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建立的官僚制度,大多沿袭五代的做法,只是稍作修改。想当官,主要有五种途径:科举考试、荫补(靠关系)、临时任命、外放地方、从军。吏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州县官和幕僚的选拔任命,京城里六品以下的官职都不归吏部管;文官里少卿、监察御史以上级别的,由中书省(类似今天的国务院)负责;京城的文官,则由审官院负责;武官里刺史、副都统以上级别的,由枢密院(军事部门)负责;出使外国的官员,则由三班院负责。
后来,选官的职能分成了四个部门:文官的选拔由审官东院和流内铨负责;武官的选拔由审官西院和三班院负责。到了元丰年间(宋神宗时期),选官的权力全部归吏部:审官东院改称尚书左选,流内铨改称侍郎左选,审官西院改称尚书右选,三班院改称侍郎右选,这样吏部就有了四个选官部门。文官里,从朝议大夫(正四品)以上级别的寄禄官(领俸禄但不实际任职的官),以及大理正(正五品)以下级别的职事官,如果不是中书省直接任命的,都归尚书左选管;武官里,从皇城使(正五品)以上级别的朝官,以及金吾阶卫仗司(类似禁卫军)以下级别的职事官,如果不是枢密院直接任命的,都归尚书右选管;刚入仕的州县和幕僚,归侍郎左选管;借调、监察之类的临时差事,以及供奉官、军使等,归侍郎右选管。
所有需要任命、升迁、复职、荫补、追封、奖赏的官员,都要经过相应的部门审核合格,然后才能上报。团甲以上级别的官员(相当于高级官员),要上报尚书省;如果是中散大夫(正四品)、阁门使(正四品)以上级别的,还要把任命情况上报中书省和枢密院,得到皇帝批准后,才能发放官印和任命文书。
选官一共分七等,第一等是三京府判官、留守判官、节度、观察判官,也就是后来的承直郎。第二等是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防御、团练判官,也就是后来的儒林郎。第三等是军事判官、京府、留守、节度、观察推官,也就是后来的文林郎。第四等是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也就是后来的从事郎。第五等是县令、录事参军,也就是后来的从政郎。第六等是试衔县令、知录事,也就是后来的修职郎。第七等是三京军巡判官、司理、户曹、司户、法曹、司法参军、主簿、县尉,也就是后来的迪功郎。这七等选人,都需要经过三次任职、六次考核,还要靠推荐或者立功受赏才能升迁。
改官的规定是这样的:留守、两府、两使判官,如果是进士出身,就授予太常丞。(以前也授予正言、监察御史或者太常博士,后来这种情况比较少了。)其他人就授予太子中允。(以前也授予殿中丞。)支使、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如果是进士出身,就授予太子中允。(或者秘书郎。)其他人就授予著作佐郎;两使推官、军事判官、县令、录事参军,如果是进士出身,就授予著作佐郎,其他人就授予大理寺丞;初等职官知县、知录事参军、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监判官,如果是进士出身,就授予大理寺丞,其他人就授予卫尉寺丞;只有判官、司理、主簿、县尉这四种职位,经过七次考核后,进士出身的授予大理寺丞,其他人授予卫尉寺丞。从节度、观察判官到主簿、县尉这些职位,考核不及格的就要降等。
不是通过考试或者特殊恩典获得官职的人,要到二十五岁才能被录用。三班院的官员,二十岁以上就可以担任差使,第一次任职都是监当,第二次任职就是监押、巡检、知县。流外的人员,要经过三次任职、七次考核,有推荐的,六个人可以调任县令、通判;有班行举荐的,三个人可以参加考核。进纳的人员,要经过六次考核,有职官或者县令举荐的,四个人可以调任;四次任职、十次考核后,有改官的,五个人可以举荐,参加考核。
首先,朝廷规定了四时选官的制度。凡是各部门要推荐官员,都必须在每季的孟春、孟夏、孟秋、孟冬三个月的十五号之前把材料送到省里。根据距离省城的远近,从一千到五千里的路程,分成了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有不同的递交期限。要是超过期限或者材料不符合格式,主官判官要罚五十贯钱,录事参军和本部门官员都要降一级。各州每季度都要把官员空缺的情况报给吏部,要是超过期限或者有疏漏,判官要罚七十贯钱,录事参军以下的官员都要降一级。在京城的各部门推荐官员和送交材料,要是超过期限也一样要受罚。各部门官员奏报年满退休的,等朝廷下达命令后,按照规定从本部门的文书档案中选取材料,到集贤院参加选拔。外地的官员则要自己上交申请,也按照四时选拔的规定参加选拔。各州县里,如果官员年老体弱无法胜任工作的,允许判官、录事参军上报,而判官、录事参军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则由州的长官上报。
藩镇和监军,以前都是派朝廷大臣去监管,这些人往往专横跋扈。太祖皇帝开始削弱地方权力,命令文官前往治理;从此以后,内外各地的官员任命,很多都不是本职工作,只是把差遣经历作为升迁的资历。建隆四年,朝廷下令挑选朝中官员去治理重要的县城,以加强对地方的管理。大理正奚屿被任命为馆陶县令,监察御史王祐被任命为魏县令,杨应梦被任命为永济县令,屯田员外郎于继徽被任命为临清县令。常参官担任县令,从此开始。以前的制度是,京畿地区的县,根据户口多少分为赤县、次赤县等;京畿以外的地区,三千户以上为望县,二千户以上为紧县,一千户以上为上县,五百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五百户为中下县。后来有人建议,根据各道上报的户口数量,重新调整全国各县的等级,以四千户以上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一千户以上为中县,不满一千户为中下县。从此以后,县的等级就作为官员升迁的依据。朝廷又下令说:“周朝广顺年间应该参加选拔的门州县官员,到南曹(吏部)提交申请,经过考核没有问题,就可以授予官职;那些需要重新任命的官员,刑部要审查后送交铨选部门。”
在此之前,选官的标准还不完善。乾德二年,朝廷命令陶谷等人商议:
好家伙,这古代的官员晋升制度,看着就复杂!咱们一句一句掰扯掰扯。
首先,那些通过考试,比如拔萃、制举、进士,还有《九经》考试成绩好的,直接就能进初级官职,考试没考好的,就按常规流程选拔。刚开始当防御团练军事推官、军事判官的,都授予将仕郎的官职,然后试任校书郎。干满三年,就能升迁到留守两府节度推官、军事判官,官职升为承奉郎,再试任大理评事。再干三年,就能升任掌书记、防御团练判官,官职升为宣德郎,试任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又干两年,就能升任留守、两府、节度、观察判官,官职升为朝散大夫,试任大理司直兼监察御史。再干一年,就能升任同类职事,或者诸府少尹。再干一年,就能把名字报到中书门下,然后根据官阶分成四等。那些做到两使判官以上,或者升任同类职事的,还能加个检校官或者转个宪衔。观察判官以上级别的,得干十五年才能穿紫袍。
每任职都有三年期限,闰月不算,每年考核一次。平时考核,就按规定,写个“中”或者“上”;要是工作有疏漏,或者受过处罚,就降一级;要是考核特别好,南曹(负责考核的部门)就记录功绩,然后上报请求奖励;要是干到最后一次考核,再干满一年,算第四次考核,这时候有人退休了,就不需要参加考核了;上报任命的时候,要写上考核等级,然后按照新的标准参与选拔。
所以说,这套选官制度,渐渐有了章法。但是皇帝又觉得,只看资历不行,有才能的人可能被埋没了,于是就下令吏部,把那些工作表现好,没有过错,而且能力足以升迁的人选出来,送到中书省审查,然后汇报给皇帝。 后来当官的人越来越多,积压的人也很多,处理不过来。
开宝年间开始,规定参加选拔的人,到了京城就要参加选拔,不用非得等到固定的时间;选拔结束后,又规定了时间限制:南曹八天,铨司十五天,门下省七天,从审核、拟定到检查答谢词,总共不能超过一个月。要是单独考核工作表现,或者有错误需要考察的,就按规定处理;那些资历和考核没达到要求的,就不在这个期限内。
三年,皇上发布诏书说:“现在很多官员不好管理,俸禄低微又不能指望他们清廉,与其养着这么多冗员浪费钱财,不如精简机构,增加他们的俸禄。州县官员的设置应该根据当地户口数量来决定,减少官员人数,原来的俸禄每月增加五千钱。西川管辖的州,户口两万户以上的,仍然设置三个曹官;户口不满两万户的,设置录事参军、司法参军各一人,司法参军兼管司户;户口不满一万户的,只设置司法、司户,司户兼任录事参军;户口不满五千户的,只设置司户,兼任司法和录事参军。县,户口一千户以上的,仍然设置县令、县尉、主簿共三人;户口不满一千户的,设置县令、县尉,县令兼管主簿的事务;户口不满四百户的,只设置主簿、县尉,主簿兼管知县的事务;户口不满二百户的,只设置主簿,兼管县令、县尉的事务。”其他各道州县的减员也按照这个办法执行。西川的官员考评合格后就可以得到升迁,不再需要守着原来的职位等待选拔。
岭南刚平定不久,皇上考虑到当地百姓长期受苛政的苦难,想要恩惠抚养他们。于是命令吏部从襄阳、荆州以南的州县,挑选那些现任官员中年龄不到五十岁的,调任到岭南各州担任通判,并且可以带着家眷一起过去。对于广南地区那些伪朝的官员,送到学士院考试,成绩稍好一些的就授予上佐、县令、录事、主簿、县尉等职位。一开始,州县如果有空缺的职位,就派以前级别比较高的官员暂时代理;皇上认为这样违反了正常的制度,就下令各州县直接上报空缺的职位,由有关部门进行任命。皇上又说:“各道州县那些代理官员中,有的确实有能力,全部罢免他们真是可惜啊!有关部门应该根据他们的历任情况,如果连续三次代理都没有出现过失误的,就上报他们的名字。”
六年,皇上采纳了流内铨的建议,恢复了四季选拔官员的制度,但是引见官员觐见的时间,改为每季度一次。当时国家刚刚取得荆州、衡州,攻克了梁州、益州,征服了交州、广南,疆土扩展得很远,官员很多职位空缺,所以每年都进行选拔。选拔人员把申请书交给南曹,南曹审核完毕后交给铨选部门,按照顺序进行任命。后来,选部官员职位空缺,就特别下诏免除考试,不按时参加考试,这叫做“放选”,成了惯例,而按季度集中考试的制度逐渐废除了。这年冬天,皇上命令参知政事卢多逊等人,对现行的《长定》、《循资格》以及其他相关的法令条文进行整理,改正那些互相矛盾的地方,删去重复的内容,补充缺漏之处,仔细校对商议,选择那些长期以来可以使用的,整理成书上报,颁布为永久的制度,这样铨选官员的制度就更加完善了。
首先,考试选拔人才,要考三道题。答对两道题,而且文章写得好的,算作优秀;答对一道题,文章写得还凑合的,算作中等;三道题都没答对的,算作差等。考得优秀的,做官的升一级,州县官的升一职级;考得中等的,按原职级不变;考得差等的,就降到和同类人一样的级别,只有穿黄衣服的官员要降一级。到了现在,考试等级又增加了,改成了四等。三道题都答对了,但文章写得不好的,算作中等偏下,和以前考差等的一样处理;三道题都没答对,文章还写得很糟糕的,算作最差等,要再考一次。
太平兴国六年,朝廷下令,所有在京城做官的,除了两省和御史台的官员,从少卿、监察御史以下,那些奉命出外办事回来的人,都要由中书舍人郭贽、膳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滕中正、户部郎中雷德骧三人一起考评他们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根据中书省上报的空缺职位进行安排,然后召见他们面谈,最后再安排他们去新的岗位,这个机构就叫做差遣院。以前,朝廷官员,从一品到最低级,都叫做常参官,那些没做过常参官的,就叫做未常参官;宋朝把常参官叫做朝官,秘书郎以下没做过常参官的,就叫做京官。以前的制度,京朝官都是有编制的,任命的时候都说替补某某官员,或者说填补空缺。京官都归吏部管,每任职满三十个月就要卸任,每年都要考核他们的考评等级,然后让他们去参加考核。太祖皇帝以来,所有担任知州、通判或者监临事务的官员,都没有固定的编制。任期满了,主管部门就停止发放他们的俸禄和物资,而那些负责具体事务的人,就向主管部门上报报告,等事务处理完毕就完事了。但是,他们不是常参官,他们的任命都由中书省决定,不是由吏部决定的。到了现在,这些官员和朝官一样,都由差遣院来管理了。还有,吏部那些穿黄衣服的选官,也开始允许改穿白衣了。
唐太宗选拔官员的时候,会让那些普通的官员来跟他直接对话,看看他们说话办事怎么样,如果觉得不错就提拔他们。但是呢,他又担心有些人会弄虚作假,靠运气和关系上位,所以就下令说:所有在朝堂上被选中的官员,都要先送到中书省和门下省去审查一下他们的履历,仔细考量后再决定是否任用。
以前,州县官员的考核结果由南曹(主管吏治的部门)来评定,然后内铨(负责官员选拔的部门)根据南曹的评定结果来拟定任命,最后再由中书省正式任命。但问题是,官员的功过需要南曹来审核,所以就下令把幕僚官员的考核都交给铨曹来管,只有那些皇帝特别任命的官员才不用这个流程。他还下令说:监狱官员的责任特别重大,新科进士刚当上司理参军,经验还不够丰富,要让上级官员好好考察他们,如果不行就上报,然后把他们的职位和判官、司理、簿书、尉史等人的职位对调一下。
淳化四年,朝廷因为南郊祭祀大赦天下,很多人因此被免除选官资格。皇上说:“都免了,那犯错的人倒是幸运了,那些没犯错的人还有什么积极性呢?”所以就让那些在殿上值班的人按照正常的程序选官。他还下令说:“司理参军和司法参军在任上犯了错,即使遇到大赦或者考核结果下来了,也只能免除选官资格,不能再提拔他们了。”工部郎中张知白上奏说:“唐朝的李峤说过:‘要安抚百姓,就必须选好郡守。’现在朝廷重视内官,轻视外任官员,希望朝廷从台阁中选拔贤良的人去治理大州,共同治理好国家大事。”凤阁侍郎韦嗣立也跟着请求实行这个建议,于是就让他以本官的身份去担任郡守。现在江浙地区的州郡,正急需选拔人才,虽然我能力不足,但也想效法前人。皇上说:“知白你重视地方官,这很好啊!”但是并没有答应他的请求。
话说淳化以前,官员的升迁制度还没完全确定下来,到了淳化年间才正式制定了这套规矩。具体来说啊,那些通过制举考试、进士考试或者《九经》考试出身的官员,一开始可以担任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或者助教这些职位。然后呢,他们可以升迁到大理评事。从大理评事可以升到本寺丞。要是担任过太祝或者奉礼郎的,可以升到各个寺监的丞。从各个寺监的丞可以升到著作佐郎,或者直接破格提拔为太子中允、秘书郎。
从大理寺丞可以升到殿中丞;从著作佐郎可以升到秘书监丞,资历浅的可以升到著作郎,表现优异的可以升到太常丞。从太子中允、秘书郎也可以升到太常丞。这三个丞和著作郎都可以升到太常博士,然后升到屯田员外郎,表现好的可以升到礼部、工部、祠部、主客司。从屯田员外郎可以升到都官郎中,表现好的可以升到户部、刑部、度支、金部。从都官郎中可以升到职方郎中,表现好的可以升到吏部、兵部、司封、司勋。 后面升郎中也是按照这个规律来的。
至于左右司员外郎这个职位,太平兴国年间是有设置的,但后来就很少有人担任了。左右司郎中这个职位,只有那些级别达到待制以上,并且有资格担任少卿的官员才能担任。从前行郎中可以升到太常少卿、秘书少监,从这两个职位可以升到右谏议大夫或者秘书监、光禄卿。谏议大夫可以升到给事中,资历浅的可能先从右给事中做起,再升左给事中;给事中可以升到工部、礼部侍郎,再升到兵部、吏部,然后是左右丞,最后是尚书。
从侍郎以上级别开始,升迁的路径就比较灵活了,有的循序渐进,有的可以越级提拔,这些都得看皇帝的旨意。
那些考试及格但没有出身背景的人,一开始担任校书郎、正字、寺监主簿、助教之类的职位。这些职位可以升迁到太祝、奉礼郎;而太祝、奉礼郎则可以升迁到大理评事;评事可以升迁到各寺监丞;各寺监丞可以升迁到大理寺丞;大理寺丞可以升迁到中舍;表现优异的可以升任左右赞善,资历较浅的则担任洗马。 从幕僚职位升迁到著作佐郎的,可以转任太子中允。从太子中允、赞善、中舍、洗马这些职位,都可以升迁到殿中丞;殿中丞可以升迁到国子博士。(以前,如果担任过《五经》博士,到《春秋》博士就可以升迁到国子博士,但后来这种情况很少见了。)从国子博士可以升迁到虞部员外郎,表现优异的可以升任膳部;从虞部可以升迁到比部,表现优异的可以升任仓部;从比部可以升迁到驾部,表现优异的可以升任考功;或者从水部升迁到司门,司门再升迁到库部;郎中也是同样的升迁途径。升到前行郎中之后,可以升迁为少卿、监,有的升迁一次,有的升迁两三次,就可以成为各寺的大卿、监。从大卿、监的职位,凭借恩宠奖赏,可以升迁到给谏之职。
如果是在台省做官,正言、监察御史的职位相当于太常博士;殿中侍御史、司谏的职位相当于后行员外郎;起居郎、侍御史的职位相当于中行员外郎;起居郎可以升迁到兵部、吏部员外郎;侍御史可以升迁到职方员外郎,表现优异的可以升任兵部、司封员外郎或知制诰;从正言以上职位升迁到郎中,一般都要升迁两级;中行郎中升迁为左右司郎中,如果因为特殊贡献而得到奖赏,有的可以升迁三级,有的只升迁一级;升到左右司郎中之后,如果担任知制诰或翰林学士,就可以升迁到中书舍人。(以前,也有从前行郎中直接升任中书舍人的,但后来兵部、吏部只升迁到谏议大夫。)从中书舍人可以升迁到礼部以上侍郎,如果是在丞、郎的职位上改任,一般都要越过一级以上。(内职、学士、待制等职位也是如此。)御史中丞,如果是从谏议大夫升迁的,就升迁到工部侍郎;如果是从给事中升迁的,就升迁到礼部侍郎;如果是从丞、郎的职位改任的,就大致在原来的级别上。
好家伙,这官场升迁制度,看着就复杂!先说文官吧,那些学官,司业相当于少卿,祭酒相当于大卿,地位杠杠的。“其学官,司业视少卿,祭酒视大卿。” 法官方面,大理正跟中允、赞善平起平坐。“其法官,大理正视中允、赞善。” 那些正言、监察之类的官员,升迁都得靠特殊恩典或者被举荐。“凡正言、监察以上,皆特恩或被举方除。” 要是进了馆阁、三司、王府,或者在开封府当判官、推官,或者去江淮、各地当转运使、提点刑狱,那升迁机会就多,表现好的还能特奖提拔。“其任馆阁、三司、王府职事,开封府判官、推官,江淮发运、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皆得优迁,或以勤效特奖者亦如之。” 不过,两制、龙图阁、三馆这些地方的官员,都不能兼任御史台的官职;枢密直学士、三司副使也不能兼任御史台和两省的官职;待制以上级别的不可以兼任少卿、监。“两制、龙图阁、三馆皆不带御史台官,枢密直学士、三司副使皆不带御史台官及两省官,待制以上不带少卿、监。”
再说说内职的升迁。从借职开始,都是按资历一步步往上爬。先是从东头供奉官升到阁门祗候,再从阁门祗候升到内殿崇班,然后是承制,再升到诸司副使。从副使往上,有的升一级,有的升五级七级,甚至直接升正使。到了正使,也是按这个规矩来。“其内职,自借职以上皆循资而迁,至东头供奉官者转阁门祗候,阁门祗候转内殿崇班,崇班转承制,承制转诸司副使,自副使以上,或一资,或五资、七资,或直为正使者,至正使亦如之。” 皇城使升昭宣使,昭宣使升宣庆使,宣庆使升景福殿使。“至皇城使者转昭宣使,昭宣使转宣庆使,宣庆使转景福殿使。” 阁门祗候要是运气好,也能特批升通事舍人,再升西上阁门副使,有的还能兼任诸司副使和通事;西上阁门副使可以升东上,东上升引进,引进升客省,客省升西上阁门使;从这往上,升迁规则跟副使一样,不过东上还能升四方馆使。“其阁门祗候,特恩转通事舍人,通事舍人转西上阁门副使,亦有加诸司副使兼通事者;西上阁门副使转东上,东上转引进,引进转客省,客省转西上阁门使;自此以上,亦如副使之迁,惟至东上者又转四方馆使。” 客省使升内客省使,内客省使升宣徽使,或者外放当观察使;内客省使以上,没有特恩不授官。“客省使转内客省使,内客省使转宣徽使,或出为观察使。自内客省使以上,非特恩不授。”
最后说说武官。从副率往上,一直到上将军,升迁跟文官的诸司使副使差不多。“武班副率以上至上将军,其迁历军卫如诸司使副焉。” 要是从地方官转到中央,那观察使以上可以升上将军,团练使、阁门使以上可以升大将军,刺史、诸司使到崇班可以升将军,阁门祗候、供奉官可以升率,殿直以上可以升副率。“由牧伯内职改授,则观察使以上为上将军,团练使、阁门使以上为大将军,刺史、诸司使至崇班为将军,阁门祗候、供奉官为率,殿直以上为副率。” 内侍省和入内内侍省的官员,从小黄门到内供奉官,都是按级别一步步升迁,内东头供奉官升内殿崇班,有的还能升内侍、常侍,内常侍也能升崇班。“内侍省、入内内侍省,自小黄门至内供奉官,皆历级而转,至内东头供奉官转内殿崇班,有转内侍、常侍者,内常侍亦正转崇班。” 这官场啊,真是条条道路通罗马,但罗马也不是那么好进的!
这官儿怎么选呢?先说第一等,两府的司录,然后是赤县令,还有留守、两府、节度、观察的判官,以及少尹,这些都算第一批选拔的。
第二批呢,就是两府的判官和司录,两京的县令,掌书记,支使,以及防御、团练的判官。
第三批就多了,各个府的司录,然后是京畿的县令,四个赤县的簿书和尉,军事判官,还有留守、两府、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的军事推官,军监的判官,以及进士和制举出身的。
第四批是各个府的司理、判官和司录,还有比较重要的县令,以及读过《九经》的。
第五批,是比较好的州的司理、判官和司录,还有紧邻上州的录事参军,以及紧邻上州的县令,然后是京畿的簿书和尉, 读过《五经》、《三礼》、《三传》、《三史》和《通礼》,懂法律的也在这批。
第六批,是特别重要的州的司理、判官和司录,还有中等州的录事参军,中等县的县令,以及京畿的簿书和尉。
第七批,是紧邻上州的司理、判官和司录,下州、中等偏下州的录事参军,中等偏下县和下县的县令,还有比较重要的县的簿书和尉,以及学究。
第八批,是中等州和中等偏下州的司理、判官和司录,以及上等县的簿书和尉。
第九批,是下州的司理、判官和司录,以及中等县的簿书和尉。
第十批,就是中等偏下县和下县的簿书和尉了。
另外,在太庙当斋郎、室长,干满九年也能当官;在郊社当斋郎、掌坐,干满十一年也能当官。
再说说入官后的安排。进士出身的,可以去比较重要的州当判官或司录,或者去京畿当簿书和尉;读过《九经》的,可以去比较好的州当判官或司录,或者去重要的县当簿书和尉;读过《五经》、《三礼》、《通礼》、《三传》、《三史》懂法律的,可以去上等州当判官或司录,或者去紧邻上州的县当簿书和尉;学究出身的,可以去中等州当判官或司录,或者去上等县当簿书和尉;在太庙当过斋郎的,可以去中等偏下州当判官或司录,或者去中等县当簿书和尉;在郊社当过斋郎,或者考试及格但没啥背景的,可以去下州当判官或司录,或者去中等偏下县当簿书和尉;其他各部门的官员,可以去下州当判官或司录,或者去下县当簿书和尉。
宋仁宗刚登基的时候,官员任命还比较简单。吏部上奏说,全国各地州县的幕僚和官员,有八百多人的任期满了还没人接替,尤其四川、广南两地情况更严重。仁宗皇帝说:“这难道是人们乐意看到的吗?赶紧安排人接替他们!” 皇帝经常在后宫处理政务,有时甚至到天黑吃饭才结束。中书省请求沿用真宗朝旧例,每天只允许审官院、三班院和流内铨各推荐两个人面见皇帝,但皇帝没有同意。
从真宗朝开始,就根据官员的言行、书写和判案能力来考核他们,并以此作为升迁的依据。后来,仁宗皇帝特别下诏说:“国家要仔细考察吏治,考虑到有些官员可能长期得不到提升,所以才用这四项来衡量他们的能力。我继承祖宗的基业,遵循旧例,特地命令大臣们认真仔细地进行考核。让翰林学士李谘和吏部流内铨根据空缺的官职进行人员安排。” 这样一来,大家都得到了升迁,并且这成为了一种惯例。后来有人认为考核言行、书写和判案能力没有意义,就把这项考核给取消了。
凡是需要考核提升为京官的,最初需要通过四次考核,后来增加到六次;推荐的人数也从四人增加到五人,如果曾经犯过错,还要再加一次考核。推荐官员各有规定的人数,被推荐的人必须得到本部门的监司、长吏和按察使的考核,才能进行磨勘;并且必须在任职满一考后,才能被推荐升任。凡是参加选拔的人,年龄必须在二十五岁以上,遇到郊祀大典,必须在半年内参加铨试,由两制官员和三名官员在尚书省进行密封考试,然后誊录。学习辞赋的人要参加论辩、诗赋考试,文章内容有价值,不违反程式就算合格;学习经学的人要专攻一经,还要考律法,十经通晓五经就算合格,可以参加选拔。七次选拔以上的人,要经过三次考试才能选满;京朝官保荐的人,有三人可以补任偏远地区的判官、司士、簿书和尉史;没有推荐人的,就补任司士或参军;或者是不参加考试,也没有推荐人的,就永远不能参加选拔。京官年龄在二十五岁以上,每年年初在国子监参加考试,考试方法与选拔人员相同,合格者可以调任官职。连续两任没有犯过罪,并且得到部使、州守或佐贰官员推荐的人,五人可以升任亲民官;三人可以任职下等厘物务官。
一开始啊,各州各郡好多官缺都空着,县令的选拔也特别随便,好多都是些不入流的家伙,清流派的人都看不起他们,所以这些县令基本没法升迁。后来朝廷就下令,让吏部从幕僚里挑人当县令,还专门设立了举荐任命的制度,提高县令选拔的标准,还命令各路官员考察那些治理不好的县令。 结果呢,被举荐的人越来越多,官位却不够用,中书省就奏请朝廷取消举荐县令的制度。
没过多久,有人说,主管民生的官职责任轻了,对政务会有害,这个制度不能废除。于是又下令,让各地推荐治理有方、政绩突出的县令,每次推荐两个人,必须得有一个是本地的官员。 这些人上任之后,如果还有人举荐他们,才能升迁,否则就按正常的流程选拔,不能随便提拔。 那些已经外放的常参官,也不许再举荐了。 可是这选拔制度太复杂了,府里做文书的那些人,坏事做得多,而且那些负责审核的人,得在偏远州府等候,有时候得等两三年才能调动,很多人就托关系走后门,想方设法求人帮忙,直接面见皇帝。后来皇帝下令,不准这么干了。
皇上想改革选官制度,给他建议的大臣们说,唐朝的选官制度跟现在的不同,如果把两种制度混用,就会很麻烦,效率低下。于是就删减了旧的条文,力求简便,把南曹给废了,所有事都归到铨曹(吏部)管。 一开始,审官院西院和东院分别管理文武官员的考核,后来改归吏部管辖,分为左右两选。祖宗以来,中书省有堂选,各部门和郡县有奏举,虽然大小不同,科目各异,但都不归属于有司(主管行政的官员)。到了元丰年间,取消了奏举的办法,把这事儿都交给铨曹,中书省也不再负责堂选了,一下子改了这么多制度,就是想让天下公平,让制度长久地实行下去。
所以就取消了免选的恩典,加强了对官员的考试,明确了奖惩的标准,调整了荫补的规定。凡是参加考试等待任命的士人,进入铨注(吏部选拔官员的机构)的途径,除了荫补和铨试之外,还有进士、律学、武臣的考试,以及刑法官的考试等等,铨试接受的范围非常广。 中书省说:“那些等待选拔的人,有的要等三年才能得到恩典被选拔,有的刚被选拔就遇到恩典,这样很不公平啊。再说,那些荫补免试的官员,因为不熟悉情况,经常失职。考试呢,又只考诗赋,怎么能选拔人才呢?那些已经上任却没啥政绩的,即使被举荐或者免试,也应该再考三道书判,但这也就是个形式而已。”
1061年,宋神宗终于确定了官员选拔考试制度。所有等待选官的人,每年二月和八月都要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断案两道,或者律法大义五条,或者议论三道,后来又增加了经义考试。考试由差遣的官员和吏部官员一起出题和评卷,考试成绩分为三等。一等可以直接免除选注官的环节,优等可以像判官超额升迁一样升官,没有出身的人可以获得出身。从那以后就不再考查判官了,免选的恩典也取消了。但是,如果在任期间推荐过五个人,就可以免除选注官的考试。年满二十岁就可以参加选拔考试。如果考试没通过或者不能参加考试,三年后允许被选为注官,只是不能担任县令、司理、司法等职务。年满三十岁才能参加选拔考试,如果年满三十岁授官,三年后离职也不需要再参加考试。如果官职到京城任职,就要先担任监当三年,如果在任期间有两个人推荐,就可以免除这三年监当。选人如果要改任其他官职,必须在便殿接受考核。以前,每五天只召见两个人,最多不超过两个人。到了现在,等待考核的人多了,有的要等两年多才能被召见。皇帝同情他们被耽搁,下令每次召见四个人,方便一些。
皇帝又谈到郡守的选任问题,对宰相说:“朕常常想到,祖宗几代人经过无数次战争才取得天下,如今州郡却交给庸碌无能的人管理,朕心里一直很痛心。你们认为应该怎样才能选拔任用合适的人才呢?”文彦博建议选择监察御史去各地进行考察。陈升之说:“应该选择那些难治理的郡县,挑选那些精明强干的近臣,并责成他们负责选拔人才,这样应该就能选到合适的人才了。”
一开始,审官院分东西两院,西院负责审查武臣,审查标准和东院审查文臣的一样。但是,有个叫吕公著的御史中丞说了:“英宗皇帝在位的时候,文臣的考核,一般要等一年,而且官职最多做到少卿、监。但武臣,只要是横行以上,甚至使臣,都还沿用老规矩,根本没有像文臣那样受到限制。再说,仁宗皇帝时也下过命令,正任防御、团练使以上级别的官员,如果没有边疆的战功,就不能升迁。现在呢,只要在外任职十年,就能升官,这和文臣升到少卿、监就有限制的情况,差别太大了。” 皇上就下令让两制(指中书门下两省)好好研究一下这个问题。
王珪他们就建议说:“文武官员的考核,现在都统一用四年了。我们建议,以后正任刺史以上级别的官员,如果转官不满十年,只要有显著的政绩,就可以破格提拔;那些非正常的恩宠提拔,只允许改任州镇长官,以此表示朝廷的嘉奖。如果犯了错,就和文臣一样,延长考核年限。”皇上同意了这个建议。 负责西院审查的李寿朋又说了:“皇城使里头有三十多个官员,很多人还兼领着遥远的郡县,居然还能参加考核,升到刺史、团练防御使。每升一级,俸禄就增加五万钱,各种补贴也跟着增加,这简直是名不正言不顺!建议在皇城使之上另设两个使的职位,级别相当于前行郎中,按级别发放俸禄。那些兼领遥远郡县的刺史、团练防御使,就应该通过朝廷的赏赐和提拔来升迁,而不是按顺序升官。”
皇上最终决定:“那些兼领遥远郡县的刺史、团练防御使,考核年限统一为十年,最高只能升到观察使或留后。如果本来应该到顶了,但因为有功劳或者特殊恩典而升迁的,就不按这个规定办事了。”
那些部门的副使,升迁考核都按常规办法来,即使有军功也没什么特殊待遇,可内侍们却都能升到七品官。皇上说:“身边近侍,没啥功劳也能快速升官,而那些真正立过功的人却升迁缓慢,这不合规矩啊!” 于是,凡是副使有军功符合升迁条件的,就允许破格提升到七品;同时,取消了阁门通事舍人、带御器械、两省都知押班、管干御药院使臣这几个七品官的超额晋升办法。后来,客省、引进司、四方馆各设两个使,东西上阁门共设六个使,客省、引进司、阁门副使一共八个。副使的考核就跟其他部门的使一样。如果使缺员,需要调任或五年考核期满的,由枢密院审查推荐。在阁门任职期间犯了严重错误的,到该升迁的日子就调到其他部门去;阁门、四方馆的使,如果七年内没有过错,而且没有空缺职位可以升迁的,就加封遥郡的官职;如果得到特旨任命为正职的,引进司四年后升任团练使,客省四年后升任防御使:这些都作为制度规定下来了。
早些时候,御史请求取消堂选(朝廷官员的选拔制度),曾公亮坚决反对。王安石说:“中书省掌管各种事务,现在连通判也要参加堂选,只会造成人才积压,无法精挑细选,应该把这个权力交给各部门。”皇上说:“唐朝的陆贽说过:‘宰相应该挑选百官之长,而百官之长再挑选其他百官。’现在选拔官员,只要能选到合适的人,怎么会选不好百官呢?” 元丰四年,堂选和堂占(类似堂选的制度)都被取消了。
一开始,那些品级低的官职不在吏部铨选范围,都是由上级官员举荐。都水监主簿李士良说:“沿河的干集使臣,一共有一百六十多人,都是由水监举荐的,很多人根本不懂水利,只是靠走关系才当上的。”于是皇上下令,由东西两审官和三班院选派官员。这样一来,内外所有上级官员举荐官员的办法都被取消了。第二年,吏部才正式制定了选官标准,办法是:根据每个官职的职责,结合入仕的功劳和表现,按照标准来进行考核和任命。比如选拔巡检、捕盗之类的官员,就必须是通过武举、武学,或者有人举荐,或者因为献策而获得官职的人。其他的也都是照此办理。
官职制度改革后,以前那些少卿、监的官职都改成朝议大夫,其他卿、监改成中散大夫,秘书监改成中大夫。以前啊,两种制度的官员都不能直接升迁为卿、监,一般做到前行郎中,就能直接跳级升成谏议大夫。前行郎中在品级上是朝请大夫,谏议大夫在品级上是太中大夫。皇帝说:“这个磨勘(考核)制度,是古代考绩的方法,所有百官都得遵守,偏偏近臣却能直接升迁,这不符合规矩啊!” 于是下令,待制以下的官员,都三年升迁一次,依次升为朝议、中散、中大夫这三个官职。从此以后,官员升迁就公平多了。从开府仪同三司到通议大夫这些高级官员,不用进行磨勘;从太中大夫到承务郎这些官员,都得进行磨勘。待制以上的官员,六年升两级,升到太中大夫为止;承务郎以上的官员,四年升一级,升到朝请大夫为止。朝议大夫的职位一共70个,有空缺就按顺序补上。选拔官员的考核,按照吏部的方法进行;京朝官的升迁,则按照新规定的制度执行。授予职事官的官职,都根据寄禄官的品级高低来决定:凡是比寄禄官高一品的,就授予行职;低一品的,就授予守职;低两品的,就授予试职;品级相同的,就不再用行、守、试来区分了。
哲宗时期,御史台的官员们都上奏说:“现在文武官员加起来,有两万八千多人,吏部倒着安排空缺的职位,官员们要七年才能升迁一次。应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应该进行裁减和限制。”朝廷把奏章拿下来讨论,司谏苏辙就建议说:“祖宗的旧法,凡是子弟荫补的官员,必须年满二十五岁才能做官;进士、其他科举考试出身的官员,初次任命以及已经任职但需要参加选拔的官员,如果不是因为皇帝恩典,都不能免除选拔。以前朝代,官员不熟悉律令,为了鼓励他们学习法律,就减少了子弟荫补官员的任职年龄,取消了必须参加选拔的规定,统一进行法律考试,考试合格就能直接任职。从那以后,天下人都争着学习律令,对国家来说还是有益处的。但是,人人都会了,考试就都没人考不中了,所以荫补官员的任期就减少了五年,而普通参加选拔的官员,也就不再有限制了。现在吏部官员已经用上了四年后夏秋的空缺职位了,官员冗杂到这个地步,也实在太多了。应该恢复祖宗时代必须参加选拔的旧法,在选拔考试合格的那天,再进行法律考试,这样也比较方便。” 这件事就上报朝廷了。
话说,三省(相当于当时的政府部门)说了这么一句话:“以前选拔官员,除了那些曾经做过省府推官、台谏、寺监长贰、郎官、监司的,其他的都得交给吏部去考核录用。凡是符合条件的,都提升一级作为奖励。至于那些在边疆州郡当差的,比如城砦巡检、都监、监押、砦主、防巡、各路捕盗官,还有那些负责三万缗以上税收的官员,只要以前符合资格可以参加考试的,有空缺的职位,还可以继续推荐。”
当时,那些官职达到通议大夫以上的官员,有些人凭借特殊恩典或者考核升迁,跟以前的规定比起来,有的实际上是连升两三级甚至三四级。右正言王觌觉得这样不行,说这不是爱惜人才的办法,建议官职做到太中大夫以上的,就别再用考核升迁这种方式了。于是皇帝下诏说:“那些做到待制、太中大夫的,如果要通过考核升迁,最高只能升到通议大夫;其他的官职,最高只能升到中散大夫。中散大夫以上级别的人,如果因为劳苦功高需要晋升,只能把官职回授给子孙。至于那些特别任命或者特别提拔的,就不受这个规定的限制。”
最初,武官因为战功获得奖励,每升一级,就从他们原来的官职依次往上提一级。结果就出现了皇城使一下子就升到遥远的刺史,或者横着升官的情况;而且阁门使以上的官员,级别之间差距太大,轻重悬殊。枢密院就此事上奏,皇帝于是下诏说:“阁门、左藏库副使可以连升两级;客省、皇城使可以连升三级,但是只能升迁一次,如果因为年龄减免升迁的,可以把官职回授给亲属。” 另外,那些小官吏通过考核升迁到崇班的,每年不能超过八十人。内臣中,昭宣使以上的官员没有考核升迁的规定,只有押班以上的才能考虑,其他的则五年进行一次考核升迁。
绍圣年间刚开始的时候,朝廷修改了选拔官员的标准,规定凡是代理官职后第一次参加考试的人,以及散官、权官都得回原部门参加考试。只有新被赐予官职的人才能免试。每场考试一百人,只录取一人为优等,中书省审核后,再从优等中选出两人为上等,五人为中等。崇宁年间以后,又恢复了元丰年间的制度,但是荫补(凭父辈功劳获得官职)的人必须先在国子监学习一年,没有过错才能参加考试。如果在国子监学习期间考试两次都名列前茅,就可以免试;如果公试或私试考过第一名,还可以享受比参加铨试(朝廷选拔官员的考试)更高的恩典。政和年间,这些规定正式成为法令。
后来,有官员上奏说:“进士参加铨试,每两百人中获得优恩(特殊优待)的不过五七人,有时候甚至上等都不录取。而朝廷录取国子监学生参加铨试,五年来,获得上等优恩的人就有两百四十人,免试的人更是不计其数。这样看来,荫补的国子监学生比那些经过多次考试才及第的人待遇还好啊!”于是,皇帝下令,在国子监考试中曾经获得第一名的人,可以享受以前的优待,其他人只准许免试直接任官。吏部侍郎彭汝砺请求稍微加强吏部的甄别能力,凡是京朝官员,只要才能和政绩有一点可取之处,尚书和郎官都要认真考察后上报。三省分三年考察官员,考核优秀的官员可以引见皇帝,中等的就试用,考核不合格的就回原部门。如果资历和推荐都符合高等级,但实际才能不行,可以奏请降低等级。这些规定都稍微放宽了法令,允许适当升降官员,每年最多不超过三人。
一开始,选拔官员改任官职,每年的人数限制是一百人。元祐年间变法后,一次选拔三人为一甲,每月引见三次,到了绍圣初年,等待任命的官员已经积累到二百八十多人。于是皇帝下令,按照元丰年间的制度,每五天引见一甲,每甲三人,每年不超过一百四十人,等到等待任命的人数不足一百人,再另行制定方案。又规定,必须历任通判、经历三考,并且资历已经达到幕僚、令史的职位,才能被举荐改任官职。吏部上奏说:“元丰年间的选拔制度,元祐年间做了很多修改,导致选拔官员的先后顺序,以及官职的远近,资历和功过,都没有区别,越级提拔,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现在诏令恢复了元丰旧制,但是辟举(直接推荐)的途径还存在,请求彻底恢复旧法,以杜绝侥幸心理。”于是,朝廷取消了辟举制度。
公元1102年,皇上下了道旨,让吏部好好研究一下元丰年间的旧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一下,精简成固定的模式,让有才能的人和有背景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职位。吏部的人说:“光堂上选官的那些名额和需要补充官员的空缺,内外加起来大约有三千多个。元祐年间的制度,选官可以升官加薪,还可以参加选拔竞争空缺的职位,而且不允许找人代写推荐材料,现在这些都取消了,恢复元丰年间的做法。需要保留和调整的是,像威州、茂州、黎州、琼州这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州府的官员,开封府的属官,平准务(管理物价的机构),各路州府的属官,京城里重要的税务机构,京城内外厢的官员,户部干官,酒坊,榷货务(管理贸易的机构),将作监(负责工程建设的机构)的官员,黄河管理机构的官员,内外榷茶官(管理茶叶贸易的机构),凡是处理刑狱案件和管理仓库这些繁重工作的官员,都不能取消选拔。像御史台的主簿、检法官、协律郎这些职位,怎么能用统一的标准来任命呢?诸如此类的情况,还是按照原来的办法选拔吧。”皇上同意了他们的意见。只是各路州府不能直接下文书指派官员来代理空缺的职位。
一开始,没改官制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以官职来决定官阶。比如,吏部尚书是官阶,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是实际的官职。至于那些被选拔的官员,幕僚和令史之类的职位是官阶,而差遣才是他们的实际工作,名实不符的情况非常严重。元丰年间也没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到了公元1103年,刑部尚书邓洵武极力主张改革,最终确定了选官的七个官阶:承直郎、儒林郎、文林郎、从事郎、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政和年间,又把通仕郎改成了从政郎,登仕郎改成了修职郎,将仕郎改成了迪功郎,并且专门用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这三个官阶来任命那些还没正式上任的官员。从承直郎到修职郎需要六次考核,迪功郎需要七次考核,要有官员推荐担保,并且实际工作要符合其中一项,才能进行考核。如果犯了错误,就要根据轻重增加考核次数或者影响升官。
奸臣当道,靠运气升官的人越来越多,官员越来越滥,选拔制度也越来越混乱。大臣们说:“官员人数激增,主要是因为能进入仕途的人太多了。熙宁年间郊祀大典后,文武官员一共补录了611人;元丰六年,通过选拔考试改任京朝官员的共135人。查阅吏部档案,政和六年,郊祀大典后补录的官员大约有1460多人,通过选拔考试改任的官员大约有370多人。想要减少这种滥竽充数的现象,就必须严格遵守旧的考核制度。但是现在的考核制度,有因为事务繁忙而降低考核等级的,有因为路途遥远而降低官职的,有用赏赐来进行比较的,有因为权贵推荐而破格提拔的,有借故到京城办事而不用完成任期就改任的,还有违反规定允许先安排职位再进行考核的。这些都违背了法令,只顾用各种例外,法令约束不了人,例外却越来越多,如果不加以裁减,以后只会更多,根本无法估量。请求下令三省和吏部,以前有的限制性法令,就应该照旧执行,其他的例外情况一律不得再用。”于是皇帝下令说:“只有川蜀、广南地区因为水土恶劣,可以按照规定减少提拔名额,其他地区都按照元丰年间的制度执行。”
后来大臣们又说:“元丰年间的官员任命制度,有很多限制和约束。应该进入官吏名册的,以及因为赏赐而获得官职的,只给予监当之类的低级官职,那些需要考核的,就改任为低一级的使臣,而且仍然要承担赋税,这制度的用意很深啊。最近因为在东南地区用兵,那些捐献钱财的人,都能得到文武官职,选拔的程序跟普通百姓一样,跟士大夫们混杂在一起,而且他们还能免除赋税。这样,朝廷一天就能得到几千贯钱,却要失去无数的赋税,这损失是无穷无尽的。况且大户人家免税了,赋税就会转嫁到小户人家身上,小户人家更加贫困,州县的急需用钱的地方,又该找谁要呢?这也是一个很大的弊端啊。”但是皇帝没有采纳。
起初,皇族成员没有参加选拔考试的制度,祖宗时代,偶尔选拔一两个人,也不是常规制度。徽宗皇帝为了优待皇族,让他们更容易得到官职,一天之内就让他们参加选拔,而且排在所有参加选拔的人的前面。但是皇族子弟的习气,往往贪婪放纵,到州县任职,搜刮民财,虐待百姓,议论的人很多都指出了其中的危害。钦宗皇帝即位后,大臣们再次提出这个问题,才下令皇族成员不得担任郡守、县令,仍然要跟其他官员一样按照名次进行选拔。
高宗建炎年间刚开始建都的时候,就设立了吏部。那时候全国的官员名册都散失了,根本查不到记录。于是吏部就下令到各州府军监,详细收集所有官员的籍贯、年龄、出身、履历、功过、推荐人以及任职和离职的日期,然后编成册籍。可是自打兵荒马乱以来,很多档案都丢失了,有些官员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上报的材料又繁琐苛刻,互相推诿扯皮,保荐的人越来越多,导致选拔工作迟迟不能进行,很多想参加选拔的人都为此苦不堪言。所以吏部就规定,凡是档案材料与现状不符的,只要案卷清楚明白,就由郎官审核,主管官员决定,小问题可以自行解决,如果发现有人徇私舞弊,就交给御史台去查办。还下令说,京畿、京东、河北、京西、河东地区的士大夫,只要在吏部登记注册,即使没有通过考试,年龄也到了的,都可以被授予官职。
第二年,朝廷下令所有在京的官员到行在(皇帝临时驻跸的地方)报到,让吏部进行审核,除了政和年间以后通过进呈诗文和直接参加殿试的人,其他人才能参加选拔。在吏部登记注册的知州、知军、通判、佥判以及京朝官知县、监当,三年任期改为两年。因为来应选的人大多集中在东南地区,所以选拔制度才显得滞后。又下令说,州县长期没有正职官员的,允许参加选拔的人向吏部申请,根据空缺的官职进行任命。
绍兴元年,起居郎胡寅建议说:“现在典章制度大多都废弃不用了,百官衙门里最不可缺少的,就是吏部。不妨先设置一个侍郎,两个郎官,三十个胥吏,这样,考核、封赏、推荐等日常事务,就可以按章程办理了。”
圣旨说:“六部尚书中,辅佐皇帝治理国家的是吏部。自从天下大乱以来,士大夫们四处流亡,有些人甚至赤脚跑到行在来应选。官职的任命和空缺,其中弊端越来越多,寒门子弟因此受苦,实在令人同情。应该让三省商议解决这些弊端,严格奖惩,并且选拔有能力的官员来主管吏部,御史台要经常进行监督。”于是三省制定了八条措施,分别是:任命和拟定官员、申请和走后门、遗漏和提问、清除空缺和破损的档案、公文往来拖延、审核和疑似案件、发放和索要、保荐和推脱。让主管官员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又下令说,馆职的选拔人员到任一年后,经过四次考核,并且自己陈述情况后,可以改任京官。
公元某年,吕颐浩提议说:“现在很多官职的任命都走后门,那些有真才实学的士人反而没机会当官。应该效仿祖宗的规矩,从地方官员,像监司、郡守,还有那些按照旧例任命的通判,到中央官员,像各部门的官员、省里的郎官以上、在馆里工作的官员、书局的编修官等等,除了这些有特殊身份的,其他的空缺职位,包括寺监丞、法寺官员、六院的官员等等,以及武官,从准备当将领的、正副将以上,那些小将领、巡尉、指使以下的,都应该按照正常的程序来任命。”皇上就同意了这个建议。他还恢复了文官的考试制度,考试内容包括经义、诗赋、时事评论、断案、律法,一共五场,想参加哪一场都可以,考试第一名直接升一级官职。武官考试合格的,也可以参加选拔。
过了几年,右仆射朱胜非等人上奏了一份关于吏部七司的规章制度的奏章。自从南渡之后,很多文书档案都丢失了,后来广东转运司把元丰年间和元祐年间吏部的法令送了上来,于是吏部就根据以前的旧例和后来颁布的命令,详细地制定了这份规章制度。在此之前,侍御史沈与求上奏说:“现在整顿吏治有点过头了,有才能的和没才能的都被卡住了。”皇上说:“如果真有杰出的人才,即使是从平民百姓提拔为宰相也可以;但是如果不能考察清楚他们的才能,不如还是按照规章制度来任命吧。”于是皇上命令吏部任命县令的时候,只用考试合格的人。
又过了几年,皇上发布诏令:“以后任命官员的时候,都要选择那些没有老病,没有犯过贪污受贿罪,也没有因为民事纠纷而受过处罚的人。”当时有人建议说:“最能体察民情的就是县令,现在都按照资格来任命,即使是贪婪懦弱的人,只要符合资格,就能担任大官和大邑的县令。请皇上命令监司、郡守,列出那些重要的县,从中挑选清廉公正的人来担任县令。”后来又发布诏令:“知县的任命还是按照以前的规矩,只用在两任官职上提升到通判的资历。”第二年,侍御史周祕上奏说:“现在有些人,有没有才能,根本不看考试成绩,就因为得到近臣的推荐,就能升官加爵,这样会助长互相攀比的风气。希望皇上命令大臣们,以后只推荐有才能有德行的人,其他的都按照规章制度来任命。”有些大臣建议,把以前宰相推荐的人改官的权力,换成司马光提出的十条标准,每年推荐五个人,中书省对此表示反对。皇上最后只说:“以前宰相推荐的人,已经免职了,不用再管了。”
话说三十二年的时候,吏部侍郎凌景夏就说了:“咱们国家设立铨选制度,是为了考核管理官员,这权力归七司管,都写在法令里,得按规矩办事。可现在官员的升降,全凭那些小吏说了算,他们搞出一套所谓的‘例’子。官员调动,换岗,新来的不知道规矩,走的也不一定能把情况交代清楚。要找‘例’子却找不到,就算你有再聪明能干的才能,也没法施展;就算你办的是再公正合理的事,也推行不下去。走后门送礼成风,各种弊端越来越多。我记得汉朝的公府有‘辞讼比’,尚书台有‘决事比’,这个‘比’字,就跟现在的‘例’子差不多。所以,吏部七司应该设立一个‘例册’,把所有换岗的期限、战功的评定、调离岗位的担保、文书填写的真实性、推荐的限制、奖惩的标准等等,凡是经过申请,或者经过堂上讨论,或者需要皇帝决定的,每件事处理完后,都让郎官依次拟定,然后由长官记入册子,作为永久的例子,每半年上报尚书省,同时也要报给御史台。这样一来,那些耍小聪明的官员就没法作弊了,官员的升迁考核也就公平公正了。”
后来有人提议减少任子(世袭官职)的数量,孝宗皇帝觉得祖宗的法令不好轻易更改,就下令吏部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从那以后,新上任的官员都不能因为有关系而免试,即使是宰相也不能自己推荐人来顶替。以前,任子降等补文学及恩科的人都可以免试,现在都得参加考试。凡是没有通过铨选或考试的人,都不能直接上任;即使是皇帝的命令,也得先按程序报批。以前,宗室成员的文职官位,可以和外官文臣一起竞争空缺职位,武职却不能和武臣一起竞争,只能安排一些杂务。到了这时候,才允许宗室成员参与竞争重要的职位。过了七年,又规定了铨试没考中,年满四十岁;呈试没考中,年满三十岁的,都得写家谱,去读律注官。陈师正建议说:“应该让宗室的恩荫子弟,上任那天就参加铨试,跟普通士子一样,多设置一些名额,并给予优待。”于是皇帝下诏:“从现在开始,宗室成员以前参加科举考试及格的,可以参加选拔,其余的都得参加铨试,三个人取两个。那些三次考试都没及格的人,不管年龄多大,都可以安排官职。”
公元1174年,也就是淳熙元年,主管政府事务的龚茂良上奏说:“做官的道理,在朝廷就要看重人才,在吏部就要遵守成例。其实法令本身并没有什么坏处,坏就坏在那些不成文的规矩上。法令是为天下人制定的,公开透明的;而那些不成文的规矩,是根据个人情况制定的,会破坏天下公平的原则。以前的问题在于用规矩来破坏法令,现在的问题在于用规矩来制定法令。俗话说吏部就是‘例部’,现在《七司法》虽然经过晏敦复修订过,多少还是有点疏漏,但只要遵守它,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是现在徇私枉法的情况很严重,已经形成风气了。其实用规矩破坏法令的危害还小,用规矩来制定法令的危害才大。法令通常比较严格,规矩通常比较宽松,现在法令这么多,官吏也这么多,都是因为这个原因。我希望把以前附在法令上的补充规定和乾道年间新颁布的补充说明都收集起来,重新审核,除非是严重冲突的,否则就不要删改;凡是涉及到宽松处理的地方都要修改过来。这样国家就能拥有简明易懂的法令,行贿受贿的现象就能杜绝,滥竽充数的现象也能避免了。”于是,朝廷就重新修订了相关法令。后来,吏部尚书蔡洸又把改官、推荐、考核、任命等方面的条例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册,取名为《吏部条法总类》。同年十一月,《七司敕令格式申明》也完成了。
公元1176年,也就是淳熙三年,中书舍人程大昌建议说:“以前的规定,官员升迁后,需要担任两任通判才能升任知州,担任两任知州才能升任提刑按察使。在任命官员的时候,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可以越过两级,让知县直接升任州官,这叫做‘权发遣’;也可以越过一级,让通判直接升任州官,这叫做‘权知’,提刑按察使、转运使等高级官员也是如此。越级提拔,是为了选拔有才能的人;级别有差异,是为了考虑资历。现在应该先选拔那些既有才能又有资历的人,其次,可以选择那些在知县任上表现出色的人升任郡守,那些在通判任上表现出色的人升任监司,那些担任过两任通判的人升任职司,这样就能做到人尽其才,法令兼顾了。”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宁宗庆元年间,朝廷重新修订了《武臣关升格》。以前,武官初次升迁一定要先担任县令,这叫做“须入”。到了庆元年间,朝廷规定,殿试前三名和南省的优秀人才,可以不用先担任县令;后来又规定,大理评事如果已经升迁但还没担任过县令的,必须先在基层为百姓服务一段时间,然后才能升迁。这条规定也正式写入了法令。
绍定元年的时候,朝廷官员上奏说:吏部选官的难题在于,编制名额多,空缺却少,导致任命官员非常困难。从乾道、嘉定年间开始,朝廷就曾下令让选部官员,在原定空缺期限的基础上,延长半年来填补空缺。这么多年下来,入仕的人越来越多,现在吏部登记在册的文武官员,从文臣、选人到武臣的小使臣、校尉等等,加起来不下两万七千多人,平均三四个官员才竞争一个空缺,所以选官工作自然就非常堵塞,难以进行。因此,请求朝廷下令让吏部把那些担任参议、司理、司法、令、丞、监当酒官的人,在原定延期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半年。皇上准奏了。
七年后,监察御史陈垓上书,请求朝廷严厉整饬选官制度中的十个弊端:第一,额外增加的差事太多,违反法令,浪费钱财。(指的是像佐贰、幕僚、参议、机宜、总戎、钤辖、监押之类的职务。)第二,抽调的官员太多,导致州县官员缺职。(指的是监司、州守的幕僚,很多都被调去担任州县的其他官职,或者代理其他官职。)第三,擅自摄理官职违反法令,损害政府,危害百姓。(指的是监司、州守徇私情,让自己的幕僚等担任一些职务。)第四,“必须先当知县”的规定形同虚设,很多人钻空子,违反法令。(指的是新上任的官员必须先担任知县,现在很多人想方设法规避这个规定,只想在京城谋个官职,或者直接跳过知县,去担任佐贰之类的官职,导致很多没有做过知县的人就担任了郡守之类的要职。)第五,奏请任命官员不符合规定,竞相奔走求官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指的是按照规定,没有任职资格的人不允许奏请任命,但现在有些人,或者是因为初次任职,或者是因为空缺的官职级别较低,就奏请改任级别更高的官职。)第六,改任官职的手段非常灵活,扰乱了正常的官场秩序。(指的是按照规定,已经授予差遣的人,不能再请求更换官职。但现在很多人拿到官职后,又想方设法谋求其他职务,辞去低级官职,去担任高级官职。)第七,推荐举荐不公平,很多都是靠走关系。第八,借调补缺的人太多,官职名额泛滥。第九,很多人玩忽职守,心思都在外面。第十,隐瞒过错继续做官,无视国法。(指的是犯过罪的人,必须等到赦免才能再做官。但现在有些人即使受到弹劾,没有得到赦免,也依然想方设法谋求官职。)
话说以前啊,军队里那些靠军功升官的人,必须得亲自上战场打仗,除非年纪大了或者病了,才能退役,否则根本没法进部门工作或者被别的部门挖走。可是这几年,各地报上来的战功好多都是假的,不是夸大就是冒名顶替,结果那些人就跑到部门里上班了,各部门又纷纷上报要提拔他们,这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选拔制度。
靖康年间打仗的时候,临时补充的官员特别多,有的说是上书献计献策,有的说是勤王护驾,有的说是守城御敌,有的说是抓捕盗贼,有的说是出使他国,理由五花八门,都是各地的军事主帅滥用职权,擅自提拔任命的。甚至有进士直接补任京官的,还有平民百姓冒名顶替,直接当上了郎官、大夫的。后来皇上就下令说:“那些因为打仗有功应该得到奖励的,就只补任右选官,以保持官场的清廉。” 另外,还号召民间愿意学习射箭的人登记姓名,地方官每月考核一次,选拔技艺精湛的人才,就像三路保甲法那样使用。
绍兴初期,因为战争消耗太大,物资短缺,有关部门就建议招募百姓捐钱捐物来换取官职,皇上当时犹豫了。张守这个参知政事就说:“咱们祖宗时代就有这种做法,用斋郎来代替,现在就是将仕郎。”枢密院的李回也说:“这比直接向百姓收税强多了。”于是就允许用承节郎、承信郎、各州文学、进义副尉这六个官职来换,后来又增加了通直郎、修武郎、秉义郎、承直郎、迪功郎。这些官职的任命、考核、审核、调动、荫补、封赏,都得按照奏报补任的程序来,不能直接安排到地方基层当官。
和议签订后,朝廷开始大规模搜集流散的书籍,也用官职来奖励那些提供书籍的人。凡是为国捐躯,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退休手续的人,允许他们的子孙兄弟侄子们,可以根据他们的功劳,奏请朝廷补授官职:文官补将仕郎,武官补承信郎;其他亲属,可以补授州文学或进武校尉,以此来表彰忠义之士。另外,因为淮河两岸和荆襄地区地广人稀,朝廷就号召百姓去那里开垦荒地。凡是白身百姓,劝动别人开垦荒地达到七十五顷的,就授予副尉;开垦五百顷的,就授予承信郎。
宋孝宗当了皇帝以后,就下令让那些高级官员、监察官、地方长官,还有以前在中枢部门和朝廷做过官的,都派自己的亲戚来进贡。然后呢,根据进贡的等级,给他们安排官职,比如登仕郎、将仕郎之类的,算是给这些官员开个后门,走个捷径。
三年后,也就是淳熙三年,皇帝下诏书,取消了花钱买官的制度。不过,为了解决歉收年景百姓挨饿的问题,要是有人愿意拿出粮食来救济灾民,多余的粮食可以用来换取官职。其他的,一律停止花钱买官。从那以后,就算你立了军功,想升官加爵,也得按规矩来,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便升官了。登仕郎、各州的助教这些职位,也不允许再外放,顶多就是赎罪或者去转运司帮忙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