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在制定徭役法的部门工作,他强烈主张徭役可以雇人,但不能强迫百姓服役。只是不应该在雇佣的实际费用之外,额外向百姓收取钱财。如果能量入为出,不额外收钱,那就能真正有利于百姓。司马光不同意他的观点。司马光说:“差役制度已经实行,后来又听说有新的命令:雇佣的人手不够,才能允许强制差役。命令一再更改,号令不一。而且转运使想把一条路上的徭役法统一起来,不让州县自行其是。有的百姓已经服了差役,却被释放遣散;有的百姓已经辞掉了雇佣,却被再次抓去服役;有的地方还是用钱招募,有的地方不用钱白招,情况混乱不定,渐渐偏离了本来的意图。”于是司马光列举了最初上奏的文书,上面曾经允许州县和监司陈述各自的意见。 “从今以后,外地的官员如果发现利弊,县可以直达转运司,州可以直达朝廷奏报,让下情畅通无阻。制定徭役法的部门应该仔细审查监司和州县上报的情况,详细确定可行与否;那些不是他们分内的事,却偏偏要发表奇特的意见,不切合实际情况的,就不要采纳。也不能把一路、一州、一县的风俗习惯和利害得失,简单地推广到全国。”大家采纳了他的建议。

没过多久,朝廷下诏:“各路坊郭五等以上的户籍,以及单身汉、女户、官户、寺观第三等以上的户籍,以前免交徭役钱的,都减免五分之一;其余户籍等级低于此的,全部免交,从元祐二年开始实行。凡是支给衙门前紧急事务和运输公务人员的伙食费、接送费,都用坊场、河渡的钱来支付。如果不够,才能用这六种钱来补充;如果还有剩余,就封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各位大臣说:“朝廷虽然规定了差役制度,但允许老百姓花钱雇人代替服役,很多州县都这么做了。最近命令弓手必须亲自服役,恐怕对公私都不方便。”

皇上说:“那些不愿意自己服役的,允许他们花钱雇佣那些曾经做过弓手并且表现出色的人来代替,即使雇佣的费用很高,也不许超过最初招募弓手的费用。”

御史中丞刘挚说:“弓手绝对不能不用差役制度,因为乡里人自己服役的话,不光有家丁和子弟帮忙,就连亲戚朋友都会帮忙留意情况,一旦有盗贼就能很快抓住;而且本地人比较珍惜自己的名声,不会逃亡。如果自己花钱雇人,盗贼就会泛滥成灾,因为雇来的那些人懒散,根本承担不了责任。比如五路弓手,熙宁年间变法之前,他们都是自己服役的,战斗力最强,他们的技术和抓捕能力都比其他路要强。最近重新安排差役,没听说有人不愿意自己服役而愿意花钱雇人的。只有川蜀、江浙等路,最近升了一等户,都养尊处优惯了,不愿意承担抓捕盗贼的责任。我想请求五路弓手必须亲自服役,其他路就按照新的命令执行,分成三种:以前服过役的,曾经参加战斗立过功的,以及愿意花钱雇人代替的。设立这三种类别,希望能够新旧兼顾,逐渐适应抓捕盗贼的工作。”

侍御史王岩叟也说雇人代替恐怕不能胜任差事,他的意见和刘挚差不多。

监察御史上官均说:“各种徭役里,最重的莫过于衙前差役,其次是弓手。现在东南地区衙前差役的招募已经足够了,差役名额没用到上户人家,上户人家肯定得去当弓手,也就是说,上户人家相比中户人家,徭役反而轻松不少。上户人家富裕却徭役轻,下户人家贫穷却不用服役,那么真正需要照顾的,其实是中户人家。如果我们增加上户人家的服役年限,让中户人家能多休息一段时间,这样徭役负担就能比较均衡了。”他又说:“最近允许那些需要当弓手的人家雇人代替服役,这个办法最方便。有人说‘自己亲自服役,才会珍惜,犯法的可能性也会降低’,但是熙宁年间的募役法已经实行很久了,也没听说盗贼横行啊?那些自己珍惜自己的人,要是接到官府的追捕令,自然会乖乖就范,怎么可能跟强盗拼死一搏呢?两浙地区按照法令差遣弓手,必须本人亲自前往,甚至有人哭着求饶才免去服役。这种人怎么能指望他们去服役呢?现在既然允许雇佣那些有经验、能胜任弓手工作的人,比起普通的招募,效果应该会好很多。”

殿中侍御史吕陶告假回成都,朝廷就让他和转运司一起商议确定徭役的法令。后来他们商议决定制定一个增减役年的法令,具体内容是:“户口多的地区,服役年限为十二年;户口少的地区,服役年限为九年;所有应服役的户口轮流服役。根据每个月的天数和户等来分配服役天数,户税多的服役天数多,户税少的相应减少,这样就能做到公平合理了。即使是轮流服役,也允许雇人代替,这样一来,四等户以下往往服役较少,而五等户则根本轮不到服役。衙前差役全部招募,用坊场钱支付报酬,解决困难,这个方法很合适。”

当时,负责商议徭役法令的人都集中在详定所,很久都没能做出决定。于是文彦博说:“徭役的法令,放到一个机构里让很多人一起讨论,命令又杂乱无章,所以才迟迟无法决断。”于是朝廷下令撤销详定局,把徭役法令的制定权交给户部负责。

谏议大夫鲜于侁说:“开封府里有很多官户,而祥符县到阖乡就只有一户人家需要服役,这也太不公平了,应该裁减一下这些滥竽充数的官户。凡是保甲制度里那些被安排服役的人,就像那些进贡的人一样,必须等到升朝才能免除徭役。”以前的法令规定,那些免役钱达到或超过三百缗的户口,仍然要交钱免役。

侍御史王岩叟认为:“这个方法看不到什么好处啊!比如说有两户人家,一户交的钱达到三百缗,另一户只交到二百八十九缗,差的并不多,但是需要服役的人家,三年五年就能休息,而那些需要交钱的人家,却要一辈子交钱,没完没了,不破产都难。这样一来,大家肯定想方设法地想办法免役,兄弟几个就分家,不行就卖掉家产,只要少交一点钱,就能免役。不出两三年,那些富裕人家都会变成中等人家了。”后来又下诏:以前那些交免役钱超过一百缗的户口,要像六色户一样交钱来帮助服役。这是想用他们的钱来雇人,让轮换服役的时间更长一些。那些户口少的地方,如果服役次数不到三次的,允许用六色钱雇州里的役夫;如果连两次都不到,就上报户部,调用其他州的钱,来缓解服役期限。乡下人家在衙门服役,该休息的时候不能代替,要按照雇佣的办法给付伙食费;如果愿意自己去雇人服役的,就免除本户的徭役;不愿意的,就赶紧雇人代替。

元祐二年,翰林学士兼侍读苏轼说:“现在的差役制度,天下人都说不好。以前雇人服役,中等人家一年要花多少钱;现在实行差役制度,中等人家一年要花多少钱。再把几年服役一次的情况算进去比较一下,就能清楚地看到利弊了。更何况农民在官府服役,官吏们各种名目地盘剥,比起雇人,辛苦程度要大十倍不止。五路百姓都很淳朴,偶尔遇到服役的事,又要转雇那些经验丰富的人,更是苦不堪言。”于是下诏命令各郡县详细汇报差役制度的利弊,条理清晰地呈报上来。

四年的时候,御史中丞刘安世说,御史中丞李常建议恢复雇募制,是怀揣私心,危害政事。李常之前说过这么一段话:“差役法令一下,老百姓知道不用再交钱了,当时都高兴得互相庆祝。可时间长了,大家才发现不交钱反而有害。为什么呢?差役法废除很久了,户籍不清不楚,赋税轻重没有标准,地广户多的还好,能轮到休息,地少户少的却年年都要服役。以前上等户人家,一年要交纳几百甚至上千贯钱,现在只要当个弓箭手,雇人替役,一年也就花个三四十贯。中等以下的户人家,以前交的钱不过三四千贯,现在雇佣承符兵、散兵之类的,一年至少要花三万贯。所以说,现在这个办法只方便了上等户,而中下等户却越来越苦。希望皇上能派一两个精明能干的大臣,和主管赋税的大臣一起,研究一下差役和雇募两种办法,选出对百姓最有利的实行。别死守新法,也别固执旧说,只要老百姓觉得好,那就是好的。” 而刘安世却认为让老百姓出钱是不对的,请求坚持最初的差役制度,所以就以此罪名弹劾李常。

杭州知府苏轼也说过这样的话:“修改差役法,上等户的困难就都解决了。只是中等户人家,以前雇人替役,一年最多也就花三四千贯,现在规定一役两年,却要花七十多贯。六年才能休息一次,也就是说八年里,以前慢慢地花个三万多贯,现在一下子就要花七十多贯,苦不苦,乐不乐,一目了然啊!朝廷既然已经收六色钱,允许用雇募代替中等户的差役,已经解决了一个问题,并且获得了双重好处。现在唯一的问题是,乡里地少户少的地方,役夫轮换次数不够三次,才能用六色钱雇人代替州里的差役,这个办法不太完善。为什么呢?老百姓出钱本来是为了免役,现在却限制轮换次数,不能全部用完。钱留在官府,名不正言不顺,而且雇的人也少,不足以减轻中等户的负担。”

哎,报名当衙役的人数不够,乡下那些衙役又该轮换了,所以还得另外派人,关键是还不给钱!要是想长期当衙役,那酬劳高得让人难以承受,还得从他们应得的户役钱和免役钱里扣除两万钱;州里的衙役只有官吏和衙役头子才能雇人,其他的都得按差役制度来,要是还没到三年免役期限,就用免役钱来雇人,这办法简直不通!元丰年间以前,根本没听说过哪个地方衙役缺额的,为啥?因为当时给的钱足够多,没人愿意受委屈。那时候,像李承之那些当差的,到地方上就各种克扣,到了元祐年间又改了法子,继续削减,本来月钱就不够,谁还愿意来应募?现在不按老规矩来,反而想压榨乡下那些衙役,一分钱不给,应募的人却全额发钱,还额外免除两千贯的役钱,想用这种办法逼着大家来应募,还不如直接提高月钱,让招募顺利进行呢!请求督促招募缺额的长期衙役,必须在期限内招满,如果需要增加钱来雇人,就上报监司,商量好了就执行。

接下来,咱们继续分析一下这事情。你看,以前衙役缺额的情况根本没有,那是因为给的钱足够生活,没人愿意吃亏。可是后来那些当差的,一个劲儿地克扣,钱越来越少,谁还愿意干呢?现在这办法,简直是本末倒置!对乡下人压榨,应募的人却给足钱,还免役钱,这不是逼着大家应募吗?直接提高工资,不就解决问题了吗?所以,我建议赶紧招满缺额的衙役,如果钱不够,就向上面申请,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乞促招阙额长名衙前刻期须足,如合增钱雇募,上之监司,议定即行。” 这最后一句,就是我的请求。

这徭役制度,以前是两年一轮换,就算一家子连续三次都轮不到当差,朝廷也允许他们花钱雇人代替。这样算下来,老百姓六年才能轮到一次徭役,算是比较宽松的。现在突然改成两年一轮,虽然六色钱(一种赋税)收得多,足够增加轮换次数,但朝廷却偏偏减少轮换次数,反而增加了徭役次数。老百姓都纷纷猜测,是不是朝廷要把这笔钱挪作他用啊!虽然朝廷说会留一部分钱备用,如果多余了再减免一些贫苦人家和妇女的徭役钱,但这只是说说而已,根本没啥实际操作性。

丁口税、田赋的收成每年都不一样,哪能提前知道来年需要多少徭役钱,然后预先定额呢?如果现在就急着减少徭役钱的数额,到时候不够用了,还得再去收,这就会给官吏们留下舞弊的空间,根本防不胜防啊!总而言之,这六色钱既然是为了免除徭役而收的,就应该全部用来雇人代替徭役,这样才能名正言顺,老百姓也心服口服。不过,还有一件事不得不考虑:各个州县收到的六色钱数量不一样,如果各自根据收到的钱来雇人,那么收钱多的州县,徭役户就会长期闲着,反而会觉得收的钱太多了。

所以,我建议以后每年都留存一年的六色钱作为备用金,然后根据每年的实际需要计算,把多余的钱集中起来,再根据各家各户的贫富程度和徭役的轻重缓急,进行合理的分配。这样,就能用这笔钱在每个州县都雇人代替徭役,按照当地徭役的轻重缓急来安排。这样一来,钱就能平均使用,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雇人的人也多了,中等人家也能逐渐恢复元气,这项徭役制度就能长期稳定地执行下去了。

当时,很多人认为这个徭役制度不完善。五年后,朝廷再次下令,让中书舍人王岩叟、枢密都承旨韩川、谏议大夫点检户曹文字刘安世一起仔细研究利弊。户部建议说:“河北、河东、陕西地区的乡间差役衙前,就按照雇佣人员的工资标准,减半发放;只有那些投名当衙前的耆长(村长)需要派差役,其他投名的人都可以免除。”

六年前,朝廷下令,三个省份的衙门里的差役,都得按照新的募役制度执行。圣旨说:“所有应募的人,都免除户籍等级在二等以下的徭役,乡里的差事,都用应募的人代替,愿意长期应募的,就允许他们。” 又下令说:“各州衙门已经允许发放雇佣费用和伙食费,但担心费用太多难以支付,所以转运使和提刑司要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制定合理的比例和每月伙食费的标准,用来支付报酬,不能超过旧的标准。”

如果一个州里,那些需要承担乡里差役的人,全乡的人家都还没到四年就轮到再次服役,那么就可以用辅助役费雇人代替。总的来说,一个州的雇佣费用,如果辅助役费不够用,就从户籍里挑选徭役负担较轻的乡里,先让他们雇人代替服一次役,役期结束后,再按照户籍重新安排差役,跟以前一样。各州每年都得把辅助役费多留出一部分,用来跟雇佣费用互相抵消,或者有缺口,或者有剩余,提刑司要将各路的情况汇总起来,统一调配使用。各县需要出力气的差役,如果一个乡里的人都还没到三年就轮到再次服役,也可以用辅助役费雇人;等一次役期结束后,如果还有三年内没服役的人,就再按照原来的差役制度安排。各州县都要设立差役总簿,根据百姓的纳税情况、财产和物力的高低,把他们分成五等,然后详细记录他们的徭役服役时间以及替役人的姓名,记录在每户人家下面。每次安排差役的时候,都要按照户籍从上往下依次安排,官员不准随意更改顺序。坊市和渡口收取的钱,如果用来雇佣衙门差役后还有剩余,也要用来补贴其他差役。

三个省份上奏说:

“朝廷对民役的安排,差役和募役同时进行,并仔细斟酌补充和免除,已经非常详细周到了;但是州县没有完全用辅助役费雇人,来弥补频繁服役的情况。现在我们把这些纲领总结出来,下发到州县,让他们严格遵守。”

第一条,说的是那些应该服役的户口,三等以上的可以休息四年,四等以下的可以休息六年。如果户口少,没有人可以替换,休息年限不够,那就用助役钱雇人代替服役。

第二条,说的是那些地处偏僻的县里的役人,除了衙门前的州吏可以雇人,壮丁直接服役不用雇人外,其他的州县役人都可以招募。用招募来的这些人来补充那些服役年限不够四六年的人,让他们达到规定的年限。每个县要计算好应该服役和应该招募的人数,定下两个额度:服役的人满了,就用应该服役的人接替;雇佣的人不够了,就另外招募人来补充。这两个额度都定好了,如果户口等级有升有降,需要等到三年造册的时候,按照户籍重新确定;没到造册的时候,就按照定好的额度执行。如果本等级的户口少,不够州县役人的数目,就用下等户口的财力物力,或者本等级户口七分之一的财力物力来补充。

第三条,说的是那些地广人稀的县,除了已经雇佣的衙门前、州吏以外,其他的役人都按照顺序轮流服役。

第四条,说的是官府雇佣弓箭手,要先雇佣那些曾经做过弓箭手的,如果不够,就用那些武艺高强,有雇佣记录的人来补充。其他想被雇佣的人,挑选的标准也一样。

第五条,说的是壮丁都按照户籍簿上的名次,轮流服役,每半年换一批。

第六条,说的是一些地处偏僻的县,役务繁多,如果募来的钱不够,提刑司就把那些地广人稀的县余下的钱调拨过去;如果还是不够,就用坊场、河渡的余钱来补。每年都要计算一下衙门等地方的支出,按十分之几的比例,每年从余钱里留出十分之二,用来支付衙门等地方的费用,一直留到五年,凑齐一年的余钱总额,就不再留了;如果还是不够,户部就把其他地方的余钱调拨过来补足。

第七条,说的是助役钱每年都留一部分,留到五分之一为止,如果有时候要使用,就马上拨补,保证始终有五分之一的数额。

第八条,说的是军人应该服役押送,本来是用雇佣的役人代替,押送军人有费用,提刑司计算后交给转运司。

第九条,说的是那些服重役的人,如果愿意继续被雇佣,可以得到雇佣的钱,继续服役。

第十条,说的是役人必须有田产才能被雇佣。那些有荫庇可以赎免服役的,或者曾经犯过刑的人,即使想被雇佣,也不雇佣他们。如果是手艺人,必须要有两个有财产的人担保。雇佣的费用即使很多,也不能超过旧法已经招募的数额。

第十一条,说的是陕西镇戎德顺军、熙州衙门,都是领受官府的田地来抵充雇佣费用,内地户口愿意效仿这种方法,用田地来抵充雇佣费用,也允许。然后用坊场、河渡的收入来补还转运司应缴纳的租税。

请提供需要翻译的内容。我没有看到任何需要翻译的内容。请您提供文本,我会尽力将其翻译成现代汉语口语,并按照您的要求分段。

各县每年都要把各种徭役的轻重缓急、乡里的宽窄程度,以及雇佣徭役的费用盈余或欠缺情况,都详细地报上去州里。州里再汇总给监司,监司讨论后,一起报给户部。同时,还要另外列出各县可以挪用和剩余的钱数,也一起报给户部。

然后呢,朝廷之前收缴官田的时候,曾经下令:凡是已经登记在册的官田,以及佃户逃亡后留下的田地,都要全部收归官府,留着以后雇佣衙役用。到了现在,就正式实行用田地收入来雇佣徭役的办法了。

八年后,皇帝下诏说:“那些年纪大的和壮丁,徭役期限满了,不许再让他们连续服役。” 这是因为皇帝知道,长期服役容易滋生贿赂,所以不愿意再让他们继续服役了。对于那些正在服丧的,如果户籍等级在三等以下的,可以免除徭役;如果户籍等级在三等以上的,就让他们交纳徭役钱,户籍钱的十分只收取三分,服丧结束后再恢复原来的徭役。

哲宗皇帝刚亲政的时候,三省关于徭役的法令还没制定好,皇帝说:“先执行元丰年间的旧法,但是把那些多余的钱减掉,老百姓也没什么不方便的。”范纯仁说:“各地情况不一样,必须根据当地老百姓的情况来立法,才能长久。”于是就让户部讨论这件事。右司谏朱勃说:“免役交钱,有些地方交的钱太多了;用钱雇人服役,有些地方雇佣的费用太高了;徭役种类里,还有一些比较轻松的,愿意自己报名参加的,根本不需要给钱雇佣。请仔细裁减一下。”中书省说:“实行差役法十年了,老百姓苦于差役的扰乱,之前讨论的人很多,改来改去,也没个结果。”

所以皇帝下诏说:“恢复免役法,所有的条例都按照元丰八年制定的执行。乡里的差役,如果有人愿意报名代替,就可以让他们离开。允许用坊场、河渡和封桩的钱来作为雇佣徭役的费用,但是必须保证每天的徭役费用都补足。免役交钱,从今年七月开始。那些年纪大的和壮丁,如果需要雇人,只能由保正、保长、保丁来代替,其他的徭役,都可以雇人。多余的钱,不能超过十分之一,以前超过的部分,现在要减掉,从五等以下的户籍开始减。在路上设置一个提举官,在提刑司所在的州府办公。如果各地风俗习惯和利害关系不同,有些事情没有做到位,或者有不方便的地方,需要修改或增减旧法的,就写个条子,和转运使、提刑司一起奏报。”

皇上又下令说:按照老办法,把多收的酒税钱用来发放给法司的差役伙食费;如果不够,也可以用抵当的利息钱来补上。先前规定七月开始缴纳,后来又改成从来年开始。各地雇佣差役的价钱不一样,先暂时保留原来的办法,等到缴纳完毕,五月底再统一雇佣办法,所有因为差役而服役的人全部遣散。以前免役的办法实行后,壮丁中有些没被征募却在服役的,免役钱照旧不用交。所有钱款的支出,都按照三年的雇佣实际支出,再估算出一年的数额,作为每年的定额,平均支出。除此之外多收的钱,不能超过总额的十分之一。免役钱还没交齐的,可以用作支付雇佣费用,如果不够,即使是免役的剩余钱也可以用来补上。

七月,户部详细审查役法后上奏说:“幕僚、监察官和已经罢官的官员,按照元丰年间的制度,全部用雇佣的差役来接送,并规定了人数,元祐年间多余增加的厢军全部裁撤。那些压迫乡里差役的人,如果还留在岗位上,或者改换名字方便应募的,都要计算他们在职的月日,该轮换的人,依次免除他们的差役。各路以前设立的等第高的强户,因为赋税太重,难以承受,应缴纳的免役钱超过一百千以上,每增加一百千,就减免三分之一。凡是隐匿财产、伪造户籍、冒充官户,可以避免科配处罚的,都按照违反制度论处;允许百姓举报,奖励举报人一半的罚款。元丰年间的法令规定:在籍宗子以及太皇太后、皇后的近亲可以免役。皇太妃也应该同样免役。”皇上都准奏了。

以前的户籍簿,如果还能勉强使用就用它,如果记载混乱,即使还没到该重新制作的年份,也要重新制作。户部实行元丰年间的条例,用保正代替耆长,用甲头代替户长,用承帖人代替壮丁。两年后,皇上再次下诏给各地:“差役的人数、雇佣费用,都按照元丰年间的旧制执行,仍旧按照已经规定的执行,多余的钱不能超过百分之一。常平免役,元丰年间由提举官专门负责,转运使、提刑司从现在起不准再参与此事。”

老早之前,朝廷重新修订了各种文书档案,仔细审查了国内外的文件资料。因为发现去年派去的乡镇官吏工作没做好,于是就有人在朝堂上提议说:“现在都保、副保正的责任比耆长轻得多,还有专门的承帖人负责传递公文,所以大保长其实没什么正经事干。按照元丰年间的制度,一个都里头,应该有十个差役,除了副保正,八个保里各派一个大保长。如果咱们以后轮流派两个大保长负责催收十个保的赋税和常平钱粮,一人一替,那就不用再另外从保丁里挑人当甲头了。”

“还有,都保雇佣的承帖人,必须选本保的人,而且工钱都由官府发放,一年一换,这样就不会出现那些游手好闲的人故意拖延公文的情况了。承帖人的工钱本来就有定数,现在雇佣保正的工钱就按耆长的标准给,保长的工钱就按户长的标准给;如果这三种差役不愿意轮换的,就随他们便。那些壮丁本来就不够发工钱的地方,就按照以前的办法来。承帖人的工钱,可以从以前的剩余款项里拨付;如果当地风俗习惯上有人不愿意当保正、保长,允许雇佣当地有田产的纳税户来代替耆长、壮丁。至于那些雇佣来的耆长、户长,法律已经规定不能压榨他们了。如果保正、保长不愿意自己当差,却擅自雇佣别人顶替,就要判处他们两年徒刑。”皇上都同意了这些建议。

三年的时候,有个叫孙谔的御史大夫说:“咱们这徭役制度啊,官府参与的次数,元丰年间多,元祐年间少。虽然少的时候也没耽误事,但还是少的好啊!雇佣徭役的费用,元丰年间高,元祐年间低,虽然低的时候也没影响招募人手,但还是低的好。现在这徭役制度对下等户人家优待,让他们不用交,却把所有负担都压在上等户人家身上,想法是好的,但制度不太完善。先帝建立的免役法,熙宁、元丰年间有过争议,元祐年间又改了,其实就是因为这制度没办法做到完美啊!我希望别老是拿元丰、元祐作比较,目标就应该是公平方便老百姓,这样就足够好了。”

翰林学士蔡京跳出来说:“孙谔这番话,说元丰不如元祐,话里话外都在贬低元丰,意思很明显了。皇上刚即位,他就敢这么说,我真是吓了一跳!免役法实行快一年了,官吏都习惯了,老百姓也安居乐业了,他却说这制度有弊端,分明是在指责熙宁、元丰嘛!再说,元丰是雇役法,元祐是差役法,这两种方法不能同时用啊。元祐年间虽然也用过雇役法,结果乱成一锅粥了,他还想不分熙宁、元祐,这不是想掩盖元祐年间的弊端,迷惑天下人吗?”皇上听了蔡京的话,就罢免了孙谔的御史大夫职务,把他贬到广德军当知府去了。

后来,皇上又下了一道圣旨:“各县不许用催税的手段去逼迫甲头、保长,也不许用各种杂事去为难保正、副保正。如果哪个在职官员以承接文书为名,中饱私囊,就按贪污论处。各州县官员在催收租赋时,擅自让百姓陪送东西的,就按违制论处。”

这一年,皇上把常平仓、免役法、农田水利、保甲制度等等,都整理成册,取名为《常平免役敕令》,颁布到全国各地。皇上还下令让翰林学士承旨兼详定役法蔡京重新修订完善这个敕令。侍御史董敦逸说:“蔡京在元祐初期当开封府尹的时候,跟着司马光实行差役法,祥符县几天之内就征调了一千一百多人!我请求把徭役制度的管理权,专门交给户部。”皇上就下令让蔡京写个报告说明情况。蔡京上交了奏章后,皇上又让董敦逸自己辩解,最后蔡京啥事没有。

公元1100年,萧世京和张行两位大人被朝廷任命为郎官。这俩人在元祐年间就说过免役法挺好,皇上翻出他们以前的奏章,一看,人才啊,立马提拔了他们。之后,皇上就下令河北、淮南的运输部门和各府的提点司,凡是已经做过正夫的人,免夫钱都别再催了。后来又下令说,即使因为边境事务需要征调民夫,也必须如实上报朝廷需要多少雇佣费,不能随便就征调。像黄河防务和河道疏浚每年需要十六万八千多人,允许老百姓交钱来抵免服役。

公元1102年,户部上报说,京西北路那些抄写文书的、做杂活的、看守粮仓的、管理仓库的、称重的、挑选的、清点的人等等,当地老百姓愿意自己报名干,不用给工钱,其他地方也要好好考虑这么做。皇上同意了。延安府知府范纯粹上奏说,最近衙门里的公务人员盗窃公款的事儿太多了,事发就跑路,建议让轮流服役的上等乡户来当衙役。殿中侍御史彭汝霖弹劾范纯粹,说他的建议损害了好的法令,应该处罚他。皇上没采纳范纯粹的建议。后来,襄州知州俞某因为襄州承接其他州的布匹和丝线,然后转运到其他州,导致衙门里的重活都集中在一个州,这样很不公平。大臣们说他这是破坏绍圣年间的法令,要求严惩他。结果,他被降职,发配到太平州。

公元1104年,尚书省说,以前规定大保长催收税款但不给工钱,这实际上还是差役,不算免役。皇上就下令,各提举司要像以前一样,按规定发放雇佣钱。永兴军路州县官员请求恢复差役;湖南、江西的提举司因为物价低廉,请求减少吏员和胥吏的雇佣费,停止发给役人的雇佣钱,这些都违背了法令的本意,应该恢复原来的做法。皇上命令户部遵照《绍圣常平免役敕令格式》和以前颁布的《绍圣签贴役法》,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话说第二年,有官员上奏说:“常平仓的利息,每年收取二十分之二,五年就能翻倍;免役的剩余钱款,每年收取十分之一,十年就能积累够一年的费用。所以绍圣年间制定的法令,常平仓利息翻了一倍,免役剩余钱款也宽松到三倍,皇上还下旨免除了一些税赋,以此表明朝廷向百姓收取钱财,并非为了牟利。但是集贤殿修撰、邓州知州吕仲甫,以前担任户部侍郎时,竟然上书都省,请求删掉这部分内容。”皇上大怒,把吕仲甫贬官,让他去海州做知州。后来皇上又下令:常平仓如果存钱多了,就按照这个制度上奏免除一些税赋。

大观元年,皇上颁布诏令:“各州县招募官吏,如果是非四等以上户籍的人,或者在州县犯过五次杖刑的人,一律罢免,不得再担任任何官职,要另行招募三等以上户籍的人来补充。”结果呢,那些老吏虽然都被罢免了,但是问题的根源并没有解决,那些老奸巨猾的家伙,就躲在州县里,钻法律的空子,扰乱百姓,情况比以前更糟了。后来,又禁止上三等户籍的人去当弓箭手,招募来的都是些游手好闲之徒,没有背景靠山,结果盗贼横行,危害四方。没办法,皇上只好下令,各州县招募官吏,恢复元丰年间的旧制。

政和元年,有官员上奏说:“元丰年间,巩州每年上缴的役钱只有四百万文,现在却累积到将近三千万文了。还有,元丰八年,规定剩余钱款不得超过二十分之二,绍圣年间又重新规定,只能保留十分之一。当时仔细研究法令的本意,并不是要多留剩余钱款,所以改名为‘准备钱’,并且严格制定了禁令,如果擅自增加每年上缴的数额,或者多留‘准备钱’,都要以违反法令论处。现在请求命令提举常平官进行检查,查明巩州钱款增多的原因,然后向朝廷汇报。”皇上准奏了。

公元1119年,有人上奏说:“这徭役钱的事儿,神宗皇帝一开始就特别注意保护官府户籍的人,只让他们承担一半的徭役。现在呢,户口登记里称官的人越来越多,州县征收徭役之类的任务又减不了,那些本来该由官户承担,现在减免下来的部分,全摊到了普通百姓头上。老百姓除了要交正常的赋税,还要替官户承担减免掉的那一半,这不是雪上加霜吗?”皇帝下令说:“从现在开始,二等以上户籍的人,如果不是因为直接降职指挥,也不是泛泛的补官,赋税、差役、免役都不能按照官户的标准减免,以前已经免掉的,现在要改回来。进贡纳税的人,照旧按照原来的办法来。” 然后规定保长每月发放雇佣钱,负责督促收税。

这几年,各县的情况是,往往每收税的户籍里,十家二十家的,还要另外派一个人当组长,再派一个人催税,十天就要去官府汇报工作,争着抢着完成任务,以此来邀功请赏,这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皇帝下令禁止这种做法。到了公元1124年,皇帝又下令说:“州县以前为了打击私铸钱币,规定五家为一保,城里也安排坊正、副坊正负责接收文书,结果导致各种追呼陪送的费用,甚至有人为了逃避差役而搬家或者逃走。那些设置的坊正、副坊正可以取消了。”

从绍圣年间(1094-1097)开始恢复雇役制度,到建炎年间(1127-1130)又取消了。过了一段时间,大家又觉得这制度不能废除,参政李固就对高宗皇帝说:“常平法起源于汉朝的耿寿昌,怎么能因为王安石而废除呢?”而且当时招募士兵缺少钱粮,皇帝下令官户的徭役钱不能减半,老百姓的徭役钱要增加两成。后来又减了回去。以前官府给钱雇佣户长,又设立了保甲制度,所以储备了雇佣钱来补贴经费。没过多久,保甲制度废除了,户长又恢复了,但是雇佣钱不发了,于是户长就成了个虚职。

话说这徭役啊,起初是根据百姓的财产多少来定的,财产多就徭役重,财产少就徭役轻,只要这财产的多少算得清楚,徭役的分配也就公平了。所以从绍兴年间开始,就讲究起“推割”和“推排”这两种办法:老百姓要是典当卖掉家产,税赋和徭役就一起根据财产的多少来减免。至于“推排”,就是根据他们家产的增减来调整徭役,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但是当时有个问题,就是有些小老百姓,家里就那么点米,住着简陋的房子,耕田的农具、家里的鸡鸭猪狗,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官吏都得登记在册。而且官吏还看贿赂的多少,来决定徭役的轻重。上面的人很担心这个问题,于是又规定了一些限制,除了房屋、店铺、租牛、租船这些之外,其他的像猪羊之类的就不能再用来估算财产了,后来干脆连耕牛和租牛都免除了。像长江两岸,是按亩头来收税的,那就不需要“推排”了。

保正、里长的设立呢,是五户人家组成一个保,五个保组成一个都保,有保长、都保正和副保正;其他的,三个保也设保长,五个保也设都保正,那些不到三个保或五个保的,有的就并到一起,有的就作为附属,情况不一样。每家每户的徭役轻重和时间长短,都根据他们财产的多少来决定。

至于那些当官的田地,是有规定的,官吏死了,子孙继承的田地减半;等到荫庇的期限满了,就要和普通百姓一样服徭役了。(一品官五十顷,二品官四十五顷,三品官四十顷,四品官三十五顷,五品官三十顷,六品官二十五顷,七品官二十顷,八品官十顷,九品官五顷。)那些因为祖上被追封而获得官爵的人家,服徭役也和普通百姓一样。(就是说,父母活着的时候没当官,因为伯父、叔父或兄弟被追封而沾光的。)那些不是因为正常的途径(七色补官)而当官的,不算在免役的范围内;那些因为推荐弟侄子孙而当官的,如果本来就不是正常的途径(七色补官)而当官的,也要服徭役。那些因为捐献、军功、捉贼、当宰相的侍从、减年补授,而升迁到朝官的人,就成为官户;死了以后,子孙也和普通百姓一样服徭役。太学生和通过考试的人,虽然没有田地限制,也可以花钱雇人服徭役。

单丁、寡妇和孤儿寡母,都免除徭役。没有丈夫和儿子的女人,算作寡妇户。女人嫁人后,用嫁妆钱置办产业,就跟着丈夫的户籍。至于那些需要承担保正、里长的差役,就根据家产多少来决定,超过限额的部分,就和官府、普通百姓轮流服役。总管、军官则免除保正、里长的差役。文州那些义士们已经免除徭役的田地,不许典当或买卖,如果他们年老体弱或去世了,可以由子孙继承。

征募人员服役,必须招募当地人,那些曾经当过兵或者做过公务员的,都不能征募。一旦征募到人,官府就不能再追究本人了。如果有人利用官府的权势,作恶伤人,除了要判罪之外,还要追究征募他的人的责任。高宗皇帝在北方边境的时候,亲眼看到老百姓的苦难,曾经感叹说知县不好找,一轮徭役下来,就足以让一个家庭倾家荡产,所以他非常重视徭役制度的改革。

乾道五年,处州松阳县带头实行义役,大家捐献粮食,帮助那些轮到服役的人,从此以后,各地都开始推行这种制度。乾道十一年,御史谢谔说:“义役制度应该方便百姓,那些不愿意的人,就按原来的差役制度来。”皇上同意了。朱熹认为义役制度有四个不完善的地方。因为最初倡导义役的人,可能考虑得不够周全,后来执行的人也不都是好人,所以弊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有些人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谋取义役的利益;有些人仗着力气大,滥用差役的权力。这样就导致了欺压穷人,优待富人,欺凌寡妇孤儿。义役的名义是好的,但是服役的人却无法安心工作;雇佣服役的制度虽然实施了,但是服役的人却无法安心居住,这确实是不完善的弊端啊。淳熙五年,大臣们建议让提举官每年考核属地的差役情况,用诉讼案件多少来评判优劣;让服役的人轮流管理徭役,设立募役人员来执行官府的命令,这样一来,公私两便,义役制度就能顺利推行了。

庆元二年,吏部尚书许及之根据淳熙年间陈居仁的奏章,收集了祖宗时期免除徭役的旧法和绍兴十七年以后陆续颁布的诏令,编成了一本书,叫做《役法撮要》。庆元五年,这本书完成了,左丞相京镗把它呈献给了皇上。这个制度本来可以长期实行,但如果不能长久,很快就会出现弊端,原因在于人。

宋朝治理国家,特别重视救济水旱灾害、蝗灾和瘟疫。这些灾难是任何朝代都无法避免的,但必须要有应对措施,《周礼》里就说“用荒政治理国家,聚集万民”。宋朝的治理,根本上是仁慈厚道的,对救济贫困、抚恤灾民,比以前的朝代做得更到位。

各地要是遇上歉收,朝廷就立刻调拨常平仓、惠民仓的粮食,有的平价卖给百姓,有的借给百姓做种子,有的直接赈济,不管是不是朝廷的户籍人口,一视同仁。如果库存不够,就派人快马加鞭地去调拨省仓的粮食,或者从其他地方转运粮食过来;还可以招募富人捐钱捐粮,给予官爵作为回报;鼓励官吏积极参与救济,把救济灾民作为考核的标准;如果借粮给贫困户,等秋收后,再由官府帮助他们偿还。如果以上方法还是不够,就动用内库或奉宸库的钱财,甚至卖掉祠部度僧牒(僧人度牒)来筹集资金;东南地区还可以动用转运司每年漕运的几万石甚至上百万石粮食来救济灾民。

赋税还没收上来,或者收上来的还不够的,有的就暂时免除,有的就少收一些,有的就先缓着,等到丰收了再收。宽限欠税,减少徭役,对赋税征收中出现的一些变动、折算的情况,能简化就简化;蚕丝、盐、和籴(政府收购粮食)以及一些不紧急、妨碍农业生产的税收和命令,都取消了。减轻关市税收,卖牛的免税,运送粮食的船只和车辆免除沿途的力胜钱(过路费)。对一些有利于百姓的行业,不加限制,水乡地区就免除了蒲草、鱼、水果、蔬菜的税收。

朝廷还会选派官员分路巡视,体恤百姓,减轻刑罚,对饥民抢夺官仓的行为,从轻处罚;对逃荒的百姓,关卡不收取渡船费;经过京城的人,各城门都发放米粮;到达各地后,就安排住在官府或者寺庙里,提供粥饭,或者每天发放口粮。能回乡务农的,算好日子,发放路费送他们回去;不能回乡的,就给他们分配一些荒地耕种,或者让他们加入军队,或者招募青壮年参与修建工程。那些年老体弱、幼小无依的,就由官府收养。水灾发生后,州县准备好船只和木筏,把百姓送到安全的地方,并运送柴火和粮食给他们。

如果因为饥荒、瘟疫或者溺水而死的人,官府会负责埋葬和祭祀,溺水而死者,官府还会额外给予其家属钱粮。京城如果遇到寒冷天气,物价飞涨的情况,官府就会设立粮仓,出售粮食和柴火,控制价格,方便百姓购买。这些措施,在宋朝都是常规操作。

遇到蝗灾,朝廷就号召百姓捕杀蝗虫,用钱粮兑换,一升蝗虫卵可以换三升到五升的豆类粮食。朝廷还下令州郡长官要好好安抚百姓,不时派内侍去慰问,并告诫监察官员要考察官吏中那些年老体弱、懒惰不称职的人。

话说,宋太祖建隆三年,户部郎中沈义伦出使吴越回来后汇报说:“扬州、泗州闹饥荒,死了很多人,可是州郡里还有上万斛的粮食储备,应该拿出来救济百姓。” 一些官员反对,说:“万一明年也歉收,这责任谁来承担?”沈义伦回答说:“国家用粮食救济百姓,本来就应该祈祷风调雨顺,争取丰收,还用担心旱涝吗?”太祖听了很高兴,就采纳了他的建议。 四年后,太祖下令各州县恢复义仓,每年收税的时候,每石粮食另外收一斗,储藏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后来平定广南、江南地区,也立即下令赈济灾民,他关爱百姓,仁慈厚道,真是令人敬佩。

宋太宗继位后,勤俭仁爱,一再劝告百姓要重视农业生产,不要随意浪费粮食。那时候,因为惠民仓积存的粮食充足,所以并不担心粮食短缺,他还设立了常平仓,根据时令收购粮食,总是担心粮食不够用。宋真宗继位后,更加重视发展利民的政策,推广了淳化年间的制度,常平仓和惠民仓几乎遍布全国各地。

宋仁宗、宋英宗两位皇帝,只要遇到灾荒,就免朝会,换上便服,减少饮食,停止奏乐。他们忧心忡忡,神情焦虑;他们的同情和怜悯都体现在诏书里。庆历年间,朝廷下令全国各地重新设立义仓。嘉祐二年,又下令全国各地设立广惠仓,用来救济老年人、儿童、病人和贫困的人。几代皇帝相继传承,他们对百姓的关怀周到,施惠于民的措施也越来越完善。而且,当时的很多地方官吏也都很优秀,比如张咏在四川做官时,一年就卖出六万石粮食,这被记载在《皇祐甲令》里;富弼调任青州后,选择了十多万间公私房屋,安置流民并提供粮食,一共救活了五十多万人,其中还有上万人在之后应募从军,这在全国都成为了典范。郓州知州刘夔发放粮食赈济饥民,救活了很多人,盗贼也因此减少,朝廷还下诏表彰了他。越州知州赵抃在闹市张贴告示,让百姓把多余的粮食拿出来卖,于是米商纷纷前来,越州的米价立刻下降,百姓不再挨饿受冻。像这样的好官政绩,实在太多了,说不完,这里只是简单介绍一下历代帝王救荒的措施。

宋神宗当政后,河北地区接连遭遇水旱灾害,朝廷不得不动用各种资源救济百姓,比如发放储备粮,开仓放粮等等。熙宁二年,神宗还特地给主管北京事务的韩琦下诏书,说河北连年歉收,水灾地震不断,老百姓带着孩子老人,丢下家园,到处逃荒,情况非常危急。他让韩琦灵活处理,想方设法救济百姓,别让老百姓的苦日子更难过。

但是,王安石当政后,他改革了原来的救济方法,搞什么“青苗法”,让老百姓借钱还要付利息。谁要是说这法子不好,就倒霉了。结果老百姓的日子越来越难熬。他还下令卖掉全国的广惠仓田地,以前那些好的政策,好的想法,几乎都没了。哲宗皇帝虽然下令恢复广惠仓,但后来章惇掌权,又把广惠仓给取消了,照着熙宁年间那样把地卖了。常平仓的钱粮也不够救济灾民,义仓也缺钱,只能靠各地互相调拨。到了哲宗、徽宗年间,朝廷就只是发一些空头文件,虚张声势,政事一天天败坏,老百姓的日子也一天天难过,大宋的国力也衰败下去。

早些时候,仁宗皇帝在位的时候,看到很多百姓因病没钱买药,就颁布了《庆历善救方》。云安军知军王端建议政府出钱给百姓买药,这个办法后来在全国推行。有一次京城发生大瘟疫,仁宗皇帝下令太医熬药,还拿出了两支犀角。其中一支是珍贵的通天犀,内侍李舜举想留着给皇帝用。仁宗却说:“我怎么会重视珍奇的物品而轻视百姓呢?”说完就把犀角砸碎了。他还免除了百姓十天的房屋租金。他还让太医挑选医术高明的医生,在各县衙门给百姓看病抓药,认真诊治,避免百姓被庸医害死。天禧年间,朝廷在京城郊外的寺庙买地,埋葬那些无主尸体,每具尸体给六百文钱,小孩一半,后来这项政策取消了,死人就暴露在路上了。到了嘉祐年间,这项政策才重新恢复。

以前北京城里就有东、西福田院,专门给那些又老又病、孤苦无依、要饭的穷人提供粮食。不过那时候,能领到钱粮的也就只有24个人。后来英宗皇帝下令,又增设了南、北福田院,还扩建了东、西福田院的房子,每天能管饭的人数增加到300个。每年从内库拨款500万钱来支付费用,后来改成用泗州的利息钱,拨款金额还增加到800万。皇帝还下令说:“州县长官遇到大雨大雪天气,要免除穷人们的租房钱三天,一年最多不能超过九天”,这还立了法呢。

熙宁二年,北京下大雪,天气特别冷,皇帝又下令说:“那些又老又弱、又穷又病、无依无靠的乞丐,可以在四个福田院之外另外发钱给他们,好好照顾他们,等到春天暖和了再停。”到了熙宁九年,太原知府韩绛说:“按照规定,那些老年人和病人从十一月一日开始,州里会给他们发米和豆子,发到第二年三月底。可是河东地区天气很冷,能不能从十月一日就开始发,发到第二年二月底?如果还有剩余,再发到三月底。”皇帝就同意了。凡是鳏夫、寡妇、孤儿、独居老人、残疾人、病人、穷到活不下去的人,都应该得到救济。有自己房子的就让他们住在自己家里,没有房子的就安排到官府的房子里住。用他们自己家里的财产来支付费用,没有时间限制。按照乞丐的标准给他们发米和豆子;如果不够,就给他们发常平仓的低息贷款。

崇宁年间,蔡京当权的时候,又设立了居养院和安济坊,给的常平米比以前多好几倍。还派官兵当服务人员,负责做饭、准备饮食,还给他们发棉衣棉被。可是,各州县执行的时候太过火了,有的还给他们准备了帷帐,还雇佣奶妈和女佣,乱花钱没个节制,结果不得不强行收税,穷人倒是高兴了,富人却苦不堪言了。

话说,三年过去了,又建了个漏泽园。一开始,神宗皇帝下旨说:“开封府附近那些寺庙,经常存放着穷人死后没钱下葬的棺材,这可咋整?命令京畿各县划拨一些荒地,三五顷地,让大家把这些棺材安置好,让和尚负责管理。要是埋葬的人超过三千,就给这个和尚升一级,三年后给他紫色的袈裟;有了紫色的袈裟,就给他一个师傅的称号,再让他继续负责三年,愿意继续干的,就让他继续干。” 到了现在,蔡京把这事儿给推广了,建成了一个园子,还登记造册,埋葬死人时要挖三尺深,不能让尸体暴露在外,还要派人巡查检查。安济坊呢,也招募和尚来管理,三年内治好一千个病人,就能得到一件紫色的袈裟和一份祠部发的证书。医生们一人发一本工作日志,把治好的和没治好的病人数量都记下来,年底考核,看谁治得好。各个城镇和集市,人口超过一万的,都要按照各县的情况,增设居养院、安济坊和漏泽园。路上要是遇到冻僵了或者没衣服穿的乞丐,可以送他们去附近的居养院,给他们钱和米饭救济。那些孤苦无依的小孩,能教的,就送他们去小学读书,衣服布料从常平仓的钱里拨,上学也不用交学费。那些被遗弃的小孩,就雇人喂奶,也可以让宫观和寺庙收养,当小和尚或小道士。

宣和二年,皇帝又下旨说:“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的管理,可以参考元丰年间的旧制度,制定一个折中的办法。居养院里的人,每天给一升大米或小米,十文钱的补贴,十一月到正月还要加发柴火钱,五文钱,小孩减半。安济坊的钱米,按照居养院的标准发放,医药费照旧。漏泽园除了埋葬死人按照现行的规定外,其他的比如斋醮之类的费用,全部取消。”

宋高宗南迁的时候,跟着他南下的百姓多得像赶集一样。朝廷不仅给他们提供衣食,解决他们的饥寒问题,还给他们治病救伤;那些在战争中牺牲的,或者死在路上的,朝廷都发给路引,妥善安葬。(那些乞丐,朝廷会在居养院抚养他们;生病了,就在安济坊医治;死了,就葬在漏泽园,年年如此。)

绍兴年间以来,年年都有水旱灾害,朝廷就开仓放粮,有的直接赈济,有的低价卖粮,有的贷款救济,好像总怕来不及似的。可是,在那些艰难的时候,军粮正紧缺,库存有限,而救济却没完没了,朝廷又用爵位赏赐来引诱富人一起捐助,这也是没办法的权宜之计啊。

建炎元年,朝廷下令,对那些拿出粮食救济百姓的人,根据救济的粮食数量给予不同的奖励。(救济粮食达到三千石以上的,授予守阙进义副尉;一万五千石以上的,授予进义校尉;两万石以上的,由皇帝特旨嘉奖;那些已经有官职,不愿接受新官职的,也按照同样的办法执行。)

建炎六年,湖广、江西发生旱灾,朝廷拨出上供的米粮赈灾。婺州有一些人囤积居奇导致盗贼四起,朝廷下令对囤积粮食的人严惩不贷。殿中侍御史周秘上奏说:“开仓放粮,鼓励大家分担,这是古时候的办法,现在下令严惩囤积粮食的人,恐怕贪官会借机中饱私囊,善良百姓反而受害。希望您告诫各地的官吏,多方劝说,务必让他们乐意配合,如果有人从中作梗,就由提举司弹劾处置。”皇上采纳了他的建议。这一年,潼川府知府景兴宗、广安军知军李瞻、果州知州王骘、汉州知州王梅都救济了大量的饥民,前吏部郎中冯楫也拿出粮食来帮助赈灾,景兴宗因此升了一级官职,李瞻、王骘、王梅、冯楫都分别升了一级官职。

建炎十年,婺州通判陈正同救济灾民很有办法,穷乡僻壤深山老林的百姓,没有一个没得到他的恩惠,朝廷就把他的方法推广到全国各地。

公元1248年夏天,浙江东部和西部的农田因为水灾和旱灾受损严重。按照规定,只有受灾面积达到七成以上的地区才能得到救济,皇上就下令,以后凡是受灾面积达到五成以上的地区,也要给予救济。

第二年,也就是公元1249年,皇上命令各地的官员拿出常平仓里的粮食,拿出两成来平价卖给灾民。临安府则拿出平时储备的粮食进行救济。

公元1251年正月,下大雪,天气非常寒冷,老百姓大多吃不上饭,日子很苦。皇上就下令,临安府及所属各县,要把常平仓里的粮食,以平时一半的价格卖给百姓,持续十天;同时,临安府城里城外贫困的家庭,每户发放二百文钱、一斗米,以及买柴火的钱,这些钱都从国库里拨出来。(凡是遇到寒冷、酷暑、大雨、火灾、大赦,以及祈祷、皇帝即位、生日、尊号加封、皇子出生、皇帝驾崩、大祥之类的日子,临安的百姓和三衙的军队都会得到救济,还会免除商税和公私房屋租金。)其他地区的百姓,也按照临安府的标准,由各州府用常平仓的钱进行救济。

隆兴二年秋天,下大雨,庄稼都涝坏了。皇帝从内库拿出四十万两银子,用来收购粮食,救济百姓。这真是雪中送炭啊!

乾道六年夏天,皇帝又赈济了浙江西部受水灾的贫困百姓。到了七年八月,湖南、江西闹旱灾,皇帝下令设立奖励制度,鼓励大家储存粮食。这奖励力度可不小呢!具体来说,无官人员捐粮一千五百石,可以补任进义校尉;捐粮更多,奖励也越高,甚至进士都可以免试或者直接升官。文武官员捐粮也有相应的奖励,比如减免考核年限,升官加爵等等。 “无官人:一千五百石补进义校尉,愿补不理选艰将仕郎者听;二千石补进武校尉,进士与免文解一次,四千石补承信郎,进士与补上州文学;五千石补承节郎,进士补迪功郎。文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官;二千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武臣:一千石减二年磨勘,选人转一资;二千石减三年磨勘,选人循一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三千石转一官,选人循两资,各与占射差遣一次。五千石以上,文武臣并取旨优与推恩。” 这政策,真是用心良苦啊!

九月,大臣们建议说,各地旱灾严重,应该追究责任。 检查粮食储备情况要问责转运司,粮食的销售和借贷要问责常平仓,发现滥用职权的要问责提刑官,具体的应对措施要问责安抚使。 皇帝却说,转运司现在负责检查粮食储备,以后救济灾民的时候,他们可能就不愿意承担责任了。 虞允文就出来解释说,转运司管着一路的财政,相当于省里的财政部门,各州县粮食有余缺,他们负责调剂,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淳熙八年,皇帝下令说,去年江浙、湖北、淮西旱灾严重的地区,已经进行了粮食赈济,但是那些孤寡老人和贫困百姓,自己没有钱买粮食的,要给他们发放义米。 这真的是体恤民情啊!

宁宗庆元元年,因为两浙地区的米价飞涨,朝廷命令所有囤积粮食的商人必须把粮食拿出来卖,还发布了禁止囤积粮食的命令。 这说明朝廷一直在积极应对粮食问题。

嘉定十六年,朝廷又下令,从楚州的粮仓里拨出两万石粮食,救济山东和山西。 这说明朝廷一直都在关注各地灾情,尽力救济百姓。

淳熙八年,浙江提举官朱熹说:“乾道四年的时候老百姓吃不上饭,我向府里请求,得到六百石常平米用来救济大家。夏天从粮仓领米,冬天就加点利息还米。后来每年都这样收放,如果歉收,就减免一半利息;要是大饥荒,就全部免除利息。这么坚持了十四年,用收到的利息建了三个粮仓,并且把最初的六百石常平米也还给了府里。现在粮仓里存了三千一百石米,作为社仓,不再收取利息,每石只收取三升的损耗米。所以,方圆四五十里,即使遇到灾荒年景,老百姓也不缺粮食吃。我建议把这个办法推广到全国各地的粮仓。”

当时陆九渊在敕令局,看到这个奏章后感叹地说:“社仓设立已经好几年了,有关部门却没再继续推行,所以很多偏远地区的人都不知道。”于是就把这个办法编进了《振恤》这本书。(凡是借贷的人,十户人家组成一个小组,小组推选一个人当组长;五十户人家就选一个懂事的人当社长。每年正月,通知社长,然后各个小组汇总。逃兵、品行不好的人,以及那些本来衣食无忧、不需要救济的人,都不能加入小组。那些符合条件的人,还要问他们愿不愿意借粮。愿意的,就登记一家大小的人口数量,成年人每人一石米,小孩减半,五岁以下的不算。组长自己还要多借一倍的米。社长审核登记信息的真伪,让每个人都亲笔写下借粮数量,拿到粮仓再次审核,没有问题后才确定下来。组长把借粮名单附在总簿上,记录某人借了多少石米,按照正规账簿分两期发放:第一次是在插秧的时候,第二次是在除草的时候。秋天收成后,最迟八月三十日前必须还粮,如果米质不好或数量不足,就要受罚。)

嘉定年间后期,真德秀担任长沙知府的时候也实行过这个办法,在灾荒年景,很多人因此得救。但是,时间久了就出现了一些弊端,有的地方挪用社仓的粮食,导致无法发放;有的地方催收粮食就跟收正税一样严格,这个原本很好的办法,就这样失去了效果。

宝庆三年的时候,监察御史汪刚中上奏说:“丰收的地方,粮食便宜反而害了农民;歉收的地方,又没有办法救济粮食。最好的办法就是把丰收的地方的余粮输送到缺粮的地方,这样,饿肚子的人就能买到粮食,农民也能从中获利。请求朝廷严格禁止囤积居奇,两浙、江东西、湖南北各州县只要有米的地方,都允许自由买卖流通;如果有人违反,允许受害者越级上诉,官府要严厉查办,犯官要被流放,这样才能保证政令畅通,不会只是纸上谈兵。”皇上采纳了他的建议。

端平元年六月,大臣们上奏说:“建阳、邵武一带土匪聚集,起因就是当地富户囤积粮食不卖。如果只依靠武力镇压,当然也可以;但是,如果救济措施跟不上,百姓被饥饿逼迫,恐怕会抱着一死的决心,加入土匪的队伍,土匪会越来越多。希望朝廷能够精兵强将,迅速平定已经起事的匪徒;同时发放粮食救济百姓,争取那些还没加入土匪的人,这样老百姓就知道躲避灾祸了,土匪自然就孤立无援,可以一举消灭。这正是古代周朝治理荒年,散布财富消除盗贼的策略啊!”八月,因为河南州的军队刚刚收复失地,朝廷命令江淮制置大使司拨发一百万石米麦进行救济。

淳熙十一年,福建各郡遭受旱灾,朝廷拨发二十五万石米赈灾,又拨发一万石救济贫困百姓。

景定元年,临安府的平粜仓(平价粮仓)以前存了几十万石粮食,卖出一些再补充一些,后来只出不进,剩下的粮食所剩无几了。皇上下令临安府收购四十万石粮食,用平粜仓的现款三百四万七千八百五十九贯,以及封桩库十七界会子一千九十五万二千一百余贯,一共凑齐一千四百万贯十七界会子,作为收购粮食的本钱。第二年,因为都城粮食完全依赖浙西地区,朝廷为了鼓励人们到京城贩卖粮食,赏赐的标准比乾道七年还要优厚。

1275年,朝廷下令,从丰裕的粮仓里拨出50万石公家稻米,交给平价粮仓,遇到米价上涨就平价卖给老百姓。

第二年,监察御史赵顺孙上奏说:“现在最要紧的事,没有比平价卖米更重要的了。乾道年间,有些地方米价涨到一斗五六百钱,孝宗皇帝听说后,立刻罢免了当地官吏,换上了贤能的官员,这正是我们今天应该效仿的做法。现在粮食价格飞涨,原因不明,市场上到处都是纸币,却见不到米。究其原因,都是那些富豪大户囤积居奇,所以米价越来越高,而纸币的购买力却暗中下降。皇上您体恤百姓的艰难,特地开设了常平义仓,但数量有限,怎么能够救济所有的人呢?希望皇上责成官吏,让他们负起管理牛羊牧草的责任;劝导富裕人家,不要像秦国和越国那样,只顾自己富裕,不管别人死活。只要米价平稳了,纸币的价值就不会下降,物价就不会上涨了。”

1281年,朝廷把咸淳三年(1267年)以前各地义仓的112万9千多石米降价出售,并且简化了地方官府收粮的手续,允许老百姓用任何方式交粮,不用非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交钱买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