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清朝的官员,正经途径入仕才是正道。不过后来有了捐官这一说,官员们就开始用钱买官了。起初呢,这捐官制度是为了招揽一些有才能但没走科举考试的人才,弥补科举的不足。可到了后来,官位不值钱了,捐官就乱套了,仕途也变得乌烟瘴气。
捐官主要有三种情况:赈灾、河工和军需。这三种情况下的捐官,叫做“暂行事例”,事情办完了或者期限到了就取消。但还有一些捐官,是长期有效的“现行事例”。捐官的职位,文职从最低的小京官到郎中,从没入流到道员都有;武职呢,从千总、把总到参将都有。而且,官员还可以通过捐款升官、改官、降官,或者捐款补缺各种级别的职位,以及获得各种荣誉,比如翎子、封号、加级、记功等等。 此外,降职留任、离任的官员,也可以通过捐款恢复原来的官衔、官阶、翎子,重新补回原来的缺额。一些像试用期的俸禄、正式俸禄、实授官职、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等等,都可以通过捐款免除。老百姓呢,也可以捐款获得贡监身份、封号、官衔。总的来说,贡监、封号、加级、记功这些跟官员考核无关的,属于长期有效的“现行事例”,其他的都属于“暂行事例”。
历朝历代的捐官制度都有变化,但有一点始终不变:捐官不能当吏部和礼部的官员,道台和知府的职位也不能是捐来的,只能是真正做过实职正印官员才能担任。如果捐官只授予一个闲职,那就要另行规定。另外,新捐的官职级别,一般都比老的级别要低,这是惯例。捐款的事务,由户部捐纳房负责,收取捐款的地方,可以是外省,也可以是户部库房,省里和户部都可以上报捐款。咸丰年间以后,还增加了京铜局。
凡是报捐的人,叫做“官生”,户部会给他们一个凭证,叫做“执照”。捐贡监的,还会得到国子监的执照。那些想要捐贡监或官衔的俊秀之士,需要由原籍的地方官查明他们的家世清白,然后按季度或年度上报。至于捐官的人,要查明他们有没有什么违规行为,取得邻里乡亲的担保,按时报备。如果超过期限或者报备内容不实,是要受罚的。这就是捐官制度的大概情况。
康熙十三年,因为平定三藩的战争,军需非常紧急,朝廷就暂时开了捐纳的先例,允许官员捐钱买官。到了康熙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上奏说:“捐纳的先例开了三年,知县就捐了五百多人。开始的时候因为缺额多,容易得到官职,所以大家争先恐后地捐。现在官职很难获得,大家都在观望犹豫。应该限定时间停止捐纳,让那些想捐的人赶紧捐,这样既能满足军需,也能慎重对待官职的名声。”康熙帝采纳了他的建议,等到云南被收复后,捐纳的先例就停止了。后来因为西安、大同发生饥荒,以及永定河的工程需要资金,捐纳的先例又重新开启了。
康熙五十年,朝廷增设了通州仓,一些官员建议再次开捐,朝廷也同意了。但是,侍郎王掞上书反对说:“乡下的那些没见识的年轻人,一旦捐钱做了官,就好像成了老百姓的上位者。他们有的管辖一个县,有的掌握一个道的权力,这不仅滥用了官职的名声,还会给地方带来负担。应该禁止捐纳,堵住侥幸的道路,关上谋利的门。”康熙帝认可了他的意见,下令让九卿再次讨论此事。后来因为青海用兵,军饷供应不上,内大臣们建议停止所有常规的选拔和升迁,只用捐纳的官员来补充军需。刑部尚书张廷枢说:“只有那些通过捐纳获得的官职可以用捐纳的官员来补充,而正途和升迁的官员应该按照原来的办法来。”康熙帝同意了他的建议。
雍正二年,朝廷开了阿尔泰运米的捐纳先例。雍正五年,直隶发生水灾,朝廷计划兴办营田,采纳了大学士朱轼的建议,开了营田捐纳的先例。云贵总督鄂尔泰因为滇黔两省垦荒缺乏资金,请求开设像营田一样的捐纳。皇帝说:“垦田的捐纳对地方是有好处的。以前因为捐纳的人太多,难以进行考核,所以下令停止了。近年来捐纳的官员差不多都用完了,再过几年,肯定就没有捐纳的官员了,只能用科举考试选拔的官员了。应该适当增加捐纳的款项。道、府、同知不允许捐纳,通判、知州、知县以及州同、县丞等官职,可以酌情考虑允许捐纳。”然后下令九卿商议执行。雍正十二年,又开了豫省筹集粮食的捐纳先例。
首先,有个叫俊秀的人通过淮安贡生考试获得了教职。后来,因为担心那些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教职的人无法胜任教学和表率的责任,康熙三十三年,朝廷下令允许那些通过捐纳获得学正、教谕职位的俊秀贡生改任县丞,而那些捐纳获得训导职位的改任主簿。
雍正元年,皇帝说:“捐纳教职的人,大多是不懂文理的年轻人,怎么能让他们当那些有学问、年纪大的老师呢?”于是下令恢复以前的规定。
乾隆初年,朝廷下令停止京官和外官的捐纳制度。乾隆七年,长江流域和下游发生水灾,朝廷派刑部侍郎周学健和直隶总督高斌前去协助督抚办理赈灾事宜。他们上奏说,赈灾和水利工程的费用非常巨大,请求仿照乐善好施的例子,允许捐款出力的人根据捐款多少授予官职。朝廷下令,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只要不影响正常的升迁途径,就可以按照他们的请求执行。此后,长江流域、直隶、山东、河南多次发生灾害,朝廷总是根据官员的请求,允许开设捐纳制度。
乾隆十三年,朝廷出兵征讨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请用运输粮食来抵充捐银,户部议定每石粮食抵充捐银二十五两,然后用这个办法来纳官。川陕总督张广泗说:“军队的口粮折算成银子,每石才五、六两银子。既然这个例子已经开了,各级官员都用存粮来抵充捐银,这样算下来,贡监纳官到同知不过一千多两银子,小京官不过几百两银子,请求让他们直接交银子,以杜绝弊端。”朝廷批准了他的请求。乾隆三十九年,再次征讨金川,又恢复了川运的捐纳制度。只有四库全书馆誊录、议叙等职位,大多不允许捐纳,其他的都可以捐纳。贡监纳道、府的制度,从雍正五年以后,几十年都没有实行,直到这时才重新实行。
乾隆五十八年,皇帝下诏说:“以前因为军需、河工费用巨大,暂时开设了捐纳制度,本来是权宜之计。到现在已经二十多年了,国库充盈,并没有因为停止捐纳而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可见捐纳制度根本没有必要实行。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慎重对待官职名号,也是为了惠及士林,我的子孙后代应当永远以此为法。如果有人请求开设捐纳制度,那就是贪图钱财的臣子,应当斥责不用。”
嘉庆三年,户部侍郎蒋赐棨提了个建议,说要总结一下川楚地区善后的事宜。皇上觉得,要是光走正规途径处理,可能会堵塞,就吩咐好好商量一下具体条款。
后来商量出的结果是:京城的郎中、员外郎这些官,还有外地的道台、知府,他们都有直接管理百姓的责任,不能随便让他们捐官升迁。只有进士、举人,还有那些恩荫、拔贡、副榜、优贡、岁贡的,才能捐官。那些不是正规途径考取的候补、候选正印官员,也可以捐官。但是,那些在职的、应该补缺的、候选的小京官和佐贰官,只能捐那些他们本来就应该升迁的官职。皇上同意了这个方案。
后来因为黄河多次决堤,又陆续开了衡工、豫东、武陟等地的捐纳先例。到了嘉庆十一年,又对捐纳道台、知府的规定做了明确的规定:那些曾经做过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以及州县正印官员,可以加钱捐官;还有那些在京城的官员,只要能胜任繁重的差事,就可以选择繁忙或清闲的职位。那些刚捐官的贡监生,还有那些在京城的官员只能胜任清闲差事,以及那些外地的佐杂官员捐官的,只能安排到清闲的职位。
宣宗皇帝和文宗皇帝刚登基的时候,首先就停止了捐例(捐款买官),当时大家都觉得这太好了。可是从道光七年开始,又开始增收常例(常规捐款),筹备经费,预先修建工程也需要捐款,顺天府、两广以及其他三个省份的新捐款,也陆续开始征收。那时候的捐例大多沿袭旧制,只是在推广捐例的过程中,允许贡生捐中书舍人(一种官职),预备工程的捐款中允许增加和附加捐买教职而已。
咸丰元年,因为给事中汪元方提意见,就取消了增加和附加捐买教职的办法,那些已经通过捐款获得教职的人,也不允许再滥用推荐保荐。这一年特地开设了筹集军饷的捐款事宜;第二年,又颁布了宽松筹集军饷的章程。到了咸丰九年,又再次推广捐例。当时正值战争时期,军费短缺,捐例非常多,已经没有限制了,官场也因此越来越乱。
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建议,不允许商人捐纳正印的实职官位,只能捐虚衔的杂职。朝廷下令有关部门执行。不久,有关部门又说,捐官的人都在观望,影响了军饷的筹集,于是朝廷又恢复了旧制。同治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说:“各省的捐款都减少了,按照筹集军饷的规定来看,实际收到的不到十分之三。那些人把官位当作买卖,稍微克扣一点钱粮,就超过了他们原本捐的钱数。表面上看起来捐款很多,实际上亏损了国库的钱财。建议道、府、州、县按照筹集军饷的规定减少两成,专门在京城的铜局报捐。”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当时,朝廷内部有京捐局,外部则有甘肃捐局、安徽捐局、贵州捐局等等,捐款机构遍布各地。各种弊端都出现了,比如强取豪夺、随意摊派、私自减免等等,问题非常严重。
光绪初年,有人说,乾隆年间每年从贡监封典、杂职捐款收到的钱,大概有三百多万两。现在捐款的数额减少了,每年收入不到一百五十万两了。那些有名望的官职,即使是虚衔,也觉得光荣,所以很多人不惜重金捐官。要是官职名声不显,那实职就容易得到,捐的钱少了,人们反而不一定愿意捐。这样一来,收到的钱很少,造成的损失却很大。所以干脆停掉捐官制度比较方便。当时也有人建议,捐官应该经过考试,花翎以及在任、候选官员的捐款都应该停止。这些建议都送到了户部讨论。五年后,皇帝认为捐款制度不能解决军费问题,反而损害了官场风气,就下令明文停止捐官。
没过多久,沿海地区发生了很多事情,十年后,又开设了海防捐,跟筹集军费的办法一样,收取的金额减少两成。其他的捐款也相应减少。这时候台湾刚刚开始实行实官捐。其他的捐款,比如四川的按粮津贴捐、顺天府、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的赈灾捐款、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的洋药茶叶捐、云南的米捐,自从海防捐款开始实行后,除了四川的捐款维持原样,其他的捐款有的合并,有的就取消了。
光绪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河、黄河决堤。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求开设郑河工程捐款,用来解决工程经费问题。户部讨论后,决定停止海防捐,开设郑河工程捐款。光绪十五年,为了筹办海军,又停止了郑河工程捐款,开设了新的海防捐款。新的海防捐款多次延期,实施了十多年。光绪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集军费,秦晋地区实官捐款,顺天府直隶善后赈灾捐款,依次设立。江宁和顺天府直隶的捐款参照新的海防捐款的标准,秦晋地区的捐款只奖励五品以下的实职官员。
庚子国变以后,皇帝一心想治理国家,很多人说捐纳制度不好,皇帝下令停止。但是,报效朝廷而获得官职的,旧有的捐款奖励制度,以及继续执行的,都保留了下来。表面上是停止了捐款,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停止。
话说武官的捐纳,雍正初期只允许捐到千总、把总的职位。到了乾隆九年,因为赈灾的需要,允许捐到卫守备。乾隆三十九年,四川水运的例子里,才允许捐到参将、游击、都司、守备这些职位,一步步往上捐。但是,武生、监生通过捐纳,最多只能做到都司。嘉庆三年,川楚地区善后处理的时候,武营的捐纳制度,大致上和四川水运的类似。
到了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说:“福建省武营里捐官的人太多了,应该严格区分,整顿军政纪律。” 他还请求停止武职捐纳,朝廷就同意了。光绪二十一年,因为海防的需要,又延长了捐纳的期限,还打算增加武职捐纳的名额,另立一个捐官的队伍,好让大家踊跃捐款。光绪三十一年,兵部上奏说:“开放捐纳十年了,收到的钱只有十多万两,对国库没什么帮助,反而让军队里鱼龙混杂。建议把实职、虚衔的捐纳,包括翎子、封典这些东西,都停掉吧!” 皇上批准了。
当初刚开始允许捐纳的时候,就考虑到可能会出问题,所以设置了一些限制。可是没过多久,这些规定就形同虚设了。康熙十八年,规定捐纳的官员到任三年,如果称职就上报提拔,如果不称职就上报处罚。但是,地方官员很少有人因为下属不称职而上报。后来,规定道、府以下的捐官,免去三年考察的程序,照常升迁。左都御史徐元文就说:“这可是关系到国家大局的事情,关键在于区分贤能和不肖。三年考察制度,是为了激励贤能,震慑不肖。现在捐钱就免去考察,这就让有钱人和称职的官员一样,可以升迁。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升迁,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必须马上停止这种制度!”
顺治年间,那些通过准贡、例监考试当官的人,是不能升到正职的。
康熙六年,朝廷规定了新的提拔制度,不管是什么途径当官的,只要经过上司和督抚的推荐,证明工作能力没问题,就能升到京官或者正职。如果没人推荐,那就只能升到副职或者一些杂职。
到了康熙三十年,朝廷大军要征讨噶尔丹,户部就建议允许那些通过其他途径当官的人,花钱免除推荐的程序。御史陆陇其不同意,他说:“花钱买官这事,虽然是不得已才暂时允许的,但要是允许花钱免除推荐,那跟正规途径当官就没什么区别了。而且,上司和督抚推荐人选,必须是清廉正直才行。要是允许花钱免除推荐,那岂不是说清廉的人也能花钱买官?”他还说:“上司和督抚对那些花钱买官的人,有的拖好几年都不推荐,也不追究责任。我请求皇上命令各部门调查一下,那些花钱买官的人,如果三年内都没人推荐,就让他们退休。” 这奏疏递交到九卿那儿,九卿们讨论后认为:“花钱免除推荐,不会影响正规途径提拔官员。但如果三年内没人推荐就退休,那大家就会更拼命地想办法找人推荐,所以这个建议不用考虑。”陆陇其坚持己见,结果朝臣们觉得他没顾及事情轻重缓急,只是为了个人观点而夸夸其谈,导致那些花钱买官的人观望不前,耽误了军务,所以想革了他的职。皇上最终还是原谅了他。
从那以后,那些通过例监考试当官的人,想要升职或者花钱买京官、外地正职官位,就必须先花钱免除推荐这一步骤,只有准贡出身的官员例外。一开始,通过岁贡考试当官的人跟正规途径当官的人待遇一样,所以才允许花钱免除推荐。虽然准贡和例监都是花钱买官,但待遇差别很大。
乾隆二十六年,户部讨论御史王启绪的奏章,建议那些通过捐纳(花钱买官)的方式当上京官或外地正职官位的准贡出身官员,也要像例监出身的官员一样,花钱免除推荐。那些已经花钱买官的人,要补办免除推荐的手续;不愿意补办的,就改任副职。这样一来,规矩又变了。汉军花钱买官的人,如果没有参加考试,就不能参加正常的官员选拔,跟汉官的推荐制度一样。康熙年间,也允许汉军花钱买官的人免除推荐。
康熙六十一年,皇上发现那些花钱买官当上部员,没多久就升了员郎,外地的道台、知府也是一样,于是下令研究试用俸禄的制度。后来决定,郎中、道台、知府以下,以及小京官、佐杂以上官员,都要在现任职位上试用三年,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授职并升迁,这个制度最终被采纳。乾隆年间,试用俸禄也可以花钱免除。乾隆四十年,户部建议把推荐、考试、试用俸禄、花钱免除这些制度,都列入常例。到这时候,对这些制度的限制,全部取消了。
官员因为事情被处罚降职留任,不是几年后没有过错,就不能恢复原职。康熙年间,大同发生饥荒,朝廷讨论对在京察、大计中被罢黜的人员,全部允许捐款复职。徐元文坚决反对,这事儿就算黄了。
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因为黄河、运河工程费用巨大,请求仿照陕西赈灾的办法,允许被革职、年老、生病、退休的人员捐款复职。皇上直接说,捐款偿还欠款的人太多了,不狠狠地削减一下,根本还不上债,这事儿办不成。尚书萨穆哈等人认为于成龙是私心作祟,谎报军情,建议撤了他的职,皇上最终网开一面,让他继续留任。
乾隆九年,朝廷实行直赈捐款,部门讨论捐款复职的条款,京察、大计以及犯有私罪的人员,降职人员,不管是不是因为公务,以及参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被纠参和贪污的人员,都不允许捐款复职。因为公务失误,没有其他罪过的人,都可以捐款复职。三十五年,皇上考虑到被降职留任的人员,因为公务被处罚,升迁就停滞了,就下令允许他们捐款复职。三十九年,川运增加了进士、举人捐款恢复原职的规定。四十八年,规定被革职、降职的官员,可以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来捐款复职。
嘉庆三年,川楚地区善后处理,推广了这个办法,凡是平时不允许捐款复职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以酌情增加捐款额度。奉旨,除了犯了六法条例的人员以外,因为公务情节较轻的人员,可以加倍捐款复职。大计中被弹劾,生病退休,调养好病痊愈,以及特旨降职留任,有期限可以恢复原职的人员,可以多捐百分之五。十年后,部门官员上书请求,除了常规的捐款复职外,增加文武大员捐款恢复革职留任的规定。皇上说:“大员本身就因为吏部议论应该罢免,经过改革降职留任,恢复原职是有期限的。如果刚受重罚,就能捐款复职,这个先例一开,谁还会有顾忌?有钱的人就能轻松变成没有过错的人,没钱的人时间长了也恢复不了原职,这太违背政治体制了。”所以没同意。
咸丰二年,王公大臣们讨论筹措军饷的办法。凡是被降职不允许捐款复职的人员,除了确实犯了贪污受贿罪的人以外,其余的人可以加倍半捐款复职。被降职的一、二品文武官员,以前不在捐款复职之列的,允许捐款恢复原官职和顶戴,这个办法可以实行。但是规定,一、二品大员捐款恢复原官衔必须请示皇上。后来又推广开来,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弹劾,没有贪污受贿罪的人,也允许捐款恢复原官衔。一直到清朝灭亡,这个办法一直沿用,没有更改。
话说古代做官,有的人花钱买官,有的人没花钱。那些花钱的,会在自己所在的等级里多交一些钱,好让自己升官更快,这叫“花样”。康熙十三年的时候,知县就能花钱买个好点的官位,直接提拔。工部侍郎田六善看不下去了,直言这种做法不好,应该取消。
到了康熙三十三年,户部又想搞个捐献草豆就能升官的办法。一些大臣也跟着提议,说应该增加“应升”和“先用”的捐献名额。御史陆机站出来反对,他说:“以前花钱就能提前升官,这堵死了正规的升官途径。皇上早就看清了这个坏处,早就取消了。那些花钱买官的,都是急功近利,一心想往上爬。多一个花钱买官的,就多一个祸害百姓的。不用多说,就知道这不行!” 乾隆年间,虽然也几次开了捐献的口子,但只是在双月单月选拔官员时,有一些捐献的途径,比如双月选用、双月先用,或者双月、单月即用等等,这些都是常规的官位等级。因为那时候正规的升官途径没啥问题,没必要再搞那些花钱买官的花样,所以花钱买官的人也渐渐少了。乾隆七年,户部为了鼓励江浙地区的赈灾捐款,对捐款的人在选拔官员时给予优待。
道光年间,又整出来一些新的名目,什么“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等。咸丰元年,取消了“省遇缺”、“遇缺前”,又增加了“分缺先”、“本班侭先”。三年后,又增加了“分缺间”、“不积班”。九年后,又弄出“新班遇缺”、“新班侭先”、“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不论班侭遇缺选补”等等一堆新名目。 花钱买官的办法越来越多了,各种捐献的途径也层出不穷,简直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各种各样的名目,让人眼花缭乱。
一开始,为了筹集军饷,政府设立了很多捐款的等级和途径,还降低了捐款的比例,希望大家踊跃捐款。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人捐的钱连规定数额的一半都不到,只用饷票抵扣。到了同治三年,政府又制定了新的加成办法,出现了“银捐新班”、“侭先”、“遇缺”等等各种捐款名目。这样一来,虽然捐的银子可能还不到总额的六成多一点,但能通过捐款获得的优厚待遇,却是其他途径无法比拟的。
到了同治八年,吏部觉得“银班遇缺”占缺太多,就打算改成轮流使用,取消积累名额的做法。在“新班遇缺”的基础上,他们又新设了一个“十成实银”的捐班,叫做“新班遇缺先”,这就是所谓的“大八成花样”。那时候,捐款的种类主要有“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称为“银捐”。其中,“新班遇缺先”最吃香,“新班遇缺”次之。五个空缺的名额算一轮,先用“新班遇缺先”的人填补三个,剩下的两个再由其他捐班轮流补上。
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上奏说:“‘新班遇缺先’和‘新班遇缺’这些捐班,补缺的速度太快了,导致出现有人专门为了得到空缺而捐款的现象。我建议停止这种捐款免试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他的建议被采纳了。到了光绪四年,所有捐款的“花样”都被停掉了。光绪七年,御史叶荫昉又上奏说:“近年来,‘大八成’各种捐款班次,无论是选拔还是补缺,都能很容易地得到空缺,压过了正规途径和有功劳的人。现在捐款的办法已经停了,请重新制定章程,把捐款人员的名单放在捐款班次的前面。” 他的奏疏也得到了讨论。
然而,积弊已久,想要一下子改过来很难。想直接当上知县,如果不通过捐款的“花样”,那补缺就非常困难,其他方法都行不通。光绪十年,台湾海防陆续开设了捐款的途径,设立了“三班分先”、“分间”、“侭先”等捐款名目,知县的职位也增加了海防捐班。光绪十三年,又增加了“遇缺先”捐班等新的捐款办法,“大八成”班次也随之增加,海防新例也受到了影响。直到光绪二十七年,所有捐款的“花样”才随着实官捐款一起被彻底停止。
一开始,捐钱买官只能在部里挑选差事。乾隆年间,为了方便买官,允许加钱就能分发到各地任职。乾隆二十六年,按照当时的豫工例,京城的郎中以下官员可以捐钱分发到各部各院;外地的道、府以下官员可以捐钱分发到各省。乾隆三十九年,按照川运例,知州、同知、通判捐钱分发跟以前一样。但是知县这个职位,规定必须通过正规考试才能补缺,不允许捐官。
乾隆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说:“捐钱当上知县,不允许分发到各地任职,怕影响正常的科举考试选拔。查查壬辰科会试之后,选拔分发已经四年了,湖北、福建因为缺人,都上奏请求再次选拔,可见科举考试选拔的缺额已经逐渐补齐了。建议修改一下规定,川运捐款无论单双月,只要能立即上任的,都允许报捐分发。”兵部采纳了他的建议。不过,规定大省分发人数不得超过十二人,中等省份不得超过十人,小省不得超过八人。云南、贵州两省因为需要运送铜铅,云南可以分发二十个人,贵州则按照大省的标准。
后来,这一年兵部又建议,候补、候选的卫守备、卫千总,也像文职一样,可以加钱分发,让他们跟着漕运学习。第二年,浙江巡抚三宝建议,教职人员捐款无论单双月,只要能立即上任的,也允许加钱分发到省里任职。这些建议都被批准了。后来,川运例的捐款分发被取消,并入常规的捐款,成为永久性的规定。乾隆四十二年,因为山东布政使陆燿说山东省分发到各地的佐杂官员越来越多,所以取消了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员的分发。
乾隆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人,还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人,向户部递交了申请,说他们已经捐款很久了,但一直没有等到部里选拔,各省的佐杂官员职位已经比较空缺了,请求批准他们捐款分发,户部就按照以前的规定办理了。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建议,把那些优秀的附生,捐款当上道、府、州、县官员的,停止铨选实缺,允许加钱分发。责成督抚试用三年,再根据情况进行提拔。皇帝认为停止选拔会让人觉得不信任,而且允许加钱分发会影响正常的政治体制,所以没有同意。道光、咸丰年间,增加了捐款指定省份的规定。
光绪四年,捐款买官的规定取消了,但是指定省份分发的规定,仍然可以通过常规的捐款方式进行。光绪五年,御史孔宪瑴认为指定省份分发弊端很多,请求取消,但兵部讨论后没有采纳。光绪八年,他又再次提出请求,兵部还是没有采纳。不久之后,因为海防的需要,又允许捐款买官。当时分发人员非常拥挤,地方官员经常上奏请求停止分发,等到期限满了,又请求延期,各省都这样。
话说,以前有个规矩,花钱买官的人,得先到各部委学习三年,然后到外省试用一年。三年试用期满后,各级官员得对他们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才能正式上任。嘉庆十六年,皇帝下旨说:“那些花钱买官的人,学习期满后,必须认真考核。最近那些官员,对学习期满的人,一个都不淘汰,只顾着巴结讨好,根本不管这样任人唯亲会造成多大的弊端,真是让人寒心啊!”
道光八年,皇帝又下旨说:“花钱买官的人数增加了,各省督抚和盐政官员要留心观察,考核的时候不必拘泥于年限,一定要认真审核。”可这规矩执行久了,上级官员就按老规矩办事,走走过场,考核只是个形式,根本没认真执行圣上的旨意。
咸丰七年,御史何兆瀛建议,让各部委考试那些花钱买官的官员,看看他们能不能处理公务。后来兵部用考试论题的方式进行考核,御史朱文江对此提出了批评,皇帝下旨严厉斥责了这种做法,命令以后不要再搞那些虚假的考试,蒙蔽皇上。外地官员到省里任职,一般由省里的督抚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他们的升迁。
光绪初年,各省都按照这个规矩进行考核,但是云南省却有官员因为考核结果不好而被降职。光绪五年,皇帝下旨,各省要考核花钱买官的官员,府、厅、州、县的官员考论述题,佐杂人员考判案文。光绪八年,闽浙总督何璟汇报说:“福建省参加考试的府、厅、州、县官员154人,盐大使55人,佐杂人员596人,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留下来的占十分之五,同知、通判、佐杂人员留下来的占十分之四。”
光绪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讨论了御史赵炳麟的奏疏,决定那些花钱买官的,还没到省里任职的道、府、同知、通判、州、县佐杂人员,要在吏部学治馆学习半年;已经到省里任职的,要在法政学堂学习,学习时间长则三年,短则一年半。后来又制定了考核外官的章程,各省都按照章程进行考核,也确实罢免了一些人,表面上看起来是执行了圣旨,但实际上对整顿吏治并没有什么帮助。
清朝初期就开始有捐纳贡监的制度了,这个制度沿袭了明朝纳粟(捐钱买官)的旧例。顺治十二年,朝廷允许捐银取得贡生资格,这是御史杨义提出来的建议。顺治十七年,因为旱灾持续时间很长,礼部请求暂时允许捐银以赈济灾民,皇上也同意了。捐纳贡监的人本来可以参加考试,获得官职。
到了康熙六年,御史李棠上奏说:“进士、举人考中后,往往要等十年才能当官,而现在捐纳贡监的人,三年就能升到部属的职位,这太不公平了,应该取消这种特权。”礼部也同意了这个意见。从那以后,捐纳贡监的人考试只能获得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这些比较低的官职了。
一开始实行贡监考职制度的时候,很多省份的监生,有的害怕路途遥远辛苦,有的因为学问不行,就找人顶替考试。雍正皇帝非常清楚这种弊端,就派大臣亲自主持考试。雍正五年,他把一千一百多名参加考试的人全部召见,结果发现有九百多人是冒名顶替的,躲躲藏藏的。皇帝从这些被召见的人中挑选出七十多人,分别授予了内、外官职。乾隆元年,朝廷取消了贡监考职的制度。
三年后,又规定捐纳贡监的人,按照岁贡的标准,分别评定等级,然后考取主簿、吏目等官职。如果捐纳贡监不满三年,就不能参加考试。到了道光年间,贡监考职的制度彻底取消了。
雍正皇帝觉得国家应该多积攒些钱粮,就允许广东、江苏、浙江、湖广四省用实物缴纳捐监款。到了乾隆元年,皇帝干脆取消了一切捐例。但是朝臣们觉得捐监是读书人参加考试的一个途径,建议户部收取捐款,用来救济各省灾荒,皇帝就同意了。三年后,皇帝又下令恢复常平捐监的旧例,各省都可以用实物缴纳。本来计划各省要捐献三千多万石粮食,但几年下来只收到两百五十多万石,于是又让户部允许收取折银。
十年后,湖广总督鄂弥达说:“这捐监的事儿,粮食不如银子好。银子数量明确,粮食价格不稳定。不如把捐粮食改成捐银子,万一遇上灾荒,还能拿来买粮食救济。”皇帝觉得有道理,就准了。大学士们又说:“各省用实物缴纳,实际上有名无实,不如停止实物缴纳,只让户部收取银子。”皇帝批复说:“各省收捐不用停止,户部收银子可以。” 三十一年,因为陕西、甘肃两省的捐监积弊最严重,皇帝下令停止。接着又停了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湖北的捐监,只有云南、福建、广东继续用实物缴纳。
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和陕西总督勒尔谨请求恢复按旧例收纳监粮,皇帝同意了。这一年甘肃省上报说,六个月内有近两万人捐监,监粮八十多万石。皇帝对此表示怀疑。原来,甘肃布政使王亶望负责此事,他私下收取银子,减少数量,然后谎报赈灾,贪污了巨款。接替他的布政使王廷赞知道这事儿不对,但也没敢整改。事情败露后,王亶望、勒尔谨、王廷赞都被处罚,牵涉其中的官员被罢免的几十人,那些因为捐监而升官的人,有的被停职、罚俸、停选。此后,捐监就再也没有用粮食缴纳的情况了。
贡捐一直是常规项目,以前都是向户部报捐。到了嘉庆年间,地方官员多次请求恢复各省自行收取捐款的旧例,但都被户部驳回了。十二年,户部大臣说国库充裕,请求改变旧例,允许各省自行收取捐款。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
除了这些,还有捐献一百匹马记入档案,三年多时间运送粮食三百石来抵免徭役的例子。
这些乐善好施的事例中,凡是捐资修缮文庙、城墙、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者捐献粮食、钱财的,都会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奖励,比如提升官职、晋升级别、记入档案等等。 其他的,像各省的盐商、士绅,捐献巨款的,也会根据情况给予奖励。这些行为都出于急公好义之心,看起来和捐纳(捐钱买官)相似,但实际上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