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要服徭役,这在州县都是有固定数量的。宋朝沿袭以前的制度,衙门里的官员用老百姓的劳力做事,里正、户长、乡里的文书负责催收税赋,村里的老人、弓箭手、壮丁负责抓捕盗贼,其他的官吏也用老百姓的劳力差遣;从县里的小官到州里的大官,甚至是一些杂役、看守之类的,都根据老百姓的等级来安排差役。京城里各部门补充人员,必须是没有服徭役负担的才能被录用。
建隆年间,朝廷下令文武官员、内廷各部门、三省六部、寺监、军队、使臣,都不能占用州县的劳役户,州县也不能强迫路上的居民当脚夫。后来又下令各州官员不能私自占用劳役户来完成任务。京西转运使程能建议把各州的户口分成九等,登记造册,上四等根据情况安排劳役,其余五等免除劳役,以后根据贫富情况随时调整。朝廷批准了这个建议。淳化五年,才开始规定各县用一等户做里正,二等户做户长,不能冒名顶替来逃避徭役。其他的徭役,大多用厢军来承担。大中祥符五年,提点刑狱府的段惟几派了中牟县二百个壮丁去修缮马监的仓库。群牧制置使用马厩里的士兵代替了他们,于是朝廷下令禁止这种做法。只有朝廷有大型工程建设的时候才征调壮丁。
但是,徭役的轻重劳累程度不一样,人的贫富强弱也不一样,太平盛世久了,奸诈的事情就多了起来。有权势的官员、地主豪强占的田地无限多,他们都能逃避徭役,衙门里的官员也能免除里正、户长的差役;而应该服徭役的百姓,却因为徭役繁多而苦不堪言,于是他们就伪造文书把田地卖给有权势的人家,或者假借佃户的名义,来逃避徭役。乾兴年间,才开始实行限田法,如果地主豪强霸占别人田地,别人可以告发他们,霸占田地的数量要被没收三分之一。
话说当时州县管辖范围很大,徭役负担也越来越重。广济军节度使范讽,他觉得广济军地方才四十里,户口还比不上一个普通县,徭役负担却跟其他郡县一样重,于是就上奏朝廷,请求恢复广济军为县,这样徭役负担就能减轻。但是转运司不同意,最后朝廷下诏书,减少了广济军的徭役人员。
从那以后,朝廷连续几次下诏书,督促州县长官和转运使商量减轻冗余徭役,以减轻百姓的负担。朝廷还下令州县要登记户口和财产,以及由此产生的徭役,提前张贴公告,如果登记不实,老百姓可以自己举报。当时徭役负担很重,从里正、乡户到衙门差役,负责管理府库或搬运官物的人,经常因此倾家荡产。
景祐年间,朝廷稍微想放宽一下徭役的法令,于是下令招募人员充当徭役。以前,八品以下的官员死了,他们的子孙也要承担同样的徭役;到了景祐年间,朝廷特地免除了这个规定。为了躲避徭役,很多人冒充和尚,登记到佛寺的户籍里,号称“出家”,光赵州就有上千人这样。朝廷下令,这些“出家”的人必须剃度为僧,才能免除徭役。朝廷还禁止各县无故抓壮丁服徭役,除非是抓捕盗贼。
庆历年间,朝廷下令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等路裁减徭役人员,如果差役不够,就用厢兵来补充。后来,朝廷又下令各路转运司统计州县的差徭赋税数量,委托朝廷二府大臣裁减,因为科役不均,所以要按照乡村、坊郭的户数平均分配徭役。
那时候范仲淹当政,他认为天下县太多,所以徭役繁重,百姓贫困,于是他首先废除了河南的一些县,想逐步推广到其他州。当时很多人认为这样做不对,没过多久,那些县又被恢复了。王逵担任荆湖转运使的时候,带领百姓捐钱免除徭役,收到了三十万缗钱,上报为节余,受到了朝廷的嘉奖。
这件事以后,其他地方也竞相效仿,想方设法克扣钱财来邀功请赏。皇祐年间,朝廷下令,州县的里正、押司、录事等官吏,如果代替百姓捐钱免除徭役,就要按照违反法令处罚。朝廷还禁止役使乡户充当衙门差役。
一开始,并州知州韩琦上奏说:“老百姓最苦的就是里正衙门征役的事儿。有些寡妇改嫁了,亲戚们分家了;有的干脆把田地送人,就为了少交点税;甚至还有人宁愿去死,也要躲避单丁户的重役。他们想尽各种办法,就为了躲避被征役的灾难。每个乡里被征役的情况,跟他们的家底儿好坏很不均匀。比如一个县里,甲乡富户十五家,总共家产三百万钱,乙乡富户五家,总共家产五十万钱;轮到交役的时候,甲乡十五年轮一次,乙乡五年轮一次。有钱的人家休息都休息不过来,穷人家却一个接一个地被拖垮,这哪是朝廷为百姓父母的心肠啊?所以,我建议取消里正衙门征役的办法,让转运司根据州里兵役的人数定额,然后由州县长官根据五等户籍,把全县的户籍加起来,都算作一等户,从家产最高的一户人家里选一个当乡里的衙前,以后征役就从这户人家里选人。如果某个县户口少,役又多,可以从户口多、役少的县里调人过来。如果户籍登记不准确,可以换成其他户籍。至于里正负责督促收税的事,建议由户长代替,每两年换一次。”
韩琦把这个建议递交到京畿、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几个转运司,让他们评估利弊,大家都觉得这个办法好。然后,知制诰韩绛和蔡襄又详细地论述了江南、福建里正衙门征役的弊端,韩绛建议实行乡户五则法,蔡襄建议根据家产多少来决定役的轻重。到了至和年间,朝廷下令让韩绛、蔡襄和三司一起商议确定此事,接着又派尚书都官员外郎吴几复去江东,殿中丞蔡禀去江西,和当地官员、转运使一起讨论这事儿可不可行。最后决定实行五则法,凡是选乡户衙前,都要根据家产多少登记造册,分成五等,再根据役的轻重安排。比如,一等重役十个,需要十个人服役,那就从一等户里选一百户;二等重役五个,需要五个人服役,那就从二等户里选五十户,以此类推,轮流服役。把这些户籍都放在通判的衙门里,一到征役的时候,从长官到下面的人都要一起查看,转运使、提点刑狱司要检查有没有违反规定的事。于是,又把这个办法推广到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由三司颁布施行。
好家伙,这老百姓的日子,自从罢免了那些里正衙门里的差役之后,总算能喘口气了。皇上又下令让各地的转运司和开封府好好查查,那些衙前差役里有没有什么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有的话就赶紧奏报上来;要是谁想出了什么方便百姓、减轻劳役的好办法,皇上重重有赏! 还专门成立了个“宽恤民力司”,派人四处去考察,从那以后,各地州县的劳役负担就大大减轻了,一共减少了23622个人呢!
治平四年,皇上说:“农业啊,是天底下最大的根本!可这几年水旱灾害不断,老百姓流离失所,主要原因就是州郡的差役制度太烦琐了!所有官员和老百姓,都赶紧说说这其中的利害关系,给朕报上来!” 早些时候,三司使韩绛就上奏说:“听说京东那边,有对父子俩都要去当衙前差役,这当爹的跟儿子说:‘我要去死,这样你们才能免受饥寒!’然后就上吊自杀了。还有江南那边,为了躲避差役,有人把祖母嫁出去,有人跟母亲分家,还有人卖田地来减少户口……田地归了官府,那些不当差役的人家,差役就都加在了那些同等户籍的人身上。希望皇上能广泛调查,仔细研究,制定出公平合理的差役制度,别让差役负担过于集中在某些人身上。” 这役法改革,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熙宁元年,谏院的吴充说:“现在乡里的差役里,衙前差役最重。老百姓为了躲避重役,不敢多耕地,甚至想方设法减少户口;亲戚朋友也不敢住一起,就怕增加人口。所以这几年,上等户的人家越来越少,中下等户的人家越来越多,差役又多又频繁,根本没法维持生计,最后都去做买卖或者当了强盗。应该赶紧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乡役制度,按时执行才行!” 后来皇上看内藏库的奏报,发现有衙前差役从千里之外运送七钱金子,库里的吏员还敲诈勒索,一年多都没还回去。皇上大发雷霆,下令让条例司赶紧制定新的役法。第二年,皇上又派了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个人到各地去考察,了解一下农田水利、税赋收取、徭役利害等等情况。
条例司负责审核文书的苏辙说:“乡里的差役,不能不用乡里人,就像官吏不能不用读书人一样。现在想在两税之外再加一项税,叫做‘庸钱’,用来支付官府雇佣的费用,不管户口等级高低,都得交钱,上等户还好,下等户就太难了。” 因为苏辙的意见不合,所以这事儿就搁置了。
条例司说:“让老百姓出钱雇人干活,这是效仿先王用老百姓的钱财来养活在朝廷做官的人的办法。我们想制定一些条例,派官员到全国各地去执行,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
于是就下令给各路官员说:“衙门以前收取的那些繁重的税赋,凡是买卖酒税、坊场之类的,以前都是用来酬谢衙门官员的,现在改为官员自己去卖,所得的钱和雇人的钱一起,按照比例分配。那些厢镇场务之类的,以前用来酬奖衙门官员的,不能让老百姓买占的,就按照以前的比例,作为给衙门官员的酬劳。像水陆运输、管理仓库驿站、场务、公使库之类的,以前很麻烦,还让老百姓陪着花钱的,现在应该简化,不要再浪费钱了。承符官、散从官等以前因为繁重的徭役欠债的,现在应该修改制度,去除弊端,让他们不再受苦。凡是有产业和财力,以前没有服徭役的人,现在应该出钱来帮助服徭役。”
过了一段时间,司农寺说:“现在制定的徭役条例,那些得到优待的,都是乡下那些老实巴交、不懂得为自己争取利益的穷人;而那些被征收的,都是那些当官的和那些有钱有势、能左右舆论的豪强。如果这个制度一旦确定下来,那么衙门、县里的官吏就没有办法再巧立名目、巧取豪夺了,所以新法推行起来很不方便。想先从一两个州府开始试行,看看效果如何,如果确实对百姓有利,就推广到其他州府和军队,并给予特别的奖励。”皇上同意了。
赵子几上奏府界的事务,然后交给司农寺,让邓绾和曾布商量。绾和布说,京畿地区的乡户,要根据家产和财富,分成五等。每年夏秋两季,按照等级缴纳钱款,四等以下的乡户和六等以下的坊郭户不用缴纳。两县有产业的人,上等户各按所属县缴纳,中等户合并成一个县缴纳。如果户口分散居住的,就按居住地和等级缴纳。官户、女户、寺庙和未成丁的人,减半缴纳。这些钱用来雇佣三等以上的纳税户代替服役,根据服役的轻重发放工资。开封府户口有两万两千六百多人,每年缴纳一万两千九百缗钱,其中一万二千缗作为工资,剩下的两千七百缗备不时之需,其他县以此类推。不过,以前户籍登记时,为了逃避赋税,常常弄虚作假,所以朝廷下令责令郡县,坊郭三年,乡村五年,利用农闲时间,调查户口财产,核实贫富,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等级;如果故意弄虚作假,则按违反法令论处。
募役的方法是:三人互相担保,衙门前依旧要缴纳财产作为抵押;弓箭手要测试武艺,文吏要测试书写和计算能力;三年或两年更换一次。法规制定好后,张贴公告一个月,百姓没有异议,就正式颁布为法令。法令颁布后,应募的人就去服役,被征调的人就可以回家了。开封府一下子就裁撤了衙门前的八百三十人,京畿地区的乡役也裁撤了几千人,然后这项法令在全国推广。
天下各地风俗不同,服役的轻重也不一样,百姓的贫富也不同,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凡是应服役的户口,要根据等级缴纳钱款,叫做免役钱。坊郭的低等级户口以及未成年人、单身汉、女户、寺庙、品官之家,以前不用服役而缴纳钱款的,叫做助役钱。缴纳钱款时,先要查看州县的雇佣费用是多少,然后根据户等平均收取;雇佣费用收足后,再按比例增加二成,以备水旱灾荒之需,但增加的不能超过二成,叫做免役宽剩钱。
三年后,朝廷任命吕惠卿为集贤校理,兼判司农寺,后来林旦、曾布也相继主管此事。第四年,罢免了许州衙门前的干公使库,改由军校管理,每月发放三千钱的伙食费。后来这项措施推广到全国各地,大家都觉得方便。
浙江的提点刑狱王庭光和提举常平张靓,带头让老百姓出钱出力,一共收了七十万钱。薛向把这事儿跟皇帝说了。皇帝就问王安石,王安石说:“提举官是按照数字收的钱,朝廷还给减免了一些,这做法挺合适的。”御史中丞杨绘也说:“张靓他们按照户口收钱,有的户人家要交三百贯,请求少收点,让老百姓安心。”
五月,东明县好几百老百姓跑到开封府告状,说他们被强行提高了等级,开封府没管,他们就冲进了王安石家里。王安石跟他们说,相府不知道这事儿;他们又去御史台告状,御史台也不管,就让他们散了。杨绘又说:“司农寺不用以前的规矩,自己根据户口数目弄了个助役钱的等级,让县令把这等级记下来,比如酸枣县升户等级的事儿,都是假的。”皇帝就下令让提点司查清楚升降等级的事,并且严格执行升降等级的规定,京畿地区的老百姓不愿意交钱免役,县里就按照他们应该服役的时间,让他们按期服役,这样就不用交钱了。
之前,皇帝已经知道了东明县的事,又听了杨绘的话,连续两次下诏书问王安石:“酸枣县明明有户口从低等升到高等的情况,那四等户口里,有免交役钱的名义,却没实际免除。”王安石极力辩解说,他曾经把各个县以前和现在的户籍对照过,查过升降的情况,听说外面有人故意挑拨役法,说交得多肯定有剩余,要是大家一起告状就能免役,那些人就是想碰运气,如果答应他们的要求,让他们免交钱,那就要让他们继续服役。皇帝最后完全采纳了他的意见。
中书省的孙迪和张景温这两个家伙,觉得老百姓不愿意掏钱,就想用繁重的徭役来逼他们。杨绘又为此上奏章说了这事儿。监察御史刘挚就说:“前段时间搞团结保甲,老百姓都吓坏了,现在又弄个什么法令,让人家都交钱,还动不动就调整户籍等级,时间紧迫,搞得人心惶惶。”然后他就列举了新法十个坏处,主要意思就是说:“以前户籍等级高的,户数少,徭役多又重;户籍等级低的,户数多,徭役少又轻。现在不管你是什么等级,都按家产多少交钱,所以等级高的觉得占便宜了,等级低的却吃亏了。每年丰收歉收不一样,徭役的人数却固定不变,这助役钱年年都要交,也就是说赋税有时候可以减免,但这个助役钱却永远没法减免。以前徭役的人都是本乡本土的,因为他们有固定的产业,比较靠谱。现在可以雇人了,恐怕只能雇到那些游手好闲、奸诈狡猾的人,到时候国库、粮仓、运输,不仅管理不好,恐怕还会被他们偷盗、违法的事情更多。至于弓箭手、壮丁、各种杂役等等,要是遇上敌人,他们说不定会临阵脱逃,没事儿就来扰民。” “司农寺的新法,衙门前的徭役不用乡户了,以前那些愿意当差的,可以继续;剩下的就用官府自己招募卖酒的、税坊、州县坊郭的人来交钱,来补偿那些困难。这倒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是坊郭的十等户,平时和紧急情况下的赋税比例,郡县都靠它呢,很难让他们也均摊助役钱。请求皇上命令有关部门,如果坊场的钱够付衙门雇人的费用,那就仔细研究一下具体条款,慢慢地实行,看看效果再说。”
皇上看到王安石呈上来的关于役钱的奏章,说:“老百姓的赋税已经很重了,坊郭和官户的赋税不用减,那些税户升级的事也少减点。”王安石说:“朝廷制定法令,应该以正义为准则,哪需要事事考虑那些老百姓的意见呢?”
好家伙,赵子几这小子告了东明县令贾蕃一状,说是贾蕃管不住老百姓告状,还罗列了一堆其他罪名,想把贾蕃整下去。杨绘觉得这是司马光的意思,故意整垮县令的。于是杨绘就上书给皇帝辩解说:“如果赵子几告的是贾蕃五月十号之前的事,那我也没话说;但要是告的是十号之后的事,那就是威胁县里的官员,不让老百姓告状,方便自己办事了!”
接着杨绘又说:“这助役法啊,好处只有一条,坏处却有五条。先说好处:比如,有的老百姓田地多达一百顷,有的才三顷,按规定他们都得一样服役,一百顷的和三顷的服役时间一样长。一百顷是三顷的三十倍,那交的钱也该是三十倍啊!况且,官户除了耆长,其他人本来就不该服役,现在规定大家都得交钱,那一百顷的交的钱就是三顷的三十倍,而且再也没有因为服役而打官司的了,这就是好处。但是,这坏处也有五条:老百姓就只会种地,你却要他们交钱,钱又不是从地里长出来的,这是第一;靠近边境的州郡,来服役的人不是本地人,奸细不好防范,这是第二;各地田税不一样,这是第三;耆长雇人,容易滋生盗贼,这是第四;衙门雇人,容易丢失官物,这是第五。所以,请您先解决这五个问题,再制定相关的制度,还要提醒农寺别太急着邀功请赏,提举司也别为了自己立功而多收老百姓的钱,这样一来,谁还敢乱说话呢?”
刘挚也说:“赵子几用其他事情来陷害贾蕃,这不对。他改役法是想方便老百姓,老百姓觉得有利有弊,怎么能禁止他们说话呢?现在因为京城老百姓告状,那些刻薄的人反而责怪县官管不住,我担心全国各地的人都会怀疑朝廷想堵住天下人的嘴,那些负责管理百姓的官员都会拿贾蕃当例子,那天下大事,陛下您怎么知道呢?赵子几是挟私报复,请求陛下交给吏部处理。”
然后司农寺同判曾布把杨绘和刘挚的话整理了一下,写成奏章呈给皇帝,进行辩驳,大概意思是……
以前那些高级户人家,不用再像以前那样天天去衙门服役了,所以现在他们交的钱,比以前服役的时候少多了,差不多能省四五成呢!中等户人家,以前要当弓箭手、干体力活、当信使、当户长之类的,现在呢,就让高级户人家、城里城外住户、寺庙道观的人、单身汉、官府户籍的人一起出钱,来分担这些差事,所以他们也能省个六七成!低级户人家,以前那些乱七八糟的差事全免了,只让他们当壮丁,连一分钱都不用交,所以他们能省个八九成!总的来说,高级户人家省的钱少,低级户人家省的钱多。有人说这是偏袒高级户人家,苛待低级户人家,说这是为了多敛财,我实在不明白啊!
提举司觉得各县的等级划分不靠谱,所以就制定了新的等级升降制度。开封府和司农寺在讨论的时候,可能还不知道以前的数量已经调整过了。但是,以前每三年都要重新登记造册,等级也经常调整,所以现在调整等级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况且,现在正在向百姓解释说明,如果有什么不方便的地方,都会及时改正,所以说,这些增减其实并没有真正实行。有人却说,制定这个等级制度,就是为了多收钱,把人升到高级来凑够钱数。至于祥符等县,高级户人家数量减少后,却没说原因,这我也搞不懂!
其实,州县里的各种差事,都可以花钱雇人来干啊。现在全国各地的人都在衙门登记报名,干仓库保管、田地管理、物资运输这些活,以前那些信使、体力活之类的差事,旧的规定也允许雇人,而且已经实行很久了;只有村长和壮丁,现在安排的活最轻松,所以就轮流让乡里的人来干,不用雇人了。有人却说,衙门里雇人,会弄丢官府的财物;村长雇人,小偷小摸就多了;还说,那些靠近边境的奸细可能会来应征,然后放火烧仓库,或者守城门的时候暗中勾结外敌,这些我都搞不明白!
免除徭役,可以交现钱,也可以交粮食,都是为了方便百姓,这制度已经很完善了。有人却说,如果只收钱,那丝绸、布匹、粮食的价格一定会跌;如果用其他东西折算成钱,那又会挑挑拣拣,百般刁难,反而害了百姓。那到底该怎么办呢?我也想不明白!
以前那些徭役都是老百姓干的,不管遇到灾荒还是饥饿,都没停过。现在收的役钱,都想多收点儿,说是为了以后灾荒年景减免赋税做准备,剩下的钱还用来发展农业,增加官员的俸禄。有人说,这役钱不像赋税那样有规定的减免时间,我不明白啊,以前那些衙役、弓箭手、卫兵、民夫什么的,是不是也有减免的时候?这点儿我搞不清楚。
两浙地区,户口一百四十多万,每年上缴的钱是七十万贯;而京畿地区户口十六万,上缴的钱也差不多是十六万贯。也就是说,两浙地区上缴的钱只有京畿地区的一半,但京畿地区用来招募徭役,剩下的也没多少。有人说,官员们钻法律的空子,广收税款,就像两浙地区想靠多收的钱邀功请赏,司农寺想靠多余的钱邀功一样,这点儿我也搞不清楚。
贾蕃当县令的时候,不接受百姓的诉讼,让百姓跑到京城来闹,他肯定心里有鬼。就算他心里没鬼,这也算失职了。贾蕃的失职违法行为太多了,都是赵子几不得不追究的;御史们想放过贾蕃去治赵子几,这是不顾陛下的法令,不顾陛下的百姓,这简直比贾蕃和御史们还过分!
于是,皇上让绘、挚两人分别上奏陈述情况。
绘上奏了之前四次奏章来为自己辩解。挚说:“这收取役钱的办法,朝廷里的大臣和御史都支持,各路的大臣亲信都担任监司、提举官来执行,这形势看起来很顺利啊;但是拖了这么多年,还没个定论,说明这办法根本不得民心。陛下要是觉得司农寺的做法是对的,那之前的奏章都在那儿,您可以再看看;要是觉得我的说法不对,那就把我贬官就是了。就算让我说说,也只不过是那十个坏处嘛,风宪官员,难道要和主管部门争个输赢高下吗?”皇上于是任命绘为郑州知府;挚被降职为馆阁校勘、监察御史里行,监管衡州盐仓。
话说皇上派人到全国各地去调查,催促上交徭役的文书,把原来的“助役”(出钱雇人服役)改成“免役”(不用服徭役),那些不愿意自己花钱雇人服役,非要强迫别人服役的,就按照法律处罚。一开始,皇上让各地的监司(相当于地方行政长官)确定他们管辖区域的助役钱数,主管转运的官员李瑜想定四十万缗,但是判官鲜于侁说:“利路地区老百姓穷啊,二十万缗就够了!” 两人意见不合,就各自上奏皇上。皇上采纳了鲜于侁的意见。后来,侍御史邓绾又说利路地区每年徭役需要九万多缗,而李瑜却收取了超过三十三万缗,提点刑狱的周约也差不多。皇上于是责备了李瑜和周约,并且提拔鲜于侁当副使。
各地关于徭役的文书上交到司农寺后,朝廷就在全国颁布了免役的法令,用免役的钱来支付内外官吏的俸禄。那些有俸禄还贪污受贿的,就按照仓库管理的法律加重处罚。起初,京城官吏的俸禄一年才四千缗,到了八年后,竟然达到了三十八万多缗,这还不包括京城官吏原来的俸禄和外地官吏的俸禄。当时,长葛县令乐京认为这个免役的法子长久不了,常平司问他原因,他不回答,结果就被罢官了。京西的使者召集湖阳县令刘蒙开会讨论,刘蒙不肯参加讨论,回去后写了一份奏章陈述利害关系,然后就辞职了。而负责江西地区的提刑按察使金君卿,第一个带头募捐,用募集到的钱财来代替官府的钱财,为朝廷运送物资,不用再麻烦乡下老百姓和衙门,费用还减少了十五六。皇上就下诏书嘉奖他,并且把他的代理官职变成了正式官职。
免役剩下的钱,皇上诏令州县按照常平法的规定,用来救济贫困百姓,增加官吏的伙食费,并且把这规定立为法令。京东地区的免役钱,从秋季的赋税中催收。如果雇佣的费用多少、徭役的轻重还有没调查清楚的,就命令监司详细调查清楚后上报朝廷,并且规定这套制度要到熙宁七年才能正式实行。永兴、秦凤两路地区,比起其他地方,老百姓更穷,徭役更重,皇上就命令提举司精简冗余的徭役,逐步减免,要留下两成多的剩余,作为水旱灾荒的救济储备。
七年前,朝廷下令说:每人交的徭役钱一千文,另外再加五文作为管理费。凡是修建官署、制作器物、搬运货物等等,都可以用这些钱来支付费用;如果钱不够,可以根据情况少交一些铜钱来补足。各地的公务人员,像那些擅长射箭和武艺的人一样,可以给他们分田地,招募他们来服役。凡是逃亡、断绝关系、监牧的田地,登记在转运司的,都不允许买卖或请求租赁。提刑司把这些田地分给应募的人,然后核实这些田地的价值,计算一年雇佣这些人的费用是多少,再把这个费用交给转运司。衢州西安县用十二万缗钱买了田地,这才足够招募全县的徭役人员。司农寺说,不只是两浙地区这样,其他地方也应该这样做。因为费用太多难以承担,所以想要更改制度。于是朝廷下令,从现在开始,用节省下来的钱购买招募徭役的田地,必须先核算剩余的钱够不够应付灾害,才能允许购买。如果土地价格非常昂贵的地方,那就另当别论。
当时免除徭役交钱的办法还不够平均,参知政事吕惠卿和他的弟弟曲阳县尉吕和卿都请求实行“手实法”。这个方法是:官府确定土地的平均价格,让老百姓根据自己田地的多少和好坏,按照价格自己申报;同时还要把房屋和宅基地有没有增减,分成不同的等级,凡是房屋价值五千文,就应该按一千文算作增值。如果不是用于种植庄稼或存放粮食的田地,而故意隐瞒不报的,允许别人举报,举报属实,奖励举报者三分之一的财产。要制作登记簿,先准备好表格给老百姓看,让他们按照表格填写申报单,县里接收并登记。根据价格把田地分成五等。等统计完全县老百姓的财产和钱数之后,再把全县徭役钱的总额计算出来,确定每人应该缴纳的数额,把这个数额写清楚,公布给大众看两个月,让大家都知道。朝廷批准了他们的请求。
司农寺请求废除户长和坊正的职位,让州县的坊里选择相邻的三二十户人家,组成一个小组,轮流担任小组长,负责督促缴纳税赋和徭役,一个税期换一个人。后来,各地都说小组长催税不方便,于是朝廷下令恢复原来的耆老和壮丁担任这些职务,保正、小组长、承帖等制度全部取消。
王安石说,用给田地招募徭役的办法,有十多种坏处。八年后,废除了给田地招募徭役的办法,已经招募的人员照旧,缺额不再补充。官府户籍的人缴纳的徭役钱减免一半,虽然减免的很多,但每个人最多不超过两万文。两个县以上有财产的人,要一起计算;两个州两个县以上有财产的人,要根据所在地缴纳钱款,等级不够的,就从多的地方合并起来计算。
一开始,实行这个办法的时候,很多人都在说它啰嗦,爱告状,添了很多麻烦。后来,惠卿下台了,御史中丞邓绾说这个办法不好,就取消了,交给司农寺重新研究,再向上汇报。
九年的时候,因为荆湖两路徭役钱收得太多了,跟一年的收支一对比,剩余的钱特别多,皇帝就下令减少两年。接着又下令,以后多出来的徭役钱和买扑坊场地的钱,就别再用来发给徭役人员了,每年多出来的钱都交给司农寺,其他的东西,凡是常平司登记在册的,都留下一半。侍御史周尹上奏说:“募役的钱,除了留下一部分之外,听说州县都不怎么执行朝廷的旨意,广泛地收取民间的钱,减少徭役名额,降低雇佣费用,但是民间上交的数额却和以前一样,多出来的钱就更多了。募役的费用低,而仓储的法规却很严格,徭役人员都不愿意应募。天下人都说朝廷设法聚敛钱财,肯定会有怨言。请求把那些年纪大的乡里长、户长和那些必须服役的人的徭役名额都恢复到原来的数量,只收取够用的募役钱,多出来的钱只留两分。”
这一年,全国各地司农寺收到的免役钱一共是一千四百一十四万四千五百五十三贯、石、匹、两;其中金银钱、斛、匹、帛一千四百一十四万四千三百五十二贯、石、匹、两,丝绵二百一两;支出金银钱、斛六百四十八万七千六百八十八两、贯、石、匹;应该有的金银钱、斛、匹、帛二百六十九万三千二十贯、匹、石、两,实际有的八十七万九千二百六十七贯、石、匹、两。
十年前,彭州知州吕陶上奏朝廷说:“朝廷想要减轻徭役,制定了募役法,一开始并没有想多收百姓钱财的意思,可是下面执行的人做得太过分了,额外加收了很多税款,美其名曰‘宽剩’。从熙宁六年开始实行役法,到现在已经四年了,我彭州四县就收了四万八千七百多贯的‘宽剩’钱,今年还要再收一万多贯。按成都府路来算,没有个五六十万贯是不可能的,推算到全国,现在大概有六七百万贯的‘宽剩’钱堆在官府里。年年如此,钱币越来越少,市场经济也乱套了,商人、旅客、农民,都受到了很大的伤害。我担心朝廷不知道除了免役钱之外,还有这么多‘宽剩’钱,请求朝廷调查一下,看看这些钱能用多久不会缺钱,然后恩准一下,免除几年的‘宽剩’;或者每年限定一个数额,不能超过十分之一。最重要的是,别让老百姓太苦了。” 结果,这个奏章没得到回复。
王安石下台后,吴充当了宰相,沈括就建议说,不如稍微改改役法,把一些杂役也加进去,这样比较方便。结果御史中丞蔡确说沈括反复无常,就把他贬到宣州当知州去了。
一开始,征收徭役钱,浙江东部地区主要按照田赋的数额来定,西部地区则主要看人力物力。后来,朝廷下令统一规定,人力物力跟田赋可以互相抵扣,老百姓可以自己选择方便的方式缴纳。淮东地区则对物产进行估价,按照实际价值平均分配征收。最开始,规定浙江地区城里户人家产不足20万钱的,农村户人家产不足5万钱的,可以免交徭役钱,但后来农村户人家产不足5万钱的也不得不交了。
元丰二年,主管部门反映说,城里户免交徭役钱的规定太宽松了,于是朝廷下令按照农村户的标准来确定城里户应该交多少钱。主管广西常平仓的官员刘谊上奏说:“广西全路人口二十万,但是征收的徭役钱却高达十九万缗,先是用田赋的钱来抵,田赋不够,又用田地里的粮食来抵,粮食还不够,就从人丁身上算。广西老百姓,人丁都交了钱,还要交粮食,相当于一个人交两份税,这简直是沿袭了以前的弊政啊!现在连免除徭役都做不到,还要增加徭役钱,真是太可怜了!另外,广西东西两路监司、主管部门的官员,一个月俸禄,高的跟令史差不多,低的比摄官还多,请求减少他们的俸禄,这样两路老百姓的负担也能减轻一些。”于是朝廷下令官员月俸减少两千钱,一年下来就减少了徭役钱一千二百多缗。
元丰三年,司农寺丞吴雍上奏说:“我们重新核定了淮浙两地的徭役账册,减少冗员一千三百多人,节省了将近二十九万缗钱,重新核算后,每年还能剩余一百四万多缗钱,其他各地的徭役账册也类似这种情况。请求先从靠近京城的几路开始整顿,然后再推广到其他地区。”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到了元丰七年,全国免除的徭役钱一年总计一千八百七十二万九千三百缗,场务钱五百五万九千缗,粮食布匹九十七万六千六百五十七,徭役钱比熙宁年间征收的多出三分之一。
皇上为了减轻百姓的徭役负担,他知道民间因为徭役而饱受痛苦,特别是那些任务繁重路途遥远的差役更是如此,所以特地推行免役法。虽然免役法规定要支付雇工的费用,但这笔钱最终还是要从老百姓身上收取;但是百姓能专心耕种田地,确实解决了之前的困境。所以虽然当时各种议论纷纷,但大家并没有反对这项改革。不过,其中采纳了王安石的策略,并没有直接用雇佣费用作为标准,而是额外征收二十分之一的赋税,用来支付官吏的俸禄以及应对水旱灾害。大臣们经常为此提出异议,反复质疑,但王安石坚持己见。这个法令本身并没有彻底考虑长远和防范弊端,而那些贪婪的小人又借此机会增加搜刮,皇上虽然多次下诏禁止,但仍然无法完全制止。结果是,雇佣的徭役并没有增加多少,但国家的岁入却比以前增加了,这就说明王安石并没有完全按照皇上的意愿办事,免役法的弊端已经显现出来了。
哲宗皇帝即位后,宣仁皇后垂帘听政,门下侍郎司马光上奏说:
“调查那些因为徭役而破产的人,都是乡下老百姓。因为山野之人比较愚笨,办事能力差,或者因为水火等灾害损坏了官府的物品,或者被上上下下欺压勒索,导致欠款无法偿还,最终破产。而那些长期担任衙役的人,他们在官府工作经验丰富,处理事情能力强,遇到重大的事情,还能获得额外的奖励,他们往往因此而致富,怎么会破产呢?以前,徭役都是由上等户承担的,下等户、单身汉、妇女以及品级较低的官员和僧道本来就没有徭役,现在却要他们一概交钱,这就使得赋税更加沉重了。自从实行免役法以来,富人可以轻松一些,穷人却越来越穷困,那些不仁慈的监司、地方官吏,除了收取雇役的费用外,还额外收取许多钱财,有的县甚至高达数万贯,以此来巴结讨好皇上。此外,青苗法和免役法都要求百姓交现钱。而这些钱不是百姓自己铸造的,必须通过交易获得,丰收年限期逼近,还能卖到一半的价格,要是遇上歉收年,没有粮食可以卖,土地也卖不出去,最终只能杀牛卖肉,砍伐桑树卖柴,来年连生活都顾不上,这就是农民深受困扰的原因。”
我觉得啊,应该把所有的役钱和各种各样的役人都给免了,按照以前的规定来安排差役,那些现有的雇佣役人也都遣散了吧。衙门前面先招募人来充当长名,招募不够再从乡村里抽调人手。每当遇到特别艰难的差事,就用优厚的待遇和轻松的差事来作为奖励。现在所有的役钱,都拨给州县作为常平仓的本钱,按照户口数量来计算,存上三年的积蓄,有剩余的就上交给转运司。你看啊,这个免役的法子,让富裕人家的人可以逃避徭役,却让贫穷人家不得不承担,这富人得利,穷人吃亏啊!现在大家还记得以前的情况,还能恢复旧名目,要是时间长了,富人习惯了,老百姓可就再也不能被差役了。
于是,就下诏书修订差役的制度,所有的役钱,只有原来规定的数额,以及额外宽剩的二分以下的才准许保留,其他的全部取消。如果宽剩的不到二分,就按原来的办法来。接着又下诏书,让耆户长、壮丁都像以前一样招募人来服役,保正、甲头、承帖人全部取消。
元祐元年,侍御史刘挚说:“按户征收的赋税,有些人家从来没参与过差役,却也被征收了赋税,有的户人家要交纳几百甚至上千贯钱。以前衙门前面的一项差役,就有人因此破产了。现在天下各地的坊场,都是官府收税官府卖货,每年收到的钱财没有百万贯也有几十万贯了,足够支付衙门雇佣人员的费用了,这样徭役的重担就不会落在农民身上了。其他的像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户长、壮丁这些,也没有什么大的花费,应该按照祖宗的差役方法,从第一等往下依次安排。”监察御史王岩叟建议,对于衙门前面那些大的差役,设立互助的法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便利之处。比如,一个县里应该承担大役的有一百户人家,每年征调十户,那么九十户人家就出力帮助,明年再换十户,以此类推,这样大役就不会有偏重的问题了;至于各种名目繁多的杂役和无理的额外费用,都用熙宁新法来禁止,即使没有互助,也可以做到。
殿中侍御史刘次庄说:“最近的规定允许雇佣家境殷实的三等户以上的人服役。但是,不知道那些三等户以上的人愿不愿意被雇佣,如果没有人愿意,那么郡县官员肯定会在表面上装作雇佣了人,实际上还是用差役的方法,不如直接立法明确规定差役更方便。”
户部说:“圣旨规定所有富裕人家和壮丁都要招募人来服役,我们私下担心雇佣富裕人家的钱太少,没有人愿意应募。而且,以前四等户以下的人家承担不起服役的钱,只能轮流派壮丁服役,现在全部改成雇佣,需要的钱就多了,提举司肯定要增加向百姓征收的费用。其实,旧的办法也不是完全雇佣,也有轮流派人和轮流招募的情况,不如还是按照原来的办法来吧。”
中书舍人苏轼说:“先帝刚开始实行役法的时候,规定多余的钱不能超过二十分之二,用来应付灾害。但是各级官吏执行的时候超过了规定,这么执行了十几年,积攒下来的钱,竟然有三千多万贯!熙宁年间,实行的是给田募役法,大致和边郡的弓箭手制度一样。我曾经在密州做官,先招募弓箭手,老百姓觉得很方便,结果不到半年,这个办法又被取消了。”然后苏轼列举了这项制度的五个好处。王岩叟说:“苏轼请求用买田募役的办法,他说的五个好处很难让人相信,反而有十个坏处。”主要意思是说:“官府买老百姓的田地,担心价格不公;老百姓领了田地就去应募,既然不是永久的土地所有权,他们就会马虎耕种,而且还会把土地转让给别人。”然后王岩叟详细地列举了六个坏处,他说:“弓箭手虽然说是应募的,实际上和在家务农的农民没什么两样,虽然有时候紧急情况下会被征召,但实际上并不耽误他们耕种,不像州县的差役长期在官府里当差,所以弓箭手的扰民程度是可以预见的。然而,即使这样,我还听说招募名额经常难以补齐,已经招募的人也经常逃走,拿这个来作比较,不符合实际情况。”他的第七个坏处是:“三等户以上的人家,都能自给自足,肯定不会去租种田地来服役。现在立法规定二等户以上的人才能当弓箭手,三等户以上的人才能担任散从官以下的差役,实际上是用给田募役的名义,执行的是按名册定差役的实质。既然说百姓乐于应募,为什么四等户以下的人必须由二等户以上的人担保?如果担保的人跑了,就要勒令担保人服役,这怎么能说是百姓乐于应募呢?”其他的官员也分别陈述了五条不可行的理由,苏轼的建议最终被否决了。
司马光又上奏:
这段话讲的是免役法执行下来,出现了很多问题。首先,免役法本意是好的,但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五个大问题:以前有役的人,现在要交钱,而且交的钱比以前干活还多,一年到头没个休息;以前没役的人,现在也要交钱;以前差役都是本地的老百姓,现在都是些游手好闲的家伙来应募,没个约束,收受贿赂,还侵吞官物;农民交钱比干活还难,要是遇上灾年,就得卖田卖地卖牲口来交钱;负责管理常平仓的官员只想着多收钱,多存钱,根本不管老百姓死活。这些问题,真是害人不浅啊!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下令,把这免役钱全给取消了!差役的人数,就按照熙宁元年以前的旧例来,让县令县丞把名单列出来,具体怎么安排。那些不愿意自己干活的,可以花钱雇人代替,要是雇的人跑了或者出了事,雇主负责。衙前这活儿最苦最累,以前很多人因此破产,所以才有了助役法。后来各种优惠政策都出台了,陪补的人也少了,再也没听说谁因为这个破产了。现在衙前差役如果还按老办法来,陪补的人少了,应该也不会造成家破人亡的局面。如果还是觉得单靠个人力量不行,那就按照旧例,对官府户籍、寺庙、单身汉、妇女家庭中,有房产月租收入超过一千五百文,或者庄稼收成超过一百石的,根据他们的贫富情况,让他们交一些助役钱,其他的就按这个标准来。每个州都存一些钱,等遇到特别难的差役时再用。
但是,各地情况不一样,免役法的利弊也不一样,所以得让监司和地方官好好考察一下,可行就赶紧执行。要是还没调查清楚,县里要在五天内把方案报到州里,州里一个月内报到转运司,转运司三个月内报到朝廷。朝廷让执政官员审核,然后针对各地情况分别下令,一定要做到周全细致。免役法已经实行快二十年了,富裕人家习惯了这种好处,突然改变,难免会有意见。而且差役制度恢复后,州县难免会有小小的混乱,那些负责收钱的官员,只想着多收钱,肯定说免役钱不能取消。在这个节骨眼上,千万别听信那些人的话,把好政策给毁了!
枢密院的章惇觉得司马光上奏的建议不太完整,就驳回了。尚书左丞吕公著说章惇这个人太想赢,不顾大局,建议派一些比较亲近皇帝的大臣仔细研究一下这个事情。右正言王觌上奏说:“司马光最初的建议,章惇还同意呢,等政策开始执行了,才说司马光的建议不好,章惇这种做法简直是小人行径,不应该被重用!” 皇上就下令让资政殿大学士韩维、给事中范纯仁等人专门详细研究这件事,然后向他汇报。
王觌接着又说:“最近的制度改革,把募役改成了差役,用以前的人数作标准,但是熙宁元年以后,募役的人数多次减少,所以以前的人数不能再用了,应该按照现在的人数来确定差役。” 之前,差役制度恢复后,知开封府的蔡京按照圣旨,在五天之内把开封和祥符两县以前的人数都用上了,差了一千多人来凑够以前的人数。右司谏苏辙说:“开封府急着把以前的人数都用上,差役的人数就像坛子一样,按照以前的惯例都是用多余的人,现在都改成差派百姓,这样太麻烦了,会影响新法的实施,请求皇上处罚蔡京。”
司马光刚开始提出差役的建议时,中书舍人范百禄对司马光说:“熙宁年间的免役法推行后,我在咸平县工作,开封府就解雇了几百个衙役,老百姓都很高兴。后来官吏们想从中捞好处,拼命盘剥百姓,反而把这个法当作坏事。现在只要减少助免钱的数额,减轻百姓的负担就可以了。”司马光虽然没采纳他的意见,但后来讨论到州县官员因为差役受贿要加重处罚,甚至流放的时候,范百禄在刑房坚决反对,说:“乡下人因为徭役当上官吏,今天因为办事受了贿赂,明天徭役结束了,他又会用钱财去贿赂别人,如果都用重法处罚他们,那黥面、穿赭衣的犯人就会塞满道路了!”司马光说:“要不是你提醒,差点就害了百姓!”于是就放弃了这个想法。
苏辙又说:
差役的事儿,大家又讨论了五点意见。第一,以前乡下人得给衙门当差,那些破败人家,简直跟遭了兵灾似的。自从新法实行后,全国上下都不再知道衙门差役的苦头了;但是,天下人反而觉得苦,因为农民每年都要交差役钱,而且还允许别人加价卖掉坊场的货物,结果导致很多人交不起钱。如果只用官府卖坊场货物的收入来雇佣衙门差役,就足够了,其他差役照旧,这样就划算多了。一开始怀疑衙门差役很多都是游手好闲的家伙,不如乡下纳税的户口可靠。但实行十几年了,那些雇来的差役也没出什么大问题,不足以取代乡下差役的坏处。现在粗略计算一下全国坊场的收入,一年能收四百二十多万贯,如果定个中价,不允许加价,再减去三分之一,还有二百八十多万贯。而衙门差役的费用以及招募非泛运的差役,一年总共不过一百五十多万缗,也就是说坊场的收入,足够支付衙门差役的所有费用了,何必还要派乡下人去当差呢?现在的制度完全恢复了差役,知道衙门差役如果没有配套人员,所以才用乡下人来充当;至于坊场,本来就没有明确的处置办法,不知道是官府自己卖的,还是仍然用来酬谢衙门差役?如果仍然用来酬谢,那么招募部纲的钱从哪里来?如果不给钱,那旧的制度又难办了,乡下人还得自己准备衙门差役,危害不小。
第二点,城里人以前受苦于被强制分配差役,新法规定和乡下人一样交差役钱,但免除了强制分配,这个方法很好。但是交的钱太多了,不是长久之计。建议把城里人、官府户籍的人、寺庙、单身汉、女人家,现在交的差役钱重新确定一个中等数额,和坊场的钱一起用作雇佣衙门差役以及招募非泛运差役之外,再用来补充其他各种差役的费用。
第三点,建议用现在在役的人数来确定差役人数。熙宁年间改革前,人数实际上太多了,不能沿用以前的办法。
第四点,熙宁年间以前,散兵、弓箭手、民夫等差役经常抱怨被强迫送东西,自从新法实行以来,官吏都花钱雇人,差役方便了,官府也不至于缺人办事,建议继续采用雇佣的办法。
第五条规定,州县的官吏要根据实际情况,用雇佣的钱来补充人力,同时废除繁重的法令,允许用坊场、坊郭的钱来支付费用;如果钱不够,再向乡户征收,但乡户交纳的雇佣钱不能超过官府原本的数额。
皇上把看详役法(详细的徭役法)送来让大家仔细研究,挑选重要的部分先执行。
于是,所有徭役人员的数额都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只有衙门的徭役可以用坊场、河渡的钱来雇佣,不够再贴告示征收。其他徭役人员,只有那些可以雇佣的人才能雇佣,其余的都按照规定征收。这样就废除了官户、寺观、单身汉、妇女户承担徭役的规定,今年夏天的徭役钱也免除了。后来发现衙门里并不是所有差事都有雇佣的费用,于是就把“雇佣”改成了“招募”。熙宗、丰宗时期制定的法律,禁止衙门和徭役人员无理取闹,强迫别人陪同之类的行为,都重新执行;老年人和壮年人按照保正长的规定来安排徭役。坊场河渡的钱、额外增加的酒钱等等,名称虽然不一样,但除了法令允许支用的之外,其余的都用来招募衙门差役、支付辛苦费以及应付临时性的徭役。如果一个州的钱不够用,可以从别的州调钱来用;一条路上的钱不够,可以从户部调拨其他路上的钱来用;如果钱有剩余,不准乱用;如果钱不够,不准减少招募的人数而增加其他负担。衙门差事是最重要的徭役,如果已经招募到足够的人数,上等户籍的人如果有空闲,不安排他们做差事,就让他们做次一等的事务。乡里的差役人员,如果在职官员敢于压迫他们另外雇人顶替差事,转运司就要弹劾奏报,给予严厉处罚。当时提举常平司已经撤销了,所有徭役事务都改由提刑司管理。
吕陶上奏说:“现在全国的户籍登记很不规范,有的按税收多少来分等级,有的按田地多少,有的按家产多少,有的按耕地多少。虽然都分成了五个等级,但问题是,即使是税收一贯钱、田地一顷、家产一千缗、耕地十石,都算作一等。一等以上,没有更高的等级了,所以税收、田地、家产、耕地,即使比一等户多十倍,也还是一等。按照这种方法来分配徭役,肯定不公平。虽然现在不用交钱服役了,却留下了以前不公平的坏影响。不如重新衡量新旧户籍,制定明确的条例:比如,税收一贯钱的为一等,只服一次徭役;税收两倍于一等户的,服两次徭役;再翻倍的,服三次徭役;即使税收更多,最多也不超过三次徭役,也可以雇人代役。如果某个县户口多徭役少,那么上等户就不需要额外服役,可以根据他们上次服役的时间长短,来平均分配徭役的轻重。比如,甲服完徭役后可以休息五年,乙的税收是甲的两倍,可以休息三年,丙的税收又是乙的两倍,可以休息一年。其他像田地多少之类的等级,以及其他各种情况,都可以参照这个办法处理。”
成州和梓州两地征收徭役,以前都是只看户税来分等级。熙宁年间,又另外规定了坊郭户的营运钱,用来帮助他们免除徭役。但这是在税收之外加收的,州县还强迫他们按数额缴纳,到现在也没减少,甚至有人为了逃避徭役,放弃了原来的产业,搬到乡下去住,还是免不了。现在正要制定新的法令,坊郭户的等级当然不能忽视,但是必须调查清楚实际情况,再重新制定方案,减轻百姓的负担。” 吕陶把这些意见呈报给了详定所。
苏辙接着说:“要是把原来衙门雇佣的差役改成招募,既然不是明明白白地花钱雇人,肯定没人愿意来应招。这样一来,最后还得靠强迫差遣。你想啊,每年坊市、河道关卡收的钱就有四百二十多万,这些钱到底想用来干嘛呢?熙宁以前,各地的衙门差役很多都是雇佣的长名(长期服役的人)来担任,比如四川全是长名,淮南、两浙也大多是长名,其他地方至少也有一半以上是长名。现在坊市官员自己都把差役卖掉了,肯定没人愿意再当长名了,那么衙门里的差役就都是普通老百姓了。虽然说是招募,但只有那些富裕人家为了免除徭役,才肯报名,这跟强迫差遣也没什么区别。富户们免了繁重的衙门差役,那么所有的徭役都得平均摊派到剩下的普通百姓头上,这样一来,普通百姓承担的差役,就跟熙宁朝以前一样多了。”
苏辙的意思是,这所谓的“招募”根本就是个幌子,实际上还是变相的强征民役。 以前花钱雇人,虽然花钱,但至少是明码标价,现在改成招募,表面上看着好听,实际上却让富人钻了空子,他们花钱免役,苦的还是穷人。 而且,那些收上来的巨额钱款,用途不明,更让人怀疑这改革的真实目的。 他认为,这政策看似解决了雇佣问题,实际上只是换汤不换药,甚至可能让穷人的负担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