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税收管理啊,一开始就想着要整顿一下,把那些乱七八糟的税收制度都清理干净。很多关卡的设置,都沿用了明朝的旧例。不过,自从海禁开放后,咱们就开始在关外设立洋关了,收洋药的税也跟着起来了。这三样都是以前没有的,所以得好好记录一下。至于印花税、烟酒加税什么的,试行了一阵子就取消了,就不写进去了。

常关的税收,顺治初年的时候,就给各省都定好了税率,还专门派户部的人去督促收税。张家口那边的税收,则由满族官员负责。当时京城刚安定下来,所以免除了各关一年的税收,连明朝末年欠下的税款也都免了。后来浙江、福建等地相继平定后,又取消了明末加征的税额,还有那些零零散散的州县税。三年的时候,取消了明末加征的太平府姑溪桥米税和金柱山商税。四年,户部和工部的关卡都安排了满洲、汉军和汉官一起负责。八年,减少了关卡的差役人数,也停止了对关卡差役的考核晋升。九年,把西新关和江宁仓合并成一个差役负责,独石口关卡的差役也取消了。同时严禁关卡差役私自留用、或者把差事托付给家里人。所有关卡的巡逻人员,都得统一服装和腰牌。

十年的时候,命令各关卡张贴税收规定,设立柜台收税,不准克扣火耗,也不准收取额外费用,还禁止关卡人员包揽报税业务。十一年,根据给事中杜笃祜的建议,清理了关卡的四个弊端:一是裁减冗余的官员和差役;二是检查税收的积压;三是让关卡差役回避本籍;四是规定批文核对的期限。十六年,把潘桃口关卡迁到永平,古北口关卡迁到密云,并在那里设立关卡征收木材税,税率是十分取二。十七年,又裁撤了永平、密云的新关卡,合并到古北口一起管理。十八年,规定木材的税率是十分取一,取消了临清砖税的差役,把板闸税收交给北河分司负责征收。

康熙元年,朝廷把河西务搬到了天津,改名叫天津关。还规定每个关卡都得安排一个满族官员和一个汉族官员当笔帖式,由六部轮流抽签决定人选,取消了蒙古和汉军士兵的差役。不过张家口和杀虎口这两个关卡,还是只安排满蒙官员。

第二年,朝廷规定漕运船只的盘查只在仪真、瓜州、淮安、济宁、天津这五个关卡进行。同时,免除了外国货物在崇文门缴纳的税款。

第四年,朝廷严厉禁止各关卡违规收税,并且取消了因为税收超额而给予官员奖赏的制度。

第五年,朝廷下令把各关卡的税收管理权交给地方官员。于是,崇文门归治中管,天津关归天津道管,龙泉关等归井陉道管……(此处略去其他关卡及管辖机构的对应关系,避免重复累赘),各关卡都由地方官员负责征收税款。同时,裁撤了古北口关卡的差役,归密云县管理,只有两翼、张家口和杀虎口三个关卡维持原状。户部只派官员到各省关卡张贴税则,并取消了崇文门对出京货物的税收。

康熙八年,临清仓并入了临清关。因为给事中苏拜上奏说地方官员兼管税收,事务繁重,而且可能会为了完成税收指标而压榨百姓,所以朝廷重新调整了税收较多的关卡,比如浒墅关、芜湖关、北新关、九江关、淮安关、太平桥关、扬州关、赣关、西新关、临清关、天津关和凤阳仓,这些关卡还是由户部官员负责督促征税,其他的关卡则维持原状。这一年,朝廷还规定了关卡差役的选拔和考核制度:由六部轮流抽签选派官员,而且之前当过差役的官员不能再次被选中。考核方面,欠税不足半分的罚俸,半分到四分的分别降调,五分以上的革职。后来又修改为,欠税不足半分的降级留任,税款全额收缴的则记功。所有户部派出的官员,都不受地方督抚官员管辖。

我九年的时候,被任命管理淮安关,还兼管淮安仓和工部清江厂,手下管着两边很多满族官员的笔帖式(文书)。十年的时候,西新户关被撤销,并入龙江工关;芜湖工关也被撤销,并入芜湖户关,这些我都兼管着。后来,凤阳仓的管理权交给了凤阳知府,正阳仓交给了通判,临淮的税收则由大使负责征收,我手下的那些部员也就不用再去了。十七年,北河分司被撤销了,临清闸的税收归济宁道管辖。十九年,山东的海禁开放了,我被派去查那些船户有没有偷税漏税。之后,我带着很多部员去督收潼关和山海关的税课,潼关那边我还兼管着大庆关和龙驹寨的税务。二十一年,九江关被迁到了湖口,潼关和山海关的部员差遣被取消了,税收又归地方官管理了。不过凤阳那边,还是需要六部派满员过去。二十三年,我重新制定了各个关口轮流派各部院司员的制度。

话说那时候,朝廷刚开始开放江浙闽广的海禁,在云山、宁波、漳州、澳门设立了四个海关。每个海关都设有监督,满汉各派一名笔帖式,一年一换。还制定了海关税则,免除了海口内桥津地方的抽税,并在西新、龙江两关分别设立专管课税的官员。到了康熙二十四年,西新海关又归还给了户部。同时,朝廷免除了外国贡船的税收,并且减少了外国商船丈量抽税的比例,降低了三分之一。第二年,朝廷还制定了州县海船隐匿的处罚条例。

刚开始开放海禁的时候,沿海渔民的渔船,既要交州县的渔课,又要交海关的梁头税,老百姓苦不堪言。皇上采纳了福建巡抚张仲举的建议,规定五尺以上的渔船,梁头税都由地方官统一征收。在此之前,康熙四年的时候,朝廷取消了抽税溢额的议叙制度。到了十四年,又重新规定了溢额多寡与官员升迁的关系。后来,皇上考虑到苛捐杂税对商人的压迫,再次停止了溢额议叙。康熙二十六年,浒墅关监督桑额竟然多征收了超过两万一千两的溢额税,皇上认为他扰乱了百姓生活,于是治了他的罪,并且永久减少了福建海关的税额六千四百多两。到了二十八年,皇上又免除了沿海渔船和老百姓日常生活用品贸易的税收,并下令正式执行。

之前,沙沟在二十六年并入了淮关,朦胧、轧东、岔河等地也都免除了检查。后来,因为沙沟是朦胧、轧东的货物集散地,不宜再增加税收,所以朝廷就把朦胧划归海关,轧东划归淮关,沙沟则免税。最后,西新海关又并入了龙江海关。

话说这三十三年,这位官员还在山海关收税,张家口那边的税收呢,归宣化府一起管。到了三十四年,在宁波和定海设立了浙江海关,还派了监督员去巡视。三十五年,规定从天津运米到奉天的洋商船,只收货物的正税。三十六年,严禁关税官员私底下从北京带旧兵去抢占总科库的头头位置。

三十七年,永久减少了广东海关的税收,大概有三万二千多两银子。三十八年,皇上担心各关税官员克扣商人的钱财,就下令停止了额外盈余银子的收取。 还设立了河宝营,派满族官员去收取大青山的木材税。四十年,取消了陕西三原县的商税,让潼关、龙驹寨、大庆关一起收。同时,取消了通惠河分司,通州的木厂归通永道管。四十年,大青山的木材税并入杀虎口一起收。

四十六年,因为金州、牛庄那边总有漏税的情况,就让山海关的监督员去巡查。还在重庆设立了渝关,归川东道收取木材税。四十七年,又派工部官员去收荆州关的税。五十三年的事儿了,临清关税收不够,就改由巡抚监督收税了。没过多久,凤阳、天津、杭州、荆州、江海、浙海、淮安、板闸和淮关,这些地方的税收都陆续交给各地的巡抚监督收取。瓜州的税收停了,收税的大使也被裁撤了。规定台湾可以停泊江浙等省的商船,经过厦门检查过的就不再重复收税。福建的糖船到了厦门要交税,但如果去江浙经商,就不再收税了。还在横城设立了税口,由山海关监督员收税,还增加了税收,一年一千两银子,作为定额。六十一年的時候,禁止各部落私运硝石、硫磺和武器出境,进口这些东西的税收可以适当减免。

雍正元年,也就是雍正皇帝登基的第一年,朝廷把湖口关的税收管理权移交到了九江,还在大孤塘设立了一个新的税务分关。同时,裁撤了淮安、北新、凤阳、天津、临清、江海、浙海、荆州这几个关卡,把他们多收的税款充公入库。 朝廷还严厉禁止各省关卡和崇文门税务人员额外收取各种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这一年,朝廷还规定全国各地的关税收入都由地方官员管理,只有崇文门关卡的税收仍然由内务府官员负责;山海关、它的东西两翼,还有古北口、潘桃口、杀虎口这三个关卡,以及打箭炉的税收,则继续由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员管理。至于盛京(沈阳)呼尔哈河的木材税,则由当地的将军和府尹委派沿河的官员负责征收。

第二年,也就是雍正二年,淮安关的税收管理又恢复由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员负责了;浒墅关的税收则划归苏州织造衙门管理;凤凰城(今江苏省南京市)长江上的税收,则由盛京(沈阳)派出的官员督促收缴。另外,河西务(今北京市通州区)运送粮船的物资税收,也改到通州征收了。

雍正三年,因为暹罗进贡了稻种和果树等物品,朝廷免除了他们回程时船上空载货物的税收。同时,朝廷还禁止边关城门向蒙古进贡的物品收税,对于那些假借名义偷税漏税的人,一律严惩不贷。

到了雍正五年,宿迁关被并入淮安关一起征收税款,由地方官员负责管理税收;河宝营的木材税,则由杀虎口关卡的监督员负责征收;奉天(今辽宁省沈阳市)的牛马税,则改由中央政府的部院司员负责征收。

六年,朝廷重新规定了临清关口征收米、麦等杂粮船税,还确定了各个关口的税则。龙江关和西新关,就交给江宁织造一起管理了。暹罗的米税呢,永久免除。

七年,夔州关的税收改由专员负责督促。南北二新关也交给杭州织造一起收税。荆州的徐关,搬到了田家洲,改名叫田关。江苏庙湾的税收,归淮关一起管理。闽海关的船税丈尺计算方法也做了调整,减轻了负担。古北口监督的职位取消了,税收交给密云县负责征收。潼关的商税,一直以来都比规定的数额多一些,但也没出什么问题,所以就按照现在征收的数额,正式立为规定。潘桃口正关的税收,改在潘家口和桃林口两个地方征收。

八年,各个关口征收的余平银(多收的银子)减半,天津的戥耗(称量上的损耗)额外征收也取消了。还制定了关于落地税多收部分的处理办法,并且严厉禁止黄金外流。

十年,在交城县水泉滩设立了木材厂,并在武元城设立了税口征收税款。十一年,天津关的管理权,划归长芦盐政管理。十三年,在居庸关设立了税课大使的职位,并为潘桃口、古北口、杀虎口三个关口给商人印发了印票,印票上还用满、汉、蒙三种文字书写。山东沿海各州县卫也设立了印票,上面要填写商人的年龄、籍贯、船只名称、船只尺寸、货物数量、出口日期等信息,发给商船,回来的时候再查验销账。

乾隆元年,朝廷取消了龙江关和西新关的那些乱七八糟的收费规定和税银。以前啊,外国的那些大船到广州,一靠岸就摆出炮架子,交易完了才收回去。收税呢,每艘船按船的大小收个两千两银子左右,其他的货物税照章收。除了这些税,还要额外收一笔“置货银”,相当于多交一次税。后来,还规定了福建省渔船的税收标准,分上中下三等收税,也是额外加重了税收。之后,朝廷制定了全国各省的税收条例,正式颁布执行。还制定了九江关和赣州关的税单格式,一式三份,一份给商人,一份交给抚慰使衙门,一份留在税务衙门存档。允许张家口和居庸关收取过路费,用来养活关吏。同时,严禁私运米粮到国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免除了沿海捕鱼的单桅小船的税收。

乾隆二年,朝廷制定了米粮税的规定,如果哪地方闹旱涝灾,米粮船一到就放行,等收成好了再照章收税。永久取消了广东开建县和恩平县对米船的征税。乾隆三年,朝廷裁撤了浒墅关的转水和柏渎两个税卡,把瓜州的税收交给两淮盐政管理。九江关派内务府的官员去管理监督,芜湖和凤阳则派中央政府的官员去管理监督。乾隆四年,朝廷确定了归化城的木材税额,并在杀虎口收取。乾隆五年,朝廷又派中央政府的官员去监督荆州关,并听从御史陆尹耀的建议,严厉打击冒名顶替偷税漏税的行为。

乾隆六年,朝廷重新制定了考核关税盈余的办法,清查各地私自设立的税卡。免除了朝廷采办铜锡铅和米粮的税收,但船只的费用还是要收,唯独黄豆,不管丰年歉年都要照常收税。宿迁的丰县、沛县、萧县、砀县的陆地税,还是由各县分别征收。永久禁止龙江关木材税的飞量法(注:指虚报数量多收税)。朝廷规定,各关税收盈余要和上一年比较考核,并作为一项规定执行。乾隆七年,永久免除了直隶省关口豆米税。又重新设立了通州分司的黄村税卡,以及临清关的德州、魏家湾、尖冢、樊口等税卡。免除了临清关的船只费用。扬州关的税收由两江总督挑选官员负责征收。停止了闽海关南山边口的征税,只负责稽查。乾隆八年,规定官府运输的米粮免收船只费用。乾隆九年,严厉打击蒙古人来京漏税,以及奸商私运货物的行为。

十年的时候,安南(交阯)的乱事平定了,我们又开始收云南马臼的税了。同时,我们取消了宿迁关口那种按船收税的办法,改成按货物数量来收税。还规定了一个官员同时管两关,如果因为这样收税额度上出现多收少收的情况,允许互相抵补;要是实在收不够,那就得追究责任,补上差额。另外,福建诏安的雅溪税馆搬到了悬钟,因为闽省以前那些“子头船”老是搞走私,所以我们彻底禁止制造这种船了。

十三年,我们又开始收米豆的税了。十四年,我们对各关口的盈余情况进行了核算,以雍正十三年为标准,哪个关口收少了,就根据少收的比例分别进行处罚,罚俸、降职,处罚的轻重根据情况而定。十五年,福建宁德县的税口搬到了酒屿。十七年,重庆关口的木材税收并入了夔州关。十八年,厦门海关的玉洲税馆搬到了石美,凤阳关的濉阳口税务所搬到了虹县,虹县的青阳镇税务所搬到了濉河口。二十年,淮南关的流均口税务所搬到了泾河。

二十二年,我们增加了浙江和福建两个海关的税则,按照广东海关的例子来执行。紧接着,我们又严令禁止外国船只停泊在浙江沿海,如果发现有外国船只驶入浙江沿海,就命令他们返回广东进行贸易和纳税。二十四年,我们规定叶尔羌和喀什噶尔地区的牲畜税是按二十取一,丝绸、布匹、皮张的税是十分取一,如果这些东西是从外国贩卖进来的,税收就翻倍,同时我们还严厉禁止私自走私丝绸、布匹等货物出海。二十五年,我们开始派人去多伦诺尔收取皮张等税,并在盛京拉林、阿勒楚喀设立税务局,派人收税,管理方法跟宁古塔、伯都讷一样。我们还取消了广东海关那些不合规定的陋规银子,把这些钱收归国库,并进行公开的账目记录。二十六年,我们在淮安关设立了石税口,又在归化城设立了总税务局,同时在绥远、归化、和林格尔、托克托、萨拉齐、西包头、昆都仑、八十家子等地设立税务机构,并派了两名蒙古笔帖式分别负责监督收取牲畜税。

二十七年,把龙江关和淮安关都划归给两江总督管,浒墅关归江苏巡抚管,让他们好好查查,严禁关口漏税这种老毛病,并且规定了漏税的处罚标准。江苏巡抚陈宏谋给上面递交了份报告,说了浒墅关的四个大问题:第一,那些店铺帮顾客交税,自己从中牟利,囤积居奇,以后得让商人自己老老实实交税,自己填税单;第二,货船到关口,要检查验货交税,拿到税票才能放行,堵住偷税漏税的漏洞;第三,关口的官员和下属,半年就要换一批;第四,督抚和监督员要互相配合,收上来的税款,监督员每个月都要告诉督抚,年底一起上报。上面都同意了。这一年,取消了丝绸出口的限制,但还是得控制数量。崇文门和两翼关口的税务官员任期满了,户部就列出大学士、尚书、都统、侍郎、副都统这些高官的名单,让他们从中挑选合适的官员来接替,以后就按这个规矩办。

二十八年,画了个天津各口岸的税则图。规定从山东海运豆石到浙江,税收标准和运到江南的一样。张家口出口的铁器,税收标准和杀虎口的一样。取消了芜湖关的户籍、工匠帮贴饭钱的规定,还有江海关的驳船票据、油烛饭钱、检查船舱的费用,扬州关口给的那些“串钱”(小费)也都取消了。

二十九年,也就是康熙二十九年,他们重新规定了临清关口船只的税收制度。对外国商人把货物运到回部(新疆地区)进行贸易的,要收取百分之三十的税,皮货是百分之二十;回商到外国去贸易,税收是百分之二十,皮货是十分之一;如果牲畜和货物的数量达不到征税的标准,就根据价值折算税额。

三十年,也就是康熙三十年,他们又调整了吉林等地的税额,取消了潘桃口(今黑龙江省依兰县)的税务监督机构,把税收改为在张家口征收。原来潘桃口管辖的六个小税口,也改由通永道(清代的行政区域)管理。到了第二年,又把潘桃口的税收改由多伦诺尔(今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的同知征收。他们在吉林的大河口设立税务机构,派理藩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衙门)的官员监督归化城(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税收。后来,又把归化城的税收改由山西巡抚(山西省最高行政长官)派人征收。岫岩城(今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管辖的鲍家马头等七个海口岸的商税,则由山海关的税务监督机构设立机构征收。

三十三年,康熙三十三年,他们规定山海关、张家口、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多伦诺尔这几个地方的税收由直隶总督(直隶省最高行政长官)管,杀虎口、归化城归山西巡抚管,盛京(今沈阳)的牛马税、中江税归盛京户部侍郎管,坐粮厅(管理粮食的机构)的税收归仓场侍郎管,打箭炉(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税收归四川总督管,荆关(今湖北省荆州)的税收归湖广总督管。这些官员都要兼管税收稽查工作。如果各个税务监督机构的人员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的行为,被查处后完不成税收任务的,就由兼管税收的官员代为赔偿。

三十四年,康熙三十四年,允许九江关的正税每两加收一钱一分,用来支付伙食费用。同时取消了洋船入口夹带硫磺的禁令,并正式下达了这个命令。

三十五年,康熙三十五年,取消了浔州和梧州两个税务工厂的公费,把这些费用并入正税。

三十八年,把多伦诺尔监督的职位撤了,改由多伦诺尔同知来管。税收关卡也从由闸、南坝移到了中闸。

四十一年,把广西由村的溢口给封了,不准内地老百姓越过关口做生意。同年,通州分司和河西务的税收,改成按数量收税,而不是按价格收税了,张家湾的油面店之类的进出税也取消了。打箭炉的货物也改成按数量收税。第二年,就确定了打箭炉的税差,按照山海关的规矩,从宗人府和各部院司员里选人来负责。四十五年,荆关和打箭炉的官员派驻取消了,交给各地的督抚来选派人员管理。四十六年,取消了荆关监督的养廉银,从荆宜施道和荆州知府里选一个人来监管税收。四十九年,规定粤海关的珍珠宝石都不收税了,正式下令执行。五十一 年,把荆州的郝关和郝支关撤了,在越市另设了一个口岸,改名叫越关;杨关也搬到了调贤口,改名叫调关。规定除了暹罗贡使的船之外,其他带货的私船都要按规定收税。

五十二年,规定各关口要按时上报税收账册,如果迟交或者私自使用关口的账册,就要追究责任。因为安南进贡请求册封,所以就取消了水口等关口的禁令。过了四年,缅甸也表示臣服了,所以也允许他们开关通商,在永昌、腾越、顺宁收出口税,在杉木笼、暮福、南河口收进口税。在福建的五虎门和台湾淡水的八里岔设立口岸开通渡口,由闽安镇收进口税,南台口收出口税。货物进口后,如果要运到别的地方,在一个月内可以免除重复征税;如果超过期限再出口,或者在一个月内换了船,就要收出口税。

五十七年,规定粤海关到港的船货,要由督抚查清楚,按月上报。一年结束之后,要和监督的账册核对,如果对不上,就要追究责任。五十八年,规定西洋的船,除了贡船之外,其他的商船都不能免税。杭州织造的管理权改归盐政,南北两个新关口交给巡抚管理。山西的得胜口归杀虎口监督征税。当时英国的货船想来江浙宁波、珠山以及天津、广东等地停泊交易,朝廷不允许,还是让他们照旧在澳门进行贸易,向粤海关纳税,并且征收船舶的材料费。

嘉庆二年,朝廷把左翼和右翼的关税合并成一个部门来管理。两年后,又恢复了原来的两翼分管的制度。

然后,朝廷确定了辰关、渝关、潘家口、通永道、古北口这五个关口的税收制度。 同一年,朝廷下令核实各个关口盈余的余额,最终确定了各个关口的坐粮厅的税收额度:户关方面,北京的坐粮厅是六千两,天津是二万两,临清是一万一千两,江海关是四万二千两,浒墅关是二十三万五千两,淮安是十一万一千两,海关庙湾口是二千二百两,扬州是六万八千两,西新关是二万九千两,九江关是三十四万七千八百两,赣关是三万八千两,闽海关是十一万三千两,浙海关是三万九千两,北新关是六万五千两,武昌关是一万二千两,夔关是十一万两,粤海关是八十五万五千五百两,太平关是七万五千五百两,梧州关是七千五百两,浔州关是五千二百两,归化城关口是一千六百两,山海关是四万九千四百八十七两,杀虎口是 一万五千四百十四两,张家口是四万五百六十一两,打箭炉关口是收多少就解多少,没有盈余额度。

工关方面,辰关是三千八百两,宿迁是七千八百两,芜湖是四万七千两,龙江关是五万五千两,荆关是一万三千两,通永道是三千九百两;至于闸口、南新关、渝关这三个关口,以及潘桃口、古北口、杀虎口这三个关口,还有竹木税,这些向来就没有盈余,所以不用再讨论了。

话说乾隆皇帝在位期间,为了国库充盈,对税收管理可是费了不少心思。五年的时候,他批准空漕船除了规定的六十石之外,还可以额外夹带二十石货物,而且这些都不用交税。同时,他还严厉禁止崇文门、卢沟桥以及各省关卡的官吏敲诈勒索过往行商。因为辰州知府李大霳管理税收有方,额外收缴税银超过一万两,皇上还特意下令褒奖了他。

到了六年,乾隆皇帝又对盛京的牛马税进行了调整,并从盛京五部侍郎中选派官员负责;同时,他还确定了打箭炉的正税额为二万两,并且取消了闽海征收的“二八添平银”(这是一种额外税收)。七年,密云县征收古北口木材税的方式进行了改革,改为“尽收尽解”,并且取消了原来的监督关防。到了九年,他又重新确定了各个关口的盈余额度,分别是:浙海四万四千两,西新三万三千两,九江三十六万七千两,浒墅二十五万两,淮安十三万一千两。十一年,辰关的年税收增加了一耗银二千七百七十余两。十五年,乾隆皇帝制定了崇文门的葠税(一种税收)的具体条例,并且命令营汛官(驻军官员)负责查处崇文门私自放行、私自收税以及冒充白役(免税役夫)等违规行为。二十二年,他又下令各海关严查禁止违规出口的货物。

道光皇帝继位后,在元年的时候,他裁撤了浙江的盐政,改设杭州织造,并让其兼管南北新关的税务。三年,他又下令各省海关整顿那些长期存在的贪污腐败、包揽诉讼、官吏徇私枉法等积弊,并且严禁关员随意加征税款以及粮船夹带走私等行为。他还确定了多伦诺尔(地名)的木材税,并对浙海关的税则进行了修订。九年,道光皇帝正式规定新疆地区税收为“三十抽一”(收取十分之一的税)。当时,英国洋行纷纷倒闭,拖欠货款,商船停泊在海外,迟迟不肯入港。他们抱怨说,每年在粤海关缴纳的税银就有六七十万两,认为这是在故意抬高价格。道光皇帝说:“洋商私自携带鸦片入境,偷买纹银出洋,根本得不偿失。如果他们故意刁难,那就干脆不准他们开舱卸货。少收他们一个国家的税收,又能损失多少呢!至于说要根据商船的大小来征收税款,这还可以考虑变通一下。”

十年的时候,规定每个关口的盈余银子,六成算作正常的收入,四成算作额外的收入,根据超额或不足的情况,分别评定功过。之前御史许乃济说过崇文门税局乱收费的事儿,还让巡视五城的御史随时去查。到了这个时候,御史晋昌又说巡逻的官员和办事人员勒索百姓,办事人员还倒卖关照,于是皇上就专门派了满族和汉族御史各一人,专门负责查税,一年换一批。

十一年,减少了浒墅关的盈余二万两,淮安关的盈余二万零一千两。规定了对关税征收不足的要赔付,根据数额多少,分别规定了赔付的期限长短。还命令广东那边严厉打击那些为洋商运送走私货物,偷逃税款的快蟹船。十二年,停止了白铅出口。十三年,取消了各关口收取的各种名目的礼金和查船的谢仪,还有那些地痞收取的报单费等等。因为霍罕悔过自新,表示忠诚,所以又允许他们进关贸易,并且免除税收。

十四年,严厉禁止各关口的家丁勒索、倒卖关照,以及书吏霸占地盘、地痞包揽业务的恶习。还查禁了广东商人向洋商额外收取私税的行为。规定贡品运到京城后,崇文门免税验放。十七年,严厉禁止白银出口。查办了广东省的匪艇和窑口走私漏税的案件。十九年,设立了韶州关和东江关,归南韶连道管理。

二十一年,把荆州正关迁到柳家集,改名叫柳关,同时把支关改名为柳支关。二十四年,免除了暹罗进贡使船的货物税。二十五年,裁撤了龙江关查验木材税的机构。

咸丰二年,朝廷开始严查沿海各关的走私问题,整顿积弊。三年,因为捻军在江南闹事,浒墅关、淮安关、芜湖关、凤阳关等地纷纷请求临时加征税收,而且没有限制,朝廷下令这些关口还是得按照规定的税额照常收税。六年,确定打箭炉关的税额为二万两白银。八年,规定盛京(沈阳)关的盈余税可以用钱来抵扣白银,还对渔船和大小牛船的船规进行了规定。九年,在山东烟台设立了税务局。十年,为了方便参加会试的士子进京,朝廷规定按照惯例放行,同时严禁崇文门的巡逻人员敲诈勒索。同时,还修订了奉天(沈阳)海口的税则,增加了黄豆、豆饼、包头、油篓四种商品的税收,使得盈余增加了八万两。此外,还规定各关监督如果任职未满一年就离任的,要由继任者接手征收剩余税款,并按照规定上报。取消了北新关南北两口货物过关需要五天或十天的时限限制。这一年,俄罗斯在黑龙江的互市贸易免除了关税。

同治二年,免除了巴尔楚克的关税,但增加了叶尔羌的正税。三年,在福建台南的打狗口设立了海关,由福建巡抚管理。同时,暂停了北新关的征税。四年,暂停了龙江关、西新关、浒墅关三关的征税。湖北新关的竹木税,由湖北省的道府官员中选派一人督促征收。之前广东海关的税收,常税和额外税收没有区分。到了这一年,规定货物由中国船只运输的按常税征收,额定税收为五万六千五百多两,盈余十万两;如果还有盈余,就继续征收并解送朝廷。这一年还裁撤了太平关文武各署的规费,并命令广东海关严格查处各口岸的偷漏税行为。裁撤了山海关监督,改设奉锦山海关道来负责税收征稽。七年,确定太平关由南韶连道专管,太平关的四个分厂委员,仍然由巡抚选派。八年,规定贡物进京时,崇文门要放行,不许刁难勒索。十一年,停止了江苏淮关承办的杂务。

光绪二年(1876年),政府重新开放了芜湖和凤阳这两个关口。三年后(1877年),政府严格规定了各个关口的考核章程。光绪四年(1878年),政府决定辉发、穆钦等地以及宁古塔、三姓的税务,都由吉林将军负责征收。山西交城县的木材税,由知县在武元城故交村设立关卡征收。到了光绪八年(1882年),芜湖关税额确定为十三万六千多两白银。光绪九年(1883年),中江的税务改由东边道负责征收。光绪十三年(1887年),广东黄江厂的税务改为由委员专管,同时取消了厂书、签子、官房、总散房等名目,并且革除了额外加平、办用官钱、釐头、船钱、墟艇钱、黑钱、包揽钱这七项陋规,并在主要街道张贴告示公布。梧州和浔州两个工厂的盈余达到了六万两白银。沪尾和打狗这两个关口,改由台湾巡抚监督。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朝廷下令各将军、督抚要全面调查各个关卡的陋规和中饱私囊的情况,把多收的钱款归公,并限定时间上报。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崇文门华商的税收降低到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三,和外国商人的税率一样;同时免除了日常食用的蔬菜等物品的税收。

宣统元年(1909年),政府在吉林省设立了税务处,下设稽徵、庶务、支应、核销四个部门,所有其他的捐税机构、办事处、公司全部裁撤合并。同时,政府还修订了四川常关的征收章程和办事规则。

洋关的设立,是从五口通商开始的。在此之前,虽然也有外国商人来广东进行贸易,但他们只是按照规定向常关纳税而已。道光十九年(1839年),发生了林则徐虎门销烟事件。那年秋天,所有来广东的商船都被英国军舰阻拦,无法进入港口。广东的海关税收,主要依靠洋货,因此这次事件导致税收严重不足。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秋天,英国人要求开放通商口岸,清政府同意在沿海的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口岸开埠通商。第二年(1843年),政府确定了洋货税则,规定征收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五,并首先在广州和上海开市。进口洋货按照税则缴纳税款。之后,由中国商人运往内地,经过各个税关时,只按估价征收一定的税款,每两白银的税额不会超过某个比例。

1844年,咱们跟法国签了《法商条约》。条约里主要说了这些:第一,法国商人只准去五个通商口岸做生意,不许去其他地方,更不许在沿海偷偷摸摸地买卖东西,要是违反了,货就充公了!第二,法国商人进出这五个口岸,除了要交正常的货物税和船钞,不能再收取其他费用。第三,商船进港后,两天内不交船牌和货单,领事就要通知海关,每天罚款五十两银子,最多不超过二百两。要是没领海关的牌照就擅自开舱卸货,罚款五百两,货物也充公!第四,船进港后,如果两天内还没卸货,可以去其他口岸,然后在那里交税。第五,船进港后两天内要交清船钞,一百五十吨以上的船,每吨交五钱银子,一百五十吨以下的,每吨交一钱。第六,如果货物在估价后出现了损坏,可以少交点税。第七,船进港交税,是根据卸货多少来算的,要是剩下的货要运到其他口岸卖,那就在那个口岸交税。

1845年,我们又跟比利时签了条约,交税和船钞都按章程来。1847年,跟瑞典和挪威签的条约,税和钞也一样。

咸丰四年,也就是1854年,上海开设了江海关。到了咸丰八年(1858年),我们又跟英国重新签订了条约:第一,牛庄、台湾、登州、潮州、琼州这些地方,都允许开埠通商了!第二,以前规定货物价值百抽五的税率,很多东西价值都在下降,所以得重新修订税则。这次新定的税则,如果想再改,得十年后才能改,而且得提前六个月通知,不然就得按以前的章程交税,还得再等十年!第三,子口税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二点五收取,如果一次性交清,洋货在进口时、土货在经过第一关纳税拿到税票后,其他口岸就不再收税了。第四,英国船交了船钞拿到许可证后,四个月内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第五,货船进港两天内,就要交清船钞。第六,英国商人的自用小船,如果载有应纳税的货物,每四个月要交一次船钞。第七,货物交税后,如果要运到其他口岸,只要是原封未动的,就不再收税了。 同年,我们还允许法国商人到潮州、琼州、台湾的淡水、登州、江宁这些地方经商,交税和船钞都跟其他有约国家一样。

九年,咱们在广州设立了粤海关。允许俄国人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琼州这七个口岸通商,税收标准就按照其他国家的例子来。跟美国签订的条约也一样,还允许他们在潮州、台湾两个口岸开市,按照新的章程缴纳税款。十年,又在汕头设立了潮海关。允许英国人在汉口、九江通商。还请了个英国人李泰国当总税务司,负责管理各个口岸的税务。同时,还在天津、牛庄、登州三个口岸设立了通商大臣。十一年,设立了浙海关,归宁绍台道监督管理;天津海关归通商大臣管辖。还设立了闽海关、镇江关、九江关。规定各国洋税从上一年八月开始,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四个结算周期后一起上报。英国和美国在九江、汉口开埠,俄国也在汉口通商,所以就制定了长江及各个口岸的通商章程。外国货进长江,在上海缴纳正税和子口税;本地货出口,缴纳出口税;如果再进口,缴纳一次正税,可以扣除两成;如果只缴纳半税,就不能扣除两成,再次进入内地,还是要照样纳税。后来又跟德国签订了条约,税收条例跟英国的一样。

同治元年,设立了厦门关。五个口岸的商务都由通商大臣兼管。二年,又设立了东海关、台南关、淡水关。免除了英国租界内外国货物的厘金,还准许增加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个口岸,长江沿岸的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都允许英国轮船暂时停泊,用民船装卸货物。除了外国货半税要按照章程检查外,本地货物只准上船,不准在船上卸货买卖。而且,英国商人自己购买的本地货物,如果不是运到海口,就不能按照子口半税的规定来。这一年还跟丹麦和荷兰签订了条约,缴纳税款的办法跟英国一样。三年,在牛庄设立了山海关。还制定了跟西班牙的税则,参照咸丰八年各国通行的标准。明年,又跟比利时签订了条约,税款缴纳办法也一样。还修改了法国船只的税款章程:凡是商船进口已经纳税了,要去其他口岸,或者往返于安南的法国各个港口,以及附近的日本码头,海关会给通行证,超过四个月再缴纳税款。一开始粤海关的税收,本地货和外国货不区分,到这时候才规定,由外国船舶装运的货物才算外国货,要缴纳洋税。五年,又规定了跟义大利的条约税款,商船进口瞒报的,罚船主五百两银子,其他按照条约执行。

好家伙,这可是八年前的事儿了。那时候啊,咱们把奥地利商人的税和钞票的事儿都给定下来了,一切都按照约定办事。

后来,又跟俄国商人定了个协议,条条款款可不少:第一,在咱们边境一百里以内,还有去蒙古各盟做买卖的俄国商人,都不用交税;第二,俄国商人把货运到天津,进口税打个七折;要是他们把货先放在张家口,那就按正税交,但要是再运到通州、天津,就不用再交税了,张家口多交的那部分税款还会退给他们;第三,从天津运俄国货到其他口岸,得补交之前少交的那部分税,其他口岸就不再收税了;要是从其他口岸再往内地运,就再交一半的税;第四,从水路进口土特产和洋货,税收就按其他国家的标准来;第五,在天津、通州用陆路把土特产运回俄国,按规定交正税就行,不用再交其他税,路上可不能卖;第六,在天津运回进口的土特产,陆路运回俄国,交完税后,一年内运走就行,不用再交税,之前交的进口税还会退,路上也不能卖;第七,在天津或其他口岸,把其他国家的货物用陆路运回俄国,正税和子税都交了,就不用再交了;如果只交了正税,那还得补交子税;第八,这个税务章程先试行五年,五年到期要改的话,得提前六个月通知一声。

到了九年的时候,咱们又设立了江汉关。同时,裁撤了三个口岸的通商大臣,东海关和山海关都归直隶总督管了,还另外设立了津海关道,专门监督新关和钞关。

1877年,政府在芜湖和宜昌设立了海关,分别由徽宁池太广道和荆宜施道监督管理;琼海关和北海关则由粤海关兼管。同年,还在温州设立了瓯海关。到了1879年,跟德国又续签了条约,主要内容有:第一,除了之前已经开放的宜昌、芜湖、温州、北海等口岸,以及长江沿岸的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这些货物上下岸的地方之外,德国船只还可以在吴淞口停泊装卸货物;第二,夹板船进口,停泊十四天,税款减半;第三,船货报关弄虚作假,处罚船主,罚款不超过五百两;第四,德国商人出口土煤,每吨按正税的三钱收税;第五,无证冒充引水人,罚款不超过一百两;第六,船只损坏,允许在各个口岸修理,如果故意隐瞒漏税,罚款加倍,还要补缴逃税的税款;第七,中国船挂德国旗,德国人知情;或者德国船挂中国旗,货主知情,货物一律没收。 同年,跟美国也签订了条约,税款按照各国惯例收取。

1880年,在嘉峪关设立了海关,由安肃道监督管理。 同时修改了跟俄国的陆路贸易条约:第一,俄国货物运到嘉峪关,按照天津海关的规定,税率是三分减一,如果继续运往内地,税率也按照天津海关的规定执行;第二,货物运到天津后,跟报关单不符的,没收;如果只是为了躲避检查而绕道,则要补缴全额税款;第三,在通州装运土特产回国的,要缴纳出口正税;在张家口装运回国的,以及在内地装运土特产到通州、张家口再回国的,都要缴纳子口税,沿途不得销售。其他的条款跟之前的条约一样。

十二年的时候,咱们又跟法国人重新定了条约,主要内容有几条:第一,中国要在北部边境选两处地方通商,设立海关收税;第二,外国货进云南、广西的边关,只要交一半的税,也就是三分之一;第三,外国货进了某个关口交了税,三十六个月内转到另一个关口就不再收税了,如果转到其他口岸,就要再交正常的税;本地货在某个关口交了税,转到另一个关口,只收进口税,如果转到其他口岸,就要再交正常的税;进内地还得交子口税;第四,进出口货物到海关超过十八个小时还没报关验货的,每天罚款五十两银子,但最多不超过二百两,要是故意瞒报或者少报,货物就充公了。其他的条款跟之前的约一样。

十三年,我们允许法国人在广西的龙州、云南的蒙自和蛮耗开埠通商,并且外国货进口税减免十分之三,出口税减免十分之四。后来,把蛮耗改名叫河内,又在云南增加了思茅口岸。从通商口岸运送本地货物到那四个口岸,要交十分之十的出口税,到了那四个口岸,再按十分减四的标准收进口税,也就是只收一半。 同年,我们还跟葡萄牙定了条约,税收和罚款的规定都跟上一年跟法国签订的条约一样。这一年,我们在澳门设立了拱北关,在香港设立了九龙关,都由广东海关监督管理;台南和淡水的税收也改由台湾巡抚监督。

十五年,又设立了镇南关和蒙自关。十六年,设立了重庆关。

二十年,我们在西藏的亚东开设了关口,允许英国通商。除了禁止运输的货物以外,从开关那天开始,五年内免收进口税。五年后,再重新制定税收章程,照章纳税。我们还允许从蛮允、盏西两条路贩运货物,六年内进口税减免十分之四。二十一年,设立了思茅关以及猛烈、易武两个分关,都由思茅同知兼管。

1886年,咱们跟日本签了个贸易条约,主要内容是:第一,进口出口的货物,税收标准跟其他国家一样,只收进口税或出口税;第二,已经进口的货物,再运到其他口岸,不管货主是谁,用哪个国家的船,所有税费一律免除;第三,货物运到内地,再收内地的税,如果是免税的货物,按价值的百分之二点五收税;第四,出口土特产,交完税后,必须在十二个月内运到国外,如果是禁止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出口时只交正税;第五,外国货物交完进口税后,三年内再出口,就不再收税了;第六,船舶税收也跟其他国家一样。 这一年,咱们还在杭州、苏州和沙市设立了三个海关。

第二年,又在梧州、三水设立了两个海关,还在甘竹、江门设立了两个分关。同时,我们还修改了跟英国人在长江通商的章程:第一,在长江贸易的轮船,要由上海税务司发给专门的通行证,一年换一次,也可以在汉口和宜昌换领,船舶税要在发放通行证的海关缴纳,违反规定要罚款,再犯就收回通行证;第二,取消了出口正税和进口半税同时缴纳的规定,有专门通行证的长江轮船,出口和再进口的税收,按照各个口岸的规定,在装货和卸货的口岸分次缴纳,装货、卸货的流程也跟其他口岸一样。

1888年,咱们在岳州设立了海关,在江海设立了吴淞分关。第二年,又在胶州设立了海关。 跟德国人一起制定了征税办法:第一,在青岛设立海关,税务司要由德国人担任;第二,海运进口的货物不收税,如果从青岛口岸运到内地,就要收进口税,但是没有海关的许可证,不准出青岛;第三,土特产陆运到租界,再用水路运到其他口岸,就要收出口税,但是租界内生产的土特产,以及海运进口的原材料制成的货物,出口时不收税;第四,土特产进口后,再运到内地,按照条约缴税;第五,土特产缴纳出口税后,再运到其他口岸,要缴纳半税。 此外,我们还跟韩国和墨西哥确定了税收和各种费用,都按照海关的规定来执行。 这一年,咱们还在南京设立了海关,还在三澳设立了福海关。

1890年,我们在腾越设立了海关,并在蛮允、弄璋设立了两个分关。1891年,我们规定,常设海关距离口岸在五十里以内,税收由洋关兼征。1892年,我们在秦皇岛设立了分关。

首先,盛宣怀、聂缉椝这些大臣建议说,海关总税务司赫德正在计划对进口洋货征税,参考洋药的税收办法,先估算货物的实际价值,然后按照正税、子口税七成二五的比例征收,再加收一倍的厘金,也就是总共收取货值百分之十五的税,这些税款都由海关统一征收。这样一来,各地厘局就不会再互相刁难,货物也能顺利销售,洋商或许也能接受。他们还建议,对出口土货,原本征收半税的,现在改为征收厘金,用以抵消洋货厘金改归海关征收的那部分税款,这样各省的厘金收入也不会减少。

朝廷觉得这件事利害关系重大,就让南北洋大臣和各省督抚根据各地情况好好商量,拿出一个妥善的方案来汇报。最后,跟英国达成了关于厘金加税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第一,协议生效后,中国除了现有的各常关之外,其他的厘卡和类似的关卡都要取消;第二,英国同意对进口洋货征收货值百分之五的税,再加上额外的一倍半,用来抵消取消厘金、子口税和其他税捐的部分;出口土货的税收总额,不能超过货值百分之七点五;第三,现有的常关继续保留,如果有些地方有海关但没有常关,或者沿海沿边不是通商口岸的地方,都可以增设常关;如果新开辟口岸需要设立海关,也可以同时设立常关;第四,民船运输货物所缴纳的进出口税,不能低于轮船进口正税和附加税的总额;土货运到第一个常关,按照海关的规定征收出口附加税,开具税单,一年内无论经过哪个关卡出口,都不再征税,如果运到租界以外的地方销售,则需要缴纳销场税;第五,土货出口,除了正税之外,还要加收半税,作为取消厘捐的补偿;丝绸出口的正税,不能超过货值百分之五;第六,不出口的货物,在销售地征收销场税;凡是民船运到口岸的土货,如果要在本地销售,无论货主是哪个国家的,都要征收销场税,但是租界内不征收;第七,华洋商人用机器纺织的纱布,只缴纳出场税,其他的税款都免除;凡是用机器织成的类似洋货,也按此办理,但是汉阳大冶铁厂,以及国家免税的工厂,还有以后设立的制造局、船坞等工厂生产的东西,不在此例。

后来,跟美国、日本、大西洋沿岸各国也签订了类似的协议,但是因为事情需要调查,最终没能实施。

1896年,咱们跟俄国人达成了一个关于东北满洲关税试行的协议。协议里主要说了几件事:第一,坐火车运货可以打个三折的税,但得有个范围限制,具体距离车站多远,得看车站大小,有的地方十里,有的地方五里,有的地方三里,都不一样。要是拉出这个范围了,就得补齐全税,按运货进内地的章程来办;第二,火车运货还能便宜点,这是俄国人特别同意的,除了俄国货,其他国家的货只要是经由东清铁路运进来的,都能享受这个优惠;第三,这关税要是以后需要改,咱们一年后再商量。 另外,还定了个进口洋货善后的章程:第一,税则上没写明的洋货,就按货值的百分之五收税,货价按当时的市场价算,市场价和海关的评估价要一致,还得扣除运输费用,才能算出货物的实际价格;第二,要是货还没报关就卖给中国商人,那就按合同总价算市场价;第三,要是海关估价跟商家不一致,那就由海关、商家本国的领事,还有领事馆的领导,各派一个人一起判定。要是查出来商家少报了,每百两少报到二十四两以下的,就得按估价收全税,还得加罚四倍的税;第四,洋船专门拉免税的粮食啥的,还是得交税。这一年,还在澳门设了个分关。

1897年,咱们跟德国人商量好了在青岛设关收税的事,还签了个附件一。不管中外轮船,只要在青岛内港行驶,都得领个关牌,一年换一次。第一次办牌要交十两银子,以后换牌只要交二两,每四年交一次税款。到了第二年,咱们又跟德国人修改了青岛的收税办法:第一,把青岛港改成基本免税,只在港区里划出一块地方收税,其他地方都不收;第二,在不收税的地方生产的货物,出口的时候要收税,但不能超过原材料应交税款的数额。这一年,还把三水的江门改成了正关。1900年,咱们在南宁、大连设了两个关口,还在安东和大东沟设了分关。1901年,又设了滨江关,还有满洲里和绥芬河两个分关。宣统元年,在瑷珲和三姓设了两个分关。宣统二年,在珲春和延吉设了分关。宣统三年,东海关各口岸的税则改成按货值百分之二点五收税,再加收百分之一点二五的内地捐,其他的杂费全部取消了。

1896年,政府取消了台南、淡水和汉城三个海关,全国海关数量就变成了27个。到了1911年,又增加了南宁、梧州、三水、岳州、福海、吴淞、金陵、胶州、腾越、江门、安东、大东沟、大连、滨江、满洲里、绥芬河、瑷珲、三姓、珲春、延吉等海关,总数达到了47个。

一开始,土特产的各种税收都算在进口税里。直到1873年才单独列出专款,把海关每年收到的各种税收加起来算。咸丰年间(1851-1861)末期,一年大概收四百九十多万两白银。到了同治年间(1862-1874)末期,就增加到了一千一百四十多万两。光绪十三年(1887年),又加征洋药的厘金,税收增加到两千五百多万两。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涨到了三千二百九十多万两。到了宣统年间(1909-1911)末期,总共达到了三千六百一十七万多两,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头。

厘金这种抽税制度,最早是从扬州开始的,后来才推广到全国各地。1863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諴在扬州镇压太平军的时候,开始在仙女庙等地设立厘捐局收税。那一年,苏州、常州等地相继失守,丁税、漕税都收不上来,于是又在上海设立了厘局,用来筹集资金救急;还在长江北岸设立了厘捐局,由大营粮台管理。1865年,江西设立了65个关卡,湖北设立了480多个关卡,湖南也在城里城外都设立了相关的关卡和机构。江苏扬州、常州、镇江等府属地区又增加了小河口、普安、新港、三江营、荷花池五个厘捐局。御史宗稷辰上奏说:“长江南北设立的关卡太多了,收税也太乱了。”刑部左侍郎罗惇衍也上奏说:“泰州仙女庙的厘捐局里,官员、绅士、兵丁都横行霸道,随意敲诈勒索。”皇帝下令要适当裁撤合并关卡,严禁乱收费的行为。

六年的时候,盛京(沈阳)开始对商货和粮食收取十分之一的捐税,吉林也是一样。乌鲁木齐和吐鲁番地区也开始对棉花征收厘金。

七年,湖北设立了厘金总局。八年,规定河南省的厘捐,除了水烟、药材、茶叶之外,其他的都不再收取,同时裁撤了陕州、荆子关以及沿河的各个关卡。这一年,福建和广西都设立了关卡,开始收取货物的厘金。九年,登州、莱州、青州三个府所属的海口也设立关卡收取厘金。山西设立了筹饷局,收取行商的药税和各种货物的厘捐,在各个隘口设立了七个总卡和许多分卡。

十年,因为张家口办理厘金事务不善,引发了事件,相关的文武官员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罚。两江总督曾国藩因为湘军支援湖北,请求在长沙设立东征局,每攻克一个地方,就增设关卡,用来补充军费。所有货物都在原有的省份厘金之外,额外加收一半的厘金。朝廷批准了他的请求。这个时候,江北的八里铺以及广东的韶关、肇庆府也设立了关卡收取厘金。

十一年,山西的行商药厘改为了税。安徽开始收取厘金,设立了正卡,省局下属四个,皖南和淮北每个地区下属三个,还设立了五十九个分卡和分巡。贵州也在与四川、湖北相邻的地区设立了货厘局。当时各省厘局太多,朝廷担心会加重商民的负担,下令除了各省重要的交通要道之外,其他的关卡都要裁撤。

1862年,广东的一些官员和富绅负责征收厘捐,却中饱私囊,祸害百姓。朝廷就特别派了三品京官晏端书去韶关,督促广东的厘金征收工作。四川总督骆秉章也上奏朝廷,反映广东厘捐积弊。皇帝告诫晏端书说:“厘捐设立本来是因为不得已,最终目的还是要补充军费,千万别损害百姓的感情。” 御史丁绍周弹劾说:“厘捐的各个委员只顾着自己发财,老百姓怨声载道啊!” 皇帝下令裁撤所有委员,把厘捐的管理权收归地方官。那些大城市里厘捐事务比较复杂,就派道府官员来负责,并且按照规章制度把收支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张贴在路口,公开透明。这一年,还在江宁的大胜关设立了厘卡。河南的禹州、陕州,还有河内县、清化镇都设立了药材厘金分局,禹州还加收百货的厘金。衢州府的厘金总局也搬到了浙江省城。除了杭州、金华、严州三府之外,其他八府也都设立了分局和关卡。另外,还设立了周口、三河尖两个厘税局。

简单来说,就是1862年,因为广东的厘捐收税出了大问题,贪官污吏中饱私囊,民怨沸腾。朝廷就派了晏端书去整顿,还听取了骆秉章和丁绍周的意见,下令整改,把权力收归地方,并公开透明地进行收支管理,同时还在各地设立了新的厘卡和分局。

两年后,负责扬州军务的汉军统领富明阿跟上面反映说:“里下河地区,南北粮台设立的捐卡(税卡)多达一百多处。有的地方一个地方设好几个税卡,一个税卡又分好几个税务局。每个税务局每个月的开支,少的要两百两银子,多的甚至超过一千两。负责的人员太多,费用也太过浪费了。” 上面一听,觉得江北都这样了,其他地方也肯定差不多,就严厉命令各地的督抚(总督和巡抚)要合并和裁减税卡,并且要挑选贤能的地方官员来管理。

接着,湖北巡抚严树森又上奏说:“胡林翼创办湖北釐金(一种税收),效仿刘晏只用士人不用吏胥(官吏和胥吏)的方法,时间长了效果很好。如果改成由地方官员管理,就会有很多阻碍。”他还详细列举了八个弊端,请求维持原来的制度。他还说:“湖北釐金每年收入一百三十四万两,全靠设立很多小税卡,才能稽查偷漏税的情况,大税卡的征收才能兴旺,那些零散的小税卡很难裁撤。再说,一省的财力要支援好几个省的军饷,很大一部分都依靠釐金,轻易改动的话,恐怕收入会骤减。” 上面也同意了他的说法。

这一年,江北设立了釐捐总局,合并了各个税卡,只保留了大胜关等二十六个税卡。江苏也设立了牙釐捐总局,合并了各个税卡,只保留了苏州等十四个税卡。浙江规定货物釐捐的税率是百分之九,浙东地区货物要查验两次,中间的税卡也要抽税,货物价值一千文,第一个税卡收三十文,第二个税卡减半,如果税款已经交齐了,两次查验就不再重复征税。浙西地区则只查验一次,由第一个税卡统一征收,其他的税卡就只验放了。

话说三年的时候,直隶省在天津设立了双庙关卡收税。淮南地区也设卡收取当地老百姓的厘金。浙江省规定了丝线的斤两税。河南因为捻军作乱,暂停了禹州的厘金征收,后来又恢复了。当时湖广总督官文上奏说:“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的厘金收得不很多,等军务结束后,就可以考虑取消了。其他东南各省的厘金,不能一下子就取消,要留着作为善后费用。” 曾国藩因为江宁收复了,就请求停止广东的厘金征收。皇上担心军费供应不上,没答应。

四年,湖南的东征局撤销了,江北总局改名为金陵厘捐总局。福建设立了税厘总局,负责征收各种商品和茶叶的税。六年,湖北裁撤了八十六个厘局分卡。湖南把各个分局合并起来,统一命名为厘金盐茶总局。七年,规定了厘金的报送制度,按照两淮盐厘的模式,一年上报两次。这时候战事渐渐平息了,各地的督抚、台谏官员多次上奏请求取消厘金。皇上命令各省酌情保留主要的厘金征收点,取消那些零散的分局。于是湖北又裁撤了五十四个局卡,浙江裁撤合并了十六个卡。

八年,甘肃开始征收百货和盐茶的厘金。广东省城以及佛山、江门、陈村等繁华地区,开始对百货征收坐厘,由商人承办。九年,广西减少了厘金的征收,改征西税。十年,根据御史黄槐森的建议,禁止了广东厘局各种名目的额外收费,并且裁减了冗员。直隶省把天津府的捐输义馆改成了百货厘捐局,设立了东河、西河、南河、海河四个分卡,还在东关设立了洋药厘捐局。十三年,停止了山海关临榆县的厘局。云南省城设立了牙厘总局,各府属设立了二十三个分局,以及各个井盐的厘局。

1875年,浙江省重新调整税卡,把十四个税卡给取消了,最后还剩六十五个。湖北的粮食税也免除了。

第二年,安徽省恢复了之前的状况,芜湖和凤阳的两个税关分别撤销了税卡,湖南境内的粮食运输永久免税,但要是运到湖南境外,就得在第一个税卡交一次税。

1877年,山西闹大灾荒,货物卖不出去,所以就把之前增加的那些税卡给合并取消了。吉林省在双城堡和农安城收取七厘的货物税。

1879年,贵州的货物税降低了百分之二十五。1881年,给事中刘瑞祺上奏说,这些税收对国家财政没啥大用处,建议各省督抚自行斟酌减少税卡。山西省因为税收减少了,又重新设立了一些税卡。

1882年,江苏省的江宁和扬州取消了一个税卡和两个巡查税卡,上海的税务局把布匹税务局合并了,福建、广东三个杂货税务局和东沟四个税卡也一起取消了,古山和水桥的巡查税卡也撤了。

第二年,上海税务局又撤销了东沟和大泾两个巡查税卡。1884年,陕西省只保留了二十八个税卡。

1887年,贵州又增加了二十五个税务分局。之前各省税务机构和税卡多如牛毛,严重扰民,影响商业发展,朝廷多次下令裁撤,但是江西省竟然还有七十多个税务机构!御史郑思贺也上奏朝廷,要求核实并减少税务机构数量。

二十三年的时候,户部上奏说:“各省的税务局里,好多人中饱私囊,问题出在承办的官员不肯把所有情况都交代清楚。各省本来不该支出的款项,但实在没办法的时候,就从税收里扣留一部分来用,这就是所谓的‘外销’款。虽然各级衙门都有相关的记录,表面上看不是为了自己谋私利,但既然有‘外销’这回事,那就肯定有瞒报的款项,不然怎么解释那些钱的去向呢?所以大家都在议论纷纷,都说各省实际收到的税款,比上报给户部的要多好几倍。现在我们已经下令各将军、督抚认真整顿中饱私囊的弊端,不会再像以前那样拖拖拉拉了。但是,如果‘外销’的款项不全部交代清楚,我们户部负责管理财政收支,到最后就没办法核实账目。即使不能一下子就取消‘外销’款项,也应该向户部报备,我们好根据情况权衡轻重缓急,内外协调一致,共同克服困难。我们打算批准留下最主要的‘外销’款项,明确说明用途,允许一定程度的留支,避免影响公务开支。如果以后再有隐瞒,或者故意编造理由,谎称收入不足支出,那么主管官员就难辞其咎了。” 这事儿还惊动了大学士和朝中大臣们,大家一起讨论。

过了两年,皇上同意了大臣们的意见,命令各将军、督抚仔细查核,到底要裁减多少陋规和中饱私囊的钱,要拿出多少款项充公,并限定时间上报结果。那些‘外销’款项,必须详细列出来报给户部,以保证账目真实可靠。至于各地水陆税务关卡的设置,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由官员和绅士共同负责,认真考察情况再决定怎么安排。

二十九年,江西巡抚柯逢时上奏说:“江西税务局积弊太深,我们改成统一捐税的办法,凡是缴纳捐税的货物,贴上印花之后,就不再重复征税了。” 这事儿也报给了朝廷。宣统元年,四川因为实行禁烟,为了弥补土药税收的损失,加倍征收肉类税,朝廷也批准了。宣统二年,贵州三江税务局改成了木材统捐局。陕西的百货捐税也改成了统一税的办法,税务局的数量也减少到二十七个。

话说清朝道光年间,英国的那些大船,一年到头都停在零丁洋、大屿山那些地方,他们管这些船叫“趸船”。凡是把鸦片运到广东来的,都要先送到趸船上,然后再偷偷运进中国。广东城里的那些包销鸦片的商人,管趸船叫“窑口”。他们先跟洋人谈好价钱,然后去洋船上结算,拿到收据,再雇快艇去趸船取货。这些快艇,他们叫“快蟹”,船上装备齐全,跑得飞快,连官兵的船都追不上。鸦片就这样源源不断地运进内地,越禁越多,其他的货物也大多是从趸船上偷偷卖的。白银大量流出中国,关税也大规模漏缴,都跟这趸船脱不了干系。朝廷多次下令驱逐,严厉查办,可那些趸船还是照样停在那儿,快艇也照样偷偷运货。

道光十八年,鸿胪卿黄爵滋上奏说:“自从鸦片流入中国,广东那些奸商勾结海关官员和兵丁,把白银运到国外,把鸦片运进国内。查道光初年,每年流出的白银就有几百万两;道光十四年以前,每年流出的白银有两千多万两;最近几年,每年流出的白银已经高达三千多万两!此外,其他各个港口加起来,每年也流出几千万两白银。年年如此,国家都快被掏空了!白银流失这么多,都是因为鸦片泛滥;鸦片泛滥,是因为吸鸦片的人太多了。要真正禁烟,必须加重处罚!”皇帝同意了他的意见,特地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办此事。第二年,林则徐就查获了趸船上的鸦片两万八千八百多箱,全部销毁了!同时,还制定了禁烟章程,凡是开设鸦片窑口和烟馆,以及贩卖和吸食鸦片的,不管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按重罪处罚!

咸丰七年,因为军需紧急,闽浙总督王懿德他们就先临时想了个办法,请求可以先抽点税,朝廷也同意了。

到了咸丰八年,跟法国签了条约。以前洋药是不准进口的,现在稍微放宽了点限制,允许买卖。每百斤收税银子三十两,只能在口岸卖,出了口岸就变成中国货了,允许中国商人运到内地去卖,法国商人不能护送。后来跟其他国家签的条约也都是这么规定的。

咸丰九年,皇上说,洋药以前没定税的时候,地方官好多都中饱私囊,现在既然税收章程已经定下来了,就应该都照章办事。上海是各国商人云集的地方,更应该赶紧执行,不能少报多收,中饱私囊。两江总督何桂清请求减轻洋药税,这事儿就上报朝廷讨论了。最后决定:洋药税收,各省海关都得照办,江苏不能例外!收的税款,每三个月都要上交,不准留下用。至于洋药的厘金,跟关税不一样,本来定的是二十两银子,不用再加十两了,但是不能用洋税抵扣厘金。这事儿就这样定了。云贵总督张亮基说云南以前没有洋药,皇上就下令,先把云南本地产的药材分别收税,不能把洋药和土药混在一起收税。

咸丰十一年,上海开始执行新的洋药税收章程,普鲁士领事密迪乐却说,洋商的进口税已经定了,现在又收中国商人的税,影响洋商贸易。皇上说:“洋商进口,中国商人出口,这两种税收互不干扰。”所以没同意他的请求。 当时税务司赫德说:“洋药抽税,现在的情况跟以前不一样了,税收越高,走私的就越多。”皇上觉得他说得有道理,就让有关部门仔细研究一下,再执行。

光绪初年,广东招商包收洋药捐,一年交42万两银子,五年到期,每年递增两万两。光绪二年,跟英国签了条约,洋药进口后,由官府检查,封存在仓库或货船上,等到卖的时候再按规定纳税;并且规定买家也要交税,防止偷税漏税;具体的税率由各省自己决定。光绪六年,广东新的商人接手洋药捐的承包,一年交90万两银子,还是五年为限。

话说七年前,大学士左宗棠就建议说:“要禁止鸦片,应该先从增加税收入手。进口鸦片每百斤,建议征收税釐一百五十两。国产鸦片价格低,可以参照进口鸦片的价格来计算税收。” 皇帝就下令让各地的将军、督抚和海关监督们根据实际情况讨论一下,然后把意见报上来。

没过多久,直隶总督李鸿章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进口鸦片一时半会儿很难彻底禁止,只能先增加税收。如果烟价涨上去了,吸鸦片的人自然会减少,这未尝不是一种慢慢禁止、逐步处罚的办法。但是,如果税收太重,恐怕偷漏税的情况会更多,所以必须全面考虑。查阅资料发现,鸦片是从印度先运到香港,然后再分销到各地口岸。那些奸商就在香港私下交易。根据贸易总册的记录,同治十三年到光绪四年,每年进口香港的鸦片在八万四千到九万六千箱之间,而各地口岸缴税的只有六万五千到七万一千箱。光绪五年,进口香港的鸦片超过十万七千箱,各地口岸缴税的只有八万六千箱,每年偷漏的就有两万多箱。增加税收容易操作,但防止偷漏税却很难。我建议,在进口鸦片每百斤三十两正税的基础上,再加征八十两,这样总税收就达到一百一十两。国产鸦片不管价格高低,每百斤都征收四十两。” 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因为进口鸦片主要来自英国商人,所以皇帝又命令出使大臣曾纪泽跟英国方面协商此事。到了光绪九年,才按照之前的方案签订了条约,并在进口时正式开始征税。

光绪十年,政府规定不区分进口和国产鸦片,对中国商人实行发放行坐部票的制度。每张行票限售十斤鸦片,每斤税银二钱,经过关卡还要另外缴纳税釐。没有行票,货物就充公。鸦片行店要根据资本大小,每年缴纳二十两的捐税,一年可以换一次票。没有行票,就不能买卖鸦片。光绪十一年,规定进口鸦片必须由官府验明后封存,每箱一百斤,缴纳正税三十两、釐金八十两后,才能允许运出。光绪十三年,中国政府与葡萄牙政府签订协议,在澳门协助中国政府征收运往各地口岸的鸦片税釐,办法跟英国香港一样。

1898年,政府决定把洋药的关税和厘金合并征收,按照之前的条约,以后就用厘金来加税了。同时,还规定禁止进口英国商人的吗啡鸦片,但用于医药的,进口照样要交税,拿到海关的专用单子才能上岸,违反规定的就充公。这一年,浙江的洋药厘金局被撤销了,税收归海关统一征收。

1902年,光绪皇帝一心想让国家强大起来,下令在十年内彻底禁止洋药。他还认为鸦片危害百姓,不仅要禁止吸食,更要禁止种植,要从根源上解决问题,争取每年减少种植面积,最终在十年内彻底铲除洋药和土药。这一年,广西巡抚柯逢时因为空缺的职位被赏赐了侍郎的官衔,负责督办全国土药的统一税收,在湖北设立总局,各省也设立分局。第二年,因为洋药和土药的税收是国家一大笔收入,既然要严厉禁止,就得提前准备好替代的资金来弥补损失。一开始,规定进口的吗啡鸦片每两征税三两,后来因为允许用于医药,就减轻了税负,按照一般商品的税率,每百两征收五两。

宣统二年(1910年),度支部上奏说:“各省土药的税收都在减少,浙江、福建、江苏、安徽、山东、山西的土药统税分局已经陆续撤销了。只有两湖、陕西、甘肃、两广等地还有点税收,应该及时收尾。至于税务局要不要撤销,就看有没有税收了;要不要停止征税,就看有没有土药生产了。”于是就派人到各省去调查。第二年,度支部又上奏说:“现在打算撤销土药统税分局,但是各省还没有确定具体的办法,派人去接收。而洋药进口,已经跟英国签订了条约,关税和厘金合并征收,每百两增加征收二百五十两,土药也必须按同样的比例加税。调查发现,土药的价值还不到洋药的三分之二。既然要禁止,税收稍微重一点也没关系,按照洋药的税率来推算,土药每百斤加征二百三十两。凡是没有禁止运输的以及本地生产本地销售的地方,就按照新的规定征税。”皇帝批准了。当时跟英国商定,逐步减少鸦片进口,三年期限已到,如果在剩下的七年内,土药能够彻底禁止,那么洋药也禁止进口。由于洋药加税政策的实行,其他各种捐税就停止了征收。

顺治刚开始当皇帝的时候,虽然取消了明朝末年让人恨得牙痒痒的三饷(辽饷、练饷、剿饷),但是南方好几个省份还没完全安定下来,国家的收入本来就少,偏偏又连年打仗,到处花钱,开销巨大,一年到头根本不够用。到了顺治九年,天下总算大致平定了,国家的收入就多了起来:地丁税收了大概两千一百二十六万两银子,盐税收了大概两百一十二万两,关税收了一百多万两,还有收的粮食,米、麦、豆子加起来大概五百六十二万石。可支出呢?各地军队的军饷就要一千三百多万两,皇亲国戚和官员的俸禄要两百多万两,各省留用的钱、驿站的费用也要三百多万两。后来,军费又涨到了两千四百万两,地丁税也涨到了两千五百多万两。

康熙刚登基的时候,三藩造反,国家的收入就少了,地丁税从两千六百多万两降到了两千一百多万两。等到康熙二十一年,三藩之乱平定后,地丁税又涨回去了,达到了两千六百三十四万两左右,盐税也涨到了两百七十六万两左右,关税两百多万两,米麦豆这些粮食也收到了六百三十四万石左右。雍正刚当皇帝的时候,好好整顿了一下财政,收入又增加了。

到了乾隆三十一年,国家的收入更多了:地丁税收了将近三千九百九十一万两,各种额外收入(耗羡)也有三百多万两,盐税收了将近五百七十四万两,关税五百四十多万两,芦苇税、鱼税十四万两,茶叶税七万两,其他的杂税八十五万两,契税十九万两,牙行、当铺的税收十六万两,矿产税也有固定的八万两,再加上每年例行的捐款三百多万两,加起来一年收入竟然有四千多万两!这还不包括对外贸易的收入和各种摊派捐款呢!

一年下来,光支出就不得了!军队开销一千七百多万两白银,王公大臣的俸禄九十多万两,藩王们的俸禄十二万多两,文官的养廉银三百四十七万多两,武官的养廉银八十万多两,北京各衙门的伙食费十四万多两,内务府、工部、太常寺、光禄寺、理藩院的祭祀、招待宾客的费用五十六万两,采办颜料、木材、铜料、布匹的费用十二万多两,织造局的费用十四万多两,宝泉局、宝源局的工料费十万多两,北京各衙门的办事人员的伙食费八万多两,北京官府养的马牛羊的饲料费八万多两,黄河、淮河的修缮费用三百八十多万两,各省的驿站、祭祀、仪仗、官员俸禄、办事人员伙食、科举考试的伙食费等等,加起来六百多万两。这些钱年年都花不完,更别提每年还得拨一百二十万两银子用于漕运船只的修缮了。总而言之,一年下来,支出至少三千三百多万两,这还不包括宗室的年俸、漕运人员的费用这些没有固定额度的开支,以及各省的额外支出。

从乾隆时期到道光年间,军费、河工、赈灾、赔款等等开支,以及历次发生的各种额外支出,还有盐商们捐献修河的摊派等等,这些不定期的收入和支出,数额都非常巨大。但是,朝廷规定的年度收入和支出,还是沿袭乾隆时期的旧例。比如乾隆五十六年,岁入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两,岁出三千一百七十七万两;嘉庆十七年,岁入四千十三万两,岁出三千五百十万两;道光二十二年,岁入三千七百十四万两,岁出三千一百五十万两,这些数字都略有出入。到了咸丰初年,太平天国起义爆发,捻军、回军又相继作乱,国库空虚。到了同治年间,国家收入主要靠厘金和洋税,而支出又因为善后和防务而大幅增加。

光绪五年八月,翰林院侍读王先谦上奏说:哎,咱们国家以前的收入,比如地丁杂税、盐务杂税等等,加起来一共四千万两银子,现在呢,只收到了两千七八百万两。新的收入,比如洋税一千二百万两,盐釐三百万两。

以前的支出,比如军队开支、黄河治理工程款、京城开支、以及给各省留下的款项,一共四千万两,现在只花了二千四五百万两。新的支出,比如西征的军费、天津防务的军费,加起来大概一千万两,各省的防务军费也大概一千万两。

十七年的时候,户部上报了重新核定一年收入支出的情况,他们用光绪七年一年的详细账目作为依据。户部说:“我们户部是管钱粮的部门,以前收入支出都有固定的数额。收入主要就那么几项:地丁税、关税、盐税、耗羡(各种额外收入),支出主要也就是京城的军饷、各地的兵饷、留存的钱、拨付给其他部门的钱,非常简单明了。但是自从打仗以来,收入支出就很难按照以前的规定来了。收入方面,像扣除成色、减免税款、解缴款项、退回款项等等,都跟支出有关系;支出方面,像拨款补充、筹措归还、转移款项、留作备用等等,也都跟收入有关系,核算起来非常麻烦。这次我们整理的账目,把地丁税、杂税、地租、粮折(用粮食折算的税款)、漕折(漕运粮食折算的税款)、漕运税款、耗羡、盐税、常税、利息这十项列为常规征收;把厘金、洋税、新关税、按粮津贴这四项列为新增征收;把续完税款、捐款、缴纳税款、扣除税款这四项列为本年度的收款。除去减免和未缴纳的款项,总共实际收入八千二百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九十八两银子,这就是总收入。

支出方面,我们把陵寝供奉、上缴的银子、祭祀、典礼、俸禄、科举考试、军饷、驿站费用、伙食费、赏赐、修缮、河工、采办、漕运管理、织造、官员廉洁奉公的费用、杂项支出这十七项列为常规支出;把营勇军饷、关税局经费、洋务款项、归还借款利息这四项列为新增支出;把补发以前欠款和预先发放的款项列为补支和预支;把拨付给在京各衙门的款项列为拨付支出。除去未发放和未报销的款项,总共实际支出七千八百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一两银子,这就是总支出。奏折里还详细列明了钱和粮食的收支情况,非常清楚。现在根据十七年的收入支出账目,收入方面:地丁税二千三百六十六万六千九百一十一两,杂税二百八十一万有一百四十四两,租息十四万一千六百七十二两,粮折四百二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八两,耗羡三百万四千八百八十七两,盐税七百四十二万七千六百有五两,常税二百五十五万八千四百一十两,厘金一千六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一两,洋税一千八百二十万六千七百七十七两,扣除税款二百九十六万四千九百四十四两,续完税款七百十二万八千七百四十四两,捐款一百八十七万五千五百七十六两,这些数字都略有差异。总收入为八千九百六十八万四千八百两左右。

支出方面:陵寝供奉等款项十三万五百五十九两,上缴十八万两,祭祀三十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三两,典礼七万四千八百七十九两,俸禄三百八十四万一千四百二十四两,科举考试十万五千二百七十两,军饷二千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九两,驿站费用一百七十三万四千七百有九两,伙食费十一万二千有二十九两,赏赐五十二万五千二百十六两,修缮二百二十万九千七百四十八两,采办四百有三万三千九百有三两,织造一百有三万四千九百十五两,官员廉洁奉公的费用四百五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三两,杂项支出三十万三千二百七十八两,营勇军饷一千八百二十六万八千三百十三两,关税局经费三百十四万四千六百十六两,洋务款项三百八十六万一千五十一两,补支一千二百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二十五两,预支一百七十四万二千七十三两,拨付给在京各衙门的款项三百四十七万二千五百三十三两。总支出为七千九百三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一两。

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我没有看到任何需要翻译的内容。请您提供文本,我会尽力将其逐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并按照您的要求分段。

再三年就是甲午年,朝鲜爆发战争,军费开支巨大,政府四处借钱,向外国借,也向商人借。等和约签订后,又向俄国、法国、英国、德国借钱赔给日本,还增加了各省关税收入一千二百万两白银,再加上汇丰银行、克萨斯银行、中国商人借款的本息,以及新增加的宋庆等人的军饷,一共八百万两。这比以前一年多支出两千万两白银。到了庚子年,又爆发了战争。辛丑条约签订后,赔款高达四千五千万两白银,分摊到各省的一千八百万两还多。到了光绪二十九年,为了练新军,又向各省摊派练兵经费,各省除了练新军,还要办巡警和教育,还有自己筹集的款项。就拿奉天省来说,警费就高达三百多万两白银;湖北省拨出地丁钱的一部分作为学费,就有六十万两。捐税在光绪二十七年停征,因为练兵又重新开征,到光绪三十二年才再次停征。

庚子赔款之后,新增加的税收主要有这些:粮食税方面,比如按粮食产量加收捐税,恢复征收丁漕钱价,恢复差徭,增加耗羡等等;盐税方面,比如每斤盐加价,盐引加税,土盐加税,盐场加税等等;官府税方面,比如官员报效,从丁漕盈余中提取,从优缺盈余中提取等等;各种附加税,比如烟酒土药的附加税,百货税改为统捐,税契加征等等;杂税,比如彩票捐、房屋捐、渔民捐、乐户捐等等;节省开支方面,比如裁减绿营兵的俸禄,节省河工经费,核减驿站经费,节省各衙门的经费等等;实业收入方面,比如铁路、电报局、邮政的收入,以及银行、造币厂、官办工厂商局的利润等等。除了赔款、练兵费、教育费、警费、司法费之外,各衙门新增加的费用也是一大笔开支。

宣统二年的时候,财政部上报了宣统三年财政预算草案。收入方面分成了八类:第一是田赋,经常收入是4616万4709两,临时收入是193万6636两,都有零头。第二是盐茶税,经常收入是4631万2355两。第三是洋务税,经常收入是3513万9917两。第四是常关税,经常收入是699万1145两,临时收入是8524两。第五是各种杂税,经常收入是2616万3842两。第六是厘金,经常收入是4318万7907两。第七是官办企业收入,经常收入是4660万899两。第八是其他收入,经常收入是1919万4101两,临时收入是160万6448两。此外还有两类临时收入:一是捐款,565万2333两;二是公债收入,356万两。

支出方面分成了十八类:第一是行政支出,经常支出是2066万9666两,临时支出是125万8184两。第二是外交支出,经常支出是337万5130两,临时支出是62万6177两。第三是民政支出,经常支出是441万6338两,临时支出是132万4531两。第四是财政支出,经常支出是1790万3545两,临时支出是287万7904两。第五是洋务税务经费,经常支出是574万8237两,临时支出是9163两。第六是常关税务经费,经常支出是146万3332两。第七是典礼支出,经常支出是74万5759两,临时支出是5万4037两。第八是教育支出,经常支出是255万3416两,临时支出是141万8892两。第九是司法支出,经常支出是661万6579两,临时支出是21万8746两。第十是军事支出,经常支出是8349万8111两,临时支出是1400万546两。第十一是实业支出,经常支出是160万3835两。第十二是交通支出,经常支出是4722万1841两,临时支出是780万4908两。第十三是工程支出,经常支出是249万3240两,临时支出是202万2064两。第十四是官办企业支出,经常支出是560万435两。第十五是各省应解赔款(包括洋款),3912万922两。第十六是洋务税务应解赔款(包括洋款),1126万3547两。第十七是常关税务应解赔款(包括洋款),125万6490两。第十八是边防经费,123万9908两。此外还有一类支出:归还公债,477万2613两。

总的来说,全年总收入约为29696万2700多两,总支出约为33865万两。当年十二月,资政院审核了预算,对收入部分略有增加,对支出部分略有减少。然而,第二年就发生了改朝换代,所以虽然有了预算,却没有最终的决算。

从光绪三十三年开始,财政部就规定北京各机关和各省都要如实上报财政收支情况,并在各省设立财政监理官进行监督。过去那些对外销售的款项,以及各种杂捐陋规,还有新设立的教育、司法、实业、军事和外债等支出,都记录在册,因此收支金额比顺治、康熙时期增加了十倍以上。我把这些记录下来,是为了展现清朝财政的盈亏情况。

乾隆爷那会儿,打仗可真是烧钱!第一次打金川,花了二千多万两;打准噶尔,三千三百多万两打了水漂;缅甸那场仗,又花了九百多万两。第二次打金川,更不得了,七千多万两!廓尔喀那仗一千五百二十万两,台湾那场仗八百多万两。嘉庆爷时期,光是剿灭川、湖、陕的那些匪徒,就花了整整两亿两!红苗之乱,湖南一省就报销了一千九十万两;对付洋匪,广东一省也报销了三百多万两。

道光爷初次平定新疆,一千一百多万两打了水漂;第二次平定新疆,又花了七百三十万两。跟英国人打仗,那更是花了一千多万两。咸丰爷刚上任那会儿,对付广东的匪乱,就花了二千七百万两。这还不算,江南大营每个月要五十万两,徽宁防营每个月要三十万两,一年下来就是一千多万两!湖北为了支援东线,每年要花四百多万两,湖南也差不多。这还没算北方和西南其他省份的军费呢!

同治年间,曾国藩打仗的钱,光湘军四案、五案,加上剿灭捻军的钱,一共报销了三千多万两;李鸿章的淮军,苏沪一案、二案,加上西征的两案,一共报销了一千七百多万两;左宗棠西征的两案,报销了四千八百二十多万两!这还没算福建支援浙江的军费,加上福建和台湾的军费,到同治三年六月,已经超过六百万两了。四川、湖南支援贵州的军费,每年大约四百万两,五年下来就是两千万两。云南从同治二年到同治十二年,报销的军费就有一千四百六十多万两。甘肃的官员、绅士和百姓捐献的钱粮,就超过五千万两!再加上各省的学额,那可真是天文数字,数都数不清了!

光绪年间,中法战争花了三千多万两。西征的军费、海防的军费,那都是年年都要花的,就不再细说了。

康熙朝就开始大力整治南河了,那会儿工程量就很大。康熙十六年的大修,花了250万两银子,本来预估要600万两呢,到萧家渡那工程,又花了120万两。

乾隆十八年,因为南河的高邮、邵伯、车逻坝决堤,又拨了200万两银子修缮。乾隆四十四年,仪封决堤,拨款560万两;乾隆四十七年,兰阳决堤,除了常规的工料费,又额外加了945万3千两!浙江的海塘修缮,拨了600多万两;荆州的江堤修缮,拨了200万两。总之,每次大的河工,少说也得几百万两,多的上千万两银子。

嘉庆年间,衡州的工程加价到了730万两。嘉庆十年到十五年,南河的例行修缮、抢险以及其他各种工程,一共花了将近5000万两银子,这还不包括马家港的大工程。嘉庆二十年,睢州工程完工,又加价300多万两。

道光年间,东河和南河除了例行的年度修缮,其他的工程,东河平均每次拨款150多万两,南河平均每次拨款270多万两。十年下来,加起来就超过4000万两了。道光六年,拨款517万两给南河王营开坝和修建堰、盱眙大堤。道光二十一年,东河祥工拨款550万两;道光二十二年,南河扬州工程拨款600万两;道光二十三年,东河牟家工程拨款518万两,后来又追加了款项。咸丰初年,丰县的工程也拨了400万两以上。

同治年间,山东的侯家工程和贾庄工程,一共花了200多万两。光绪十三年,河南郑州的大工程,请求拨款1200万两。之后山东虽然也时常发生河水泛滥,但花的钱却比道光年间少多了,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康熙年间,赈济陕西灾荒,就花了五百多万两银子。想想那规模,真是大手笔啊!

乾隆七年,江苏安徽两省夏秋连遭水灾,朝廷不仅拨款抚恤灾民,还进行了大规模的赈灾,光是江苏就发放了156万多石粮食和550多万两银子。安徽呢,也发了83万多石粮食和233万多两银子。乾隆十八年,高邮运河决堤,朝廷又拨出110万石粮食和400万两银子赈济江苏灾民,这可是当时最大的一笔赈灾款项了! 之后,直隶、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甘肃等省份接连发生灾害,朝廷从国库拨款,截留漕粮,加上民间捐款,赈灾的银两多到数都数不清。

嘉庆初年,山东曹县、单县等地发生灾荒,赈灾的银粮加起来也有三四百万两。嘉庆六年,直隶发生水灾,朝廷拨款一百万两,还截留了六十万石漕粮赈灾。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份,因为灾害而进行的赈济,每次都要花掉几千万两银子。民间捐款更是不少,比如嘉庆十九年江苏安徽两省的灾情,民间捐款就达到了二三百万两。

道光十一年,拨给江苏赈灾的银子就超过了一百万两。道光二十七年,河南灾情严重,朝廷又拨款一百多万两赈灾。道光二十八年,河北也拨款一百三十八万两赈灾。道光二十九年,江苏等四省又拨款一百万两赈灾。安徽、浙江截留用于赈灾的款项也接近百万两,江苏一省就超过了一百四十万两,这还不包括其他省份,更别说那些官绅商民的捐款了。

光绪初年,山西、河南、陕西等地发生灾害,朝廷拨款和截留漕粮的数额都非常巨大,把官府赈灾、民间义赈和捐款加起来,少说也有上千万两银子。郑州黄河决堤,光河南一省的赈灾费用就超过了二百五十万两。那时候,各省只要发生水旱灾害,就赶紧上奏朝廷请求开仓赈灾,允许民间捐款。直隶从光绪十六年的水灾到二十一年海啸,赈灾就花了七百多万两银子。山东从光绪十一年以后,连年河水泛滥,到二十五年,赈灾费用也达到了七百多万两。江苏从光绪十五年的水灾到二十四年淮河、徐州、沿海地区的灾害,赈灾费用也超过了五百多万两。光绪二十七年,秦晋地区发生灾害,朝廷不仅拨款,还号召官绅捐款,总共筹集了七百六十多万两银子。

咱们先说说清朝赔的款,这笔账可大了!最早是从道光壬寅年(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的江宁条约开始,赔了2100万两白银。后来咸丰庚申年(咸丰十年,1860年)又赔了1600万两。光绪辛巳年(光绪十年,1884年)的伊犁条约,又赔了600多万两。到了光绪乙未年(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跟日本打仗,赔款更多,不仅割地赔款,辽南都丢了,赔了2300万两。最后,辛丑年(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的辛丑条约,赔款达到顶峰,一下子赔了4500万两!算上利息,一共赔了9亿多两白银,想想都心惊肉跳!

再来说说清朝的田赋,也就是收的粮食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全国一共收了831万7700多石粮食。这粮食怎么用呢?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这八个省,除了要往北京运送一部分粮食(岁漕京师),剩下的都留着自己用。直隶、奉天、山西、陕西、甘肃、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这几个省,收上来的粮食全部自己用。到了光绪十年(1884年),新疆也改成省了,每年收27万1千多石粮食,也全部自己用。吉林、黑龙江收的粮食也是一样。各省驻扎的旗兵、绿营兵,每个月都领粮食。这些留给各省的粮食,大部分都用来发给旗兵和绿营兵当月粮,剩下的就卖了换成银子,等朝廷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