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这大都督府啊,官职可多了去了!什么制置使、宣谕使、宣抚使、总领、留守、经略安抚使、发运使、都转运使、招讨使、招抚使、抚谕使、镇抚使、提点刑狱,还有提举常平茶马市舶等等,提举学事、提点开封府界公事、提举河北籴便司,负责边防经费的,还有提举解盐保甲三白渠弓箭手等等,府州军监、诸军通判、幕僚们,各县的县令、丞、簿、尉,镇守边关的官员,庙里的官员,总管、钤辖,路分都监,诸军都统制,巡检司,监当官…… 总之,官职多得数不清!
大都督府、都督府里头,还有长史、左右司马、录事参军、司户、司法、司士、司理、文学参军、助教等等。大都督和长史,权力差不多,要是王爷当节度使,大都督就管事;要是普通老百姓当节度使,那长史就管事。你想啊,端拱年间,越王当了威武军节度使,福州大都督府长史就是他。淳化五年,吴王当了淮南节度使,扬州大都督府长史也是他。当时翰林学士张洎起草奏章,还特意翻出古籍来佐证,结果宰相说:“越王已经当过长史了!”皇上说:“这事儿办错了,以后再有任命,一定要改过来!” 到了至道年间,因为调动驻地,才真正当上了大都督。要是缺了大都督,就设个知府事,级别和府尹一样;再设个通判,一般都是京城高级官员来担任。司马这个职位,权力没那么大。以前啊,凡是有都督府的州,官职设置都跟上面说的差不多。
南宋之后,情况就变了。当朝宰相都兼任都督,还有个副都督,负责督察军队,很多执政官员都担任这个职位。虽然名字差不多,但权力可不一样了,他们掌管各路军队,监督将领,跟以前的都督府完全不是一回事儿。
一开始,绍兴二年(1132年),吕颐浩第一个以左仆射的身份出任都督江、淮、两浙、荆湖诸军事,并在镇江设立行军机构。后来,赵鼎、张浚、汤思退都担任了宰相,同时兼任这个都督。吕颐浩回朝后,孟庾先是以参知政事的身份代理都督,后来去掉了“代理”二字。赵鼎一开始以知枢密院事的身份担任都督川陕、荆襄诸军事,后来他和张浚一起当宰相,还都兼任都督诸路军马,没过多久,张浚独自奉旨到江上视察军队,设立了都督行府,办公地点设在文安,办事程序也和三省一样,如果需要召见他,就按照他的职务分别交给三省和枢密院处理。汤思退一开始以左相的身份出任都督,当时杨存中以太傅、宁远军节度使的身份同时担任都督,汤思退没去,就让杨存中担任都督。从杨存中开始,不是宰相也能当都督了。
到了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叶义问以知枢密院事的身份督视江、淮、荆襄的军队。第二年,汪澈以参知政事的身份督视湖北、京西路的军队。从这时起,执政大臣也开始督视军队了。王之望辞去同都督的职务,有人说:“朝廷管理两淮地区,以前用两个大将做招抚使,后来用两个从臣做宣谕使,担心他们互相不统属,所以就让宰相担任都督,想把权力集中起来,这可以看出朝廷设立都督府的用意。”都督府的公文,都按照尚书左右司和枢密院检详房的格式办理。都督府下设:谘议军事、参谋、参议等职位,都由从官担任;负责起草公文、处理日常事务、安排差遣等工作的官员,前后人数并不固定。开禧年间(1205-1207年)用兵时,有时用签枢(枢密院签书枢密院事)督视军队,有时用元枢(枢密院副使)代替,有时用参知政事督视四川军队,但是都没取得什么成绩就结束了。
制置使这个官职,平时并不常设,主要负责策划和指挥边境地区的军事行动。政和年间,宋熙宗、秦桧用兵的时候,就让内侍童贯担任这个职务,还兼任经略使。靖康初年,各路军队解除了太原之围,姚古、解潜先后担任河东、河北的制置使,但都没什么功劳,最后都被免职了。
中兴以后,设立的制置使,主要负责本路各州的军队驻扎、防卫和御敌,很多时候是由安抚大使兼任,也由统兵的官员担任;地位重要、品级高的,就加封为制置大使,官位在宣抚副使之上。(绍兴三年,赵鼎首先担任江西制置大使,后来像席益帅潭州,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南,都担任过制置大使。开禧年间,丘崈、何澹也是如此。)有时还会设置副使来协助。(吕颐浩担任江浙制置使,陈彦文、程千秋是副使。胡舜担任沿江都制置使,工羲叔是副使。赵鼎担任江西制置大使,岳飞担任制置使,他们处理事情的时候,一般要开会讨论,如果情况紧急,可以直接执行,然后再向大使汇报。)
最初,建炎元年,朝廷下令安抚使、发运使、监司、州郡的军官,都要听从制置司的节制。后来,有人认为守臣既担任安抚使,又兼任制置使,还被允许便宜行事,权力太大了,几乎可以和朝廷平起平坐,于是朝廷下令,只允许制置使便宜行事处理军事,其他的刑狱、赋税事务,都交给提刑司、转运司处理。后来又下令各路帅臣都取消制置使的称号,只有统兵的官员仍然保留原来的职务。隆兴年间以后,制置使的设置时有时无。开禧年间,江淮、四川都设置了制置大使,休兵之后,只有成都的守臣兼任四个安抚使和制置使,负责节制前线军队、官员的升迁调动、考核、放逐、类似科举考试的举人、考评郡守、举荐边州的官员,他的权力和宣抚司差不多,只是财政、茶马交易不在他的管辖范围之内。 还有沿海制置使,由明州守臣担任,但是他的职责只是肃清海盗,节制水军,权力远不如四川的制置使。制置大使的属下有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书各一人,负责处理公务的三人,负责准备将领、差遣、差使各五人,其余人员的多少,则根据当时的形势而增减。
皇上派了个宣谕使,专门负责传达圣旨,其他的事都不管,任务完成了就回家休息。绍兴元年,皇上任命秘书少监傅崧卿当淮南东路的宣谕使,这就是宣谕使制度的开始。
第二年,皇上又派了五个御史,分别去东南各路传达圣旨,主要就是告诫他们少办冤假错案,纠正不合理的做法,抓捕盗贼,总之就是想一心一意地为老百姓做好事。后来,右司范直方去川陕宣谕,察院方庭实去三京宣谕,都是这个意思。 等到陕西收复后,楼炤这个签书枢密院事被派去永兴宣谕,顺便还让他招抚盗贼;郑刚中当了川陕宣谕使,可以检查地方官吏;汪澈当了湖北宣谕使;京西宣谕使,还管着两路军队。从这时候开始,宣谕使的权力越来越大,任务也就不再单一了。
绍兴三十二年,虞允文和王之望先后担任川陕宣谕使,他们都参与了军政事务,权力几乎和宣抚使差不多了。后来,钱端礼、吴芾这些朝廷的侍从官员也当过宣谕使,事情办完就回去了。 至于给宣谕使配属的官员和士兵,赏赐的多少,就看他们完成的任务轻重了。开禧年间,因为闹饥荒、有盗贼,还有平定叛乱之后,薛叔似、邓友龙、吴猎这些人也当过宣谕使,顺便也带着其他官职。
宣抚使这个官职呢,不是经常设置的。主要负责传达朝廷的旨意,安抚边境,统领将领,监督军队。一般都是由朝廷里比较高级的大臣来担任。在宋英宗治平年间,朝廷任命枢密院的副长官郭逵去陕西当宣抚使。三年后,西夏军队入侵宋朝边境,朝廷又任命宰相韩绛担任陕西宣抚使。韩绛直接在军中被拜为宰相,还继续担任宣抚使。
到了宋徽宗政和年间,朝廷派宦官童贯担任陕西、河东的宣抚使,还兼管河北地区。宣和三年,方腊在南方造反,朝廷就调童贯去淮南、浙江地区当宣抚使,平定叛乱后,他还继续担任这个职位。靖康初年,种师道率领军队进京保卫京城,被任命为京畿、河东地区的宣抚使,所有勤王军队都归他指挥。后来,各地军队集合起来救援太原,朝廷又任命枢密院的长官李纲担任河东、河北两路的宣抚使。
南宋建立初期,张浚、孟庚、李纲都曾经担任宣抚使,张浚的职位上还加上了“处置”两个字,权力更大。当时,他们管辖的地区包括四川、陕西、京西、湖北等路。 张浚当时是枢密院的长官,孟庚是参知政事,李纲是前任宰相。
1127年(绍兴元年),朝廷下令说,淮南地区的官员缺额很多,老百姓都还没能恢复生产生活,于是就分别任命吕颐浩、朱胜非、刘光世担任安抚大使兼宣抚使。其实,武官担任宣抚使,是从刘光世开始的。
1128年(绍兴二年),李光又升任吏部尚书,加封端明殿学士,担任寿春等州的宣抚使。从那时起,韩世忠、张俊、吴玠、岳飞、吴璘这些武将都担任过宣抚使,王似也从副使升任正使。1162年(绍兴三十二年),张浚又以少傅兼观文殿大学士的身份,担任江淮东西路宣抚使。1167年(乾道三年),虞允文依旧担任枢密院事,兼任四川宣抚使。1169年(乾道五年),王炎被任命为四川宣抚使,依旧兼任参知政事。开禧年间,朝廷还任命了不少官员出任江淮、湖北、京西等地的宣抚使,具体情况就不一一列举了。宣抚使下面有参谋官、参议官和机宜干办公事的人员。这些人的官职品级,都按照发运司主管文字的官职等级来确定。凡是宰相级别,兼任三省、枢密院要职的人出使,发出的公文要经过六部,六部收到公文后要上报;如果只是普通官员担任正使或副使,则需要向六部申报,六部收到后会发放公文。
宣抚副使这个职位并不固定设置,主要负责协助正使处理事务。宣和年间,朝廷出兵攻打燕京,就任命少保蔡攸担任宣抚副使。靖康初年,为了救援太原,又任命资政殿学士刘韐担任宣抚副使。1129年(建炎三年),周望担任两浙宣抚使,太尉郭仲荀担任副使。之后,韩世忠在福建,吴玠在川陕,都担任过宣抚副使。绍兴年间,张浚担任川陕宣抚使,将要被召回朝廷时,任命王似和卢法原为副使;王似升任正使后,卢法原仍然担任副使。也有些时候,不设正使而只设副使,比如胡世将、岳飞、杨沂中分别在川陕、荆襄、淮北担任宣抚副使,都只是以副使的名义。后来岳飞因为战功卓著,才取消了“副”字。还有些情况是正使兼任副使,比如开禧三年,安丙担任利州西路宣抚使,同时兼任四川宣抚副使。
宣抚判官这个职位啊,平时不太设,主要负责协助宣抚使处理事务。宋神宗熙宁年间,朝廷任命直舍人吕大防担任这个职务,其实就是相当于在宣抚使手下做事。到了宋高宗绍兴年间,张浚一开始临时任命刘子羽为副职,后来张宗元、吕祉也担任过这个职位。绍兴十年,杨沂中以太尉的身份担任淮北宣抚副使,刘琦以节度使的身份担任判官,他们的地位和权力差不多,就像转运使、副使、判官这几个职位一样,级别有高低,但权力差不多。朝廷下令他们的公文格式和官衔都一样,宣抚判官的名称也相同,只是先后任职和权力轻重有所不同。
总领这个职位,一共设四个。主要负责安排和运输军队所需的钱粮,由朝中官员担任,同时兼任干办、户部等部门的官职。朝廷拨给各州军队供给的钱粮,总领官就要按时催促,每年都要核算各州上缴的盈亏情况,然后向朝廷汇报,再根据情况进行奖惩。一开始,在宋高宗建炎年间,张浚出使川陕时,任命赵开负责四川的财政,并给他设置了官衔,所以“总领”这个官职就是从那时开始设立的。后来,大军驻扎在长江沿岸,朝廷有时会派遣户部或太府寺、司农寺的卿少卿调拨钱粮,也都以“总领”的名义进行。
1111年(绍兴十一年),把各个将领的军队收编成御前军,分别驻扎在不同的地方。然后设立了三个总领,由朝廷大臣担任,负责专门向皇帝汇报御前军队的军务文书。这其实也是让他们提前了解军政大事,不仅仅只是负责军队的粮饷供应而已。他们的官职位次在转运副使之上。镇江等地的军队钱粮,由淮东总领负责;鄂州、荆南、江州等地的军队钱粮,由湖广总领负责;建康、池州等地的军队钱粮,由淮西总领负责。到了1115年(绍兴十五年),又设立了四川总领,兴元、兴州、金州等地的军队钱粮,由四川总领负责。他们的下属部门包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差遣的官员。(四川总领下还有两个专门负责文书工作的官员。)淮东、淮西总领下设有分差粮料院、审计司,审计司的职权相当于通判。此外还有榷货务、都茶场、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大军库、赡罕酒库、市易抵当库、惠民药局等机构。湖广总领下设有给纳场(由属官兼任)、分差粮料院、审计院(由通判兼任)、御前封桩甲仗库、大军仓库、赡军酒库。四川总领下设有分差粮料院、审计院(由属官兼任)、大军仓库、拨发船运官、赎药库、籴买场。
1174年(淳熙元年),朝廷下令委派各路州军的通判,专门负责催促各州上缴钱粮,并将其运送到指定地点。每个地方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以此来进行奖惩。1191年(绍熙二年),根据淮西总领的建议,确定了知州、通判的欠款展缓和核查办法:欠款十分之二的,可以展缓两年;数额足够的,可以减免两年。各个总领的官员编制如下:淮东总领九人,淮西、湖广总领各十人,四川总领二十人。
以前啊,皇帝出巡或者打仗,就会让亲王或者大臣留守京城,负责所有事情。这留守的制度,从宋朝建隆元年就有了。那年皇帝去泽州、潞州打仗,就让枢密使吴廷祚当东京留守,西京、南京、北京也各安排了一个留守,都是由知府兼任的。(西京是河南,南京是应天府,北京是大名府)留守主要负责保管宫殿钥匙,守卫、修缮京城,处理京城的大小事务,京城的钱粮、兵民政务都归他管。
到了政和三年,大学士邓洵武建议说,河南、应天、大名府这三个地方,相当于陪都,应该像开封那样,设正副尹。皇帝就同意了。宣和三年,又规定河南、大名府的少尹按照以前的制度,设立左右厅办公;应天府少尹就一个人。这三个陪都的司录,都负责管理府里的事情。南宋初期,东京、北京都设了留守,由开封、大名府的知府兼任,还设了个掌管兵权的副留守。后来河南收复了,南京、西京也又设了留守。
绍兴四年,皇帝要亲自带兵打仗,就让参知政事孟庾当行宫留守,还给他配了好多人手:主管文书的官员一人,干事官员二人,负责准备差遣和差使的官员各三人,使臣五十人,甚至还专门安排了一个留守的台官。到了第五年,这些机构就撤销了。后来秦桧当行宫留守的时候,又按照以前的制度重新设置了这些官员。
经略安抚司呢,就设一个经略安抚使,一般都是直秘阁以上级别的官员担任。他负责管辖一路的兵民事务,可以自己处理诉讼案件,发布命令,决定赏罚,检查钱粮、武器装备的账目,按照法律办事。如果遇到难以决定的棘手问题,就向上级汇报。如果是紧急军情、边防事务或者士兵犯罪之类的,经略安抚使可以自行处理。在河东、陕西、岭南这些地方,经略安抚使还要兼任都总管,统领军队,手下有专门负责机密文书和汇报军情的官员。在河北和靠近京城的地区,经略安抚使就只负责安抚事务,手下也有一些负责公务、文书、准备军队和差遣的官员。
公元1086年,朝廷下令,陕西和河东地区的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要裁撤元丰四年(1081年)以后因为战争而增设的官职。 朝廷还下令撤销经略安抚司的干当官。
公元1087年,朝廷下令,边境官员上奏的事情,都要先到经略司详细商议后再上报。公元1098年,朝廷下令,经略司如果因为战争需要调动军队和马匹,要详细登记数量,然后用快马报送。
公元1102年,熙河兰会经略王厚上奏说:“溪哥城是古代的积石军,现在应该设为州,请求任命李忠为守将,并设置河南安抚司。” 朝廷同意了。公元1104年,设立河东、陕西各路招纳司,都归属经略司管辖。公元1105年,朝廷下令,河东同管干沿边安抚司可以每年派人到京城一次奏事。
公元1114年,朝廷下令,把京西路安抚司迁到河南府,京东路安抚司迁到应天府。公元1118年,朝廷下令,泸州的守将兼任潼川府、夔州路兵马都钤辖、泸南沿边路兵马都钤辖和泸南沿边安抚使。 同时,朝廷下令撤销辅郡颍昌府兼任京西路安抚使的设置。
公元1119年,朝廷下令,杭州、越州、江宁府、洪州的守将都兼任安抚使。公元1122年,朝廷下令,泸州守将只兼管泸南沿边安抚司的事务,仍然要另派守将。公元1123年,朝廷下令,河阳、开德两地的守将都兼任管内安抚使。
以前啊,安抚使这个职位,负责一路的兵政,一般由知州兼任。只有那些级别很高,比如太中大夫以上,或者曾经在朝廷做过侍从官的才能担任,级别低的只能叫“主管某路安抚司公事”。后来南宋中兴之后,稍微高级一点的官员出任地方官,都能兼任安抚使。如果级别是二品以上,就叫安抚大使。不过广东、广西、荆南、襄阳这几个地方,还是沿用老规矩,安抚使的职位名称后面要加个“经略”二字。所有安抚使衙门都管辖着马步军都总管。
建炎年间,李纲建议在沿河、沿淮、沿江地区设立安抚使衙门。他提议让文官担任安抚使,同时兼任马步军都总管,再配个武官当副手。这些安抚使可以便宜行事,自己招募幕僚、将领,调兵遣将,唯独转运粮食这块要听漕运使的。后来,沿江地区的三个安抚使衙门人员太多,边境也比较平静了,朝廷下令精简人员。每个衙门只留参谋、参议官各一人,主管文书的也各一人,干办公事的两人,文官、武官、将领预备人员各五人,其他地方的安抚使衙门人员多少,就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多余的人员就从省里撤回。但后来各路又不断申请增设或减少人员,所以人员配置很不统一。
淳熙二年,朝廷把扬州、庐州、荆南、襄阳、金州、兴元、兴州划分为七路,每路都派一名文官担任安抚使管理地方事务,再派一名武官担任都总管管理军队。各路都总管的职务,先由原来的安抚使继续代理,等到新任的都总管到任后,再进行交接。庆元二年,朝廷在兴州设立利州西路安抚司,由都统制兼任。五年后,有官员建议,挑选安抚使人选时,除了曾经担任过宰执大臣的,其他担任过两制官员的必须做过地方官,庶官必须做过知府或漕运使,并且要有实际政绩才行。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只有广南东西两路安抚使,仍然保留“经略安抚使”的称号。绍兴五年,朝廷曾让襄阳守臣和湖北帅司都兼任“经略安抚使”,后来又取消了,只有两广地区仍然保留这个称号。
走马承受,就是每个路都派一个人去跑腿办事。他们归经略安抚总管司管,平时一年上报一次,要是边境有警报,就得随时快马加鞭地汇报情况。但是,那些当这个差事的,不喜欢受人管束,就偷偷把“总管司”三个字给抹掉了,想自己独揽大权。到了熙宁五年,皇帝下令纠正了他们的名称,还铸造了铜牌给他们,并且把他们原来用的官印收了回来。到了崇宁年间,才下令允许他们不经过帅司直接参与边境事务,但要是违反规定,就要追究责任。大观年间,又下令允许他们根据听到的风声来汇报情况。政和五年,皇帝又下令说:“各路走马承受,你们这些使者,最近都贪污受贿,不认真办事,这可不是设立官职的本意啊!你们都应该好好干,对得起这个差事。要是再犯以前的错误,绝不轻饶!”第二年七月,就把他们的职务改成了兼任访使。宣和五年,皇帝又下令说:“最近各路廉访官,都习惯了违反规定,欺上瞒下,边境上的紧急情况,都是先做了再说,然后才上报。他们还侵犯监司、凌驾州县,参与军事和刑狱之事,还强买民间的物品,不付钱,仗势欺人,甚至和监司勾结作恶。以后要是还这样,一定严惩不贷!”靖康初年,就把这个官职给撤了,恢复了祖宗时候的走马承受制度。
发运使的副判官,主要负责管理山泽财货的来源,漕运淮南、浙江、江浙、湖广六路,负责把粮食运到京城,还兼管茶盐、钱币的政务,以及推荐官员的事务。熙宁初年,辅臣陈升之、王安石负责制定三司条例,他们建议说:“发运使实际上管着六路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应该给他一些钱财,让他能够及时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让他了解六路的物资情况,然后调拨使用。凡是进贡的物品,都可以根据价格高低进行调换,就近取材,让他事先知道京城仓库需要准备多少物资,以便他可以便宜地购买储备,等待皇帝的命令。这样,就能把财政的权力掌握在朝廷手中,国家的钱财就能充足,百姓的财富就不会匮乏了。”皇帝采纳了这个建议。后来又下令,如果六路转运使不合作,就应该更换。还允许发运使薛向自己选择下属。又下令让发运使推荐真定、楚州、泗州的守臣,并兼管九路矿冶和市舶司的事务。元祐年间,下令发运使兼管茶事。到了崇宁三年,才另外派官员专门负责茶盐事务。
公元1112年,朝廷取消了转运仓,六路供米改成直接从本地运送到首都,发运司负责把船只平均分配给六路。
到了宣和年间(公元1119年左右),皇帝下令说:“发运司根据六路的丰歉情况进行收购和上供,这是祖宗留下来的老规矩,以前因为奸吏侵吞收购的钱款,所以这个好办法才被破坏了。从现在开始,每年增加一百万石的收购量,和原来的上供数量一起送到京城。”公元1121年,方腊起义刚平定,江浙一带的很多郡县还没恢复正常的赋税,朝廷就让陈亨伯负责大漕运,让他管理七路的财政,允许他挪用资金,监司负责监督他的工作。于是陈亨伯就收取民间欠条以及卖糟、醋之类的钱,一共收了七种钱,从此州县有了所谓的“经制钱”,这都是从陈亨伯开始的。
公元1118年,朝廷又恢复了转运仓,让发运判官卢宗原负责处理这件事,但后来因为靖康之难(公元1127年),最终也没能恢复。南宋建立后,朝廷只负责发放收购粮食的钱,收购粮食,广泛储备,以备不时之需。公元1126年,根据大臣们的建议,朝廷取消了发运司,把它的职权分给了漕运官员。公元1132年,户部又说广泛收购粮食储备的好处,再次设立了经制发运使(兼管经制司的财政,所以叫这个名字),让微猷阁待制程迈担任这个职位,专门负责收购粮食。程迈上书说,租庸调、常平仓、盐铁专卖、铸币这些都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最后都归户部管,发运使没什么事可做,所以坚决推辞,没接受这个职务。公元1133年,朝廷干脆取消了发运司,让户部侍郎梁汝嘉担任经制使,负责检查内外丢失的钱物,催促未到的漕运,负责粮食收购,以及管理常平仓。没过多久,根据大臣们的建议,又把他的权力分给了各路的监司。公元1166年,朝廷又恢复了发运司,让户部侍郎史正志担任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那年冬天,因为上报的数字弄虚作假,史正志被贬官,发运司也被取消了。
首先,朝廷任命转运使、副使和判官,负责管理一路的财政收入,检查钱粮的收支是否符合账目,确保上缴朝廷和地方的费用足够。他们每年巡视辖区,检查库存,核对账目,凡是官吏的贪污腐败和百姓的疾苦,都要一一上报朝廷,并专职举报官员的违法行为。
熙宁年间初期,朝廷下令河东、河北、陕西三路漕运官员允许乘坐驿站快马进京,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一天。之后又下令这三路漕运官员,可以自己招募两名属员,并且规定必须是曾经担任过知县的京朝官员。两年后,朝廷下令川、陕、闽、广七路,除了堂选的官员外,其余官员由转运司按照四选的规定任命,免去赴京参加考试,并为此专门下发文件。元丰年间初期,朝廷下令河北、淮南、京东、京西和陕右,虽然都分成了两路,但允许他们像以前一样管理两路的事务,钱粮也可以互相调拨使用。
元祐年间初期,司马光建议除了三路之外,其他路都不要超过两名漕运官员,多余的属员也要裁减。绍圣年间,朝廷下令淮、浙、江、湖六路进贡的米粮,要根据路途远近分成三个期限,从季冬到第二年八月,依次运送完毕。大观年间,陕西漕运官员的额定人数是四名。政和年间,又下令陕西漕运官员减为三名,熙、秦两路各为两名。宣和年间初期,又下令陕西由两名都漕运官员在长安总管,而三名漕运官员分别管理六路。
中兴之后,朝廷设置官员掌管一路的财政收入,根据每年钱粮的数额多少,检查其是否有违规行为,督促其偿还欠款,以供给朝廷。他们会定期前往辖区,了解钱粮的盈亏、民情疾苦以及官吏的勤政怠惰情况,并将这些情况奏报朝廷。如果发生战事,他们负责供应军需钱粮,有时会让本官随军运输,有时会另设随军转运使一员。如果各路事务需要统一管理,则设置都转运使来统筹全局。(江东、西路分置三帅,置都转运使一员,张公济为江、浙、荆湖、广南、福建都运。赵开为四川都运。)随军转运使和都转运使的设置并非一成不变,而正使则一直存在。副使和判官的设置则根据其官职高低而定,其属员包括主管文书和办事官员各一人,文臣负责差遣,武臣负责差使,人员多少不一。
招讨使,就是负责抓捕和消灭盗贼的官职,平时一般不设。到了建炎四年,朝廷任命检校少保、定江昭庆军节度使张俊担任江南路招讨使,他的职位在宣抚使之下,制置使之上,这后来就成了惯例。军队里紧急的事情,来不及请示汇报的,允许他自行决定处理。还给他配备了随军转运使一人、参议官一人、干办官三人、随军干办官四人、负责文书记录一人,这些人也都听从他的调遣。绍兴五年,岳飞担任湖北、襄阳招讨使,他请求对州县里那些不法害民的官员,可以先直接处理,处理完了再上报朝廷,朝廷批准了他的请求。绍兴十年,金兵入侵东京、西京、南京,朝廷就让韩世忠、岳飞、张俊三人兼任河南、北招讨使,抵御金兵。到了绍兴三十一年,陕西、河东北、京东西等路都设置了招讨使,其实就是遥控指挥那些地方而已。
招抚使,这个官职也不常设。建炎初年,李纲当政的时候,任命张所为河北招抚使,还没来得及出兵就取消了这个职位。绍兴十年,刘光世担任三京招抚使,一年多后就被罢免了。绍兴三十二年,孝宗皇帝即位,任命成闵、张子盖、李显忠三位大将分别担任湖北、京西、淮东西招抚使。张子盖去世后,由刘宝接替。没过多久,这些职位都取消了,相关官员也都被罢免了。开禧二年,山东和京东西北部也设置了招抚使,后来也都取消了。
抚谕使啊,主要负责安抚百姓,了解民情疾苦,然后把情况汇报上去,采取措施解决问题。这职位也不是一直都存在的。绍兴元年,皇帝对大臣说:“京城老百姓啊,金兵撤军后,人心惶惶的,得派个人去安抚安抚。”于是就派了路允迪和耿延禧当京城抚谕使,这就是抚谕使这个职位的开始。同年八月,又让学士院下诏书,还派江端友他们去各地安抚。后来,李正民担任中书舍人,又兼任江浙湖南抚谕使,还负责查处官吏的违法行为,为百姓伸冤。傅崧卿担任吏部侍郎,又兼任淮东抚谕使,调查民情疾苦,还负责处理屯田之类的事务。有时候不叫“使”,就叫“抚谕官”,到地方上就以“某州抚谕司”为名。总之就是宣扬朝廷恩德,让老百姓知道朝廷的关怀,目的都是一样的。乾道元年,龙大渊担任知阁门事,被派去两淮安抚军队,任务完成后就回来了。这是专门为了军队而设立的职位。
镇抚使,以前是没有的,到了南宋中兴时期,为了对付盗贼才临时设立的。建炎四年,范宗尹担任参知政事,他认为盗贼联合起来对抗官军,最好的办法是划地给他们,让他们有个归宿,这样才能慢慢控制他们,于是建议恢复一些藩镇的制度。同年五月,范宗尹升任右仆射,于是就建议把淮南、京东西、湖南北等路划分为几个镇,盐茶的税收依然归朝廷管,其他监司都撤销。上缴朝廷的赋税三年内免除,其余的让镇帅自己支配,不用再向朝廷要钱,打仗也方便行事。当时,李成在舒州、蕲州作乱,桑仲在襄阳、邓州作乱,郭仲威在扬州作乱,薛庆在高邮作乱,这些人就都被任命为镇抚使。其余的一些人,朝廷也给他们划定地盘,情况都不一样,只要能抵御外敌,立下大功,就允许世袭。镇抚使下设参议官、负责文书的官员各一人,办事人员两人,都可以自己推荐人选。过了一段时间,这些镇抚使有的战死了,有的投降金国了,最后只剩下荆南的解潜。后来赵鼎当宰相,把解潜召回朝廷担任马军主管,镇抚使的职位也就取消了。
这提点刑狱公事啊,说白了就是负责管辖地方的刑事案件,查案子,审犯人,看案卷,总之就是把那些拖拖拉拉没判的案子,还有抓不到的盗贼,都给查清楚,然后汇报上去,顺便还能弹劾那些不称职的官员。以前啊,这差事还让武官来干。 熙宁年间,神宗皇帝觉得武官不太懂察看地方人才,就把他们撤了。过了六年,又设立了各路提刑司检法官。 到了绍圣年间,提刑官又兼管矿冶的事务。宣和年间,江西、广东又增设了一个武官提刑,不过如果地方的最高长官不同意,武官就不能兼任。南宋中兴时期,因为盗贼很多,各路又缺武官提刑,所以又临时增设了一个,不过建炎四年又撤了。绍兴年间,两浙路地广人稀,就派了两个提刑官,而淮南东路则把提刑官撤了,让提举茶盐的官员兼管,这都是根据事情的繁简程度来增减的。乾道六年,又下令各路都设一个武官提刑,要求选拔清廉、懂法、了解民情的人担任,但要是找不到合适的人,就空缺着。后来这差事越来越不受重视,就干脆不设了。八年后,根据大臣们的建议,各路经总制钱都由提点刑狱官来督促负责。嘉定十五年,大臣们又说,广西管辖的州县太多了,提刑官应该像元朝那样分上下半年,分别在郁林州和静江府办公,别让偏远地区的老百姓有冤没处伸。皇帝就同意了。提点刑狱司下面还有检法官和干办官。
提举常平司呢,主要负责管理常平仓、义仓、免役、市场交易、坊市、渡口、水利等事务,根据丰歉年景来调节粮食的收储,方便百姓。各种徭役钱,根据土地肥瘦来收取;官员的俸禄,也根据工作的轻重难易来定。如果商人囤积居奇,官府就会收购他们的货物,再低价卖给百姓,稳定物价。总而言之,他们负责管理这些事务,也负责弹劾官员。熙宁年间,先派官员去河北、陕西路提举常平,没多久,各路都设了提举官。元祐年间,把这机构给撤了,把职能并入提点刑狱司。绍圣年间又恢复了,元符年间以后就一直沿用下来了。
话说啊,以前有个官职叫提举茶盐司,权力可大了,管着盐茶的买卖,赚来的钱都用来充实国库。这买卖怎么做,都有规矩,每年赚多少,少多少,朝廷都会根据情况奖赏或惩罚。要是完不成任务,或者违反规定,或者地方官不配合,那提举茶盐司的官员就能上奏弹劾他们。政和年间改元的时候,朝廷下令在江淮、荆浙六路各设一个提举茶盐司,后来干脆每个路都设了。等南宋中兴以后,又设置了提举常平茶盐司,这官职管的更广了,还管着常平仓、义仓和免役这些事情。凡是官田的收入、集市、渡口的税收,都要按规定上交;还要负责粮食的收购和储备,根据情况调整买卖,方便老百姓;还要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来调整徭役。
建炎元年,常平司的事务都归提刑司管了,钱也归了皇帝。过了两年,才又重新设立常平官,把收购粮食的本钱还给了他们,可没过多久又撤销了。绍兴二年,又重新设立了常平官,但这个官职归提刑司管,一般由通判或者幕僚来担任。后来,又设立了经制司,把常平官改成了经制某路干办常平等公事。没过多久,经制司又撤了,常平官又恢复了原来的名字。绍兴十五年,户部侍郎王鈇说:“常平司的事务太复杂了,好处也很多,一个主管官根本忙不过来!”于是朝廷下令,让各路的提举茶盐官兼任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像四川这种没有茶盐买卖的地方,就由提刑官兼任,主管官改成常平司干办公事。那年冬天,朝廷又下令,提举官还是按照原来的规矩,由监司提拔,和转运判官一样升官,每年都有升迁的机会;官员要是干不好,就按规矩上奏弹劾。后来,常平司的钱大多用来养军队,主要负责义仓、水利、徭役和救济灾民这些事情。
茶盐司设立提举官,本来是为了卖盐引,发展商业,让经济繁荣起来。提举官要经常到下面的州县巡查,检查有没有违规行为,打击私盐贩子,弹劾不法之徒。茶盐司下边还有干办官。等茶盐司和常平司合并以后,提举官就同时管着两司的事务了。
茶马司主管茶叶贸易,用茶叶换取边疆的战马,补充国家军需。凡是产茶和交易马匹的地方,官府允许自行设立机构,根据茶叶和马匹的数量多少来进行奖惩。以前,只在原州、渭州、德顺三郡交易马匹。
熙宁七年,河州、熙州重新收复后,经略使王韶说:“西边少数民族经常带来好马,他们最喜欢茶叶,但是缺少茶叶用来交换,请求茶马司赶紧把茶叶运过去交易。”于是朝廷就派三司干办公事李杞把四川的茶叶运到河州、熙州,设立了六个马场,而原州、渭州、德顺三郡就不再交易马匹了。李杞说:“买茶和买马是一回事,请求让我一起负责买马。”所以李杞就兼管了马政,但是分管和合管的情况并不稳定。
到了元丰六年,群牧判官、提举买马郭茂恂又说:“茶马司不兼管买马,反而制定了一些不利于马政的规章制度,恐怕会误了国家大事,请求把茶场和马场合并成一个机构。”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以前,边境交易马匹,主管官员常常弄虚作假,用劣马充数。
绍圣年间,都大提举茶马司程之邵开始严格挑选马匹,并且规定只在八月到次年四月交易马匹,还把多余的茶叶用来在熙州、秦州购买战马,所以马匹数量多了,茶叶的利润也增加了,这两个办法都变成了正式的规章制度。元符年间,程之邵被召见,徽宗皇帝询问他马政的情况,程之邵说:“少数民族平时吃肉喝奶,所以很重视茶叶,但是苦于茶叶难买,建议禁止在边境私自买卖茶叶,专门用四川产的茶叶去换取上等战马。”皇帝同意了,不久就得到了上万匹战马。
宣和年间,因为茶马两司的官员太多,朝奉大夫何淅建议按照丰州、熙州的旧例,根据事情的繁简程度来确定官员数量,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绍兴四年,朝廷首次命令四川宣抚司负责用茶叶换取马匹。绍兴七年,又重新设立了茶马官,凡是购买马匹的州县,黎州、文州、叙州、长宁县、南平县、珍州等地的知州、通判都要共同负责。通判允许茶马司自行设立机构,根据马匹数量的盈亏来进行奖惩。每年都要向驻扎军队和三衙(枢密院、中书省、门下省)提供一定数量的马匹。
以前主管茶马事务的官员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都是根据资历来任命的。乾道初年,根据大臣们的建议,朝廷裁撤了这些职位,把责任交给各郡的知州、通判、监押官员,后来又重新设立了茶马司。绍熙三年,茶马司拖欠马匹数量过多,朝廷下令把今年的马匹款项交给湖广总领所,让军队自己购买本地马匹。
嘉泰三年,因为提供的马匹达不到标准,朝廷下令茶马官各派一人负责,于是茶马司一分为二(文臣在成都主管茶叶,武臣在兴元府主管马匹)。茶马司下属共有干办公事四员、准备差使二员。
提举坑冶司,负责管理全国矿产和铸币,保证国家所需,每年都有指标,根据完成情况奖惩。以前只有一个官员负责。元丰年间,因为管辖范围太大,一个人忙不过来,就增加了到两个官员,分别设立在饶州和虔州两个地方。饶州的管辖江东、淮南、浙江、福建等路,虔州的管辖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等路。到了元祐年间,又合并成一个官员。绍兴五年,因为责任不清,工作松懈,朝廷下令撤销饶州的机构,只留下一个属官,其他人都裁撤了,所有事务都归虔州管辖,并且在“提点”前面加上了“都大”两个字。有人觉得权力太大了,就又把这事儿交给各路的转运司处理,只在朝廷附近保留一个负责全国铸币的官员,由朝廷官员兼任,之后这个机构时而恢复时而取消,变来变去。乾道六年,最终并入发运司。发运司撤销后,又恢复了原来的提点两司。淳熙二年,虔州的业务并入饶州,并在“提点”前面加上了“都大”两个字,和提刑按察使平起平坐。下面还有两个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六个检查员,以及各一个铜官和催纲官。
提举市舶司,负责管理海外贸易,与外国商人进行交易,引进外国商品。元祐年间,朝廷下令在福建泉州设立这个机构。大观元年,又在浙江、广东、福建三路设立了市舶提举官。第二年,御史中丞石公弼建议把各地的市舶提举司交给转运司管理,但没被采纳。建炎年间,福建和浙江的市舶司被撤销,并入转运司,没过多久又恢复了。绍兴二十九年,有官员上奏说:“福建和广南各在一个州设立市舶务,而两浙却分设在五个地方。”乾道年间,又有官员说两浙的市舶提举司冗员太多,造成很多麻烦,而福建和广南的市舶务因为货物多,设立提举官是应该的,所以建议撤销两浙的。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同时,还规定让当地的知州、通判、知县和监官一起监督,转运司负责总管。
提举学事司,负责管理一路州县的学校教育,每年巡视辖区,考察老师和学生的优劣,并负责选拔人才。崇宁二年设立,宣和三年撤销。
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负责管理开封府辖区内各县镇的刑狱、盗贼、市场和水利等事务。
我当时在河北负责粮食的采购和供应,也就是“提举河北籴便司”,主要工作是采购粮食和草料,保证边境的储备充足。
然后我又负责盐务管理,那是“提举制置解盐司”。我的职责是执行盐场的管理条例,让老百姓用粮食换盐,用盐来满足百姓生活,同时也能加强边防的物资储备。盐价的高低,以及盐引的收发数量,都由我负责。
此外,我还负责边防的财政支出,那是“经制边防财用司”。 这个部门主要负责筹划钱财、粮食等边防所需物资,以及管理贸易货物、耕地征收,甚至连边境弓箭手的管理都归我管,所有事情都需要我上报朝廷批准后才能执行。 这个部门是在熙宁年间末期设立的,因为熙河地区连年用兵,军费开支巨大,才不得不设立这个部门。后来元祐年间被撤销了,到了崇宁年间又重新设立了提举兵马和提辖兵甲的职位,这些都是由地方长官兼任的。主要负责训练军队,抓捕盗贼,维护地方治安;还要管理各营的兵籍,根据士兵的强弱进行奖惩。
我还负责保甲制度的执行,那是“提举保甲司”。我的工作是管理地方的保甲制度,教他们武艺,根据他们的表现进行提拔或降职。这个部门最初是在元丰年间在开封府设立的,后来推广到河北、河东、陕西三路,各地都设立了类似的提举官,和开封府的设置一样。
另外,我还负责管理三白渠的灌溉工作,“提举三白渠公事”,主要负责调节三白渠的水位,保证关中地区的灌溉。
还有“拨发司”和“辇运司”,我负责按时安排物资的运输和督促运输进度,保证京城的物资供应。
最后,我还负责管理边境地区的弓箭手,那是“提举弓箭手”。我的职责是管理沿边郡县的弓箭手名册,以及他们的训练、团结、奖惩等事务。政和五年的时候,因为我招募的弓箭手数量最多,还因此获得了最高的荣誉。
宋朝刚开始的时候,为了解决五代十国时期留下来的乱摊子,皇帝把各地的节度使都召集到京城来,给他们分房子住下,还派朝中的大臣去各地当官,管着地方上的军事和民政。 那些大臣的官衔叫“权知军州事”,军指的是军事,州指的是民政。后来,文官和武官一起担任知州军事的职位,那些官职比较大的,比如二品以上的大官,或者在中书省、枢密院、宣徽使任职的,就叫“判某府、州、军、监”。每个府都设一个知府,州、军、监也一样,负责管理地方上的所有事情。
他们要负责传达朝廷的命令,引导百姓做好事,打击坏人,每年都要督促农业生产,表彰那些孝顺父母、友爱兄弟的人。 赋税、钱粮、诉讼这些事情,还有兵民的管理,全都归他们管。 朝廷发布的各种法令条例,他们都要认真执行,带头做好榜样。 如果朝廷大赦天下,他们要及时宣读赦令,让全境百姓都知道。 他们还要负责祭祀典礼,考察当地官员的品德才能,好的就保荐他们,如果官员懒惰不做事,或者贪赃枉法,就要弹劾他们,上报朝廷。 如果遇到水旱灾害,就要按照规定进行救济,安置流亡的百姓,不能让他们流离失所。
河南、应天、大名府的知府还要兼管留守司的事务;太原府、延安府、庆州、渭州、熙州、秦州的知府还要兼任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定州、真定府、瀛州、大名府、京兆府的知府还要兼任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泸州、潭州、广州、桂州、雄州的知府还要兼任安抚使、兵马钤辖;颍昌府、青州、郓州、许州、邓州的知府还要兼任安抚使、兵马巡检。其他的重要府州,或者边境地区,或者战略要地,都要兼任兵马钤辖、巡检,或者兼任沿边安抚使、提辖兵甲、沿边溪洞都巡检。其他的州、军,则根据地方的重要性以及工作的繁简程度来设置官员,分部门管理,但最终都要由知府总揽全局,管理辖区内的所有县。
一开始,朝廷下令说:河北、京东西路,除了最高军事长官以外,以前那些文官担任知州的地方,允许武官也去担任一次。 又下令说:重要的州郡,要安排一个文官担任本路兵马钤辖,一个武官担任副钤辖;不太重要的州郡,要安排一个文官担任本路兵马都监,一个武官担任副都监。
绍兴三年,朝廷下令取消守臣兼任路分钤辖、都监的制度。五年后,皇帝觉得地方官都兼管劝农的事务,很多人都不认真负责,所以又下令说:以后要是哪个地方官在劝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就记在中书省的册子上,特别提拔重用。凡是从中央派出去担任知州的官员,特别允许不避开本籍。刚开始,朝廷规定,所有新任命和从外地调回中央的官员,都要到朝廷上殿面见皇帝。绍兴九年,朝廷下令规定地方长官的任期为两年。又因为武官担任地方官,常常不懂民事,而且比较蛮横,所以朝廷下令:新恢复的州郡,只派文官去;那些靠近边境,位置重要的地区,仍然派武官;其他地方,文武官员都可以担任。
朝廷下令说:地方长官上任半年以上,要详细了解民情利弊,或者关于边防的五条建议上报朝廷,由都司审查,如果对百姓有利,就立即执行。后来又下令取消了五条建议的限制。绍兴十三年,朝廷下令恢复以前的制度,地方长官兼任提举或主管学事。(从官以上称提举,其余称知、通主管,淳熙年间取消了这个制度。)乾道二年,朝廷规定,没有做过地方长官的,不能担任郎官;所有州郡,文武官员都可以担任,都按以前的制度执行。
宋朝初期,为了整治五代十国时期藩镇割据的乱象,在乾德年间,朝廷派官员到湖南,开始在各州设立通判。当时,刑部郎中贾玭等人被任命担任通判。到了建隆四年,朝廷下令,州府里的公事,必须由知府和通判共同签署同意,才能执行。大州通常设两个通判,小州设一个,人口不足万户的州不设通判。如果知州是武官,即使是小州,也会特设通判。在广南地区的一些小州,甚至有试用级别的通判兼任知州的情况。这些通判协助知州处理州郡政务,包括军事、民政、财政、户籍、赋税、诉讼等一切事务,他们有权对这些事务进行裁决,并与知州共同签署文件执行。通判还可以考察属下官员的政绩,并向上级汇报。
元祐元年,朝廷规定,知州是地方最高长官,通判不得参与知州处理公务。到了元符元年,朝廷又规定,通判和幕僚官员每天都要到知州衙门议事,并在州衙签署公文。南宋时期,通判的设置沿袭了之前的制度,在州府里协助知州处理政务,外出巡视则负责检查县里的情况。如果发生战事,通判主要负责钱粮的筹措,负责经制、总制钱粮的数额,并与本州知州协力催收,然后上缴户部。后来,一些州府的两个通判被减为一个,规模小的军监则不再设置通判。朝廷还下令,不准再额外增设通判。此后,有的地方请求撤销通判的职位,有的地方则请求增设以加强地方控制。绍兴五年以后,通判的设置又开始陆续增加。除了潭州、广州、洪州、镇江府、建康府、成都府等地保留两个通判外,其他州府的通判都只设一个。乾道元年,朝廷规定,买马州、军通判的任命,仍然由茶马司按照旧例奏请朝廷批准,其他州府的通判则由朝廷直接任命。淳熙十四年,利州路的提刑官上奏说:“关外四州的通判,请求由本路自行任命;金州、洋州、兴州、利州、文州、龙州等州的通判,请求由转运司推荐任命。”朝廷都批准了他的请求。
话说古代有个官职叫签书判官厅公事,负责处理公务。这官职啊,跟两使、防、团、军事推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这些官职都差不多,主要负责辅助郡守管理政务,处理各种公文,仔细斟酌,然后向上司汇报,得到批准后才能执行。具体有多少人,得看郡的大小和事务的繁简程度。一开始,政和年间把“签书判官厅公事”改成了“司录”,到了建炎年间又改回去了。节度推判官的人数是从军队编制里来的,察推和支使的人数则从州府名额里来。如果某个州府裁撤了通判的职位,那么就提升判官为签判来兼任。小郡的推官和判官不会同时设置,要么让判官兼管司法,要么让推官兼管支使,也有直接取消判官职位的情况,这时候就让录事参军来兼管。重要的郡县的签判和推官都是由朝廷直接任命的,其他的就由吏部根据空缺情况任命,两广地区允许监司自己挑选任用。
绍熙元年,有大臣上奏说:“广西推荐的签判,很多都是因为恩科而被任命的年老体弱之人,请求下令转运司,不准任用六十岁以上昏庸的人担任签判。” 嘉定二年,又有大臣上奏说:“监司有干官,州郡有职官,本来可以胜任签厅的职务,可现在却偏偏安排那些能力不足的人,这样的话,按察使就可以直接更换他们。现在却动不动就安排三四个,甚至四五个官员兼任签厅职务,这太浪费了,跟额外增加编制有什么区别?请求停止州郡安排官员兼任签厅职务。”皇上同意了这个建议。
以前啊,州里那些官吏,按照老规矩,录事参军负责州衙里里外外的杂事,还管着其他官吏有没有犯错。户曹参军管户籍、税收和仓库收纳;司法参军负责审判法律和判刑;司理参军则负责审理案件和调查取证。后来中兴的时候,朝廷下令说这些官吏的设置还是照旧,不过司理参军和司法参军要经过考试,得是懂法律、会断案的人才行。乾道年间开始,有时候会让管户籍的官吏兼管司法。管录事档案的官吏有时也会兼职。到了六年的时候,汪大猷建议说,管户籍的官吏,就应该专心管好仓库,管录事的官吏,就应该像司理参军一样,把审理案件的事放在首位,别再兼任其他职务了。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还规定按照知县的标准来考核他们,如果年纪大了,或者身体不好、脑子糊涂,干不了活了,就从州里知州、判官、司理参军、簿书官、尉这些官员里,选一个通过考试,没有犯罪记录,懂法律的人来顶替。绍熙元年,朝廷又下令说,没经过考试的人,不许担任司法参军。庆元五年,大臣们又说,司理参军负责的案件太多了,工作太辛苦,应该优待他们,像提刑司那样,多选几个人,每年从他们中间选一个狱官出来。嘉定年间,朝廷规定,六十岁以上的人不许再当狱官,恩科进士也不许担任这个职位。
再说说教授这个官职。景祐四年,朝廷下令说,藩镇可以设立学校,其他州郡不准设立。庆历四年,朝廷又下令说,各路州、军、监都要设立学校,学生超过两百人的,可以另外设立县学。从那以后,州郡都设立了学校。然后就设置了教授这个官职,教授要教导学生经史子集,教他们做人,负责学生的考核和考试,还要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教授的选拔,是由转运司和长史从幕僚和州县里推荐,或者从当地举人中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担任。熙宁六年,朝廷下令说,各路学官的选拔由中书省和门下省负责。到了这个时候,教授的任命才由朝廷直接决定。元丰元年,州府的学官一共五十三人,只有那些大郡才有,军监里还没完全设置。元祐元年,朝廷下令说,齐州、卢州、宿州、常州等州,每个州都设置一个教授。从那以后,各州郡都设置了教官。建炎三年,教授的职位都被取消了。绍兴三年,又恢复了四十二州的教授职位。十二年,朝廷下令说,没有教授的州郡,就由吏部向尚书省推荐人选。二十六年,朝廷又下令说,教授不许兼任其他职务,并要求提举司严格遵守这个规定。要说考试选拔教官,是从元丰年间开始的;朝廷额外增派教授,是从政和年间开始的。
公元960年,宋太祖建隆元年,全国各县除了京城和畿内地区,都按照望、紧、上、中、下五个等级来划分。县令主要负责管理地方政务,推广农业和桑蚕生产,审理诉讼案件。如果有什么好的政令或者禁令,就要在辖区内公布。户籍、赋税、钱粮、救济、供给等等事情,都归县令管,按时制作户籍册,催收赋税。如果遇到水旱灾害,就要根据灾情轻重减免赋税。如果因为水旱灾害导致百姓流离失所,就要安抚他们,让他们重新安家,不能让他们失去生计。如果乡里有人孝顺父母、友爱兄弟、行善积德,就要把具体情况上报州府,以此来激励当地风气。如果是京城、朝廷、幕府的官员担任县令,就称作知县事;如果辖区内有驻军,县令还要兼任兵马都监或监押,宣教郎以下级别的官员可以兼任监押。
一开始,建炎年间经常派武官担任县令,到了绍兴年间,朝廷下令只用文官担任县令,但是边疆和山区地区,仍然允许武官担任。县里遇到大事,县令就要到堂上办公,仍然可以穿戴绯袍和朝服。朝廷严禁县令擅自外出,如果任期满了,有政绩的,就会得到升迁。乾道年间以后,规定县令的任期为三年,而且必须担任两次县令才能被提拔为监察御史。刚开始,官员升迁必须要先担任县令,这叫做“须入”。到了南宋孝宗淳熙十六年,朝廷下令,如果知县在任期间两次考核都不合格,就不算作实际经历。嘉定十二年,朝廷又下令:两次担任县令任期满后,如果考核九次都合格,并且有好的政绩,没有过错,考试及格,那么就可以免除再次担任县令,允许他们担任签判或者其他官职,以此来算作知县的经历。
一开始啊,县丞这个官职并没有设置。到了天圣年间,因为苏耆的建议,开封府的两个县才开始每个县都设一个县丞,职位比主簿和尉高,而且都是从有出身背景的幕僚或者令史里挑选的。后来皇祐年间,朝廷下令把赤县的县丞都撤了,还把新任命的官员也免了职。熙宁四年的时候,修订条例的时候说,那些州、军比较繁忙的县,户口两万以上,可以增加一个县丞,从幕僚或者县令中选拔。元祐元年,朝廷又下令说,因为常平仓的粮食和免役而设置的县丞,都要取消。但是,如果事务繁忙,实在没办法取消的,就让转运司保留。崇宁二年,宰相蔡京说,熙宁年间开始搞水利、搞市场经济、发展山泽资源,都是国家大事,所以建议每个县都设一个县丞来管这些事。大观三年,朝廷下令说,之前增加的县丞,除了那些老早就有的,还有户口一万以上事务繁忙的县,以及虽然户口没到一万,但是有山泽、矿冶资源可以开发利用的县,其他的都撤销了。建炎元年,朝廷下令,嘉祐年间以前就有的县丞,还有户口一万以上的县的县丞,保留一个,其他的都撤了。绍兴三年,因为淮东地区连年战乱,暂时取消了县丞的设置。到了绍兴十八年,又设置了海陵县丞。嘉定年间以后,小县就不设县丞了,让主簿兼任。
主簿这个官职呢,开宝三年,朝廷下令,户口一千户以上的县,要设县令、主簿、尉;户口四百户以上的县,设县令、尉,县令兼管主簿的事;户口四百户以下的县,设主簿、尉,主簿兼管县里的事情。咸平四年,王钦若建议,川峡地区户口五千户以上的县,可以都设主簿,其他的县还是让尉兼任。朝廷同意了。之后,川蜀和江南地区的很多县,都增加了主簿的设置。等到北宋中兴之后,主簿主要负责管理县里的财物、登记账簿。如果县里没有设置县丞,主簿就兼管县丞的事务。所有批复和销账,都必须亲自写字盖章,不能用记号,也不能让别人代劳,防止账目出现问题。
公元986年,每个县都设置一个尉,职位在主簿之下,享受同样的待遇。到了公元1025年,开封和祥符两县又各增加了一个尉,主要负责管理弓箭手,打击犯罪,维持治安。如果县里没有主簿,尉就兼任主簿的职务。北宋中兴时期,边境地区的县,有时会任命武官担任尉,同时兼管查缉走私茶叶、盐和明矾等违禁品,这也就是文武兼职的情况。南宋隆兴年间,朝廷下令不许安排残疾、年老体弱、六十岁以上的人担任尉。县里要处理的大事比较多的时候,就会设置两个尉。绍熙年间,朝廷恩准六十岁以上的官员可以免除差役。嘉定十三年,朝廷规定,边远地区的尉,如果抓获盗贼有功,可以得到奖励和升迁,每年每个县的尉额为两人。
镇砦的官职,那些设在人口稠密地区的镇,会设置监官,负责管理火政或者兼管酒税。砦设在险要的战略要地,负责控制出入,设置砦官,招募当地军队,操练武艺,以防盗贼。凡是杖刑以上的案件都要上报本县,其他的案件则由砦官自行处理。
古代规定,五岳、四渎、东海、南海等庙宇,各设令、丞管理。庙宇的政令大多由本县县令统一管理。京城和朝廷的知县被称为管勾庙事,有时也会任命年老体弱、不胜任工作的官员为庙令,而判官、司士、主簿、尉则担任庙簿,负责庙宇的修缮和装饰工作。(凡是向庙宇捐款的人,都要登记姓名和数额。)
总管和钤辖司,负责管理军队驻扎、营房防守等事务。将士的训练、操练、奖惩等事宜,都由他们负责。地方长官兼任提举兵马巡检、都监和提辖兵甲等职务的,负责统领军队,进行训练和操练,并负责抓捕盗贼,维护地方治安。各营的登记造册、奖惩等事宜,也由他们负责。崇宁四年,蔡京上奏说:“京畿四辅是为了拱卫京师而设置的,以颍州为南辅,襄邑县升为拱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由太中大夫以上级别的知州担任,并设置副总管、钤辖各一人,知州担任都总管。其余的按照三路帅臣的制度办理。”皇帝批准了他的奏章。
公元1109年(大观三年),皇上任命我担任东南地区的军事总管,管理模式参照三路都总管的办法。
公元1126年(靖康元年),朝廷下令,所有四道副总管和各地文武官员,都要负责统领自己管辖的军队,按照队列、军号旗帜、弓箭刀枪的使用方法进行训练。要挑选出武艺高强的士兵,逐步提拔他们,以此来激励士气。所有武器装备的数量,军队的粮饷、赏罚和各种规章制度,都由我负责管理,副将是我的助手。如果驻扎边防,就听从主帅的指挥;遇到敌人,就要仔细考虑作战、防守和支援的策略。如果军队立了功,就要详细汇报战果和所用的策略,以便朝廷进行表彰奖励。
路分都监负责本路军队驻扎、边防和训练等事务,以维护本地区的秩序。州府以下的都监,都负责本城驻军、武器装备、训练和差遣等事务,资历浅的担任监押。公元1106年(绍圣三年),朝廷规定,各路副将的职位在路分都监之下。公元1109年(大观三年),朝廷下令,如果帅府没有路分钤辖,州府没有路分都监,可以设置一名,其他需要增设的地方,任期满了也不再另派人。公元1127年(宣和二年),虔州增设了一名都监。
建炎年间刚开始的时候,朝廷设立了好多帅府,让各路的帅臣兼任。重要的州郡长官要管辖军队,称为“带兵马钤辖”;不太重要的州郡长官管辖军队,称为“带兵马都监”。 同时,还让武官担任副职,分别叫副总管、副钤辖、副都监。这些副职可以自行处理军队的事务,可以招募属下,权力跟帅臣差不多。驻扎的军队也分等级。如果朝廷要出兵,副总管就当主帅,副钤辖和都监都带着兵跟着他,听从他的指挥。后来,益州、泸州、夔州、广州、桂州五个州的州牧,也都改称都钤辖了。
四年后,朝廷下令在建康府和江州路又增设了一个副都总管的职位,就设在已经存在的帅司里。绍兴三年,朝廷下令重要的州郡和不太重要的州郡长官,取消了带兵的职务。但是各路副总管的职位保留了下来,改名为路分都监,成为各路掌管军队的官员。各州的钤辖,有的被取消了,有的还保留着,情况不一样。 此外,还有各路兵马都监、兵马监押,负责管理火药和抓捕盗贼。
淳熙十六年,朝廷下令各路训练钤辖的人,必须是六十岁以下,曾经当过兵,有才能有武艺的人。绍熙元年又规定,杂役出身的人,不能担任路分州的钤辖;各州的军兵马都监,只能由有才能有武艺,或者曾经担任过主兵官的人来担任。庆元年间,朝廷下令,从总管到副将等所有军官,七十岁以上都可以自己申请退休,然后安排到宫观里做事。 一开始,州郡长官取消了带兵的职务,但是因为江西赣州盗贼很多,所以赣州长官还保留着江西兵马钤辖的职位。后来,武官担任路钤辖的,也没有什么正式的军队编制和名册,每年各州都要进行军队检阅,这只是沿袭旧例。有时候朝廷下令修理军械或者训练禁军,这些武官才会重新戴上官衔。
一开始,军队里将军们各自为政,没个统一指挥。所以就设立了“都统制”这个职位,来统领所有军队。这可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官职名称哦,直到建炎年间,才正式设立御营司,王渊被任命为都统制,这才算正式有了这个官职。后来,神武五军、川陕宣抚司、都督府、枢密院也都设立了这个职位。
绍兴十一年,三大将兵权被撤销后,所有军队都加上了“御前”二字,那些原来的副将们被提拔为“御前统领官”,负责统领御前军队。级别高的就叫“御前诸军都统制”,他们依然驻扎在原来的地方,以驻扎州府的名字来确定他们的编制。后来,兴元、江陵、建康、镇江府、兴州、金州、鄂州、江州、池州,还有平江、许州的水军,都设置了都统制这个职位。他们的权力和待遇差不多跟三衙(指枢密院、中书省、门下省)相当,权力甚至在地方长官之上。级别低的,就叫副都统制。都统制手下还有一些部门,比如计议、机宜、干办公事、准备差遣等等,具体设置不太一样。
乾道三年,皇帝跟大臣们说,想以后长江沿岸的军队,每个都设置一个副都统制,兼管军事,这样既能培养将才,又能让主将有所顾忌,不敢专权。皇帝还说:“都统制和副都统制的礼仪规格要区分开来,并且要制定相关的条例。”皇帝说:“这样一来,以后就不会出现争权夺利的现象了。”于是就照此办理了。不过后来,很少同时设置都统制和副都统制。
早先,南渡之后,军队里还有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统领、同统领、副统领这些职位,再往下还有正将、淮备将、训练官、部将、队将等等,这些都是副职。以前规定,从准备将以上级别的军官,都是由主帅提拔,而且要先经过枢密院审核。乾道七年,规定训练官、部将以下级别的军官,可以由军队直接任命,然后报请朝廷备案。绍熙年间,规定军队里升迁到统制到准备将级别的军官,由主帅推荐三人,然后送到总领处挑选一人,很多将领觉得这样不方便。庆元三年,又规定由主帅挑选,总领处或者驻扎地的地方长官审核,然后报枢密院。
古代的巡检司,管的事可多了。有的管边境地区,有的管汉族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管辖范围有大有小,有的管好几个州县,有的只管一个州县。主要工作是训练士兵、巡逻地方、抓捕盗贼。 还有专门负责江河湖海的巡检,比如那些负责抓捕水贼的“刀鱼船战棹巡检”,以及负责巡逻驿站、河道、查处私卖茶盐的巡检等等。总之,各种巡检的职责都围绕着巡逻和检查。南宋中兴之后,又设立了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等不同级别的官职,负责招募、训练军队,以及巡逻防卫,打击盗贼。 沿江沿海地区需要招募水军,那些重要的战略要地或者地广人稀的地方,都会设置巡检官,负责联络沟通,互相支援;如果管辖范围更大,就会设置都巡检来统管。这些巡检官,都是根据他们的才能和武力来任命的。他们都听从当地州县长官的指挥,并且要向州县长官汇报工作。像海南琼州府,以及湖北的归州、峡州、荆门等地,因为地处偏远,管辖范围跨越多个郡县,还要管辖山区,所以会设置水陆都巡检使或者三州都巡检使,来加强管理。
监当官呢,主要负责茶叶、盐、酒这些税收的征收和冶炼铸造的事务。各个州县根据需要设置这个官职。每年征收的税赋都有指标,年底会根据实际征收额和指标的差异来考核官员的政绩。每天的税收情况都要上报州府。建炎年间,朝廷下令,如果监当官的职位空缺,允许转运司推荐人选,任期两年,一共要经过六次考核才能升迁。工作繁重的地方,可以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交接工作的时候,必须详细记录账目,核对盈亏。这个职位一般由文官担任,不会让武官来做。淳熙二年,朝廷规定,如果库房里的钱财少于两万贯,可以挑选有能力的人留下继续管理,那些指挥、班直、侍卫、保义郎以下的官都可以担任。建炎四年,朝廷规定每个州最多只能设置五个监当官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