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也就是我们说的瑞丁,在欧洲西北部,和挪威在一个区域。从雍正十年开始,它就来中国跟我们做买卖了。到了道光二十七年二月,我们跟瑞典和挪威签订了通商条约。当时法国、美国等国跟我们通商,都是按照跟英国签订的条约条款来的。瑞典是个小国家,也要求按照英、法、美三国已经有的模式来签订通商条约。那时候瑞典的钢铁之类的商品价格很便宜,他们还要求我们降低关税。当时的两广总督兼管五口通商善后事务的耆英说,各项税收才刚刚确定下来,不能因为瑞典钢铁便宜就降低税率,所以没答应;但是关于签订通商条约这件事,他还是奏请朝廷批准了。最后,我们就跟瑞典公使李利华签订了三十三条的条约。

到了同治六年,我们政府派出了使臣志刚等人去各国访问,到了瑞典还递交了国书。光绪三年八月,瑞典举办了一个国际刑罚监狱大会,他们的使臣爱达华达摆柏给驻英使臣郭嵩焘发来照会,邀请中国派人参加。郭嵩焘把这事儿报了上来,朝廷就同意了。十八年五月,瑞典的传教士梅宝善和乐传道两人去湖北麻城县宋埠传教,结果被人打死了。上海的瑞典总领事柏固听说后,就去了湖北找张之洞,提出了四个要求:第一,把凶手绳之以法;第二,给予抚恤;第三,处罚麻城县知县;第四,在宋埠建教堂。当时凶手已经被抓到了,张之洞答应处理凶手并给予抚恤,但是他不答应处罚麻城县知县,说麻城县之前极力阻止,事后又抓到了凶手,所以不适合处罚。至于建教堂的事,宋埠老百姓正气愤呢,张之洞建议在汉口武穴找个地方建教堂,但柏固也不同意。这事儿拖了很久,最后才决定把两个凶手绞死,给两位传教士每人一万五千元抚恤金,另外再赔付一万五千元作为其他损失的赔偿,约定二十个月后再允许他们去传教。

1898年6月,我们跟瑞典修改了通商条约。一开始,瑞典公使倭伦白来北京,想见皇上,递交国书。他说是奉他国王的命令,来修改通商条约,还带来了他国王给他的全权委托书,交给外交部。外交部说,1847年跟瑞典和挪威签订的条约,是他们两个国家一起签的,现在他们已经独立了,而且那个条约都过去六十年了,现在通商的情况跟以前完全不一样了,应该重新签订条约,这样才能遵守。所以就同意了。然后瑞典公使就拟定了一个草案,三十九条,大部分都参考了其他国家跟中国签订的条约。外交部觉得条款太多了,就自己拟了一个草案,只有十七条。他们讨论了很久才最终确定下来。

外交部上奏皇上说:“我们另拟了一个草案,一共十七条。以前跟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我们让利比较多,人家让利很少。按照互相优待的原则,这其实不公平。只有1881年跟巴西签订的条约和1896年跟墨西哥签订的条约,比较公平。这次我们起草条约,特别注意这一点,不让利益都偏向一方,还从其他条约里选取了比较好的条款,既能得到好处,又能避免损失。比如第三条,领事官员应该按照惯例发给认可的证件;第十条规定,等其他国家放弃治外法权,瑞典也必须照办;第十三条声明,给其他国家的好处,有专门条款规定的,必须一起遵守,才能同样享有这些好处,这些都是参考巴西和墨西哥的条约。第十二条,信教的人犯法不能免罪,税收不能免交,教士不能干涉中国官员管理中国人的权力,这些都是参考中美商约。还有,瑞典公使原来拟定的草案里,有几条照搬英美日等国的商约,我们都删掉了。比如商标、矿务之类的,我们用第十三条里‘所有商业、工艺应享各利益均一体享受’这句话概括了;像加税、免税之类的,我们用第十四条里‘中国与各国商允通行照办遵守’这句话概括了,避免遗漏。在第五条里,我们还写了‘进出口税悉照中国与各国现在及将来所订之各税则办理’,这也可以作为将来加税不得异议的依据。其他的条款,比如派驻使节、设立领事馆,以及通商、航运等一切事宜,始终坚持互相按照最优待国的标准对待,简洁明了地体现了公平的原则。虽然瑞典远在欧洲北部,现在还没有中国商人去那里贸易,他们给予我们的利益,我们暂时还无法享受到实际好处,但是现在中外交流日益频繁,我们不能不提前做好准备。

几个月来,我们跟瑞典公使反复磋商,有些字句的修改,只要不影响大意,我们都同意他的请求,主要的条款已经达成一致了。我们把完整的条约文本呈报皇上御览。如果皇上批准,应该派一个全权大臣,跟瑞典公使一起签字盖章,然后等待批准互换。”奏折递交后,皇上批准了。1909年4月,条约在北京互换。

话说丹麦这地方,在欧洲西北角呢,以前来广州做买卖,雍正年间,咱们广东人管它叫“黄旗国”。同治二年三月,丹麦派了个使臣叫拉斯勒福来中国,到了天津,直接就奔北京来了。当时管着通商口岸的三口通商大臣董恂觉得不对劲儿,这丹麦使臣啥手续都没办,直接来北京,这不是越级吗?赶紧给总署发了信,让城门拦住他。结果英国大使说了:“这丹麦人是我这儿的朋友,别拦着!”总署一听,也就没管了。

这事儿还没完,英国公使威妥玛又来帮忙,想跟咱们签个条约。恭亲王说:“丹麦使臣擅自从天津跑到北京来谈条约,这哪行啊,咱们不能答应!”威妥玛一听,立马搬出丹麦和英国是姻亲国家这层关系,还说法国使臣布路斯和葡萄牙使臣之前也这么干过,也成功换约了,所以也应该答应丹麦。恭亲王他们就说:“丹麦使臣要是想让中国同意,就得按咱们中国的规矩来,先回天津,跟三口通商大臣联系,才能谈条约。” 威妥玛没办法,只好答应了,还提议以后外国使臣到天津,天津领事应该先告诉他们中国的规矩,还专门写信给三口通商大臣道谢。

大臣们把这事儿报给了朝廷,朝廷让总署研究这事儿。后来,朝廷派了工部左侍郎恒祺,和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一起处理这件事。

五月,咱们把条约定下来了,主要还是按照英国的版本来的。一开始,恒祺他们想照着大西洋公约那样拟定条约,威妥玛却说丹麦是英国的姻亲,应该按照英文意思来。大家讨论了很久,都加了一些东西,删了一些东西,最后敲定了五十五款和约,九款通商条约,还有一本税则。

第二年五月,丹麦派了海军副提督璧勒来上海,咱们这边派了提督李恒嵩和江苏布政使刘郇膏跟他交换条约。结果李恒嵩他们向璧勒要看要换的条约,可是之前约定好的盖了印的条约没带,只带了一份英文版的条约。璧勒说这份条约是按照英文原件工工整整誊抄的,是为了表示对中国的尊重,没有别的意思;他还说他们国家正忙着军事行动,不能久等。于是,大家仔细核对了一下,发现跟英文原件一样,就同意交换了。后来,咱们把之前约定好的要盖印的条约补上,在上面盖了丹麦副提督的印信,双方签字画押,这才正式交换了条约。

九年十月,丹麦派使臣来中国递交国书,说是为了回报中国派蒲安臣、志刚、孙家谷三位使臣去丹麦访问。十年的时候,他们又递交了一次国书。

1881年10月,负责中国电报事务的盛宣怀跟丹麦大北电报公司经理恒宁生签合同,正式合作收发电报。话说这之前,同治十年(1871年),丹麦大北电报公司就已经在香港、厦门一路铺设海缆到上海,然后分别往新加坡、槟榔屿方向延伸到欧洲,这条叫南线;另一条则通往海参崴,再经俄国亚洲陆线到欧洲,叫北线。这两条都是海缆线路。到了同治十二年(1873年),他们又私自在上海和吴淞之间架设了陆地电缆线路。

中国刚开始建电报局的时候,跟大北电报公司签了个十四条的合同:第一,规定中国电报往外国走的线路;第二,电报局和大北公司约定好电报的收费标准;第三、第四条,中国发往外国和外国发往中国的电报,费用要先收清再划账,并且在上海设立账本,每月互相核对;第六条,电报价格双方自己定,但发往外国的电报必须按照国际电报公约来;还可以自己编新的电报代码;第七条,电报局和大北公司之间用英文沟通,但合同主要用中文;第八条,大北公司之前大力帮助中国建设电报,但中国自己管的事儿,大北公司不能干涉;第十条,大北公司的海缆线路和中国陆地线路如果中断,双方要互相通知;第十一条,中国的电报业务归北洋大臣管,如果要向大北公司买材料,必须先向北洋大臣报备;第十二条,大北公司要按季度结算,把该付给中国的电报费用结清。

当时法国、英国、美国、德国这四个国家觉得大北电报公司只有一条海缆,而且线路只经过厦门,其他像汕头、福州、温州、宁波这些口岸都离得比较远,建议他们多铺设几条海缆,方便跟这些口岸联络。但是大北电报公司拒绝了,还是坚持只跟大北电报公司合作。正准备签合同呢,大北电报公司的恒宁生想在合同里写明,中国不能再把陆地电缆线路租给其他公司,而且必须长期租用大北公司的线路,结果因为这个,谈判就搁浅了。

九年前,李鸿章给总署和盛宣怀写信,打算跟中、英、丹三国公司签合同。英国和丹麦的海底电缆都只修到吴淞,要把丹麦公司从吴淞到上海的陆地电缆买回来,由我们自己运营。这事儿讨论了好久才搞定。一开始,大北电报公司上报的六条条款里,有两条是说:“不准其他国家或其他公司在中国境内另建海底电缆;如果中国想自己建海底电缆或陆地电缆,如果跟大北电报公司有冲突,就不方便设立”。这两条是保障大北电报公司独家利益的。因此,中国也获得了总署、南北洋和出使大臣往来电报的优惠,那就是“凡是从大北电线寄发的电报,都不收取费用”,这也是中国独有的好处。当时李鸿章已经批准并下发了文件。

英、美、法、德各国的大使听说后,一起向总署提出抗议。威妥玛(英国驻华公使)又搬出同治九年允许英国人架设海底电缆的旧案,一定要让大东电报公司增设电缆,政府不能阻止。所以,大北电报公司经理恒宁生要求继续按规定支付中国官报的电报费。没过多久,他们又发来电报,说“从十月初三日开始,所有中国头等官报,如果通过大北电线发送,必须按照规定付清电报费,才能发报”。

十六年后,薛福成提议跟大北和东大两家电报公司签订合同。一开始,大北和东大两家公司担心我们跟俄国修建陆地电缆会抢走他们的水线业务的利润,所以最初的合同约定,在上海、福州、厦门等有海底电缆的地方,中国只需支付十分之一的费用,其他各口岸的出洋电报费,都由中方后续协商,并且同意报销海底电缆官电的费用。后来因为其他各国和俄国使馆的阻挠,这事儿就搁置了。到了这个时候,薛福成重新协商,只要求免除官电费,不要求贴价,每年给十万两银子。

话说荷兰,也就是《明史》里写的“荷兰”,那是欧洲沿海的一个国家。清顺治十年的时候,广东巡抚跟朝廷申请,说要跟荷兰搞外交,让他们定期进贡。

顺治十三年,荷兰人真的派人来进贡了,朝廷商量了一下,决定五年进贡一次。后来皇上又改成了八年进贡一次,意思就是说,要对远方的小国表现出宽容大度的姿态。 顺治十八年,郑成功攻打台湾,把荷兰人赶走了,占领了台湾。朝廷下令把沿海的百姓都迁走,还加强了海禁。

康熙二年夏天六月,荷兰人才重新从广东来进贡。他们带来了八把刀剑,据说这些刀剑都能弯曲伸缩,还有四匹马,长得跟凤凰的翅膀、鹤的腿一样,跑得飞快。

到了康熙二十二年,因为荷兰人帮着朝廷打郑成功,他们就主动要求朝廷开放海禁,允许他们跟中国通商,朝廷就答应了。

乾隆元年冬天十月,朝廷减免了荷兰人的税收。一开始,荷兰人跟广东做生意,交的税很少。后来,朝廷又另外加了一笔税。 到了乾隆元年,皇上说:“我听说外国的红毛人(指荷兰人)的夹板船到了广州,停在黄埔港,他们先把船上的大炮卸下来,然后才能做买卖,买卖做完了再把大炮装回去。收税的方法是,每艘船按照船的长度收取大约二千两银子,然后再按照货物的价值收税,这是以前的规矩。 最近,他们可以把大炮留在船上,除了原来的税之外,还要另外加收他们带来的货物和现银的税,叫做‘缴送’,这跟以前的规矩不一样了。我想啊,以前洋船来广州,有卸炮的规矩,就应该继续遵守。另外加收‘缴送’的银子,也不是善待远方来客的意思。” 于是皇上就下令按照旧例减免税收,并且让所有外国人都知道这件事。

1863年秋天,也就是同治二年八月,咱们跟荷兰签了个条约。荷兰跟中国做生意那是最早的了,可后来看到其他西方国家都来中国跟我们做生意,他们也跑到天津来,请求跟我们签个条约。负责跟外国谈生意的官员崇厚把这事儿报给了朝廷,朝廷同意了,就让崇厚在天津跟荷兰使臣一起拟定这个条约,一共十六款。一开始,荷兰使臣拿来他们起草的条约文本,那内容啊,跟英国、法国,还有后来跟我们签条约的普鲁士、俄罗斯、丹麦那些国家签的条约差不多,每一条都得好好商量。崇厚就说,现在各个口岸通商都有章程了,没必要列那么多条款。荷兰使臣也同意删减一些,但是关于去北京、南京通商,还有在内地传教、减税,以及在北京互换条约这些事儿,他们坚持要用荷兰文的版本作为正式文本。这来来回回地争论了好久,最后才同意删掉这些。不过,在税率这一块,他们要求另立一条款,说明各国税则要重新修订的时候,荷兰也要重新修订。他们还发了照会,说将来重修税则的时候,也要根据商品价值公平地增减税率。最后,条约确定了这些内容:一,互派使节;二,海船通商;三,允许游历;四,允许传教;六到十二款,是关于关税的;六、七款,是关于处理案件的;十三款,是关于外交文书的;十四款,是说往来公文可以用本国文字;十五款,是说利益要共享;十六款,是说一年之内要正式交换条约文本。这就是跟荷兰最初签订条约的情况。

三年后,也就是1866年五月,荷兰公使范大何文(音译)说交换条约的期限快到了,就派了个叫伯飞鲤(音译)的人到天津,找到负责跟外国谈生意的官员崇厚,请求在广东省城交换条约文本。崇厚觉得这个请求符合之前的约定,就上奏朝廷,请求派人去广东。朝廷就派了广东巡抚郭嵩焘去广东,负责跟荷兰交换条约。到了约定的时间,荷兰使臣只拿了个抄本过来。郭嵩焘不同意,要求他们拿出原本,并且重新约定交换条约的时间。结果,又过了一年多才正式交换条约文本。

1884年四月,咱们派大臣志刚和孙家谷去荷兰递交国书。两年后,也就是1886年四月,荷兰公使费果荪来中国递交国书,清政府同意让他跟其他国家的使臣一样觐见皇帝,礼仪也一样。1889年,荷兰给中国发来外交照会,说他们打算1891年夏天在阿姆斯特丹等地举办一个“炫奇公会”(即世界博览会),邀请中国和其他国家一起参加,咱们同意了。同年,咱们任命候补道、三品卿衔的李凤苞担任出使荷兰、德国、意大利和奥地利的全权大臣,这是荷兰第一次派使臣来中国,也是我们第一次正式向荷兰派驻大使。1890年二月,荷兰公使费果荪又送来了“炫奇公会”的章程,还有关于中国商人参加展会的章程,以及中国产品和工艺品的清单,想把这些东西运到荷兰去参展。清政府就命令各海关配合办理。1893年,出使大臣许景澄去荷兰递交国书。1895年,许景澄出使期满,由内阁学士洪钧接替他。

同年,两广总督张之洞特地派副将王荣和、知府余瓗先去荷兰在南洋的各个岛屿考察,但是荷兰不同意。之前出使荷兰的大臣许景澄跟荷兰外交部辩论了好久,最后以考察的名义才让荷兰同意。考察回来后,张之洞就上书朝廷,请求在荷兰殖民地设立领事馆,大概意思是说:“现在荷兰的日里岛有上万华工,噶罗巴(爪哇)有七万多华人,附近还有波哥内埠、文丁内埠、三宝垅、疏罗、麦里芬、泗里末、惹加等等地方,都是荷兰的属地,总共有二十多万华人,应该设立总领事和副领事来保护他们。” 不过,这事儿后来被搁置了。

二十年的时候,咱们派出去的大臣许景澄,他觉得应该禁止进口机器,就给荷兰外交部发了照会,大概意思是这么说的:“外国的各种机器,除了中国自己买的和委托外国商人代买的之外,那些外国商人自己贩卖的机器,要仔细查验,看看是不是会影响到咱们老百姓的生计和性命。如果不会影响,那就按照税则里没列出来的货物,估个价,收百分之五的税,准许进口。但如果那些外国商人贩卖的机器会影响到老百姓的生计和性命,那就一律不准进口。”

二十一年,皇上让许景澄送去万寿节谢恩的国书。二十四年,咱们任命候补四品京官吕海寰出使德国,还兼任奥匈两国的公使。二十五年,各国在荷兰海牙成立了一个和平会议,荷兰方面发照会邀请咱们参加,我们就答应了。接着,就派之前驻俄国的使臣杨儒去参加会议。 同时,咱们还推广了红十字会和水战条约,皇上还特地用了御宝,让驻俄使臣胡惟德转交给荷兰政府。

1894年,吕海寰上奏朝廷,说荷兰殖民地在南洋各岛屿对华侨的压迫非常严重。他说道:“荷兰在南洋各岛开埠最早,咱们中国人去那边谋生的也最多。就说爪哇岛吧,那更是华侨聚集的地方,住着六十多万人呢!开始的时候还好,后来荷兰人逼着华侨入籍,就开始各种虐待了。主要原因就是咱们中国没在那边设领事馆保护侨民。那些岛上管华人的,什么玛腰啊、甲必丹啊、雷珍兰啊,都是当地人充当的,他们想怎么欺负人就怎么欺负人。”

“华侨刚到岛上,就得去登记注册;要是想去别的地方做生意,还得先申请批准,才能去。后来,荷兰人干脆不让华侨在乡下住了,限你24小时内把生意和产业贱价卖掉走人,超过时间就罚款,赶走你,你的产业就没了。这是第一点。再有,华侨到荷兰殖民地,以前得有通行证才能上岸。后来又改了规矩,不管有没有通行证,上岸后都被带到官衙,用绳子圈起来,查出有以前出入境证明的老华侨才能放行,新来的就关在绳圈里,等着带去玛腰的办公室照相,有人担保才能放,不然就上镣铐,等有船了再把你赶走。这是第二点。”

“还有,华侨在岛内做生意来往,必须买路条,除了路费还得交印花税,到一个地方还得登记,再交钱。要是你一天跑三五个地方,那就要交好几次钱。要是漏报了,查出来要重罚。这是第三点。再有,华侨打官司,诉讼费按西人的最高标准收,罚款却按土著人的最高标准罚。就算你是对的,把钱要回来了,也还不够付律师费,很多冤屈都没法伸。这是第四点。还有,华侨的财产,人死了之后就归荷兰官员所有。就算有遗嘱,家属按规定去领,他们也要各种刁难,拖延时间;要是没有遗嘱,财产就全部充公了。这是第五点。”

“在日里种烟叶的华侨,很多都是被奸商骗过去的,卖身价钱才五六十元、七八十元、三四十元不等,签合同说是三年,进了烟田后就不许随便进出,连父母兄弟都不能见面。还克扣工资,盘剥高利贷,华侨只能忍气吞声,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而且,其他国家的人都能买地自己种烟,就咱们中国人不行。这是第六点。以上这些残酷的压迫,真是让人听了都心寒。我正想办法向荷兰政府理论呢,结果英文报纸上登了班喀地方的消息,说那里的华人在锡矿厂工作,突然遇到水灾,又冷又饿又潮湿,很多人病死了。矿主还强迫他们买矿厂的东西,东西质量差,价格贵,借钱给工人,利息高得吓人,结果工人忍无可忍,发生了冲突,被矿主枪杀了很多人。荷兰官员抓到逃散的华侨,反复审问,才知道都是因为矿主太苛刻。华工向来老实本分,如果不是待遇太差,绝对不会闹事。我琢磨着,在各岛屿工作的华侨,都受着这种随意欺凌,跟古巴的哈瓦那一样残忍,必须赶紧设领事馆了!”

“我跟荷兰外交大臣朴福尔反复争论,还把商人的报告和报纸上报道的虐待情况翻译给他看,详细地解释说明。我又写信照会他们,请求允许设立领事馆,保护咱们侨民的生计。荷兰外交部说这事儿归殖民部管,就一直拖着,没个结果。我又给荷兰外交部写信,说新加坡、吕宋等地,咱们中国早就设领事馆了。就说荷兰管辖的爪哇岛吧,欧美各国都设有领事馆,为什么就偏偏对咱们中国这么吝啬?反复辩论之后,总算有点转机了。荷兰在南洋的岛屿很多,应该设领事馆的地方有七个:爪哇岛、三宝垄、泗里勿加锡、勿里洞、日里、文岛等等,都很重要。现在一下子全部设领事馆很难,但爪哇岛必须马上设一个总领事馆!” 奏章上交后,交给外交部讨论。1895年,外交部同意在爪哇岛等地设立领事馆,但一直没实行。

三十年的时候,很多国家都免除了红十字会医疗船的税收和各种费用,还邀请中国派人去荷兰参加会议,咱们就答应了。同年,热河都统松寿上奏说:“蒙古喀喇沁王贡桑诺尔布打算和荷兰商人白克耳合伙,在他们旗右翼的巴达尔胡川开采金矿,说是中外合资,股份各占一半,一切按章办事。”外交部觉得这事儿有点问题,就回复说:“喀喇沁王之前已经把右翼全旗都划给了逸信公司开采各种金属矿,我们都下令划清界限了,不能让他把全旗都包下来。现在又答应荷兰商人,万一闹出矛盾来可不好办,还是先缓一缓吧。”皇帝批准了外交部的意见。

三十一年,荷兰使馆来函,说他们南洋属地苏门答腊以北有个地方叫撒般,外国军舰进港的时候,他们会鸣礼炮,请外交部通知南北洋大臣一声。三月,外交部奏报说:“万国保和会(也就是弭兵会)的和解仲裁条约已经批准了。各国想在荷兰首都设立一个万国公所,作为仲裁机构,想请中国派人参加,担任议员。”皇上批准了,随后任命伍廷芳去。这个保和会,其实就是弭兵会。同一个月,荷兰使馆来函说,他们属地茫咖和萨巴东两地,外国军舰进港,不再鸣礼炮了,也请外交部通知南北洋大臣一声。八月,万国弭兵会选了一个荷兰人,男爵米何离斯,当了仲裁法院的总负责人。十月,咱们任命知府陆徵祥为驻荷兰大使,还兼管保和公会务。

三十二年,我们派驻美国使馆的顾问洋员福士达,去荷兰担任保和会仲裁议员。

宣统二年,国际禁烟会在荷兰海牙召开,邀请中国派代表参加。一开始派了外务部右丞刘玉麟去,后来因为会议延期,刘玉麟被任命为英国大使,就另派了出使德国的大臣梁诚去参加会议。

三年四月,跟荷兰签订了领事条约。一开始,荷兰方面提交了十七条条约草案,咱们政府让陆徵祥去跟他们谈。问题是,条约文本之外还有一条附则,说执行这个条约,不能把荷兰臣民当成中国臣民。陆徵祥就提议加上一句“也不能把中国臣民当成荷兰臣民”,荷兰方面不同意,就让陆徵祥回国,让荷兰大使来中国继续谈。荷兰大使一开始还是坚持之前的意见,后来同意把附则改成单独的公文,不放在条约里。过了很久,才同意把“在荷兰属地出生的人,如果发生国籍纠纷,可以按照荷兰法律解决”这些话写进正式文件,双方互换文本。同时,荷兰方面也声明,那些回到中国、想恢复中国国籍的荷兰属地居民,没问题。这样,谈判才算结束。

外务部就上奏说:跟荷兰设立领事馆,这可是个拖了好多年的老问题了,反反复复谈了快二十年。这次重新开始谈判,一年多才算开始谈,后来因为一条附则,又出了岔子,双方磨磨唧唧又谈了两年。现在各国国籍法,大多是出生地主义,在哪儿出生就归哪个国家。而咱们新定的国籍法是血统主义,根本解释方法完全不一样。荷兰想加附则就是这个原因,咱们坚持删掉也是这个原因。那些回国的侨民继续用外国国籍,确实有很多弊端。现在明确规定,荷兰属地的人回中国可以恢复中国国籍,算是弥补了一些不足。那些不是在荷兰属地出生的侨民,也可以认为是中国人,跟咱们的国籍法也不冲突。这样就结束了,可以赶紧派领事去,满足侨民们盼望已久的愿望了。

外务部还汇报了荷兰属地苛刻规章的修改情况,大概意思是:中国人住在荷兰属地最受不了的就是各种苛刻的规定,外务部多次接到华商的投诉,就让驻荷兰大使陆徵祥跟荷兰政府交涉。荷兰一开始说治理属地几百年了,老规矩不好改,强词夺理拒绝。经过咱们的大臣极力交涉,荷兰方面说,警察和法院方面,只同意先调查改进的方法,不能马上就改。入境、居留、旅行这三项,同意先修改。现在新的入境章程还没公布,但是居留和旅行这两项,爪哇和马杜拉岛已经有了新章程,比以前的规定宽松多了。

奏章递交后,就派陆徵祥作为全权大臣,跟荷兰大使贝拉斯签字画押。条约是用法文写的。

西班牙,也就是我们说的吕宋,明朝嘉靖年间,他们占领了南洋的蛮里喇地区,这就是小吕宋。从此,他们的船只就经常出现在广东东部海域了。到了清朝咸丰八年,看到英法俄美等国跟咱们签订了五口通商条约,西班牙也跟葡萄牙一起想跟咱们签条约,但没成功。

到了同治三年五月,西班牙派大使玛斯再次来请求签订条约,还带来了全权委托书。咱们朝廷派管通商的三口大臣崇厚让玛斯在天津等着旨意。朝廷又派候补京官薛焕去天津,和崇厚一起跟玛斯谈条约的事。玛斯就说,丹麦和西方的其他国家都是进京谈条约的。薛焕他们就说,虽然丹麦那些国家在北京谈,但最后还是去天津签字确定日期,不能说是在北京签的条约。玛斯这才同意在天津谈。

谈了很久,西班牙那边拿出他们拟定的条约条款,里面有些内容是其他国家条约里没有的,尤其是在驻京这一条上,他们坚持得很厉害。磨蹭了很久才谈妥,一共五十二款,还有一款是专门的条约。同治六年四月,崇厚和玛斯才正式交换了条约文本。到了光绪十年,穆宗皇帝亲政,各国都来觐见并递交国书,西班牙使臣也在其中,从此就成了惯例。

光绪三年,日本因为“索伯拉那”号船只遇风的事,说要派军舰来台湾。福建巡抚丁日昌就上奏朝廷说:“西班牙管辖的小吕宋就在台湾的北边,跟台湾南边隔海相望,海上的山势,断断续续地连接在一起,比日本离台湾还近。今年五六月间,西班牙还去苏禄用兵,攻破了他们的城池,所以他们可能想趁机做点什么。咱们不赶紧加强防备,抓紧办矿务、垦务、水雷、铁甲船、铁路、电报线这些事,就没办法图强啊!” 后来,日本军舰最终也没来。

那一年,古巴因为要招募中国劳工,就向中国政府提出签订专门条约的要求。当时负责这件事的是伊巴理,清政府则派出了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沈桂芬、毛昶熙、董恂、夏家镐、成林五位全权大臣,跟古巴方面谈判。这事儿还得从光绪元年说起,当时总署派陈兰彬出使美国、西班牙和秘鲁三国,处理一些外交事务。跟日本和秘鲁都有关于华工出洋承包工程的协商。秘鲁那边,已经跟李鸿章谈好了条款。日本那边,陈兰彬查复之后,总署又制定了保护华工的条款,跟各国使臣定期会面讨论。日本使臣丁美霞和其他各国使臣也提出了条款,然后把这些条款综合起来,试图统一。就在谈判的关键时刻,云南发生了英国翻译官马加理被杀害的事件,英国使臣威妥玛为此前来交涉,谈判被迫中断。

滇案结束后,伊巴理已经来北京会谈了,但一直没谈拢。直到这个时候,才开始讨论条约条款,一共十六款:第一,维持同治三年天津条约,不得收留中国逃亡人员;第二,考虑到之前关于华工出洋的条约不够完善,所以赔偿这一层就先不谈了;第三,华人出洋必须自愿,不能强迫或使用欺骗手段;第四,允许华民前往,不得阻拦;第五,出洋要报名,领取盖有印章的执照;第六,派遣领事;第七,给予华人与各国人民同等的出入境自由;第八,关于诉讼事件的处理;第九,查验华民人数;第十,载运华民出洋的船只应该遵守的规定;第十一、第十二,资助华工回国的相关事宜;第十三,限制华人前往居住的规定;第十四,执照和准单等一切事宜,新到的华人与合同期满的华人享有同等权益;第十五,如果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新的对华工有利的条约,日本也应该享有同样的权益;第十六,条约的更换和期限。这就是重新修订的华工条款,双方签字盖章,明年再正式交换条约文本,并颁发正式文件。

六年后,菲律宾(小吕宋)的华民请求设立领事馆,但是没有成功。

1886年四月,张荫桓从美国赶到日本东京,去给日本天皇递交国书。 等到天皇上朝的时候,张荫桓很恭敬地呈上国书,天皇亲自接过国书,然后交给外务大臣处理。外务大臣站起来,用英语跟张荫桓交谈,由翻译人员进行答复。仪式结束后,天皇回宫,张荫桓一直送着,天皇回头的时候,张荫桓三次跪下行礼。

那时候,中国正打算在菲律宾(小吕宋)设立领事馆,日本外务省已经同意发放许可证了。可是,中国的商务总办米阿斯却说,条约里没写这事儿。张荫桓就去找律师科士达商量,科士达说,如果一定要拿条约来说事,条约第四十七款写着:“中国商民到菲律宾贸易,应该享受到最优待国的待遇”,这是明文规定啊! 可是,日本政府收取的人头税和路税,从1877年(丁卯年)换约开始,到1894年(甲申年),一共18年,菲律宾新税例发布之前,一共向华人征收了7781161.24元(银元,下同)。 专门向每个华人每年收9.6元,甲申年以后才开始向外国人征收,外国人每人1.5元,华人却要4.5元。 算到1897年(丁亥年),四年时间,又多征收了52836元。

再说路照方面,外国人每张收0.45元,华人每张收1.25元,而且还要预先缴纳一年的身路税,这也太过分了!就算和外国人比,把外国人的0.45元去掉,实际上也多收了华人0.8元。从1877年到1897年,21年间,一共多收了729170.4元,预先缴纳的身路税还不算在内呢! 此外,每个华人每年还要交2.5分钱的医院费,虽然不多,但从1877年换约到今年,21年间,一共收了227865.75元。这些费用,包括甲申年以前的身路税,都是只向华商征收的,严重违反了“最优待国”的条约规定。根据去年1月到9月的统计,华人总数有43403人,逐年统计,实际人数应该比这还多。这么苛待华人,应该索赔之前的损失,并禁止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这才算合理。

后来,张荫桓收到了日本外务省的公文,说以后会制定新的条例,为各个领事馆制定,但是关于在菲律宾设领事馆的事,还是没决定。 之后,张荫桓又拜见了日本天皇,还见到了两位公主和天皇的姐姐,问答都很礼貌。张荫桓随后离开日本去了美国,但这件事最后也没能解决。

十五年前,张荫桓被调走了,换成了崔国因,让他秘密出使美国和日本,主要驻扎在美国,另外还派了杨慕璿当驻日参赞。十六年四月,崔国因从美国赶到日本去递交国书。到了那天,日本接待大臣坐着宫廷的车子来迎接他。那天天皇没在宫里办公,后来穿着正式的衣服坐在南面,崔国因呈上国书,进门行了三个鞠躬礼,互相问候了一下彼此的近况,然后就退出来了。十九年,崔国因也该换人了,政府派了四品京官杨儒接替他,担任新的出使美日秘大臣。

二十六年七月,联军打进了北京城。八月二日,日本使臣葛络幹给留在北京办事的大臣发了函件,说各国统兵将领和公使们打算在四号的某个时间进皇宫参观,咱们就答应了。二十七年,各国又提出要求,说各国使臣一起觐见必须在太和殿,如果一个国家的使臣单独觐见,必须在乾清宫,而且递交国书的时候要用皇家的仪仗队送到中门,皇帝还要亲自设宴款待。这事儿,以日本使臣葛络幹为首,咱们政府对他们的要求,有的答应,有的不答应。到了第二年,日本天皇明治天皇举行第十三次加冕仪式,驻京的日本使臣贾思理给清政府总署发了照会,想让中国派个特使去祝贺。当时出使美日秘大臣伍廷芳也觉得应该这么做。所以政府就派张德彝当特使,去祝贺日本天皇的加冕礼。

话说比利时,以前叫弥尔尼壬。清朝初期,他们的商船就来过广东沿海。到了道光年间,法国人又帮着比利时请求开通贸易,可比利时的货船就是没来。后来五口通商了,比利时就派了个叫包礼士的大使去上海,请求按照其他国家的条约来通商。当时薛焕大人是江苏巡抚,他回话说,比利时应该和那些没签条约的国家一样,享受同样的通商待遇,不用另外再签条约了。包礼士坚持说必须去北京谈,薛焕不同意,就让他先留在上海。

早些时候,咸丰九年的时候,比利时就派了个叫怡性的大使,向江苏巡抚何桂清大人提了三个要求:第一,比利时官员、商人、家属、船只和货物,要享受和中国最优待的国家一样的待遇;第二,条约签了以后,有效期是十二年;第三,条约签好后,要正式用宝印盖章。这次包礼士又提了同样的要求。薛焕大人也提出了三个条件:第一,每个通商口岸都要设领事馆;第二,禁止比利时商人到中国内地旅游和经商;第三,比利时大使不能去北京。比利时大使死活不同意改条件,双方争论了好久,才终于谈妥。一开始,比利时大使称呼他们国王为“大皇帝”,薛焕大人说照英国的例子,应该称呼“君主”,最后就签了四条约,这是同治元年六月的事儿。

四年后,也就是同治四年七月,比利时又派了个叫金德的大使来中国,给当时负责三口通商事务的兵部左侍郎崇厚大人写信说,之前包礼士和薛焕签的条约,没有把两国通商的具体章程和各种细节都写清楚,请求重新协商,但崇厚大人没同意。比利时方面反复写信要求重新协商,最后清朝就派董恂和崇厚两位大人作为全权代表,来处理比利时通商的事务。金德随后起草了五十条条约,大部分都参考了其他国家的条约内容。董恂删掉了三条,最后剩下四十七条,然后双方签字盖章。同治五年九月,在上海和江苏巡抚郭柏荫大人交换了条约文本,同时还递交了给比利时国王的国书。郭柏荫大人说,西方各国通商,从来没听说过要正式递交国书这事儿,金德大使说,因为比利时新国王继位了,所以要正式告知,郭柏荫才同意接受。到了同治九年六月,比利时再次递交国书,请求派驻京的大使,清朝也同意了。

十一月份的时候,咱们派出的使臣许景澄,去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递交国书。比利时国王和王后还特地设宴款待了许景澄一行人,随行的官员也都参加了宴会。

那一年刚果刚独立,并且尊奉比利时国王为他们的君主。比利时的大臣伯施葛辣就给咱们中国发来照会,比利时国王也亲自写了国书,信里头这么写着:“大比利时国主利奥波德二世谨上书大清国仁圣威武大皇帝陛下:我发现刚果地区设立了商会,开辟了疆土,并且和各国签订了条约,成为了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还推举我不才担任该地的君主。现在经过议会批准,我理应统辖这个国家,特此向大皇帝陛下禀报。这个新国家,完全归我个人管辖,并非比利时的属地。从开辟这片土地开始,我就应该宣扬教化,治理国家,安抚百姓,增进与各国的友谊,发展贸易,巩固国家基础,尽心竭力,争取和平共处,以不辜负各国人民的期望。还请大皇帝陛下多多关照,让我免受挫折。” blablabla……

十三年正月,比利时使臣带来了他们国家汇编的各国税则,想让中国加入。许景澄把这事儿汇报给了朝廷。政府随后给比利时外交部回了信,意思大概是说:“我们中国现在用的税则,就是各国一起商定的通行税则,都在条约里写得清清楚楚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通商税则,这和西方各国各自签订条约的情况不一样,所以不太方便加入。” 五月份,比利时又派谢惠施来北京担任公使,递交国书,并且觐见了皇帝。

1889年3月,陈钦明被任命为驻英法意比四国大臣。两年后,1891年8月,他提议中国派人参加第四届铁路会议,学习铁路新技术,得到了批准。1892年1月,湖广总督张之洞派翻译俞忠沅带着十个工匠,去比利时工厂学习炼钢技术。到了1898年,为了修建卢汉铁路,中国打算向外国借款。比利时领事法兰吉找到张之洞,说他们国家的贷款条件比其他国家更公平合理。

之后,中比双方商定了十七条协议:第二条,借款450万英镑,扣除9%手续费,实际到账405万英镑,分四期支付;第三条,年利率4厘;第四条,前十年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十年后分二十年还清;第五条,以铁路工程作为抵押;第六条,五年内完工;第八条,比利时派工程师监督工程,但由中国督办大臣一人负责统筹;第九条,外国铁路人员由监督人员推荐,督办大臣任命,公司雇佣的铁路人员,除了监督人员外,都由督办大臣任命的官员管理,中方和比利时人员如有意见,由督办大臣裁决,但允许监督人员旁听;第十条,如果比利时人员行为不端,由督办大臣勒令其离开;第十一条,优先购买中国本国材料,如果需要购买外国材料,一半进行招标,其余由比利时公司直接办理;第十二条,比利时公司从购买的外国材料中收取5%的费用;第十四条,在合同有效期内,比利时公司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能委托其他国家的商人管理,也不能将合同转让给其他国家或个人;第十五条,如果中国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还清所有贷款,利息也将在还款之日停止计算。

后来,合同又增加了条款,还补充签订了详细的合同,在原先4厘的利息基础上,又加收了0.4厘。此外,承办银行按实际支付金额收取2.5厘的酬劳,提前还款的股票也支付2.5厘的酬劳。

话说二十五年前,比利时想在汉口多要一块地,租界扩建。他们看中了日本租界旁边的一块地,说除了要建个火车站,中间还剩下一万尺,想向中国政府要一千尺,结果没同意。

后来,比利时驻汉口总领事又去找张之洞,搬出《同治四年中比条约》第十二款,再次请求在汉口日本租界的下面划一块一百丈的比利时租界。张之洞跟他说,各国在中国的租界,都得有专门的条约才行。那《同治四年条约》里,只说了比利时人在通商口岸可以居住、可以盖房子,允许他们租地建房,可没说要划出一块地,交给比利时政府管辖啊。

于是,张之洞就和他们约法三章:第一,比利时人在汉口要租地住,英、俄、法、德、日本租界上面,还有从日本租界到铁路之间的中国地盘,这些地方都可以住,你们可以和地主谈租金。如果在外国租界里,就得遵守各租界的巡捕和纳税章程;如果在中国的地盘上,就得遵守中国的巡捕和纳税章程,不准自己修路,不准自己设巡捕,更不准违抗中国的法律。

第二,比利时商人想买地,可以和地主商量,双方公平协商,价格公道,按照条约规定,不能强迫人家低价出租。第三,就算是一个比利时商人要买地,也只能买一块地,不能预先圈一大块空地说是给比利时管辖,暗地里搞成租界。

四月二十八号,外国使臣跑到外交部去,说汉口租界的地早就买好了,马上就要开始围墙了。外交部就让张之洞去查清楚是怎么回事。

张之洞给外交部回了信,说:“那些外国人啊,在汉口火车站附近,铁路两边买了一大片地,想划成租界。我告诉他们,铁路是中国自己的路,火车站更不能让外国占了,这绝对不行!我建议他们,就沿着江边一段,往后到铁路三十丈的地方,左边到火车站六十丈的地方,划成租界得了。其他的地方,沿着铁路两边三十丈、六十丈的那些地,必须全部还给中国。这已经是格外通融的办法了。 外国使臣来湖北的时候,我也当面和他好好地辩论过了。后来我让海关道把文件正式通知外国领事,外国领事也回信说,租界的地收到了,但是他压根儿就没提那些应该还给中国的地。外交部一定要催他们赶紧按照湖北这边划定的界址定界,把多余的地还回来。要是再拖延,就算之前已经答应的租界地,我们也不能让他们用了。一定要坚持,别给他们好脸色看!”

这事儿拖了很久都没解决。到了八月份,外国商人到信阳进货,运到汉口后,也不去领提货单,还抗拒完税。张之洞就让海关道和税务司去好好问问他们怎么回事。

1893年8月,我跟比利时公司签署了汴洛铁路的借款合同和行车合同,还附带了铁路管理材料厂的章程、土木工程合同和购地章程。事情是这样的,早些时候,也就是光绪二十五年,铁路大臣盛宣怀上奏朝廷,建议把开封、河南府的铁路支线都交给总公司筹款修建,皇上批准了。后来因为义和团事件爆发,这事儿就搁置了。直到现在,比利时公司的代理人卢法尔又提起了这事儿,盛宣怀就跟他商量借款的事。盛宣怀上奏说:“卢汉铁路在荥泽附近渡河,东到开封,大概一百七十里,西到河南府,大概二百五十里。卢法尔估计,需要借款一百万英镑,也就是大约两千五百万法郎。利息和期限都按照卢汉铁路的章程来,合同签了之后九个月内开工。合同条款都是总公司法文参赞候选道柯鸿年他们跟卢法尔商量了几个月,我和河南巡抚陈夔龙也逐条审查、修改、讨论,还经过外交部修改补充,最后确定了二十九条细则,行车合同十条。”皇上批示:交给外交部审核后再上奏。外交部上奏说:“我们查阅了卢汉铁路开封、河南府支线的奏折,既然皇上已经批准了,就应该允许他们修建。今年六月,盛宣怀把合同送到了外交部。我们仔细审核了,关于还本付息、人员安排、设备采购等等,都跟卢汉铁路的合同一致,而且更周全细致。不过,合同第二十三款里写着‘如果将来中国允许从河南府修到西安府,督办大臣可以先跟比利时公司按照本合同的章程协商办理’。我们查阅了光绪二十五年十月盛宣怀的奏折,虽然说明了从洛阳通往陕西甘肃应该由总公司筹款修建,但是这段支线路途遥远,将来如果中国自己筹款修建,或者招募华商投资修建,也应该预留余地。所以我们建议增加一句‘如果中国自行筹款,或招集华商股本,接展此路,比利时公司不能争执’。我们还在行车合同第九款里增加了一条‘中国邮政局由此铁路寄送各邮件,应特备专车;沿途各站,都必须提供房屋,设立邮局,都按照中国各铁路通行章程办理。沿途不得由承办的国家另设邮局’,这样才能保障我们的权益。”皇上批示:按照外交部的意见办理。

盛宣怀于是跟卢法尔确定了借款金额:两千五百万法郎,合计一百万英镑,年利率百分之五;从卖出债券的第十个年头开始,分二十年还清。

二月,也就是三十年前,张之洞听说外国想在湖南造铁路,路线是从湘阴经过常德到辰州,就赶紧拍电报给湖南巡抚赵尔巽,把当地士绅和商人们的请求给挡回去了。

三十四年的时候,才开始商量着把汉口外国租界收回来。张之洞上奏朝廷,说:“外国趁着修铁路买地的时候,在汉口偷偷买了三万六千多平方米的民地,说是给铁路的外国工人住。从光绪二十四年开始,我们就跟总署要他们把租界划出来,我拼死抵抗,从光绪二十四年一直争论到二十八年。外国使者又三番五次地催促外交部。我想啊,他们买的那块地,紧挨着京汉铁路南端江边的刘家庙火车站,把铁路都包住了,简直是卡住了南北铁路的咽喉要道,对我们国家管理铁路的主权,还有京汉铁路和粤汉铁路交汇的马头地区,影响太大了,坚决不能答应。最后只允许他们在江边划了一万六千多平方米的地,作为租界,东北两面都离铁路几十米远。外国使者又要求扩大面积,我以调查清楚了会造成阻碍为由,让外交部酌情回复。就这样又僵持了好几年。外国驻汉口领事把买地的契约送到海关去盖税印,威胁得很厉害。我觉得这块地跨越铁路,位于要冲之地,虽然一再要求他们减少面积,但终究会损害附近铁路的地权和地利,不如花钱买回来,留着扩大华商贸易,永远保障我们的权利。只是自从铁路建成后,地价涨了十几倍。我经过好几年的协商,才把所有地皮的价钱定为八十万一千八百多两银子,暂时借用华商和洋商的钱款垫付。”奏折递上去后,皇帝批准了。

意大利,就是古代《后汉书》里说的“大秦国”,在欧洲南部。康熙九年夏天六月,意大利国王派使臣来中国进贡,送来了金刚石、镶金的宝剑、金珀做的书箱、珊瑚树、琥珀珠子、伽南香、哆啰绒(一种织物)、象牙、犀角、乳香、苏合香、丁香、金银花露、精美的花幔和花毡,还有很大的玻璃镜等等贵重物品。这位使臣在北京住了九年才回国。皇帝在太和殿接见了他,还设宴款待。圣祖皇帝觉得他们远渡重洋来中国,表达了诚意,所以对他们的赏赐比其他国家更多。

同治五年秋天八月,意大利的使臣阿尔明雍介,和当时驻扎在北京的法国领事德微亚,一起找到负责对外通商的官员、兵部左侍郎崇厚,请求签订通商条约。崇厚同意了。之后,朝廷又派户部左侍郎谭廷襄作为全权大臣,和崇厚一起负责办理这件事。九月,阿尔明雍和法国翻译官李梅,带着他们起草好的五十五款条约来请中国方面审核,同时还递交了国书。这个条约主要参考了丹麦的条约,也借鉴了法国和英国的条约内容,其中有一条特别规定,不能用“夷”字来称呼意大利。因为中国以前并没有把意大利称为“夷”,和英国的情况不一样,所以清政府觉得这条款无关紧要,也就没提出异议。就这样,条约很快确定下来了。条约里最重要的有两条,还有一份税则,税则和法国、英国的一样,而度量衡方面则和英国、美国、丹麦、奥地利、日本略有不同。通商章程的善后条款九条,和丹麦、奥地利、比利时的差不多。条约签订后,意大利使臣回国了。不久,法国使臣伯洛内送来一枚圆形的金牌给中国的谈判大臣,金牌上刻着意大利国王的肖像,作为纪念,中国方面接受了这枚金牌。

1860年9月,法国公使骆通恩来到上海,要求交换条约。朝廷命令江苏布政使丁日昌和他进行条约互换。法国领事狄隆跑到丁日昌的行馆,说这次法国换约,他被派来当翻译,请丁日昌先去拜访骆通恩。丁日昌说,法国公使是奉他国王的命令出使中国,应该先见中国使臣,呈递国书,这才是符合礼仪的。狄隆又说,之前在天津的照会里,已经声明9月在上海换约,现在都10月份了。丁日昌说,去年比利时在9月换约,5月份就通知了。而法国9月换约,却直到9月中旬才通知,还是通过三口通商大臣上报总署王大臣,奏请派人把条约送来江苏。现在10月换约,已经很快了,拖延不是中国方面的原因。

到了约定日期,骆通恩和法国总领事白来尼、副领事狄隆等人一起到了丁日昌的行馆,穿着正式的服装,佩带宝剑,恭敬地问候。丁日昌和苏松太道应宝时等人按照礼仪接待了他们。骆通恩要求查看凭据,丁日昌恭敬地拿出谕旨,让他们阅读,并将条约一起展开对照。骆通恩拿出条约,装在一个印有法国国王印章的银盒里,包装得很精美,但是条约是用法文写的,不是去年在北京签订的原本。丁日昌不同意互换。骆通恩摘下帽子恳求,承认自己的错误,说因为新旧使臣更换,误以为只要有他们国王印章的条约就可以作为凭证,所以没带原约。这次中国允许换约,各国都知道,现在到期不换,实在没脸见人。白来尼等人也帮忙求情,说他们可以翻译,如果法文条约和中文原约意思不一样,法国领事负责,希望丁日昌通融一下。

丁日昌和应宝时商量后,先命令洋务委员督促精通意大利语的监生沈鼎钟,和白来尼等人一起,仔细校对骆通恩带来的法文条约和正式颁发的条约,确认没有错误,但仍然不同意互换。骆通恩再三恳求,丁日昌才做了变通,说:贵国使臣只带来一份有国王印章的法文条约,那么中国使臣也只能先把皇上盖了印的中文条约一份与之互换,附带的法文条约暂时拆下来,留在上海道署,限骆通恩在四个月内拿来去年签订的原约来换这份条约,并声明到时候只能由苏松太道就近交换,不再派人来。骆通恩同意照办,但是把四个月期限改成了六个月。

十年三月,法国又派使臣费三多来中国,递交国书,同时考察浙江养蚕业。

光绪十一年夏天,意大利想成立个养生协会,邀请中国加入。

过了几年,光绪十五年,意大利政府任命江苏按察使陈钦铭当大使,去英法意比这几个国家跑一趟。没多久,又换成了大理寺卿薛福成。

光绪十七年春天二月,薛福成递交了国书,意大利国王亲自接见了他,还特别热情地慰问,聊了很久。国王大概意思是说:“意大利和中国几百年交情了,一直很仰慕中国。我看了地图才发现中国这么大,意大利的面积连中国的十分之一都不到。” 说完之后,国王还行了三个鞠躬礼,并且和薛福成握了握手。第二天,薛福成又拜见了意大利王后,也按照西方的礼仪行了鞠躬礼。

光绪二十二年,意大利又派了个四品卿衔的罗丰禄当大使,去英法意比几个国家。

到了光绪二十五年,意大利又来事儿了,他们想要租借我们的三门湾,结果被我们拒绝了。其实在那之前,好几个国家都跟中国要海军基地,这次意大利驻京大使玛尔七诺直接向清朝政府提出租借三门湾的要求,还发了最后通牒,限期四天内回复。 结果没过多久,意大利政府自己又把通牒撤回了,把玛尔七诺大使也调回国了。

1885年,许鎯主动请求派专员常驻意大利,政府批准了。然后政府就派他去意大利当专使。十一月份,他递交了国书,意大利国王亲自接见并授予他职位。以前,外国公使见意大利国王是没有座位的,这次国王破例赐座了。一个月后,他又拜见了意大利王后和太后。意大利国王在宫里设宴款待各国公使,国王、王后都一起入座。宴会结束后,王后还详细询问了中国文字和书籍的情况。

1886年三月,意大利成立了农业协会,邀请中国加入,许鎯就派人去了。四月份,许鎯把翻译好的意大利财政报告送交了中国外交部,报告里说:意大利国土面积不到中国的十分之一,但是年收入却比中国多五倍,年支出也比中国多四倍还多。十月份,他又把翻译好的意大利关卡税则送交外交部,报告里说:意大利的税收章程有二十条,应税物品分十七类,共三百六十八种,此外还有包皮税及其相关章程十六条,注册费章程十一条。这些内容都非常全面细致,分析透彻,和中国的通商税则相比,差距太大了,希望中国能借鉴学习。这个月,许鎯还请求商务部派员去意大利考察商务,他说:“意大利在中国的商务活动很少,偶尔有一些其他国家的商人把中国货物运到意大利,除了蚕茧和茶叶,其他货物几乎没有。中国商人从来没去过意大利及其属地进行贸易,应该立即派人去考察一下。”

1886年,日俄战争爆发了。十二月份,意大利和英国、美国、德国、法国一起联名照会俄国和日本,声明:“除了满洲以外,不得在北洋水陆境内开战。” 1887年,许鎯又翻译了意大利的烟草专卖志和银行章程。1888年,许鎯翻译并送交了意大利国债册律章程汇编及官售烟价表。

1904年夏天,上海的英国领事递交了十一条新约草案给负责商务谈判的大臣吕海寰和盛宣怀。吕海寰他们把之前跟外交部商讨过的关于加税、传教、吗啡鸦片、国币、治外法权这五条内容,原封不动地交给了外交部,并且还抄送给了湖北督军张之洞和直隶总督袁世凯。他们说:“你看啊,这新约的前四条是新加的:第一,为了促进丝绸出口,要求开放绍兴和无锡两个通商口岸;第二,原来答应帮助中国好好研究养蚕技术,并且帮忙设立相关的机构和管理;第三,在加税之前,要修改苏杭铁路的货物厘金税,延长外国商人承包茧税的期限。后面的七条,都是从英美等国签订的条约里照搬过来的,只是稍微改动了一下说法:第一,允许外国轮船在内地航行;第二,治外法权;第三,中外合资企业;第四,矿务;第五,国币;第六,优待利益;第七,条约期限以及用英文作为正式文本。”外交部收到电报后,就逐条提出了反驳意见。吕海寰他们只好去跟英国领事解释,英国领事又反复争辩。

最后,双方商定,关于开放口岸,参照日本条约中关于长沙的例子来处理;关于养蚕学堂,就改成“聘请中外教师”的说法。眼看着事情就要谈妥了,英国领事却突然变卦,想要废除这个条约。吕海寰他们担心加税的事情会因此受阻,想按照之前的方案答应英国领事的要求,让税务司想办法周旋一下。

那一年,意大利米兰有个国际会议,邀请中国派人参加,还寄来了章程和会场的平面图。许鎯收到了邀请函,他先把整个章程翻译成中文,分成九个部分,只翻译了目录,然后就递交给了外交部,说:“这个会议的初衷,是为了庆祝意大利和瑞士边境新开通的泼龙山隧道铁路竣工而举办的。欧洲的山洞铁路,以前法国和意大利边境蒙斯尼山洞的工程规模最大,全长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三迈当。现在新开的泼龙山隧道,全长一万八千七百四十三迈当,是欧洲最长最深的铁路隧道了。以前轮船运输货物去北欧,必须从法国马赛上岸再陆运。现在这条路通车了,以后就可以改从意大利的热那亚起运陆运了。这对意大利来说是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所以会议章程里,陆运、海运、河运这三项放在最前面。中国现在各省都在计划修建铁路,如果派人去考察一下,对学习铁路建设应该很有帮助。”政府收到电报后,就同意了。

意大利还举办了一个农业会议,目的是联合世界各国重视农业,推广农业发展,也邀请中国参加。这次会议一共邀请了四十个国家,一百一十个会员,前后开了十次全体会议,五个分组会议。许鎯只在开幕式和签字的日子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