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皇家马场,经历了五代十国的动荡,一直到宋朝才逐渐完善制度和设备。从宋太祖建隆年间开始,管理马匹的机构、马场的管理制度、买卖马匹的收益、马场的面积大小以及各种马匹的等级分配等等,比如“券马”、“省马”、“马社”、“括买”等等,这些制度的演变和兴衰,都可以查到详细的记载。
御马的等级分为三种:(入殿值班的十五匹,拉车的十四匹,随驾的二十匹。)而给各部门使用的马匹,等级则有十五种:(分别是拣中、不得支使、添价、明信、臣僚、诸班、御龙直、捧日、龙卫、拱圣、骁骑、云骑、武骑、天武、龙猛、配军、杂使、马铺。)马匹的编号共有十七个字:(分别是“左”、“右”、“千”、“立”、“水”、“官”、“吉”、“天”、“主”、“王”、“方”、“与”、“来”、“万”、“小”、“囗官”、“退”。)马匹的品种多达九十二种:(叱拨马有八种,青色马两种,白色马一种,黑色马五种,红色马五种,紫色马六种,骏马十一 种,赭白色马六种,骝色马八种,騧色马六种,骆驼色马五种,骓色马五种,騟色马八种,驳色胯马六种,驳色马三种,骠色马七种。)
宋太祖沿袭前朝的制度,最初设立了左、右飞龙院两个机构,由左、右飞龙使来管理。太平兴国五年,把飞龙院改名为天厩坊。雍熙四年,又把天厩坊改名为左、右骐骥院,左、右天驷监四个机构和左、右天厩坊两个机构都隶属于它。
到了宋真宗咸平元年,又新设立了估马司。凡是买卖马匹,都由估马司负责鉴定马匹的优劣,确定价格,然后分配给各个机构使用。三年后,又设立了群牧使,由内臣负责管理群牧司,京朝官员担任判官。
公元963年,朝廷把各州的龙坊都改成了监,还赐了名字,刻了印章给他们用。当时在外地的监一共有十四个:大名府的叫大名监,洺州的叫广平监,卫州的叫淇水监,这两个还分了第一监和第二监。河南府的叫洛阳监,郑州的叫原武监,同州的叫沙苑监,相州的叫安阳监,澶州的叫镇宁监,邢州的叫安国监,中牟的叫淳泽监,许州的叫单镇监。
965年,朝廷任命枢密院的陈尧叟当群牧制置使,又另外设置了群牧使副和都监的职位,还增加了两个判官。所有关于马匹的管理,都由群牧司负责,从骐骥院到下面的各个机构,都听群牧司的命令。各州都有牧监,知州和通判兼管,每个监都设有两个勾当官。还设立了左右厢提点,以及牧养上下监,专门负责京城各坊和监里生病马匹的治疗和饲养。朝廷还下令,左右骐骥院各坊和监的官员,任期都以三年为限;如果熟悉养马业务并且愿意继续留任的,要由群牧司上报,然后调到其他监去工作。
说到养马的管理制度,那还得从太祖时期说起。当时太祖设立了一个养马务,又修缮了四个旧有的养马场所,这才开始有了专门的牧放之地。
公元979年,太宗皇帝在幽州视察军队,得到了来自汾州、晋州、燕州、蓟州的四万二千多匹战马,马匹数量众多,于是朝廷开始把这些马分到各州去饲养。那时候,殿直李谔因为贪污受贿被判刑,被派去许州监牧,结果他还偷盗官府的粮食,导致很多马匹饿死了,最后他和相关的官员都被砍头示众了。朝廷还下令,要选择地势开阔肥沃的地方,再设立八个牧龙坊,方便养马。
淳化二年十二月,皇帝下令,让养马的人挑选几十匹好马,在便殿搭起马厩,亲自教他们喂养马匹,并且把喂养的方法告诉给宰相们,然后又下发到各支军队去执行。他还把治疗马匹的好方法赏赐给身边的近臣。之前,他听从了赵守伦的建议,在各州设立养马场,养了15000匹母马,让它们跟着水草放牧,不用额外喂草料,小马驹也越来越多,足够军队使用了。到了现在,赵守伦又说:“各养马场养着一万匹马,每年应该能生两千到四千匹小马驹,可今年只生了两千五百匹,管理马匹的人失职了,应该严厉处罚。如果一个养马场一百匹马每年能生七十匹小马驹,就应该升官加爵。各养马场生产的小马驹数量,都要上报。放牧的士兵,应该招募一些年轻力壮的人来担任。”皇帝都同意了他的建议。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设立了养马场奖惩制度,对外面的养马场来说,一年结束要算算马匹的损耗,如果死亡率超过十分之一,主管官员就要被罚一个月俸禄,其他的根据死亡率轻重处以杖刑。如果养的马匹多,而死亡的马匹少,就会根据情况给予不同的赏赐。每生一匹小马驹,兵校以下的官员都能赏赐一匹绢。那时候,内外养马场和各军队的马匹加起来有二十多万匹,养马的兵校有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八人。每年京城需要草六十六万六千捆,麸子、粮食六万二千二百四石,盐、油、药、糖九万五千多斤、石,各州军队所需的不包括在内。宫廷里的六个养马场只留下两千多匹马,这些马春天都出去放牧,到了孟冬(十月)就把瘦弱生病的马挑出来,放到马厩里精心喂养。至于皇帝乘坐的马匹,只留下备用的几匹。
河南、河北的养马场,天禧年间以后,灵昌监因为黄河决堤被冲毁了。到了乾兴、天圣年间,军队很久没有打仗了,很多人认为养马花费巨大,却没什么用处,于是就废除了东平监,把它的土地分给了百姓。五年后,又废除了单镇监。六年后,又废除了洛阳监。这样一来,河南的养马场都废除了,所有的马都送到了河北。后来,又下令把原武监的马调到京城,把河北繁殖马匹的养马场迁到了原武。
话说,八年前,养马的部门上报说:原武地区地广马少,请求增加马匹数量。皇上就下令把淇水第二监的四岁马拨给原武,每年从河北挑选繁殖的四岁马,分别拨给淇水第二监和原武监,同时把原武监里那些不太好的马,转移到灵昌镇废弃的马监,仍然归原武监管。
九年后,皇上又下令,各马监繁殖的杂色马要实行四季游牧,别老关在马厩里了。
明道元年,有人建议说:“自从河南六个马监废弃后,京城需要马匹,都得从河北运,路途遥远很不方便。”皇上就派左厢提点王舜臣去考察一下利弊。王舜臣说:“镇宁、灵昌、东平、淳泽这四个马监虽然废弃了,但是它们的地盘还在,养着原来马监和骐骥院的马呢,洛阳、单镇离京城近,废掉它们也不合适。”于是皇上就下令恢复这两个马监,用来养河北繁殖的马。
景祐二年,挑选河北各马监的一千九百匹马,放到赵州地区,归安阳监管。过了一段时间,皇上又下令,广平废弃的马监留下一个,把赵州地区养的马又归它管,剩下的那个马监,别拆了马厩和房子。
四年后,又把原武第二监改名为单镇,搬到长葛县,由县令兼马监官员一起管理。三年后,皇上又下令,院坊、马监的马,每年留一部分备用,剩下的分成两群,放到咸丰门外牟驼冈放牧。
所有收养的病马,估马司、骐骥院把病情较轻的送到上监,病情严重的送到下监,分成十个马槽进行治疗。天圣六年,皇上又下令,每个月派都监、判官各一人去负责管理。八年后,有人说上监离京城太远,送病马很不方便。皇上就下令废除上监,把病情较轻的马分给左右骐骥院的六个马坊、马监,每季度统计一下死亡数量,年底根据情况进行奖惩,并且由骐骥院的官员轮流去负责管理。
明道二年,又重新设立了上监,改名叫天坰监,专门养没病的马,有病的马都送到下监。
景祐二年,皇上又下令,把各马监的马集中到陈州、许州地区的凤凰陂放牧,这样可以节省草料,并且每年都这样做。
治平二年,皇上又下令,院坊、马监里那些病得太厉害,不能估价卖掉的马,送到淇水第一监,另组成一群进行饲养。
话说养马这事儿,以前啊,大名府、洺州、卫州、相州这几个地方的马监,都精挑细选好马种,把母马公马凑成一群群的,然后官府派人每年十二月都去马监巡视检查。小马驹两岁的时候就要登记造册,根据数量和质量评优评奖,赏赐给养马的士兵。各地的军队收到的两岁马驹,都要上交给官府。
天圣七年的时候,养马的部门提了个建议:以前啊,州长和副州长也管养马的事儿,每年年底都要算算马死了多少,生的小马驹够不够母马总数的四分之一。不够的话,就要罚款;要是马死得少,小马驹生得多,那就有奖赏。三年一总结,看看谁该奖赏,然后上报朝廷。现在呢,我们建议,副州长刚上任,就先登记一下他管辖的马匹数量,每年考核一次,等到他任期满了,再根据总数来评奖罚。皇上觉得这个主意不错,就批准了。
嘉祐八年,养马部门又说:那七个马监啊,每个马监每年都得保证有2000匹母马,400匹公马,每年大概能生400匹小马驹,咱们就按这个数来算吧。
治平二年,皇上下了道旨意:那些马监里,超过30个月大的小马驹,每年都要登记造册。挑那些好公马送到淇水第二马监,其他的马都送到河南的三个马监。淇水第二马监的马,养到60个月再分到其他马监去;各马监的母马,养到30个月,就在本监另立一群放养,养到50个月再分到其他马监。
再说说买马的事儿。边疆的士兵把马赶到边关,几十匹或几百匹一批,签个字据,每匹马预先给一千钱,官府提供草料,一直喂养到京城,然后官府卖掉,分到各个马监,这些马就叫“券马”。边境州府设有马市,买卖蕃汉的马匹,成批地送往京城,或者直接分配给军队,这些马叫“省马”。陕西的广锐军、劲勇军等等,他们自己组建个协会,每次买马,除了官府给钱,协会成员还会再凑钱补贴,这叫“马社”。要是打仗了,就征收老百姓的马匹,买来给军队用,这叫“括买”。
宋朝刚建立那会儿,全国买马的地方就那么几个,主要在河东、陕西、四川峡谷这三路(地区)。 从吐蕃、回纥、党项、藏牙族这些少数民族地区,还有白马族、鼻家族、保家族、名市族等少数民族地区招收马匹。到了雍熙、端拱年间,河东路买马的地方就多了,具体是麟州、府州、丰州、岚州、岢岚、火山军、唐龙镇、浊轮砦这些地方;陕西路有秦州、渭州、泾州、原州、仪州、延州、环州、庆州、阶州、镇戎军、保安军、制胜关、浩亹府;河西路有灵州、绥州、银州、夏州;四川峡谷地区有益州、文州、黎州、雅州、戎州、茂州、夔州、永康军;山东地区则有登州。 后来赵德明占领了河南,他收买马匹的地方就集中在麟州、府州、泾州、原州、仪州、渭州、秦州、阶州、环州、岢岚、火山、保安、保德军这些地方。 之后政府又设立了一些马匹交易场,但数量就少多了,只有环州、庆州、延州、渭州、原州、秦州、阶州、文州、镇戎军这些地方。
宋太祖当皇帝的时候,每年都派宦官去边境地区收买马匹。 在此之前,黄河两岸的老百姓经常跑到少数民族地区偷马,然后带回中原。政府还会按照马匹的价值给钱。 当时朝廷正忙着安抚边疆,所以就下令禁止这种行为。
太平兴国四年,朝廷下令收购十七万匹马。太平兴国六年,朝廷规定,少数民族如果赶着马匹来京城,他们的首领和随从可以得到朝廷的供养,同时还禁止富人私下买卖马匹。 同年十二月,朝廷又发布诏令说:“少数民族卖马,官府只挑好的买,不好的就不要,还禁止他们私下买卖,这样一来,朝廷的马匹收入少了,也难以安抚边疆各族人民。从现在开始,要让地方官仔细检查马匹的优劣,不好的就盖上印记,允许老百姓私下买卖。” 之前,朝廷是用铜钱支付给少数民族马匹的价钱。到了太平兴国八年,有关部门反映说,少数民族拿到铜钱后,都拿去铸造器物了,于是朝廷就改用布匹、茶叶和其他物品来交换马匹。
宋朝天禧年间,宰相向敏中跟皇帝说,现在养的马比以前朝多了好几倍,光喂马的草料就花销巨大。于是皇帝下令,把十三岁以上的马按军马的估价卖掉。之前买马都是买三岁到十三岁之间的。
到了天圣年间,又下令只买四岁到十岁的马。结果买到的马还是不够,养马的部门就上奏皇帝,于是皇帝又下令,把之前买的马的凭证都收回来,并且规定买马的年龄范围是三岁到十二岁。
第二年,皇帝又下令,府州、岢岚军从现在开始,三岁和四岁的马不用分等级,五岁到十二岁之间,长得又壮又好的马,都可以送到估马司去估价,其他的马,除了送到京城估价的,都送到并州的拣马司去。
景祐元年,御史中丞韩亿跟皇帝说:“那些少数民族把马卖到永康军,卖的价钱太低了,还让羌人熟悉了蜀地的山川道路,这根本不划算啊!”于是皇帝下令停止这种做法。
景祐四年,养马的部门上奏说,河北各地的军队缺马,请求规定六个等级的马价,然后把这个规定交给天雄军、真定府、定州、瀛州、贝州、沧州,让他们去买十二岁以下的马,根据等级给钱。马的高度从四尺七寸到四尺二寸,一共分六个等级,价格从两万五千四百五十到一万六千五百五十不等,税收从一万三千四百五十到八千九百五十九不等,也是六个等级,用边防士兵的欠款来支付马价。一等马送到京城,其他的马就分配给各地的军队。
话说康定年间,陕西那边打仗,急缺战马。朝廷下令,北京地区、河北地区、淮南地区和陕西地区,都得赶紧收买战马。马的身高得在四尺六寸到四尺二寸之间,价格分五个等级,从五万到两万不等。 宰相和枢密使可以养七匹马,参知政事和枢密副使可以养五匹,尚书、学士到知杂、阁门使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养三匹,朝中做官的阁门祗候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养一匹,其他的官员和各部门职员、寺庙观里的负责人,每人也能养一匹。 不过,节度使到刺史,还有殿前马步军都指挥到军头司的散员、副兵马使这些人都不用交马。边境七州的军队也免交。朝廷还从内库拿出珍珠来补偿老百姓卖马的钱。 同时,还禁止边境官员私下买卖战马,如果有需要,就由官府提供。
过了两年,朝廷又下令说:“河北各州的军队要设立马匹交易市场,虽然马匹等级已经划分好了,但听说收到的马匹数量还不够多,应该提高马价。一等马两万八千钱,二等马两万六千钱,三等马两万四千钱,第四等以下和母马的价格还是按照原来的标准。” 从二等马开始,每降一个等级,马的身高就降低一寸。
庆历四年,朝廷下令在河北检查民间马匹,除了之前收买的之外,还发现有两万七百匹马。除了城里和乡下等级比较高的那些人家养的马之外,其他的都得集中起来卖掉。庆历五年,朝廷拿出二十万匹绢,在秦州和岢岚军买马。庆历六年,朝廷又规定,陕西和河东地区因为各种原因死掉的马匹,所属的营地可以卖掉,用卖马的钱来补贴买马的费用。
到了至和元年,朝廷下令说:“四川的马运到京城路途遥远,很多马匹都病死了或者瘦弱了。从现在开始,春、秋、冬三季,四川的马匹要送到陕西四路总管司。” 至和二年,朝廷修缮了陕西的蕃马驿站,群牧司每季度都派人去沿途的州县检查马匹的情况。边境州县的巡检兵校可以自己买马,官府会报销费用。朝廷还下令陕西转运使司拿出十万两银子,在秦州买马,并且规定每年都要这么做。
公元1056年,皇帝下令户部拿出三万匹绢,到秦州去买马,给河东的军队用。
五年后,也就是公元1060年,薛向建议说:“从秦州买来的马运到京城,算上马价和路费,一匹马要花好几万钱。不如在原州、渭州、德顺军设立马场收购,用盐引来支付马价,这样就不用再从国库里拨付绢帛和钱财了。那些已经买好的马先留着,用来吸引边疆少数民族来卖马。这样每年可以多买到八千匹好马,其中三千匹给边境军队骑兵使用,五千匹交给皇家牧场。”
公元1062年,陕西提举买马监牧司上奏说:“以前的规定,秦州的蕃族和汉人每个月都要向朝廷进贡好马,数量达到200匹,朝廷会赏赐彩绢、银碗、腰带、锦缎衣服。如果蕃族官员和回纥人故意隐瞒不报,就按照汉法的律例处罚。一年下来能征集到两千匹马,除了赏赐之外,蕃族首领还能得到提升,蕃族官员也能升官,回纥百姓还能得到额外赏赐。现在原州、渭州、德顺军也设立了马场收购马匹,请求按照秦州的办法执行。”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
在此之前,朝廷曾经讨论过买马的利弊。吴奎等人建议在秦州的古渭、永宁砦以及原州、德顺军都设立马场,每年从京城拨付四万两银子、七万五千匹绢作为马价,如果不够,就用盐钞和其他杂项钱款来补足。皇帝也批准了这个方案。
公元1063年,宰相韩琦上奏说:“秦州永宁砦以前是用钞币买马的,自从修建了古渭砦,它位于永宁砦的西边,蕃族和汉人经常在那里互相交易,所以就在那里设立了马场。结果每年要花十多万钱,这些钱财最终都流入了敌国,实在是浪费国库的钱财。”于是皇帝下令恢复永宁砦的马场,取消古渭砦的马场。从蕃族首领那里买来的马,直接在秦州交易。
公元1064年,薛向建议让原州、渭州、德顺军这三个地方的买马官员,还有永兴军的养马机构,一起负责买马。任期三年,根据买到的马匹数量多少来评定官员的业绩。他还说:“秦州山外的少数民族部落,把马卖到原州、渭州、德顺军和镇戎军,这些马贩子收了钱,到了秦州,实际只拿到六成的价钱。现在我建议,让原州、渭州、德顺军用官府的盐引去跟他们交易,这样他们就能轻松地把马带到秦州,再用换来的蜀地货物回去。蜀地的商人再用换来的盐引到岐州、雍州去换取官府的银子,然后带回蜀地,这样一来,双方都能得到好处。” 群牧司采纳了薛向的建议。这一年,朝廷下令河东和陕西地区补充军队和少数民族缺少的马匹,重新设立了官府收购马匹的机构,每匹马给三十千钱。过了一段时间,马匹还是不够,就按照庆历年间的诏书增加了价格,第三等马匹三十五千钱,第四等马匹二十八千钱。公元1067年,成都府路每年上缴的绢帛三万匹,拨给陕西监牧司。从那以后,少数民族地区送来的马匹多了起来,军队也得到了足够的马匹供应。之前,陕西转运使兼任本路监牧,负责买马的事务,后来又让负责陕西盐引的官员一起参与。
总的来说,国家刚建立的时候,每年买到的马匹只有五千多匹。到了天圣年间,少数民族地区送来的马匹增加到三万四千九百多匹。嘉祐年间以前,原州、渭州、德顺军三年共计买到马匹一万七千一百匹,秦州每年收购的马匹达一万五千匹。
所有牧场,从京畿地区到附近的郡县,都要选择水草丰茂的地方进行规划和占领。淳化、景德年间,全国内外坊、监总共有六万八千顷牧场,各军队的牧场还有三万九百顷,不算在内。时间久了,官府丢失了牧场的记录,界限不清,时废时立,很多牧场都被侵占了。
公元992年十二月,通利军上报了十份牧场地图,朝廷担心会侵占百姓的田地,就派宦官去检查和处理边界问题。
嘉祐年间,韩琦建议把各个牧场的地都收归国有,除了牧场以外的地方,允许老百姓耕种。然后派都官员外郎高访等人去河北收缴闲置的土地,得到了三千三百五十顷的闲田,招募百姓耕种,每年大概能得到十一万七千八百石粮食,三千二百五十匹绢,以及十六万一千二百束草。群牧司就说了:“各个牧场的地里头,有时候会闹水灾旱灾,每个牧场平时都让马儿在外面吃草,每年能割好几万束白草,留着冬天喂马。现在都给老百姓种了,以后要是马多了,或者遇上水旱灾,就没地方让马儿去吃草了。”皇帝就下令让左右厢提点官去查看,把之前已经被侵占的土地,先把地权收回来,租给百姓耕种,剩下的土地就交给群牧司去审查,看看哪些可以留下,哪些闲置的土地可以招募百姓耕种。五年后,群牧司又说:“养一匹马,来来回回吃草踩地,要占五十亩地。各个牧场现在都没多余的地了,没法招募百姓耕种,请求维持现状。广平废弃的牧场之前租给老百姓的土地,也请求收回来。”于是皇帝下令:“河北、京东的牧场管辖的草地,从今以后不准随便让人去放牧射猎,违反者按违反制度处理。”
群牧使欧阳修说:“唐朝的牧场,西边从陇右的金城、平凉、天水开始,一直到河曲的野外,内部包括岐州、幽州、泾州、宁州,东边连接银州、夏州,再往东到楼烦。现在呢,都丢到蕃族的地界里了,或者被侵占用来耕种了,再也收不回来了。只有河东岚州、石州之间,山区荒地很多,汾河旁边,草地也广阔,那里水草最适合养马,那是唐朝楼烦监的地盘。以此类推,楼烦、元池、天池三个牧场的老地盘,说不定还能找回来。我以前出使的时候,曾经去过威胜以东,还有辽州、平定军,那些地方大部分都是荒地。河东这一带,水草特别好,地势高寒,很适合马匹生长。还有京西唐州、汝州之间,荒地也很多。建议下令河东、京西转运司派人去查看,如果可以重新设立牧场,那么河北的那些牧场,就可以考虑废除了。”
治平年间末期,全国的牧场总共有五万五千顷,河南六个牧场三万二千顷,而河北六个牧场只有二万三千顷。
话说朝廷管理军马,那骐骥院和估马司负责给军队配发马匹,以及对新收的马匹进行检阅,地点就在便殿,数量不能超过二百匹。配发马匹的时候,要根据军士的俸禄多少来决定马匹的等级,马匹身高从四尺六寸到四尺三寸不等,俸禄从一千到三百钱不等,分为四个等级,依次配发,这个政策到五月就停止了。其他州府的军士缺马,得先上奏朝廷批准才能发放。荆湖路的归远军和雄武军的军士,就配发本地的马匹。凡是缺马的军士,就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补充。
庆历四年,朝廷下令陕西、河北、河东三路要补充五分之一的军马,其他各路要补充四分之一。其他州府的军队和巡检兵校可以自己购买马匹,朝廷报销费用,但每匹马的费用不能超过三千钱。这一年,朝廷还下令各路都给军士配发马匹,并进行武艺比试,武艺好的优先配发,比试两次都合格的优先配发;缺马十匹以下的全部配发,十匹以上的就按照原来的数量配发。
到了至和元年,朝廷下令军士戍守陕西、河东、河北三路要补充七分之一的军马,其他各路要补充六分之一。凡是主管军务的官员,如果需要借用马匹,可以在卸任之前使用。殿前马步军都指挥使可以赐予三匹借用的马匹;都虞侯、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可以赐予两匹;军都指挥使可以赐予一匹。外州在职官员需要借用马匹的,经略使可以借三匹,总管、钤辖可以借两匹,路分都监、承受、极边砦至监押、都巡检、把截、保丁指使可以借一匹,但是绝对不能把马匹带到其他州府,也不能借给别人使用,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宝元元年,朝廷下令群臣例行赐马,宰相到枢密直学士,使相到正任刺史,以及皇族和姻亲需要赐马的,都按照旧例执行;其余的给予马匹的费用,少卿监以上官员三十五千钱,内殿承制以下官员二十三千钱。凡是群臣用官马进贡的,要登记在册,上报左藏库,偿还马匹费用四万钱,但后来很多人欠款不还。于是朝廷下令,借马的人要先付钱,长期拖欠不还的,就扣除他们的俸禄。
熙宁年间以后,开始实行保马、户马制度,后来又改为给地牧马。
宋神宗觉得马政搞得不好,就对枢密使文彦博说:“那些养马的官员不行啊,没法指望他们出成绩。你让中书省选个人来负责,你再推荐个判官,希望国家的马匹能多起来,足够供应军队。”于是,就让比部员外郎崔台符暂时担任群牧判官,又命令群牧判官刘航和崔台符一起修订《群牧敕令》,参考唐朝的制度和本朝的旧例,然后上报皇帝决定。
熙宁元年,神宗又亲笔写信给文彦博等人说:“现在各州的州官和副官虽然都管着养马的事,但他们从来不亲自去管,你们想想办法改改制度吧!应该由朝廷来选拔监牧和郡守的副手,还有坊、监的官员,都要根据他们的能力来考核,设置奖惩制度,升迁降职,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上报。”他又在另一封亲笔信里说:“现在马政搞得这么差,官员们都没什么成绩,是不是因为他们任职时间短,还没来得及发挥才能啊?监牧官和官员这么多,但真正有才能的却很少!以前唐朝的张万岁父子三代都管养马的事,他们恩威并施,所以马政搞得好,后世都称赞他们是有能力的官员。现在呢,从总管到坊、监的官员,既没有经过严格挑选,又频繁调动,这叫‘假道’,想让官员在岗位上积累经验,充分发挥才能,根本不可能。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挑选那些有能力的人,按顺序提拔他们。从坊、监到群牧都监,都要考核他们的功绩,然后按功绩提拔,以此来激励那些做事的人。” 于是,枢密副使邵亢建议用养马剩下的田地种粮食,增加养马的收入。群牧司则说:“马监的草地有四万八千多顷,现在按五万匹马计算,一匹马占地五十亩,大名、广平四个马监剩下的田地很少,最好还是保持现状。而原武、单镇、洛阳、沙苑、淇水、安阳、东平等马监,还有剩余良田一万七千顷,可以分给老百姓耕种,收取谷物。”神宗就同意了这个建议。
话说枢密院那边又提意见了,说啊,按照老规矩,左、右骐骥院负责管理全国的马匹。景德年间,才新加了群牧使副、都监、判官这些官职,来管辖马厩和牧场的事儿。虽然这些官职听着挺厉害的,但实际上从来没亲自去牧场巡视过,根本不知道牧场的情况,所以马匹数量一直没增加。现在应该分设机构,专门负责,把责任落实下去。
于是皇上就下令,在河南和河北分别设立监牧使,任命刘航和崔台符担任,还各设了一个都监。河阳那个监牧使管的叫孳生监。其他的监牧使都归属于这两个监牧使管辖,具体怎么做,都得向他们汇报。那些官吏,还有牧场的县令县丞什么的,都得听监牧使的,由监牧使来考核评价,直接归枢密院管,不用再听群牧司的。之前群牧司还建议在河北、河东、陕西都总管治所各设一个监牧使,方便给军队提供马匹,皇上也派人下去调查研究了。后来又听从了太原知府唐介的建议,拨了五百匹沙苑马,在交城设立了一个监牧使。还分设了河南、河北两个监牧使。当时皇上特别重视牧场的事儿,但是那些牧场都很大,很多人偷偷占了牧场的土地,所以很多人就建议把那些被占的土地收回来,用来养马。那些想捞好处的人就趁机提议,开始琢磨着怎么从这上面多收税。
两年后,皇上又下令收回河南河北监牧司所有的牧场土地。以前记录在册的有六万八千顷,现在却只有五万五千顷,剩下的都被老百姓偷偷占了。从那以后,要求把牧场土地收回来,向老百姓收税的呼声越来越高,那些监牧使也一个接一个地被撤销了。那一年,全国的马匹数量大概有十五万三千六百多匹。
一开始,宫里和各军队的马匹,每年四月下槽放牧,到八月上槽,刮风下雨的,马儿累不累也顾不上,所以很多马都生病死了。养马的官吏年年被处罚,那些官吏因为牧马的事儿还经常欺负老百姓,那些棚子井之类的费用更是年年都要交,没个消停。四年十月,皇上就让同修起居注曾孝宽好好研究一下这事儿。曾孝宽建议取消宫里和各军队的马匹放牧,改为租地给老百姓养马。皇上就下令从第二年开始按照曾孝宽的建议执行,还让三司准备好五个月的马草。
五年,太原的监牧使被撤销了。七年,东平、原武的监牧使也被撤销了,淇水两边的监牧使合并成了一个。八年,河南河北的八个监牧使全都被撤销了,只剩下沙苑一个监牧使,两个监牧司也被撤销了。沙苑监牧使以前归陕西提举监牧管,到这时候,又归到群牧司管了。
一开始要取消养马监的时候,主管养马的官员文彦博就说了:“那些主张取消养马监的人,想把养马的土地分给老百姓收租子,把国有的马匹分给老百姓让他们自己繁殖,这办法不好。”皇帝就让元绛和蔡确好好研究一下利弊,然后上报。
然后中书省和枢密院就汇报说:“河南、河北十二个养马监,从熙宁二年到五年,每年能养出1640匹马,够给骑兵用的只有264匹,剩下的勉强够邮递用的。而这十二个养马监的管理人员、士兵和其他杂费,以及占用的土地租金,加起来一共花了53万多贯钱,而这些马卖的钱才3万6千多贯。现在九个养马监里还有3万匹马,要是再不改制,马匹会一天天减少。” 所以最后还是取消了养马监,把那些好马分给其他的养马监,其他的马都卖了,收了土地的租金,用来补贴茶叶的成本,一部分钱用来补充常平仓的储备,一部分用来买马,那些养马监的5000名士兵,就编入了广固指挥使,用来修缮京城。后来又陆续取消了高阳、真定、太原、大名、定州五个养马监。
取消养马监后收到的钱,除了用来补贴茶叶买卖外,还用来支付熙河地区的军费。养马监取消以后,主管淤田的部门就请求大力推广淤田灌溉,增加赋税,来招募农民耕种。但是河北主管牧场的部门又报告说,有5700多顷牧场土地被老百姓侵占了。于是政府就严厉打击侵占土地的行为,并且加大了举报奖励的力度,从此税收就增加了。元丰三年,取消养马监后收到的租金达到了116万贯,从主管养马的官员到下面的人,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赏赐。皇帝就派太常博士路昌衡和秘书丞王得臣,和各地的转运司、开封府的提点司一起,核实土地租金,大约三年内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如果催收租金的过程中出现违规滞后,就按照擅自挪用国库款项的罪名处罚。
一开始啊,熙河边防的财政部门上奏说,要在岷州的沄川、荔川、闾川砦和通远军的熟羊砦设立十个牧马场。然后,大家就开始讨论起养蕃马的办法来了,皇帝想先在京城附近试试看。
六年的时候,皇帝直接给枢密院下了一道手谕,说养马这事儿太重要了,刚开始的时候,得让几个得力的近臣来负责。现在嘛,雾泽陂牧马场那套办法,是从京城附近先设十个牧马场开始的,然后一步步推广到全国各地。所以,就让枢密院都承旨张诚一和副都承旨张山甫负责规划和建设,他们的权力不归尚书省驾部和太仆寺管,朝廷需要直接处理的事情,都由枢密院负责。结果呢,这些办法都不怎么管用。
八年的时候,主管养马的曹诵上奏说:“从崇仪副使温从吉提议设立孳生监到现在,已经两年了,小马驹没见多,死的却越来越多。”于是皇帝就让御史台去查,结果查出来,从设立牧马场以来,小马驹的数量连总数的百分之一点四都不到,死了的马匹却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这下子,那些当初提议的人和负责养马的官员都受到了责罚,京城附近的十个牧马场也被撤销了。
元祐年间刚开始的时候,大家讨论要不要恢复那些马监,最后决定恢复以前的制度。于是朝廷就派库部郎中郭茂恂去陕西、河东那些地方看看应该在哪里设立马监,紧接着又命令河北、陕西的转运使和提点刑狱司去调查一下河、渭、并、晋几个州的牧马地的情况,然后向朝廷汇报。那时候已经取消了保甲制度和骑兵训练,并且把官马还给了老百姓。
这时候,右司谏王岩叟站出来说了:“军队最依靠的就是战马,而能让马匹繁殖壮大的,就是这些马监啊!以前废除马监的时候,有识之士都预料到十年后天下肯定缺马。现在还没到十年,坏处就已经显现出来了,这可不是什么好事啊!我请求把老百姓的三万匹官马收回来,恢复以前的马监制度,把管理马监的事交给转运官负责,不用专门设立管理马监的官员。你看现在郓州的东平,北京的大名、元城,卫州的淇水,相州的安阳,洺州的广平马监,还有瀛州、定州之间的棚圈和草地,边界都还在,管理马监的官员和士兵大部分也都还在,稍微招集一下,很快就能安排妥当。这样老百姓就不用交钱了,国家又能得到养马的好处,这不是两全其美吗?再说,自从废除马监以来,那些牧马地的赋税,给老百姓带来了很多麻烦。如果恢复马监,把地收归官府管理,老百姓肯定感激涕零,就像卸下了千斤重担一样!”从那以后,洛阳、单州、原武、淇水、东平、安阳等地的马监都恢复了。
一开始,熙宁年间,把四个天驷马监合并成了两个,左、右天厩坊也取消了。到了现在,左、右天厩坊又恢复了。当时还有个圣旨,说内外马政都归太仆寺管,不用再通过驾部上报尚书省了。兵部尚书王存、右司谏王觌就出来说了:“先帝研究过历代的制度,对六部、御史台、寺、监这些机构的职权做了明确的划分,上下衔接,各有管辖范围。如果有些地方运行不畅,应该适当调整改进,不能因为这样就破坏了正常的秩序啊!”但是他们的意见没被采纳。后来又下令,以前属于群牧司管辖的事务,都直接归太仆寺管,直接向枢密院汇报,不用再经过尚书省和驾部了。到了崇宁年间,才又下令恢复元丰年间的旧制。
绍圣年间刚开始的时候,当权的人又按照自己的想法废除或恢复了一些机构,朝臣们的意见也反复变化。太仆寺说,府里的牧马地,除去已经租出去的,还剩下三千多顷,建议在京畿地区恢复十个马监。朝廷就派庄宅副使麦文昞、内殿崇班王景俭去负责这件事。两年后,恢复牧马的政策才真正实行起来。
首先,任县县令韩筠等人提了个建议,就是给老百姓每家分一顷地用来养马,作为交换,政府免除他们的租税。县里要登记这些马匹的高矮、年龄、毛色,每年检查一次,要是马丢了,得赔偿,那些已经承包了牧田的人,就按照这个办法养马。邢州知州张赴也把这个建议上报朝廷,还说给一顷地换一匹马,比陕西边境的弓箭手既养马又戍边的条件还好呢!建议先在一个监察区和一个县试行一下,肯定利大于弊。枢密院采纳了这个建议,还补充说:“熙宁年间,取消了那些监察区,把养马的责任交给老百姓,每年收到的钱能有上百万贯。元祐年间,根本没好好分析利弊,就一心想废除元丰、熙宁年间的政策,把已经承包出去的牧田收回来,恢复旧的监察区。结果桑树、枣树、井、房屋都被大量砍伐破坏,监察区和养马的官员花费巨大,养马的士兵扰民,棚屋井房被强占,造成的危害数不胜数。自从恢复监察区以来,大臣们就不断上奏,说明恢复旧制对公私都有害。如果继续沿用元祐年间仓促变更的办法,弊端只会越来越大。再说,现在左右厢军今年登记在册的马匹有一万三千多匹,真正能用于作战的却没几匹,只有沙苑监的六千匹马还算凑合。现在张赴他们提出的这个办法,既免除了租税,也不强求马匹的增殖,不愿意养马的人也不用强迫,而且还规定了土地面积,这样一来,不管是平时还是紧急情况下,都能保证有足够的马匹可用。”于是,他们详细制定了实施方案,下发给太仆寺,所有相关的监察区和州县都要执行。
当时殿中侍御史陈次升出来反对,他说:“这个给地养马的办法,最初是邢州官吏提出来的,根本就没经过监司的详细考察。各个路的情况不一样,利弊也各不相同,根本不清楚。老百姓住的地方离田地远的话,很难去耕种和放牧。一顷地值不了多少钱,但是马要是丢了,得赔四五十贯钱,老百姓肯定不愿意。”陈次升说完,这个建议就没被采纳。当时枢密院的同知是曾布。
四年后,朝廷把淇水、单镇、安阳、洛阳、原武五个马监都给撤了,那些提点所和左右厢也都裁撤了,就只剩下东平、沙苑两个马监了。曾布自己总结说:“元祐年间,重新设立了马监,两厢养的马一共才一万三千匹,其中不合格的超过一半。现在咱们用租税的钱在陕西设立了十个蕃落指挥,养了三千五百匹马。还有很多老百姓自愿养马,加起来也有几千匹,而现在剩下的两个马监,每个都能养一万匹马。现在马的数量比以前多了,省下来的官吏费用也不是一点半点,这可是近些年来少有的好办法啊!”当时,三省都夸他这个办法好。后来,沙苑马监又划归陕西买马监牧司管辖了,而东平马监还是被撤销了。
崇宁元年,有关部门统计了一下全国各地田养马的数量,一共才一千八百多匹,其中河北西路就占了一千四百匹,其他路养的马,少的只有几百匹,河东路最少,才九匹!开封府、京西南路、京东东路更是连一个报名养马的人都没有。看来,虽然政策已经出来了,但执行起来还是有很大问题啊!
公元1107年,也就是大观元年,尚书省上奏说:“元祐年间设立的马监,养马效果不好,马匹数量没增加多少,却花掉了巨额的钱财。现在沙苑号称马匹众多,可是占用了九千多顷的牧场,每年光草料和官府的开支就超过四十万缗钱,养的马却只有六千匹。从元符元年到二年,还丢失了三千九百匹。而且这些马平时也没怎么训练,根本派不上用场。用九千顷地,花四十万缗钱养的马,不仅没啥用,还损失这么多,利弊一目了然啊!现在这九千顷地,就算考虑到其中一部分土地贫瘠,去掉三分之一,还剩六千顷良田。一顷地按五百多缗钱计算,一顷地招募一匹马,这样老百姓也能得到好处,马匹也有地方养,还能继承先帝‘隐兵于农’的策略。建议让永兴军路提点刑狱司和同州仔细考察后汇报。如果确实有效,其他六路边境空闲的土地,也可以逐步推广这个方法。” 同时,熙河兰湟路牧马司也请求允许招募愿意饲养母马的人,每养三匹小马,其中两匹归官府,一匹作为奖励,朝廷也批准了这个方案。这一年,大臣们报告说,岷州招募的养马户达到了上万匹,朝廷于是根据职位高低,分别给予了奖励。
第二年,朝廷下令,让熙河路各县、镇、城、砦、关、堡的官员兼管土地放牧的事务。到了公元1111年,也就是大观四年,朝廷又取消了京东西路给地牧马的政策,恢复了东平马监。
到了政和二年,也就是公元1112年,朝廷又下令各路重新实行给地牧马的政策,同时再次取消了东平马监。公元1115年,政和五年,提举河东给地牧马的尚中行因为上报工作拖延,还想要擅自更改政策,结果被朝廷贬官。这下大家都积极执行命令了,那些牧官、提举官们,谁先完成任务,谁就能升官加赏,因此积极性很高。到了政和七年,也就是公元1117年,有关部门报告说,给地牧马的政策已经完善,各路都取得了成效。于是朝廷下令各路春秋两季都要进行马匹训练,以便随时选用。命令一下达,各地执行得更加卖力了。
蔡京下台后,新上任的官员又开始说他之前的政策不好。宣和二年,朝廷下令取消政和二年以来拨地牧马的条例,把那些马收回来给军队用,牧马的田地和管理机构都恢复到以前的制度。东平监也重新设立了。各地牧马监的设立和撤销很不一致,只有沙苑监一直没被撤销。取消拨地牧马的法令才三年,又重新开始执行了。这时候,很多牧马的土地已经被别人占用了,于是朝廷下令,凡是已经占用的土地,如果官府再次请求占用,就按违反制度处理。
六年后,朝廷又下令设立奖励制度,牧马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就能得到奖励:一路(相当于一个省)达到三千匹马,州一级达到一千匹,县一级达到三百匹,提点刑狱司的官员和地方长官都能升一级,超过标准的奖励会相应减少考核年限。于是,各地响应号召牧马的人家达到八万七千六百多户,马匹达到二万三千五百匹。按照诏令进行了奖励,兵部的高级官员也因为兼管八路马政而升官。然而,北方战事吃紧,马匹供应也成了急需解决的问题。
靖康元年,左丞李纲说:“祖宗以来,在陕西、河东、河北等地选择水草丰美、气候凉爽的地方,设立了三十六个牧马监,近年来大部分都被废除了。老百姓零散地养马充当军役,官吏敷衍塞责,结果好马越来越少。现在军队缺少马匹的情况非常严重,应该恢复以前的制度,这是权宜之计,应该把全国的马匹都征集起来,按价收购,不出十天,几万匹马就能凑齐。”但是,当时已经无力完全采纳他的建议了。
保甲制度养马是从熙宁五年开始的。在此之前,中书省和枢密院把这件事向皇帝汇报,文彦博、吴充认为:“国家必须要有足够的马匹。现在的制度是马死了要赔偿,恐怕老百姓不愿意。”王安石认为,光开封府就有上千五百户人家主动报名养马,这绝对不是强迫的结果,所以他的观点更加坚定。五月,朝廷下令,开封府管辖的各县,愿意参加保甲养马的可以报名,朝廷会从陕西购买的马匹中挑选一些给他们。
六年的时候,曾布他们奉了皇帝的旨意,上交了一份关于养马的条约。条约里说,凡是五路义勇保甲里愿意养马的,每家养一匹,条件好的愿意养两匹也可以,都由官府派人监督,看看马匹的情况,再给钱或者直接让养马的人自己去买,绝对不能强迫他们。每个府里不能超过三千匹马,五个路加起来不能超过五千匹。除了追捕盗贼之外,骑马超过三百里的路程,得经过允许。在府里养马的,免除交纳二百五十束草料的义务,再额外给钱和布;在五路之外养马的,每年免除一些杂税。三等以上的户,十户组成一个保;四等以下的户,十户组成一个社,用来应对马匹病死或欠税的情况。保户的马死了,保户自己负责赔偿;社户的马死了,社户共同承担一半的赔偿。每年都要检查马匹的肥瘦,禁止苛刻对待马匹。总共有十四条,先在府里实行,然后由监司、经略司、州县等部门在五路推广。这样,保甲养马的制度就在各路推行了。
当时河东路骑兵的马匹有一万多匹,轮流戍守,十年才轮到一次。为了节省开支,就打算实行这个《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兵部说:“河东正规军马有九千五百匹,建议暂时停止官府养马,用五千匹义勇保甲的马匹来补充,凑够数量。等到正规军的马匹不到五千匹的时候,再恢复官府养马。”这个建议被提交给了中书省和枢密院。枢密院认为:“官府养一匹马,每年要花两万七千钱。老百姓养一匹马,只需要免除六千五百钱的杂税,折算成米来交纳,也就是一万四千四百钱,剩下的钱都得老百姓自己出,他们肯定不愿意。况且减少五千匹军马,边防怎么办?如果官府养的马匹数量不变,慢慢地让老百姓根据自己的情况养马,不要限定五千匹,这样比较合理。”中书省则认为:“官府养一匹马,按照中等价格计算,要花两万七千钱。招募老百姓养马,可以节省八万多缗的杂费。计算前两年官府的马匹死亡数量,是保甲马匹死亡数量的两倍。而且保甲养马,可以训练作战,防范盗贼,对公私都有好处。”皇帝最终采纳了枢密院的意见。到了元丰九年,京畿地区保甲养马的人不再发放钱和布了,只免除交纳草料,并且增加了养马的数量。
元丰六年,从河东路保甲中抽取十分之二的人,训练他们骑马作战,并且用河东路的盐税收入来支付费用。每两万五千钱可以买一匹马,期限是五年。
七年前,朝廷下令,京东、西路实行保甲制度,免除兵役操练,每个都(行政区域)要养50匹马,每匹马朝廷给一万钱的补贴。京东路规定十年内完成,京西路规定十五年内完成。朝廷还专门设立了提举保甲马官的职位,京西路由吕公雅担任,京东路由霍翔担任。取消了乡村用民力养马的命令,那些自己养马的人就可以免除保甲养马的义务,这些都是霍翔提出的建议。
霍翔和吕公雅上任后,提出了很多建议。他们请求借用常平仓的钱,每路五万缗,交给州县发放利息,用来奖励那些养马养得好,马匹繁殖多的。他们还建议,允许用私人马匹充当保甲马。养马达到三匹的,除了免除徭役外,每匹马还可以允许其主人替家里的丁壮赎回一次杖刑,但前提是不能是伤人致残的罪行。朝廷都同意了他们的建议。吕公雅还下令,每个都每年要买20匹马,把原先十五年的期限缩短到两年半。但京西路不产马,百姓又穷,实在难以承受,朝廷担心官吏追责过严,百姓又理解不了朝廷的意图,所以又恢复了原来的命令,只是稍微增加了数量。吕公雅于是又建议,每个都每年买8匹马,山区县十年完成,平原县八年完成。霍翔也上奏说,京东路已经达到一万匹马了,请求各县的弓箭手每人养一匹马,用来抵消因抓捕犯人失误而受罚的情况。
哲宗皇帝继位后,有人反映新法有很多弊端,认为保甲养马的问题最为严重。于是皇帝下诏说:“京东、西路保甲养马的期限太宽松了,有关部门不认真执行,导致了很多麻烦。先帝已经下过手诏斥责了,现在还是没有遵守。所以,两路购买马匹的年限都恢复到原来的诏令。”随后又下诏,把两路养的马匹分配给军队,剩下的交给太仆寺管理,那些不能用的马匹就退还给百姓,并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霍翔和吕公雅因此都被罢官,保甲养马制度也就此取消了。
关于百姓养马的事,庆历年间,朝廷曾下令河北百姓用自己的财力养马,以备官府购买。熙宁二年,河北察访使曾孝宽提出了这个建议,才开始实行。当时,各地的马监已经废除了,朝廷只能花钱购买马匹,而义勇和保甲的马匹又需要官府提供,朝廷因此很担心马匹不足的问题。
1078年春天,应王拱辰的请求,朝廷下令统计开封府、京东路、河北路、陕西路、河东路各州县的户口资产,以及家里的马匹数量。规定:城里人家资产超过三千贯的,每家养一匹马;乡下人家资产超过五千贯的,每家也养一匹马;如果城里乡下资产都超过三千贯的,也同样养一匹马。超过规定资产的,可以多养马,但最多养三匹。马匹要求身高在四尺三寸以上,年龄在八岁以下,十五岁就要更换,重新登记在提举司。各路都上报了数字:开封府有4694匹,河北东路615匹,河北西路854匹,秦凤等路642匹,永兴路1546匹,河东路366匹,京东东路717匹,京东西路922匹,京西南路590匹,京东北路716匹。
朝廷刚开始实行这项政策的时候,皇上担心商人会趁机抬高马价,苦了老百姓,所以命令群牧司用上千匹军马去市场上卖,来平抑马价。熙宁年间,曾经让德顺军的蕃部养马,皇上问王安石这件事的利弊。王安石说:“现在城里官府用五百贯钱就能买到一匹马,如果交给熙河的蕃部去养,应该不会花费太多。蕃部地区适合养马,而且他们本来就以畜牧为生,这确实很方便。”但是后来养出来的马匹质量差,而且经常丢失,蕃部还要赔偿损失,他们受不了,所以这个办法很快就废除了。到了现在,环庆路经略司又说已经下令让各蕃部养马了,朝廷规定:合格的马匹每匹补贴五贯钱,鄜延、秦凤、泾原路也按照这个规定执行。
当时西部地区正在打仗,经常调动百姓的马匹来补充战马,借用后要归还,如果马匹死了,就要赔偿马价。1084年,朝廷下令河东路、鄜延路、环庆路各抽调两千匹民马补充正规军,河东路的马匹就地补充本路军队,鄜延路的马匹则从永兴军等路和京西城里的马匹中补充,环庆路的马匹则从秦凤等路和开封府的马匹中补充。
百姓的马匹配给军队之后,后来就再也没有补充了。京东路、西路后来改成了保马制度,各路养马的指挥机构到1085年也取消了。后来政府拨地养马,其实也是基于之前征用百姓马匹的思路。
话说朝廷买马的事儿,一开始还沿用嘉祐年间的办法,在原来的渭州、德顺军设立买马司,还加了个招标的命令。后来打通了熙河路,就在熙河也设了买马司,归秦州买马司管。过了八年,直接在熙河路设了六个买马场,渭州、德顺军那些买马场就都撤了。接着又在熙河、岷州、通远军、永宁砦等地设了买马场,德顺军的买马场又给恢复了。之前麟府路那边买的马,三百匹,价格还比熙河贵,而且马还瘦弱得很,于是就取消了麟府路的马匹交易,让军马司自己去买。当时边境官员还建议,从岢岚、火山军那边买些当地马匹补充战马。后来因为边民偷马越境倒卖牟利,这事儿也给停了。从那以后,朝廷的马匹就主要靠熙河和秦凤地区供应了。
熙宁七年,熙河打仗,运送马匹的道路被堵了。朝廷就下令让成都府知府蔡延庆兼任戎州、黎州买马的负责人,负责这事儿的具体安排。第二年,蔡延庆上奏说:“威州、雅州、嘉州、泸州、文州、龙州这些地方,跟乌蛮、西羌接壤,都产好马。建议让知州和砦主用锦缎、茶叶、丝绸去招标买马。”还没来得及实行,威州、茂州的少数民族就来骚扰边境了,而且西边买的马也到了,八月,朝廷就下令取消了戎州、黎州买马的负责人这个职位。
元丰年间,军队打仗缺马。元丰六年,朝廷又让成都知府吕大防和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一起,负责在边境地区能买到马的地方进行规划,于是就设立了嘉州中镇砦、雅州灵关等买马场,结果马匹还是没买到。元祐初年,这些买马场就给撤销了。
元祐年间,曾经下令用蜀地的马匹供应陕西军队,再用陕西的马匹运到京城。崇宁五年,黎州的马匹增加到四千匹。不过说起来,四川的马,大部分都是沈黎地区买的,其他像戎州、泸州这些地方,每年跟少数民族交易,主要就是照顾少数民族,用一些马匹来支付报酬。大观初年,朝廷又下令让播州少数民族地区的巡检杨荣,允许他每年在南平军买五十匹马,朝廷给他的赏赐跟戎州一样多。
话说宋神宗熙宁年间,朝廷决定取消用凭证买卖军马的制度,改成直接招标采购,每年能为国家节省三司(财政部门)二十万贯钱。 以前用凭证买马,马匹还没出马厩放牧,三司还得额外支付草料钱,这笔钱和节省下来的钱一抵消,三司每年给养马匹的钱就剩十万贯了,这些钱再用来买马。虽然取消凭证买马已经很久了,到了哲宗绍圣年间,主管买马的官员陆师闵又建议恢复这种制度,让蕃汉商人愿意用马匹换取凭证卖马的,先到各马场验印,标明价格,然后拿着凭证到太仆寺(掌管马匹的机构)领取钱款。他的理由是,如果凭证买马盛行,那就可以取消政府直接采购马匹的制度了。 这办法实行三年后,枢密院(军事机构)反映说,用凭证买的马死了,赔偿很少,而政府直接买的马死亡数量是它的十倍。最后,朝廷赏赐了陆师闵金帛,并提升了他的官职,算是奖励他的功劳。当时很多人并不认同凭证买马,负责买马的官员阎令也说这方法浪费钱。但曾布却大力推行。到了哲宗崇宁年间,朝廷又下令买马一律按照元丰年间的办法来。
关于买马的官职设置,从宋仁宗嘉祐年间开始,陕西转运使兼任本路监牧买马的职务,后来又让负责陕西盐务的官员一起负责。到了宋神宗熙宁年间,朝廷专门设立了熙河路提举买马的官职,任命知熙州的王韶担任,同时还任命一位提点刑狱的官员作为副手。
过了八年,主管茶场的官员李杞上奏说:“卖茶买马,本来就是一件事,请求让我兼任提举买马的职务。”皇上准了他的奏请。十年后,朝廷又设立了群牧行司,专门负责督促各地采购马匹。
到了宋神宗元丰三年,朝廷又取消了提举买马监牧司。四年后,群牧判官郭茂恂上奏说:“按照朝廷的旨意,我们应该专门用茶叶换马匹,用货物和丝绸换取粮食,把茶马交易合并到一个机构。我听说以前用茶叶换马匹,也同时使用金银丝绸,也允许这样做。近几年,事情分开了,只用银子、绢帛和钱钞交易,这可不是边疆少数民族想要的。而且茶叶和马匹,实际上是互相依赖的。请允许按照以前的办法来。”皇上批准了他的奏请,并且下令专门用雅州名山产的茶叶来换马。从此,从边疆运来的马匹逐渐多了起来。六年后,买马司又取消了兼管茶叶交易的职务。七年后,朝廷又下令把买马事务归属于熙河财用司管理。熙河财用司撤销后,买马事务又恢复了原来的样子。
李杞提了个建议,一开始是让一个人既负责茶事,又负责买马,后来这两个职务一会儿合并一会儿分开,乱得很。到了崇宁四年,皇帝下诏说:“神宗皇帝勤于政事,在熙河路设立茶马司,用茶叶换取战马,制度已经很完善了。后来管理地方的官员想侵占茶叶的利润来补贴粮食的采购,所以茶叶的利润没法专款专用,买的马匹也不够数。最近虽然又制定了一些条约,让茶马司负责茶叶运输和换马的全部事务,但还是担心那些官员只顾眼前的小利,不考虑长远的大害。你们三个部门一定要严格遵守已经执行的制度,不要随意更改元丰年间制定的办法。” 从那以后,这个职务才算稳定下来了。
买马的数量,会根据情况增减。一开始,泾州、原州、渭州、德顺军三年一共买一万七千一百匹马。 但有个叫王诲的群牧判官说:“嘉祐六年以前,秦州每年用凭证换到的马就有万五千匹。现在凭证换马的办法坏了,请求增加购买数量,并且提高赏赐给使臣的奖励。” 到了熙宁三年,皇帝就下令泾州、原州、渭州、德顺军每年买一万匹马,三年汇总计算,按照十分为标准,达到十分或者六分七厘的,就升官一级,剩下的部分又分成三等,每升一级就减少考核年限。从那时起,买马的奖励就丰厚起来了。当时王诲还上交了一份《马政条约》,皇帝下令颁布执行。后来,熙河地区每年买的马就增加到了一万五千匹。到了绍圣年间,又增加到两万匹,每年花费五十万贯钱。后来就以此为定额,特别下令额外增加购买数量的不在这个数目之内。
崇宁四年,主管茶马事务的程之邵和孙鳌抃额外购置战马两万匹,都升官一级,孙鳌抃还被赐予三品官服。大观元年,庞寅孙等人又购置御前良马三万匹,也享受和程之邵一样的奖励。到了宣和年间,宇文常、何渐等人因为遵照元丰年间的旧制办事,节省了大量的钱财,也都得到了升迁。当时像这样的例子很多,赏赐过于优厚,官员们为了自己的利益,都拼命多买马,凑数而已。
以前,马匹的分配是这样的:先供皇帝御用,然后是赐给大臣,再是军队,最后才是驿站用的马。
熙宁年间刚开始的时候,枢密院就说了:“以前祖宗时代,朝廷官员担任边疆职务的,有时候会赏赐战马和铠甲,表示不忘边疆防务。现在太平日子久了,大家就都松懈了,请求让从宫门侍卫以上的官员,担任三路州府的军事长官之类的职位,继续赏赐马匹的钱,其他的就都别发了。”皇上批准了。十年后,养马的部门又说:“去年给安南行营和两省、皇室宗亲、禁卫军和各级军队、军官总共发放了三千多匹马,还没发放的还有两千多匹呢!请求裁减给皇室宗亲以下人员的马匹,各部门都停止发放。”皇上也同意了。从停止发放马匹到这会儿,马匹就开始不够用了。
接着,熙宁年间,朝廷下令河北的骑兵部队,像陕西、河东那样设立养马的机构,大家互相凑钱买马,官府再补贴一部分钱。后来,又拿奉宸库的十多万颗珍珠来补贴买马的费用。后来,陕西的养马机构因为筹集资金太困难,元丰年间,朝廷下令陕西取消这种办法,改成从专门的买马机构领取马匹。当时各地的军队,马匹不够用的,就发给他们买马的钱,让他们自己去买。在熙河、兰州、会宁一带的军队,就用这种方法来买马。
一开始,朝廷给军队发放马匹,数量都达不到规定的数额,就根据缺多少马匹,按比例补充。到了元丰年间,这成了一个规定,所有军队缺马需要补充的,在京城、府城、京东西路、河东路、陕西路,最多只能补到七成,河北路最多只能补到六成。但是后来军队缺马的情况越来越多,到了绍圣三年,朝廷下令让主管陆军的官员,在原计划之外再买三万匹马,给鄜延路、环庆路的正规军,剩下的给弓箭手,暂时也不再限制比例了。
宣和年间刚开始的时候,真定、中山、高阳等地缺马,朝廷又下令给僧人发放路条,让地方长官去买马,来补充各军队的不足。
高宗绍兴二年,在饶州设立了养马机构,由守军将领管理,选择官府的田地作为牧场,还设置了主管官员。没多久就取消了。绍兴四年,又在临安的余杭和南荡设立了养马机构。
十九年的时候,皇帝下令说:“五百匹马为一监,公马一匹,母马四匹。一个监分成四个群。每年小马驹的产量如果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并且死亡率低于三分之一,就有奖赏,达不到就惩罚。”皇帝对大臣们说:“有人说南方不适合养马,但是我亲自尝试养马,现在已经两三年了,已经得到几百匹马了。”之前,四川路上的马匹,每年都在镇江放牧。这一年的春天,皇帝因为还没看到马匹繁殖壮大,就把这些马分发给了长江沿岸的军队。后来又在郢州和鄂州之间设立马监,母马公马各五百匹,十几年才生了二十多匹小马驹,而且都不能用,所以就停止了。所以,所有的战马,都得依靠秦州、四川、广南三边地区。
秦州的马以前有两万匹,乾道年间,秦州和四川购买马匹的额度每年有一万九百多匹,四川负责六千匹,秦州负责五千九百匹。益州、梓州、利州三路漕运司,每年用十万四千匹绢来换马。成都府和利州路所属的十一个州,产茶两千一百二十万斤。茶马司的收入,大致就是这样。庆元初年,合川和秦州两地的马匹购买数量是一万一千零六匹。嘉泰末年,合川和秦州两地的马匹购买数量是一万二千九十四匹。
但是,连续几年买卖马匹,数量都达不到规定的额度。这是因为南渡之前,买卖马匹分为两种:一种是战马,产自西边边境地区,强壮有力,适合用于作战,现在宕昌、峰贴峡、文州等地产的马就是这种;另一种是羁縻马,产自西南各地的少数民族地区,个头矮小,达不到标准,现在黎州、叙州等五个州产的马就是这种。羁縻马每队五十匹,其中好马不过三五匹,中等马十来匹,其余都是劣马,不能骑乘。地方官吏贪图赏赐,所以故意报数量多。路途遥远又危险,而且押运马匹的士兵还偷盗马匹的草料,路上死掉的马匹数不胜数。
成都府的马务,每年给长江沿岸的军队送去五十八队马,每月支付钱粮二百缗,每年总计一万一千六百缗。兴元府的马务,每年给三衙门送去一百二十队马,费用也差不多。实际送达的数量往往达不到规定数量,这是因为茶马司克扣钱财,马匹到了之后,价格也不马上支付造成的。
以前从少数民族地区买马,好马和劣马都有固定的价格。绍兴年间,有个叫张松的当了黎州副知州,想多买马然后捞点好处,就故意抬高价格买马。那些少数民族人贪得无厌,索要的马越来越多。后来,邛州和川蜀地区的少数民族因为立过功,赵彦博就用细茶和锦缎跟他们交换马匹。但少数民族每次交易马匹,都觉得茶叶和锦缎不够用,以此为借口要更多东西。
庆元年间,金国丢了冀北地区,运到秦州的马匹也少了。以前从川蜀和秦州运马到宫廷,路上死掉的很多。绍兴二十七年,朝廷下令川蜀的马匹不再运到京城,而是分配给长江沿岸的各支军队:镇江、建康、荆州、鄂州各七百五十匹,江州、池州各五百匹,殿前司二千五百匹,马军司、步军司各一千匹,上好的川马二百匹进贡朝廷。这是十九年来一直执行的规定。
广西的马匹呢,建炎年间,广西提举峒丁李棫请求从当地购买马匹运到京城。绍兴初年,归属经略司管辖。三年后,在邕州设立了提举买马司,从罗殿、自杞、大理等少数民族地区买马。没过多久,买马司被撤销了,由广西的最高长官负责。绍兴七年,胡舜陟担任广西最高长官,一年之内买了二千四百匹马,朝廷还赏了他。此后,马匹质量越来越好,每年花费黄金五镒,中品黄金二百五十镒,锦缎四百匹,絁四千匹,廉州盐二百万斤,共买到一千五百匹马。只有身高四尺二寸以上的马匹才收购,价格是四十两银子一匹,每高一寸增加十两银子,贵的甚至能卖到六七十两。当地人说,特别好的骏马,在产地有时能换到二十两黄金,一天能跑四百里,但官府的价格已经定好了,买不到这么好的马。
话说啊,杞州那些少数民族部落本来是没有马的,都是从南诏那边倒腾过来的。南诏,就是大理国嘛。乾道九年的时候,大理人李观音他们一行二十二个人跑到横山砦来买马,邕州知州姚恪就拿出好多金银财宝来炫耀给他们看。那些大理人可高兴坏了,还拿出一份文件,上面写着“利贞二年十二月”,说好明年送马过来。他们还想要《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以及一些医书佛经之类的书籍,姚恪就很大方地送给他们了,但是这事儿他却不敢往上报。岭南自己产的小马,一匹也就值万把钱,跟淮河、洞庭湖产的差不多。大理靠近西边那些少数民族地区,所以马多,虽然跟广南地区有马匹互市,但其实那些马还是西边的马。他们总是挑最好的马送到朝廷的三衙门,剩下的就给江边的军队了。
宝庆四年的时候,两淮地区的行政长官从北方买了五千多匹马,其他州县也经常买马。到了咸淳年间后期,有个叫纪智立的出了个主意,说两淮地区的军官、武官和有钱人家都养马,可以实行“三借二”、“二借一”、“一全起”的办法,也就是三匹马借两匹,两匹借一匹,一匹马直接征用,这样就能凑齐足够的马匹,用来防卫长江,然后让那些养马的役夫骑着官马,每个月多发点工资,期限就定半年,长江沿岸太平了就放他们回去。他还说,陈岩守招信,就集结了七千匹马,神出鬼没,威风凛凛,这就是个例子。大臣们就说:应该效仿祖宗的遗训,赶紧想办法和人家商量买马,如果能买到一匹马,就免除相应的徭役。可是啊,四川和陕西的马,走陆路的话,要翻山越岭,路途险峻;走水路的话,长江峡谷湍急,滩涂险恶。每次运输,国家和个人的花费要增加十倍,人马都累得够呛。上面耗费国库的钱财,下面又苦了州县。运送马匹的军队所经之处,比强盗还厉害。虽然大臣们不断地奏报,提出各种方案,但始终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关键。难道说马匹的管理要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决定,而不是东南地区有利可图吗?