,各省解到北京的银子,不管是元宝还是小锭,都必须刻上州县的年月日和银匠的名字。嘉庆十九年,规定各省的银子解到户部,收到就马上交接。道光十二年,又规定必须由官员亲自交接。以前啊,京城的军饷和捐款,都是通过银号交到户部的,但这种做法弊端很多,不好改。同治三年,户部规定,通过银号交到户部的银子,必须是足色的,银锭上要刻上银号的字样,要是发现问题,就按原数罚款十倍!光绪四年,又规定各省督抚和各路统兵大臣去户部领饷,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盖章领取,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库房管理,防止贪污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