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啊,以前呢,就一个判寺,还兼着个少卿的事儿。建隆二年,工部尚书窦仪当了这个判寺。各种诉讼案子,都由各官司自己先审判,大理寺不直接审理,主要负责处理全国上报的案件,送到刑院去仔细审查,然后跟大理寺的官员一起在朝廷上汇报。审查案件的官员有八个,都是京城官员。(刚开始的时候,大理寺正、丞、评事都有编制,分别负责审案。后来呢,就从其他懂法律的官员里挑,要是经常参加朝议的,就兼任正,没参加过朝议的就兼任丞,这叫详断官。以前是六个人,后来加到十一个,又取消了兼任正、丞的说法。到咸平二年才正式确定人数。)还有两个法直官,是从幕僚和地方官员里选的,要是调到京城当官了,就改称检法官。
元丰年间改官制后,大理寺就设卿一人,少卿二人,正二人,推丞四人,断丞六人,司直六人,评事十二人,主簿二人。卿主要负责审查案件、详细调查刑情、审判这些事儿。工作分左右两边:全国上报的官员、将领以及死刑犯以下需要复审的案件,归左边断刑司管,司直、评事负责详细审查,丞来讨论,正来最终审判。要是京城各部门的事儿需要追究责任,或者皇帝特别下令调查,以及需要追回官物之类的,就归右边治狱司管,丞直接负责调查审理。少卿分管这些事情,卿来总管。所有需要审议的刑狱案件,都要上报刑部。皇帝下令调查的,或者罪行严重的案件,卿要和相关官员一起上奏请示裁决。要是案子审完了或者断了,御史就要如实向皇帝汇报。大理寺一共分十一案,置吏六十九人。
一开始,大理寺只负责审核全国上报的案件,不直接审理案件,这都是老规矩了。到了熙宁五年,大理寺增加了详断官,从原来的两个增加到十个。七年的时候,又增设了十四个详断习学官和六个详覆习学官。到了熙宁九年,皇帝下诏说:“京城各官署的案件,都归开封府司录司和左右军巡三院管辖,关押的犯人太多了,很难分开审问,而且夏天酷热,很多人活活热死,案件审理也因此拖延,甚至要拖上好几年。查阅以前的案例,应该让专业的官员来负责,所以应该恢复大理寺的监狱。” 于是,就让崔台符当大理寺卿,蹇周辅和杨汲当少卿,然后他们各自挑选丞和检法官。
一开始,神宗皇帝就觉得当初废除大理寺监狱的做法不对,还专门问了孙洙,孙洙的回答也符合皇帝的意思。所以,到了这个时候,就下令恢复大理寺监狱,十七天就建好了。元丰二年,皇帝下了一道手谕:“大理寺最近负责审理案件,但是处理方法不太妥当,审案的流程和标准都得重新制定,不能随意宽恕,也不能畏畏缩缩,拖延案件,这样和以前没什么区别。应该按照推制院和御史台的制度来办,不用再向纠察司汇报了。” 三年后,又下诏恢复向纠察司汇报的制度。所有大理寺官员都得按照御史台的规定办事,有规定不能随便出去。皇帝还下令让纠察司调查大理寺判处徒刑以上罪犯出入监狱是否符合规定,并要检查相关案件。
元丰五年,皇帝下令不准用大理寺官员当考试主考官。六年的时候,又下诏说:“所有判决的案件,都要先呈交给皇帝审查,看看是否妥当,如果有什么问题就修改,签上日期,然后交给议司复议;如果有争议,就要详细记录修改过程,由长官和副官再次审核,然后才能判决并上报。” 刑部又说:“大理寺左断刑官的职位空缺,需要吏部补授,但必须先和刑部、大理寺的长官和副官一起讨论是否合适,然后才能决定。而且,这个职位要从通过考试、符合资历的人中选拔,正缺就用丞来补,丞缺就用评事来补。” 皇帝下令让刑部和吏部一起把这个规定写成法令。元丰八年,皇帝下令,大理寺审理案件后,如果需要上报尚书省,不用再先向本部门汇报了。
1086年,也就是元祐元年,因为右司狱的案子审理得少,干脆把左右两边的推事合并成一个部门了。三年后,三省建议取消右司狱,按照三司以前的规矩,在户部设立推勘检法官,朝廷就同意了。 朝廷还下令大理寺要增设正副寺卿。1088年,根据刑部的建议,大理寺的规章制度也改了,大理寺官员如果误判了五个徒刑以上或者两个死刑的案子,就不能再升迁了。(以前是误判三个徒刑以上或者一个死刑的案子。)
1094年,朝廷下令断案的官员,要按照元丰元年(1078年)的考试标准来选拔。第二年,又重新设立了右司狱,官职设置跟元丰年间一样。左右推事如果对案子有不同意见,就互相递送,如果还是有分歧,朝廷就派人来审问,严重的甚至交给御史台处理。1098年,大理寺和开封府接受上级下发的案子,不能再请求转交给其他部门。朝廷还下令,需要上报的案子,要按照开封府的规定来办理,其他地方不能随便索要案卷。
1107年,朝廷下令,大理寺官员如果擅自向其他部门报告案件,就要按违反制度处理。1112年,朝廷规定法官任期满了,要挑选那些工作认真、能力出色的官员,推荐他们继续任职,并且允许他们根据资历升迁。1115年,按照熙宁、元丰年间的旧例,朝廷又恢复了四个学习审理案件的职位,设正副主管,制定课程,正丞共同指导教学。1125年,评事以上的官员都要参加刑法考试。朝廷还下令,大理寺和开封府要按照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不能再请求特赦之类的特殊处理。 后来朝廷虽然合并了很多官署,但是大理寺却没被合并。
南宋绍兴年间,朝廷规定刑部评事和丞郎可以同时在堂上办公。如果评事缺员,就由本寺的长官和副长官挑选符合条件的人,送到刑部讨论决定,然后报请朝廷任命。要是找不到合适的人选,就选那些熟悉刑法的人临时担任。同时,还制定了考核制度来惩罚失误。到了隆兴二年,评事巩衍上奏说:“评事审查案件,要亲自过问,亲自写判词,工作负担太重了!”于是朝廷增加了评事的人数,定员为八人。淳熙年间,朝廷严禁寺官私下会见外人,以防止徇私枉法和泄露案件信息。绍熙年间,除了招考八名刑法评事外,司直和主簿的选拔也优先考虑有相关经验的人,并让他们兼任评事。八名评事拟定的判词,要分两厅进行复核。如果有人觉得哪里不妥,就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和长官、副长官商量。庆元四年,规定了每个月都要在固定的日子结案。嘉定八年,朝廷再次强调绍熙年间的规定,严格主簿和司直的选拔,并增加了考试录取的人数,以此来鼓励大家学习法科。
左边的断刑部门分三个组:磨勘组,负责处理吏部等部门关于官员调动的文件;宣黄组,负责处理案件判决后,向相关官员下达指令;分簿组,负责分发和查阅各种案件文书。整个部门下设四个司:表奏议司,负责催促八个案子处理部门完成案件审理,并定期向朝廷汇报;开拆司;知杂司;法司。此外,还有八个专门负责审理各地报送的案件的案子处理部门;还有一个敕库,负责保管档案文件。人员配置:胥长一人,胥史三人,胥佐三十人,贴书六人,楷书十四人。(隆兴年间一共减少了七人。)
右边的治狱部门分四个组:左右寺案组,负责处理案件判决后的善后工作,比如追缴赃款等;驱磨组,负责管理两名推官的钱款、物品和文书;检法组,负责审查左右推官的案件,并检查相关法律条文;知杂组。此外,还有开拆司和表奏司;还有左右推官,主要负责审理各地送来的案件,并做出裁决。人员配置:前司胥史一人,胥佐九人,表奏司一人,贴书三人,左右推胥史二人,胥佐八人,般押推司四人,贴书四人。(隆兴年间一共减少了五人。)
鸿胪寺以前只有一个判寺事,得是朝官以上级别的人才能担任。到了元丰年间改制,就设了卿、少卿各一人,还有丞和主簿各一人。卿主要负责处理外国朝贡、宴请、赏赐、迎接送别这些事,以及国家丧葬仪式、京城里的祠庙、道教佛教的登记造册和相关的禁令,少卿是卿的副手,丞协助他们工作。
凡是外国首领和使臣来朝见,鸿胪寺就要辨别他们的身份等级,用宾客的礼仪接待他们,安排住处,发放见面信物、赏赐和宴请的规格,还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如果有贡品,就要登记数量,报给四方馆,然后引见进贡。给外国封官加爵,也要按照礼仪进行。如果崇义公要继承爵位,就要查明他的嫡庶身份,把名字报给尚书省。至于周嵩陵、庆陵、懿陵这些庙宇,要派官员按时祭祀;遇到丧葬仪式,皇室成员、官员都要按照身份等级穿戴丧服,鸿胪寺要辨明丧葬的礼仪,并发布诏书,规定祭奠、赏赐的制度。礼仪和服饰准备妥当后,卿就负责引导仪式;如果是葬礼,还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准备卤簿仪仗和物品。鸿胪寺下设四个部门,九个办事机构,共有十二个官职。
往来国信所负责与辽国使者进行外交往来;都亭西驿和管干所负责管理河西地区各部族的贡品;礼宾院负责接待回鹘、吐蕃、党项、女真等国的朝贡使节,安排住处,以及处理互市和翻译工作;怀远驿负责管理南方的交州,西方的龟兹、大食、于阗、甘州、沙州、宗哥等国的贡品;中太一宫、建隆观等地都设有提点所,负责管理宫殿、斋宫、器物、陈设和钱币;在京寺务司和提点所负责管理各寺院的修缮;传法院负责翻译经书和润色文稿;左右卫僧录司负责管理寺院僧尼的登记造册和僧官的任命;同文馆和管勾所负责处理高丽使节的事务。以上这些机构都隶属于鸿胪寺。北宋中兴以后,鸿胪寺被撤销,并入礼部。
司农寺以前设有两个判寺事,得是两制或朝官以上级别的人才能担任;还设有一个主簿,由选拔的人员担任。司农寺主要负责管理九种供奉田地的农作物,以及为大小祭祀活动提供猪肉、蔬菜水果和明灯用的油,还负责平价售粮和发展农业。
宋神宗元丰年间,朝廷改革了官制,正式确定了各部门的职权。每个部门都设有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卿呢,主要负责管理仓库的物资储备和调配,掌管皇家园林和仓库的各项事务,并且严格把控物资的出入。少卿是卿的副手,丞协助少卿工作。
京都所有官员的俸禄和粮食供应,都由这个部门负责,他们要根据官职高低来区分粮食的等级。各地每年运送来的物资到京城后,部门会派官员检查数量和种类,然后分别存放到相应的仓库,稻草之类的就送到专门的场地。每年年底和每月月底都要把库存数量上报朝廷。给军队供应粮食时,要先呈上粮食样本,对于在出入库过程中受贿贪污的行为,要严厉禁止;如果发现有物资短缺,就要计算出亏损数量,然后报告给户部。各地奏报的降水情况,不管是雨雪过少还是过多,都要记录在案。
皇家园林的修缮、出行安排以及祭祀活动中需要用到的物品,还有赏赐和收藏的物品,都要提前做好准备。酿造酒曲、储备薪炭,以备不时之需。皇帝亲自耕种藉田,参加先农坛的祭祀活动时,卿要拿着耒耜(lěi sì,古代农具),少卿则率领属员和百姓一起耕种一千亩田地。整个部门设有六个办事处,十八个办事人员。
一开始,熙宁二年(1069年),朝廷设立了制置条例司,制定了常平敛散法(一种调节物价的法令),还派官员到各地推行这个法令。
三年五月(1070年),朝廷下令制置司要统筹全国的财政,把常平新法交给司农寺执行。司农寺增加了丞和簿的职位,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令,也都由司农寺负责推行。一开始,让太子中允吕惠卿担任司农寺判官,后来又把同判寺胡宗愈改任为兼判。
到了熙宁四年(1071年),朝廷任命御史知杂邓绾担任司农寺判官,曾布担任同判。朝廷还下令考核各地提举常平官的政绩,司农寺要对他们进行考评,升迁或降职。同时,要求各地的主管官员向提举司汇报情况,根据功劳进行奖赏。
熙宁六年(1073年),因为司农寺派出的属官到各地视察,人手不够,所以又设立了干当公事官的职位,任命叶康直等四人担任。熙宁七年(1074年),司农寺上奏说:“我们负责推行的农田水利、免役、保甲等法令,执行情况不太理想,很多官吏执行的时候违背了法令的精神,想张贴告示,让大家来举报,如果官吏违法,就由司农寺来查处。”
熙宁九年(1076年),因为干当公事官在各地滥用职权,惹是生非,所以朝廷就把这个职位取消了,这是根据熊本的建议做的。
元丰四年(1081年),司农寺的官职进行了调整,减少了一个丞和三个主簿。按照新的官制,司农寺的监官不再负责外务,司农寺原来的职务都划归户部右曹管理了。
元祐三年(1088年),朝廷下令司农寺设置长官和副职。元祐五年(1090年),司农寺的主簿兼任检法。元祐八年(1093年),又恢复了提辖修仓所。绍圣元年(1094年),朝廷下令取消司农寺的属官,把他们的职责移交给将作监。绍圣四年(1097年),取消了主簿的职位,增加了一个丞的职位。
公元1116年,也就是宋徽宗政和六年,浙江西部各州都设立了一个新的官职——排岸,这是因为两浙路的副使安道请求设立的。 这个排岸衙门呢,手下管着五十多个官吏,二十五个仓库,主要负责九种粮食的储存和管理,用来供应官吏和士兵的伙食。每个月都要把运输、收纳、支出等情况详细地报给主管农业的司农寺。
除了粮食,他们还管着十二个草场,负责接收从京师运来的干草和秸秆,用来喂养皇家马匹。此外,还有四个排岸司,负责水运的船只运输、收纳和雇佣费用。 还有四个皇家园林:玉津园、瑞圣园、宜春园、琼林园,这些园子都归他们管,负责种植蔬菜瓜果,供应宫廷所需,还要负责园林亭台的修缮,好让皇帝随时可以来游玩、宴饮。
另外,还有一个下卸司,负责接收水运来的物资;一个都麹院,负责酿酒用的麦曲制作,供应宫廷酒库酿酒,多余的麦曲还可以卖出去,收取费用;还有一个水磨务,负责用水磨磨制小麦,供应皇宫内外的需要;还有一个内柴炭库,负责宫城和宿卫士兵的柴炭、席子等生活用品的供应;还有一个炭场,负责储存和供应各部门所需的木炭。 总之,这些部门的工作都跟宫廷的日常供给息息相关。
公元1129年,我被免去了司农寺的职务,手头上的事情都归仓部管了。到了公元1133年,司农寺又恢复设置了两个丞的职位。凡是需要执行的事务,都要上报户部批准后才能实施。公元1134年,司农寺再次恢复,还设有卿和少卿。公元1140年,又设立了簿书的职位。公元1165年,合并了一个主簿的职位。第二年,又恢复了原来的制度。公元1167年,朝廷下令说粮草供应不足,就由司农寺派人去监督收纳,情节严重的,由大理寺进行调查审理。司农寺下设五个部门,分别管理南北省的仓库、草料场和和籴场。仓库的监官分为上、中、下三级,负责管理仓库的收支。各个场也都设有监官。此外还有监门官,负责检查粮食的计量;有检察斛面的官员,负责检查量具;还有负责码头装卸的官员,各司其职,协助司农寺工作。丰储仓设有监官两人,监门官一人。一开始,绍兴年间(公元1131-1162年)多余的供米,都存放在专门的仓库里,以备不时之需,后来又增加了收买粮食的数额。淳熙年间(公元1174-1189年),朝廷命令右司负责管理这些粮食,后来又交给检正官管理,未经朝廷命令不得擅自支取。另外还设立了赤历,由提领官结账盖章,不得与司农寺的日常米粮收支混淆。各州县运送来的粮食,都由司农寺派员清点数量,然后上报给相应的仓库。监官和监门官任期满后,除了上级部门的考核之外,还要在本部门进行考核,根据是否有亏损来评定他们的功过。在地方上,镇江和建康也设立了仓库。
【太府寺】以前太府寺设有判寺事一人,由两制官员或带职朝官担任;同判寺一人,由京朝官担任。凡是粮仓、贸易、四方贡赋、百官的俸禄,那时都归三司管辖,太府寺只负责祭祀用的香烛、祭器、神位以及校准斗、升、衡、尺等度量衡器具。
宋朝元丰年间,重新调整了户部(财政部门)的机构设置。户部设正卿和少卿各一人,丞和主簿各两人。卿负责掌管全国的财政收支、税收、贸易等等,少卿是卿的副手,丞协助卿处理事务。
全国各地向京城缴纳的贡赋,都要先仔细核实数量和种类,然后分别收纳。一部分存放在内库,以备不时之需;一部分存放在左库,用于日常开支。官员和士兵的俸禄赏赐,都要按照规定发放,先要登记造册,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核对无误后才能发放。
朝廷需要的东西,要先得到皇帝批准才能采买,审核通过后才能拨款。比如春秋两季发放军衣,要提前准备好样品,确定发放日期,京畿地区的将领和士兵要每月上报所需数量。
商税的征收,小商人直接上门征收,大商人则到专门的税务机关缴纳。如果货物卖不出去,户部会以合理的价格收购,或者提供贷款帮助商人渡过难关。如果商人向政府抵押物品借贷,借贷金额要根据抵押物价值确定。每年用香、茶、盐的税收招募人员,运送粮食到边境。如果京城缺什么东西,要提前向度支司(财政部门)报告。
户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用来评定官员的政绩,并进行奖惩。重大祭祀活动,卿要在祭祀开始前摆放祭品,献玉的时候要亲自呈上玉帛,其他的祭祀活动则要准备相应的祭祀用品。户部下设九个部门,共有六十五名官员。
元祐年间,户部曾短暂地把发放钱钞的权力交给仓部郎官,三年后又收了回来。后来又下令在太府寺(管理国家财产的机构)增设正副主管。五年后,规定正副主管每月都要巡视辖区内的库房。
元符元年,户部又增加了一名丞。三年后,把市易司(负责市场交易的机构)改名为平淮司,市易务也相应改名。崇宁年间,户部设立了七个药局,并增设一名丞负责监督。宣和三年,这些药局又被裁撤了。
靖康元年,朝廷下令所有官署机构都按照熙宁年间的规定,把钱物都集中到左藏库,一共精简了一百五十个机构。 还下令户部和太府寺正副主管以及库房官员的俸禄,要等到京城所有官员的俸禄都发放完毕之后才能发放,这是采纳了户部尚书梅执礼的建议。
二十五家官库,负责管理国家财政,那可是相当重要的部门!左藏东西库,主要负责接收全国各地缴纳的赋税,用来支付国家开支,发放官员和军队的俸禄和赏赐。以前分南北两库,政和六年才改建成东西两库。西京、南京、北京都设有左藏库和内藏库,专门存放国家财政的结余,以备不时之需。奉宸库嘛,那是专门给皇宫服务的,金银珠宝、珍奇异宝都放在这里。祗候库负责保管钱财、器皿、衣物,以备传达圣旨和宫廷赏赐之用。元丰库则保管各地剩余的钱物,凡是封存的物品都放在这里。(神宗皇帝一直对契丹的强硬态度很生气,一心想收复幽燕,为此积攒了大量的金银财宝,还自己写了一首四言诗:“五季失国,猃狁孔炽。艺祖造邦,思有惩艾。爰设内府,基以募士,曾孙保之,敢忘阙志。”)每个库都以诗中的一字命名,库房都堆得满满当当的。此外还另设一些库房,并题写了二十字的诗句:“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遗业,顾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徽宗时期,又增加了崇宁库和大观库。
布库负责接收各地缴纳的布匹,负责分类登记,以备使用。茶库则负责接收江浙、荆湖、建州、剑州等地的茶叶,供应翰林院等机构,以及赏赐或出售。杂物库负责保管各种杂物,以备不时之需。粮料院按照规定发放俸禄,文武百官、各部门、军队所需粮草都由这里负责供应。审计司负责审核各项支出和收入,严格按照制度执行。都商税务负责征收京城商旅的税款,上缴左藏库。汴河上下锁、蔡河上下锁负责征收船只和木筏的税费。都提举市易司负责管理贸易,市易上界、市易下界、杂买务、杂卖场都归它管。市易上界负责处理滞销的商品,进行调剂贸易,平抑物价。市易下界负责发行飞钱和凭证,方便边境地区的粮食采购。杂买务负责采买宫廷和官府所需物资。杂卖场负责处理多余的物资,计算价格,出售或折价使用。榷货务负责管理货物交易,包括粮食、布匹、金银等。交引库负责印制和收发交引钱钞。抵当所允许百姓用官家的钱做抵押贷款,解决燃眉之急。和剂局、惠民局负责制作和出售药品,救济百姓疾苦。店宅务负责管理官府房屋和店铺,收取租金,并负责修缮。石炭场负责买卖煤炭。香药库负责管理外国进贡的香料、药品、宝石等。
宋高宗建炎年间,朝廷下令撤销了太府寺,把它的职务都划给了户部(金部)。
到了绍兴元年,朝廷又任命章亿担任太府寺丞,负责茶叶、盐和钞引的印发和管理,还增加了两个丞的职位。四年后,又恢复了卿和少卿各一个职位。十年后,又设立了主簿。十一年,朝廷下令让交引库的书吏和押钞的寺丞各两人,一起参与推选和奖励工作,并且给他们减免了两年的考核。没多久,朝廷又下令让三个寺丞都执行同样的奖励政策。
隆兴元年,朝廷把主簿的职位给合并取消了一个,不过到了第二年又恢复了原来的制度,设立了七个案子,按照顺序分别负责管理。负责监交的案子,要跟着寺丞和主簿一起去左藏库监督检查钱物运输的情况。
南宋中兴之后,太府寺下属的机构只有粮料院、审计司、左藏东西库、交引库、祗候库、和剂局、惠民局,这些都跟以前一样。左藏南库,之前是管御前赏赐库的,改制后由侍从官负责,还新设了一个提辖检察官的职位。编估局和打套局,这两个部门负责挑选市舶司带来的香料、药品和其他杂物,估算价格,以便贸易。寄桩库负责香料、丝绸布匹的买卖,所得款项都归入左藏南库,并设有监官和提领各两人负责管理。
国子监以前啊,设两个判监事,都是用从中央来的高级官员或者兼职的官员来担任,所有监事都管着全局。还有八个直讲,用京城官员或者被选拔的人来担任,主要负责教学生经书。以前叫讲书,人数没固定。淳化五年,判监李至建议设立直讲,用京朝官员来担任。后来,又有了讲书、说书的职位,都是用幕僚或者州县官员来担任。那些讲课讲得好,任期满了的,就能慢慢升迁到京城当官。到了皇祐年间,才正式定下来八个直讲的名额,每人负责一经,并且挑选进士和九经及第的人,互相推荐提拔。
国子监还设一个丞,用京城官员或者被选拔的人来担任,负责钱财的收支。还有一个主簿,用京城官员或者被选拔的人来担任,负责文书档案,检查收支情况。以前啊,祭酒这个职位空缺的时候,才设立判监事。监生的数量也没固定。还有一些是荫庇的京畿人士,一开始在监里当老师,后来补为监生;或者跟着当官的到处跑,因为长期离开家乡,不能参加乡试,但是文章写得好,也允许他们参加考试补录。广文教进士,太学教《九经》《五经》《三礼》《三传》的老师,律学馆教法律的老师,其他的职位就不经常设置了。
元丰年间实行新的官制后,才正式设置祭酒、司业、丞、主簿各一人,太学博士十人(以前是国子监的直讲,元丰三年,改成太学博士,每经两个人),正、录各五人,武学博士二人,律学博士、正各一人。
祭酒啊,那是管国子监、太学、武学、律学、小学这些学校的领导,相当于校长,底下还有个司业当副校长,再加几个丞和监事帮忙打理。所有在太学读书的学生,都分到三个宿舍里住。刚入学的时候,要检查他们家乡官府开的证明,考试合格的住外舍。然后,齐长(应该是指学校的老师)和学谕(教导员)每个月都要把学生的学习情况记到档案里。这“行”啊,指的是学生的品行是否端正,有没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艺”呢,就是指他们学习经书和写文章的水平。每季度都要考试,先由学谕考,然后是学录、学正、博士,最后再由校长和副校长考。年底的时候,学校会把所有学生的考试成绩整理好,记到档案里,等上面复试。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决定学生的升学。平时还有三次小考,三月考经义,四月考论述,五月考策论。正式考试呢,第一次考经义,第二次考论述和策论。考上等宿舍的考试方法跟省级考试一样。如果内舍的学生,平时表现和考试成绩都很好,就是上舍上等,直接可以被朝廷任命当官;如果一个好一个中等,就等着参加殿试;如果一个好一个不好,或者两个都中等,那就等着参加省级考试。不过,国子监的学生不用参加这些考试选拔。总之,学校里的考试、升降、教学这些事,都是校长和副校长管的。皇上要是来学校视察,校长和老师、学生们都要列队迎接,就算皇上离学校还有百步远,也得这么做。祭祀孔子、老师和武成王的时候,校长也要带着老师和学生一起参加祭祀仪式。每年年底,学校都要统计三个宿舍学生升降的人数,以此来评定学校领导的业绩,决定奖惩。
接下来,咱们继续说。学校里还有很多规矩,祭酒这个职位权力很大,负责学校的方方面面,从学生的入学到毕业,从日常教学到大型祭祀,事无巨细都要管。 司业作为副手,协助祭酒处理学校事务,其他官员则负责具体工作。学生入学后,先要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根据考试成绩分配宿舍。 考试制度非常严格,从月考到季考,再到年终考试,层层筛选,最终决定学生的升学和排名。 考试内容也比较全面,既考察学生的经史知识,也考察他们的写作能力和思辨能力。 学校对学生的品行要求也很高,纪律性是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 除了日常教学和考试,学校还会组织一些大型活动,比如祭祀先贤,以培养学生的文化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的管理制度完善,奖惩分明,对学校领导的考核也十分严格,这保证了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嗨,咱们来说说古代学校的事儿。博士啊,那是高级老师,负责讲课、批改作业,还得教学生做人做事,为人师表。正、录这两位呢,就相当于学校的纪律委员,学生要是不守规矩,他们就根据情况,按五种等级来处罚。他们的工作和博士差不多,都是管教学生。学校里还有五个职事学录,跟正、录一起管纪律;二十个学谕,负责给学生上课;四个直学,负责管理学生花名册,登记学生的出入情况。学校里还有八十个斋舍,每个斋舍都配一个斋长和一个学谕,负责管理学生,要是谁犯规了,就按斋舍的规矩,用五种等级来处罚,每个月还要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记在册子上。武术方面,也有专门的武学博士和学谕,各两位,负责教学生兵法、骑射和武艺。还有律学博士两位,教法律,并负责考试。小学那边,有两个职事教谕负责教学、考核和处罚;两个学长负责管理学生的座位,纠正不遵守礼仪的学生;两个集正负责登记学生姓名,检查学生的学习进度,督促学习。
熙宁年间,皇上开始重视考试选拔人才,扩大了学校规模,把学校分成了三个学部,增加了学生人数,总共两千八百人。学校里学生都有登记在册,伙食标准也不一样,专门有人管理藏书,还有医生负责看病。学校还设立了八个办事处,配备了十个办事人员。
元丰三年,皇上规定,以后推荐太学博士的人,得先把自己的学术成果呈上来。五年后,又规定国子监的官员,得是承务郎以上级别的,要是缺人,就从选人中选拔正职官员,并且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八年后,皇上又取消了太学保任同罪的法令。
公元1086年,朝廷下令太学每年都要举行公开考试,由司业和博士负责,考试方法跟春秋科举考试一样。
然后,左司谏王严叟提了个建议:“太学生参加考试合格的人,也应该允许他们参加科举考试,别再限定一年后才能考了。” 皇上就让国子监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 接着,皇上又下令让给事中孙觉、秘书少监顾临、崇政殿说书程颐和国子监的领导们一起,好好研究一下,制定完善国子监的规章制度。 此外,朝廷还下令增设一个《春秋》博士的职位,两年后,又增设了一个司业的职位。 之后,朝廷又规定,内外各学官的任职人员,都要选取三十岁以上,并且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担任。
三年后,朝廷下令在国子监增设正副监官的职位。四年后,朝廷规定太学的正、录的选拔,要按照熙宁年间的规定执行,优先从上舍生中选拔,如果上舍生不够,再从内舍生中选拔。
五年后,殿中侍御史岑象又提出了一个问题:“国子监里学生根本没机会向老师请教问题,学官们也不把教学当回事儿,考试的监督也不严格,甚至还存在作弊的情况。” 皇上就让礼部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然后给出解决方案。礼部最后回复说:“学生如果需要请教问题,可以去找正副监官。 ” 皇上还下令,让学生把交上来的作业,在课堂上当众讲解,并且让博士每月都去学生宿舍巡查,了解学生们的学习情况。 同时,还规定私下考试不能关门闭户,目的就是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能够正常进行。 皇上最终采纳了这些建议。
1084年,监察御史刘拯提议说:“现在太学又恢复了元丰年间那种给三舍优秀学生额外恩典、免除省试和解试的制度。按照老规矩,想要推行新政策,必须先严格考察。我建议从现在开始,太学里的长官、博士、正录这些职位,都得选那些品行端正、大家都认可的人来担任。要是他们工作懈怠、不公平,考察不认真,就要狠狠地批评处罚。让他们按照元丰年间的旧制度好好改正。”皇帝同意了他的建议。接着又下令说:“所有在朝廷内外做学官的,如果不是通过制科考试、进士考试或者是从上舍生升官的,一律免职。” 又下令说:“太学的正、录这两个职位,按照元丰年间的旧制度,各设五人。” 还下令说:“太学的三舍学生,都按照元丰年间的学制重新考察,按照原来的条例给予恩典。”
左司谏翟思言说:“元丰年间的《太学令》里关于教育、引导、纠正和禁止的规定都很完善,现在又恢复了通过经义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请求有关部门仔细审查一下,按照旧例颁布执行。”皇帝下令把这个建议送交国子监,又下令说:“朝廷内外做学官的,要选那些进士出身或者经学造诣深厚、品德高尚的人。” 还下令所有学官都要参加考试,国子监的长官、谏官和各地的监察官都可以推荐人才。三年后,司业龚原说:“公试考试按照元丰年间的旧制度进行,由长官监考,轮流安排五位博士进行考试,请求朝廷再派五位官员一起参考。”皇帝也同意了这个建议。
1098年,皇帝下令允许有一定官职的人进入太学做监生,但人数不能超过四十人。1100年,又恢复了《春秋》博士的职位。(崇宁元年,也就是1102年,这个职位又被取消了。)
崇宁元年,宰相蔡京说:“皇上下了命令,全国都要兴办学校,选拔人才,用三舍考试的方法在全国推广,允许每三年向太学输送学生。入学考试另行进行考核,分成三等,考试成绩上等的就补充到太学上舍,中等和下等的补充到内舍,剩下的就是外舍生。咱们要在京城南边建一所外学,等他们每年考试合格了,再升入太学。这外学的人员配置是:司业一人,丞一人,博士十人,学正五人,学录五人;其他的职务人员都由学生来担任;学录五人,学谕十人,直学二人,斋长、斋谕各一人。外舍生三千人,太学上舍一百人,内舍三百人,将来考试合格的人,上舍补充二百人,内舍补充六百人。上舍和内舍设在太学里,外舍设在外学里。外学设置一百个宿舍,四个讲堂,每个宿舍住三十个人。太学原来的讼斋也搬到外学去。各路贡士都先进入外学,等到考试合格了,再升入太学,成为上舍生或内舍生。那些已经成为太学外舍生的,还是留在太学,等外学建成后再做安排。外学的一切规章制度都跟太学一样。”皇上同意了。
第二年,取消了《春秋》博士的职位。第三年,皇上命令在辟雍设立司成和司业各一人。第四年,皇上说:“辟雍用来接待各地来的学生,在郊外;太学用来培养上舍生,在京城里。这地方不一样,地位也不对等;辟雍的司成官职在侍郎之下,国子的祭酒、司业却在卿、少之间,这体制不合理,应该调整一下。”于是,把辟雍的司成改成太学的司成,负责管理国子监和内外学的所有事务,所有学校的事务,他都可以直接向皇上汇报。还规定了学官可以上朝面见皇帝。
公元1107年,也就是大观元年,朝廷设立了四个国子博士,两个国子正和两个国子录。太学和辟雍的博士一共二十个,国子、太学每经各设一名博士,辟雍每经设两名博士。这是采纳了薛昂之的建议。
三年后,也就是公元1109年,朝廷下令把各地学校剩下的钱都集中起来,用于资助京城学校的开支。到了公元1110年,朝廷又下令裁撤了国子监和辟雍的五个博士职位,太学也只留下一个官学录,辟雍留下两个博士。国子正、国子录、国子监直学和国子监书库官等职位也都取消了,恢复了绍圣年间的制度,不再需要誊录文书。
公元1111年,也就是政和元年,朝廷下令两学博士、正、录的选拔依旧按照以前的制度进行考试,然后由朝廷任命。到了公元1117年,新任命的河东路提举学事王格上书说:“崇宁年间,在郊外建立了辟雍,用来安置贡士和外舍生;在京城设立了太学,用来安置上舍生和内舍生。学生先从州郡考取进入辟雍,再从辟雍升入太学。刚开始实行这个制度的时候,上舍生和内舍生人数不多,所以那些在辟雍学习,考试合格的外舍生可以留在太学,没合格的就留在辟雍。但是这几年,上舍生和内舍生人数日益增多,太学里还有国子生、随行亲属和小学生,人数已经很多了,住的地方太拥挤了。所以我请求,以后不管外舍生考试是否合格,都让他们住在辟雍,只有升为上舍生和内舍生才能进入太学。” 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公元1118年,朝廷下令两学博士、正、录以及各州的教授,都采用元丰年间的考试方法,并且只考一经。吏部提供了元丰年间的考试标准:进士第一甲、省试前十名、府、监发解前五名、太学公私试前三名、两次季试第一名、上舍生、内舍生、曾经担任过经论以上职务的人、以及自荐考试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成绩优秀者授予博士,中等成绩者授予正、录。如果某个职位人多,而其他职位缺人,那么原来担任州教授的人也可以考虑。
1118年,皇上下了道旨,全国取消了三舍考试。以前太学是通过三舍考试选拔人才的,而开封府和各路州府则是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在州学取消三舍考试之前,要按照元丰年间的旧例,设立学宫和培养人才的地方。太学生的数量保持不变,那些被录取进入辟雍学习的学生,就从额外的名额中分配,仍然按照旧例,遇到空缺就补充。那些内舍上等考试合格的人,如果愿意进入太学,可以免试。辟雍的官吏全部撤销。皇上又下令,国子博士、正、录改任太学正、录。
到了1127年,有大臣上奏说:“熙宗、哲宗时期,博士的职位从不随意更换,但近年来,博士还没坐热椅子,就有人来顶替了。应该按照正、录的级别逐步提升。新任命的太学博士胡世将、周利建请求改任正、录,等以后再升任博士。”皇上准奏了他们的请求。
1126年,谏议大夫冯澥上奏说:“朝廷取消了元祐年间对学术的禁令,不再只推崇王安石的学说,《六经》的精义,只要说得对,都可以采纳。现在学校里却有些人固执己见,只讲一种偏颇的学说,我希望皇上命令有关部门进行考查,严禁他们随意褒贬取舍,对违反者要进行严厉处罚。”皇上又下令补充太学博士的空缺。
1129年,皇上诏令国子监归属礼部。没过多久,又下令恢复培养学生,设置博士职位。1142年,设置祭酒、司业各一人。1143年,太学建成,增加了博士、正、录的职位。参考元祐、绍圣年间的监学制度,制定了新的监学制度。皇上诏令国子博士、正、录共同管理各斋舍。学官出现空缺时,从本监进行选举。此后,监学博士、正、录的增减数量不一致,兼任和设置职位的情况也不一样。直到隆兴年间以后,正、录不再兼任其他职务,祭酒、司业同时设置,恢复了书库官的职位;又规定国子博士一人,太学博士三人,正、录共四人,学官的制度才最终确定下来。1177年,设置监门官一人,兼管石经阁,由不隶属朝廷的官员担任,以后一直沿袭不变。
庆历三年,朝廷下令在武成王庙设立武学,并且任命阮逸担任教授。结果没过多久,八月的时候,武学就被撤销了。原因是有人反对说,古代的名将像诸葛亮、羊祜、杜预他们,难道都是专门学习兵法战术的吗?这说明武学并非必不可少。
过了几十年,到了熙宁五年,枢密院上奏说:古代出兵打仗之前,都要在学校里学习,文治武功,道理其实是一样的,所以请求重新设立武学。皇上同意了,又在武成王庙设立了武学。元丰官制实行后,武学的教授改称博士。绍兴十六年,朝廷下令修建武学,武学博士和武学学谕负责用兵书、骑射、武艺等来教育学生。绍兴二十六年,朝廷规定武学博士和学谕各设一人,博士由有文臣出身或武举出身且曾参加过高等级考试但放弃的人担任,学谕则由武学出身的人担任,后来又允许有文臣出身的人担任学谕。
元丰六年,宗室令铄请求建立宗学,皇上批准了,但是后来又中断了。到了建中靖国元年,宗学才重新设立。崇宁初年,宗学还设立了月考和季考制度。南宋初年,宗学再次重建。嘉定年间,宗学又更新,设立了四个斋舍,后来又增加了三个斋舍。宗学的博士,以前是诸王宫中大小学的教授。至道元年,太宗皇帝打算为皇侄们设置师傅,但是执政大臣认为环卫官员的职位配不上新王,应该降级,于是就用教授的名义来委任。咸平初年,朝廷就命令诸王府的官员兼任南、北宅的教授。南宫是太祖、太宗诸王的子孙居住的地方,也就是所谓的睦亲宅。崇宁五年,又把教授的职位改称某王宫宗子博士,地位还在国子博士之上。靖康之乱后,宗学就废弃了。
绍兴四年,朝廷才重新设立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各设两员。隆兴年间,又裁撤了一员。直到绍兴九年十二月,宗学才重新设立,并且把教授改称博士,又设立了宗学谕一员,隶属于宗正寺,地位在太常博士之下,宗学谕的地位在国子正之上,俸禄和赏赐都按照国子博士和国子正的标准执行,这样宗室中那些比较疏远的成员,也能到宗学学习了。不久后,朝廷又下令恢复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的设置。
北宋淳化五年的时候,国子监祭酒李志言上奏说:国子监以前有个管印书和钱物的部门,名字俗气,请求改名为“国子监书库官”。 就这样,国子监书库官的职位正式设立了,由京城的朝官担任。主要负责保管经史子集等各种书籍,以备朝廷需要的时候宣读、赏赐,以及对外销售书籍并把收入上交。到了元丰三年,这个职位被取消了。 中兴之后,国子监并入礼部。绍兴十三年,又恢复了这个职位,只设一人;到了绍兴三十一年,又给撤销了。隆兴初年,朝廷下令让主簿兼管书库。乾道七年,又重新设立了书库官一员。
少府监以前呢,就只有一个判监事的官员,由朝官担任。凡是进贡给皇帝的器物玩赏品、后妃的服饰,还有各种雕刻彩绘的精美工艺品,这些都分别由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负责,少府监主要负责制作宫门的戟、神衣、旌节,以及郊庙祭祀用的玉器、法器,铸造印章,还有百官上表用的案几和坐褥这些。 每逢祭祀,少府监就负责提供祭祀用的器皿、爵、瓒和照明用的烛台。
元丰年间实行新的官制后,少府监才正式设立了监、少监、丞、主簿各一人。监掌管所有工匠的政令,少监是监的副手,丞协助监和少监处理事务。凡是皇帝乘坐的车驾、服饰、御用物品、宝册、符印、旌节,以及度量衡的标准,还有祭祀、朝会所需要的东西,都由少府监及其属官负责准备。少府监要管理工匠,考核他们的工作进度、完成情况、劳逸程度以及季节和时间的安排,参照将作监的规章制度,在器物上刻上工匠的名字,以此来检查产品的质量好坏。各种金玉、犀牛角、象牙、羽毛、兽齿、皮革、胶漆、木材竹子等等,少府监都要辨别它们的名称和考究它们的制作工艺,如果需要增减什么,都要仔细考量,然后提出建议上报。以前少府监掌管的事务都有专门的负责人,但具体的工作,监官都要亲自过问。
熙宁年间,少府监的部分职能已经划归其他部门管理了,等到元丰年间实行新的官制后,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元丰元年,工部上奏说:文思院上下两界关于各种器物的制作材料和规格的条例,描述得不够详尽,工期和定额也比较宽松,请求委派官员检查前后历年的材料和工期定额,编制成统一的标准。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 朝廷又下令:文思院的官员,除了内侍之外,要由工部和少府监共同商议选派。崇宁三年,朝廷下令:文思院上下两界的官员,要确定为一名文臣和两名武臣,都由朝廷选派,内侍担任的官员全部罢免。
好家伙,这少府监的部门可真多!一共分了四个案子,安排了八个官吏。下面还有五个部门呢:文思院,负责做金银、犀牛角和玉石这些贵重材料的工艺品,还有金银饰品、绘画、织锦、镶嵌这些活儿,主要给皇帝的各种车驾、册宝、法器和衣服做装饰。绫锦院,专门织锦缎和绣品,也是给皇帝和皇室成员做衣服用的。染院,负责染丝绸和麻布。裁造院,负责裁剪衣服。文绣院,专门做刺绣,给皇帝的衣服、祭祀用的东西,还有招待宾客用的东西做装饰,这个部门是崇宁三年才设立的,一下就招了三百个绣工!
然后呢,以前还有南郊祭祀用的器皿库,和太庙祭祀用的器皿库,各有两个主管,专门负责管理祭祀用的器物。还有两个旌节官,两个负责铸造印章和刻写篆文的官员。每个州的铸钱监也各有一个主管。这些部门都归少府监管。
至于将作监嘛,以前有个判监事,得是朝官级别以上的才行。凡是土木工程、京都的修缮工程,都归三司修造案管,而将作监呢,主要负责祭祀用的牲畜牌位、镇石、香炉、洗手用的东西,还有焚烧的祭品这些事情。“【将作监】旧制,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凡土木工匠之政、京都缮修隶三司修造案,本监但掌祠祀供省牲牌、镇石、炷香、盥手、焚版币之事。” 你看,这官职分得可真细!
元丰年间,朝廷开始正式设立将作监,明确了它的职权范围。设置监正和少监各一人,丞和主簿各二人。监正负责宫殿、城墙、桥梁、车辆船只等建筑工程的管理,少监是他的副手,丞协助监正工作,所有土木工匠的施工建造都由他们负责指挥。他们要负责判断工程所需的人才和材料,抓住时机储备,以备不时之需;要管理工匠,并传授他们施工规范;还要根据季节和时间,合理安排工匠的劳作时间,保证他们劳逸结合。所有工程都有详细的账目,需要专门的官员进行审核,确定工程数量,核实后才能发放经费。每年二月,他们要负责疏通沟渠,清除堵塞。皇帝出行的时候,他们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进行道路清理,铺设黄道。所有收支账目每年都要进行汇总,然后上报工部。
熙宁年间,一开始把嘉庆院作为将作监,它的官员和职务沿用旧的制度,后来又全部恢复了原来的设置。元祐七年,朝廷下令将作监修订完成了《营造法式》;八年后,又下令将作监要对工程进行检查核算,主管和副手要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完成时间,丞和主簿负责检查验收。无丰元年,三省上奏说:“将作监的两个主簿,请求让先到任的那位改任其他职务,等有合适的人选再补充进来。”朝廷批准了这个请求。崇宁五年,朝廷下令将作监,除了要执行以前特别批准的指令之外,各州府和监察机构的修建工程,调拨人员和材料,都要严格按照现行制度执行,不得另行处理。宣和五年,朝廷下令撤销营缮所,将其职能并入将作监。
分案五,置吏二十有七。 这部门分五个案子处理,一共设置了二十七个官吏。
所隶官属十:修内司,掌宫城、太庙缮修之事。 下面有十个下属机构:修内司,负责皇宫和太庙的修缮工作。
东西八作司,掌京城内外缮修之事。 东西八作司,负责京城内外建筑的修缮。
竹木务,掌修诸路水运材植及抽算诸河商贩竹木,以给内外营造之用。 竹木务,负责管理各路水运的木材和竹子,并统计各河道商贩的木材竹子数量,供皇宫内外建筑使用。
事材场,掌计度材物,前期朴斫,以给内外营造之用。 事材场,负责木材等材料的计量、初步加工,供皇宫内外建筑使用。
麦<麦肙>场,掌受京畿诸县夏租<麦肙><麦戈>,以给圬墁之用。 麦<麦肙>场,负责接收京畿各县夏税的麦<麦肙><麦戈>,用于泥瓦工程。
窑务,掌陶为砖瓦,以给缮营及瓶缶之器。 窑务,负责烧制砖瓦和陶器,用于建筑和日常使用。
丹粉所,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 丹粉所,负责烧制各种颜色的粉末,用于绘画装饰。
作坊物料库第三界,掌储积材物,以备给用。 作坊物料库第三库,负责储存各种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退材场,掌受京城内外退弃材木,抡其长短有差,其曲直中度者以给营造,余备薪爨。 退材场,负责接收京城内外废弃的木材,根据木材的尺寸长短进行分类,合适的用于建筑,其余的作为燃料。
帘箔场,掌抽算竹木、蒲苇,以供帘箔内外之用。 帘箔场,负责统计竹木、蒲苇等材料的数量,用于制作帘子和屏风。
建炎三年,诏将作监并归工部。 建炎三年,朝廷下令将将作监并入工部。
绍兴三年,复置丞,仍兼总少府之事。 绍兴三年,又重新设置了丞的职位,同时兼管少府的事务。
十年,置主簿一员。 十年后,增设了一名主簿。
十一年,诏依司农、太府寺,置长、贰一员。 十一年后,朝廷下令参照司农寺和太府寺的模式,增设了长官和副职各一人。
隆兴初,宫室无所营缮,职务简省,百工器用属之文思院,以隶工部;本监惟置丞一员,余官虚而不除。 隆兴初年,因为宫室没有修缮工程,职务简化,所有工匠和器物都归属文思院管理,隶属于工部;将作监只保留丞一人,其余职位空缺不补。
乾道以后,人材甚多,监、少、丞、簿无阙,凡台省之久次与郡邑之有声者,悉寄俓于此,自是号为储才之地,而营缮之事,多俾府尹、畿漕分任其责焉。 乾道年间以后,人才济济,将作监的监正、少监、丞、主簿等职位都有人担任,许多在中央部门和地方上有一定资历和名望的人,都曾在将作监任职,因此将作监成了培养人才的地方,而建筑修缮的事务,大多由府尹和畿漕分担负责了。
一开始,国家刚建立的时候,管理兵器的活儿归三司负责,没个专管的官员。后来,到了熙宁六年,取消了三司,就按照唐朝的制度设立了军器监。元丰年间正式定名,这才有了正职监正和副职少监各一人,还有两个丞和一个主簿。
监正负责监督制造和修理兵器和各种军需物资,供给军队和国家使用;少监是监正的副手;两个丞协助监正工作。各种兵器都按照标准样式交给工匠制作,弓箭、刀枪、盔甲、剑戟等作战用的东西,根据工匠的技能分配任务,按需发放材料,定期检查数量,考核工作进度,然后送到军械库。还会派官员到各个地方检查监督。
凡是用胶水、油漆、皮革、木材等材料,都必须按时供应;督促工匠们制造兵器,注意劳逸结合。年底要检查兵器质量和数量,根据结果进行奖惩。兵器做好了,就送到皇帝面前呈报,等皇帝检验之后,再把样式发到全国各地。如果各州府要建造兵器作坊,也要和军器监进行比较,以此来考核和升降官员。元祐三年,裁撤了一个丞的职位,到了绍圣年间又恢复了。政和三年,规定御前军器监颁布的兵器样式,只有监正和少监才能查看,如果泄露出去,就要按照违反制度论处。
军器监下设五个部门,共有十三个官员,以及四个下属机构:东西两个作坊,负责制造兵器、旗帜、帐篷和各种军需物资,要仔细辨别名称和颜色,认真做好制造工作,然后送到仓库;兵校和工匠,他们的工作都有规定的程序,根据兵器质量好坏进行奖惩;作坊物料库,负责保管铁、锡、箭羽、油漆等材料;皮角场,负责保管皮革和动物角,供应给作坊使用。
南宋迁都之后,设立了御前军器所。建炎三年,朝廷下令把军器监并入工部,东西作坊和都作院也都并入了御前军器所。绍兴三年,又恢复了一个丞的职位,让工部统筹管理相关事务。绍兴十一年,朝廷又下令恢复监正和少监各一人。绍兴十四年,赵子厚担任军器监监正,从此以后,皇室宗亲开始担任军器监的监正和少监。
隆兴年间刚开始的时候,朝廷下令设立制造军器的机构。当时工部已经有管军器的部门了,这个新设立的监察机构,一开始只设一个丞。到了乾道五年,又增设了少监和簿书官。乾道六年,少监韩玉被派去建康检查军械物资和战马,对外就说是奉命出使的军器少监。同一年,又增设了一个监察官。淳熙年间刚开始的时候,朝廷下令规定军械不经批准一律不准拿出军器所。因此,呈报检验的事情就减少了很多。淳熙二年,钱良臣担任少监,负责管理淮东地区的财政;淳熙八年,沈揆又担任监察官,负责执行相关事务。从那时起,各级监察官才被允许兼管军需供应,但前面那两位实际上是同时兼管着版曹的事务。嘉定十四年,岳珂一人就担任军器监,负责淮东地区的军需供应。此后,军器制造的机构和作坊都设有下级官员,而宥府和起部则在上面进行统筹规划,监察机构处于两者之间,事务变得比较简单,主要就成了培养人才的地方。
都水监以前是隶属于三司河渠案的,到了嘉祐三年,才正式独立出来,设立都水监来管理河道事务。都水监的判官一人,由员外郎及以上级别的官员担任;同判官一人,由朝官及以上级别的官员担任;丞二人,主簿一人,都由京朝官担任。轮流派一个丞外出治理河道和清理河沙,有的干一年,有的干两年就撤职了,但如果对水利工程非常熟悉,有时也能干上三年。在澶州设立了一个办事机构,叫做外监。
元丰年间改名后,设立了使者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使者负责全国境内河流、湖泊、河道、桥梁、堤坝的疏通和治理工作,丞协助他工作。治理水患的方法,包括预防水患,开挖沟渠泄洪,修建水渠引流,以及建造池塘蓄水。凡是长江、黄河、淮河、大海经过的郡县,都要颁布相关的禁令。根据汴河、洛河水位的涨落变化来进行调节。河防方面要严格执行法令,每年都要计算茭草的数量,提前做好储备,按时发放使用,各地的责任与他们负责的地区相对应。兴办水利工程的期限,每年从农历三月到十月结束,百姓服徭役的时间,根据先后顺序,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果修建水利工程灌溉农田,或者疏通淤积,造福百姓,则要根据情况给予奖励或惩罚。凡是修筑堤岸、种植榆柳树,都要根据他们的勤劳程度来评定等级。南北外都水丞各一人,都提举官八人,监埽官一百三十五人,都各司其职;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不是外丞能够处理的,则由使者亲自去查看河道的情况。
1075年,我被任命去汴河堤岸司当差,负责管理河堤。之前,为了把洛河的水引到汴河,专门设立了堤岸司。到我那时候,这个机构也归属到正式的政府部门了。1089年,又重新设立了外都水使者。1090年,南北外都水丞的任期都规定为三年。1092年,大家正讨论着把河水改道往东流,于是朝廷下令让河北、京西的漕运官员和开封府的官员,都兼管南北外都水的事务,一直到1098年才取消这个兼职。1100年,朝廷下令取消北外都水丞,把河务交给了漕运官员;过了三年,又重新设立了。1102年,工部尚书王诏建议,让那些曾经在水利部门工作过,经验丰富的人来担任南北外都水丞,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1121年,朝廷下令取消南北外都水丞司,恢复元丰年间的做法,由文武官员一人兼管。
分管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共设置了37个官职。下属机构包括街道司,主要负责管理道路和驻扎在道路上的士兵,如果皇帝要出行,街道司就要提前修整道路;如果道路积水,他们也要负责疏通。
1129年,朝廷下令在都水监设立一个使者职位。1139年,又重新设立了南北外都水丞,南丞在应天府办公,北丞在东京办公。1140年,朝廷下令把都水事务归属到工部,不再单独设置官职了。
司天监的设置是:监正、少监、丞、主簿各一人,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各一人。他们的职责是观测天文,记录祥瑞和异常现象,管理钟鼓漏刻,编制历书,为祭祀活动提供神名版位和日期等信息。如果监正和少监的职位空缺,就设置两个判监事来代理。(通常由五官正担任)。此外还有礼生四人,历生四人,负责观测浑仪,参与计算和制作三种历法。元丰年间实行新的官制后,司天监被取消,改为了太史局,隶属于秘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