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令嘛,就是官员们应该遵守的规章制度。从太祖皇帝开始,处理事情的时候,有时候会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有点像法外开恩的意思。但是后来,坏毛病就出来了,很多官员利用职权谋私利,破坏祖宗留下来的好规矩。

乾德年间打蜀国的仗,有个军队的校尉,竟然把老百姓的妻子强奸了,还把人杀了。太祖皇帝把这个家伙叫到皇宫,狠狠地批评了他一顿。旁边的大臣们拼命地求情,皇帝说:“我打仗是为了惩罚罪恶,老百姓的妇女犯了什么错,要遭受这样的残忍对待!”说完,就把那个校尉给杀了。

那时候的县官,还保留着五代十国时期那种坏习惯,贪财害民,所以对贪污受贿的罪行特别严厉。开宝四年,王元吉当英州刺史,才一个月,就贪污了七十多万钱,皇帝觉得岭南地区刚刚平定,需要杀鸡儆猴,震慑那些贪官污吏,就下令把他处死了。陕西的范义超,周显德年间因为私人恩怨,杀害了同乡常古真全家十二口,只有常古真的一个小孩儿侥幸逃脱。到了开宝年间,范义超被抓住了,告到了官府。陕西地方官说,根据大赦令,应该放过他。皇帝说:“杀害一家人十二口,还能赦免?这怎么可能!”于是下令依法处置。开宝八年,官员们报告说:“从三年到现在,皇上已经赦免了死刑犯四千一百八人。”皇帝非常重视刑罚,同情那些无辜的人,曾经感叹说:“尧舜时代,那些大坏蛋的罪行,顶多就是流放而已。古代圣王用刑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怎么现在法律条文这么多啊!”所以从开宝年间开始,犯了死罪的,如果不是罪大恶极,很多都能免死。

太平兴国六年,春天到夏天都没下雨,太宗皇帝觉得官司里冤假错案太多了。正好归德节度使的推官李承信,因为买葱的事,打了园户一顿,园户被打伤后死了。皇帝听说后,下令把李承信处死了。

一开始啊,太祖皇帝曾经审理过很多囚犯的案子,大多都给予了宽大处理。但是呢,有一次开封有个妇女杀了她丈夫的前妻生的儿子,按律当判两年徒刑,可皇帝觉得她太凶残狠毒了,就特地判了她死刑。后来,泾州安定县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子,一个后妈气死了她丈夫前妻的儿媳妇,就把她杀了。于是皇帝就下诏说:“从今以后,继母杀害丈夫前妻的子女,或者婆婆杀害儿媳妇的,都按照普通人的犯罪来处理。”

雍熙元年,开封有个寡妇刘氏,她让自己的丫鬟去府衙告状,说她丈夫前妻的儿子王元吉下毒害她,她快要死了。右军巡检查不出什么证据,就移交给了左军巡检继续查。结果王元吉自己承认了罪行。没过多久,刘氏就死了。后来府衙要审查囚犯,把案子移交给了司录司重新审理,发现了不少刘氏诬陷王元吉的证据,但拖了好几个月都没判决。府衙把情况报告给皇帝,说刘氏中毒没有明显的证据,建议免除死刑,判处徒刑。这时,王元吉的妻子张氏去登闻鼓前喊冤,皇帝就召见了她,了解了事情的全部真相。皇帝立刻派人去抓捕审理此案的官员,御史对他们进行审问,查明了刘氏与人有私情,感到羞愧害怕而生病,担心自己的儿子会发现这件事,所以就诬陷了王元吉。那些参与审理的官员,像推官、左军巡检、右军巡检都被降职处罚;那个假称被下毒的医生,刘氏的弟弟隐瞒王家财产,以及那些收受贿赂的官员,都被流放到海岛;其他的参与者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而司录司的官员因为办案认真,得到了赏赐。话说回来,王元吉被抓的时候,左军巡检把他绑起来毒打,还给他起了个绰号叫“鼠弹筝”,手段极其残忍。皇帝下令用同样的方法来对待那些狱卒,让他们也尝尝这种滋味,那些狱卒在狱中痛苦地哀嚎,求着赶紧死掉。等解开绳子后,他们的双手好长时间都不能动弹。皇帝对宰相说:“就连京城里都还有这么残酷冤枉的事,更何况其他地方呢?”

端拱年间,契丹入侵边境,北方边防的将领报告说:“文安县和 大城县的监军段重诲等人丢下城池逃跑了,请求按照军法处置他们。”皇帝派使者前去将他们斩首。但皇帝又觉得不对劲,就说:“他们是不是被所属州郡的军队召走了呢?去查清楚了再做决定。”使者到了当地后,果然查明了乾宁军发出的文书,命令当地百姓迁入城中居住,段重诲等人并非擅自离开防区,于是就释放了他们。

话说宋真宗咸平年间,有个叫赵永昌的三司军将,这人平时就特别凶狠霸道,后来负责江南地区的运输工作,结果贪污受贿,干了不少坏事。饶州知州韩昌龄是个清官,查实了赵永昌的罪行,就把情况报告给了转运使冯亮。冯亮依法处理,杖责赵永昌,并把他停职。

赵永昌这下可恼了,他竟然跑到大殿门口擂响了登闻鼓,告韩昌龄和冯亮诬陷朝廷,还伪造了冯亮等人求他放过自己的文书。真宗皇帝一看这情况,就知道赵永昌在耍花招,于是亲自到便殿审问他。赵永昌抵赖不过,最终被判处死刑,当场斩首。冯亮因为没有实质性的罪过,就被放了。而韩昌龄呢,虽然没啥大错,但也因为其他一些事情被贬到郢州当了个团练副使。

再说曹州有个老百姓叫苏庄,他私藏兵器,窝藏逃犯,还经常欺压百姓,抢夺民财,积累的赃款竟然高达四十万!御史台建议抄没苏庄的家产,但真宗皇帝却说:“像苏庄这种横行霸道的人,国家自有法律规定怎么处置,抄家未免太过了。” 最后,皇帝根据法律对苏庄进行了处罚。 皇帝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总是会考虑事情的轻重缓急,一切都要合情合理,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呢。

话说古代要是闹饥荒,老百姓实在没饭吃,就只能成群结队拿着棍棒去抢粮仓里的粮食了。按律法,这可是要杀头的重罪,但每次上报到皇帝那儿,皇帝总是网开一面,饶他们不死。

宋真宗的时候,蔡州有318个老百姓犯了这个罪,都该判死刑。当时的知州张荣和推官江嗣宗商量了一下,决定只惩罚带头的几个,狠狠地打一顿板子,其他人就稍微轻一点处罚。真宗皇帝还专门下诏表扬他们呢!他还派人到各地巡视,告诉大家:“老百姓实在没东西吃,才去抢粮食保命,不能按强盗的罪名处罚他们啊!”

到了宋仁宗天圣年间,官府曾经报告说有人抢劫粮食还伤了人。仁宗皇帝说:“饿肚子抢粮食,这虽然可怜,但伤了人就不行。不过,他们也是没办法,实在是太饿了!”然后就下令赦免了他们。五年后,陕西大旱,仁宗又下令说:“老百姓抢粮仓,只要没伤人,就减轻处罚,发配到别的州去;如果不是主谋,再减轻一级处罚。”从此以后,只要哪地方闹灾荒,朝廷就下圣旨,对因为饥饿而抢劫的老百姓多加宽恕,好多人都因此保住了性命。

司马光当谏院的时候,曾经上奏说:“我听说朝廷下令,对京东、西边受灾的州县,要是穷人因为饿肚子偷了点粮食,就减轻处罚放了他们。我觉得这办法不好。《周礼》里讲到治理荒年的办法有十二条,比如减轻赋税、少收税、从轻处罚、减轻徭役、取消禁令、减少苛刻的规定等等,都是为了让老百姓过得好些,唯独对盗贼,却越管越严。因为闹饥荒的时候,盗贼肯定多,他们会残害老百姓,所以必须严惩。我以前见过有些地方官,不懂得治理国家的道理,只顾着做表面上的好人。遇到灾荒年景,有人偷抢粮食,他们就轻易放过,结果盗贼越来越多,互相抢劫,农村一片混乱,最后不得不大规模抓捕,重罚甚至处死,才稍微安定下来。现在朝廷明明白白地下圣旨说要减轻处罚,这不是鼓励老百姓去抢劫吗?老百姓没饭吃,应该减轻赋税徭役,打开粮仓救济他们,而不是让他们自相残杀。现在府界、京东、京西水灾严重,严刑峻法对付盗贼,恐怕到了春冬交接的时候,还是会有饿肚子的人聚众闹事,难以控制,更何况还下圣旨鼓励他们呢?我担心国家一开始是出于仁慈,最后却变得残暴,想救人,反而害死更多人!” 这事儿就上报给皇帝了。

皇帝曾经在迩英阁上讲经,讲到《周礼》里“大荒大札,薄征缓刑”这句话。杨安国就说:“‘缓刑’啊,指的是那些犯了小错的老百姓,遇到歉收年景就应该大赦,体谅他们的穷困。现在很多人拿着武器抢劫粮仓,如果都宽恕他们,恐怕就没办法制止奸邪了。” 皇帝说:“不对,天下百姓都是我的孩子啊。一旦遇到饥荒,州县官吏不能及时救济,百姓被饿死逼得走投无路,才去当了贼,结果又把他们抓起来杀了,这也太过分了吧?”

仁宗皇帝处理案件,特别注重仁慈厚道。陇安县有人诬告五个老百姓是强盗,县尉把他们全抓了起来,其中一个人被打死了,剩下的四个就招供了。他们的家人到州府申诉,州府却不理,要判他们死刑。没过多久,秦州抓到了真正的强盗,陇安县的官吏本应该因为失职而受罚,但赶上大赦,皇帝很生气,就把知州孙济贬到雷州当个小官,其余相关人员都革职发配到岭南。皇帝还赏了那五户人家钱粮,免除他们三年徭役,并且下诏书告诫各州县。

广州司理参军陈仲约误杀了一个人,有关部门认为陈仲约应该承担责任,需要赎罪。皇帝对审刑院的张揆说:“死人可不能复活,而那些办案的官员即使被罢免,将来还可以重新得到官职。”于是皇帝下令特别处理这件事,等到大赦的时候也不给他升官。尚书比部员外郎师仲说想退休,说自己有恩典可以推荐子弟做官,皇帝因为师仲说以前曾经犯过误杀人的罪,就没答应他。由此可见,仁宗皇帝是多么重视人命啊!

话说以前啊,皇帝身边的近臣犯了错,很多时候皇帝都不追究,直接就放过去了,也不交给相关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有个谏官叫王贽,就站出来说了:“事情有轻有重,犯错的原因也有不同,可您都自己做主,处理结果前后不一,这有损皇权的威信啊,刑法部门还有什么用呢?以后犯错的,都应该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皇帝一听,觉得有道理,就同意了。 从此以后,要是皇帝身边的近臣敢乱来,谏官们就立马弹劾,毫不留情。

后来啊,又有个谏官叫陈升之,他发现有些案子,犯事的人跟权贵有关系,官府判了罪,却被皇帝特赦了。他就建议说:“凡是靠关系被赦免的,都应该追究他们求情的罪责,按违反制度来处罚!”皇帝也觉得这个建议不错,就批准了。仁宗皇帝在赏罚上非常公正,从不因为是亲近的人就徇私枉法。他还经常告诫官员们:“要是接到皇帝的私下指示,一定要把奏章呈上来,不能擅自执行。”他从来不因为自己的缘故而违背法律。 有个叫周日宣的,当虢州知州时,谎报水灾情况,相关部门建议按照谎报的罪名处罚。皇帝却说:“地方官为了讨好,常报喜不报忧,遇到水旱灾害,往往隐瞒不报。现在这位知州主动上报,说官府和百姓的房屋都受损,可见他心里装着百姓,怎么还能处罚他呢?”

英宗皇帝当政时间不长,还没来得及大刀阔斧地改革。但是他发现官员们都安于现状,执行法律松懈,就想办法让他们勤快起来。 有一次,三班奉职和钦贷部门的官员贪污了公款,按律当处死,皇帝本来想网开一面,免除死刑,只杖责,然后发配到福建路牢城。审刑院的官员卢士宗觉得处罚太重,想求情减轻。皇帝却说:“要是因为犯罪就能减刑,那死刑犯会越来越多,这不是‘刑期无刑’的道理。等以后再犯错,再考虑减轻处罚也不迟。” 还有一次,富国仓的官员保管不善,导致十八万石粮食受潮变质,按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但皇帝还是下令撤了他的职,并且停止了他的俸禄。

熙宁二年,郑从易他妈和他哥都死在岭南了,一年多以后他才得到消息,然后请求回家守孝。宋神宗说:“父母远在千里,你应该朝夕思念啊。这么长时间了,你都不问候一下他们的安危,竟然一年多都不知道他们死活?” 直接把他给罢官了,勒令停职。

四年后,有个叫王存的人出来说话了:“嘉祐年间,我们一起参加考试,他当了砀山县尉,曾经拿钱赎了他父亲的奴隶身份,请求按照举人的办法,免除他父亲的徭役。”皇帝觉得他很孝顺,就又给他恢复了官职,还给他安排了官位。

九年,桂州知州沈起想攻打交趾,想要夺取交趾的慈恩州,结果交趾人反过来打败了钦州,还攻打邕州。皇帝下令说,边境百姓遭到屠杀,沈起负有责任,导致了这次寇乱,所以要削去他的官职爵位,把他发配到边远荒凉的地方去。

报仇的事,后世有很多说法。仁宗的时候,单州有个老百姓叫刘玉,他爸爸被王德打死了,王德后来还被赦免了。刘玉就偷偷地把王德杀了,为父亲报仇。皇帝觉得他虽然违法,但情有可原,判了他杖刑,然后发配到边远地区。

元丰元年,青州有个老百姓叫王赟,他爸爸被人打死了,王赟当时年纪还小,没法报仇。等到他长大成人,就刺杀了仇人,砍下仇人的头去祭奠他父亲的坟墓,然后自己主动到官府自首。按律当斩。皇帝觉得他杀仇人祭父,又主动认罪,情有可原,就赦免了他的死罪,把他发配到邻近的州县。

宣州有个老百姓叫叶元,他同居的哥哥和他老婆乱搞,叶元把他哥哥给勒死了,还杀了哥哥的儿子,逼着他爸爸和嫂子签字画押,保证不告他。邻居们把这件事揭发了,州政府上报朝廷。皇帝说:“罪犯已经死了,这乱伦的事儿只有叶元自己说,不足以定罪。再说老百姓嘛,虽然没啥文化,也应该同情他们,但是他为了自己老婆,不仅欺骗他爹,还杀了他哥,又杀了他的侄子,这简直是违背人伦道德,应该按照殴打哥哥致死罪来判刑。”

从绍圣年间开始,就不断兴起党派之争,搞政治迫害,忠臣良将都被排挤出朝廷,国家因此变得空虚无力。徽宗继位后,只顾着玩乐享乐,沉迷于声色犬马,对外的事情听之任之,对内随意征收赋税,朝令夕改,毫无章法。 所以像蔡京、王黼这样的人,才能欺骗皇帝,干预朝政,扰乱法制。

崇宁五年,皇帝下诏说:“制定法律法规,赏罚的轻重全在我掌握。可是那些特旨处分,三省却拿敕令来当借口,说妨碍了他们,故意拖延不执行,这就阻碍了官吏的正常职守,也限制了我的权力。什么叫‘王’?能够决定生杀大权,能够掌握百姓的利害关系,这才叫‘王’!哪有什么‘法令’能限制我呢?大臣权力越来越大的趋势,必须警惕!从现在开始,凡是有特旨处分,涉及到百姓的利害关系,都要详细地写成奏章呈上来,我会虚心听取意见。如果有人用常规法令来阻挠特旨的执行,就以大不敬论处!”

第二年,皇帝又下诏:“凡是我御笔判决的案件,不许到尚书省去申诉。如有违反,就以违抗御笔论处!” 还规定:“凡是应该执行御笔命令的官府,延误一小时杖一百,延误一天徒刑两年,延误两天加重一级处罚,罪名最高流放三千里,延误三天就以大不敬论处!” 就这样,官吏们钻法律空子,为非作歹,用各种巧妙的文字来掩盖罪行,完全没有了祖宗留下的忠厚为政的作风。 他们穷奢极欲,耗尽民力,最终自掘坟墓,加速了灾难的到来。靖康年间,虽然皇帝有所悔悟,稍微惩治了一些奸邪之徒,但国家大事都落在不称职的人手里,最终还是无力回天了。

高宗皇帝性格仁慈温和,处理案件时总是宽厚为怀,即使罪犯罪行严重,也从不滥杀无辜。有一次,他听说常州官员周杞擅自杀人,皇帝说:“我每天都亲自听审案件,难道不能凭个人喜好随意处置吗?只是这样做不符合道理罢了。”于是下令罢免了周杞的官职。大理寺也因此以儒家官员公正执法为标准。狱官上朝汇报工作时,皇帝总是告诫他们不要滥用酷刑。如果台臣和士曹平反冤假错案,皇帝就给他们升官。每次皇帝亲自审理囚犯,都没有判处死刑的,他说:“我担心下级官员会观望,故意加重或减轻罪责。”吏部员外郎刘大中出使江南回来后,被提升为左司谏,皇帝又很快把他提拔为秘书少监。皇帝对宰相朱胜非说:“大中出使期间,处理了不少案件,现在让他当谏官,恐怕会让各地官员观望啊。”皇帝的用心如此忠厚仁慈。后来,皇帝下令,对那些因为刑罚过于严酷而被降职的人,不要让他们担任堂官和与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官职,只安排他们在偏远的小衙门做事。

建炎、绍兴年间,天下盗贼四起,经常攻城略地,甚至需要出兵讨伐,但被赦免的盗贼也很多。同知枢密院事李回曾经上奏强盗的数量,皇帝说:“他们都是我的子民啊,怎么能一个个都杀掉呢?杀掉几个首领就足够了。”但是,对于贪官污吏,皇帝却非常严厉:应该受贿赂处罚的,不准担任堂官和与百姓直接打交道的官职;犯了枉法自肥罪的,要将他们的名字记录在中书省,如果罪责达到流放的程度就不再提拔,如果是死罪,就抄没他们的家产。所有文臣兼任的寄禄官,官名里都带有“左”、“右”字样,而贪污受贿的人则要取消这些字样。那一年,皇帝再次严厉整治贪污受贿的官员,下令三省查阅祖宗旧制,有人根据旧法建议将贪官处以极刑,皇帝说:“何必如此呢?判处流放就足够了。贪官污吏危害百姓,虽然不得不使用刑罚威慑,但我怎么能忍心把这些官员处死呢?”

话说宋徽宗当政的时候,法律就挺严厉的。虽然曾经调整过笞杖的刑罚标准,但是下面的官员还是喜欢往重里判。到了南宋初期,朝廷下令采用政和年间的递减法,从那时起到嘉定年间都没变过。自从蔡京当权后,凡是他用御笔上奏请求破坏法律的事情,都被一一纠正过来了。所有案件的卷宗,都得让负责的官员按照规定仔细检查。枷具要用干木头做,轻重长短都要刻在上面,笞杖不能留下痕迹,也不能钉东西或者涂胶水之类的,还得盖上官方的火印。夏天,每五天要清洗一次枷锁,刑部和寺庙轮流派一名官员亲自监督。各个监狱每十天都要上报囚犯的情况,官员和命妇在狱中的情况要单独列出来。要上奏的案件,要详细说明情况,招供也要一并奏报,法司要在后面用朱笔写上罪名、审讯记录、审判官员的名字。

各州每年都要统计和登记被编配、羁管的奴婢人数以及被判处编配的人数。各路提点刑狱司每年都要把本路州县判处死刑的案件上报刑部,各州则上报提点刑狱司。如果该记入监狱的记录没记,该上报的没上报,上奏的案件不符合规定,检查核实的情况违反命令,回禀的情况含糊不清妨碍审核,或者提点刑狱司审核死刑案件拖延,或者审核失误导致罪名有出入的,都要受到处罚。知州兼管兵权的,如果不是出兵打仗,就不能用重刑。州县每月都要把关押犯人的生死人数上报提点刑狱司,年底进行比较,死囚人数最多的,相关官员就要被降职处罚;死囚人数最少的,就要受到奖励。

以前是用绢来计算赃物的,一千三百文算一匹绢,偷盗到两贯钱就要判刑。到了这个时候,又进一步放宽了标准,改成二千文算一匹绢,偷盗到三贯钱才判一年徒刑。三年后,又下令改成三千文算一匹绢,凡是用钱来定罪的,都递增五分之一。四年后,又下令说:“特旨处死,但情理法都不相符的,允许大理寺复审。”

五年过去了,年底总结的时候,宣州、衢州、福州这三个地方,一个死囚都没出现,管理这些地方的官员都升了一级。但是舒州死囚率达到了十分之一,惠州更高,达到了百分之二点六,这两个地方的官员都降了一级。

六年的时候,皇帝下令让刑部好好调查一下各地的情况,结果发现邵州、广州、高州这几个地方,负责调查的官员审理案件拖延时间太长,迟迟不报结果。皇帝一怒之下,直接把知州给降级了,而那些拖延办案的官员,则要被延期考核两年,以后也别想升官了。德庆府那边,有个川县县令的案子,七个月都没审理完,皇帝直接让知州和负责审理的官员都受罚。

九年,大理寺的朱伯文去广西催促审理案件,回来后汇报说:“雷州的海盗案,一共关押了七个老百姓,其中五个已经死了。”皇帝听了很同情,下令让广西相关的官员都受到严厉处罚。十二年,御史台检查了钱塘县和仁和县的监狱,发现钱塘县的刑罚执行不规范,大杖刑罚轻重不一,有的重了五钱半;仁和县的枷刑也一样,有的重了一斤,有的轻了半斤。皇帝下令,这两个县的县令都降级。

十三年,皇帝下令说:“监狱里的囚犯如果没有饭吃,临安府每天要给二十文钱,其他地方每天给十五文钱。”十六年,皇帝又下令说:“审理案件过程中,抓到的证人如果没罪,放他们回去的时候,每人要给一升半的米,十五文钱的路费。”二十一年,皇帝下令,要给官员们发钱,让他们给生病的囚犯买药。

以前啊,刑部有四个郎官,分成左右两厅,各司其职,一个负责审核,一个负责审理,互相监督,防止出现错误。但是南宋迁都之后,为了简化流程,大理寺少卿就只留了一个,刑部郎中也不分左右厅了。这样一来,要是遇到审理不清或者判罚不公的情况,就没人能纠正了。

到了二十六年,右司郎中汪应辰提出来了这个问题。皇帝这才下令,让刑部郎官恢复到元丰年间的样子,重新分成左右两厅办公。二十七年,皇帝又下令,在四川用钱引(一种纸币)犯法的,可以用铜钱抵罪。

宋孝宗皇帝特别重视狱讼,每年都要亲自过问囚犯的情况。他总是提前几天就让相关部门把案件的材料送来给他审查,然后再做决定。如果法律条文需要修改,他一定亲自订正。丞相赵雄上奏了一份《淳熙条法事类》,皇帝看到其中关于征收骡马、船只和契约税的条款,就说:“恐怕后世会有人批评我们连舟车都征税。”

《户令》里规定:“户口注销的家庭,可以给予三千贯钱的救济,超过两万贯的要请示皇帝。”皇帝说:“人家不幸户口注销了,超过两万贯才来请示,这是故意想占便宜啊!” 他又看到《捕亡律》中规定:“官吏抓不到盗贼的,要罚款。”皇帝说:“罚款而不加罪,这是让官吏收钱放盗贼啊!” 还看到一条:“监司、知州没有按额上交贡赋的,要奖励。”皇帝说:“贡赋本来就没有定额,这是明目张胆地搜刮民脂民膏,怎么能用奖励来诱导他们呢?”于是下令把这条规定删掉。皇帝审查案件如此细致认真。而且在用刑方面,从不因为私情而违背法律。

镇江都统戚方因为贪婪刻剥而获罪,宰相陈俊卿向皇帝报告说,有些内侍参与其中。皇帝说:“我也听说过这事儿。”于是把内侍陈瑜、李宗回等人交给大理寺审理,查清他们受贿的情况,审理完毕后,判决发配。

乾道二年,皇帝下诏说:“审理案件是件大事,用法稍有偏颇,老百姓就无所适从。这些年来,负责审理案件的官员,玩弄花样,随意轻重判罚,我非常担忧。从现在起,要革除这些坏习惯,要明察秋毫,秉公执法,让奸邪之徒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处罚一定要与罪行相符,以此来引导司法公正,大家一定要努力,千万别马虎!”

乾道三年,皇帝又下诏说:“审理案件是件大事,有法可依,有案例可循,有疑点就需要复审。这些年来,却把案件情况报告给执政大臣,探寻他们的旨意,以此来决定轻重,这是非常错误的。从现在起,大家要认真负责,敬畏法律,以事实为准,不要再犯以前的错误。如果不遵守我的诏令,我将严惩不贷,绝不宽恕!”

乾道六年,皇帝下诏说:“用绢来计算赃款的,要再增加一贯。以四千为一匹。”有人建议说:“犯盗案,用敕令来计算钱数定罪,用律令来计算绢数。现在律令中用绢计算定罪的,每次增加一千,敕令中用钱计算定罪的,也应该相应增加一千。”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临安府的左右司理和府院三个监狱,看守监狱的小吏因为没有工资,日子过得非常艰难,甚至连户籍都没有。过了七年,朝廷下令:每个月给狱卒发放十贯钱和六斗米,每个监狱最多只能安排十二个人。当时各州县监狱的案件处理都拖拖拉拉,又过了八年,朝廷又下令:凡是判处徒刑以上,关押三个月以上的罪犯,提刑司要将案件情况上报刑部,建立档案并规定时间限制,督促案件处理。后来,朝廷又下令中书省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监狱,收集整理案件档案,大臣们亲自审核,以此来检查刑部有没有违反规定,以及有没有不该审问却审问,不该会审却会审的情况。

淳熙年间初期,浙江西路提刑按察使郑兴裔上奏了一份《检验格目》,朝廷下令将这份文件颁发给各路提刑司。凡是审核案件,都必须出具三份文书:一份报送上级,一份留存本司,一份交给受害者家属。绍兴年间的法律规定,如果审理案件的官员勘察事实不清,导致判决不当,就要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乾道年间的法律,又担心出现案件久拖不决的情况,于是规定,如果先判决的罪名不当,相关官员事后也要承担责任。到了这个时候,有关部门请求重新规定死刑案件按照绍兴年间的法律执行,其他案件按照乾道年间的法律执行,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后来,因为复核案件的结果与之前的判决不同,导致之前的官员要承担责任,所以很多官员都照搬之前的判决结果。皇帝知道这种做法的弊端,在淳熙十四年,特别下令允许对一个案件进行一次推翻之前的结论的复审。这样一来,大小案件都能查明真相了。

广东两地的监狱官员,害怕宪司检查和复核带来的麻烦,凡是有重刑犯,很多都死在了监狱里。大臣们为此上奏朝廷,朝廷下令广东两地的提刑司详细审查案件,如果只是小细节不完善,不用追究监狱官员的责任,交给当地州府调查清楚并说明情况。如果遇到犯人死亡的情况,必须彻底调查其死亡原因。

三衙门和长江沿岸的各支军队,都有自己审理案件的机构,叫做“后司”。案件审理完毕后,由主帅裁决,不需要经过下属官员,所以军中官员经常受贿徇私枉法。光宗年间,朝廷下令让熟悉条例的下属官员兼管这些机构。广东地区瘴气很重,英德府最为严重,被称为“人间地狱”。各部门为了尽快处理公务,很多案件都送到英德府,即使不是死罪,也经常被诬陷认罪,然后迅速处决以结案。淳熙五年,大臣们上奏此事,朝廷下令,各部门公务需要送到其他州府的,不准送到英德府。

南宋宁宗的时候,全国各地滥用刑法,判刑的情况非常严重。嘉泰年间刚开始的时候,一年下来全国上报的死刑案件有一千八百一十一人,但真正被判处死刑的只有一百八十一人,剩下的都被减刑了。于是朝廷下令,让各级审判机关每年年底都要检查各地监狱,看看有没有空着的牢房,有没有关押犯人的数量比往年少的情况,然后把这些情况上报朝廷,等皇帝批准。

嘉定四年,朝廷下令,用丝绸来计算赃款,以此来决定罪行。江北地区用铁钱的,就按照四川的办法,两倍的铁钱算作一倍的铜钱。江西的提刑官徐似道上奏说:“现在负责检验伤情的官员,常常故意轻描淡写,甚至把有的伤情说成没有,记录的时候也错误百出,互相矛盾,所以官吏们很容易就可以在案情上做手脚,陷害无辜。我请求按照湖南的办法,用正反两面的人形图,配合《格目》发放下去,让官员在受害人受伤的地方,用朱砂笔按照实际情况画出来,大声念出伤口的描述,如果大家都没意见,再签字画押。”皇上批准了他的请求,并且在全国推广这个办法。

嘉定五年,朝廷下令,让三衙门以及江上、四川等地的军队,由武举人来担任后勤部门的负责人。

宋理宗是从老百姓中走出来的,所以很清楚监狱里的那些黑幕。他刚当皇帝,就下令全国各地宽大处理刑罚,还亲自写了篇《审刑铭》来告诫做官的。每年大热天,他都要到宫殿的走廊上亲自过问囚犯的情况。凡是谋杀、故意杀人、斗殴致死,伪造印章、官票,纵火,官员贪污受贿,军官士兵枉法,这些死罪,如果情况较轻的,就减轻刑罚,从死刑减为流放,流放减为徒刑,徒刑减为杖刑,杖刑以下的就释放。大冷天过问囚犯的事,还有祈雨、祈雪,以及遇到灾害和吉兆的时候,他都一样亲自过问。有一年,他光靠几道奏疏就处理了好几百个案子。后来,因为建康也是以前皇帝驻跸的地方,那里的罪犯也能享受到临安减刑的政策。皇上对刑罚的运用可以说是非常宽厚了,可是全国的监狱还是充斥着残酷的刑罚。

每年冬天和夏天,皇上都下令让提刑官巡视各地审理囚犯,但提刑官们不愿意亲自去,就把事情交给下属;下属也不愿意去,又交给更低一级的官员。这些被委派的人,大多肆意妄为,收受贿赂。监察官员和郡守们,也擅自滥用权力,想把谁黥刑(脸上刺字),就编造理由;想把谁处死,就伪造证据,然后吆喝着狱卒,限定时间,逼着犯人招供,催促他们送钱。他们还擅自设置刑具,非法残害百姓。比如,用砍断的柴火当棍子打人,叫做“掉柴”;用木头绳子勒住犯人的脖子,叫做“夹帮”;用绳子缠住犯人的头,再用木楔子楔紧,叫做“脑箍”;或者把犯人反绑着跪在地上,在两腿之间竖一根硬木头,让狱卒在上面跳,叫做“超棍”,疼得钻心,差点要了犯人的命。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家,只要稍微有点牵扯,就会被抄家。而且,还以“趁办月桩”和“添助版帐”的名义,不管罪行轻重,都狠狠罚款。大体上,官府拿走十分之一,小吏们就搜刮走十分之九。

首先,各种重刑的判决,都要经过提刑司仔细审查,或者把案情详细呈报上去裁决。按理说,地方州县是没有权力擅自杀人的,但实际上,经常是先杀了人,然后再上报说犯人罪有应得。法律里并没有关于随意拘禁的条款,只是因为州县一时要镇压盗贼和奸恶之徒,那些罪行还没到流放发配程度的,所以才把他们关起来,让他们反省悔过。关押的时间,有的一个月、两个月,有的一个季度、半年,即使是长期关押,也都有个期限,而且会提供食物。但是,当时的州县官员很残暴,关押犯人的时间根本没个限期,也不给犯人饭吃,导致囚犯长期滞留狱中,最后活活饿死。更过分的是,有些官员为了私利,还会故意折磨犯人,打断他们的手脚,把他们关在简陋的牢房里。甚至还有富豪地主贿赂官吏,诬陷陷害平民百姓,然后把他们关起来杀掉。就连普通的家庭纠纷和诉讼,也都被随意抓起来关押。有些犯人因为吃不饱,活活饿死;有些犯人因为无力求救,被狱卒虐待致死;有些犯人因为没钱贿赂,受尽折磨而死。官吏们为了掩盖罪行,往往在犯人死前谎称犯人生病,说是“监医”,实际上人已经死了;或者说是“病死”,实际上是被他们杀害的。到了度宗时期,虽然朝廷多次下诏严厉斥责并禁止这种行为,但最终还是没能制止住,结果国家也亡了。

诏狱,本来是用来审理大奸大恶之徒的,所以这种事情并不常见。一开始,大臣犯法,罪行大的就关进御史台的监狱,罪行小的就由开封府和大理寺审理。从神宗朝开始,凡是临时奉诏设立的审理机构,就叫做“制勘院”;如果事情是由中书省发起的,就叫做“推勘院”,事情办完之后,这些机构就解散了。

公元1069年,皇帝下令让尚书都官郎中沈衡在秀州审问前任杭州知州祖无择,还派内侍骑快马追捕他。御史张戬等人说:“无择在朝廷侍奉了三朝皇帝,如今却突然被关进监狱,这可不是朝廷想用廉洁正直的风气来激励臣下的意思啊!请免除他入狱,只进行审问就行了。”但皇帝没听。又下令让崇文院校书张载在越州审问前任明州知州、光禄卿苗振。审问结束后,祖无择因为贪污官款和借公款喝酒被贬为忠正军节度副使;苗振因为牵涉到裴士尧的案子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被贬为复州团练副使。这案子审了半年才结束,牵连到很多官吏,十几个官员被勒令停职、调换岗位或流放,这些都是御史王子韶揭露出来的。从那以后,朝廷经常兴起诏狱,那些违反法律和损害国家体面的事情都记录下来了,其他的小事就不用多说了。

公元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发前任余姚主簿李逢谋反。提点刑狱王庭筠说李逢根本没有谋反的迹象,只是说了些大逆不道的话,言语中影射批评,还胡说八道些吉凶祸福之类的话,建议把他流放。皇帝对此表示怀疑,派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辅去调查处理。中书省认为王庭筠的奏报不妥当,也弹劾了他。王庭筠害怕了,自杀了。李逢的案子牵连到宗室成员、秀州团练使世居,医官刘育,以及河中府观察推官徐革,皇帝下令逮捕他们,关进御史台监狱,并下令中丞邓绾、同知谏院范百禄和御史徐禧一起审理此案。案件审理完毕,世居被赐死,李逢、刘育和徐革都被凌迟处死,将作监主簿张靖、武进士郝士宣都被腰斩,司天监学生秦彪、百姓李士宁都被杖责后流放到湖南。其他牵连的人都被追究责任,降职免官。世居的子孙被赦免死罪,但被除名,剥夺了宗室身份。参与审理此案的旧官吏也被弹劾治罪。

李士宁这个人啊,靠着点小聪明,经常出入达官贵人的家门。他有一次看到世居(世居母康)这个老太太,就拿着一首仁宗皇帝御赐的诗给她看。结果百禄这个家伙说李士宁是故意迷惑世居老太太,行为不轨,甚至怀疑他知道什么反叛的阴谋,就逼问他,李士宁当然是不承认了。 这时,禧(应该是指一个官员,文中未明确指出姓名)出来说话了:“李士宁送的这首诗,确实是仁宗皇帝亲笔写的,现在狱官却认为这是反贼的证据,我不敢苟同!”

百禄这人,因为李士宁以前和王安石关系不错,就想借这个机会整治那些依附王安石的人,编造一些妖言惑众的罪名,想把李士宁弄死。最后,虽然只判了李士宁流放,但他却上奏说:“禧故意放了他,是为了讨好大臣。”皇上就下令详细调查,看看谁说的是实话。结果,百禄因为上报不实,被罢官了。 以前熙宁年间之前,凌迟、腰斩这种酷刑,根本不会用在那些大奸大恶的罪犯身上。可是从这以后,只要是说话狂妄悖逆,触犯了权贵,就动不动用上最严厉的刑罚了。

这诏狱的风气啊,一开始就是那些掌握实权的大臣为了吓唬官员,泄私愤,才搞出来的。结果呢,朋党之争就开始了,祸害无穷无尽。

绍圣年间,章惇、蔡卞当权,他们先后贬斥了吕公著、司马光,又把吕大防发配到岭南,仍然觉得不痛快,于是又利用黄履的奏疏,诬告高士京,最终导致王珪也被贬官。他们都用“图谋危及皇上”的罪名,甚至牵连到了宣仁皇后,皇上对此颇为迷惑。最后,他们借同文馆的案子,打算把元祐年间的旧臣全部杀掉。

这时,太府寺主簿蔡渭上奏说:“我叔叔蔡硕,曾经在邢恕那里看到文及甫在元祐年间写给邢恕的信,信中详细描述了奸臣们大逆不道的阴谋。这个文及甫是彦博的儿子,他肯定知道那些奸臣的罪行。”皇上于是下令让翰林承旨蔡京和吏部侍郎安惇一起调查此事。

文及甫当初写给邢恕的信里,自己说:“我办完丧事后想请求外放,回朝为官的打算还不能确定,听说朝廷已经暗中设下陷阱,来堵塞我的仕途。”他又说:“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还说:“用粉饰的昆仲,互相勾结,想把我这个渺小的人当作他们发泄私愤的工具。”文及甫曾经告诉蔡硕,说“司马昭”指的是刘挚,“粉昆”指的是韩忠彦,“渺小的人”指的是他自己。 因为俗称驸马都尉为“粉侯”,人们因为王师约的关系,称他的父亲王克臣为“粉父”,而韩忠彦是韩嘉彦的哥哥。文及甫被任命为都司后,曾为刘挚辩护。刘挚也曾经说过彦博不适合担任三省长官,所以彦博只当了平章事。彦博退休后,文及甫自己从侍郎降职为修撰,守在郡里,母亲去世后,他写信给邢恕,请求外放,信中用了很多激烈的言辞进行诋毁。

在接受审问时,他依然把刘挚比作司马昭,说“渺小的人”指的是自己,而“粉昆”指的是王岩叟,说王岩叟的脸像涂了粉一样,所以叫“粉”,梁焘字况之,以“况”为兄,所以叫“昆”,指责刘挚图谋废立,不利于皇上。蔡京和安惇说:“这件事证据不足,文及甫只是听他父亲说的,没有其他证据,希望另派官员审问。”皇上于是下令让中书舍人蹇序辰审问,还派了一名内侍一同前往。蔡京、安惇等人全力追查此事,想大肆杀戮,但最终没能找到关键证据。

后来发生了星象异变,皇上怒气稍减,但蔡京、安惇仍然坚持不懈地追查,没有放弃。不久,梁焘死在化州,刘挚死在新州,大家都怀疑这两个人是被害死的。第二年五月,皇上诏令说:“根据文及甫等人的供词,刘挚、梁焘等人被流放后都死了,来不及审问,就按照律法处置。刘挚、梁焘的儿子们都勒令停职,永远不准再录用。”之前,三省大臣上奏时,皇上说:“刘挚等人已经被流放到遥远的地方了,我遵循祖宗的遗训,从不杀害大臣,这件事就不要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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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元祐年间改朝换代后,曾经设立了一个专门处理冤假错案的机构叫“诉理所”,目的是平反冤狱。

到了元符元年,中丞安惇就出来说了:“神宗皇帝励精图治,明察秋毫,处理案件非常公正。可是陛下您还没亲政的时候,那些奸臣们设立了‘诉理所’,把所有在熙宁、元丰年间得罪过朝廷的人,都给翻案平反了,把责任都推到前朝,其实是为了讨好自己人。请求把这些案卷拿出来,仔细看看当初定罪的理由,再按照原来的判决执行。”当时章惇有点犹豫,没吭声,蔡卞就逼着他,说他“心里两边倒”。章惇害怕了,当天就成立了一个小组,命令蹇序辰和安惇一起,仔细审查案卷里的文书陈述,以及诉理所那些对前朝说三道四的记录,把相关人员的名字都报上来。从那以后,因为平反昭雪而重新受到处罚的人家,足足有八百三十户。

后来徽宗皇帝登基了,又开始追究元祐年间诉理所那些人的责任。右正言陈瓘就说:“诉理所那些人得罪的,除了那些言语不逊的人之外,被重新定罪的还有七百多人。那些无辜的人已经平反了,那么像蹇序辰、安惇这些负责审查案卷的人,难道不应该受到惩罚吗?序辰和安惇是听从了大臣们的暗示,迎合当时朝廷的意图,才说那些诉理的事情都是前朝的错,导致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根据大家的意见,应该依法惩处他们。”正好中书省也请求追究安惇和蹇序辰的责任,皇帝下令把蹇序辰、安惇都革职,发配回老家去。

靖康元年刚开始的时候,先杀了梁方平,然后太傅王黼被责令担任崇信军节度副使,发配到永州去。当时很多人弹劾王黼,说他欺骗皇帝,专权跋扈,贪污民财,危害百姓,破坏法律,导致国家败坏,朔方战败,都是王黼出的主意。后来派人追到雍丘把他杀了,把他的脑袋砍下来献上,并且抄了他的家。 皇上还下令处死了拱卫大夫、安德军承宣使李彦。李彦强占百姓的田地,抢夺百姓的财产,加重赋税,搞得老百姓没活路干,怨声载道,稍微有点不服他的官吏,都被他罗织罪名抓起来,关进监狱,很多人因此含恨而死,所以皇上特别下令处死了他。

接下来,又揭发少保梁师成跟王黼是一伙的,同样罪责累累,被责令担任彰化军节度副使,才走了一天就被追杀掉了。御史台和谏官们强烈弹劾朱勔,说他为非作歹,搞什么花石纲,榨干了百姓的血汗,搜刮了州县的钱财,他的子侄们都担任着承宣使、观察使等要职,横行霸道,他的妾室都封了官号,他的府邸、器物都跟皇宫一样奢华。三月,朱勔被发配到广南,不久就被赐死了。

再说说赵良嗣这个人,他本来是燕人马植。政和年间,童贯出使辽国,马植在路上拦住了童贯,献上了一个能灭亡宋朝的计策,童贯把他带回了朝廷,最终采纳了他的计策,为后来南北战争埋下了祸根。到了这个时候,马植被处死了。七月,朝廷公布了童贯的十条罪状,派人把他当场斩首。九月,有人弹劾蔡攸,说他发动了燕山之战,给天下带来了灾难,而且他骄奢淫逸,历史上从没见过这么坏的人。皇上就下令把蔡攸和他弟弟蔡翛都杀了。

高宗皇帝在经历了靖康之乱后,处理了王时雍等卖国贼,然后洪刍、余大均、陈冲、张卿才、李彝、王及之、周懿文、胡思文这几个人都被关进了御史台的大牢。审问完了,刑部说洪刍收受了景王的宠姬,余大均收受了乔贵妃的侍女,王及之还羞辱了宁德皇后的妹妹,这几个都应该流放。陈冲贪污金银,还和宫女喝酒,应该绞刑。周懿文、张卿才、李彝也和宫女喝酒,张卿才和李彝应该流放,周懿文应该杖刑;胡思文在给张邦昌平反的奏章里添油加醋,拍马屁,罚他铜十斤。本来这些人是可以被赦免的。

皇上看完这些奏章,非常生气!李纲他们赶紧出来解释,因为皇上刚开始新政,特别重视杀一儆百,所以皇上就下令,洪刍、余大均、陈冲这三个虽然免死,但要流放到沙门岛,永远不准回来;张卿才、李彝、王及之、周懿文、胡思文这些人就贬到边疆去当个小官。宋齐愈也进了大牢,大理寺说他犯的事儿是在五月一日大赦之前发生的,建议按照大赦令处理。结果皇上说宋齐愈想拥立别的姓氏的人当皇帝,危害国家社稷,这可比那些受了伪朝官职的人罪过大多了,所以不赦免他,直接在闹市里腰斩了。皇上还下令,东京和行在(皇帝临时居住地)的官员,谁擅自离开岗位的,都得在原地好好查清楚。淮宁知府赵子崧,靖康年间,他给各地发文,说话还特别不客气。两年后,皇上让御史把他抓到京城审问。查清楚情况后,皇上不想公开他的罪行,就以他弃守镇江的罪名,把他贬到南雄州去了。

公元1129年四月,苗傅他们看不惯那些宦官太嚣张跋扈,听说王渊当上了枢密使,更是气愤不过,就和王世修一起密谋造反。结果皇帝下令让御史抓捕王世修,审问后在菜市场把他给杀了。到了七月,韩世忠抓住了苗傅他们,在建康把他们给车裂了。 王德这个统制官私自杀了将领陈彦章,按理说该判死刑,但皇帝看他立过战功,就特赦了他。庆远军节度使范琼带兵来见皇上,态度非常傲慢无礼。枢密院的张浚说范琼犯了大逆不道的罪,把他交给大理寺审问,审问结果出来后,赐他死了。越州的守将郭仲荀,敌人打过来的时候,他竟然丢下城池逃跑了,路过皇上的行宫也不去朝见。这事儿交给御史台和大理寺一起处理,最后把他贬到广州去了。神武军统制鲁珏因为抢劫杀人,还抢掠良家妇女,皇帝念他立过战功,就饶了他,不过也把他贬到瑞州去了。

公元1131年,监察御史娄寅亮上书皇上,谈论国家大事,秦桧很讨厌他。十一月,有人就弹劾娄寅亮他父亲死了,他却隐瞒不报,也没哭丧,把这事儿交给大理寺查办,查来查去也没查出个所以然,最后皇上就免了他的官职。到了公元1141年,枢密使张俊派人诬陷张宪,说张宪收到了岳飞的信,密谋造反。秦桧想借此机会除掉岳飞,就让万俟卨把这事儿好好“加工”一番。最后岳飞被赐死了,他的儿子岳云和张宪也在菜市场被杀了。汾州有个进士叫智浃,他上书为岳飞申冤,结果被打了板子,发配到袁州去管制了。广西的帅胡舜陟和转运使吕源关系不好,吕源就告胡舜陟贪污受贿,还私自僭越,又写信给秦桧,说胡舜陟嘲笑朝廷的政策。秦桧本来就讨厌胡舜陟,就派大理寺的人去查办他。公元1143年六月,胡舜陟不服,死在了狱中。岳飞和胡舜陟死了以后,秦桧的权力更加强大了,他经常借机兴起大狱,打击那些跟他意见不合的人,表面上说是奉了皇上的旨意,其实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后来那些所谓的诏狱,都跟这个差不多,所以就不一一记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