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考核官员政绩的事儿,从唐虞时代就开始有了,清朝沿袭明朝的制度,不过具体方法稍微有点不一样。在京城做官的叫“京察”,在外地做官的叫“大计”,都归吏部考功司管。
“京察”呢,是子、卯、午、酉年进行,部、院、司里的官员,都由他们的上司考核,考核标准是“才、守、政、年”四个方面,就像射箭一样,朝着这四个目标去评判。 考核结果分“称职”、“勤职”、“供职”三个等级。评为一等,就升一级,记入档案,以后有机会被提拔重用。考核不合格的,根据“六法”来处理:不认真、懈怠的,就撤职;浮躁的、能力不够的,就降职;年纪大了、有病的,就退休,然后把考核结果报给吏部。从翰林院、詹事府、科道官员开始,依次进行考核。三品以上京官的考核结果,由吏部列出事实材料,四品、五品官员的考核结果,由王公大臣分别评定等级,然后一起奏报皇上,听候圣裁。
“大计”呢,是寅、已、申、亥年进行。先由藩台、按察使、道员、知府等官员考核他们管辖范围内的官员,然后报给巡抚、总督,总督、巡抚再审核这些材料,把考核结果整理成册,报给吏部复核。那些才能和品德都优秀的人,就评为“卓异”;不好的,就根据“六法”来处罚。那些既没被评为“卓异”,也没被处罚的,就算中等。被评为“卓异”的官员,从知县往上,都要进京面圣,等候皇帝旨意。 处罚方面,跟“京察”一样,按照“六法”来,要是贪赃枉法、残暴不仁的,还要另外弹劾。
说白了,就是当时有个京察制度,用来考核官员。考核的名额是固定的,京官七个人里挑一个,笔帖式八个里挑一个,道、府、厅、州、县十五个里挑一个,其他的佐杂、教官一百三十个里挑一个,以此类推。 没熬够年限的,俸禄没领完的,官职被撤销但还在任上的,还有那些当大官的不会射箭、不懂满语的,统统都别想参加考核。这就是大概的情况。
顺治八年,京察制度才正式成为规定,六年考核一次。到了顺治十三年,吏部制定了具体的章程,三品以上官员自己写述职报告,四品以下官员由吏部和都察院考核,然后一起奏报皇上,皇上最终决定他们的去留。笔帖式也按照有职务官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京察期间,所有官员都暂停升迁。后来又规定了三年考满和六年京察同时进行。顺治十七年,采纳了左都御史魏裔介的建议,实行了一种叫做“纠拾”的考核方法,用来弥补之前考核的不足。
到了康熙元年,京察制度取消了,改用三年考满的办法。三品以上官员还是自己写述职报告,其他官员分五个等级:一等称职的记功,二等称职的赏赐,一般的就留任,不够格的就降职,不称职的就撤职。过了三年,御史季振宜连续上书三次,强烈反对三年考满制度,说这制度徇私舞弊,奏章一大堆,根本起不到什么劝诫和惩戒的作用。 所以,三年考满和自陈的制度就停了。
六年后,京察制度又恢复了。第二年,就甄别出三十七个不合格的官员。后来,因为各部、院甄别司里的官员大多是低级职务,所以雍正二十三年,皇上严厉下令,点名批评并参劾,又淘汰了王三省等三十六人。 第二年,京察制度再次暂停。直到雍正元年,京察制度才重新开始,改为三年一次,从此就成了惯例。
一开始,京察一等没有固定的名额。康熙三年,御史张冲翼上书建议,根据各部院官员人数的多少来确定一等和二等的人数,以减少官场上的激烈竞争,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
到了乾隆年间,各部院推荐一等官员时,有时会超过原来的名额,弄虚作假。于是,皇帝下令停止兼任部行走(相当于部门副职)的官员参与一等评选,让他们回到原部门另行考核晋升。同时,如果官员到任不满半年,也还是由原部门进行考核。此外,皇帝还取消了未授职的庶吉士也能被评为一等的情况,以此来控制一等官员的人数。乾隆四十二年,皇帝下令各部院推荐一等官员的人数,不必死板地遵循上一届的惯例,可以逐步减少,防止名额超标。要将上两届的人数进行比较,取个中间值来确定,既能防止滥竽充数,也能避免埋没人才。乾隆五十年,规定推荐一等官员的人数,不能超过乾隆四十八年的原额。后世沿袭这个规定,虽然有时会略有增减,但差别不大。
以前,各部院的司官(部门官员)是由吏部和都察院考核的。雍正四年,皇帝下令让内阁大学士也参与考核。乾隆九年,皇帝担心各部院的堂官(部门领导)因为徇私情面而滥列一等官员,于是下令让大学士仔细审查,认真甄别,不符合一等标准的官员就取消一等评定。乾隆十一年,皇帝又说:“以前让大学士来分别决定官员的去留,也只是权宜之计。考核司员,还是堂官最了解。关键在于平时要留心观察,临时考核要公平公正。比如,上次评为一等的人,三年内表现平平,就应该降为二等或三等;而上次评为二等或三等的人,三年内表现突出,就可以提升为一等。这样,考核制度才能严肃起来,大家才能知道奖惩的标准。”此后,考核的权力主要归属于吏部,大学士的审查只是沿袭旧例而已。
大臣们按照惯例,如果想辞职,会自己上书请求皇帝批准,然后继续留在原来的岗位上,这是从国初就一直沿袭下来的做法。乾隆八年,皇帝曾下令,大臣如果自陈请求罢免,就应该举荐贤能的人来接替自己的位置。但是,后来因为推荐的人选不合适,或者是为了拉帮结派,营私舞弊,所以这个做法不久就停止了。乾隆十七年,皇帝认为:“内外大臣应该亲自选拔任用官员,随时进行奖惩,何必等到三年?大臣们自陈请求罢免的繁文缛节,都是虚伪的做法,毫无意义!”于是下令取消了这个制度。
一开始啊,在京城做官的,根本就没有什么升迁的固定流程。乾隆十五年,皇上说了,三品以上的大官,可以自己写奏折陈述情况,各部、院的司员也都得去皇上面前露个脸。但是四品、五品京官,就不让自个儿写奏折,也没机会去见皇上,吏部和都察院的考核评价也不靠谱,那些混吃等死的,也能蒙混过关,有真本事的人反而没机会出头。所以皇上就特地派王公大臣们,根据官职高低,分别考核,然后把结果报上来,让皇上亲自接见。到了乾隆十八年,皇上又下令吏部,把所有三品京官的实际情况列出来,皇上亲自决定他们的升迁。到了乾隆四十八年,皇上觉得派大臣去审查三品京官不太方便,就让吏部直接带名单来见他。
嘉庆十二年,皇上发现三品、四品京官,以前京察考核,只有降职的,没有升迁的,这跟内外大臣的升迁制度不一样,而且他们也不能跟各部、院的司员一样,一起加官晋爵。所以皇上就批准了太常少卿色克精额等人的升迁请求,但也让陈钟琛等人退休了。从那以后,三品以下的京官,才有了升迁的制度。
官员年纪大了退休,是有明文规定的。乾隆二十二年,规定了各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就要退休,堂官则要仔细甄别。乾隆三十三年,又改了规定,京察考核评定为二等、三等的官员可以继续留任,但六十五岁以上的官员要到皇上面前露面。嘉庆三年,皇上又下令,京察考核评定为二等、三等的官员都要来见他,但年龄限制改成了七十岁。后来又恢复了原来的规定。六部法令的处罚很严厉,但领导们往往喜欢宽大处理,每次京察考核,就撤职几个官员,应付一下,其他的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些被弹劾的官员,也免不了受委屈。雍正年间,汪景祺、查嗣庭等人批评时政,说各部官员办事效率低,还说出了“十年不调,白首为郎”这样的话。皇上责怪他们怨天尤人,诽谤朝廷,但他们说的事实,也不能说完全是假的。其实,各部官员冗员太多,从康雍时期就已经这样了。
乾隆三年的时候,鸿胪寺少卿查斯海上奏说:“京城官员被弹劾,有些是因为私人恩怨被牵连进去的。京城考核六部官员,应该按照大计的惯例,把考察结果送交户部引见。”皇上就同意了。
到了乾隆朝后期,那些读书人个个都学会了拍马屁,做官的选拔下属,都看重那些会逢迎拍马、做事灵活的人,考核制度就松懈下来了。嘉庆皇帝一上任,就一心想励精图治,想着要崇尚实际,摒弃虚华,奖励那些有气节的人,以此来警示天下。
嘉庆五年,皇帝下令户部和各衙门的官员要慎重进行人员选拔,那些德才兼备的人要优先推荐,剩下的宁可选择资历比较老、为人谨慎踏实的人,那些年轻轻浮、才华横溢的,就要让他们多历练几年,下一次考核再考虑提拔。尚书、侍郎们都要分别准备一本册子,秘密地写上每个人的优缺点,然后大家一起讨论。
嘉庆十一年,大学士、尚书们一起上奏讨论京城官员考核的事情,说:“捐钱买官的人,要根据他们的年资来限制,军机处的工作人员,只有那些能兼顾部门事务的,才能列入上等考核,不许滥竽充数,随便推荐人凑数。”皇帝也批准了这个建议。
道光四年的时候,有个叫候际清的家伙因为受贿舞弊被查办。刑部的一些官员,比如恩德等等,互相勾结,欺骗上级,硬是把候际清推荐为一等,然后交给下级部门处理。皇帝下令说,以后京察(京城官员考核)要是再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都要连坐处罚。
七年后,有个叫吴杰的给事中上奏说:大计(官员考核)和军政方面,都有推荐和弹劾的制度。但最近几年,六部在进行京察的时候,除了保举一等官员外,不管这个人贤能与否,都一概列为二等。即使有一些人被评为三等,也照样让他们继续留任。这样一来,法律形同虚设,只鼓励不惩罚。他建议恢复旧章,既要推荐优秀官员,也要弹劾不称职的官员。皇帝觉得他说得对,就下令执行。
十五年的时候,皇帝又下令,除了京察之外,还要随时对官员进行考察和弹劾,作为补充措施。到了咸丰十年,刑部的一些官员滥用职权,胡乱保荐一些不合格的人。朝廷虽然想宽大处理,但这种风气已经形成,不只是刑部,其他部门也一样,很多人都被原谅了。最后,只对大学士桂良等人降级留任,对那些考评官员也只是罚了点俸禄了事。
穆宗皇帝登基后,国家刚刚经历动乱,他决心整顿吏治。同治五年,他下令部院官员要严格遵守嘉庆五年制定的规定,认真考察官员的贤能,并且要经常到衙门去,和下属官员一起讨论公务,以便了解他们的能力。八年后,他又下令京察考核不能只推荐,也要进行弹劾,希望能够改变旧习,革新政治。但是,积弊已久,很难一下子扭转过来。
光绪七年,礼部侍郎宝廷上奏,痛陈京察制度的积弊,说得非常尖锐。他说:“徇私舞弊的问题,不只存在于部院官员身上,应该追究考察官员的责任,考察必须公正严明。如果考察官员能够做到公正廉洁,就能考察部院官员的贤能,甚至还能考察内外大臣的贤能。而考察考察官员的功过,则取决于皇帝的英明决断。如果朝廷把京察当成走过场,那还怎么责怪考察官员,又怎么责怪部院官员呢?”他的话虽然切中要害,但是很难实行,最终也只是说说而已。
到了宣统二年,吏部设立了宪政筹备处,把考功司改成了考绩科,主要负责文职官员功过考核的变通事宜。当时各种说法都有,新旧制度混杂,吏部就像个累赘一样。
顺治二年,有个御史张濩提议,说官员考核应该主要看他们是不是正直清廉,是不是真心实意为老百姓办事。朝廷同意了这个说法。
第二年,朝廷规定了官员朝觐考察的制度,还发放了五花册,让督抚根据四格标准来考核官员。以前啊,考核除了看各地奏报,地方官员也会对省级官员进行补充考核。但那一年,考核官员只根据督抚的考核结果来决定官员的升降,省级官员想按照老规矩来,但朝廷的大臣们不太乐意。大学士陈名夏和给事中魏象枢都力挺这个做法。最后皇帝下令,说要查处那些在考核中徇私舞弊的人。结果呢,因为省级官员害怕得罪人,所以很少有人敢去揭发别人。后来,这个补充考核的制度就取消了,督抚的权力越来越大了。
顺治四年,朝廷规定三年进行一次大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官员不能复职。皇帝还告诫朝觐的官员说:“贪官污吏要严惩不贷,那些尸位素餐的更不能放过。你们先让他们留任吧,但他们要好好反省,争取以后做出成绩来。”从那以后,每年朝觐的时候,皇帝都会反复强调这一点。以前,朝觐考核的对象包括藩、臬、府、州、县的正官。顺治九年,朝廷规定只让藩、臬各派一人,各府派一名佐官去朝觐就行了。
顺治十八年,给事中雷一龙上奏说:“三年一次的大考核,不能只盯着小官,放过大官;也不能只处罚已经离职的官员,而对在职的官员网开一面。应该让藩、臬官员到中央来,当面汇报工作,根据考核册子仔细审查。”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康熙元年,朝廷取消了藩、臬官员朝觐考核,改由参政、副使等官员代替。康熙十二年,又恢复了藩、臬官员朝觐考核。康熙二十五年,因为朝觐考核容易滋生腐败,朝廷干脆取消了藩、臬、府佐官员的朝觐考核。官员的升迁去留,就完全依靠督抚的考核结果了,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的考核记录也不再使用了。
国家刚建立的时候,大考核和考满制度同时实行。康熙元年,朝廷取消了大考核,只实行考满制度。地方官员在内地任职两年,边疆任职一年半就可以考满;而中央官员在边疆任职两年,内地任职三年就可以考满。如果钱粮都收齐了,就可以参加考满考核。考核时,要根据地方的贫困、荒凉、富庶、安宁程度进行评定,根据政绩的好坏来决定等级。康熙四年,朝廷又取消了考满制度,恢复了大考核,并规定为永久制度。大考核的材料,一般由州县正官上报府、道进行审核;教官由学道审核;盐政官员由主管官员审核;然后呈报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复核,最后由督抚审核,再报中央。河道官员如果兼管刑名、钱粮,则由总督、巡抚和河道总督分别审核;只管河务的,则由河道总督自行审核上报。
康熙二十三年的时候,因为藩司、按察使司以及巡抚、总督跟下面官员走得太近,就停了“卓异”的评选。以前“卓异”官员的记录只要达标就能升官,而且可以越级提拔。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这个评选,要是徇私舞弊、滥竽充数的,是要治罪的。康熙初年,御史张冲翼就建议要严格规定“卓异”的评选名额,要仔细核查官员的事迹,做到名副其实。这事儿后来被提交到朝廷讨论。到了康熙六年,采纳了御史田六善的建议,把清廉作为“卓异”官员的首要标准。司道级别的官员的评选,必须注明没有摊派节礼、索要贿赂;州县级别的官员,必须注明没有摊派杂役、克扣火耗、亏空公款、强迫富人贷款等等。通过考察清廉官员的数量,来判断总督、巡抚的政绩好坏。那时候,清廉的官员层出不穷,像灵寿县令陆陇其这样的人都被提拔到宪府(司法机关),官场风气蒸蒸日上,一片盛世景象。
康熙四十四年,朝廷又下令选拔“卓异”官员,要求他们做到:不加派赋税,不滥用刑罚,没有盗窃案件,没有拖欠钱粮、仓库亏空的情况,老百姓生活安稳,地方发展越来越好。其他的虚头巴脑的东西,就不用写进去了。乾隆八年,皇帝下令让总督、巡抚以农业为本,认真考察属下官员。大家议论说,这其实是把鼓励农业生产作为鼓励官员勤政的重要手段,抓住了根本,跟汉朝的诏令精神是一样的。在此之前,雍正六年的时候,就规定了对“卓异”推荐失实的处罚,自己上奏弹劾的官员可以免责。如果“卓异”官员贪赃枉法,或者钱粮、盗窃案件没有结案,被查出来的话,推荐他们的总督、巡抚要受到处罚,但处罚比司道、府县官员轻一些。
乾隆四十八年,又修改了“卓异”官员犯贪污受贿的处罚规定,要根据事情发生的时间,判断是否在推荐他们的上司离任前后,再分别处置。按察使、道员、知府的处罚要比总督、巡抚轻一级,藩司的处罚则与总督、巡抚相同。道员、知府的案件要按规定转交给总督、巡抚、藩司亲自核实。乾隆五十年,皇帝觉得“卓异”的推荐,以前是分正选和附选,没有明确的限制,容易滋生投机取巧的行为。于是下令让户部仔细核查各省大小官员的缺额多少,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标准,取消附选的名额。这样一来,各省“卓异”官员的名额就有了限制,一直到清朝灭亡,也没有大的变化。
八法考核制度执行很久了,有些地方官觉得它不过是个形式,遇到小问题就随便填填了事,应付了事。历朝历代都反复告诫,要避免徇私枉法,防止冤枉好人,但还是防不胜防。
雍正元年,皇上发布命令,大规模考核官员,降级罚俸,不许弄虚作假。如果哪个清廉的官员因为公务出了点小差错,也要算作优秀。此外,用八法考核,被弹劾的官员也就几十个,那些没被弹劾的,从县令以上,都要由巡抚、总督考核,然后上报朝廷审查。
四年后,皇上发现考核中存在冤枉好人、避重就轻的问题。除了贪赃枉法、残暴不仁的官员不用来京受审外,那些工作不认真、浮躁、效率低的被弹劾官员,都要由巡抚、总督写报告送到朝廷来接受审查。
乾隆二十四年,皇上说,用八法考核那些工作不认真、浮躁的官员,报告里没写清楚具体哪些事不认真,哪些事浮躁,只是笼统地说。有些官员公务没出错,但工作方式粗糙,或者跟上司意见不合,就被一概打上差评,真是可惜。有些官员虽然犯了错,但只被轻描淡写地批评,这根本就不是整顿吏治的本意。皇上命令以后要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不能再笼统地弹劾了。
嘉庆八年,规定巡抚、总督可以随时弹劾那些懒散平庸的官员。如果被弹劾的官员自己去朝廷申诉,可以参照大计六法处理。这说明考核要细致入微,目的是为了发现人才,弥补考核制度的不足。
嘉庆、道光以后,考核制度沿用旧例,巡抚、总督也按老规矩办事,很少有人能真正整顿吏治。
道光八年,山东省考核优秀官员,巡抚贺长龄在报告中夸新城县令容昺为人忠厚善良,皇上说,这样宽厚的人很难达到优秀考核标准,于是命令各省推荐那些既有能力又有德行的官员。
咸丰、同治年间,战争不断,有的地方刚收复,需要安抚百姓;有的地方边境受敌,需要紧急防御。皇上命令各巡抚、总督要留心记下那些清廉能干的官员,评为优秀,以便提拔重用。那时候巡抚、总督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办事,用人也不拘泥于资格,随时调整措施,当然不能用大计的常规标准来衡量他们了。
光绪年间,那些官员们经常上奏章,列举各种积弊,请求皇帝下令地方大员认真调查。皇帝也多次下诏警告训斥。但是,当时人才凋零,官场越来越腐败,光靠法律条文最终还是无法执行。光绪二十八年,皇帝下令各省设立考核官员的机构,规定半年要上报一次考核结果。光绪三十一年,又规定了对州县官吏的考核标准,把他们分成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四个等级。可是,考核官员仅仅根据一天的文书材料,考核结果也只根据一年的政绩,要求他们做到公平公正,这实在是太难了。宣统二年,宪政编查馆建议对州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学堂、巡警、工艺、农业、匪患、诉讼、监狱管理、财政等等,以此来评定官员的优劣。由主管衙门另行制定考核章程。考核项目繁多,表格也弄虚作假,只是为了表面好看,对奖惩毫无实际作用。
至于以前的翰林院、詹事府的大考,会根据官员的优劣,进行升迁、调动或降职处分,这是一种特别的考绩制度。各省的司道官员,每年年底都要进行秘密考核。州县官吏任期满一年,教官、佐官六年俸满,都要进行甄别考核。这些都是随时进行的考核,并不属于察举和计吏两种考核制度。
军队方面的行政管理,就像文官的考核一样,由兵部职方司负责。内卫、外卫、军营,分别归属于武选司管理。在京城的武职官员,由管旗的衙门和各部、院考核奏报;各省的武职官员,由统兵的大员进行考核。京营的千总以上,各省绿营的守备以上官员,都由他们的上司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操守、才能、骑射和年龄四个方面。对武官的弹劾和文官一样。三品以上官员自己陈述,由兵部上报皇帝裁决。八旗的世爵,则根据他们的才能来决定升降。绿营的弹劾,通常在军政考核一年半后进行,会上推荐一两个人升迁,被弹劾的官员则根据军政考核的结果进行处分。这就是大概的情况。
一开始呢,清朝刚建立的时候,对武官的考核没啥具体规定。到了顺治九年,才规定六年考评一次,这是武官考核制度的开始。 过了两年,又改成五年考评一次。再过两年,也就是顺治十三年,有个给事中叫张文光提了个建议,说那些在军政方面表现突出的武官,应该像文官一样,给点奖励,发点好衣服什么的。后来又改成了直接升一级。
到了康熙元年,干脆把这军政考核给停了,只按年限考评。 可没多久,兵部又上书说,各省的武官考核,应该和文官一样,按年限进行,由总督、提督一起考核。 有个御史叫季振宜,他上奏说:“武官考评的时候,那些营务搞得好,但克扣军饷,耽误军务的,也应该好好查查。建议按照他们的俸禄和功劳来升迁。” 于是,又规定六年考评一次,京城的和地方的武官,都要进行考核,分四个等级,还要详细记录他们的工作表现和军功,根据情况决定留下还是淘汰。 考核的时候,必须得写明他们的品行端正、骑射技能熟练、管辖严格、尽职尽责、没有扰民等等,才能推荐。 要是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必须得有确凿的证据才能处罚。 还规定了提督、总兵自己写个总结,提督由总督考核,总兵由总督和提督一起考核。 要是没有总督的省份,就由巡抚考核。
后来因为云南用兵,全国各地都乱糟糟的,战报像雪片一样飞来,军政考核就搁置了十年。 直到康熙二十一年,云南的叛乱平息了,有个给事中叫硕穆科又提议恢复军政大典,把各个官员的工作表现都好好查查,从康熙十一年停考之后就重新开始。 九门千总什么的,由九门提督考核;候补总兵也要自己写总结;副将以下的空缺职位,就按照老规矩考核。 康熙六十一年,规定在京城的武官,像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前锋、护军、步军统领、副都统这些,不用自己写总结了,考评的时候,下属官员考核,跟外省的考核方法一样。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这些,按照提督、镇守的规矩自己写总结,下属官员按照京城的规矩来。德州等地的城守尉、协领,则派大臣去考核,一起考察他们的下属,然后把考核结果上报。
雍正元年,规定从守备以上级别的官员,都由督抚提镇考核。 那年冬天,皇帝下诏说:“第一次考评军政的时候,那些上过战场立过功、年纪大了俸禄又高的,还能胜任工作的,就让他们继续干。 那些不适合继续干的,就另行加恩。 即使没上过战场,但工作时间长的,也要认真考察。” 这是考虑到他们的资历和功劳,特地开恩,属于特例。 雍正二年,皇帝下令各省推荐的副将、参将、游击,轮流来见他,考察他们的才能和骑射水平,督抚提镇要根据他们的操守和训练情况,分别评定等级,然后秘密上报。雍正六年,山西太原总兵袁立松上奏说,平垣营守备梁玉为人廉洁精明,只是年纪大了,被列入考核。皇帝觉得这样有经验的人才难得,就破格提拔他为游击,这可是非常特殊的恩典。 同年,还规定了,如果被考核的官员以前有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的行为,或者升迁到别的省份后又犯了罪,原来的考核官员都要分别受到处罚。
乾隆二年,朝廷讨论给军队补充兵员的事儿,那些年纪大了的,就让他们退休,然后让他们儿子或者兄弟顶替上,要是没有儿子兄弟的,就给他们发放粮食,保证他们的生活。皇帝同意了。那时候各省推荐的军官,大多是办事效率高,能力强的人。
乾隆十一年,皇帝下令,以后推荐军官,一定要重视骑射和实战能力。十五年,因为各省推荐的总兵官都不太理想,皇帝说:“那些升到千总的人,很多都不怎么样。国家提拔武官,军队是正途,选拔将领,必须选拔这样的人才。升官加爵,都是从当上千总开始的。抵御外敌,要从和平时期就开始准备,不能等到打仗了才想办法。”
乾隆二十四年,因为大臣们自己上报情况的制度取消了,皇帝命令兵部,在考核军队的时候,把京城的统领、副统领,外地的驻防将军、都统、副统领,各省的提督、总兵官,分别写三份报告,详细汇报情况,等待皇帝审查,以此来加强对军队的考核。乾隆四十二年,规定卫所绿营里那些表现突出但还没升官的武官,如果再次参加军队考核,之前突出的表现就作废。
嘉庆四年,规定侍卫军队的考核,按照以前的规定,考核军队的时候,不允许请假或退休,避免有人逃避考核。嘉庆八年,再次强调检查军队人员的年限,这关系到考核,按照军队考核的规定,不允许请假或退休。咸丰同治年间,因为战争,很多制度都放松了,但是军队考核的大事,一直没有废除。
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因为俄国军队窥探边境,派兵驻守重要关隘,请求推迟当年的军队考核。皇帝没同意。后来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人因为军务还没完成,请求推迟考核,皇帝下令等军队凯旋后再进行考核。同时还下令,年纪大、身体不好的,可以随时参与军务。到了光绪皇帝时期,虽然也重视整顿军队,但已经无力回天了,推迟考核的事情,历史上一直都有记载。
光绪十四年,也就是1888年,朝廷开始组建北洋海军,人事任免都由海军衙门负责。甲午战争之后,大家痛定思痛,吸取教训,裁撤了绿营,开始训练新军,还制定了新的考核制度。
到了光绪三十二年,也就是1906年,朝廷把兵部改成了陆军部,新军的考核工作就归陆军部军衡司管了。到了宣统二年,也就是1910年,又设立了海军部,海军的考核就归海军部军制司负责。朝廷当时可是下了大力气要改革,想着军队的纪律能有所好转。
可惜啊,积弊太深,加上当时各种困难接踵而至,最终改革收效甚微,唉,真是徒劳无功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