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以前啊,朝廷选官,外州的职位,尤其是川峡、闽、广这些地方,路途遥远,环境险恶,中原人都不太愿意去。一开始,朝廷规定,官员每任近处,就得跟着任一次远地。川峡、广南和边境地区,不许带家眷,算远地;其他地方就算近地。后来,把川峡分成了四路,广南分成了东西两路,福建一路,又加了个荆湖南路,一共八路,才开始实行“指射”制度,让中原人和当地人都能随意选择任职的地方。
太平兴国年间,有个叫孟峦的被选为宾州录事参军,结果他到朝廷告状说自己受了委屈,最后被发配到海岛去了。从那以后,那些被分到远地的人都不敢再推辞了。后来朝廷又下令,去川峡、岭南、福建任职的,路程时间另算两个月,要是超过时间不去,本州官府不准放他走,得把他送回朝廷,除名罢官。要是路上生病了,到了地方要上报,当地长官要调查核实,开具证明;要是因为疾病残疾,也要上报朝廷。雍熙四年,朝廷又下令,六十岁的官员不派去远地;不是当地人但愿意去的,可以。所有在广、蜀、福建任职的州县官,都发放额外的粮食。以前岭南缺官,经常是临时派人顶替。到了这时候,朝廷下令,州县长官可以自己考核选拔合适的人,等任期满了,再奏报朝廷,给这些人正式授予官职。淳化年间,朝廷又下令,岭南临时官员,各路最多只能选二十个人顶替,其他的都得回去。
一开始,岭南的幕僚可以带家眷,换人时也不许留下家眷。到至道年间,朝廷又下令,剑南的州县官员不许带家眷。谁要是敢谎称妻子是女奴,带去任职,就革职查办。以前,荣州司理判官郑蛟违反规定带妻子上任。碰巧蜀地贼寇李顺造反,他的同伙田子宣攻陷了城池,结果郑蛟抓住了田子宣,被提升为推官。后来,梓州知州张雍把这事儿奏报朝廷,皇上就下令杀了郑蛟,然后才有了这条禁令。
咸平年间,因为新、恩、循、梅四州是瘴疠之地,朝廷就选派荆湖、福建的人去那里任职。吏部考核官员的时候,都会把他们的过错都记录下来。从那以后,凡是派往恶劣地区任职的,就不再记录他们的过错了。朝廷还下令,要是有人故意躲避远地任职,或者超过期限才去交接,就要调查审问,处以惩罚,然后把他调到更远的地方去。
皇上神宗修改了制度,下令说:“川峡、福建、广南地区的官员卸任时,迎送太过劳苦,命令转运司制定详细的规则,免去他们到京城赴选。” 于是,七路州知州以下的官员,都由转运司登记空缺职位,详细记录官员应替换的时间,然后把这些信息公布给各郡县的百姓。凡是任职时间达到半年或已届满的官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资历和顺序申请就地接任。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官员,然后呈报给审官东院和流内铨,审核批准后,再奏请皇上颁布敕令。如果官员的籍贯在本路,或者曾经在该州任职过,都尽量满足他们的意愿;只是不允许官员在本贯州县或邻近地区任职,其他选拔程序都按照正常的铨选规则进行。如果没有人愿意申请就地接任,就把空缺职位上报给审官,然后从候选官员中选拔。至于武臣,则由枢密院按照这个制度办理。后来,荆湖南路也允许就地接任。
有人说:“让当地人担任知州并不合适。法令规定应该远近轮换,但川蜀地区允许官员连续在本路任职,常常能享受到家庭的便利,这实在太偏袒了。”王安石说:“区分远近,是为了平均劳苦。中原的士人都不愿意到远方去,而四川等地的官员都乐意就近任职,实行新法就能两全其美;况且还能节省官员迎送的差旅费用和政府的额外开支呢?”何正臣又说:“蜀地仕途官员特别多,现在从郡守以下的官员都可以就地任职,一个郡的官员,大部分都是当地人,同僚、属吏、百姓都是他们的乡里亲信,很难做到公正无私,容易形成朋党。建议把州县长官的空缺职位收归朝廷,而其他官职则可以适当使用当地人,制定一个比例限制,这样才能长久地避免弊端。而且听说就地任职的安排并不完全公正,建议允许提刑司查阅案卷进行调查。” 奏章呈报上去后,法令并没有修改,只是加强了提刑司互相监督检查的力度。
宋神宗元祐年间,御史中丞上官均上奏说:“现在这种差遣制度不公平,弊端有七:首先,各路(地方)赴京应试选拔官员的方式不统一,八路(地方)随意选取,这是第一点;其次,各路官员在吏部等待任命,需要等上好几年,甚至七年才能轮到一次;而八路官员直接任命,七年时间能换三任,这是第二点;再次,八路官员即使被停职罢免,也能随时被任命;但那些在吏部等待任命的官员,即使没有过错,也要经过考核,等上一年才能被任命,这是第三点;此外,等待任命的官员还可以暂时担任其他职务,俸禄不断;而那些没有过错的官员,通常也要四年才能再次获得俸禄,这是第四点;地方官员如果通过考试被推荐,可以免试直接任命,年纪大了,精力不足,不再想升迁,往往就营私舞弊,这是第五点;官员任职时间长了,认识的人就多,地方官员在本地被推荐,免不了有亲朋好友的请求,这是第六点;八路监司(地方官员)地域偏远,权力又大,他们可以随意掩盖官员的功过和名次,别人也不敢争辩,所以有权势的人更容易得到好处,而那些寒微的人却被耽搁,这是第七点。所以,请求将八路(地方)的差遣都交给吏部统一管理,这样比较方便。”后来,吏部也请求采用常规的差遣制度,于是所有差遣都归吏部管辖了。
绍圣年间,又恢复了旧制,并且允许八路官员通过荫补(凭关系)获得官职,直接在转运司进行考试后任命。到了重和年间,大臣们又反映了这个制度的弊端:“转运使负责军需、官员俸禄、供给、调拨等事务,而把差遣任命看作是次要的事情,往往交给主案吏员拟定,签厅只看最终的文书签字而已。任命的高低,取决于贿赂的多少。没有行贿,那么差遣任命的文书就会出现遗漏词句、缺失细节的情况。等到上报吏部,一定会被退回,需要再次参会后上报,又要耽误半年。因此,空缺的职位很多,而没有被任命的官员也很多。应该督促主管官员,每年年底统计吏部退回的难以任命的官员人数的多少,以此作为考核标准,进行奖惩,这样才能保证任命公平,杜绝官员受贿。”于是下令制定了《考课法》。
话说南宋建炎年间刚开始的时候,朝廷下令说,福建、两广地区的官缺都归吏部管理了,只有四川还保留着原来的制度。以前啊,好几朝都是这么规定的,因为广南地区离京城太远,收上来的税收不够养活正式官员,所以就让那些通过考试和推荐的人,先到漕运司考考刑法,合格了才能到两广地区当官,这叫“待次”。 在广南地区当官,连续干两任都没犯错,就能正式得到官职。 可是到了现在,虽然名义上归吏部管了,一年多了都没人愿意去,所以又交给漕运司管了。 从神宗朝开始,皇室宗亲是不允许到川峡地区当官的;但现在很多宗室成员都跑到四川避难,所以朝廷就允许四川四路可以任命宗室成员当官了。 建炎六年,朝廷又下令说:“川峡转运司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要汇总上报官员任命情况。” 这就成了一条固定制度了。
建炎八年,直学士院的勾龙如渊上书说:“现在朝廷在行都,离四川几万里远,这些年来四川的官缺都归朝廷管,那些在偏远地区工作的官员,很多人受了很多委屈。我希望朝廷能参考以前的制度,稍微恢复一下漕运司选拔官员的旧制,制定一个固定的标准,让它和朝廷直接任命的官员制度不冲突。” 于是朝廷就下令,那些小县的知州、监察官以下级别的官员,还是由漕运司负责安排;那些被选拔的官员,要到漕运司去报到,这叫“到部”。 大家都说这样方便多了。
再说说当时补官的制度。一般来说,上奏要给皇室宗亲补官,具体怎么补呢?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的直系亲属,如果是本服期,就补个奉礼郎;是大功,就补个守监簿;是小功,就补个比较低级的幕僚;(元丰以前,是试大理评事。)如果是缌麻之服,就补个知令或者录事。 (元丰以前是试校书郎。)其他亲属也差不多这样。 如果一个女人有服丧期,她的丈夫,如果是本服大功以上,就补个知令或录事;是小功,就补个判官、司务或主簿之类的;是缌麻,就补个试监簿。 如果一个女人的父亲、祖父有功劳,她的儿子可以补个知令或录事;孙子或者大功之女之子,就补个判官、司务或主簿之类的;曾孙或者大功之女的孙子、小功之女之子,就补个试监簿;如果不是亲生的儿子或孙子,就降一级;如果是缌麻之女之子,就补个试监簿。
每年祭祀南郊和皇太后、太皇太后的生日,太皇太后和皇太后都会把自己的亲属四人,皇后两人列入名单。除非是皇上特别恩典赐官,否则不用这种方法。所有妃嫔的直系亲属,按等级分别担任监簿、判官、司官、主簿或尉;外姓亲属则只能担任监簿。婉容及以上等级妃嫔的服丧亲属,才人及以上等级妃嫔的小功亲属,都可以担任监簿。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丈夫的直系亲属,担任判官、司官、主簿或尉,其他亲属则担任监簿;他们的儿子补殿中丞;孙子补光禄寺丞;女婿补太常寺太祝;外孙则担任试职知县。亲王的女儿的丈夫,担任大理评事;外孙担任初等职官;女儿的子女的丈夫,担任监簿。宗室女性,如果服丧等级达到缌麻以上,其丈夫可以担任试职知县;如果服丧等级低于缌麻,则担任判官、司官、主簿或尉。如果他们想担任右职,就按照换官的办法办理。奉礼郎对应右侍禁,幕职官对应左班殿直,知令、录对应右班殿直,判官、司官、主簿、尉对应奉职,试监簿对应借职。
接下来是文臣的任命:三公、宰相的儿子,担任各寺的丞;直系亲属担任校书郎;其他亲属,(本宗族大功到缌麻服丧者),根据远近关系补任试职。使相、参知政事、枢密院使、副使、宣徽使的儿子,担任太祝、奉礼郎;直系亲属担任校书郎、正字;其他亲属补任试职。节度使、仆射、尚书、太子三少、御史大夫、文明殿学士、资政殿大学士的儿子,担任校书郎、正字;直系亲属担任寺、监主簿;其他亲属补任试职。三司使、翰林、资政殿侍讲、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太常、宗正卿、中丞、丞、郎、留后、观察使、内客省使的儿子,担任正字;直系亲属担任寺、监主簿;其他亲属补任试职及斋郎。两省五品、龙图阁直学士、待制、三司副使、知杂御史的儿子,担任寺、监主簿;直系亲属补任试职;其他亲属担任斋郎。各司大卿、监的儿子,担任寺监主簿;直系亲属补任试职。小卿、监兼职者的儿子,补任试职;直系亲属担任斋郎。
老话说,当官的儿子们,他们的官职大小,跟老子官位的高低可是息息相关啊!比如,宰相的儿子,能在东边当个供奉官;要是他爹是宰相或者枢密院的领导,那就能去西边当供奉官了。宰相的亲戚朋友们,都能进宫当左侍禁;其他的亲戚朋友,那职务就从左班殿直往下排了。
枢密使、副使,还有宣徽节度使的儿子,都能在西边当供奉官;他们的亲戚朋友,就当右侍禁;其他的亲戚朋友,就从右班殿直往下排。六统军、各卫上将军,节度、观察留后、观察使、内客省使的儿子,能当右侍禁;他们的亲戚朋友,当右班殿直;其他的亲戚朋友,就从三班奉职往下排了。客省使、引进防御使、团练使、四方馆使、枢密都承旨、阁门使的儿子,能当右班殿直;他们的亲戚朋友,当三班奉职;其他的亲戚朋友,就只能干些差使,在宫里当个殿侍。各卫大将军、内务部门领导、枢密院各部门副领导的儿子,能当三班奉职;他们的亲戚朋友,可以借个官职用用;其他的亲戚朋友,就只能当个下班殿侍了。各卫将军、内务部门副领导、枢密院各部门副领导的儿子,只能借个三班的官职用用。
要是兼着馆阁校理、检讨,王府记室、翊善、侍讲,三司主判官,开封府判官、推官,江淮发运使,各路转运使这些职务的,才能为自己的亲戚朋友们求个官。不过,要是犯了罪,牵扯到贪污受贿的,就只能为儿子求官了。那些在馆阁当差的文官,做到郎中或者员外郎;那些在各部门当差的武官,做到副使或者将军的,最多只能给一个儿子或者孙子荫个官,要是还在被贬谪期间的,那就没戏了。
咱祖宗太祖皇帝刚开始定下这任命子弟的规矩的时候,要求在中央部门做到六品以上,各部门做到五品以上,而且还得在朝中干过两任,才能给子弟求官。后来,又减少了每年补录千牛卫和斋郎的额度;想当斋郎的,还得看长相,还得会读书,读得精通才行,才能奏请皇上任命。
宋太宗当皇帝的时候,各州进献奏章的人,都会被授予试官的官衔和三班的官职。一开始,那些被授予散试官的人,不能参加选拔考试。到了太平兴国二年,才下诏规定,授予试官衔的人,可以参加特定的七次选拔考试,这之后就成了规定。每逢皇帝生日和三年一次的大祭祀,都允许推荐一个人。淳化年间改元的时候,文官中书舍人、武官大将军以上级别的官员,都可以荫庇子孙补官;如果遇到升官,还可以再荫庇一个儿子补官,从此推荐荫庇子孙的恩典就广泛了。
每逢皇帝生日,朝臣们都很多人请求推荐亲属,但皇帝都不答应。直到至道二年,才规定翰林学士、两省五品、尚书省四品以上的官员,可以赐予一个儿子出身,这就是当时推荐荫庇的规定。在此之前,那些凭着父辈的官职而任职的人,可以担任太祝、奉礼的职务,没多久就能补上正式的官职。皇帝说:“那些出身富贵人家的人,不到十年就坐享清闲了。”这一年,所有被授予同学究出身的人,都参加了选拔考试。
宋真宗东封祭祀汾阴的时候,已经做官的人就升官,没做官的人就让翰林学士考试,和试官、斋郎、借职的人一起。公主、郡县主以下的皇亲国戚,以及外命妇入宫的,也都得到了恩典。东封的时候,提点刑狱的官员、朝臣、使臣,都可以推荐一个人。推荐亲戚,以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人请求补阁门祗候的职位,真宗认为宣赞的职位,不能用恩典授予,于是下诏说:“从今以后,请求提升官职的,最高只能到殿直。”大中祥符二年,用门荫的方式授予京官的职位,二十五岁以上请求担任差使的人,要到国子监学习,两年后,由审官院和判监官考试他们的学业,然后根据考试结果授予官职。内诸司的使、副官被授予边疆的官职,告辞的时候,可以推荐一个儿子。皇帝下令枢密院制定相关的制度,凡是谎报孙子或堂兄弟为儿子请求荫庇的,都要治罪。七年,皇帝到南京,下令朝臣中那些侍奉太祖皇帝的人,赐予一个儿子恩典,让翰林学士李维等人制定具体办法,从给谏、观察使以上级别的官员都可以请求。
一开始,转运使离任的时候,可以推荐一个人。天禧年间以后,只有川、广、福建三路可以这样,其他路要连任两次才能推荐。又下诏说:“承天节恩典荫庇的子孙,不许用其他的亲戚,以及已经享受过恩典的人。”特许西京分司的官员,在郊祀的时候可以荫庇一个儿子。从此以后,在西京分司任职的人,都可以以此为例,南京就不行了。
宋仁宗庆历年间,朝廷改革了通过考试入仕的制度,对那些不去参加考试的人,就永远不会再考虑提拔他们了。同时,朝廷也调整了荫庇制度,也就是靠祖上功劳获得官职的制度。 学士以下级别的官员,第一次遇到朝廷大规模选拔官员的机会(郊),可以为大功以上的亲属请求荫庇;第二次遇到郊,可以为小功以下的亲属请求荫庇。郎中和带职员外郎级别的官员,第一次遇到郊可以为儿子或孙子请求荫庇;第二次遇到郊,可以为父母兄弟等直系亲属请求荫庇;第四次遇到郊,可以为大功以下的亲属请求荫庇。如果第一次请求荫庇时,官员已经六十岁以上且没有子孙,就可以为父母兄弟等直系亲属请求荫庇。皇亲国戚中,大将军以上级别的官员的妻子,第二次遇到郊也可以请求荫庇。武臣的荫庇制度也和文臣类似。凡是荫庇长子孙,年龄没有限制;其他子孙必须年满十五岁;弟侄必须年满二十岁;而且必须是五服之内的亲属才能被荫庇。如果曾经被荫庇过的人去世了,他的子孙没有获得官职,可以再次请求荫庇。自此之后,任子(通过父辈荫庇获得官职)之恩就大大减少了。
宋英宗继位后,各郡县向朝廷进献贡品的人,都被授予了官职。知谏院司马光上书指出:监司、太守们派遣亲属到京城呈递表章,不管官职高低、亲属远近,朝廷都给予恩荫,甚至把恩荫扩展到班行、幕职、权知州军等职位上。即使所遣并非亲属,也得到斋郎、差使、殿侍等职位。这其实是继承了五代时期姑息藩镇的弊端,一直没有得到改革。爵位和官职本来应该授予贤能之士,现在这些人却轻易获得官职,实在是滥用职权。即使不能全部罢免这些人,如果是在五服之内的亲属,可以给他们授予一个官职;如果不在五服之内,就赏赐一些金帛,这样才能稍微减少滥官的现象。但是,由于诏令已经下达,所以司马光的建议没有被采纳。当时朝廷官员冗杂,很多人认为这是因为“三岁一磨勘”(三年考核一次),官员升迁太快,容易达到高位,所以获得荫庇的人很多。于是朝廷下令,待制以上级别的官员,自迁官后六年内,如果没有过错,就再次升迁;如果有过错,就延缓升迁时间,直到谏议大夫为止。京朝官四年磨勘一次,直到前行郎中为止;少卿、监的职位限定七十员,如果出现空缺,就用资历较久的前行郎中补缺。少卿、监以上级别的官员升迁,则听从皇帝旨意。
仁宗皇帝虽然取消了圣节的恩典,但是妃嫔和公主们还能继续享受。
神宗皇帝呢,他觉得大臣们为亲属请求官职的现象太泛滥了,所以就减少了这方面的恩典,宫里和外戚的恩典更是被严格限制。以前,妃嫔们逢年过节或祭祀典礼,可以为亲属请求一个官职,有时候一年还能请求两个,祭祀典礼的时候也能请求一个。嫔御们每次祭祀典礼都能请求一个,逢年过节两次就能请求一个。后来规定,妃嫔们逢年过节和祭祀典礼,只能为有服丧关系的亲属请求一个官职。淑仪、充仪、婕妤、贵人这些妃嫔,在祭祀典礼上,可以为小功以上品级的亲属请求一个官职,如果位号不同但品级相同,也可以比照办理。以前,公主们逢年过节和祭祀典礼,可以为夫家的亲属请求一个官职;公主生日的时候,也可以请求一个。后来取消了生日的恩典,请求官职的亲属必须是有服丧关系的。皇亲国戚的妻子,两次祭祀典礼可以为期亲(直系亲属)请求一个官职,后来这个也取消了。
以前,郡主、县主在祭祀典礼上,可以为亲生的儿子请求一个右班殿直的官职;如果是庶子或者夫家的亲属,两次祭祀典礼可以请求一个借职的官职。后来规定,只有亲生的儿子才能请求幕僚的官职,孙子或者庶子,要两次祭祀典礼才能请求一个官职,夫家的亲属则不能请求。以前,大臣的妻子如果被封为国夫人,可以留下遗表请求恩典,后来这个也取消了。妃嫔、公主以下的人,如果没有服丧关系的亲属,是不允许请求官职的。
后来曾布他们又建议说:“大臣们请求恩典,应该有个制度才行。”于是就规定,在任的二府官员每年可以请求安排一个差遣。宰相、枢密使兼平章事因为事情被罢免的,可以请求安排一个官职,并指派两个差遣。其他执政官员,每人一个。待制以上官员请求调任学士的,还可以再请求一个。三路、广桂安抚使、成都府知府、梓州知州可以请求安排一个差遣,亲孙子按级别依次安排。广南转运使、提点刑狱司可以奏请子孙或期亲(直系亲属)进入官场。成都、梓州、利州、夔州可以请求安排一个差遣,子孙按级别依次安排。中书检正官、枢密院检详官做到员外郎,在职满两年,逢大典可以补录亲属。中书堂后面的官员、提点五房的官员,即使没做到员外郎,也可以奏请补录。邕州、宜州、钦州这些边远瘴疫之地知州,可以奏请安排一个子孙入官。凡是在战争中阵亡或为国捐躯的,可以授予其子孙官职。还有那些功臣画像的家庭,如果没有人领取俸禄,也可以特别奏请一个子孙入官。
自从有了《铨试法》之后,任子考试中选的人,可以按照铨选的结果安排官职;如果考取优等,往往会得到皇帝特旨,赐予进士出身。
公元1086年,皇帝下诏说:“那些退休的军官,如果他们的遗表请求恩荫,能惠及他们的儿子,但是超过五年才来上表陈述的,我们担心有滥竽充数的情况,所以不再给他们恩荫。至于那些做官的,从卿监以下,符合条件可以荫子弟的,必须做到朝奉郎的官职才能允许奏请。”
三年后,又规定,宰相和执政大臣第一次参加郊祀大典的时候,可以奏请本宗和异姓亲属各一人享受恩荫;下一次参加郊祀大典时,奏请的人数和第一次一样。如果想把这个恩荫用在已经有官职的人身上,那就允许他们升官,按照资历依次升迁,或者请求外放差遣,但是不能升迁到朝中做官,也不能升迁到掌管钱粮的职位。那些需要奏请承务郎、殿直以上官职的,允许他们提升一级;但是不能升到通判的职位。其他的官职,三次参加郊祀大典后,才能奏请已经做官的人享受恩荫。以前规定,一次只能奏请两个人享受恩荫的,下次郊祀大典时,也只能奏请已经做官的人。以后,每次郊祀大典需要补充荫补的人,都按照这个间隔的次数来进行;已经退休了,但在遇到大典时需要奏请补官的,只能再奏请一次,之后就不再允许了。
宣仁太皇太后跟辅臣们说:“最近已经裁减了入仕的官员数量,我们皇家的恩泽,也应该减少四分之一。”吕公著他们说:“陛下您临朝听政,处理政务,皇太后您的恩泽,本来就不应该限制数量。之前制定的规定,只是让您的恩泽和皇太后的恩泽一样多,怎么能再减少呢?”宣仁太皇太后说:“裁减恩泽,应该从上往下,这样才能做到公平一致。”于是下诏说:“现在官员冗杂的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如果不裁减入仕官员的数量,就无法清理选拔人才的途径。我以自身为榜样,率先在全国推行,以后每逢节日、大典、生日,所有可以获得亲属恩泽的,都减少四分之一,皇太后和皇太妃也一样。”
宋哲宗亲政后,下令恢复旧制。那些想退休又不愿意转官的官员,从朝中大夫到朝奉郎,以及各部门的使臣,允许他们为家中服丧的直系亲属推荐一人获得官职;从奉议郎、内殿承制以下的官员,也允许他们为服丧的直系亲属推荐一人获得恩典;但是,那些担任中大夫、中散大夫以及各部门使臣,并且管辖遥远郡县的官员,如果推荐亲属到外地任职,同样可以享受为服丧的直系亲属推荐一人获得恩典的待遇;如果官员在退休前没有收到朝廷的退休诏书就去世了,在外地的官员以向门下省递交申请书的日期为准,在京城的官员以得到旨意的日期为准,同样允许他们为服丧的直系亲属推荐一人获得恩典。一开始,《任子法》规定按照长幼顺序推荐人选,如果被推荐的人有残疾,或者曾经犯过罪被判刑,或者不适合做官,就可以越过他推荐其他人。到了这个时候,才把“长幼为序”四个字从法令中删掉了。
五年后,朝廷制定了《亲王女郡主荫补法》,遇到大节日的时候,允许她们为亲属推荐一人获得官职,她们生的儿子可以担任右班殿直;如果遇到两次大节日,就可以为儿子或孙子推荐获得奉职的官职;如果利用推荐子孙的恩典来回赠外地服丧亲属的丈夫,以及丈夫的服丧亲属,有官职的人可以转一个官职,但是不能升迁到朝中,选官的人可以提升一级,没有官职的人可以获得借职,必须是直系亲属才能推荐。吏部上奏说:“皇太妃遇到大节日,按照规定可以为亲属推荐获得恩典,但是服丧的礼仪却不符合规定。”于是皇帝下令,以皇后的外甥为例子,补授他一个借职。旧的规定是,太后的家人十年可以推荐一名门客,但是太妃却没有这样的规定。绍圣年间,朝廷下令皇太妃可以按照兴龙节的惯例为亲属推荐获得恩典,回赠门客。从那时起,太后每八年,太妃每十年,可以推荐一名门客,授予假承务郎的官职,允许他们参加选拔。如果年限未到,所有的恩典都不能回赠。
元符年间以后,命妇生下皇子,允许她们按照大节日的规定为服丧的亲属推荐获得官职,三品以上的官员可以推荐三人。宗室的外甥,允许像对待异姓一样为孙子荫补。凡是为异姓荫补的,只有执政大臣才能推荐,即使是签书枢密院事,虽然也按照执政大臣的规定办理,但是被荫补的人就不受选拔的限制了。后来,因为转官受到限制而被阻止的,允许回赠给没有做官的子孙,但是贪图私利的人又请求回赠给异姓,有关部门总是阻止,但是也有很多是皇帝御笔特批的。
宋徽宗政和年间,尚书省制定了《回授格》,这个规定说啊,如果官员没有可以升迁的职位了,或者虽然可以升迁但官位太高不想升,或者事情办得很大,效果非常显著,就属于一种情况,允许他们奏请朝廷,把没有官职、服丧期满的亲属补到内外官职上去。要是官员有退休的规定,不能升迁,但功劳中等,就属于另一种情况,允许奏请朝廷,把本宗族没有官职、服丧期满的亲属免除服丧期。如果官员官位不高,但功劳很大,就属于第三种情况,允许奏请朝廷,把本宗族没有官职、服丧期满的亲属补到官职上去。如果官员官位不高,功劳也不大,那就再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把内外有官职、服丧期满的亲属补到官职上去;一种是把本宗族有官职、服丧期满的亲属补到官职上去;还有一种是把有官职、服丧期满者的子孙补到官职上去。总共分了六等情况。
宣和二年,殿中侍御史张汝舟上奏说:“现在这个法令规定的奏请补官范围,跟前朝一样。以前,官员做到大夫,至少要当官三五十年,现在呢,三五年就有人做到大夫了;诸翼将军升到武翼郎,需要当官三十年才能奏请补官;而现在文武官员奏请补官,根本不限制年限,这太滥了!还有,像中大夫以下和武功、武翼大夫这些官职,已经请求退休但还没来得及收到敕令就去世了,朝廷就取消了他们的恩荫,所以有些人在去世前还没收到敕令,他们的家人甚至要偷偷地隐瞒丧事,等过了期限再办丧事;但很多人都没来得及亲自领到恩典就去世了,也没能沾到光,这也太吝啬了!我想啊,以后从中大夫到带职朝奉郎以上的官员,即使遇上皇帝恩赐的机会,入官不满二十年,一律不允许荫补;即使已经奏请推荐了,再次遇到皇帝恩赐的机会,年限仍然不够的,也要取消他们的奏请,这样才能抑制这种滥用恩典的情况。至于文武官员和大夫以上级别的官员,如果曾经请求退休,但在收到敕令之前去世了,也应该允许他们奏请荫补,弥补他们没来得及享受恩典的遗憾。”尚书省的文武官员退休,即使没来得及收到敕令,如果之前没有荫补过任何人,朝廷会另外发给遗表恩典。还有寺监的长官和副长官做到开封少尹,是按照职事荫补的,就不应该限制年限。皇帝同意了他的建议。
从崇宁年间开始,这种滥赏的情况就很多了。比如说什么“应奉有劳”、“献颂可采”、“职事修举”之类的,就特授特转官职,这些人根本没啥真本事,就白白得到升迁。孟昌龄、朱勔父子、童贯、梁师成、李邦彦这些人,只要他们开口要什么,都有个价码,所以没几年时间,那些被选拔上来的人,有的就做到正郎或员外郎了,带着个小官职,就升到正使、副使,或者直接外放到偏远地区当大官。而蔡京提拔下属,根本不管什么规矩,只要一句话投他所好,当天就能带着公文包上任。他还特别优待那些衙门里的办事人员,经常能升到中奉大夫,或者直接换个防御使、观察使当当。这样一来,任命官员的数量就比以前多了一百倍不止。
等到宋钦宗即位后,大赦天下,恩典遍及朝野,但只允许宗室成员享受恩典;对于文武官员,只允许那些有官职、有官服、父母健在的官员回授原职。而且还下诏说:“那些不符合规定回授官职或者被特别允许的,一律不录用!” 你看,这简直就是乱套了!
南宋高宗皇帝中兴之后,重新制定了《补荫法》,规定内外官员的子孙,以及皇帝的异姓亲信,都能根据功劳大小获得相应的官职,具体等级可以查阅《职官志》。
建炎元年,皇帝下诏,所有宰相和执政大臣的子弟,如果因为恩荫而担任待制以上的官职,一律罢免。
绍兴四年,皇帝又下诏:文武官员中,太中大夫以上,以及担任两制官职的,依旧不受年龄限制;其他官员,如果没有出身自授官职的经历,并且在官场任职不满十五年,年龄不到三十岁,且没有因为过错被降职的,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荫补。
到了绍兴七年,中书舍人赵思诚上奏说:“那些出身寒微的读书人,名字虽然在吏部选官的名册上,却都要等上好几年才能获得官职,大多数人十年都等不到一次机会。现在每年因为荫补而获得官职的人大约有四千人,这样算下来,十年后就会增加一万二千个官员,这和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制度就冲突了。这样下去,寒门子弟可能三十年都得不到升迁的机会。祖宗时代,做到卿、监这样高官的,都是凭借多年的辛劳和功绩获得的,年龄一般都在六十岁以上,而且他们通过恩荫提拔的人,也就五六个。后来,走后门、拉关系的情况多了,滥用恩荫的情况也越来越严重,有些人不到三十岁就当上了大夫,官员数量比祖宗时代不知道多了多少倍,可是恩荫的制度却丝毫没有减少。甚至有人,通过恩荫提拔的亲属就超过十几个!如果不改革这些弊端,就会严重损害国家政务,希望朝廷能够考虑废除这些弊端。” 可惜赵思诚后来离开了朝廷,他的建议最终没有被采纳。
按照旧的规定,只有犯了贪污受贿罪的人,他的子孙才不能享受荫补。新的法令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犯有私罪和被判刑的人,但是很多官员认为这限制太多,于是新的法令就被废除了。皇帝又下诏:宰相、侍从官员退休后,只允许荫补自己的直系亲属,不能荫补异姓亲属。
绍兴二十二年,因为很多武官都是从军中出来的,官职很高,但是家族成员却很少,所以每当有人推荐提拔的时候,同姓的都要求按照功劳来决定,异姓的则要求按照亲戚关系来决定,很多平民百姓也纷纷效仿,想方设法往上爬。于是皇帝下令,必须经过他们的上司审核,证明他们的功劳,否则冒名顶替者将受到连坐处罚。皇帝对后妃家族的荫补,总是严格控制,下令后族不得担任从官。
宋孝宗当了皇帝,想整顿一下冗官的现象。一开始,他下令说,百官的儿子们,在皇帝祭祀郊庙的时候,可以不用走正常的推荐程序,直接获得官职。但是,如果官员已经七十岁了,祭祀郊庙的时候,就不允许再推荐儿子了。过了一阵子,他又下令说,之前没推荐过儿子的,可以推荐一个。
隆兴元年,因为张宋卿提议说荫补(通过父辈功劳获得官职)导致官员冗余,所以就正式立下规矩了。凡是员外郎升正郎,正郎升侍从,卿监升到中大夫,每次遇到祭祀郊庙的时候,都可以推荐一个儿子;但是第二次祭祀郊庙的时候,就不允许再推荐了。那些因为特殊原因获得的额外推荐名额,也都减少一个。那些因为年龄减免的条件,也减半。至于府史之类的文职官员,以及武功方面的官员,也按照这个标准相应地降低推荐名额。
乾道二年,他又下令说:那些不是普通的补官,比如皇室宗亲、皇亲国戚的家人,以及那些献上诗歌颂词的异姓人,或者那些奉命出使回来后获得官职的人,还有阵亡将士的家人,以及那些因为年龄减免而获得官职的人,如果他们要推荐儿子获得官职,必须等到他们退休之后才能推荐一个,而且之前推荐过的人,就不能再推荐了。乾道四年,他又下令说:皇室宗亲中那些被免除服役的卫将军、武功大夫到武翼郎以上级别的官员,在大礼祭祀的时候,推荐亲属获得官职,也要按照外官的规定来执行,并且把这个规定写进法令。乾道九年,他又下令说:文官中那些担任员外郎及武翼大夫以上职务的,如果生前没有推荐过人的,退休后可以推荐一个人;如果之前推荐过人,但是被荫补的人已经死了,还可以再推荐一个。那些担任朝奉郎、武翼郎以上职务,或者任职满三十年的人,也可以推荐一个人。他还下令说:武官中那些曾经担任过执政官员的,在祭祀郊庙的时候,可以推荐文官职位给自己的儿子。这样一来,那些曾经担任过执政官的人,也能享受到这个恩典了。
结果呢?皇亲国戚、宗室王族,还有那些巴结权贵的人,都争着给儿子们谋求文职和俸禄,根本没办法纠正这种现象。从隆兴年间开始,朝廷实行了按照实际功劳和经历来升迁官员的制度,官员升迁的速度慢了一些。到了这个时候,祭祀郊庙时推荐儿子的名额减少了一半,但是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淳熙九年,朝廷终于下令减少推荐儿子的名额,把宰相、执政、侍从、卿监、正郎、员外郎分为五等,每一等都减少名额,直到达到一个合适的数量为止,武官也一样。宰相十个名额,执政八个,侍从六个,中散大夫到中大夫四个,带职朝奉郎到朝议大夫三个,一共减少了三分之一。这样一来,冗官的问题才逐渐得到解决。
宋宁宗庆元年间,朝廷制定了新的荫补制度,规定从宰相以下的官员,文官中大夫、武官防御使以下的官员,都不能通过遗表来推荐亲属获得官职。到了嘉泰年间,因为官员冗杂,恩荫滥用,朝廷规定宗室女婿授官,依旧沿用旧例,终身只允许荫补一个儿子;两府宰相也不能用郊庙祭祀的恩典来推荐门客,这被正式定为法令。
接下来说一下外官的补选。五省、御史台、九寺、三监、金吾司、四方馆的职务,每年都由朝廷派近臣和负责选拔官员的官员,到尚书省一起考律法三道题,考中了就可以正式补缺,算是对他们的辛劳考核。至于三馆、秘阁的楷书职位,则由本部门考试书法,中书省复试,合格者才能补任。后来因为考试作弊现象严重,就采取了封锁考场、巡查搜查、糊名等措施来防止作弊。所有部门的官员考试,都要考律法和写奏疏,考合格了还要当面背诵答案,以此杜绝作弊行为。不过,如果官员自己陈述功劳,由同僚为其请求,可以免去背诵,这叫做“优试”。得到“优试”的,基本上都能被选中。后来,为了防止滥用,规定每年百司官员考试,只录取二十名,不能再侥幸寻求“优试”了。这些职务都有任期限制,到期后会被外放为州县司户,或者被调到其他地方任职,有的甚至会被调到卫戍部队做长官,或者到两省做主事。
学士、审官、审刑院、登闻检鼓院、纠察刑狱司的官员,都是从各部门的官员中选拔的,有的根据年限,有的根据在原部门的表现来选拔。但是,中书省的制敕官和五院的空缺职位,很多时候是直接派官员进行书法考试,考察他们的才能。制敕院需要堂后官以下的亲属才能参加考试,五院需要父祖做过官的才能参加,枢密院也一样,不过只在本院考试。宣徽院、三司、各省、阁门、三班院的官员,都是由本部门自己召补,到任期满了就离职。
离职的官员,枢密院和三司的官员,都补任借职以上的职位,其他的则可能被补任到州县。内廷各部门的主吏和三司的大将,也有一些被补任为三班的借职官员。中书省主事以下的官员,三司勾覆官以上的官员,都担任州县的上佐;枢密院主事以上的官员,都担任同正将军;其他的大多担任偏远地区的司户、簿书、尉史等职务。
一开始,官员的升迁、外放,都没有固定的制度。有些在中央部门任职的官员,有才能的,三两年就能升任外官。到了咸平年间(宋真宗年号),皇帝下令让翰林学士承旨宋白,和两制(指中书舍人、翰林学士)以及御史中丞一起,详细制定相关的制度。宋白他们建议:中书省各院的行首、副行首,按照旧例补授三班(官职等级);通引、堂门、直省、发敕验使臣这些职位,有空缺就按名次依次补授;三年授予勒留官(一种等待升迁的官职),遇到恩典可以一年,授职后七年外放。宣徽院从贴房到都勾押官,以及军将到知客、押衙等六个等级,都依次补授;做到勾押官、押衙的,以及五年以上才外放的,可以补授三班或簿、尉(县令、县尉)。学士院孔目官,补正三年授勒留官,遇恩一年,授后,五年出官;驱使官,补正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后,八年出官。三馆(史馆、集贤院、昭文馆)孔目官、书直库表奏、守当官,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后,守当官八年、书直库表奏官七年、孔目官六年出职;如果职位有迁补,可以累计年限考核;有俸禄的官员,再留三年。典书、楷书五选集(指五种选拔人才的考试),按照三馆入流的标准,年龄小的,不能因为各种优待而减少选拔年限。阁门、客省、承受、驱使官的升迁顺序,都按照本部门的旧例补授,四年授勒留官,遇恩则二年,授后,七年出授簿、尉;行首则按照旧例。审刑院本来没有固定的职位名额,从其他部门选派官员,不考虑有没有担任过勒留官。审官五年、审刑三年,外放之前,各部门请求从现在开始,勒留官的任职年限,也参照七选集授官的例子,赴选时不以州县的级别和地位作为考核的标准。
皇帝同意了这个方案。后来又规定,客省承受、行首任满后补殿直、奉职;御书院、翰林待诏、书艺祗候,十年以上没有犯错的,可以让他们退休。
话说宋太祖皇帝曾经亲自过问各部门的流外人员情况,硬是把其中四百多人勒令回乡务农去了。到了开宝年间,他又下了一道圣旨,意思是说:“那些流外选人,得经过十次考试,才能升任令史、录事之类的官职。考试合格后,还得来皇宫面见皇帝,通过考核才能正式任命。至于那些驱使散从官和各种技艺人员,就算考试成绩再好,也不予录用。” 当时,宫廷后勤部门的官员很多都贪赃枉法,他们想方设法用那些在令史、录事、簿书、尉史等职位上选拔出来的人来充实部门。可有些有本事的人不愿意去,导致选拔的人数不够,最后只能维持旧制度不变。
到了雍熙年间,朝廷开始用宫廷后勤部门的官员来担任职事官。这些官员上任后,不用去朝堂参加朝会,见了宰相也跟普通小吏一样,没啥特殊待遇。到了端拱初年,朝廷破天荒地提拔了河南府法曹参军梁正辞、楚丘县主簿乔蔚等五个人,让他们担任将作监丞,充实中书省的宫廷后勤部门。同时,还开始从那些通过选拔考试获得京官职位的官员中,挑选一些人担任宫廷后勤部门的官员,这才算是正式确立了这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