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觉得田赋不公平,心里很不舒服,就在熙宁五年,重新修订了方田法。然后,他下令让主管农业的官员把新的《均税条约并式》发到全国各地去。这个方田法是怎么规定的呢?就是说,东西南北各一千步,大约是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算作一方田。每年九月,县令县丞就要开始丈量土地,根据地势的高低起伏来确定地块面积,还要根据土壤的颜色(比如红土、黑土)来判断土地的肥沃程度。丈量完之后,再根据土地面积和土壤颜色来判断土地的肥沃程度,分成五等,然后根据土地等级来确定税收标准。等到第二年三月完成所有丈量工作,就把结果公布出来让老百姓看,如果一个季度内没有人来告状,那就把户口登记册和庄稼账目一起交给老百姓,作为土地凭证。

这个均税法规定,每个县的税收额度不能超过原有的租税额度。以前,有些地方为了多收税,会把零头也收了,比如米不到十合就收成一升,布不满十分就收成一寸,现在这些都不允许了,不能为了凑数而增加税额,超过原定额度的部分都要禁止。如果土地贫瘠、盐碱地、荒地,以及大家共同享用的山林、池塘、沟渠、坟墓等等,这些地方都不用收税。

每个方田的角落,都要立个土堆做标记,再种上当地适宜生长的树木作为标志。 这套制度里,有方田账、庄稼账、户口登记册等等。土地的买卖、分割、转让,都要由官府办理契约,县里要登记造册,一切都要以新丈量的田地为准。等这些规章制度都制定好了,就派济州钜野县的尉王曼去当指导员,先在京东路推行,其他路再仿照执行。到了熙宁六年,朝廷觉得把土地分成五等还不够细致,就要求各地把当地土壤的情况上报,根据实际情况多划分几个等级,不要拘泥于五等。到了熙宁七年,京东十七州就选派了四名官员,每人负责一部分地区,分头去各县推行方田法,任期三年。每个方田都安排两位大甲头和三位小甲头,和方田里的户主一起,核对土地面积,方田官要验收土地和土壤颜色,再让甲头和户主一起确认。如果某个县的秋收因为灾害减产超过三分之一,就可以暂时免税,其他地方要等到农闲时再进行。河北西路提举司还请求说,如果某个县的秋收减产不到十分之一,就不要免税了。

公元1082年,开封府上报说:“按照方田法,先从税收最不公平的县开始推行,一个州先选定五个县,每年最多只推行两个县,现在开封府管辖十九个县,按照这个速度,十年才能全部推行完毕。所以请求每年推行五个县。”皇上批准了。后来,每年都在农闲时推行,但那些山区多的县,有的推行,有的则没有推行。到了公元1085年,皇帝知道官吏扰民,就下令停止了方田法的推行。到这时,全国已经丈量登记在册的土地,总共有2484349顷。

公元1104年,宰相蔡京等人上奏说:“自从有了田地买卖,老百姓就可以互相买卖土地,富人仗着自己土地多,就抬高价格赚钱,穷人因为缺钱,就低价卖地求快,所以全国的赋税一直都不公平。神宗皇帝曾经仔细研究过方田法的利弊,制定了这个方法并推行它,丈量土地时,田地的高低、长短都瞒不过;发给百姓的土地凭证,面积尺寸一点也不会差;如果买卖土地,老百姓就难以耍手段;如果收税,官吏也难以作弊。现在相关的文书资料都还在,可以重新推行。”皇上就下令各路提举常平官挑选熟悉方田法的官员,通知州县官吏在丰收的时候推行,先从京西、京北两路开始。公元1105年,每三个县增加一名指导官员,每路增加两名检查官员。没过多久,皇上又下令各路增加的指导官员不能超过三人,也不再专门设置检查官员,而是由提举司从本路现任官员中挑选差遣。公元1106年,皇上又下令停止方田法。

公元1108年,皇上又下令推行方田法,到了公元1110年,又下令停止征收方田法的税赋,恢复到以前没有推行方田法时的税收标准。十一月,皇上又下诏说:“方田法的官吏不仅随意增加田税,还把不长庄稼的山地也计算在内,收取草料的费用,老百姓因此丢了生计。监察官员要彻底改正这些错误,不要改变原来的税收标准。”

公元1113年,河北西路负责管理物价和粮食的官员上奏说:“我们这儿的土地肥沃程度差别很大,少说也有上百种,但按税收等级来分,也就十个等级。最好的地,虽然要交十分之一的税,但土地肥沃,大家觉得还算轻;最差的地,只交十分之一的税,但土地贫瘠,盐碱地多,即使税收少,也觉得很重。如果不分等级,那地多的人,一顷地(一百亩)可能只按最差的荒地估价,税收从一百文到五百文不等,比那些分了等级的地,完全不用交税;如果分了等级,即使是能耕种的地,也要交一分税,那些最差的地和荒地差别不大,所以干脆就规定每亩地都交一分税,这样上等地轻了,下等地重了。我们想,还是保留原来的十个等级,再把这十个等级的地再细分成上、中、下三等,重新计算每亩地的税收。比如,最差的十等地,十亩地相当于一等地一亩地,这样十等地以上,就按十一亩地收税,原来的税收标准不变;十等地中等,按十五亩地收税;十等地最差的,按二十亩地收税,这样才能和一等地收的税差不多,这样上下等地的税负就比较均衡了。”皇帝下令全国各地都执行这个办法。五年后,福建、广东等地的茶农的山地茶园,就像盐田一样,免除了丈量土地的税收。

公元1114年,一些官员说:“那些负责丈量土地的官吏,嫌麻烦,不愿意亲自去丈量土地,核实土地肥沃程度,都交给下面的办事人员去办。结果御史台收到很多投诉,有的地方,两百多亩地只被丈量成二十亩,有的地方,两百九十六亩地只被丈量成十七亩,虔州的瑞金县就是这种情况。有的地方,本来应该交十三文钱的税,却增加了到两贯二百文,有的地方,本来应该交二十七文钱的税,却增加了到一贯四百五十文,虔州的会昌县就是这种情况。”皇帝下令让负责物价和粮食的官员去检查。第二年,皇帝下令取消了丈量土地的办法。那些因为丈量土地而逃荒的人,地方官都劝他们回来务农;那些荒废的土地,也号召人们来耕种。从此以后,各级官府都不许再请求丈量土地。那些已经丈量过土地的地方,税收就按照原来的标准收取,不再追究土地面积是否准确;那些逃荒的人回来务农后,以前的欠税也一笔勾销。

从唐朝建中年间开始,改变了租庸调法,实行年支两税法,夏税最迟在六月交,秋税最迟在十一月交,朝廷派使者分路巡查税收。但这个办法的坏处是,提前收税,而且加重税收,到了五代时期,这种弊端达到了顶峰。

宋朝的赋税种类很多,总共分五种:第一种是公田赋,就是官府的田地,让老百姓耕种,然后收取租子;第二种是民田赋,这是老百姓自己耕种的田地要交的税;第三种是城郭赋,也就是房屋税和土地税之类的;第四种是丁口赋,就是老百姓每年要交的人头税,钱或者米都可以;第五种是杂变赋,像牛皮、蚕丝、盐巴这些东西,根据产量,换算成税收上交。

每年要上交的税务,大概分四类:粮食、丝绸、金银铁器,以及其他特产。粮食又分七种:粟米、稻米、小麦、黍米、稷米、大豆和其他的杂粮;丝绸有十种:罗、绫、绢、纱、絁、绸、各种杂色的丝织品、丝线、棉花和麻布。金银铁器有四种:金子、银子、铁和锡、铜钱。特产也有六种:牲畜、兽牙、皮革、羽毛、茶叶、盐巴;竹子、木材、麻、草、蔬菜;水果、药材、油、纸、柴火、木炭、油漆、蜡烛;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东西。

这些税收都有固定的缴纳地点,如果某个地方收成好,就拿多余的补给收成不好的地方;如果某个地方离缴税地点近,就先从近的地方收,再收远的地方的,这叫做“支移”。税收的种类虽然固定,但具体收什么东西,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保证税收的价值相当,这叫做“折变”。至于缴税的早晚,则根据收成的情况来决定,目的是为了减轻老百姓的负担。每个州每年都要上报户籍,详细记录人口数量,二十岁算成年,六十岁算老年。如果用两种东西抵税,而且这些东西不是当地特产,而是强加的,那是不允许的。

五代十国时期之后,朝廷经常检查耕种的田地数量来决定税收。但是官吏从中作梗,导致税收不公平,百姓因此失业,很多田地荒废了。宋太祖当政后,下令允许老百姓开垦荒地,州县不能随意检查,只按照实际耕种的田地来收税。他还选拔官员管理京城的粮仓,并且派他们到各地收税。如果收到的税比规定数目多,官员就会受到处罚;如果故意少收税,甚至会处以死刑。

以前各州收税都完成了,然后上级就催着县里的官吏赶紧把税款送上去。县里的官吏就狠狠地敲诈里正(乡里基层官吏),用这些钱去贿赂州里的官吏,里正们又把这层层加码的负担转嫁到老百姓身上,老百姓苦不堪言。到了建隆四年,皇帝终于下令禁止这种乱象。

规定各州收税的时候,不能再用那些细小的计量单位,什么分、毫、合、龠、铢、厘、丝、忽之类的,统统不用!钱必须是成文的钱,布帛必须是成尺的,粮食必须是成升的,丝绵必须是成两的,柴草必须是成捆的,金银也必须是成两成钱的。布不够半匹的、绢不够一匹的,可以按丈尺计算价格上交,绝对不允许三家五户凑在一起合匹送税,这样太麻烦了!老百姓交夏税的时候,各地都派县尉带着弓箭手在要道上巡逻保护,后来发现这样反而扰民,就取消了这个措施,只让乡里的长者和壮丁负责维持秩序。

各州的税务登记,由录事参军负责检查,判官负责审核。对特殊情况和新增户口要另外登记造册,通判专管督促这件事,两种税款都必须在规定的三个期限前半个月缴清。每年要收两次税,提前让各县制作税务登记册,要详细记录全县户数、夏秋两季的税收、田亩数、桑树数量以及其他各种税收项目,做成一本账册,然后送交州府审核,盖上州府的印章,由州县长官保管,县里的税册也要盖上州府的印章,交给县里的官员保管。夏税的税册要在正月一日开始制作,秋税的税册要在四月一日开始制作,制作时间都必须在四十五天内完成。

开封府那边,还有七十多个州,夏税的收缴时间,以前是五月十五号开始,七月三十号结束。河北、河东那些州,气候比较晚,五月十五号开始收,八月五号结束。颍州等十三个州,还有淮南、江南、两浙、福建、广南、荆湖、川峡这些地方,五月一日就开始收,七月十五号结束。秋税呢,从九月一日开始收,十二月十五号结束,有时候还会再加一个月,或者赶上闰月就更晚了。收税的时间,也跟庄稼收成早晚有关,官府会根据情况临时决定。后来,河北、河东那些州的秋税,很多都送到边关去了,所以收税时间又额外加了一个月。江南、两浙、荆湖、广南、福建这些地方,种的多是粳稻,得等到霜降之后才能收割,所以十月一日才开始收租。收税的官吏,要是超过期限还没收齐税款,就会被罚款。要是提前完成任务,就能升官加爵。老百姓要是拖欠税款超过期限,就让他们担保回家交税,不能抓起来关押。全国的税收标准是,每收二十石粮食,就收一张牛皮,折合一千钱。四川和蜀地还沿用旧的规定,牛驴死了,牛皮也要上交,后来皇帝下令免除了这个规定,改成每收二百石粮食,才收一张牛皮,折合一千五百钱。

太平兴国二年,江西的转运使说:“我们这儿养蚕种桑的不多,而且金价又低。现在用金子绢帛折算税收,绢帛的估价低了,老百姓吃亏;金子的估价高了,官府吃亏。上等金子以前估价两万钱,现在请求估价八千钱;上等绢帛以前估价一千匹,现在请求估价一千三百匹,其他的也相应调整。”皇帝就同意了。

咸平三年,朝廷任命刑部员外郎、直史馆的陈靖为京畿均田使,让他自己挑选京城的官员,按照原来的标准分县收税,不准多收;逃户另立户籍,让当地官府招他们回来务农;桑树种植也重新规划,让老百姓广泛种植。后来听说老百姓没明白圣旨的意思,把桑树都砍了,皇帝就下令取消了这个政策。咸平六年,广南西路转运使冯涟上奏说:“廉州、横州、宾州、白州的老百姓虽然开垦了田地,但是从来没交过税,我已经派人去查清楚了,让他们把该交的税都交了。”皇帝说:“远方百姓,应该减轻他们的徭役和赋税。”马上就下令取消了这个政策。袁州知州何蒙请求用金子折算本州的两种税,真宗皇帝说:“要是这样,那大家都不会种地了。”就没同意。

大中祥符年间刚开始那几年,年年丰收,边境储备充足,河北各路州府的税赋,都直接交给本州的军队收缴。第二年,颁布了《幕职州县官招徕户口旌赏条制》。以前规定,县吏如果能招来增加户口,县的等级就升高,还会增加他们的俸禄;甚至出现将客户户口并入主户的情况,虽然户籍上增加了人口,但赋税并没有增加。到了第四年,皇帝下诏禁止了这种做法。雍熙年间初年,曾经下诏让荆湖等路州府的百姓缴纳丁钱,但那些未成年、已年老或有疾病的人,可以免除。到了现在,又免除了两浙、福建、荆湖、广南地区旧有的身丁钱,每年大约减少了四十五万四百贯。第九年,皇帝下诏各路州府调拨税赋不要超过两次,还允许用谷物、小麦、荞麦、大豆互相折算缴纳。

每年收取的赋税,粮食按石计算,钱按缗计算,布帛按匹计算,金银、丝绵按两计算,稻草、柴薪按围计算,其他物品则按各自的数量计算。到了至道年间末年,总共是七千八百九十三万;到了天禧五年,跟至道年间的数额相比有增有减,总共是六千四百五十三万。那些折算和调拨税赋的数额,就根据当时的需要而定。

宋朝平定四方,总是把体恤百姓放在首位,历朝都继承了这个传统,凡是无名无实的苛细的征收,常常加以废除,即使是一尺布匹、一斗粮食,也没有听说过增加。一旦遇到水旱灾害或徭役,就免除赋税和徭役,几乎没有一年不免除的,即使那些之前免除赋税的地区后来又发生灾荒,也照样免除。而且,宋朝没有实行田亩丈量制度,人口登记也不严谨,土地兼并、冒领伪造的情况时有发生,也没有认真查核,所以赋税收入比前代要少。丁谓曾经说过:有的是二十户收税一户的,有的是三十户收税一户的。仁宗皇帝即位后,首先减轻了京畿地区的田赋,下诏规定三等以下的户口不用远距离运送税赋。河中府、同华州请求免除调拨税赋,皇帝问了辅臣,辅臣回答说:“西部边疆驻扎着军队,如果不调拨民间的赋税,军队的粮食就不够。”于是皇帝特地下诏,减少调拨税赋的数额。

福州王家以前有上千顷地,叫做“官庄”,从太平兴国年间开始就把地租给老百姓耕种,每年收税。后来,有个叫方仲荀的发运使说:“这是政府的土地啊,卖掉能赚大钱!”就派尚书屯田员外郎幸惟庆去办这事儿,一共卖了三十多万贯钱,皇帝下令减免三分之一,约定三年还清。监察御史朱谏觉得这样会伤害老百姓,不行。结果到期了,还有十二万多贯没还清,皇帝就全免了。后来又下令,所有重复收税的公田都免税。天圣年间,贝州反映说:“老百姓家分开了住的,要多交税,叫‘罚税’,其他州都没这规矩。”皇帝下令取消了这个税。从那以后,州县只要反映税收苛刻或者没名没姓的税,就免掉很多。

唐朝以来,老百姓除了按田亩交税,还要额外交各种东西,再折算成税,这叫“杂变”,也叫“沿纳”。这些税名目繁多,种类五花八门,官府每年都把账目附在税籍上,还借机敲诈勒索,老百姓苦不堪言。明道年间,皇帝亲自耕种籍田,就下令三司把这些税目合并。于是就把所有杂七杂八的税名都取消了,只收一种,夏秋两季上缴,只分粗细两种,老百姓方便多了。

州县的税收都有登记簿,每年登记一次,叫“空行簿”,用来等年中催收税款;闰年再另外登记一次,叫“实行簿”,用来存档。天圣初年,有人说“实行簿”没用,还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就把它取消了。景祐元年,侍御史韩渎说:“全国的税收项目太多了,只保留催收税款的簿子,万一有丢失的,就没办法查账了。请求恢复‘实行簿’。”皇帝下令闰年再做一本。到庆历年间又恢复了原来的做法。

哎,当时地方上的赋税太重了,老百姓受不了了。皇上就下令让各路官府上报赋税数额,让朝廷里的两位大领导商量着减轻点负担。皇上又下令说:“税务登记册上,有些是假账,有人逃税,或者因为强征摊派,就逃跑了,还有些人占着公家的地却不交税。这些情况,县令、县丞要是能查出来,增加税收,再根据情况给你们奖赏!”

后来,谏官王素就说了:“全国各地田赋的轻重不一样,应该统一一下标准。”欧阳修也跟着说:“秘书丞孙琳以前去过洺州肥乡县,跟大理寺丞郭谘一起用‘千步方田法’丈量过老百姓的田地,建议皇上让这两个人负责这件事。”三司也觉得这个主意不错,还建议从亳州、寿州、蔡州、汝州这四个州里挑一些赋税不均的地方先处理一下。于是就派郭谘去了蔡州。郭谘先丈量了一个县的田地,结果发现有二万六千九百三十多顷地,然后就把赋税平均分摊给了老百姓。可后来郭谘又说,很多地方田地都藏起来了,没法全部丈量,朝廷也觉得这样太费事了,最后就放弃了这个计划。

陕西和河东地区因为打仗,老百姓的赋税负担更重了,朝廷又增加了土地税,老百姓实在吃不消。五年后,皇上就下令免除陕西的额外税收,并且规定以后也不许再收了。过了一段时间,河东地区也免了。皇上还下令各路转运司:“关于赋税的摊派和折算,提前半年就要张贴告示告诉老百姓,要是老百姓觉得不合适,可以自己提出来,有关部门再做决定。”皇祐年间,皇上又下令说:“广西的布税,一匹布折合二百文钱。听说有些官吏私自压低价格,严重压榨了边远地区的老百姓,应该恢复原来的价格。”以前各州县每年都先报喜不报忧,说雨水充足,丰收在望,就算后来真的发生灾害,也不敢往上报,所以老百姓很少能减免赋税。皇上就下令严厉批评了这种行为,还减少了开封府各县的田赋,比原来的标准降低了十分之三,并且把这个规定写进了法律。

这说的是赋税的事儿,老百姓,尤其是穷人,最怕的就是赋税调整和加重。景祐年间,朝廷曾下令把第九等级的户籍免税,后来孤寡户也全免了。到了现在,又下赦书,责令转运司减少赋税,年底要上报结果。之后好几次赦书都提到了这事儿,还规定要按平价折算,不能坑害农民。可时间长了,皇上又下诏说:“听说各路都反映,折算赋税后,老百姓折出来的东西又换成别的,或者干脆多收钱,更苦了农民。虽然多次下令禁止,但没人执行。以后再发生这种事,州县长官要立刻上报!”但那些官吏们一心想着搜刮民脂民膏,根本没把皇上的话放在心上。

一开始,湖南、湖北、福建、浙江这些地方,按照老规矩每年收丁身钱和米。大中祥符年间,朝廷取消了丁钱,但米还是要交。到了天圣年间,才把婺州和秀州的丁钱也取消了。后来庞籍建议取消漳州、泉州、兴化军的丁米,但有关部门不同意。皇祐三年,皇上命令三司先减少郴州、永州、桂阳监的丁米,以最低年份的数额为标准,每年减少十多万石。后来漳州、泉州、兴化也相应减少了。嘉祐四年,皇上又命令转运司确定郴州、永州、桂阳、衡州、道州上交的丁米和钱绢等杂物,没产业的免除,有产业的减半;即使以后人口增加,也不得加收。当时广南地区还有交丁钱的,皇上也命令转运司上报情况。从此以后,交的税就很少了。

自从郭谘的均税法取消后,有人说朝廷只顾眼前轻松,没考虑长远。到了皇祐年间,全国耕地比景德年间增加了41万7千多顷,但粮食收入却减少了71万8千多石,这都是因为田赋不均造成的。后来田况在沧州做官,平均了无棣的田赋,蔡挺在博州做官,平均了聊城、高塘的田赋;结果粮食等税收增加了,无棣增加了1152石,聊城、高塘增加了14847石,但沧州的老百姓觉得不方便,朝廷就恢复了原来的办法。嘉祐五年,朝廷再次下令平均田赋,派官员到各地执行,但秘书丞高本认为不应该平均,只在几个郡平均了田赋就停了。

景德年间,全国赋税总额是四千九百一十六万九千九百贯。到了皇祐年间,又增加了四百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六十五贯。到了治平年间,又增加了 一千四百一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贯。 这些数字里,因为大赦减免赋税以方便百姓的,比如那些逃亡或户籍注销了的,景德年间总共有六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贯;皇祐年间是三十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七贯;治平年间是一千二百二十九万八千七百贯。 每年因为灾害而减免的赋税,还不包括在这些数字里面呢。

神宗皇帝很重视农业税收。湖南、湖北地区的百姓以前要交纳丁米(按人丁征收的米税),从大中祥符年间开始就多次减免,但还是不均匀。到了熙宁四年,皇帝就派屯田员外郎周之纯去广东考察,看看怎么才能平均一下。元丰三年,皇帝下诏令:各路州府支移(调拨)和折税(用钱代替实物缴税)的情况,都要详细记录下执行的日期,然后报给中书省。 话说早些年,熙宁八年的时候,皇帝就下令把二税(田赋和夏税)的缴纳时间提前半年,让老百姓提前准备,别搞得手忙脚乱的。但是当时有些官吏总是拖延期限,所以皇帝又下令催促他们。 有些州县还让老百姓交钱,说是“折斛钱”(用钱代替谷物),可是粮食价格低的时候,这反而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海南四州的军税账目残缺不全,官吏们常常随意增减,甚至把税款转嫁到别人头上,被代缴税款的人大多也说不清。琼州、昌化军的丁税米,每年都要送到朱崖军,路途遥远,老百姓苦不堪言。到了这个时候,皇帝采纳了朱初平等等人的建议,重新核查了海南四州军税赋的旧额,保留了正确的数字;并且规定琼州、昌化军的丁税米,只用向朱崖军交钱,让朱崖军自己去买米,这样就方便了老百姓。

话说李琮这小子,被派去当三司户部判官,查那些逃税的刁民。这一查不要紧,江浙两地光逃户就查出来四十万一千三百多号人,这数字,他老老实实地写了奏章报上去了。第二年,这李琮就升官了,当上了淮南转运副使。这下子,他查的范围更大了,两路加起来,逃税的、改名换姓的、隐瞒户籍的、少报丁口的,一共查出四十七万五千九百多人!欠的税,加上以前积欠的,总共高达九十二万二千二百贯、石、匹、两! 李琮为了多捞好处,就用巨额赏金诱惑手下,结果弄得规模越来越大,三路百姓都受了苦。连唐州也加重了赋税,老百姓怨声载道。

过了六年,御史翟思言上奏说:“当初赵尚宽当唐州知州的时候,鼓励老百姓开垦荒地,税收也比较低,所以逃荒的人很少,就算有,一百亩地也只收四亩地的税。税收轻,老百姓也乐意交,几乎没多少荒地。可现在听说转运司把一百亩地加税到二十亩,这要是继续下去,怕是又要造成大批人口迁移了。希望陛下能下令,让那些官吏们宽待百姓。” 皇上呢,每逢水旱灾害,总是减免赋税;要是遇上大赦,更是免税、缓税,没断过。要是发现哪个地方的赋税不公平,就派人去查,这都成了常规操作了。

哲宗皇帝登基后,宣仁太后一起处理政务,一心想搞好民生,凡是百姓欠税的,大多都减免了。但是,天下积欠的税款名目繁多,法律法规也不统一,这可把王岩叟给急坏了。他当时在开封府任职,就建议按等级制定催缴税款的办法,每百贯为一个单位。兖州邹县县令张文仲觉得这办法不方便,就建议按十分之一的比例收税,每年夏秋两季分别收取十分之一,这就是所谓的“五年十料法”。

陕西转运使吕太忠,他下令让农民搬家,每斗粮食收取十八文脚钱。这可把御史给气坏了,赶紧弹劾他。朝廷就让提刑司去调查,看看轻重缓急。最后决定,税赋户籍排名前两等的,搬家距离限于三百里;三等、四等的,二百里;五等的,一百里。要是那些农民不愿意搬家,愿意交路费的,也分三等,让他们自己选择方便的办法。河东地区供应军队的粮草,搬家距离也不得超过三百里。要是灾害损失超过五成的,就免除折变,其他的折变都按照旧的办法来。

绍圣年间,朝廷曾经下令,各郡县上缴的货物,可以用钱代替,但钱的种类和数量不能随意,要折算成中等价位的钱。后来发现各地物价差异很大,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就恢复了原来的办法。有人建议说:“想要老百姓不流亡,不如多积攒粮食;想要多积攒粮食,不如推行折纳粜籴(tiào dí,指以物易物)的办法。现在常平仓虽然有折纳的办法,但只用中间价,所以老百姓不愿意上交。如果按照和籴(hè dí,指政府收购粮食)的办法,用实际价格折算,就不会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崇宁二年,各地丰收,朝廷就实行增价折纳的办法,支移、折变、科率、配买,都按照熙宁年间的办法执行,允许老百姓用粮食、蔬菜、布匹等缴纳税赋,欠税的也可以免除。大观二年,朝廷下令说:“全国的租赋、科拨、支移、折变,应该先富裕的地区后贫穷的地区,先近的地区后远的地区。最近漕运官员失职,导致分配不均,老百姓受了损失,这件事应该制定成法令。支移本来是为了方便边境军饷,内地很少用到。偶尔用到,就让老百姓根据花费多少自己选择,所以有的老百姓把实物送到支移的地方,有的老百姓把路费交给当地官府。而折变的办法,是按照月初的中间价折算,还要根据丰歉年景决定物价的高低,这样官吏就不能从中牟利。”七月,朝廷下令说:“我听说一些懒惰的官吏耽误了期限,凡是上缴给官府的物品,如果超过期限,就会催促限期,养蚕的还没收丝,种地的还没收成,官吏就四处追讨,老百姓没有办法。从现在开始,提前催促上缴的,加一等处罚;导致老百姓逃亡的,处罚加重几等。”以前,朝廷大赦天下的时候免除赋税,最多也不超过三分之一。崇宁四年,朝廷下令:全国欠税的,五年内户口不存在的,全部免除。

京西地区以前没有支移,崇宁年间,负责漕运的人突然告诉老百姓说:“支移的费用应该一样,现在特地免除;但是路费,你们还是要交。”从此以后,每年都这样。路费,一斗粮食要交56文钱,这跟元丰年间的正税差不多,但是经过反复折算,比以前多好几倍。老百姓甚至卖牛卖地都还不够交,转运司却因此得到好评,有人极力批评这种做法的危害。政和元年,朝廷下令,应该支移而路费不足一斗的,免除。接着又下令,五等户税不足一斗的,支移都免除。

全国人口登记,乱七八糟的,虽然政府也尝试过立法检查,年底汇总人口数据,根据户籍查漏补缺,还制定了奖惩措施。但是,像蔡攸这些人统计德州、霸州的人口,居然平均每户才三四个,户籍的错误和隐瞒,不用查都知道。所以朝廷就下令,各地上报人口数据时,必须让提刑司和提举常平司一起审核,才允许上报。但最后还是没能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赋税也无法公平合理地征收。

那时候,朝廷的开支越来越大,入不敷出。有个太监杨戬负责皇宫后花园的建设,他说汝州的土地可以用来种稻子,皇帝就采纳了他的建议,成立了一个专门管理稻田的机构,叫做“稻田务”。后来,又在京城附近推广,改名叫“公田”。范围南到襄阳、唐州,西到渑池,北到黄河以北,老百姓的田地如果超过了原来登记的面积,就要额外交纳“公田钱”。政和年间末期,又设立了营缮所,也征收公田。后来,后苑、营缮所的公田都并入了西城所,把山东、河朔那些荒地、逃户的田地,还有河堤退滩的土地都收归国有,征收税赋,这些都由内侍管理。一共收了三万四千三百多顷田地,老百姓除了交公田钱,正常的赋税都交不起了。

重和元年,有人上书说:东西贵贱,价格高低不一,按东西的丰歉来估价征收,东西便宜,上交的数量就多,这样国家和老百姓都能得利。但是,州县官吏只管当地缺什么,不管东西有没有,就逼着老百姓交他们没有的东西,费用巨大。虽然调拨粮食,从丰收地区运到歉收地区,理论上是应该的,但是富人贿赂官吏,把歉收地区的粮食运到丰收地区,用低价卖给官府,他们自己赚得盆满钵满;而穷人却免不了调拨,估价又高,还要额外交运费,比富人交的还多。结果就是欠税,被官府追债,苦不堪言。朝廷下令警告各级官员。

宣和年间初期,州县的官员催收赋税失职,欠税的人很多,朝廷就下令让转运司考察官员的勤惰,可以直接向内侍省汇报。浙江西部的逃户田地、荒地、草地、水草地、湖泊退滩等地,都被登记造册,招佃户耕种,收取租税,以供奉朝廷。朝廷还设立机构,任命官员,名义上是“措置水利农田”,甚至由部使者亲自督促上交朝廷的租税。

话说三年的时候,有人就出来批评西蜀的税收制度,大概意思是说:“西蜀刚开始的时候,三百钱可以折算成一匹绢,十围草折算成二十钱。现在呢,本地绢不用本色绢了,一匹绢可以折算成一百五十围草,一围草估价一百五十钱,所以三百钱的税,最后要交到两万三千钱。东蜀的情况也差不多。而且还要把税收运到边远地区,叫做‘远仓’,搞得老百姓破产的太多了。”

过了几年,到了七年,又有官员出来弹劾说:“这税收制度太乱了,先是用绢折算成钱,再用钱折算成麦子。绢换算成钱,钱是绢的两倍;钱换算成麦子,麦子又是钱的两倍。这样一层层加码,老百姓根本没地方说理去啊!”

唐州、邓州、襄州、汝州这几个地方,自从自治平乱之后,开垦的田地一年比一年多,但是税额却一直没确定下来。到了元丰年间,政府根据新开垦的田地等级,分成了五等来收税,结果到了元祐元年,这个制度又取消了。大观三年,听从转运副使张徽的建议,又恢复了元丰年间的旧制,可没多久,因为有人上诉,这个制度又被取消了。政和三年,转运使王璹又向朝廷反映说官府少收了税赋,于是朝廷下令按照元丰年的方法收税,只不过改成直接收钱,总共收到了三十万缗钱。等到钦宗皇帝即位,又下令免除了这些税。以前收税的时候,各种名目的附加税很多,转运司有明文规定的额外税收,州县还有暗地里加的税,各个仓库收税的时候,还要老百姓交“头子钱”。从熙宁年间开始,税收就越来越多,到了现在,这些乱七八糟的税终于都取消了。

高宗皇帝建炎元年五月庚寅日,朝廷下令,两税依旧按照原来的方法收取,但是老百姓欠的租税和应天府的夏税,全部免除。庚子日,朝廷又下令,被金兵俘虏过的人家,免除夏秋两季的租税和徭役。

公元1131年(绍兴元年)五月,皇帝下令说:“老百姓长期受苦,州县官员借机作恶。现在,我颁布给各路州县一个标准,凡是由于军需不得不向老百姓借钱的,都要根据借款的多少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按照标准开具凭证,让老百姓清楚明白,不能超过规定的数额。” 八月,皇帝下令减少大观年间的税额三分之一。十一月,有人上奏说:“浙西地区的苛捐杂税害得老百姓都快活不下去了,种田的、做买卖的都快要没法活了。卖掉田地来还债,也没人肯买;逃跑了,就要被抓走妻儿。上上下下互相欺瞒,老百姓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好处都落到贪官污吏手里,怨气却都归到皇帝身上。希望您严惩那些加重赋税的罪犯,严厉处罚贪污腐败的官员。” 皇帝下令漕运司调查清楚后汇报。

公元1132年(绍兴二年)正月,绍兴府知府陈汝锡违反诏令加重赋税,被贬到漳州。四月,建州的盗贼范汝为被平定,皇帝下令免除该路今年的二税和夏天的徭役钱。之后,皇帝又下了一道手谕说:“听说州县官员认为减税不超过三分就够了,这根本体现不出朕的恩惠和体恤之心,干脆全部免除算了!” 十一月,皇帝下令烧掉州县已经减免的税赋文书,向老百姓表明自己说话算数。公元1135年(绍兴五年)二月,皇帝下令各路转运司将增加的租税数额上报户部,考核奖惩。

公元1136年(绍兴六年)八月,预先借用江浙地区来年夏税绸绢的一半,全部折算成米:两浙地区绸绢各折算七千匹,江南地区折算六千五百匹,每匹折算成两石米。九月,右司谏王搢上奏说:“很多寺院拥有大量的田产,他们都请求权贵大臣把这些田产改为坟地,以此来逃避赋税,这样,赋税的负担就落到了下层百姓身上。” 皇帝下令户部严格禁止这种行为。十二月,皇帝下令淮西地区受损严重的州县免除租税两年。同月戊申日,皇帝下诏说:“朕知道养兵的费用都取之于民,老百姓很苦;而官员却不关心,借口军需,巧取豪夺,朕非常痛心。监司和郡守,都是朕委以重任,让他们来体恤百姓的,现在他们却不管不问,还有什么用呢!你们都要认真负责,查处那些侵害百姓、受贿的官员,查实后上报。如果你们包庇纵容,不加以惩治,朕绝不轻饶!” 这一年,两浙转运使李迨从婺州、秀州、湖州、平江府的岁计结余中拿出二十二万八千缗多钱,按照折帛钱的规定拨付。从此以后,就以此为例。

公元1137年三月,皇上发布诏书,免除所有驻扎军队和经过州县在绍兴五年(1135年)以前欠缴的税赋。到了七月,又下诏:新收复的州县,允许百姓租种官田,只交租子,不用再交正税了。(官田的税叫做“税”,租种官田的租叫做“租”,以前这两种税是分开收的,刘豫当政时把它们合并起来收,现在恢复了旧法。)到了公元1139年,皇上又免除了新收复州县三年的税、租、土贡和大礼银绢,以及五年的徭役。当初,刘豫篡位的时候,老百姓家里的菜园子,都要按季度交税。有人向皇上反映这很不方便,起居舍人程克俊更是直言不讳地说:“河南的老百姓受刘豫的苛政压迫很久了,赋税连棉絮线头都收,搜刮到连蔬菜水果都不放过!”于是皇上就下令,在新收复的州县把刘豫强征暴敛的法令拿到大街上烧掉。

公元1143年,淮东宣抚使韩世忠请求把朝廷赐给他的田地和以前未曾缴税的私产都上交给国家,皇上嘉奖了他,并准许了他的请求。早些时候,神武右军统制张俊请求免除他名下所有田产的税赋,皇上也特别批准了。后来,三省大臣上奏说:“国家现在战事还没结束,开支很大,皇上体恤百姓,让士大夫和勋贵之家也和普通百姓一样纳税,是为了减轻人民负担,使贫富差距不至于太大。现在张俊一个人就免税,而其他人却要照样纳税,这不等于让老百姓替张俊交税吗?现在像张俊这样的高级将领不止他一个,如果大家都效仿他请求免税,我们怎么拒绝呢?我们请求收回之前的诏令。”皇上听了三省大臣的奏议,同意了他们的请求。过了几年,张俊又请求免除每年上交的绢税,三省大臣商议每年赐给他五千匹绢,这样就可以避免开先例。皇上把这个建议拿给张俊看,并劝说道:“朕也不是舍不得,只是恐怕大家议论纷纷。”张俊吓得赶紧叩头谢恩,坚决推辞了皇上赐给他的绢。

公元1145年,户部议定:按照规定,上交官府的物品要用四种钞票。(分别是户钞,交给老百姓做凭证;县钞,县衙门用来销账;监钞,官府收缴;住钞,仓库保管。这样是为了防止伪造和丢失。)如果县钞丢失了,可以用监钞和住钞来抵销;如果私自拿户钞,或者向老百姓追索户钞的,就要处以杖刑。

二十三年的时候,主管池州的黄子游上奏说:“青阳县的稻米产量是其他县的七八倍,这是因为南唐的时候,曾经把这个县划给宋齐丘当作食邑,规定每亩要上缴三斗米,后来就成了定额。”皇上就下令减少青阳县的稻米税收一半,租米也减免两成。那个时候,两浙地区的州县都要上缴棉花、丝绸、税绢、茶绢、杂税和稻米这六种东西,都是按照市场价格折算成钱,另外还要单独上缴米和麦,有些地方每亩要上缴四五斗。京城西面地区大规模征收田地,租税比以前增加了。湖南地区各种名目的税收五花八门,什么土户钱、折絁钱、醋息钱、曲引钱等等,数都数不清。荆南地区户口有十万,自从经历了战乱之后,几乎都没人了。那些官员们揣测圣意,说流民都回来了,可以让他们每年上缴十二万缗,并且年年增加,结果欠税累积到二十多万缗。户部侍郎曹泳催缴税款非常急迫。其实,自从秦桧第二次当宰相以来,就秘密指示各地暗中增加赋税七八成,所以百姓负担很重,饿死的人很多,这都是秦桧造成的。

二十六年,之前承议郎鲁冲上书,批评郡县的弊端,原文如下:“以臣前任宜兴一县言之,漕计合收窠名,有丁盐、坊场课利钱,租地钱,租丝租纻钱,岁入不过一万五千余缗。其发纳之数,有大军钱、上供钱、籴本钱、造船钱、军器物料钱、天申节银绢钱之类,岁支不啻三万四千余缗。又有见任、寄居官请奉、过往官兵批券、与非泛州郡督索拖欠,略无虚日。今之为令者,苟以宽恤为意,而拙于催科,旋踵以不职罢;能迎合上司,惨刻聚敛,则以称职闻。是使为令者惴惴惟财赋是念,朝不谋夕,亦何暇为陛下奉行宽恤诏书、承流宣化者哉?” 简单来说,就是说他以前在宜兴当县令的时候,县里一年收入才一万五千多缗,但是各种开支却高达三万四千多缗,根本不够用。各种名目的钱款要上交,各种人要打点,县令整天为钱发愁,哪有时间去执行朝廷的惠民政策?吏部侍郎许兴古也提出了建议:“现在吏部有二百多个县令的空缺,没人愿意来做,就是因为税收压力太大,怕担责任,所以才躲着。如果取消额外上缴的钱,免除百姓的欠款,认真挑选地方官员,严格约束监察官员,那么官员们就会称职,百姓也会安居乐业了。”皇上就下令实行这个建议。

二十九年,皇上听说江西闹贼,就对大臣们说:“减轻赋税徭役,是为了让老百姓不当贼。年景不好,水旱灾害在所难免,如果我们不体恤百姓,只顾着催收赋税,那岂不是逼着老百姓去当贼吗?”于是皇上就下令,把绍兴二十七年以前各地欠下的官府钱款,一共三百九十七万多贯,还有四等以下的官府欠款,全部免除。九月,又下令:两浙、江东西地区受水灾的地方,浙东、江东西地区受虫灾的地方,全部免除赋税。从那以后,不管是水旱灾害还是战乱,朝廷时常会减免赋税,这里就不一一记录了。

三十二年六月戊寅日,孝宗皇帝即位大赦天下,诏书里说:“所有官府的债务、房屋租金、赋税、买办的钱款、徭役钱以及坊市、渡口的各种税费,凡是绍兴三十年以前的,全部免除。各地官府常常假借进贡的名义,巧取豪夺,让老百姓苦不堪言,太上皇(宋高宗)已经下过诏书禁止这种行为。从现在开始,州县上缴的土贡,要根据祭祀天地、祖宗陵寝和德寿宫所需的数量来重新考虑,只允许长官进贡,其余的全部取消。如果州县官员借故多收,违反制度的,要依法处罚。” 七月,又下令:各县已经收上来的税款,如果官吏不及时注销账簿的,要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老百姓交了税款,官吏却故意刁难,强迫他们重新缴纳的,要按照违反制度论处,大赦也不能免除,并且要把它立为法令。八月,皇上又下令说:“各地收秋税的时候,官吏常常多收一些,克扣百姓,干尽坏事。现在正是国家困难的时候,财政收入不足,本来想减轻赋税,但还没做到,怎么能容忍这些贪官污吏继续祸害百姓呢?从现在开始,凡是违反规定的官吏,都要严惩,并且没收他们的家产。”(这是孝宗皇帝即位后第一次下这样的诏书。)

一开始,常州宜兴县那些没啥田产的百姓,每年都要交二百文钱的盐税。那些家里有墓地的穷人家,被叫做“墓户”,丈量土地的时候,他们也要交正税,还得额外交盐和绢,折算成钱。到了隆兴元年,县令姜诏提议,让宜兴县也跟晋陵、武进、无锡三县一样,按田产多少交税。第二年四月,赣州知州赵大人用省下来的十万贯钱,帮老百姓交了夏税,之后很多地方官都效仿他,帮老百姓交税。五月,朝廷下令说:“温州、台州、处州、徽州这几个地方不通水路,他们交的税,可以用银子折算,但要是乱收费,就要追究责任。”

乾道元年,朝廷免除了兴化军一半的“犹剩米”。(这是因为知军张允蹈说:“从建炎三年开始,我们兴化军秋税收上来的粮食,除了军需之外,每年还剩两万四千四百多石,这些粮食都送去福州,叫做‘犹剩米’。四十年来,虽然年年水旱灾害,但这‘犹剩米’却一直没减少”,所以朝廷才下令减免。)到了乾道八年,朝廷又把剩下的“犹剩米”也减免了一半。乾道三年六月,朝廷减免了临安府新城县一半的进际税。(这是因为县令耿秉说,以前钱氏家族以进际税的名义,多收了很多税。)乾道十一年十一月,朝廷免除了临安府下属各县欠的乾道元年各项税款,包括坊场税、利息、折帛钱和丁役钱。乾道七年,朝廷颁布了修订后的《输苗乞取法》,(收税的官员如果犯了罪,要比一般人少判一级,州县长官如果没发现,也要承担责任。)那些上三等户和形势户欠的税,即使大赦也不免除。乾道八年,朝廷免除了绍兴府多收的四万九千多石米。

公元1176年,也就是淳熙三年,有些大臣跟皇上说:“湖北老百姓占用了好多官田,按现在上缴的赋税来看,好像有点太优厚了。有人建议应该按照实际耕地收税,并且打开告发举报的渠道。” 这大臣接着说,你们可别忘了,朝廷以前丈量土地的时候,只有淮南、淮北、京西和湖北这几个地方没动。为啥呢?因为这四个地方靠近边境,地广人稀,朝廷费了好大劲儿才诱使百姓去开垦,还担心不够呢!要是按亩收税,谁还愿意跑那么远去开荒种地,然后把粮食交给朝廷呢?

现在湖北只有鼎州和澧州紧挨着湖南,耕地稍微多一些。其他的地方,像荆南、安州、复州、岳州、鄂州、汉州、沔州,到处都是荒地,人口稀少。住在那儿的都是从江南搬来的穷苦百姓,带着老人孩子,千里迢迢来这里租地种田,就是看中了这里的土地宽广,赋税又轻。要是按照那些大臣的建议来做,对朝廷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会让老百姓非常苦恼。依我看啊,应该继续鼓励大家开垦荒地,而不是吓唬他们加税。等田地都开垦出来了,粮食产量上去了,要是碰上丰收年,朝廷还可以平价收购粮食,供应边疆,这样还能省下不少漕运的费用呢! 希望皇上能按照绍兴十六年(1146年)的圣旨,每年增加十分之一的赋税,不愿意开垦土地的,就允许他们把地退回去,再另找地方租种。给个宽限期,慢慢来,让老百姓安心生活,这对于湖北来说,可是大好事一桩啊!” 皇上就让户部去讨论这件事。

话说,皇帝在位第四年的时候,大臣们上奏说:“皇上您多次下令免除积欠的赋税,想让老百姓过得好些,可是州县官吏们根本不执行您的旨意,反而想方设法地变着法子收税。建议您下令给漕运部门,凡是应该免除的税款,就不要再向州收,州也不要再向县收,县里直接把老百姓欠税的账册销掉,把免税的人数和金额写清楚,再告诉老百姓一声。”皇帝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就批准了。

到了第五年八月,皇帝又下了一道圣旨,说:“这几年风调雨顺,粮食丰收,蚕丝产量也高,全国上下都过上了好日子,但是朕还是惦记着那些辛辛苦苦一整年劳作的农民们,粮食和丝绸价格太低,根本不够他们辛苦一年的付出。各地收税,除了布匹和其他的税收有固定的规定之外,那些应该缴纳粮食的,就不要强迫他们用高价的钱来代替粮食。如果有人故意违反规定,就依法处置。临安府要刻石立碑,把这个命令传遍全国各地。”

第六年,谏议大夫谢廓然上奏说:“州县官吏违法乱纪,巧立名目收税,越来越严重了,虽然责任在县令,但郡守的督促也是原因。县令被弹劾了,郡守却什么事都没有。”皇帝下令说:“从现在开始,凡是出现额外摊派、巧取豪夺的情况,监察部门都要严查,不能只盯着小事,而忽略了大事。”

到了第七年夏天,发生了大旱灾。主管南康军的朱熹上书皇帝,说:“现在老百姓交的税,朝廷都拿去供给军队了,州县根本没剩什么钱,所以他们就变着法子巧取豪夺。现在老百姓穷,赋税又重,最好的办法就是核实兵籍,开垦屯田,训练民兵,这样可以逐渐减少那些不干活只吃饷的军队,减少州县供给军队的数量。让州县的负担减轻一些,然后才能禁止他们苛刻地收税,责令他们体恤百姓,这样穷苦的老百姓才能保住自己的生计,不会流离失所。”

第八年,皇帝下令让监察部门和太守们考察属下,把那些催税不扰民的官员推荐上来,而那些扰民的官员则要弹劾。到了第十一年的時候,户部报告说:“各地的州县因为旱灾减免的粮食大约有六十万石。”皇帝对王淮说:“如果都仔细核实,恐怕以后州县会怀疑,以后就不肯减免了。只有宁国府减免的粮食最多,可以派漕运部门核实一下,然后免除。”

绍熙元年,大臣们上奏说:“古代的赋税,都是根据老百姓实际拥有的东西来征收的,不会强迫他们交出根本没有的东西。现在呢,收绢税,先要折算成钱,钱又要折算成银子,这一折腾,就翻了好几倍。银子越来越贵,钱也越来越难弄到手,粮食更卖不出去了,导致老百姓贱价卖粮,却要高价折算赋税,这样一来,丰收年反而害了老百姓。我们建议下令各州郡:凡是多收税并且多折算的,都要加重处罚;如果老百姓粮食卖不出去,就让常平仓收购,等到以后歉收的时候,再平价卖给他们。这样既不会伤害老百姓,又能对国家有利。”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秘书监杨万里上奏说:“老百姓向官府交纳粮食叫作‘苗’,以前是一斛交一斛,现在变成两斛交一斛了。向官府交纳丝织品叫作‘税’,以前是用正绢作为税绢,现在正绢之外还有额外征收的‘和买’。以前‘和买’官府会给相应的价钱,可能是钱,也可能是盐,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还要用绢估价,然后把钱翻倍。以前每亩地交一钱税,就可以免除一钱的徭役,现在每年都在增加税额,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粮食翻了一倍,丝织品翻了好几倍,钱也翻了好几倍,再加上每月要交的月桩钱、版帐钱等等,这比祖宗的旧制不知道翻了几倍,比汉唐的制度也翻了好几倍啊!这还只是东南地区的赋税情况,至于四川的赋税,那些额外没有名目的税收,更是难以估算。陛下想要减轻赋税,就应该节约开支。只有节约开支,才能积累财富;财富积累了,国家才能富足;国家富足了,才能减轻赋税;赋税减轻了,老百姓才能富裕;老百姓富裕了,国家才能安定。否则,一天一天,一年一年地这样下去,我不知道最终会是什么样的后果。”(当时金主完颜璟新即位,杨万里在淮河迎接金国的使者,听说金国免除了百姓的房屋、园地、地基的税钱,取消了乡村官府的酒坊,降低了盐价,免除了田租,这些好名声传到了我们这里,所以杨万里就借此机会上奏了。)

话说,第二年,皇帝下诏说:“朕觉得,治理国家的根本,最重要的是要养活百姓。所以朕自从登基以来,就不断减免赋税,发布宽松的政策,让天下百姓都过上了富足安定的生活。郡守和县令啊,你们是离百姓最近的官员。你们一定要真心实意地爱护百姓,继承朕的恩德,这样才能让政事清明,诉讼减少。可是朕最近听到一些说法,说你们这些官员提前征收赋税,急着完成任务,却不管百姓到底有没有能力交税;还不断催促百姓交税,甚至敲骨吸髓,根本不管百姓的死活。除了收钱,其他的政务你们都不管,这实在辜负了朕对你们的期望。国家的财政收入固然重要,但要通过合理的管理来实现,而不是靠强取豪夺、催促逼迫来完成。懂得轻重缓急,这才是朕最看重的!从今以后,你们要以体恤百姓为己任,以牧养百姓为职责,让百姓安居乐业,朕也会重重赏赐你们。”

第二年,皇帝又下诏,浙江东路、西路夏税以及绸绢的和买,都按照绍兴十六年的诏令折纳。(绍兴十六年诏旨:绢三分折钱,七分本色;绸八分折钱,二分本色。)

到了嘉熙二年,大臣们上奏说:“陛下自从即位以来,每年都下诏减免赋税,可百姓却没享受到什么实惠。这是因为,百姓的赋税往往提前就被官吏和收税员拿走了,等朝廷下诏减免的时候,他们上交的都是官吏们已经拿走的,而收税员手里的钱也早就被他们私吞了。所以,虽然朝廷下诏宽免赋税,百姓还是愁眉苦脸的。我们发现,汉朝历史上那些减免赋税的诏令,很多都是减免次年的田租。现在我们也应该效仿汉朝的做法,如果朝廷要实行大的惠民政策,那就今年下诏,明年减免田租,让百姓提前知道减免的数额,这样官吏们就很难作弊了,百姓才能真正得到实惠啊!”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

淳祐八年,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陈求鲁上奏说:“咱们朝廷仁政做得挺好,但国家制度还不完善。现在这‘两税法’,本来就是大历年间留下来的坏制度。正常的赋税都让老百姓吃不消了,更别说提前预支赋税了!预支一年还不够,还要预支第二年、第三年;预支三年还不够,还要预支第四年、第五年。我听说现在有些州县,竟然预支到淳祐十四年了!算算一百亩地的农户,把祖传的家业都卖了,够不够还几年预支的赋税呢?这预支赋税的事儿,全靠官员临时拿主意,他们可以随意操作,上下勾结,官民都受苦。我认为,现在要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有四点:第一,应该采纳夏侯太初合并州郡的建议,让县令可以直接向朝廷汇报;第二,效仿宋元嘉六年实行的办法,让县令专心致志地治理百姓;第三,效仿艺祖皇帝任用朝中大臣做县令的办法,提高县令的权力;第四,效仿光武帝提拔卓茂为三公的作法,激励县令的积极性。这样一来,再把土地界限搞清楚,户籍登记搞明白,减少浪费,杜绝乱收费,那么预支赋税就能取消了,老百姓的苦日子也就到头了。”

咸淳十年,侍御史陈坚、殿中侍御史陈过等人上奏说:“现在东南地区的老百姓已经筋疲力尽了,西北边境战事又很紧张,这正是诸葛亮说的‘危急存亡之际’啊!可是那些达官贵人、皇亲国戚、寺庙道观,土地连成一片,少说也有几千万亩,他们各种巧立名目,全部免除了赋税。州县却没钱办事,只能鞭打百姓,逼得老百姓卖妻卖儿,而那些达官贵人却吃香的喝辣的,仆人成群;那些寺庙道观,更是安安稳稳,逍遥自在。平时还好说,现在这兵荒马乱的时候,更不应该这样!想要解决边患,就得减轻百姓的负担;想要减轻百姓的负担,就得减轻州县的负担,所以那些达官贵人、寺庙道观的赋税,不能再姑息迁就,必须重新整顿!希望朝廷能和几位大臣一起尽快商议此事。”皇上批准了他们的奏章。

公元1128年,刚开始发行一种叫“钞旁定帖钱”的货币,朝廷让各路提刑司负责管理它。到了公元1132年,朝廷下令,伪造这种货币的,都要按军法处置。1135年三月,朝廷又下令各州县要仔细核对钱币数量,收齐十文才算合格。“勘合钱”就是指这种“钞旁定帖钱”。一开始,朝廷还规定各州通判负责印制买卖田宅的契约纸张,从现在开始,老百姓之间因为田地纠纷打官司,拿着白纸契约的就不算数了。过了十一个月,因为财政调度不够,朝廷又下令各州县可以卖掉户口簿,让老百姓登记田宅数量并上缴相应的钱款。后来因为这个政策执行起来太苛刻,效率又低,所以朝廷就定了个价:一般城镇乡村的户口,每户要交30000钱;乡村五等户和城镇九等户,每户要交1000钱,一共分六个等级,只有福建广东的下等户可以少交点;限期三个月内必须把钱送到朝廷,如果因为旱灾减产超过四成的,可以向朝廷申请减免。

公元1151年,之前各州收取田宅买卖契税的钱,七成归经略安抚使和制置使,三成归属各路转运使司。到了这一年,主管四川财赋的王之望建议,这些钱应该直接由地方收取,用于军费,朝廷批准了他的建议。 这下好了,嫁妆、遗嘱,甚至坟地都要交税了!这一年光收的税就超过467万贯,这还不包括边远地区八个郡和卢州、夔州等十九个郡没上缴的钱款。公元1169年,户部尚书曾怀说:“四川强行收取了几百万贯的钱,婺州也收了三十多万贯,其他地方却一点都不上心。” 朝廷下令说:“老百姓的白纸契约,限期三个月内自行申报,再给一百天时间缴税,通判要督促他们把钱交给制置使。 那些上缴超过十一万贯的,知州和通判都要受到奖励;如果逾期不报,或者缴税逾期,允许别人举报,按律法处罚。”公元1180年,朝廷下令颁布的《重修淳熙法》里,有关于收取船、驴、骡、马契约税的条款,皇帝下令删掉了,说:“怕以后会有人算计到船只和车辆上。”

1129年,张浚负责川陕地区的军事,朝廷任命他同时主管川秦茶马,还让赵开担任随军转运使,负责四川的财政大权。自从四川有了西线军队,益州、利州等地就擅自截留了三路供给的军饷。(四川的布匹绢帛原本是供应陕西、河东、京西的。)

到了1130年秋天,张浚把从元丰年间(1078-1085)以来各路常平司坊场积攒下来的钱都拿来用了。(元丰年间积攒的封桩钱也用了。)他还动用了当年新科的赏赐绢。(那年新科贡绢三十三万匹,本来计划边境安定后就取消的。到了绍兴十六年(1146年),利州、夔州减少了三万匹,只有东川、西川的三十万匹一直没减少。)此外,还征收了零星绢帛的估价钱。(就是三路纲帛,每年三十万匹。西川一匹绢按十一引计算,东川按十引计算。从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到庆元初年(1195年),两川都减少到六引。)还有布匹的估价钱。(成都、崇庆府、彭山、汉州、邛州、永康六郡,从天圣年间(1023-1032)开始,官府以三百钱买一匹布,老百姓觉得很方便,后来就不再给钱了。到了现在,宣抚司又命令老百姓每匹布交三引的估价钱,每年七十多万匹,合计二百多万引。庆元初年,又累积减少到一百三十多万引。)另外,还动用了常平司多年积累的本息。(这是熙宁、元丰年间(1068-1085)所谓的青苗钱。建炎元年(1127年),派驾部员外郎喻汝砺收回了八百多万缗,现在拿来供给军队了。)还有对籴米。(就是说,像每户人家应该缴纳一百石税,还要额外征收一百石米,所以叫对籴。)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钱。(比如酒、盐等等。)总的来说,除了前朝的常年赋税之外,每年又增加了二千六百八十万缗的赋税,而茶税还不包括在内。从此,军队的储备稍微充实了一些,但是四川的老百姓却开始受苦了。

1135年,朝廷任命张浚为尚书右仆射,同时任命席益为四川安抚制置大使,赵开为四川都转运使。席益这家伙挺贪的,经常挪用军费,赵开就向朝廷告状了。而且席益还不断增加各种税收,可军队的钱粮还是不够用。

到了1136年,朝廷派龙图阁直学士李迨接替赵开,当上了四川都转运使。都官员外郎冯康国上奏说:“四川这地方地小民穷,祖宗时代就规定,税收重的就少收点附加税,税收轻的就多收点附加税,这样一来就平衡了,不会出现谁轻谁重的问题。一百多年了,老百姓都安居乐业。可是最近几年,漕运司和总领司老是改祖宗的规矩,反复地加税,弄得老百姓都放弃了生计,逃跑了。希望朝廷废除这些新规,恢复旧制。”皇上就同意了冯康国的建议,还下令让有关官员调查那些违规的加税行为。

1137年三月,李迨下令让四路漕运官员分摊军费,但是茶叶税却没用,四川百姓对此很不满意。九月,张浚被罢免,赵鼎接任尚书左仆射。十一月,朝廷任命直秘阁张深负责四川茶马贸易,李迨请求退休。1138年二月,朝廷任命张深和宣抚司参议官陈远猷兼任四川转运副使。席益因为忧愁过度去世了,枢密直学士胡世将接替了他的职位。十月,赵鼎被罢免,秦桧独揽大权。1139年,和议达成。签书枢密院事楼炤宣读了陕西方面的和议,并用从四川征收来的四千两黄金和二十万两白银充实国库。 恰逢吴玠去世,朝廷任命胡世将为宣抚副使,任命吏部尚书张焘为成都府知府兼本路安抚使。皇上还对辅臣说:“张焘可以放手让他去做。像四川以前那种乱收费的情况,应该减轻税负,以缓解百姓的压力。” 从张焘开始,成都府尹才真正开始管民政。胡世将又奏请任命宣抚司参议官井度兼任四川转运副使。

1141年正月,赵开去世了。自从金兵入侵陕、蜀以来,赵开负责军需十多年,军队从未缺过粮草,当时全靠他。他之后好几个主管财政的官员换来换去,都没敢改动赵开的政策。然而,茶叶税、盐税、酒税,以及各种零星的绢布税,从此就成了四川的常规税收,虽然朝廷多次减免,但危害依然存在,人们都批评赵开是始作俑者。

十月,郑刚中被任命为川陕宣谕使。过了两年,他父亲要去世了,所以他的职位改成了宣抚使。又过了一年,郑刚中献上了上万两黄金。

正月,郑刚中上奏,建议减少成都地区政府收购粮食的数量,大约三分之一。四月,四川都转运使的职位被取消,相关的职权归到了宣抚司。后来,郑刚中因为一些事情得罪了秦桧,于是朝廷就设置了四川总领所钱粮官这个职位,派太府少卿赵不弃担任。没过多久,又改命赵不弃负责四川宣抚司的钱粮。

第二年,郑刚中又上奏,建议减少川陕两地米价的税收,金额高达三十二万缗,朝廷为此奖励了他两万匹绢,同时免除了新增加的酒税三万四千缗。他还建议用四川总共五十万缗的钱来充作边防费用。

到了十七年,朝廷任命户部员外郎符行中负责四川宣抚司的钱粮,同时召郑刚中去朝廷所在地。赵不弃升任工部侍郎,成都府知府李璆暂时负责四川宣抚司的事务。

在此之前,郑刚中曾经上奏说:“我们宣抚司以前储存的备战资金和票据,总共是五百八十一万五千道,如果把这些钱都用来支付年度开支,就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减轻老百姓的负担。”皇上就让李璆和符行中仔细研究一下,看看能不能减少一些开支。

于是,他们减少了四川一些虚报的开支,一共二百八十五万缗;减少了川陕两地布匹估价的税收,三十六万五千缗;减少了夔州地区的盐税,七万六千缗;减少了坊场、河度净利抽税,四万六千多缗;还减少了川陕两地米价的税收,四十二万缗。当时宣抚司仓库里存有一百万石粮食,皇上就让符行中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政府收购粮食的数量。

过了十八年,四川宣抚司撤销了,任命了璆(qióu)担任四川安抚制置使,还兼任成都府知府。同时,任命太府少卿汪召嗣负责管理四川的财政、军队和粮草。宣抚司撤销后,留下不少库房里的钱,除了拨给制置司二十万缗(古代重量单位)外,其余都让汪召嗣保管。

到了二十二年,汪召嗣上奏,建议免除四川各路在绍兴十七年以前欠下的各种税款,总共一百二十九万多缗,还有九万八千七百多石米,以及一万四千多匹绫绢。在此之前,自从和议签订后,每年减少的税款就超过四百六十二万缗,朝廷还觉得减得不够多呢。

二十四年,朝廷派户部员外郎钟世明去四川,和制置使、总领一起想办法帮助老百姓。二十五年,因为符行中(人名)的建议,朝廷又减免了四川的绢税款二十八万缗,潼川府的秋税四万缗,各种税收的附加税十二万缗,米税四十万缗,盐酒税七十四万缗,还赏赐了九千多匹绢,加起来一共减免了一百六十多万缗;同时免除了州县从绍兴十九年到二十三年欠下的各种税款,总计二百九十二万缗。

虽然朝廷一直在免除百姓的旧债,但是符行中督促得很紧,四川百姓对此怨声载道。所以,朝廷就派萧振担任四川安抚制置使,还兼任成都府知府,同时把符行中调到江州太平兴国宫做提举。二十六年,皇上看到四川百姓长期受困于赋税,就下令让萧振、总领汤允恭、主管茶马贸易的李涧、成都转运判官许尹、潼川转运判官王之望一起想办法减轻百姓负担。王之望就上奏,建议将四川上缴朝廷的赋税减半。

二十七年,采纳了萧振等人的建议,朝廷又减免了四川地区对籴(duì dí,古代一种粮食调拨制度)的米十六万九千多石,夔(kuí)路赏赐的绢五万匹,四川绢税二十八万多缗,潼川、成都一些零散的布匹一千匹;此外,还减少了韩球增加的茶叶税额四百六十二万多斤,以及茶叶税务部门虚报的利息款项,每年九十五万多缗。

一开始,利州旧宣抚司存着两百万贯钱,守着这些钱的人偷偷地献给朝廷,朝廷下令制置司提取使用。但是,主管的官员张栻说:“这些钱是用来防备水灾、旱灾和战事的,万一哪天急需用钱,难道又要向老百姓收吗?请留下其中一半吧!” 那一年张栻去世了,李文会接替了他的职位。二十八年,李文会去世,中书舍人王刚中接任。二十九年,免除了四川折估籴本积欠的三百四十万贯钱。

乾道二年,免除了奇欠白税契钱三十七万多贯。三年,免除了川、秦茶马两司绍兴十九年到三十二年州县侵占使用的以及百姓积欠的六十六万四千九百多贯钱。四年,朝廷又下令:四川各州欠的绍兴三十一年到隆兴二年瞻军诸窠名钱物,以及退剥亏分和漏底折欠的钱,全部免除。还免除了成都百姓理运对籴米脚钱三十五万贯。淳熙十六年,朝廷下令:“四川每年输送湖广总领所的纲运一百三十五万六千多贯,从明年开始,免除三年。应该商量减少盐酒的课额,制置司、总领司与各路转运司、提刑司共同商议上报。至于湖广的岁计,朝廷自己承担。”

绍熙三年,免除了潼川府去年被水灾的州县租税,资州、普州、荣州、叙州、富顺监凡夏输也一样免除。接着又下令:“本路旱灾受损的州县租税,官府代缴的和百姓已经缴纳的,都从今年的数额中扣除。”四年,免除了绍熙三年成都、潼川两路奇零绢估钱引四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多道,潼川府激赏绢一十六万六千九百七十五匹。又下令:四川州县的盐酒课额,从明年起再免三年。

嘉定七年,再次免除四川州县盐酒课额三年,输送湖广总领所的纲运也免除三年。十一年,免除了天水军今年的租役差科,西和州免除七成,成州免除六成,将利县、河池县各免除五成,因为要打仗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