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古代的税收制度,那可是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就拿商税来说吧,各个州县、关卡镇子都有收税的机构,大的地方就专门设官来监管,小的就让县令、佐吏兼管。各州还设都监、监押共同负责。那些走商的,要交“过税”,每千钱收二十文;在当地做买卖的,要交“住税”,每千钱收三十文,不过这只是个大概数,具体怎么收,各地都不一样,也没个统一的标准。路上走商,除非你有钱可交税,不然官府不能私自搜查你的包裹。那些小商小贩,还有岭南贩卖药材和丝织品的商人,如果不在市场上买卖,一般也不用交税。朝廷会把正式的税目列出来,张贴在官府的墙壁上,让大家都遵守。要是有人藏匿应税的货物被抓到,要没收三分之一,一半赏给抓到的人。走私贩卖的也要受罚。官员们还要抽税,每十份抽取一份,叫“抽税”。
唐朝藩镇割据的时候,地方官吏就喜欢自行其是,想怎么收税就怎么收税,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各个小国为了养活自己,更是拼命地搜刮民财,税收就更繁重了。宋朝建立后,凡是新征服的地区,朝廷都会下令减免税赋,反复告诫官吏不要故意刁难百姓,也不要巧立名目多收税来讨好上司。到了大中祥符六年,宋真宗才免除了各地州县的农具税。
以前,各个州府的渡口都要收税,即使因为水干了改成桥梁,官府也还要让桥梁的管理者赔偿渡口税。宋太祖建隆年间,朝廷下令取消沧州、德州、棣州、淄州、齐州、郓州等地三十九处渡口的税收,水涨的时候允许老百姓自己设渡口,不用再交税了。后来,类似的事情也经常因为朝廷的恩赦而被免除。其他的像橘园、鱼塘、水磨、社酒、莲藕、鹅鸭、螺蚌、柴火、铺地、牛骨头、灌溉水利等等,这些税目都是从各个小国继承下来的,宋朝也多次下令废除。就连河边的州县百姓用船运送粮食也要交税,直到过了三年才取消。
陈州私底下在蔡河上设卡收税,船货超过一百斛的就要收一百钱,超重的部分还要加倍征收。太平兴国三年,这些关卡全部取消了。
到了至道元年,皇帝下令说:“江南的溪河渡口,很多官吏和富豪把持着,他们按照官府规定的税额收税,却狠狠地敲诈过往的商旅。州县要严厉禁止这种行为,年税额低于五千钱的全部免除,而且不准让那些和过河的人关系密切的百姓来掌管船只渡口,不能再骚扰百姓了!”至道年间,国家的税收收入是四百万贯;到了天禧年间,增加了八百四万贯。
天圣年间以后,国家财政收入越来越多了,有人建议征收缗钱来增加财政收入。仁宗皇帝说:“钱财的流通是为了让天下商品流通,方便买卖,怎么能去计算它呢?”有一天,宫里拿出蜀地产的丝绸,发现好几匹都被印朱染料弄脏了,于是皇帝下令全国的税务部门,不准随意损坏商人的货物。康定元年,西边军费不足,一些州县就增加了税收的名目和数额,朝廷知道了以后,全部取消了。后来又下诏鼓励发展经济,并且告诫大家不要搜查过路人的家属,如果年景不好,就免除耕牛的税,水乡地区也减免了蒲草、鱼、水果、蔬菜的税,过河的人也免税。该交税却隐瞒不报的,虽然允许别人举报抓捕,处罚按照旧法执行,但是必须得有实物证据才能处罚,以防有人诬告陷害。至于年度税收的盈余和亏损,朝廷多次下令让有关部门裁决,前后因为诏令而免除的税收,多得数不清。
皇祐年间,每年收到的缗钱是七百八十六万三千九百贯。嘉祐年间以后,取消了茶叶专卖,各州县收取茶叶税。到了治平年间,每年的税收增加了六十多万贯,其中茶叶税就占了四十九万八千六百贯。
熙宁年间以后,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地区为了支援边疆,百姓把货物运到边境贸易,然后上缴给官府的,就不用再交税了;河北流亡的百姓重新开始耕作的,所经过的地方也免税。后来因为年成好,担心税收减少,又恢复了原来的规定。五年,把京城商税院划归提举市易务管理。七年,减少了国门税收的几十种,税额不满三十钱的免除。以前,外城的二十个城门都收取关税,后来命令根据城门的繁华程度分等级,用查获走私货物数量多少来作为奖惩的标准;后来因为干旱,又重新发布了这个命令。
公元1068年,也就是宋神宗元丰元年,在滨州、棣州、沧州,那些竹木、鱼果、炭箔的税收,如果不到一百文钱的,就免了。
第二年,也就是元丰二年,负责熙河路边防军费的李宪,私自垄断了本地的商品买卖,结果被漕运官员蒋之奇弹劾,揭发了李宪的罪行。当时负责开凿导洛河,疏通汴河的部门,想在泗州设立堆放货物的场所,所有运来的货物都要先放到官府的仓库,然后由官府用船运到京城,再按船只的大小收取费用。
到了元丰三年,朝廷下令:在京城附近,以通津水门外顺成仓作为货物堆放场所。如果谁不是用导洛河的官船运送货物缴纳税款,就可以举报,即使自己主动纳税,也按私运货物处理。不过,日常生活中用的东西,不是用来买卖的,比如废弃的箔片、柴草、竹木之类的,就不用禁止了。海南那边上奏说:“海南的税收,是根据船只的尺寸大小来收取的,叫做‘格纳’。这种方法分三等,尺寸大小差别不大,但税款却相差十倍。从泉州、福州、两浙、湖广运来的货物,都是金银财宝和丝绸布匹,价值可能高达上万贯;而从高州、化州运来的货物,只有米、瓦器、牛羊等,价值才一百多贯,却也按尺寸大小收税。所以高州、化州的商人就不来了,海南就缺米少牛了。我们建议以后按货物的贵贱和多少来收税,官府开具凭证,允许在部门内销售,否则允许举报,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元丰六年,京东的漕运官员吴居厚上报说:“商人欠缴正税七万六千多贯,多缴的税款有十五万二千多贯。”朝廷下令免除多缴的税款,只收取正税,欠税少于一千贯的,分三年还清;欠税多于一千贯的,分五年还清。
到了元祐元年,户部建议,按照元丰八年收到的五十五万二千二百六十一贯多的税款,作为新的税收标准,从第二年开始执行。元祐三年,又以天圣年间的税收为标准,因为户部采用五年累加的办法,税收标准定的太高,每年实际收到的税收达不到标准,所以有人批评并要求更改。元祐七年,朝廷取消了各路承买土特产的税场。最初是取消了江南路的承买税场,但河东转运司认为,这样一来,与元祐六年相比,官盐的税收增加了三万多贯,于是其他各路也纷纷取消了。
话说,八年时间里,朝廷特批免除了商人把米运进京城卖的力胜税。这事儿还得从熙宁六年说起,那年苏杭一带大丰收,粮食价格比淮南便宜了十五倍,可因为这力胜税,商船根本运不过来。当时朝廷就下令暂时免了这税,但这只是个地方性的措施,没当成正式的政策。后来,汴河泗州的垛场制度推行了,粮食船只不能随意增加,结果力胜税反而涨了三分之一。这时候,苏轼站出来说了:“法律规定不收粮食税,建议把这力胜钱的条例取消了,恢复天圣年间的免税制度吧!” 朝廷的尚书省也觉得京城粮食贵,想压压价,于是又暂时免了这税。后来徽宗宣和年间,因为各地灾害频发,还要供应京城,朝廷也几次免了这税,但过一阵子又恢复了。只有两浙和东北的盐税,因为盐务司的请求,就彻底免除了。
哲宗皇帝登基后,就取消了洛阳的物货场。到了绍圣四年,一个叫蓝从熙的官员,想恢复这个物货场,建议在泗州和京城洛口各设垛场,还想着恢复面市和牛羊圈。这事儿交给了尚书省,拖了很久最后不了了之。后来,负责汴河堤岸的官员王宪又提了出来,还建议借用温州、明州的运输船只。朝廷就让太府少卿郑仅去研究研究这事儿。结果到了第二年,朝廷直接下令说这事儿别做了。过了五年,朝廷让户部把全国税收五年来的数据拿出来,根据收支情况制定一个合理的税收标准,然后在各地张贴公布,大概十年改一次;如果哪个地方乱加税目或者加重税负,就按违反制度处理。
大观元年的时候,凡是买卖牛羊牲畜、船车等,如果之前没有盖印契约的,就再给一百天的时间补办手续,免除加倍的税收。这就好比现在咱们买东西,没发票的,再给点时间补上,不用交罚款。
第二年,皇上又下令,在京城各城门,老百姓穿的鞋袜、吃的粮食豆子、鸡鸭鱼肉、蔬菜水果、柴火煤炭、瓷器瓦器等等,统统免税!年底算算免了多少税,再从大观库里把钱补上。这相当于国家财政补贴,先免税,再给商家补贴。
宣和二年,皇宫道观、寺庙、官员家里的买卖,都要经过关卡检查,按元丰年间的规定收税,年底把收税的次数报给转运司,再由转运司上报皇上决定。这意思就是,以前那些免税的,现在都要按规定交税了,得好好查查。 这政策调整的原因是,以前元符年间规定,官员家用的东西免税。但到了建中靖国年间,马牛驼驴骡子这些都不算在“家用”里了,可这几年官员们钻空子赚钱的人多了,宫观寺庙也多有特批免税的,都用船只贩卖货物,所以才有了这个新规定。
漕运官员刘既济建议,把应奉物品(皇室所需物资)的税收从两浙、淮南等地征收,再额外加收一成来支付费用;但三年后,这个规定又取消了。 这就好比,为了给皇室供给物资,从某些地方多收点税,但后来觉得不合适,又取消了。 另外,凡是把蚕丝织品、农具、耕牛运到两浙、江东地区的,都发给免税凭证,免税一年。第四年,皇上又下令,各路近几年增加的税收,都交给应奉司管理。第七年,因为闹饥荒,老百姓吃不饱,所以京城和附近地区的油、炭、面、布、絮的税收,都暂时免除。 京东常平提举杨连上奏说:“我们这儿牛价贵,很多田地荒着,请求允许贩卖牛到我们这儿的人,也给免税凭证,等过两年情况好转了再恢复。”皇上同意了。
靖康元年,皇上又下令说:“都城物价还没稳定,所有税收,暂时都免除一年。” 后来,官员们又上奏说:“祖宗留下来的旧制度,和政和年间的新规定,场务税额的制定,都是以五年增减的数额来比较,增加的取中间值,减少的取最大值,作为新的税额,这样收税容易,商人也能正常交易。 现在各地的转运司不按这个规矩来,该收的没收,不该收的也收,导致物价飞涨,国家税收反而减少。请求让各地的提刑官,到各郡县,按照旧的办法,重新制定税额。”皇上就按照他们的建议做了。
宋高宗在建炎元年下令,到京城卖货的免税。第二年他又下令,贩卖粮草进京少收税的要治罪;那些破败的州县免收竹木、砖瓦税,从北方回来归顺朝廷的人和淮河两岸恢复生产的人也免收路税。绍兴三年,临安城失火,免收竹木税。但是那时候,首都还没完全建好,战争也没结束,各地的税收,有时候还会增加,比如在江湾浦口收海船的税,就连官府的交易也都要收税;当然也有减免税收的情况,比如各地新设的税站,山区偏僻的县镇,管理还没完全确立的州郡,都取消了税收。又因为税网太密,所以减少合并了一百三十四种税,取消了九种税,免除了五种重复的税,就连牛、米、柴、面这些老百姓日常用的东西的税也取消了。
宋孝宗继承了高宗的政策,把高宗还没完全取消的税收都取消了;又因为临安府物价不稳定,免除了淳熙七年一半的税收。光宗、宁宗时期,也多次免除商税,有时候免一年,有时候免五个月,有时候免三个月。遇到火灾,免收竹木税也是一样的。光宗、宁宗在位期间,各郡的税额都有多次减免。但是,虽然朝廷多次下令减免税收,但贪官污吏却层出不穷,想方设法地多收税。他们私设税站,什么缗钱、斗米、捆柴、蔬菜等等都收税,擅自设置关卡检查,增加专门的税务部门收税。空市场要收税,空船也要收税,把大米说成是酿酒用的米,把衣服说成是布,都要收税。遇到读书人的行李就搜查他们的包裹,说是他们倒卖货物。更过分的是,穷人在村里做点小买卖,也被说成是漏税,就治他们的罪。即使是空手旅行的人,也要被白白敲诈一百两银子,想绕路躲开他们,他们就拦住你大喊大叫;要是你有货物,他们就抽取一部分作为赏赐,然后判你罪,让你加倍赔偿,最后你什么都没剩下。听到这些事的人都很惋惜,说这些贪官污吏设立的大小税站,跟老百姓是水火不容,简直就是仇人,他们的坏处说不完。
设立市场交易,本来是汉朝的平准政策,目的是为了控制物价,使商品流通平衡。但是,现在却成了官府的赚钱工具,官府从中收取中介费,老百姓受不了了。
公元1070年,也就是宋神宗熙宁三年,保平军节度推官王韶提议在边境设立市场进行贸易,还请求朝廷拨款作为启动资金。皇上就让秦凤路经略司用川交子(一种纸币)去换取货物给他。然后,还让王韶兼管这个市场贸易的事务。
当时呢,有人想把贸易机构搬到古渭城去。李若愚他们就觉得,这样一来,堆积大量的货物容易引起敌人的贪婪之心,而且还会影响秦州当地人私下进行的小马和大马交易,所以这事儿不靠谱。文彦博、曾公亮、冯京都赞同把贸易机构搬到古渭城,韩绛也认为离开秦州不好。只有王安石说:“古渭城设立贸易机构利弊如何,我不敢妄下结论,但是如果按照李若愚的奏章来办,肯定没问题。” 七月,朝廷让转运司仔细研究,又去问了陈升之的意见。陈升之认为古渭城位置太靠边了,担心会引起羌族窥探。
王安石这时候就说了:“现在富裕的羌族人家,动不动就存个十几万甚至几十万钱,他们都不怕被抢,难道朝廷的威望就这么弱吗?现在咱们想跟羌族搞好关系,就得摆出强硬的姿态,加强互动。古渭城的边境据点,方便与羌族互动,商人多了,住的人也多了,咱们就可以在那里驻军,增加兵力,选好人看守,这样就强势起来了。再说,羌族可以跟朝廷进行官方贸易,边民也不用再欠债了,这样就能笼络他们的心,还能用贸易的利润来补充军费,还能开垦荒地,将来还可以在那里屯兵。”
当时王安石当政,一心想着发展经济和军事,他关于市场贸易的设想,早在熙宁二年建议设立均输平准法的时候就提出来了。所以王韶第一个响应他的想法,王安石也大力支持。尽管李若愚、陈升之、韩绛等人反对,最终还是没能改变王安石的决定。到了熙宁五年,朝廷终于拨出内库的钱财,在京城设立了市场贸易机构。
话说,有个叫魏继宗的人,自称是平民百姓,上书皇帝说:“京城里的商品价格乱七八糟,一会儿贵一会儿便宜,有钱人能趁机大赚一笔,穷人只能干看着,这情况实在影响天下。现在那些有钱有势的大户人家,趁着老百姓急需的时候,狠狠地抬高价格,赚取几倍的利润,结果财富都集中在他们手里,国家的收入却减少了。所以我建议设立官方的交易机构和常平仓,选拔精通经济的官员负责,再找一些诚实的商人帮忙买卖。让他们仔细了解商品的价格,价格低就多买一些,价格高就少卖一些,从中赚取一些利润,用来补充国库。” 皇帝听了,就让中书省在京城设立了市易务。凡是能买卖的货物,还有那些积压在老百姓手里卖不出去的,都按照公平的价格收购,老百姓也可以用这些货物来换取官府需要的物品。如果想从官府买东西,就估算一下价值,然后借钱给老百姓,规定还款期限,半年付利息十分之一,一年付利息二十分之一。各部门的物资供应,都得从这里解决。皇帝还任命吕嘉问负责这个市易务,并拨给他一百万贯钱和京东路八十多万贯钱作为启动资金。三司(户部、度支、盐铁)还建议在市易条例里加上“打击那些兼并土地、囤积居奇牟利的人,他们会破坏新法,应该严加查处”的条款,但是皇帝把这一条给删掉了。
七月,把榷货务改名为市易西务下界,市易务改名为东务上界,把京城的商税院、杂买务、杂卖场都归它管。皇帝又拨给五十万钱帛,在镇洮军也设立了这样的机构。可是这个市易法太繁琐了,路上到处都是老百姓的抱怨声。皇帝就问王安石,让他解释一下,还举了卖冰、卖梳篦之类的例子,王安石都一一解释清楚了。后来皇帝又说:“这个市易法,卖水果都搞得这么复杂,干脆取消了吧?”王安石说:“制定法律应该考虑它对老百姓有没有害处,不能因为麻烦就废除它。” 从那以后,各州上交的各种贡品,像藨席、黄芦之类的,一共六十多种,都得按价格计算,愿意卖给官府的老百姓,官府就按照价格收购,用来满足所需。
六年的时候,朝廷下令让在京城负责市易事务的孙迪,和两浙、淮东转运司的人一起,研究在杭州设立市易机构的好处和坏处,然后上报朝廷。后来,朝廷拨款二十万缗,作为杭州市易机构的启动资金,这些钱是从内库里拿出来的。 同时,朝廷还拨给夔州路转运司五百张度僧牒(相当于通行证),让他们在黔州设立市易机构,并选派当地已经卸任的官员来管理,同时由知州或通判来负责监督。朝廷还命令负责京城市易事务的官员和开封府司录一起,详细研究各种行业的情况,看看有什么好处和坏处。最后他们详细地制定了方案,内容包括:要根据各个行业的收入多少来调整税收,用节省下来的钱来支付官员的俸禄,免除他们上交的各种供奉;宫廷需要的物品,都从杂卖场和杂买务购买;设立市易司来评估商品价格的高低,凡是内外官署想要了解物价,都必须以市易司的评估为准。朝廷采纳了这个方案。 之后,朝廷把负责京城市易事务的官员的职位改名为都提举市易司,各地市易机构都归它管辖。 朝廷还下令让三司干当公事李杞等人一起研究在成都设立市易机构的事宜。
七年,皇帝和他的辅臣们讨论成都设立市易机构的事。冯京说:“以前因为专营市场上的货物,导致了王小波的起义,现在又提议搞市易,我有些担心。”王安石说:“那次起义是因为百姓饥饿,官府却不关心他们,所以他们才聚集起来造反。”皇帝问:“李杞那边进展怎么样了?”王安石说:“还没完成呢。但是我保证,市易制度肯定不会导致叛乱。”皇帝还是担心蜀地百姓会因此闹事,王安石说:“已经派人去了,现在又突然叫停,岂不是要让天下人笑话?”于是皇帝就同意了。然而,后来还是取消了李杞等人负责成都市易机构的计划。
三月,皇上让三司使曾布和翰林学士吕惠卿一起调查市易司的事。早些时候,皇上亲自写信给曾布,说市易司买卖东西,挺损害老百姓生计的,大家都在抱怨。曾布就引用市易务监魏继宗的话,说吕惠卿手下的人收取高利贷来讨好上司,把商人手里的东西都收走了,市面上没有的也非要弄来,低价买进高价卖出,大肆搜刮利润,这是利用官府权力来进行兼并啊!王安石为此专门上奏章解释,说不是那么回事。于是皇上又让惠卿和曾布一起调查。皇上后来又亲笔写信给曾布,让他来汇报情况。曾布就把行人们的控诉都上报了,还列举了吕惠卿的种种奸诈行为,并且说:“我自从当官以来,每次听到皇上的教诲,都想着用王道来治理天下,现在这市易司的作为,简直就是像古代那种强行征收赋税,随意搜刮民脂民膏的行为啊!吕惠卿上奏说:‘最近派官员去湖南买茶叶,陕西买盐,两浙买丝绸,都没敢收取利息。’我认为这种做法,就算写进史书,也不仅仅是唐虞三代没有过,纵观秦汉以来那些衰乱的朝代,恐怕也没有过!”
四月,曾布又说薛向处罚茶商不合理,皇上听了很同情,叹息不已;说到三司处罚商人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皇上当时还坚持要严查。但是王安石坚持要用吕惠卿,因为他想改变这件事的走向。皇上有点犹豫,所以还是把这事交给曾布处理。
后来朝会结束后,皇上谈到市易司的事,说:“朝廷设立市易司,本来是想实行平准法,方便老百姓,现在却完全相反,让老百姓失业成这样,应该改进一下制度。”皇上就下令详细调查吕嘉问、吴安持以及韩维、孙永等人关于行人输送钱款免除利息的弊端。参知政事冯京说:“开封祥符县给老百姓的钱,有付利息抵当银子、丝绸、粮食、应对紧急情况和丧葬的七八种用途。一开始给钱的时候,大家还都愿意领,钱多了以后,就很难运送了。”皇上说:“这样的话,老百姓怎么能安安稳稳地生活呢?”当时曾布和吕惠卿正在调查市易司的事,几乎每天都要汇报。皇上开始相信曾布的话,后来却听信了吕惠卿的请求,把魏继宗关进了开封府。之后曾布和吕惠卿又去东府再次询问行人,行人们的控诉和以前一样,没有改变。而王安石请求辞职,让吕惠卿执政。
楚州提举易蒋奇上奏说:监务王景彰在市场交易中违法乱纪,弄虚作假,中饱私囊,还编造各种名目收取高利贷,美其名曰“干息”;而且他还压制商人,不让商人去其他州郡经商,处处刁难他们。
皇上说:“景章违法害人,应该立刻治他的罪!” 当时吕惠卿已经参与朝政,但是对市易司的调查还没结束,皇上催促他尽快完成。吕惠卿请求中书省把所有相关的案卷资料都拿来,仔细对比,然后上奏。两天后,在延和殿上,吕惠卿详细陈述了之前所有上报的情况,并把治平年间和熙宁年间的钱物出入数额都做了对比说明。皇上正担心国家财政支出越来越大,就让吕惠卿把这些材料送交中书省。五月,皇上又下令让章惇、曾孝宽在军器监审理吕惠卿调查市易司的事情,还让户部核对财政数字,看看和吕惠卿上报的数字是否一致;吕嘉问也因为杂买务收取的月息太多而被问责,最终大家都受到了相应的处罚。没过多久,吕惠卿被罢免官职,和吕嘉问一起外放做地方官,魏继宗也被降职停职。市易司的创建,吕惠卿其实也参与其中。后来他猜测皇上对市易司有所怀疑,于是就赶紧处理吕嘉问,而吕惠卿和吕嘉问素来有仇,所以最终把吕嘉问挤兑下去了,市易司却依然存在。
三司使章惇请求从内库拨款500万缗钱,交给市易司那些有能力的人,分四路去各地收购食盐引子和低价收购货物。皇上批准拨款200万缗。八年后,吕嘉问又重新被任命为提举市易司。二月,凤翔府、大名府、真定府、永兴军、安肃军,秦州、瀛州、定州、越州、真州都设立了市易司。用惠州阜民监的10万缗钱给广州市易司,司农寺坊场的30万缗钱给郓州的市易司。九年,又用京城市易司的15万缗钱给熙河市易司。九月,中书省说:“市易司的利息钱和市例钱,总共收到了133万2千多缗钱。”皇上下令对吕嘉问、安持等人进行奖励。从此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核算。十年,规定市易司的上限本金为700万缗,如果不够,就用每年收到的利息来补充;从内库借的钱,每年用利息偿还20万缗。
1078年,也就是宋神宗元丰元年,因为都提举王居卿提了个建议,说可以允许用金银布帛之类的抵押贷款,利息不能超过1.2%,贷款期限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利息,而且,想借钱的,想用东西抵押换钱的,都可以。市易司(负责商业的政府机构)还建议派官员带着货物到各地去贸易,贷款十万贯以上的,期限是两年;二十万贯以上的,期限是三年。收取利息超过三分的,每年递增优惠;收取利息超过八分的,就按规定办事。贷款到期还不上的,就不奖励了,相关的官员的补贴和职位也一并取消。
1079年,负责熙河路(西北边疆地区)边防财政的李宪说,那些少数民族商人跟当地奸商私下交易,他们的货物都是从别的地方避税运到秦州的。所以,就命令秦州、熙河州、岷州、通远军这五个地方的市易务(市易司的分支机构),招募那些奸商来引导少数民族商人到市易务来交易,私下交易的,可以举报,奖励是举报金额的两倍。那些用田宅抵押贷款很久还不上的,就估算实际价值,按照卖店铺、渡口的办法处理;如果还没还钱的,官府就收取他们的租金和利息,京城里的市易务也一样处理。
1080年,朝廷下令,免除那些每月上缴的钱不到一百贯的人的税款,一共免除了8654个人。九月,王居卿又说:“市易法有三种:一是担保贷款;二是契约用金银抵押;三是贸易交换货物。这三种方法里,只有担保贷款实行的时间长,坏账也多,前几年取消了贷款,但货物交易还是照旧。建议以后每年贷款额不要超过两百万贯,允许老客户继续贷款,新客户只能用抵押或贸易交换的方式贷款。”皇帝就让中书省(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制定法律上报。于是中书省上奏说:“京城里的货物交易,允许老客户贷款,钱收上来了再放出去,总欠款不要超过三百万贯,各地不要超过四分之一。”皇帝就批准了。这一年,负责熙河边防财政的部门统计了自设立以来收到的利息:元丰元年是414626贯石(贯是货币单位,石是谷物单位),第二年是684999贯石。
1081年,采纳了都提举贾青的建议,在新旧城外设立四个抵押处,派官员管理,取消了市易司上级机构的抵押业务,方便老百姓。
五年的时候,朝廷下令,对内外市易务欠款的人,宽限三年,每月限期偿还,在期限内还款的,罚息一并免除。之前,王安礼在开封的时候,就有人因为欠市易的钱而多次上诉。王安礼当上宰相后,就跟皇帝说:“市易法实施后,利息收取很多,而没能按时还款的人要交罚息,老百姓都穷困潦倒了。希望陛下下令免除这些罚息。”皇帝说:“大臣们都没人跟我提这事儿,那就下令让老百姓按期还款,免除他们的罚息吧。”王安礼退下后,在诏书上加上了“内外”二字。蔡确说:“皇上刚下旨,诏书上没有‘内外’二字,你想擅自修改圣旨吗?”王安礼说:“我可不是只加了‘内’字。”最后还是加上了“内外”二字。八月,在饶州设立景德镇瓷窑博易务。
六年,兰州又增设了市易务,用来方便蕃汉之间的贸易。七年,把市易的下级机构改成了榷货务。命令各州每月估算物价,确定后报给提举司,提举司再下发到各州县,让老百姓拿出抵押物或钱来进行交易,收取的利息不得超过二分。朝廷下令,各路常平司的钱,留下其中一半,用二分利息作为市易抵押的本金。这其实是从五年贾青用平准物价的方法,用金银之类的物品在京畿地区进行抵押开始的,第二年推广到全国各地,以常平、市易的赊贷和剩余的钱为本,五路各十万缗,其他路各五万缗。到了这个时候,又下了这个诏令。如果不用抵押物,但货物又需要交易的,也允许自由买卖。八年,取消了各镇砦的市易抵押。八月,朝廷下令,对各郡的抵押,利息收取较低、可以帮助老百姓度过难关的保留,其余抵押以及州县市易一并取消。
元祐元年,对内外监督市易和坊场的净利,允许用收入的利息和罚款相抵,如果能抵得上官府本金的,就全部免除。绍圣四年,三省大臣说熙宁年间设立的市易,元祐年间全部取消了,违背了当初立法的初衷。皇帝下令户部、太府寺仔细研究,重新设立市易务,只用钱进行交易,收取的利息不得超过二分,不许贷款。元符三年,把市易务改成了平准务,户部、太府寺的市易案也改成了平准案。尚书省说:“平准务的官员俸禄太高,还派官员去收购货物,扰乱市场,最近官员还收购石炭,价格一下子涨了,这些都不利于百姓。”皇帝下令取消平准务和官员收购石炭,在官府的货物,令有关部门用钱钞进行交易,偿还原来的支出。
崇宁元年,户部上奏说:平准务的钱和物资,其他部门不许挪用。
第二年,把平准务分成南北两个部门,官吏设置跟以前一样。年底考核他们的工作能力,实行奖优罚劣的办法。
第五年,凡是郡县应该设置市易务的,每年收到的利息,除去官吏的开支后,如果超过一千贯的,就设置官吏进行监管;如果超过五百贯的,就让场务人员兼管,其余的都取消。之前,曾经下诏书说,府治所在地人口过万的县,以及位于交通要冲的州县,已经设置了市易抵当的官署;那些人口不满万户、不在交通要冲的地方,以及各镇有官署而商人聚集的地方,都按照元丰年间的规定,让主管官吏兼管。到了这个时候,户部又详细地调查研究后上奏,皇上就采纳了他们的意见。
建炎二年,有人说市易务得不偿失,于是就取消了,把它的钱都送进了左藏库,只有抵当库还保留着。
绍兴元年,取消了各州的军免行钱以及行户供应,官员买卖都按照当时的市价进行,违反者以盗窃论处。第四年,两浙转运司向婺州索要御炉用的炭,要求必须是胡桃木纹理,鸽子灰的颜色,守臣王居正对此提出了异议。皇上说:“隆冬取暖用火,只要能取暖就行了,哪里还问炭的纹理颜色呢?”于是下令取消了这个要求,类似的要求也都禁止了。十三年,免除了雷州、化州、高州、融州、宜州、廉州、邕州、钦州、贺州、贵州的免行钱。十四年,因为开州的两个县在夔州府管辖下,地处偏远,所以减免了一半的行钱。十五年,因为汉阳军知军韩昕的举报,各路收取的免行钱超过规定数额一文钱以上,都以擅自增收赋税的罪名处罚。十七年,免除了百姓应交免行钱的三分之一。十九年,南郊大赦,所有百姓欠的免行钱全部免除。此后,每次大赦都这样处理。二十五年,取消了百姓应交的免行钱,禁止官府下级机构购买物品,因为这样做会损害小商贩的利益,而且影响到农村地区。
淳熙元年,取消了市令司。下诏书说,临安府及所属各县的交易保证金,减少十分之五。第七年,各路州县的交易保证金,也按照十分之五的比例减少。
嘉定二年,因为大臣们的建议,在京城,在铺子里买东西,没法用钱。凡是临安府没有支付的货款,都必须当天全部付清,此后买东西必须付现钱,违反者可以向朝廷告状。
公元1239年,大臣们上奏说:“现在官府买东西都用官府定的价格,而民间商铺都是按当时的市场价来算,官府的价格往往只有市场价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更糟糕的是,官府拖欠款项,时间一长还不给钱,衙役们也从中渔利,时间久了,欠款就像烂账一样,甚至有人为了躲避官府的纠缠而搬家,改行谋生,以逃避官府的压榨。更过分的是,就连蔬菜鱼肉这些日常用品,小贩们赖以生存的那些微薄的利润,官府也用官价强买强卖。老百姓整天忙忙碌碌,到头来钱和本钱都打了水漂,商人不敢经商,衣食都成问题了。我们请求皇上特地下旨,所有州县官府买东西都得按市场价来买,不许再用官府的低价强买,违反者按贪污受贿论罪。”皇上准奏了。
均输法,是为了畅通全国的商品流通,制定轻重缓急的收放策略,让百姓既方便,又能使物资得到合理的调配和流通。“均输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货,制为轻重敛散之术,使输者既便,而有无得以懋迁焉。”
熙宁二年,三司条例司上奏说:“全国的钱财都不够用,负责管理钱粮的官员被死板的规章制度束缚住了,中央和地方信息不通,富余和不足无法互相调剂。各地进贡的数额每年都是固定的。丰收年景,虽然可以多征收一些,但也不能积累太多;歉收年景物价上涨,难以完成进贡任务,又不敢少交。远方送来的东西价格翻倍,京城却以半价出售,让富商大贾利用公私之急,操纵着征收和分配的权力,从中牟利。现在发运使实际上掌握着全国六路赋税的收入,他们的职责是负责茶、盐、矾、酒的税收,军需国用都依赖他们。应该给他们拨款,资助他们的工作,让他们了解全国六路财赋的盈亏情况,并进行调剂使用。凡是购买粮食、征收税款和进贡的物品,都可以从价格高的地区转移到价格低的地区,就近取材,避免远距离运输。让他们预先知道京城国库每年支出和现有储备的具体数额,需要准备的东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地调整购买,以待朝廷的命令。逐渐收回富商大贾操纵征收和分配的权力,归还给朝廷,由朝廷来控制钱粮的盈亏,方便转运,节省费用,减少苛捐杂税,减轻农民的负担。这样,国家财政就能充裕,百姓也能富足。”皇上命令三司条例司制定具体的条例上报,同时任命发运使薛向负责均输平准的事务,并赐给他五百万贯钱和三百万石粮食。当时很多人担心这会造成混乱,认为这样做不可行。
薛向接受了这个任务后,就请求设置一些下属官员,神宗皇帝让他自己挑选。薛向于是任命刘忱、卫琪、孙珪、张穆之、陈倩等人为部属,又请求有关部门提供六路每年应进贡的数额、京城每年的支出以及现有储备能够支出的时间,凡是需要计划安排的年度支出,都提前下发给相关部门。皇上准许了他的请求。
八月,御史刘琦和钱顗上奏说:“现在那些奸诈的小人,借着买卖货币的幌子,放任他们随意倒买倒卖,就算有点收入,也只会抢了商人的生意。”结果,刘琦和钱顗都被贬官了。
条例司的苏辙也说了:“汉武帝时期,对外征战四方,对内修建宫殿,国库空虚,无力支撑,就采用了商人桑弘羊的‘均输’建议,低价收购,高价卖出,说是为了平衡物价。虽然表面上说老百姓没加税,国家却财力充裕,但这种方法本身就不正规,官吏从中作梗,贪污受贿日益严重,老百姓受尽了苦头。汉昭帝继位后,很多学者都反对这种做法,霍光顺应民意,废除了均输,天下人心归附,国家也就太平无事了。现在又有人提出这个主意,大家议论纷纷,都说危害比汉武帝时期更严重。为什么呢?因为现在那些贪婪的官员,他们的才能、智慧和策略,没有一个能比得上桑弘羊;而朝廷又破坏规矩,放松法纪,让他们可以随意妄为,只顾着追求利益,造成的危害将会难以估量!”苏辙也因此丢了官。
接着,谏院范纯仁也说了:“那些奸诈刻薄的人,不能让他们担任发运使。皇上应该重视农业,节俭用度,不应该只想着赚钱。”后来,范纯仁也被罢免了谏官的职务。谏官李常也再次论述均输的弊端,开封府推官苏轼也说道:“均输是把货物从贵的地方运到便宜的地方,用近的代替远的。但是,要广设官署,支出大量的钱财,那些大商人都会犹豫不敢行动,他们想:虽然没明说禁止买卖,但既然允许他们倒买倒卖,倒买倒卖之后,官府却又不跟我们商人争利,这闻所未闻啊!商人做买卖,过程曲折复杂,买东西要预付钱款,卖东西要等一段时间才能拿到钱,要多方周转,才能顺利完成交易,赚取的利润也就是这样来的。现在官府先要设立机构,发放俸禄,光是这些费用就很高,不是好东西不收,没有贿赂不行。官府收购的价格肯定比老百姓高,卖出的价格也一样,还是老样子,商人还能赚到什么钱?朝廷不明白这些,竟然拿出五百万钱给官府做均输。这笔钱一旦花出去,恐怕就收不回来了。就算中间能稍微赚点,但征收商税的收入也会减少很多。”
皇帝当时被王安石的那些说法迷惑住了,所以很多事情都办不成。于是皇帝就让向子諲担任天章阁待制,派太常少卿罗拯给他带去手诏,诏书里写道:“治理国家,首先要解决财政问题。我把东南地区的赋税收入都交给你负责,希望你能掌握好财政盈亏、收支的平衡。你忠诚可靠,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贯彻我的旨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很高兴。我知道你上奏的建议可能会招来流言蜚语,但我并非铁石心肠,岂是那么容易改变主意呢?你一定要坚持下去,一直努力到最后,来实现我的愿望。” 但是,均输法实行之后,最终还是没有成功。
互市,就是双方互通贸易的制度。从汉朝开始,就和南越进行互市贸易了。后来汉朝又和乌桓、北单于、鲜卑进行贸易,北魏在南方边境设立互市,隋朝和唐朝则在西北地区进行贸易。开元时期还制定了相关的条例,后唐也沿袭了这个制度。高丽、回鹘、黑水等国家也纷纷用本地的特产和中国进行贸易。
宋朝初期,沿袭周朝的制度,和江南地区进行贸易。乾德二年,禁止商人随便过江,只在建安、汉阳、蕲口设置三个榷署,负责管理贸易;朝廷内外官员私自派人去江浙经商的,没收他们的货物。住在江边的人和盐场工人,可以自由捕鱼打柴,他们制作的鞋子、席子之类的物品,经榷署开具凭证后,允许他们过江贩卖。开宝三年,把建安的榷署迁到了扬州。江南平定后,虽然榷署还在,但只负责茶叶贸易。开宝四年,在广州设立市舶司,后来又在杭州、明州设立市舶司。大食、古逻、阇婆、占城、勃泥、麻逸、三佛斋等许多国家都来进行贸易,他们用金银、铜钱、铅锡、各种丝绸、瓷器,来换取中国的香料、犀牛角、象牙、珊瑚、琥珀、珍珠、镔铁、毛皮、玳瑁、玛瑙、车渠、水晶、外国布匹、乌木、苏木等等。
唐太宗时期,政府在京城设立了专门管理贸易的机构——榷署。规定所有从外国进贡的香料、药品和珍宝,必须先经过广州、交趾、两浙和泉州这几个地方的官府仓库,私底下交易是绝对不允许的。后来,政府又发布了新政令:“从现在开始,只有珍珠、贝壳、玳瑁、犀牛角、象牙、镔铁、皮革、珊瑚、玛瑙、乳香这几种商品实行官府垄断,其他的药品,只要官府采购完了,剩下的就可以让老百姓买卖。”
宋雍熙年间,朝廷派了八个内侍,带着皇帝的诏书和金银财宝,分四条路去招徕海南地区的外国商人。那些到海外各国经商的商人,必须先到两浙路和市舶司(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去申请官府的许可证,否则的话,他们的货物就会被没收。宋淳熙二年,朝廷下令广州市舶司,除了那些被政府垄断的货物外,其他的好货,只允许买卖一半。一般来说,海船一到,政府先征收十分之一的税,税收的多少,根据货物轻重来定,每年大概能收到五十多万斤、条、株、颗之类的货物。太平兴国初期,如果私下和外国人交易,交易金额超过一百文钱就要受到处罚;超过十五贯钱的,要脸上刺字,然后流放到海岛;如果超过这个数额,还要送到朝廷去处置。淳化五年,政府加重了处罚力度,交易金额超过四贯钱的要劳役一年,如果超过二十贯钱的,就要脸上刺字,然后在当地服役当兵。
从宋天圣年间开始,象牙、犀牛角、珍珠、玉石、香料、珍宝堆满了国库,有时候政府会把多余的这些东西换成金银、粮食,确实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有帮助。不过,官府收购的货物数量,跟淳化年间相比,稍微减少了一些。到了宋皇祐年间,一年收到的象牙、犀牛角、珍珠、玉石、香料等物品,总共超过五十三万件。到了宋治平年间,又增加了十万件。
公元1078年,皇帝下令给主管运输的官员薛向说:“东南地区的好处,海商占了很大一部分。有人建议在泉州设立市舶司,你好好研究一下这个办法,看看能不能实行。”到了公元1080年,规定如果海船因为遇到风浪到了其他州的管辖范围,必须马上向所属部门报告,然后送到附近的市舶司征税和收购货物;泉州、福州沿海的船只,如果还没有缴纳税款和卖出货物,仍然要到市舶司去检查验收。当时广州市舶司的年税收少了二十万贯,有人认为是市易司(负责市场交易的机构)的管理混乱造成的,所以海商都不来了,皇帝下令让主管市舶司的官员调查清楚,然后汇报情况。后来,市易务的官员吕邈在市舶司私自拿走外国商人的货物,皇帝下令让主管市舶司的官员弹劾他。公元1082年,集贤殿修撰程师孟建议取消杭州、明州的市舶司,让所有的海船都归广州市舶司管辖。皇帝下令让程师孟和三司(财政部门)一起详细讨论这件事。这一年,杭州、明州、广州三个市舶司一共收到了钱、粮、银、香料、药材等,总价值达541730贯、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等计量单位,同时支出238560贯、匹、斤、两、段、条、个、颗、脐、只、粒等计量单位。
公元1085年,商人去高丽经商,如果投资达到五千贯,明州就要登记他们的名字,每年都要保证他们有船只和引信(通行证),没有引信的,就按走私犯处理。之前,政府禁止私下贩卖货物,但一直没能彻底杜绝;到了这一年,政府又重新开放了与高丽的贸易,所以才制定了这个办法。
公元1086年,中书省(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说,广州市舶司已经制定好了条约,应该选派官员去执行。皇帝下令任命广东的转运使孙迥、广西的陈倩、两浙的副使周直孺、福建的判官王子京负责市舶司事务,同时取消了广东最高行政长官兼管市舶司的制度。公元1088年,广西的漕运官员吴潜上奏说:“雷州、化州和琼州岛隔海相望,但船只却要到五千多里外的广州市舶司申请引信。请求允许广西沿海的县,让当地商人可以运输米谷、牛酒、黄鱼以及市舶司不负责征税的货物,不用跑到广州去申请引信。”皇帝下令让孙迥仔细研究一下,看看能不能实行。
密州知州范锷上奏说:“板桥靠近海边,东边是广东、广西、福建、淮南、两浙,西边是京东、河北、河东三路,是商贾云集的地方,海舶带来的利益都掌握在富豪大姓手中。应该在本州设立市舶司,在板桥镇设立抽解务(负责抽税的机构)。”公元1089年,皇帝下令让都转运使吴居厚详细分析这件事,然后汇报结果。
公元1088年,也就是元祐三年,有人建议说:“广东、福建、淮南、浙江的商人,经常出海经商,把钱财、丝绸等货物运到京东、河北、河东等地交易,而像象牙、犀角、乳香等珍奇物品,虽然一直被禁止私下交易,但还是有人偷偷摸摸地做。如果按照板桥市舶司的制度来管理,那么政府仓库里积攒的海外货物,肯定比杭州、明州(宁波)两地多得多。让商船自由通行,就不会再有人因为违反禁令而受罚,而进贡的物品,也能避免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的风险。”于是,朝廷就在密州板桥设立了市舶司。其实前一年,泉州也新设了一个市舶司。
然后呢,商人如果要出海去外国,必须先向当地州府报备自己要带什么货物,要去什么地方,不能携带武器或者可以制造武器的材料,以及其他违禁物品,政府会给他们发放通行证。如果有人私自乘船进入界河,或者去高丽、新罗、登州、莱州等地,就要判刑,如果去北方边境,处罚会更重。
到了公元1101年,也就是崇宁元年,杭州和明州的市舶司又重新设立了,官员的编制也恢复到以前的样子。三年后,朝廷规定,外国商人如果想去其他州府,必须先从市舶司领取通行证,不能夹带违禁物品,也不能和坏人勾结。最开始,广东市舶司反映说,很多外国商人来广州做生意,他们希望能够自由出入居住,而且阿拉伯等国的商人还请求能够去其他州府经商,所以才有了这个规定。凡是想要去福建、两浙经商的海船,广东市舶司会给他们配备护航的船只和武器,就跟出使外国一样。广东市舶司卖掉收购来的货物,收取的利息不能超过百分之二。公元1113年,也就是政和三年,朝廷下令恢复了之前的制度,所有州知府、通判、官员以及市舶司官员、使臣等等,都不允许购买外国商人的香料和违禁物品。
公元1117年,也就是宣和元年,秀州修缮了青龙江的港口,来往的商船很多,于是有人请求重新设立监管官员。在此之前,政和年间,在华亭县设立了管理机构,但是后来因为江浦淤塞,外国商船很少来了,就让县官兼管。到了这个时候,才又设立专职官员来管理。宣和四年,外国进贡的物品,按照元丰年间的制度处理,让市舶司在当地就卖掉,不用运到京城,违反者要受罚。
契丹国在咱们太祖皇帝时期,虽然允许在边境贸易,但并没有设立官方的贸易机构。到了太平兴国二年,才开始在镇州、易州、雄州、霸州、沧州设立贸易机构,用香料、药材、犀牛象牙和茶叶跟他们交易。后来因为范阳那边的军队的事,就停止了贸易往来。雍熙三年,干脆禁止河北的老百姓跟契丹人做生意。那时候连续几年打仗,几千里地运送粮食,老百姓都累坏了,太宗皇帝也挺厌战的。
端拱元年,皇帝下诏说:“我受命于天,统治着这富饶的中原大地,只想禁止暴乱,怎么可能会穷兵黩武呢?幽州、蓟州的老百姓,都是我的子民,应该允许边境地区互相贸易。从现在开始,边境驻军不准随意侵略。”没过多久又禁止了,违反者处死,北方的商队老往内地跑做生意,抓到就杀头。淳化二年,又像以前那样在雄州、霸州、静戎军、代州雁门砦设立贸易机构,卖的东西增加了苏木,后来又取消了。
咸平五年,契丹人要求恢复贸易机构,朝廷讨论说他们反复无常,就没答应。雄州知州何承矩又请求恢复,这才允许在雄州设立;六年后,又取消了。景德初年,两国又恢复了友好关系,契丹人请求在新的城池进行贸易。朝廷下令,北方的商人带着货物到边境,就允许他们贸易。景德二年,在雄州、霸州、安肃军设立了三个贸易市场,如果北方的商人走别的路,就不允许他们交易。朝廷还派都官员外郎孔揆等人,乘快马赶到这三个贸易市场,和转运使刘综以及当地的官员一起,确定贸易商品的价格,稍微优惠一点。又在广信军设立了贸易市场,这些市场都由朝廷大臣直接管理,通判兼管。景德三年,朝廷下令,老百姓拿书籍去边境贸易市场交换的,除了《九经》和注释,其他的书一律禁止。官方出售的商品跟以前一样,增加了丝绸、漆器、粳米和糯米,收到的东西有银子、布匹、羊、马、骆驼,一年能收入四十多万。
天圣年间,雄州知州张昭远请求每年把贸易收入的钱上缴朝廷,仁宗皇帝说:“以前设立互市是为了流通物资,不是为了赚钱。”就没答应。整个仁宗、英宗时期,契丹都遵守盟约,互市一直没断。
熙宁八年,市易司跟朝廷申请,要从奉宸库借二十万贯钱的象牙、犀角、珍珠之类的值钱东西,去榷场做买卖,明年还钱。皇上批准了。
到了熙宁九年,朝廷又专门制定了和外国人私下做买卖的罪责和奖励措施。河北的四个榷场,从自治平四年开始,货物就一直由三司的催辖司管理,度支的赏给案判官则负责记账监督。可现在私下倒卖的人太多了,所以才有了这个新规定。没过多久,朝廷又禁止私下买卖硫磺、硝石,以及把一种叫卢甘石的东西运到别的地方去,河东地区也一样执行。元丰元年,朝廷再次重申了在北方边境卖书要抓捕的规定。
西夏从景德四年开始,在保安军设立了榷场,用丝绸、锦缎去换取西夏的驼马、牛羊、玉石、毛毡、甘草;用香料、瓷器、漆器、生姜、桂皮等东西去换取西夏的蜜蜡、麝香、毛皮、羚羊角、碙砂、柴胡、苁蓉、红花、鸟羽。那些不是官方的交易,就允许老百姓之间互相买卖;西夏人来进贡到京城,也允许他们在京城自由买卖。
天圣年间,陕西的两个榷场和并州、代州也请求设立榷场和市场,朝廷批准了。后来元昊造反了,朝廷就下令陕西、河东地区停止和西夏的互市,废除了保安军的榷场;之后又禁止陕西边境的官员和西夏的羌族人做交易。过了很久,元昊想投降朝廷了,多次派使者请求恢复互市。庆历六年,朝廷又在保安军和镇戎军重新设立了榷场。后来西夏又说,他们的马羊太多了,没地方放牧,请求把保安军的榷场迁到顺宁砦。结果,西夏的商人最后都没来。
嘉祐年间初期,西夏人侵占了屈野河一带的土地,当时的并州知州庞籍说:“如果不停止和西夏的互市,他们就会一直往里侵占。我听说西夏有兀臧讹庞的阴谋,如果互市不通,西夏一定会把责任推到讹庞身上,过几年,我们才能再和他谈。”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一开始,朝廷只是禁止陕西四路私下和西夏人做交易,没过多久,就彻底停止了和西夏的一切互市。
治平四年,河东那边管军事的部门说,西边那些少数民族请求开放贸易市场。自从夏人攻打庆州的大顺城后,朝廷就取消了对他们的岁赐,还严厉禁止边民私下交易。到了这个时候,他们上书朝廷认错,朝廷才又允许他们通商。过了两年,朝廷又下令泾原地区的老百姓和河东、陕西的边民不准跟他们通商。再过两年,因为跟回族使者商议设立正式的贸易市场,但是私下交易还是没法禁止,所以朝廷就再次下令各路都禁止通商。后来,河东的运输部门请求取消吴堡的贸易市场,宁星的贸易市场还是照旧。而麟州又上奏说夏人请求通商,于是朝廷就允许用铜锡跟他们换马,但是丝绸和紧缺的物资都禁止交易。西北地区每年进贡的马匹数量,《兵志》里都有详细记载。
楚地、蜀地、岭南地区,跟蛮族、獠族、溪峒地区接壤的,还有西州沿边的羌族和戎族,都允许他们跟当地百姓进行贸易。熙宁三年,王韶在秦凤路古渭砦设立了市易司,六年后,又在兰州增设了市易司。此后,在熙州、河州、兰州、湟州、庆州、渭州、延州等地,又分别设立了折博务(一种管理贸易的机构)。湖北路以及沅州、锦州、黔江口,蜀地的黎州、雅州也都设立了交易场所。重和元年,燕瑛说交趾人已经服从很久了,不应该再阻碍他们的贸易。一开始,广西的最高长官曾布请求在钦州、廉州分别设立驿站,让交趾人到驿站进行交易。到了这个时候,朝廷就任命燕瑛兼任广西转运副使,让他和王蕃一起制定计划。
建炎四年三月,宣抚使张浚奏报说,大食国派人送来了珍珠、玉石等宝物。皇上说:“大观年间和宣和年间,四川的茶叶不用来换马匹,只用来换珍珠玉石,所以武备没有修整,才导致国家如此危弱。现在又要花几十万贯钱去换这些没用的东西,还不如省下钱来养活军队呢!”于是命令张浚不要接受这些礼物,只象征性地赏赐一些东西作为答复。六月,朝廷取消了宜州每年进贡两万两朱砂的制度。“川茶不以博马,惟市珠玉,故武备不修,遂致危弱如此。” 这句话,皇上说的。
绍兴三年,邕州的官员说大理国想进贡。皇上跟大臣们说,就让他们卖马吧,别让他们进贡了。
四年后,皇上命令川陕地区,也就是永兴军和威茂州设立贸易市场;把广西的买马机构搬到邕州管辖区,每年拨款,马价翻倍支付。但是,因为语言不通,全靠翻译官一句话的事儿,官员们就有了可乘之机,干起了坏事。
六年,大理国送来了大象和五百匹马,皇上命令支付马匹的价钱,但是大象不要,还写信感谢他们。十二年,盱眙军设立了贸易市场管理机构,跟北方商人交易,淮西、京西、陕西的贸易市场也一样。十九年,取消了国信所的贸易。二十六年,取消了廉州进贡珍珠,解散了蜑民。因为廉州的珍珠池有十几个,据说交趾地区的珍珠池水深一百尺,才能产出大珍珠。蜑民去采珠,很多都被交趾人抢走,或者被大鱼吃掉。所以,到这时候就取消了。二十九年,只保留了盱眙军的贸易市场,其他的都取消了。
乾道元年,襄阳邓城镇、寿春花靥镇、光州光山县中渡市都设立了贸易市场,由当地官员负责管理,通判和提辖负责监督。五年后,取消了提辖官的职位。淳熙二年,有官员建议:边境地区溪峒州县设立贸易市场,由官府主办。七年,塞外一些少数民族贩卖珠玉到黎州,官府经常强买强卖。有官员说这样贪财会引发冲突,不好,应该只允许商人百姓买卖。皇上同意了这个建议。
建炎元年,皇上发布诏令说:“市舶司用很多没用的东西浪费国库,从现在开始,如果买到笃耨香环、玛瑙、猫眼石之类的,都要依法处理;只有进贡给官员的象牙笏板、犀牛皮带,挑选好的才能送来。”外国人说三百斤为一婆兰,最大的船叫独樯船,能装一千婆兰。其次是牛头船,是独樯船的三分之一。再其次是木舶和料河船,也是前一种船的三分之一。
隆兴二年,大臣们说:宋神宗熙宁年间刚开始设立市舶司,目的是为了方便货物交易。以前规定抽税的比例是固定的,而且税收不算重,缴税的期限也宽松,让商人可以货比三家,这实际上体现了朝廷安抚边远地区的心意。可是最近抽税比例增加了,而且催缴税款也催得很紧,导致货物积压,价格下跌。比如那些好货,像犀牛角、象牙,本来是抽取十分之二,还要另外再买走十分之四;珍珠是抽取十分之一,还要另外再买走十分之六。海商们害怕抽税和额外购买的比例太高,就只进一些粗劣的杂货了。象牙、珍珠、犀牛角这些东西比其他货物贵重得多,请求朝廷把抽税比例改为十分之一,并且不再额外购买。
乾道二年,朝廷取消了浙江路的提举市舶司,改由地方官共同负责市舶司的事务,由转运司进行监督。三年,朝廷下令,广南、两浙市舶司的船只回航时,如果因为天气不好或者船破损了,就不必缴纳税款。七年,朝廷规定,在任官员如果用公款资助商人出海贸易,要受到处罚;船只回港后,除了正常的抽税和额外购买之外,如果发现有违法压价的行为,允许外国商人进行控告,要依法追究责任,没收赃款并处罚。
以前,像龙脑香、珍珠等细货,每纲货物重五千两;其他的像犀牛角、象牙、紫矿、檀香等粗货,每纲货物重一万斤。每运送一纲货物,就要派一名衙役护送,还要支付护送人员和家属的费用,一百多缗钱。大观年间以后,朝廷增加了运输数量,象牙、犀牛角、紫矿都被算作细货,把以前的一纲货物分成了三十二纲,护送人员的费用就增加了,要花三千多贯钱。到了乾道七年,朝廷规定广南地区运送粗货香料药材,每纲货物重两万斤,额外增加损耗六百斤,护送人员的费用也增加到一千六百六十二贯多。淳熙二年,户部建议,福建、广南市舶司的粗细货物,都以五万斤为一纲。
南宋迁都之后,虽然三路市舶司的岁入不少,但是金银铜铁等物资通过海运大量外流,损失很大,尤其是铜钱外流尤其严重。虽然朝廷严厉禁止,但是走私活动却越来越猖獗,商人为了赚钱不择手段,贪婪的官员收受贿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弊端最终无法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