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刚建立的时候,政府机构的设置还比较粗糙,后来经过好几次改动,一直改到光绪皇帝时期,因为面临很多外来的麻烦,才开始设立翻译机构。之后又陆续设立了商部、警部、学部等等,把原来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和一些其他机构合并,变成了十个部。

后来又想搞立宪,所以又改了理藩院,设立了军谘处,还把巡警部改成了民政部,户部改成了度支部,商部改成了农工商部,兵部改成了陆军部,另外还新设了海军处,刑部改成了法部,又另外设立了大理院,还从工部里分出来邮电业务,单独成立了邮传部。从过去到现在,政府机构变化可真不少啊!到了宣统皇帝时期,把所有重要的部门都归到内阁管理,又增加了海军部,取消了吏部,把礼部改成了典礼院,盐政处改成了盐政院。

但是又觉得内阁权力太大了,所以又设立了弼德院来制衡,还设立了资政院来监督。 总之,后来又增加了一些机构,从各地抽调官员,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新的机构和职位,官职越来越多,等级也越来越复杂,具体官职的设置和等级划分,情况很复杂,这里就不细说了。 奏章、任免官员的具体情况,都记录在案,我把它整理出来,详细记载在后面,这些都是政府机构设置上的得失经验。

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各一人。(特简。)国务大臣十人。(各部大臣兼充。)丞一人。承宣厅厅长,副厅长,各一人。制谘、叙官、统计、印铸四局,局长各一人。(丞以下俱请简。)其属有:佥事,印铸艺师,(俱奏补。)艺士,录事(俱咨补。)各员。所辖法制院,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参议四人。(俱请简。)参事,(奏补。)佥事,录事,视事繁简酌置。

内阁总理大臣和协理大臣各一人,这是特批的。国务大臣十人,都是各部大臣兼任。还有一个丞。承宣厅厅长和副厅长各一人。制谘局、叙官局、统计局、印铸局四个局,每个局都有一个局长。丞以下的官员都由皇帝特批任命。下面还有佥事、印铸艺师(由皇帝特批任命)、艺士、录事(由上级部门任命)等职员。内阁下属的法制院,院长和副院长各一人,还有四个参议(都由皇帝特批任命),以及参事(由皇帝特批任命)、佥事、录事,这些职位的数量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总理,那可是管着机要大事、处理政务的顶头上司。他得签署重要的法律和诏令,还得跟国务大臣们一起在文件上签字,如果是涉及好几个部门的事,就找相关的部门大臣来签。开会的时候,他当议长,协调大家的工作。丞相呢,主要负责管理内阁事务,统筹各个部门,监督各部门长官的工作。承宣官负责传达命令,遵守法典,管理文书和档案。制诰官负责起草和发布诏书、制敕、玺书和册封诏书,还要负责颁发勋章和管理爵位等级。叙官官负责考核官员的政绩和功课,汇总他们的履历。统计官负责统一统计数据,出版年鉴。印铸官负责编辑官报。其他的部门,就按照以前的制度来办,具体情况可以参考礼部。法制院主要负责编纂法规,修订法律,拟定法律条文后呈报皇上裁决。

光绪三十二年,内阁改组了,成立了会议政务处,各部的尚书都成了内阁政务大臣。到了宣统三年,又改成了责任内阁,军机大臣当上了总大臣和协理大臣,内阁属官的设置也确定下来了,就跟刚才说的那些一样。

外交部设外务大臣和副大臣各一人,都是皇上特批的。承政厅设左右丞各一人,参议厅设左右参议各一人,这些都是需要皇上批准任命的。参事有四个人,需要奏请皇上任命。外交部下属的司务厅设司务二人,需要上报任命。和会司、考工司、榷算司、庶务司这四个部门,郎中、员外郎、主事各设二人,也都要奏请皇上任命。其他各部也都是一样的设置。

老话说得好,“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 意思就是说,主要负责外交的大臣,要公开宣示国家的信义,保护在外的侨民和雇佣的外国人,谨慎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副大臣呢,就是他的助手,协助他完成这些工作。

接下来,丞负责处理机密文件和各种事务,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参议负责审核法律法规,参事帮他一起干;各个部门都差不多这样分工。和会呢,主要负责接待外国使臣,处理盟约、赏赐等外交事务,顺便还管着领事馆官员的任免和升迁。

考工部门,那可是个技术部门,管着铁路、矿产、电线、造船这些,还有军火制造,聘请外国专家,招工、派人出国学习等等,各司其职,井井有条。榷算部门管着外国商品和海运贸易的税收,还管着国债和邮政,以及内部和出国人员的财政支出。

度务部门,责任重大,管着江海防务和国土边界,还管着传教士、外国游客的管理,以及对他们的奖赏和处罚,甚至包括审理相关的案件,都要按照条约规定办事。

此外,还有丞、参的助手,以及一些额外的办事人员,都是七品的小京官,不过民政、邮政、司法部门的小京官,编制还缺着呢。

部门下设储材馆,设有提调和帮提调各一人,从部门内部人员中选拔。至于文案、经费、杂务这些,都分别派人负责。

雍正五年,咱们跟俄国在恰克图签了协议,就设立了专门处理俄国事务的大臣,不过这可不是个固定的职位。(具体情况见第五款)

到了咸丰元年,这个职位就归理藩院管了。十年后,咸丰皇帝北上躲避战乱,又专门设立了官员来处理相关的抚恤事务。咸丰十年冬天,朝廷设立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由恭亲王奕䜣负责。衙门里的官员都叫章京,满汉各八个人。当时实行的是分署办公制度,户部的人管关税,理藩院的人管文书往来,兵部的人管驿站和传递,内阁的人管机密文件,这些都归总办和帮办管。三年后,衙门改成了英、法、俄、美四个部门。九年后,又增加了海防部门。后来又改成了俄、德、英、法、日五个部门。宣统元年,俄国和德国合并成了一个部门,又新设了秘书和机要两个部门。

第二年,又增设了四个总办,也叫总办章京。同治元年,又增加了额外的章京,满汉各两人。(第二年又各增加了六人,光绪九年又各增加了四人,十年后又各减少了四人,二十三年又各增加了两人。)同治三年,设立了司务厅,配备了两名司务。光绪二十七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名为外务部,级别也提升了,跟其他部委平起平坐。外务部设总理大臣(亲王),会办尚书一人,以及会办左、右侍郎各一人;总办改称左、右丞,并设左、右参议各一人。还设有郎中等其他官员,不再区分满汉。光绪三十二年修订官制,意在满汉官员平等,但翰林院和都察院还是沿用旧制。这一年还增加了十五名翻译官。(七、八、九品各五人,分别在不同的部门工作。)宣统三年,新内阁成立,取消了总理、会办的兼职,尚书改称大臣,侍郎改称副大臣。(侍郎的职位取消了,各部都一样。)这样一来,管部制度就废除了。

至于出使国外的官员,头等出使大臣是正一品,特旨任命;参赞是正三品;通译官是正五品,这些职位都是由皇帝特批的,没有固定的名额,需要的时候就设,事情办完了就撤销。

咱们国家当时派了不少外交人员出国,级别还挺高的。比如,正二品的特派大使,一人一个国家,英、俄、德、日、奥、意、荷、比,每个国家都有一个;法国、日本、葡萄牙每个国家一个;美国、墨西哥、秘鲁、古巴每个国家也一个。 还有一些分馆,也派了二等参赞,西班牙和葡萄牙各一个。另外还有一些二等参赞兼任总领事,墨西哥、秘鲁、古巴各一个。

三等参赞呢,一共八个,英、法、德、俄各一个,美国和日本各两个。 翻译官也分级别,二等从五品,三等从六品;书记官也一样,一等从五品,二等从六品。 还有正五品的商务委员,每个使馆都配一个武官。不过奥地利、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这几个国家,没配三等翻译和武官。那些分馆也配了二等翻译和书记官。

总领事,从四品,一共十三个。新加坡、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各一个,都归英国使馆管;海参崴一个,归俄国使馆管;墨西哥、古巴、旧金山、菲律宾、西雅图、巴拿马各一个,都归美国使馆管;横滨、朝鲜各一个,归日本使馆管;爪哇一个,归荷兰使馆管。

领事,正五品,一共十四个。槟榔屿、悉尼、仰光、温哥华各一个,都归英国使馆管;檀香山、里约热内卢各一个,归美国使馆管;萨摩亚一个,归德国使馆管;神户、长崎、仁川、釜山、新义州各一个,都归日本使馆管;泗水、巴东各一个,归荷兰使馆管。

副领事,从五品,就只有两个,元山和清津,都归日本使馆管。 还有几个外国人,兼任了领事,比如法国的马赛,意大利的米兰和那不勒斯,美国的波士顿和费城等等。大使负责国际事务,参赞协助他;领事则负责保护咱们在海外的侨民。

康熙朝初期,俄罗斯派使臣来中国,咱们还没制定相应的接待制度呢。到了同治六年,咱们才开始正式派人去处理外交事务,当时派了道员志刚等人,还有美国公使蒲安臣一起去的。

光绪元年,咱们终于正式设立了出使制度,派侍郎郭嵩焘出使英国,翰林院侍讲何如璋出使日本,京卿陈兰彬出使美国、日本和秘鲁,这些使臣都带着副使。另外还分别在秘鲁和日本设立了分馆,并在旧金山、加里约(里约热内卢)、古巴设立了总领事馆。(后来这些地方都独立建国了,咱们就改派公使了。)

第二年,咱们规定每个使馆要设两个参赞,四个翻译。(光绪十四年,又规定了两个或三个翻译和随员。分馆的参赞兼任领事,翻译和随员各一人,参赞的人数不变。光绪三十二年,又重新规定了参赞和其他官员的人数,跟之前列出的差不多。)

之后,咱们派往国外的使臣越来越多,英国使臣还兼管英国在印度和比利时的外交事务,俄罗斯使臣则兼管德国,奥地利和荷兰也归他管。光绪四年,我们在新加坡设立了领事馆,(后来升格为总领事馆。)在日本各个港口也设了理事官。(后来也改成了领事。)

第二年,取消了副使的职位,在檀香山设立了领事馆。光绪八年,在纽约设立了领事馆。光绪十三年,在菲律宾(小吕宋)、仰光和槟榔屿设立了总领事馆和副领事馆。(后来槟榔屿的副领事馆也升格为领事馆了。)光绪十七年,在南洋群岛设立了领事馆。光绪二十一年,咱们派了专使去法国。

光绪二十三年,咱们派了专使去德国,并把德国外交事务从俄罗斯使馆划归德国专使管辖。同时还增加了驻朝鲜的使臣。(光绪三十三年撤回了朝鲜的使臣,改设总领事馆。)光绪二十六年,在韩国各个港口设立了领事馆,还在海参崴设立了商务委员。(后来也改成了总领事馆。)光绪二十八年,咱们把驻法国的使臣改成兼管日本,驻美国的使臣兼管古巴,另外还分别设立了分馆,同时还分别派了专使去奥地利、意大利和比利时。第二年,在墨西哥设立了分馆。光绪三十年,在南非设立了总领事馆。

光绪三十一年,咱们派了专使去荷兰,负责处理保和会的事务,同时让驻法国和日本的使臣兼管葡萄牙的事务,之后又设立了葡萄牙分馆。光绪三十四年,咱们规定使臣是二品专官,并明确了参赞等官员的品级。宣统元年,在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加拿大和巴拿马设立了总领事馆。此后,在澳大利亚、温哥华、萨摩亚和纽西兰等地也相继设立了领事馆。宣统三年,在爪哇设立了总领事馆,在泗水和巴东设立了领事馆。那年秋天,在朝鲜的新义州设立了领事馆。

话说啊,出使外国的三等大臣,官职是正三品,这是特地简任的。还有参赞大臣和翻译官,这些人数量不定,也不是一直都设置的。

保和殿的专使大臣,就一位,官职是正二品,也是特地简任的。另外还有一个陆军议员,这个职位得由懂西文的武官来担任。到了光绪三十三年的时候,就把保和殿专使大臣的职务给取消了,改成了其他的设置。

首先,设立了税务大臣和帮办大臣各一人,职位由大学士、尚书、侍郎担任,后来改成了大臣和副大臣。他们负责管理关税,监督海关官员。此外,还有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各一人,由外务部、度支部丞、参担任。

下面是他们的下属机构和人员配置:总税务司和副总税务司各一人;税务司四人,副税务司六人;各海关税务司五十九人,其中潮海五人,粤海、岳州、北海各三人,胶海、镇江、东海、闽海、津海、金陵、苏州、吉林各二人,江海、梧州、拱北、哈尔滨、山海、浙海、厦门、九龙、九江、亚东、长沙、大连、瓯海、福海、三水、龙州、杭州、安东、沙市、重庆、江门、南宁、琼海、宜昌、奉天、腾越、思茅、蒙自各一人;副税务司三十七人,其中江汉、粤海、江海、三水、津海、珲春各三人,大连、潮海、琼海、九龙各二人,苏州、南宁、龙州、重庆、奉天、杭州、厦门、闽海、哈尔滨、芜湖、大通釐局各一人。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些副税务司都是外国人。

一开始,海关设有监督,由各部俸深司员担任,后来改为由督抚监督,其实只是个名义上的改变。道光年间以后,海疆不断开拓,于是设立了北洋、南洋通商大臣,海关道和监督都归他们管辖,有的将军也兼管海关事务。具体来说,津海归直隶津海道管理,山海归奉天奉锦山海道管理,东海归山东登莱青道管理,这三处都隶属北洋;镇江归江苏常镇通道管理,江海归江苏苏松太道管理,芜湖归安徽皖南道管理,浙海归浙江宁绍台道管理,瓯海归浙江温处道管理,江汉归湖北汉黄德道管理,宜昌归湖北荆宜施道管理,重庆归四川川东道管理,这些都隶属南洋;闽海归福州将军管理;粤海、潮海、北海、琼海、九龙、拱北各设一名监督;嘉峪关归甘肃安肃道管理,龙州归广西太平思顺道管理,蒙自归云南临安开广道管理,都隶属于本省的督抚。

咸丰年间以后,开始聘用英国人威妥玛、美国人斯密斯以及李泰国等人协助办理税务,他们被任命为总税务司;所有海关都设立了税务司和副税务司,后来沿江各口岸以及内地陆路新开的口岸也都归海关管理。这是海关开始聘用外国人的开始。当时,海关的管辖权属于总理衙门。光绪二十三年,设立了税务处,总税务司以下各级官员都受税务处节制。在此之前,户关和工关分别隶属于户部和工部,直到这时才统一称为常关。后来,外务部和税务处规定常关分别设立税局,五十里以外的归监督管辖,五十里以内的归税务司管辖,这就是内外常关名称的由来。

民政部呢,部长、副部长各一个,还有左右丞、左右参议,每个职位也各一个人。承政厅里,员外郎、主事、小京官,每个职位都安排了四个。参议厅有俩参事。然后是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个司,郎中一共八个(民治、警政、疆里司各两个,其他司各一个),员外郎十六个(民治、警政、营缮司各四个,其他司各两个),主事十八个(民治、警政司各五个,营缮司四个,其他司各两个),小京官每个司一个。习艺所呢,员外郎一个(顺便兼任消防队队长),主事两个,五品警官五个(消防队三个,习艺所两个),六七品警官各九个(消防队各六个,习艺所各三个),八九品警官各十二个(消防队各八个,习艺所各四个)。以上这些警官都归警政司管。还有六七品艺师各一个,归营缮司管;六七品医官各一个,归卫生司管。从警官以下的职位,都是需要上报朝廷任命的。最后,八品录事二十个,九品录事三十二个,这些都是由地方上报任命的。

大臣主要负责管理户籍、整顿社会风气、安抚百姓,以此来巩固国家统治;副大臣协助大臣工作。“大臣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副大臣贰之。” 民治司负责人口统计和地方事务管理;警政司负责巡查、执行禁令以及行政司法;疆里司负责土地测量和管理;营缮司负责陵墓工程、道路修缮以及古迹祠庙的保护;卫生司负责医疗卫生检查、防疫和医院建设。 他们还管着豫审所(后来划归大理院了)、路工局和教养局,都分别安排人员管理。

1904年,成立了巡警部,设置了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个司,每个司都有一个郎中(1906年增加了两个郎中)。员外郎和主事各十六人(1906年员外郎增加了两人,主事增加了四人;1908年又增设了一个营缮司,司里有一人)。小京官四人(1906年增加了五人)。一、二、三等书记官各十人。(这套设置模仿了以前七、八、九品笔帖式的旧制度,1906年改成了八、九品录事)。此外,还有习艺所的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1906年,巡警部改名为民政部。民政部下设承政厅、参议厅,各设参事二人。同时,还调整了部门设置,改设民治、疆里、营缮、卫生等司,警政司则保留不变。到了宣统元年(1909年),民政部确定了习艺所和消防队员的编制。(编制人数如上所述)。1911年,民政部尚书的职位改称大臣,侍郎改称副大臣。

内城和外城的巡警总厅,每个厅都设一个厅丞。(最初是正四品,1907年升为从三品,这部分内容请简略)。主要负责巡查辖区,并负责警卫工作。每个总务处都设一个总佥事。(从四品,需要通过奏报补缺)。行政、司法、卫生三个处,每个处都设三个佥事。(正五品,都需要通过奏报补缺)。五品警官四人,六品警官十九人(内城十人,外城九人),七品警官二十人(内城十一人,外城九人),八品警官二十七人(内城十四人,外城十三人),九品警官二十八人(内城十五人,外城十三人)。七品以上的警官需要通过奏报补缺,八品以下的警官则通过咨报补缺。八、九品录事各四人,由委任的方式选拔。

1904年,北京设立了内城和外城的巡警总厅,厅里设正副厅丞各一人。 总厅下设总务、警务、卫生三个处,每个处都设一个参事(正五品,1907年改为佥事)。内城设五个分厅,外城设四个分厅,每个分厅都由一个知事(正五品)负责。1906年,又增加了司法处,把警务处改名为行政处,总务处的佥事升了官,成了属官的头头。此外还有一些五品以下的警官,人数不固定;八品、九品录事各四人。内城的五个分厅合并成了中、左、右三个分厅,外城的四个分厅合并成了左、右两个分厅,这样就减少了四个知事。内城分成了26个区,外城分成了20个区,每个区设区官(六七品警官担任,后来改称区长)和区副(八九品警官担任,后来改称区员)各一人。1908年,内城和外城的区数都减少了一半。1909年,分厅和知事都被撤销了。

度支部呢,设有度支大臣和副大臣各一人;还有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承政厅和参议厅都设有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十个司分别是:田赋司、漕仓司、税课司、筦榷司、通阜司、库藏司、廉俸司、军饟司、制用司、会计司。这些司里郎中的数量是31人(制用司四人,其他司各三人),员外郎44人(制用司六人,田赋司和库藏司各五人,其他司各四人),主事35人(田赋司、筦榷司、通阜司、廉俸司、会计司各四人,其他司各三人)。 金银库设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二人。收发稽察处(原名督催所)设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户部大臣负责掌管国家的财政计算,要和银行、钱币厂对账,还要管土地税和各种税收,保证国家财政的正常运转。副大臣协助大臣工作。 田赋司负责管理土地和赋税,核查八旗内府庄园的土地面积和赋税。漕仓司负责管理漕运和粮食的收支,核实各省的军粮数量,并整理账目上报。税课司负责管理商货税收,核对海关和各关口的盈亏。筦榷司负责管理盐税和其他杂税,检查盐运,管理各仓库的收支和土地税收,并核实实际情况。通阜司负责管理矿政和货币制度,检查银行和钱币厂的公文。库藏司负责管理国库的财物,保管颜料和丝绸仓库。廉俸司负责核算官员的俸禄,审核各部门的职务费用和伙食费。军饟司负责核算军队的粮饷,核对各省上报的军粮数额。制用司负责核算工匠的工钱,管理京师和各地的军需,兼管杂支和例支。会计司负责管理国库的收支,审核公债和外债,编制收支报表。金银库负责管理金银和期票。收发稽察处负责管理各部门公文的收发和稽查。户部下设币制司,设有提调一人,帮提调二人,由户部丞和参议兼任。庶务处下设调查、筹办、稽核、编译等股,分别安排人员负责。

光绪三十二年,户部改制,将财政处并入户部,设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和参议各一人。十四司合并为十司,并相应调整了郎中以下各级官员的设置。 宣统三年,尚书改称大臣,侍郎改称副大臣。

清理财政处设立提调和帮提调各二人,由户部丞和参议兼任;还设有总办和帮总办各一人,总核坐办科员人数不固定。 各省清理财政正监理官二十人,授予三品或四品卿衔,分别派往奉天、直隶、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新疆、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省;副监理官二十四名,其中吉林、黑龙江、江宁、两淮各一人由朝廷委派,其余与正监理官一样,各省一人。清理财政处设立于宣统元年。

大清银行呢,有个正监督,那是正三品,级别挺高的,还有个副监督。另外还有一个储蓄银行的总办,各地分行总办一共二十个,遍布天津、上海、汉口、济南、奉天、营口、库伦、重庆、广州、赣州、太原、开封、杭州、福州、吉林、西安、安庆、长沙、昆明、南京这些地方,这些人都得由大臣们推荐任命。光绪三十三年的时候,又成立了户部银行,设了个总监督,级别跟左侍郎、左丞相当,后来改名叫正监督,第二年干脆改名叫大清银行了。

造币总厂也设了个正监督,也是正三品,还有两个副监督。各地分厂的总办和帮办加起来有五个,奉天、南京、广州、四川、云南这五个分厂的总办都由清理财政的正监理官兼任,帮办则由副监理官兼任,光绪三十三年才设立的。

学部呢,设个学务大臣和副大臣,还有左丞、右丞、左参议、右参议,各一个。参事厅有四个参事,司务厅有两个司务。还有五个司:总务司、专门司、普通司、实业司、会计司,每个司都有两个郎中,一共十五个员外郎,其中总务司五个,普通司四个,其他司的都是两个。主事一共十八个,总务司和普通司各六个,其他司各两个。一等书记官,那是正七品,得上面奏请补缺,有十一个;二等书记官,正八品,十七个;三等书记官,正九品,十五个,二等和三等的都是上面批准后补缺的。

大臣主要负责推广教育,培养人才,检查颁布各学校的命令,提高民众的智慧;副大臣协助他。总务司负责机要文件和图书资料的审核;专门司负责大学和高等院校,以及各种专业学校的管理;普通司负责师范学校、中小学的管理,监督他们的教学;实业司负责农工商学校,并审核各省的实业发展,为百姓谋福利;会计司负责财政收支、物资管理和教育经费的发放。此外,八旗学务处总理、协理、督学、调查图书的局长、局员,编订名词馆的总纂,图书馆的正副监督等等,这些职位也都得选人担任,没有专门设置官职。

光绪二十二年,政府成立了一个管理官书局的大臣职位。之前北京设立了强学书局,专门学习和研究时事,后来改成了官办的。

光绪二十七年,又任命尚书张百熙担任管学大臣,负责管理大学堂的事务。光绪二十九年,管学大臣的职位改名为学务大臣。光绪三十二年,正式设立了学部,设置了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五个司的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十二人,主事十五人,督学官的数目不固定。(职位定为正五品,暂时由司里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年,任命大学士张之洞负责学部事务,但这并非永久性的制度。到了宣统元年,督学官的职位改成了差遣性质,还增加了五个郎中、四个员外郎和三个主事。宣统三年,尚书的职位改称大臣,侍郎改称副大臣。

国子监设有丞一人。(正四品,需要朝廷推荐任命。)负责文庙和辟雍的祭祀典礼。典簿(正七品,需要奏请皇帝任命。)四人,负责祭祀典礼和庙宇的管理。典籍(正八品,需要上报任命。)四人,负责祭祀用的器物和乐器。文庙的七品、八品、九品奉祀官各两人。(需要上报任命。)正通赞官(从六品,需要奏请皇帝任命。)和副通赞官(从八品,需要上报任命。)各两人。二、三等书记官各三人。这些职位都是光绪三十二年设立的。

大学堂设有总监督一人。(正三品,需要朝廷推荐任命。)经、法、文、工、商五科各有监督一人。(由朝廷任命。)教务、庶务、斋务各设一个提调,都聘请精通教育的人担任。光绪二十五年,创办了京师大学堂,由大学士孙家鼐负责。光绪三十二年,总监督的职位确定为专职官员。

陆军部里,正都统担任陆军大臣,副都统担任副大臣,都是特简的。还有四个参事,八个检察官,四个部副官。各省的调查员人数不固定,都是由正参领到其他军官担任的,副参领以上军官需要特批,协参领以下军官需要上报补缺,其他的军官和军佐需要咨询后补缺。部门里还有两个录事,由其他军官和中下士担任。

承政司、军制司、军衡司、军需司、军医司、军法司这六个部门,每个部门都设一个司长,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担任,处长也一样。每个司里还有一个副官,由正副军校或同等文官担任。每个司下设十六个科长,承政司四个科分别是秘书科、典章科、庶务科、收支科;军制司七个科分别是蒐简科、步兵科、马兵科、炮兵科、工兵科、辎重科、台垒科;军衡司四个科分别是考绩科、任官科、赏赉科、旗务科;军需司三个科分别是统计科、粮服科、建筑科;军医司两个科分别是卫生科、医务科;军实司两个科分别是制造科、保储科。每个科都有一位科长,由正副参领担任。此外,还有162个一、二、三等科员,承政司28人,军制司41人,军衡司47人,军需司30人,军医司14人。一等科员由副协参领担任,二等科员由协参领、正军校担任,三等科员由正副军校担任。

部门里还有四个翻译,三个司电员,十七个递事官,这些都属于承政司。军制司下还有绘图员、艺师、艺士各一人,都是由陆军官佐或学生担任的。军需司下设法规总编纂员二人,编纂员三人,由文武兼备的人员担任。此外,还有监长一人(由协参领或正军校担任),监副一人(由正副军校担任),军法司下还有十四个司法官和三个看守官,都是学过法律的军官。审计处设处长和副官各一人,两个科长(分别负责综察科和核销科),28个科员(每个科14人)。各司处的录事共有136人。

下面是一些临时设置的部门:军实司设司长、副官各一人,两个科长(制造科和保储科各一人),十个科员(制造科四人,保储科六人);军牧司设司长、副官各一人,两个科长(均调科和蕃殖科各一人),十二个科员(每个科六人);军学处设处长、副官各一人,六个科长(教育科、步兵科、马兵科、炮兵科、工程科、辎重队科各一人),34个科员(教育科十二人,步兵科八人,马兵科、炮兵科、工程科各四人,辎重队科二人);还有三个普通编辑员,六个兵事编辑员,一个绘图员(属于辎重队)。

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我没有看到任何需要翻译的内容。请您提供文本,我会尽力将其逐句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并按照您的要求分段。

好家伙,这可是个庞大的机构啊!首先,陆军这块儿,大臣是老大,负责制定和发布各种规章制度,保证陆军的战斗力。他下面有个副大臣,帮他一起干活。

然后,参事负责法律法规方面的事儿;检察官呢,就管军队、学校和工厂这些地方有没有违规的;部副官主要负责传达命令;承政部门负责处理文件,还管着给各个官员评功过。

军制部门负责军队编制、征兵和调动,还有军械制造、交通建设,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审核。军衡部门管军衔和等级,这等级可不少,从大将军到下士,一共十四级,等级制度非常复杂,具体的我就不细说了,原文如下:

(大将军、将军正一品,以正都统有积劳者充之。正都统从一品,副都统正二品,协都统从二品,正参领正三品,副参领从三品,协参领正四品,正军校正五品,副军校正六品,协军校正七品,司务长、技士长正八品,上士从八品,中士正九品,下士从九品。阶十有四。)

等级一共分三等九级,具体职位和对应的军衔,原文如下:

(共三等九级:上等一级正都统职,任总统官,秩视提督。二级副都统职,任统制官,秩视总兵。三级协都统职,任统领官,秩视副将。中等一级正参领职,任统制官,正参谋官,工队参领官,总军械官,护军官;同正参领职,任总军需官,总理医官,总执法官,秩视参将。二级副参领职,任教练官,一等参谋官,正军械官,中军官;同副参领职,任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执法官,总马医官,一等书记官,秩视游击。三级协参领职,任管带官,二等参谋官,副军械官,参军官;同协参领职,任副军需官,副军医官,正马医官,二等书记官,秩视都司。次等一级正军校职,任督队官,队官,三等参谋官,查马长,军械长,执事官;同正军校职,任军需长,军医长,稽查官,军乐队官,副马医官,三等书记官,秩视守备。二级副军校职,任排长,掌旗官;同副军校职,任司事生,医生,司号官,军乐排长,马医长,书记长,秩视千总;同协军校职,任司号长,医生,司书生,秩视把总。)

军衡部门还负责军官的封赏、继承等事宜。军需部门负责后勤保障,包括伙食和军需人员的培训;军医部门负责防疫和医疗,也管着军医的晋升和培训;军法部门负责审判和监狱管理,以及军事条约的检查。军实所就相当于以前的武库,军牧所相当于以前的太仆寺,军学部门负责学校教育和军事训练;审计部门负责预算、决算和财务审核。 最后,还有宪政筹备处、银库、捷报处和马馆,这些部门也都有专门的人员管理。

光绪三十二年,兵部改组了,把练兵处并进去了。以前兵部老大是总理亲王,还有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位,军政、军令、军学三司正副使也各一位。从亲王以下的官员,都要精挑细选。考功、搜讨粮草、医疗、法律、器械这些归军政司管;作战计划、乡导、测绘、物资储备归军令司管;翻译、训练、教育、海军归军学司管。十四个科室,每个科室都有一位监督,都由总理亲王来任命。

然后呢,又设了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位,还有承政厅、参议厅,左、右丞、参议各一位。还有一些一、二、三等谘议官、检察官,都是从文武官员里挑优秀的来担任;正副从事官,就从副协参领里选。这些人没有固定名额。此外,还设了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十个司,每个司都有一个司长,三十三个科长,二百零五个一、二、三等科员,十二个承发官(承政厅两个,其他司各一个,军法司还没设置),五个翻译,两个绘图员,两个技师,两个技工,一百零六个办事员。还有十六个郎中,十八个员外郎,二十二个主事,一百一十个笔帖式。(以上都是编制内的,不按司来分配。)另外还有八个正参领,四个同正参领;十二个副参领,六个同副参领;十八个协参领,八个同协参领。(这些人的数量跟郎中、员外郎、主事对应。)十八个正军校,八个同正军校;二十四 个副军校,十二个同副军校;三十二个协军校,十六个同协军校。(这些人的数量跟七、八、九品笔帖式对应。)这些官员根据职务分派到各个部门去。

光绪三十三年,让庆亲王奕劻负责兵部的事务,这可不是常规做法。宣统元年,陆军官制进行了修改,军官从正参领以下,军佐从副都统以下,都根据他们所学的科目,加上相应的队名,比如马队、步队、炮队、工兵队、辎重队、警察队等等,正副协参领、正副协军校、司务长,还有上士、中士、下士等等,都这样改。像军需、军医、制造武器这些部门的副协都统、正副协都统、正副协军校,马医、测绘的正副协参领、正副协军校,军乐队的协军校,测绘、军乐的司务长,上中下士,会计、护理的上中下士,这些名称都简化了,把重复的字去掉。

宣统二年,把尚书改成了大臣,侍郎改成了副大臣。左、右丞、参议、谘议、承发官这些都取消了。把两个厅和十个司合并成了八个司(增加了一个承政司,取消了军乘、军计、军学三个司),还新设了军学处和审计处。

宣统三年,又重新确定了陆军官佐的任命制度,跟以前一样。还跟原来的司员交叉任用。 同时还设置了部副官调查员,把军实司并入军制司,军牧司和军学处暂时取消,为建立军马总监和军学院打基础。

海军部里,设海军大臣一人,相当于正都统;副大臣一人,相当于副都统。一等参谋官两位,二等参谋官四位,都是海军学生担任的。参事官两位,秘书官六位,得是和军官级别相当的文官。司电员、技师、技士这些职位,可以从海军军官或文官学生里选拔;录事,就从文官学生、多余的军官或军官佐里选。这些职位都没有固定名额。

海军部下设七个司:军制司、军政司、军学司、军枢司、军储司、军法司、军医司,每个司都设司长一人,由协都统或正参领担任。每个司下设科长21人,具体分工如下:军制司五个科,分别是制度科、考核科、铨衡科、驾驶科、轮机科;军政司三个科,分别是制造科、建筑科、器械科;军学司五个科,分别是教育科、训练科、谋略科、侦测科、编译科;军枢司三个科,分别是奏咨科、典章科、承发科;军储司三个科,分别是收支科、储备科、庶务科;军医司两个科,分别是医务科、卫生科。每个科都设科长一人,由正参领或副参领担任,其他科员也一样。一共有一二三等科员六十人,军制司和军学司各十四人,军枢司和军储司各十人,军政司八人,军医司四人,这些科员的职责和陆军部的类似。

此外,还有司法方面的人员:一等司法官二人,二三等司法官和学习司法官八人,都是学过法律的军官担任。主计处设计长一人,由正参领担任;下设两个科长,分别是会计科长和统计科长。各司各处还有四十八名录事。

海军大臣负责海军所有事务,监督水师和司令部的工作,维护海疆安全;副大臣协助大臣工作。参谋官负责参与制定和改革海军政策;参事官负责处理法律和规章制度;秘书官负责处理机密文件和公文。军制司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和选拔任用水师人员,处理人员的功过、封赏、抚恤等事务;军政司负责建造船舰、检查武器装备,并负责军港的工程建设;军学司负责学校教育和舰队训练;军枢司负责处理文书档案,整理记录;军储司负责管理经费、粮食、服装和各种物资;军法司、军医司、主计处的工作职责都和陆军部类似。

光绪十一年,朝廷下令成立海军衙门,管理模式跟军机处一样,让醇亲王奕譞总管,李鸿章专职负责筹建。三年后,北洋海军正式成立,设有提督、总兵等军官职位。可惜后来甲午战争爆发,海军全军覆没。

直到光绪三十三年,才开始讨论重建海军,成立了海军处,暂时归属于陆军部管辖。海军处设正使一人(相当于协都统),副使一人(相当于正参领),还有其他承发官、录事等职务。同时设立了机要、船政、运筹三个司,每个司都设有司长、副官,以及若干科长和科员,具体职位和人数都有详细规定,比如机要司下设制度、筹械、驾驭、轮机四个科,运筹司下设谋略、教务、测海三个科,船政司则没有细分科室。此外还有考工官、艺师、艺士等技术人员,以及数量不等的股长、股员和录事。

第二年,海军处改组为海政、船政、筹备、储蓄、医务、法务六个司,又增设了主计处,设有计长和副长。到了宣统元年,朝廷任命肃亲王善耆等人负责海军筹备工作,成立了参赞厅,下设秘书、庶务两司,还设置了一二三等参谋官以及四个司,每个司都配备了相应的官员。

这年夏天,朝廷又任命贝勒载涛等人为筹办海军大臣,并增设了医务司。宣统二年,海军正式确定了暂行官制,对参赞厅的机构进行了调整和更名,比如把四个司改名为军制、军政、军学、军防司,秘书司改名为军枢司,庶务司改名为军储司,医务司改名为军医司,还新设了一个军法司,一共八个司。同时,参赞厅的职位被取消。不久,海军处升级为海军部,军防司被撤销,并设置了海军大臣和副大臣的职位。

话说这司法部啊,部长和副部长各一位,妥妥的领导班子。然后还有左丞、右丞、参议各一位,再加四个参事,这都是高层领导。下面就是八个部门了:审录司、制勘司、编置司、宥恤司、举叙司、典狱司、会计司、都事司,这八个司里一共二十五个郎中,员外郎三十四个,主事三十三个。具体人数嘛,每个司略有不同,有些司里还有皇室宗亲的空缺名额。收发所也设有员外郎和主事各两位。七品的小京官有二十六位,八品录事五十三位,九品三十位,这些小官里也有一些皇室宗亲的空缺。

部长那是司法一把手,管着大理院和全国各地法院、检察院,负责维护法治,副部长就是他的副手。审录司主要负责朝廷里的审案子,复核大理院和各审判厅的刑案,顺便还管着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察哈尔左翼的案件。制勘司负责秋审,决定缓刑还是判刑,还管着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这些地方的案件。编置司负责盗贼的减刑和流放安排,还管着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的案件。宥恤司负责皇帝的赦免和处理一些小案子,管着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的案件。举叙司负责法官、律师、书记的升迁、调动和考核,记录他们的功过。典狱司负责监狱的修缮和管理,看管犯人,还管着犯人的学习和登记。会计司负责财务收支和罚款的核算。都事司负责翻译文件,收发犯人的文书。此外,还有司狱总管守长、正管守长各两位,副管守长六位,以及正八品的监医正和正九品的监医副各一位。

1906年,刑部改制了。设立了尚书、侍郎、左右丞和其他的参议之类的官员。十七个司合并成了八个司,还新设了一个收发所,增加了员外郎、主事等职位。第二年,又增加了宗室郎中、主事各一人;员外郎、小京官、八九品录事也各增加了两个人。 之前司务的工作并入了都事司,司库的工作并入了会计司。司狱这个职位,改成由典狱司的小京官兼任,一个叫正管守长,一个叫副管守长;八九品录事也兼任,也分正副管守长。以前有个提牢厅,由典狱司的员外郎、主事兼任,称作总管守长。1908年,提牢厅司狱的设置沿用了之前的兼职模式。后来又设立了监医正和医副各一人。1911年,尚书改称大臣,侍郎改称副大臣。

修订法律馆的大臣,没有固定的编制,都是临时兼任的。馆里设有提调二人,总纂四人,纂修、协修各六人,庶务处总办一人。翻译和委员也没有固定人数,都是用精通法律的人来担任。修订法律馆是在1907年设立的。

大理院设正卿一人(正二品)、少卿一人(正三品),都是特简的。刑科、民科各设推丞一人(正四品,需要朝廷特批)。推事一共二十八人(正五品),刑科民科第一庭各四人,第二、三庭各五人。典簿厅设都典簿一人(从五品),典簿四人(从六品),主簿六人(正七品),这些职位都要通过奏报朝廷来补缺。此外还有八九品录事三十人,这些职位则通过咨文来补缺。

大理寺卿是老大,负责解释法律,监督各个级别的审判工作,权力很大,相当于一把手。少卿是他的副手,协助他工作。推丞呢,就分管民事和刑事案件,主要负责处理一些疑难案件。刑科主要负责审理皇室成员和官员犯的刑事案件,仔细审查京城上诉的案件文书。民科则负责皇室成员之间的民事纠纷,也仔细审查京城上诉的民事案件文书。都典簿负责管理案卷和囚犯,典簿负责收发公文。大理寺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拥有最终审判权。所有法庭审判都由五位推事一起审理,这就是合议制。

大理寺下边还设有总检察厅,负责监督大理寺民事和刑事案件的检察工作,也监督各级检察厅,并且指挥司法警察。总检察厅的设置包括:一个厅丞(从三品,需要简任),六个检察官(正五品,需要奏报补缺),两个主簿,以及四个八品、九品录事。看守所也设有所长一人(从五品,需要奏报补缺),四个所官(正八品,需要奏报补缺),以及两个九品录事。

光绪三十二年,大理寺进行了改革,设置了正卿、少卿各一人,推丞二人。刑事方面设立了四个庭,共有十九位推事;民事方面设立了两个庭,共有九位推事。同时还设置了典簿厅以及其他相关职务。总检察厅也相应调整,设厅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看守所也进行了相应的设置。到了宣统元年,刑科的四个庭改为了民科的三个庭,每个庭都增加了推事,一共十四人。三年后,总检察厅又增加了一位典簿,并且将录事改为了八品、九品各两人。

北京高等审判厅,只有一个厅丞,那是正四品官,具体情况另行简报。厅丞负责管理厅里的事务,还监督下面的审判厅。 刑科和民科一共十二个推事,都是从五品,刑科和民科的一二庭各三个。典簿两个,正七品;主簿四个,从七品;这些官职都是需要上报朝廷任命的。还有六个九品录事。重罪案件要二审,轻罪案件终审。审判的时候,要像大理寺那样进行会审。

检察厅只有一个检察长,也是正四品,具体情况另行简报。检察长负责纠正同级审判的工作,也监督下面的检察厅。 检察官四个,都是从五品,需要上报朝廷任命。典簿、主簿各一个,还有两个九品录事。看守所所长是正六品,需要上报朝廷任命;看守所的官员是正八品,也需要上报朝廷任命。各有一个,还有六个录事。

这个高等审判厅是光绪三十三年设立的。到了宣统三年,又增加了检察厅的典簿和主簿各一个,还增加了看守所的所长和官员。

北京地方审判厅,只有一个厅丞,那是从四品官,具体情况另行简报。刑科和民科一共三十个推事,都是从五品,民事庭和刑事庭的一二庭各六个,三庭各三个。典簿两个,正七品;主簿两个,正八品;这些官职都是需要上报朝廷任命的。还有十四个录事。重罪案件初审,轻罪案件二审。三个推事一起审理案件,也是采取合议制。

检察厅只有一个检察长,是正五品,需要上报朝廷任命;检察官五个,都是正六品,需要上报朝廷任命;典簿、主簿各两个,都是需要上报朝廷任命的;录事也两个。看守所所长是正六品,需要上报朝廷任命;看守所官员两个。

这个地方审判厅也是光绪三十三年设立的。之前京城内外设有豫审厅,负责处理诉讼案件,归属于民政部管辖。后来豫审厅被撤销,改成了现在的这个地方审判厅,只设一个厅丞。民事庭和刑事庭各设两个庭,一共二十四名推事;典簿、主簿各两个,录事十个。检察厅只有一个检察长,四个检察官,典簿、主簿各一个。宣统元年,因为诉讼案件太多,又增加了民事庭和刑事庭各一个,每个庭增加了三个推事,还增加了四个录事;检察厅也增加了一个检察官。宣统三年,又增加了检察厅的典簿和主簿各一个。

北京的初级审判厅,一共分成五个区。每个区都有一个刑法方面的推事和一个民法方面的推事,都是从六品官,需要皇帝任命。每个区还有两个录事帮忙。对于轻微罪行,先进行初审,由一个推事单独审理,这就是所谓的“单独制”。检察厅有两个检察官,也是从六品,需要皇帝任命,还有一个录事。初级审判厅和检察厅都没有领导,由部里挑选资历深的人来监督。

农工商部有农工商大臣和副大臣各一人。还有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下设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个司,每个司都有三个郎中,一共十二个;每个司有四个员外郎,一共十六个;每个司有主事,庶务司六个,其他三个司各四个,一共十八个。一等艺师是正六品,二等艺师是正七品,都需要皇帝任命;一等艺士是正八品,二等艺士是正九品,需要上级部门任命,每个等级各有两个。

农工商大臣负责掌管农工商方面的政令,专门负责发展实业,改善民生;副大臣协助大臣工作。农务司负责农桑、屯垦、种植、畜牧,管理全国的水利工程,统计收支情况。工务司负责培训工人,制造器物,管理全国的矿产资源,想办法加以利用。商务司负责管理市场,鼓励商业贸易,修订专利和保险条例,检查颁布保护商业和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法令。庶务司负责处理文件,管理部里的收支,管理人员的调动和任免。艺师和艺士负责管理专门的职业技术。农工商部管辖农事试验场、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验矿物研究所、度量衡局、商标局、商律馆等等,这些机构都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

光绪二十四年,也就是1898年,政府成立了矿务铁路总局,后来又重新设立了农工商总局,让大臣来全面负责这个局。没多久,这个农工商总局就被撤销了。

到了光绪二十九年,也就是1903年,政府成立了商部,把之前的铁路矿务总局并入商部。商部设有尚书一人,左侍郎、右侍郎各一人,左丞、右丞各一人,参议一人,还有司务和司务所的司务各两人。光绪三十二年,也就是1906年,商部改名为农工商部,把原来的平均司改成了农务司,户部负责农桑方面的事务都归农务司管;把通艺司改成了工务司,铁路等方面的事务则划归邮传部管理;把保惠司改成了商务司。同时,农工商部又增加了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二人。此外,还把司务厅和会计司合并成了庶务司,减少了两个司务的职位,但增加了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到了宣统三年,也就是1911年,尚书改称大臣,侍郎改称副大臣。

邮传部呢,设有邮传大臣和副大臣各一人,左丞、右丞各一人,左参议、右参议各一人。承政厅和参议厅各有佥事若干(正五品,需要奏请补缺),员外郎、主事、小京官各两人。邮传部下设船政司、路政司、电政司、邮政司四个司,每个司都有郎中两人,员外郎十人(船政司和邮政司各两人,路政司和电政司各三人),主事二十人(船政司和邮政司各四人,路政司和电政司各六人),小京官各两人。至于八品和九品的录事,人数是不固定的。

负责交通政令的大臣管着全国的汽车、轮船、电报,总之所有跟交通有关的事务,都是为了方便老百姓。底下还有个副大臣帮着一起干。

船政部门负责制定船舶相关的法律法规,还管着船厂的建设和维护,以及水文测量。路政部门负责制定铁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划铁路路线,确定铁路的标准和规格。电政部门负责制定电报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电报局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海陆电报线路的规范。邮政部门负责制定邮政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邮局的汇兑业务和国际邮政条约。

下面这些部门和职位的人员配置是这样的:邮政总局局长一人(由副大臣兼任),总办一人(由法国人担任)。铁路方面,铁路总局有两位提调,京汉铁路局有总办和提调各一人,南局和京局各有一位会办。京奉铁路局有两位总办和一位提调,京张铁路局有总办和会办各一人。 扈宁铁路局有一位总办,吉长铁路局和广九铁路局都有总办和提调各一人。张绥铁路局有总办和会办各一人。萍株铁路、正太铁路局、汴洛铁路局、道清铁路局,每个局都有一个总办。电政总局局长一人,提调二人,分局有总办、帮办、提调各一人,各省分局各有一位总办。电话局有总办和会办各一人,天津、广州、太原、烟台各有一位总办。交通银行有总理和帮理各一人,北京总银行、上海分行、汉口分行、广州分行各有一位总办,天津和营口各有一位管理人员。此外还有34位差官和13位提塘官(以前属于兵部)。所有这些官员都是经过严格挑选,各司其职。

这个交通部是光绪三十三年才设立的。在此之前,船政招商局归北洋大臣管,内地的商船归工部管,邮政归总税务司管,路政和电政分别由大臣管理。直到光绪三十三年,这些部门才合并到一起,成立了交通部。交通部设有尚书、左侍郎、右侍郎、左丞、右丞、参议各一人,还有承政厅和参议厅的佥事等官员。 交通部下设船政司、路政司、电政司、邮政司、庶务司五个司,共有郎中十人,员外郎十二人,主事二十四人和十四位小京官。宣统元年,裁撤了庶务司的郎中、员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同时增加了承政厅和参议厅的员外郎和主事各二人。宣统三年,又把尚书改成了大臣,侍郎改成了副大臣。

军谘府有两个军谘大臣,这是特地简任的,负责传达皇帝的命令,辅助军务决策。总务厅有两个军谘使,由副协都统和正参领担任,负责统筹管理所有事务。还有两个副官,由协参领、正副军校担任,以下职位也一样。此外,设有递事长一人,递事员五人,都由陆军官佐担任。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厅,每个厅都设厅长一人,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担任,并各配一名副官。这四个厅又分成四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由正副参领担任。一等科员由副协参领或同副协领担任;二、三等科员则由协参领、正副军校或同协参领、同正副军校担任。其他科员的职位数量,根据事务繁忙程度灵活设置。

测地局设局长一人,由第四厅厅长兼任,下设司务三人;三角、地形、制图三个股,每个股设股长一人,由第四厅各科长兼任。测地局的班长、班员、印刷所科员、技工、司务人员数量则没有固定额度。军事官报局设正副局长各一人。庶务、文书、收支、编辑、翻译、校对等人员数量也没有固定额度,都隶属于第四厅,不过第五厅另设编纂官三人,译述一人。

录事共有六十三人,由额外的军官以及中士、下士担任。军事参议官十五人,分别来自直隶、江宁、江苏、江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山东、山西、福建、广东、浙江、陕西各省,由协都统、正副协参领担任。

光绪三十三年,成立了个军谘处,设置了一个协都统当正使,一个正参领当副使,下面还有副参领六个,同副参领一个,协参领十个,同协参领两个,正军校十个,同正军校两个,副军校十二个,同副军校三个,协军校十六个,同协军校五个。这些人分别担任各个司的司长、科长,以及一、二、三等科员。具体来说,第一、第二两司的司长由协参领和副参领担任;测地司的司长由同正参领和同副参领担任。十八个科的科长每科一个,其中第一、二司的科长由副参领担任,测地司的科长由同副参领和同协参领担任。第一司有十六个科员,第二司四个,测地司六个,这些科员都由正、副、协军校担任。

每个司还各配备一个承发官司,五个翻译(都属于第一司),测地司下还有四个艺师和六个艺士。这些职位都由陆军官佐或学生担任,军谘处隶属于陆军部。到了宣统元年,因为要搞什么立宪大纲,说皇帝统率海陆军,所以又另外成立了一个军谘处,让贝勒载涛他们来管。这个军谘处设了个总务厅,有两个军谘使。还分设了四个厅,每个厅都有一个厅长,十六个科长,科员人数不固定。同时还规定了文官补充的制度,跟前面说的差不多。后来把那些“同”字的职位都取消了,具体情况可以去陆军部查。

第二年,又成立了军事会议处。三年后,改名叫军事会议府,让陆军大臣负责。 弼德院设院长和副院长各一人,都是特地简任的兼职。顾问大臣有三十二人,也是特地简任的兼职。他们的职责是参与机密事务,每天都要讨论思考,还要审查那些重大的疑难政事。还有十个参议,需要专门推荐任命,负责起草制定各种规章制度。秘书厅设秘书长一人,也需要专门推荐任命,还有秘书官一、二、三等,分别为三人、三人、六人,这些都是需要奏请皇帝任命的。他们负责处理秘书厅的各种事务。弼德院和秘书厅都是宣统三年设立的。

首先,咱们来说说资政院。资政院院长和副院长各一人,院长是从王公大臣里特地挑出来的,副院长呢,是从三品以上的大臣里选拔的。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决定国家大事。像每年国家收入支出、法律法规、国债税率,还有皇帝需要咨询意见的事儿,都得经过议员讨论决定,然后由国务大臣呈报皇帝裁决。资政院下设秘书厅,秘书长一人,一二三等秘书官各四人,负责处理文件和记录会议内容。至于议员嘛,那可就多了:宗室王公世爵十六人,满汉世爵十二人,外藩王公世爵十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员三十二人,还有德高望重的学者和纳税大户各十人,这些都是钦定的。另外,各省谘议局还要选派六名议员。

光绪三十三年刚成立资政院的时候,只设了两个院长。后来又增加了四个协理。到了第二年,又增设了三个帮办和三个参议。宣统元年,才最终确定了秘书厅的官制。到了宣统二年,又把院长和副院长都定为一人。

接下来咱们说说盐政院。盐政大臣由国务大臣兼任,只有一个。还有个盐政院丞,协助盐政大臣工作。盐政院下设总务厅,厅长、参议各一人,南盐厅厅长和北盐厅厅长也各一人,这些都是特地选拔的。此外还有两个参事,以及数量不等的一二三四等佥事和一二三等录事,根据工作需要来决定人数。盐政大臣负责盐政的全部事务,盐政院丞负责协助管理盐务,总务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保密工作,参议负责制定法规,佥事协助参议工作。南盐厅负责淮、浙、闽、粤四省的盐务,北盐厅负责奉、直、潞、东四省的盐务。起初,沿袭明朝的制度,派御史巡视盐课,后来改为了盐政大臣兼任,都察院派出的官员也以盐政的名义行事。如果由内务司官员担任盐政,就保留御史的衔头。各省的巡抚和总督负责盐务管理,并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宣统元年,设立了督办盐政处,由镇国公载泽担任督办大臣,产盐和行盐各省的巡抚和总督都参与其中。三年后,为了整顿国税,盐政处改为了盐政院,并专门设置了盐政官员。

第一段:

首先,礼部要设置掌院学士和副掌院学士各一人,这是特设的职位。然后是学士和直学士,各设八人,这些职位需要通过正常的任命程序来选拔。总务厅厅长也需要一人。簿正、典簿、司库这三个职位,人员数量不固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上报任命。礼制、祠祭、奉常、精膳这四个署的署长各一人。一、二、三等佥事、鸣赞、序班、录事这些职位也需要上报任命,具体人员数量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决定。读祝官、赞礼郎、陵寝的官员都沿用之前的设置。

第二段:

掌院学士主要负责礼乐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掌管朝会典礼,并确保祭祀活动庄严肃穆。副掌院学士协助掌院学士工作。学士和直学士负责讨论和审核相关事宜。总务厅负责处理礼部的各项事务。簿正负责库房的物资收发、陈列和看管。典簿负责管理库房的账册,并核对出入账目。司库负责管理各个库房,监督库吏的工作,并清点库房的物资和人员。礼制署负责朝会和庆典活动。祠祭署负责坛庙和陵寝的祭祀活动。奉常署负责引导和护卫。精膳署负责准备宴会和祭祀用品。这些机构是在宣统三年,改组礼部之后设立的。所有行政事务都划归各部门管理。

第三段:

各省的官制改革变化较小,主要是在省会和司道名称上做了些调整(巡警道和劝业道的情况前面已经详细说明了),但官员数量有所增加。学政改名为提学使,按察使改名为提法使,各级审检厅都归属提法使管辖。以前,地方上遇到重要政务,藩司(按察使司)和臬司(布政使司)可以和督抚(总督、巡抚)一起商议,商议结果上报后执行。官员的升迁调动也需要他们共同商议。现在,这三个部门合称为“三司”。

第四段:

提学使司设提学使一人,为正三品,负责教育行政工作,检查学校规章制度,考核学生的学业和师范教育。提学使司下设六个科室:总务科、专门科、普通科、实业科、图书科、会计科。每个科室设科长和科员负责具体事务,由精通教育的人员担任。此外,还另设学务公所,由议长和绅士们共同商讨教育事务,人员由朝廷任命。光绪三十一年对提学使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吉林、黑龙江、江宁(原江南学政)、江苏、新疆五个提学使,其他地区的提学使数量保持不变。

提法使司的提法使,那是正三品的大官,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各级审判厅,还要调度检察事务。提法使司下设三个部门:总务科、民刑科和典狱科。每个科的科长都是正五品,一等科员是正六品,二等科员是正七品,科员人数没有固定限制,不过奉天省的提法使司例外,设有佥事科员。此外,还有正八品的正司书和正九品的副司书。光绪三十三年,东三省每个省都设立了一个提法使。宣统二年,全国各省的按察使都改成了提法使,驿站的管理职责被取消了。

高等审判厅的厅丞是正四品,不过在商埠设立的分厅,推事长会代理厅丞的职务。厅里还有六个正六品的推事,分别负责刑科和民科;一个正七品的典簿;两个正八品的主簿;录事人数不固定,都是从九品。检察厅方面,检察长是正四品,检察官是正六品,还有两个录事。

地方审判厅的推事长是正五品,刑科和民科各有三个从六品的推事,典簿是正七品,主簿是正八品,如果事情多就设两个主簿,事情少就不设。录事人数不固定。检察厅的检察长是正五品,检察官是正六品,还有两个录事。看守所的所官是正九品,录事人数不固定。

初级审判厅的推事有两个人,是正七品,如果事情多,可以增加到三四个。录事人数不固定。检察厅的检察官是正七品,还有两个录事。看守所也设有一个所官。

管狱官是正五品,副管狱官是正六品,下面有三个正八品的课长,分别负责文书、警卫和杂务。还有两个正九品的所长,分别负责教诲和医疗。府一级设有从七品的府管狱官,州县一级设有从八品的副管狱官。光绪三十四年,奉天省设立了模范监狱,设置了正管狱官,省府设司狱,县里设典史。宣统二年,又增加了副管狱官的职位。后来,各府、厅、州、县都纷纷效仿设立了类似的机构。不过,当时天津、保定和湖北的监狱建成后,并没有设置专门的官员。

东北三省地理位置重要,自从改成行省之后,很多规章制度都进行了调整,还新设了不少部门。像提学使和提法使这些,全国各地都有,这里就不多说了。下面我就详细说说新设立的几个部门。最开始设立行省的时候,督署下设承宣厅和谘议厅,还有正二品的左右参赞各一人,以及一个佥事,再加一些不同等级的科员辅助。后来这些机构又精简掉了。

民政使司呢,设一个民政使,正二品,主要管户籍;下面还有个佥事,从四品,以及一些不同品级的科员,这些都是固定的编制。另外,医官的编制不固定,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民政使司是在光绪三十三年设立的,一开始民政使是正三品,到宣统元年才升到正二品,同时下属官员的升迁调动也跟着调整。

交涉使司,设一个交涉使,正三品,主要负责外交事务。下面有佥事,科员,以及不同等级的翻译官协助工作。光绪三十三年,奉天和吉林各设了一个交涉使司。到宣统二年,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也参照奉天的做法,陆续设立了交涉使司。

度支使司,设一个度支使,正三品,主要负责财政。下面有佥事,科员,以及不同等级的库官协助工作。光绪三十三年,三省各设了一个度支使司。宣统元年,黑龙江的度支使司被撤销,其职能并入民政司。对了,光绪三十三年奉天还设了个旗务使司,下面也有佥事和科员,不过宣统元年也被撤销了。

甲午战争失败后,大家意识到军队管理方面有很多问题,于是学习强国的经验,从组建禁卫军,到督练新军,都按照新制进行,一步步地改进。就这样,陆军三军、海军两协终于组建完成,但紧接着就发生了巨大的变故。接下来,我就把能查到的资料记录下来。

禁卫军的大臣一共三位,其中一位大臣兼任。他们负责全军的政令。军谘官有六位,执事员十位,负责处理奏章和文件,还要检查四个科室的工作。协、标、营、队的执事人员协助他们。还有五位书记员(其中一等书记员一人,二等和三等各两人),两位绘图员,以及负责印刷、财务、杂务、递送的各一人。军械、军法、军需、军医四个科室,每个科室都有一位监督,十五位科员(军械科四人,军需科五人,其他科室各两人)。这些人都是精挑细选出来的,分别负责各自的事务。

协司令处,有一位统领官(由协都统担任),负责统帅整个协。参军官(由协参领担任)负责出谋划策,副官(由正军校担任)负责处理各种事务,各一人。司号长一人(由协军校担任),司书生二人(也由协军校担任)。标本署的统带官一人(由正参领担任),负责统辖全标。教练官(由副参领担任)、副官、掌旗官(都由副军校担任)、副军械官、副军需官、副军医官(都由协参领担任)、副马医官(由正军校担任)、司号长,各一人;司书生二人。步兵、骑兵、工程、辎重、交通、陆路炮兵、机关炮兵、警察队,每个队都有管带官(由协参领担任)、副官、军需长、军医长,都由正军校担任,各一人。每个队的队官(正军校担任)四人,排长三人(副军校一人,协军校二人)。原本步兵队和机关炮兵队各十二人,骑兵队八人,陆路炮兵队九人,工程、辎重、交通、警察队各六人。宣统三年改制后变成现在这样。

司务长七十九人(骑兵、步兵、机关炮兵队各四人,陆路炮兵队三人,工程、辎重、交通队各二人)。最初由协军校担任,宣统元年改成现在这种任命方式。军械长四人(由正军校担任,工程、交通、陆路炮兵、机关炮兵队各一人)。查马长(正军校担任)、马医长(副军校担任),各三人。司书生三十五人(骑兵、步兵、机关炮兵队各六人,陆路炮兵队五人,工程、辎重、交通队各四人)。交通队下还有三位艺师。军乐队也有一位军乐队官和一位排长。

1908年,成立了禁卫军,摄政王爱新觉罗·载沣亲自担任领导,贝勒载涛等人负责训练。到了宣统元年(1909年),又确定了三个训练大臣和若干军谘官的职位。之前各协、标、营里那些负责具体事务的督队官之类的,都改成了副官,协标两级书记官和全协书记长也都取消了。

督练公所里有个督办,这个督办由督抚、将军、都统里的人担任,主要负责全省新旧部队的整顿。还设了个军事参议官,由协都统或者正参领担任,负责统筹管理各个科室和机构。然后呢,还有一个一等副官,由协参领担任;还有两个二等副官,由正军校担任,他们负责处理各种文书和事务。此外还有五名一、二、三等书记官,由五品到七品的文官担任;十六名书吏,由八品到九品的文官担任。 负责筹备和粮饷的两个科室,每个科室设一个科长,分别负责新军的训练、旧营的裁撤、财务收支和服装物资的管理。军械局局长一人,负责新旧军队的枪炮弹药,这些职位都由副军校担任。 还有一些科员,一等科员五名(筹备科和粮饷科各两名,军械科一名,由协参领担任),二等科员十一名(筹备科四名,粮饷科五名,军械科两名,由正军校担任),三等科员十二名(筹备科五名,粮饷科四名,军械科三名,由协军校担任)。测地分局,当时人手不足。

1906年,各省都设立了督练公所,下设兵备、参谋、教练三个部门,设有总办、帮办、提调等职务。到了宣统三年(1911年),改成了科室和机构的设置,参照陆军新式制度,对官员进行任命和授职,(职位设置如前文所列)。

军队最高长官是总统,由正都统担任,掌握全军的政令。总参谋官由协都统担任,一等参谋官由正参领担任,二等参谋官由协参领担任,负责协助发布命令,参与谋划军务。一、二等参谋官下设若干佐官。工程队参领官负责管理工程队事务。护军官负责处理杂务,管辖弁兵。炮队的协领官职务与工程队参领官类似。总军械官、总执法官、总军需官、总军医官(具体情况见禁卫军编制,从工程队以下的官职都由正参领担任)、总马医官(由副参领担任),这些职位各一人。文书人员十五人,由副协军校担任。最初,军、镇、协、标都设有司事官,后来取消了。

镇一级的指挥官是统制官,由副都统担任,负责统帅全镇。正参谋官由正参领担任,二、三等参谋官的职责与军队编制中的相应职位相同。执事官由正军校担任,中军官由副协参领担任,负责处理杂务。正军械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都由副协参领担任,正马医官由协参领担任,司号长由副军校担任,这些职位各一人。文书人员十五人。协、标、营的编制与禁卫军相同。

光绪三十年(1904年),军队进行了改革,改练新军,编为三十六镇,并确定了镇、协、标、营的官制。宣统元年(1909年),各省陆续编成混成协,临时设置执法官和司事生各一人,之后又取消了。到宣统三年(1911年),有二十六镇完成了编制,每镇设总统一人。总参谋以下的职位都空缺。其余的部队有的编成两个协,有的编成一个协加一个标,镇的数目还没达到规定数。

陆军镇监设监长一人,由协参领或正军校担任;设监副一人,由正军校或副军校担任。文书人员二人。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监狱的人员编制也确定下来了。

巡防队呢,就分几个领导,事情比较简单,就先放一放。 帮统官、书记官、会计官、执事官,各一个;管马队和步队的管带官一个;哨官、哨长各三个;书记长一个。这些职位啊,都是绿营的军官兼着干的。光绪三十三年的时候,因为以前的防练旧营队伍,各种规章制度都不一样,乱糟糟的,所以就照着新军的模式,设立了统领以下的各种职位。

海军舰队那边,长江舰队,有个统制,那是副都统升的正都统;还有两个统领,相当于协都统。海圻舰的管带,轮机总管(正参领),一等参谋官,还有海筹、海琛、海容等几艘巡洋舰,南琛、镜清、通济等几艘练船,江元、江利等几艘炮船,以及保民号运输船,这些船的管带都是副参领。飞鹰鱼雷猎船,建威、建安等鱼雷炮船的管带是协参领。在英国威克斯阿摩士庄那些船厂里监造的,是正参领。这些职位都只设了一个人,其他的职位都还没补人。

同治十三年,朝廷讨论海防的事,买了二十艘军舰。光绪十年,和法国军队起了冲突,这些军舰全军覆没了。过了三年,重新编制海军,分成四支军队,设一个提督,管左翼;两个总兵,管右翼;还有五个副将,四个参将,九个游击,二十七个都司,六十个守备,六十五个千总,九十九个把总。好不容易又组建起一支海军,结果甲午战争又全军覆没了。到了宣统元年,成立了筹备处,重新设立海军提督,照着陆军的等级制度,制定了海军的官制。三年后制度完善了,就开始按照这个制度任命官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