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天命八年六月戊辰这天,太祖皇帝在八角殿召集了所有的公主和郡主,训诫她们说:“朕效法上天,劝导善良,惩罚邪恶,就算是贝勒大臣,犯了法也一定会治罪。你们要是违反了我的法令,难道还能徇私枉法吗?朕给你们挑选了贤能有功的人做丈夫,你们应当敬谨温柔顺从,要是敢欺侮自己的丈夫,恣意骄纵,这是最大的恶行!法律绝不会放过你们。就像万物依靠阳光才能生长一样,你们也依靠朕的光辉才能安稳地生活。” 太祖又对皇妹说:“你应该用妇道来教导这些女子!要是她们犯了错,朕一定会治她们的罪!”
过了几天,太祖又告诫归附的蒙古贝勒们说:“你们要是娶了我的女儿,如果她们受了欺侮,一定要告诉我。” 太祖刚起兵的时候,女儿们都只被称为“格格”,公主、郡主这些称呼,都是史官后来修饰出来的说法。后来才正式规定:皇后所生的女儿为“固伦公主”;妃嫔所生的女儿,以及在宫中抚养长大的诸王之女,为“和硕公主”。不过,建国初期,有些皇女只被封为县君、乡君。康熙以后,妃嫔或诸王之女被封为固伦公主的情况有所增加,可见皇恩浩荡。
清朝历代,公主们的丈夫,有前面提到的何和礼、策棱,他们都是贤能有功之人,最为著名。其他的像拉旺多尔济,虽然因宫门之变而受牵连,但承袭了祖上的恩泽;索特纳木多尔泽,则是作为亲臣,继承了先祖的功勋,这些都体现在他们的子孙身上,他们与国家休戚与共,堪称肺腑之臣。其余的公主驸马,大多都在朝廷担任奉朝请之类的官职,或参与宿卫,都能够遵守礼法,而公主们也都孝顺谨慎,这都是太祖皇帝教导有方啊。
《后汉书》把公主的传记放在后妃传之后,《南齐书》里檀超曾建议为帝女立传,王俭反对,于是作罢。到了《新唐书》,才开始采用为公主立传的做法,《明史》也沿用了这个做法。而《辽史》和《元史》则把公主的传记改成表的形式,详略得当,现在我们也效仿这种做法,对于没有单独立传的驸马,就将他们的事迹附在公主的传记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